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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有病,除了醫保,互助會又給我報了一萬多元錢。”說起不久前自己得病的事情,王樹坤感覺很慶幸,“我和我愛人倆是雙職工,條件一般。這讓我們減輕了不少負擔?!?/p>
這份意外之得,他差點兒錯過。“當初公司號召我們參加互助會,大家心里都覺得不那么托底。”王樹坤是本鋼的一名職工。他回憶,后來為了讓職工參加互助會,公司和工會為職工承擔了大部分會費。
“我們職工個人只拿了10元錢。錢不多,想看看到底能有啥作用?!爆F在親身被救助的經歷,讓王樹坤由衷感受“這個互助會,確實帶給職工實惠和幫助?!?/p>
第二道醫保防線
王樹坤口中的“互助會”,指的是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下文簡稱總會)本溪辦事處。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在各地中心城市設有36個辦事處,遼寧只在沈陽和本溪設立了辦事處?!笨倳鞠k事處主任初立英向《當代工人》記者介紹,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成立于1993年,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創辦,是經國家民政部批準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團互助合作制保障組織。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針對在職職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與職工生、老、病、死、傷、殘或發生意外災害、傷害等有關的互助保障業務?!笨倳鞠k事處主任初立英談道,互助會開展的職工互助保障活動,與商業保險區別在于,“它是由全國總工會倡導組織,廣大職工自愿參加的一種保費低廉,保障較高,賠付及時,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互助互濟活動?!?/p>
不難看出,其基于現實考量的初衷。由于公家醫療改革,企業職工就醫不再是全部公費醫療,有很多自費部分需要職工自己承擔。在這樣的外部大環境下,靠工資維持生活、家庭配偶有下崗失業、供養子女上學等情況的職工,一旦患上大病重病,抵御能力幾乎為零。
也因此,“病有所醫”一直是廣大職工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
“這也是黨委、政府工作的重點。工會維權重點就是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就是職工群眾面臨的最困難,最操心,最憂慮的實際問題?!北鞠锌偣敝飨蠎梽傉J為,在職工中存在最困難的問題之一,就是醫療問題。雖然現階段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在不斷完善和提高,但是醫療保障能力與職工需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旦得了大病就無力支付醫療費用,因此,因病致貧致困現象比較普遍?!霸诶щy職工中有相當大比例的家庭是因病致貧,這些是職工對醫療保障有著強烈的需求,期盼進一步擴大報銷范圍,提高報銷比例。”
“工會開展職工互助保障活動,有效緩解了患病職工醫藥費負擔,為廣大職工筑起了又一道化解風險、減少憂患,自我保障的防線。”總會本溪辦事處主任初立英向記者說道,為解決職工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近年來,職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點主要針對于此。
2010年6月,在本溪市總工會黨組的大力支持下,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本溪辦事處開展了“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活動。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凡年齡在16歲~60周歲,并按照本溪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都可以通過其所在單位,向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本溪辦事處申請參加“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活動。同時,為了保證職工享有公平的權益,互助會只接受由基層工會統一組織職工參加活動。參加活動的職工不得少于全體職工的80%,100人以下的單位要全體參加。
最初的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規定,參加活動的職工每人每年交納會費50元,職工因病住院治療,在本溪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指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后,按照個人統籌段自付部分的70%,領取住院醫療互助金。職工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內只能領取一次住院醫療互助金。
王樹坤根據自己的受助經歷,算了一筆賬。“我的醫保正常可以報銷85%,剩下15%的部分,互助會還能再給報銷70%,最后我個人承擔的就很少了?!?/p>
據總會本溪辦事處主任初立英介紹道,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是公益性組織,每年剩余的會費將轉入發展基金。超出部分由總會從發展基金中支付?!霸谝呀浗Y束的三期保障活動,賠付率已高達133%?!蹦茏龅竭@樣的力度,顯然不是社會商業保險企業可以比擬。
但畢竟職工互助保障的性質是互幫互助,必須在有錢的情況下才能辦到,不能光靠總會的幫助,應該自幫自保,大家籌保。
“我們在原有保障計劃保留的情況下,另外又推出了三個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這樣不僅可以滿足職工不同層次的需求,又可以維系正常的互助保障運行?!?/p>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每例會員的理賠工作,我們按照‘逢傷必探,逢難必幫’的原則,不托欠任何符合條件的賠付,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賠付?!笨倳鞠k事處主任初立英講解,每一級辦事機構按照“投保,續保,理賠,給付”4個工作環節,做到及時投保、及時續保、及時理賠和及時給付?!爸挥懈哔|量的服務,高標準的賠付,職工參與度才會提高?!?/p>
到目前為止,本溪市已有670家基層工會參加了職工互助保障活動,累計參保職工571281人次,參保金額29261697元,職工住院和特病報銷人員37703人次,報銷金額達到29069621元。有909名因病致貧致困職工得到救助和慰問,救助慰問金額達到70萬元。
“職工互助保障活動成為其他救助方式的補充,使職工互助互濟活動走上了規范、有序的軌道,增強職工抵御疾病侵害的能力?!北鞠锌偣敝飨蠎梽傉J為,當前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是以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社會救助體系為主要支撐,要完善這一體系,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著眼于在這體系中準確定位,查缺補漏,能夠充分發揮角色作用,成為全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顯然,它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設想相應和,不啻是工會的又一次發聲。
“工會帶領職工開展互助互濟活動,有著自己悠久的傳統?!眲趧雨P系專家趙新月談道,在建國之初的上世紀50年代,工會協助地方和企業行政,積極興辦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建立起食堂、托兒所、療養院、消費合作社等設施,并在企業建立了生活困難補助、宿舍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制度,以及下發的《關于整頓互助儲金會、改進困難補助工作的指示》、《互助儲金會通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辦法》等系列文件,都可謂工會開展職工互助保障活動的先聲。
在全國勞動模范代表座談會時指出,工會順應時代要求,適應社會變化,創造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讓職工群眾感受到工會是“職工之家”,工會干部是可信賴的“娘家人”。
互助保險在我國不僅有廣闊的市場,而且有開展職工互助保險的優勢和良好的發展環境,這對于職工互助保險在我國的深入開展創造了較好的條件。而且互助保險作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補充和完善,是得到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朝陽項目,不僅企事業單位有便利條件,而且還可以向其他范圍推廣,使互助保險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都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做為重要規劃來進行,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遠景目標綱要中曾指出,“加快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這一系列保障制度中,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事業已逐步得到了惠及,職工互助保險也得到了普及,這對于強國富民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職工互助保險作為企事業單位的一種互助型的保險形式,由于組織程序的不規范,操作等級的不均等,以及企事業單位間的經濟實力不平衡等因素影響,使職工互助保險出現了一頭冷一熱的社會現象,很多單位并沒有使職工互助保險發揮出其最大的效力,特別在職工的經濟負擔上并未產生減負的作用,使互助保險流于了形式。本文則針對**單位職工互助保險的發展現狀,就如何發揮互助保險的優勢為職工經濟減負進行有益的探討。
2.職工互助保險的內容及作用
2.1職工互助保險的主要內容
職工互助保險,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資金以職工個人籌集為主的群眾性互濟性質的保險,是在國家法定社會保險之外,職工發生特殊困難時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是對國家法定保險的一種補充,從國外開展的情況看,所涉及的項目有,火災互濟保險,交通事故互濟保險,醫療互濟保險,退休互濟保險,汽車、機動車互濟保險,終身人壽共濟保險,嫁娶慶吊共濟保險等等。
2.2職工互助保險的功能作用
從大方向看,職工互助保險可以有效彌補基本保險的不足,對社會基本保險具有補充的作用,它可以增強職工自我保障意識和互助團結精神,具有媒介和紐帶的作用;同時,互助保險提倡個人收入延緩性消費,對國家、地方經濟建設有促進作用,另外,互助保險對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新時期工會職能轉變具有導向作用等,這些作用是職工互助保險的社會職能,但從微環節看,職工互助保險的具體職能就是減輕職工的經濟負擔,在職工經濟發生巨大困難時予以及時的幫助,使職工能夠在困境中奮起,在逆境中求生,互助保險就是對職工生活的又一層保障。
3.職工互助保險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3.1單位不重視,保障經費不足
就我單位而言,職工參保率為100%,但保費是一次性繳納,按人均120元的標準收取,此項資金屬于一次性資金,沒有其他收入方式,只有在新職工就業后再予以補充,這就造成此項資金的流動性差,并且沒有長期的累積,補助一次減少一些,這樣的資金累積和消耗方式終會有一天坐吃山空,入不敷出,從而失去其應有的保障作用。但有很多國企運用這種方式卻能有效運作,其原因為企業的職工人數很多,并且在職工的互助補助金額上有嚴格的限制,才能夠得以運用,但作為事業單位而言,職工人數本就極少,但職工需要補助的金額卻又較高,這就使事業單位的互助保障作用難以發揮充分。雖然工會也想方設法的提高資金累積金額,但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只能向職工收更多的保費,這就使職工對互助保險不理解,并且失去了參保的積極性。
3.2職工不清楚,保障意識不強
對于單位組織的互助保障,職工只知道有這項保險,但如何能夠獲賠或是動用保險金等程序以及金額等普遍不清楚,對于什么時候可以動用,什么時候應該動用或是怎樣才能符合保險賠付條件等知之不詳,這就使職工對參與互助保險的積極性打了折扣,失去了職工參與和支持的工作,很難在實踐中取得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也由于職工對互助保險的內容和方式不清楚,所以對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沒有形成,在遇到困難時一般都是自我應對,而不是積極的向工會申請審核,而工會的有些保障是臨時性和隨機性的,在職工遇到具體困難時生效,而超出了期限則無法享受互助保險的待遇。另外,索賠的程序過于繁索,每一道程序都需要個人奔波,但任何個人或是家庭在遇到困難時,對家里的困難都應接不暇,又哪來的精力要求賠付,這些都對職工互助保險的發展起到了制約作用。
3.3參保面不寬,保障范圍狹隘
職工互助保險的組成一般都是對于急難大重的事件進行保障,而職工不僅僅是在遇到急難重大的困難時會造成一次性的經濟負擔,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也會存在一些具體的困難,比如職工慢性病,如糖尿病等,雖然不是一次性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但日常的經濟負擔也不可小視,對于一般家庭來講也是難以應付的。但職工互助保險一般都只對急難重大的事件參保,而對于日常困難并不在保障的范圍之內,這也使互助保險的功能和作用受到了限制,并且使很多職工及職工家庭經濟負擔過重。另外,職工互助保險只對職工的事件過程提供保障,而對于事件結果缺乏保障,比如在職工因病或因意外死亡時,工會組織一般不提供索賠,只是按照死亡辦理,使互助保障在死亡問題時不能發揮作用。但互助保險雖然只是給職工保障,但職工家庭對于職工而言更加重要,因此,在職工死亡后給一份保險,對于職工家庭來講也是維護生計的一條重要途徑。
4.職工互助保險減輕職工經濟負擔的具體措施
4.1加強經費囤積,提升工會的互助保障實力
《工會法》明確指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能?!惫M織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逐步建立對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具有補充功能的、群眾互助互濟性質的職工互助保障體系,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大舉措之一。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工作使工會維權工作更加具體化。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工作的推進,不僅受到基層單位和廣大職工的歡迎,而且提高了工會的威信和地位。因為在這項具體的工作中,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通過大量耐心細致的服務工作,使職工充分認識到“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好事,是依靠保險的力量提高保障水平和防范風險的有效途徑,從而也使職工在遇到突發事件、生活處于窘困時,得到一定的物質幫助。職工互助保險自身就是一項互助工程,它是以保障為目的,而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因此,單位在實施職工互助保險時必須有準確的定位,要優先保障職工互助保險的運作,在職工個人繳納保險金時,單位應予以明細公示,將資金總額以及用途等讓職工清楚,并且要多方籌集資金,保障互助保險金的囤積,在職工真正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發揮作用。單位應有固定的經費注入,每年或每季對資金進行累積,并且設置保險基金的底限,在保險基金降低于一定限度后必須及時補充,可以采取向職工征集,或是企業注入的方式。而職工互助資金中的一部分要參與到社會保險中,讓資金有效的運作和流動,通過保監會的監督和管理,提升資金的現金價值,使資金不至于在停涉中貶值,能夠隨著市值而保值或是增值,更好的為職工服務。
4.2強化宣傳力度,提高職工對互助保險的認識
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社會保障制度,而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是保障職工生活,保護職工健康,激發職工生產積極性的一項具體措施。但現實中,由于我國的生產力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國家難以拿出更多的資金用于提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在這種情況下,職工互助合作保險則可以使職工在享受了國家法定保險待遇后,還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職工互助合作保險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一種對職工群眾在遭受意外傷害、大病、醫療等救助方面的補充。因此,有必要吸收職工參與資金管理,參與互助保險建設是互助保險發展和創新的動力之源。所以,必須樹立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對互助保險進行強有力的宣傳,調動起職工的積極性,參與到互助保險的建設中來。在宣傳上,要將互助保險的內容、程序以及理賠的手續等進行講解,最好是印制互助保險知識手冊,發放到職工手中,讓職工對互助保險有更全面的參與和了解。對于什么情況符合互助保障的理賠條件,各種情況所以理賠的最高和最低限額等讓職工清楚,讓職工真正認識到參與互助保險的重要性和意義,積極的參與進來,并提升自我的維權和保護意識,在遇到困難時與工會組織一條心、一根繩、一股勁,共度難關,減輕負擔。
4.3提高服務意識,創新互助保險的內容和類別
職工互助合作保險作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以提高廣大職工自我保障意識和互助互濟意識為前提的。這種意識一經形成,職工就會自覺自愿地加入到職工互助補充保險組織中來。參加范圍由小到大,保障功能逐步增強,形成職工互助補充保險體系。從而增強職工抵御風險的能力,實現穩定職工隊伍、穩定社會的目的。因此,工會在辦理職工互助保險保障時,要從服務職工的角度出發,減少一切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續審批環節,采取一站式服務的方式,讓職工一次申請,一次獲賠。并且要準確判定賠付數額,盡可能的與職工的實際消費相等或是提高,讓職工在遇到困難時不僅能從經濟上扶持,更要從思想建立信心,幫助職工戰勝困難,渡過難關。另外,對于互助保險的范疇要進行細化安排,將各種風險的可能性預測在內,對能造成職工經濟負擔的困難要分類統計,并細化賠付的金額以及保障的程度,真正讓職工在互助保險中受益。
一、醫療救助的對象及條件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人員,(以下稱“三無人員”是指享受民政部門的定期定量救濟的孤老、孤兒、孤殘等人員);
(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本人有醫保待遇的人員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其他補貼后個人負擔醫療費仍有困難的人員。
(四)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沒有職業且不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和未滿16周歲(含16周歲)的青少年;年齡雖然超過l6周歲,但仍在本市中學就讀的在校學生。
(五)城鎮醫保對象中家庭人均收入一般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以下患尿毒癥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大病重病的人員;
(六)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即農村貧困戶、享受民政定期救助的重殘無業和智力中度殘疾人員)患尿毒癥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大病重??;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貧困人員”包括:原由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救濟的各類特殊救濟對象;尿毒癥透析病人、精神病、癌癥病等大病患者獲得互相幫困后,但個人自負醫療費仍影響其基本生活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對象。
二、醫療救助的標準
(一)上述第(一)種對象,就醫時所發生的門急診掛號費和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由本人自理;門急診和住院所需的基本醫療費用酌情補助大部或全部。
(二)上述第(二)(三)種對象,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則上自理;住院期間的基本醫療費用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及單位應報銷部分、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支付部分按四分之一比例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三)上述第(四)種對象,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則上自理;住院期間的基本醫療費在扣除家屬勞保規定承擔部分和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其他應支付部分后,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支付部分可按四分之一比例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四)上述第(五)種對象,個人基本醫療費用在扣除醫療費發生期間基本生活費(290元×家庭人口×醫療費發生期間月份)和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及單位(包括職工大病互助保障計劃等)應報銷部分后,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支付部分按25%—50%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五)上述第(六)種對象,基本醫療費用在扣除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家屬勞保規定承擔部分以及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其他支付部分后,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承擔部分可按四分之一比例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六)上述第(七)種對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酌情補助。
三、醫療救助申請和審批
(一)要求醫療救助的對象,應當向戶籍所在的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大病、重病已支付醫療費用收據(原則上提供原件)、有關病史證明材料以及單位和社會救助幫困的情況證明。喪勞人員提供喪勞鑒定。
(二)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接到醫療救助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應及時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并提出醫療救助的初步意見,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填寫《醫療救助明細表》,報區民政局審批。
(三)區民政局接到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匯總上報《醫療救助明細表》之后,必須按月審批醫療救助申請,一般時效不得超過15天。
四、醫療救助費用的計算
(一)門診大?。ò蚨景Y透析、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家庭病床以及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醫療費用計算。
(二)要求醫療救助的對象申報的醫療救助費用,是其本人在醫保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有關規定的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部分應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以及市總工會等團體組織的各種醫療互相保障形式可支付部分、家屬勞保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單位應承擔報銷的部分等。
(四)職工中的尿毒癥透析病人的醫療費用計算,按照《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于尿毒癥透析病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通知》(滬醫保[20*]84號)的規定執行,其申報的醫療費用應扣除醫療機構退還的部分。
(五)**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秘[**]0868號文批準,**年5月1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市人事局、市衛生局,自**年4月起施行的《上海市精神病患者住院經費負擔辦法》的規定繼續適用。
五、醫療救助資金和管理
(一)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實行政府資助和社會籌集相結合。區醫療救助金分別按市醫療救助金下撥額1:0.5的比例配套。
(二)醫療救助金??顚S?、專項結報,嚴禁挪用和虛報。接受市有關部門、區財政及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六、醫療救助工作的職責和分工
根據“滬府辦發[20*]121號文件,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實行企業、民政、社會三方結合的工作機制,執行企業盡責救助、民政組織救助和社會參與救助的工作程序”的要求,必須充分發揮各方的作用,形成用人單位、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等不同層次的互助救助工作網絡。
(一)區民政局要加強對醫療救助工作歸口管理,認真落實政府醫療救助職責,匯總醫療救助的有關數據,指導鎮(街道)開展醫療救助工作。各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要堅持“一口上下”的原則,負責醫療救助的受理、調查、初審、發放等具體事宜。
(二)各鎮(街道)委、辦、局、社會團體單位要加強對本系統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工作,明確主管領導、落實職能部門;用人單位要積極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工作,對發生醫療困難的職工盡責救助,確有困難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解決。
(三)區財政根據市民政局要求按比例,落實醫療配套資金。
(四)區醫保部門要加強醫保和醫療救助之間在政策和工作上的銜接,配合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區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降低醫療成本,以比較低廉的價格提供比較優質的服務,要堅持合理收費,切實減輕患者負擔,對已通過各種途徑、各方救助后仍然極度困難的醫療救助對象實行醫療、藥品、護理照顧等實物和勞務型的幫助。
目前,法國基本實現了全社會享受各種保險的目標,國家對不同對象的保險待遇都有明確規定。工傷保險包括醫療保險,資金來源:工人交納15%;企業支付25%―30%;補償金8%(企業6%、個人2%,交給保險公司,屬商業性保險)。這些基金依法、按時、足額上繳社會保險機構。事故發生后,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賠償標準給予賠償。
醫療保險非常昂貴
在法國的各項社會保障中,醫療保險被稱為是全球代價最為昂貴的。世界衛生組織在幾年前曾對全球191個國家醫療制度進行詳細調查,結果法國名列榜首。人們常說,“在美國生不起病。在英國沒有權利選擇醫生,而法國人則為自己的醫療制度頗感自豪?!?/p>
醫療保險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物質幫助,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在法國,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的。享受醫療保險者每年工作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疾≡?個月之內,必須證明病前3個月中至少工作00/小時,超過半年的要有證明病前的12個月中至少工作800小時,其中頭3個月必須滿200小時。因工傷或職業疾病住院者、享受殘廢軍人補助者、享受社會保險的長期疾病患者、在特殊教育或職業培訓中心生活的殘疾青少年,其自第31天起的住院費。不育癥的診斷和治療,癌癥等導致死亡的疾病,有組織的檢查診斷,70歲以上老人注射預防流感疫苗等,均可全額報銷。標有藍色標記不在保險之列的藥品只能報銷35%。但無替代藥的昂貴藥品可以百分之百報銷。
民眾自愿參加互助保險
除社會保險外,法國還有自愿參加的互助保險?;ブkU是一種補充保險,根據個人參保項目給予不同的補償。社會保險,只承擔大部分醫療費用;如果再參加互助保險(即補充保險),自己承擔的部分則可以報銷。比如,專業醫生門診掛號費,社會保險只負責報銷初次掛號費26歐元和復診掛號費23歐元基準費的70%,參加互助保險,則可分文不掏。投保人除享受醫療保險外,其不能自立的家屬同樣可以得到醫療補助,自己也可以獲得津貼,以彌補生病期間的部分工資損失。因此,包括失業人員在內的九成法國人都參加互助保險。
對于無收入的大學生,醫療保險也十分健全。入學后,憑注冊證明就要在醫療保險中心獲得一個保險帳號,今后每年的保險帳號不變,直至年滿29歲。但即使過了29歲,還可以向保險機構申請延長。一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65歐元,普通的傷風感冒、頭痛腦熱,全部報銷,而較大的病癥則按一定比例報銷。再加140歐元,治療肺炎、腫瘤、癌癥等大病的藥品,治療、手術費用才能全報。要保眼疾醫療和免費配眼鏡,再加76歐元;看牙全保,再繳76歐元。幾百歐元的保險費,在醫療費用昂貴的法國可算不上什么。即使你患的是小病,到醫院做一次常規檢查也需要上百歐元。醫治牙病或眼疾,醫療費用更高。
參加保險?;貓蟠蠖紩h高于投入。況且。參加保險可以按月分期付款,即使你在法國以外的地方就醫,也照樣能憑收據報銷醫療費。
醫療保險支出激增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十全十美的,有利則有弊,昂貴的社會醫療保險必然要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
法國社會醫療保險費是通過政府強制性征收,再從國家預算中支出的,也就是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凡在職職工,醫療保險金占工資總額的19.6%左右,由企業和職工按比例分攤,職工從工資總額中扣除6.8%,其余由企業繳納。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有三大原則:患者有權自由選擇醫生就診,醫生有權自由開業和自主處方,就醫者按規定付費。也就是說,看病是自由的,行醫和開藥也是自由的,收費標準也各不相同,特別是專家門診。但是,醫療費用卻要由國家的社會醫療保險部門來承擔,實際上是鼓勵人們毫無節制地消費。比如,多配藥造成的浪費;本來不需要配眼鏡者,可以借助保險配上一副等等。
盡管法國采取了嚴格征收、管理和審計的辦法,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公民的醫療要求越來越高,加上醫療技術的成本提高,醫療保險支出激增,入不敷出的矛盾越來越大。近年來,每年的虧空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歐元。據統計,2003年頭9個月,社會普通疾病保險開支達741.96億歐元,人均達1200歐元,同比增加64%。社會保險中央金庫指出,2003年醫療保險虧空將達106億歐元,創下歷史紀錄,如果不采取任何校正措施,2004年赤字可能升至141億歐元。政府財政如何去填補這個填不滿的窟窿,成了一大難題。此間媒體也驚呼,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已走到盡頭,正面臨災難。
醫保改革勢在必行
處在懸崖邊的法國醫療保險制度不改革確實不行了。早在上世紀90年代政府就已意識到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也曾醞釀過一些改革舉措。1997年初,法國政府經過精心準備出臺了一項改革方案,其核心內容是將全年醫療保險預算分配到各地區醫院,對醫生行醫、開藥實行“配額制”,不得突破。但是,方案一出臺立即引起社會震動。醫務工作者、藥店經營者、藥品研究和生產廠家,紛紛予以抨擊,罷工、示威等抗議活動一浪高一浪。醫生認為,這一方案將使他們無法根據病人的病情需要進行診治,使病情貽誤。如果下半年預算吃緊,危重病人只能被拒之門外,見死不救,有失社會公正,也有違醫德。在此起彼伏的風潮沖擊下,改革最終擱淺。前總理拉法蘭入主馬蒂宮后,也把社會醫療保險改革列入了議事日程。為了避免更大的保險窟窿,衛生部在2003年曾經宣布過一系列緊急措施,力圖減少40億歐元的赤字,但阻力重重。有關每盒藥物將有50歐分不予報銷的計劃措施,在總統府的壓力下被徹底排除;有關住院費用的收費標準將從過去每天10.67歐元增至13歐元,由于漲價幅度超出了物價的上漲水平,引起了工會組織的強烈抗議。
為了填補社會醫療經費的黑洞,法國政府多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比如以出售企業的國有控股股份、提高煙草稅收等來填補窟窿,但這畢竟不是長遠之計。要緩解醫保赤字問題,要么提高稅率增收,要么抬高支出門檻,把部分醫療費轉由個人負擔,別無他途。
被鬧得沸沸揚揚但遲遲沒有動靜的醫療保險改革終于加快了步伐。2003年10月13日,拉法蘭在總理府建立了醫療保險改革高級委員會,在2004年全面開展改革。其出發點是要壓縮赤字,總體思路為:完善管理,杜絕浪費;重新確定責任,明確任務;
普及社會附加保障,建立特別援助基金;發展相關信息體系:改善醫療服務和重新規劃集體互助形式。
醫保改革艱難前行
面對進退兩難的前景,衛生部長馬太在談及如何解決醫療保險巨額赤字時,也不敢有任何奢望,只是把目標鎖定在將赤字控制在112億歐元。即使這樣,也需要從收入與支出上絞盡腦汁,巧做文章。他提出,將自然療法的醫藥費的報銷標準從65%降至35%,加強對病假尤其是長病假的檢查核實工作,改變醫務人員隨意開處方的習慣。大力推行以預防疾病為主的活動。
一些有識之士也在為醫療保險改革出謀劃策。2003年12月26日,《世界報》刊登了曾任政府預算部門負責人提出的13條建議,主張在不增加醫療保險稅的同時,提高遺產稅,嚴格管理支出,讓參保人參與醫院的領導,減少多頭醫療消費,與舞弊行為斗爭,引入競爭機制等等。但是,要對醫療保險制度動一番手術,需要社會上下承受陣痛。從計劃到變成現實,隨時可能遭受挫折,這正是歷次改革的經驗教訓,也是法國政府的憂慮所在。
相關資料:法國社會保障體系
法國社會保障制度歷史悠久。如果從“工傷事故保險法”算起,已足足有一百多年了。如果從1945年“建立社會保險的法令”算起,也已跨越了半個多世紀。經過不斷的完善和發展,法國社會保障水平之高,在發達國家中可謂首屈一指。
同志們: 今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相繼召開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強力推進我區的醫療保險改革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性
(一)加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加快醫療體制創新步伐的大勢所趨。我市大部分用人單位現行的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開始于上個世紀50年代,曾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和加入WTO,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醫保制度日益顯出其弊端:一是財政和用人單位包攬過多,職工醫療費用增長過快。根據對公費醫藥報銷單位調查顯示,自1995年以來,我市人均醫療費用年均遞增7.9%,高于財政的增長速度。數額巨大的醫療費用導致許多單位醫療費報銷不了,干部職工意見較大,同時給財政和用人單位帶來沉重負擔,使本來就日漸緊張的財政更加捉襟見肘;二是醫療服務成本高,浪費現象嚴重。由于對醫療機構和職工雙方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和合理的激勵機制,一些醫院開大處方,導致職工一人患病、全家吃藥,小病大養等現象時有出現,造成醫療費用大量增加。據有關部門調查,我市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約占職工醫療費用總額的30%左右,浪費十分驚人,而在一些效益好、有承受能力的單位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則更大。三是醫療保障的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程度低,覆蓋面窄。現行的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僅在我市機關和部分企事業單位中實行,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經濟單位職工,卻享受不到最基本的醫療保障。另外,由于社會互助共濟制度沒有形成,造成不同單位、不同行業的職工享受的醫療待遇差別很大,苦樂不均,很容易引起不滿情緒。據統計,全市90% 以上的企業職工醫療費長期得不到報銷,醫療制度名存實亡。存在上述弊端,進一步說明醫保制度的改革已成大勢所趨,當務之急。
(二)加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長治久安的保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通過建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制度,來分散和化解由市場競爭而帶來的風險,維護社會穩定。這是各級政府不可回避的責任,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一部分的醫療保險制度還相對滯后,一些單位的醫療保障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的、有效的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基本的健康保障,也不同程度的影響了社會穩定。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職工的醫療建立起一個“安全網”和“穩壓器”,以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這一目的,建立這一制度不僅能夠解決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和職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病有所醫、急有所助的問題,同時也可以通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改變過去政府和單位醫藥費不能報銷、矛盾越積越多的歷史,緩解財政一次性支付壓力。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全國、全省已成大勢所趨,哪個地區不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哪個地區社會保障體系就不完善,職工的醫療問題就不會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最終導致廣大職工頻繁找政府,社會也就會出現新的不穩定因素。這不僅是政府的失職,也會使政府陷入被動。因此,我們必須抓緊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的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必要條件。2003年是我省作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省份的最后一年,也是關鍵一年,在國企并軌和改制過程中,職工敏感性債務仍是重點問題。我市部分企業拖欠職工醫藥費現象比較突出,企業領導者要拿出很大精力來處理這一問題。為確保今年轉制任務順利完成,當務之急就是盡快建立適應形勢需要的醫療保險體系,把包括醫藥費在內的敏感性債務妥善處理好,為企業改制減輕包袱,創造條件,促進償債工作的穩步推進。同時也能使廣大企業職工擺脫在就醫方面對單位的依賴,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用人機制轉換,使企業真正減輕負擔,企業領導者能夠騰出充足的時間和精力研究生產和經營,提高企業效率,從而加快國有企業各項改革進程。
根據《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現就停產、半停產等特殊困難企業實施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參加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停產、半停產等特殊困難企業,確實無力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無力支付醫療救助資金的,該企業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特困人員),患危重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報銷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部分超過上一年家庭年收入50%的,按照本辦法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二、特困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應當首先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三、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特困人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50%,一個年度內一個特困人員享受的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由個人負擔且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下列醫療費用:
(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門診大額互助資金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門診大額互助資金起付標準以上按比例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封頂線以上按比例由個人負擔的大額醫療費用。
四、特困人員家庭收入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家庭人口的核定包括以下人員: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4、未婚子女;
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6、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家庭收入按照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計算,包括: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2、離退休費和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3、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利息;
4、出租或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
6、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予;
7、其他應當計入的收入。
(三)特困人員有下列情況的,按以下標準計算收入:
1、在職人員的收入,扣除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費后,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人員的收入,按照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
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領取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扣除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
五、特困人員患危重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報銷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部分超過上一年家庭年收入50%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單位提出醫療救助申請,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救助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在職人員的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按照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填寫并加蓋公章;退休人員需出具領取養老金或退休費的有關證明;
(三)16歲以上的家庭成員在校學習或就業狀況的證明;
(四)特困人員疾病證明和醫療費用單據的復印件;
(五)其他相關的證明和材料。
六、特困人員所在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報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企業連續三年的《北京市國有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或《北京市集體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
(二)本企業連續三年的《北京市國有企業會計報表資產損益表》或《北京市集體企業會計報表資產損益表》;
(三)《企業停工、半停工月報表》;
(四)特困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五)《北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救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七、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上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下達不予批準的通知書。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予以批復。
八、特困人員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經批準后,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收到通知后,將特困人員情況在單位內公示,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限為10天。公示期滿,用人單位將公示的情況上報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持醫療救助批準書及特困人員有關醫療單據到區、縣醫保中心進行復核,到區、縣社保中心領取醫療救助金,并及時發放給特困人員本人。
九、停產、半停產企業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按年度進行審核并實行動態管理。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醫療救助人員檔案,各有關單位要對享受醫療救助人員的家庭人員和收入、疾病狀況、家庭成員就業等情況進行追蹤調查。享受醫療救助人員情況有變化的,填寫《北京市醫療救助人員情況變更表》,及時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特困人員自醫療救助資金支付之日起在當年內享受醫療救助滿6個月的應重新提出申請,跨年度的,進入下一年度時需重新提出申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享受醫療救助資格進行復審。必要時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隨時進行復審,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終止醫療救助。
十、醫療救助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期劃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按照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批復,向區、縣社保中心撥付醫療救助資金。
十一、參加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按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其中對本單位特困人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超過上一年家庭年收入50%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或其他途徑給予醫療救助,救助額不低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50%。特困人員的認定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
1、《北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救助申請表》
一、積極推進師德建設,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工會要繼續配合學校黨支部抓好教職工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思想理論水平和政治素養,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習活動,繼續認真全面學習貫徹黨的xx大精神,樹立科學發展觀,推進學校的課堂教學的改進計劃進程,為穩步提高學校的整體教育、教學質量奠定思想理論基礎。
2、工會要積極參與學校教師的師德建設,積極弘揚抗震救災的精神,不斷提高教師的職業精神,鼓勵教師以課堂教學為抓手,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的活動,促進教師師德修養、教學能力、人格魅力的不斷提升。
3、工會要教育引導教職工不斷學習,在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還要樹立起團隊精神,互相幫助,取長補短,向先進教師,向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質量好的老師學習,靠集體的力量和智慧挖掘發揮自己的潛力。
二、抓好學校的民主建設,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學校工會要緊緊圍繞學校教育教學這一工作重心,堅持以教代會為基本載體,繼續深入推進校務公開。要繼續加強教代會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努力探索新形勢下學校校務公開的新內容和新方法,保證校務公開的有效運作,為學校領導和教職工及時的相互溝通、相互支持、參與管理搭建一個堅實的平臺。充分利用學校網站進一步推進校務公開,充分發揮教職工在管理學校事務中的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的作用,堅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的方針,推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關系,同心協力做好各項工作。工會要繼續配合黨支部,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校務公開,發揮教職工主人翁作用,共同為創建和諧校園作貢獻。
2、學校工會堅持從校務公開、教代會制度等源頭上積極參與落實,推進學校的民主政治,工會要積極參與學校教職工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宣傳、讓在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中作出更大貢獻的教職工多得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工會要及時解決好出現的各種思想情緒,要及時分析,提供決策,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3、工會要繼續配合和協助黨支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根據要求繼續做好民主評議干部工作,促進干部的思想和作風建設,鞏固干部執政為民的思想,鞏固干部在職工群眾中的威信和影響力,保持學校已創建的良好的團隊精神。
4、工會要進一步維護好教職工健康的合法權益,做好教職工的體檢工作,暑假落實安排好教職工療休養,要多創造條件、環境,組織開展豐富有益的活動,積極參加局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豐富教職工課余生活,促進教職工身心健康,增強凝聚力。
數據顯示,從1978年至1988年,我國職工人數上漲30%,而同期的醫療費用卻上漲414%;人均醫療費用上漲310%;1988年以來我國醫療費用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大大超過同期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但是1992年以來醫療費總額的增長明顯鈍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職工的總醫療費增長分別為17%、18%、23%、21%。與工資總額同期增長率13%、19%、25%、35%相比,人均醫療費的增長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資的增長,1994年甚至低于消費價格指數25%的漲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認為醫療費增長較快的地區,實際上醫療費增長也都低于工資增長,甚至天津、遼寧等國有企業集中的地區醫療費增長不足10%。
這種相對鈍化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醫療事業總體投入不足、嘗試性改革抑制過渡消費、國企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的無力負擔、醫療消費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對較低。種種原因說明了一點事實——我國城鎮職工的醫療消費水平沒有隨著經濟發展得到相應的提高。這種國民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狀況,長此以往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F實中,由于人口老齡化、科技進步、疾病譜的變化以及人們醫療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的上升,所有這些都沖擊并推動著原有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變革。
二、 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內容
國家進行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改革嘗試自1994年開始,在九江和鎮江試點進行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為基礎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在全國57個城市擴大試點。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以來,1999年、2000年,國務院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又陸續出臺了系列文件,進一步完善了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以《決定》為主體,以10多個密切相關配套政策為支撐的政策體系,這標志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這一政策體系為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統一的政策依據。
改革的目標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時間,以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在擴大覆蓋范圍、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完善基礎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險體系,根據人口和經濟特征,通過多種形式解決醫療風險,滿足不同人群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首先,全國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本著“基本水平、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基本原則,實現三個轉變,即由福利型轉變為保險型,由包攬型轉變為分擔型,由自保型轉變為互濟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則,發展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醫療保險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財政困難、企業效率不高,所以為了使醫療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具體需要,宜實行多種保障模式。
三、 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層次影響
醫療保險的性質是國家和社會為社會成員提供的用于患病、受傷、年老的治療費用、服務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它作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穩定器,無論對于體制的順利轉軌,還是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都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又是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戰略性舉措之一,是我國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基本目標之一。因此,對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這項涉及方方面面關系和億萬職工利益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盡力做好。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到1999年,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為81%,失業保險為72%,而基本醫療保險不到10%。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例,從1998年全國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出臺至去年上半年,職工基本醫療參保人數僅有1396萬人,而此時全國的失業人口就達1120萬人,其中95%以上的職工都不能得到基本醫療保險。同時,我國城市貧困人口總數也達到1176萬人。如果這部分人群的就醫難問題得不到很好解決或缺乏正確的處理和引導,容易引發社會不滿情緒的滋長和蔓延。所有這些要求各地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分散決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 改革中存在的難點及主要操作策略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其基本內涵是,當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暫時地、完全地或部分地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失業而喪失工作機會、失去收入來源時,由國家和社會通過法律強制對其提供經濟上的援助或補償,同時還包括為處于特殊困難和赤貧狀態的所有社會成員提供社會幫助和物質救濟的各種福利制度。通常把社會保障界定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社會福利以及社會互助、個人儲畜積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統。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個人儲蓄積累等5項內容。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綱要》中提出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目標是:加快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笆晃濉敝赋鐾晟粕鐣U系闹匦?則放在建立“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福利(救濟)制度上?!笆晃濉闭ぷ鞯闹攸c是在“兩個確?!?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將失業保險與社會救助并軌,建立以政府為基礎的、覆蓋城鄉絕大多數居民的社會救濟制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即社會保障制度還是應該堅持“補救型”模式。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框架,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展。但離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確立還有一段距離。
(一)社會保障需求日益擴大,但覆蓋范圍窄
和諧社會,必須有張覆蓋全民的保障網。從社會保障對象看,社會保障應當是包括城鎮和農村居民在內的全民保障體系,即社會保障應當是惠及全民的,但事實上并不如此。表1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人數(萬人)。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逐年增加,但是,到2006年底,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參保職工,分別只占到城鎮就業人員的66.3%和55.6%。在農村享有社會保障的人數也不多,從農村醫療保障看,截至2006年底,約有4億多一點的農民參加了醫保,粗略估計不到農村人口的一半。目前我國超過一半的人口還沒有醫療保障,就是已經有了醫療保障的人,其保障水平也比較低。在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面最大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于近2.8億城鎮從業人員、4.2億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以及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分別只有70%、45%和25%左右。另一方面,占我國勞動力絕大多數的農民工、鄉鎮企業工人和一些農民幾乎與社會保障制度無緣??梢?無論在城鎮還是在農村,還有許多人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這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是相違背的。
(二)社?;痣y以維持,監管不到位
據國家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國家財政支出用于社會保障的比例,從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05%,地方支出的比例相應有所增加,但仍然不能滿足人民對社會保障的迫切需求,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更是微不足道。有的西方發達國家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相當于國家GDP的40%,有的則占到了國家則政的50%。目前我國的社保制度正處于國家與企業承擔一切社保的“國家統包”向“國家、社會、企業、個人多方共同負擔”轉變時期。由于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管理體制等原因造成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嚴重,加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對中央財政依賴性較大,一些補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又尚未落實等,出現了資金籌措的困境。社?;鸱譃橹醒牒偷胤絻蓧K,中央部分有中央統一收支,監管力度問題不太嚴重,問題主要出自地方。地方資金由地方各級政府進行具體運轉,但由于地方利益的驅使,管理體制不健全,監管不利等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運轉,監管混亂,違法問題屢見不鮮。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不健全,社會化程度偏低
社會化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包括:保險對象的社會化;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給付的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對社會化這一問題也很重視,但往往強調最多的是保障基金給付的社會化,而對其他方面重視不夠。如保障對象,社會保險應該面向所有勞動者,但是那些沒有單位的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者以及沒有固定單位的鐘點工、農民工等絕大部分被遺漏。另一個衡量社會保障社會化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統籌層次的高低。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得當初的統籌層次都偏低,如養老保險是在縣市一級,醫療保險是在地市一級,這嚴重地阻礙了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在社會成員間實現互助互濟職能的發揮。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目前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適用范圍比較大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支付、運營、統籌管理極不規范;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安置的立法相當欠缺;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規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國家立法滯后,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導致社會保障的權威性極差、保障程度低。
(四)社會保障制度未與國際接軌
我國已正式成為WTO的成員,我國的經濟發展將越來越與世界經濟相聯系,經濟全球化將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能起“穩定器”、“安全網”作用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市場經濟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圍內將必然形成,只有這樣,國際資源特別是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方能順利實現。而我國過去的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會保障這一塊顯然處于空白狀態,這將不僅影響我國對外交流的順利進行,而且從長遠來看必將影響我國整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關鍵時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進入快車道。改革要緊緊圍繞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個中心環節,充分考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觀要求,精心謀劃和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努力擴大覆蓋范圍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改革探索和實踐,已初步形成了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鎮低保、農村低保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覆蓋面窄。尤其是近半年,隨著就業格局發生變化,全國職工中,有超過一半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相當數量的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并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障。社會保障之所以叫“社會”保障,就在于它的社會性、全民性,就是要在社會范圍內統籌基金、互助共濟,讓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遺憾的是,目前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一定范圍內實行,沒有在全國大范圍內大面積推廣。社會保障本質上要求能夠覆蓋到社會全體人員,正如有些學者所言,如果社會上只有部分人得到某個方面的保障,就會產生在社會保障理論上稱為“綠島效應”的社會現象。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指的是社會保障應該包括各種經濟成分、所有地區,換句話說各種經濟成分、所有地區在可能的條件下都應享有社會保障。例如,醫療保險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險的目標必須是全民性的,而不只是覆蓋部分社會成員,社會保障要真正做到“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此,要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進程,我國是農業人國,農業人口多,必須使社會保障制度惠及到農民,這樣的社會保障制度才是成熟的。在農村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應盡快建立起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縮小城鄉差別。
(二)加快立法進程,健全司法機制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并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同時,有無完備的法律法規,也是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個基本標志,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加快建立并完善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立法,《社會保障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基本法律,明確社會保障的性質、政府的責任與國民的權益;明確規定社保工作機構的任務、職責、辦事程序、參保人的權利義務、社?;鹄U納的比例、發放原則、使用辦法等;明確基金管理,使基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
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著健全的司法機制,對于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在人民法院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庭,專門從事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案件,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傷害時獲得有力的司法保護;也可借鑒國外普遍實行的專門法院審判方式,建立我國專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院,在審判中充分體現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特殊性。
(三)加大資金投入,增收節支
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于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應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三是在全國推行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是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適當推遲退休年齡。
(四)充分發揮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