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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凈化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確保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省公安廳《轉發公安部關于嚴厲打擊侵害師生人生財產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高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緊急通知》精神、《XX市學校安全條例》和XX市綜治辦、公安局、教育局《關于印發XX市校園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針對我市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一些治安隱患,決定自5月起開展為期二個月的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集中整治。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在市委、市政府指導下,廣泛發動群眾,嚴厲打擊侵害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整治校園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切實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為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查擺學校及周邊地區的突出治安問題,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建立《學校及周邊地區重點人員檔案》。
(二)打擊一批侵害師生人生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堅決鏟除校園及周邊場所“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
(三)整頓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文化娛樂場所,堅決取締非法經營的網吧、錄像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點、無證經營攤點和非法占道經營的游商攤販,拆除校園周邊各類違章建筑。
(四)建立綜治、教育、公安和學校之間的治安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治安形勢,制定防范對策。
(五)進一步規范學生接送用車,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六)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法制宣傳和教育,舉辦“反侵害師生權益專題”講座。
(七)繼續深入開展“文明安全校園”創建活動。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建立專門工作班子,統一思想認識,搞好調查摸底。各派出所要對近期發生的涉及師生人身及財產的案件進行一次清理,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實施方案。同時,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宣傳,深入開展文明、安全教育活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6月25日)
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整改治安隱患。各鎮(街道)要對學校內部(包括分校區)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校園及周邊地區經常活動的外來無業人員尤其是一些可疑人員進行排查摸底并對校園周邊地區的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員統一登記造冊。要規范兼職法制副校長職責和選聘管理工作,各校要依靠法制副校長或相關人員在整治期間作一次“反侵害師生權益”專題講座;加大對校園及周邊發生的侵害師生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依法打擊侵害師生權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對校園周邊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攤點、不潔飲食攤點、歌舞廳、錄像放映室、臺球房、網吧等容易引發治安問題的經營攤點和場所進行清理和整治。規范學生接送用車管理,堅決查處超載及無證接送。
(三)總結階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當前,學校及周邊的治安形勢仍然嚴峻,引發校園及周邊治安問題及不穩定因素還大量存在,侵害學校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仍時有發生,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任務依然十分繁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是開展夏季治安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也是公安機關嚴密防控網絡遏制盜搶犯罪“百日攻堅戰”暨“04”二號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鎮(街道)要認真學習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從維護我市戰略機遇期社會穩定、把“平安XX”創建不斷引向深入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切實抓好學校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落實相關措施,確保廣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科研秩序。
(二)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為加強對此次整治的領導,市綜治委已牽頭成立由市領導掛帥,市綜治委、教育局、公安局等有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文體局、工商分局、城管辦和衛生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鎮(街道)也要成立以政法書記為組長,文衛鎮長(主任)、派出所長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班子,制定具體的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加大對集中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整治措施的落實,確保整治實效。學校所在地的鎮(街道)綜治辦、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要與駐地學校緊密配合,結合當地實際,針對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出問題,制訂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協同作戰,聯手整治,共同維護好學校周邊治安秩序,確保治安面貌明顯改變。
民辦院校;法人財產權
一、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的概念
法人財產權的提出,緣于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分離改革,即國有企業的財產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國家把它交給企業經營與管理。在企業運營過程中,企業的經營者可以依據國家(企業資產的所有權人)的授權對自己經營管理的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也就是說最初的法人財產權,是指法人所享有的以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全部財產權的總稱。此時的企業對自己經營管理的財產僅享有經營權,并不享有所有權。
后來,為了確立企業主體地位,增強企業作為法人的獨立性,《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按照《公司法》精神,當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財產投入并轉移給公司后,就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從而取得股權。在公司破產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公司則對股東投入的財產取得完全的、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也即公司對該財產取得了所有權。在公司破產時,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就會被依法宣告破產。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5條規定,“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第36條第1款規定,“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這是我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明確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這一概念。《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關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的規定基本上與《公司法》有關企業法人財產權的規定相吻合。應該說,這樣的規定對于確立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保證其按照教育規律辦事、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運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民辦院校法人財產權在分類管理上存在的制約問題
(一)影響民辦院校法人財產權形成的現實障礙
對民辦院校實行分類管理的前提是民辦學校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無論是投資人在學校成立之初所投入的資產,還是在學校存續期間積累的資產,還是國家的財政撥款以及他人捐贈的財產,都應屬于學校所有,而非投資人所有。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是法人成立的前提和法人存在的基本要件,這也是《民法通則》所賦予法人的四項基本特征之一。法人只有具備了獨立的財產,法人才能真正成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但是據學者董圣足會同有關研究機構分別于2007年3月中旬和6月上旬對45所民辦院校資產過戶情況的調查,發現資產完全沒有過戶的有11所,占24.4%;而資產完全過戶到位的學校有2所,比例為4.4%。法人財產占全部資產50%以下的學校有29所,其比例為64.4%。這說明絕大多數民辦院校舉辦方沒有或沒有完全將與學校辦學相關的資產過戶到學校法人名下。
(二)影響民辦院校法人財產權形成的制度障礙
1.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對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的處理存在明顯不足
首先,對剩余財產的最終歸屬未作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9 條規定,因民辦學校終止而進行財產清算時,首先清償“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其次是清償“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然后是“償還其他債務”, 對于剩余的財產,《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9 條只規定“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而從《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至今,有關機關對此問題并未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以至于對于剩余財產能否用于返還出資人的投入至今仍是一片空白。
其次,《民辦教育促進法》雖然規定了民辦教育舉辦者可以獲得合理回報,但卻將其通過“扶持與獎勵”的方式返給投資者,而不是作為“收益權(剩余索取權)”看待,這顯然與《公司法》有關企業法人財產權的規定有重大差別。 另外,《民辦教育促進法》雖然規定民辦教育舉辦者可以獲得合理回報,但是關于“合理回報”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及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持,很多民辦高校為避免營利的嫌疑,都選擇“不要求合理回報”。民辦高校的投資者投資辦學要承擔資產風險,卻不能享有財產的收益權。這對于民辦高校的投資者來說是不公平的。由此導致的后果是一些民辦高校的出資者為了自己的財產利益,就通過隱性的方式營利。
2.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未能正視我國民辦教育系以投資舉辦為主的實際
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對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之所以作出上述規定,是因為立法者在設定我國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體系時是基于民辦學校的非營利性而設計的,但實際上我國民辦教育是以投資辦學為主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市場主體都是理性的“經濟人”,每個人從事任何活動都會考慮到個人利益,教育活動也是如此。誠然中國不乏為教育投資而不計較回報的社會組織和個人,但是大部分投資教育、興辦民辦院校的個人和企業還是希望通過投資民辦教育獲得一定回報。因此嚴格禁止民辦院校的投資人從中營利是不現實的,這在很大程度上會打擊許多企業和個人投資民辦教育的積極性,從長遠看并不利于教育的發展。強制性規定教育不具有營利性,那只能阻礙民辦教育的進一步發展或者出現另外一種結果,即投資人“曲線救國”通過規避法律的方式將營利納入自己的口袋,這種方法因其無法監控反而會對民辦院校的學生造成損害。與其讓民辦學校的投資人偷偷摸摸的營利,還不如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策。因此,立法機關以及民辦教育的主管部門應該正視這種社會現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
三、完善民辦院校法人財產權,促進民辦院校分類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一)完善立法,制定合理政策,促進分類管理的正常進行
對民辦院校實行分類管理的前提是必須形成真正的民辦院校法人財產權。而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在于必須明確民辦院校法人財產的最終歸屬,依法保護舉辦方的合法權益。因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以促進分類管理的正常進行:
1.明晰產權
鑒于現階段我國民辦高等教育基本上是投資辦學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在法律法規上對民辦學校產權的最終歸屬作出更加清晰的界定,確保投資者存量資產以及相應增量資產的安全,從而打消舉辦者的思想顧慮。因此,我們可以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明確舉辦者對自己投入學校的資產享有股權,并且規定股權可以轉讓和繼承;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創設性的設立“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一章,將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的規定由“扶持與獎勵”這一章移至“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這一章,明確規定舉辦者對自己的投資享有收益權;允許民辦院校將自己適當比例的資產用于抵押,以滿足其融資要求。但是對其債務總額應該有個限制,減少其因資不抵債發生倒閉的風險。
2. 對剩余財產進行分類處理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法律規定,在民辦院校終止清算時,對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處理,建議根據其來源差異分別采取不同方式:(1)對于舉辦者不追求所有權,也不求回報的民辦院校,也即《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所規定的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對于這類學校,剩余財產應由審批機關統籌安排,用于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2)對舉辦者要求所有權,但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允許出資人從剩余財產中收回原始投資,如仍有結余,也由審批機關予以安排,用于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3)對舉辦者不僅要求所有權,而且要求合理回報的的民辦高校,應允許出資人從剩余財產中收回原始投資,如仍有結余,也由審批機關予以安排,用于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對于其合理回報要求可以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37的規定,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在按不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或者凈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后,提取適當比例的資金回報舉辦者。(4)對于營利性民辦高校,剩余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處理。
(二)采取多種靈活措施,確保資產過戶工作順利進行
資產過戶工作應該在不增加舉辦方經濟負擔,不影響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進行。要做到這一點,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 妥善處理銀行貸款事宜
對于已經將資產向銀行抵押的民辦院校,如何將抵押資產從銀行置換出來,是其能否順利進行資產過戶的前提。而要做到這點,只有三種可能,一是在全額歸還銀行貸款后,收回抵押物;二是經過銀行同意,使用別的資產置換抵押資產;三是經過銀行同意,完成債的移轉。第一種方案和第二種方案對于資金有限的民辦學校來說是不現實的。因此,我們可以考慮的第三種方案,可以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銀行部門溝通,從民辦院校的實際情況出發,將債務人(抵押人)由投資人變為學校,實現資產所有權的轉移。
2. 實行“零”規費過戶
免除資產過戶過程中的一切規費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關鍵是政府部門之間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并最大限度的簡化辦事流程。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企業、聯營投入被投資對象的土地,暫時免征土地增值稅,報地方稅務(分)局備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2條規定,“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因此,七大規費中的“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是可以免交或緩交的。民辦院校的資產過戶,不屬于交易行為,且在資產過戶過程中,作為當事人一方的舉辦單位并沒有從中獲利,所以也不應繳納交易稅及交易所得稅。此外,公告費、評估費及驗資費等也應予以免除,因為資產過戶是政府部門的強制要求,而不是民辦學校主動發生的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取得舉辦方的理解和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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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圣足.關于民辦高校法人財產權的思考:基于45所民辦院校法人財產狀況的調查分析[J].教育發展研究,2007(7-8B):1-5.
第一條閑置校產,是指在中小學布局調整中被撤并停辦,且今后該校址不再用于舉辦同類學校的可用校產,包括校園土地、地上建筑物、附屬設施及用于教育教學的設施設備等。不包含尚在辦學中的學校空閑校產。
第二條縣政府成立農村中小學閑置校產處置工作領導組(以下稱縣領導組),領導、指導和管理全縣閑置校產處置工作。各鄉鎮要相應成立中小學閑置校產處理工作組(以下稱鄉鎮工作組),負責本轄區內中小學閑置校產處置的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
第三條凡長期以來歸教育部門使用,但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產權手續不完整的農村中小學閑置校產,由縣教育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置意見后,報縣領導組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閑置校產的處置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公開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變賣校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校產。
2、分類處置原則。屬于縣、鄉兩級國有閑置校產,依法定程序公開處置后,所得收入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用于全縣教育事業:屬于村集體或幾個村共有的閑置校產,在鄉鎮工作組領導下,鄉、村和學區共同協商,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在其中的投入部分協商收回,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程序進行處置;對原由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資興建的校舍,應先征求捐贈人及群眾的意見,按《教育部、國務院僑務辦關于在中小學布局調整中注意保護海外僑胞捐贈財產的意見》精神辦理。
3、協商一致原則。對鄉、村學校閑置校產的處置,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原則,鄉鎮要牽頭并組織學區、村委會研究商定處置方案,規范處置程序,實行陽光操作。
4、教育優先原則。中小學閑置校產處理收益,要納入財政指定專戶,優先用于教育發展或用于清償教育債務;村級所得資金可統籌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投入。
5、屬地負責原則。對閑置校產,各學區要及時向當地鄉鎮報告,加強溝通聯系,鄉鎮要及時召集學區、村研究處置方案,落實使用管理職責,防止校舍失管失修,閑置荒廢和財產的流失損壞。對被村民私人占用的,鄉、村兩級要協調做好清退工作。
第五條閑置校舍處置的基本方式:
1、調整或劃撥。教育系統內部將閑置校產繼續用于舉辦中小學或優先發展幼兒教育、成人教育,調整作為中小學勤工儉學基地使用,處置方案報縣領導組批準后執行。
2、變賣。以資產評估為前提,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拍賣為主要方式變賣閑置校舍。
3、出租。對變賣條件尚不成熟的,經批準可以采取租賃方式,原則上租期掌握在三年以內。
4、出讓。對不能采用以上方式處置的,因農村社會公益事業使用需要,經批準可以交給村委會作為集體財產,用于農村公益事業,在交接中辦清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一旦恢復辦學需要,村委會應無條件將校產歸還教育使用。
第六條閑置校產處置的基本程序:
1、對2000年以來產生的閑置校產,由各鄉鎮牽頭,組織學區、相關村委會進行閑置校產普查核實登記,已經處置的校產,要填報處置結果;未經處置的,要明確管理權屬,由縣領導組辦公室(教育局)擬定處置意見,報縣領導組審批。
2、對本辦法實施后產生的閑置校產,各鄉鎮領導組要明確處置前的校舍管理權屬,并擬定處置意見,上報縣領導組辦公室。學校財產由各學區根據權屬登記造冊,并擬定處置計劃,上報縣領導組辦公室(教育局)審查匯總后,經縣領導組審批處置。
3、縣教育局要根據各鄉鎮、學區的處置意見,深入清產核資、進行資產評估,通過鄉鎮、學區、村的充分商談,確定處置方案,落實處置所得的歸屬,報縣領導組審核批準。
4、方案經批準后,相關學區、單位才可組織實施。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有資產處置的有關規定,向國有資產行政管理部門(縣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處置中涉及土地、房屋產權的,應同時向縣國土局、縣住建局辦理相關手續,相關規費按有關規定收取。
第七條閑置校產處置的管理與監督:
1、縣教育局要做好閑置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建立清冊,責成各學區、學校負起日常管理責任。
2、縣財政局要做好閑置校產處置的產權交易行為和處置收入使用的管理監督。
3、縣審計局要做好審計監督工作,嚴格規范資產處置操作,禁止任意、違規、變相處置資產和隨意開支處置資金行為。
4、各鄉鎮要做好屬地閑置校產處置管理工作,負起檢查和監督屬地閑置校舍規范管理、規范處置的責任。對一時未落實處置已被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應及時協調當事人雙方簽定使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照管理權限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申報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
2、處置資產報告不實,虛報瞞報,串通作弊的;
3、處置資產過程中絢私舞弊、、的;
關鍵詞:學校;固定資產;管理
隨著國家教育教學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在越發重視的基礎上繼續加大了在這方面的基礎投資。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這里面也暴漏出了許多問題,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方面依舊是學校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因此,要想辦法提高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其使用效率。這些對學校進行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影響。
一、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中的一些特點
學校固定資產是保證學校財務、后勤、教學、等一系列工作能夠正常開展的物質前提和基礎。也是學校服務社會,培養人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衡量一個學校教學教學質量好壞的綜合評價因素之一。學校固定資產的來源渠道也是呈現多極化分布的趨勢,比如說有來自于上級政府部門的撥款,還有來自社會愛心人士的捐贈,以及對這些資金在調配上所存在的問題,因此對于學校來說,要管理這么龐大且復雜的資產是相當困難的。具體的管理特點由下所示。
(一)所涉范圍廣泛。
固定資產管理活動貫穿于學校的方方面面中,對于學校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活動都離不開固定資產的保障和支持。
(二)分散性盛。
從整體范圍來說,固定資產可以說是貫穿于學校的各個方面,對于全校的學生老師都是有所涉及,這就導致了學校對每一件每一處的固定資產的管控難度大和不能更精確更好的把控其使用情況。
(三)工作繁重
除了原有的一些固定資產外,例如學校內部的圖書室內所儲存的數量及其龐大的圖書,以及桌椅板凳等,都是極其容易造成損毀的,這些都對于在管理工作上帶來了及其沉重的壓力[1]。
二、目前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情況以及在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
(一)學校固定資產如何進行分類以及管理現狀
按照慣例,對于學校固定資產的劃分,可以大致分為六種類型,一是學校的房屋建筑以及周邊的一些附屬基礎設施建設,這些都是外在比較看得出來明顯的。二是專用設備,即學校針對某些教學所專門配置的一些專用設備。三是通用設備,即學校用來日常進行溝通交流的設備。四是文物以及所展示陳列的物品,即學校接受社會各界捐贈所得到的大批物品。五是圖書,即學校進行同時分配與學生和老師的相關教學書籍。六是其他的一些沒有在上述所提到的別的固定資產。隨著國家對教育教學質量上越發嚴格的要求,所針對其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相當的雷厲風行。長時間以來,固定資產一直都是學校管理環節中的薄弱部分,雖然說國家對這方面一直是三令五申,但是都可以說是收效甚微,該發生的依舊會發生,該怎么樣的依舊會怎么樣。其中依舊是存在著對管理體制上疏忽,麻痹大意,意識環節的薄弱,相對管理機制的嚴重缺失。還有就是對于學校固定資產重復進行購買的浪費情況。
(二)學校固定資產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長時間以來,在管理這方面,一直是學校整體的一個薄弱環節,具體可以體現為在絕大多數的學校中,一直存在著這樣的一個情況,那就是重視教育,輕視管理。有些學校并沒有把國家在這一塊的先關規定放在心上,將所要求的內容拋諸腦后。對固定資產管理方式的不規范,態度上的嚴重松懈,都是導致其發生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重要因素。出了問題相互推拖,找不到具體負責人,造成固定資產使用和管理上的嚴重松懈浪費,這些都是要求具體問題具體解決具體分析的,在進行妥善處理的,否則長時間這么下去,就會造成固定資產管理,維護人員職權非配不清等問題,導致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出現重大性失誤。
三、學校管理方面對于固定資產管理和監督上的失誤
(一)疏忽對于固定資產管理環節的問題
學校并沒有第一時間將固定資產管理納入到整體的財產預算體系當中,這就導致了其購買的計劃性統一性不夠完善,各個部門只能是根據自己的需要單獨進行購買預算,在極大程度上會導致資源的極大浪費和重復率。缺乏的是一個相對有權利的管理監察者,對購買資源的協調力度大大的不夠,從而導致極大程度上的浪費,這些都是極其不可取的。
(二)對固定資產查實落實不到位,制度被嚴重架空
對于固定資產管理上的不到位,不夠具體,不夠全面。對日常的設備使用情況以及核心會計計算情況的不夠明朗,都會在對其進行管理的基礎上造成一定的麻煩。雖然學校有相應的監察部門,但是缺乏到落實,沒有可具體操作的資產管理內容,最終導致華而不實,形同虛設。
(三)固定資產管理較為單一化
學校固定資產基礎管理環節上的相對薄弱,管理手段嚴重單一化,缺乏高效性與與時俱進。從2006年以來,經過國家大規模對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清查后,為了以防在計算上的疏漏,大多數學校都采用了相對應的管理軟件來進行相關登記。從財務部門的角度上來看,運用軟件進行管理,既減少了管理人員的負擔,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高效性。但是這樣做也衍生出了諸多的弊端,雖然說在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的環節上確實是減輕了不少壓力,但是畢竟數據不能完全替代人。在運用這種便捷管理模式的同時,所衍生出來的弊端是,學校的財務部門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并沒有能夠進行統籌兼顧的有效聯系。導致的是各個部門之間的聯系疏散,學校也只不過是從會計的角度來做了對固定財務的計算處理而已。對于使用那些管理軟件來說,只能說是將才做管理的模式從手工轉變成了軟件電腦,但也是換湯不換藥而已。這些都并不能在根本上改變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所造成的落后、懈怠等現象[2]。
四、造成學校固定資產上管理模式不當的原因
(一)學校部門并沒有對管理固定資產
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得到根本的認識學校大部分都比較重視對學生的教育和人才的培養,而對于這些學校固定資產物質基礎上并沒有過多的認識性。個部門之間也缺乏相對統一的管理和協調,嚴重影響了學校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率。
(二)缺乏固定相關管理條例
學校雖然有相關管理條例,但是大多數都缺乏固定可行的高效實際操作性,在對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情況上,都缺乏相對可行的實際應用能力。各個部門在對固定資產的管理過程中,劃分界限不明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鋪張浪費重復購買率等現象。
五、改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一些方案
(一)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意識,建立健全相關機構
對于固定資產如何進行管理,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各界所關注的一個焦點。學校要按照國有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所頒布的一系列條例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并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充分的完善。
(二)完備線管管理機制,并且配備相關技術檢查人員
學校應該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國有固定財產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并且要派出專人對其所使用的情況出入的情況都要進行一對一的認真核查。此外,學校還要注重對此類管理人員的全方位培養,要讓他們在達到要求的同時,基本素質也能得到提升。
(三)加強日常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并且建立長期有效的監察管理制度
完善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程序,并且制定相關的管理檢查制度,在對固定資產進行使用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每一步都要做到有跡可循,真實有效。相關部門之間要對所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合理的溝通,有效杜絕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漏洞。
(四)建立學校固定資產的考核評估和相關的獎罰制度
在現有的制度下,通過改良進行更為系統化的建立,從而建立自上而下的根本改革考察制度。并且對看管固定資產的人員進行統一的考核和評審。對于完成者要實行獎勵制度,對于玩忽職守者實行懲罰制度,以此來調動他們參與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在整體上提高對固定財產的有效管理[3]。總之,固定資產是否能夠進行有效管理,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關乎到了學校的辦學效率,利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發展的整體大局。隨著時代的發展,學校固有財產在使用情況上所面臨的挑戰也是越發的嚴重,所以要在做好對其進行妥善管理處置的基礎前提下,更要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及理念方案,以此來提高學校的綜合水平,促進其能夠更好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許環.完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思考[J].中國外資,2015(12).
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管理工作,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保障學校良好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切實解決好學校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我鄉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時也是確保當前和奧運會期間學校周邊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根據太綜治【2008】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從5月8日至6月8日開展為期30天的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專項活動,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保障我鄉學校的良好教學和生活秩序的必要前提,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縣對這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來,把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狠抓落實,為此經研究成立了以鄉長唐黎x為組長,鄉分管的政法書記徐傳x,鄉綜治專司副鄉長韓x為副組長的專項行政領導小組。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以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為立足點,以安全文明校園建設為切入點,以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排查化解為著力點,集中整治學校及周邊的治安亂點和突出問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體制機制,全力維護學校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確保我鄉在當前和奧運會期間不出現影響學校穩定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
二、工作任務及重點
一是集中打擊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使涉及師生的各類案件明顯減少師生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是堅決打擊清理黑網吧,整治違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整頓和取締校園及周邊地區非法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點和各類流動攤點,依法取締和收繳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類非法出版物。
三是整頓校園及周邊的交通序,加強交通管理,增設標語,防止交通事故發生,避免人員傷亡。
四是整頓和取締影響學校的游商小販、攤點,拆除校園及周邊特別是校園大門兩側違章違規建筑。
五是加強學校內部治安管理,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督促學校做好各項安全大檢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職責
1、鄉綜治辦:是本次專項整治行為的牽頭部門之一,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督查和協調,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匯報情況,爭取重視和支持。
2、鄉宣傳部門:協助綜合辦做好牽頭工作,對教育、衛生等單位的專項整治活動進行統一組織,督查和協調。
3、鄉中心校:要協助綜治辦做好牽頭工作,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加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切實維護好校園治安秩序;要督促學校認真做好校園內部的整治工作,清理整頓校園內部的網吧,歌舞廳,錄像廳等場所和違章建筑、商業攤點及出租房屋等。各學校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校園內部的治安環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園內綜合治理工作力度,凈化校園內部環境。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包括計劃外學生的管理,努力維護校園秩序。兩所中學要力爭在校園安裝技術防范的設備。
4、各中小學:要集中開展“清理小書包”杜絕不良口袋書“活動,堅決禁止不良或有害讀物在校園內的傳播。大力整頓校園內部的秩序,協助公安機關加強校園的外來人員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檢查并整改內部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5、派出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的巡邏控制,及時接警處置,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要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發生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校園及周邊存在的“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要堅決鏟除,大力整頓學校周邊交通,治安秩序,加強對流動人員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積極參與有關部門的整治工作,為整治工作提供執法保障。
6、司法所:要與教育部門一起,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法制宣傳和教育,特別是開展對新入校學生的安全防范教育,進一步做好對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培訓,為廣大師生提供法制咨詢服務,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參與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的矛盾糾紛。
7、工商所:要加強學校及周邊文化和娛樂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在學校公示無照經營舉報電話,堅決查處取締學校及周邊的無證經驗。
8、衛生防疫站:加強對校內食堂的食品衛生監管,排查相關隱患,加強學校周邊飲食經營的食品衛生監管,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從5月8日開始至6月8日結束,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工作部署(5月8日——5月18日)各學校,各有關單位對學校周邊的治安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登記造冊,上報鄉綜治辦,鄉再統一上報縣綜治委和縣教育局,在此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進行安排部署,全面啟動集中整治學校及周邊秩序工作。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按照《區教育局2011年冬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區教發[2011]號文件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自檢自查工作,中心學校成立了以王世暉校長為組長,各校(園)長為成員的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扎實的進行了全鄉各學校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時各校(園)也相應成立了校長任組長,教導主任為副組長,各班班主任為組員的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落實了安全責任人。
二、強化責任,完善制度
我鄉各校因為地處偏遠的農村,學生和家長安全意識較為淡薄,“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這是中心學校王校長的一條信念,為了進一步加強各校的安全工作,切合實際保障全鄉師生的生命及產業安全,在每次的校長會議和學校中層領導會議上,中心學校校長總是不忘強調學校安全工作,本學期在9月30日、11月16日又專門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對學校安全工作做了周密安排,要求: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始終堅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明確責任、強化責任、落實責任的要求,與各校(園)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了目標明確,措施得力,責任具體。同時,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加強了對安全工作的監管力度。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凡是安全工作不落實或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取消當年評選先進和晉級的資格。
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我鄉按照教育局有關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種應急預案,內容涉及安全、防火、飲食、衛生等諸多方面。要求各個職能部門要有明確的分工,工作要有記錄,要有完備的應急、響應措施,不允許違規作業和越權行事。涉及范圍較廣,針對性較強,所做的工作也是全方位的。
三、排查工作具體,整治措施得力
一、民辦學校產權現狀分析
(一)民辦學校的產權具有多樣性。民辦學校的產權可分為清理產權和事實產權兩大類。清理產權都由學校的投資方直接投資舉辦學校的財產。詳細地講,清理產權應包括:個人及企業的資金投入,學生家長的贊助費、資助費,社會各界的捐贈,國家直接和間接的投入(如無償或優惠劃撥給學校的建設用地)。事實產權是由舉辦者的滾動逐漸積累而形成的財產。我們統稱法人財產,在學校存讀期間,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學校的財產所有權歸法人,屬法人財產,學校的校長、教師、學生擁有對學校財產的管理權、使用權和部分處置權。
學校的原始資產來源于投資主體財產投入,包括投資者的出資與國家給予的直接的經費支持或土地、房產支持。學校的積累資產則來源復雜,既包括學費收入、社會捐贈、校辦產業收入等直接取得,也包括由于國家給予政策優惠(如減免稅收、劃撥土地帶來的收益)等間接取得。
對于以上各種來源的學校資產,不論其原始屬性如何,一旦財產投入學校,便成為學校資產,由學校法人支配(民辦學校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法人登記證書后即成為我國《民法通則》上所規定的法人)。同時,根據“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出資者(包括原始投資和后繼投資)擁有學校的產權。因此,投資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是其“產權”形成的基礎,并且此種“產權”僅僅是單個投資者對其學校作為法人整體所享有的部分所有權。投資者既不能實際地占有學校的某部分資產,也不能任意地支配學校的某部分資產。
明晰民辦學校產權,包括主體擁有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的明朗化和量化。產權明晰的關鍵在于產權的界定,明晰了產權歸屬,也就明確了與產權相關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受益權和處置權等產權歸屬;還有名校辦民校所帶來的無形資產如何界定,教育集團、股份制辦學多按企業模式運作,學校無獨立財產,這類學校的產權如何界定等。如果這些問題都明晰了,將有利于明確產權,完善產權管理,調動舉辦者和辦學者的積極性。
(二)產權不清一直是民辦學校舉辦者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按現有規定,民辦學校的產權,在辦學時歸辦學者所有,但不得分配、轉讓擔保或抵押;學校停止辦學時,清算后的剩余財產雖可返還或折價返還舉辦者,但其值最多只能相當于舉辦者最初的投入值,其余由審批機關統籌安排,用以發展社會力量辦學事業。也就是說,辦學者的投入,只是在教育機構被解散后才能返還,非但與學校運營過程中所獲得的滾動積累無緣,還得承擔貨幣貶值所帶來的損失。由此帶來的問題是:1、民辦學校沒有可以抵押的物資,因而貸款困難;2、閑散資金更多地流向其他可以獲得高額利益的地方,人們對投資于教育信心不足;3、一些辦學者為規避投資風險,想方設法在短期內收回成本,使民辦學校成為“學店”之嫌;4、少數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鉆法律空子,使辦學資金不流入學校賬戶,引起社會的不滿。
二、產權歸屬的敏感問題
(一)“滾動發展”的民辦學校產權歸屬。“滾動發展”的民辦學校產權歸誰,這一直是產權歸屬的一個熱點問題。“滾動發展”是沒有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而是通過收取贊助費、捐贈、學雜費、培養費補差和校辦企業積累投入辦學,像這類學校的產權應是學校集體所有制;另一種情況是學校舉辦者個人不投資,而是通過向銀行借貸墊資辦學,然后用收取的學費、培養費或校辦企業收入償還貸款,這同樣屬于“滾動發展”,墊資與投資有質的區別,所承擔風險也不同,因此舉辦者不享有產權,學校的產權是以校長為首集體所有的。集體所有制的民辦高校應建立教育工會,通過教育工會制定章程,規定辦學收益及學校產權的分配方案,盡管產權的主要部分屬于全體教職工所有,但還有部分應歸政府所有。
(二)政府對民辦學校資產流向監管的合理性。如果我們承認教育是一個產業,那么民辦學校創業資金的運作需要通過融資手段,因此投資者不可能以個人形式出現,投資主體也并非投資者個體,而是投資者以私營企業為主體實施投資。民辦學校屬非企業性質單位,不具備經濟擔保和償還債務的能力,將民辦學校作為投資者的直接投入對象是不科學的,也是不現實的。辦民辦學校與辦其他事業不同,學校需要穩定,而投資者又需要減少風險,解決這一矛盾的理想方案應是:投資者為辦學的投資僅作學校存續期間劃撥使用,其產權歸屬投資者所有,學校以其辦學收益回報投資者以作補償。
這里有一個重要前提,即政府對民辦學校資產流向的監管。這是政府監管民辦學校最重要的方法,其核心不是學校的經費如何使用,而是學校的產權是否明晰,收支是否清楚,以防學校不正當盈利,以保持學校穩定。
三、對民辦學校產權問題的立法建議
針對我國目前對民辦學校產權界定的情況,筆者提出如下立法建議:
(一)對民辦學校的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進行明確的立法區分。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但在實踐中,部分民辦學校的營利性已經非常明顯,而且國家并無有效的制約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確立了合理回報制度,實際上也是現實的反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關于要求民辦學校在章程中確立是否要求合理回報以及在稅務等方面區別對待是否設立合理回報的學校,實質上已經是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立法雛形。筆者認為,從我國民辦教育的現實與發展出發,修改上述法律規定,確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別管理的體制,更有利于民辦學校的規范發展。
(二)按“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明確規定民辦學校的產權歸屬,但同時按是否營利確定不同權利限制。“誰投資誰所有”是產權制度的基本原則,任何違背該原則的規定都將帶來法律體系的混亂。因此,必須明確規定學校的出資人為民辦學校的產權人,按出資金額或追加出資金額占全部出資的比例享有民辦學校的產權,并按其產權份額享有對民辦學校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在民辦學校產權立法上采用與公司法相同的規定呢?筆者認為,雖然民辦教育立法與公司法具有統一的產權法律理論,但是由于前者既要達到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目的,又要規范嚴重趨利行為的出現和保持民辦教育的穩定性,故民辦學校的產權與公司股權仍可能有著先天的區別。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立法選擇就是對民辦學校的產權人按照營利與否進行法律上的權利限制,以達到規范與區別發展的作用。這種限制主要應體現在對產權中“收益”與“處分”權能的立法設計。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顯然其產權人不得享有“收益”權能,而對于“處分”權能,如繼承、分割、轉讓等,也必須以原始出資為限,即出資人不得獲取任何收益。但對于營利性學校,顯然不應當從限制收益與處分所得的角度加以限制,而應當從監管的角度予以規定。
(三)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產權人“收益”權能的立法限制建議
1、從鼓勵積累與擴張的角度確定合理回報制度。對民辦學校舉辦人所占產權的合理回報不作最高限額,合理回報的具體比例及分配辦法由舉辦人在民辦學校的章程中予以規定,并賦予政府部門嚴格的監管職權。但是,應當對將不領取或少領取合理回報,而將剩余的辦學節余投入學校發展的行為予以立法鼓勵,給予稅收等優惠,或者轉為舉辦者的再投入。
2、從保持學校穩定性的角度確定剩余財產分配制度。應當規定民辦學校在申報成立時確立舉辦期限,并予以公示。嚴格民辦學校依法提取“三金”(發展基金、公益金、風險保證金),并對“三金”的使用予以監管。
民辦學校在舉辦期限屆滿后終止的,由產權人組織進行清算,在優先支付應退學雜費、清算費用、拖欠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清償對外債務后,由產權人按章程規定自行分配剩余財產。如期限屆滿決定續辦的,應當提前兩年提出申請并辦理舉辦期限延長手續。之所以提出“兩年”的建議,是考慮到留給學生及家長適當的安置時間。
民辦學校在舉辦期限屆滿之前因非正常原因終止的,由審批機關組織進行清算,在優先支付應退學雜費、清算費用、拖欠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清償對外債務,剩余財產扣除學生安置費用后,由審批機關作為教育基金。如剩余財產不足以安置學生的,由審批機關在教育基金中支付。
(四)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產權人“處分”權能的立法限制建議。應當立法禁止民辦學校產權的抵押及設定其他物權的行為,以防止民辦學校產權的非正常更換,從而破壞穩定性。
限制民辦學校的產權轉讓與贈與,這可以從幾方面予以規定:1、規定一定年限之后方可轉讓或贈與,如在民辦學校舉辦三年之后或舉辦年限的一半以上;2、轉讓或贈與時應由中介機構進行財產清查、審計,并經審批機關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轉讓或贈與。
對民辦學校產權的繼承、分割(如舉辦者離婚)、司法查封拍賣的處理作出具體規定。
(作者單位:鄭州工業貿易學校)
主要參考文獻:
[1]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網站.民辦學校的產權界定與糾紛處理.
[2]中國民辦高校網.論民辦學校產權歸屬與管理.
為切實強化我校安全各項工作,確保全體師生安全,全力維護校園安全和諧,根據上級文件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全面組織開展"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氛圍和確保假期學生和教師過個祥和的春節。現將開展"護校安園"行動2019年5月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護校安園"行動的組織領導和部署
我校把開展"護校安園"行動工作作為學校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全體老師為成員的"護校安園"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細致謀劃,確保各項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認真制定本月護校安園行動方案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并按學校實情,認真制定相應的行動方案,切實把"護校安園"活動抓出實效。
三、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護校安園"活動期間,學校充分利用早會、主題班會、校園社區廣播、校訊通、微信群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讓安全宣傳教育深入到校園、社會中,增強全體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的能力。組織開展1次防震避險安全演練,召開防溺亡安全教育、開展防災減災主題班會,開展學校安全隱患全面大排查,發放至家長的一封信和告家長書等,通過組織開展各類活動,使師生掌握正確的逃生要領,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遇到各類突發事故中,能從容應對突發事件,在短時間內有序組織全體師生疏散,最大限度地保護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對今后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并不斷地完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
四、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始終把"護校安園"工作與日常學校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落實假期值班制度,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基礎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完善了各種安全制度及各類應急預案,切實加強了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
五、深入開展校園及周邊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本月"護校安園"行動期間,校長親自帶領校安小組對校園及周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對食堂、教室、各專用室、設施設備器材、用電、消防設施和周邊水域環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細致地進行了大排查,從根本上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并落實到人,對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確保了師生的生命安全。
六、進一步強化"三防"建設,著力筑牢校園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強人防建設。
強化安全保衛工作,配合社區治安巡邏隊,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日常化值班巡查,進一步加強校園門衛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各類警械器材的常態化的檢查防護機制。
2、推動技防設施建設。
校園全面配備視頻監控,并落實專人值守,校園視頻監控全部經社區接入公安控制平臺。
3、全面加固物防設施。
進一步加強物防設施基礎建設,保持校園各項管理措施到位。
七、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
學校配合社區巡邏隊在學校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在校園重點時段、重點地點加強巡邏,保衛自覺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嚴密注視校園周邊環境,防止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學校破壞搗亂。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問題及時報警,進一步完善遇事立即上報機制。
八、進一步強化高危人員管控。
組織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員,及時監控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切實降低校園安全風險。做到提前預警,及早防范,避免釀成重大案事件。
學校5月份,安全工作宣傳到位,分工明確,整治力度大,到目前為止,從沒有發生各方面的安全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將進一步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我校不發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為全體師生營造一個溫馨、和諧、穩定、平安的校園環境。
護校安園工作總結二
為切實強化校園安全各項工作,確保全體師生安全,全力維護校園安全和諧,根據上級文件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全面組織開展"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氛圍。現將開展"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護校安園"行動的組織領導和部署
我校把開展"護校安園"行動工作作為學校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全體老師為成員的"護校安園"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細致謀劃,確保各項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認真制定護校安園行動方案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并按學校實情,認真制定相應的行動方案,切實把"護校安園"活動抓出實效。
三、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護校安園"活動期間,學校充分利用早會、主題班會、校園社區廣播、校訊通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讓安全宣傳教育深入到校園、社會中,增強全體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的能力。
1、組織參加全國中小學生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認真組織全體師生和家長參加全國中小學生安全知識競賽,從中學習到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飲食安全、地震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防恐防暴、防害、防詐騙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識,提高師生及家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應急處置能力。
2、組織開展2次應急演練活動
組織全體師生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開展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和2015年5月12日上午開展防震減災應急疏散演練。
通過組織開展各類演練活動,使師生掌握正確的逃生要領,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遇到各類突發事故中,能從容應對突發事件,在短時間內有序組織全體師生疏散,最大限度地保護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每一次的演練活動是對我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檢驗,對今后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并不斷地完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
3、開展安全教育周(日)宣傳教育活動
3月30日是第20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3月30至4月3日,是第8個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我校開展以"我安全,我健康,我快樂"為主題的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并相應開展了防溺水宣傳教育啟動儀式暨現場"珍愛生命,遠離水域" 的學生簽名儀式,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并發動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確保活動起到"教育師生、帶動家庭、輻射社會"的效果。同時,進一步推進校園安全文化建設,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安全校園環境。
4、開展防災減災的宣傳活動
今年5月12日是我國第七個防災減災日, 5月11日至17日為防災減災宣傳周。我校開展以"科學減災 依法應對" 為主題的一系列活動,開展了防震減災的疏散應急演練,全體師生掌握了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置能力,增強全體師生防災減災的安全意識,真正掌握在危險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
四、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始終把"護校安園"工作與日常學校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基礎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完善了各種安全制度及各類應急預案,切實加強了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
五、深入開展校園及周邊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開展"護校安園"行動期間,校長親自帶領校安小組對校園及周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對食堂、教室、各專用室、設施設備器材、用電、消防設施和周邊水域環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細致地進行了大排查,從根本上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并落實到人,對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確保了師生的生命安全。在安全隱患排查中,發現2處安全隱患,已落實完成整改。
六、進一步強化"三防"建設,著力筑牢校園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強人防建設。
強化安全保衛工作,配合社區治安巡邏隊,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日常化值班巡查,進一步加強校園門衛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各類警械器材的常態化的檢查防護機制。
2、推動技防設施建設。
校園全面配備視頻監控,并落實專人值守,校園視頻監控全部經社區接入公安控制平臺。
3、全面加固物防設施。
進一步加強物防設施基礎建設,保持校園各項管理措施到位。
七、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
學校配合社區巡邏隊在學校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在校園重點時段、重點地點加強巡邏,保衛自覺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嚴密注視校園周邊環境,防止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學校破壞搗亂。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疑問題及時報警,進一步完善遇事立即上報機制。
八、進一步強化高危人員管控。
關鍵詞:學校;資產管理;思考
加強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充分挖掘物資潛力,是保證學校順利完成各項教學、科研任務的物質基礎,也是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和各項資金使用效果的關鍵,各級各類學校都必須加強領導,認真做好這一工作。
一、學校資產管理的意義
學校資產,即學校財產物資,是指那些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較長,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上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設備物資。它是學校為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搞好生活服務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它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具體而言,有房屋及有關設施,現代化技術教學設備,教學實驗設備,生活服務設備,圖書、音像、各種材料物資和低值易耗品。此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資產管理還應當包括無形資產的管理。加強學校各種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學校的所有財產都是保證教育、教學、生活的重要物質
條件
隨著教育戰略地位的確立和全社會對教育的重視程度日益加強,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各校財產設備逐步得到改造、更新。許多中小學擁有“三機一幕”、“四機一幕”,多媒體使用率普遍提高,各種教學設備的專用教室紛紛建立。近年來,有條件的學校,還建立了校園網絡。現在,同學們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在實驗室獨立做實驗,在微機室上機創造設計,在勞技室動手維修電器。這說明,教學設備越完善,現代化程度越高,
2.管理好學校財產有利于提高辦學效果
現在各校的辦學條件好了,要下功夫使用好、保管好、維護好,不斷提高財產使用期,延長其壽命。俗話說得好,“三分購置,七分養護”。比如,許多學校添置了宣傳橫幅,有的使用后及時收藏,以備下次活動再用;有的則不然,久掛不收,任其日曬雨淋,以致殘破色褪,需用時只好買新的,幾十元、幾百元就這樣白白流失。如果管理得好,就能將有限的財力用來充實急需的設備,改善辦學條件,增強辦學實力,提高辦學效果。
二、學校資產管理的要求
學校資產管理是總務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應按以下要求
辦事。
1.講求實效,厲行節約
建造、購置財產物資,必須講求實際效果,充分考慮國情和經濟能力。在校舍建設和教學設備的配備方面,既要滿足國家規劃面積定額和教學大綱的要求,又要反對不顧實際需要和可能,單純追求高標準、講排場和擺闊氣的傾向。既要注意數量,更要注意保證質量。克服和防止只管買、不管用,只求價格便宜,不問質量好壞,不管使用效果的片面觀點。使建造、購置的各種財產物資,具有適用、耐用、經濟實惠等特點。在財產物資管理中,要著眼于用,著眼于服務,使物盡其用。充分為教學服務,為師生員工生活服務,為學校生產經營服務。必須明確,管理是手段,應用是目的。在財產物資管理
2.健全制度,家底清楚
在財產物資管理中,要做到家底清楚,必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備的賬務核算制度。財產物資賬目是財產物資數量和價值的集中反映,學校的財產物資種類繁多,規格復雜,性能各異,存放分散。只有健全賬目,才能做到家底清楚。
3.加強維修,注意保養
在財產物資管理中,要做好對財產物資的維修、維護和保養工作。重視并做好這項工作,不僅可以延長校舍、設備的使用年限,提高利用率,而且還可以節約學校的經費支出。
4.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要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產物資管理體系和責任制度。建立一套切合學校實際的組織管理制度,是搞好財產物資管理的組織保證。
三、學校資產管理的具體做法
1.清查校產
固定校產的清查,是保證學校財產安全完整,挖掘現有固定資產潛力,提高其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固定資產清查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必須加強領導。在清查過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余額是否相符外,還應注意各項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如有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固定資產如有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固定資產的清查要定期進行,財務部門、財產保管和財產使用部門,至少每半年要相互核對一次賬目,以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年終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報表上報校行政。
2.建立并嚴格實施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是管理學校財產的保障。健全的規章制度標志著學校財產的管理水平,也是發動廣大師生員工參與管理的基礎。規章制度一旦宣布就具有權威性,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以此為依據,師生員工也有章可循。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班級財產管理制度、學校財產領用、借用、賠償制度、設備、物品購置制度、各類器材使用維修制度、圖書管理制度、實驗室操作制度、校車使用制度、學校財產管理員崗位責任制、愛護公共財產的獎勵制度等。學校領導要教育全體師生員工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3.建立切合學校實際的財產物資管理系統
建立一套切合學校實際的組織管理系統,是搞好財產物資管理的組織保證。對學校各類財產物資,采取專管、兼管、群管三級管理形式,落實管理責任。專管,就是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財產管理員、儀器管理員、圖書管理員、食堂管理員、生產管理員等,分別統一管理某類財產。
一般來說,凡學校中某類財產數量較多,使用頻繁,活動量大,需要建賬建制,有條件的都應該設置專職管理員。專管是管理校產的關鍵,必須明確崗位和責任要求,即按上級要求規范、標準、科學地管理學校全部財產,登記賬目,檢查核實,組織調配、購置,負責維修,配合政教人員對學生進行愛護財產物資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一般不要輕易調動。必須調動時,要選派好接替人員,并辦理交接手續。
4.抓管理質量,把好“五關”
①把好計劃關
管好財產物資要嚴格審查設備購買計劃,每年的購買計劃首先由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部門領導審查后,上報校領導,逐級審查,層層把關。審查計劃時,應堅持優先教育教學,優先急需的原則。
②把好采購關
在采購中要嚴格遵守按計劃采購,要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堅持貨比三家。高檔貴重物資,要向有關專家咨詢,考察供貨廠商,指定方案,集體決策;大額和批量較大的物資一律采用投標招標的方式進行。
③把好驗收關
購入的設備入庫時要經過檢查,由采購員、保管員和使用單位三方面當場開箱驗收,與樣品不符當即退貨,合格后才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④把好責任關
為了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必須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全校各部門層層分解,層層負責,責任到崗,責任到人。如有丟失、損壞,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罰。
⑤把好設備保養維修關
設備保養維修的目的,是為了延長使用期限,保養維修工作,貴在堅持及時。
5.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
①愛護公物教育要常抓不懈
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是德育的主要內容之一,應納入教育計劃。在思想工作、班主任工作中,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應占有一定的地位,常抓不懈,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特別是要依靠教導處、政教處、班主任配合工作。這是進行愛護公物教育的主要途徑。
②提倡文明用物,培養良好習慣
中小學生和成人不一樣,他們不懂得如何操作和使用設備、設施和用具。
③建立獎勵與賠償制度
在學校教育活動中,必然會涌現一批愛護公共財物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學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評比,對于評選優秀班級和三好學生的內容,也可以專項進行評比。對于先進班級和個人,在進行榮譽獎勵的同時,應予以一定的物質獎勵,樹立榜樣,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尚。
總之,校產管理工作,校領導重視是首要條件,建立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是主要手段,具有強烈的事業心提高自身素質是完成任務的基本保證。
參考文獻:
[1]楊雄勝,財務管理基礎[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