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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政府 政府融資平臺企業 財務關系
1.引言
1.1政府融資平臺企業的內涵
所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公司一般以土地等國有資源和資產做為抵押,以地方政府隱性擔保的方式,達到向銀行借貸實現融資目的。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企業,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1.2財務關系的內涵與意義
財務關系式內涵是財務活動中的人與人之間、人與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特定經濟關系。通過研究企業的財務關系,努力實現企業與其他各種財務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因素,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開展,更好地實現財務管理目標。
2.政府融資平臺企業的財務關系
2.1政府融資平臺企業與國家之間
政府與國家從某中意義上來講是有區別的。國家是指一個領域,政府是管理這個領域的機構。從經濟管理角度來看,國家和政府的意志是一致的。而政府又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1994年分稅制度的改革,消弱了地方政府的財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擔大量的公共事務支出。在這種條件下,各級地方政府成立了眾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等。
經過近20年的發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企業對地方經濟建設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一系列問題也凸顯出來。地方融資規模從較早時期的7萬億到 2010年底,按照審計署公布的數據,超過10.7萬億,2012年底已超過13萬億。融資平臺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地方政府的隱性赤字在不斷增大,導致地方政府償債風險加大,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關注。
2010年6月,中央政府提出要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管理,清理規范地方已經設立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只保留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投融資平臺公司。
2.2政府融資平臺企業與出資者之間
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注冊資本的注資情況一般有以下三種:(1)通過直接財政撥款設立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2)通過注入土地,注入國有股權等其他非現金財產的方式設立參股控股性融資平臺公司。(3)通過將現有政府公共資源進行整合成立,主要在社會公益性事業方面進行投融資財務公司
2.3政府融資平臺企業與債權人之間
政府融資平臺企業一般以土地等國有資源和資產做為抵押,以地方政府隱性擔保的方式,達到向銀行借貸實現融資目的。所以政府融資平臺企業的債權人多是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在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銀行貸款占79.01%。政府融資平臺最主要的融資手段是通過銀行借貸實現融資。
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和銀行界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融資平臺公司成長初期,地方政府依靠強大的政府背景,不依照法定程序或不按照法律的數額為其利益關聯體提供超額舉債,從而使平臺企業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平臺運行及償債風險面臨極大的考驗。
隨著平臺企業發展,一些問題彰顯出來,中國銀監會對銀行金融機構要求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保證了信貸資產安全。2012年3月,中國銀監會對平臺貸款風險監管提出新要求,銀行要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要求,堅持有保有壓和結構調整,對全口徑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進行信貸分類,有效防范平臺企業貸款風險。同時,嚴格控制新增貸款業務的發生,嚴把入口關 。
2.4政府融資平臺企業與董事會、監事會之間
政府融資平臺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市場主體身份淡化。政府既是投融資平臺最大出資人,又是平臺投融資決策者,還是項目經營者。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是由于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的建設更重于強調其投融資的職能,為了更好地解決地方融資短缺問題。同時,由于平臺企業所投資的多屬于準公共服務領域,盈利性差,往往需要地方政府安排財政補貼或給予其他方式幫助。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將投融資平臺只作為自身職能的延伸工具,逐漸淡化了政府融資平臺市場主體的身份。
2.5政府融資平臺企業與受資企業之間
對于城市建設基礎設施而言,一般私營企業因資金需求大、工程期限長、回收期限長、無利或少利可圖而不愿意涉足。如果把平臺公司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看成半成品或產成品,這些產品是純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需要政府以贖買的方式提供給公民。
綜上分析,政府融資平臺企業于地方政府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企業主要解決地方發展中財政資金不足的問題而設立,期望借助市場力量彌補財政功能的缺位,先天的政府角色決定了這類企業在市場上超級地位,從而使這類企業普遍患有某種特權病。這種聯系注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企業運行過程中常常受命于政府權力的制約,特別在成立初期運作中存在著某種不規范的因素,使得與市場同類公司相比普遍具有核算不清,經營效率低下,信貸管理缺失。
3.規范政府在地方融資平臺中的行為,建立政府與地方融資平臺合理的契約關系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運作,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
3.1隔離政府與平臺企業的聯系
政府與融資平臺企業之間應當建立新型契約關系的前提是隔離政府與平臺企業的聯系。建立新型契約關系必須禁止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企業的干預,然后通過賦予地方融資平立的項目決策和經營權來引導政府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參與對平臺企業建設和運營。
3.2加大市場融資能力
(一)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含義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土地注入、設立股權等形式進行融資,所成立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其運營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種類很多其中包括建設開發公司、城建投資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許多不同類型的公司。雖然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類型很多,但是資金融入后的重點都是進行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營特點
一是獨立性。我國政府在相關規章制度中都已經明確指出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成立必須具備一般獨立法人的資格。由于政府投融資平臺所代表的利益主體是地方政府,與一般企業法人相比所代表的利益主體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平臺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促進政府所出臺的政策順利實施。二是一貫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在資金的使用范圍上與商業銀行信貸有著一定的區別,其并不對資金使用范圍進行限制,也不會存在利率低的情況。而是根據資金來源情況謹遵一貫性原則,進行資金使用性質的確定對有償資金有償使用,對無償資金無償使用。三是公益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經營管理目標與其他房地產企業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房地產企業都是以實現自身效益最大化為經營管理目標,而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則是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為經營目的,屬于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四是服務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所建立起來的,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計劃與當地經濟發展息息相關,與財政預算和商業銀行一樣被視為是地區資金的重要來源,地區政府融資平臺的順利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我國財政政策順利實施,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
二、我國某市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活動情況
隨著各個地區投融資平臺的不斷發展,一些地區出現了投融資平臺經營管理不規范的現象。對此,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規定以加強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為了能夠更好地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規避風險,本文對我國某市15個區、縣(市)融資平臺公司進行了專題調研,以全面反映該市區、縣(市)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現狀。截止2011年底,該市15個區、縣(市)共有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61家。總資產金額高達1495.6億元,總負債為848.6億元。籌資總額為465.4億元,銀行貸款占籌資總額的89.2%,共計415.2億元,債券占籌資總額的8.8%,共計41.1億元。本節從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擔保、籌資幾個方面進行討論。一是利潤情況。該市這61家公司中利潤總額達5億元的占公司總數的4.9%。1—5億的占公司總數的9.8%;1000萬—1億元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4.8%;利潤0—1000萬元占公司總數的34.5%;0元以下的公司占總數的36%。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運營情況總體上良好,盈利企業達到了半數以上。而且公司利潤金額非常可觀,妥善經營在很大程度上會拉動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二是主營業務收入情況。該市這61家公司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4.9%;5億元—10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7%;1億元—5億元占平臺公司總數的9.8%;5000萬元—1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1.5%;0元—5000萬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63.9%;無主營業務收入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8.2%。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總體收入情況良好,間接地反映出該地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穩定。三是融資情況。截止至2011年底,該市61家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總額高達4653682萬元,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其中銀行貸款總額為4179872萬元,占籌資總額的90%;發行債券為356800萬元,占籌資總額的8%;銀信政理財產品62300萬元,占融資總額的1%;其它占籌資總額的1%。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資金最重要來源為銀行貸款。同時以上數據也反映出了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資金來源較為單一,這樣一來公司就存在著巨大的財務風險,一旦銀行資金鏈斷裂公司日常運營就會受阻。四是擔保情況。該市61家投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總金額為3612479萬元,其中以財政收入擔保占擔保總額的4%,約160000萬元,保證擔保占擔保總額的75%,約為2694979萬;土地質押擔保占擔保總額的14%,約為513400萬元;其它擔保占擔保總額的7%,約為244100萬元。從以上數據中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擔保形式為保證擔保。由于保證擔保主要是通過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形式進行擔保的,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承擔責任。這就存在著一個問題一旦投融資平臺公司出現財務危機,責任就會落到當地政府的頭上,直接會造成政府財政壓力加大的情況發生。
三、我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財務風險分析
(一)投資風險
以該市綜保公司為例,該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來累計完成投資財務發生額291605.94萬元,按工程項目分,該市綜保公司的資金主要是應用于包括道橋建設、廣場建設、公園、景點、游樂場建設等豐富人民生活的公共基礎設施,舊城區改造、新城區開發、城市水電熱氣供應等公共事業等方面。雖然公司諸如安置房工程等經營性項目可以通過項目投產后自身經營運行所產生的現金流形成“自償性”,但是這一部分資金并不足以滿足公司運營需要。而所占比重較大的公益性項目完全沒有直接收入,政府只能利用其它籌資手段償還借款,使得公司運營壓力增大。同時,我國政府還沒有出臺有關于政府投資內容以及資金運作的相關規定,也沒用建立一個透明而公允的投資資金運營披露平臺,這樣一來資金流向就存在著很多漏洞,導致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之利,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
(二)融資風險
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其中銀行貸款是最主要的融資方式,而債券發行也成為了銀行貸款之后的主要融資方式之一。本節從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兩方面進行融資風險的討論。一是銀行貸款融資風險。以該市綜保公司為例,從公司2013年資產負債表中可以了解到,截止至2013年年末,公司負責合計2241725769.18元,較年初有所增長,主要是長期借款的增多直接導致負債的增加。長期借款中大部分都是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司資金鏈的正常運轉。因為隨著銀行貸款管理機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對平臺項目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獲得貸款資金的難度。同時,一些平臺項目還款期的迫近也會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融資風險的發生。銀行貸款融資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點:首先,政府和平臺公司的委托-關系所產生的風險。投融資平臺公司可以被視為是政府的經理人,資金投入項目的實際受益方為政府而不是平臺公司,而政府還沒有建立健全平臺績效考核體系,這樣一來就會出現一些不法分子濫用銀行貸款致使平臺公司資金外流;其次,信息差異性風險。平臺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貸款過程中,銀行對其進行信用評級與平臺公司的實際還款能力關系不大,更多的時候與當地政府的財政實力關系密切。很多地區商業銀行在對貸款評估過程中無論是在能力上還是在信息上都不占優勢無法監控政府投融資平臺跨銀行的資金流向,使得銀行在對其進行貸款時金額數具有一定局限性,難以彌補公司資金缺口從而引發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二是發行債券融資風險。債券發行融資方面,該市投融資平臺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公開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及短期融資券,以籌集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資金。但是從目前該市財政支出與收入總體情況來看,二者之間的缺口正逐年增大,而地方政府有權同時設立一個或者多個投融資平臺,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存續期內,該市地方政府很有可能會改變對平臺公司的信用偏好,一旦出現投融資平臺債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政府不會對城投融資平臺債券本息清償付法律責任,這樣就會引發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
四、對于該市政府融資平臺資金運用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實現融資方式多樣化
單一的融資方式容易加大公司對商業貸款和財政撥款的依賴性,不利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順利發展,所以該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當積極探索融資渠道進一步實現融資方式多樣化。首先,平臺公司應當加大對發行債券的重視程度,不僅要重視與國內企業和個人的合作,還可以與國外一些企業進行合作,制定合理的本息發放方式,吸引社會上以及國外的企業和個人資金的投入,盡可能地降低對商業貸款以及財政撥款的依賴性;其次,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應當關注證券市場,通過上市的形式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融資,這種形式不僅可以進行重復融資而且還不用支付利息,促進公司的資金鏈穩健運轉。
(二)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平臺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控制和防范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首先,平臺公司應當加強各個部門崗位設置管理,明確各個部門的權責,尤其是財務部門一定要進行不相容崗位的分離,避免一人兼多職現象的發生,實現定期對賬。一旦發現問題能夠落實到個人,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之利現象的發生;其次,公司應當建立現代化信息資源管理系統,進一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以便加強各個部門的溝通交流;最后,平臺公司應當進一步促進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主管人員應當積極向部門成員傳遞國家最新法律政策,并組織公司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優化會計人員知識結構,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在務管理工作時更加得心應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錯誤的發生。
(三)明確責任主體
該市政府投融平臺公司不應當過于依賴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給予公司一定的管理權力,使公司由政府控制其運營管理向實現自主管理形式的轉變,杜絕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兼職公司管理工作閑暇的發生,應當另外選聘一些綜合素質突出的人員擔任相應職務,明確責任主體,避免由于平臺公司債務過重轉化為政府的債務,致使地區財政負擔加重現象的發生。
(四)重視對平臺公司財務監督工作
從宏觀調控政策角度分析
凱恩斯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主張通過政府干預調節經濟,主是包括國家通過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干預經濟。財政政策方面是國家通過財政預算對社會產品實行分配的一種政策。即以公共投資政策來彌補私人投資不足,通過擴大投資解決社會就業;政府舉債支出增加制資,私人舉債支出增加消費,兩者都能增加“有效需求”,也即是赤字財政政策;再者就是高額累進稅率。
在我國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和國際金融危機時就不同程度的運用了凱恩斯主義的思想。1997年下半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后我國出現了需求不足、通貨緊縮,中央政府及時調整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1998年開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當年增發1000億元長期建設國債,之后幾年一直連續增發,大規模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時過十年,發源于美國資貸危機的國際金融危機是一次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為了應對這場危機,我國政府于2008年底開始實施總規模為4萬億元的一攬子經濟刺激計劃。同第一次危機相比,此次的力度更大,方式更多,對凱恩期主義理論運用的更加充分。
政府面對世界范圍的金融問題兩次出手,第一次時中央政府舉債拉動地方和私人部門,第二次中央政府實際投入1.18萬億元,拉動地方和私人部門總共實現4萬億元的投資。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地方財政資金在保公共運轉之外的建設投入主要還是要靠融資解決。但是,我國《預算法》第3條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做到收支平衡”;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擔保法》第8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這些規定意味著地方政府沒有合法融資和對外擔保的體制通道。隨著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的不斷推進,地方政府創設預算外收入受到的限制越來越嚴格;在強烈的資金需求驅動下,地方政府除了變賣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但歸于當地控制的土地、礦產等各種資源之外,對外舉債的手段也隨著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而不斷翻新。地方政府投融平臺公司成為我國積極財政政策在地方存在得到落實的工具或手段。
從對一個城市的資源綜合利用角度分析
城市經濟學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它力求從城市經濟發展、經濟結構、經濟環境、經濟效益、經濟區域和經濟管理等方面,探討城市和城市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揭示城市經濟發展的規律。其中城市經營與管理是近年來城市經濟學研究中的熱點問題,實踐性很強,與地方政府投融平臺公司的成立和運作關聯度很大,主要是證明了地方政府投融平臺公司的存在是對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利用。而平臺公司融資過程中除了直接向銀行舉債的間接融資之外,還有直接融資的公私合營模式也是城市經濟學所承認和推崇的方式。
目前,理論界對城市經營與管理的內涵與外延爭議較多,主要表現在對城市經營與管理的內涵、范圍和目標的認識上不同。占有主導地位的一種說法是城市經營與管理活動是政府對城市空間內的所有有形與無形資產進行企業化運作,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通過城市經營與管理活動盤活城市資產,特別是充分利用城市中日益短缺的土地資源,實現土地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為城市經營與管理籌集資金。在城市經營與管理的主體問題上,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體,城市經營與管理的過程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過程,非政府的社會團體組織是城市經營與管理的重要力量,實際上是強調城市經營與管理的民主化。城市經營與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市民與政府之間的委托―關系,在經營城市的過程中政府必須轉變職能,同時提出在城市經營與管理過程中各個城市應該相互合作與競爭的觀點。而我國現在投融資平臺公司正是地方政府對城市資源充分利用的重要載體,通過組建各種類型的投融資平臺公司,把城市的有限資源運作起來,完全符合城市經濟學的理論觀點,是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內容。
從投融平臺公司的運作方式分析
現行地方政府投融平臺公司的融資方式主要有:通過政府財政部門出具擔保函向銀行獲取中長期貸款融資;通過平臺公司向社會發行企業債或公司債的方式融資;通過項目合作方式與其他機構合作的融資,即所謂的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其中第三種方式是向社會融資的很重要方式,也是有創新意義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始于項目的確認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并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
20世紀90年代,英國率先提出了公私合作制的概念,公私合作制被認為是政府提供現代、優質的公共服務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戰略的關鍵因素,是政府現代化進程的基石。公私合作制的基礎是要將社會公共產品進行科學分類。從消費特征角度,可把社會向公民提供的公共產品分為三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純公共產品應該由政府提供,純私人產品由私人部門通過市場提供。而準公共產品既可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由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通過市場共同提供。
從現實情況分析,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事實上都可通過PPP的模式提供供給,只是在回報方式上,純公共產品最后全部由政府財政資金給以投資補償,而準公共產品一部分通過市場收費方式給以投資回報。
此外,我國地方政府投融平臺公司的運作過程還運用了資產證券化理論,資產證券化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資產支持債券來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把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換成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資產證券化主要目的是通過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將原本信用等級低的項目推進資本市場,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的成本。
綜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從宏觀調控角度看,是我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一個主要抓手,在拉動內需,提高城市建設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平臺公司的資源利用角度看,它是對城市發展中一些經營或非經營的資產的重新利用。從融資方式看,它也是城市建設融資模式的創新方式。因此,平臺公司的存在是我國經營城市這種理論的充分運用,是一種城市資源的綜合利用發揮作用的平臺,具有較堅實的理論和現實基礎。
加強對地方政府投融平臺的控制
歐洲債務危機再一次和我們發出警告,政府過度舉債維持經濟的發展是不可持續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的風險防控不可忽視,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加強控制:
一是從地方政府管理角度入手。主要是對地方政府和投融平臺公司的舉債行為有一個總體的規劃,科學設計投融資平臺公司的舉債方式、品種、年限,投資回報方式。對純公共產品的舉債必須設定由政府財政資源加以歸還,或由公共資源加以償還;對準公共產品要從財務上劃分公共性和市場化的份額,公共性質的投入由政府資源加以償還,市場化的投入由市場收益加以償還。
二是從平臺公司管理角度入手。從對平臺公司的審計情況看,許多公司存在資產狀況不實,諸如土地資產入賬評估價值偏離基準地價幅度過大、虧損全資子公司未納入合并報表、多計收益、少提折舊、費用等問題。為此,要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引進市場化的管理人才。同時充實平臺公司,將經營性國有資產注入平臺公司,充實信用資本,提高平臺公司投融資實力。
三是從融資產品角度入手。市場是風險預警的前哨,推動平臺公司融資的市場化,通過市場證券化形式籌資建設的項目,具有較高的透明度以及相對嚴格的自我約束,項目投融資行為更為規范化。因此,市場化融資產品的創新、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地引進市場約束,提高產品的抗風險能力。
關鍵詞:投融資平臺;法律問題;治理
JEL分類號:E65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1-0112-03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地方政府通過劃撥實物(如土地)、貨幣(財政資金)、無形資產(特許權)等形式設立,承擔政府投融資功能的經濟實體。為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健康發展,對其運作機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研究并構建和完善相關金融法制環境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作機理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設立的合法性分析
(1)投融資平臺的設立是地方政府對掌握的大量公共資源進行市場化配置的表現。公共資源是指政府掌握和營運的,通過政府的配置實現社會效益,并以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的資源。在現行的制度環境中,我國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資源財富,許多政府部門掌握著大量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國有企業資產、自然資源等,而在工業化發展的過程中。這些資源得到很大升值。特別是在現行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土地升值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富,地方政府完全有條件和能力利用這些資源進行融資。投融資平臺的出現,使得地方政府利用市場化等手段對其掌握的各種資源進行綜合運用,并使投資、融資、項目規劃和管理、項目維護、監管這些職權在統一的政府投融資體制機制下協調運行,有效實現了對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
(2)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主要是為了公共利益的實現。對于公共利益,雖然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但通常要遵循四項基本標準:其一,公共性。公共利益的受益主體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同時這種利益的實現主要依賴以政府為代表的公共選擇機制,一般難以通過市場等私人選擇機制來實現。其二,合理性。在界定公共利益時應遵循比例性原則,對所涉各方利益及實現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權衡。其三,正當性。由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事關廣泛的公眾利益,應當廣泛聽取、充分尊重公眾意見,保證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廣泛的民意之上。其四,公平性。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發生沖突而又不得不犧牲私人利益時。必須對私人利益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行情況看,平臺公司融資后其主要用途被限定在公共利益的投資領域,重點是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受益主體主要局限于本區域內。因此,當地方經濟發展建設資金不足時,地方政府為公共利益投入而進行融資設立平臺公司就具有現實必要性。
(3)投融資平臺是政府提高自身行政管理職能的需要。市場經濟機制下,全球化和信息化帶來的新挑戰和機遇對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對政府資源有效整合以達到行政權力和市場機制的協調高效運行成了政府部門謀求地方經濟發展的出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一個特征是將政府投資行為,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市場化、專業化,其運行中的通常做法是:地方政府把城市資產無償劃撥給投資公司,使投資公司的資產規模達到一定的貸款條件,投資公司根據政府對相關建設提出的要求向銀行籌措資金,然后再將籌措來的資金轉借給項目法人。這種循環模式把政府行為和市場有效結合起來,在保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同時,也避免政府投資行為的盲目性,大大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
(二)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的權力屬性
(1)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設立具有公權力的屬性。公權力是指由公民共同授予、并由政府官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和行使,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地方政府設立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政府行使公權力的表現。首先,投融資平臺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資金等設立,這些財政資金的形式多為公民的稅收、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一種地方性公共產品,應屬于全體公民所有。地方政府作為公權力機關擁有人民賦予的對這些公共產品的管理權限,是代表人民來實施權力;其次,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為了公共利益的實現而進行的投入,并將收益最終服務于當地居民;第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償還以公權力作為擔保,即擔保的模式多為土地收益權、債券、稅費返還、政府財政承諾等。
(2)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設立是一種地方權力。在現行財政體制下,特別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的分配出現了事權重心下移和財權重心上移,基層地方政府沒有獨立稅權,財政支出又受到上級財政的制約。而且根據《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在財權和事權改革沒有同步的情況下,為保證地方政府履行職能,必須確認地方政府享有合理的財權,以保證城市建設、公共事業等支出,這也為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打下了現實需要的基礎。投融資平臺為基礎設施建設籌集資金,設立平臺公司的權利以地方政府的相對獨立財權和分稅制為基礎,為規范和避免地方政府出現債務危機。提高平臺公司融資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的行為應當受中央政府相關部門的制約。
(3)地方政府設立的投融資平臺具有行政權的特征。作為行政的核心,行政權是指由憲法和法律賦予或認可,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行政管理活動享有的權力。市場機制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強有力的行政權力所提供的社會環境及保障,同時,高效率的市場機制能推動社會物質財富有效增長,并為行政權力的強大積累資本。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的行為是在地方政府掌握大量公共資源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力量與市場力量結合的一種方式,是行政權在社會公共領域發揮作用的一種具體表現。由于行政權具有管理領域廣、自由裁量度大等特點。這決定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運行中,其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受到立法的規制,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和監督。
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設立和運行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
(一)信息公開不透明
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政府信息應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但就投融資平臺設立和運行實踐看,投融資平臺的透明度較低,一是財務管理不透明,二是地方政府債務缺乏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
(二)政府干預過多
根據我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并能夠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公司的股東則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由于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政府背景,政府
對其經營管理行為起著主導作用,政府有關部門為其實際的控制人,平臺的高管大多由政府官員擔任,缺乏必要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及風險防范常識,在投融資的過程中往往容易發生重大的決策失誤。
(三)地方政府面臨著信用危機
政府投融資平臺貸款金額大,融資結構中主要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集中度高,負債率高,并多以政府財政進行擔保,融資平臺一旦破產,地方財政負有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是否能得到真正履行,取決于融資平臺在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等各個環節的風險控制,不確定性因素很多。當地方財政不能填補融資平臺的債務缺口時,政府在公眾眼中的誠信度受到極大挑戰,不僅導致政府管理效力和執法公正性的弱化,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信用秩序。
(四)擔保方式上存在法律漏洞
(1)違規擔保。我國《擔保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目前的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向融資平臺出具保函、承諾書,即在融資平臺公司到期不能清償貸款時由當地政府用財政資金予以償還,這種以政府信用進行擔保的方式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
(2)融資平臺權利質押方式無法律依據。我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擔保法》第七十五條對權利質押的方式進行了列舉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七條對公路收費權的質押物資格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對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但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中經常采用的“土地出讓收益經營權”、“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收費權”、“市政公用行業不動產收益”等是否屬于法定的權利質押范圍,在相關法律中并無直接、具體的規定。另外,土地轉讓收益權作為融資平臺主要的擔保方式,可認為是一種債權,具有財產性和可轉讓性,但并不具有確定性,僅是一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不符合《擔保法》關于擔保標的確定性的規定。
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法律治理
(一)加強平臺公司信息披露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平臺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范圍,包括平臺的資本金狀況、負債規模、承擔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貸款情況、項目擔保情況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等。應通過信息披露來強化投資者以及放貸銀行對平臺的監督,增加地方投融資平臺貸款使用的透明度,完善對地方投融資平臺的風險控制機制。
(二)淡化政府色彩,強化公司本質
完善融資平臺公司的治理結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負責人的組織人事關系要與原工作單位脫鉤。工作人員要實行企業化管理,不得保留雙重身份,逐步使融資平臺由事業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轉型,增強平臺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經濟和經營能力的責任。嚴格按照《公司法》要求,設置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制定相關議事規范,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建立科學、民主、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
(三)防范投融資平臺貸款的信用風險
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融資平臺的運作在政府主導的同時,應允許民間投資、海外資本多渠道進入,通過拉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居民參與地方投資建設,降低貸款的集中度,分散投融資平臺貸款的信用風險。此外,平臺公司在運作過程中要強調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以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四)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規范平臺的投融資行為及地方政府行為,有必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規范化管理,在制訂的規范性文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管理地方政府擔保行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進行準確定位,明確規定財政不為投融資機構作擔保,政企之間保持嚴格界限;嚴格審核貸款合同,做到要素齊全,特別是對以收費權、經營權等權利質押的,應要求出質人交付權利證書并對質押合同進行備案或登記,以保障銀行債權的實現;明確償債責任主體,以保障質押權人即貸款銀行的利益。
(2)完善權利質押制度。對出現的新的融資平臺權利質押的方式進行充分論證,并通過相關司法解釋進行規定,使之與《物權法》、《擔保法》有關規定相一致,使融資平臺的擔保方式具有法律約束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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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哈爾濱;城市建設;融資平臺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一、城司面臨的主要問題
哈爾濱市現有的城司,主要工作職能是根據市政府要求搭建城建籌融資平臺,依據市政府整體建設計劃,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運營;接受委托開發、經營城市戶外廣告空間資源和停車場資源。
1.城司融資能力有限
城司作為市政府設立的城建融資平臺,負擔城市建設的沉重債務包袱,如果沒有足夠利潤空間,企業的融資能力將會受到限制。要進行更大規模的融資,獲得政府城市建設所需的資金,政府就要不斷向城司注入資金,以獲得更高的資信額度。城市建設投資本身大多數屬于非盈利項目,還款的最終來源還是要政府財政來承擔。當政府的財政不足時,城司融資能力是有限的。
2.城司資產缺乏有效管理
城司的資產組合不完全以整合資產、優化配置資源、形成暢通的現金流為目的。資產的注入,有時單純是為了擴大凈資產規模,以達到城司對外融資的標準。比如對于供熱集團注入到城司的資產,城司無權對其實施管理。
二、組建城市建設投資上市平臺的設想
1.組建原則
引導與城市建設相關,能產生足夠收益和利潤的資產進入上市公司。以上市為目的,組合與城市建設有關的資源。統籌安排擬上市資產和非上市資產之間的關系,協調分配各部門之間的利益。站在整個城市建設的高度,打破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利益分割格局。
2.城市投資上市平臺主營業務的安排
由于城市建設產生的資產多為非收益性資產,所以要合理組合收益主體,組建擬上市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城市建筑業、房地產業、路橋工程建設、房屋經營租賃、城市空間廣告資源和停車收費等。
3.城市建設上市平臺的組織架構
由城市投資集團持股作為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城投集團持有的資產在不與上市公司產生同業競爭的前提下,與上市公司業務進行合理分割,城投集團仍可承擔必要的為市政建設融資的義務。同時,集團公司也要經營與上市平臺相關的業務,不斷培植,待成熟后以合適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4.城投集團減持上市公司股份
城投集團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可選擇合適的時機在相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減持。減持獲得的資金,可以作為集團公司籌資建設項目的還款來源,也可作為其他新建項目的資金投入,還可以作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一部分,劃歸財政,在全市范圍內統一使用。
5.城市建設上市平臺上市方式的選擇
由于近期中央政府相繼出臺一系列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房地產企業直接IPO上市存在政策限制,城市建設投資上市平臺可以考慮采用借殼上市公司的方式達到上市的目的。
三、組建其他與城市建設有關的上市平臺
隨著城市的擴充,與城市發展有關的準公共產品的需求也會不斷增加,對哈爾濱來說,組建城市建設上市平臺、城市水務上市平臺和城市供熱上市平臺是城市建設中最重要的內容。在城市建設中,其他領域的準公共產品證券化也正提上日程,如有線電視信號的提供,垃圾處理,城市居民用燃氣等。
與城市發展密切相關的準公共產品的建設,其主要特征是需要投入的資金比較多,而收益受到政府職能的限制,所以應合理設計這些領域的投融資體系,構建完整的投融資循環系統。采用符合上市條件的城市資產進入資本市場的方式,借助資本市場來完成城市設施的建設,是一條可行的道路。
哈爾濱城市垃圾處理可采用BOT方式。城市垃圾處理是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發達程度的重要體現,由于政府資金有限,往往難以控制城市垃圾處理體系,造成政府管理功能缺失。城市垃圾處理系統,可由外來資金經營。
所以將城市重要的設施和資產在資本市場逐步社會化、私有化,能達到既不喪失政府控制權,又能解決資金不足的目的。
四、積極嘗試其他融資方式
(一)私募股權融資
私募股權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創新,融資有兩種基本的方式,一種是私募融資,另一種是公募融資。“私募”作為一種資本募集方式,是與“公募”相對應的概念。私募股權融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私募股權投資。政府應該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私募股權投資,通過對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稅收優惠和個人所得稅收優惠吸引各類人才進入此行業,并形成投資企業不同階段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和基金。如民間資本可以投資創立期和成長期,國有的金融機構可以投資企業的擴張期和成熟期,并發展不同形式不同體制的私募融資顧問,使這個產業細分化、專業化,發展投資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形成一種由優惠政策推動的誘發型制度變遷,而不是由政府強行推動的由國有資金帶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
2.明確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制定有關私募股權投資業的法律體系,促進中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業。政府應把發展私募股權投融資產業納入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應著力建立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和市場體系,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培育服務于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的中介機構,為私募股權投資事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制定有關整個風險投資業的法律體系。另一方面,政府要積極引進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制定有關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拓寬利用外資的渠道,引導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多地投向創新企業、中小企業和科技企業。
3.私募股權融資必須由專業機構管理,并應聘請一個富有經驗的財務顧問。由于私募股權融資的專業性很強,企業需要由專業的顧問公司或投資銀行為企業作診斷分析,提出現實的發展規劃和盈利預測。
(二)發行信托產品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理論上,以信托平臺融資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即股權型融資、債權型融資和混合型融資。其中股權型融資和混合型融資分別指信托型股權基金和發行可轉換信托產品,而債權型融資則包括信托貸款、委托貸款以及以債權為標的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多個品種,這類產品就融資類型而言,與非信托平臺的銀行信貸屬于同一類型。在當前的融資環境下,要更好地發揮這類產品對融資的促進作用,就必須對其進行結構化設計,以吸引投資者。
(三)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創新的金融技術,在歐美等國家得到了廣泛應用。資產證券化靈活采取不同方式滿足不同融資者的需求,它的設計者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設計,以適應不同國家的經濟、法律和社會環境。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方式。傳統融資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來實現的,資金供給者是否向資金需求者提供貸款主要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于該資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資產的質量關注較少。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原始權益人的一部分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資金的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提供資金時,主要依據的是組成資產池的資產質量、未來現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結構性融資方式。結構性融資有時表示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通過資產證券化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保證破產隔離的實現,即把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開來,保證一旦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資產池中的資產不被列入破產清算資產,使原始權益人能夠通過信用額度來提高機構的信用級別,改善資產證券的發行條件,保證發行順利、成功。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低成本融資方式。雖然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許多費用,但是資產證券化總的融資成本低于傳統融資方式。一方面,資產證券化運用成熟的交易結構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證券的發行條件。由于資產擔保證券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不必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來吸引投資者。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支付費用的項目雖然很多,但各項費用與交易總額的比率很低。
資產證券化有以下突出優勢:
1.資產證券化為企業提供了一種長期的資產流動性補充機制。
2.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出售部分債權資產獲得現金流,可以償還原有的部分債務,優化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期限結構,有利于企業實現資產、負債與風險的優化匹配,促進企業經營目標和財務管理的長期化,克服短期行為。
3.資產證券化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一種更有效的激勵補償機制。資產證券化的正向信號機制有利于減少委托成本,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強化企業資金使用的硬約束,從而為企業資本結構優化提供制度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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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通過組建融資平臺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投融資平臺發揮主導作用則是從2008年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開始。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視為對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的肯定和鼓勵。
隨著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其潛在風險引起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2010年6月國務院了《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這體現了管理部門在肯定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關注其亟需解決的問題。
本文通過對某地區融資平臺公司的調研,對其面臨的問題進行剖析,進而提出政策建議,以促進其規范發展。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基本情況
1、融資平臺主要集中在區縣,但融資總額各區縣相差較大
在該地區可以界定為政府融資平臺的公司中,23%的融資平臺公司隸屬于市本級,77%的融資平臺公司隸屬于區縣級。在該地區的融資金額中,64%的資金為市本級的融資平臺公司所融資,36%的資金為區縣級融資平臺公司所融資,在區縣融資的總額中,融資最多的區縣占區縣融資總額的33%,融資最少的區縣僅占區縣融資總額的0.8%。
2、資金主要投向公益性項目,且以基礎設施為主
目前,融資平臺公司所籌資金用于公益性項目的資金占融資總額的59%,用于準公益性項目的資金占融資總額的22%,用于非公益性項目的資金占融資總額的19%,由此可見,融資平臺公司所籌資金的81%用于公益性和準公益性項目。在用于公益性項目的資金中57%投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3、融資方式單一,且融資期限較長
截至2010年3月,融資平臺公司通過銀行貸款方式所獲取資金占融資總額的85%,其他方式融資僅為融資總額的15%。在通過銀行貸款所籌資金中中長期貸款占全部貸款的84.69%,短期貸款僅為全部貸款的15.31%。
4、融資平臺盈利能力較差,還款以政府性資金為主
從某地區的調研情況來看,該地區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僅為4%,低于全國同行業的平均值。融資平臺公司只能依靠政府資金來償還剩余的銀行貸款,需要政府還款的金額占總額的47.67%,項目收益還款占總額的36.7%,單位自有收入還款占總額的15.63%。
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面臨的問題
1、宏觀經濟方面
(1)政策規定強調整齊劃一,未能體現地區特點。從目前國家頒布的有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政策來看,在文件中關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相關管理規范及建議,都是采用全國統一的標準,沒有將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及職能一并進行考慮。根據這種統一標準的政策來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必然會造成某些地區管理上的扭曲。
(2)政策變動頻繁,影響融資平臺的預期。2008年底為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被視為鼓勵地方政府組建融資平臺。時隔一年,國家有關部門又出臺了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清理規范。在這短短的一年時間內,前后政策變動使得地方融資平臺處在“冰火兩重天”之中。政策的這種逆轉式變動,會嚴重影響地方融資平臺的預期,使其無所適從。
(3)貨幣政策趨緊,后續融資不足。“十二五”期間,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從“保增長”向“促轉型”轉變。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變為穩健,這表明未來五年,我國貨幣信貸的增速將會放緩。同時,銀監會要求各商業銀行在貨幣從緊的背景下,要確保全年的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于本機構當年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長速度。由此可見,政府融資平臺的信貸額度將會減少,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的后續資金供給不足。
2、銀行系統方面
(1)銀行收益壓力大,貸款金額迅速膨脹。大多數商業銀行的收入還嚴重依賴息差,凈利息收入在銀行營業收入中所占比重平均高達83.74%。商業銀行要保持收入增長就必須擴大信貸規模,以量保利。2009年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需要大量資金的同時,商業銀行為了保證收益需要大量放貸,二者一拍即合,這就造就了2009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金額急劇增加。
(2)銀行風險控制嚴格,政府貸款有保障。我國的銀行監管體系一直將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放在首位。雖然大多數企業經營面臨資金壓力,但依托政府信用的地方財政,包括其直接擔保或隱性擔保的政府融資平臺,成為商業銀行唯一可以信賴的對象。為了能夠吸引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各商業銀行對政策的把握不同,放貸標準也不同,行業內的不規范競爭問題嚴重,而政府融資平臺傾向于選擇條件寬松的銀行作為合作對象,這些反而不利于銀行信貸風險的管理和控制。
(3)監管不力,存在多頭放貸。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期限較長,且有政府背景,銀行與政府融資平臺之間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稱。銀行對政府融資平臺貸前調查和貸后資金監控困難,政府融資平臺間相互擔保問題普遍,這雖然既滿足了銀行貸款擔保的要求,也滿足了政府融資平臺融資的需要,但是這種擔保必然會對以后的還款產生影響。同時,一個政府融資平臺往往同時運作多個項目,在多家銀行都有貸款,存在多頭放貸現象。
(4)還款過于依賴政府,風險加大。根據對某地區的五家重點融資單位的調查,截止到2010年3月需財政資金還款的金額占貸款總額的85.3%;銀行貸款還款的金額占貸款總額的7.0%;單位自有收益還款的金額占貸款總額的6.6%;企業債還款的金額占貸款總額的1.1%。可以看出,需要由財政性資金還款額度約占全部還款額的八成以上,債務風險高度集中。加上各區縣土儲分中心的債務,政府還款壓力將進一步加大,必然導致債務風險的加大。
3、融資平臺方面
(1)融資平臺各自為政,缺乏總體規劃。隨著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速,在資金需求壓力下,政府融資平臺“各顯神通”,自行融資。目前該地區政府融資平臺存在各自為政、一事一議的現象,缺乏整體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的年度融資和債務收支計劃。各融資單位根據建設任務、資金需求和融資能力,自行確定融資規模,自行籌集資金,游離于政府債務管理體系的監督,政府無法全面掌控和統籌管理,導致應由政府承擔還款責任的債務不能實現完全意義上的財政部門綜合控制,由此導致政府債務風險被放大。
(2)融資渠道單一,融資成本增加。目前,政府城建資金的融資渠道主要局限于銀行信貸和財政撥款兩種方式。由于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匹配,導致地方財政沒有過多的資金投入到城市建設當中,而在其融資結構中,銀行信貸的比重卻較大。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融資渠道單一的現狀下,資金需求難以為繼,與地方城建投資規模日益擴大,資金需求量不斷上升形成明顯的對立,融資壓力將不斷擴大。
此外,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采用的銀行貸款這種間接融資方式,其融資成本相對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較高,未能充分發揮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臺直接融資成本低的優勢。同時,由于存在多個職能相近的融資平臺,也會分散政府資源、增大局部風險。
(3)融資平臺債務管理不規范,缺乏風險應急機制。從目前政府債務和融資初步核查情況看,政府債務專網中的統計數據只是全部債務余額的一部分,還有不少實際應由政府承擔的債務并未統計在內,且對潛在風險的應急機制尚未形成。
(4)平臺資產以土地為主,還款能力與還款期限錯位。政府融資平臺的資金是以土地為抵押進行的借款,土地的變現能力和流動性不強。由于多數政府融資平臺所投資的項目具有公益性,其還款來源主要依靠土地的變現,然而在還款期內,投資項目相關土地出讓難以實現,打破了原有的還貸對應關系。
四、政策建議
1、明確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的責任
要杜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間的相互擔保現象,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之間可以采取委托關系,對不同類型城建項目的融資平臺進行分類管理,通過引進民間資本等途徑,促進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改善股權結構。在全面了解政府投融資需求的基礎上,將融資計劃與財政中長期預算平衡理念相結合,根據財力增長情況估算當期合理的融資規模;提出科學的融資建議、整體的融資計劃,協調各部門,監督指導重大投融資活動。
因此,應由財政部門牽頭,制定加強政府融資平臺的管理意見,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財政部門要逐步實行債務收支和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要與財政中長期預算平衡計劃相結合,統籌安排融資預算。融資平臺公司要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定期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報送財政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構建有序管理的高效機制。
2、加強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的信貸監督
現階段,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保持貨幣信貸政策的相對獨立,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放貸管理,重點從以下方面著手。
首先,由市金融局牽頭,引導和協調各金融機構,對各項融資進行審慎處理,保證政府重點項目資金鏈的完整。對符合地方發展長遠利益的融資項目,應按照信貸規定,盡可能予以資金支持。其次,審慎評估地方財政未來融資能力和償債能力。不僅要看準確反映當地經濟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的若干重要量化指標,更要關注政府對資源使用的效率和可持續性。再次,穩妥確定授信額度和貸款發放。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實行總量控制,按一定比例計算設定融資總量限額,杜絕其過度融資。最后,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快制定防范融資平臺風險的統一行業標準,確保風險可控。銀行金融機構應增強風險調控意識,加強貸前、貸中、貸后管理和自律,防止出現信貸風險。
3、規范債務管理,完善政府債務風險監管體系
2010年以來,世界金融危機漸趨緩和,而全球政府債務危機卻日益顯現,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貸款的高風險性也引起了多方關注。由融資不透明所引發的監管困難等問題,必然增加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并極易引發銀行信貸風險、政府取代企業做決策干擾市場化規律等難題,對國民經濟的潛在的破壞力不容忽視。
【關鍵詞】
投融資平臺;風險;改革方向
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后,我國宏觀經濟出現了超出政府、市場預期的下跌,我國政府迅速出臺4萬億經濟刺激的系列計劃,通過發展高速鐵路等十大產業來保增長、促內需,力圖通過加快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來拉到經濟發展。這一方式同時給各家銀行也帶來了數額龐大的信貸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高速的信貸投放中,最主要、最活躍的融資主體――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臺,一邊大量融資,一邊把融來的資金大量投放到城市化、城鎮化建設中,起到了保增長、促內需的重要作用。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年初,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總負債僅為1萬多億元,僅僅一年多年時間,到2009年年中,全國出現了3000余家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總負債迅速上升至5萬億元以上,平均負債率在60%以上,其80%的負債都來源于銀行貸款。在這3000余家投融資平臺中,70%以上為縣區級平臺公司。
從時間上來說,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形成和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7年至1997年的初步探索階段,其標志是我國最早的綜合性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的成立;第二階段是1997年至2008年的推廣融合階段,此時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國內經濟下滑趨勢顯露,地方投融資平臺開始在各地出現;第三階段是2008年至2010年的高速發展階段,受全球性金融危機影響,各地配合國家“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需要,紛紛成立各種投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呈爆發式增長;第四階段是2010年至今的規范清理階段,中央陸續出臺各種規范和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政策法規,并多次給地方投融資平臺降溫,以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的目的。
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和規模的高速增長,確實使其風險也在不斷累積。當宏觀經濟或政策發生“黑天鵝事件”或重大變化時,任何一個環節的斷裂都有可能導致政府債務危機的爆發。其主要問題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面:
1 融資平臺缺乏規范和透明,不便于監管
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資金是在財政預算外進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有較大的積極性去設立各種城司,但同時也由于這些資金游離于公共監督體系之外,商業銀行和地方政府都較難掌握其真實的負債和擔保狀況。財務信息缺乏足夠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2 融資規模過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
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銀行信貸的高速增長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地方投融資平臺所主導的,這在事實上增大了地方財政的隱形負債。一旦地方政府出現無法全部償還,仍然需要中央財政來承擔。
3 融資平臺一旦資金鏈斷裂,有可能會轉化為銀行信貸危機
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做法實質相當于地方財政綁架了貨幣政策,這必然造成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和壞賬概率的加大。同時,由于很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是由地方財政來擔保貸款的,很大程度上是依賴財政收入的增長和土地價格的上升來還本付息的。土地價格和土地收入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暢通運行意義重大,但如果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不斷膨脹,投融資平臺必然會面臨無法償還本息的風險,最終就可能轉化為銀行的信貸危機。
為了消解地方投融資平臺的風險,有必要從四個方面入手對其進行相應的改革,從而使其規范化透明化。
1)規范、提升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營能力,降低其已貸款項的償還風險。
應該認識到,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產生風險的內部原因,主要是其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問題。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普遍存在著政府伸手干預較嚴重、法人制度相對不夠健全等問題,融資能力普遍較低下,還款約束機制和還款保障機制也很薄弱,市場運作與管理水平都比較差,因此,必須盡快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幫助促使其盡快建立科學現代的企業制度,并真正實施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和手段。同時,要對平臺的資金使用流向進行嚴格控制,促使其資金利用達到最優化的目標,實現資金最優化配置。此外,還要推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探索多元化融資體制,以項目融資、股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等逐步實現多種渠道的融資資金來源。
2)建立科學考核機制,強化風險管控,減少系統性風險。
之所以強調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主要是為了削弱當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對投融資平臺風險的助推力。不可否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在極大程度上助推了投融資平臺的風險,這與地方官員政績考核方式以區域GDP增長速度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為核心、過分強調經濟目標有很大的關系。許多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都是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重要形象工程,過多過濫的投融資平臺自然加大了平臺公司的風險。通過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有助于緩解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的形成,通過建立以改善民生為導向、將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納入考核的機制,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過度融資,降低投融資平臺的風險。
此外,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作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的重要來源,有必要重新對平臺公司的信貸進行全面、認真、細致的評估和考察,明確其相關的資產結構特別是償債能力。各商業銀行間,還應該盡快建設“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通過降低單一銀行貸款的額度,從而實現控制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目標。
3)對現存的分稅制進行改革,從根源上防范風險。不可否認,從1994年開始實施的分稅制,改變了中央和地方間的財政收入分配格局,也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急劇增長的最根本原因。由于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不足,但同時卻承擔了較多的政府事務,從而導致地方政府過度依靠投融資平臺來融資,并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償債壓力不斷增加。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風險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重新劃分事權的方式,匹配給地方政府相應財權,從而實現財政層級的科學管理,優化資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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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獨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 問題 對策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與多元化形式相比,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有自身的運行規律,也面臨更為突出的問題。
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問題分析
目標定位混亂。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經歷了從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市場化改革的過程,特別是十六屆三中全會期間,國務院了《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即使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投資也要引入市場機制,進一步要求提高政府投資的經濟收益。但作為地方政府投融資的主要形式,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實際上承擔了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資產收益低下,甚至沒有經濟收益。究竟以追求社會效益、實現政府職能為目的,還是以追求利潤、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成為我國大多數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的主要困境之一。
公司治理結構流于形式。現代公司制度是基于產權和治理獨立原則以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制度設計實現,但是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不設股東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這種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具有產權和治理上的非獨立性特征,無法實現政企分開。董事會成員由政府授權的部門或機構委任,而授權委任的主體部門和被選拔工作人員的部門之間通常存在相關的職能管轄關系。總經理雖然被要求由董事長按照市場方式公開競聘產生,但是實際產生方式與董事長雷同。加之沒有股東會,無法通過股東間的制衡關系保證董事會和總經理的獨立決策權,董事會和總經理績效考核與薪資發放又參照行政性標準,由政府授權的部門或投資機構主導,其現代公司制度的治理結構完全流于形式,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獨立性,必然出現政府意志左右企業行為現象。
資產結構失衡,融資途徑狹窄。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資產項目構成中,無形和遞延資產、流動資產兩類占了資產總額的絕大多數。無形和遞延資產一般是政府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及相應的增加值,這部分資產在房地產市場持續增長時期具有較強的增值能力,但受房產調控政策影響,未來價值和收益面臨不確定性,且土地使用權這種非貨幣資產變現能力差。因為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沒有經營性收入,所以現金幾乎沒有,流動資產主要是貨幣資金,都是各家銀行項目貸款形成的派生存款,使用受到銀行約束。國有獨資的地方投融資平臺總體資產流動性差,結構嚴重失衡。
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來源多為兩種:一是地方政府注資,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多處市縣等地,這些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普遍較弱,財政能力有限,公共投資缺口較大,難以形成充足的資產投入;二是銀行貸款融資,因為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沒有經營性收入,所以以政府信用或地方財政收入擔保,從各銀行借入資金,一方面銀行貸款是完全商業性融資,融資成本高,并受到宏觀貨幣政策的調控影響,另一方面由于各銀行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也容易形成同一資產重復抵押、多次貸款的現象。融資渠道狹窄導致國有獨資的地方投融資平臺患有嚴重銀行貸款依賴癥,融資能力受限,削弱了地方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
信息不透明,監管缺失。首先,外部監管缺失。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資金不屬于預算管理,不接受公共監督體系的監管,財務信息缺乏透明度。其次,內部監管缺失。從資金運作實踐看,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只作為政府借款的主體,政府擁有真正的資金配置決策權,資金的使用者是政府的項目建設單位,另外,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流于形式,通常也不設監事會,一般由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行使監督權。
還款機制不健全,債務風險高企。由于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幾乎少有經營性收入,難以償還未來的債務,所以融資的本息主要由地方政府財政支付。以某市某銀行貸款為例,截止2010年6月,某銀行為地方投融資平臺貸款余額13.37億元,以財政收入作為唯一還款來源的貸款13.37億元,占貸款總額的100%。受土地財政性質影響,單一的財政收入還款途徑具有風險性:一是政府財政政策具有不確定性,二是各地土地財政現狀受地產發展影響,還款缺乏實質性內容和約束,三是借款期限多為中長期,約為5~8年左右,超過一屆政府任期,無法保證下屆政府必定如約兌現承諾,四是還款期限相對集中,到期還款壓力巨大。
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展對策
明晰產權關系,準確定位目標。從公司股東權益訴求角度看,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沒有多元化主體,行為理當完全體現政府股東利益,在“服務型政府”改革趨勢下,政府利益更多的應該是表現為公共管理目的。但是,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一開始就被錯誤地賦予了市場經濟微觀主體的性質,產生了市場導向的商業行為與政府導向的公共管理行為之間的沖突和矛盾。所以,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應該與股權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相區別,將目標定位為社會效益為主、經濟利益為輔,投資行為著眼于公益性基礎設施領域。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資產管理效益。完善治理結構,需要明晰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政府是股東,董事會受委托全權股東權益,董事會成員由股東選擇產生,無可非議,但是一經確定,政府需要轉換觀點,破除傳統的管轄觀點。董事長需要變革現行的全權負責的做法,進一步強化其監管資產使用效益和重大戰略決策權,弱化其執行權。相反,經理層具有的與項目有關的經營決策權和執行權需要增強,并且嚴格按照職業經理人的要求用市場方式產生,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和薪資制度激發其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專業化管理優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強化約束機制,降低債務風險。首先,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應設立單獨的資金賬戶,并入財政預算體系,使其處于公共資金監管體系下,促進其自身投融資行為規范化。其次,引入市場約束機制,增加信息透明度。再次,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預警制度,參照目前較為成熟的做法,以負債率、債務率、償債率作為主要指標,進行指標細化和標準確定,監測政府財政風險。為確保還款能力,還可以設立專門的債務償還基金,由財政和平臺公司約定投入。最后,在確權前提下,建立責任部門和人員問責制度,嚴格查處和追究違規、違法責任人的責任,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防范債務風險。
提高地方政府財力,創新平臺公司融資渠道。首先需要致力于地方政府財力提高:一是改革現行的財政體制,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二是修訂相關政策法令,突破中央代為發行地方債券的做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權,直接融資,吸納社會資金,結合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對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允許財政擔保融資,但需要保證擔保有效可行;三是支持利用各種政府注資方式充實資本金,優化資產結構,加大國有獨資的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能力和償還債務能力。另外,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自身著手,整合資源,創建條件,創新融資方式,通過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完善政策法規,支持發展。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仍需要大力發展,平臺公司可歸類管理,區別對待。首先,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多處于經濟欠發達的中小城市,這些城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少,規模小,投融資模式簡單,融資杠桿低,債務風險可控。從債務風險看,因為政府是公司唯一的實際償債主體,所以債務風險測評一般是以政府性債務為內容。
其次,從地方經濟發展與城市公共投資相互促進關系看,目前各地方政府急需增加城市公共投資,改善環境,調整產業結構,拉動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這符合宏觀層面的民生工程建設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定位。
另外,可加大財政補貼,支持發展。地方政府或直接劃撥財政支出支付成本和建立專門償債基金等,或注入資產優化資產質量。國家則可以考慮建立地方公益性項目專業政策銀行,給予貸款以低利率、貼息等政策性補貼,支持地方公益性項目建設。現實可行的方案就是將地方公益性項目專項貸款業務劃撥至現有的農業發展銀行,因為其具有農業政策性業務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業務的雙重執行經驗,銀行網點布局廣泛,基本覆蓋市縣級,自身也致力于謀求業務范圍突破發展。
[關鍵字]地方政府 融資 風險 對策
一 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現狀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迅速包裝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政府承諾函和設立政府償債基金作為還款保證,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于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一的項目。
(1)融資平臺的規模。根據央行統計,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國共有各類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近1萬家,貸款余額約9.09萬億元,而2010年人民幣各項貸款新增7.95萬億元,占全部人民幣貸款的19.16%。據中金公司預測,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在2011年將達到頂峰。(2)融資平臺的融資渠道。從融資渠道來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均是以銀行貸款為主,其他融資形式為輔,其中主要為銀行借貸和發行城投債。(3)融資平臺的資金投向。融資平臺資金主要用于政府項目投資,投資的重點依各地的市政規劃和融資平臺職能劃分的不同各有側重。大體而言,地方融資平臺資金投向公益性項目或低收益項目占比較大,現金流收益少,融資平臺整體盈利率低下。(4)融資平臺還款來源。中金公司估計只有30%左右的項目能夠依靠項目自身現金流償還貸款本息。大約70%的貸款需要土地開發權,地方政府財政安排等第二還款來源支持。
二 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存在的風險
從積極作用看,地方投融資平臺通過大規模融資并推動城市化建設,為中國應對危機和擴大內需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無論是從微觀的風險管理角度還是從整個經濟運行的角度看,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融資行為存在明顯的風險。
(一)貸款風險
(1)責任主體模糊。融資平臺公司治理結構多樣化,沒有統一體制,存在缺陷。這些融資平臺公司權責混淆,責任主體模糊。(2)合規性風險。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符合風險收益一體化要求的投融資主體。融資平臺公司注冊資金和項目資金大都不實。另一方面,政府對金融機構貸款的任何擔保或變相擔保、承諾等支持行為目前仍不受法律保護。(3)政府償債風險。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絕大部分項目為基礎設施建設,其投資金額大、投資期限長、收益率低,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一旦不能償還到期貸款,便轉化為地方政府的債務,給政府信用帶來很大風險。當地方財政出現償還困難時,這部分貸款最終成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或由中央財政埋單。
(二)運營風險
(1)融資渠道單一,集中于銀行貸款。融資平臺90%的資金來源于銀行信貸,風險較為集中。(2)資金投向不明,使用不規范。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時,通常會注明融資流向及用途,但實踐證明,很多融資平臺的資金投向并不按章程辦事,原本要流向基礎設施領域的資金卻流向了房地產領域,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市泡沫,資金未發揮其真正用途。(3)運營管理機制不完善。當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近年來新成立的,專業化和規模化程度還很低,投融資運作管理能力明顯不足。
(三)財政風險
融資平臺融資時是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作為還款擔保,這種擔保使平臺公司的債務成為地方財政的或有負債,而地方政府的債務又構成中央財政的或有負債,平臺公司的償付風險最終可能會轉化為財政風險。
三 化解風險的對策
要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可從以下幾點著手:
(一)完善和創新項目融資方式,調整優化融資結構
(1)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首先,必須對現行《預算法》進行修改及完善,必要時可制定《地方債券法》。其次,應鼓勵部分經濟發達省、市發展地方政府債券或市政債,并限制其發行規模。再次,應借貸美、日經驗,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貸款風險防范體系,從多層次多角度為地方債或市政債保駕護航。(2)銀團貸款。采用銀團貸款方式,可以降低單家銀行的貸款額度,避免貸款集中度風險,同時參貸銀行從不同渠道可以獲得更多的信息,可以通過設定貸款的前提條件或要求控制風險,還可以有效防止貸款被挪用。(3)采用BOT、PPP等融資模式,鼓勵民間資本的加入。從英國的融資經驗來看,其特點在于非國有化運動,引入私人資本,采用BOT等多種融資模式,靈活又符合市場需求。那么在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等公益性項目的融資問題上,也可以充分借鑒以往的成功經驗,利用BOT及PPP融資方式,引進民間資本。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二)利用資產證券化方式充分化解融資風險
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而言,可將其通過銀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或市政債及通過PPT與BOT模式獲得的資金整合打包成資產池,出售給信用佳的SPV,SPV以此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由有意向的投資者購買,將貸款風險轉嫁給眾多的市場投資者,充分分散了地方政府的償債風險。
這里特別要提到的是,對于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貸款的商業銀行而言,也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方式分散自身的貸款風險。商業銀行把風險權重較高的融資平臺貸款出售給SPV,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現金,降低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和加權風險資產總額,提高核心資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