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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債權與債務的處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債權與債務的處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第1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現(xiàn)發(fā)去《財政部門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帳務處理及實際兌付辦法》試行稿,請邊執(zhí)行,邊提出改進意見。

        辦法中第四部分《單位購買國債券到期的兌付》是指財政部門直接辦理的特種國債,今年均沒有到期兌付的事項。

        附件:財政部門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帳務處理及實際兌付辦法(試行)

        為了加強國債券還本付息工作的管理,完善帳務處理手續(x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及特種國債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會計科目與帳戶的設置

        (一)資金來源類

        設置“兌付資金預撥款”科目,用于核算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撥入記收方,兌付期終了,將“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額,沖銷轉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余額為應歸還上級財政部門結存兌付資金數,付方余額為上級財政部門應補撥兌付資金數。

        (二)資金占用類

        1.設置“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科目,兌付個人購買國債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設本金、利息兩個分類帳戶。

        2.設置“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科目,兌付單位購買國債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設本金、利息兩個分類帳戶。

        3.設置“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科目,撥付給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的兌付款用本科目核算。并按所屬地區(qū)或經辦單位名稱設分類帳戶。撥出記付方,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已兌付國債券本息合計數沖減計入本科目的收方。付方余額為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應歸還或待兌付結存兌付資金數。收方余額為應補撥兌付資金數。兌付期終了,兌付資金結清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資金結存類

        1.設置“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科目。撥入兌付資金時記收方,付出或結余上繳時記付方。

        2.設置“庫存現(xiàn)金”科目。國債券還本付息現(xiàn)金用本科目核算。從銀行取回現(xiàn)金記收方,兌付或轉帳上繳記付方。

        (四)表外科目的設置

        1.設置“已兌付個人國債券”表外科目,并按債券的不同種類、發(fā)行年度、券別設分類帳戶。經收記收入,上繳或銷毀記付出。

        2.設置“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收款單)”表外科目,按經收的已兌付國債券收款單收據聯(lián)金額、份數、號碼記帳。經收記收入,上繳或銷毀記付出。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帳務處理

        (一)各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時,應按照撥入數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兌付資金預撥款

        收: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二)各級財政部門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還本付息資金時,會計分錄為:

        付: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三)每月終了,應按照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報來的已兌付國債券本金和利息數分別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

        付:已兌付國債本息款(本金、利息)

        (四)兌付期終了,應及時收回下級或經辦單位結存兌付款,結平“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科目。會計分錄為:

        收: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

        收: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五)兌付期終了應辦理轉帳,將已兌付個人、單位國債券本息款沖銷上級財政部門預撥款。結平“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兩個科目。會計分錄為:

        收: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六)將結存的兌付資金退還上級財政部門。會計分錄為: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三、個人購買國債券到期的兌付

        (一)持券人到經辦單位辦理兌付時,經辦專柜初收入員應清點債券金額,并審查下列各點

        1.核對債券號碼是否中簽(分期償還的),是否已到兌付期(按日計息的)。

        2.查驗券面顏色、花紋是否偽造,號碼、簽發(fā)日期有無涂改、挖補。發(fā)現(xiàn)可疑券別應交當地銀行代為鑒別。發(fā)現(xiàn)偽造券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及上級財政部門。

        3.審查券面有無殘破污損。殘破污損債券兌取辦法按銀發(fā)(1989)304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

        (二)審查無誤后,計算應付現(xiàn)金,其計算公式為:

        應付現(xiàn)金=面值+面值×年限×年利率

        填寫“個人國債券兌付清單”(以下簡稱“個人兌付清單”)(附式一),并加蓋初收人員名章連同債券交復核人員。

        (三)復核人員收到“個人兌付清單”和債券后,應對上述各項內容進行認真的復核。經復核無誤后在債券正面加蓋“付訖”戳記,在“個人兌付清單”上加蓋復核人員名章并憑以配款,然后退初收人員復核。初收人員復核無誤后,將現(xiàn)金交持券人。

        四、單位購買國庫券到期的兌付

        單位持“國債收款單收據聯(lián)”(以下簡稱“收款單”)到原簽發(fā)單位兌取本息時,應填寫“單位國債券兌付清單”(附式三)(以下簡稱“單位兌付清單”)一式兩份,交經辦專柜查驗,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審查收款單是否為本單位簽發(fā)的,印章是否齊全,字跡有無涂改。

        (二)抽出原留存的收款單存根聯(lián)與其核對相符。

        (三)計算應付利息,其計算公式為:

        應付利息=還本金額×年限×年利率(四)將應付本息額,填寫在收據聯(lián)及存根聯(lián)(套寫)的記錄欄內,由經辦人和持單人簽章。

        (五)將“單位兌付清單”及收款單收據聯(lián)、存根聯(lián)交復核人員復核。

        (六)經復核無誤后,在“單位兌付清單”上加蓋復核人名章。在收據聯(lián)、存根聯(lián)上加蓋“轉訖”戳記,并憑以開出轉帳支票。退初收人員復核無誤后將“單位兌付清單”第二聯(lián)、轉帳支票退持單人,第一聯(lián)留存。

        五、經辦單位的帳務處理

        (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的帳務處理。

        經辦單位收到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時,應按照撥入數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兌付資金預撥款

        收: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二)從銀行提取現(xiàn)金的帳務處理。

        兌付個人購買國債券從銀行提取現(xiàn)金時,應按提取數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庫存現(xiàn)金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三)經辦單位每日營業(yè)終了的帳務處理。

        1.兌付個人購買國債券的帳務處理

        (1)每日營業(yè)終了,經辦專柜應按債券的不同種類、發(fā)行年度、券別進行整理。清點數量,檢查每張債券正面是否加蓋了“付訖”戳記,登記表外科目。然后每百張一把,每十把一捆平鋪捆扎。每把捆扎條上加蓋經手人名章。

        (2)殘破污損的債券應單獨捆扎。

        (3)結出兌付本金和本息總額(本金金額應等于當日經收債券面額,本息總額應等于當日實際付出現(xiàn)金金額),編制“個人國債券兌付日報表”(附式二)一式三份。一份連同“個人兌付清單”作現(xiàn)金付出憑證附件,一份庫管員留存,一份報同級綜合計劃處(科、股)會計分錄為:

        付: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庫存現(xiàn)金

        2.兌付單位購買國債券的帳務處理

        (1)每日營業(yè)終了,經辦專柜應對經收的“收款單”進行整理,清點數量,檢查每張正面是否加蓋了“轉訖”戳記。

        (2)結出兌付本金和利息總金額,編制匯總的“單位兌付清單”一式兩份。一份報同級綜合計劃處(科、股),另一份連同收款單存根聯(lián)、“單位兌付清單”一并作轉帳憑證附件。會計分錄為:

        付: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四)兌付期終了的帳務處理。

        1.兌付期終了,將已兌付個人、單位國債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額沖銷財政部門預撥款。結平“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兩個科目。會計分錄為:

        收: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2.將結存的兌付資金退交上級財政部門,會計分錄為: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六、其它有關事項

        (一)財政部門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所需資金,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向財政部申請,由財政部專項撥付兌付資金。

        (二)財政部門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應在銀行開立現(xiàn)金專戶,專門用于支取兌付所需現(xiàn)金。

        (三)財政部門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應設專柜。每一柜臺至少有兩名熟悉兌付業(yè)務的人員,一人經辦,一人復核。另外經辦單位應配備專職會計、出納人員各一名。

        (四)兌付門點內要有嚴格的保安措施,門點、庫房要加固。配備保險錢柜強調雙人開啟,夜間請保安人員值守。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將券面送銀行代為保管。兌付資金應隨用隨取,每日營業(yè)終了庫存現(xiàn)金余額不得超過5000元。

        (五)每月終了,綜合計劃處(科、股)應在8日內(地市級5日內,縣級3日內)匯總編制“××年××月財政部門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月報表”(以下簡稱“月報表”)(附式四)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報上級財政部門。

        (六)兌付期結束后,各經辦單位應在10日內將帳務結清,將經收的已兌付國債券整理好。編制“××年財政部門兌付國債券匯總清單”(以下簡稱“匯總清單”)(附式五)和“××年財政部門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收尾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附式六)各一式兩份,一份連同整理好的國債券一并繳上級財政部門。一份作為銷記“已兌付個人國債券”、“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收款單)”表外科目的記帳憑證。

        (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收到所屬各經辦單位繳來的已兌付國債券后,必須全部當面復點。于兌付期終了30日內全部復點封存完畢,同時將全部兌付帳務結清,將剩余的兌付資金退回同級預算處。并編制“報告表”、“匯總清單”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級預算處,一份報財政部。財政部審清后,即據以簽發(fā)“銷毀通知書”,各地即可著手辦理銷毀事宜。

        (八)對國債券的整點、運送、復點、銷毀辦法請按(89)財國債字第96號文《財政部門已兌付國債券銷毀辦法》辦理。

        (九)辦理國債券還本付息發(fā)生的憑證印制,債券保管、運送、銷毀等費用,請在還本付息手續(xù)費中列支。

        第2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家庭共同生活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1]夫妻共同債務因其形成時間和作用用途與婚姻家庭緊密聯(lián)系,而與離婚訴訟密不可分。

        在具體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一方當事人會提出訴請。為證明和實現(xiàn)該訴請,當事人一般會采取列舉的方式提出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構成。對此,法院處理的要點有二,一是查明債務是否客觀存在,二是確認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審理查明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之間有無共同舉債合意。[3]此問題主要是解決離婚時夫妻雙方債務承擔責任問題,并不直接涉及債權人權益。因為在離婚訴訟中,不管最終認定該共同債務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夫妻之間有無共同舉債合意,債權人的債權只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都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或雙方主張清償債務的權利。

        而債務是否客觀真實,不僅直接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存在,而且會因債權人沒有參加訴訟而難以查明,因而涉及到債權人的權益。

        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特別是在涉及債權人權益時如何把握,審判實務中具體承辦者在觀念、做法上有很大差別,堅持一并處理者有之,主張另案處理者有之,通知債權人后視情況再決定處理者有之。如何客觀審視和準確定位離婚訴訟中的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問題,是擺在審判實務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難題。

        二、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問題的現(xiàn)行立法解讀

        (一)《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解讀

        《婚姻法》第四章對涉及離婚訴訟和一些附帶訴請等內容的處理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按此章規(guī)定,在離婚訴訟中,法院除了要對婚姻關系是否解除作出決定,還要依據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離婚訴訟中涉及到的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的承擔、探望權的行使、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對生活困難一方經濟幫助等相關內容一并處理。因此,離婚訴訟屬于復合之訴,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請是前提和基礎,其它訴訟請求是從屬之訴。在離婚訴訟中,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是現(xiàn)行《婚姻法》的應有之義和原則要求。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相關規(guī)定解讀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涉及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分別涉及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所負個人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認定問題,并沒有規(guī)定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具體如何處理。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條也規(guī)定的是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承擔的方式,而且非出現(xiàn)在離婚訴訟中,屬于處理債權債務案件范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只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涉及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但該款具體的表述是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即使認為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包含了具體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該款后半部分也直接否認了人民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問題上對債權人的約束力,賦予了債權人另行請求的救濟權。

        基于對現(xiàn)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分析與解讀,筆者以為,離婚訴訟中提起的夫妻共同債務訴請,按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進行處理,但具體怎樣處理,應該審理到什么程度,并沒有明確作出規(guī)定,審判實踐中亦難以把握。因此,如果既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要符合審判實踐要求,有必要對離婚訴訟中的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視不同情況區(qū)別處理。

        三、涉及債權人權益時夫妻共同債務不宜在離婚訴訟中處理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提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訴訟請求時,因情況不同而對債權人有不同影響。如果只是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這屬于債務在夫妻雙方的內部劃分,不影響債權人的權益;但如果涉及債務是否客觀真實,則對債權人的權益產生根本影響。筆者認為,后者不宜離婚訴訟中進行處理,因為如果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涉及到債權人的權益,如果在離婚案件審理中進行處理,存在以下問題:

        (一)不符合離婚訴訟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目的

        如前所述,夫妻共同債務因其形成時間和作用用途與婚姻家庭緊密聯(lián)系,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往往會在起訴的時候,提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訴訟請求。但當事人提出該訴訟請求,追求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在夫妻雙方之間的責任分擔,而非對具體債務本身的清償[2]。而具體債務本身的清償,債權人根本不可能依據離婚訴訟中對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結果申請執(zhí)行,自然還需要債權人另行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因主張清償債務的權利而引起訴訟,則屬于債權債務類案件,不屬于本離婚訴訟案件調整的范疇。所以,從當事人訴訟目的的角度來看,涉及債權人權益時審理具體夫妻共同債務,已經超越了本訴的范圍。

        (二)不利于保障債權人權益

        離婚訴訟是以離婚為前提和基礎的訴訟,其本質是身份關系的訴訟,當事人主體限于夫妻雙方。但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不可避免涉及到債權人。在離婚訴訟中,因對當事人主體的特定限制,債權人無法作為當事人加入離婚本訴。特定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證人身份出庭,但此時其不能參與作證之外的其他庭審環(huán)節(jié),也不能以當事人身份向法庭主張權利。因此,離婚訴訟中涉及債權人權益時,如果對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作出處理,無疑不利于債權人權益的保護。[4]

        (三)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存在的證明標準難以把握

        離婚訴訟中處理夫妻共同債務問題,關鍵在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前者不影響債權人權益。如果涉及后者,則對審判實務中的證據問題提出了巨大挑戰(zhàn)。債務是否客觀真實存在,舉證一方要舉證到何種程度,審判實踐中很難把握。比如,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提出存在具體共同債務,另一方予以否認,舉證一方有欠條為證,是否完成舉證責任?如果沒有,那么舉證一方申請債權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是否完成舉證責任?如果也沒有,那么排除舉證一方與債權人串通情形之后,是否完成舉證責任?……如此看來,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究竟要舉證到什么程度,才能證明債務存在,實難把握。

        (四)現(xiàn)行立法為債權人另行規(guī)定了充分的救濟途徑

        夫妻共同債務,其性質是連帶債務。對于 連帶責任,無論當事人內部約定責任如何承擔,都不影響債權人向任何一方債務人行使清償債務的權利?!痘橐龇ㄋ痉ń忉專ǘ返诙鍡l第一款的規(guī)定更是明確了在離婚訴訟結束后,不管在該訴訟中是否處理了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賦予了債權人另行起訴的救濟權利。可見,在離婚訴訟中,對夫妻共同債務責任分擔方式的處理,僅僅約束夫妻雙方,而并不對抗債權人。既然債權人合法權益能夠通過另訴的方式得到實現(xiàn)和保護,那么,在離婚訴訟中,對一些難以查明的涉及債權人權益時的夫妻共同債務,法院進行處理,意義不大[5]。

        四、離婚訴訟中處理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的實務思考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是相關法律的要求,但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卻留給了具體案件承辦者非常大的裁量權,以至于不同的審判者認識非常不一致。那么,審判實踐中,審判者如何達到認識的相對統(tǒng)一,筆者試圖區(qū)分不同情況作如下設想。

        第一,如果以調解結案,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予以確認。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沒有異議,而且就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已經達成協(xié)議,這種雙方當事人真實、自愿、合法的意思表示,法院應予保護,并在調解書中進行確認。

        第二,如果雙方對債務是否存在和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沒有分歧,只是就責任分擔方式沒有達成一致,則可在判決中列明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組成,并明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雙方之間的具體分擔。

        第三,如果雙方對債務的客觀真實性無異議,但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存在分歧,此時未涉及債權人權益,案件的審本文選自《法制與經濟》,版權歸原作者和期刊所有。如有異議,請聯(lián)系在線客服,本站將第一時間刪除,謝謝。理主要是解決夫妻雙方對債務的承擔。如果查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依上處理;如果查明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可在判決中列明債務的具體組成,并對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依實際情況進行責任分割。

        第四,如果夫妻雙方對債務的客觀真實性存在分歧,由于此時已涉及到了債權人的權益,則如前所述,審判者不宜在此離婚訴訟中進行處理。

        參考文獻

        [1]馬榮、劉洋主編:《婚姻家庭糾紛新型典型案例與專題指導》[M],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81頁。

        [2]蔣月:《夫妻的權利與義務》[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頁。

        [3]張馳:《我國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與清償論》[J],《政治與法律》2012年第6期。

        [4]劉亞林、劉世杰:《離婚訴訟中一并審理夫妻共同債務質疑》[J],《現(xiàn)代法學》1997年第2期。

        第3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1以資產清償債務

        1.1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

        1.1.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低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1.1.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企業(yè)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xiàn)金金額小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xiàn)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xiàn)金金額大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現(xiàn)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如例題1:甲單位應收乙單位的賬款200000元,提的壞賬準備30000元,乙單位由于財務困難無力償還甲單位的帳款,與甲單位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1)假設乙單位只需償還甲單位160000元.乙單位的賬務處理:借:應付賬款200000;貸:銀行存款160000;營業(yè)外收入40000.甲單位的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60000;壞賬準備30000;營業(yè)外支出10000;貸:應收賬款200000.2)假設乙單位需償還甲單位180000萬元.乙單位的賬務處理:借:應付賬款200000;貸:銀行存款180000;營業(yè)外收入20000.甲單位的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80000;壞賬準備30000;貸:應收賬款200000;資產減值損失10000.

        1.2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

        1.2.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本論文出自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與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債務重組收益.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企業(yè)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償債務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非現(xiàn)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根據會計制度“收入”相關規(guī)定,按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2)非現(xiàn)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3)非現(xiàn)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1.2.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用于清償債務的非現(xiàn)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如例題2:甲公司欠乙公司購貨款350000元.由于甲公司財務發(fā)生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已于20×7年5月1日到期的貨款.20×7年7月1日,經雙方協(xié)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的公允價值為200000元,實際成本為120000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乙公司于2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債的產品,并作為庫存商品入庫;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50000元的壞賬準備.(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借:應付賬款350000;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116000.同時借:主營業(yè)務成本l20000;貸:庫存商品l20000.(2)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借:庫存商品2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壞賬準備50000;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66000;貸:應收賬款350000.

        2債務轉為資本

        2.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債務轉為資本,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2.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債務重組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將債權轉為投資,企業(yè)應按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如例題3:20×6年7月1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款的賬面余額為60000元,由于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償付應付賬款.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采取將乙公司所欠債務轉為乙公司股本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假定乙公司普通股的面值為1元,乙公司以20000股抵償該項債務,股票每股市價為2.5元.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2000元.股票登記手續(xù)已辦理完畢,甲公司對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理.(1)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借:應付賬款60000;貸:股本20000;資本公積———股本溢價30000;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10000.(2)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50000;壞賬準備2000;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8000;貸:應收賬款60000.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會計期間沒有發(fā)生的,企業(yè)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yè)外收入.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xiàn)而發(fā)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xiàn)具有不確定性.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的差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3.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xiàn)而發(fā)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xiàn)具有不確定性.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企業(yè)應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如例題4: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應收乙公司票據的賬面余額為65400元,其中,5400元為累計未付的利息,票面年利率4%.由于乙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償付應于20×6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應付票據.經雙方本論文出自協(xié)商,于20×7年1月5日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同意將債務本金減至50000元;免去債務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同時將利率從4%降低到2%(等于實際利率),并將債務到期日延至20×8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若20×8年乙公司盈利,則利率恢復到4%,假設乙公司或有應付金額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該項債務重組協(xié)議從協(xié)議簽訂日起開始實施.甲、乙公司已將應收、應付票據轉入應收、應付賬款.甲公司已為該項應收款項計提了5000元壞賬準備.(1)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①債務重組時的會計分錄:借:應付賬款65400;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利得50000;預計負債1000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14400.②20×7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借:財務費用1000;貸:銀行存款(50000×2%)1000.③20×8年12月31日償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50000;財務費用1000;貸:銀行存款51000.同時做下列會計分錄若20×8年沒有盈利,借:預計負債1000貸:營業(yè)外收入1000.若20×8年盈利,借:預計負債1000;貸:銀行存款1000.甲公司的賬務處理:①債務重組日的會計分錄: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50000;壞賬準備5000;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10400;貸:應收賬款65400.②2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借:銀行存款1000;貸:財務費用(50000×2%)1000.③若20×8年沒有盈利,20×8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借:銀行存款51000;貸:財務費用1000;應收賬款50000.若20×8年盈利,借:銀行存款52000;貸:財務費用2000;應收賬款50000.超級秘書網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方式

        第4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對夫妻離婚債務的處理,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狈ㄔ涸趯嶋H處理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xié)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這種做法往往使那些不愿償還債務的夫妻,他們假借離婚,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打著“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放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因為他(她)根本就沒有清償能力。有的夫妻在離婚訴訟中,故意惡意隱瞞債務,離婚后,債務人主張債務,要求他們償還債務時,他們便相互推諉和推脫沒有償還能力。這些規(guī)避債務的行為都嚴重損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日益增加。特別是那些從事商業(yè)經營活動者,其債權債務關系更加錯綜復雜,且數額也越來越大。負債公民出于各種各樣的目的,假借離婚來逃避債務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盡管作了很大的努力,也難以防止這種借離婚逃避債務的情況發(fā)生。故筆者想結合我國目前司法現(xiàn)狀,就在離婚案件實踐中如何防止債務人假借離婚逃避債務的問題提出如下幾點探討意見:,

        ( 一)申報債權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在調查過程中,應注重了解離婚雙方對外的債權債務關系。特別是對那些從事商業(yè)活動又經營不善的家庭,為了防止因當事人隱瞞債務不報或只報部分債務給債權人帶來損失,辦案人員可在審理期間發(fā)出申報債權人公告,作為查明離婚雙方債務的一種手段,通知離婚雙方的債權人及時前來申報債權。公告時間、地點、方式由辦案人員根據所了解的具體情況而定。但應注意,公告時間須計算在審限內,不能因此而超審限。

        ( 二)夫妻雙方的債務分擔應征詢債權人意見

        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夫妻債務分擔問題時,一般是先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對債務的分擔,然后法院加以確認,協(xié)商不成時,再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財產狀況判決。這種做法,不管是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還是法院判決,都將損害債權人的權利。對于夫妻共同債務通過協(xié)商或法院判決由其中一方承擔,實際上變更了債務人,從債權債務關系上說,債務發(fā)生了轉移,形成了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理論界稱之為債務承擔。債務承但的成立須由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之間達成債務承擔合同或新債務人與債權人訂立合同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本文中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管是法院根據夫妻雙方協(xié)議加以確認,還是法院直接判決都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但是債務承擔成立的另一個關鍵條件是須經債權人同意方能生效。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對夫妻分擔債務的這種債務承擔,并沒有征得債權人同意,而由法院越權代替?zhèn)鶛嗳颂幏謧鶛?,從而侵害了債權人的對債權的處分權。至于夫妻單方所負債務,當事人為逃避債務,協(xié)商將該債務轉移給另一方,由另一方負責償還,而不征得債權人同意,這更加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所以,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或轉移單方債務時,應通知債權人到場,征詢他們的意見。這樣對離婚后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承擔人清償債務時,可以減少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三)追加債權人為第三人

        對于那些債權數額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債務分擔糾紛的債權人,法院可將他們追加為第三人。離婚本來是夫妻雙方的糾紛,不存在第三人,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把涉及財產關系的糾紛從人身關系的離婚案件中分離出來,另外立案審理。債權人作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可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請參加訴訟,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離婚夫妻及債權人三方可自行協(xié)商債務的分擔及清償債務的方式、時間、期限。協(xié)商不成,人民法院視情況判決。這樣,對夫妻雙方的離婚糾紛、財產分割及債務分擔清償糾紛同時進行處理,可避免債權人在夫妻離婚后,因債權不能實現(xiàn)又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雙方償還債務而耗費人力、財力,也減少了法院的訴累。

        (四)法院判決一方負清償責任的同時應判決另一方負連帶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共同債務,可由人民法院判決承擔。這說明人民法院既可判決共同債務由一方單獨承擔,也可判決由一方承擔,另一方負連帶責任。對于債權人同意債務由其中一方承擔的,毫無疑問,法院應確認或判決該債務由債權人同意的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對于債權人不同意共同債務由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要求夫妻共同償還的,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應視情況判決由一方承擔,另一方負連帶責任。因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共同生活共同維持家庭,特別是那些從事商業(yè)經營活動的家庭,夫妻雙方還共同經營。對他們?yōu)闈M足家庭的生活需要或因從事經營活動而負的共同債務,其性質與個人合伙的合伙債務相同。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也可以比照合伙債務進行處理,在離婚時,由另一方負連帶清償責任。另外,法院這樣判決,也是為適應當前形勢發(fā)展的需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從事商業(yè)經營活動的家庭越來越多,其經營額也越來越大,因經營不善,所負債務的數額也隨著增大。離婚時,其債務由任何一方單獨承擔都難以償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從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出發(fā),判決由另一方負連帶清償責任,是完全必要的。

        第5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高某欠劉某5萬元工程款,該欠款系高某(男方)與李某(女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一年中劉某多次向高某催討,但對方就是賴著不還。2004年春節(jié)過后,劉某又找到高家,高妻李某說已與高離婚,要錢直接去找高本人要;劉某找到高某,而此時高某卻出示一份離婚判決書,說法院已將該債務判給了女方,自己已無義務還此債務。但該欠款條系有高某出具的。劉某無奈,于2004年5月將高某與李某原夫妻二人起訴到了法院。

        [分歧]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判決書分割債務的效力、被告主體及如何承擔債務問題發(fā)生了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應為李某個人,該債務應由李某自己承擔。理由為: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規(guī)定說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中對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該案債務雖系由高某出具的,但在劉某向其催要債款時,其已向劉某出示了該債務由李某承擔的法院判決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即該債務已由法院判決書的形式確認了由李某承擔,實際上已變更了債務人,從債權債務關系上說,債務發(fā)生了轉移,形成了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故此該債務屬李某的個人債務。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應為高某與李某兩人,該債務應由高某與李某連帶承擔。理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屬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贝颂幍呢敭a從廣義上來說也應包括債務。同時法院的裁判文書對夫妻分擔債務的這種債務承擔,沒有征得債權人同意,此僅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內部間債務分割的一種方式,其效力不及與債權人。故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

        [評析]

        第6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商業(yè)信用是企業(yè)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運行中為加快商品周轉而經常運用的手段,它一方面為購銷雙方主體解決了資金瓶頸問題,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大量的債務糾紛。債務人到期無法按既定條件償還債務不僅會給債權人帶來損失,而且也會給自己的商業(yè)信譽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債權債務雙方可以選擇一種較為經濟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即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為規(guī)范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財政部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于1998年制定了《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并于2001年進行了修訂;2006年2月財政部在制定新的準則體系中,對該準則再次進行了修訂,了《企業(yè)會計準則12號——債務重組》(下稱新準則)。本文針對新準則的主要內容及其與舊準則的差異進行了分析。

        一、新準則的主要內容

        新準則由總則、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和披露共四章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資產清償債務;2將債務轉為資本;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兩種方式);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二)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5.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6.債務重組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xiàn)金、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本準則的規(guī)定處理。

        (三)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2.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規(guī)定處理。

        3.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規(guī)定處理。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規(guī)定處理。

        5.債務重組采用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xiàn)金、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上面第4點的規(guī)定處理。

        (四)有關披露

        債務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債務重組有關的下列信息:

        1.債務重組方式;

        2.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總額;3將債務轉為資本所導致的股本(或者實收資本)增加額;

        4.或有應付金額。

        5.債務重組中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務轉成的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

        債權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有關債務重組的下列信息:

        1.債務重組方式;

        2.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總額;

        3.債權轉為股份所導致的投資增加額及該投資占債務人股份總額的比例;

        4.或有應收金額。

        5.債務重組中受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權轉成的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權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

        二、新舊會計準則差異比較

        (一)新舊準則的定義不同

        舊準則的債務重組定義為“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它表明,不論哪種債務重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債務條件的事項,包括修改債務的金額和償還時間,均作為債務重組。所以舊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既包括債務人處于財務困難條件下的債務重組,也包括債務人不處于財務困難條件下的債務重組。

        新準則強調了債務人處于財務困難的前提條件,并突出了債權人做出了讓步的實質條件。這樣,排除了債務人不處于財務困難條件下的、處于清算或改組時的債務重組,以及雖修改了債務條件,但實質上債權人并未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事項,如在債務人發(fā)生困難時,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用庫存商品抵償到期債務,且不調整償還金額和時間,實質上債權人并未做出讓步,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二)新舊準則中債務重組方式的變化

        新準則中將舊準則中“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債務”和“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方式合為“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這雖不屬實質的變化,但新準則的表述更為簡潔易懂。

        (三)新舊準則中會計處理的不同

        新準則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yè)外收入;對于非現(xiàn)金資產抵債業(yè)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F(xiàn)舉例說明新舊準則中會計處理的差異。

        [例]2005年2月10日,順達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天意公司,同時收到天意公司簽發(fā)并承兌的一張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個月期、到期還本付息的票據。當年8月10日,天意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兌現(xiàn)票據,經雙方協(xié)議,順達公司同意天意公司用一臺設備抵償該應收票據。這臺設備的歷史成本為120000元,累計折舊為30000元,評估確認的原價120000元,評估確認的凈價95000元,天意公司發(fā)生的評估費1000元,對此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9000元。順達公司未對債權計提壞賬準備(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解析]債務人天意公司按新準則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81000

        累計折舊3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9000.

        貸:固定資產12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810000+1000=82000(元)

        債務重組收益=應付票據賬面價值(面值+利息)—轉讓設備公允價值=103500—95000=8500(元)

        轉讓設備收益=設備公允價值95000—評估費1000—設備賬面價值(120000—30000-9000)=13000(元)

        借:應付票據103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820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8500

        營業(yè)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13000

        債務人天意公司按舊準則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

        資本公積=應付票據賬面價值(面值+利息)103500—評估費1000—設備賬面價值(120000—30000-9000)=21500(元)

        借:應付票據103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82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1500

        由此可見,新準則的處理比舊準則多確認收益21500元(8500+13000),從而使當期利潤增加21500元。

        債權人順達公司按新準則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

        借:固定資產95000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8500

        貸:應收票據103500

        債權人順達公司按舊準則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

        借:固定資產103500

        貸:應收票據103500

        由此可見,新準則的處理比舊準則多確認損失8500元,從而使當期利潤減少8500元。

        第7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比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200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原準則”),最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新準則”)在內容上有了較大的變化,并將對會計實務工作、企業(yè)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等產生較大影響。學習新準則,掌握我國會計準則的發(fā)展與變化,對于一個會計教學或會計實務工作者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談談個人的學習心得,僅供參考。

        一、債務重組概念的變化與影響

        原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而新準則中債務的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梢姡皞鶆杖税l(fā)生財務困難”和債權人“做出讓步”是新債務重組定義所描述的兩個基本特征,也是重要的變化所在。

        這種概念上的變化,使債務重組業(yè)務的范圍大大縮小了。例如,對于那種不是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形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甚至做出“讓步”的行為,不再屬于債務重組事項,不能按照本準則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二、改用“公允價值”作為債務重組的交易價格

        新準則與原準則較大的一個變化,就是債務重組業(yè)務交易價格的變化。在新準則中,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即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或權益)抵償債務的過程實際上是兩個過程,首先是債務人將非現(xiàn)金資產(或權益)按公允價值進行處置,以確定其轉讓收益;再以處置所得(公允價值)償付債務,同時據此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對于債權人而言,則是相當于先以公允價值購入非現(xiàn)金資產(或權益),再以應付購貨款(公允價值)作為債權的實際回收額,并據此確認債務重組損益。這表明債務重組交易最終是以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的。

        在原準則中,債務人放棄的非現(xiàn)金資產以其原賬面價值作為債務重組的交易價格,并將該賬面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余額間的差額,應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記入“營業(yè)外支出”)或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記入“資本公積”);債權人則將所放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所取得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入賬價值??梢?,原準則主要運用交易雙方各自參與交易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債務重組交易的計價基礎。

        新準則使用“公允價值”作為非現(xiàn)金資產與非現(xiàn)金權益在債務重組交易中的計價基礎,表明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等額的現(xiàn)金在價值量上是同質且可信的,表明了管理當局對“公允價值”的充分信賴。這種變化使得債務重組業(yè)務的會計處理在確認與計量上將更加清晰與簡潔(如在涉及多項非現(xiàn)金資產時,非現(xiàn)金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比原準則規(guī)定的方法更加簡單明了),債務重組的方式也由原準則中的四種變成了新準則中的三種。

        三、債務重組中有關損益會計處理的變化

        在原準則中,債務重組損失記入當期損益,債務重組利得則確認為資本公積。顯然,這種制度安排多是出于謹慎考慮。而按照新準則的規(guī)定,債務人應將所減免的債務、所放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原賬面價值的差額均確認為當期損益。對于債權人,則應將所取得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所放棄債權的賬面余額間的差額,先行沖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準備不足沖減的,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以下舉例說明:

        [例]A企業(yè)與B企業(yè)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A企業(yè)以其固定資產(原價10萬元,累計折舊4萬元,公允價值7萬元)償還所欠B企業(yè)的債務8萬元(假設B企業(yè)對該筆應收賬款已提取壞賬準備0.5萬元)。雙方在不同準則下的債務重組分錄比較如下表:

        通過上述比較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原準則下,債務重業(yè)務的會計處理結果一般是不會影響當期損益的。如果有,也只有在債務人用于償債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情形下,所產生的債務重組損失(記入“營業(yè)外支出”)。而在新準則下,無論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均有可能產生債務重組損失(或收益)以及資產轉讓收益(或損失)。因此,在新準則下,債務重組業(yè)務將對企業(yè)的財務成果產生更大的影響。

        四、對或有事項之處理的變化

        原準則中,分別闡述了“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概念,并要求將或有支出計入重組后的債務總額,在“應付賬款”下核算;出于謹慎原則的考慮,對于或有收益,則不予提前確認。而在新準則中,使用了“或有應付”和“或有應收”的概念,突出的是債權、債務關系。對于或有應付,新準則要求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在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將或有應付確認為“預計負債”,單獨核算。對于或有應收,由于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資產的確認條件”,不予提前確認。

        新準則的制度安排較好地兼容了不同的具體會計準則對同一事項的會計處理規(guī)則,更好地協(xié)調了不同準則間的關系,避免了重復規(guī)范。

        五、對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會計處理的變化

        出于謹慎考慮,原準則關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處理規(guī)定指出,如果將來應付金額小于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債務人不作賬務處理;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的應收金額,債權人不作賬務處理。而新準則不再考慮孰大孰小的問題,規(guī)定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

        第8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關鍵詞】 債務重組; 非貨幣易; 債權人利得; 損益

        一、新舊債務重組準則差異分析

        (一)債務重組定義上的差異

        舊準則的定義是:“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毙聹蕜t的定義為:“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準則把“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作為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把“讓步”作為債務重組的必要條件。可見舊準則是廣義的定義,而新準則為狹義的定義。

        (二)對公允價值處理上的差異

        財政部于2001年重新修訂了債務重組、非貨幣易和投資三項準則,強調了真實性和謹慎性,明確回避了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新會計準則體系引入公允價值,體現(xiàn)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的趨勢。

        (三)債務人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債務人會計處理的主要變化在于對債務重組差額處理的變動。舊準則中規(guī)定,債務人將債務重組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新準則中將差額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另一部分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或資本公積。

        (四)債權人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債權人會計處理的主要變化在于債權人對債務重組損失和抵債的非現(xiàn)金資產價值的計量。舊準則規(guī)定以非現(xiàn)金資產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時,債權人要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資產的入賬價值;新準則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二、新舊債務重組準則的實證分析

        為了更好地理解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下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下面筆者就新舊會計準則的實例進行比較分析。

        實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應付賬款10萬元。因甲公司財務困難,經甲乙公司協(xié)商,達成重組協(xié)議:甲公司以轉賬支票一張,金額6萬元,償還所欠乙公司全部債務。乙公司對甲公司欠款已計提壞賬準備1萬元。

        舊準則:

        債務人甲作: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6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 000

        債權人乙作:

        借:銀行存款 60 000

        壞賬準備 10 000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30 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100 000

        新準則:

        債務人甲作: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100 000

        貸:銀行存款60 0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40 000

        債權人乙作:

        借:銀行存款 60 000

        壞賬準備 10 000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30 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100 000

        分析:新準則規(guī)定債務人將債務重組的賬面價值與實付現(xiàn)金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舊準則規(guī)定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付現(xiàn)金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新準則規(guī)定債權人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舊準則規(guī)定債權人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結論:由此可看出,債務人發(fā)生了變化,而債權人則沒有變化。債務人將債務重組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舊準計入資本公積,新準則則計入營業(yè)外收入,這使債務人執(zhí)行新準則后,將增加企業(yè)凈利潤。采用舊準則時,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利得雖計入資本公積,但稅法規(guī)定仍需繳納所得稅。采用新準則后,會計處理與稅法規(guī)定是一致的,不會影響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稅負沒有改變。

        實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購貨款60萬。甲公司因財務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貨款。甲乙兩公司經協(xié)商,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的公允價值45萬,其實際成本34萬。同時,甲公司按公允價值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增值稅率為17%,增值稅額為7.65萬元。乙公司已計提壞賬準備2萬元。

        舊準則:

        債務人甲作: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600 000

        貸:庫存商品3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6 5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83 500

        債權人乙作:

        借:庫存商品503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6 500

        壞賬準備20 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600 000

        新準則:

        債務人甲作: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600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4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6 5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73 5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340 000

        貸:庫存商品340 000

        債權人乙作:

        借:庫存商品4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6 500

        壞賬準備20 000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53 5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600 000

        分析:新準則規(guī)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舊準則規(guī)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

        新準則規(guī)定債權人對受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受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舊準則規(guī)定債權人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結論:由此可見,新準則下債務人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同時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這使債務人凈利潤增加。債權人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入賬價值發(fā)生了改變,并確認債務重組損失,使債權人凈利潤減少,兩者稅負都沒改變。

        三、債務重組對企業(yè)財務的影響

        (一)對債務人財務的影響

        可使債務人的負債減少,從而降低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率;可使債務人收益增加,但并不代表著盈利能力的增強;能夠減輕債務人的未來財務負擔;導致所有者權益的結構變化,影響未來利益分配關系,從一定意義上講會導致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虛增;可以盤活部分閑置資產。

        (二)對債權人財務的影響

        會導致債權人的資產減少,產生債務重組損失;可以減輕債權人部分經濟負擔,減少資金占用量,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活化呆滯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產的真實性,保證速動資產的質量,增強資金的增值能力,增強企業(yè)的償債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債;可以避免部分壞賬損失,消除部分潛虧因素,提高企業(yè)損益的真實性;可改變債權人資產的性質,使部分流動資產變?yōu)殚L期資產。

        【參考文獻】

        第9篇:債權與債務的處理范文

        [關鍵詞] 債權 債務 管理 機制

        相對于個人的債權債務而言,企業(yè)債權債務無論是從金額上,或是從發(fā)生經濟往來的關系上,或是從數量上,都是比較多而且復雜的。它的范圍包括了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發(fā)生購銷產品、提供或接受勞務業(yè)務而形成的的暫收、暫付、預收、預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往來款項。對于企業(yè)而言,隨著自身的發(fā)展和業(yè)務規(guī)模的擴大,債權債務在整個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頻率越高。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強企業(yè)的債權債務管理,解決債權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能夠規(guī)范企業(yè)財務管理、降低經營風險,而且使企業(yè)資金得到合理使用,對于促進企業(yè)自身發(fā)展,提升企業(yè)市場競爭力具有積極意義。

        一、當前企業(yè)債權債務管理的現(xiàn)狀

        從目前市場上的大多數企業(yè)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情況來看,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于債權債務管理不夠重視。許多企業(yè)存在債權債務無專人管理,債權債務混雜不堪的現(xiàn)象比較嚴重,有的雖然成立了債權債務管理機構,但形同虛設,沒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至于企業(yè)該什么時候履行債務償還義務,該什么時候行使權利,無人問津。往往要等到對方催告履行債務時,才發(fā)現(xiàn)對外債務應該履行了。沒有事先的充分準備,債務到期時,因難以調度經營資金和其他資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債務,而產生額外的違約責任或經濟糾紛。此外,由于對債權債務的管理不夠重視,債權債務往往拖的時間比較長,這樣就很容易產生呆賬、死賬、以及無法消化的成本費用,造成長期掛賬的資金數額大,嚴重地制約了企業(yè)經濟的發(fā)展。二是企業(yè)內部務部門之間對于債權債務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協(xié)作。債權債務管理屬于企業(yè)綜合管理的范疇,不僅與財務管理聯(lián)系緊密,而且與經營管理等密切相關。企業(yè)應該改變過去認為債權債務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賬務不清也是財務部門責任的觀念。只有加強企業(yè)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xié)作意識和整體觀念,才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才能對債權債務形成系統(tǒng)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中企業(yè)應采取的對策

        企業(yè)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就是在對本企業(yè)當前的債權債務管理現(xiàn)狀進行認真分析后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同時應本著“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的原則,建立一套全面、系統(tǒng)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也就是企業(yè)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

        債權債務的橫向管理就是企業(yè)內部之間可根據企業(yè)發(fā)展特點成立專職或兼職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一些大的債權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同時,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可負責對企業(yè)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使問題的處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將問題分為主要應由經營部門負責處理或應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等。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債權債務的清償、清理回收率,減少企業(yè)的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的縱向管理就是建立債權債務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據債權債務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實現(xiàn)高效運行的一體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確管理職責和對債權債務進行登記造冊,事中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債權債務進行分析,有重點地采取相應的措施,包括考慮改進債權債務發(fā)生的管理工作,確定近期應清理重點,制定清理方案,將其中部分債權債務列作壞賬,予以核銷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針對債權債務到期后所進行的清理。企業(yè)可按照分析的資料,對延期的債權債務明確清理目標,根據目標選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為提高清理人員的積極性而采取合理的獎勵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難度極大時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過程中有時會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企業(yè)可選用協(xié)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企業(yè)的應得利益。

        三、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企業(yè)要始終明確兩個問題

        一是明確債權債務管理對于促進企業(yè)發(fā)展,提升企業(yè)市場競爭力的重大意義。今天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能源、原材料等價格的急速上漲,企業(yè)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通過加強債權債務管理,挖掘企業(y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來保障企業(yè)發(fā)展是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對于企業(y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是明確債權債務管理是當今社會企業(yè)長期發(fā)展中要始終抓好的一項工作。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的當今社會,企業(yè)的債權債務將始終存在于企業(yè)的發(fā)展過程中,企業(yè)應當把債權債務管理當作一項長期抓好,以便從長遠角度促使企業(yè)營運資金結構向合理化方面發(fā)展,從而不斷提高企業(yè)的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yè)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

        參考文獻:

        [1]田美玉:公司債權債務管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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