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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
在經濟轉型時期對國有企業職工采取企業內部下崗,并由企業、社會和政府財政三方給予基本生活保障,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必須看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種特殊的保障制度,本身并不規范,在具體實施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由于實行對下崗職工生活費用“三三”制,政府出資,必然形成對下崗的行政干預,企業用人自主權維以落實。許多地方用行政手段控制下崗職工比例,如要求企業下崗人數不得大于在冊職工總數的10%或5%,而多數老企業的冗員大大超過這一比例。企業反映,在這種行政控制下,他們仍然難以按實際生產需要確定企業的用人數量,這樣再搞3年,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冗員還會大量滯留在企業內部。此外,下崗職工再就業難度大,虛假再就業現象嚴重。許多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招用國企下崗職工并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是作為臨時勞力使用。這些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企業,臨時勞務終止后,多數回到原企業,但被統計為實現了再就業。又由于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數由行政控制,企業只好把他們再安排回車間。也有相當一部分下崗人員,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又在非公有制企業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工作,造成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流失。據北京、上海、南京、武漢等地一些行業的調查,下崗職工中隱性就業人員高達5060%.因此,盡快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的失業保險制度銜接起來,是近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務。
并軌工作包括相互連接的兩大部分內容:一是明確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新的裁員也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而是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二是目前滯留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要盡快走出中心。應當根據下崗職工的構成特點,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促使其盡快出中心:
(1)對于已找到相對穩定工作(包括隱性就業)的下崗職工,企業負責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主動為他們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社保經辦機構要同下崗職工簽訂協議,無論他們到哪里就業,只要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過去在國有企業的工齡都視同繳費年限,都能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對于愿意接受正規教育的下崗職工,可同他們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寬進嚴出”的原則允許他們進入公辦、民辦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繼續學習,各科成績合格的,準予頒發畢業證書。
(3)對于因年齡偏大、技能單一、再就業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可借鑒上海、北京等地的經驗,或實行托底安置,或成立勞務派遣組織。
同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是整個并軌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其中涉及兩個大問題:一是解除勞動關系給不給經濟補償金;二是企業如何償還所欠所欠債務,如集資款、拖欠的工資和醫療費等。
關于第一個問題,目前政策規定不夠明確,各地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有發的,也有不發的,有錢的單位發放標準比較高,從而引起攀比,甚至造成社會不穩定。下崗分流是我國特殊時期的特殊問題,這幾年國家已為此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中心既要發入基本生活旨,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這些費用中由財政負擔占70%;出中心后如果沒有實現再就業,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如果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下崗職工身上至少要花三筆錢,成本實在太高了。根據我們的調研和判斷,下崗職工現在不愿意出中心,最大的問題是有后顧之憂,擔心離開中心會失去社會保險,今后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沒人管。解除下崗職工的后顧之憂,關鍵要在接續其社會保險關系方面下功夫,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使他們無論在哪里就業,都能接上社會保險關系。
關于企業如何償還拖欠下崗職工的債務,要加以具體分析。如果企業能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自籌資金分期償還。如果在同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沒有籌集到足夠的資金,應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債權債務憑證,制定還款計劃。如果企業處停產、半停產,而且不可能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經政府批分辯率,可變現部分企業資產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籌集資金償還債務,或在對企業進行整體處置時一并解決。
(二)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號
最近一段時間,圍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問題,學術界又展開了熱烈討論,兩種觀點針鋒相對:一種認為,個人賬戶在短期(比如10年)內還難以發揮作用,但從長運發展趨熱分析,它能夠分流政府的壓力,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另一種則認為,個人賬戶制的社會保障功能很薄弱,無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危機,甚至擴大了老年貧富差距,也無助于降低企業和個人的繳費率,而且個人賬戶投資的失敗將會導致社會不穩定,個人賬戶制不太符合中國國情,應當凍結。在討論中,有人建議從統賬結合制回到現收現付制,具體設想是:近期在以支定收的同時,多收一些錢并積累起來,用于彌補老齡化高峰期收支缺口,最終還是要回到現收現付。個人賬戶的功能只是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不必做實。
從總體上看,目前大家不贊成取消個人賬戶,傾向于盡快把個人賬戶做實。但在如何做實個人賬戶存在兩種意見:一種建議在縮小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這個意見是由國內的政府部門及研究機構提出來的,都建議按照8%的規模做實個人賬戶,并完全由個人繳納,一步到位。如果個人賬戶做實后,可將企業原來為個人賬戶繳納的3%,調整到基本養老保險層次,把基礎養老金從原來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20%提高到30%.另一種建議在擴大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是由國外學者提出來的,該方案同1995年國發6號文規定的統賬結合實施辦法之一是一致的,即個人賬戶規模確定為工資收入的16%,雇主和雇員各繳8%,自雇人員繳納12%.
做實個人賬戶還有大、中、小三個選擇:“小做實”是從2001年或2002年起,在職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全部形成個人賬戶“實賬”:“中做實”是除了將個人繳費部分做成實賬外,還要補上過去統籌基金透支的部分:“大做實”是除了“中做實”內容以外,還要把“中人”的空賬也要一并做實。
我們認為,個人賬戶規模縮小到8%是比較現實的,近期看,個人賬戶做實要先把個人繳費部分做成實賬,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賬管理,養老金當期發放不能再透支個人賬戶。至于說個人賬戶的“欠賬”(統籌基金透支部分)和“空賬”(“中人”隱性債務),應放在中長期解決。
(三)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城鎮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主要局限在企業職工,國務院關于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提到,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和所有機關的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延用老辦法。如何有效協調儼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至今仍然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主張公務員和企業職工仍然分兩種基本制度,事業單位分別情況向兩靠;一種意見主張建立城鎮職工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從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看,特別是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要求出發,應當盡快改革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之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建立適用于所有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利于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之間合理流動,這是近期完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任務。這方面,國際經驗值得借鑒,如美國在1984年把過去人設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和私營企業雇員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成統一的聯邦養老保險制度;日本在1986年把過去分設的公務員、私營企業雇員和個體經營者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設計,建立了覆蓋全體勞動者及其配偶的國民年金。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分設,造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難以銜接,一些同時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退下來,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比在企業的高一倍,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社會矛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銜接,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職工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合進流動。況且我國國有企業職工遠比美國、日本等市場經濟國家國家企業的職工多,同時國有企業職工,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同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相互流動較多更有必要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設計覆蓋城鎮所有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這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和現在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業繳費改為用人單位繳費。同時,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前提下,則應當分開設計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高低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本企業的經濟效益,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則不會受到效益的影響,主要由財政供款,當然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保費。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完全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同樣也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而不是附加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的這種附加保險類似日本在國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務員共濟組合年金,或美國的聯邦政府機構以及州政府機構建立的適用于公務員的“私人年金”。
附加養老保險(也稱為職業年金)采取待遇確定型還是繳費確定型,這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采取待遇確定型的好處可能很多,比如,公務員退休后的職業年金是確定的,并能根據實施這項制度以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資等因素,把未來的領取額大致算出來;各級財政不必為此安排更多的預算資金,因為在職業年金制度實施的初期,領取人數不會很多。但是,這樣的制度設計是不是最優的,需要進一步研究。
公務員(包括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人員)無論在職的,還是退休的,都是靠財政供養的。但是,附加養老保險采取哪種類型,從長期看,國家的責任和負擔是不一樣的。實行待遇確定型,財政每年為此安排多少資金,取決于以下變量:實施職業年金制度后退休的公務員人數,這些人退體前的工資水平,他們的平均余命。可以肯定地說,這些變量都會逐年增大,而不會縮小;國家的責任是無限的。但是,實行繳費確定型,財政每年為此安排多少資金是確定的,因為只需按照固定的比例為在職公務員供款,這樣不僅便于預算安排,而且國家的責任也是有限的。
市勞動局提出的《關于再就業服務中心規范運作若干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再就業服務中心規范運作若干意見
(寧波市勞動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各級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設置、運行等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設置及托管范圍再就業服務中心是隸屬于主辦單位,并受企業委托,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進行托管和分流安置工作的服務機構,業務上接受當地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各級再就業辦”)指導。
各企業主管部門(控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行業”)都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凡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且下崗職工占本企業職工人數10%及以上,或下崗職工人數達到20人及以上的企業,都要建立再就業工作站,其他有下崗職工的企業,也可以建立再就業工作站(含類似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這項工作,業務上受行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指導。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工作站的人員,重點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前(即1984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城鎮縣以上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包括上述范圍內破產、被兼并企業中經分流后確實難以安置的職工和其他需要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工作站的下崗職工。1984年7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合同期滿的應終止勞動關系,合同期未滿的可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少數合同期未滿而又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也要安排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工作站。
二、再就業服務中心和工作站(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站)的職責服務中心(站)的主要職責是: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繳納個人和單位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等費用,組織技能培訓,開展生產自救、勞務輸出和提供就業指導、職介服務。
服務中心(站)要為下崗職工建立檔案,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下崗職工的擇業觀念教育,與各類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培訓學校保持聯系,為下崗職工提供有效的再就業服務。要準確填報和及時報送各類再就業統計報表,開設托管經費存款專戶,堅持專款專用,并按時填報有關財務報表。
三、勞動關系處理凡進入服務中心(站)的下崗職工,企業應與其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有關內容,然后由服務中心(站)分別與企業簽訂委托協議,與下崗職工簽訂相關協議。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有關內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企業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協議要明確下崗職工在中心(站)的期限和期間的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下崗職工進入服務中心(站)的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一般不超過3年。
下崗職工進入服務中心(站)后,其勞動關系仍在原企業。期間經服務中心(站)介紹到其他用人單位就業并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服務中心(站)應解除與其簽訂的協議,原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由新的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流動手續。
下崗職工在服務中心(站)期間無正當理由三次不參加服務中心(站)組織的轉崗轉業培訓,或經培訓合格后三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服務中心(站)介紹合適就業崗位的,服務中心(站)可與其解除協議,退回原企業,由原企業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進入服務中心(站)的下崗職工,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可按規定終止其勞動關系;下崗職工按協議確定的期限期滿后仍未就業的,除協議另有約定外,服務中心(站)應與其終止協議關系,企業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救濟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服務中心(站)的經費服務中心(站)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下稱托管經費)來源:盈利企業原則上全部由企業承擔;非盈利的國有、市屬城鎮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則上采取企業承擔1/3,財政預算安排1/3,社會籌集(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調劑)1/3的辦法解決;各縣(市)、區屬的城鎮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則上由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承擔,確有困難的企業和部門,可提出申請,采取由社會籌集調劑一點,財政扶持一點等途徑解決,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自定。
根據上述籌資原則,由各服務中心(站)按實際進入的下崗職工人數,向各級勞動部門提出用款申請,經各級勞動、財政部門審核,在企業自身承擔的1/3資金分年度到位的基礎上,勞動、財政部門分期核撥各自應承擔部分的經費,保證服務中心(站)用款需要。關于改制企業中1984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即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應退休)的下崗職工的托管經費,按《關于對部分企業下崗職工實行全托管若干意見》執行。
服務中心(站)的管理費用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原則上由企業(行業)自行解決。行業服務中心的管理經費確有不足的,可由行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各級再就業辦審核,經各級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批準,予以適當補助。補助資金從各級再就業工程專項經費中列支。
五、服務中心(站)的帳戶票據處理服務中心(站)接收下崗職工后,憑各級再就業辦的批文和其主管部門同意開戶的證明,經人民銀行核準后,可到有關商業銀行開立專戶。
服務中心(站)財務往來票據,由各級再就業辦向同級財政部門統一領購,根據需要核發給服務中心(站),限于服務中心(站)用于下崗職工的托管經費往來業務。各再就業工作站要按規定定期向行業服務中心報送托管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由行業服務中心匯總后,一并報送各級再就業辦。
行業服務中心要向各級社保機構、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分別申請設立養老、失業保險專戶,統一結算、代繳下崗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各企業再就業工作站仍按原渠道繳納下崗職工的上述費用。
六、稅費政策
(一)服務中心(站)免繳有關稅費。
(二)企業(行業)及其服務中心(站)為分流安置下崗職工而興辦的生產自救性組織(包括從事社區、家政服務組織),需按有關規定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凡吸納下崗職工占從業人員60%及以上的,填報由市勞動部門統一制發的《寧波市生產自救性組織認定表》,提交從業人員花名冊、《寧波市企業職工下崗證》等有關證件,經當地勞動、財稅部門核準后,自開業起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及各種行政性收費;吸納下崗職工占從業人員50%及以上不滿60%的,經認定核準后,免征上述稅費2年。上述生產自救性組織,其水、電、房租費,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工業類標準收取;驗訖登記時,工商、稅務、衛生、醫管、民政、公安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予以簡化服務手續等方面的支持。
七、統計報表處理下崗職工進入服務中心(站)后,其勞動工資等報表的統計上報及統計口徑仍分別由原企業按規定統計上報。服務中心(站)只負責統計和上報各級再就業辦要求掌握的有關情況。
xx縣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
根據xx縣政府《關于轉發xx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為在xx縣及時啟動和推行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根據相關政策,結合xx縣城鎮下崗職工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著眼于構建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縣域經濟發展大局,發揮政府部門和城鎮下崗職工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一步完善xx縣社會醫療保障體系。
二、目標任務
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及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
三、籌資標準及繳費核算
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一)籌資水平。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則,年籌資水平按:少年兒童、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年籌資60元,其他城鎮下崗職工年籌資160元確定。
(二)繳費標準
1、少年兒童、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參保每人每年繳費20元,財政補貼40元(中央財政補助20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少年兒童、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共有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f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h元,自治區財政補助合計g元),共計z元。
2、城鎮居民參保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20元,財政補貼40元(中央財政補助20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城鎮下崗職工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h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k元,自治區財政補助合計z元),共計f元。
3、對非學生兒童的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二級以上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等困難城鎮居民參保,每人每年個人繳費60元,財政補貼100元(中央財政補助50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地、縣(市)財政補助30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城鎮退休職工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f(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h元,xx區財政補助合計g元,縣財政補助合計j元),共計z元。
4、屬于低保對象或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0元,財政補助50元(中央財政補助25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地、縣(市)財政補助5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城鎮下崗職工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f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g元,xx區財政補助合計h元,縣財政補助合計j元),共計z元。
凡屬參加xx縣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均應在每年規定的日期內一次性繳納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逾期未繳納者,下一年度不享受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途不予辦理補繳或退出手續。參保人員中斷參保后再次參保繳費的,其醫療保險待遇從繳費次年的七月份起開始享受。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消息立即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網上也是褒貶不一,但反對的聲音明顯占據上風。延遲退休年齡,涉及社會諸多方面,是一個大課題。延遲退休年齡時機是否成熟?延遲退休會不會進一步加劇就業壓力?延遲退休是完善社會保障的唯一途徑嗎?讓我們來聽一聽來自各界的聲音。
延遲退休的起因
“退休方案”專家組成員之一、中國社會保障戰略研究核心組專家張明鎖在對媒體介紹時說:延遲退休的誕生源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國養老金缺口大,據有關專家測算,我國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二是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隨著時間的推移,老年人會越來越多,到時我國勞動力過剩的就業形勢,很可能將轉換為勞動力不足,這么多老年人不參加工作,卻要正常生活,他們的養老問題將會十分棘手。因此,讓一部分老年人繼續工作,是解決養老金缺口的必要舉措,同時也能順利化解因老齡化加劇而導致的勞動力不足。三是我國目前養老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確實需要作出調整。
可“省”錢開發新崗位
“‘延遲退休’,養老統籌基金‘省’出的錢足夠開發新崗位。”本市勞動保障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考慮延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原因是多方面的,為減少政府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只是其中一個方面。目前,我國人均壽命已達到72歲左右,其中城鎮人均壽命已經超過75歲。很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尤其是女性,往往處于“退而不休”的狀態,如果職工延遲退休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節省下來的養老統籌基金足夠開發新崗位供年輕人就業。
晚退可以多拿養老金
養老保險權威專家表示,晚退休并不意味著少拿養老金。舉例來說,一個參保人如果在40歲退休和在65歲退休就有著很大的差別。從表面上看,晚退休意味著養老金計發時間減少。但實際上,養老金的總數并不會因為計發短而減少,按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繳費多,基數就高,繳費時間多一年,就多一個點的系數。這就意味著,一個參保人在40歲退休時每月可能只領1000元養老金,但如果他推遲到65歲退休,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則可能達到3000元。
下崗失業者,繳費負擔加重
對于“延遲退休”,不少下崗職工持反對態度,他們認為下崗后本來生活就困難,如果再多交幾年養老金,生活負擔會更重。
有關學者認為,國家如出臺該政策,就應該相應增加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基地,否則一些失業人員的生活將會更困難。因為,現在的下崗失業人員50歲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國家的養老福利,而推遲退休年齡后,他們要繳納更多的養老金,而享受養老福利的時間卻縮短了,這對下崗失業或企業效益不佳的職工來說,無疑是利益受損。
企業職工工作強度大難以承受
與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大力贊成“延遲退休”針鋒相對的是,很多企業職工對此堅決反對。
許多反對者認為,在事業單位就職的多是掌握了基層乃至上層權力的人,大都不愿意按現行規定退休,因為在職的收入遠遠高于退休金。還有一些國家需要的高級知識分子、科學家,因為正處在事業的頂峰不愿意退休,而國家也確實需要他們。但這兩個群體的人數畢竟不多。而千百萬的工人群體,他們的工作強度大,負擔重,衰老得比較快,因此希望早一些退休,可以享享清福。
矛盾心理:企業和職工心態都復雜
對于適當推遲職工退休年齡,不少用人單位都是“愛恨交加”。一方面,用人單位希望有技術專長或管理能力的職工能長期為企業服務、推遲退休;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又希望普通職工尤其是年齡偏大的職工能“準時”退休,甚至“早退”,以便空出崗位引入新人。
部分民眾也認為,“準時”退休很有必要。“現在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老職工不退休,招聘崗位必然縮水。而且,老職工的工資普遍比新職工高,他們退休后企業可以減少支出,騰出費用招收更有創造力的新人。”
此外,許多民眾及網友認為,“延遲退休”要因人而異,如果“一刀切”有失公允。職工退休年齡尤其是女職工退休年齡不應一概而論,不同的崗位應有不同的政策。
“延遲退休”尚無定論
數百萬人被遺忘
趙雅潔的愛人,還有林師傅、英秀華等人,被社會選擇性遺忘在角落里,近20年了。
一切只因為他們集體職工的身份。以遼寧省為例,據《遼寧日報》報道,2006年全省共有廠辦集體企業4998戶,平均資產負債率110%。企業皮之不存,職工又將焉附?
企業無力,對職工的欠賬越滾越大。以遼寧省三家大型國企為例,據統計截至2011年,撫礦附企欠繳職工社保費逾17億元,欠職工醫藥費、取暖費等債務9億多元;阜礦多種經營公司拖欠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超過3億元,鞍鋼附企也拖欠下崗職工醫藥費、采暖費等8億多元。
國家經濟建設和發展的腳步也距離他們越來越遠。時至今日,集體企業沿用的仍然是1990年代初的法規。彼時,市場經濟還未開始。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這些法規在新矛盾面前束手無策。
“國企是改革的中心,外資企業是招商引資的主要對象,民營企業也有一些待遇,唯獨對廠辦集體企業……這是一個被改革遺忘的角落。”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原副局長周放生曾如此評價。
生活沒有著落,主辦國企職工的待遇卻越來越好,集體職工心理落差急劇增大。不少職工只得走上了上訪之路。“都給國家干了一輩子,憑啥咱就得矮人一頭?”記者采訪過的鞍鋼集體企業楊阿姨就是其中一員。(見本刊2012年12月A《現場DV》欄目)
這個被人遺忘的群體到底有多大?
記者致電撫礦集體企業局,其辦公室工作人員說:“我們有3萬多下崗職工。”撫順市國資委相關人士則告訴記者,整個撫順“大數有20萬”。記者同時聯系遼寧省國資委辦公室和規劃處,試圖了解全省數據,但對方稱“沒辦法回答”,并未告知。
放眼全國,這一數字更加驚人:2011年9月,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稱全國廠辦大集體職工總數約500萬人,其中東北三省就近300萬人。
企業停滯,矛盾積淀,數百萬人只能在困頓中等待。
社保欠費最關注
改革的福音終于姍姍而至。
2005年,東北地區啟動集體企業改革試點。2011年4月,國務院宣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文件為改革劃定了時間表:“從2011年開始,用3-5年的時間,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是年,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央企于5月底前,摸底調查廠辦企業情況并統一上報;8月,財政部企業司和干部教育中心舉辦全國廠辦大集體改革暨財政企業政策培訓班。
國務院發文一年半后,2012年12月中旬,記者采訪發現省市級政府也有所行動。遼寧省國資委規劃處工作人員稱:“(摸底的)具體數據都在政府手中。”記者從撫順市國資委了解到:“摸底調研已經完事了,市里(改革的)政策方案都做出來了,現在就等省里消息。”
對這次改革,集體職工最關心的是社保欠費該如何解決。有媒體報道稱,在之前東北地區的改革試點中,職工對此的關注程度甚至超過了經濟補償金。
其實2006年之后,沈陽市和遼寧省就先后出臺文件,為解決困難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的醫保欠費問題提供政策依據。一些有實力的大型國企也走在前列。據記者了解,目前鞍鋼和撫礦下屬集體企業大多數退休職工已經享受到了兩險(養老和醫療保險)。
但這其中,有一部分退休職工是自掏腰包才享受到的。“到2010年末,撫礦大集體職工替企業墊付了保費1.9億多元。”撫礦集體企業局原副局長石英曾這樣對媒體說。
大國企尚且如此,其他中小集體企業情況更加不堪。“別說下崗的(沒有),撫順市退休的(集體職工)一半還沒有!”撫順市國資委相關人士介紹說。
要解決這些歷史欠賬,說到底,需要錢。有專家指出,按照2005年的改革試點方案,國家只承擔10%的改革資金,大頭出在地方政府。但據測算,僅集體職工安置就需要1000億元左右,另外還有社保費等各種歷史欠賬。地方政府不堪重壓,沒有改革的動力。
2011年的改革意見,國家加大了補貼力度。比如,過去中央下放到地方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興辦的大集體,補償金100%由中央財政提供;在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分別有60%-80%不等的補助。中央意在提高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記者采訪中發現,基層企業對此很是歡迎。“咱們很有熱情啊!”撫礦集體企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說,“我們也想給下崗職工找個出路。”不過,政府的動靜目前并不大。“具體的改革工作目前還沒有啟動。”遼寧省國資委的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地方政府遲遲不見大動作的理由還是錢。此次的改革成本由國企、地方和中央財政三家承擔,一位政府內部人士分析說:“國家給的錢肯定不夠,地方集體企業也參差不齊,省里到底能給下面配套多少?這些都必須明確了才能操作。”
(一)、下崗失業人員總數:708人,其中40、50人員420人,黨員64人,已辦優惠證576人,已辦就業失業證14人。
(二)、實現就業人員總數600人,其中公益性崗位9人,從事個體經營的120人,其它471人。
(三)、退管服務情況:退休人員總數980人,其中黨員190人。
二、具體工作情況
(一)、加強了對勞動保障工作的規劃、細化,加大了資金的投入,充實了各項軟硬件設施。進一步完善了勞動保障站的工作職責,理順了辦事程序,更好更方便地為居民服務。
(二)、大力宣傳勞動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積極組織社區失業人員參加各種招工招聘會,特別在富士康招工上,雖然未完成招工指標,但社區在黨員會、居民組長會上都大力宣傳,請居民互相轉告,有力推進再就業工作。
(三)、軟硬件設備上了檔次,配備微機、打印機和復印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種資料整齊規范。
(四)、熟悉黨和國家的各種惠民政策,積極為居民辦實事,全年辦理社保援助的21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援助41人
三、日常工作
(一)、對下崗失業就業人員進行登記聯系制度,隨時掌握再就業情況,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熱情介紹和幫忙聯系工作。
(二)、對社區內的離退人員進行了登記,建立了聯系卡770個,隨時掌握離退人員的生活動態,對家中有臨時困難和生病住院的人員,主動去幫助解決和看望,得到廣大離退人員的好評。
(三)、隨時辦理就業失業證、為失業人員落實各種優惠政策,全年為失業下崗人員推薦、介紹工作60人,使他們享受到實惠。
(四)、積極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各類技術培訓,廣泛收集各類招工信息,給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再就業信息平臺。
(五)、積極開展各類文體活動,退休職工踴躍參加文藝隊、宣傳隊、夜間舞會、電影放映隊,使廣大退休職工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歡度夕陽美好時光。
(七)、動員和組織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社區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組織動員離退休人員栽花養草美化環境,使社區在迎接省、市的各種驗收取得了成功。
(八)、按時報送各種表冊,按時完成鎮勞動保障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2011年的打算
(一)、努力學習勞動保障工作的有關政策,加大宣傳力度,落實好各項政策,讓居民和離退人員充分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二)、全面掌握社區下崗職工、失地農民、退休職工的基本情況,建檔造冊,分類管理,分類服務。開展好各項活動,搞好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勞務輸出、做好退管服務。
一、弱勢群體的法律地位界定
社會弱勢群體,是一個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雖然學者對于什么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定義各有不同,但所有的社會學和生活政策學學者都普遍達成了這樣的共識:所謂社會弱勢群體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礙及缺乏經濟、政治和社會機會而在社會上處在不利地位的人群。
根據學界對于弱勢群體概念的揭示,弱勢群體應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第一,他們的生活狀態達不到社會認可的最基本標準。根據人本哲學家馬斯洛的“需求五層次論”,“社會認可的最基本標準”就是滿足他們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而弱勢群體是指那些連最起碼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如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食物、住所以及最基本的精神需求)都不能滿足的一類群體。
第二,他們依賴自己的力量無法或難以改變自己的弱勢地位。自身的力量主要包括自身生理素質、心理素質、社會給予的機會等。也就是說弱勢群體是指那些依賴自己的力量是無所作為、于事無補、無法改變現狀的人們。
第三,他們如果要改變自己的生存狀況,必須得到國家和社會力量的幫助支持。這種“幫助支持”并不是單純的“施舍或救助”,也包括社會創造條件給予他們更多的參與機會,從而提升社會弱者的能力,達到改變他們弱勢處境的目的。
二、我國下崗失業人員特征
我國當前城鎮下崗職工已完全滿足以上三個社會弱勢群體所應具有的三個基本特征,屬于弱勢群體范疇。如何妥善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并解決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對于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意義。
(一)人數眾多,比重較大。盡管從2000~2003年我國下崗職工人數呈遞減趨勢,但即使是在下崗職工總人數最少的2003年,421萬下崗職工仍占到當年全國城鎮登記失業800萬總人口的52.6%,這說明我國下崗職工仍是我國失業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
(二)貧苦程度深。中年下崗職工上有老下有小,經濟負擔較重,很多都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根據國家部2002年6月底的統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達299.3萬人,占享受低保的城鎮居民的15.5%。
(三)年齡偏高,文化層次較低。從年齡、性別和文化層次上看,他們大都是40歲上下的中年人;下崗失業人員以女性居多,其下崗待業人員比例一般在60%左右;學歷低、文化素質差,再就業難度大。
(四)相對剝奪感較強。一項以國企職工為研究對象的調查表明,強烈的不平衡感和失落感是國企職工的普遍心態。他們對自己為社會做出貢獻的自我評價很高,但對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卻評價很低。國企職工的相對剝奪感實質上反映出他們對社會現實情況的不滿情緒,這種情緒一旦轉化為行為,就會產生極強的破壞力,從而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三、我國下崗職工成因分析
(一)下崗失業是經濟體制轉型、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技術進步的必然結果。從1978年開始,我國進入了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時期。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高就業”的充分就業體制,只要是適齡勞動者,都由國家統一分配,人民收入相對平均。這樣的就業體制造成大量剩余勞動力以隱性失業的形式沉淀在各企業單位中,特別是國有企業。進入轉型期后,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導致大批人員下崗失業;另一方面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漸深入,我國產業結構發生重大調整,這必然導致大量工人淪為失業人群。產業技術進步及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加劇了市場競爭,一些經濟效益差、科技含量低、管理不善的行業和企業日益衰落,也造成了大批人員下崗失業。
(二)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的保證,也是勞動力得以自由流動的重要條件。然而,改革開放20多年來,與其他領域改革相比,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卻明顯滯后。首先,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程度低,覆蓋面狹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僅限于各公有制經濟單位,隨著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迅速發展,傳統社會保障制度覆蓋范圍越來越窄;其次,公有制經濟單位的社會保障職能多由企事業單位承擔,不僅造成了廣大職工對所屬單位的嚴重依賴感,也給企事業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使之無法與非公有制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最后,盡管國家出臺了“兩個確保”和“三條保障線”等相應政策,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并未得到落實。
(三)下崗失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大部分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文化素質過低,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導致他們淪為城市弱勢群體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缺乏相應的培訓機構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占下崗職工比例最大的人員根本不能滿足當前勞動力市場需求。近年來,雖然下崗人員再就業觀念有些積極變化,多數下崗失業人員的競爭意識有所增強并開始將目光轉向第三產業領域,但相當數量的下崗失業人員仍偏愛國有、集體企業,自主創業觀念比較薄弱,這在無形中為他們的再次就業設下了障礙。
四、解決對策
(一)大力發展經濟是解決下崗失業問題的根本措施。首先,要保持當前的經濟增長速度不降低。按“十五”規劃每年7%的經濟增長速度計算,整個“十五”期間,就可解決4000萬個的就業崗位。其次,充分發展第三產業,鼓勵社區就業也是擴大就業的出路之一。據統計,2003年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已達21809萬人,比2000年凈增1986萬人。2003年在社區完成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占再就業人員總數的33%。目前,第三產業、社區服務業的就業潛力很大,每增長一個百分點就可增加就業崗位85萬個。再次,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也是增加就業機會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有800多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我國新增就業崗位的80%來自中小企業。
一、發揮中心服務職能,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
1、中心發揮工會維權職能,采取集中救助和平時救急的方式,對全市3萬困難家庭和到中心求助的困難職工進行幫扶。在中心的指導和部署下,04年全市各級工會組織走訪慰問9648戶特困職工、勞動模范、離退休職工、退轉軍人和傷病殘職工家庭。元旦、春節期間,舉行“愛心一日捐”活動,共籌資221萬元。其中155萬元注入市總本級送溫暖基金,用于中心開展救助,全年走訪慰問困難職工家庭2148戶,發放慰問金、物品100.55萬元。05年兩節期間安排各級工會組織對全市困難職工進行救助幫扶達13200戶,發放慰問金和救助物品總價值241萬元。幫扶中心一次對1200戶困難職工進行集中救助,發放款物52萬元;對100戶沒有過冬煤炭的特困群體發放兩節取暖煤105噸。自成立截止05年3月份,平時救助生活難以為繼、遭受意外災害、患大病無錢醫治的受困職工1646戶,總救助金額56.43萬元。其中:助學救助470戶,救助金額48萬元;醫療救助52戶,救助金額4.12萬元;其它救助76戶,幫扶金額4.31萬元。
2、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困難求助、下崗求職、法律援助、政策咨詢等方面的來訪者和職工來信6330人次,其中:接待來訪人員2728人;處理來信736件;接聽求助咨詢電話2236個;為630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詢,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8起。
3、為全市特困職工緩解生活壓力,代市政府為特困職工發放《特困職工家庭優待證》3500戶。04年為其補助水電費23.6萬元,幫助其子女就學減免學雜費13萬元,減免有經營活動的特困職工工商管理費82萬元,住房房租補貼136萬元。05年兩節期間還為800戶特困職工免費發放電影票1600張,豐富了他們的節日精神生活。
4、幫扶中心開設職業介紹服務平臺,在“三個一”工程的基礎上,與縣(區)職介機構聯網,指導安置就業。一年來,免費介紹各類人員就業3120人,中心本級建有2個再就業示范基地,安置下崗職工230名。支持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貸款1063萬元,貸款人數2755人次。
中心通過一件件實際問題的解決,一樁樁具體工作的落實,在黨和政府與職工群眾之間筑起了一座橋梁。為工會爭得了地位,贏得了職工群眾的信任和贊譽。04年4月,市委、市政府在張家口勞動模范和模范集體表彰會上授予幫扶中心“模范集體”榮譽稱號;5月,幫扶中心的小額貸款項目被全國總工會表彰為“全國工會小額借款項目示范點”;11月還分別獲得河北省政府表彰的“河北省再就業先進工作單位”、省總工會表彰的“勞動爭議處理先進集體”和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再就業先進工作單位”榮譽稱號,今年3月又被市政府推薦授予“全國優秀職介所”稱號。
二、建立五項長效機制,構筑快速反應的幫扶體系
今年,我們根據省總工會工作安排及市總對中心“提升地位、擴大影響、放大功能、打造品牌”的要求,在幫扶中心建立長效機制,長期為全市職工辦好事實事,目前以建立五項長效機制,構筑起快速反應的幫扶體系
1、預警機制:中心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通過12351職工熱線,直接接待全市每一位來求助的職工。全市工會系統建立了勞動關系預警機制和組織,頒布了《實施辦法》,通過基層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勞動法律監督機構,及時掌握職工的生活、就業、勞動關系等動態。與縣(區)及街道辦事處工會建立承辦聯系制度,逐步形成了層層核實、層層復查、層層辦理、層層落實的預警和預測體系,使幫扶中心逐步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預警中心”。
2、分析機制:中心通過市委“社會調查”的調研結果,掌握了11萬下崗職工和3萬困難職工家庭的基本情況,實現了社區、街道辦事處、工會三級建檔。由中心實行數據庫統一管理,能夠及時對困難企業和求助的困難職工的生產、生活和勞動關系矛盾情況進行分析,及時掌握動態,及時做出處理,及時幫扶救助,為中心有效開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依據。
3、救助機制:中心提高辦事效率,實行首問接待,限期辦理制度。工作人員與來訪者面對面交流,及時核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做到問題不過夜,幫扶即到位,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務。通過一年的運作,已成為全市特困職工心目中的“110”,真正發揮“救助中心”的作用。
4、再就業機制:中心通過工會系統的“三個一”工程,指導幫助全市工會系統對下崗職工開展創建自救基地,實現再就業工作。中心幫助建立了“陽光食品有限公司”和“維利食品廠”兩個再就業自救基地,均由下崗職工自己擔任法人,全部安置下崗和特困職工就業。中心還在北京建立了“進京勞務人員維權服務中心”,通過這個窗口向京、津兩地輸送家政、月嫂及飲食服務人員,安置大量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
5、服務機制:中心堅持“有限的職責,無限的服務”宗旨,采取全方位、一站式、親情化服務方式,要求中心工作人員服務“三個到位”,“兩個及時”。即感情到位,維護到位,工作到位;及時化解矛盾,及時理順情緒。接待每一名來訪者都能主動讓座,笑臉相迎,送上清茶一杯。有不少來訪者因下崗失業生活困難,心情郁悶,到了幫扶中心時而大吵大鬧,時而哭哭啼啼,市總要求中心要成為困難群體情感發泄的“出氣筒”,不滿情緒的“泄洪區”。中心建立以來,沒有與來訪者發生一起沖突事件,真正已成為特困職工的“傾訴中心”。
三、與時俱進、探索創新,不斷提升幫扶服務內涵。
1、窗口前移。中心本著面向職工、快捷準確、因地制宜、長期堅持的原則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不斷探索幫扶救助形式,力爭把幫扶中心窗口前移。先后與市內兩個社區籌建“愛心超市”“愛心救助站”,面向特困職工長期提供日常生活必須品的補助,減輕他們的生活壓力,從而使救助工作日常化。
2、擴大內涵。為了緩解特困職工因病致困的壓力,中心積極與醫療機構進行溝通,先后把市第一人民醫院、市中醫院、二五一醫院和市第三附屬醫院,作為我市特困職工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為特困職工提供各種醫療救助。
社區勞動保障站在鎮勞動保障所的領導和勞動局的關心支持下,在2011年的基礎上更趨完善,效果更顯著,保持了XX市勞動保障示范站和省充分就業社區的榮譽。現將工作總結于下:
一、各項數據統計情況
(一)、下崗失業人員總數:708人,其中40、50人員420人,黨員64人,已辦優惠證576人,已辦就業失業證14人。
(二)、實現就業人員總數600人,其中公益性崗位9人,從事個體經營的120人,其它471人。
(三)、退管服務情況:退休人員總數980人,其中黨員190人。
二、具體工作情況
(一)、加強了對勞動保障工作的規劃、細化,加大了資金的投入,充實了各項軟硬件設施。進一步完善了勞動保障站的工作職責,理順了辦事程序,更好更方便地為居民服務。
(二)、大力宣傳勞動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積極組織社區失業人員參加各種招工招聘會,特別在富士康招工上,雖然未完成招工指標,但社區在黨員會、居民組長會上都大力宣傳,請居民互相轉告,有力推進再就業工作。
(三)、軟硬件設備上了檔次,配備微機、打印機和復印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種資料整齊規范。
(四)、熟悉黨和國家的各種惠民政策,積極為居民辦實事,全年辦理社保援助的21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援助41人
三、日常工作
(一)、對下崗失業就業人員進行登記聯系制度,隨時掌握再就業情況,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熱情介紹和幫忙聯系工作。
(二)、對社區內的離退人員進行了登記,建立了聯系卡770個,隨時掌握離退人員的生活動態,對家中有臨時困難和生病住院的人員,主動去幫助解決和看望,得到廣大離退人員的好評。
(三)、隨時辦理就業失業證、為失業人員落實各種優惠政策,全年為失業下崗人員推薦、介紹工作60人,使他們享受到實惠。
(四)、積極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各類技術培訓,廣泛收集各類招工信息,給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再就業信息平臺。
(五)、積極開展各類文體活動,退休職工踴躍參加文藝隊、宣傳隊、夜間舞會、電影放映隊,使廣大退休職工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歡度夕陽美好時光。
(七)、動員和組織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社區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組織動員離退休人員栽花養草美化環境,使社區在迎接省、市的各種驗收取得了成功。
(八)、按時報送各種表冊,按時完成鎮勞動保障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2011年的打算
(一)、努力學習勞動保障工作的有關政策,加大宣傳力度,落實好各項政策,讓居民和離退人員充分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二)、全面掌握社區下崗職工、失地農民、退休職工的基本情況,建檔造冊,分類管理,分類服務。開展好各項活動,搞好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勞務輸出、做好退管服務。
(三)、在富士康招工上,社區將加大宣傳力度,廣找就業渠道,使社區勞動力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繼續做好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和防艾工作,確保居民健康愉快地生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