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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公眾參與
1、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理論基礎
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還處于雛形階段,由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和要求,因此借鑒國內外相關理論和實踐,構建適應中國國情的評價理論和方法,是當務之急。可持續發展理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它從環境角度衡量規劃實施后資源的可持續性,提出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減緩、補救措施或替代方案,為最終實施土地利用規劃提供環境依據,并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社會可接受性。可持續發展理論是規劃環境評價最重要的理論基礎。
可持續土地利用理論: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2月在新德里由印度農業研究會(ICAR)、美國農業部(USDA)和美國Rodale研究中心共同組織的首次國際土地持續利用系統研討會上正式提出的。可將其定義為“不斷提高人類生活質量和環境承載力,滿足當代人需求而又不損害后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土地資源利用方式”。可持續土地利用理論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評價的正確實施提供重要的指導。
2、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2.1一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一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規劃分析,即分析擬議的規劃目標、指標、規劃方案與相關的其他發展規劃的關系;環境現狀調查與分析,包括調查、分析環境現狀和歷史演變,識別敏感的環境問題等;環境影響識別與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包括識別規劃目標、指標、方案(含替代方案)的主要環境問題和環境影響,按照有關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或確認環境目標,選擇量化和非量化的評價指標;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包括預測和評價不同規劃方案對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質量及可持續性的影響;針對各規劃方案,擬定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開展公眾參與;擬定監測、跟蹤評價計劃;編寫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篇章或說明。
2.2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結合一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我們將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基本上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準備階段,進行資料搜集與分析工作,并確定規劃環境影響預測、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主要收集包括國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環保、林業、農業、水利等部門的有關資料。第二階段:正式工作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環境現狀分析與評價,規劃方案草擬并制訂替代方案,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第三階段:編寫報告書階段,編寫報告書、篇章或說明。
下面著重分析第二階段。①土地利用規劃可能引起的環境問題的識別及環境影響因子的識別。土地承載著人類的各種活動,產生的各種環境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與土地利用活動有關。同時,區域的環境問題是多種類、多樣式的,包括水質、大氣、噪聲、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是針對土地利用規劃可能影響或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累積性的環境質量問題。
3、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
3.1評價指標體系的確定原則
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過程,就是要在眾多的原始數據或評價信息中篩選較為靈敏的、便于度量的及內涵豐富的主導性指標作為評價指標。在選擇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時,無論是引用或者研究發現,都應該遵循如下原則:①科學性,即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該具有明確的科學內涵、較好的度量性,便于不同地區之間進行比較;②綜合性和主成分性,即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當與規劃、相應項目聯系,做綜合性分析考慮,同時,指標體系須具有一定的主成分構成,即具有代表意義的、內涵豐富的指標;③可操作性,指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應該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易于從國民經濟統計數據、相關部門資料以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現有資料中獲取,便于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使用;④動態性,即由于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復雜性以及公眾參與反饋信息的不斷補充,指標體系應該不斷地進行修正和完善,以滿足發展需要。
3.2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指標體系可以分為3個層次:總目標層,即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目標層,即根據環境影響識別結果找出的環境主題和環境目標;指標層,即具體反映環境目標的多項指標,包括對土地利用方式產生的、用以反映某區域生態質量狀況的指標和衡量環境影響程度的指標。
3.3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方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屬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疇,其評價技術方法也同樣是出自于戰略環境影響的評價技術方法體系。
4、關于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
響評價的相關建議和舉措
4.1建立土地利用規劃環評的空間體系
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和所針對的問題不同,與此相對應的環境影響評價也有不同的內容和評價指標體系。為此,土地利用規劃空間體系的建立是首要問題。土地利用規劃通常分為3個層次,即國家級、地區級和地方級,分別對應著國家的戰略性問題、地區性問題和跨地方方案、地方的具體項目。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層次性與此基本對應,因此,建立科學的與土地利用規劃空間體系相對應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空間體系非常重要。
4.2開展一種“決策前評價”的工作模式
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發展的初始階段,借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利用比較熟悉的評價方法和程序,使得規劃環評容易進行,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規劃環評實行的依然是“決策后評價”,即決策方案大體確定之后對其進行評價。由于集中在決策審批前的一段時間內進行,這種方式仍然是被動式的評價,會直接影響環評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在我國規劃環評發展的初始階段,應該促進“決策前評價”的發展模式。
4.3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研究
只有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開展大量的案例分析(尤其是國家級區域的規劃環評),才能建立既科學又有可操作性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開展試點研究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種較好的方法。針對目前規劃環評的研究多側重于方法和技術路線的理論探討,案例多為地市級區域的現狀,呂昌河等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角度出發,構建了適合全國和省級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與生態影響評價指標。
4.4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工作量很大、形式單調、分布范圍廣,因此,公眾參與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費用高,加之要收集的信息量大,公眾一般不具備完整的知識背景、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其中很難發揮真正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要讓不同的公眾代表參與評價的不同階段,采用不同的形式,實現信息的暢通無阻,切實發揮公眾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吳克寧,栗瀅超,陳偉強等.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思考[J].資源?產業,2005,7(1):39-43.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實踐;教學模式
土地利用規劃不僅在土地管理領域處于龍頭地位,更重要的是它對于保障一個地區的生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該課程在我國已經開設了50余年,對于土地資源管理、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等專業而言,《土地利用規劃學》是其核心主干課程之一。其涵蓋了土地、城市規劃、經濟、地理、工程、管理、法律、信息系統、社會人口等多方面內容,具有學科綜合性、知識復雜性、實踐性強等特點。而當前,實踐教學環節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關鍵環節{1]。隨著國家經濟快速發展與科學技術的進步,特別是3S技術的快速發展,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發生了質的變化,從以農業生產為主,發展為當前的以土地持續利用為中心,這對《土地利用規劃》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對目前高校土地利用規劃實踐教學進行了現狀分析,在此基礎上就課程設置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模式以及課程安排等提出優化的建議。
1 土地利用規劃課程實踐教學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均把“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必修課,但只有部分院校的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把它作為必修課程[2]。盡管有些院校的這兩個專業均將《土地利用規劃學》設置為專業主干課,但由于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和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下設的方向不同、專業成立時間不同等原因,但其課時分配、考核學期、教學的重難點等均不同。
1.1 課時安排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這就要求學生不僅要掌握基礎理論知識,而且要具備良好的實踐工作技能。因此,土地利用規劃的課時安排主要考慮課程講授和實踐教學兩方面。在實踐教學方面,目前大多數開設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高校主要通過實驗和課程設計環節來加強學生的實踐能力。通過對開設有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大學調查結果看,土地利用規劃實踐課程往往采取集中進行課程設計的形式,時間為一周或兩周[3]。 此外,畢業設計也是考察該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
1.2課程性質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門融合自然、經濟、政治、生態、社會等學科為一體的綜合學科,同時具有很強的應用性和技術性[4]。從學科性質來看,土地利用規劃屬于邊緣學科,與其他學科有較大的相關性。該課程是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和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的專業核心課程。目前,《土地利用管理學》已經初步形成了理論與實踐并舉、以科研促進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課程教學特色[5]。
1.3 教學模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土地利用規劃課程的實踐性已越來越被廣泛地接受和熟知。其教學任務和內容要求學生在掌握基本理論的基礎上,需要具備一定的規劃設計能力,而規劃設計能力主要體現在撰寫報告文本、編制圖集和建數據庫3項基本技能上[6]。為加強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開設此課程的高校都進行了相關的實踐課程的設置,如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
其中,實驗課程的教學模式采取的是軟件學習的形式,是通過教師的講授和學生的上機操作的方式讓學生熟練運用土地信息系統軟件――MAPGIS、MAPINFO、ARCGIS等。課程設計的教學模式是通過利用已有資料,讓學生分組實踐,完成某地市或者鄉鎮的土地利用的規劃文本撰寫及相關的圖件制作,從而系統的訓練學生做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本功,增加學生學習興趣,激發學習動力。畢業設計是學生大學期間所學知識和技能綜合輸出的重要環節,主要包括學生畢業論文的編寫和答辯環節,以此來鞏固學生在校期間所學的規劃技能,系統掌握整個規劃過程,真正地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提高規劃設計能力。
1.4教學內容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土地資源管理行業自身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原始的傳統的管理方式已不能滿足現實需求,新型的高新技術的管理方式已出現,并逐漸取代傳統的管理方式。這就相應地決定了該行業對人才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即該行業急需既懂得專業知識,又可以熟練操作計算機并且懂得遙感知識的綜合性高素質人才。所以,在確定土地利用規劃教學內容時應充分考慮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特色及用人單位的需求。因此,土地利用規劃課程的具體的內容應該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本內涵、理論和原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GIS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以及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保證措施等方面[7]。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是考察學生掌握規劃技能的關鍵環節,也是該課程的核心內容。其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種戰略性、全局性的規劃,專項規劃是在總體的框架控制和指導之下,針對土地在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方面的某一專門問題而進行的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是直接對某一地段或者某一土地使用單位的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設施做出具體安排。
隨著土地資源管理行業的發展變化,土地利用規劃課程加強了GIS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即在課程中增加了對土地信息系統軟件的學習,并逐漸重視其在整個課程中的作用。
1.5 教學設施
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課程以教學視頻或幻燈片作為主要的輔助工具,這樣往往不能生動地反映所要講授的事物的特征,從而不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效果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將信息技術中的高端技術用于土地利用規劃課程是地理教學發展的必然。目前,開設土地利用規劃課程的高校對該課程教學所需的軟硬件設施已普遍進行了添加和完善,基本能夠滿足教學需求。
3.3 實現教學模式產學研一體
土地資源管理行業的迅速發展變化對土地利用規劃課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須該課程課堂教育與課后模擬相配合。以培養應用型和創新性人才為目標,科學構建和優化學生的實踐教育體系,盡量讓學生將所學知識運用到生活和生產實踐中。因此,要通過土地利用規劃課堂教育與課后模擬相配合,建立基于GIS的課后模擬練習題庫,實行全過程的實踐教育,將課堂知識延伸到課后模擬練習實踐中,在實踐中加強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通過GIS課程作業的模擬練習,使學生充分發揮學習的主動性,創造性的學習和掌握理論和實踐知識。從而大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實際操作能力及水平。
3.4 更新和完善教學設施
隨著空間科學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對數據的精確性要求也逐漸提高。因此,也對于一些新的技術,如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的應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土地利用規劃的課程上需要不斷提高GIS技術水平和能力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能夠較快地適應行業和市場的發展需求。此外,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變化迅速,我國土地利用戰略和政策的調整且不斷完善,相關的土地規劃課程也需要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與時俱進。建立土地利用規劃實驗室和建設土地利用規劃實習資料信息庫,是保證土地利用規劃實踐教學效果的技術條件。因此,要盡量改善實驗室設備,更新已有的計算機硬件設備,在此基礎上,引進先進的土地利用管理軟件,改善學生學習環境,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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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 問題 對策
土地利用規劃是綜合評價土地和水資源,分析土地利用,經濟和社會條件,以選擇和做出最佳的土地利用選擇。目的在于更好地適應人們的需求,同時保證資源在未來的利用。當前,我國正處在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階段,資源、環境與發展的向題尤為突出,這就對作為政策工具的土地利用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當前土地的用規劃存在的問題
1.剛性、靜態的規劃理念與連續動態的市場需求不適應
土地是一種稀缺資源,為了保護耕地,滿足我國人民生存與經濟發展的需要,才對每年的土地利用設定計劃。但是土地又是一種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下,生產要素是自由流動的,是受到市場的配置的.然而,多年來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指標層層下達,實行分配式的計劃管理模式,在特定時刻,國家根據糧食安全需要測算耕地保有水平,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省(市),省(市)再逐級分解直到鄉鎮來加以貫徹底。從宏觀上來看,確實是控制了建設用地的數量,保障了動態平衡。但是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一體制存在這很大的弊端和不科學性。因為以行政命令作為資源配置手段,不能及時、準確的反映市場的客觀需求,不僅出現了計劃與市場相脫節的局面,而且是一部分需要保護的土地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在總體上達不到資源的優化配置。
2.信息不充分使得土地規劃與現實背離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會造成指標分配的依據不足的嚴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標能夠很好地協調經濟建設與資源保護的矛盾,但必須建立在充分、準確掌握區域經濟發展趨勢并能夠綜合平衡的基礎之上。然而,事實上,由于編制時間的倉促,上級政府包括規劃編制者很難全面掌握規劃區域的經濟發展規律,只能是相對平均求得各方平衡。而且由于市場經濟的復雜性,在一定時期經濟發展過程中,總會出現一些突發性時間,是的對未來經濟發展情況難以把握.所以如果不及時了解,考慮到這些突發性因素帶來的影響,那么規劃將偏離現實。因此,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指標分解的科學性,那么土地利用規劃就會存在先天不足。
3.土地規劃技術的落后制約了土地規劃的科學性
雖然在第二輪土地規劃過程中,已經采用AEZ進行耕地預測和分析、利用經濟分析方法探討村鎮用地的預測方法、采用GIS技術進行全國土地利用分區的研究等等,但是編制人員在規劃的過程中仍然跳不出一些誤區。例如,他們認為規劃僅僅是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平面分配,而沒有考慮到土地利用的空間立體性、可塑性和資產性等非資源因素對整體規劃方案的影響。過分重視了土地面積的分配.而沒有將土地利用的容積率、投資強度、密度等因素考慮在內。我們目前的建設用地預測技術,對規模的預測往往借助于一定的定額標準或數學模型并結合部門用地的需求確定,對布局的預測主要參考其他部門規劃和政府意圖進行,卻忽視了對上述問題的考慮。這種規劃技術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土地規劃的科學性。最后,土地規劃管理機制不健全。到目前為止,規劃的理念還沒有深人人心。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時由國土資源局編制的,政府本來是規劃實施的管理者,但是“圈地熱”卻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是違反規劃的帶頭者或默認者。
二、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的政策建議
1.將“引導動態型”指標代替指標剛性,并與規劃體系相結合
剛性、靜態的規劃理念反映的是一種計劃的思想和模式,它與動態、連續的市場需求不可調和。土地規劃期一般很長,有十到十五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由于經濟的波動、體制的變革、經濟環境的變化等種種原因會導致原來的土地規劃指標不適合經濟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加人引導、動態的理念,在指標下達時,不要管的過死,統的過死,而是應該在考慮到將來經濟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非控制因素的基礎上,加一個浮動性指標,給土地規劃的未來變動留足了空間。同時應該完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規劃指標灌輸以不同的規劃理念,進行完善。國家級土地利用規劃具有宏觀的政策性,屬于政策性規劃;省級、市(地)級規劃具有指導性,主要任務是在國家級規劃的指導下,協調區域內部的矛盾,選擇土地利用格局,采用土地利用分區的方式;而縣(區)、鄉(鎮)級規劃屬于實施型的規劃,具有剛性,采用土地用途管制分區的方式。
2.完善土地規劃管理方法
規劃本身的科學性是其可操作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的重要基礎。與評價的方法、部門用地需求預側的方法、公眾參與方法同樣重要的是綜合協調的方法,即在用地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之間的博弈中做出綜合的選擇。美國的城市理性增長模型和土地評價與立地評估模型等都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這些是值得借鑒的。
3.加強規劃監測和評估
作為一門應用的科學,規劃本身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檢驗而得以發展。FAO的十步驟土地利用規劃方法包括:確定目標;組織規劃工作;分析規劃的難題;尋找解決的途經;自然適宜性評價;環境――經濟――社會適宜性評價;選擇最佳方案;撰寫規劃報告;規劃實施;規劃監測和修訂。規劃的監測和評估是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環節.
關鍵詞 社會轉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
中圖分類號 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國自1978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當前經濟社會正向市場經濟體制、現代化工業社會、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開放多元的文化、主動加入經濟全球化的轉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是中央政府為指導各地方政府開展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方針、依據、戰略等方法論的集合。此背景下將“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與治理的涵義一樣,可以通用)理論引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探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涵義,分析我國社會轉型特定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歷程與存在問題,提出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對策建議,為構建中國特色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模式奠定理論基礎。
1 “治理”視域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職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論的內涵
“治理”英文單詞為Governance,也可稱為“公共治理”,原義為“控制”、“統治”或“操縱”,國外多用于與國家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1990年以來,“治理”成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1995年報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總和,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
我國學者對“Governance”翻譯不盡相同,如“管治”、“治理”、“協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義:指在一個既定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需要。“治理”強調的是合作,認為政府不是合法權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會也同樣是合法權力的來源[1]。現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認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釋: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種非政府組織乃至私人機構在內的多個主體,協同處理公共事務,以滿足公眾需求,實現最大化公共利益的過程[2]。
從以上對“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個共同內涵:第一,認為社會公共資源與事務管理的權力主體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等,強調在政府與市場之間權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對公共資源與事務的網絡狀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標是多元的,最終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滿足社會公眾需求;第三,主張社會公共資源與事務管理是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以補充市場機制失靈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兩方面的不足,最終達到“雙贏”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國家沒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稱謂,與之功能和作用大體相似的有“土地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可稱之為“土地利用規劃”,是國家(政府)干預社會經濟的基本手段。從1960年后Dvidoff的“倡導性規劃理論(Advocacy Planning)”至現今在規劃領域中提及的“公眾參與”,都是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的復雜性、政策性和社會性而采取的一種Governance思維。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來愈成為國外規劃過程中明確的理念得以確立,并成為主動的過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規劃編制與實施的實踐,對土地利用利用總體規劃逐步形成了相對統一的概念:即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分配與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措施,其特征表現為政策性、整體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動態性。
實質上,國內、國外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是一個土地利用的決策,也是一定時期內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標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資源,以提高社會整體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國土地利用規劃權力制度化進程雖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規劃己逐漸成為各國政府控制和參與區域社會經濟活動(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規劃過程己成為政府行政的一個組成部分。基于這一認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是技術支撐的國家(公共權力)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具有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導向性,有限理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特征[3]。
根據治理理論內涵與土地利用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是指政府、各種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以及社會公眾利用與管理土地資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體選擇,通過這種選擇來確定稀缺土地資源(在中國尤其是耕地資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實現公共目標的戰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規則,也包括人們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功效、主要表現、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不僅是描繪未來變化的圖景,更重要的是通過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動綱領和政策的制訂,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化,引導社會經濟和環境的發展方向、行動步驟,促進社會經濟在客觀規律和規劃的綜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資源,并為各種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動安排合適的用地數量與用地范圍,使土地利用符合未來發展和戰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協調和調節土地使用關系,包括不同利害關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觀點和經濟利益等的綜合協調,從而建立社會經濟和環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關系以及共同行動的行為準則(政策制度),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提供空間支持[5],避免區域內土地權益者產生相互的干擾和由此而帶來的利益的抵觸和損耗。
第三,基本特征。為充分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其編制實施過程中是公共權力和社會的互動過程,此過程中,政府的公共權力居主導地位,通過協商和談判,與市民社會(非政府組織)共同構建土地資源配置的協同綱領,并為社會和業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權利者)的經濟活動提供高效服務。
2 轉型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歷程述評
2.1 “第一輪”(1986-200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86-2000年)是在黨的以后,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的要求編寫的。199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了《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先后編制完成了19個省級規劃,9個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全國的縣級規劃也大部分完成。《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基本方針是“切實保護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設用地”。基本上體現了當時處在社會主義計劃商品經濟下的服務型土地利用規劃特點。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和鄉的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符合中國國情的規劃方法。這一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具有較強的計劃指令性質,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規劃治理職能與市場經濟體制發展不相適應。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尚處于起步階段,規劃研究能與科學的規劃理論相聯系的十分鮮見,規劃編制缺少技術指導和規范。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體,嚴重缺少社會公眾和部門組織的參與(因為假設公眾利益是一致的,下級政府只須提供信息、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性規劃指標),致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然帶有較為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公共治理職能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
第二,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是嚴格保護耕地的單一職能。注重土地自然資源利用規劃,強調保護耕地,從而導致許多人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看成是保護耕地規劃,這種觀念束縛了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內涵進一步的發展;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戰略的推進,規劃缺乏有效的建設用地調控機制和農用地非農化的約束機制,限制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和作用發揮。
第三,缺乏相關法規條例使規劃沒有得到良好實施。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社會地位和市場經濟下的法律約束都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盡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據,但是沒有制定規劃實施具體法規條例,致使規劃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其公共治理職能未起到應有的作用,導致在市場經濟沖擊下,建設占用耕地現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開發區熱”、“房地產熱”等經濟過熱現象出現時,耕地減少速度達到高峰。
2.2 “第二輪”(1997-201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997年,國務院了11號文件,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根據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護為重點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在全國蓬勃開展起來,1999年l月實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了詳細規定,同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到2000年底,全國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級規劃并開始正式實施。
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職能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以耕地保護為主的目標,并以一套高度集權的、復雜的行政審批制度保證這套指標的實施。這輪規劃對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轉型、經濟發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對于“土地財政”的熱衷以及規劃本體和政策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規劃的公共治理職能實現效果也有諸多不足之處。例如,指標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變相修改規劃,使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受到了挑戰。原因如下:
第一,規劃治公共理職能制定主體單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治理職能制定主體是政府(包括公務員)和國家職能部門,公眾參與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發揮。這種自上而下、缺少足夠“回應性”(Responsiveness)的單向規劃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無法做到實體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發展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從而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
第二,規劃公共治理目標不夠全面。在規劃治理目標上過分強調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以“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為目標。各類用地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各級政府都按指標制定規劃,致使對國民經濟發展必須的建設用地需求保障不夠,對生態環境變化影響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規劃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實現規劃治理職能過程中存在上下級政府間的博弈。土地歸國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權由國務院(行政機構)通過各級政府層層(科層制)方式來實現,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是從中央及地方兩個層面進行。例如,中央通過國家級規劃對一定時期土地利用進行規范,規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為;土地制度市場化轉型過程中的利與弊也是在規劃的調控與反調控間產生的,這就涉及到了兩個主體間的博弈[6],發生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及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種規劃綜合運用的協調配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專項規劃之間如何協調沒有成熟的理論和經驗可循。發展規劃側重于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城市(鄉)規劃側重于城市(鄉)空間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側重各類用地平衡,要求后兩個規劃協調一致,存在較大難度。專項規劃間的協調,實質是部門利益的協調;專項規劃與地方規劃的協調,實質是條塊利益的協調。部門條塊利益的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管理中的難點[7]。
3社會轉型期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影響3.1 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內在要求第一,規劃治理內容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而轉變。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顯著增強,宏觀調控體系日趨完善;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國將建立起比較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治理內容將相應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轉變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應控制和實現公共利益為主導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規劃治理職能的市場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國加入WTO,意味著開始全面加入經濟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與全球統一的、網絡化的市場體系,以保證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要求我國各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步運用價格規律的獨立性,從開放的國際市場中選擇土地開發的機遇,將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積極融入到國際經濟競爭進程中去,以市場為基礎引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場經濟下規劃治理職能地域邊界的弱化。市場經濟促進了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我國社會轉型期土地利用系統的各種要素在經濟全球化和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間存在形式,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尺度產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統內各要素之間復雜的非線性相互作用效應表現為不平行的空間拓展[9],致使規劃治理職能地域邊界日益弱化。同時,市場機制中,供求信息橫向傳播和市場橫向調節資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過規劃縱向集中和下達的,土地面臨著兩種不同質的配置方式運轉,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發展對土地規劃治理職能有特殊要求。轉型期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戶籍對人口遷移限制作用力的減弱和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并向農村地區延伸。在這一過程中,城鄉空間結構將不斷整合,土地利用也會隨之而調整和改變。這樣一種與土地利用有關的“二元”結構變化,對規劃治理職能有著特殊的需求:即應有利于“二元”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這種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會轉型期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條件分析社會轉型時期,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政府管理內在矛盾的運動與發展、經濟全球化與加入WTO促進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正是市場化條件下政府和市民社會加強土地資源與資產管理的新理念。因此,這一時期有以下條件有利于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
第一,市場化經濟奠定社會基礎。經濟體制改革后,各級政府職能逐步轉變,經營性用地由原來的政府行政與計劃管理模式向市場機制與政府服務監管模式轉變,國家把本應屬于社會的權力重新歸還給社會;同時,市場經濟的運行使社會利益主體和要求趨于多元化,促進了相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平等權利的實現,使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發揮所應具有的決策和參與作用,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會自我管理、服務的意識和社會中介組織體系,為實現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奠定了社會基礎。
第二,民主化進程奠定政治基礎。伴隨經濟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對原有的政府集權政治結構進行調整,大大推動社會民主化進程。政府行政觀念與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轉變,表現為政府權力的稀釋與下放,非政府組織、民間精英對土地利用決策和行政過程的直接參與[11]。現階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逐步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創建了電子網絡信息流動渠道與信息反饋機制,集中民智以保證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這種以政府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規劃過程,有利于國土行政部門職能行使的最優化,為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奠定政治基礎。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動力源泉。加入WTO意味著我國開始全面加入經濟全球化行列,參與國際競爭。轉型時期,我國國土行政管理部門、土地相關的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土地權益者能夠根據WTO規則和市場分工,通過溝通交流、合作與伙伴關系,與世界土地資源與資產管理方式的接軌,并參與全球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強了國家制度供給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創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為中國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提供了外部條件,同時也是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動力源泉和壓力所在。
4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治理職能的對策建議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一的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為本的公共治理,成為國家公共治理的一種重要手段。根據上述分析,為了更好地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應從如下方面著手:
4.1 科學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公共治理目標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目標的確定應充分考慮本區域社會概況、經濟發展、生態環境等各種因素,在科學的制度和規則安排下,允許并鼓勵非政府行為主體以多種方式和途徑,與政府分享政治權威和公共權力,共同決定規劃的目標與戰略方向;政府應從土地“經營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轉變,并將這種理念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配置全部土地資源的公共規劃,不是保護耕地與城鄉經營性用地供給的專項規劃,它要滿足社會發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發展觀來確定規劃公共治理目標,從而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良好治理職能。
4.2 規劃編制實施中樹立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理念
我國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結構要求適應市場供求變化進行調整,同時經濟全球化也會影響國家和個人的土地利用決策行為。因此,要求規劃決策者站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高度,考慮規劃地區的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分析規劃實施狀況,以利確定規劃地區適宜的土地利用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調整的原則。應在遵循“供給制約、引導需求”指導思想的基礎上,跳出規劃地區本身,從區域經濟的比較優勢、從市場的角度等考慮經濟發展與土地調配的協調問題。避免主要用地指標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區規劃指標明顯偏離實際的問題[1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動態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國內、國際(WTO規則)兩個市場對規劃公共治理職能進行結構調整和不斷優化。
4.3 構建與經濟體制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規劃內容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地區發展實行調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轉型期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發展與完善,規劃內容和職能應從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構建和完善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與治理職能方面,要在服從于經濟發展為主導走向的同時,更要滿足自然條件適宜、經濟有效、社會接受、環境可持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向。注重社會經濟發展“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統籌協調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保障發展、保護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各類用地矛盾,從致力于“物”的物質建設規劃轉向更注重于“人”的社會全面發展規劃,實現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4.4 規劃編制中發揮公民社會的網絡治理作用
所謂公民社會介入,首先是各種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以多種形式直接舉辦與土地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或資助公益事業;其次,從法理上講,每個社會集體或公民都對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權,以適當方式參與土地公共治理與監管應是其本分[13];最后,市場經濟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要特別強調公民社會的廣泛參與。規劃編制中,公民社會網絡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私營部門和公眾等多元共同行動主體通過彼此合作,共同編制與協商規劃方案的互動過程,在協商過程中充分反映和協調他們的利益,從而,因地制宜、富有靈活性和創造性地制定適合本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社會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貫徹執行。
4.5 規劃實施中加強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種引導地區發展的規劃形式之一,其實施過程實質上是要通過規劃的宏觀引導和調控保證市場運作的長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預下(糾正市場失靈)讓市場機制對土地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得到自覺發揮。這就要求在規劃的實施中,變革簡單的行政實施方式,借鑒西方國家市場機制對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變政府作為建設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經營者的角色,提高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競爭性;改革征地制度,讓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一級市場談判,確保農民主體地位和不同主體之間是平等、自愿和協商的利益關系。從而降低城市化過程中城鄉“二元”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農民有一個合理補償與安置,例如,將征地與開發通過資本運作聯結起來,走政府、失地農民和企業共贏的新型土地開發之路,保證農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帶來的收益。
4.6 完善規劃法律法規,加強對微觀主體規制
依法建立規劃體系并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發達國家的共同特點,土地利用規劃的發展總是伴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改進。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為了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地位,應盡早出臺《土地利用規劃法》或《土地利用規劃條例》,進一步肯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同時,在多方主體參與、踐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過程中,即放松進入規制的同時,更要加強對這些微觀主體的質量規制和約束規制。需要對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社會公眾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用、職能等做出法律條文上的規定,約束和監督規劃審批與土地利用主體的行為。最后,“違法必究”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重要保障,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行政。
4.7 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它類規劃的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它類規劃的協調是指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空間規劃之間的協調。可以將主體功能區規劃作為協調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關系的主要載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關系較為明確,而且編制的部門是一致的,協調難度較小;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于有共同的空間載體,協調難度相對較小。因此,通過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連接,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及空間規劃的協調更加科學,也更加具有實際意義。一方面,它使國家空間規劃體系變得更加密實;另一方面它也是針對我國現行規劃相互割裂的現實狀況的一種嘗試性統籌與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預“空間規劃體系割裂”窘境的重要舉措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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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關鍵詞: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樣性;法律規制;土地利用規劃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04(2008)01-0197-05
整片連續的森林被道路、農田、城市化或其他的發展分割成一塊一塊小的碎片。這個過程不僅降低作為植物和動物生境的森林功能,同時也降低森林的其他功能方面的效率,比如,涵養水源和凈化空氣等方面。生境破碎化不僅僅包括森林,同時包含生物所生存的各種生境,比如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以及天空等等。生境破碎化是指由于人為因素或環境變化而導致景觀中面積較大的自然棲息地不斷被分割破碎或生態功能降低而形成的。也有人認為生境破碎化是在人為活動和自然干擾下,大塊連續分布的自然生境,被其它非適宜生境分割成許多面積較小生境斑塊(島嶼)的過程。因此,生境破碎化是一個過程,是由人為因素所致,其他自然因素則不構成生境破碎化的原因,比如,自然災害等。生境破碎化所造成的結果是一整片連續的生境被分割為零碎的斑塊。《生物多樣性公約》規定生境是指生物體或生物群體自然分布的地方或地點。在英文中生境是“habitat”,根據情況不同翻譯也有所不同,比如棲息地、生長地、生活環境、生態環境等,通常譯為生境。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八條提到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這里指的生存環境可以理解為生境。生境包含生物所需要才能生存的空間,也包括該區域中的資源(如食物、隱蔽物、水)以及生存條件(溫度、雨量、捕食及競爭者等)。因此,生境破碎化對生物的生存以及發展影響是非常巨大的。
1 生境破碎化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1971年《關于特別是水禽生境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首次提出對自然生境的保護,以確保作為眾多水禽繁殖棲息地的濕地得到良好的保護而不至于喪失。隨后《保護歐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都全面系統地提出對自然生境的保護,我國于1992年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前提就是注重生境的保護,生境破碎化是生物多樣性面臨的最重要的威脅之一。
1.1 生境破碎化的起因
1978年以前,生境破碎化主要因為農業墾殖和森林采伐,公路和鐵路主要修建在生物多樣性比較低的平原和發達城市,此類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相對較弱。之后,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土地利用的改變潛在的造成了生境的破碎化,在最近的幾十年里,一些最嚴重的破碎化都是因為城市化引起的,隨著城市化的發展,道路成為了生境破碎化最主要的元兇,阻礙了野生動物的遷移,限制了它們在生境里自由地移動和遷徙。對于天空和河流等生境的破壞,主要是人類的活動范圍在不斷的擴展,比如天空中的磁懸浮、高速列車等,都可能造成鳥類相撞事件。修建水電站以及任意改變水流的流向都可能造成魚類生境的破壞,阻隔魚類產卵、覓食等行為。
1.2 生境破碎化的危害
生境的破碎化最直接的危害即造成了野生動植物棲息地面積的減少,而伴隨之后的就是增加了動物種群的隔離,使得動物之間的交流、活動范圍以及生物遺傳多樣性等的減少。
1.2.1 面積效應
隨著城市化的進展,生境已經從整塊的區域變成了越來越小的斑塊,沒有足夠大面積的生境確保生物的多樣性。而隨著生境變成越來越小的斑塊,生物種群的數量也在逐漸的減小,孤立的生物種群則會因為不可知的風險更易于走向滅絕。生物總是在承受著人類的干擾,比如捕食、出生率的任意變動、食物供應數量的改變以及自然災害。如果生物的數量足夠的大,那么至少在這些干擾下,該種群的某些生物會生存下來。相反,一旦數量變小了,那么該種群就很有可能因為這些干擾而全部滅絕。
1.2.2 邊緣效應
當生境破碎化后,整塊的生境區域被分割為若干個小的斑塊,內部生境變為邊緣生境。生境破碎化引起斑塊邊緣的非生物環境(如光照、溫度和濕度)和生物環境的劇烈變化,從而導致邊緣效應。邊緣效應的后果是會威脅到內部生境的生物的生存,因為適應內部生境的生物在生境斑塊變小后,會暴露于邊緣生境處,更易于被適應外部生境的生物(如食肉動物類、大型的野生動物等)捕食,而導致該物種的滅絕。另外,邊緣效應還可能導致外來物種的入侵,從而對該生境的生物的生存產生威脅。
1.2.3 生物遺傳多樣性降低
生境破碎化阻礙了野生動物的遷移和建群,野生動物獲取食物的途徑受到阻隔。同時,破碎化使得野生動物種群規模變小,對每個物種來說,潛在的配偶數也在下降,這就導致了近親繁殖。近親繁殖的結果,即每對配偶的基因組合的相似性會比隨機組成的配偶的基因組合要大的多,而后代則更容易遺傳父母兩者的不利基因。總之,近親繁殖和生物遺傳多樣性的降低會對生物的發展和生存以及生長率帶來不利影響。近親繁殖也降低了該種群的繁殖力和生存力。
因此,為了保護和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維持和提高生物多樣性,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和其他相關國際條約和協定,當前應抓緊進行對生境保護的立法,形成生境破碎化法律規制的法規體系,有效地控制生境破碎化。
2 我國生境破碎化的現狀
生境破碎化可導致生態系統嚴重退化,在熱帶地區,65%的自然生境已消失,在溫帶地區,原始的自然生境已不存在。大面積的水域已被分割。生境破碎化是許多物種瀕危和絕滅的重要原因。據估計,在現已確定絕滅原因的64種哺乳動物和53種鳥中,由于生境喪失和破碎引起19種和20種絕滅,分別占30%和38%。因生境喪失和破碎化而受到絕滅威脅的物種比例則更高,在哺乳動物和鳥中約占48%和49%,在兩棲動物中則高達64%。我國的森林破碎化所造成的悲劇是毀滅性的,如果我國還未意識到生境破碎化的嚴重性,并轉變發展理念,從戰略高度提出相應對策且采取立法措施加以保護生鏡的話,最終,人類將孤獨的生存。
2.1 立法現狀
從我國目前立法來看,對于生境的保護還處于原則性規定的階段。《環境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嚴禁破壞。在各類型自然資源法中,也對生境的保護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比如,《草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下列草原應當劃為基本草原,實施嚴格管理:作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草原。同時,我國制定自然保護區制度,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各級人民政府應依法對生境加以保護,具體的操作可參照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是對生境破壞的預防性措施,有利于通過政府機關的介入防止生境破碎化。
2.2 我國立法中的不足
我國對生境保護的立法基本上處于原則性的規定,而具體保護的主體、實施辦法以及責任的追究都沒有制定具體的規范。在各個法中所涉及的篇幅也只是一兩條,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對生境保護的立法存在嚴重的漏洞和缺陷。
2.2.1 生境保護的主體寬泛,沒有明確的保護主體
從我國立法中找到的零星的幾條保護生境的條文來看,生境保護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而具體由政府下屬的哪個部門負責,法律沒有規定。由此可見,負責部門的確定是由人民政府進行的,經濟與環境的矛盾已是必然,而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承擔者,就有可能舍棄環境來發展地方經濟。一些重要的生境大多存在于地處偏遠、人跡罕至的地區,為了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地方政府只有大力修路以引進資金、人力等,生境遭到破壞則是必然。同時,我國生鏡保護的主體過于單一,公眾參與力度不夠。對生境破碎化所造成的后果感覺最強烈的不是政府,而是廣大的人民群眾和對生境有強烈依賴感的生物,因此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往往是滯后的。
2.2.2 土地利用規劃中未考慮到生境的保護
在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要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看出,在制定土地管理法時,資源環境的保護是放進了利用規劃的考慮范疇內的。但是,在本法接下來的具體規定中,資源環境的保護則被忽略了,農用地的保護幾乎是本章的重點,而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并不包含野生動植物生存的生境。從本法中可以看出,對資源環境的保護只是宣言性的,需要進一步將生境的保護考慮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辦法中。傳統的資源豐富思想導致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過多的忽視資源的重要性,粗放型的生產方式、土地的亂批亂墾已嚴重影響區域的整體規劃,生境破碎化日益嚴重,由于部門利益沖突和職能混亂,使得土地利用規劃部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了對生鏡的保護,更由于生境破碎化對生物的影響是長遠的,短期不易顯現,也加劇了對生境保護的忽視。
2.2.3 對破碎化后生境的遺留問題處理不當
由于人口的增多,土地利用率的增大,生境被破壞似乎成為必然,土地利用規劃階段因忽視對生境的保護,生境遭到破碎化,法律應該提供對侵害野生動植物行為的預防和補償機制。而現行立法中,對生境遭到破壞后野生動植物的生存沒有給予必要的保障。從我國的立法現狀來看,在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尚未關注到生境以及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忽視了對生境的保護,加劇了生境破碎化。
3 完善我國生境破碎化的法律規制
與國際公約接軌,保護和提高生物多樣性,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社會,需要完善我國生境破碎化的法律規制。因此,從可持續發展原則出發,當務之急,應是建立完備的法規體系、明確保護主體、合理規劃土地利用、確立責任承擔制度以及對已破碎化的生境采取補救措施。
3.1 建立完備的生境保護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法》作為我國環境法的基本法,應規定生境的定義以及保護原則,這不僅是社會的需要,時展的必然,同時也是適應國際化的表現。生境的定義應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生境的定義相一致。為貫徹基本法,在《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都應明確土地利用規劃中的生境保護,將生境保護作為土地利用規劃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
對于生境的保護還需從程序上進行,比如,美國的《國家環境政策法》建立了作為聯邦政府政策的“一切切實可行的手段”來保護人類的環境。國家環境政策法要求聯邦政府機關在做出對人類環境質量有重大影響的行動前,必須準備環境影響報告,在環境影響報告中,負責官員必須考慮到“所建議行動的影響”、“實施該建議將引起的任何不可避免的不利于環境的影響”、“對所建議行動的替代方案”。并規定,當有關機關沒有將可能對生境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結果制定環境影響評價時,《國家環境政策法》制定兩個主要的條款來糾正該行為:第一,當一個機關認定該行動不會對環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因此不需要制定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就可以該機關的決定過于主觀和任意,即是違法的。第二,當機關制定了環境影響報告書,但卻沒有充分考慮因該行為對生境造成的全部影響時,公眾也可以做出同樣的。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法院都會審查機關是否對被建議的行為所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嚴格的審視。當法院發現機關沒有符合國家環境政策法的規定,就可以將機關所建議的行為擱置一邊直到機關遵守了國家環境政策法。國家環境政策法要求有關機關嚴格審視他們行為對環境的影響結果,這樣機關就很有可能注意破壞生境影響環境的行為。事實上,機關通常都意識到生態走廊和生境整體的連通性是一個健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通過環境影響報告將行動影響環境的結果收入進來。盡管國家環境政策法只是做出了程序性的規定,而不是實質性的,因為制定環境影響報告書都需要高額的成本和精力,當法院發現機關違反了國家環境政策法時,機關就可以重新更換被建議的行為或者徹底舍棄該行為。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主要是從程序上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預防,但對監督機制規定不夠詳細,只在第五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公眾適當參與以及舉行聽證會,對如何參與卻沒有詳細的規定。因此在《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應詳細規定公眾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所擁有的權利,參照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賦予公眾的權利,這才能充分的監督國家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同時應規定在指定的需要保護的特定的環境領域獲得土地利用許可需提交生境破碎的環境影響評價,行政機關在授予土地利用許可時應嚴格審查。
3.2 明確生境保護的主體
美國對生境的保護是根據生境的特點分類的,比如森林就是森林管理局負責,而對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與執行和瀕危物種保護的行政執行都是由內政部進行的。而我國的立法中對生境的保護都籠統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此有必要在規定對生境保護的同時明確生境保護的主體,比如對森林的管理應交由林業局,野生動植物的生境的保護交由動物保護局,而對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對生境的保護應與涉及到的所有行政部門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生境破碎化對野生動植物的影響最為直接,因此動物保護局為主導機關負責在土地利用規劃的生境保護,加大動物保護局的行政權力。賦予其監督環境影響評價的結果是否符合生境保護要求,在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中未考慮生境保護時,動物保護局有要求有關機關重新制訂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力。
3.3 合理規劃土地利用
美國1982年《國家森林管理法》對國家森林體系中土地的使用限制非常大。它要求農業部對國家森林體系中任何一寸土地的使用都要制定計劃。國家森林管理法認為這些計劃(土地和資源管理計劃或者森林計劃)為動植物的多樣性提供了保障,因為任何一塊特定的土地領域的適應性以及接受力都是為了滿足所有生物多樣的需要。任何機構在國家森林體系里的行為都必須遵守可適用的土地和資源管理計劃。農業部根據國家森林管理法對動植物多樣性的要求公布了法規,要求應妥善管理魚類和野生動物的生境,以維持現存的本地的和所期望的外地的脊椎動物物種可生育的數量。條款中將可生育的數量定義為評估可生育生物的數量以及分布以保證它的可持續存在的物種被很好的分布在規定的區域中。該法還規定,為了保證可生育的數量能夠得到維持,必須提供適宜的生境支持至少小數量的能生育的生物,同時這些生物應該很好的分布在生境中,這樣這些生物就可以和其他規定區域中的生物相互作用,相互影響。
美國的《聯邦土地管理法》只有在土地管理局將土地作為生態走廊的作用考慮到土地利用規劃中時,對生境的保護才是非常有效力的。內政部擁有對其管轄的國有土地的管理權,而這種管理權必須受《聯邦土地管理法》調整。就類似于《國家森林管理法》與森林管理機構的關系,聯邦土地管理法要求土地管理局在管理土地時制定計劃,然后按照計劃行事,這些計劃叫做土地利用規劃。一旦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土地利用規劃,法院會嚴格要求土地管理局堅持該規劃并能保證實施它們。因此,如果土地管理局將土地作為生態走廊的作用考慮到土地利用規劃中,那么這種保護對抵制有關機關試圖排除這些考慮是非常有效力的。土地管理局意識到生境的重要性,并且能采取措施保護它們,是非常令人欣慰的。一旦土地管理局這樣做了,那么聯邦土地管理法通過執行這些保護土地的規劃,為生境提供有效的保護。如果土地管理局在土地利用規劃選擇排除生境的保護,那么聯邦土地管理法就沒有強迫有關機關采取保護措施的權力。但在土地利用規劃未考慮到生境的保護而又確實造成了物種資源的生境遭到危險時,《瀕臨物種法》就發揮了其保護物種生境的作用。在1978年,它停止了一個一億美圓即將完工的大壩,而僅僅是為了保護才發現的法律規定保護的一種魚類。最高法院明確地做出決定,《瀕臨物種法》有能力保護物種,不惜任何代價。因此,毫無疑問,《瀕臨物種法》如果被有效執行,是有能力保護生境的。在土地利用規劃中對走廊的保護還有兩個實質性的要求:一是要求秘書采用系統的各學科相融的方法達到物理、生物、經濟和其他學科的整體化。二是要求給予指定的需要保護的特定的環境領域優先考慮。
鑒于美國森林以及土地管理法為保護生境而對土地利用所做的限制,我國在生物資源多樣性日益喪失的今天,應加大對土地利用的限制,明確要求在制定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到生境的重要性。同時,應當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附加因生境破碎化而受到威脅的生物的保護,賦予自治組織或者公眾團體在建設項目威脅到保護動物的生存時提訟的權利,通過法院來審查批準建設項目的行政行為是否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如果違反了,應當權衡兩者的利益,擱置建設項目或者尋求可替代的方案,加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行效力。在《森林法》加入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規定,從而對生境的保護,嚴格制定森林土地的利用規劃,而不僅僅規定森林林木的砍伐和使用。
3.4 采取補救措施
建立生態走廊是目前為止對生境破碎化最好的補救措施。鐵路經過野生動物棲息地時,首先考慮選線避開,或將動物棲息地人工遷移到其他地方,但費用很高。如果鐵路經過的野生動物棲息地面積很大,必須穿過,就要在鐵路建設中把野生動物通道考慮進去。德國鐵路不是絕對不能穿過自然保護區,科――法高速鐵路就穿過了自然保護區,但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如在建設前期,鐵路公司專請中介公司研究鐵路對野生動物的影響,野生動物的習性,調查野生動物的活動路線和活動規律,據此設置動物通道。因此,有必要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定對于生境遭到破碎化,野生動物的遷徙遭到阻隔的生境,應當設置生態走廊,生態走廊的設置地點、規模等應由專家調查研究后確定。在生境破碎化修復比較困難,設置生態走廊成本耗資巨大的時候,應在動物頻繁出沒的地區設置標志,規定車輛減速,減小與野生動物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3.5 確立責任承擔
關鍵詞:信息化測繪技術;土地規劃;土地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clude 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hen information mapping technology in the land use investigation, land planning and design, land investigation, land use for the dynamic monitoring and the use of the land law enforcement surveillance is discussed in the paper, for reference.
Keywords: information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Land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P20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特別是計算機和空間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土地規劃與管理經過多年的發展,以遙感技術(Remote Sensing,以下簡稱RS)、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簡稱GIS)、全球定位系統(GlobalPositioningSystem,以下簡稱GPS)為代表的信息化測繪技術已廣泛應用于土地規劃和管理領域。
1信息化測繪技術及其發展
1.1遙感
遙感是指不直接接觸目標物和現象,在遠離地物的遙感平臺上,使用遙感器接受地面物體反射或發射的電磁波信號,并記錄、傳送到地面,經過信息處理、分析判讀和野外實地驗證,最終服務于用戶的全過程。通常把這接收、傳輸、處理、分析、判讀和應用遙感信息的全過程稱為遙感技術。遙感具有信息豐富、全天候、多光譜特性、信息獲取周期短等優勢,特別是高分辨率遙感影像圖像清晰,空間分辨率高,現已廣泛應用于社會持續發展、資源綜合規劃與利用、自然災害防治、氣象觀測預報、農作物估產、環境動態監測等工作中。
我國面臨的資源形勢十分嚴峻,人口、資源與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任務極其繁重。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必須有效地把握真實、準確和實時的土地狀況。國內外已經廣泛利用遙感技術對土地利用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掌握土地變化及其發展趨勢,為做好土地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供基礎資料。
1.2地理信息系統
地理信息系統是由計算機硬、軟件和不同方法組成的系統,該系統設計用來支持空間數據的采集、管理、處理、分析、建模和顯示,以便解決復雜的規劃、決策和管理問題。地理信息系統處理和管理的對象是多種地理空間實體數據及其關系,包括空間定位數據、圖形數據、遙感圖像數據和屬性數據等,用于分析和處理在一定地理區域內分布的各種現象和過程,解決復雜的規劃、決策和管理問題。
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空間技術的發展,加速了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進程,使其在城市規劃、交通運輸、資源調查、環境評估、災害預測、郵電通訊和公共設施管理等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利用GIS技術,可快速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將空間圖形數據與屬性數據完整地結合,確保圖形與數據的一體化,從而實現對土地利用的數據建庫、數據分析、數據管理和成果輸出等。目前的主流GIS軟件有ArcView、ArcGIS、MapInfo、MapGIS、SuperMap等。
1.3全球定位系統
GPS是美國海陸空聯合研制的全球性、全天候、具有實時三維導航與定位能力的衛星導航系統。系統由地面控制部分(主控站、地面天線、監測站和通訊輔助系統)、空間部分(21顆實用衛星和3顆備用衛星組成)、用戶裝置部分(主要由GPS接收機和衛星天線組成)等構成。
其主要特點有:全天候、全覆蓋、高精度三維定速定時、快速省時高效、應用廣泛功能多。GPS的應用前景十分光明,除用于各種交通工具和武器的導航定位和制導外,還可用于航天器定位、全球授時、地形測繪、國界測定、海島與礁石聯測、山體測高、測量板塊和地殼運動、交通管制和工程建設等。特別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GPS RTK技術,是基于載波相位觀測值的實時動態定位技術。GPS RTK系統通常由3部分組成,即GPS信號接收部分(GPS接收機及天線)、實時數據傳輸部分(數據鏈,俗稱電臺)和實時數據處理部分(GPS控制器及其隨機實時數據處理軟件)。GPSRTK以實時定位、厘米級定位精度、作業時間短和效率高等優點逐步在資源調查、城市規劃和地質勘探等方面得到廣泛應用。
2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規劃與管理中的應用
2.1在土地利用調查中的應用
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是指在原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基礎上,利用現勢性較強的衛星和航空攝影影像,依據土地調查的有關技術規程和規定,運用最新的國家行政區域勘界成果,采用新土地分類系統,對調查區的土地利用現狀重新進行全面的實地調查,建設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與影像數據庫,達到土地利用的圖件、數據、現狀一致,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信息化、規范化和社會化打好基礎。
當前的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包括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其技術流程如下:采用現代遙感技術獲取影像資料,完成正射影像和基礎圖件制作;通過遙感影像和外業進行實地調查;進行內業處理,完成信息的匯總統計和分析;實現調查數據的管理和更新機制的建設;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動態監測體系。在該次土地調查中,RS、GIS和GPS等信息化測繪技術為土地調查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撐,形成對土地更新調查的數據采集、處理、分析、輸出以及更新的完整技術系統:RS快捷、實時、高效地獲取土地利用變化信息;GPS快速準確采集土地利用變化圖斑的空間位置;GIS對采集的數據進行編輯實現數據管理自動化,較好地解決了土地調查中工作量大、工序多、工作效益低、精度底、數據分析難度大、成果輸出不方便等問題。
2.2在土地規劃設計中的應用
土地利用規劃是土地管理的龍頭工作,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包含有大量的信息。土地信息涵蓋土地的位置、數量、質量及其價值等重要信息。在規劃設計前,要做好與土地相關的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處理分析等工作。這些信息的處理,不但可以為后續的規劃工作提供數據基礎,更重要的是明確土地性質、質量,從而確定未來發展中可使用用地和不可使用用地;確定保留用地和適宜城市發展的用地,在明確土地的空間分布的基礎上,確定各類用地的具體范圍。
在土地規劃設計中,信息化測繪技術在數據收集方面展現了其實時性、準確性的、自動化和高效的特點。通過RS直接獲取土地信息,通過遙感的數據處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圖片及數字結果,能夠及時、準確地反映土地信息。利用GIS建立土地利用空間信息系統,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翔實的資料;利用GIS強大的分析和處理功能,可以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分析評價并自動生成土地利用現狀分析數據庫,可以進行土地利用遠景規劃和利用類型預測而實現土地利用結構優化設計和布局制圖;利用GIS的可視化功能,結合規劃設計中的各種應用模型,還可以實現對規劃設計的結果進行模擬顯示和分析,為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規劃設計提供信息。
2.3在土地勘測定界中的應用
土地勘測定界是指根據土地征收、征用、劃撥、出讓、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工作需要,實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圍、測定界址位置、調繪土地利用現狀,計算用地面積,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用地審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學、準確的基礎資料而進行的技術服務性工作,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權屬調查、土地測繪和編寫勘測定界報告。根據土地勘測定界的工作程序,勘測定界分為外業調查、外業測量、內業整理匯總及歸檔階段四個主要階段。
在土地勘測定界中,無論是外業前端數據采集,還是內業圖形數據處理,均可廣泛采用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勘測定界的外業工作中,可使用GPSRTK技術進行定位,將基準站的已知數據和觀測數據發送給流動站,流動站接收基準站數據,并采集GPS觀測數據,形成差分觀測值,通過相對定位原理實時計算出流動站的三維坐標及其精度。該測量方式可以提高土地勘測定界精度,并且無需通視,觀測時間短,操作簡便。在土地勘測定界的內業工作中,采用GIS與數據庫技術相結合的方式對土地勘測定界測量和土地征收數據進行管理具有可行性和優越性,能保證從外業到內業數據處理的一致性,能實現內業數據處理的自動化,保證數據統計的準確性以及方便數據的查詢。
2.4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中的應用
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是土地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而繁重的工作,其目的是準確而快速的發現土地利用狀況的變化并獲取變化的信息。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傳統方法受技術條件的限制,只能是利用由用地單位的上報和登記的數據,被動的了解變化,并且獲取數據的精度也相對較差。在信息化測繪技術體系中,由于遙感解譯的矢量數據具有地理坐標,利用GPS的精密定位功能,可以在野外對室內不確定的解譯成果進行精確核查,從而提高遙感解譯結果的可靠性和精度,故采用RS、GIS和GPS的集成技術,可以有效地實施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信息化測繪技術用于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的工作過程如下:首先,利用RS快速主動地發現土地利用的變化信息;第二,利用GPS準確而快速地獲取變化信息的數量和特性,將變化信息與歷史信息進行空間分析,獲得新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第三,利用GIS實現土地數據的計算機管理與可視化,實現土地利用數據庫的更新,實施土地動態變化成果制圖。如鄭澤忠等利用TM和中巴資源衛星(CBERS-02)數據,在野外用手持GPS接收機進行驗證并更新解譯的數據庫,利用GIS提取出土地利用/覆被變化信息,建立高精度的土地利用動態變化數據庫,達到實施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的目的。
2.5在土地執法監察中的應用
信息化測繪技術可以幫助土地執法人員快速準確地發現并到達疑似違法用地現場,輔助疑似違法用地的巡查、核查、違法違規處罰處理以及結果匯總上報等工作,實現土地管理的“數字執法”,其流程如下:首先利用遙感監測技術與土地執法動態巡查相結合的辦法,最大限度地發現土地違法行為,再利用便攜式GPS接收設備和GIS提供的電子地圖,快速準確找到疑似違法用地。園區中心,在日常動態巡查中是難以發現的。信息化測繪技術的成功用于土地執法監察,有助于形成“天上有眼睛、地上有巡查”的全方面立體式的監督。
結語
信息化測繪技術在土地規劃和管理中的應用為土地技術人員提供了一個功能強大的工具,克服了傳統技術中的許多不足,可以從根本上改變土地規劃和管理脫離國情、脫離社會和脫離管理的局面,使得土地規劃和管理更具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信息化測繪技術尤其是三維展示和虛擬現實技術在土地規劃和管理領域的運用才剛剛起步不久,在技術和方法上還存在許多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和完善。作為土地規劃和管理中嶄新而便捷的技術手段,信息化測繪技術必將為土地的規劃與管理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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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查成果準確、直觀地反映了各類土地的位置、權屬、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等信息,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用途廣泛,特別是在國家宏觀調控決策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土地調查成果實際運用范圍很窄,只有土地、統計等少數部門在運用,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為此,筆者在土地調查任務完成10周年之際,希望加大推廣、宣傳力度,使土地調查成果得以充分運用,潛在價值得到充分發揮。
土地調查成果用途廣泛
土地調查成果包括分類土地面積匯總數據、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資源研究專題報告等。分類土地面積匯總數據反映了土地利用的總體狀況和各類土地的數量、比例,土地利用現狀圖反映了各類土地的位置、面積、權屬和分布,土地資源研究專題報告,對土地利用現狀、存在問題、利用潛力等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許多合理化建議。由于這些成果具有基礎性、真實性等特點且涉及面廣,所以有著廣泛的用途。
用于編制部門規劃。這些成果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編制與土地相關的規劃提供了科學的基礎數據、圖件資料和文字報告。如:各級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業區域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國土綜合整治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建設部門編制城鎮、村莊發展體系規劃和城市、建制鎮發展規劃,交通部門編制各等級公路路網規劃,林業部門編制荒山造林規劃、退耕還林還草規劃,環境保護部門編制城市發展環境保護與綠化規劃,以及水利部門編制退田還湖規劃、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規劃、低洼易澇低產田改造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都離不開準確、科學的土地調查基礎資料,
用于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宏觀決策。糧食安全在國家安全中占居重要地位,土地安全是糧食安全的核心。糧食安全與土地關系密切,如:耕地數量、土地質量、土地產出率、土地利用結構等都與糧食安全息息相關。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在糧食安全保障宏觀決策中,可以根據土地調查結果,掌握耕地、耕地后備資源、建設用地和其他各類土地資源總量,判斷土地安全保障形勢,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確定國家的耕地保有量和建設用地總控制規模,確保各類糧食供需平衡。
用于指導農業生產。運用土地調查成果,通過分析土地利用現狀和存在問題,能夠因地制宜安排農、林、牧、漁業生產,實行科學種植、養殖,做到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根據土地調查成果,掌握耕地利用程度、生產能力和農業生產用地結構,判斷農作物生產用地的近期和遠期保障形勢,制定農作物生產用地的保障措施。
用于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選址。土地利用現狀圖反映了各類土地的位置、分布、權屬,直觀性很強。在城鎮規劃可行性研究及城市規劃區外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選址階段,從土地資源保護的角度出發,利用土地利用現狀圖直觀性強的特點,可以直觀的判斷得出城鎮規劃、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選址的合理性。在鐵路、公路、溝渠等線性工程的設計中,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線路走向的選擇,盡量避開耕地或少占耕地。此外,農業綜合開發、土地開發整理、其他各種規劃的編制等,都需要運用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
用于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土地調查成果反映了村以上土地權屬單位的各類土地的面積、范圍、權屬、位置、分布。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可以進行如下管理:城市開發區“四至”管理;城市開發區、線路工程、水利建設等大型工程的征地拆遷費用預測;審查建設項目被占地的地類、面積、權屬和土地權屬爭議情況;檢查考核土地利用規劃、耕地占補平衡與耕地保護目標的落實情況;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等;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基本農田等的登記統計,管理土地權屬、資源。根據土地調查過程中形成的土地權屬界線認定書、協議書和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的權屬界線,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用于有關部門的專項調查。一是土地部門。可以運用土地調查成果,進行農用地的分等定級,確定不同等級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的調查;進行集中、成片、達到一定規模的耕地調查;進行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零星地類的調查,采礦造成地面沉降影響的各類土地的調查,各類工程建設破壞土地和恢復土地的調查,批而未用土地的調查,農民承包經營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等。
二是農業、林業、水利、旅游、環保等部門。可以運用土地調查成果,進行以下調查:農作物播種品種、面積、產量的調查;土壤普查;包括耕地、草地和其他農業用地在內的水土流失和治理面積的調查;高、中、低產耕地的調查;拋荒耕地的調查;同種類林地、林產品及采伐量的調查,荒山造林、退耕還林、退耕還草、退耕還湖落實情況的調查,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和其他各類保護區等范圍內的各類土地面積調查等。
三是有關部門進行災毀調查。運用土地調查成果可以快速、準確地調查災情,及時為政府組織救災提供有關數據。如:山洪瀑發沖毀各類土地面積調查,洪水淹沒各類土地面積調查,干旱受災、成災各類土地面積調查,蟲害受災、成災各類土地面積調查,工業污染造成不能耕種土地面積調查等。
用于科學分析研究。運用土地調查成果可以進行如下科學研究:農用地適宜性分析;土地人口承載力與土地利用可持續發展研究。土地利用現狀、特征、優勢、問題、潛力分析;分析不同類型、等級耕地占耕地總面積的比例。歷年土地利用結構、耕地、城鎮、獨立工礦、農村居民點變化和人均耕地等的對比分析。歷年土地利用變化各類土地增加來源、減少去向分析。土地利用變化與GDP、城市化、交通、人口增減、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的關系研究。區域土地利用率與土地農業利用率分析研究。城鎮、村莊建設用地挖潛和發展趨勢分析。農田水利建設中,機電排灌動力工程量、投資效益及受益面積的分析研究等。
積極推廣應用土地調查成果
積極做好土地調查成果的宣傳工作。主要是向政府和各部門領導及有關專家做專題介紹,介紹土地調查成果的獲取手段、主要成果、成果精度、適用范圍。請他們參觀土地調查成果資料,觀看土地利用數據庫的演示。通過宣傳,使他們認識土地調查成果的珍貴,了解土地調查成果的內容,清楚土地調查成果的應用范圍,促使其在宏觀決策和部門工作中自覺應用土地調查成果。
積極開展土地調查成果應用的試點。國家、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拿出一定資金,選擇幾個能在全國推廣,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用項目,積極與國家有關部門協作,開展土地調查成果應用的試點,為有關部門在系統內推廣應用土地調查成果打下基礎。
關鍵詞: 人才培養方案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 專業優化與特色
一、專業分析
1.行業背景分析。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所培養的學生主要是面向國土、測繪、地勘的基層單位及土地規劃咨詢公司等,在生產第一線從事國土資源權籍調查與測繪、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理設計、土地復墾設計、土地管理等技術工作。同時也面向地質勘測部門、林業管理部門、工程勘察與設計、鐵道勘察規劃部門等,從事工程測量、土地評估等工作。
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鄉面貌發生很大變化,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發生巨大變化,各項管理工作對土地數據提出新的需求,現有的土地詳查成果、土地信息已難以滿足當前新形勢下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土地管理及經濟宏觀調控的需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這些工作的進行,依賴于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者。尤其是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完成后,自2010年起每年都要進行一次土地更新調查,這些都需要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人員。現在國土部正在謀劃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國土地調查更接近于經濟普查工作,需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2016年全面實施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執行落實職能也歸并至國土資源部,因此,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的學生就業前景良好。
2.崗位需求分析。
本專業是涉及學科較多的邊緣交叉專業,就業面非常廣。從本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看,絕大部分是服務于國土局及下屬二級事業單位、規劃局及下屬二級事業單位、土地規劃設計公司、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房地產評估公司、測繪公司等相關單位,從事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村莊綜合整治、土地利用規劃、地籍測量、地籍管理、房地產價格評估、土地信息系統開發與應用及房地a開發經營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和行政管理工作。
近年來,“三農”問題日益突出,土地資源是農村的最大資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農村土地,實現農村土地的財產價值,是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鍵。尤其是目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調查、農村居民宅基地調查、不動產統一登記等,都需要大量的從事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的外業和內業工作者。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行業剛性需求大,尤其是需要大量能從事基層一線工作的技術人員,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在城市土地開發和農村土地利用管理領域具有廣闊的前景。
二、目標體系
1.培養理念。
圍繞“德技共舉、知行合一”的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權籍調查與測繪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主線,以人為本,注重培養學生完善的人格,滿足學生職業發展的需要;以土地調查與評價、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權籍調查與測繪等知識為載體,以土地利用與綜合整治、土地權籍調查與測繪能力為核心,培養學生的文化知識、科學精神、思維方式,滿足文化傳承的需要;以就業為導向,面向市場,面向技術,面向應用,培養綜合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人才,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2.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具有國土資源、土地、測繪、房產、建設等行業相應崗位必備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土地調查與管理、土地整理與規劃設計、土地權籍調查與測繪、專題制圖、工程測量等技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創業精神和健全的體魄,能從事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不動產測繪、土地整理與復墾、土地管理、工程測量等工作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3.職業面向。
本專業畢業生主要是面向國土資源、土地、測繪、房產、建設行業生產第一線,從事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理、土地調查與發證、不動產估價、數字化地形地籍測量、專題制圖及數據庫建設等方面的技術與管理崗位的工作。
可從事的工作崗位:
4.崗位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三、教學體系
1.課程體系。
(1)課程體系開發思路
①充分調研,使教改和教學與市場接軌,更有的放矢。
國土部門是一個由地礦部門、測繪部門及以前的土地管理部門共同組建的大國土資源部門,因此在進行專業設置時不僅要立足于我們的實際(隸屬于國土部門),更要考慮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特別是崗位的需求。在專業設置,特別是在課程設置的過程中,我們進行了充分的調研,了解各行業對人才的職業需要,同時密切與兄弟院校的聯系,多向專業辦得好、就業率高、教學有特色的學校學習,加強與其合作與交流,使教學改革盡快適應市場,滿足職業技能和崗位需求。從某種意義上說,多調研,加強學習,能提高專業教學,了解市場動態,對于進一步明確教學改革,培養更適應市場需要的職業型人才更有指導意義。
②深入行業、企業調研,跟蹤行業、企業對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人才的要求。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要首先摸清行業、企業對人才的要求,定準目標。
一是針對市場的需求,走進企業,深入生產一線,弄清楚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的工作崗位對畢業生素質和能力的要求是什么。我們采取“走出去,請進來”方法,組成專業調查小組,多次深入用人單位進行專業調查,并聘請多家生產一線的技術專家作為教學改革指導委員會的成員,成立專業教學改革指導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生產一線專家的意見,采納他們的建議,收集有關信息。根據崗位要求進行職業能力分析,構建實踐教學體系。
二是要針對學生的素質和能力要求,進一步分析學生必須具備的知識、能力結構。通過廣泛的調查和科學的歸類分析,明確高職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畢業生應具備的職業能力。在此基礎上,圍繞如何達到所要求的職業能力,構建以“分層培養,層層遞進,逐步提高”為突出特點的理論、實踐教學體系。
(2)專業主干課程體系分析
2.教學學時學分比例表。
3.教學組織與運行。
(1)人才培養模式
構建“山水育人”的人才培養模式。“山水育人”的實質為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山水”是本專業特殊的工作環境和實踐場所。培養模式以職業能力體系和國土資源文化體系作為兩條主鏈。職業能力體系從基本素質能力遞進到專項能力(土地管理與規劃設計能力),進一步形成綜合拓展能力;土地管理與規劃設計能力的體系從土地的構成基本要素初步認識(如野外性、艱苦性),土地規劃行業基本認識(團隊精神、嚴謹的工作態度、客觀求是的工作作風等),形成“敬業、愛業、創業、樂業”的職業文化素養。橫向上,職業能力和國土資源文化相互交融;縱向上,彼此連貫,螺旋遞進。每一階段其過程都是從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再實踐,彼此之間相互滲透,不斷發展。
(2)教學方法與手段
專業課教學推行“項目引領,任務驅動”的教學模式,充分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發揮教師指導的針對性。以項目引領教學進程,以工作任務為單元組織教學。
積極開展多種教學方法革新,在教學過程中改變傳統做法,因材施教,根據課程內容和學生特點,采取情境教學、項目教學、案例教學、任務教學等多元化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
(3)課程評價與考核要求
基于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多樣性,進行相應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過程考核,積極推行P試、機試、作品、課程設計、調查報告、實結、企業評價等靈活多樣的考核方式。
四、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特色與優化
1.優化了人才培養模式。
構建“山水育人”的人才培養模式。“山水育人”的實質即為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山水”是本專業特殊的工作環境和實踐場所。培養模式以職業能力體系和國土資源文化體系作為兩條主鏈。職業能力體系從基本素質能力遞進到專項能力(土地管理與規劃設計能力),進一步形成綜合拓展能力;土地管理與規劃設計能力的體系從土地的構成基本要素初步認識(如野外性、艱苦性),土地規劃行業基本認識(團隊精神、嚴謹的工作態度、客觀求是的工作作風等),形成“敬業、愛業、創業、樂業”的職業文化素養。橫向上,職業能力和國土資源文化相互交融;縱向上,彼此連貫,螺旋遞進。每一階段其過程都是從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再實踐,彼此之間相互滲透,不斷發展。
2.革新了教學方法與手段。
專業課教學推行“項目引領,任務驅動”的教學模式,充分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發揮教師指導的針對性。以項目引領教學進程,以工作任務為單元組織教學。
積極開展多種教學方法革新,在教學過程中改變傳統做法,因材施教,根據課程內容和學生特點,采取情景教學、項目教學、案例教學、任務教學等多元化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
3.新建并完善了教學條件,重視實踐教學。
本專業新建了多個專業學訓室和綜合(專項)實訓基地,與多家單位簽訂了校外實訓基地協議,可滿足專業教學需求。引進了新的教學軟件,如K9,ARCGIS等新的GIS軟件;風雨實訓場是進行“課堂工地化”教學改革,以情境教學區作為學生學習的重要場所。
新增普通地質實訓和地理信息數據分析綜合實訓,加大不動產測繪實訓、GIS技術應用技術和土地規劃設計綜合實訓課時,從而更好地培養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
4.完善了課程評價與考核要求。
課程評價與考核采取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標準多元化的考核評價體系。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包括:社會評價和學校考核評價兩部分。
社會評價由學生頂崗實習單位評價、市場調研、畢業生自我評價。
學校考核主體有:教師、學、學生;考核標準有:平時成績、課內實踐成績、理論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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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縣城;城市規劃;管理
1. 目前縣級城市規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城市規劃執法體系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我國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城市規劃行政執法機關有對城市規劃建設審批監督、審批后的監督檢查及對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查處的權利。但是,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政府執法部門除公安機關外沒有對人的強制執行權,造成了執法主體管理的職能被弱化,監督力度不足,對違法建設行為難以有效制止,影響城市規劃的總體布局。此外,盡管有一些縣級城市解決了城市規劃管理權限統一的問題,但是對于規劃建設中各項資源的投入卻十分有限,使得城市規劃執法明顯滯后于城市規劃的發展。
1.2城市規劃管理缺乏有效的決策機制
當前城市規劃部門既是規劃編制與審批單位,又是規劃決策與執行機構,致使管理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同時對于城市規劃管理職能的劃分不清楚使得政府和規劃之間缺乏充分的交流。政府對于城市規劃的宣傳力度不到位,居民對政府城市規劃政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使得規劃部門和居民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增加了規劃管理工作的復雜性。此外,部分城市在城市規劃編制時不能和城市規劃管理和建設的需求相適應,導致在完成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序后難以利用現有資源及時組織編制分區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從而難以形成全面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
1.3文物古跡保護力度不夠
我國古代歷史悠久,文化燦爛,遺存的文物古跡眾多。在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部分縣級城市政府及規劃部門不能充分意識到文物古跡的文化和藝術價值,缺乏對文物古跡進行有效的保護和修繕,盲目的追求城市現代化的進程,甚至有的城市對一些文物古跡進行拆除,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在城市發展和文物古跡保護方面,政府和城市規劃部門應該進行合理的規劃,避免城市的發展對文物古跡的破壞。
1.4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問題
土地規劃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城市規劃管理總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由于我國城鎮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城市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普遍超前于土地利用規劃,并且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由于分屬不用的部門,造成了再實際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協調和銜接;其次,部分城市在規劃中對土地利用規劃不合理,城市商業區不斷占用公共區空間,使得城市綠化面積和公共活動區面積逐漸縮小,城市商業區人流和交通過分密集;最后,城市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包括廢氣及污水的大量排放,影響城市居民生活的質量。
2.縣級城市科學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幾點建議
2.1 建立城市規劃委員會
為了科學指導和規劃全縣經濟、社會和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應該建立城市規劃委員會,采取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決策原則,加強城市規劃指導、規范審批、強化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規劃管理體制,對縣城重大的規劃建設事項統一進行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委員會作為縣級政府重大規劃的決策性機構,在人員組成上應由縣城主要領導班子、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大中型企業代表以及部分市民組成。在規劃委員會下應設辦公室 ,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與規劃部門合署辦公 ,處理規劃委員會 、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事務、行使執行、協調 、組織、監督的職能。通過建立督辦制度,及時將例會確定的事項,性質,進行責任分解 , 明確時間節點,進行跟蹤督辦,并將實施情況及時向規劃委員會報告。
2.2 推動城市規劃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目前我國指導城市規劃的法律是《城鄉規劃法》,它對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保護環境和歷史文物古跡、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很不完善,在城市規劃的各個方面及與其密切聯系的環境權、公共安全和衛生方面都有著很大的立法空間。同時,對于鄉、鎮及村莊的規劃也應有配套的法律法規,結合鄉鎮的發展規律和發展實際,加強鄉鎮規劃管理。
2.3 建立完善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
為了給城市發展的各個階段及規劃實施的各個層面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據和技術指導,政府及規劃主管部門應該充分重視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提高城市規劃編制水平,以能夠有效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城市建設活動,為城市的科學合理規劃提供一個有效的依據。
2.4 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城市規劃
目前,我國城市規劃中市民參與的程度還較低,僅處于告知性參與。城市規劃不僅是規劃者或者政府部門的政務,公眾作為城市的主人,也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城市的規劃建設中,同時公眾也有智慧和能力為城市的建設發展出言獻策,政府應該加強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建設的積極性和熱情,在城市重大規劃決策時可以采取利用規劃展覽的方式,廣泛征求咨詢公眾的意見,并聽取和采納其中合理性建設性的意見。
2.5 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執法監督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合理科學的規劃,對于既定的規劃政策規劃執法部門應該切實執行,在規劃審批過程及行使權利時應加強監督,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避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發生。發揮各部門及部門之間的監督和制約,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應該加強城市規劃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熱情,積極維護城市形象,推動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
結論
城市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關系到規劃、建設、管理每個環節,規劃是指導,建設是手段,管理則是保障。為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準確定位,科學規劃,推進城市開發發展,為市民營造一個舒適宜居的生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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