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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產資源開發現狀
我市山體稀少,礦產資源貧乏且礦種單一,僅為普通建筑石料。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上存在開采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經濟效益不高、安全生產條件差、影響周邊環境等問題,又由于我市現存石料礦山企業開采歷史相對悠久,現有礦區內山體資源基本耗盡,普遍存在凹陷開采的情況,對最終治理帶來難度。據調查全市十五家石料企業中已有十家不同程度存在凹陷開采的情況,其中袁花石料廠和夾山三廠開采最深近-70米。十五個礦山除夾山石料有限公司獨立處在與海鹽交界處外(中分山礦區),其余是袁花石料和夾山三廠相連(包家山礦區),夾山一廠、四廠和莊康嶺、沈墳山鎮東、沈墳山長虹、鎮東石料六個礦山相連(莊康嶺?沈墳山礦區),夾山二廠和萬安相連,忠建和黃山嶺相連,興業和金鑫相連(黃山?東黃山?菩提寺山礦區)。因此為進一步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優化礦山布局,實施礦產資源整合十分必要。
二、礦產資源整合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依據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結合礦區的資源條件,按照生產規模、服務年限與資源儲量相匹配的要求,科學編制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合理布局,優化資源配置。
2.集約開發、資源整合。對同一礦點或礦點相鄰的資源進行整合,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礦山數量,提高開發規模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3、保護為主,開發和治理并重。突出保護山體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突出治理環境為主、開采資源為從的理念。
4.統籌兼顧、公開公正。資源整合與礦產資源規劃、國家的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建設等相結合,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妥善處理國家、地方和礦業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三、資源整合的目標范圍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標
通過資源整合,使礦山企業“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顯改變,具體目標是:
1.礦山集約化、規模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全部礦山年生產規模達到40萬噸以上。
2.礦山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全市礦山總數控制在7個以內。
3.礦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消除安全隱患。
4.礦山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整合后的礦山做到邊開采邊治理,爭創省級“綠色礦山”。
(二)整合的范圍
對現在十五個礦區的資源進行整合,形成四個區域七個礦點,二個開采區和二個整治區,擬設7個采礦權。
1、中分山開采區(在*市礦產資源規劃和整合意見中,屬海鹽六里山開采區)現有一個企業,礦區面積近10萬平方米,開采最深處為-29米,仍設一個采礦權。
2、莊康嶺?沈墳山開采區,現有六家企業,現礦區面積60萬平方米,開采最深為-30米。夾山一廠、四廠和莊康嶺三礦區整合為一個開采點,沈墳山鎮東、沈墳山長虹、鎮東石料三礦區整合為一個開采點,共設二個采礦權。
3、包家山整治區,現有二家企業,面積16萬平方米,最深處達-69米,袁花石料廠和夾山三廠二礦區整合為一個,進行整治性開采,設一個采礦權。
4、黃山?東黃山?菩提寺山整治區,現有6家石料礦山企業,總面積60萬平方米,開采最深為-12米。最終境界以綠化、復墾或建設用地為主。夾山二廠和萬安礦區合并,忠建和黃山嶺礦區合并,興業和金鑫礦區合并,進行整治性開采,設三個采礦權。
(三)資源整合的方式
政府收回、統一出讓。對全市15家持證企業的采礦權到期后全部注銷,經整合后的礦區,按開采和整治的要求重新劃定礦界,邀請有資質的地勘單位重新核查資源儲量,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測算。根據儲量和產量情況,決定開采年限,并以招拍掛方式出讓采礦權。
四、工作安排
(一)調查摸底制定整合方案,在20*年2月底前,在調查摸底基礎上制定整合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擬定新設采礦權出讓方案。20*年3月前,根據批準礦區整合實施方案,擬定我市擬設采礦權公開出讓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報省國土廳審批。
(三)組織實施。20*年4月前根據批準的礦區整合方案和采礦權出讓方案,依法確定整合后的有采礦權人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編制礦山開采技術設計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治理方案等,領取采礦許可證,并按照批準的開發方案組織生產。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是從源頭上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基礎性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確保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順利推進。市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因人員變動,作適當調整),袁花鎮、黃灣鎮成立相應機構。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關鍵詞:自然礦物資源;資源開發;開發前期;勘探管理
自然礦物資源具有著極高的社會經濟價值,能造福于人類,為人類的生活與生產帶來巨大便利。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埋藏于自然界中的礦物資源數量龐大、種類繁多,且每一類資源的埋藏方式與埋藏環境都不同,所以在開才與開發時,需要應用的開發技術自然也不同。為了保障自然礦物資源的開發質量,提高資源的開發效率,就務必要在開發前期對環境或現場條件進行勘測,并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合理的開發方案,保證礦物資源開發方案的可行性。下面就自然礦物資源的價值與開發前期的勘探管理方式進行論述。
一、自然礦物資源的價值與開發的必要性
自然礦物資源,也作自然礦產,主要是指埋藏在自然環境中,可供人類開采和利用的天然是礦產或巖石資源。比如常見的煤、鐵、銅等金屬礦石,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能源。理論上來說,地球上所儲存的自然礦物資源的數量和種類是很多的,單就我國而言,國境內地下所有礦物資源的的存儲量已經達到并超過了國家的特定量標準,如果從宏觀方面來分析,我國境內所擁有的地下礦物資源的可開采量也是相當大的,這為我國工業企業的經濟建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當前,國家相關部門所下達的關于自然礦物資源的開采要求相對比較寬松,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率也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提高。截止到目前,自然礦物資源已經滲透并應用到了社會各個行業領域中,為各行各業的自動化生產管理創造了十分優越的條件,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行業經濟的發展。這便是自然礦物資源所具有的價值,既提供行業服務,又推動經濟發展。
二、勘探管理的重要性
自然礦物資源開采前期,都需要對現場進行勘探管理,這是必須要過的程序,直接影響到后期的礦產開發質量。勘探管理是資源開采與開發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同時還對開采質量和開采效率有著重要影響。礦物資源開采前期,之所以要對開采現場進行勘探管理,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率。
勘探管理一般指兩層意思,一是地質勘探,二是過程管理。前者勘探主要是指開采現場的地質勘探,涉及到地層結構、土質性能等;后者的過程管理主要包括開采技術、開采方案、開采資料以及開采系統的管理。對于自然礦物資源的開采工作來說,只有做好了開采前期的勘探管理工作,資源開采才能順利、安全的進行,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率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由此可知,勘探管理工作在礦物資源開發工作中的重要性是不言可喻的。
地質勘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有效保護礦產資源、基本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和實現礦產資源高效利用為核心,切實加大地質勘查力度,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深入推進資源整合,健全市場配置機制,深化地勘體制改革,壯大礦業經濟實力,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為實現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資源支撐。
三、自然礦物資源開發前期的勘探管理
新時期國家經濟發展面臨著嚴重的能源問題,資源緊缺已經成為制約產業變革的重要因素。為了環節各方面的能源危機,合理開采與應用礦物資源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關系著產業運營的可持續性。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礦物資源,開發前期必須要制定切實科學的勘探管理決策,進而保障礦物資源發揮出最大的利用率。
1、技術管理
地質勘探是一項極為復雜的操作流程,涉及到了與地質層結構相關聯的多個方面。選配切實可靠的技術方案,才能保證現場勘探活動的有序進行。技術管理是礦物資源開發的重點內容。為了快速、準確地定位礦產的位置,需先配備具有高科技的地質勘探系統,如:引用gps技術等,這樣才能更好地指導現實生產。
2、方案管理
礦產勘探是開采生產的前期工作,地質勘探是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查、探測
,確定合適的持力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采礦企業要事先擬定與礦產結構相對應的作業方案,保證勘測所得數據與地質層狀況一致,以免給后期開采帶來不便。
3、資料管理
勘探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采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如圖3。加強資料管理對礦物資源調配利用具有指導作用,勘探管理中需對一定地區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4、系統管理
系統管理主要是指礦產資源開發模式的管理。需要明白的是,社會在進步,自然界地底下層的地質結構也會在地球的公轉與自轉中發生變化。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當傳統的勘探管理模式再不能滿足實際勘探需求時,就必須做出及時的改變。所以說自然礦產資源的勘探管理模式并不是一直不變的,它仍然需要根據勘探對象的不同而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只有這樣才能一直滿足不同地質條件下的勘探要求。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未來關于信息科研領域的研究成果必將越來越優異與先進,應用于自然礦物資源開發前期的地質勘探管理中的勘探技術、管理方式勢必也會變得越來越完善,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對于現有的,或者說已經建設形成的找礦作業系統,企業應制定自動化地質勘探模式。
四、結束語
礦產資源是支撐社會經濟發展與進步的一種重要物質基礎,具有巨大的社會經濟價值。既然礦產資源開發的唯一目的的利用,那么在開發時就應該本著節約、優化利用的原則,采取一切措施,盡可能的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率,盡量減少礦產資源在開發過程中的不不正常損耗。地質勘探管理作為一種有效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方式,其不僅克服了傳統勘探技術的缺陷,還引進新技術實現了舊式找礦定位系統的升級,優化了找礦功能,從根本上提高了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率。為此,在自然礦物資源的開發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做好開發前期的勘探管理工作,保證資源開發效率。
參考文獻
[1]徐強,薛衛沖,徐素云,朱元超.印度尼西亞紅土鎳礦的生成及找礦勘探[j].礦產與地質.2009(01)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我省是礦產資源大省,是全國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生產基地。近年來,全省礦產開發規模不斷擴大,資源配置效率不斷提高,礦業及其后續加工產業已成為重要的經濟支柱,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目前我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礦產資源的深部查明程度不高,煤炭、石油、天然氣、鋁土礦、鐵礦、金礦等重要礦產的后備資源嚴重不足,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程度仍然偏低,亂采濫挖、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現象仍時有發生。為轉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合理保護和高效利用礦產資源,推動全省經濟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有效保護礦產資源、基本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和實現礦產資源高效利用為核心,切實加大地質勘查力度,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深入推進資源整合,健全市場配置機制,深化地勘體制改革,壯大礦業經濟實力,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為實現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資源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12年,爭取達到以下目標:
通過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省內新增資源儲量:煤炭100—150億噸,鋁土礦1.5—2億噸,鉬金屬40—50萬噸,金金屬80—100噸,鐵礦石2—3億噸。在省外、境外建立一批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基地。
通過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使礦產資源供應量能夠支撐原煤年生產能力達到2.2億噸,氧化鋁達到900萬噸,鉬金屬達到3.5萬噸,金金屬達到25噸。
通過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礦產資源采選綜合回收率明顯提高,新上礦山項目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80%以上,綜合開發利用能力顯著增強,形成一批礦業循環經濟企業和集聚區。通過深化礦產資源領域改革,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全面建立,地勘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一批礦產勘查、開發、加工一體化的大型企業集團初步形成。
二、加大地質勘查力度,增強重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三)加強重點礦種、重要成礦區帶和深部礦產資源勘查。由省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做好重點礦種找礦的組織工作,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努力實現重點礦種找礦的新突破。
制訂重點礦種勘查規劃和找礦計劃。加強煤炭、鋁、鐵、鉬、金、銀等礦產勘查,統籌銅、鉛、鋅、天然堿、巖鹽等礦產勘查,支持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鈾、油頁巖等能源礦產勘查。
突出重要成礦區帶勘查。重點在小秦嶺—熊耳山—外方山地區金、銀、鉬礦,三門峽—鄭州—平頂山地區隱伏鋁土礦,舞陽—泌陽—新蔡地區鐵礦,盧氏—欒川地區鉬、鉛、鋅、銀礦,桐柏山—大別山地區多金屬礦,現有煤礦區煤炭等重要成礦區帶開展礦產勘查。
突出深部礦產資源勘查。統籌規劃重要遠景區等成礦有利地區的深部找礦工作,進一步加強危機礦山及礦山深部接替資源勘查,加大煤炭、鋁土礦、金礦等重要礦種深度勘查的力度,擴大找礦空間,盡快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礦產資源后備基地。
(四)加強基礎地質工作。繼續開展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區域地球物理調查、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和重要成礦區帶的礦產調查,積極開展物化探、重砂異常查證工作,全面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評價、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和礦業權核查。
(五)增強地質礦產科技創新能力。加強地質礦產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改善勘探技術及測試測繪裝備條件,建立和完善地礦科技創新、技術支撐與保障體系,爭取建設2—3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用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組織實施地質礦產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加大科研攻關力度,解決一批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重大關鍵技術難題。省財政部門要會同省國土資源、科技部門,盡快制定增加地質礦產科技投入、推進重大項目實施的具體辦法。
(六)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以拓寬礦產資源供應渠道、提高資源保障程度為目標,大力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走出去”戰略。積極支持地勘單位到省外、國外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在前期選區和風險勘查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扶持。鼓勵地勘單位、礦業企業、冶煉企業聯合勘查開發省外、國外礦產資源,培育跨國、跨區域礦業企業集團。鼓勵地勘單位與國內外有實力的大企業及金融機構合作,開展礦產資源的勘查與開發。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財政、商務、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和金融機構,研究制訂鼓勵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扶持政策,建立政企溝通、信息交流、服務高效的聯動機制。
(七)建立省級礦產資源儲備。按照摸清家底、適度超前的原則,對鉬礦、鋁土礦、煤炭、天然堿及深覆蓋和低品位鐵礦等重要礦產以及稀土、鈾等稀缺礦產,由政府出資進行地質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的礦產地并納入戰略儲備。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市場供需形勢,有計劃地有償出讓儲備礦產地,保障資源供應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三、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八)深化重要礦產資源整合。堅持市場運作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繼續深化重要礦產資源整合,完善市場化配置機制,推動礦產資源向生產規模大、技術水平高、資源利用率高、經濟效益好的優勢礦業企業集中,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化生產能力。按照扶優扶強、布局合理、有償出讓的原則,支持優勢礦業企業按市場價格依法取得煤炭、鋁、鉬、金、鐵、天然堿、巖鹽等重要礦種的后備資源礦業權,對優勢礦業企業礦區的深部資源按照資源整合的原則可優先配置給現有生產企業。優勢礦業企業要嚴格按照省批準的資源整合方案、備案的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組織勘查開發,對于不按照方案組織勘查開發的企業,收回已配置資源,取消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礦業企業、資源深加工企業以資本為紐帶進行聯合、重組和兼并,提高資源開發的集約化水平。
按照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推進煤炭資源開發和整合,鼓勵省骨干煤炭企業對地方煤炭企業和小煤礦依法進行整合、并購。清查省骨干煤炭企業周邊設置的礦業權,凡不符合礦業權設置條件和煤炭開發規劃的,由省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撤消。省骨干煤炭企業對整合、并購的企業必須足額注入資金,選派技術力量,實施有效管理,推進改造升級。到期應關閉礦井必須按有關規定關閉到位,恢復礦山環境。在資源配置和整合上,鼓勵電力企業、重點鋼鐵企業參股新建煤礦和現有省骨干煤炭企業、地方煤炭企業,實現煤電、煤鋼聯營合作。
重點氧化鋁企業要加快資源勘查和礦山建設進度,提高礦石的自給率。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監管,堅決糾正委托開采、以采代探、以包代管和采富棄貧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收購鋁土礦的行為。支持地勘單位和重點氧化鋁企業與擁有礦業權的煤炭企業合作,探索勘查開發煤層下伏鋁土礦。省國土資源、發展改革部門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鋁土礦礦山生產管理,促進鋁土礦資源有序開發。
依法依規加快推進鉬礦資源整合。按照鉬礦資源賦存條件和鉬工業發展水平合理確定鉬礦資源開發優勢企業。集中清理整頓鉬選場和冶煉企業。
(九)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完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等技術經濟指標體系,科學合理地確定勘查開發工業指標,加強對礦山企業資源利用情況的監督考核,全面落實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制度。探礦權人開展地質勘查活動必須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對共伴生礦產應估算資源儲量并提出綜合開發利用方案。采礦權人進行礦山開采活動必須堅持貧富兼采、綜合回收的原則,對具有利用價值的共伴生礦產,要進行綜合開采綜合利用;對目前暫不宜開采的貧礦或暫不能回收的共伴生礦產,要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性措施。
(十)拉長礦產資源產業鏈條。圍繞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利用效率、做大做強產業的目標,把拉長產業鏈條、發展高附加值后續產業作為后備資源配置的重要條件,鼓勵發展礦業循環經濟,促進資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支持省骨干煤炭企業、重點氧化鋁和大型電力企業發展或聯合發展煤—化工、煤—電、煤—電—建材、煤—電—鋁、氧化鋁—電解鋁—鋁精深加工等產業鏈。支持鉬礦優勢企業發展氧化鉬—鉬冶煉—鉬材加工產業鏈。鉬礦石、鉬精粉和鋁土礦、氧化鋁應優先滿足省內下游產業的需求。省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省國土資源、煤炭工業管理等部門制訂具體的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力度。各地要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對煤炭塌陷區,鋁土礦、鉬礦、鐵礦、水泥灰巖剝采區,石油、天然氣、巖鹽及天然堿抽采區分別制定相應的治理措施,明確治理責任,保證治理措施落實到位。嚴格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新建和已投產的礦山企業要足額繳存保證金,按要求制定礦山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方案,切實履行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責任。對由于歷史原因礦權滅失礦山的環境治理,應以政府投資為主,也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市場運作方式,加快治理與恢復的進程。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財政、環保等部門將造林、造地、建設礦山公園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相結合,制定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
(十二)保障礦產資源開發地群眾利益。各地要將礦產資源開發與改善當地經濟條件相結合,妥善安排礦產資源開發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資源開發項目區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物等作價入股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益分配的路子,確保當地群眾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長期受益。各市、縣(市、區)要從可支配的礦業權價款分成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改善礦區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和解決其長遠生計。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當地勞動力就業。
四、健全市場配置資源機制,促進礦產資源規范管理
(十三)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條件。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科學設置礦業權。礦業權設置必須符合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生產開發規劃和礦區總體發展規劃。嚴禁“大礦小開”和在勘查階段“化整為零”。進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業績、資質,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及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探礦權、采礦權人擁有礦業權的個數、礦種要與其注冊資金和資信能力相匹配。探礦權申請人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00萬元,探礦權申請面積不得小于1個基本區塊,不得大于10個基本區塊。提高勘查項目年度最低投入標準,嚴格探礦權延續條件,積極探索實行探礦權延續登記退出機制。探礦權每延續一次,地質勘查工作應達到一個更高的符合規范要求的地質勘查階段,并縮減勘查面積。嚴禁以任何方式圈占資源。對于取得探礦權1年內不開展實質性勘查工作,取得采礦權2年內不進行正規礦山建設或礦山建設達不到開發方案設計規模和安全生產技術要求的礦業權人,除不再對其辦理新的探礦權、采礦權,暫停其參加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資格外,由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鉬礦資源勘查開采實行總量調控、嚴格準入。建立政府指導調控和市場性調節及行業組織自發約束相結合的產量調節機制,根據鉬礦市場需求,合理確定全省及各采選企業的年度產量,鉬礦采選企業要按照確定的產量規模組織生產。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
(十四)健全市場配置資源機制。除國家和省政府批準的重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資源及為優勢礦業企業配置的后備資源外,國家和省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和空白區的新設探礦權、采礦權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協議出讓礦產地。嚴禁以設置其他礦種礦業權名義變相取得煤炭、鋁、鐵、鉬等重點礦種的礦業權,已變相取得上述優勢礦種礦業權的,應整合給優勢礦業企業。進一步規范礦業權交易秩序,嚴禁礦業權轉手炒作行為。屬于政府重點配置以協議方式出讓給優勢企業的礦業權,在處置時須把增值部分上繳政府或轉增國家資本金。對于通過資源整合獲得的或以協議方式取得的煤炭、鋁、鉬、鐵、金、天然堿等重點礦種的礦業權,未經省國土資源部門批準不得變更權屬。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構建礦業權交易平臺,全省礦業權市場信息,承擔公開交易事項,形成全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權市場。
(十五)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費征管制度。全面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于無償獲得的煤炭礦業權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有償處置,對于無償獲得的其他礦種的礦業權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有償處置,并按期繳納礦業權價款。改進礦業權價款評估方法,研究確定擬勘查區(含空白區)新設探礦權出讓起始價,合理確定采礦權價款繳納幅度。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力度,逐步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核定與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的結果相掛鉤。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繳工作,保證足額入庫。
(十六)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和各類保護區占壓重要礦產資源。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壓覆審批制度,除國家、省重大工程外,基礎設施建設、城鄉建設和各類工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不得壓覆有重要價值的礦產資源。各地新設各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及生態功能區,應征求同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意見,盡量做到不占壓或少占壓礦產資源。已經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及生態功能區內確有重大開發價值的礦區或礦產地,需調整保護范圍時,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
五、深化改革,促進地勘單位可持續發展
(十七)加快地勘體制改革。按照創新機制、強化優勢、事企分開、積極穩妥的原則,發揮省地勘單位的主力軍作用,鼓勵戰略投資者和礦業企業進入地勘市場,深入推進地勘體制市場化改革。完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建設精干的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有序實施企業化改革,建立精干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隊伍,形成資金實力雄厚、技術水平高、競爭能力強的地質勘查市場主體。
(十八)積極支持地勘單位改革和發展。整合全省地勘資源,利用社會資本、技術力量和其他市場要素加快重組步伐,建立地勘單位企業化經營新機制,增強地勘單位走向市場、參與競爭的活力和實力。允許地勘單位自有探礦權依法轉辦采礦權,鼓勵省重點優勢礦業企業和地勘單位取得礦業權,走勘查開發一體化的發展之路。國家和省出資的勘查項目,允許地勘單位參股合作勘查。地勘單位承擔的國家和省出資的勘查項目,其成果收益按一定比例留給地勘單位。積極探索地勘單位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新機制。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
六、明確責任,強化保障,確保各項工作全面落實
(十九)強化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礦產資源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把支持地質勘查、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等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加大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力度;發展改革、煤炭工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宏觀調控和行業指導;環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礦業企業礦山開發行為的環境保護和生產安全指導與監管;教育、科技、人事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財政、稅務等部門要繼續加大財政資金和稅費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鞏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規范成果。繼續堅持政府組織領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行為的懲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技術支撐能力建設,發揮礦產督察員的作用,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日常管理。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積極為礦業權人勘查開發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堅決糾正以停代管、以罰代管等行為,為礦業權人提供規范有序的發展環境,保障礦業權人依法進行正常的勘查開采活動。
(二十一)建立并實施鼓勵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激勵機制。對在地質勘查、地質科學研究、勘查技術方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單位予以獎勵。對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等技術經濟指標在國內領先,綜合開采和綜合利用低品位資源、共伴生資源成績顯著,利用尾礦、廢棄礦渣成效明顯,保護暫不能開采、回收利用的資源措施有效,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效果突出的礦業企業,在資源保障、資金支持政策上予以傾斜。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機制,調整礦業權價款分配比例,加大對礦產所在地的傾斜力度。
繼續按照“規劃禁采區內礦山關停,規劃限采區內礦山收縮,規劃開采區內礦山集聚”的要求,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和礦山布局調整力度。要嚴格實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不得隨意調整規劃分區;不得在禁采區設置固體礦產類采礦權和商業性固體礦產類探礦權;在限采區設置采礦權,應當從嚴把關。對規劃分區有誤或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確需進行調整的,須按有關規定報批,必要時也可修編規劃。
二、嚴格控制礦業權數量,有效調控開采總量
嚴格實行探礦權預期控制數量、采礦權控制數量和開采總量調控管理制度。根據新一輪《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浙江省地質勘查規劃》(報批稿)要求,以及地質條件和成礦規律,合理設置探礦權;全省2009年度探礦權數量預期控制數另行下達。根據本級礦產資源規劃(下稱《規劃》)和上級《規劃》要求,以及礦產資源自然賦存狀態,合理設置采礦權;省廳下達的2009年度全省采礦權總量調控指標(浙土資發〔20*〕37號),各地要確保如期完成,不得突破。要充分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壓縮礦山數量;要適時分析預測礦產資源市場供需形勢,遵循市場規律和經濟規律,有效調控礦產資源開采總量,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規模化、集約化。
三、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
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號),對探礦權采礦權實行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加強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對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不得準入地質勘查活動。要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賦存狀態和采礦工程的需要劃定礦區范圍,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內容,作為采礦權設置的重要條件,嚴格審查把關。對違反礦產資源規劃,不按規定提交地質勘查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不得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要認真做好報省廳審批新設探礦權勘查區塊范圍(含變更擴大勘查區塊范圍)的核實與復核工作。
四、切實保護與治理礦山生態(地質)環境
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同時,切實保護礦山生態(地質)環境。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機制,全面落實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要盡快建立省、市、縣三級“綠色礦山”創建體系,積極開展以“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為主要內容的“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要研究制定廢棄礦山治理的年度計劃,落實治理項目與經費,確保《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確保2009年底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80%。
五、認真做好實施規劃的統計分析工作
市、縣兩級國土資源局要定期填報《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市國土資源局要匯總《統計表》,編寫《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分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規劃執行情況、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含:采礦權總量控制、開采總量調控、規劃分區及礦山布局調整、礦山規模及礦業結構調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對策措施與建議、下一步實施計劃安排等。《統計表》由各市局匯總后,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兩次報省廳地勘處;《分析報告》每年報一次,于12月25日前報省廳地勘處。縣級局填報《統計表》的工作由市局具體布置;未單獨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的縣(市、區)填報《統計表》的工作,由市局安排。
六、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全面清查我縣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對包家屯、登仕堡、孟家等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礦山企業集中的鄉鎮進行全面清查和專項整治,徹底整頓清除工作死角,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進一步加快推進整合工作,促進礦山開發合理布局,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全面檢查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各項制度落實情況,規范管理行為,提升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務
1.繼續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和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勘查、采礦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或持過期失效勘查、采礦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取得勘查許可證后不按期進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采礦,已關閉礦山擅自啟封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2.全面清查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結合礦山企業儲量動態監測和礦業權年檢工作,以硅灰石、陶瓷土、建筑砂石、磚瓦用粘土等重要礦種為重點,逐個礦山企業進行核查,嚴肅查處采礦權人超越批準礦區范圍、不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開采,不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價款和采礦權使用費;不做儲量動態監測年報;不做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不按時報表,礦業權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3.嚴肅查處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核查探礦權人、采礦權人與實際探(采)經營者是否一致,礦山企業取得礦業權后是否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等情形,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賃等方式將探(采)礦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凡未經采礦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變更礦業權主體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對轉讓方進行處罰的同時,對受讓方按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市場秩序。
4.嚴肅查處污染破壞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關閉在各類保護區內的禁采區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對建立礦山環境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情況進行檢查,對嚴重污染環境、嚴重破壞自然植被、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礦山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停而不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5.嚴肅查處越權審批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礦業權審批權限、出讓方式等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的規范性文件一律無效,堅決糾正違反法定權限和審批程序審批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凡持越權審批的勘查或采礦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一律視為無證勘查開采進行查處。
6.加快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對整合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已下達劃定礦區范圍批復的整合礦山,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依法進行儲量核實,編寫和送審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相關工作。于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礦山審批登記發證和被列為整合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注銷工作,相關部門同時完成有關證照頒發和原證照注銷(吊銷)工作。對證照不全且整改不合格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二、工作安排
我縣“回頭看”行動從3月10日開始,到5月31日末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清查處理階段(20*年3月10日至4月5日)
重點查處和清理無證勘查采礦、越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越權審批礦業權以及污染破壞礦山環境等6個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已關閉的企業進行全面復查,對群眾舉報的重點問題要重點查處。
(二)深入整改階段(20*年4月6日至4月20日)
對第一階段查出的礦產資源違法違規突出問題,落實責任部門,明確責任人,處理到位;同時上報縣“整規工作”領導小組,對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下大力氣遏止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反彈的勢頭。
(三)迎接上級檢查驗收階段(20*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縣整規辦公室對“回頭看”行動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形成上報材料,迎接市整規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驗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回頭看”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履職盡責、親歷親為,親自部署相關工作,明確具體任務、落實責任人,要結合我縣礦產資源開發的實際,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到位。
(二)強化部門配合
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社會參與,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建立“回頭看”行動目標責任制。“整規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全力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1.縣發展和改革部門:對礦山企業的立項批復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同時函告原發證、照機關,由原發證、照機關暫扣相關證、照,經整頓驗收仍不合格的或擅自生產的,提請縣政府予以關閉。
2.縣監察部門:參與有關重大案件的查辦、督辦和重大問題的調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以投資入股等方式參與辦礦的行為進行清理和糾正,嚴肅查處有關部門和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和支持、包庇非法探礦、采礦等各類違法違紀案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縣公安部門:嚴厲打擊“整規工作”中發現的涉黑、涉惡案件;加強對礦產經營中的涉稅犯罪案件的依法查處;對無證勘查開采、不按開采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懲處。對無證、吊銷或注銷礦業權的企業,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應。
4.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整規工作”;具體承擔縣“整規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檢查指導礦產資源案件查處和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力量加強調研,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有效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制約機制,從體制上、機制上研究治本之策。強化對重點地區、重點礦種的排查,強化對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越界開采,無證非法轉讓礦產權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5.縣水利部門:對水資源進行監督檢查,對因采礦、選礦造成水土流失、嚴重污染水資源或破壞河道的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對拒不停產、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6.縣林業部門:對未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批手續并已施工的礦產開發者,或因其采礦等經營活動造成嚴重破壞林木等自然植被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產整頓、補辦征占用林地審批手續,并限期整改,對拒不停產、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7.縣工商部門:檢查市場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檢查登記主體是否按核準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對無照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對無證勘查、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及時扣押非法采礦設備和工具;對無證、已被吊銷或注銷礦權的企業,不予發放營業執照,或及時吊銷、注銷營業執照;對選(洗)礦廠進行綜合清理整頓,凡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責令企業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8.縣環保部門: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和各類保護區內的禁采區進行保護,加大監管力度,參與選(洗)礦廠綜合清理整頓,對認定為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選(洗)礦廠和礦山堅決予以關閉;制定環保準入管理制度。
9.縣安全監管部門:做好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對不符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的,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安全監管部門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根據屬地監管原則,做好非煤礦山企業的“三同時”審查和日常監管工作;對暫扣和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發現事故隱患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及時通知國土資源、公安、工商和供電部門。
10.縣電力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無證、被吊銷或注銷礦權的企業停止供電,制止其他單位轉供電。
(三)依法嚴肅查處案件
相關部門要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開采的“高壓態勢”,全面清理、徹底查處和堅決糾正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對2005年9月至2007年底立案查處的礦產開發中的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復查。查有無遺漏,查處是否到位。二是對已排查的礦產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作認真梳理。符合立案條件和標準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對已立案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進行復查。定性不準的,要予以糾正并重新處理。四是對立案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復查。應予處罰而未處罰的要督促落實。五是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復查。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的,要督促落實。六是對“回頭看”期間發生的礦產資源開發違法違規案件要從重從快予以處罰。
(四)建立長效機制
相關部門要針對“回頭看”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認真分析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加強建設,構建保障科學發展的新機制。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具體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對尚未建立的制度盡快建立。通過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新機制、新制度建設。
一、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二、加強礦業權管理
三、認真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
四、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為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我市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市(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局認真開展了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對礦產資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強了對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的日常監管,進一步建立完善了執法監察機制,通過填報礦山年報和儲量統計報表及對礦山企業實行年檢、“三率”指標制定與考核、埋設界樁、實行交換圖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礦產資源動態監察管理體系,基本實現了對礦產資源從勘探開發直至閉坑的全程動態監督管理。
五、完成各項規費的征繳工作
開采礦產資源主要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權限我市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取嚴格按照國務院150號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9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礦山企業均辦理了納費登記,建立了資補費繳納臺帳及檔案,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范化操作辦法》開展征繳工作,并嚴格履行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xx年共完成資補費征收入庫任務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一)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二)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為了進一步調整礦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xx]28號)以及《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通知》(通政辦發[xx年]19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結合《通遼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非煤礦產資源開發現狀,為規范非煤礦產資源整合中的采礦權管理,圓滿完成我市非煤礦產資源的整合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礦產資源整合與專項整治方案》(霍國土資發[xx年]55號),我市市政府已隨文上報通遼市市政府,現該方案已上報至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復。
我市非煤礦山現狀: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礦山24家。其中磚廠11家,砂場6家,石場6家。按照我市非煤礦產資源整合與專項整治方案,將通過關閉、整合重組等方式,關閉礦山企業7家,其中,直接關閉礦山企業3家,通過整合關閉礦山企業4家。擬單獨保留礦山企業17家,其中磚廠8家,砂場5家,石場4家。
七、完成局里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關鍵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貴州
1礦產資源的評價
大數據時代不僅在云計算、數據網格、非結構化信息挖掘、可視化技術集成等方面構建了許多創新型技術平臺,其數據挖掘理論方法對礦產資源評價工作亦有可鑒之處。大數據的核心就是預測,因此利用大數據的預測思維將有助于礦產資源預測評價。礦產預測評價和其他領域預測一樣,其基本預測理論是預測人員從事礦產預測評價工作時遵循的基本理論方法。
2地質概況
2.1礦區地層
根據1∶5萬花溪幅地質圖,如圖1,結合實地調查、核實,評估區出露地層[1]有第四系(Q)、三疊系中統松子坎組(T2sz)、三疊系下統安順組一段(T1a1)及二段(T1a2)。
2.2礦區地質構造
區內地層產狀近乎單斜產出,總體傾向東,傾伏角100º∠32º;側伏角275°∠60°和333°∠82°,如圖二所示,區內未見斷裂構造。
3礦產的儲備
礦產儲量即礦產儲備量,是一個地質、采礦業常用的名詞,礦業部門有時亦稱其為礦量,也就是礦產的蘊藏量。礦產儲量是礦產資源中在目前技術經濟和社會政治條件下可供經濟合理開發的那一部分礦產資源。《中國資源科學百科全書》中定義礦產儲量為:有一定工程控制、用一定方法的地質工作計算的有用礦產的儲藏量。它是地質工作的一項重要成果,也是編制礦山研發方案,確定礦山建設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建設規劃的重要依據。與礦產儲量有關的常見名詞:
3.1可采儲量
在當前開采生產工藝、技術經濟條件下,可以采出的礦產儲量。探明儲量屬可儲量的范圍。
3.2探明儲量
證明礦產的儲備量會采用一定的探礦工程方法進行。進行合理規劃工農業的布局,制定國民經濟,作為礦山的主要生產建設。
4礦區資源開發關系需調整
我省一些礦山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忽視或不注意與當地民眾的關系,他們有的由于利益驅動,為了賺錢損害群眾的利益,污染環境或造成礦山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產生了礦群矛盾。個別地方政府對這類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不積極加以調解,致使有的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維護社會的穩定,保護群眾的合法利益,需要處理好當地民眾與礦山業主及地方政府的利益關系,構建和諧礦區。
5結論
通過系統收集已有地質礦產資料,開展野外調查與核實,貴州省國土資源勘探規劃院提供的礦產資源分析論證結果,經綜合分析研究,查明了評估區內的礦產分布情況及礦權設置情況。礦產資源是自然資源的組成部分,是賦存于地表或地殼中能為人類所利用的礦物資源。礦產資源概念就其內涵而言,實為尚未開發利用的礦物原料,是一種自然財富,它一方面體現了客觀地質作用形成的有用物的天然富集,另一方面它又在目前或可以預見的將來,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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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對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認識
多年來,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針對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齊抓共管,持續開展了治理整頓,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特別是去年以來,全市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開展了“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工作,集中了三個月的時間,對全市個礦山進行了“一礦一卡”的清理,共取締無證采礦個,查處各類違法采礦案件起,清查處理各類問題項。經過集中整治,全市大規模群發性非法開采的勢頭得到了初步遏制,基本保持了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基本穩定。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一些地區開發秩序仍然比較混亂;在礦產資源集中產區礦山布局不合理,小礦數量偏多;礦產資源開發中經營粗放,資源浪費,環境破壞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等問題仍較突出。尤其是最近一個時期,由于礦產品需求旺盛,價格上漲,一些地區群發性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和亂采濫挖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出現反彈。上述問題在鐵礦和煤礦尤為突出,直接影響著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堅決制止礦產資源開發中的亂采濫挖和嚴重浪費現象,創造良好的礦產勘查開采環境。
二、認真做好學習貫徹和宣傳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政府的領導,集中一段時間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啟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領會,把思想認識真正統一到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來。
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宣傳國務院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大意義和目標任務;宣傳依法行政,建立和維護良好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要性;宣傳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水平的科學意義。各地要在年底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集中開展宣傳報道,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把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要意義和國務院的要求宣傳到各家各戶和各個礦山企業,使之深入人心。
三、健全組織加強對整頓規范工作的領導
為了加強對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由李洪衛副市長任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姚兆榮任副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局東分局安監站、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電力公司的負責同志為成員。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并抽調專人負責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成立相應的機構,切實做好整頓規范的組織領導工作。要把整頓規范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建立和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縣、鄉政府是這次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關鍵,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和短期行為,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工作的目標任務。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各負其責,主動協調,積極配合,嚴防推諉扯皮,共同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各縣、區政府要按照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實施方案要堅持整頓和規范相結合的原則,明確本地區整頓和規范的目標、重點和具體措施。要按照年以“治亂”為主,年以“治散”為主,年全面完成整頓規范各項任務的總體安排,突出階段性重點工作,分階段部署和安排工作,整頓和規范工作的內容,既要涵蓋《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要求的六項整頓任務和六項規范任務,又要突出本地區的重點和專項任務。其中圍繞年“治亂”任務,要全面安排對各種違法違規開采礦產資源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正在實施的地質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礦產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清查的“三查”工作,以迅速遏制破壞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反彈勢頭。重點對小鐵礦、小煤礦等開發中的突出問題以及影響重要公路、鐵路安全和旅游景觀、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采礦行為,抓好專項整治工作。要突出清理和解決礦產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要嚴格采礦權、探礦權管理,堅決制止一些地方越權、違法干預采礦權、探礦權設置的問題。要按照省政府“整合礦產資源調整礦山布局實施意見”的要求,安排好資源整合工作,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的問題。要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建立整頓和規范工作責任體系,既要統一行動,聯合執法,又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協調行動、齊抓共管的局面。各縣、區要在年月日前將上述實施方案報送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鍵詞]礦產資源 勘查與開發 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F426.1;X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2-0066-01
近期,國務院為了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在全國開展了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這給我們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充分依據和有力保障。結合本人從事的工作,對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提出淺薄建議。
1 礦產資源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根據相關統計,我國80%以上的能源及工業原材料來自礦產資源,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質基礎,而我國不再是地大物博,礦產資源總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擁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屬資源十分緊缺的國家,并隨著不斷開發利用而不斷銳減。礦產資源將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當,將使國民經濟發展因資源問題而處于瓶頸狀態,因此在新形勢下要切實加強礦產資源資管理,提高礦產的利用水平,宏觀調控礦產的開發,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 當前礦產資源資產管理現狀
2.1 礦產資源資產開發利用中的短期行為嚴重。
主要表現在:一是礦產資源的開發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費嚴重、消耗劇增、存量銳減,我國經濟發展是建立在礦產資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二是資源布局不合理及無序開發帶來環境污染嚴重,雖然近幾來加大對礦產資源的整合力度,但在實際的開發過程仍然存在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現象;或者只強化對資源的整合,而沒有真正做到對環境的保護。
2.2 產權轉讓市場不健全
礦產資源資產產權轉讓的市場機制不健全。這是由于礦產資源資產產權不明確,資源無償使用制度所派生出來的問題。在不存在礦產資源產權轉讓市場的條件下,使用礦產資源的效用原則難以體現,一方面由于現行的礦產資源產權關系缺乏靈活的產權轉讓方式,導致誰占用礦產資源誰就壟斷資源的使用權狀況,影響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各種隱形的、變相的、非法礦業權交易和轉讓普遍存在,致使國家的大量礦產資源資產流失,流入企業或個人的手中。
2.3 現有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不合理
現有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的不合理包括兩個方面:(1)現有的資源稅計征依據不合理。稅法規定,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確定資源稅的課稅數量分為兩種情況,生產產品銷售的納稅人以銷售數量為納稅數量,自采自用的納稅人以自用數量為納稅數量,這使得已經開采出來但沒有銷售的或沒有自用而積壓的礦產資源無需交稅,等于變相地鼓勵過度開采,造成積壓和浪費;(2)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的征收,沒有反映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與回收水平、 礦床的開采技術條件等。
3 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必要性
3.1 當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要涉及礦產勘查、礦產采選、礦產加工和礦產利用等不同的部門和產業。礦產資源的勘查、采選、加工、利用四者之間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過程來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有:礦產資源開發粗放,資源浪費嚴重;礦產資源加工深度不夠,回收率低;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低,多伴生、共生組分是我國礦產資源的特點;礦業管理體制落后,礦產資源管理相對薄弱。
3.2 提高資源利用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21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將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在這樣的形勢下,是繼續沿用傳統的高消耗、高污染帶動經濟的高增長,還是通過發展新經濟,以高新技術來推動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刻不容緩地成為中國的重要抉擇。循環經濟則是按照生態規律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轉向。要求經濟活動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的模式,組織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過程,使整個經濟系統以及生產和消費過程基本不產生或只產生很少的廢棄物,從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和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
4 當前形勢下的礦產資源資產管理措施
4.1 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首先,政府應制訂必要的法規,對循環經濟加以規范,確保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償利用,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懲罰力度。一方面要嚴格限制污染企業的建設,從源頭把關,以避免新建項目轉手就成了限期治理項目;另一方面,積極利用市場經濟的調節手段明確企事業單位和消費者的經濟責任,改革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并提高收費標準,改變目前企業繳費買排污權的現象,并將逐步引入污染稅或環境稅,把一部分排污費改為在原料和產品環節征收污染附加稅等。
其次,有關部門應研究制定抑制資源過度消費,有利于企業開展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及稅負轉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公共財政支持政策;研究進一步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和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能源價格預報制度;研究制定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政策性銀行支持范圍,并在貸款方面給予優惠的政策;對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產品和設備課以重稅,強制實施高耗能產品淘汰的政策。
4.2 樹立可持續的消費觀和資源節約觀
要進一步深化和提高政府組織、個人群體對在礦產資源管理中走發展循環經濟道路必要性、緊迫性、可行性的認識。發展循環經濟,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動員各方面力量,積極從地域、礦種、行業多維度來探索和推進“以優化資源配置方式為核心,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降低廢棄物排放為目標,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新模式。進一步轉變觀念,樹立可持續的消費觀和資源節約觀,強化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大力提倡綠色消費,引導廣大消費者自覺選擇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把礦產資源的多目標開發、綜合利用、節約等活動逐步變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
4.3 完善礦業權市場
一是盡快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礦業權市場交易機構或場所,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市場交易體系。無論是一級市場的礦業權出讓,還是二級市場的礦業權轉讓,都應該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進場交易、規范操作,推進探礦權、采礦權招標和拍賣做好基礎工作;二是對進場交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有必要的資質要求。發揮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通過市場競爭,使探礦權、采礦權向資金密集、技術密集、方案優化的企業轉移;三是大力培育發展社會化的礦業權評估、信息服務、、法律咨詢、經紀等中間機構。
4.4 改革現行的礦業稅費制度
一是礦產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合并為權利金。礦產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都是從量計征,本質都體現了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都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利益實現形式,所以應將現行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合并,實行國際通用的權利金,不僅解決了目前對資源稅的爭論,也保證了國家從礦產開采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維護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權益。二是修改礦山企業增值稅的稅項計算,解決增值稅負擔過重問題。對現行的增值稅稅率進行調整,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將礦山企業交納的權利金、基本建設投資和固定資產折舊費加入礦山企業成本核算,降低增值稅稅基,徹底減輕礦山企業的負擔。這樣有利于提高礦業投資者的積極性,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加大科技投入。
參考文獻:
[1] 胡志和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山東國土.2012(1).
[2] 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