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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工程款經濟糾紛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工程款經濟糾紛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目前,我國出現建筑工程結算糾紛的情況越來越多,然而解決這些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的機制卻比較的單一,不能夠采用多種形式來解決經濟糾紛問題,一般解決合同經濟糾紛都是采用訴訟的形式。然而訴訟作為建筑工程結算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卻缺乏靈活、便捷,不能夠及時的解決出現的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從而降低了解決經濟糾紛的效率和公正影響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經過了多次工程結算審理和堅定,最終才解決這一經濟糾紛,這樣的過程和程序既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又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建筑工程結算難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無序和混亂,制約著建筑工程結算目前,由于在現階段下的經濟體制,我國對合同的管理存在極其不規范的現象,現在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制約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夠滿足現在建筑工程結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對合同進行規劃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價的不確定性則要求對合同實施的工程加強管理。現在,存在很大的問題是在于技術與經濟的脫節,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夠形成統一,施工人員既不能夠對經濟有所了解,又不能夠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識。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員都只是注重對工程質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對合同的管理,同時監管的體制也不能夠達到要求,不能夠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決定了工程款的不確定性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約,其與一般性的購物合同有所差別。這種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決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過程中,不能夠對每一個細節都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并且對可能出現問題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決方案有明確的規定,更不能夠對存在不可預知的情況做好實現的補償和安排。為了能夠將改善建筑工程合同這種不完全性,簽訂合同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應該考慮到再協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決糾紛,以此來彌補建筑工程合同中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價和追加款存在不確定性,在進行具體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隨時的變動,不斷地進行調整。

        三、建筑工程結算難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決工程結算糾紛的質量有效地提高解決工程合同糾紛的質量關鍵在于建立合適的糾紛解決機制。根據以往的案例表明,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建筑工程結算的糾紛,并不是一種最理想的方式,訴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決工程緩慢,程序復雜,現在應該借鑒國外一些先進的經驗,來改進我國現在的解決建筑工程結算合同經濟糾紛機制。采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通過運用這種解決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復雜麻煩的法律程序,而是通過談判、協調、調解等等形式來解決糾紛,這種方式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一旦出現經濟糾紛時,能夠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并且簡單、便捷,在國際工程糾紛中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應用。

        2、提高合同的簽約質量提高合同的質量關鍵在于能夠在簽訂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對采用什么樣的結算方式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無論是采用計量與支付,還是建筑工程費用需要變更以及需要進行索賠的都應該有相應的規定,同時在簽訂合同時,還應該對合同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義務都有比較詳盡的規定。提高合同質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雙方人員的綜合素質。對采用不同方式來進行簽訂合同的雙方,采用招標工程的,應該將招標文件盡快的轉換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強對合同的審查;對進行工作的,應該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斷地提供人的服務。

        四、總結

        第2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關鍵詞:工程竣工;結算;經濟糾紛;工程量清單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在建筑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與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引起的糾紛不同,工程竣工結算糾紛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項目收入水平,甚至有的工程竣工結算糾紛直接導致一些企業倒閉。當前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墊資承包、拖欠工程款、陰陽合同、虛擬工程量清單、現場亂簽證、工程質量低劣等等各種現象層出不窮,無形中增加了工程竣工結算中的司法鑒定難度。從實踐中總結工程糾紛的性質,可以說,結算糾紛涉及的因素更多,很多結算糾紛往往還是曠日持久,對合同雙方都造成嚴重損害。

        一、工程竣工結算中常見的經濟糾紛成因

        可以說工程竣工結算之所以出現經濟糾紛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合同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違約造成的。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工程項目內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工程合同的復雜性,加之建筑工程參與主體的多元化等因素,使得工程違約的現象也異常復雜和多樣。有些情況是主觀違約造成的,但有些也是因為不可預見的客觀和偶然因素導致的違約。如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時工程價款的結算;以及因違約索賠而產生的結算糾紛等。合同無效通常是由于違反了強行性規范中的效力性規范而被確認為無效。違約索賠的情況較多,如發包人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擅自更改設計、未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等情形,承包人最終都以工程索賠的形式加入工程結算書中,但發包人不予認定,從而產生糾紛,這種糾紛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也比較常見。從可控因素考慮,我們主要從建筑工程合同價格約定因素方面分析工程結算的經濟糾紛。

        1、價差爭議引發的經濟糾紛

        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包干價”、“包死價”合同,即固定總價合同,但在結算時,當事人往往提出價款變更要求,在合同方商談無解的情況下便產生經濟糾紛,這種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價差爭議”。價差爭議產生的本質因素主要是在工程建設周期內由各種市場及政策等因素引發工程材料的價格起落造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然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價結算,但合同履行期內,一些突發的市場因素,或者由政策出臺導致的行業調整很可能引發工程原材料的價格變化遠遠超出風險范疇。在合同雙方約定不足的情況下,最終引發糾紛。所以合同方在合同簽署時對有可能出現的影響價格的因素考慮是否周全,合同中對這種價格風險的約定是否全面和具體將直接影響這種價差爭議的程度。建筑工程造價受物價浮動等外部因素影響可以說是正常現象,但如果工費、材料費、施工設備費、運費等造價考慮項目的變動大到無論是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承受的地步,且施工合同本身沒有約定調整機制,則經濟糾紛的產生就成了必然。

        2、量差爭議引發的經濟糾紛

        在總價合同計價模式中,合同雙預先約定的固定總價通常會對應一定的工程量,但由于計價模式的局限性,合同簽訂時,有可能對工程建設期內出現的一些不可預見的工程量考慮不足,從而導致工程量與工程結算的“量差爭議”,從而引發經濟糾紛。所以如何界定工程量的變動與工程固定總價之間的關系,以及對工程量變動的合同約定就變的較為關鍵。工程結算糾紛的司法實踐中,對于量差爭議,即使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固定價結算,但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通常不納入固定價涵蓋的風險范疇,一般在當事人要求根據工程量變化部分按實結算的予以支持。

        二、工程竣工結算中主要的防范對策探討

        1、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的正確使用

        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一般有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兩種。總價合同通常是由合同雙依據工程標的預先確定的建設工程的總價,在該價格內承包單位要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內容。通常情況下,在沒有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發生的情況下,工程量和合同總價都將維持不變。單價合同則是根據工程招標文件及相關圖紙資料所列出的各分項工程量表確定的各分項工程費用,再累計計算總價。為了保證工程竣工結算價格合理科學,合同雙方在確定合同計價模式時要首先考慮工程的體量和復雜性,以及可能出現的各種因素,再確定采用何種計價模式。如果是標準化工程,由于有可供參考的樣板工程總價范圍,在工程材料市場較為穩定的情況下,可優先考慮總價合同計價模式;如果工程體量過大,且工程項目計價考慮因素眾多,且沒有參考工程的情況下,為避免因造價差異過大,可考慮單價合同模式,從而分散造價風險,避免后續可能產生的結算糾紛。

        2、工程量清單結算糾紛的避免措施

        避免工程量清單結算糾紛問題,首先是要確保結算的工程量的合法性。這就要求施工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也規定,承包人應根據施工圖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工作內容,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多做、返工增加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造價工程師不予計價。

        其次,由于清單計算工程量與定額計算工程量及現場實際施工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綜合單價是針對清單工程量的報價,而不是針對定額工程量及現場實際施工量的報價。因此結算變更工程量的計量及計算必須是根據《計價規范》的規定計算的工程數量。也就是說,計算結算的工程量的方法也要合法,不能脫離《計價規范》相關計算規則的規定,直接采用工程變更產生的現場實際施工量與清單單價進行計算。

        第三,在工程量結算中,采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夠適用或者能夠參照適用的價格是比較公平合理的。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單的單價或價格有幾種情況:一是直接套用,即從工程量清單上直接拿來使用;二是間接套用,即依據工程量清單,通過換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據工程量清單,取其組成價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無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單的單價或價格時,應采用補充套用的方法計算,即參考類似工程及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定價方法,重新補充確定價格后采用。

        第四,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費用調整應該提前預計,并在合同中對于因實際工程量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措施費用的增減約定費用調整計算方法,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計價原則及方法,以免糾紛的產生。

        最后,提高工程技術人員造價專業知識水平也是避免工程量結算糾紛發生的一個途徑。提高工程技術人員造價專業知識水平,避免出現重復計算工程量、重復計價的現象。另外,招投標雙方還應在合同中對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責和范圍有明確而具體的約定,特別是約定現場簽字人的權限范圍和效力,這樣可以有效減少結算時由于工程簽證單上的各種不同簽證引起的推諉現象。

        參考文獻:

        [1]輔文靖.議建筑工程合同中結算糾紛及防范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1,(5):166.DOI:10.3969/j.issn.1001-828X.2011.05.137.

        第3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關鍵詞:合同;糾紛;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且工程本身情況復雜多變,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預料不到的問題,合同雙方從維護各自權益的角度出發,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就難免產生糾紛。及時分析研究這些糾紛產生的原因并制定出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措施,對于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工程施工常見的合同糾紛

        2.1 建筑工程質量糾紛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達不到設計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種常見的糾紛。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必須分清責任,特別是在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之后,更要明確責任。

        2.2 工期糾紛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完工并交付使用,給甲、

        乙雙方造成經濟損失,也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種常

        見糾紛。

        2.3 工程價款及結算糾紛

        這種糾紛往往是合同造價低于工程實際造價,或由于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引起變更,承包人無法在原合同約定的價款內完成工程建設,而向發包人要求補償,或發包人以正當或不正當的理由拒絕補償而引起的糾紛;也有發包人由于資金籌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糾紛。工程結算糾紛包括計價方法、工程量和材料價款大幅上漲引起糾紛等。

        2.4 分包引起的糾紛

        某些合同簽訂時對于是否允許分包并未作出明確規定,而承包商則利用合同漏洞,在沒有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工程分包,導致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糾紛也是近年來施工企業遇到較多的法律糾紛,承包人將部分工序分包給第三人承擔,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術、施工能力不足等,質量、工期等達不到分包合同的約定要求,就可能導致糾紛。特別是工程價款糾紛,是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最容易發生的糾紛。

        2.5 延期付款利息糾紛

        盡管有明文規定業主拖欠工程款應付延期利息,但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特別是延期利息數額巨大之時,雙方糾紛就更容易產生。比如合同約定工程決算完畢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遲遲不報送決算文件,或報送決算文件不齊全,或所報決算文件雙方爭議過大,導致決算工作無法進行,進而剩余工程款無法支付。特別是爭議過大時,究竟是誰過錯導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爭議所在。

        2.6 違約發生的糾紛

        承包方的違約主要表現有工期違約、質量違約等。發包方主要表現在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中期擅改設計等導致的工程造價增加或者其他損失的,承包人最終都以工程索賠的形式加入工程結算書中,而發包人往往對有關款項不予認定,從而產生糾紛,這種糾紛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3 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原因

        (1)訂立合同時草率,不規范,內容不完備。

        合同約定的條款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這往往是引發合同糾紛的主要根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承包商之間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應予以高度重視。在起草合同時,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與造價管理人員共同斟酌確定合同的內容、條款、細則,但有些建設單位重視不夠,專業技術人員與造價管理人員很少參與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領導直接操辦,這就使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就存在諸多缺陷、漏洞。

        (2)甲、乙雙方不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發包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按時撥付工程款,擅自將工程肢解發包給第三方,甚至無資金建設項目,勢必會引起糾紛。承包人對發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條件和霸王條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無效,因怕失去承攬工程機會,往往采取默認的態度,當合同價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負、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證時自然就形成了糾紛。

        (3)施工過程管理不善。

        一是開工準備不充分,“三通一平”習慣上都是由建設單位負責完成,而雙方又未正式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往往是建設單位某個領導或某個施工管理人員,現場劃個圈,口頭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內容,發生的經費也口頭承諾竣工時結算,這就給竣工結算埋下了糾紛的隱患。二是設計變更普遍,隨便增加面積、改變結構、改變用途,簽證混亂。工程在建設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些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若程序不合法、手續不齊全、簽字不及時,引起變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結算依據,待工程竣工結算是再補充,容易引起意見分歧。

        (4)引起工程質量糾紛的原因。

        一是發包方的原因,如設計本身有缺陷、勘察資料與實際地質情況不符、提供的原料、設備不符合質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術力量不足,技術方案不合理,組織措施不力等。三是因為招標過程中大多數甲方為了保證施工質量,都會提出很高的質量等級。四是發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現的質量糾紛。五是承包人或發包人分包工程項目,因分包項目質量達不到要求而引起整個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質量糾紛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糾紛的原因。

        一是發包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要求提供場地、資金、設計技術資料等,包括未能與地方政府就征地、拆遷等問題達成協議,導致不能按期開工或開工后被迫停建、緩建,不僅工期推遲,還將給承包方造成停工、窩工的經濟損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組織不力,勞力、設備不能滿足工期要求而導致工期滯后。三是因招標時甲方不合理地壓縮工期,施工單位為了迎合招標,被迫響應工期要求,在遠低于定額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為奇。

        4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針對上述這些合同糾紛的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妥善處理糾紛必須要堅持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維護合同條款原則,雙方均應遵守合同條款,這既能體現合同的嚴肅性,也支持了合同訂立當初雙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實、重證據原則,對有些內容,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詳細,這就要求重事實、重證據,按實際發生處理。事實和證據包括:補充協議、現場簽證、實物量。有文字證據的,依照文字證據處理,缺少文字證據的,以現場實測實量為準。三是堅持公開公正原則,要做到調查取證公開,雙方到場,政策規定公開,處理程序、內容、結果公開,讓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處置合同糾紛,有利于建筑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建筑業發展。

        5 預防施工合同糾紛的對策

        (1)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管理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前提,工程招標階段,制定科學合理、詳細慎密的招標文件是關鍵所在,首先工程造價要把握在一個合理范圍內,既要保證承包人的合理利潤,又不至于給發包人造成額外損失;其次是確定合理的質量目標和工期目標;再次是在議標、定標時,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不搞權錢效易,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質量低劣的隊伍堅決排除,選擇一個好的施工隊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視施工合同簽訂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基礎。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完成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核心依據。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規范合同條款約定為整個合同的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訂立合同應注意:①語言表達要準確、嚴密、詳實,才能讓合同執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會導致產生完全不同的解釋,任何模棱兩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為日后雙方爭論的焦點。②合同主要條款:承包范圍、承包方式、質量要求、工期要求、計價方式、結算方式、進度款與結算審核期限、付款方式、雙方權力義務、雙方違約責任、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的程序和資料移交等要約定完整。③合同簽訂時雙方應處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應具有公平性,合同條款應遵循對等原則,嚴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糾紛。

        (3)認真履行合同,做好現場管理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簽訂后,關鍵在于雙方共同履行,出現一些與簽定合同時的估計相差較大的情況,應及時簽定補充合同協議,以彌補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時可以補充合同的形式調整合同價款,并以補充合同價款形式作為中期進度付款結算的依據,以免追加合同價款太大難以執行。除此之外,①關于變更及簽證,要明確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程序,各個環節各負其責分別把關,相互制約。及時督促完善項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記錄,要嚴格簽證權限制和簽證手續程序,及時辦理現場簽證。②業主對工程項目各階段的實施應安排合理的時間,準備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場地 ,技術資料和圖紙,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③及時掌握市場材料、設備的價格波動,材料價格市場異常波動對承發包雙方都存在巨大的風險。

        6 結語

        綜上所述,只要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管理,重視施工合同簽訂,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締約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并在糾紛發生后,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互諒,互讓,爭取恰當地處理合同糾紛,就能實現甲、乙雙方的雙贏。

        參考文獻

        [1]蔡永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J].建筑經濟,2006,(12):101-102.

        [2]鄒躍光.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及對策[J].法律,2008,(1):45-46.

        [3]宋立群.淺談市政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糾紛處理及預防[J].黑龍江交通科技,2006,(6):63-64.

        第4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 處理 執行案件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爭議內容和案件事實錯綜復雜,涉及法律適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較多,審判實踐中因司法理念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差異,處理難度增大,各地法院在審判中的司法標準不統一。對于建筑施工企業,應該適應形勢,及時掌握經濟糾紛發生的原因、實質,準確選定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盡早處理糾紛并消除不利影響。

        若建筑施工企業遇到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時,應正確應對和妥善處理,盡最大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防止造成不利的社會影響,本文就此進行論述。

        一、主責單位要切實承擔起應對、處理對外有關債務問題的責任,盡最大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

        (一)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及其所屬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法律事務部門的有關要求。

        無論形式上的債務主體為集團公司本部還是子公司(包括集團公司或子公司的分支機構、臨時機構等),應對、處理對外債務問題的主責單位均為實際上享有和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子、分公司,直管項目部、指揮部等)。主責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要求,積極履行應對、妥善處理相關對外債務及由此引發的各類經濟糾紛的責任、義務。

        (二)對于已進入訴訟(仲裁)程序的我方被訴(裁)的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主責單位領導要積極應對、妥善處理。

        對于其中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單純我方欠款糾紛,應力爭以當事人和解或法院(仲裁委)調解方式結案,避免或減少訴訟(仲裁)成本等支出。對于法院(仲裁委)依法出具的此類調解書或判決書(裁決書)等生效法律文書,我方作為債務人應當自動履行相應義務,

        (三)避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對于我方被采取保全措施(銀行賬戶被凍結等)的案件,相關單位應當在接到法律文書后3個工作日內,將案件處理方案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同時,主責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局法律事務部的指導意見;辦案過程中,進展情況及時報局法律事務部。

        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如不自動履行法律義務將導致的后果及應對措施。

        (一)不自動履行義務將導致的法律后果。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如不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會產生如下后果:

        1、被執行人不自動履行給付義務,承擔加倍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不自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可能被罰款。

        《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第115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3、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財產狀況,可能會被罰款,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可能會被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4、部分執行案件可能會影響經營開發工作。

        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在人民法院網均可以查詢。近幾年以來,集團公司或所屬子、分公司在投標過程中,已有數次被業主單位要求解釋出現執行案件的原因,這對于企業經營開發工作,已經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響。

        (二)正確應對、妥善處理我方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

        近年來,由于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各類市場主體間的經濟糾紛案件大量增加,生效法律文書被自動履行的難度加大,因此,各地法院均加強了案件執行力度。面對這種形勢,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相關責任單位應引起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并妥善處理。任何消極、逃避或者對抗的處理方式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將因此增加無謂的經濟損失,付出不必要的代價,以至造成不利的社會影響。

        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8號)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中的規定,人民法院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30%-150%計算買受人應當賠償出賣人的損失。《買賣合同解釋》實施以來,法院判決違約金、利息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據。因此,責任單位和相關必須高度重視買賣合同中純欠款糾紛案件的執行事宜,一味拖延,將會增加執行費、遲延履行金、利息、違約金等不必要負擔。

        第5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Abstract:Auditing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task in the process of completion settlement. Whether the result is accurate or not will influence the benefits of both the bidding enterprises and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The thesis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and the method of auditing is illustrated.

        關鍵詞:竣工結算;審核;方法

        Key words:completion settlement;auditing;method

        中圖分類號:TU7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04-0198-01

        1 結算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1 結算拖而未結。建設市場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較為普遍。一些業主因經濟原因采取不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結算等手段拖欠工程費用,使施工單位有苦難言。訴諸法律,項目未結算,不存在拖欠工程款項問題;找建設主管部門,工程未交工,不能辦理結算。結算久拖不決,已成為某些發包單位提高資金周轉率及經濟效益的主要手段。

        1.2 結算審核次數多。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建設指揮部、建設業主自行組織人員審核工程預算為初審,它是控制工程投資和撥付進度款的依據;待工程項目即將結束,即整體委托設計院或建行或其他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工程預算的二次審核為復審。建設項目結束,指揮部撤銷,建設業主接管投資,個別部門領導出于政治、經濟原因原審核預算,委托政府建設造價管理部門或審計部門對預算進行三次審核為終審。尤其重點建設工程或大型建設項目,參建施工單位多,工程預、決算量大的建設工程存在此類問題。這些項目一般要進行為期二到三年的工程結算,從初審、復審到終審,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財力。

        1.3 結算的行政干預。結算的行政干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基建部門負責人直接干預工程結算,人為增加或減少工程造價,造成工程結算失控,滋生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二是在工程項目結算過程中一些權力部門,如審計、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強行干預工程結算收取工程咨詢費用,違背建、施雙方客觀平等、公正的工程結算原則,既增加不必要的經濟支出,又使工程結算的客觀公正性大打折扣。

        1.4 結算糾紛增多。近年來,建筑經濟領域經濟糾紛日益增多,50%左右屬結算糾紛。某些建設單位工程結算部門降低結算審核指標,分解到人,完成指標者按比例提成,不正當地鼓勵工程經濟人員壓低工程造價,“不管預算水分多少,只管攔腰砍一刀”。因此形成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預算、建設單位狠砍結算的惡性循環。還有,個別預算審核人員不能正確理順預算定額、工程計價規則及工程量計算方法,采取以權壓價,唯業主原則是從,極易造成工程結算價的失真,引起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2 結算的審核內容及審核重點

        2.1 正確把握審核內容,著重突出審核重點。(1)合同是工程結算的主要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工程結算的依據是建設工程合同,整個結算工作都要圍繞遵循合同精神來執行。凡是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的所有資料都是結算的依據,影響造價的確定。如合同中規定結算造價的下浮率及結算方式等,均應按合同規定執行。(2)嚴把簽證關,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各種施工簽證單據是工程實施過程的原始憑證,不能造假作假,只有合法、客觀、公正的簽證才是有效的,才能應用到結算中。若結算審核人員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失實或不合理的簽證單,應將問題提出來,請簽證各方協調解決,重新達成統一意見。總之,審核人員應在結算審核中認真分析簽證內容的客現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不合法、合理的簽證應拒絕使用。

        2.2 準確套用單價的審核。工程造價定額具有科學性、權威性、法令性,任何人使用定額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隨意提高、降低或更改。因而審核人員應熟悉定額工作內容及適用范圍,綜合工程實際施工情況,準確套用定額。

        2.3 工程量的審核。對施工圖工程量的審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計算規則。一是依合同分清計算范圍;二是現場核實是否按設計圖紙完成合同內的工作量;三是應仔細核對計算尺寸與圖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計算錯誤。工程量的準確程度是影響結算造價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因此,審核時應做好調查研究,審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有簽證即給計量,杜絕和防范不合理、不實際的開支。

        3 結算審核的方法

        3.1 全面審查法。全面審查法就是按照施工圖的要求,結合現行定額、施工設計、承包合同或協議以及有關造價計算的規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審核工程數量、定額單價以及費用計算。這種方法全面而細致,審查質量高,效果好,但工作量大,時間較長,存在重復勞動的弊端。

        3.2 重點審核法。重點審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預結算中的重點進行審核的方法。一般選擇工程量大而且費用比較高的分項工程的工程量作為審核重點。另外對變更及簽證項目也要進行仔細核實。該方法的優點在于工作量相對少,效果較佳。

        3.3 分組計算審查法。就是把預結算中有關項目劃分若干組,利用同組中一個數據來審查分項工程量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首先要把若干分項工程按相鄰且有一定內在聯系的項目進行編組。利用同組中分項工程間具有相同或相近計算基數的關系審查一個分項工程數量,這樣就能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的準確程度。這種方法的最大優點是審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3.4 對比審核法。在同一地區,如果單位工程的用途、結構和建筑標準都一樣,其工程造價應基本相似。因此,在總結分析預結算資料的基礎上找出同類工程造價及工料消耗的規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結構形式不同、地區不同的工程的單方造價指標、工料消耗指標,然后根據這些指標對審核對象進行分析對比,從中找出不符合投資規律的分部分項工程,對此進行重點計算,找出其差異較大的原因。此方法對造價員水平要求很高,要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多的工作經驗的造價員才能夠勝任。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現今的工程投資失控現象比較普遍,造價難以控制,因此竣工結算價的審核在控制工程造價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了逐步規范和完善工程造價的工作,使之走向科學化,廣大工程造價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操作的觀念,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這樣才能搞好工程的竣工結算。

        第6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關鍵詞】招標控制價備案、合同價款備案、竣工結算備案“三價備案”管理制度

        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計價監管體系,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計價行為,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來,在積極探索和建立從源頭上預防工程款拖欠的長效工作機制建設上,也一直在探索通過開展以招標控制價備查管理、施工合同審查備案工作、竣工結算備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從招標投標、合同簽訂到竣工結算的工程造價全過程監管體系,最終能起到保障我市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規范市場計價管理的效果。下面,我將從以下幾方面探討如何實現全過程工程計價監管:

        一、積極探索開展招標控制價備查工作

        1、招標控制價備查工作依據為了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簡稱《計價規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豫建設標【2008】50號)(簡稱《計價定額》)等有關文件,省住建廳制定豫建設標【2010】24號(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管理規定),在規定中招標人應在公布招標控制價之前,將招標控制價的資料報送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備查登記。

        2、招標控制價備查登記時主要相關數據資料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并在開標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標控制價前,須將招標控制價的相關資料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登記。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明確招標控制價的公布和備查登記時間。實際上,備查登記時主要相關的資料有備查登記表、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包括:⑴招標控制價;⑵說明;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匯總表;⑷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⑸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⑺其它項目清單與計價表;⑻暫列金額明細表;⑼材料暫估單價表;⑽專業工程暫估價表;⑾材料單價表;⑿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⒀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⒁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和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的電子文檔。

        3、招標控制價備查的作用一是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途徑,確保招標投標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二是減少了因招標控制價不規范而引起的一系列合同糾紛,譬如各種規費的計取、材料價格的取定、計價的程序、定額子目的準確完整的套用等。三是招標控制價備查可以約束編制人不得有意抬高或壓低招標控制價;約束受委托的復核單位,使其客觀、公正復核招標控制價,防止出具虛假報告;約束投訴人,防止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投標活動正常進行;最終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因此,招標控制價備查工作能使造價管理部門在招標前就有效完成了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和管理。

        二、積極探究施工合同審查備案工作

        1、施工合同備案的前景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城市建設日新月異,然而建筑行業人員的專業水平相比還較低,尤其是法律意識淡薄,對合同不夠重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當事人缺乏應有的合同知識,所簽訂的合同或是內同不完備、或是格式不規范,從合同簽訂之日就為日后的糾紛埋下隱患。以至于不斷的產生法律糾紛,而調解合同糾紛也成為標準定額管理部門日常的主要工作之一。

        2、施工合同備案的程序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制度是建筑工程許可制度的一個環節,通過合同備案,可以從程序上監督發承包人按照基建程序辦理招標、直接發包審批手續,保護雙方合法權利,避免無效合同發生,施工合同備案作為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在備案時主要相關資料: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施雙方草擬合同。標準定額站在備案時主要審查內容:一是簽訂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有無實質性背離;比如:①合同價款方式固定價格合同還是可調價格合同;②合同約定基礎調整、設計變更部份的下浮率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下浮率不一致;③招標文件規定材料價格變化為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在施工期間不應材料價格變化而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二是條款是否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現行計價依據沖突;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對沖突、歧義的條款提出審查意見,整改后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存檔備查。三是合同審查要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熟悉掌握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B50500-2013版《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文件。

        3、施工合同備案的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二是有利于工程結算的順利進行。三是有利于打擊陰陽合同、黑白合同。四是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建施雙方合法權益,為工程的如期竣工提供保障,保證工程進度如期進行,大大減少因合同簽訂不規范產生的經濟糾紛,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另一方面減少實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社會成本及經濟成本。如果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經過備案審查。確保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簽訂。將會大大降低在實施建設工程合同中的糾紛,減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方的經濟成本與社會成本。五是招標控制價備查工作的落實和延伸,為項目實施階段工程造價管理提供合理合法依據。

        三、積極研究做好竣工結算備案工作

        1、竣工結算備案的背景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竣工結算行為,有效控制拖延審計或一審再審和工程結算難問題,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引發嚴重的社會穩定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房地產經濟的發展,建筑業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竣工結算又是決定工程造價最關鍵的一個程序,很多企業由于拖欠的工程款無力擴大再生產,甚至有些面臨資金周轉不開而倒閉。竣工結算備案能促進竣工結算案約定及時辦理,遏制工程款拖欠。

        2、竣工結算備案的程序工程竣工結算備案工作應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同一工程竣工結算只能核對一次,發包人不得對已核對或已委托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核對的竣工結算再次核對。竣工結算備案主要相關備案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表》

        (2)經發承包雙方簽章完整的竣工結算書。(原件一份、電子文件一份)

        (3)清單結算: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規定,竣工結算、封面及總說明內容要求

        (4)定額結算:①封面,②編制說明,③取費表,④竣工結算匯總表,⑤結算書,⑥材差表,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5)工程概況

        (6)施工合同

        (7)竣工結算備案工程款支付證明,建筑業發票核對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備案方公章),承包人確認的竣工結算備案工程款支付證明

        (8)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竣工結算備案作為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前置條件,引導建施施工雙方在工程竣工備案前,必須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具備完整的技術經濟資料,同時應向標準定額管理部門備案。竣工結算備案工作的開展對招標控制價、合同價的備案執行實施起到了監督作用,完成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全過程監督管理。

        四、總結語

        總之推行招標控制價備案、合同價款備案、竣工結算價款備案“三價備案”管理制度,應同時作為行政服務項目納入建設工程項目行政審批(服務)流程,其中招標控制價備案納入工程項目招標的前置條件,合同價款備案納入施工許可前置條件,竣工結算備案納入竣工驗收前置條件。環環相扣,對政府部門來說對整個工程造價全過程進行監管,對企業來說起到對整個工程造價全過程進行控制。隨著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法制體系逐步健全,工程造價監督必將為合理利用資源、有效保護環境、提高工程投資效益、遏制工程成本流失、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發揮更大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工程造價管理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

        參考文獻

        第7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介紹了目前我國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從合同管理機制、合同交底、合同變更管理、合同索賠意識等方面,闡述了項目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措施,并探討了合同風險防范對策,以真正提高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水平。

        關鍵詞:

        合同管理,施工階段,風險防范

        0引言

        在建筑施工當中,合同是法制建設的主要部分,是市場經濟與信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合同管理顯得非常重要。在工程的每一個階段,合同管理都貫穿其中,合同管理的成效也直接影響著企業的效益。合同管理按照步驟可以分為決策階段的合同管理、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管理以及竣工結算時的合同管理。其中,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在整個工程過程中是最為重要的,應當重點關注。

        1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涉及面廣,投資金額大,因此需要有科學的管理體系對其進行管理。合同管理就是在這種要求下應運而生的,其對于整個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雙方都有著良好的約束作用。合同的存在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也是工程具體實施依據。建筑項目中的各方都按照規矩辦事,就可以避免很多經濟的糾紛,使得工程建設能夠正常進行。但是就我國目前的很多單位來講,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一些大型的正規施工單位基本上都可以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進行合同的標前評審以及標后評審,對于自身的施工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評價,防止在工程開工以后出現諸如能力不足,工期不能保證,質量不能保證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但是也有一些施工單位并不能夠嚴格有效地執行合同的評審及管理,一些單位的領導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夠重視,單位內部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評審與管理機構。領導缺乏對于合同風險管理的認識,也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對于自身單位的重要意義,再加上缺乏嚴格的組織程序以及嚴密的合同評審,往往造成這些單位對自身的履約能力不符合實際的判斷,導致施工后期出現由于工期壓力造成成本增加,企業虧損的后果;質量違約形成雙方索賠、竣工結算的糾紛。此外,我國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還有合同執行力度不足。一些合同條款對于建設方與施工方來說只是一紙空文,沒有人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辦事,沒有技術簽證,工程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也不能及時撥付,最終造成雙方的經濟糾紛。我國絕大多數的招標監督機構、合同管理機構都不夠正規,對于在評審當中發現的合同不平等條款,不愿意提出與過問,而是遵循建設單位的意見進行辦理。這樣就造成合同當中有一些條款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條文被忽視,比如一些惡意壓低中標價格、工程質量標準的不妥要求、隨意壓縮工期等條款被寫進合理的合同當中,甚至在合同評審中這些機構會由于建設方等人的干涉,直接改變中標結果。我國合同制度的不健全,權責的不分明,加上有些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低下,技術不過關,品德不夠硬,造成了目前建筑市場上合同管理不統一、相互爭權,對于責任相互推諉的局面,這種局面給施工單位帶來了很大的經濟隱患,施工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的素質,否則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2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投標階段對于合同的管理

        施工單位在招投標的階段,就應當重視合同管理。單位可以在投標前建立起內部與工程量清單相互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與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國對于一些較大的工程,國家都推行工程量清單的報價制度。由于這種方式是兼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因此并不一定能夠提高招標的有效性,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施工單位出于經濟效益應當更加重視投標效果,因此應當更加深入研究清單計價法。在合同管理的格式方面,施工單位也應當盡量使用施工國家規定的合同標準范本。在我國因為合同不規范引起糾紛甚至官司的例子并不少見,標準的合同范本具有糾紛少、條款明確等特點,所以除非特殊情況,合同雙方應當盡量減少使用自己擬定的合同格式,以減少不平等條款造成的經濟后果。使用國家規定的合同范本也有利于國家行政機關對于合同的實施進行監督,并有利于法院及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裁判,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2.2項目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2.2.1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和合同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與合同的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能力。在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講究誠實信用、團結合作、嚴格執行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使合同策劃、談判、評審、簽訂、學習、履行等等都有章可循。施工單位也應當建立起合同管理的專項機構,對于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并對合同的具體實施進行監督,把握合同實施的每一個環節,減少合同中存在糾紛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合同管理應當覆蓋整個公司的運作,延伸到每一個層次與環節,公司還應當設置法律顧問,并配合具體實施管理的部門進行管理,使得合同管理部門真正起到合同評審、履約監督、組織仲裁與訴訟的作用。認真開展對施工項目合同的評價能夠歸納與總結建設過程當中所遇到的經驗與教訓。合同終止以后,根據合同實施的保證與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做好合同的編號、登記、分類、歸檔等工作,實現合同檔案的管理程序與規范化,并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合同的實施進行分析與比較,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找出不同工程的差異以及需要改進的地方,分析原因,總結合同管理當中的經驗教訓,用于指導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談判的成交率與現代化管理水平。

        2.2.2嚴格進行合同交底

        施工單位應開展從上到下對合同進行管理,需要讓公司人員樹立合同的觀念,加強合同意識。施工單位應當對參與建設的各方中的管理人員加強合同觀念的培訓與教育,特別是對于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合同的管理員等等。加強其法制觀念,讓其了解合同相關條款可能造成的后果,讓合同的觀念深入人心。只有這樣,施工單位無論是機關人員,或者是項目部的人員對于合同才能夠做到了然于胸,用合同中的條款維護自己的利益,解決相關糾紛。以合同為中心,才能夠真正使辦事有章可循,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在國際工程當中,合同的交底是整個項目的核心,對于承包商來講,如何進行合同交底是直接關系到自己在工程當中收益的重要問題。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應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加強對項目部人員的培訓,讓其學習專業的合同管理知識,如果有必要,可以組織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脫產學習,在職學習等等,可以布置學習任務,定期學習,進行抽查,結合正反兩方面的案例進行對比反思與總結,還可以收聽電視講座,參加相關法律的考試,進行職業教育。

        2.2.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在施工建設當中,經常會遇到由于不同因素影響而進行合同變更的事件。進行合同變更的因素有很多,有可能是不可抗力,有可能是由于建設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施工的工序改變,工程量的改變等都會造成合同變更管理,而這些情況下的合同變更往往伴隨著經濟利益的改變。因此必須加強現場合同變更的管理,在現場條件變化之后,及時報監理進行確認,并及時提交合同變更的相關資料,做好記錄以便以后進行查找與核實。施工現場可以召開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協調會議,形成一致的、雙方都認可的書面記錄,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一方面及時地解決在施工當中可能碰到的糾紛,另一方面也由此促進合同雙方的互相溝通與配合,保證施工合同的順利執行。另外,由于合同條款不可能十全十美,因此對于在合同中不能解決的問題,也可以采用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的方法來調整合同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2.2.4增強合同索賠意識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變更的索賠涉及建設方、監理方、設計方和承包方等各方的利益,特別是建設方和工程承包方更為敏感。在建筑合同長期的履行過程中,沒有變更幾乎是不可能的,因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過程,是公平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在工程變更以后,應當及時提出變更并經過監理以及建設方的確認,分清是由于建設方的原因還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變更,并計算相關的工程損失,這就要求相關的施工管理人員增強合同的索賠意識,積極提高對合同的認識。

        3合同風險的防范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當中,應當注意對合同風險的防范。要做好對合同風險防范就要從合同簽訂前、簽訂的過程中進行注意,采用風險規避、風險轉移等方法減小合同的風險以及不確定性。在簽訂前,應當進行合同的評審,確定合同當中的不合適的條款并進行修正,另外要對諸如價款的支付方式、約定好合同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等等進行重點了解。如果有一些條款施工單位認為風險較大,那么就可以采用風險規避與轉移的方法,例如使用一定的分包合同,把風險轉移到分包單位,或者購買一定的保險,把工程當中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最終實現施工單位利益的最大化。

        4合同結束與總結

        在合同履行結束以后,施工單位還應當開展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評價工作,因為建設項目的合同涉及面廣,內容非常豐富,能夠對整個項目的建設過程進行如實的反映。因此對建設工程的項目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能夠很好地總結與歸納在建設過程當中的教訓與經驗。合同結束以后,相關的人員應當總結合同管理過程當中的差異以及合同履行中所遇到的干擾因素、經驗與教訓,進一步提煉,指導以后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則,提高以后合同談判中的成交率以及合同管理的目標。

        5結語

        項目實施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對于合同進行管理需要從評價、管理、體系等等各個方面入手。只有做好各方面各環節的施工管理,才能夠真正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降低建設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實現企業收益。

        作者:任海平 單位:山西二建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楊偉忠.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淺析[J].建設經濟,2006(11):82-84.

        第8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民工,作為流動性較大的社會弱勢群體,其權益的保障尤其是工資的保障時常面臨著諸多困難。中央、省、市歷來高度重視解決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本文從基層人社部門勞動監察角度出發,淺析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解決路徑。

        一、201×年×市勞動監察欠薪工作開展情況

        ×年,在建設領域全面實行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共收取近×家單位繳納保證金×余萬元。共處理欠薪投訴舉報案件×余件,涉及×余人、涉案金額×余萬元;其中,移送涉嫌惡意欠薪案件×件,公安機關立案×件,涉及人數×余人,涉及金額×余萬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起(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涉及人數×人,涉及金額×萬元)。春節期間,集中協調處置重大欠薪案件×起,其中×起涉及民工×余人,協調處理一般欠薪案件×余起,涉及民工×多人,集中發放民工工資×余萬元。

        二、×市欠薪案件主要表現

        1.建筑領域仍是拖欠民工工資案件重災區。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資金量大,涉及民工多,群體性拖欠工資嚴重,×人以上拖欠工資投訴×件,拖欠金額×萬元,占拖欠工資總額的×。如某公司涉及農民工×人、拖欠×萬元等,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

        2.農業投資項目欠薪案件快速上升。近年來,受農林旅融合發展熱潮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的影響,一些民營企業根本無經濟實力就上馬農業種植、農業旅游項目。甚至部分項目無正規報批手續,未進行報備就私自開展,并以虛假價格對外發包項目、收取保證金、惡意終止合同,導致欠薪案件發生,如某農業開發項目。

        3.工礦企業和餐飲服務業欠薪案件時有發生。隨著供給側改革的深入,碳酸鈣等高能耗工礦企業多數處于關停或半停產狀態,員工工資無法得到保障;同時,由于經濟的不景氣,一些制造業、服務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也因經營不善或資金鏈斷裂出現關門停業、老板逃匿等現象,欠薪案件涉及面不斷擴大。如某大酒店、某實業有限公司。

        4.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欠薪問題不容忽視。為改善百姓生活條件,近幾年市委、市政府著手推進了一批棚戶區改造和新居工程,但因開發商和施工方無資金實力,資金斷鏈,造成拖欠民工工資問題時有發生,如某工程、某新居等項目。

        三、欠薪案件主要原因

        1.建筑施工市場管理不規范。一是資金鏈斷裂造成拖欠工資。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房地產行業開始走下坡路,大部分建設單位融資渠道受阻,資金緊張,直接導致建設單位拖欠總承包單位工程款,進而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發生。部分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立項、開工,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先天不足,從而把拖欠工程款作為變相籌措資金的渠道。二是發包方和承建商存在工程量結算經濟糾紛,導致下游的民工工資受到影響。三是普遍存在的層層轉包、非法分包的現狀容易滋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使得用工行為難以證實,增加了欠薪案件調查取證的難度,延遲了解決欠薪問題的時間。四是違法違規現象嚴重。因農民工流動性大,企業不遵守《勞動法》的問題非常普遍,施工企業大多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出現糾紛找不到依據;不按月支付工資,平時只發給農民工基本的生活費,年底一次性結清,極易產生年底的拖欠問題,容易引發大案、要案。

        2.個別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未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是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一項重要機制。一旦雙方發生付款糾紛或撥付款項被挪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費,工資保證金機制可有效發揮托底作用,確保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及時控制在可控范圍。

        3.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盡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納入刑法并出臺了司法解釋,但由于需要從行政領域過渡到刑事領域,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再加上部分規定不明確,導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無法有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刑法打擊犯罪的效果。例如在調查取證上,公安、法院要求對每位民工進行詢問筆錄,有的案件涉及民工上千人,造成收集證據困難。

        4.行政處理程序的時間過長。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欠薪投訴舉報,立案后發出限期整改責令書,責令企業支付工資。到期如果企業不履行,再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按規定,行政處理決定有×個月的復議期,×個月的訴訟期限,即使企業到期既不申請復議又不提起訴訟,農民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個行政處理程序完結,至少也需×個月時間。

        四、解決路徑

        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重點在“各盡其責”,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建議:

        (一)落實“兩個原則”,壓實責任。按照〔×〕1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履行本行業項目主管責任;各鄉鎮(辦事處)負責履行轄區范圍內案件的屬地管理責任。

        (二)加強部門聯動。建立民工工資案件協調指揮中心,每半年開展一次對全市范圍內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治理檢查。加強“兩法銜接”和部門日常聯合巡查。對承建企業實行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建立和健全“黑名單”制度,對拖欠工資行為較嚴重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采取聯合制裁措施,使之處處受到節制。

        (三)績效管理,逗硬考核。將保障民工資支付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定期進行督查通報,逗硬考核。

        第9篇:工程款經濟糾紛范文

        關鍵詞:招投標;工程造價;造價失控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bidding project cost out of control factors we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to determine reasonable control, make the normal bidding practice.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cost; Cost out of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形成了當今建筑市場的競爭機制。在工程建設領域中,招投標的應用使非常普遍的。而招投標的實行,對建筑工程成本的控制以及經濟效益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在招投標工程的具體實行中,一些因結算的問題而引起的重大糾紛非常之多,為此,本文結合實際的工作情況,對招投標工程造價失控的因素進行了分析,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招標文件不嚴謹

        在工程招標前,建設單位會對招標文件進行編制,其是編制招標、投標以及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基礎。它主要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招標的范圍和方式等。但在實際的招標中,會出現招標文件不嚴密、內容不全面的現象,以及工程的造價超過合同的造價的現象。如某單位在進行招標時,工程的設計圖紙上有主體、附屬工程,但附屬工程在招標文件中并未有明確的規定,在施工單位的投標書中,附屬工程也未進行明確的列入。但建設單位的標底中卻包括了附屬工程,因標底造價與投標書的造價相近而中標。當進行工程的竣工結算時,附屬工程作為另列的一個項目被施工單位進行了結算,進而因為此項內容的糾紛使該項工程的投資有所增加。

        二、串標現象

        一些投標單位為了中標,會串通相關人員進行投標的操縱;有的時候,投標人之間會出現串標的問題,以及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也會出現串標的問題。對于前者而言,其是施工單位單方面的一個行為,企業會對符合招標文件的單位進行暗中的邀請,而具有資質條件的其它企業的投標,則由陪標單位進行標書的制作,中標后給付相應的報酬。后者是在利益關系的驅使下發生的假招標現象,其操作形式為:1.不對稱的信息,公開范圍和公開程度不夠;2.投標企業的門檻被抬高,潛在的投標人被限制;3.與招標機構進行聯手,提高標準,形成中標價高出成本價很多的現象。

        三、設計圖紙的變更

        (一)在建設單位進行設計任務書的提供時,對各方面因素沒有進行全面的考慮,或由于對項目調查研究的缺乏,造成了設計意圖不夠明確的現象;一部分工程的主體結構完成以后,會有材料的隨意替換和人為的提高裝飾標準的現象發生。這樣一來,許多招標就要進行重新的修改,從而導致了投資的浪費。

        (二)對于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工程人員可能會有所忽略,造成了圖紙設計深度不夠的嚴重現象,這樣一來,施工過程和工程內容就得不到完整的了解。如某選礦廠進行的項目中,在進行主體工藝設備的選用時,沒有對詳細的技術參數進行提供,這也就無法滿足工藝的施工要求,進行形成了投資的浪費現象。

        四、合同的履行不嚴格

        在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的工程承發包合同的簽訂中,要對雙方的義務和權利進行明確,有效的規范施工的程序,以減少雙方的經濟糾紛,促使工程的順利進行。但在實際的工作中,許多工程對合同并未進行嚴格的履行,而招投標辦法規定:招標機構或招標人需進行招標過程的實施,業主與施工企業之間進行合同的簽訂,中介機構或業主進行工程結算的審計。由此可知,各環節的實施主體是會變化的,招投標過程只是對施工單位進行了確定。合同條款或合同形式通常均由業主單位的負責人進行決定,未對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考慮,也未對雙方的風險分擔方式進行考慮,只是依照格式文本進行合同的訂立。這樣一來,在進行結算時,投標時的承諾就難以得到實現。在某些工程中,其規格與價格的增長呈幾何形式,不具備嚴格的監理要求,這樣,在進行規格的簽訂時規格就會有所增加,進而它的價格也會成倍的增長。某些合同也會出現“按實結算”的條款,在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的結算時,會以此為據來進行原標底的。如果按實結算,招標的作用就只局限于對施工單位的確定,而報價的承諾就成了一紙空文,由于施工單位對風險不進行承擔,導致了招標的嚴肅性有所喪失,招標投標也就只限于形式。

        五、現場簽證的管理

        對于合同及相關的規定,一部分工程師并不了解,因而在現場的施工中往往會出現盲目簽證的現象。如某些工程量沒有經過仔細的核實,就盲目的進行就簽,存在著這些隱患也就造成了投資失控現象。此外,在現場施工的監理中,監理單位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其單位內部的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各不相同,這在進行現場的施工中,也容易造成簽證的不合理問題。如一家選礦廠在進行管網改造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對一份已經變更的簽證進行了提供,其監理工程師也進行了簽字。這是因為在施工中,對工藝管進行了室外的增加和設置,此外還需要對管道金屬支架進行室外的增設,但這就影響了工程的造價成本,實際上,這些工藝管的增加可直接用原有管道支架進行替代。

        六、動態因素的缺乏

        通常來講,招投標的承發包方式為兩種,一是“半開口或開口”,一是“一次性包死”。后者的應用能夠很好的對工程的造價成本進行控制,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在經濟飛速發展的情況下,出現了建筑材料的價格在市場上的不斷變化,而這些風險的承擔都是由施工企業進行的;而前者的應用是將風險推卸給了建設單位,在工程造價成本的控制中,也很難實現成本造價的真正控制,為此就要對此種造價管理模式進行改善,使建筑材料的真實價格能夠通過合同造價有效地反映出來。對于動態管理而言,在某些地方已經達到了模式的改善,通常能夠依據原有的估價表以及市場價格的變化,對主要材料、其它材料的市場價格的價格指數進行,并以此能夠對材料價格差進行有效地計算。此外,要依據當月的價格對投標書進行制定,在進行工程的竣工時也可對這些規定進行實際的調整。但這一方式并不是完美無缺的,也就是說當放開建筑材料的價格后,會對工程的竣工結算進行按實的結算,這樣一來,招投標就會只限于形式,無法對實際造價進行真是的反應,也無法有效地約束工程的竣工造價,最終在工程的運行中,仍然要繼續成本的投資。實際上,人們在動態管理的實行中,要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良好的控制,并將其與動態管理的實行相結合。

        結束語

        總而言之,只有不斷地加強招投標工作的管理,有效地對招投標工作的缺陷進行處理和改善,最大程度上避免影響招投標工程造價失控的因素發生,并建立相關的管理體制,才能有效地處理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防止糾紛的不斷發生,進而促使招投標工作的正常實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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