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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法學專業的類別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學專業的類別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法學專業的類別

        第1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關鍵詞:本科畢業生;法學;就業現狀;對策研究

        一、近年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狀況

        (一)近幾年的法學專業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的法學專業面臨著一個很尷尬的局面。隨著國家法律的逐漸健全與完善我們對法律專業大學本科人才的需求在不斷上升,而現實的狀況卻是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卻普遍不好,面對目前這樣尷尬的局面我們不得不反思我們目前的本科法學專業體系是不是存在問題。我國提倡依法治國,法律的作用毋庸置疑,國家對法學專業近幾年來也給與了足夠的重視,與法學專業相關的院校在我國也普遍設立,全國大多數不同類別、層次的院校均設置了法學專業。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全國的法律院校增加了很多,在校學生的人數也是增勢迅猛。這樣的發展速度足見我們隊法學專業的人才的需求。但是這樣的增長方式也給我國的法學專業帶來了很多新的問題,例如專業配置不健全導致資源浪費、只注重理論學習而不注重實踐能力培養,導致了教學質量不高等問題。所以我國近幾年的法學專業現狀就是法律文化的氛圍不足、法律實用性弱、法學專業的功利性強,這樣的方式培養出來的人才很難適應我們目前法律專業的職業環境,這也是法學的本科專業就業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近幾年的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就業流向

        目前法學專業的本科院校840多所,獨立學院340多個,基本上現在的每個大學都開設有這個專業,而且在專業內算是比較熱門的專業,導致所有的高校一窩蜂的開設這個專業,除了本科院校外,大量的專科院校也都開設了這個專業,而且現在的法學專業的什么自考、成人學習、函授、夜校、網絡等最為熱門的就是這個專業,所以人數規模相當之大。這個專業的畢業生的就業方向:公務員,尤其是法檢,大量招聘此類專業,雖然人數招聘的多,但是報考的人員更多,很多都是,總之相當的難考;律師,首先你要過司考,過了后實習一年,這一年你是沒有什么收入的,然后執業,這段時間的工作比較艱辛;企業,現在沒有幾個企業需要這個專業的人,太少了;其他,很多的這個專業的被迫轉行,轉行最多的就是銷售。

        二、影響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就業的因素

        (一)社會因素

        畢業生的供需矛盾是影響畢業生就業的一個很大的社會因素,隨著法學專業越來越成為一個熱門的專業,報考人數在逐年上漲,相對的就業壓力也在攀升,人才過多導致市場的飽和,是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難得一個主要方面;用人單位的選材要求高,很多公司都要求應聘的人才都是通過司法考試或者是研究生學歷,這直接就把本科生排除在外,或者用人單位要求應聘者有相關的工作經驗,能快速的融入的工作之中,這都是對法學本科專業的學生不利的條件;社會上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是相對比較淡薄的很多公司企業不重視公司法律權利的規范,很多的企事業單位不招聘法學專業的人才,導致了很多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在結束了四年的學習生涯后很難有個滿意的工作。

        (二)學生自身的因素

        很多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在進入大學之后對學業有所懈怠,認為進入了大學之后就不需要再像高中時候進入緊張的學習狀態,在大學的學習期間很多專業課的知識沒有掌握,以致到了實際工作中對很多問題也是一知半解,在學校期間沒有珍惜實踐的機會,很多大學生都基本沒有進入相關單位實習過,業務能力欠缺,不能很好的適應進入社會的工作;大學生對自身的期望值過高,部分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在畢業之后對自己的定位較高,對待工作很挑剔,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比較高,這也是大學生就業難得一個原因。

        (三)學校因素

        很多用人單位都希望招收那些業務能力強專業知識硬的學生,這樣方便公司對人才直接使用。而學校對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方式比較單一,很多院校都是只注重對專業知識的教授而不注重對業務能力的培養,導致很多學生的綜合素質不強;目前,在很多高校也都設立了就業指導的課程,但是投入的力度很小,很多學校都是在學期末會上幾節課,也不能引起學生的重視,對學生的啟發意義不大。

        三、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應對就業難題的措施

        (一)優化國家的政策法規

        在招生政策方面要限制法學本科生的規模相應的擴大法學研究生碩士生、法學雙學位的招生優化現有的招生體系,增強對法學專業本科生的業務能力的培養,在學校內多設實踐類的課程,拓寬學生的知識結構;提升法律人才的專業素養。在就業政策方面可以提供更多就業方向對司法系統人事制度不要要求的太過苛刻,每年盡量提供一定的就業職位另外還要增強各大公司、中小企業對法律的重視鼓勵他們設置法律服務崗位拓展基層法律工作崗位。

        (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在法學專業本科的四年學習生涯中。要嚴格控制學生在上課方面的出勤率和布置的作業量,保證每個學生在四年的學習生涯中能夠充分掌握專業知識,對學習做到足夠重視,不荒廢學業;同時也要鼓勵法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到基層中去學學習,不要對工作挑三揀四,能夠珍惜每次實習的機會。

        (三)加強學生的業務能力

        注重對學生業務能力的培養不能讓實踐課流于形式。應加強對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讓畢業生有更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更完備的業務綜合能力。讓我們的學生珍惜每一次實踐的機會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比如參加科研普法宣傳去法院、律師事務所檢察院實習等。

        加強就業指導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和職業的基礎上認真對待就業環境。幫助他們樹立新型職業觀和“先就業、再擇業的觀念鼓勵他們拓寬視野到公檢法系統以外的單位尋找就業機會到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社會服務行業就業。

        四、結語

        隨著法治社會的推進,法學專業在社會中也成了熱門的專業,很多院校都設立的法學專業。然而人才的急劇增加帶來的是就業壓力的增長,很多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民面臨著嚴峻的就業壓力,這種就業環境主要是社會、生自身和學校等因素相互影響的結果我們在面對這樣的情況,要整頓目前的相關政策規定、提升學生的專業知識與業務技能、提高學校的資源配置,以保證每個法學專業的本科生都能有好的就業前景。(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雷鑫,謝國保,謝利平.法學本科學生實踐能力提升的路徑選擇[J].湖南師范大學專業1科學學報.2014.03:23-24

        第2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在高校中,教師隊伍的素質存在差別,教師水平參差不齊。在教師師資水平較高的大學如我國綜合性重點大學,這些高校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師資隊伍基本上是水平比較高的法學專業教師,這些教師一方面在從事法學教學工作;一方面還研究比較深的法學專業問題,他們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在給學生傳授法律相關的理論基礎知識的同時,通過豐富的實踐案例,啟發他們對法律基礎知識進行延伸和思考。但是,在一些大學師資匱乏的高校尤其高職類院校,沒有設置法學院或法律系。擔任這類大學法制教育課的老師多是一批兼職教師,并且主修法學專業的也極少。他們由于專業素養有限和其他工作壓力,導致教學指導無法真正落到實處,基本只是有名無實的法律教育課程,應付考試卻無法真正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與修養。

        2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

        高校法制教育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大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仍然比較淡薄。這主要因為大學生缺乏法律知識造成的。他們的法治意識不強,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往往以自己的想法去處理而沒有從法律的角度去考慮。因此,他們往往因為意氣用事造成事情惡化,導致違法犯罪活動。如藥家鑫事件。再者,在校大學生缺乏權利意識,在他們的知識體系中,法律僅僅是一種義務意識,這種義務意識導致他們不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法定義務缺少了解,而長期以來法制教育基礎課不是“主課”的觀念根深蒂固。就實際而言,很多大學生并未對法制教育課給予足夠的重視和關注,因此,法學生法制教育課也處于一種“附屬”的尷尬地位。

        3提高高校學生法律意識的思考

        3.1法制教育專業化教學機構應依據高校法制教育自身特點,在系統把握法制教育體系基礎上,制定科學并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學計劃,明確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義所在。通過具體、清晰和知識完備的理論講授和實踐操作,實現大學生遵紀守法,運用法律解決相關日常問題的能力,具備時代要求的法律素質。通過將法制教育內化到各專業知識教育,利用學生學習專業課的內在需求和積極性,吸收消化與專業課程緊密結合的法律,并為以后的專業發展和職業要求做良好的鋪墊,注重正確價值倫理觀引導下的實用性。依據不同的學生類別,年級年齡和專業要求因材施教,把握各自特點,采取針對性的具體措施,依據他們的現實需要和思維方式,進行有效遵守、維護和使用法律的良好法制修養教育。

        3.2高品質的課堂教學高質量的法制課堂教學有利于學生掌握牢固的法律基礎知識,從而為進一步接受法制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礎,所以必須保證課堂法制教學的高質量。作為教學主體的教師首先要明確了解法制教育目的和意義,結合科學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背景,建立科學的、符合時代要求的教學理念;運用針對性強和有效的教學模式,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大學生特點和學習需求基礎上,積極運動多種教學方式和手段,理論結合案例,講授結合學生互動參與。同時,組織學生探討、分析、思考和表達,鍛煉他們運動基礎知識分析社會實際案例的能力,鼓勵和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強化案例分析和事實材料收集、歸納和分析,增加情景模擬的比重,最大限度讓學生參與,讓學生在引導下進入自我分析、思考的學習階段,從而達到滿意的教學效果。

        第3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關鍵詞】法學本科生 實習基地 專業實習

        從學生就業角度分析,法學專業實習是提高學生專業能力的最好手段之一,是促進學生就業的最好途徑,能夠滿足市場多元化的就業需求。可見,實習是就業的前提,就業是實習的最終目標。但實習與就業之間需一個聯結載體,這就是實習基地。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學生了解社會、連接司法實踐的橋梁,也是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條件。因此,基地建設的好壞直接決定專業實習的成敗。

        一、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設的現狀

        (一)法律院校實習基地建設概況

        近年來我國非常重視實習教學基地建設。2012年,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指出:加強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實踐教學共享平臺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高職實訓基地。可見,教育部已將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設作為教學質量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各法律院校都建設了一定數量的實習基地。從總體上看,全國高校都重視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實習基地建設普遍采取校內外相結合、以校外為主的建設模式。校內實習基地主要由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大學生法律援助社等組成。校外實習教學基地一般為高校所在地的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在實習模式上一般采取集中式和分散式;大部分法律院校與合作單位簽訂了合作共建實習基地協議書;實習基地也給予法律院校較大支持。同時,實習在就業中已顯現其作用。

        (二)海南大學法學院實習基地建設情況

        海南大學法學院充分利用地域優勢,與海南司法部門共同建立實習基地,共同培養海南法治建設人才。自1988年,法學院乘建省辦特區的東風,建設一批穩定的實習基地,經過25年的努力,在海南司法系統中建立了43個實習基地,其中海口市25個,其他市縣18個。實習基地類別多樣化,不僅涵蓋了法院、檢察院,而且還有仲裁委、律師事務所、政府機關。在實習基地的建設方面,主要有以下的一些做法。

        “多層次、多元化”實習基地建設規劃。歷屆學院領導非常重視實習工作,根據法學專業的特點,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實習基地。“多層次”是指建設實習基地是要分階段、分層次進行建設;“多元化”是指針對法學專業學生不僅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實習,而且根據法學專業學生的需求情況,擴寬實習基地的覆蓋范圍。

        重視建立基層法檢實習基地。基層法院、檢察院案件比較多、業務量大,工作人員相對緊缺。因此,實習生參與辦案的機會多,得受到法官、檢察官指導的機會也多,有利于提高實習生法律事務能力。如,學生可以參加合議庭討論案件。據統計,在43個實習基地中,基層法院、檢察院就38個。

        建立健全實習教學管理制度。目前已制定的規章制度有《海南大學法學院本科生畢業實習指導書》等10個,既包括關于實習教學的管理規定,也包含督促實習的相關制度建設:實習生的管理制度及考核評價體系;統一集中安排實習,法學院指派帶隊老師帶領學生參加實習,指導老師“一對一”地指導實習生。

        加強與實習基地合作。法學院與實習基地本著“互惠原則”,實現雙贏。法學院利用實習基地的人力、物力資源進行實踐教學,狠抓實習質量,實習結束舉辦“實結表彰暨研討會”,與實習單位加強溝通,促進實習工作;同時在培訓、科研等方面給予實習基地大力支持,幫助實習基地培養人才、疑難案件研究等,從而促進法學院和實習基地共同發展。

        就法律院校實習基地建設而言,對培養學生實踐能力、促進法學教育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二、法學專業實習之問題剖析

        (一)實習基地建設不規范

        據了解,各高等法律院校在共建法學實習基地不規范:其一,實習合作協議內容形式化。有的掛了實習基地牌,也簽了合作協議,但協議流于形式,雙方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如怎樣選派指導教師、解決實習生住宿等都沒有具體規定。其二,合作后續工作滯后。后續共建工作滯后,導致學生不能獲得真正專業實習機會。一些實習基地建設是依靠法律院校和合作單位領導層的私人情感維系,如人動,實習基地便難以為繼,進而嚴重影響實習基地的穩定性。其三,實習基地建設內容形式單一,如學生只實習。

        (二)實習教學管理不規范

        實習前期培訓不充分。大部分實習生開始實習顯得“笨手笨腳”,如送達文書也不會填寫。實習生法律實務能力離實際需要還有較大差距,導致部分學生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其原因是法律院校在實習前未對學生進行充分培訓。

        實習時間安排不合理。目前,大多數高校的法學專業實習為期1~2個月。這顯然過短,學生無法全程參與處理一宗案件,實習效果打折扣。因為一般民事案件的審理少則需要3個月;刑事案件亦如此。另外,在時間點上,很多學校把實習時間安排在學生寫畢業論文前幾個月,導致撰寫畢業論文、考研復試、考公務員、就業相沖突,學生無法兼顧,也無法保證實習教學質量。

        實習考核不規范。我國法律院校還未建立起科學的實踐教學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由于對學生實習全程缺乏了解,只依據學生實結及實習單位評語做出判斷,不能真實地反映學生實習情況。特別是放羊式實習,學校更無法掌握實習情況,考核流于形式。

        (三)就業形勢影響實習

        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給畢業實習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影響,面對嚴峻的就業壓力,很多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實習期間內把主要精力都用在找工作上,而很多學校為了提高本校畢業生的就業率,默認學生的行為,“專業實習”變成了“畢業實習”。同時,公務員等許多考試也在此時進行,都同畢業實習發生沖突。從現實出發,很多學生都花很大的心思與時間應對“三考”,不能認真實習,影響了實習效果。

        (四)學生認識不到位

        在實習中,學生普遍認為,專業實習是為實習單位“打雜”,忽略了對自身能力尤其是專業能力的提高,也未意識到實習是最好的職場模擬訓練,也是就業的另一途徑。因此,出現消極怠工、無故曠課等,降低了實習質量。

        三、法學專業實習的基本思路

        教育部等部門要求:支持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社會有關部門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學校共享共用的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應該:

        (一)實習與就業相結合

        就業率是一個高校的命脈。為了提高就業率,學校應采取措施來保障學生的就業,如對學生有就業意向的單位,又有足夠的師資和條件可以保障學生完成實習,經學生申請,學校可優先安排學生習,創造學生就業機會。另外,實習是大學生初涉職場,也是開始職業生涯規劃的起點。據專家介紹,HR對實習經歷的提問一般是:你在實習中具體做了那些事情?你是如何完成工作中的任務的?實習給你的最大收獲是什么?你是否對你職業生涯做過規劃?因此,大學生實習不但提高專業能力,而且能夠深度認知自我并做好職業生涯規劃,做到人職匹配。因此,高等學校應積極探索畢業生就業的新途徑,最終達到實習、就業的目的。

        (二)建立就業信息共享制度

        為了學生的實習與就業,我們可以考慮,通過簽訂合作實習基地協議,與實習單位建立就業信息共享制度。對于“凡進必考”的法檢部門,法律院校要主動上門,收集實習基地的招錄信息;同時,作為共同培養法律人才的實習單位有義務向實習生提供就業信息。如今年本實習基地將招考名額或招聘多少輔助人員,告知實習生提前做好準備,確實做到“近水樓臺先得月”。另外,對于仲裁委、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單位,學校也應收集就業信息。如我們可以為這些實習專場招聘會,不僅方便用人單位選聘人才,而且有利于畢業生順利就業,一舉兩得。

        (三)建設多樣化實習基地

        科學選擇實習基地。鑒于法學本科生就業選擇受到司法資源的限制,于是,筆者認為,法學實習基地應選擇與建立以法、檢、仲裁、律師事務所為主,政府機關、企業涉法部門或法律服務機構為輔的模式。所以,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既可以選擇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政府機關設法部門,也可以選擇公證機構、仲裁機構、知名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世界500企業公司的法務部等。這樣,學生就可以根據其未來職業選擇來選擇實習基地,這不但提高了學生的實習積極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而且提高了法律院校的人才培養質量,也有利于轉變學生的就業觀念,提高就業率。

        擴大實習基地內涵建設。我認為法律院校與實習基地,應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原則,建立穩固的兼顧教學、科研、實習、就業的多功能專業實習基地,深化實習基地內涵建設。對于條件優越的實習基地,在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實習單位對實習生就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自己的努力和良好表現,促使其做出留人用人的決定。在此基礎上,逐步使就業朝著基地化的方向發展,將實習基地逐步升級為實習就業基地。如西南政法大學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對其刑事執行專業學生實行的“訂單式”培養模式,即在學生招生、培養、實習和就業等環節與用人單位密切合作,特別是實習環節,該專業全體學生統一到基地進行集中實習,經過系統的獄政管理實踐學習,學生畢業時通過公務員考試即可進入獄政系統工作。

        (四)合理安排實習時間

        實習時間應包含兩個方面,即何時安排實習和實習多少時間。基于實習與就業的關系,我認為,實習應安排在第七學期。理由有四:一是學生已經掌握了完整的法學知識體系;二是實習基地的工作任務最繁重,學生實習機會較多、也可緩解單位的工作壓力;三是每年國家司法考試結束后,學生已無后顧之憂,可全身心實習;四是用人單位招聘與面試一般為每年2月到6月,實習恰好可避開這個時段。這樣,既解決實習和就業之間的矛盾,又錯開學生的就業高峰期,減少實習與就業之間的矛盾,實習和就業都能保持正常進行,又能推進實習與就業的緊密結合。

        至于實習多少時間,我認為至少3個月或從國家司法考試后至第七學期期末。理由是一宗民事案件的處理至少需3個月,多則6個月;刑事案件更是這樣。另外,實習時間加長,實習生有更多的鍛煉機會,有利于學生提高就業能力。

        (五)強化實習前期集中培訓

        實習前期集中培訓應包含3個方面,一是實習動員,二是實習崗前培訓,三是就業指導。實習動員大會一般由法律院校負責實施,實習管理部門組織落實,通過動員使學生明確實習態度、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實習紀律、實習要求、實習考核、實習安全等內容,在思想上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并就以上動員內容,開展針對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對學生能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實習崗前培訓主要由法律院校與實習基地聯合開展,主要使學生了解實習單位工作紀律及保密等相關制度。實習前期集中培訓,其目的解決學生從思想上、行動上重視實習,以及提高實習質量的問題。這樣,不但提高了學生的社會適應性,而且極大滿足了用人單位的需求。因為實習是“職場模擬訓練”。在動員時,應對學生的實習態度、角色轉換、職業生涯規劃等加以指導,適應職場需求。

        (六)建立實習質量監控體系

        建立“法學專業實習質量監控體系”,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來:法學院校與實習基地建立實習協調小組,負責領導實習工作;雙方共同建立相關制度,規范實習管理;3.建立專業實習的考核標準,以學生的實習態度、紀律、出勤及實習報告、案例分析、實習日記的質量,為主要考核對象,評定實習成績;4.實習基地指導老師、學院實習帶隊老師做評語及評定等級;5.學院根據學生、指導老師和帶隊老師進行綜合評定成績,并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載。6.雙方共同召開實結表彰研討會,進一步總結經驗,鞏固成果,提高實習質量,促進學生就業。

        我們相信,認真探索與實踐我國法學教育的實踐教學有效途徑,滿足法律院校、實習基地和實習生三方之間的需求,達到共贏。這對培養國家法治建設是有所裨益的。

        參考文獻:

        第4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2018吉林成人高考報名流程導語:

        【吉林成考報名流程】選擇層次(高升專、專升本、高升本)報名參加考前輔導8月中下旬開始網上報考(填報學校及志愿等)9月初正式確認報考9月底發下準考證10月第三周周六、周日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具體以準考證時間為準)11月份網上公布考試成績12月份網上公布錄取分數線及錄取結果12月底或1月初領取錄取通知書第二年3月中旬領取教材,課程表正式入學上課

        【選擇專業】一般成考報名中理科集中在通信、電子、計算機等專業,文科集中在外語、財會、經濟、法律等專業。成人高考學校不分類別,所有分數線都是一樣的,特別熱的學校根據專業熱度不同招生計劃不同。重點院校、熱門專業如果考生剛剛上線風險較大選報時要慎重考慮。考生報名時要以實用、實際為主,重要的是學到實用知識而不是攀比跟風。高中起點本科考生,可以同時選報專科,選專科專業時考生可以選擇較好的專業。外語類考生可以兼報文科,文科生不可報外語專業。專升本考生選專業時和原來專業大致銜接。考生在報專業時一定要填報第二志愿,同時要服從分配,避免“死檔”。比如在法學專業中,有的學校側重點是刑法、民法、國際法等內容,但在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則是以建筑經濟法為重點,帶有鮮明的行業特色。而對專業名稱相同,內容也不易區分的專業,更要多方了解。比如很多成人高校都開設計算機專業,其實各校的授課內容差別不大,這時考生要多方了解學校的情況,為選擇專業提供參考。一般情況下,要選擇具有較長教學實踐的學校,或以該專業為特色專業的學校,這樣的學校教學內容較成熟,教師專業教學經驗也更豐富,各項教學配套設施會更完備。考生在選擇學校和專業時,還要根據自身職業特點,結合工作實際選擇。一般來說,考生選擇成考一般有兩種目的,一是提高專業知識水平,二是提高學歷層次。對抱有前一種學習目的的考生來說,要結合以上選擇專業的方法,選出與工作內容相關的專業;對于有后一種想法的考生,可關注專業招生計劃數較多的學校,提高自己被錄取的機會。

        第5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1、高校經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不少從事經濟法教學的專家學者已指出:前段時間經濟法教材尚存在跟不上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教材內容與相關專業學生實際脫節的問題,由此導致教學目標不夠明確,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尚普遍存在“重理論輕應用”、“重書本輕能力”、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落后等問題。對于上述經濟法課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個人在近十年教學實踐中深有同感。由于教材、教學目標和教法的問題,一些學生尤其是學習經濟與管理的不少學生學習目的不甚明確,將課程學習目的定位于應付考試。學生學習動機與課程目標背道而馳,造成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差,學習收獲小,思想與能力素質提高甚微。因此,要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要充分實現課程本身的人才培養目標,高校經濟法課程在教材和教學方法上進行改革已勢在必然了。

        2、高校經濟法教材使用建議

        2.1 選用適合專業類別培養目標的教材以明確教學計劃和目標

        經濟法在我國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不長,有關經濟法的許多問題目前在學術界尚存分歧和爭議,反映不同觀點、編寫角度不同的經濟法教材必然不止一種兩種。而我國高校涉及經濟法課程的專業頗多,除法學專業外,還有經濟學、管理學、財經等類專業。由于各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不同,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計劃和教材內容的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這就要求我們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學生知識構成實際出發,選用相對對口的教材。比如,法學專業的教材最好選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教材,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最好選用上海財經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概論》教材或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教材,財經類專業最好選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教程》(第2版)教材。此外,具有通用性特點的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實用經濟法》也可作為開設經濟法課程的高校的教材選擇。

        2.2 編寫結合現實經濟生活的補充教材以更好發揮教材功能

        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經濟領域的各種矛盾不斷出現和轉化,經濟法規在實踐中不斷產生和完善,決定了關于經濟法的教科書不可能都具有很強的前瞻性,不可能都與我們的現實經濟生活完全吻合。為了充分體現經濟法教材理論緊密聯系實際、實用性強的特點,任課教師應隨時關注新出臺的和進一步完善的經濟法規,留心收集一些新的典型的經濟法案例,編寫成補充教材,以豐富原教材的思想性、時代性、靈活性,從而更好發揮教材功能。

        2.3補充相關基礎知識以解決教材與學生接受能力脫節問題

        為了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實踐,許多經濟法教材注意到運用法律和經濟學的原理對經濟法基本內容、基本理論和相關知識進行闡述,但教材本身屬于法學范疇,而非經濟學范疇。

        我國高校現行課程設置,法學專業一般不開設經濟學課程,經濟學、管理學、財經類專業一般不開設法學課程,客觀上造成多數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學生因知識構成的缺欠而接受課程內容的困難。作為任課教師應從學生實際出發,給學生補充經濟法課程學習所必需的基礎知識,巧妙地穿插在經濟法的有關教學章節中,如法學專業的補充有關經濟學基礎知識,非法學專業的補充有關民法等基礎知識,以解決教材與學生接受能力脫節的問題。

        3、轉變教育思想觀念,大力進行教法改革

        3.1 首先轉變教學思想,更新教學觀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經濟關系,實現國家經濟調節意志,約束社會經濟生活中人們經濟行為的法律規范。這決定了經濟法課程本身具有理論聯系實際和極強實用性的特點。因此,無論今后從事法律工作還是非法律工作的學生,經濟法的整個教學過程就是運用經濟法理論解決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的過程(實際問題同時包括提高學生經濟法律意識和思想道德素質)。其課程特點決定了如離開現實經濟生活,單純死記教科書上條文,不將之付諸實踐,經濟法課程的開設便失去其基本意義。反過來,只有將教材與現實經濟生活緊密聯系,教材的基本內容、基本理論和相關知識才能做到融會貫通,活學活用。重理論輕實踐,重書本輕能力,與經濟法課程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思想觀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作為教師,進行教學改革首先是教育思想的轉變,教育觀念的更新。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明確教學目標,才能有真正意義的行之有效的而不是缺乏實際意義的形式上的教學方法的改革。作為學生,應切實端正學習態度,明確課程學習意義,時時關注現實經濟生活,變死記硬背為在實際中理解運用,惟其如此,才能主動地、生動地并有所創新地運用經濟法理論去解決經濟社會的紛繁復雜的問題,才能高標準地達到經濟法課程的學習要求。

        3.2 案例教學法是經濟法課程主要的教學方法之一

        第6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法律是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一種規章制度,保障社會秩序的有效運作,調解人們生活之間矛盾的法治體系,對于以法律來說,是一種比較有科學性質的一門課程,其理論知識不僅專業程度較強且在實踐中涉及的專業性也是比較強的,以此作為法學中的服務法律和法學實踐的實質。以此作為基本條件來對法學進行了分類,第一,直接服務于法律研究與法治研究,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講的法學中的實務研究。而在實務研究中又包含了兩層意思,即(1)借助于法學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關理論來對法律的制定實施有效的措施;(2)將法學理論作為法律運行的基礎條件,以此來達到法律的完整性。第二,利用間接的形式來達到法律和法治在法學中的分析類別,其主要指的內容就是在法學研究中對原理的分析。這一種形式上的分析代表了法學實質上的理論構成,從中提出了法律和法治在社會中運用的一些法律依據。這兩種類型的關系就像“砍柴”與“磨刀”的關系一樣,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法學教育的類型。在法學研究中,既需要注重對人才的培育還需要注重培養專業人才。由于“砍柴”與“磨刀”都是法律和法治實踐中所必須的,所以對于法科人才的培育就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1)重點培育有專業性質的實務人才和理論人才,從而能夠形成兩種法學教育類型。對于實務型人才的培育目的是在于實務工作崗位。對于理論型人才的培育來說,需要明白:要加強對學生書本知識的學習,使其能夠熟練的掌握書本中的一些法律概念,達到倒背如流的程度,這有這樣才能在運用時做到脫口而出,這樣才符合培育理論型人才的目的與需要。從培育課程的內容上講,需要加強學生兩方面的知識,即一方面,對于以后打算就業于法學理論事業的學生來說,必須掌握全部的法學科目,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事業單位對人才需求的滿足。(2)對于法律實務工作崗位來說,其自身帶有的研究性要求實務人才要具備實務研究能力,對于培育實務型人才對學生所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就是研究能力。在校法科學生和法學老師是法學理論工作中最能反映法學教育的過程,對于社會中那些工作于法律實務的人員和工作于法學教學的理論者來說,其主要形成了法學知識的教育體系。但是,對培育類型進行具體的區分并不是代表了在法學理論型人才和學科型人才中某一個可以從事于理論工作崗位,而是要求這兩種類型的學生都必須掌握理論知識,因為這無論對于理論類型的人才還是學科性的人才都是進行深入學習的基礎知識。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均需要結合法律實務中的實際問題,因為在教學內容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重合與交叉。所以,對于不同的教育類型僅僅是在法學研究的取向上有所側重。

        二、法學研究類型是構筑法學教育體系的基礎坐標

        在一些學校中對法學知識的教育對法學類學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學校教育體制的完善和師資力量的雄厚都代表了這個學校中學生學習的好壞程度,無論是對于老師還是社會來說,最終的目的就是培養出擁有高知識含量、高素質的法學人才。與國外的一些法學人才培育機構來說,主要運用的教學方式是:歐洲模式和美國模式。這兩種模式各有不同,卻都是以兩種法學研究作為內在依據的。

        第一,根據其研究目的上的差別,需要對法學人才進行劃分,可以根據學生自身的能力進行劃分,因為在不同的國建中對法律教育的規定也是不同的,有的偏向于對學生實務研究的培育,有的偏向于對學生理論性的學習,所以,在這兩種模式上,第一種更重視對學生在工作崗位上的培育,比較注重于法律實務與理論的結合。

        第二,從兩種研究能力出發,設定不同培養層次。每個國家都設置了不同層次的本科、碩士、博士等,而培育出來的法科人才類型是要有不同層次的學歷的。實際上,從事于法律實務的必須是科班出生的,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等高學歷學位人員都集中在法學理論工作崗位上。

        三、法學研究類型為法學教育調整提供指引

        根據目前我國一些學校對法學人才的培育來說,知識在一些重點本科院校才會設置與法律相關的專業,對于一些職業院校來說,根本沒有設立與法律相關的專業,因為法學是一門非常嚴謹的學科,需要具有一定的資格才可以從事于本行業,對人才的要求非常高,以至于在中國的法律崗位上出現了對人才的大量空缺,造成了法律人才難找的現象。即使有一些學生獲得了法學學習的資格。但其學習的成果不理想,而造成了在一些本科院校內學習法學專業的學生不能從事于法律事業。在社會中對法律在形式上設立了不同的學位,有研究生學位,還有碩士生學位,這二者的確立代表了我國法學教育的主要差別。對于解決法科人才的短缺是當前培育能夠培育人才的師資需要,以法學二級學科為專業的法學是建設開始,形成了培育各門法學課程教師的理論人才品種。在之后出現的博士就是對此的延伸,而法學本科將培育任務轉變成了培養實務人才。我國法學教育針對人才的缺失做出了重新的定位和調整。第一,將兩種法學研究能力作為標注,對社會法律中人才嚴重空缺的現象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1)將原來存在的本科院校法學教育作為學生學習實務法律的院校,將本科院校中的碩士和博士學位取消掉。(2)將非法學背景的法律碩士作為實務型品種來進行保留,將法學碩士和博士作為理論型品種,取消法學背景的法律碩士和法學本科。第三,將兩種法學研究能力作為一種門檻,清楚這兩種崗位人才的準人資格,若是沒有受過實務型法學教育的法學博士是不允許進入實務崗位的。

        第7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關鍵詞】職業學校;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8747(2012)01-0076-01

        近幾年來,中等職業學校一直在與時俱進地改革人才培養模式,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類和管理類專業教學計劃中的經濟法課程作為專業必修課,成為其課程改革體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如何在教學實踐中既保留經濟法的特色和理論體系,又能與其他學科相互銜接,融為一體,讓學生能夠融會貫通,運用自如,是在課堂教學中需要不斷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一 教學體系的編排

        1.力求“經濟法學”與“經濟法規”的結合

        對于職校生來說,經濟法的學習應當是在經濟法學基礎上的經濟法規的學習。其一,職校生對法學基礎理論的掌握比較欠缺,單純的為了法規而學法規,其教學效果將極其有限。其二,無論什么樣的法規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法理基礎之上的,要達到深刻認識法規的目的就必須輔之以一定的法理知識的講解。其三,經濟法規數量多、種類繁,要在課堂教學中全面把握是不現實的,那就需要以法理為線將法規分門別類,然后在每一類別中選取有代表意義的,與學生專業緊密結合的法規加以講解。

        2.力求教學內容自成體系、重點突出

        經濟類和管理類專業將經濟法作為專業必修課,課時多在48學時左右。要在48學時內要將經濟法的內容全面掌握是不可能的,這就為教師提出了極為艱巨的任務:如何在較短時間內使學生對經濟法有較全面的認識,同時又能掌握經濟法的思維方式,掌握具體案例的分析方法。

        通過幾年來的教學,筆者認為:首先,應該使學生從法學的角度對經濟法的體系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在教學中,筆者將經濟法的整體分為四個子系統——基礎理論部分、經濟主體法部分、市場規制法部分、宏觀調控法部分,這樣學生就能夠清晰的把握經濟法這一特殊部門法的全局,也能將內容繁多的教材進行系統分解。其次,根據不同專業的需要適當選取每一個子系統中的具體內容。例如:市場營銷專業學生的學習重點可以放在市場規制法方面,工商管理專業則可將重點放在經濟主體法部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就可適當選取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加以學習。這樣,在同一結構體系下有所側重的選取教學內容將更能體現因材施教的教學方向。

        二 教學方法的選擇

        1.體現學生的主體作用,注重指導學生的學法,提高教學效率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啟發我們:不僅要讓學生“學會”知識,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會學”知識。

        (1)激發學生學習會計課的積極性,培養學生對專業課的學習興趣 。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也是決定學習效果好壞的核心問題。因而,教師要對專業課抱有極大的興趣,多向學生展示本專業的職業前景,增強學生對本專業的信心,通過言傳身教,培養學生對專業課的學習興趣,努力把學生“要我學”變為“我要學”、“我樂學”。

        (2)注重培養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培養學生高效學習的意識 。 所謂“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經濟法是一門抽象性很強的理論學科,而大多數學生將來面對的卻是企業的具體經濟工作,教師在講清理論知識的同時,更要加強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讓學生在動手中學習知識,發展學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培養學生職業意識,提高學生就業能力。

        2.側重現場技術內容和加強學生運用知識能力的培養

        中職學生定位為應用型與高素質操作型人才,因此應側重現場應用技術的內容教學顯得尤為重要。教師要明確講解原理、結論來源,主要是為了讓學生知道問題的來龍去脈,利于學生牢固掌握及充分理解方法與結論,懂得如何去應用,切莫深究結論的來源和形成。

        同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還要注意揭示應用技術中的共性與個性的關系,教材上所講的應用技術大多是一些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東西,而在實際技術應用中,往往有許多特例和個性的情況存在,需要根據現場條件來靈活掌握應用。經常有剛畢業不久的學生說:老師,好像這類問題你在課堂上沒有講過,或者為什么用課本上講的方法也解決不了這個實際問題呢?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共性與個性沒解決好的問題,學校學的、課本講的大多數是一些共性的基本的東西,很多特例和在特定條件下產生的個性問題無法顧及,這些個性的問題就需要教師進一步地去揭示,讓學生在學好共性知識的基礎上能根據實際情況與條件去解決具有個性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引導學生如何以一個現場工程技術人員的角色去思考問題,在課堂上經常充當和扮演這樣的角色,能使學生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得到很大的鍛煉。

        三 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

        1.要熟練掌握好理論知識的傳授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法律基本知識比較薄弱,基本的理論講授必不可少,教師要重視對教材內容的學習和掌握,要設計出討論的框架、提出適當的問題,使抽象知識點在教師的教與學的活動過程中默契傳遞。

        2.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案例教學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自由討論,討論過程若沒有學生的參與或參與度不高,只是教師一個人演“獨角戲”,就失去題中應有之義,因此,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讓學生把興趣集中到討論上來。

        3.要及時掌控案例討論過程

        教師要善于傾聽、回應和溝通,使學生在討論中正確運用原理并進行深入分析,討論過程要做到“形散而神不散”,可以發散思維、自由展開,但當討論偏離主題時,要及時引導,使討論不偏離初衷。

        4.要充分利用好小案例的作用

        經濟法課程的講授需要教師要著重圍繞教學的各個環節下功夫,并通過多種教學手段的綜合運用去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并豐富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培養出既熟悉掌握財經知識又熟悉掌握經濟法律知識的應用型人才。

        參考文獻

        [1]張慧琴:淺談經濟法概論中的案例教學,《文教資料》,2010年2月

        第8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關鍵詞】:司法考試司法改革意見階段累進公務員考試

        一、國家司法考試的淵源及現狀

        本世紀初之前,我國法律職業化呈多元化發展,法檢系統及律師行業各有獨立的職業資格考試,且互不認同,若要從事跨行業法律職業必須“從頭再來”,此種狀況不利于高等法學教育的發展和法律職業共同體及統一司法理念的形成。2001年新的《法官法》、《檢察官法》經人大常委會修訂頒行,最重要一條修訂即是初任法官、檢察官必須從通過司法考試,符合任職資格的人員中選拔。2002年初《國家司法考試施行辦法(試行)》正式生效,并于同年舉行首屆統一司法考試。從此標志我國司法系統人才準入制度的規范化和選拔標準的公平、公正化,更有利于我國法律職業思維和理念的形成和升華,對司法機關及律師行業的人員素養的提升提供了一個量化的平臺。

        (一)司法考試制度對高校法學教育及教師職業的影響

        1、我國政法院校及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是從建國初廢除國民政法《六法全書》,摒棄民國法統的基礎上成立起來的,法學教育幾乎照搬蘇聯等社會主義陣營的教育理念和模式,重視意識形態和國家,形態色彩濃厚,缺乏法理性和法系比較性,法學畢業生畢業直接分派到法檢系統從事實務工作,由此致使法律工作者大多成為政策的執行者而職業的法律人。期間,司法機關權威遭到踐踏,使本來步履維艱的法制道路更是雪上加霜。后,部分法學院校開始恢復,但因為前期發展的迷茫和眼前的法制環境的嚴峻,導致法學教育及法律人才的培養出現浮躁的趨向,甚至出現很多速成型的培養模式,功利色彩濃厚,這在當時對我國的經濟建設確實起到積極作用,但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在此后20多年,法學高等教育不斷規范,法檢系統準入制度也不斷提高并逐漸注重較高的法學素養,逐漸形成了西政、中政幾個大的法學陣營格局。但21世紀初實行的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卻使高等法學教育逐漸偏離主線,,因為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若要在法律職業舞臺上有所作為,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因此很多院校開始注重功利性和應試性,而忽略了基礎理論的學習和法律人格的培養,使得大學法學教育成為應試工具,特別是2008年考試政策規定:在校本科生大三階段即可參加司法考試,這無疑導致大學階段就是為了司考教材而學習,至于司考背后是什么似乎已無意義。其因缺乏獨立的法理思維,大學四年的系統學習似乎只為司法考試,從而造就很多會考試而不會學習的“高素質人才”,這對今后司法精英化的發展是一個桎枯,也和司法考試設立的初衷相違背。

        2、教師行業因其職業特點,交際面狹窄,個人的獨立面不容易表現,所以教師職業雖然是個穩定的職業,但教師心態并不穩,又因現在司法考試及公務員考試條件比較寬松,所以很多年輕的老師多數抱著“跳躍”的心態在工作,因此很多老師相當多的精力不是放在學生身上和教學、課題研究上,而是把大量精力花費在司法考試上和公務員考試上,導致教師隊伍不穩,階層脫節,難以培養骨干力量。教師出身的占了每年公考和司考相當大的比例,在國家機關越來越要求社會在職經歷的情況下這個現狀不失為一個豐厚的資源備選。但是實踐中一些不足也逐漸凸顯出來。尤其在司法機關,這種缺陷比較明顯。因為教師行業的特殊性,在應試上要比應屆畢業生有更大的優勢,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試“狀元”幾乎全是教師出身,動輒430分、430分。然后再從事律師行業或者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司法機關,但在司法實務中,這些高分狀元們卻顯得力不從心。究其原因,司法考試的單純應試性讓他們掌握了答對題的規律,但其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哪怕一個理工科出身背了三個月輔導資料竟也高分通過,這不能不說是現行司法考試注重應試性和表現出工具性的一個弊端。

        (二)司法考試對法檢系統的影響

        自新的《法官法》及《檢察官法》頒行,法檢獨立的資格考試被取消,法官、檢察官資格晉級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在中國法治建設是個質的飛躍。但也遺留下來一些問題,即改革之前已在法檢系統工作尚未任命的干警不得不面對和新進干警同一起點的問題,有些工作多年的干警,實務經驗非常豐富,但因精力和應試能力較弱,始終跨不過司法考試的門檻,給很多法檢機關造成“能用的人不合格”的尷尬局面,而年輕的法官、檢察官又缺乏實務經驗,造成“業務斷層”。這是特殊階段的局部特寫,但也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筆者在實務中即可感覺到,年輕檢察官有深厚的學理基礎和敏銳的邏輯思維,但缺乏實務經驗,在實務中難免會現一些失誤,但很多沒有法律資格的老干警有非常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實務經驗,如果有老干警的幫教,送上一段路,會少走一些彎路。對年輕干警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也有很大的引導作用。

        二、對大學教育模式與司法考試制度的關系的初步探討

        司法考試主要是從接受過法學教育的人才中選拔應用型法律人才,而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主要是通過法學本科教育來完成。因此,司法考試不可避免地會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產生重大影響,要求法學本科教育尊重司法考試的本質與規律,滿足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加快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步伐,實現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的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正效應。

        1、更新法學本科教育的觀念法學教育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是觀念的更新,由于司法考試對法律職業提供的準入標準,我國的法學教育的重點應該是法律本科教育。法學本科教育主要對應法律應用人才,即培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我國傳統的教育理念是精英教育理念,著力塑造“高級專門人才”,注重對學生的專業知識和道德品質的培養,導致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普遍存在的法學教育與職業教育脫節,理論教學與法律實踐脫離,法學專業本科生缺乏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差等現象。要改變這種狀況,法學教育應當采用精英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素質教育理念,在注重對學生的專業知識和道德品質培養的同時,要注重對學生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的培養,提高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為應對司法考試的需要,要實現師生原有角色的轉變,并革新教學的方式、方法。教師角色應從知識的權威向知識的組織者轉換、從知識的灌輸者向學習的促進者轉變;學生角色從知識的被動學習者向知識的主動探索者轉變。據此,學生和老師的關系是知識交往的主體性的伙伴關系。知識教學從“知識傳授”轉換為“知識對話”,既可激活教師的教育智慧,又可催聲學生的學習熱情。必須注重啟發式、探討式等有益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方式,采用“問題研討”、“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等教學方法,啟發和引導學生思考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分析和評價實踐中的典型案例,熟悉法律條文的內容,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掌握適用法律的技巧,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重視對學生獲取知識和運用知識能力的培養,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

        2、因法律職業需要的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生,法學本科專業課程的教學內容要緊密結合聯系司法實踐和社會實際,因此,還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高校教師隊伍較為封閉,與系統外部交流過少的狀況,在學校和法律實務部門之間建立靈活的人員交流機制,使法學教師定期有機會參加司法實務工作,并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兼職或專職教師,努力造就一支既有高超的法學理論水平,又深諳法律實務的法學教師隊伍,以為法學教學內容的優化提供師資隊伍保障。

        司法考試影響著法學本科教育,法學本科教育要應對司法考試,這是一個現實問題。但不是要把法學本科教育變成“應試教育”,而是要以司法考試為契機,推動法學本科教育理念、模式、內容與方法等方面的變革與創新,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全面發展的人才,不僅使學生具備法律從業者所應有的綜合素質,同時還要培養學生的從事法律職業所必備的智識和能力。

        三、司法考試與高校畢業生及社會在職人員的關系

        司法考試從一定層面上為大家公平競爭提供了一個公正的平臺,其體現兼容并包的準入門檻也為我國法律職業增添了不少色彩。但是在目前畢業生就業環境極為嚴峻的情況下,應當有意識的傾斜于此。社會在職人員的在工作上首先是有保障的,他們參加司考和公考為了是更有所作為,而在此情況下高校畢業生與其競爭并不占優勢,在公務員考試中此種情況表現的比較突出。從近幾年司考報名統計來看,全國近六百所高校有法學專業,法學畢業生在逐年增加,就業也日益困難。限定考試主體資格,要求報名者須具有法學本科教育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法學教育備選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可以限定行業穩定,避免行業間頻繁“遷徙”,比如教師隊伍可以要求其工作滿三年才可參加司法考試,五年才可參加公務員考試。針對招考進法檢系統通過司法考試的非法本專業人員司法實務層面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可以要求非法本專業通過司法考試后,須到律師事務所見習滿兩年才有資格報考法檢系統。針對中西部地區欠發達地區律法職業人才嚴重匱乏的現象,中央也實行了特殊的照顧政策,中西部地區報考條件降為法律專科學歷,同時分數上也有所降低。但根據中央2008年底的《司法改革意見》精神:適當放寬西部司考報名條件并相應降低合格線,在新疆、等地單獨組織在職法律職業考試試點,完善司考通過制度,完善從普通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政法干警的辦法,將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合并進行。我們應該深刻領會中央《司法改革意見》,針對中西部的法檢斷層現象有更深刻的認識,并在立法上細化,改變西部法檢系統僵化的人事布局,提高整體執法素養。

        四、完善司法考試改革的探索

        1、目前司法考試是有最高法、最高檢及司法部共同組織的,以司法部為主。不同部門利益沖突在所難免,每年的試題及答案也都引發了大量爭議,詬病頗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考的權威性。因此司法考試領導機構的組成應當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不能只有“一家之言”,應當成立專門的司考組織機構,吸納學理性研究人士及司法實務人士參與其中,應當盡量選用通說,避免爭議問題的出現,并完善答案復議程序的透明化,最大限度的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鑒于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相脫節,原則上法官、檢察官應從通過司法考試的優秀人才中選任,而實踐中若要成為法檢機關工作人員還要通過公務員考試,而律師行業卻只需“一卷永逸”,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否定司法考試的權威性,而更多帶有工具性。因此應當改善這種狀況,根據中央《司法改革意見》精神,完善從高校法學專業及相關專業畢業生招錄政法干警的辦法,將公務員考試與司法考試合并。因此可以從法規角度細化,針對法檢系統,可以分類別招考。對業務類司法人員,比如法官、檢察官可以通過合并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擇優選拔,作為法官、檢察官預備人員,并經過兩年審判或檢察工作以后,通過競爭考核任命為法官、檢察官。而非業務類人才招錄應當并入統一公務員考試中,按行政機關標準錄用。

        2、改革司法考試模式,分階段累進通過

        近年來,關于司考取消一次性考試的消息很多,但都未得到官方證實,個中原因不得而知。但目前“一卷定終身”的考試模式確實存在很多弊端,考試次數越少,結果的偶然性越大,一次性考試增大了非法律出身者僥幸過關的可能性。而在實務中這種弊端也較突出,有些所謂高分通過的非法律出身者竟然不會寫狀,問其原因,答曰,我只知道按答案去套,別的就什么不知道了,在法檢業務中這種不足也有表現。有學者建議引用日韓等國的累進考試制度,避免一次通過的僥幸心理。因各國國情不同,社會制度不能照搬套用,但日韓等國多年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踐和理念確實值得我們借鑒。日本司法考試分兩次進行,第一次考試主要是針對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所應該具備的知識能力者,采用單一選擇和論文的方法進行。第二次考試是針對通過第一次考試和可以免除參加第一次考試者。第二次考試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和刑法三個科目,合格者方有資格參加第二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以論文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合格者方有資格參加第三階段考試,第三階段以口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五個科目。最后一個階段的考試成績未合格的,其第二次考試前兩個階段的成績不予保留。

        我國臺灣地區的司法考試(其稱為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和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和第二試的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試結束后,擇優錄取實考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參加第二試。第二試結束后,擇優錄取參加第二試人數的百分之十六(確定具體人數時還應當考慮法院、檢察院當年需要增加的法官、檢察官的人數)參加第三試。第三試為口試,主要是考察應試者的專業知識和表達能力。考試的總成績以第二試和第三試的成績計算,其中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三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依總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但第三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仍不予錄取。

        鑒于我國大陸具體國情組織三次以上累進考試不符合實際,但經過7年的司考實踐探索,在我國逐步建立起兩次累進考試制度。第一次為筆試,以基本法為主,注重“通說”,回避爭議問題,主要考察基礎法學理論,適當減少政論性試題,并適當設置每卷及格線;第一次考試考試合格者有資格參加第二次考試,第二次為筆試加面試,筆試內容以非基本法及實務案例為主;考試合格者有資格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法律思維能力及個人素養。面試合格者,按比例折合筆試總分和面試總分,然后從高到底劃出及格分數線。針對我國通過司法考試并不能直接從事司法工作的情況,根據中央《司法改革意見》精神,完善從高校法學專業及相關專業畢業生招錄政法干警的辦法,將公務員考試與司法考試合并,因此法檢系統的公務員考試可以放在第二次司法考試之后,將司考成績(合格線以上)與公務員成績按比例折合,從高到低擇優錄用。這樣要成為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就比從事律師行業多了一次法檢公務員招錄考試,但其又不同于現行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互不交叉的狀況。

        五、結語

        縱觀我國法治道路的進程,我們可以發現,從建國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就道路曲折,但總體是不斷發展,不斷創新的。特別是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的經濟得到長足發展,法治氛圍也愈加濃厚。憲法修正案首次提出人權概念,這是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是我國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化,因此對政法機關的執法理念和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們的司法職業準入制度要不斷完善,與時俱進,通過合理的制度和規范保證司法機關理性執法、文明執法。

        參考文獻:

        [1]石勇冒朋舉.對我國司法考試制度的思考[J].當代學術論壇.2009.(5):82

        [2]兩會特別報道.司法考試如何‘慧眼識英才’[N].檢察日報.2008-3-11.(1)

        第9篇:法學專業的類別范文

        一情趣教學法

        情趣教學法注重學生學習欲望的培養,教師要借助形象思維和富有激勵、吸引式的情緒,去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學生由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促使他們獨立自由地思考問題。情趣教學法就是要塑造生動活潑的學習氛圍,抓住學生喜歡爭論的心理特點,通過爭論有效地刺激情緒興奮點,一步步地把學習情緒推向。情趣教學法的具體要求如下。

        1教師入情。在教學中,教師要用自己的熱情去感染學生,激發學生的情感共鳴。教師授課入情,學生才能入境。

        2尊重、鼓勵學生。教師在教學中要尊重學生,虛心聽取學生的意見,真心誠意地鼓勵學生,哪怕學生回答錯了,也要給予鼓勵。只有這樣,學生的緊張心理才會逐漸消除,才會感到身心輕松,思維無拘無束,然后會積極參與,踴躍發表自己的見解。課堂氣氛熱烈了,學生的膽子大了,思考問題便有了深度和新意。

        3巧妙引導激情。教師可采用設問等方法激發學生的興趣:用多媒體、實物、圖片等教學手段,調動學生的興趣,活躍思維;用面部表情、姿勢和語言來表達自己的內心情感,感染學生;用獨特的思維方法解答問題,使學生感到驚奇,得到一種美的享受,從而激發學生在今后的解答中更能大膽想象,對學習國際私法產生濃厚興趣。

        二討論教學法

        討論教學法是在教學過程中,通過指導學生對某一具體事實中的爭論性問題的思索、討論來增強學生的問題意識、參與意識、識別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或學習有關知識、概念的方法。其突出特點是能給學生提供較大的交往活動空間,教師在研討活動中能發現學生身上的閃光之處,并順勢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適時地創造條件讓學生敢于發表意見。學生的討論也常常有教師意想不到的創新,當教師發現了學生的創新并給予正確引導時,就能使教學的空間和境界都有一個創新。學生通過交流討論,激發其求知欲望。以下就“反致”問題加以說明。

        1準備階段。在此階段需要做以下工作:一是提前布置討論課題――“反致”,并且分組――贊成方與反對方;二是查閱的資料,反致的產生、反致的典型案例、中國對它的態度(立法規定與司法實踐)等,其中教師應首先將反致的產生、立法例等內容作以簡單介紹,然后由學生準備以上資料;三是提出問題,此部分由教師與學生共同提出,當然如果是首次進行討論,學生還不熟練這種方式,則最好由教師提出問題,然后讓學生帶著問題去查閱資料。

        2課堂討論階段。一是雙方各自陳述對反致的看法,其中要對不同類別的學生施以不同的引導方式。雙方要用案例說明,比如,“福爾果”案的運用;二是互相質疑,從中發現問題;三是教師提出問題,以考查學生對所收集資料的吸收程度。

        3教師點評與學生反問階段。在此階段,教師須對反致進行總體講述,對雙方的討論進行評論,以鼓勵學生為主,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此部分會因施教對象的不同,有所差異)。最后需要重點講述我國目前對反致的態度,其中現行立法與民法典草案、中國國際私法中對反致的規定需要重點講述,與其他國家的立法案例形成對比。

        三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由主講教師根據教學進度和需要,適時提出精選案例,通過對個案的分析,闡述個案分析的基本原理和要點,實現從具體到一般的抽象過程。這種教學方式的最大特點是能夠將直接的抽象理論與具體的案例結合起來,使學生們能夠體會到抽象理論的實際運用,掌握抽象理論的實際運用方法,使理論知識具有生動性和形象化特征,擺脫了傳統的概念教學的模式。國際私法就是理論性和實踐性都非常強的專業課程,這不僅因為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是他們國際私法的重要淵源之一,更重要的是國際私法的許多重要制度、原則的確立都與實際的判例有關。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私法教學中的運用尤為重要。運用案例進行教學能夠使學生在掌握相關法律條文的基礎上,深刻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學會運用法律規則的方法,體會法律規則的效用,樹立理論聯系實際的意識,培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者在國際私法的教學過程中,一般是按以下步驟來組織的。

        1案例的選擇。選擇適當的案例是案例教學的關鍵,決定著案例教學的效果,切不可隨意為之。在選擇案例時可從“量”和“質”兩方面來把握。

        量要適度。案例運用過多,會使課堂變成“故事會”,學生參與不進去,從而偏離案例教學法的本意,降低了教學效果;案例過少,不能涵蓋所有的知識點,不利于學生對專業知識的系統把握。在國際私法的教學中,可根據具體知識點的難易,確定所選案例的數量。

        “質”的把握可從幾方面進行:第一,要有針對性,即所選案例與所講知識點要吻合。在教學的不同階段,可分別選用“小案例”“較大案例”和“大案例”。對單一的知識點進行講解時,可選擇案情簡單的“小案例”,以利于學生對知識點的理解。對多個知識點進行串講時,可選擇案情較為復雜的“較大案例”,以利于學生對所學知識點的回顧和把握。為了使學生對整個學科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可選擇涉及其他學科的案例。第二,要有典型性。要結合本課程的難點與關鍵問題進行案例分析。這需要在對國際私法教學體系有準確把握的基礎上,在有限的學時內,針對其難點與關鍵問題選取恰當的案例。第三,要有準確性。案例不同于判例,它不一定是真實的,可以是為了幫助學生理解而由教師假定的案例,該假定的案例要能恰當說明某個知識點的內涵,這是準確性的表現之一;另外,案例也可以是真實的,這就要求案例的來源可靠。

        2案例的呈現。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改變了傳統的單調的教學手段,而是運用了多媒體教學手段,利用多媒體技術把文字、聲音、圖形、圖像、視頻等多種信息進行一定的組合,以多種形式來呈現案情。如“桂利軍拾物返還收取酬金案”我們就直接把《今日說法》的錄像進行剪接制作,以視頻的方式來展現案情。課堂上輔之教師的口頭講解,課堂氣氛一下就活躍起來了,學生的參與意識加強了,充分地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取得了良好的課堂教學效果。

        3案例的分析。在案例分析之前,首先要留給學生思考的空間,由其進行獨立的思維活動,消化案情,提煉出涉外法律關系,帶著問題把與此案例相關的基礎理論知識在頭腦中重新構思和組合,然后提出答案;而后教師應創造條件讓學生大膽地發表意見,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并鼓勵學生之間對不同意見展開辯論,適時地加以正確引導。學生通過交流討論,激發了求知欲望,體驗到了完成任務的成就感,從而加強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4評價和總結。針對學生對問題的見解、觀點、結論或解決問題的方法、甚至學生所提出的問題等,結合案例所提供的事實和條件,從法理和邏輯等角度作出相應定性及評析。在綜合同學的各種意見之后,向學生講述法院的最后判決,并與同學的解決方案進行比較分析評議,指出各自的欠缺及值得探討的問題,拋磚引玉,引發學生更深的思索,培養其個性和創造性。

        四模擬法庭教學法

        筆者認為國際私法教學還應強化實踐性課程如模擬法庭在教學中的作用。首先,從國際私法規范特點來看,國際私法規范包括沖突規范、統一實體法規范、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國際商事仲裁規范。通過模擬法庭的審判,學生既能熟悉國際民事訴訟的程序,又能熟練地掌握運用實體法解決實際問題的技巧。其次,國際私法課程一般在大三下學期開設,學生己具備了較深厚的理論知識,正是培養學生組織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及分析處理實際案件能力等綜合專業素養的好時機,而模擬法庭教學能較好地完成這一教學任務;另外國際私法的審判實踐相對來說較少,學生較難有機會觀摩法庭審判。因此,開展模擬法庭教學,讓學生在模擬的過程中熟悉國際民事訴訟審判程序,培養駕馭國際私法沖突規范及統一實體法的能力,不失為一種好方法。筆者在教學中一般是按以下程序來組織模擬法庭教學的:

        1確定典型案例。選擇案例的原則與前文論述的案例教學法中的案例收集原則相似,應注意案例的現實性、啟發性和針對性。此外,還應注意案例的時效性和可辯性。

        2確定角色。根據學生的特點將學生分為法官組、律師組、原告及證人組、被告及證人組等。

        3準備訴訟文書。在正式開庭前,學生應按要求準備好相應的訴訟文書,如書、答辯狀、詞等。

        4正式開庭。在開庭過程中,提醒學生注意程序的合法性。

        5總結和評價。庭審結束后老師現場進行點評,肯定教學成果,解決教學疑問,啟示學生更深入地研究。

        開展模擬法庭教學,不僅鞏固了學生所學的國際私法專業知識,還提高了學生專業綜合素養。同時在整個模擬審判過程中充分引入了競爭與合作機制,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競爭能力和團隊精神,塑造良好的人格,提高法律職業素養。

        總之,通過我們的努力,在教學中不斷摸索和實踐,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了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增強了教學效果,提高了教學質量,學生的法學專業素養得到了較大提升。

        參 考 文 獻

        [1]章尚錦.我國國際私法和國際私法學發展的歷史與現狀[J].法學家,1999(5).

        [2]韓德培.國際私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3]王晨光.實踐性法律教學與法學教育改革[J].法學,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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