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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自1998年實施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就是住房貨幣化分配。在計劃經濟時代,城鎮住房由國家或單位建設,分給職工家庭居住,職工支付低租金。這種住房供應形式當時統稱為分配。10年過去了,社會環境、住房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以當時環境設計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出現了許多難以逾越的“門檻”,需要更加完備的方法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
一、住房貨幣化分配遇到的問題
1.住房分配與勞動收入分配相交錯。住房制度改革從一開始就與勞動收入分配制度交織在一起,承擔了巨大的經濟社會改革的職能。按照住房是一種勞動分配的理論依據推理,需要在改革中對原“分配不足”給予補償。住房的“分配”,成了勞動分配的表現形式,不但要承擔將來新制度的成本,還要承擔歷史制度欠賬的成本。1998年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對原有公房按成本價向原住戶出售;對新建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職工供應。還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將老職工和新職工區別對待,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時間點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已“分配”了公有住房的,購買公有住房;分配的住房未達到一定標準的,發放未達標補貼;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供應經濟適用住房。
2.住房分配與住房供應體制相關聯。住房貨幣化分配實際上是一個與住房供應體制有關的問題。當年的政策設計是“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住房供應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住房補貼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為基準。住房貨幣化分配的政策設計,是使職工家庭有能力購置住房,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調整,加上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原政策設計的基礎就不復存在了。以“買得起”為準則設計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在快速上漲的房價面前左右為難。
3.現代企業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企業的住房補貼建立在企業自主決策的基礎上,“因地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步實施”。其目標是“給個人的住房實物分配方式,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為理順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關系、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務”。絕大多數企業“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的數量越來越少,隨著企業制度的改革,企業的公益金盈余數量不大,很難核定“原有住房建設資金”,進而核定應該轉化為住房補貼的額度,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無法落實。而對于新職工,企業的工資核定機制并不考慮工資中應該有多少“住房含量”。
二、住房貨幣化分配需深化
將住房的分配(嚴格意義上應該是住房供給)與勞動分配聯系起來,也是當年為在工資較低的條件下實現住房商品化所尋找理論依據。然而,其基本思路仍然是將住房等價折算成貨幣,從實物分配轉向貨幣分配。盡管住房實物分配制度已經停止,盡管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調整為低收入家庭,但在絕大多數城市,轉為“職工住房”,或者是專供企業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從來沒有停止建造過。
由于住房是一種轉化了的“勞動分配”,異化成“勞動收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勞動報酬與個人是不是已經擁有住房沒有關系,已有的住房是不是已經滿足居住需求也沒有關系,有房的職工不能放棄“勞動報酬”,低價住房的供應范圍擴大也是很難避免的了。
也正因為住房代行了勞動分配的職能,職工的住房只能越建越大。早期建的住房,離城市中心區比較近,價值量較高;后期建的住房,離城市中心區越來越遠,價值量逐漸降低。同樣職務的,購買后期建的住房,同樣的面積或得到分配就會低得多。為了平衡勞動分配,只能把住房面積逐步擴大,否則就會出現分配不公。1998年停止了住房福利供給,是城鎮住房制度的一大進步,但沒有根本解決住房分配的問題,只是將住房的分配通過貨幣的形式來表現。職工對于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一方面應通過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解決;另一方面應通過控制住房價格過快增長,以經濟政策保證住房價格上漲幅度低于收入增長幅度去解決。
面對當前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全面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基礎上,站在企業效益增長的前提下,把國有企業職工住房制度改革作為保障職工利益、全面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現有制度,創新住房貨幣化分配機制,才能使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三、進一步完善住房貨幣化分配
完善住房分配貨幣化,首先要轉變住房的供應方式;通過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用單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部分,增加職工實際的工資收入(或者可以把它表述為增加了職工工資中的住房含量);根據房價和企業效益來完善職工住房補貼方式。
1.轉變住房供應方式。原來的住房低租金福利分配制度中的分配,并非指勞動分配,而是指住房的供應方式,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初期被賦予了勞動分配的含義。準確含義是,從政府或單位向職工直接供應低租金的住房(因為供應不足,總的有先有后,所以稱之為分配)改變成發錢,適當增加職工適應住房商品化的支付能力,使得因住房資源不足而被少數職工優先占有,改變成相對公平的貨幣形式的供給,最終過渡到勞動分配。住房分配貨幣化分配的還是住房,無非將住房折算成等額貨幣,由職工到市場上去購買住房?,F在應該有條件重新思考,在新的勞動分配體制下推進住房政策。職工關于住房支付能力,應該主要體現在工資增長機制中。
2.扎實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要求各類企業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工資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再與“房價收入比”掛鉤,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納入正常的補貼機制動態調整,住房補貼應當與住房標準脫鉤。實行按職級計算補貼差額的方法,不再將住房折算成等額的貨幣分配,更不應該將達標作為住房貨幣化分配的目標。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職工公有住房,及未實行貨幣化分配的職工公有新建住房和騰空成套住房。
第三條 下列住房只售不租或先售后租:
(一)單位新建、新購住房和騰空成套住房;
(二)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
(三)向職工集資建造或購買的住房;
(四)拆遷戶購買的安置房。
第四條 單位將新建住房、新購商品住房、騰空成套住房出售給符合單位住房分配條件的職工時,可執行當地政府公布的屆時房改成本價和房改政策。根據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程度,可按屆時房改成本價無折扣出售,也可按不高于住房實際造價或購價或不低于房改成本價的價格出售。
第五條 單位利用現有土地自建住房,可以按照建房的實際成本價,也可按不低于房改成本價的價格向職工集資建房。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單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償:
(一)未實行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經單位批準向社會直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安居房的。
(二)城市建設中的拆遷戶,按照當地政府的拆遷政策購買新住房的。
具體規定由各市地、省單批房改方案單位確定。
第七條 按期繳交住房公積金或執行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職工,購買公有住房一次付清房款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政策性抵押貸款、擔保貸款或按揭貸款。
第八條 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單位的所有住房,及未實行貨幣化分配單位的新建住房、騰空成套住房的租金標準,原則上按成本租金(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投資利息、房產稅五項因素構成的租金)執行;實行成本租金有困難的,可暫實行準成本租金(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三項因素構成的租金)。各市地的租金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房改、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照管理權限,報省房改領導小組或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省單批房改方案單位職工住房租金的標準,參照所在市地的租金標準確定,報省房改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對暫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仍按原房改租金標準和減免補優惠政策執行。
第十條 各級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房新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農民工納入公積金覆蓋范圍
我省支持農民進城購房。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證制度,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各市、縣政府要制定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的政策措施。將農民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提高進城務工人員住房消費能力。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監管、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推出針對農民進城購房的信貸產品。引導房地產企業順應進城農民購房需求特點,采用團購等銷售方式,降低農民購房成本。
實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
實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將棚戶區改造與推動新型城鎮化相結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遷進入城鎮的村莊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給予資金補助、稅費減免和開發性金融政策支持。同步推進村民轉為市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集體土地依法征為國有土地、集體企業轉為股份制企業“四個轉變”。各地要制定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支持措施,自2016年起,新啟動的城鎮棚戶區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積根據市場需求確定
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供需實際,控制好房地產用地供應的規模、結構、布局和節奏。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實行按樓面地價出讓住宅、商服用地。合理確定建設用地兼容性,提高對新產業、新空間的適應性,允許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務設施、商業商務設施在建設用地大類中跨類別功能轉換,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轉型,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及時換發相關證照,并行辦理有關手續。今后公開出讓的商品住房項目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自主確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70%以上的強制要求。
鼓勵利用存量房發展旅游、養老等
鼓勵房地產企業利用存量房發展旅游、養老、創業、文化、教育、體育等跨界地產,開展多元化經營。促進房地產企業由單一開發型向專業服務型轉變。提高房地產品質,強力推行居住建筑節能75%的標準,積極發展被動式房屋等綠色節能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促進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統一調整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加快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與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和人民銀行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將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調整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推動住房租賃規?;I化經營
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全面落實好國家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相關支持政策,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機構,推動住房租賃規?;?、專業化經營。引導企業投資購房用于租賃經營,鼓勵房地產企業調整資產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賃經營,支持專業機構通過租賃或購買社會閑置住房開展租賃經營。建立租賃市場房源信息平臺,規范租賃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今后各地政府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實行公租房貨幣化。
加強北京周邊房地產管控
一直以來,高校作為事業單位,為教職工解決福利住房的規模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不斷得到提高,并且按照北京市政府頒布的相關管理規定提供福利供暖。1978年,北京市進一步明確對市房改部門直管和代管的有鍋爐供暖的房屋實行免費供暖辦法,所以長期以來也就沒有繳納供暖費的問題。1987年北京市政府141號文調整了鍋爐供暖收費標準,規定由承租人單位為承租人繳納供暖費。1994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號令的《北京市住宅鍋爐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住宅鍋爐供暖管理,由房屋承租人所在的單位繳納供暖費的辦法也依然繼續執行。一方面當時居住在校外的人員不多,而且大都屬于承租的福利住房面積也不是很大,因此學校除在無償提供校內住房的供暖外,也一直為居住在校外的很少部分教職工承擔了全部供暖費。供暖費作為福利一直是學校的一項重要隱性支出。隨著貨幣化房改的深入,解決教職工住房的途徑逐步多元化,不再是單依賴學校解決個人住房問題,而是更多地是走向社會、走向市場,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上市二手房、限價房等。隨著購買人數的增多,購買住房面積的增大,教職工的供暖費補貼問題越來越復雜,突顯出各種矛盾。在住房己商品化的今天,原有的無償供暖已不適應住房改革形式的發展。
二、高校供暖補貼的現狀
高校教職工現在購買的住房相比以前的福利住房,面積都有較大幅度提高,很多都是超出個人職稱、職級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準,所以各高校也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制定了供暖費的補貼標準,除了給予居住在校內的教工免費供暖外,對承租或購買校外房的教職工給予不同程度的供暖費補貼。通過對周邊學校的調研,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1、按住房產權人100%補貼面積標準進行補貼,住房面積低于面積標準的以實際住房面積標準報銷,未購產權房或非產權人不報銷供暖費,夫妻共有產權按產權份額只報銷不超過面積補貼標準的50%面積;2、按個人住房面積標準的50%額度報銷供暖費,雙職工按職稱高的一方以住房面積100%的標準補貼,住房面積低于面積標準的以實際住房面積標準報銷,未購產權房不享受供暖補貼;3、按個人住房面積標準的50%給予補貼,雙職工分別按個人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的50%分別給予補貼,未購產權房不享受供暖補貼;4、對核定的無房戶,只要未享受過福利供暖,無論個人是否擁有產權房,一律按住房面積標準50%額度分別補貼供暖費;單價統一按現行最高單價即30元計算,補貼額度每年由學校直接打到個人工資賬戶(此補貼辦法類似貨幣化補貼)。
三、存在問題
1、相同職稱人員享受供暖補貼不同。對于居住在學校住房的教職工其供暖全部由學校提供,由于歷史原因和提職時間差異造成很多職稱和職級相同但住房面積不同的情況,導致其享受到的供暖補貼存在較大的差異,一些住房面積遠未達標的教職工,即使自己另外購得商品房也無法享受到差額面積的供暖費補貼。2、無個人產權房無法享受供暖費補貼。目前供暖費的暗補政策只針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或承租的福利住房,對于既無福利房又暫無能力購買產權房,租住在個人出租房的教職工無法享受到供暖費補貼。3、購買的商品房經常會涉及到多人共有產權的問題,有時不止是夫妻雙方共有,還涉及到與子女共有、繼承遺產后出現的兄弟姐妹共有產權等,報銷供暖費時情況就會比較復雜和難以平衡。4、居住在無福利供暖的平房區的教職工,按目前規定每年取暖費補貼在北京為400元,這與實際消費在冬季取暖的費用差距較大。總之,各高校沒有一個統一規范的補貼標準,難免會產生不平衡和不合理現象,同時供暖費的暗補政策還會造成供熱、用熱與交費三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錯位情況,難免會因此產生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
四、供暖費貨幣化改革是發展趨勢和必然
住房分配制度走過了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改革,供暖體制也面臨著從過去福利性供暖向市場型供暖的轉變。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也都越來越利于供暖改革的有效落實。2009年11月10日,北京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明確用戶與供熱單位之間的事實供熱采暖合同關系,用戶為交費主體。《辦法》在2010年4月正式實行,其配套的文件《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也在2010年的3月通過首都之窗征集意見并完善文本,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其最直接的改革措施就是改變“福利熱”制度,轉變了采暖與繳費的主體錯位現象,明確了供熱單位、采暖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將供暖行為推向市場,通過民事法律維護供暖和采暖雙方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促進供暖市場保持健康持續發展,也為供暖貨幣化補貼打下了基礎。
國家自1998年實行住房改革己歷經十多年,各地區、各單位己形成了規范統一的住房面積標準體系,而且高校教職工的特點是個人的職級、職稱非常明確,依據職稱、職級所對應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按照一定的比例核算發放供暖補貼,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相對公平合理。這樣對于個人來講,只要職稱相同,享受到的住房面積標準相同,無論是否享受過福利分房,無論是住平房還是住樓房,無論是否己購買到個人產權房,無論其購買的住房面積是否相同,其最終得到的供暖費補貼標準都是相同的。因此,把住房面積標準作為對應標準,每年將采暖費以貨幣補貼形式發放給教職工個人,既保證教職工權益,又可以較好地適應供熱市場的商品化和貨幣化。
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廉租(經濟適用)住房審查審批等保障性住房工作和工業園區企業房屋產權登記、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等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多渠道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并組織實施。
2、制定解決全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完善輪候制度,健全退出機制。
3、嚴格按市住房保障和房改文件精神,組織指導街道社區、區屬部門單位開展廉租(經濟適用)住房和房改工作,建立健全廉租(經濟適用)住房審查審批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機制,保障全區城鎮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4、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日?;討B化管理,按時完成每季審查、復核工作,確保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準確發放到位。
5收集、整理、統計廉租(經濟適用)、房改房等住房資料,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檔案和保障性住房臺帳,掌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基本情況,完善信息化、自動化檔案管理體系,確保檔案查找迅速,數據準確,為科學決策區廉租住房補貼政策提供依據。
6、根據吉府辦抄字【2012】66號文件要求,做好工業園區內工業企業房地產交易、出租、轉讓、抵押、變更登記、辦證等事宜。
二、近二年工作情況:
兩年來,我辦在上級領導的關心指導下,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貫徹執行國發(2007)24號、贛府發(2008)14號、吉府字(2012)151號文件精神,組織街道、社區開展申請廉租、經濟適用等保障性住房對象的審查審批工作。由于我區是中心城區所以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捆綁在一起,整個保障性住房建設由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實施,我區只負責申請廉租、經濟適用等保障性住房對象資格的審查審批工作
(一)2012年基本情況
1、圍繞2012年工作目標和2012年市中心城區建設650套廉租住房和1000套經濟適用住房規劃,做好我區廉租住房申請對象、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對象的審查審批申報工作,經過公開搖號確定新中簽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對象1479戶,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請對象897戶。2012年11月中旬1000戶中簽的經濟適用住房對象申購到新房,2012年12月中旬650戶中簽的廉租住房申請對象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
2、開展2012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2012年底全區低保家庭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933戶,累計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99萬元。同時扎實做好我區2012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范圍的擴面工作,經摸底調查全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547戶,通過市、區規定程序審查公示,確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724戶,12月底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領到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依照贛辦字[2012]49號文件精神,開展區屬省直部門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審查工作,協助查閱房改房檔案、廉租和經濟適用住房相關資料,規范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審查審核程序,堅持按政策辦事,推動省直部門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順利進行。
4、繼續按吉府發[2002]8號文件規定的售房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一年中出售公有住宅45套,歸集購房款55.98萬余元。歸集維修基金近11.92萬元,為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和搞好售后維修管理提供有利條件。
5、積極參與省、市區城建房產擋案執法調研活動,整理、統計廉租住房補貼對象資料958戶,經濟適用住房檔案1685戶,核對區屬部門、單位的住房檔案330余份;特別是為城南拆遷改造工程、濱江四期工程拆遷提供房改房的原始檔案及資料,解決針織內衣廠、工行、農行、財產保險公司等住房方面的問題,有力支持市區重點工程的建設。
(二)2013年工作情況
1、按照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劃,全市在區范圍內建設保障性住房共計1400套,其中廉租住房800套,經濟適用住房600套;整個保障性住房(廉租、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總面積8.2萬㎡,其中廉租房40000㎡,經濟適用住房42000㎡;投資總規模9840萬元,已經完成1200萬元、完成征地任務,現正在辦理土地報批手續、正在準備土方回填工作。
2、組織開展廉租、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申購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為逐步解決我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夯實基礎。
3、組織街道、社區做好我區廉租住房申請對象、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對象的審查審批申報工作。
4、繼續按房改成本價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解決部門單位公房出售、辦證等問題,歸集好售房、維修等房改資金,完善單位及個人住房檔案,規范檔案管理程序,為開展住房分配貨幣化奠定基礎。
關鍵詞: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制度;建議
中圖分類號:F0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7月4日
一、引言
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所有權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是一種為了解決“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過渡性方案,旨在為不屬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一種住房保障。租金略低于市場水平,使承租者可以負擔得起。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其中的對象包括新就業的大學生。2016年5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推進公租房貨幣化,政府對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給予補貼,在城鎮穩定就業的新就業大學生也納入了保障范圍,這一舉措打破了許多城市公租房政策只對戶籍居民的思緒。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我國政府也越來越重視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而現階段在完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房地產去庫存任務的背景下,新就業大學生的住房保障問題尤為值得社會關注,推進一些針對大學生的公租房的貨幣化安置,可以留住人才,提高城市的競爭力,通過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可以幫助房地產市場有效的去庫存。研究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方方面面,對解決大學生住房保障問題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新就業大學生公共租賃住房現狀
2016年中國高校畢業生規模將到達765萬人,比2015年增長16萬人。高校畢業生規模進一步增長,住房短期需求也在不斷增長,而新就業大學生的工資水平普遍處于較低水平,這群人大多有著滿腔的抱負和對未來的憧憬,有著豐富的專業領域知識和較強的學習能力,但是卻對高房價無能為力。新就業大學生的住房供給以市場租賃和公租房兩種方式為主,而面向新就業大學生有一定政策優惠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并不完善,并不能滿足絕大多數大學生的需要,供給小于需求。
每個地區針對大學生申請公租房的硬性條件規定并不一致。比如,蘭州市今年開始受理公租房申請,但是必須具有蘭州市城鎮戶籍;福建則在今年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使得福建省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有保障??偟膩碚f一般都要具有的條件為合法穩定職業、參加社保年限(一般為兩年)、連續居住年限(一般為五年)、無自有住房等。
新就業大學生的公租房的供給方式仍舊以政府主導,資金來源方式單一,而保障房的建設需要大量資金和土地,投資回報周期長,后續管理工作繁雜,所獲利潤少,所以很少有企業積極參加。按照布坎南的政府公共選擇理論和“政府失靈”,政府干預行為存在局限性,政策效果有時會削弱社會福利。有些地方的政府為了完成公租房的指標任務,謀求自身的利益,不考慮地區規劃,將公租房的建設選在偏遠地區,而這樣就與新就業大學生的交際需求和交通便利的需求相悖。比如,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區的公租房,詢問的新就業大學生多,實際申請的并不多,就是因為建設公租房的地點相對偏遠,且門檻較高。
三、相關理論
自發演進和人為設計是制度的形成的兩種方法。當前針對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制度并不完善,不僅需要制度的自發演進,還需要人為的對制度進行設計和完善。人為的制度設計對制度的形成有著重大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純靠制度演進難以滿足社會對有效制度的需求,人為設計可以填補不足。針對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設計的制度僅靠自身演進,只能形成非正式制度。而非正式制度并沒有具體確切的表現形式,為了加強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管理,規范經營使用,解決沖突和協調問題,保障公平性,就離不開正式制度,所以要進一步加強新就業大學生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構建和完善。
(二)能夠加快制度形成的演進過程。政府應該根據各個地區不同的發展水平,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需求和供給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現有的制度,不斷設計構思,形成一套完備的制度設計方案,來切實有效地解決新就業大學生的保障住房問題。公租房大多由政府提供,但地方政府也會有怠惰和獲取利益的心理,所以要采取激勵機制,并從立法上制定完備的有關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法律法規,來明確政府應擔當的責任和義務,推動制度的不斷前進和發展。
(三)幫助糾正制度自發演進中的路徑依賴(過去的績效對制度演進過程的現在或未來強大的影響力)現象。需要以政府為主導來切實解決路徑依賴問題,不能讓以往的相關保障房的制度對現階段時期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制度演進產生陳腐偏差的影響。傳統福利性住房制度是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初始路徑。該路徑初設成本較高、學習效應較差?,F階段從福利分房到公租房的發展路徑非效率狀態一直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公共租賃住房制度仍然存在非效率問題。所以關于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制度的政策要不斷地強化,需要依靠政府或其他強大的外力推動,調整路徑方向,不斷優化,避免其陷入惡性循環、制度鎖定的情形。
四、完善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制度的建議
(一)開辟申請和分配的專用通道。新就業大學生需要過渡性的公租房,大多需要依靠單位申請,按照實物配租的原則按順序搖號配房,利用專用搖號程序在信息庫中隨機搖號。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需求數量大的地區可以嘗試建立一個平臺進行集中的個人申請,設計可靠的準入制度。對申請的大學生的各項條件和資產做多方位全面調查,然后集中分配。這樣關于審核程序就比之前更加繁雜了,政府可以建立專門針對大學生資格條件審核的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應該進一步完善,并且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管力度和后續管理。如果新就業大學生的收入狀況變化,租金也可以適度的進行調整,采取各種措施來保障新就業大學生的正當合法權益,加大對新就業大學生的支持,促進社會分配的公平性。
(二)制定有效的退出機制。許多省份對于新就業大學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進入機制很重視,但不重視退出機制。大學生工作一定年限后(一般為五年),或者收入提高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居住條件時,就需要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但其中也會有一些大學生因為政府監管不嚴,自身仍舊不肯放棄這個保障利益,遲遲不肯搬走。所以就需要政府的大力監管和完善退出機制,采用行政和經濟手段鼓勵大學生期滿或經濟條件更好時退出住房保障。對那些存在造假申請信息、轉租給合同外的第三人居住的、承租期限屆滿、住房用于經營行為的人員按照規定騰退其公租房,從而為真正需求者提供住房。
對于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必須退出但存在困難的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保障部門可以規定一個過渡期,超過了過渡期必須強制搬走,如若仍舊不搬走,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并且罰款。對于滿足條件積極退出保障的大學生,給予一定關于他們以后住房或租房方面的政策優惠,來促進公租房制度的良性發展。
(三)推進新就業大學生公共租賃住房的貨幣化保障。公租房貨幣化保障即用貨幣補貼的方式,幫助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租房以解決其實際的住房保障問題。杭州市已經開始全面實施公租房貨幣化補貼的方式,率先將公共租賃住房的貨幣化安置范圍延伸至新就業大學生。南京市也開始執行公租房貨幣化保障,新就業大學生每月最多可補貼1,000元,但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只能享受其中一種。這樣的舉措可以給新就業大學生多一個選擇,可以讓新就業大學生根據自身的實際工作情況、經濟實力、住房需求來解決租住問題,也可以提升資源的配置效率。采取貨幣化的補貼方式糾錯成本較低,如果出現新就業大學生資格申請認證的錯誤或新就業大學生的經濟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政府可以快速的調整,以便將住房保障財政資金花在明處、用到實處,切實地促進社會公平。
(四)注重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供給的質和量,用多種方式融資。在區位選擇上宜靠近主城區,不要選擇過于偏遠的地方,如果城市規劃布局無法讓新就業大學生靠近就業中心,就要思量公租房劃撥用地的籌劃要與城市交通規劃相結合,同時注重周邊配套設施和服務。政府可以采取地價優惠激勵的措施,吸引社會單位參與進來,增大公租房供給的數量,也可以收購二手空置商品房進行改造,將無效供給轉化為有效供給。政府在部分開發地塊出讓時,明確規定一定的土地比例用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將此作為出讓的前置條件也會增加公租房的供給。
公租房吸引社會資金的能力比經濟適用房差,是國家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難點。政府可以通過各項舉措來降低融資成本,激勵更多的房地產企業、園區、高校參與公租房的建設,比如稅收優惠、政策的傾斜、簡化審核程序、加強風險管理等方式。確保各地區保障資金的落實,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官員的腐敗行為和資金的濫用,充分發揮保障住房資金的杠桿作用,帶動社會投資的增長。發展面向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信托基金和融資租賃的專項基金,有需求的企業還可以與開發商探討運作模式,共同建設,將配建的一部分作為其員工宿舍。國家鼓勵推行PPP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推進公租房投資建設和運作管理,各地區也應切實開展關于建立大學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PPP模式的工作。目前,安徽省已試點進行該方法進行建房,此種方法也可以用于針對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建設中來,如果試點工作的效果不錯可以在其他地區廣泛的推行,以此來提升各地區的公租房資源配置效率,改善公租房管理服務質量。
五、總結
針對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供應還不是很多,不能滿足廣大住房的短期需求。許多地區并沒有專門的制度規定,新就業大學生想入住公租房的準入門檻相對較高,制度設計的一些方面需要完善和細化,不能光靠制度自身的演進,人為的設計完善也是比較重要的,可以幫助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演進的路徑依賴問題。
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對于個人雖然是過渡性的方案,但是從社會來看,在眾多大學生一年又一年的走出校園,走向工作崗位,不斷地有公租房的需求,國家公租房也會不斷地建設發展,面向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使用是綿延不絕的。有關公租房的制度和政策是長久性的社會關注的重點,也是需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的。完善的方法建議包括開辟申請和分配的專用通道、制定有效的退出機制、推進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貨幣化保障、注重新就業大學生公共租賃住房供給的質和量,用多種方式融資。推進面向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的制度的設計完善,解決他們的住房保障問題,可以保障勞動力的充足,激發一個城市的活力,活躍一個城市的經濟,保障人才合理流動,優化人力資源合理、科學配置,促進社會快速的進步和發展。加強面向新就業大學生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對完成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房地產去庫存的任務也有一定的幫助,對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也有一定的助推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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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憲容.大學畢業生公租房消費意愿研究――以烏魯木齊市為例[D].新疆農業大學,2013.6.
內容摘要:近幾年,我國貨幣化比率的畸高,積累了潛在的通貨膨脹壓力。本文以此為基礎,提出了儲蓄分流機制,并定義了最優儲蓄分流量,得出儲蓄分流機制的作用效果受諸多因素影響。最后,結合我國實際,討論儲蓄分流機制的作用情況,初步得出了由于儲蓄剛性、資產、資源貨幣化進程加快、貨幣供給內生性較強、政府直接主導投資等因素,儲蓄分流機制在我國運用效果不顯著的結論,并提出相應改進建議。
關鍵詞:貨幣化比率 通貨膨脹 儲蓄分流機制 最優儲蓄分流量
引言
貨幣化比率,作為衡量一個國家金融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通常用廣義貨幣M2占名義GDP的比重來表示。隨著經濟改革和金融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國的貨幣化比率從1978年的0.32增長到2010年的1.8。除個別年份外,M2/GDP比率總體上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畸高增長,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易綱(1996)認為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是中國經濟的貨幣化進程,這增加了中國經濟對貨幣的需求,從而催生了超額的貨幣來滿足商品化的經濟發展。殷孟波(2006)曾指出融資模式結構失衡是導致我國貨幣化比率偏高的重要原因。張杰(2006)則認為,中國的高貨幣化率是銀行的獨立性受到政府控制的挑戰以及私人部門對銀行體系的高度依賴造成的,并提到經濟改革過程中的儲蓄分流政策往往被運用來改善該指標的分子。
在經濟體制轉軌和“貨幣深化”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貨幣化收益由遞增到遞減,貨幣供給超過經濟發展的需要,這些不斷累積的“超額貨幣”便會帶來物價上漲的壓力。本文從“儲蓄分流”受到啟發,試圖以通貨膨脹為軸心,提出一套在高貨幣化比率下的儲蓄分流機制并闡述其作用效果。
儲蓄分流機制的提出
通貨膨脹可以看作政府對貨幣持有者征收的一種稅,其稅基是實際貨幣存量,稅率是通脹率。當實際總產出一定時,貨幣化比率越高,實際貨幣存量也越大,即通貨膨脹稅的稅基越大。由此有如下命題:
命題一:高貨幣化比率的國家對通貨膨脹更敏感。
存款性公司的負債涵蓋了大多數國家定義的廣義貨幣,個人存款往往占存款性公司負債的較大比重。在我國,大量貨幣因履行儲藏職能而“棲息”,巨大的儲蓄額對應著巨大的不確定性。而儲蓄何時釋放由內在因素與外在刺激共同決定:內在因素與該經濟體年齡構成、收入分配等特征有關,通常對應儲蓄的動機;外在刺激則由通貨膨脹、投資投機氛圍等環境因素構成。只有當大量沉淀貨幣最終用于交易時,通貨膨脹壓力才得以釋放。由此有如下命題:
命題二:高貨幣化比率的國家通常伴隨著高儲蓄,并因此積累了潛在通貨膨脹壓力。
出現通貨膨脹時,貨幣持有者為減少損失,大致會進行如下兩種自我保護行為:一是購買實物資產,如房地產;二是投入非貨幣類金融資產,如債券、股票、保險單、金融衍生品等。這兩種行為形成儲蓄分流:一方面直接減少廣義貨幣量;另一方面貨幣漏損率增加,銀行失去擴大信貸的重要基礎,信貸量萎縮,廣義貨幣減少。
同時,第一種行為會使總需求增加,對貨幣供給還會造成如下影響:第一,國內吸收增加,凈出口有減少趨勢,外匯占款減少;第二,總需求增加刺激經濟增長,投資預期好,信貸有擴張趨勢,貨幣供給可能通過“倒逼機制”內生增加;第三,如果貨幣供給具有足夠外生性,央行將在緊縮和放松銀根間,即在“通脹與失業”間作選擇;第四,同期政府直接投資可能通過“赤字貨幣化”增加貨幣供給。
這些貨幣供給的其他變化應該與儲蓄分流減少貨幣供給的效果作比較,當儲蓄分流的量較大時,總體貨幣供給會減少。由此有如下命題:
命題三:高通貨膨脹水平引起的儲蓄分流有內生減少貨幣供給的效應。
結合上述三個命題,經濟體對高貨幣化比率的調節路徑如下:
貨幣化比率過高或增速過快,潛在通貨膨脹壓力累積,當通脹壓力釋放時,貨幣持有者通過減少儲蓄以購買實物資產甚至投資資本市場以減少持有貨幣的損失,形成儲蓄分流,貨幣化比率高的經濟體,對通脹敏感,儲蓄分流較大,貨幣供給總體會趨于減少,貨幣化比率增速減緩甚至降低,潛在通脹壓力得到緩解。當貨幣化比率再一次偏高時會再次積累潛在通脹壓力,上述機制會再一次起作用以糾正偏高的貨幣化比率。本文將該機制命名為“儲蓄分流機制”。
最優儲蓄分流量分析
現從儲蓄者視角通過對比凈收益,定義并分析最優儲蓄分流量。
儲蓄凈收益率R1=名義利率-通貨膨脹率;
房產市場凈收益率R2=房產價格預期變化率+現金流(可用市場上的平均房租租金水平估算)-相比儲蓄失去的流動性-貸款利率(貸款買房時);
資本市場凈收益率R3=金融工具價格預期變化率+回報(如紅利)-相比儲蓄失去的流動性。
當R1
當R2、R3
總之,如果房產市場、資本市場、儲蓄的凈收益率高低存在差異,資金有在三個市場中流動的趨勢,這種趨勢會持續到三個市場的凈收益率相等,即R1=R2=R3為止,這是一個動態調節的過程。
影響儲蓄分流機制作用效果的因素
儲蓄分流機制對高貨幣化比率的調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形成最優儲蓄分流量而減少貨幣供給;二是由通脹引發總需求增加而產生新的貨幣供給。本文分別從這兩個角度剖析影響儲蓄分流機制作用效果的因素。
(一)影響最優儲蓄分流量的因素
1. 貨幣化進程。經濟貨幣化是指一國國民經濟中全部商品和勞務的交換以及包括投入和分配在內的整個生產過程,通過貨幣媒介來進行的比重的提高過程及趨勢,是一國商品經濟發達程度的貨幣體現。儲蓄分流機制以通脹壓力釋放為前提,正在經歷貨幣化進程的國家,貨幣化進程能吸納大量超額貨幣,從而大大緩解通脹壓力,所以上述情況將使調節機制失去啟動條件。
2. 儲蓄、房地產、資本市場的規模大小。市場規模的相對大小影響著凈收益率曲線變化幅度與快慢。例如,儲蓄規模巨大,而房、資兩市場的規模較小時,一方面相對儲蓄規模而言較少的資金注入就會迅速提高R2、R3,而有限的資金也可能會引發市場泡沫,增加市場風險,迅速減小R2、R3。由于儲蓄規模巨大,R1上揚平緩。造成圖1中最優儲蓄分流量點靠左,最優儲蓄分流量較少。
3. 房、資兩市場的健全程度。不健全的房、資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意味著較大的不確定性,投機氣氛濃厚,風險較大。市場不健全會大大阻礙儲蓄資金流入,造成最優儲蓄分流量較少。
4. 政策環境。政策調節能直接影響儲蓄、房、資本市場的凈收益率。如果房、資兩個市場面對較大不利政策,其收益率可能處于下降趨勢。一般而言,其他條件不變時,房、資兩市場中某一市場的利好政策會造成最優儲蓄分流量增加,反之減少。
(二)影響通脹后新增貨幣供給的因素
通脹引起的新增貨幣供給多寡,與政府政策選擇、金融制度、整體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等多個因素相關。如貨幣供給具有足夠外生性,央行的貨幣政策要在“失業與通脹”以及其他利益取舍中抉擇;如貨幣供給外生性不足,則應具體分析造成該經濟體貨幣供給外生性不足的原因,結合制度、政策等因素分析通脹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我國儲蓄分流機制作用效果有限性分析
(一)儲蓄剛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向居民部門傾斜,成為居民儲蓄存款持續增長的原動力。由于我國相關制度改革不確定性大,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住房價格不斷推高,醫療、教育支出較大,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沒有形成,信息披露、準入機制等制度尚不健全,老百姓投資渠道有限等原因,我國儲蓄具有剛性特征。我國雖然儲蓄量大,但由于存在儲蓄的剛性,儲蓄分流量有限。
(二)資本、資源貨幣化進程
張文(2008)指出,我國的貨幣化進程大致可以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從改革開放至20世紀末的產品貨幣化階段,商品的生產、買賣均自由化,隨著勞動力市場與金融市場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放,產品貨幣化階段也基本結束;第二階段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資本和資源的貨幣化階段。隨著資本要素市場的興起和發展,土地、房屋、國有企業資產、非流通股權等資產以貨幣為媒介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這必將導致貨幣需求的增加,因此能吸收大量的“超額貨幣”,使通貨膨脹壓力得以緩解,儲蓄分流機制失去啟動條件。
(三)貨幣供給的內生性
貨幣供給內生性是指貨幣發行者被動地根據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貨幣需求量來決定貨幣的供給。我國的貨幣供給就基礎貨幣的三個來源渠道而言具較強的被動性質,不僅基礎貨幣投放快速增長,而且貨幣乘數也大幅提高,最終導致貨幣供給量的快速上升。尤其在再貸款過程中,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國企的“投資饑渴癥”就很容易蔓延到央行的信貸決策過程中,引發信貸擴張的倒逼機制。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一直在高位運行的貨幣化比率累積了潛在的通貨膨脹壓力,正處于溫和通脹中。這種溫和的通脹,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費和投資,擴大了總需求,信貸也有擴張趨勢。此時,即使銀行失去了大量擴大信貸的基礎――儲蓄,“倒逼機制”也會使央行增加再貸款以滿足企業的信貸需求,引起貨幣供給增加。因此,通脹后由我國貨幣供給內生性引起的新增貨幣供應量抵消了儲蓄分流量,使得上述機制效果不明顯。
(四)國家相關政策的綜合效應
2008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務院于當年末出臺了四萬億投資的經濟刺激計劃,央行配合以寬松的貨幣政策,雙管齊下保證經濟增長。這些舉措,不僅實現了“保增長”的目標,居民收入增加,儲蓄進一步積累,也造成了貨幣的大量投放。政府直接投資的行為影響了貨幣供給,也較大程度上抵消了儲蓄分流的作用。
結論及建議
要改變我國貨幣化比率畸高的現狀,從改變儲蓄分流機制制約因素的角度去思考會得到如下啟示:第一,建立并完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制度,減小貧富差距,從本質上緩解儲蓄剛性問題;第二,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尤其是完善股票和債券市場,引導資金的合理配置以分散居民存款,同時也要注意防范各種風險,使居民預期從投機性轉為投資性;第三,增強我國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獨立性,從而削弱貨幣供給的內生性,同時,中央銀行也應進行多重政策工具的創新, 使政策運用更加符合市場化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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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杰.中國的高貨幣化之謎[J].經濟研究,2006(6)
3.殷孟波.我國經濟貨幣化比率畸高的經濟學分析[J].學術論壇,2006(5)
今年以來,各省市紛紛出臺旨在通過農民工市民化加快房地產去庫存的相關政策,從購房的貨幣化補貼、增加中低位商品住房供應、購房的相關稅費減免,到農村“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降低首付比例、強化信貸支持力度、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等。各地區千方百計降低農民工進城“門檻”,力求實現房地產去庫存與農民工市民化的雙重目標。
目標固然美好,但現實卻也異?!肮歉小?。當前,旨在通過農民工市民化實現去庫存目標仍面臨三大痛點,若無法妥善解決,去庫存恐成為空中樓閣。
一、庫存地缺乏產業支撐,恐難吸納農民工就業
眾所周知,房地產庫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線城市,這些地區往往因城市規劃不合理,產業發展相對滯后,就業機會偏少,工資水平偏低,難以支撐大量農民工就業,往往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出地?!?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5年外出農民工達到1.69億人,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1.12億人,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66.3%。雖然收入水平大致具備了三四線城市的購房能力,但很可能會面臨“一二線城市就業+三四線城市居住”的尷尬境地。當前,多數地區為實現房地產去庫存目標,采取各種措施吸引農民工進城購房,然而地區產業如何發展,就業如何解決,亦或只是希望通過農民工的“血汗錢”解救樓市?這只能是暫時緩解痛苦的猛藥,地區若無產業支撐,新型城鎮化、農民工市民化可能只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二、戶籍制度改革與公共服務推進速度遲緩
各地在激勵農民工購房的同時,戶籍制度改革以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就業扶持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應當加快推進步伐,這就必須考慮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然而,在近期各地推出的去庫存政策中,公共服務尤其是市民化成本如何分擔缺少實質性推進,顯得“雷聲大、雨點小”。過去十余年,地方土地財政雄厚,戶籍制度以及各項公共服務尚未解決,當前地方財政面臨困境,在部分三四線城市稅收負增長的情況下,戶籍制度以及公共服務何以落實,市民化成本如何分擔?
三、貨幣化補貼等是短期戰術,而市民化則是長期戰略
近期,各地區密集出臺各類去庫存政策,千方百計降低農民工進城購房“門檻”,不僅為支持農民工購房提供了多種優惠減免措施,包括購房的貨幣化補貼、增加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購房的相關稅費減免以及將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體系等;還為農民工貸款提供了多種扶持政策,包括農村“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降低首付比例、強化信貸支持力度、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等。
縱觀各地出臺的政策措施,不難發現各地區已經將去庫存“政治化”,將其作為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意圖將農民工市民化作為“一劑猛藥”達到“一蹴而就”去庫存的政治目標。然而,去庫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市民化更是長期的發展戰略,短期內難以見“奇效”。
第一種,從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看,上述4個時點分別為:500元、1700元、6800元和13800元。因此“萬元財富”要跟得上人均貨幣收入增長,30年前的1萬元,大抵和現在的27萬~28萬元相當。當然也有另外的貨幣收入變動口徑,例如以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看,上述4個時點則分別為780元、2300元、10800元和21200元,這樣算下來結果差不多。從業人員的貨幣工資,在過去的30年間,每10年增長約3~4倍,這實質上就意味著儲蓄起來的1萬元必然隨之貶損?;蛘哒f,1981年的1萬元,大約相當于當時職工13年的工資,或者家庭人均20年的收入,按照目前工資或收入水平來推算,當年1萬元應該大抵相當于現在的27萬~28萬元的水準。
第二種,從居民人均儲蓄看,上述4個時點居民儲蓄總額分別為:523億元、9200億元、7.4萬億元和17.3萬億元,考慮人口變化之后的人均儲蓄為52元、800元、5900元和1.3萬元。這樣算來,1981年的“萬元財富”相當于當時人均儲蓄的200倍,折算到現在差不多是255萬元。
從上面兩種很粗糙的計算看,“萬元財富”經不起時間的折磨大幅度縮水,即便中國居民早在30年前就能夠購買和CPI指數掛鉤的國債,當年的1萬元到現在也就僅僅44萬元而已。假定當年的“萬元戶”采取5年定期儲蓄不斷滾動定存,即便考慮到保值貼補,當年存入銀行的1萬元今天充其量也難超過10萬元。
例子可能是粗糙的,但結論顯而易見:過去30年,錢本身的確隨著時間的推移非?!安恢靛X”了!
雖然中國30年來CPI平均增長了不過4.8%,表象上沒有嚴重的通貨膨脹,但各口徑貨幣供應量極速增長,這種進程就是所謂的“貨幣化”。
過去30年,中國貨幣化進程的一個維度是貨幣使用范圍的不斷擴大,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可能只有柴米油鹽等生活必需品才用得著錢,并且還得有票證配給,才能派得上用途。當時的教育、住房、醫療等基本上是公費的。隨著經濟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化,上述領域大體都貨幣化了,上學貴、看病貴、商品房更貴。貨幣使用范圍的擴大,本身就要求貨幣當局發行更多的貨幣,原來“高福利、低工資”的勞動報酬結構,也逐漸向以貨幣收入為主、以社會保障為輔的結構傾斜了。
中國貨幣化進程的另一個維度是貨幣發行規模的驚人膨脹。以每年凈投放的現金看,1981年為50億元,2007年則為3300億元,增長了66倍,流通中現金則從3200億元增長到2.7萬億元,這還沒有考慮銀行卡對現金的巨大滲透和替代效應。
經濟金融運行的有趣之處就在于,這往往是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你有政策,我有對策”的博弈過程。就20世紀80年代的萬元戶而言,如果沉湎于消費,在當時購入十分稀罕的彩電、冰箱和磁帶錄像機,那么到今天這些資產的殘值接近于零;如果他前瞻于保值,在當時購入黃金并持有至今,我記得80年代金價每克大約6.70元,目前大約270元;如果他當時買入大米并假定大米可長期不變質,那么30年間,每公斤大米價格已從約0.5元上升到約3.5元;而選擇儲蓄或者國債的話,在貨幣化的侵蝕下,30年來幣值會被消蝕2/3。
在快速貨幣化的進程中,持有現金或者低風險低收益的儲蓄、國債等金融資產,和把大半財富拱手讓出的差異并不大。用貨幣去購買可以大規模產業化提供的消費品,幾乎等同于奢侈的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