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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業的導入期,政府出臺多種形式的購車補貼、激勵政策,彌補了產品技術成熟度不足和初期的高成本,較快地啟動了市場。但是,財政激勵政策難以很好體現對產品技術水平提升的導向和對降成本的激勵,往往會出現追逐補貼、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情況。從今年起,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及時退坡,這是非常適時的。
當前從總體上看,提高技術水平、降低生產成本仍然是發展的主題。盡管創新技術、降低成本還離不開政策支持,但更需要的是市場的激勵、倒逼與篩選。種種情況表明,電動汽車的發展動力應該由政策驅動向市場、政策雙驅動轉型,促進產業進入成長期。
發展動力的轉型意味著政府應更加關注創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創新、鼓勵競爭、加強監管、完善基礎設施,并選用普適性激勵與倒逼的政策工具,使電動汽車推廣逐步向非試點城市擴展。新能源汽車發展動力如何平穩轉型而不至大起大落,合理可行的政策設計和政府與市場這兩只手的協調配合至關重要。
有序放寬市場準入,強化市場監管
汽車技術的電動化與信息化、智能化和新能源革命交集,形成了一個舉世矚目的創新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有太多的機會,給眾多行業提供了豐富的想象空間。面對革命性的技術替代和升級,傳統骨干汽車企業往往躊躇和猶豫,而后起者和新進入者卻看到了機會,并甘愿冒險參與一搏。這是實現產業升級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是后起者和新進入者會帶來新的思維、引進跨界技術,在新技術突破、產品定義、商業模式、融資模式等方面都會閃現出新的火花。二是會增加新能源汽車產業試錯的資本投入,加速試錯過程,分散試錯風險。三是有他們的“攪局”,將促進既有企業的奮進。新進入者拿自己的真金白銀投入,可能各有各的想法,但都是理性的。進入者中的大多數最終可能會被淘汰,但不能不給他們機會。
國家已經開始放寬準入,此時應在兩個方面把握好政策。第一,應當歡迎新的進入者,但絕不能“鼓動”或“忽悠”投資者,“過度招商”。讓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第二,以強制性技術標準和相關法規為準繩,嚴格市場監管,使違規的企業和不達標產品的入市受到嚴厲懲罰。目的是建立良好產業生態,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
打破地方保護和壁壘,創造良好競爭環境
2009年開始實施的“十城千輛”工程,受到了很多城市的歡迎。原因大致有三點:一是地方政府有支持本地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強烈意愿,非常希望借助國家試點,推動實現本地的產業目標。二是銷售的電動車可以獲得力度很大的國家補貼,地方財政也甘愿給予配套資助。三是試點城市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政策和實施方案,借助試點的機會提升本地的交通、產業和環境治理水平。
試點調動了相關城市的積極性,他們動用當地資源形成小環境,率先示范應用,使我國較快地開啟了全球最大規模的示范應用。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創新也發現了很多問題,探索出多種解決途徑,積累了豐富經驗,開辟了中國特色的促進新產業走向成熟的途徑。
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地方的目標與國家的目標不完全一致,在執行國家政策時有時跑偏。比如,一些城市不太情愿以本地財政補貼外地企業;不太愿意向外地企業開放本地市場,特別是公共交通、公用事業等市場;有的城市設定地方補貼目錄;有的要求在本市銷售須在本地設廠;有的要求使用本地產的電池和電動部件;有的規定充電樁只能由本地企業投資建設;等等。地方保護抑制了市場的激勵、倒逼和篩選作用,造成優勢企業得不到好的發展,弱勢企業也失去了在競爭中提高的機會,兩敗俱傷。由此把企業引向對政府和政策的依賴,削弱了創新技術、提高競爭力的動力。在認真貫徹國務院明令禁止市場保護規定的同時,應總結、評估試點政策,適時使國家的政策普適化,在全國范圍建立有序競爭的產業生態。
給全社會以長期穩定的預期
汽車動力技術的變革不僅涉及汽車業,而且涉及國家能源的結構調整、分布式能源的發展、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直至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建設的大思路。其中需要諸多政府部門、行業、大量企業的參與,要經歷一個很長的過程。因此,國家新能源汽車戰略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必須給全社會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使其納入相關產業和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幾年一個周期的政策不足以引導市場的長期行為。現行的兩級財政補貼政策不僅是地方保護的一個根源,而且一些城市已經感到財政壓力過大,還出現了騙補、補貼過度等問題。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一些車企在決策產品開發時受到很強的補貼導向,行為短期化;一些用戶在購車消費時,寧愿扭曲真實需求而獲取更多政府補貼。政策干預技術路線的結果將造成結構性扭曲。
應進一步研究實施非財政直接補貼、與燃油消耗量限值相聯系的零排放積分制政策。政府的經濟激勵政策應堅持,一是釋放政府長期致力于汽車電動化的信號。二是在激勵與倒逼雙向發揮作用,但不干預技術路線。三是利用碳排放原理,在高排放與零排放或少排放間交叉補貼,財政補貼淡出。四是5至10年,甚至更長期間的強制性指標,相關指標要便于檢測和監督,防止作弊。五是具有普適性,可以在非試點地區推開。
支持企業開發依托市場自行發展的多樣化產品和商業模式
進入產業化階段,發掘消費者需求、打開市場出口,主要依托市場力量自行發展,比什么都重要。目前,中等級別主流純電動汽車還是政策驅動的市場,而一些細分市場和一些新型商業模式,正在走向政策支持下的市場驅動發展軌道。此時,政府應保持技術中立,鼓勵企業以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發掘當期的技術成熟產品。這樣,可以較好支撐經濟上能被用戶接受的細分市場,實現以空間換時間,護送電動車產業走向成熟。
以特斯拉為代表的高檔車,在部分人群中已成市場新寵。插電(增程)式電動車較好地平衡了純電驅動與續航里程、生產成本與使用成本、在極冷極熱情況下取暖制冷與電耗之間的矛盾,還降低了對充電裝置的依賴,受到了不少消費者的歡迎。
“分時租賃”商業模式以租代買解決了車價高的問題;只管用,不管充電,解決了對停車和充電難的擔心;面對短途需求,可以滿足續駛里程要求;使用成本低,又能滿足自駕的偏好,成為現階段很有希望的商業模式。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產業;財稅政策;財政補貼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態壞境日益惡化,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在這種背景下,新能源汽車逐步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和汽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新能源汽車的基本特征及發展現狀(一)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及特征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告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者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新能源汽車使用非常規燃料作為動力來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優點,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由弱變強,三類新能源汽車分別完成了功能樣車、性能樣車和產品樣車試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鏈。同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存在著諸多障礙,主要表現為產業化的不發較慢,傳統汽車關鍵技術落后的制約,持續開發投入不足,市場化扶植和激勵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2010年6月1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中的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中央財政還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
2010年工信部牽頭制定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1—2020年)》此規劃清晰和具體的描述了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其中,在財政上要加大補貼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財政資金的50%。在稅收上要加大減免力度,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2011-2020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了一個有利的財稅政策環境,為促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及提升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支持。
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建議(一)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形式推動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還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規模的產業鏈條。而且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大,成本較高,單純依靠汽車生產企業的力量還比較薄弱,政府財政補貼就成為推動其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直接價格補貼,對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和技術等因素,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對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進行專項補貼,推動國內汽車企業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組織生產。
(二)加大政府公務車采購力度,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我國目前約公務用車數目較多,每年消耗經費較大,政府汽車采購每年遞增的速度較慢,占政府采購總量的比例不高,而
且采購的汽車多數為大排量汽車。因此,政府采購公務車擁有巨大的市場空間,新購公務車應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出臺更有利的實施細則及標準,把新能源汽車列入政府采購清單中。不僅要采購新能源出租車和公交客車,而且要把新能源轎車納入公務用車的采購清單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免稅、減稅帶動產業的發展首先,應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展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加大生產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氣量汽車的稅率,降低小排氣量汽車稅率,對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地新能源汽車實施零稅率,幫助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特定稅種,免征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普通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對于新注冊純電動汽車和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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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能源 稅收政策 啟示
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優質能源的出現和先進能源技術的使用。在當今世界,能源的發展以及能源和環境的關系是全世界、全人類共同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化石能源的消耗日益嚴重,對生態環境帶來巨大的破壞,國際社會對溫室氣體減排的呼聲越來越高。新的世界能源格局必然會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未來的發展中造成制約,而我國又是傳統能源的消費大國,因此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將會成為解決我國傳統能源枯竭和環境污染的重要法寶。稅收政策是促進新能源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對我國新能源產品的研發、生產、消費等環節的稅收政策扶持,可以加強企業在新能源產品方面的投資信心,使我國在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上快速發展。本文通過對當前部分國家新能源課稅制度的分析,為我國改革完善新能源稅收政策提供相關建議。
1. 我國新能源稅收政策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我國現行新能源產業的稅收政策
1.1.1增值稅政策。目前,我國只是對部分新能源產品給予了增值稅優惠政策。比如,人工沼氣的增值稅按13%計征;小水電的增值稅按6%計征;風力發電的增值稅按8.5%計征;生物質能源的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巖巖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對經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在2011—2020年期間,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
1.1.2消費稅政策。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免征消費稅政策。在2011-2015年期間,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消費稅。
1.1.3關稅政策。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鼓勵并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可再生能源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2012年我國將對73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平均稅率為4.4%,這些商品中就包括了能源資源性產品、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的關鍵設備和零部件,如噴氣織機、渦輪軸航空發動機、小轎車車身沖壓件用關鍵模具等。
1.1.4企業所得稅政策。我國目前在除統一規定將所有的新能源制造和生產企業視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外,更多地運用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和再投資退稅等優惠手段促進新能源企業的研發,加速新能源產業的產業化發展。比如,產品屬于新能源與節能技術(可再生清潔能源、核能及氫能、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高效節能),資源與環境技術領域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將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率;對設在國務院規定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可再生能源電力利用項目的,可以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相關目錄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資源,從而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2現行新能源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2.1新能源稅收政策單一,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專門針對新能源的稅種,散見于各稅種的零星的、不系統的規定雖然有助于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但作用的范圍和力度還遠遠不夠。比如,我國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限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關稅、消費稅等個別稅種,并且沒有在新能源生產的各個環節形成一個稅收優惠鏈,這樣就會造成新能源產業鏈條上不同經濟體的稅收待遇差異,從而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效率。
1.2.2新能源產業和產品的界定不明晰。我國應該對新能源產業和產品有個明確的界定標準,并且在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還應該對稅收政策重點傾向的新能源產品予以明確。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政策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
1.2.3部分新能源稅收政策與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比如,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但是從新能源企業自身的營利發展特點看,最初幾年難有盈利,因此企業實際上享受不到年免稅期的優惠待遇。
1.2.4部分新能源稅收優惠政策使地方政府發展新能源產業的積極性受挫。比如,風電場在建成后六年都是免稅,這樣地方政府在很長期間內將無法享受到企業帶來的收益,從而就會挫傷其發展風電的積極性。
2. 國外促進新能源發展的主要稅收政策
2.1美國
美國在支持新能源發展方面已形成完善、系統的財稅激勵政策,包括稅收抵免、直接補貼、貸款擔保等。這些政策激勵力度大,較好地調動了各方投資和應用新能源的積極性,促進了美國新能源產業的迅速發展。
2.1.1稅收抵免優惠。主要有:根據《2009美國復蘇和再投資法案》,允許納稅人對新建裝置可再生電力生產稅抵免、投資稅抵免以及聯邦基金之間任選其一;對符合條件的用于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研發設備安裝、設備重置和產能擴大項目的投資,都可按照設備費用的30%給予投資稅抵免;對新建的可再生電廠投入使用前10年中,每生產出1千瓦時電量可獲得1.9美分補助;新型火力發電廠可以享受到不同種類的投資稅收減免;根據《2005能源政策法案》規定,生產能力小于6000萬加侖的小型燃料乙醇生產商和生產能力小于1500萬加侖的小型生物柴油生產商,可以享受每加侖0.1美元的生產所得稅減免等。
2.1.2直接減稅優惠。主要有:對太陽能和地熱項目永久性減稅10%,但這一規定對電力公司是無效的;對風能和生物質能發電實行為期10年的產品減稅,即每發l千瓦時減少1.5美分;對購買汽油-電力混合動力汽車的消費者減免稅收;凡在國際能源節約規范(IECC)標準基礎上再節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房可分別減免稅1000美元和2000美元等。
2.1.3加速折舊優惠。主要有:根據美國《1979能源稅法案》,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可以根據聯邦加速折舊成本回收制度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根據《2008聯邦經濟刺激法案》,對一些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給予50%的額外折舊,可以一次性將相關費用的50%予以折舊,其余部分的折舊按照正常折舊程序操作。
2.2德國
德國的傳統石化能源比較缺乏,政府制定了與之想適應的能源政策,其政策目標包括提高能源效率、發展替代能源、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在稅收政策方面,德國的生態稅改革是具有深遠意義的。生態稅改革主要是對礦物能源在征收消費稅的基礎上再加征生態稅,從而達到抑制傳統能源的開發,鼓勵開發和利用清潔能源的效果。比如,對使用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免征生態稅,對生物柴油的生產、銷售予以稅收減免,對不同能源產品和行業實行差別稅率,對一些低贏利的環保行業給予稅收優惠等。
2.3英國
面對傳統能源的日益枯竭和隨之帶來的污染問題,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促進計劃,旨在通過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解決污染問題,擺脫對礦物燃料的過分依賴,建立一個多樣化、安全和可持續供應的新能源產業。在稅收政策方面,一是以工業、商業和公共等耗能部門為對象的氣候變化稅以替代化石能源稅。氣候變化稅實行從量計征,其中,電力每千瓦0.43便士,天然氣每千瓦0.15便士,其他燃料每公斤1.17便士。二是向供電公司征收礦物燃料發電稅,用于補貼新能源的發電。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稅率為2.2%,蘇格蘭的稅率為0.8%。三時對企業新能源技術研發支出給予稅收抵免等優惠。
2.4日本
日本是全球能源消費大國之一,也是能源效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日本采用研發補助、資助企業和公共團體發展新能源、用戶補貼、所得稅減免等方式支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2009年4月,日本開始實施“綠色稅制”,其適用對象包括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車、清潔柴油車、天然氣車及獲得認定的低排放且燃油消耗量低的車輛。前三類車被日本政府定義為“下一代汽車”,購買這類車可享受免除多種稅負的優惠。比如,購買混合動力普銳斯可享受到的最高優惠為免除新車100%的重量稅和取得稅,個別車輛還有50%自動車稅的減免。日本政府還規定,只要新車的排放水平比政府規定的2005年排放限值低75%,且油耗比2010年度油耗標準低25%或15%以上,即可減少75%或50%的機動車噸位稅及機動車購置稅。
3. 國外新能源稅收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雖然上述各國促進新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方式和內容有所不同,但是我們可以從中找出共有的特征,從而對我國發展新能源產業起到借鑒作用。
3.1新能源稅收政策的系統性、全面性
即稅收優惠政策從新能源產業的研究開發到最后消費的整個階段是系統的,全面的。通過對技術研發階段的稅收優惠可以使企業在新能源產業科研投資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從而提高新能源產品科技含量。在消費方面的稅收優惠,又會加大消費者在新能源產品方面的購買力度,從而推動新能源行業整體發展。因此,我國應該從研發、生產、市場、消費四個環節入手,構建全面覆蓋新能源產業發展全階段的稅收政策支持體系。
3.2對新能源的激勵政策和對傳統能源的約束機制相結合
西方國家在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新能源研究、開發、生產、消費的同時,還注重抑制傳統能源消費需求。如英國征收氣候變化稅和發電稅,丹麥征收能源稅和碳稅等。通過降低新能源稅負,同時增加傳統能源稅負,可以起到調整新能源和傳統能源相對價格的作用,從而推動能源利用結構的轉變。
3.3新能源稅收政策的法制化
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非常重視通過法律手段將新能源稅收政策予以規范化、制度化,在法律條文中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作出詳細的規定,從而使新能源稅收激勵措施具有確定性和可行性,防止新能源稅收政策效力層次低、政出多門等現象。我國現行新能源稅收政策的法律層級偏低 有必要加強立法。
4. 完善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4.1新能源產業投資階段的稅收政策
4.1.1對符合一定標準的新能源企業的生產用地,可以通過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給予一定的免征或減征照顧。
4.1.2對企業發展新能源的固定資產投資允許加速折舊。
4.1.3對新能源產業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給予一定的減免。
4.2新能源產業產品研發階段的稅收政策
4.2.1對新能源技術、新能源產品、新能源工藝應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項目中予以明確,使新能源企業可以享受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甚至可以對新能源產業“三新研發費”給予100%加計扣除。
4.2.2對從事新能源方面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可以考慮減征或免征營業稅。
4.2.3除統一規定將所有的新能源制造和生產企業視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外,更多地運用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等優惠手段促進新能源企業的研發,加速新能源產業的產業化發展。
4.2.4對新能源產業人力資本投資,如引進技術人才給予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4.3新能源產業產品生產和銷售階段的稅收政策
4.3.1應視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情況,對現行資源稅、消費稅的稅目做一定的調整,擴大征稅范圍,對一些舊有資源或者不利于環境保護的資源課以重稅,以起到寓禁于征的作用。比如,適當調整現行消費稅的稅率水平,提高大排氣量轎車的消費稅稅率,適當降低小排氣量汽車稅率,對節能減排效益明顯的新能源汽車實施零稅率的消費稅政策。
4.3.2可以借鑒增值稅中對節約資源、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特定類型或特定流程的新能源產品實行在一定期限內的增值稅減免政策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
4.3.3在出口環節,對于我國向國外出口的新能源產品,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政策和產品標準的,可以考慮施行較高的出口退稅率,提高我國新能源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促進國內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4.3.4通過對相關優惠內容的修改或對相關目錄的補充,使新能源企業享受所得稅減計收入或稅額抵免的優惠。
4.3.5對受讓新能源車、船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新能源車、船保有和使用環節的車船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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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新一輪的電力體制改革和供給側改革給新能源發電開辟了新的空間。對于加快解決制約我國新能源發電發展的突出問題,筆者有以下建議:
一、確立新能源發電發展目標
按照能源適度超前發展原則,充分借鑒發達國家新能源發電發展的有益經驗并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我國需要大力發展新能源發電,逐步實現新能源電力對傳統化石能源電力的替代,從而實現綠色發展、清潔發展。
按照《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圖2050》報告,我國新能源發電發展的目標可確立為:到2050年,電力占整個終端能源消費60%以上,非化石能源發電占比達到91%,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86%。
二、明確新能源發電功能定位
當前世界范圍內正經歷著史無前例的經濟社會深度調整,經濟正朝著信息化、低碳化、集約化方向發展。作為經濟發展的先導產業之一的電力產業,是推動當前全球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經濟機構的調整優化必然需要電力供給結構的調整優化,以適應新經濟發展的要求。發展新能源發電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與世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改善能源供應結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的動力支撐。
我國目前的能源供給結構中,不管是一次能源,還是二次能源,都以是煤碳、石油和天然氣為主,而作為傳統的化石能源,我國雖然儲量豐富,但是儲產比較低,可持續供應能力嚴重不足。發展新能源發電可以有效改善我國的能源供給結構,開發利用資源豐富、可循環使用的新能源,實現我國能源結構的多元化。
新能源發電是能源革命與技術革命有機結合的產物,新能源發電不僅是能源利用方式的簡單變化,更重要的是人類技術創新的體現,從而使新能源發電本身成為新興產業的“龍頭”。通過新能源發電的發展,可以帶動新型材料技術、能源轉換設備與技術的發展。新能源技術信息化、數字化的特點,還可以十分便捷地實現與信息技術、互聯網等科技創新成果和產品的有效融合,使新能源發電成為智能電網的有機組成部分。
三、做好五項具體工作
(一)建立統一高效的管理機制。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的要求,結合新能源發電發展的實際,建立由國家能源委員會統一領導、由國家能源局具體負責的統一的新能源發電管理機構,統一協調協調、領導涉及新能源發電發展的有關事項。各地方政府能源局服從國家能源局的業務領導,執行國家能源委及其能源局的方針政策,并在本行政轄區內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行使新能源發電管理職能。在國家能源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加快修改完善《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將新能源發電納入法律保障,實現在安全穩定的條件下優先并網、優先配置、優先使用。
(二)制定新能源發電發展規劃。針對我國目前新能源發電規劃處于空白的現實情況,加快制定新能源發電發展規劃。圍繞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服務這一中心,制定新能源發電長遠規劃、五年規劃和分項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出科學合理的動態調整,確保新能源發電的目標順利實現。在制定新能源發展規劃時,要特別注意強調厘清對新能源概念的內涵,將核電不納入新能源發電的范圍,而應該將核電作為戰略能源單獨編制規劃,并且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限制核電的發展,只保留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力相匹配的必要3-5座核電站,且在核電站分布上要減少在東南沿海的分布,向山區或荒漠地區轉移,以防止戰爭、地震等災害給核電站造成的安全影響,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三)開展科技攻關和智能電網建設。根據我國新能源發電核心技術缺乏、技術外部依賴性較大的現實,要大力開展新能源發電技術攻關。加快新能源發電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推進儲能技術的產業化,深入探索研究微電網、節能節電技術、能源循環利用技術,有步驟地研究解決垃圾發電、生物質發電的二次污染問題。加強氫能、燃料電池和轉基因生物技術、新能源電動汽車的研究與開發。圍繞新能源發電產業鏈的培育,研究開發與新能源發電相關的智能家電、智能制造、智能農業等技術、設備,加快形成新能源發電的產業鏈。加強分布式能源和智能電網研究建設,為新能源發電的生產、傳輸、消納提供可靠的平臺。
(四)建立新能源發電的政策保障體系。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研究建立支持新能源發電發展的各項政策。主要包括產業政策、科技政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資源與環境保護政策、人力資源政策等。各項政策在支持新能源發電發展方面要做到目標一致、內容相容、分工明確、執行協調,防止政策沖突給市場行為帶來扭曲。建立政策調整聯動機制,由國家能源局牽頭,對涉及新能源發電的各項政策進行動態調整、修改,采取會商、聽證、傳閱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使政策制定、調整和修改全面、系統、客觀、科學,發揮合力,實現政策效力最大化。在此基礎上,強化政策宣傳,統一思想認識,營造新能源發電的良好氛圍。
論文摘 要 低碳經濟時代,新能源產業是一項重要的發展。發達國家不僅在國家戰略層面上重視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還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新能源產業的市場化與產業化創造了有利的發展空間。我國必須研習發達國家新能源產業發展策略,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使得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新能源指“剛開始開發利用或正在積極研究、有待推廣的能源,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與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主要是源于新能源的發現和應用。金融危機后,為了使政府能夠盡快的走出經濟衰退,美國、歐盟等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制度了相關發展策略,加快發展新能源產業等新興產業。中國也在積極的推進發展新能源產業,其中上海世博會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就是其中一項新的發展成果。
一、目前發達國家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策略
1.美國:積極參與減排,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
在全球氣候變化談判中,美國等發達國家號召加進中國和印度等大國。新能源產業要獲得巨大的市場,只有世界各國尤其是能源消費大國參與其中,才能夠凸顯美國在新能源產業上的技術優勢,否則這將造成美國制造業競爭能力進一步下降由于能源成本的上升。因此,積極推進溫室氣體減排,也是為美國新能源技術與產業的發展創造國際市場。
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會替代傳統的化石能源市場,這是新能源產業與其他新興產業不同之處。奧巴馬上臺后,采取了與布什政府不同的能源政策,大力推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奧巴馬強調要在新能源、環保政策方面有所貢獻,強調綠色能源與低碳經濟。在全球氣候變化行動中的態度積極,表示美國政府將在未來10年投入1500億美元資助替代能源的研究,以期減少50億噸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時,奧巴馬承諾要通過新的立法,使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50年之前比1990年減少80%,并拿抵稅額度來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型汽車。
2.歐盟:以法律法規保障產業發展,建設統一的區域能源市場
為了實現減排和環保目標,歐盟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例如,以《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和《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為代表的環保指令,這些法規既維護了歐盟境內居民健康安全,同時也是一種與反傾銷等措施相比更為嚴格的貿易壁壘。最近,歐盟還通過了一項新的家電更高能效的等級標準,并首次對電視機制定最低能效標準,這些措施有利于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由于國土和人口的原因,歐盟各國新能源產業的市場需求非常有限,發展新能源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最可行的做法是建設統一的能源市場,為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創造有利的市場條件。此外,在《歐盟能源政策綠皮書》中,為了實現可持續、有競爭力和供應安全的目標,提出建立內部天然氣和電力市場,加強對歐盟能源市場的監管,各成員國之間開放能源市場,制定能源技術戰略計劃并統一對外能源政策。因此,建設統一的區域能源市場,也是歐盟在特殊環境背景下發展新能源產業的必然選擇。
二、我國目前新能源產業發展現狀
金融危機后,我國雖然提倡大力發展新能源,但是在如何有效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與發達國家新能源產業在國家戰略層面的考慮不同,我們的新能源產業發展陷入一方面欠缺長遠考慮,一方面又急于求成的局面,顯露了一些不利于長遠發展的問題。
1.發展目標不明確,創新和核心技術掌握不足
從國家制定的有關新能源的政策來看,只是從宏觀上強調要重視發展新能源,而沒有具體的確定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的轉型戰略問題,沒有列出明確的目標。可以說,我們在新能源發展戰略層面考慮不足。另外,中國在新能源產業的技術發展規劃滯后,產業的發展落后于歐美發達國家。再加上不完善的新能源技術標準、資源評價、產品檢測和認證等體系,仍然采用發達國家早已不使用的技術,較低的技術水平和核心技術掌握不足使得我國新能源產業在發展之初就遭遇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新能源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而如果要想在新能源研究領域有所突破,就必須制定明確的發展目標,重視創新和核心技術。
2.缺乏完善的新能源政策體系
相關政策之間缺乏協調,穩定性差,新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還未形成。發達國家為了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會實施一些激勵政策,例如政府補貼、融資支持、稅收優惠及貸款支持等。我國目前由于缺乏切實可行的發展新能源產業的激勵政策,導致即使新能源技術成果轉化的社會效益顯著,但是由于經濟效益低,從而大大降低企業與政府投資新能源的熱情,阻礙了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3.市場保障機制尚待完善
我國新能源發展由于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創新和核心技術掌握不足,沒有形成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一方面,廠商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產品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百姓對新能源產品的價值、性能認知淺薄;另一方面,產品質量、性能良莠不齊,這也減弱了消費者使用新能源產品的信心。健全的市場保障機制對行業的發展,尤其對尚處于初級階段的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起著及其巨大的作用,繼續完善市場保障機制是必要的。
三、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1.盡快出臺有利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的保障實施是每一個新行業發展所必需的,制定相關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法規,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加大對新能源產品的市場監管,這樣才能推動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國家在新能源的法律保障方面做得不夠完善。
2.政府應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政策
新能源行業是個剛剛起步的新興行業,整個產業規模小,獲益能力差,其成長和發展壯大往往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扶持。制定有利于我國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應該依據“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新能源技術類型和特點,獲利能力和應用前景,從多方面研究和制定相應政策。另外,政府要增加和及時落實對新能源技術開發的資金支持,出臺新能源發展的激勵政策,加強宣傳,增強整個社會對對新能源的關注度,調動各方面的投資熱情,提升資金使用效果。
3.加強基礎研究,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創新
我國的新能源技術研究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而且我們國家在新能源領域的研究一直以來是跟著發達國家,產品和設備生產都與國外先進水平有很大的落差。所以在這種背景下,我們一方面要加強基礎研究,注重產學研結合,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外高端研究人才;另一方面要學習國外先進技術,掌握核心技術,并推動企業進行創新。對于中國想要長遠發展新能源產業,解決能源問題,這是必須重視的。政府應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在辦好科研創新機制、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做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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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引言
發達國家為獲取工業化所必需的石油資源不惜采取各種手段,為此,石油出產國政治風云變幻,局部戰爭不斷。但不管如何,石油資源終有枯竭的一天。而電力可以從多種一次能源獲得,如煤、核能、水力、風力、光、熱等,可以緩解人們對石油資源日漸枯竭的擔心。有研究表明,同樣的原油經過粗煉,送至電廠發電,經充入電池,再由電池驅動汽車,其能量利用效率高于經過精煉變為汽油,再經汽油機驅動汽車的循環形式,因此有利于節約能源和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正是這些優點,使電動汽車的研究和應用成為汽車工業的一個“熱點”[1]。
目前,新能源汽車產業是一個解決環境和能源危機的產業,因此國內外對于該產業十分重視,這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目前,世界范圍內環境及能源問題不斷突出,一些發達的國家,例如英、日、美等國家的政府紛紛加大對于新能源汽車的關注及投入,不斷加大財政資金自主汽車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鼓勵電動汽車的制造及運用,例如減免稅收、購車補貼等。
1 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必要性
1.1 能源短缺問題
眾所周知,能源問題已經成為人類發展的首要問題,隨著世界范圍內經濟的不斷發展,環境污染、能源匱乏等問題逐漸突出,尤其是對于一些不可再生能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目前,大部分國家的能源是天然氣、石油,少數國家是用煤炭,雖然煤炭的量稍微大一點,但是也不可能持續一兩百年。天然氣等能源更加匱乏,地球上的量僅僅能維持幾十年。
1.2 環境污染問題
汽車保有量的持續攀升,不僅給能源帶來危機,同時傳統汽車排放的尾氣給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全國大面積持續長時間被霧霾籠罩,空氣質量已經達到了嚴重污染程度,如何控制和降低汽車尾氣排放帶來的污染也是亟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環保部的《2015年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顯示,我國已連續三年成為世界機動車產銷第一大國,機動車污染已成為我國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學煙霧污染的重要原因[4]。汽車污染物排放給交通干線等人口密集區人們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人類生存的大氣環境帶來了嚴重污染,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
總體而言,新能源汽車代表了世界汽車產業的發展方向,是未來世界汽車產業的制高點,是世界各主要國家和汽車制造廠商的共同戰略選擇。從國家戰略的高度來審視,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新一輪的經濟增長點的突破口和實現交通能源轉型的根本途徑。我國汽車工業正積極參與到這場全球性的新能源汽車的競爭當中,實現我國汽車工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 廣東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現狀
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已在廣東省范圍內基本鋪開,珠三角九市以及汕頭、湛江、韶關、梅州、潮州、茂名等市先后開展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工作;廣州、深圳成為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新能源汽車的規模化應用成為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期間的一大亮點[5]。
總結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的產業發展現狀來說,目前廣東省對于新能源汽車的研究重點主要集中在對于新能源汽車的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等問題的研究上,如何找到適合新能源汽車的整車及新能源汽車的動力材料是目前的瓶頸問題[6]。除此之外,由于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時間并不長,在商業銷售上還沒有形成標準的模式,相關的行業標準、技術標準等沒有形成,因此,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面臨一系列的挑戰。總結而言,目前廣東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還處于一個初期,如何找到適合新能源汽車大批量生產的材料、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推廣市場成為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問題。在未來的發展中,廣東省的新能源汽車必將面臨挑戰與機遇并存的局面,這需要廣東省采取正確的措施,發揮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的優勢,重視知識產權、重視技術,推動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四部委出臺的《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和補貼額度,一些試點城市也陸續出臺新能源汽車的個人補貼政策,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優惠日益明朗,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h境。在我國汽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的情況下,能源緊缺、交通堵塞及大氣污染的壓力日益加大,國內已有5個城市實行機動車限牌措施,下階段推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可能進一步增多,在此背景下,對新能源汽車實現不搖號或者不限號等優惠政策的推行,將有利于促進新能源汽車加快商業化步伐[7]。
3 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具備一定的基礎,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是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部分核心零部件關鍵技術尚待進一步突破,產品成本較高,未能完全滿足大規模商用的要求;個別核心技術和生產工藝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個別關鍵零部件和材料仍主要依賴進口;自主品牌電動汽車尚未批量進入普通終端市場,產業發展尚未實現自我良性循環,仍處于起步階段;充電、充氣等應用設施建設剛剛啟動,應用環境和配套體系尚不完善[8]。
3.1 地方保護主義
地方保護主義也是我國推廣新能源汽車遇到的重要障礙。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新能源補貼政策往往優先考慮補貼當地車企生產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帶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使得消費者可選擇的車型較少,也阻礙了車企市場的開拓和規模化生產,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為了改變這一現狀,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明確規定外地車型占比不少于30%[9]。
3.2 充電配套設施建設滯后
目前,充電配套設施配套不健全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緩慢的重要因素。由于新能源汽車市場還未形成規模,導致已建的一些充電設施使用率不高、項目建設收益率低,降低了充電設施規劃建設進度,充電設施網絡不健全又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二者暫未形成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雖然提出“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但是具體細節尚未公布,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政策激勵尚未顯現。在充電設施產業鏈尚未開發的初級階段,如何探索合理的運營機制引導電網公司、電動汽車生產商、消費者、社會資金、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充電配套設施的建設值得研究[10]。
3.3 消費者認可度不高
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可度不高是新能源汽車難以打開私人市場的重要問題。目前,汽車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還屬于大宗消費品,購買成本和使用成本都較高,因此購買決策相對謹慎。目前,市面上的新能源汽車可選擇的車型不多,即使有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補貼政策支持,其購置價格仍比較高,雖然使用成本會比傳統燃油汽車有所下降,但是由于新能源技術、電池使用壽命、續航里程、維修成本等因素不確定,加上在使用過程中仍存在諸多不便,普通消費者更傾向于發展了100多年的傳統燃油汽車,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程度還不高,選擇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動力不足,導致新能源汽車私人市場仍較冷淡。如何提高新能源汽車的認可度,增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意愿以擴大市場規模應引起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11]。
4 基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廣東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路徑
4.1 加快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產品創新
新能源汽車實現產業化發展關鍵在技術創新和市場需求的共同驅動,二者互相作用。目前,新能源汽車產業還處于技術創新期,一些核心技術問題,如安全性能、電池續航里程、混合動力整車共性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研發等問題亟待突破。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包括傳統汽車制造企業和新加入新能源汽車領域企業應根據自身優勢與市場需求鎖定目標市場、研發新技術和開發產品,準確把握目標消費者的消費特征,制定產品定位及營銷策略,探索市場化發展道路,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正如近期備受關注的特斯拉,就是一家在硅谷沒有汽車生產背景的新興企業,其產品市場定位面向硅谷精英人群以及富人階層,抓住目標消費者的消費理念特征,強調高品質及綠色環保概念,通過成功的市場營銷取得了成功。通過企業的技術創新和市場需求的良性互動,有利于加快整個行業技術進步的步伐,降低生產成本,形成依托市場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發展的動力[12]。
4.2 發揮政府政策法規的引導作用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處于起步階段,政府法規政策的制定對推動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從2013年新能源汽車的產銷情況與政府補貼政策的出臺有較強的相關性也可以說明現階段政府政策導向的重要性[13]。要保證政策的連貫性,出現政策的空窗期容易影響企業的發展戰略及消費者的心理預期。要保證政策的引導性,政府可以通過制定貨幣補貼等激勵政策或制定提升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等制約政策多方面共同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推進車企技術提升及規模化生產,從而壯大整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市場規模。要形成立體式的優惠政策體系。地方政策的補貼力度可能會受到自身城市經濟規模、財政能力的影響而有所不同,地方政府政策的制定可以結合財力情況制定貨幣補貼標準,同時,制定充電優惠、停車優惠、牌照、稅費減免、政府采購等立體化配套政策體系來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支持力度。
4.3 完善現行知識產權制度
面對現代信息技術以及生物技術的高速創新,知識產權制度應當有所調整,適應社會的前進,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14]。建立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保護措施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上,企業選擇怎樣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應當考慮幾個問題,比如權利的排他性問題。專利的排他性最強,對企業的保護力度最大,但專利申請的費用最貴,對國內一般規模企業來說,也要考慮申請費用;商標也具有較強的排他性,但很難保護技術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的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延及思想、產品、方法、公式、工藝等。商業秘密成本低,也沒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期限限制,但商業秘密風險比較大,而且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比較困難,第一,建立信息資源搜索機制,可以說,不要毫無價值地重復他人的創新過程,也不要花大量的金錢去購買已經是社會公有財富的技術,更不要花大量的精力物力去申請已是公知自由技術、無保護可言的專利。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對新產品或工藝設想的產生、引進、研究、開發、商業化生產到擴散、保護的過程中,都必須花足夠的精力去檢索已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文獻,了解目前該技術國內外的狀況,熟悉目前該類產品生產制造者各自采用的手段和方法,進行綜合性的特征和價格分析[15]。
4.4 探索建立充電設施的共建機制
充電設施及維修網點等配套設施的完善程度也是影響新能源汽車使用推廣的重要因素。目前,相對于傳統加油站已形成網絡化布局,電動汽車的充電設施建設剛剛起步。考慮電力能源的可獲取渠道較多,探索多方參與的共建機制,鼓勵電網公司、石油公司、電動汽車生產商、民間資本等多方共同參與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的供給。電動汽車生產商可以與電網公司合作探索直接充電、電池更換等多種模式,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石油公司也可以利用其加油網點優勢提供充電服務,實現多種能源供給方案,滿足日漸多元化的汽車能源需求。探索盈利模式,鼓勵便利店、飯店、停車場等民營資本加入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領域。政府可以出臺用地審批、貨幣補貼、信貸支持、稅費減免、規定配套標準等規劃方案推動充電設施的建設。
此外,私人市場的培育還需要一個過程,需要逐步培育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了解和認可。當前,車企針對細分汽車消費市場,如個性追求者、環保提倡者、實用主義者以及首次購車族、二次購車族等不同目標群體,抓住特定消費者的消費特征,開發設計不同特點的新能源汽車,探索創新商業模式,打開私人市場。車企還可以通過試駕體驗、租賃服務、出租車運營、公車采購等多種方式為消費者接觸新能源汽車提供更多機會,增加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有效培育私人市場。政府可以通^官方媒體的環保理念宣傳,并通過公務車采購、租車以及公共汽車投放等方式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增強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信心,逐步開拓私人市場。
4.5 e極發揮國際合作的作用
結合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的產業發展現狀,雖然廣東省乃至我國對于新能源汽車的知識產權都沒有形成規范的標準及體系,但是國外對于新能源汽車的知識產權及運營規范的建設走在前列。目前,國外對于新能源汽車的信貸政策、保險、專利保護等的政策建設相當完善,在這種環境下,廣東省的新能源汽車應該積極的與國外的相關機構合作,包括在國外設置研發機構,積極的向國外提交相關的專利的申請,積極的與國外的相關機構展開合作交流等。除此之外,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的龍頭產業應該發揮帶頭作用,通過企業在境外注冊新能源汽車的商標、境外收購企業等方式提升我國的品牌,開拓國際市場,在借鑒國外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模式的基礎上不斷發揮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的優勢,建設中國品牌。
5 案例分析――基于比亞迪汽車的案例分析
在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的開發中,比亞迪汽車是一個典型,因為比亞迪汽車是我國的一個本土汽車的廠商,在新能源汽車的競爭上面臨與美日等先進的企業之間的競爭,但是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談到比亞迪,不可忽視的就是比亞迪面臨的國際競爭環境。目前,中國的新能源汽車制造雖然得到了我國政府的重視和扶持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整體競爭力仍然不足,比亞迪也不例外。對于美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來說,美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也是以政府為主題,在政府的積極配合下推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發展重點集中在新能源汽車的用電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車的智能電網上,并且形成了一定的研究基礎,智能電網的運用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意義重大。對于日本的新能源汽車來說,日本通過官產學結合的方式,在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技術上保持絕對優勢。因此,總結比亞迪企業的國際競爭環境現狀,比亞迪新能源汽車要發展面臨的挑戰是不可小覷的。
結合比亞迪期汽車的發展現狀,目前比亞迪汽車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方面,比亞迪積極配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提出了自己的充電基礎設施規格提案,爭取在國內獲取電動汽車市場上的優先地位;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的電池技術優勢和成本控制能力,積極開展國際技術合作并謀求進入美國電動車市場,試圖采取“先難后易”戰略,確立自己的汽車品牌形象。實際上,比亞迪仍屬于內向型市場開發戰略。目前中國的汽車產業發展勢頭迅猛,在全球經濟危機導致各國汽車銷售量銳減的2009年,只有中國比上年增加了46%,達到1360萬輛,這就意味著中國的汽車市場超越了美國,躍居全球第1位。預計中國的汽車銷量上升趨勢今后仍將繼續,到2020年將超過2000萬輛,其中約10%為電動汽車。
在影響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社會基礎設施開發上,比亞迪的提案存在著不盡完善之處,表現為與日本提案相比可行性上的一些差距,即最大電流達到1000A,為日本提案的8倍。快速充電站的技術人員指出,從中國的電力基礎設施目前還不太高的質量角度來看,這一性能指標給電網造成的影響會過大。
結合比亞迪的市場營銷現狀,目前比亞迪的市場營銷戰略主要是基于國內市場的品牌戰略。在中國本土,比亞迪汽車走在了前列,依托新能源汽車的電池技術優勢,比亞迪汽車在我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以男方為推廣市場,逐漸形成了南北東西全面發展的市場部署。目前,比亞迪的生產基地包括以深圳為中心的上海、西安、北京等17個事業部,其中深圳基地是比亞迪新能源汽車研發的中心、營銷中心以及生產中心。目前,比亞迪汽車延續IT零件的生產及制造模式,通過改進研發技術來降低成本。除此之外,比亞迪深圳營銷中心重視對于“新能源汽車生活夢想”的營銷,依托深圳經濟騰飛的大環境,大力推廣新能源技術,其中最亮點的是比亞迪旨在利用“太陽能技術”作為新能源汽車的動力源泉,一旦這個研發設想得到實現,比亞迪新能源汽車的成本將會極大的降低,比亞迪也將具備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比亞迪之所以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后來居上,成績顯赫,主要是因為一直沿著創新的道路不斷進取的結果。如果說最初的模仿創新是為了快速占領市場,那么做大后的開放式創新則是為了打造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比亞迪新能源汽車的開發只能遵循這樣的創新軌跡。
6 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來說,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要充分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所方面參與構建廣東省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體系,建設由廣東省信息華、工業化部門牽頭的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動的模式,重視政府對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調控及支持力度。與此同時,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要在明確目標的基礎上發揮龍頭企業的帶頭作用,廣東省相關部門明確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目標,并根據目標制定詳細的政策落實,通過政府、企業聯動的發展模式促進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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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能源;產業化;路徑
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是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常規能源即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是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因此,煤、石油、天然氣以及大中型水電都被看作常規能源,而把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氫能等作為新能源。我國正處于工業化進程的關鍵時期,對能源的需求逐年上升,為滿足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證經濟可持續發展,須盡快開發和利用新能源,盡早實現新能源的產業化。
一、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新能源發展雖較快,但仍未形成產業化規模
近年來,我國從財政、稅收、產業政策等方面對新能源產業給予了大力扶持,使其獲得了較快發展,但與真正的產業化還相距甚遠。從總量上看,新能源的產量和消費量跟傳統能源相比仍較小,主要常規能源――煤炭的主導地位仍未改變,跟世界能源消費結構相比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見圖1)。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資料,目前我國核電發電量只有910萬千瓦,僅占總發電量的1.9%,國際上這一比例平均在16%左右,生物質能的商品化率僅占一次能源消費的0.5%左右。
(二)部分新能源產業存在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
近年來,新能源企業雖發展迅速,但由于發展目標不明確,市場顯得無序,有些產業出現了重復建設的傾向,其中風能和光伏產業尤為嚴重。有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企業的風機產能可達3500萬千瓦-4000萬千瓦,而國內風電場的建設速度僅能維持在年裝機容量1000萬萬千瓦-1500萬千瓦,現有整機制造企業70余家,風葉生產企業50多家,塔筒生產企業近100家,其產能遠遠超過國內市場容量。在光伏產業的多晶硅生產方面,2009年國內廠商有效供貨能力將達8萬噸-11萬噸,而預期全球有效需求只有6萬噸。2007年之前,我國只有3家多晶硅生產企業,產量不過600噸,2008年上半年有近20家企業生產多晶硅,產能高達5萬噸以上,幾乎占全世界90%以上的產能。在光伏產業鏈中,組件封裝是資金、技術門檻低、低廉勞動力密集的環節,而我國恰是在這方面發展迅速。若不及時扭轉這種低端產能的重建現象,將嚴重影響我國新能源的產業化進程。
二、我國新能源產業化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核心技術缺位導致新能源運營成本居高不下,難以市場化
近年來,新能源在我國雖發展較快,但由于我們沒能掌握新能源的關鍵技術,導致該產業不具備價格優勢,使之無法市場化、產業化。以我國發展最快的風能來說,近十年來風力發電雖取得了較大進展,但風力發電所用核心部件(如當前流行的MW級風電機組)仍需進口,使得風力發電成本無法進一步降低,也在根本上阻礙了風能發電的進一步發展。此外,生物質直燃發電的鍋爐、太陽能光電所需要的多晶硅原料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設備和材料基本依賴進口;新能源汽車所用的電機、電池和電控系統等核心技術也與發達國家有較大的差距,需進一步突破,由于這些關鍵零部件技術的缺失導致新能源產業規模化程度不高,使該產業的運營成本較傳統能源居高不下。居高不下的運營成本再加上市場容量的狹小嚴重阻礙了新能源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有關新能源的政策法規及協調機構缺失
目前,我國雖在太陽能、風能和氫能等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方面得到較快的發展,但產業發展與政策的制度保障方面與發達國家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相關的政策相對滯后。近年來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還沒有形成體系,且政策間缺乏配套性、銜接性,特別是缺乏細則。以風能發電為例,在應用層面上,至今入網政策還不明確,所發電是入國家網還是地方網,電價如何確定等問題一直處于討論階段,沒有定論。而此類現象在太陽能發電領域也不乏存在,如不盡快解決諸如此類問題,將很難使新能源正常步入產業化軌道。在新能源的管理和推廣利用方面,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缺乏一個完善的協調機構,這也是影響我國新能源產業化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各地區雖設有新能源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機構,但這些機構在協調政企關系、技術推廣、關注行業動態及經驗交流等方面作用有限,沒有形成合力,需要其他組織或部門的介入,形成一個完善的協調機構。
(三)發展新能源所需資金和人才短缺
新能源產業化的關鍵在于大量資金的投入和專業化人才的儲備。從各國新能源領域的投資來看,我國的投資力度明顯低于美、日等發達國家。近年來我國在這方面的投資雖不斷加大,但仍缺口很大。造成資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投融資體制本身存在弊端,新能源的投、融資渠道較單一,在民間和國際資本市場上的融資能力較低,影響了新能源的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新能源各領域專門人才培養體系,尤其是新能源產業中涉及到材料學、電噴學、分子物理學和工業設計學及新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基礎人才奇缺,這使得我們在新能源的核心技術、節能降耗及能源綜合利用等方面與歐美等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進而導致我國的新能源難以實現市場化和規模化。
三、新能源產業化的路徑分析
綜上所述,新能源產業化受多種因素制約和影響,其主要因素可歸結為核心技術、資金和人才、政府政策法規及新能源的協調機構等,不難看出,這四個因素之間既相互緊密聯系,又各自發揮著獨特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共同推動新能源的產業化(見圖2),其中哪一方面出現問題,都將影響產業化進程。
因此,實現新能源的產業化,必須從上述四個因素著手,統籌兼顧、協同推進。具體路徑如下:
(一)加強新能源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盡快擺脫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
核心技術的缺位已成為新能源產業化的主要掣肘,突破新能源的核心技術已成當務之急。因此,國家應首先要強化對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術研發領域的傾斜,建立國家戰略技術儲備庫。對風電產業,應盡快攻克核心零部件(如軸承、變流器、控制系統、齒輪箱等)的生產技術;對太陽能光伏產業,要盡快突破多晶硅的提純技術;對新能源汽車領域,要注重電機、電池和電控系統等核心技術及提高動力電池能量密度與充放電性能等關鍵技術的突破;對預建的智能電網領域,要加強電網調控和調度技術的研究等。我國只有突破了新能源核心技術的路徑依賴,才能從根本上降低新能源的運營成本,提高能源的綜合利用效率,使新能源盡早實現產業化。
(二)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的投、融資力度和人才引入力度
1、分步、有序地加大對新能源的投、融資力度。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新能源在研發、制造、宣傳、引進技術及推廣應用等領域,都需要投入大筆的資金,單靠企業本身很難籌集這筆資金。首先,政府要明確新能源發展的方向和重點,分步、有序地給予財政支持,同時要理清政府與企業的職責,完善財政補貼政策。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新能源產業投融資制度,促進商業銀行貸款投入,吸引民間資本進入,設立新能源投資基金,爭取風險投資基金支持,開辟國際融資渠道等。
2、強化基礎學科和基本技術領域的人才引入力度。目前我國發展新能源產業所需的基礎理論和基礎技術方面的人才十分奇缺,急需培養或引進。一是涉及到能源材料學、電噴學、分子物理學、能源化學、能源生態和工業設計學及新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基礎理論人才奇缺。表現在汽車研發方面,缺乏跨行業的數據共享,各種鋼材的用料配比、鋼材耐用性和硬度,都沒有共享的平臺,風能、太陽能都需要這些基礎數據測試新能源材料的耐用性,企業只能按圖索驥,效率很低。二是涉及到新能源基本技術方面的人才奇缺,包括能源收集技術、轉換技術、儲能技術、原材料提純技術及智能電網的建設和維護等技術人才。這些基礎人才的缺乏已成為影響新能源產業化的重要瓶頸,只有建立起上述發展新能源所需的基礎人才培養體系,才有望突破這種瓶頸。
(三)盡快完善有關政策法規體系,為實現新能源產業化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在政策法規方面,無論是發達的市場化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均制訂了各級各類以促進新能源和節能產業發展為目標的政策法規且已形成體系。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應從國家戰略高度盡快建立新能源的政策法規體系,針對各新能源企業的生產方式、工藝流程和應用推廣程度等差異應分別施以不同的政策法規。在新能源推廣方面,我國可適當借鑒德國的購電法、日本的初裝補貼法和美國的抵稅法,制定一個有利于我國新能源應用的政策規范。
(四)充分發揮新能源協調機構的作用,為促進新能源產業化搭建平臺
新能源的產業化單靠企業恐怕難以完成,如果沒有專門的機構從全局上予以協調,產業化過程很容易出現脫節的現象。因此,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協調機構,從總體上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促進各部門、各單位協調一致的參與到新能源產業化過程中。協調機構要加強企業間及企業與科研機構間的產學研聯系,推動建立產學研、大中小企業緊密結合的技術合作創新體系,為關鍵技術攻關、分工合作開展基礎研究、技術推廣應用及經驗交流等搭建平臺,確保新能源企業風險同擔、資源共享,這樣不但可以避免各企業間無序、低水平的競爭,降低各企業研發與生產成本,還可以集中有限資源進行關鍵技術研發,不斷推動新能源的產業化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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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6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來,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對新能源產業的配套鼓勵政策,新能源產業迎來一個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期,正成長為我國未來的新興支柱產業。但同時中國新能源產業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很多的問題和挑戰,合理優化新能源產業結構,明確產業發展方向和目標,依據優勢對新能源產業進行合理布局,這對于實現中國新能源產業的健康優質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新能源產業發展呈現良好勢頭
中國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人均能源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人均的一半,目前能源消耗量已占到世界第二位。近年來伴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中國對能源的需求量大幅上升,即將面臨著能源短缺的瓶頸約束。同時,由于中國一直以來以煤炭消費為主的能源結構,燃煤造成的大氣污染日益嚴重,使得中國的環境承載能力已不堪重負,發展新能源產業是中國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中國在發展新能源方面具有巨大優勢和潛力。中國僅太陽能、風能、水能和生物質能等資源,在現有科學技術水平下,一年可以獲得的資源量達73億tce,大約是2000年中國全國能源消費量13億tce的5.6倍、煤炭消費量的8.3倍。并且新能源的資源分布非常廣泛,為建立分散型能源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條件。中國目前太陽能熱水器裝機容量在全球居于首位,同時中國也是世界上第一大太陽能電池生產國。
中國新能源產業規模逐年擴大,如果將大水電裝機計算在內,中國是世界上新能源開發規模最大的國家。截至2010年,太陽能電池產量突破3GW,保持全球第一大太陽能電池生產國地位;風電新增裝機突破1GW,成為全球新增裝機最大的國家;燃料乙醇的產量也只是位居美國和巴西之后。
預計到2020年,我國新能源發電裝機2.9億千瓦,約占總裝機的17%。其中,核電裝機將達到8600萬千瓦,風電裝機接近1.5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將達到200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將達到3000萬千瓦。
中國對于新能源產業也給予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全面實施,七個戰略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全面啟動下,我國2011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期。可以預見,隨著國內市場的全面開啟,未來中國的清潔能源將邁上更高的臺階。
預計在未來十年中國新能源產業仍會持續快速增長,市場規模繼續擴大,成為世界新能源產業最具發展潛力的核心市場。
近年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各地對新能源產業的關注度和支持力度都有了很大提升。2010年10月,國務院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征,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將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根據規劃,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戰略性新興產業將被立足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并逐步打造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中,新能源最有可能成為未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主攻方向,從而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確立以太陽能和風能等為重點的發展方向
根據資源狀況和技術發展水平,確立以太陽能和風能、核能和生物質能為重點的發展方向。
太陽能是資源潛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風能、生物質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間接或直接來自于太陽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陽輻射能量相當于當前世界一次能源供應量的1 萬倍。我國的太陽能開發和利用已經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陽能光伏電池的產量也已經躍居世界第一。太陽能熱可顯著減少煤炭消耗,也相應減少煤炭開采的生態破壞和燃煤發電的水資源消耗。同時發展太陽能能夠促進系統安裝和生產配套設備以及大中型晶體硅、薄膜電池的芯片和組件等產業的發展。另外,太陽能的開發將會有利于解決電力發展的區域限制,到2020年中國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將達到約3億平方米,光伏發電約10萬千瓦時,將解決約100萬戶偏遠地區農牧民生活用電問題。我國應進一步擴大在太陽能開發和利用方面的優勢,同時把發展并網光伏和屋頂光伏作為長期發展重點。
風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風電成本可以在幾年內降低到常規發電的水平,目前已經初步具備市場化運作的條件。風電也是效率極高的新型綠色能源,據統計,風力發電每生產100萬千瓦時的電量,便能減少排放600噸的二氧化碳。我國風力資源較豐富的區域為西部地區及東部沿海,屬于電網難以到達或電力供應緊張的地區,發展風電能夠有效緩解供電緊張的局面,是該區域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風電產業增長速度居各種新能源發展之首,前景十分看好。
生物質能的使用總體上不會增加環境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環保效應明顯,同時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將推動農業、林業等關聯產業的發展,比較適宜中國的國情,應作為中國新能源產業中重點的發展方向。
同時,考慮到短期內煤炭仍將是中國支柱能源消費品這一中國能源結構特色,以及燃煤給中國帶來的巨大環境污染影響,政府應大力發展和推廣清潔煤使用技術,實現煤炭向綠色能源的轉化,這對于我國的能源工業和新能源產業具有重要的意義。
構建完善的法規體系規范,推進產業化和市場化進程
為了促進新能源的發展, 我國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編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等, 為發展新能源產業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確立,明確規范了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有關主體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確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措施,包括制定新能源中長期總量目標與發展規劃,鼓勵新能源產業發展和技術開發,實行新能源優惠上網電價,設立新能源財政專項資金等。
美國和西方國家非常重視通過制定能源戰略、政策、法規來具體指導本國能源產業的有序發展。這些政策和法規的制定是建立在大量調查研究、科學分析的基礎之上,因此具有很好的全局預見性、可操作性和政策的連續性,值得借鑒。
另外,國家有關部門和政府還應密切跟蹤國外新能源現狀,充分考慮新能源資源儲量、技術發展水平、環境減排目標、常規能源現狀等因素,對我國新能源發展規劃做出適當調整和完善,為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指導。
只有實現新能源的大規模產業化和市場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競爭力的水平,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礎。在新能源開發成本較高、使用不便的情況下,推進新能源產業化和市場化必須由政府作為推手。促進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措施涉及電價、配額、示范工程、技術轉化、稅費減免、財政補貼、投資融資等,要對各種新能源的不同特點進行充分分析,分門別類地制定合適的激勵政策。
國家應及時更新新能源產業的投資指導目錄,引導、鼓勵企業和個人對新能源的投資。同時,也要對新能源投資行為進行規范,避免造成局部重復投資或投資過熱,約束高污染新能源行業的投資行為。為保證政策的長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檢查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懲處,以維護國家政策措施的嚴肅性。
加強政策扶持,加大對新能源技術研發和創新的支持力度
在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的國家,政府的激勵政策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稅收、補貼、低息貸款、加速折舊、幫助開拓市場等,這是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如美國加州的“購買降價”政策,日本政府對并網光伏發電系統的工程補貼,德國的收購光伏上網電價制度等。
目前,我國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還不夠完整,各級政府對新能源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還遠遠不夠。我國應從政府投入、資金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積極向市場化方向轉變。加大風險投資在新能源領域的融資規模;借鑒國外綠色證書交易模式,在國內各省區市間建立市場化的激勵機制,調動資源豐富地區開發利用新能源的積極性;同時鼓勵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和BOT投資模式,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進行融資建設。
具體來說可以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和做法,適時出臺風電、太陽能的“電價――利率聯動機制”,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為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電價補貼提供保證,從根本上解決風電、太陽能項目贏利能力差的問題,創造風電、太陽能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
我國新能源技術水平偏低,核心技術多依賴國外,技術對外依存度高。由于缺乏足夠的開發與研究,不少關鍵性設備不得不進口,導致新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不足。目前我國從事新能源技術研究的機構分布在上百個高校和科研機構,數量雖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
可以建議整合具有一定實力的新能源研究機構,成立中央級新能源科學研究院,并建立合理的激勵制度和薪酬體系,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內外行業內高端研究人才。我國還應適時改變相對封閉的科研體制,打造開放的科研合作平臺,密切與國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同時我國可以充分利用CDM機制,注重先進技術的引進并進行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努力實現技術水平的跨躍式發展。
新能源又被稱為清潔能源,是在新技術條件下所開發利用的能源資源,包括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潔凈煤技術、氫能、核能等。起始于美國的世界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造成沉重打擊之后,面對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新能源開發和利用被提到具有戰略性的地位并被作為應對經濟危機的有效手段。美國、歐盟等世界發達經濟體大力推進新能源的發展,既著眼于當前應對金融危機,更從戰略的高度搶占未來經濟的制高點。
美國率先把發展新能源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顯示了其對研發替代能源、發展新能源和改變美國能源消費方式的決心。2009年2月15日,總額達到7870億美元的《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由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生效,其中新能源為主攻領域之一,重點包括發展高效電池、智能電網、碳儲存和碳捕獲、風能、太陽能等;美國政府計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須占總發電量的20%,到2025年,美國新能源技術和能源效率技術投資規模將高達1900億美元。歐盟把新能源產業提升到戰略的高度, 2007年初,歐盟就提出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歐盟能源供應量20%的新能源政策。金融危機爆發之后,歐盟為了加強其在新能源領域的競爭優勢,進一步加大政策力度。2009年3月, 歐盟委員會制定了一項發展“環保型經濟”的戰略規劃,從2009年至2013年五年間投資1050億歐元,支持綠色技術的開發及應用, 保持歐盟在綠色技術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 全力打造歐盟地區的綠色經濟。
新能源產業孕育著新的經濟增長點,并成為新一輪國際競爭戰略制高點,中國政府把新能源產業視為促進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的重要動力。2009年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能源,要積極發展核能、風能、太陽能、水能等清潔能源。我國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將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5%。而即將出臺的《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和傳統能源升級變革在具體實施路徑、發展規模等方面都進行了部署,該規劃的規劃期為2011-2020年,規劃期內對新能源產業累計增加5萬億元投資,將每年增加1.5萬億元產值,增加1500萬社會就業崗位。
在國家政策鼓勵和市場需求拉動下,我國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然而在新能源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 在新能源關鍵技術上掌握得還不多,在太陽能、電力儲存、風電等諸多領域缺乏核心技術,新能源產業發展面臨后勁不足的困境,因此積極開展新能源外交已成為發展新能源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戰略舉措。通過加強國際間合作與對話交流、開展務實合作,拓展同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新能源技術合作,積極吸收和引進國外新能源技術、設備和成果,以推動我國新能源產業可持續穩步發展。
二、中國與美歐新能源合作的機制分析
中國開展新能源合作,主要是以美國、歐盟為主要對象的雙邊合作,目前已在產業政策、雙邊合作和科技交流方面形成了能源合作機制。近年來中國與美歐更將新能源作為突破口,新能源國際合作領域逐步擴寬,合作機制不斷深化。
(一) 中美新能源合作機制
中美是全球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 兩國在能源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具有共同利益。開展新能源合作不僅促進中美能源結構優化和環境改善,也推動國際氣候合作機制的建設以及全球氣候治理的成效。基于對新能源和節能減排領域的空前重視,中美兩國新能源合作便有了共同的追求和目標,中美新能源合作不斷深化,逐漸走向機制化和成熟化。
中美能源政策對話,是雙方探討新能源合作的重要機制,在2005年首次能源政策對話中,雙方談到在清潔能源、核電節能方面的合作;2006年第二次對話中美雙方一致同意,將發展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作為兩國能源合作的重要領域;2007年第三次對話雙方簽署了《關于工業能效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美兩國強調加強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發展清潔能源方面的合作;2009年第四次對話中美雙方就兩國新能源政策、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潔凈煤技術、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事關中美能源發展的重大政策性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簽署了清潔燃料領域合作、二氧化碳捕獲和封存技術合作等三項新能源領域的合作協議。
以2009年11月奧巴馬訪華為契機,中美除正式簽署《中美關于加強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外,為了對兩國從事清潔能源聯合研發提供便利,并為兩國研究人員提供合作平臺,雙方還簽署了《中國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與美國能源部關于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合作議定書》,并計劃在未來五年投入至少1.5億美元,重點開展包括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清潔煤等課題研究。此外,雙方還明確表示將在多個新能源領域進行合作,包括發展清潔能源、加強清潔煤技術合作以及推動雙方在利用太陽能、風能、先進生物燃料等方面技術和政策合作等。
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則把中美新能源合作明確定位到戰略層次,也進一步凸顯新能源合作與氣候變化這一重大全球性議題的關聯性。2010年第二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雙方就發展清潔能源、加強清潔煤技術合作以及推動兩國在利用風能、太陽能、先進生物燃料和現代電網制定路線方面的技術和政策合作等達成共識;并簽署《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美國國務院關于綠色合作伙伴計劃框架實施的諒解備忘錄》、《中國國家核安全局和美國核管制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西屋AP1000核反應堆核安全合作備忘錄》等五項合作協議。2011年第三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雙方就新能源合作達成多項共識,將深入開展智能電網、大規模風電開發、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頁巖氣和航空生物燃料等方面的務實合作,并在《中美能源和環境十年合作框架》和《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美利堅合眾國國務院關于綠色合作伙伴計劃框架實施的諒解備忘錄》框架下簽署了6對新的綠色合作伙伴關系。
(二) 中歐新能源合作機制
中歐在新能源領域合作的深入,主要是雙方對節能減排和環境環保問題的關注和共識。中歐在新能源領域的合作始于20世紀80年代,目前雙方在產業政策、雙邊合作和科技交流方面形成了新能源合作機制。創立于1994年的中國―歐盟能源合作大會,是中歐能源合作最大規模和最高級別的會議,也是中歐新能源合作的重要平臺。2006年第六次中歐能源大會上,中歐簽署《有關二氧化碳捕捉和儲存近零排放發電技術合作協議》,中歐雙方就煤炭近零排放技術的研發、展示以及示范工作開展合作;2008年第七次中歐能源合作大會上,中歐雙方就可再生能源技術、氫能與燃料電池技術、生物燃料技術、煤和氣水化合物技術、以及先進核能技術等方面進行深入交流;2010年第八次中歐能源合作大會則側重于可再生能源、智能電網和清潔汽車三個領域開展技術和產業合作。
中歐峰會是中歐雙方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對話與合作機制。2005年第八次中歐峰會簽署了《能源交通戰略對話諒解備忘錄》,并發表《中歐氣候變化聯合宣言》,宣言內容包括加強清潔能源領域的合作與對話,以促進中歐經濟可持續發展;2006年第九次中歐峰會上,雙方強調增強務實合作,特別是加強在在《清潔煤行動計劃》和《能效與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框架》內下的新能源合作;2008年第十一次中歐峰會簽署《中歐清潔能源中心聯合聲明》,聲明深化了在清潔能源領域的合作;2009年第十二次中歐峰會簽署《啟動近零排放碳項目第二階段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就可再生能源、清潔煤炭、生物燃料等新能源領域進行具體合作達成一致。2010年4月30日中歐清潔能源中心項目在北京啟動,資金規模為1240萬歐元,項目執行期5年。該中心將著重于推動歐洲清潔能源和節能技術在中國的本土化,并將為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高效的技術方案,方案涉及可再生能源、清潔煤技術、綠色建筑等領域。
三、中國與美歐新能源合作面對的主要問題和挑戰
由于中國和美國、歐盟新能源產業所處發展階段不同,政策導向和出發點也有所差異, 這使新能源國際合作面臨信任機制、技術合作壁壘和貿易保護主義等方面的挑戰。
(一)新能源合作信任機制有待加強
新能源產業作為一個新興戰略產業,國際間的協調與合作成為大勢所趨,維護自身可持續發展和能源安全使得新能源合作信任機制的建立成為一種必然。在中國和美歐新能源國際合作過程中,為了維護產業的競爭力,中國和美歐之間的互信對話機制在某些時期會處于脆弱的狀態,這就導致雙方非常重視合作的收益。
隨著中國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新能源將可能成為中國和美國、歐盟之間競爭和沖突的新領域。發展低碳核心競爭力、新能源和低碳經濟,對美國和歐盟未來經濟競爭力和國際地位影響重大,二者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和綠色壁壘以其競爭力,同時削弱中國等競爭對手的競爭力。在新能源國際合作中,美國、歐盟擔憂中國強大的仿制和技術升級能力,害怕在技術轉移后,還未從中國新能源市場獲得足夠利益就被排擠出去。
(二)新能源技術合作壁壘的挑戰
新能源是新的技術革命,但由于中國新能源領域創新能力不足, 許多高技術設備和材料嚴重依賴于進口, 諸多領域的核心、關鍵技術尚未突破。因此,中國希望加大從美國和歐盟進口新能源技術力度,而相關技術出口的管制已經成為中國和美歐之間在新能源領域合作的障礙。
美國在高技術領域對華出口實行嚴格的管制政策,《美國出口管理條例》和《美國出口管制商品清單》是其進行出口管制的兩個重要政策文件。2007 年6月美國商務部相繼出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闡釋》、《新的經驗證最終用戶制度》、《進口證明與中國最終用戶說明要求的修改》,這是在《清單》基礎上專門針對我國的新規定。這些出口管制政策給中美兩國的新能源技術合作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例如在新能源技術領域,美國認為很多新能源設備、技術及關鍵材料會被中國軍方使用。自1996 年的“瓦森納協議”,再到2000 年歐盟通過的“1334 號法令”,以及歐盟各國自行實施的技術出口管理法規等,歐盟對我國實施的出口管制政策從未間斷過。在新能源合作領域,歐盟大力推進新能源技術轉讓的商業化, 意圖以高價出售設備謀取高額利潤;而中國則主張歐盟應考慮實際情況, 以較為優惠的條件向中國轉讓新能源新技術。
(三)新能源合作的貿易保護主義
全球金融危機后,隨著經濟發展困難和國際市場競爭加劇,美國、歐盟和中國的經濟摩擦日益增多,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愈演愈烈。突出表現為打著公平貿易的旗號,利用WTO等規則實行貿易保護,采用反傾銷、反補貼、綠色貿易壁壘和碳關稅等措施,范圍已向新能源產業擴展。
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該法案規定自2020年起,將對包括來自中國在內,未達到美國所規定碳排放標準的進口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這些進口的產品主要是排放密集型的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在新能源領域,中國的光伏和風電產品連續遭遇美國的雙反調查。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對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板)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這是美方首次針對中國清潔能源產品發起“雙反”調查。2012年1月19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將對中國輸美風電產品展開反補貼和反傾銷“雙反”調查,這是繼太陽能電池后美國又一次對中國清潔能源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
歐盟碳關稅進展更值得關注,2009年7月,在法國國內推出碳稅之際,薩科奇總統積極推動設立 “歐盟碳稅邊界機制”,對未加入減排體系的國家開征出口商品碳稅。2011年5月,歐盟宣布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實施碳關稅,即自2012年起,凡是進出歐盟以及在歐盟內部航線飛行的航空公司(包括外國航空公司),都將被納入碳排放交易配額制中,即航空公司將被分配一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美國、歐盟“碳關稅”政策的推出以及實施,將削弱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傳統優勢和成本優勢,對中國外貿出口將帶來嚴重沖擊,并將引發中方采取相應反制舉措,相關領域的貿易摩擦將影響中國與美國、歐盟在雙邊新能源領域的合作。
四、中國與美歐新能源合作的前景
中國能源外交正處在使用傳統能源和開發新型能源“兩種形態能源的交織期”。由于我國的傳統能源比較欠缺,經濟發展對能源需求量很大,且面臨節能減排問題的緊迫性,凸顯出新型能源可持續發展性的優勢。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舉措,但是目前我國與美歐新能源合作還存在著一些制約性因素,中國新能源國際合作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籌劃
第一,構建新能源國際合作戰略規劃。我國新能源國際合作戰略著眼于推動國家能源的多元化,保障中國的能源安全。新能源國際合作既服務于中國能源安全,又服務于產業的發展;既爭取國際新能源互利合作,又確保中國利益最大化。中國與美歐新能源合作的重點在于支持和促進提高能效,推動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積極促進清潔、安全、經濟、可靠的能源供應體系。在這一過程中要積極推動新能源國際合作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建設,為中國新能源國際合作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把政策激勵和產業自身發展動力結合起來,使中國新能源產業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競爭能力。
第二,加強新能源國際合作機制。新能源是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環節。把新能源國際合作和節能減排相結合,積極地吸收和引進美歐新能源先進技術、設備和成果,以提升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歐美發達國家的能源對話,闡述我國在新能源的立場、態度和政策,爭取新能源領域的話語權,積極維護國家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
第三,完善新能源國際合作手段。新能源國際合作的開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發揮政府部門、職能部門、企業等多方面主體的合力作用。首先,充分利用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歐峰會等戰略對話機制,加強溝通與合作,努力消除誤解和分歧,建立新能源國際合作的戰略互信,明確合作目標、強化機制建設。其次,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新能源合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和引導中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能源合作,發揮外交、經貿、發展援助等多方面優勢,全方位拓展與美歐新能源合作領域和空間。最后,加強民間、學術界與美歐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拓寬合作領域,擴展合作規模,增加合作渠道,通過項目合作、標準制定、技術引進、人才培養等多種方式,推動新能源科技合作的發展。
第四,強化新能源國際合作中的自主創新能力。新能源國際合作的重點在于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我國新能源技術支撐和創新能力。新能源國際合作首先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機制,把風能、太陽能、生物能和核能等列入與美歐國際合作的重要領域,實現重點突破,提升新能源技術的國際競爭力。其次,發揮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研究機構的優勢,積極參與美歐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聯合建設創新重點實驗室和研發中心,積極吸收國外新能源先進技術和應用經驗,支持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加速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最后充分發揮新能源公共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機構作用,為新能源國際合作發展提供技術支持、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培訓服務和合作交流等專業服務。
參考文獻:
[1] 康曉,中國開展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的途徑與問題,[J],現代國際關系,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