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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應對節假日期間突發事件,進一步健全節假日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危害,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救援預案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國慶節、水鄉文化節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援,包括可以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突發社會安全事故和不可預見的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
二、成立應急救援機構
2、應急救援機構各組成單位
職務負責人電話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現場)
成 員
三、應急救援預案執行流程圖(略)
四、應急救援預案事故類型及單位救援職責
1.爆炸、公共踩踏,消防火災和道路交通事故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①爆炸、公共踩踏事故
主管單位:
救援職責:接警后,派出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區域警戒,組織人員疏散,并迅速與有關防化部門或專業部門聯系,請求參加救援工作,并組織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 搜尋證據,追查或監控有關嫌疑人員。
②消防火災事故
主管單位:
救援職責:消防中隊接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赴火災地點,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火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
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群眾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保護現場,并與醫療救護、交警等部門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③道路交通事故
主管單位:
救援職責:交警中隊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及時出警,在快速全力搶救傷員的同時,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勘察處理和現場保護以及交通指揮疏導工作。
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公安部門要與醫療急救、消防等部門和具有大型超重設備的企業組成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對于道路發生炸毀、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險情,應采取有效措施疏導車輛安全通行的同時,立即通知公路養護部門盡快搶修,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確保安全。
2. 建筑工地,水上交通及農用船安全
主管單位:建設辦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①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救援職責:事故發生后,建設辦應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搶險工作。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遇難和幸存人員和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工作。
②水上交通及農用船安全事故
關鍵詞:地方政府;網絡輿情;政府能力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7-0121-02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輿情已變成可以影響地方政府決策和政府外部形象的一個重要的因素。網絡輿情是民眾圍繞中介性社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通過互聯網平臺公開表達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意見,也可以說是民眾通過互聯網對政府管理以及現實社會中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政治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的總和。
據2013年1月15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第3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到5.64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2.1%。網民的意見越來越可以代表全體社會公眾的意見,大量的民情民意聚集在網絡上面,形成了政府與民眾溝通的一種新通道。面對集合了多方權利訴求的網絡輿情,如何提升地方政府的應對能力,達到及時監測、有效引導并積極地化解網絡輿情危機的目的,對于維護地區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情存在的主要問題
伴隨網絡傳播的迅猛發展和日益豐富的網絡問政形式,在社會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在社會輿論復雜程度明顯上升的新形勢下,地方黨委、政府在提高互聯網輿情認知水平、暢通網絡輿情引導主渠道等方面存在許多不適應的方面,網絡輿情應對能力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對網絡輿論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部分地方領導干部對網絡政治與網絡輿情缺乏深入的理解,不看網,不懂網,不能充分認識和把握網絡傳播規律、網絡輿情引導作用和方法,仍然用一些傳統思維和辦法去認識和應對網上輿情和炒作。一是將網絡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剝離,對網上發生的事情抱有“無所謂”的態度,認為其沒有或者不會波及到現實社會,任其自由發展;二是輕視網絡輿論的影響和作用,出了事情不重視,首先想到的就是用封、堵、刪、捂的方法來控制信息的傳播;三是對一些突發事件和網絡熱點的網下實際問題解決迅速妥當后,卻在網上不敢說、不愿說、不會說,回應的時機、內容、方式掌握得不夠好。這些現象往往導致地方政府在面對網絡熱點和突發事件時,失去話語權和主動權,使得原本可以在小范圍快速解決的事件演變成難以掌控的大事件。
(二)網絡輿情工作格局有待完善
我國互聯網管理部門眾多,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權限與內容交叉重復,部門之間監管邊界很難厘清,存有管理的空當和重疊;加之各部門間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制度,進一步消弱了管理力度,使輿情應對工作易產生疏漏和混亂。
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的網絡輿情引導和調控工作隨意性較大,缺乏規范性、有序性,效率不高,成效不明顯,極大地制約了網絡輿情危機應對能力的提升,使網絡輿情引導和調控工作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三)主流網站建設及其輿論引導力有待加強
長期以來,基層宣傳部門普遍存在“重傳統媒體宣傳輕網絡媒體宣傳”的現象,對網絡媒體宣傳沒有明確的要求,導致各級主流網站建設滯后,網上宣傳不夠主動和有力,網上正面聲音不強。
從整體上看,主流新聞網站建設文化產品創新的能力普遍較低。一些地方主流新聞網站僅僅是傳統新聞媒體的信息轉載和簡單堆積,形式呆板,經濟實力與核心競爭力不強;部分政府網站甚至成為政府資料的檔案庫或新聞資訊網。部分政府網站沒有能夠充分體現服務理念,“政民溝通、公眾咨詢、反映問題”等功能形同虛設,降低了政府與民眾溝通交流的有效性,致使政府網站的公信力下降,影響了政府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二、提升地方政府輿情應對能力的建議
(一)提高網絡監管力度,有效預警
首先要善于傾聽民意,加強輿情監測。發出聲音是主張利益的基礎,各級政府應加強對輿情的監測,同時積極傾聽民間的聲音,兌現社會公眾的表達權,從而避免重大輿情突發事件的發生。網絡輿情的實質是公眾借助網絡平臺,維護自身利益。隨著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公眾參與意識的覺醒,參與群體逐漸擴大,信息量劇增,政府必須設立相應的信息整合機制和制度,來收集和辨別信息。面對網民群體的逐漸遞增以及信息量擴大的局面,進一步加強網絡監管力度是輿論工作的基礎,也是有效預警輿論危機的必要條件之一。
2011年5月26日,江西撫州市檢察院、臨川區行政中心、臨川區藥監局先后發生三起爆炸案。該案件是該市農民錢明奇對其正在審理中的一案件不滿所為。在此次事件中,江蘇省各部門聯合行動,將案件本身及可能存在的征地補償不公相關情況進行了較好的處置,處置問責的力度也比較到位。但是,在網絡輿情的應對方面,暴露出了很多不足。其中重要一點是由于當地官方缺乏輿情監測意識,未能充分監測、重視在爆炸案之前犯罪嫌疑人的微博――該微博包含了錢明奇的個人遭遇并明確表達了作案原因、方式和時間――從而沒有能預見該事件可能發生。這一點可以說明當地政府在輿情信息監測意識方面的匱乏,不能主動發現輿情,只能被動應對危機。
(二)建立應急反應機制,處置問題
公開、快速、暢通的信息渠道是引導網絡輿論的必要法寶。社會上的突發事件一經發生,一般2-3小時內便會在互聯網上出現,6小時后就可被其他網站轉載,24小時后網上的跟帖議論就會達到。先發制人,后發制于人。這就要求政府及時做出合理的處置應對,在較短的時間內組織相關部門以及集中優勢資源,妥善而合理地處理危機。為了達成上述目標,建立輿情應對快速反應機制就成為了一個必要的選擇。凡事預則立,各種網絡輿情危機事件時有發生,一定要在完善應急反應機制上有所作為,面對危機才能從容應對。
一是要成立網絡輿情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地方政府網絡輿情應急指揮的非常設領導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對外口徑,確定對外內容,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二是要建立符合地方區域的互聯網輿論事件應急預案。可借鑒《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按照互聯網輿論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互聯網輿論事件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每一等級都有一套工作流程,根據危機的等級,調動與之對應的資源力量進行危機化解。所謂特大網絡輿情危機事件,主要指涉及對地方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影響,受到境內外媒體和網站關注的互聯網突發負面輿情,需要統一指揮,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和力量進行緊急處置,并做到現場處置與網上處置同步。三是在應對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第一時間”,“以我為主”,“提供全面”的情況,主動介入,先“聲”奪人,牢牢控制網絡輿情的主動權,從而確立處危機事件的主動地位,不至于陷入被動局面。
(三)準確權威信息,贏得話語權
在輿情事件的反應處置過程中,政府要盡量在第一時間新聞,贏得話語權,先入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失實報道,掌握輿論的主動權。強化對突發事件的權威報道和快速反應能力,努力做到先聲奪人,準確權威信息,發揮引導網上輿論的主渠道作用。網絡時代是信息透明的時代,事件一旦發生,網上參與人員多,收集和公布證據的多,監督無處不在,謊言無處藏身。面對網絡輿論,我們要坦然面對,按照“適度公開、確認事實、快速反應、妥善處理”的原則,及時采取公布事實、明確觀點、疏導情緒等方法,明確解答網絡反映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妥善回復網民的各種回帖。透明的信息、開放式的報道、人本化的溝通,不僅不會引發恐慌、給政府添亂,反而能促進網絡民間力量與政府力量良性互動,產生積極效應。不怕網民知道,而怕網民不是通過權威媒體知道,力爭把輿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上文提到的撫州爆炸案,事件初期當地官方采取了種種封堵的措施,比如收繳記者的相機和手機;原定26日16時召開的新聞會遲遲不召開;官方公布了犯罪嫌疑犯,卻對其作案動機等未做出具體說明……等等因素致使爆炸案的負面輿情快速發酵,民間輿論場持續對事件進行“合理”的想象和討論,較大地沖擊了官方的公信力。
(四)拓展官民溝通平臺,平等交流
拓展官民溝通平臺,提升新媒體平臺的運用技巧。微博作為一個官民平等對話的平臺,不應該僅僅成為民間輿論發聲的地方,官方也應該充分掌握其規律,積極借助此平臺,傳遞官方立場,引導民間輿論。
5?26江西爆炸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即有網友將相關照片上傳上網,新浪微博、騰訊微博等在第一時間推出事件專題,不少媒體記者借助微博平臺現場直播。各種證實和未證實的消息通過網絡發出,使得當地官方陷于輿論漩渦。而媒體記者“妖燕”在微博反映,她在臨川政府爆炸案現場被公安指揮人員收繳相機和手機等物品,更是將網絡輿論推向高峰。如果在爆炸事件發生時,撫州公安局能夠在其認證微博上呈現出一種“低姿態”――積極回應網友訴求,切實與網友進行溝通和交流,爭取網民的支持,應該能夠更好地化解輿論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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