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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建筑起重機械、把關、安全監督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建筑起重機械作為建筑施工現場結構最復雜、使用最頻繁、安裝高度最高的專用特種設備,被建設部定性為施工現場三個重大危險源之一。從建設部的《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來看,建筑起重機械倒塌事故占全年事故總數的22.17%[1],僅次于高處墜落。雖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會針對建筑起重機械出臺規范性文件,安全監督機構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可謂細致全面,然而起重機械傾覆事故仍然時有發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的研究探討,對于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建筑起重機械的構成
施工現場的建筑起重機械由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整體爬升腳手架、龍門架和井字架等七種起重機械組成。其中塔式起重機為施工現場最常見、應用范圍最廣的建筑起重機械。
二、建筑起重機械傾覆事故原因分析
眾所周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兩大直接原因。建筑起重機械同樣存在這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機械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二是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對安全意識淡薄。具體來講,起重機械的安全隱患表現為兩個特點:其一,起重機械本身的安全隱患隨著工程的實際進度呈現不同的表現形式;其二,工程后期隱患多于工程初期。起重設備帶病作業出現安全事故歸根到底是由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對安全生產的漠視造成的。
以武漢9.13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為案例,深入探討起重機械存在的具體問題。2012年9月13日13時10分許,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景園在建樓C區7-1樓建筑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墜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萬元[2]。
事故調查組通過認證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9.13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發生時,施工升降機自由端標準節2個螺栓未有效連接,造成標準節一側無法受力,再次工況下,升降機左側吊籠升到該處時,產生的傾翻力矩大于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左側吊籠傾翻,吊籠內工人全部遇難。由此可見,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施工責任事故,它主要是由于施工單位對起重機械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要想杜絕事故發生,關鍵是要強化對人的管理。
三、嚴格把關,有效管控建筑起重機械的關鍵危險環節
要想實現對起重機械的有效管理,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安全監督機構、項目各參建主體要群策群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卓有成效的管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過程中的重點環節。筆者就從事的本職工作,以目前濱州市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為例,就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深入的調查研究,開拓思路,創新管理,提出幾點看法。
(一)把好設備進場檢驗關
建筑起重機械是由構配件拼裝而成,配件的質量關系到起重機械的平穩運行。設備進場檢驗需要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聯合驗收,如實填寫進場驗收報告。如果碰到標準節變形、標準節尺寸有差異、鋼結構銹蝕嚴重或出現裂紋等情況,需要責任單位盯緊靠牢,特別是出現附墻、套架私改的現象,確保更換后才允許下一步工作。安全監督機構需要重點審查其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如果驗收記錄與實際不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把好資質審查關。
起重設備的“安拆”環節是最危險的。它需要專業承包隊伍安裝、拆除。安全監督機構重點培養和整合一批業務熟練、服務周到的的“安拆”企業,通過管理正規的安拆企業帶動整個起重設備“安拆”行業的走上標準化、精細化的道路。提高安拆企業市場準入,通過“安拆告知[3]”這一抓手,淘汰施工能力相對較低、技術力量相對較弱的安拆隊伍。
安全監督機構需要把“安拆隊伍”的資質審查作為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的第二道門檻。一方面,要將審查施工企業技術水平和業務水平與施工企業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結合起來。重點審查“安拆”人員的證件是否做到了人證相符,堅決杜絕無證安裝的現象。同時在報送“安拆告知”的時候,要增加身份證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證件以及聯系方式,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要對人員證書和真實程度負責,并由他們報送“安拆告知”。另一方面,要重點控制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操作工的來源廣泛,有來自總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租賃單位自有人員等。他們的操作水平是確保運行平穩的重中之重。這就要求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重點審查操作人員的人證相符情況,安全監督員將設備操作人員的審查作為以后工作的重點,任何一臺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無證上崗、人證不符,發現一處停工一處。
(三)把好方案編制關。
之所以強調建筑起重機械的方案編制,是因為完善的“安拆方案”能夠指導施工,確保“安拆”過程的條理性和計劃性。當前建筑起重機械的方案編制就如同標準合同文本一樣,方案沒有體現項目之間差異性,只是更改工程名稱而已,因此編制的方案無指導價值。
按照相關規定,“安拆方案”可以由專業承包隊伍編制,方案編制完成后需要總承包單位進行審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4],完成一系列審批手續后,此方案才被認定為有效。安全監督機構應該將“安拆”方案作為“安拆告知”的重要內容,要嚴格審查。如果項目有計劃安裝多臺塔吊,就需要編制多塔作業施工方案,他也應當作為“安拆告知”的重要內容。
(四)把好技術交底關。
技術交底環節是確保施工方案落實到每一位起重作業人員,我國目前執行的是三級技術交底,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班組長、工人三個級別的技術傳遞。這就需要總承包單位的專職安全員對專項技術交底過程全程監控。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要求存檔技術交底資料上填寫所有具體執行者的姓名,安全員應當以見證人的身份簽名,安全監督機構有責任告知當事人簽字后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避免出現技術交底資料造假現象。
(五)把好聯合驗收關。
把好聯合驗收關最為關鍵的工作就是起重機械初裝和頂升環節的聯合驗收。實事求是的講,起重機械的頂升環節是整個生命周期內最危險的時間段,稍有閃失就會造成機毀人亡。此時容易發生兩種類型的事故:一種是高處作業防護不到位出現高處墜落;另一種是操作失誤造成塔吊傾覆。
這就要求現場監理要嚴格執行旁站規定,并且要有書面記錄。安裝完成后運行前由總承包單位牽頭,由建設、監理、施工、租賃單位要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性能進行聯合驗收。聯合驗收要重點控制幾個關鍵部分。第一,塔吊重點控制五個指標:一是塔吊基礎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塔吊附墻要符合規范或者說明書要求;三是塔吊垂直度偏差在允許范圍之內;四是標準節和高強螺栓是否配套;五是塔吊獨立端是否超高。第二,施工電梯重點控制四個指標:一是防墜器是否在標定有效期內;二是施工電梯的附墻是否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很多時候缺少斜拉桿、螺桿缺少螺母);三是施工電梯垂直度偏差是否在允許范圍內,特別是自由端垂直度的偏差;四是卸料平臺穩定性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六)把好運行巡檢關。
起重設備運行環節出現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起重工違章操作或者設備維修保養不到位造成的。其中維修保養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多為責任事故,也是安全監督機構重點抓的項目。很多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后,由于設備租賃單位沒有人員、物力正常維護保養,造成設備老化嚴重。
把好運行巡檢關,就要求設備產權單位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保養,并且提供維修保養記錄,對于沒有提供維修保養記錄的,堅決杜絕該產權單位的設備在轄區內建筑工地出現。對運行環節巡檢要重點控制以下幾項:對于塔吊要重點檢修標準節、附墻螺栓是否松動、限位保險是否失靈。對于施工電梯重點檢查電機是否穩定工作,標準節、附墻螺栓是否松動,齒輪、齒條是否磨損,限位保險是否失靈,特別是防墜安全器檢修日期是否過期,卸料平臺是否破壞。物料提升機重點檢查停靠限位、斷繩保險、卷筒保險是否有效,架體拉結是否牢固,卸料平臺是否破壞。當然對于塔吊的檢修,總承包單位要派人參加,予以監督。
做好巡檢記錄還包括以下兩項內容:一是施工電梯每隔三個月要做防墜實驗,為防造假要有相應的圖像資料;二是物料提升機也要定期做防墜實驗,同樣要有音頻和視頻記錄。對于沒有巡檢記錄的或者巡檢記錄與現場不符的,要依法按規定加重處罰。
總之,通過以上六種手段的把關,就能夠有效掌控建筑起重機械的危險工況,確保在任何環節都不出現塔吊倒塌事故。
參考文獻:
[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R].工程質量安全. 2012
[2] 搜狐網.湖北省政府查處"9·13"東湖景園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楚天今報,2013
摘要:近年來,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作用日益明顯。但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時有發生,表明了起重機械設備在安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仍需加強。本文從七個方面入手,提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措施,排除了起重機械的安全隱患。
關鍵詞: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安全隱患
近幾年,隨著建筑技術的發展和建筑行業的需要,起重機械設備在施工中的作用也日趨重要,成為降低建筑施工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的中重要手段。但同時在施工中也存在很多安全管理方面的安全隱患,導致不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嚴重的損失。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就如何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相關探討。
1 目前存在的問題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管理是個動態過程,隨著時間、環境人員的變化,企業個體和機械設備型號、新舊程度,使用單位管理水平不同,在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樣也是各式各樣,各有不同。歸納起來有六個方面:1.產品質量不過關。2.備案環節缺少必要的技術資料。3.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4.安裝拆卸、維修保養單位無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保修專業承包資質承攬工程,借用或掛靠有資質單位從事安裝、拆卸、維修作業。5.人的不安全行為。6.監理單位現場監管不到位。
2 嚴格制度,強化管理
2.1 嚴把起重機械登記備案關
(1)加強備案登記制度,嚴控偽劣設備流入市場。在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中,嚴防出現“一機兩證”,甚至“一機多證”的情況;嚴格控制報廢、陳舊老化設備的備案登記。產權單位備案前,備案部門重點審查的資料:一是機械產品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二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起重機械購銷合同、發票或相關有效憑證;三是設備履歷資料,包括定期檢驗報告、定期維護保養記錄、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
(2)重點做好轉讓過戶設備備案登記。要求設備轉讓時,原產權方必須到原注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監站)辦理注銷手續,提出書面“注銷申請”,交回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表》原件,取得書面“注銷證明”。新產權方持書面“注銷證明”和相關證照、設備資料到新所屬安監站辦理新“備案登記表”。
(3)重點審查產權單位補辦(未注冊登記)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因補辦(未注冊登記)起重機械通常是:接近報廢年限、設備陳舊、設備履歷資料不齊全等情況。若把關不到位,勢必影響到今后使用中的安全。為做好起重機械的動態監管,建議實施“起重機械履歷手冊”,特種設備的監管單位做好起重機械階段性的安全評價,建立不良行為檔案記錄,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2.2 嚴把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和進場關
(1)加強源頭治理、規范租賃市場。為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在租賃活動中的行為,根據《建筑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的要求,嚴禁轉讓和掛靠現象的發生。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部分從事租賃活動的單位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借用或套用有租賃資質單位的證件從事起重設備租賃活動;還有一些雖取得租賃資質,但在租賃活動中未履行其職責,給監管帶來非常大的困難。因此,作為工商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把關,做好租賃資質頒發和頒發后的動態監管;發現不具備條件的單位,應及時予以吊銷。
(2)對租賃單位的審查中應嚴格把關。租賃單位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嚴禁采用“個體工商執照”和私人作為租賃單位從事起重機械租賃業務。
(3)抓好起重機械質量管理,嚴控未達標設備流入施工現場。在起重機械租賃的活動中,凡國家明令淘汰不準再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和沒有齊全有效安全保護裝置的建筑起重機械,堅決禁止租賃和進場。
2.3 嚴把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編制關
(1)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必須具備指導作用,應根據起重機械說明書和作業地的實際情況編制。編制的重點內容:
1)編制依據。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設備安裝位置、周圍環境、使用說明書、起重機械塔機安裝(拆卸)方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
2)工程概況。工程地點、結構類型、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層數、標準層高、計劃工期、場地周邊情況等。
3)起重機械的主要技術參數。機型、規格、回轉半徑、起重力矩、起重量、扭矩、起升高度(安裝總高度)、附墻道數、整機(主要零部件)重量和尺寸、設備基礎受力、用電負荷等。
(2)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施工專項方案。根據《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GB/T13752-1992)、說明書、設備基礎所承受重量、傾覆力矩、扭矩及水平力的值做好設備基礎計算和驗算;明確基礎型式、幾何尺寸、鋼筋配置、混凝土強度等級、地腳預埋螺栓型號、材質、位置、預埋螺栓誤差等。
(3)編制起重機械的附著專項方案。根據起重機械說明書及工程結構實際設計,方案中應該包括:附墻示意圖、大樣圖、附著高度、間距、預埋件等。
(4)編制安裝(拆卸)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網絡體系,按崗位進行分工,制定各類專業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4 嚴把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關
(1)選擇合格的安裝(拆卸)單位是保證安全工作和安裝質量的必要條件。因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是事故的高發階段,作業風險大、事故風險率高。重點要求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規定的范圍承接任務。安裝(拆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2)安裝(拆卸)前各工序要定人定崗定責,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聯絡信號,合理分工。在作業區域必須設置警示標識,做到專人監護,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3)安裝(拆卸)過程中安裝拆卸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技術負責人、起重吊裝人員、總包單位的專職安全員、監理等人員必須在場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監管。
(4)設備進場前,安裝單位應對起重機械進行認真的維修保養和全面的安全檢查。凡是結構件有可見裂紋的、嚴重銹蝕的、整體或局部變形的,連接軸(銷)、孔有嚴重磨損變形的應修復更換,待符合規定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前,應對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頂升機構、電器系統等重點部位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后,達到要求方可進行拆卸作業。
(5)總包單位負責人和監理應全過程進行參與,督促安(拆)人員按安裝(拆卸)方案進行安裝(拆卸)作業,嚴控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的現象出現,徹底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5 嚴把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關
(1)加強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的辦理。為正確劃分安裝、使用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在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時,應準備的資料有:起重機械監督檢驗合格報告、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基礎資料(經監理審簽的設備基礎驗槽記錄、巖芯取樣試驗報告、砼強度試壓報告、防雷接地測試記錄、設備基礎隱蔽驗收記錄)等。
(2)明確總包單位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職責。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使用單位必須執行使用登記制度、設備隱患上報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時,必須保證起重機械的性能完好,嚴禁破壞限位保險裝置、超載吊裝、帶病運轉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隱患必須停止作業,及時告知維修維保單位,消除事故隱患。
(3)明確安裝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職責。為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使用,安裝單位在進行頂升、加節、附著施工時,必須按相應的方案進行施工;上述工作完成后,安裝、使用單位必須填寫設施設備(升、降)交接驗收記錄。
(4)明確維修保養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的職責。在安裝告知階段總包單位必須與具有資質的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維保協議。維修保養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應對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如吊具、索具等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維保單位對起重設備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接到使用單位的報修通知后,維修保養單位必須及時派人修理,消除設備中的安全隱患。
(5)若同一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有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分別承包施工的,由建設單位協調組織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
(6)建議在辦理使用登記時,將作業人員(操作工、指揮工)資格證書原件押證(換人必須換證,要求“持證上崗、人證相符”),可以有效控制無證作業的現象發生。
3 技術創新建議
安全技術是勞動保護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技術的作用在于消除生產過程中各種不安全因素,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現有的起重機械安全裝置大多是機械式的,易拆除、損壞。建議通過技術開發,變機械的安全裝置為數字集成的,所有安全裝置及操作裝置可集中至統一的數控操作平臺,通過傳感器監督機構可實時監控機械的工作整體。
4 結束語
總之,“安全生產”在建筑施工中是非常重要的,不僅關系到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也關系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就是“安全生產”在實際行動中的一個具體體現,通過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針對各個關節進行嚴格把關,完全可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減少事故的發生,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
參考文獻
[1] 楊志剛;建筑機械設備的管理現狀及管理措施[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9年19期
關鍵詞:起重機械 問題 安全監控 安全運行
隨著我國工業的迅猛發展,起重機械的數量及種類不斷增加,質量也有了長足發展。因為具有特殊的設備性能和高危險性,起重機械被國家確定為需要實施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所以,做好起重機械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我們要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和防范起重機械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1、起重機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目前,企業起重機械管理比較薄弱,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1.1.起重機械檔案的管理薄弱
管理人員不能及時掌握起重機械質量及運行狀況的相關信息和檢測維修狀況。
1.2.忽視預防工作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存在嚴重的片面性,側重于追究人員的操作責任,處理已發生的事故,沒有開展預測工作,沒有進行事前的系統安全評價,工作重點是而忽略從設計、使用、維修階段就開始抓安全。
1.3.人員素質較低
起重機械的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素質較低,僅憑經驗處理起重機械的安全問題,工作存在較大的盲目性。
1.4.工作效率低
起重機械突發性故障維修多,維修人員的勞動保護措施差,資源利用率也較低。
1.5.缺乏應急預案和相關演練
多數企業未建立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也沒有針對預案進行演練。
2、加強企業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監控工作
2.1.強化起重機械的檔案管理
2.1.1.制定規章制度,保證起重機械檔案的完整
管理人員要結合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相關的檔案管理規定,明確起重機械檔案收集歸檔的基本內容(如起重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合格證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證書、驗收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證及審批意見等)。
2.1.2.明確管理職責,加強起重設備檔案管理
企業應明確規定起重機械的直接領導責任,并監督使用起重設備的管理人員協助檔案管理人員履行好起重機械檔案資料的保管責任。檔案管理采用動態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設備檢修記錄、改造記錄及每年的檢驗鑒定記錄等,實現檔案資料與運轉設備的真實對應。
2.2.起重機械安全監測的措施
首先,選型要符合本單位的使用范圍、額定起重量、跨度及工作頻繁程度等因素。企業要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和配置要求,進行市場調研,選擇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起重機械制造企業,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范性及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良、安全裝置齊全的起重機械。
起重設備的安裝是制造過程的延續,因此安裝環節很重要。企業應選擇有安裝資質的專業機構,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并具有相應的安裝資質。安裝單位確定后,企業在安裝前要協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告知書,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
2.3.加強起重機械的使用與運行管理
為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正常運行,我們必須以《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為準則,加強對運行中的起重機械的監測,掌握設備運行參數和性能變化,及早防范突發事故的發生。
2.3.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培訓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上崗前要學習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及標準,經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能上崗操作,在工作中應遵守相關的安全守則。
2.3.2.起重機械的定人、定機、定崗管理[1]。我們要貫徹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讓每臺起重機械都有專人負責保管、檢修、操作。由于“三定”制度是企業生產和設備管理工作的基礎,其執行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產安全及設備的完好率與使用率,因此企業在執行過程中除應配備相應人員外,還需注意不要隨意變動其工作崗位,以免影響對起重機械性能的了解與掌握程度。
2.3.3.建立、健全檢查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制度,倡導綠色維修。起重機械多為頻繁動作的機電設備,機械部件、電器元件的性能狀況及各部件間的配合直接影響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
2.3.3.1.建立、健全檢查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保養,并制訂一項周期性的檢查管理制度,一般應當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
日檢是由操作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司機應當進行清潔衛生,傳動部位,并檢查吊鉤有無缺陷,鋼絲繩有無破股斷絲現象,卷筒和滑輪纏繞是否正常,有無打結、扭曲現象,鋼絲繩端部的壓板螺栓是否緊固,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并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周檢由維修工和操作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他們主要檢查接觸器、控制器觸點的接觸與腐蝕情況,制動器制動摩擦片的磨損情況,聯動器上鍵的連接及螺釘的緊固情況,制動器、離合器、超載報警裝置等重要安全部件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月檢由設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共同完成。除周檢內容外,相關人員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并通過測試運行檢查由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而引起的故障征兆,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開展運行狀態下的主觀檢測,了解把握起重機械的整機技術狀態,檢查并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來源。
年檢一般由企業領導組織,設備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結合起重機械的二級保養展開。除月檢項目外,相關人員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和可靠性試驗,使用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程度、金屬結構的焊縫進行檢測,對大噸位起重機的主要受力構件焊縫要進行無損探傷檢測,讓其通過安全裝置有效性及整機綜合性能的試驗。
2.3.4.2.建立、健全維修管理制度,倡導綠色維修。制定維修管理制度就是以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為基礎,設備的運行檔案為依據,根據零部件的使用壽命而制定的計劃檢修制度,以期把設備故障控制在萌芽階段。企業要將起重機的運行檔案進行整理、歸類、分析,并結合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和每月設備運行時間制定出月度、季度和年度起重機械的檢修計劃。維修工作分為現場維修和計劃維修。
2.3.5.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65條規定[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所以,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起重機械安全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并明確職責;根據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判定可能出現的故障、險情及意外事故,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一、起重機的整體構造
1、起升機構
起重機的起升機構有通過動力源(如絞車)與吊掛系統組成的(此類較常見),也有通過液壓系統與吊運裝置組成的。吊掛系統通常由滑輪組、鋼絲繩、吊具裝置等組成。
2、運行機構
通常由電動機、車輪、減速器和制動器組成,做縱向運動移動重物或調整工作位置。
3、變幅機構
僅在臂架式起重機上配備,用來改變作業幅度,使吊運物品沿臂架徑向水平位移的機構。臂架俯下時幅度變大,仰起時幅度變小。按性能可分為平衡變幅與非平衡變幅兩種形式。按性能要求可分為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平衡變幅即在變幅過程中重物能沿水平狀態或接近水平的狀態移動,臂架系統的重心不變或者沿水平移動。此種變幅系統可以降低能耗。非平衡變幅與平衡變幅相對,即不沿水平狀態移動,臂架系統的重心位置在發生變化。這種變幅系統在臂架幅度減小時,會消耗較大驅動功率;臂架幅度變大時會引起較大的慣性載荷不利于安全作業。通常帶載條件下,起重機采用平衡變幅,避免較大的慣性載荷,降低發生危險的可能性。
4、回轉機構
通過回轉支撐裝置與驅動裝置使臂架回轉。回轉支撐裝置由起重機的轉動部位支持在非轉動部位上,驅動裝置帶動起重機的轉動部分回轉。
5、金屬結構
即起重機的骨架。不同形式的起重機有不同類型的金屬結構形式。其主要承載件如臂架、橋架與門架等。在起重機的外形尺寸和總重量中,金屬結構占很大部分。研發新性起重機的一項重要性能指標即為在金屬結構不發生破壞、不發生過度形變和振動情況下,優化金屬結構減輕結構重量提升使用壽命。
起重機金屬結構的重量通常占整機重量的60~70%;對于具有大型金屬結構的起重機,如各類裝卸橋,金屬結構比重可以上升到80~90%[1]。可以見作為起重機的“骨架”在,在起重機系統里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弊端
1、租賃單位現狀及弊端
隨著建筑行業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分工不斷細化,在建筑起重機械全過程管理當中涉及租賃單位(產權單位)、安拆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筑起重租賃單位(產權單位)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專門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公司,第二種是個人自購設備,第三種是大型施工企業內部的建筑機械部門,其中第一種租賃單位發展比較快。
由于現階段各地設備產權備案均要求由專業租賃單位統一實施,為了滿足要求,一些個人自購的機械往往掛靠在租賃單位名下,而一些租賃單位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是盡量周轉使用已有設備,甚至超期設備;二是經營和管理能力薄弱,缺少專業維修人員;三是維修保養不到位,在二次使用前沒有檢修和保養。
2、安拆單位現狀及弊端
建筑起重機械在安拆過程中,要求由專業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安拆,安拆單位的方案、人員、技術交底等要準備充分,并將相關資料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安拆。而目前安拆單位在安拆過程中存在的弊端包括:一是對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檢查不到位,安裝的設備(如塔吊)往往與周邊建筑物有干涉或是機械機構本身存在問題時仍然進行安裝;二是安拆單位掛靠嚴重,安拆人員無證上崗;三是先安拆、后告知。
3、使用單位現狀及弊端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檢測合格之后,要求30日內將安裝驗收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報送行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弊端包括:一是安裝好之后,未檢測前即使用;二是沒有專門的維保單位,或是雖有維保單位,但沒有進行實質性的維保;三是違規操作現象嚴重,人為破壞設備保險裝置;四是使用單位沒有專門的設備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
4、監理單位現狀及弊端
監理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過程中應該對設備相關證件、安拆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進行把關,安拆和使用過程中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目前,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包括:一是相關審查流于形式,把關不嚴;二是旁站監理不到位;三是對設備安全技術知識掌握不足,不能及時有效發現存在的隱患。
5、檢測單位現狀及弊端
檢測單位在接受檢測任務之后,及時出具檢測報告,對檢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目前檢測單位的資質有兩種性質,一種是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一種是行業協會頒發的。對于行業協會頒發的資質,實際上是一種無效資質。在檢測過程中檢測單位主要問題是檢測質量不高,真實性不強。由于檢測單位只對首次安裝檢測負責,之后的頂升、加節不需要檢測,往往認為隱患是后期使用過程中導致,檢測責任很難追究。
三、加強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起重機械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安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讓他們從思想上對起重機械高度重視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從而規范對起重機械的管、用、修、養。首先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不管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的負責人還是項目負責人、工程專職安全員一直到機管員、塔吊司機都要高度重視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企業要加大培訓投入和設備更新換代和維修投入力度。特別是要結合市建管處推行的特種作業人員掛牌上崗制度,想方設法培養一批企業固定的起重機械司機,保證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另外通過培訓造就一批懂管理、精修養的起重機械技術人員和維修人員,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率。
2、嚴格執行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制度,從源頭上杜絕偽劣設備的購置和流通。針對一些小型私營企業生產和購買非備案產品的情況,應由政府安監部門加大對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監督檢查,發現非備案產品立即封停,責令清出施工現場,同時向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公布最新的工業產品備案登記情況,保證信息暢通,防止因施工企業對工業產品備案的模糊而購買偽劣產品。這樣可從源頭上杜絕非備案產品在市場上的出現和流通。
3、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檢測力度,力爭做到起重機械檢測率達到100%,先檢測后使用。通過實施強制性檢測起重機械使用和管理趨于規范,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機械性能、安全裝置和相關的技術資料和驗收資料日臻完善,可以說直接有力地推動了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和規范管理,預防了起重機械事故,建筑企業安監部門應進一步完善有關起重機械的檢測制度,提高檢測質量。
4、施工企業加強對起重機械的檔案管理,完善起重機械的檢查和維護記錄。各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的設備臺賬,嚴格按國家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壽命期限報廢,禁止起重機械超期服役。另外對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各企業要根據起重機械的實際使用程度制訂大中修計劃,嚴格按計劃對起重機械的金屬結構、工作機構、電氣系統和安全裝置進行探傷檢測和維修保養,同時要留有完善的維修保養記錄,對事故設備和技改設備要聘請有關專家和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確認各部確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再行啟用,否則應及時作報廢處理。
5、施工企業加強對起重機械的檢查和專項治理,確保設備使用安全,做到萬無一失。督促施工企業加強對起重機械的日常檢查情況、整改情況以及專項治理的開展情況,列入重點檢查內容,以強化施工企業加強自檢,特別是對多塔作業和有危險外部因素(如高壓線、軟弱基礎、鬧市區安裝等)直接影響的起重機械安監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監控督促企業加強和完善防護措施并做好施工全過程的動態化管理。
結束語
通過對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以及進行安全管理時存在的諸多問題的分析,可知這些問題是導致起重機運行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施工企業和管理人員應十分重視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由于管理失誤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希望通過以上的問題分析能引起企業的重視。
參考文獻
[1]謝偉鋒.淺談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J].建材與裝飾,2012(30).
[2]唐永華.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措施[J].中國科技博覽,2012(25).
國家規定“起重機械歸入特種設備”,但基于各方面的原因,起重機械一般或較大事故還時有發生,對其事故行剖析,找出發生事故的深層次原因,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和落實預防控制措施,從而減少各類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large hoisting machinery is the equipment composition, plant construction hoisting in place, the necessary lifting equipment such as material handling, translation. In recent years, due to high parameters, the optimal performance of the unit used in power plant, the hoisting machinery toward large-scale, hydraulic, practical, versatile, efficient direc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of lifting equipment.
"Hoisting machinery as prescribed by the state special equipment", but based on various aspects reason, hoisting machinery general or major accidents still occur from time to tome, the accident analysis, find out the deep reason of accident and summary of lessons learned, formulate and implement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hereby reducing the occurrence of all kinds of hoisting machinery accident.
Key words: hoisting machinery; The safet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H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 火電建設常用大型起重機械的主要類型
火電施工現場匯集了土建、鍋爐、汽輪機安裝等多種專業,多數構件安裝或組合需要由垂直起吊機械來完成,吊載單件(或組合件)起吊重量從幾噸到幾百噸不等。基于火電建設施工特點,現場也就匯集了不同類型和型號的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平臂塔式起重機、變幅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橋門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等。
二 常見的起重機械事故類型
1 失落事故
1.1 脫繩事故:脫繩事故是指重物從捆綁的吊裝繩索中脫落潰散發生的傷亡毀壞事故。
1.2 頂鉤(脫鉤)事故:頂鉤事故是因高度限位失靈而造成。脫鉤事故是指重物或專用吊具從吊鉤口脫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1.3 斷繩事故:斷繩事故是指超載起吊拉斷鋼絲繩;起升限位開關失靈造成過卷拉斷鋼絲繩、斜吊、斜拉造成亂繩擠傷切斷鋼絲繩;鋼絲繩因長期使用又缺乏維護保養造成疲勞變形,磨損損傷等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仍然使用等造成的破斷事故。
1.4 吊鉤破斷事故:吊鉤破斷事故是指吊鉤斷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2 擠傷事故
擠傷事故是指在起重作業中,作業人員被擠壓在二個物體之間,所造成的擠傷、壓傷、擊傷等人身傷亡事故。
3 墜落事故
墜落事故主要是指從事起重作業的人員,從起重機體等高空處發生向下墜落至地面的摔傷事故。
4 觸電事故
觸電事故是指從事起重操作和檢修作業人員,由于觸電遭到電擊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 機體毀壞事故
5.1折(斷)臂事故:各種類型的懸臂起重機,由于懸臂設計不合理,制造裝配有缺陷以及長期使用已有疲勞破壞隱患,一旦超載起吊就有可能造成斷臂或懸臂嚴重變形等機毀事故。
5.2傾翻事故:自行式起重機傾翻事故大多是由起重機作業前支承不當,如作業場地支承基礎松軟、起重機支腿未能全部伸出、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動作失靈、懸臂深長與規定起重量不符,超載起吊等因素都會造成自行式懸臂起重機傾翻事故。
5.3機體摔傷事故:無夾軌器或無固定錨鏈等,或者上述安全設施機能失效,當遇到強風吹擊時造成起重機被大風吹跑、吹倒,甚至從棧橋上翻落造成嚴重的機體摔毀事故。
5.4相互碰撞事故:在同一施工區域布置多臺起重機,由于相互之間無緩沖撞保護措施,或緩沖碰撞保護設施毀壞失效,或措施不當,極易發生起重機相互碰撞致傷。
三 近兩年起重機械發生事故現狀
據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情況通報(第27號),2011年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275起,其中起重機械74起,占事故總數的26.9%。起重機械事故的特征主要為倒塌、墜落、撞擊等,主要發生在使用環節。
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消息,2012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228起,其中起重機械事故37起,占事故總數的16.2%。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種設備安全意識不強、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和違章作業所致。
四 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1 起重機械的使用部門對其安全使用重視程度不夠是起重機械事故頻發的最根本原因。重口頭、輕落實,表現在制度落實不到位、管理存在盲區;維護資金投入不足;趕工期,不能按時進行維護保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等現象時有發生。
2 “三定”落實不到位,人員流動性較大,培訓跟不上或達不到預期培訓效果。起重機械事故多發生在安拆和使用階段,部分技術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安拆檢修人員、司索人員基本技能素質不能滿足要求,責任意識差,是引發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3 目前,火電現場部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履帶式和變幅式塔式起重機還在使用,使用期限有的接近或以達到報廢年限,維修頻率高,帶病作業現象較為普遍。
4 由于火電建設起重機械使用率高、安拆轉場頻繁,有的在高寒或環境比較惡劣(諸如風電現場日常或瞬時風力較大或在沿海地基松軟處布置吊車)的條件下使用,使吊車各系統和地基都面臨著嚴重的考驗,增加了吊車的不安全因素。
5 影響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和引發事故的因素還有很多,無論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造成起重機械較大或重大事故,所以,起重機械的安全問題必須引起各級監管部門和使用部門的高度重視。
五 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減少事故發生的幾點建議。
一般火電施工企業對起重機械按照公司、項目部、專業公司(起重機械專業隊伍)、班組四級進行管理。必須建立和完善各級機械管理保證體系、技術管理體系、責任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和不斷完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管理責任,從起重機械的選型,安拆,檢驗、維護保養、使用、報廢等實行全過程的管理,不能出現管理漏洞。
1 起重機械的選型
起重機械的選型首先要對其使用范圍、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現場使用環境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滿足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起重機。在充分進行市場調研和技術安全論證的基礎上,選擇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起重機制造企業,并就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性能優良,安全裝置齊全的起重機械。
2 安裝單位的選擇
一般的火電建設單位都有自己的起重機安裝專業隊伍,也可選擇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具有安裝相應起重機類型的安裝資格和安裝業績的專業隊伍,并對其實施安裝過程的監督管理。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應從作業方案的科學性、交底的清楚性、組織分工及責任的明確性、執行的全面性與合規性、危險點源辨識的準確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員技能和素質的滿足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總結。
3 建立和不斷完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起重機械使用部門應明確經理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并依據不同類型的起重機械、使用年限及狀況和現場施工環境不斷進行完善和補充。
3.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一般包括以下管理制度和規程、標準
3.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制度;
3.1.2租賃與分包工程自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3.1.3起重機械日常檢查和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3.1.4起重機械安裝維修隊伍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3.1.5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查與執行制度;
3.1.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3.1.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3.1.8起重機械檢驗儀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3.1.9機械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3.1.10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
3.1.11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3.1.12起重機械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3.1.13各級管理部門及人員崗位責任制。
3.1.14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各種安全措施
3.1.15各類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保養規程、技術試驗規程、檢查標準等。
4加強起重機械檔案管理(一機一檔)
4.1原始資料檔案
4.1.1調研選型報告、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等設計文件、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制;
4.2動態資料檔案
4.2.1安裝告知書、安拆作業指導書、安裝位置、啟用時間等;
4.2.2過程檢驗記錄、安裝自檢報告書、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4.2.3負荷試驗記錄、特殊檢驗報告(有關焊縫探傷、應力測試校核計算等);
4.2.4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2.5日常保養維護、主要零部件更換、維修、故障、大修鑒定和修理竣工驗收記錄、檢查和試驗記錄、技術改造記錄、報廢鑒定和手續、事故及未遂事故記錄等;
4.2.6基礎或軌道驗收及沉降觀測記錄、特殊工況作業記錄(超負荷作業、雙機抬吊作業等);
4.2.7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4.3臺賬和記錄
4.3.1起重機械管理和使用臺賬;
4.3.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賬;
4.3.3起重機械安全檢查和缺陷整改驗收記錄;
4.3.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和機械管理評比記錄;
4.3.5起重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4.3.6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考試、考核和獎懲記錄;
4.3.7有關機械專業會議、通報、文件等記錄(或會議紀要);
5起重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65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第66條規定,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現場起重機械須設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以機械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根據起重機械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生等,制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包括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練。
6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6.1起重機械安全教育和培訓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在上崗前接受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起重機轉場作業,做到人隨機走,并進行入場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制度是做好起重機械使用管理的基礎。“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使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的每一個環節、每項要求依據崗位職責落實到人,有利于增強操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并有利于開展單車核算、落實獎罰。
6.3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與評價和維護保養
起重機械使用部門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同時將外租和分包隊伍自帶機械統一納入管理和安全檢查范圍。
6.3.1巡視檢查:指現場的日常巡視,隨時發現問題,隨時進行糾正、停止和要求整改等。
6.3.2旁站監督:指現場在重要大件吊裝、起重機械安拆關鍵工序、雙機抬吊、超負荷作業、負荷試驗等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指導。
6.3.3專項檢查:指現場起重機械的重點關注問題的單項檢查。如各種鋼絲繩、吊車軌道、基礎下沉等情況、制度建設和記錄留存等進行的檢查。
6.3.4月檢查(定期檢查):一般是由現場業主或項目部組織。定期檢查具有一定的常效性、正規性。各級分管領導應親自組織檢查并做好檢查后的總結工作。
6.3.5安全評價:是指項目部和業主(或監理),按一定的評價標準對所管轄范圍的機械安全管理全面打分評價。一般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一般和開展評比活動相結合。
6.3.6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調整和緊固工作。
6.3.7周檢: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吊鉤、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五 結束語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涉及的內容較多、范圍較廣、專業性較強。起重機械事故和其它事故一樣,是完全可以預防的。一是起重機械管、用、養、修等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重在落實;二是強化員工技能培訓;三是完善制度建設和獎懲考核,提高管理和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只要我們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起重機械事故就一定會得到有效遏制。
參考文獻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549號
關鍵詞:使用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 安全管理
Abstract: from the hoisting machinery use of units of the Ang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hoisting machinery in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safety accident appea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xisting safety factor, analysi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hidden trouble, and put forward the hoisting machinery safety measures and method of use, fundamentally found and eliminate hoisting machinery in use process involves not safe hidden trouble, to ensure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hoisting machinery.
Keywords: use the unit; Building hoisting machinery; Safet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41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近年來隨著基本建設規模的不斷加大,建筑工程的高度、結構形式也不斷地發生變化,為了滿足建筑業發展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用起重機械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也顯得日趨重要,成為提高生產力的必要手段。起重機械的廣泛運用,由此給我們的安全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安全形勢日趨嚴峻,安全事故不斷攀升,本文從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出發點,提出了施工現場中涉及到的各單位、部門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
l.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本身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施工單位自購的建筑起重機械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隱患,因為這些建筑起重機械出廠時經過一系列的自檢、互檢、專檢,有的還要經過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通過這些過程出廠的起重機械安全性高,使用性能可靠。但是一些舊設備多次轉手買賣, 造成與實際的生產廠家、出廠日期、 運行經歷、 技術參數不明、部件更換情況也不明確,這就為起重機械以后的安全使用埋下隱患。
(2)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品質量不容樂觀:有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和限位裝置配置不齊全,更有甚者沒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變幅小車的防斷繩裝置;有的產品結構部件、附件缺乏保養,銹蝕嚴重,連接用高強度螺栓松動,特別是工地上的塔式起重機的上下回轉連接處;工地上的起重機械出現這些問題尤為突出。
(3) 目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沒有推出強制報廢制度,超過產品設計使用年限而繼續使用的設備大量存在。對這些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與正常使用期的設備管理模式等同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 也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風險和使用風險。例如, 一般QTZ40的塔式起重機的設計壽命在10 年左右,QTZ63塔式起重機設計壽命在15 年左右, 而超過設計壽命的產品還在使用的大量存在。除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隱患外,還會花費高額的維修維護費用。此外,焊接時使用的金屬材料都有一個疲勞強度問題,自身結構會出現彎曲變形、開焊、疲勞裂紋,使部件及連接件尺寸公差也發生明顯的變化。當金屬結構在額定載荷情況下頻繁使用時,可能會發生材料的突然脆斷,繼而出現起重機械折倒現象。這種例子在各地施工現場屢見不鮮,更是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需要解決的問題。
1.2項目各參建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違章指揮作業,無證上崗的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全或施工過程中操作不當。部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未配備指揮信號、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出現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相鄰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到位;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調試不正確,甚至塔吊運到工地組裝時就拆掉,或者干脆不裝,超載,超限現象隨之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專用配電箱內電器元件設置不規范,要求采用三線五相制,但大多數依然沒有采用,而且接地電阻值有時遠遠大于規范要求。
(2)目前,在各地建筑市場上,具有經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較少,在建筑起重機械的安拆過程中,存在無安裝拆卸資質作業的現象。同時,工地建筑起重機械在安裝(拆卸)時,安裝單位和施工單位缺少簽訂安裝(拆卸)工程合同和安全協議書。
(3)安裝(拆卸)單位未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無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由使用單位編制而非由實際安裝單位編制,從而造成編制專項方案與實際安裝情況相脫節等,這些現象比較普遍。
(4)施工現場的建筑起重機械在安裝、使用過程中,缺少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目前,部分建筑工地上的特種設備由建委口監督檢驗,然而建委口又沒有檢驗資質,再進行委托檢驗,這樣就有可能使工地在用塔吊、施工升降機施工現場首次安裝檢測和對其檢驗合格證使用期限的逾期復檢,而且在使用過程中按規定需進行定期檢測的則很少檢測。由于存在缺少建筑起重機械的專業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力量不足等情況,造成檢測工作滯后。甚至有些施工單位在未能及時檢驗檢測的情況下,將設備投入使用,毫無疑問,這將給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5)施工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不少施工現場未編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發生事故時救援措施不到位,造成更大的損失,甚至危及生命。
2.建筑起重機械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建筑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既有租賃(生產)單位、安裝單位的責任,也有使用單位的責任。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發生,就此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2.1對租賃單位的管理
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企業的重組和民營企業的不斷出現,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部份租賃單位重經營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設備故障隱患不斷出現。有的租賃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不高,向施工現場出租的設備未提供有關合格證明文件,未經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出具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所以由設備本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時有發生。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監管:
關鍵詞:起重機械;安全;檢驗;管理
中圖分類號:P6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前言
起重機械是現代工業生產不可缺少的設備,被廣泛地應用于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中,以減輕體力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但是機械產品在使用中經常會發現質量問題,嚴重者甚至導致事故而訴諸法律。由于起重機械種類繁多、應用廣泛、結構復雜,在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穩定性、生產效率、自動化水平、安全裝置靈敏可靠程度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多不足之處,因此發生在起重機械作業中的傷亡事故屢見不鮮。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各地區、各行業發生在起重機械作業中的傷亡事故,約占全部傷亡事故的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因此,加強起重機械的事故原因分析和安全管理工作勢在必行。
1 起重機械事故種類及原因
1.1 高處墜落
起重機械作業中人員作業中發生高處墜落主要有三種情況:
(1)檢修吊籠墜落。發生此情況原因:一是由于檢修吊籠設計結構不合理;二是由于檢修作業人員操作不當;三是由于檢修作業人員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致使檢修吊籠作業人員墜落。
(2)跨越起重機時墜落。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檢修作業人員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系安全帶、掛安全繩、架安全網等;二是由于作業人員麻痹大意,違章作業,致使發生墜落事故。
(3)安裝或拆卸可升降塔身(節)式塔式起重機塔身(節)作業中,塔身(節)連同作業人員墜落。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塔身(節)設計結構不合理;二是由于拆裝方法不當,作業人員與指揮配合有誤,致使塔身(節)連同作業人員一起墜落。
1.2 擠壓碰撞人
起重機械作業中人員作業中發生擠壓碰撞主要有四種情況:
(1)吊物(具)在起重機械運行過程中擺擠壓撞人。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司機操作不當,運行中機構速度變化過快,使吊物(具)產生較大慣性; 二是由于指揮有誤,吊運路線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劇烈擺動中擠壓碰撞人。
(2)吊物(具)擺放不穩發生傾倒碰砸人。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吊物(具)旋轉方式不當,對重大吊物(具)旋轉不穩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二是由于吊運作業現場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傾倒碰砸人。
(3)在指揮或檢修流動式起重機作業中被擠壓碰撞,即作為指揮人員在起重機械運行機構與回轉機構之間,受到運行( 回轉) 中的起重機機械的擠壓碰撞,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指揮作業人員站位不當,如站在回轉臂架與機體之間;二是由于檢修作業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致使司機在貿然啟動起重機械(回轉)時擠壓碰人。
(4)在巡檢或維修橋式起重機作業中被擠壓碰撞,即作業人員在起重機械與建(構)筑物之間,受到運行中的起重機械的擠壓碰撞。發生此種情況原因:大部份在橋式起重機檢修作業中,一是由于巡檢人員或維修作業人員與司機缺乏相互聯系;二是由于檢修作業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致使在司機貿然啟動起重機擠壓碰撞人。
1.3 吊物(具)墜落砸人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作業中發生吊物(具)墜落砸人的情況有四種:
(1)捆綁吊掛方法不當。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捆綁鋼絲繩間夾角過大,無平衡梁,捆梆綱絲繩拉斷,致使吊物墜落砸人;二由于吊運帶棱角的吊物未加防護板,捆綁鋼絲繩被磕斷,致使吊物墜落砸人。
(2)索具有缺陷。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起升機構鋼絲繩折斷,致吊物(具)墜落砸人是由于吊鉤有缺陷,如吊鉤變形、吊鉤材質不合要求折斷、吊鉤組件松等,致使吊物(具)墜落砸人。
(3)超負荷。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作業人員對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吊物部份埋在地下、凍結地面上,地腳螺栓末松開等,貿然盲目起吊,發生超負荷拉斷索具,致使吊索具墜落(甩動)砸人;二是由于歪拉斜吊發生超負荷而拉斷吊索具,致使吊索具或吊物墜落砸人。
(4)過(超)卷場。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沒有安裝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靈。致使吊鉤繼續上升直到卷(拉)斷起升鋼絲繩,導致吊物(具)墜落砸人;二是由于起升機構主接觸器失靈,如主觸頭熔接、因機構故障或電磁鈇的鈇蕊剩磁過大使主觸頭釋放動作遲緩,不能及時切斷起升直到卷(拉)斷起升鋼絲繩,導致吊物(具)墜落砸人。
1.4 機體傾翻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作業中發生機體傾翻的情況有三種:
(1)被大風刮倒。發生此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夾軌器失效;二是由于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沒有防風錨定裝置或防錨定裝置不可靠,當大(臺)風刮來時,致使起重機被刮倒。
(2)履帶式起重機傾翻。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吊運作業現場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礎松軟,有斜坡、坑、溝等;二是由于操作方法不當,指揮作業的失誤,致使機體傾翻。
(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傾翻。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吊運作現場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礎松軟,有斜坡、坑溝等;二是由于支腿架設不合要求,如支腿墊板尺寸,高度過大,材質腐朽等;三是由于操作不當,超負荷,致使機體傾翻。
1.5 觸電(電擊)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作業中發生觸電(電擊)的情況有四種:
(1)司機碰觸滑觸線。當起重機械司機室設置在滑觸線同側,司機在上下起重機時碰觸滑觸線而觸電。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司機室設置不合理,一般不應設置與滑觸線同側;二是由于起重機在靠近滑觸線端側沒有設置防護板(網),致使司機觸電(電擊)。
(2)起重機械在露天作業時觸及高壓輸電線,即露天作業的流動式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下或塔式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旁側,在伸臂、彎幅和回轉過程中觸及高壓輸電線,使起重機械帶電,致使作業人員觸電(電擊)。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機械在高壓電線下(旁側)作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二是由于指揮不當,操作有誤,致使起重械觸電帶電,導致作業人員觸電(電擊)。
(3)電氣設施漏電。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機械電氣設施維修不及時,發生漏電;二是由于司機室沒有設置安全絕緣墊板,致使司機因設施漏電而觸電(電擊)。
(4)起升鋼絲繩碰觸滑觸線,即由于歪拉斜吊或吊運過程中吊物(具)劇烈擺動使起升鋼絲繩碰觸滑觸線,致使作業人員觸電。發生此種情況原因;一是由于吊方法不當歪拉斜吊違反安全規程;二是由于起重機械靠近觸線端側沒有設置滑觸線防護板,致使起升鋼絲繩碰觸滑觸線而帶電,導致作業人員觸電(電擊)。
2 針對起重機械事故的對策
2.1 加強制造單位的監督管理
2.1.1 加強生產單位的資質管理
對起重機械制造單位的資質要嚴格把關,提高制造許可的準入標準。對其生產加工能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數量都要嚴格規定。實踐證明,制造單位的研發能力、管理水平、管理人員素質及合理配置等都是保證起重機械質量的關鍵。
2.1.2 加強起重機械的質量管理
由于近幾年來民營企業比重的增加,加強對民營制造單位的質量管理十分必要。在調研中發現,個別企業為追求利潤降低成本,在進行起重機械的招標過程中以低價中標,在供貨過程中則采取以舊代新、以次充好等方式來獲取利潤。對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從嚴處罰,為起重機械的制造提供競爭有序的環境。
2.1.3 加強生產制造環節的檢驗
起重機械的安全事故有些是制造環節的問題造成的,因此必須加強對制造環節的監檢。如設備出廠時不提供足夠的隨機文件,選用了不合格的產品部件等。在實施監檢過程中,監檢人員要從嚴要求,加大對生產中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起重機械制造、超資質制造以及在鑒定評審中出具虛假、失真的評審結果和結論的,要嚴肅處理。制造企業也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等進行生產,認真貫徹質量管理體系,合法從事起重機械的制造,把好出廠檢驗關。
2.2 加強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
2.2.1 加強機械的管理與使用制度
要建立和健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司機、指揮作業人員、起重司索人員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等,要分工明確,落實責任,獎罰分明。有起重機械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關于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機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
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2.2.2 加強作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制度
要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對起重機械司機、指揮作業人員、起重司索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術素質,做到持證上崗作業。為了使各級人員更好地理解、開展各項管理工作,除了現場講解、編制作業指導外,可以編制各種施工方案、培訓、設計驗算等范本文件,還可以對相關管理文件進行匯編,以便使用時查閱。
2.2.3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力度
加強對起重機械管理的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媒體等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普及起重機械法規及安全知識,增強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鼓勵并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投訴起重機械違規使用行為。對典型事故和嚴重事故隱患進行曝光,及時報導重點整治行動和重大案件查處的進展情況,形成群眾、社會和職能部門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2.3 加強政府及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2.3.1 加強檢驗機構的檢驗工作力度
國家規定必須對起重機械此類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而只有取得資格的部門才能進行檢驗工作。通過檢驗,對于設備的實際安全狀況可以更好的進行掌握,從而使得各使用單位對設備管理、使用的重視程度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安全隱患被檢驗部門查出后,把這些安全隱患進行分類,把需要整改的關鍵項目立即確定出來,并且在預訂的時間內完成,同時跟蹤整改情況;而對于較難整改的,一部分采取補救措施,另一部分停止使用。因而,整改效率就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從而也改善了設備的安全狀況。開展定期檢驗工作,有利于各使用單位重視對其中機械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從而使得設備的使用壽命得到了較大的延長,同時事故發生率也有所降低。
2.3.2 加強政府及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力度
各級質監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標準的規定,加強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對起重機械制造廠家的制造資格進行安全認證,對其生產的起重機械產品進行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安全質量不合格的起重機械產品不得出廠,把好起重機械產品制造的安全質量關。對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的企業,實行安裝、維修資格的安全質量認證,不具備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能力的企業,不得承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業務,把好起重機械安裝、維修的安全質量關。把好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關。對新安裝的、大修的、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進行特殊的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并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準投入運行。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定期(每兩年)的常規安全技術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不準繼續使用。對起重機械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嚴肅處理。
3 結語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過程,隨著企業不斷向規模經濟發展,機械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大型起重機械在生產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通過加強對大型起重機械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安全管理方法的探討,希望能夠有效地降低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率,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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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和使用單位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第五條出租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六條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五)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建筑起重機械有本規定第七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第十條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第十一條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第十二條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第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第十五條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六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第二十一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三)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四)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五)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三條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二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樣式。
第二十六條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條負責辦理備案或者登記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安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條第(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條第(一)、(三)、(四)、(五)、(七)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監理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規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起重機械頻繁調動、分散使用,將會形成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組織機構不健全等情況,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能會出現真空的現象。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發生,這就要求電建公司在項目部成立之后、起重機械進場前就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任務是:定期開展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與管理的相關活動;貫徹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和起重作業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結合項目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條件和設備吊裝特點要求,研究加強現場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和起重作業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針對吊裝方案開展危險點辨識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組織開展起重機械使用和起重作業的安全檢查;提出修訂、完善有關起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建議,討論重要及危險起重作業的安全措施,分析起重作業中發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研究和制定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的技術措施,確保項目部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公司項目部起重機械具體的、日常的安全檢查、安全管理、臺賬建立等工作應由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委派在項目部施工現場的機管員負責組織和實施,公司要進一步明確項目部現場機管員的工作職責、權利和義務,使其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投入到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之中。要足額配備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員,形成責任到人、管理到位、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網絡化組織體系,并扎實有效地開展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及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是促進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電建公司要建立起重機械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起重機械使用部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這兩種責任體系要分別落實到具體部門及具體個人,責任制內容要詳細,要有針對性、時效性。在公司建立起重機械安全責任體系的基礎上,公司項目部也要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就是要明確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與管理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安全責任。電建公司在落實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方面要做兩件事情:一是認真履行保障部門與監督部門對起重機械實施安全管理的職能和職責,將工作目標和相關責任分解到各個職能部門和工作崗位,逐步建立起抓安全與抓生產相協調、明責任與明權利相統一,強化安全監督檢查,提高安全監管效率,做到既明確了部門和崗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又能更好地體現齊抓共管的指導思想,為落實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提供制度和空間的保證;二是必需落實和明確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與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以項目部經理為核心的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與管理的責任體系,讓項目部經理切實履行起法定的安全責任,明責履職,到崗到位,形成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與管理的工作機制。
安全管理考核體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考核體系是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權、利最有效的手段。電建公司應從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與管理的實際出發,制定詳細、可行的《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與管理考核細則》,建立組織嚴密的考核體系并規范操作、對照考核。公司、項目部要注重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考核要按照目標分解的人員和保證措施進行,目標分解要明確,防止考核的內容、人員出現混亂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責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標考核的方式也應和責任制考核類似,要分級考核,考核時間不宜過長,公司、項目部一般分別為每季度考核1次、每月考核1次。另外,公司、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安全責任制考核要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亮化考核相結合。還要注重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各級、各部門及管理人員的責任制考核要按起重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進行考核。一是公司、項目部對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應分級考核;二是公司、項目部考核的時間一般分別為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安全管理信息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