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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規劃、勘查、儲量管理等基礎業務工作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縣政府以石府字[2010]73號文件實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資源股積極建立完善規劃審查制度和規劃實施監督管理機制,制訂《申請項目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審查表》,增強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上半年審查了5個擬申請項目,審查率100%,通過率為零,有效地貫徹實施了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工作
截止2013年6月底,全縣探礦權數量19個,其中部級發證2個,省級發證17個。資源股實行季度檢查制度,督促探礦權人及時提交開工報告和實施方案,并要求他們依法勘查并及時提交階段性勘查報告。為保護探礦權人合法權益,在日常巡查檢查工作中,發現并協助執法大隊查處一起不法分子進入他人探礦范圍采礦的行為。
3、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2013年2月,資源股開展了甲類礦山登記統計工作,對棉地鉀長石礦區進行了新上表登記統計。在2013年全縣采礦權年檢工作中,資源股審查了礦山企業地質報告評審、備案及占用登記情況,根據審查情況,要求各礦山企業補充完善資料。
二、做好縣委、縣政府重點項目
已編制完成泮別瓷土礦、油蘿嶺火山巖地質詳查報告,預計在年內進行采礦權招拍掛工作;全面整理了鉭鈮有關資料,為引進中航供銷有限公司參與縣鉭鈮資源開發提供了第一手資料;申報了縣大洋前硅石普查項目,并在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成功拍賣,成交價款達1900萬元。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1、繼續做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2、加強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探礦權人加大勘查力度,力爭發現2個以上新增礦產地。
3、完善礦山地質報告評審備案及登記統計工作。
關鍵詞: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功能定位;目標優化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2&ZD072);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項目編號:09JZD0019)“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編號:11CJY038)“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產權制度研究”
中圖分類號:F416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6月4日
作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指導性文件,礦產資源規劃是依法審批與監督管理的依據。發揮礦產資源規劃作用的基礎是礦產資源規劃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在日益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下,明確我國礦產資源規劃的功能,優化礦產資源規劃的目標,既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國礦產資源規劃實踐,也有利于通過規劃制度的完善,提高規劃體系的質量,實現礦產資源規劃的功能和目標。
一、礦產資源規劃的內涵
礦產資源規劃是國家或地區根據其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屬地的礦產資源特點與開發利用現狀,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針對礦產資源保護、勘查與合理開采利用,以及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等方面,所做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本質上,作為勘探、開采的前序活動,礦產資源規劃是國家對各類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所作的時空配置,目的在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體的,礦產資源規劃包括礦區規劃、品種規劃、礦業權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完整有效的礦產資源規劃應該包含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法等,怎樣做、何人做、什么時間做、什么地點做,需要投入哪些資源、各自數量多少等基本問題都應考慮在內。此外,規劃要明確修改的前提條件,該條件與規劃有效的條件互補;為增強規劃適應性,要明確不滿足規劃前提條件時采取的對策。
礦產資源規劃的結果是對未來礦業發展的行動做出預測與安排,有效的規劃通過明確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式方法,為整個礦產資源產業未來行動提供路徑圖,減少勘探、開發的不確定性;事先分析和規劃有利于合理配置有限的礦產資源稟賦,減少浪費;目標、任務與責任都明確的規劃,能夠清楚說明目標與任務的關系,制定指導礦產資源勘探、開采日常決策的基本原則;同時,通過事先的目標制定,礦產資源規劃為整個礦產資源勘探、開采確定了各類活動實時、反饋控制的標準,從而提高各類活動的有效性。
二、礦產資源規劃的功能定位
在《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指南》、《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指導意見》三個礦產資源規劃制度法規中,明確了各層次各類規劃的內容、任務以及指標化的目標,也基本確定了各層次各類規劃的相互關系以及上級目標(指標)對下級目標(指標)的約束作用,但各級各類礦產資源規劃的功能定位卻不明確、不清晰,使得規劃成果主要指標體系達不到預期的、兼具宏觀指導性和微觀可操作性于一體的要求,規劃的作用受到根本性削弱。
在礦產資源規劃實踐中,全國礦產資源規劃是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的資源保障,中央政府加強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措施,需要解決礦產資源的總量問題、結構問題、布局問題、政策工具運用問題等重點事項,涉及法律法規、社會公平和生態環境等重大議題,因此突出戰略性、宏觀性和政策性,強化指導性是其主要功能。
省級礦產資源規劃屬于地方性礦產資源規劃,是規范政府行為、引導市場主體行為,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進行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的主要依據,需要根據本地區資源特點、區位特點、市場條件,同時緊密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從戰略和宏觀的角度來安排、部署全省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最終的成果是劃定鼓勵、限制、禁止勘查、開采的礦種和區域。相對于全國規劃具有針對性和較強的操作性,重點議題在經濟績效提高和生態環境保護上。
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是對上級規劃的進一步細化補充,對上級規劃目標任務的具體落實和安排,主要特征是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規劃目的性。其中,市(地)級規劃仍帶有宏觀性質,一般以礦種為主線,將規劃目標任務進一步落實到市所轄的縣、區,一些重要的指標要落實到大、中型礦區;而縣級規劃作為終端規劃,應將省、市規劃制定的目標、任務及各項調控指標落實到具體的地塊、礦區和礦山。在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調控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的重點在于提升本地區礦產資源的相對優勢,培育礦產資源競爭力——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能力,也就是說這一層次的規劃強調經濟績效的實現,兼顧環境保護。
專項規劃,如勘探開采的重要方面、特定地區、專門礦種的規劃,強調具體化和可操作性。一是對礦產資源儲量及其對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保證程度進行分析和論證;二是提出需要開展的公益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部署和安排,應具體落實到項目和地塊上;三是合理劃定規劃分區(分勘查、開發兩種,規劃區包括鼓勵、允許、限制、禁止四類);四是對大、中型礦區和重要的小型礦區合理設置探礦權、采礦權,劃定具體的勘查、開采范圍、礦權數量及其經濟合理的開采規模,規定相應的準入條件(包括最低開采規模、資源利用效率、環境保護等)、采選治理結構調整等。
總之,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以宏觀指導性為主,兼具實施性,省級礦產資源規劃以實施性為主,兼具宏觀指導性;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則完全強調實施性和可操作性。各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相對于同級的綜合規劃則更是強化了實施性而弱化了指導性。
目前,關于省-市(地)-縣三級礦產資源規劃的尺度、深度如何把握,如何定位,人們理解和認識不統一。省、市和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文本內容要求趨同,沒有很好地在明確各級規劃任務側重的前提下提出不同要求,以使其能各司其職、相互銜接。更為突出的是,作為礦產資源規劃的終端規劃,縣級規劃的內容大部分不符合其功能定位,而是與省、市(地、市)兩級規劃雷同,仍然以宏觀規劃為主,任務目標沒有具體落實到地塊、礦區和礦山,從而導致整個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可操作性差,難以實施,形成事實上的無規劃和盲目開采。此外,在成果形式方面,規劃圖件主要包括礦產資源分布與開發利用現狀圖、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圖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規劃圖等,由各省制定編制技術要求,市、縣級規劃成果標準化和信息化存在著較多問題。
三、指標化的礦產資源規劃目標體系及其相互關系
根據相關法規制度,我國礦產資源規劃總體目標是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障能力,圍繞總目標,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兼顧當前與長遠、中央與地方利益,突出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對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采、保護與合理利用及利用國(區)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等方面進行統籌規劃,確定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基本原則和礦種與區域重點,提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調控、結構優化、效率提高的政策措施,具體表現為對新增儲量、持續供應能力、合理利用與保護水平、礦山地質環境和礦區土地復墾狀況、礦產資源管理能力與水平等一系列預期性和約束性指標的確定。(表1)
礦產資源規劃體系的核心部分是由各層次、各類規劃目標(指標)組成目標(指標)體系。全國總目標的實現、主要任務的完成依賴礦產資源勘探開采中重點領域、重要行業以及省、市、縣各級機構的共同努力,為此總目標需要層層細化、分解為各專項規劃、各行業規劃以及省、市、縣各級規劃的子目標,形成一個相互支撐的目標體系。目標表現為量化指標,所以專項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的各項指標是全國性指標的分解和具體化。與規劃目標體系對應的是指標體系,不同領域、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的指標之間有如下關系:下級指標是在上層指標的約束下制定的,上級專項規劃指標對下級總規劃、專項規劃的指標值也存在約束作用,同級的總規劃指標約束同級的專項規劃、行業規劃的指標,同級的專項規劃指標值約束同級的行業規劃指標值。也就是說,所有下級規劃的指標是在各個區域自身資源稟賦、能力條件、經濟社會總體目標的制約下對上級目標或指標的分解和細化,同樣的各專項規劃指標不但是上級專項規劃指標在區域內的具體化的子目標,也是同級總規劃指標值在該領域內的具體分解,各行業規劃的指標亦是如此。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確保指標體系的相容性和一致性,同時保證各專項規劃、各行業規劃、各下屬地方規劃子目標(指標)的實現支撐礦產資源規劃的總目標(總指標)的完成。
各層次礦產資源規劃的目的、功能定位各自不同決定了各自指標的特征、作用的差異,上級規劃指標更強調指導性,留有足夠的彈性空間,時間跨度傾向于中、長期;專項規劃、行業規劃、下級規劃指標偏向于指令性、約束性,彈性小,下級規劃時間跨度通常側重于中、短期。
四、其他規劃制度的借鑒
我國的土地使用規劃制度中,國家、省、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宏觀控制性規劃,任務是在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的前提下,在各產業部門和地域間調整和配置土地資源,而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微觀實施性規劃,任務是按照上級規劃的控制指標和布局要求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各區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因此,兩類規劃的文本內容要求有所區別。規劃圖件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根據行政區的空間尺度差異,省、市、縣、鄉級規劃的圖件基本比例尺一般分別為1∶50萬、1∶20萬、1∶5萬和1∶1萬。相對于多層級、職能化的礦產資源規劃審批制度,國內土地利用規劃實行簡單卻更為嚴格、更為權威的審批制度,省、省會城市、100萬人口城市、指定城市等的土地利用規劃由國務院審批,其他市縣、少量鄉鎮的土地利用規劃由省級政府審批、多數鄉鎮的規劃由設區的市級政府審批。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本身就伴隨著土地的使用,而其耗竭性也不是土地的可復墾可以相比,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審批應該采用比土地使用規劃更審慎、更嚴格、更有法律效應的制度,但現實恰恰相反。
在英國,法定的礦產資源規劃實行二元體系,分別是結構規劃和地方規劃。結構規劃的任務是為地區發展提供戰略框架,并作為編制地方規劃的依據;地方規劃的任務是為地區發展制定詳細政策,為開發控制提供主要依據。規劃層級分為中央、郡、區三級,以郡規劃為主,中央協調;規劃采用許可制度,強化管制和約束;規劃的編制以郡、區政府為主,職能部門參與。這些安排使英國的礦產資源規劃體系構成簡單、關系明晰,一體化程度增加,同時規劃的權威性、執行力也得以保障。英國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對我國礦產資源規劃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有更強的借鑒意義。
五、結論
我國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安排中,多元化、多層級的結構使規劃體系的功能及其相應的目標體系復雜化,協調、銜接、一體化的難度增加,條塊分割的可能性加大;而各規劃功能定位的不清則使這一隱患成為現實,無規劃、規劃沖突、各自為政以及規劃的權威性低、難執行等問題突出,結構布局優化、環境保護、礦地復墾等礦產資源規劃體系的重大目標被虛置。明確礦產資源規劃的功能定位、優化礦產資源規劃的目標體系是提高礦產資源規劃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主要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規劃司.礦產資源規劃研究[M].北京:地質出版社,2001.
自年月份開始,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辦字[]21號)要求。全市實施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制度。
(一)探礦權設置方案、省國土資源廳審批權限登記發證和跨縣級行政區的采礦權設置方案由市局根據《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省廳文件要求組織編制。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市局審批權限內、不跨縣級行政區的采礦權設置方案由市局委托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組織編制。報市局審核匯總,經市政府同意后上報省廳。
(三)探礦權設置方案、采礦權設置方案可以委托地勘單位、礦山設計部門編制。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編制的技術要求、格式和辦法待省國土資源廳出臺文件規定后另行通知。
目前全市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未編制報批前,今后省廳和市局將嚴格按照批準的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設置探礦權、采礦權。不再設置新的探礦權、采礦權。已有探礦權、采礦權增加勘查區塊或擴大礦區范圍的也要納入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和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管理,沒有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和納入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的市局不再受理探礦權、采礦權增加勘查區塊或擴大礦區的申請。
二、結合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一)采礦權延續的范圍:
尚有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手續;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采礦權審批管理權限的通知》國土資礦字[]18號)規定,生產建設規模為中型以上非煤礦山和所有煤礦采礦權到期后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整合專項規劃。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發證權限委托市局辦理的采礦權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市局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原由市局審批發證權限采礦權,自年以來全市統一實行了采礦權公開出讓,根據《市采礦權有償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政[]132號)規定,采礦權有效期滿,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采礦權無償收歸國有。因此,此類采礦權到期后不再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手續,但考慮到一部分采礦權人到期后希望繼續開采剩余礦產資源,也符合現行采礦權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這一部分采礦權可以采取協議出讓的方式授予采礦權。申報材料和辦理程序可以參照采礦權延續手續辦理。
(二)采礦權延續的時間要求:
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采礦權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盡管法規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市采礦權管理中,采礦權過期后延續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雖然原因各異,但均已經違反了有關規定和辦事程序,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申請繼續采礦,并符合采礦權延續條件的必須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準備好完整的延續申請資料,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不滿30日的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今后一律不再受理,采礦許可證到期后自行廢止,依法予以注銷。本通知下發前采礦權人已經向市、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的要抓緊督促采礦權人盡快組織延續申請資料,必須在6月30日前上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辦理延續手續,其中采礦許可證在審批時超過有效期限的延續采礦權的期限扣除超期部分,因采礦權登記管理系統軟件原因,續證時間按照批準時間計算;超過6月30日不能申報的不再受理采礦權延續手續。
(三)采礦權延續中生產規模的要求:
市相當一部分采礦權開采規模過小,因歷史原因。低于《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部文件確定的新建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的要求。這些礦山在辦理延續手續時,具備資源條件的應該結合目前開展的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合理調整礦區范圍,使礦山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和礦山開采規模達到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部文件規定的最低規模。對于目前不具備資源條件的應該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生產勘探,增加礦山保有儲量。礦山設計開采規模要做相應調整,確實達不到規模要求的設計服務年限不得超過年,采礦許可證延續最長也不超過年,下次采礦許可證到期仍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的除適合邊探邊采復雜類型礦產以外,不再受理、辦理延續手續。
三、進一步理順工作體制。
省廳對采礦權設置、延續程序進行了多次調整,自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以來。由采礦權人、采礦權申請人直接向有審批權限的國土資源部門直接申請,這是符合《行政許可法》要求的但同時也不同程度地出現盲目申報的現象,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和浪費。為進一步理順工作體制,提高工作效率,現對我市采礦權延續申報程序做如下調整:
(一)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按照監督管理權限通知開采規模為小型及以下的采礦權人辦理延續手續。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書面通知采礦權人前應及時與市局溝通。
(二)縣(區)國土資源局(分局)要積極幫助申請人組織采礦權延續申請資料。對照申請資料深入現場進行實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見,與申請資料一并遞交登記管理機關。
(三)實行窗口辦理、受理制度。各采礦權人(申請人)采礦權申報資料自本通知下發后直接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報。市局礦權設置開發管理科不再直接受理采礦權人的申報。
一、“*”期間我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發展現狀
1、土地計劃整體執行情況良好。“*”期間,我市認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總規模,1999-2004年,國家共下達我市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7841.9公頃,其中占用耕地指標5843.2公頃;我市實際利用農轉指標7841.9公頃,其中耕地5843.2公頃,無超計劃利用土地現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保持穩定。1999-2004年,我市建設占用耕地7526公頃,補充耕地7526公頃,平均每年補充耕地940.7公頃,其中土地開發補充耕地3686.8公頃,土地整理補充耕地1555.4公頃,土地復墾補充耕地2282.9公頃,補充耕地超額完成規劃指標,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大力開展“三項整治”,確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38.9萬公頃,保護率達85%,保證了我市糧食生產安全。
——合理布局,基礎設施、城鎮建設和各類建設用地需求基本得到滿足。1997-2004年,我市建設年均占用耕地為940.7公頃,其中城市建設年均占用耕地370.7公頃,建制鎮年均占用耕地121.3公頃,獨立工礦年均占用耕地133.3公頃,交通年均占用耕地181.7公頃。“*”期間,為實現我市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確保了一大批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如洛三、洛界、鄭洛、濟洛、少洛高速,洛欒快速通道、城市西南環城高速等,這些工程的實施使我市對內、對外交通更加便捷。為拓展我市發展空間,先后順利報批了13個城市批次用地,拓展了高新區的發展空間,保證了洛南新區建設用地,提高了我市城鎮化水平。
——土地經濟和生態環境效益顯著提高。“*”期間,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改造中低產田等,增加了農用地數量,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同時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起到一定作用;通過開展磚瓦窯、工礦廢棄地復墾、空心村治理,實施退耕還林和荒山綠化,增加林地面積,促進了生態環境建設和礦區生態環境恢復、重建,有效提高了區內生態環境功能。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發展現狀。我市礦產資源門類齊全,礦業經濟在我市國民經濟中占有一定地位。在已發現的76種礦產中,具有探明儲量的43種,做過系統地質工作具有估算地質儲量的17種,各類礦產資源(不包括地熱、鈾、地下水)潛在經濟價值總量5793億元。
截止2005年底,我市已開發利用的固體礦種33種,占固體礦種總數的39.2%,已開發利用的固體礦床179個,占固體礦床總數的23%,全市擁有各類礦山企業1206個(其中國有42個),年開采礦石量2300多萬噸,礦產采選業年產值12.5億元,礦產加工業年產值40.2億元,礦業總產值52.7億元;全市礦產開發主要集中在煤、金、鉛鋅、鉬、硫鐵、鋁土礦、磚瓦粘土、石灰巖等8種礦種,8種礦產的總產值約占總量的93%;銀、硅石、鐵、螢石、建筑石材等也有一定的開發規模;金、鉬、鋁土礦、硫鐵等礦產的開發已基本上實現了采、選、冶的系列生產,礦產資源利用方式開始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二、“*”期間存在的問題
1、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土地資源供需矛盾加劇。隨著人口增長、經濟社會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對土地的需求持續增長;部分縣城規劃面積過大,縣、鄉土地利用規劃不合理,都造成了土地資源的緊張。
2、土地資源利用不充分,生產效率低。部分工礦企業占地面積大,一些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企業,也造成了土地閑置浪費;農村居民點用地普遍超標,現有城區、鎮區均存在閑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現象;糧食生產仍以中低產田為主,耕地中水澆地僅占21.9%,還有相當潛力可挖。
3、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投入不足,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水平較低。缺乏支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扶持和鼓勵政策,企業回收尾礦積極性不高;工藝技術水平落后,技術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推廣滯后,部分資源伴生共生礦種損失較重。
4、礦產資源管理與監督體制不健全。對主礦種之外的共伴生成分缺乏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和利用;監督機制不到位導致部分礦山濫采亂挖,隨意破壞浪費礦產資源,鉬、銀、鋁土礦等優勢礦種,有效資源接續基地受到嚴重破壞。
三、“十一五”期間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指導思想、重要原則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確保重點項目用地;科學統籌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模、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最終實現土地和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重要原則
把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放在土地利用與管理的首位;堅持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對小于礦山最小生產規模的立項申請原則上不予批準;通過調整、改造、兼并、聯合等方式對現有礦山規模小于礦山生產規模的礦山企業,在資源條件許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開采規模,推動礦山企業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開發與節約并舉,以節約挖潛為重點,提高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促進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土地合理利用。
(三)戰略目標
“十一五”期間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挖掘土地利用潛力,確保重點項目用地;搞好區域開發基地建設,更加合理的布局、開采和利用礦產資源,保證土地和礦產資源能夠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十一五”期間全市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總量控制在8333.3公頃,年均1666.7公頃。按不同行業分配的建設指標如下:城市建設占用耕地為5746.7公頃,年均1149.3公頃;縣城及建制鎮占用耕地為682.2公頃,年均136.5公頃;村鎮建設占用耕地為159.7公頃,年均31.9公頃;獨立工礦建設占用耕地1004.4公頃,年均200.9公頃;交通用地為586.2公頃,年均117.3公頃;水利設施建設占用耕地為154.1公頃,年均30.8公頃。
依據我市自然、經濟、社會資源和科學技術等條件,設立礦產資源規劃區62個,規劃開發利用項目82個。其中:金屬礦產設立祁雨溝金礦等規劃區30個,規劃項目42個;非金屬礦產設立合峪含鉀巖石等6個規劃區,規劃項目12個;設立龍門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區1個,規劃項目1個;設立新安煤、電、鋁等綜合開發基地7個,通過合理規劃和規劃項目的實施,使我市的礦業產值達到110億元。
四、“十一五”期間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主要任務
1、做好全市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全市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按以下次序安排:優先安排農業用地;農業用地內部優先安排耕地;非農業建設用地內部優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業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其他建設用地按產業政策安排;各類用地的擴大以內涵挖潛為主,集約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林牧業漁業用地確需擴大的,應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灘地,除改善生態環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建設用地確需擴大的,應盡量占用劣地,特別應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2、合理確定各類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各類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貫徹國家關于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方針政策,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部門、行業規劃相協調的前提下確定。具體要求是:城市、城鎮及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在合理預測人口規模和嚴格掌握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基礎上確定,其建設用地布局,在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域土地利用和經濟、社會、環境條件確定;促進農村居民點向中心村和集鎮集中,建立合理的村鎮居民點體系;工業用地規模按列入國民經濟計劃的投資規模和行業用地定額,結合當地自然條件等確定;交通用地規模和布局重點審查交通項目選址是否節約用地和減少對耕地的占用、用地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范、附屬設施是否必要、是否存在搭車用地等,交通設施布局要與生產力布局、城鎮體系布局和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布局相協調,各種交通設施布局之間要相互協調,防止重復建設,并充分考慮各類交通的用地特點;水利設施建設規模和布局要與區域水資源、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相協調,保證水土資源平衡,充分考慮各類水利設施的用地特點。
3、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做到開發與節約并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好三個方面挖掘潛力工作:一是查清城區、鎮區、村莊內部閑置土地數量與分布,加以充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清查工礦企業,關停并轉企業閑置及批而未用土地數量與分布,優先予以利用;三是加大空心村、工礦廢棄地和磚瓦窯復墾治理工作力度,增強土地指標置換能力,解決建設占用耕地指標不足矛盾。各項建設應當盡量利用存量土地和閑置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潛力;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大力改造中低產田,逐步提高土地集約化經營水平;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和復墾,以增加耕地及其他農用地面積。
4、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加大政府對重要資源的調控力度。加快礦山企業的聯合重組,實現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聚集,推動礦業產業升級和規模化集約化發展,促進資源節約保護與綜合利用。對我市現有的13個地方國有煤礦和已探明的10個鋁土礦床及50個零星分散耐火粘土礦山的資源儲量、礦產權、產權實施整合,促使煤炭資源向省重點支持的煤炭骨干企業(平煤、義煤、鶴煤、焦煤、永煤、神火)和優勢的煤、電、鋁集團相對集中;對現有215個小煤礦礦產權、產權,結合煤炭資源的分布和資源整體性、分散性,采取整體聯合和分散重組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
——洛陽煤電集團龍門煤業有限公司諸葛礦井、偏橋礦井、偃師市焦村煤礦焦村井、劉莊井、夾溝井,以及深部規劃的龍門二井、李村礦井、郭村礦井、府店礦井、緱山礦井,向永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偃龍礦區生產能力達到570萬噸/年。
——伊川電力集團寶雨山煤礦、伊川縣大郭溝煤礦、伊川縣奮井煤礦,臨汝礦區古城礦井、規劃中的城郊礦井,向義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225萬噸/年。
——伊川何莊煤礦、規劃中的郭溝礦井,向鄭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280萬噸/年。
——新安正村煤礦、渠里煤礦、郁山礦向新安電力集團萬基煤業有限公司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210萬噸/年。
——宜陽縣順達煤業有限公司(沙坡煤礦),宜陽縣紅旗煤礦,以及礦區規劃中的孟津煤礦、孟津煤窯礦井、郁山二井、沙坡二井、高巖礦井、白楊礦井等,向義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1185萬噸/年。
——在保持中鋁公司的4個已取得采礦證(偃師夾溝、新安張窯院、賈溝、青石嶺)區域外,剩余的偃師夾溝(夾溝礦區的東段和西段)、偃師焦村、新安竹園狂口、新安石寺、新安馬行溝、郁山等6個礦區保有的5786萬噸資源儲量整合給新安鋁電,以保證其120萬噸/年氧化鋁生產能力項目服務20年;將偃師關茅至孫坡、下徐馬至朱村、伊川郭溝、新安后河、溝頭等6個勘查區(預計資源儲量6500萬噸、鋁硅比6.0)整合給新安鋁電,以保證其長遠需要。
——以洛陽高新開發區卡博陶粒公司為依托,對新安、偃師17個耐火粘土礦實施整合,以新安電力集團或宜陽恒基鋁業氫氧化鋁項目為依托,對宜陽縣境內的錦屏山礦區(保有資源儲量222.6萬噸)及預測取得鋁(粘)土礦資源實施整合。
5、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開發過程中加強對主礦物的伴生組分和次要礦物進行回收及綜合利用,重點解決尾礦的回收和綜合利用。
——對尾礦進行全面調查,建立尾礦資源數據庫。綜合利用礦山固體廢料,發展礦山無廢料工藝。金屬礦山尾礦是實用的復合礦物原料資源,可以進行整體利用,各級政府、礦山企業要提高對尾礦資源整體利用的認識,進一步促進尾礦資源整體開發利用。
——對新建礦山實行無尾礦山設計,制定尾礦整體利用條例,尾礦排污收費管理條例,依據可持續發展模式和清潔生產原則,建立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煤炭、黃金礦山尾礦最小化標準及實施細則。制定尾礦整體利用分類標準、尾礦資源特征檢測方法,尾礦開發利用技術標準。
——引進和開發尾礦利用技術,加強尾礦利用技術攻關,推動尾礦利用發展。尾礦整體開發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開發利用成本高、經濟效益差,只有依靠科技進步,充分調動企業和研究單位的積極性,加強研究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縮短轉化周期,開發尾礦高附加值產品,根據礦山企業規模的實際需要,建立尾礦整體利用示范工程和無廢料示范礦山,系統培訓尾礦管理人員,不斷提高尾礦綜合利用水平。
6、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之機,改進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推動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土地利用規劃修編過程中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思想,正確處理好土地資源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系,實現由計劃型向市場型和引導型,由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型向開發、利用與保護結合型,由自上而下型向上下結合、公眾廣泛參與型,由產業規劃為重點向產業、空間布局規劃相協調轉變,促進規劃手段與方法朝著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方向發展,增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技術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省下達的指標,編制完成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編制完成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完善規劃體系。總體規劃確定的主要控制指標通過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付諸實施;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加強對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地開發的審批管理,確保土地整理和開發活動規范、有序地進行,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二)政策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做到建設用地逐步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設定用地條件引導項目用地,經營性用地繼續實行招拍掛的有償使用制度;健全土地價格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土地市場監管,嚴格規范土地市場。
2、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控制各類建設占用耕地。科學確定基本農田面積、分布,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片、塊的動態監測,禁止在保護區內撂荒閑置耕地、挖土制磚、挖塘養魚,確保基本農田數量;嚴格城鎮建設、農村集體建設、農村住宅、工業園區等占用耕地的管理,嚴格土地置換項目審核,凡不符合法律、規劃、計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均不得通過預審。
3、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改善土地生態經濟系統。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同小流域綜合治理結合起來,將生態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結合起來,采取積極措施鼓勵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加強各類工礦廢棄地的復墾管理;積極綠化荒山、荒坡,推進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土地生態經濟系統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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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嵩,郭志忠.江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與對策思考[J].江西理工大學學報.2009,30(6):59-62.
2009年我省國土資源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擴內需、促調整”的決策部署,按照“保護保障、節約集約、維權維穩、依法依規、有責有方”的工作要求,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努力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新機制,為擴大內需、促進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保障和服務,加強管理和督查。重點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加強資源保障與服務
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擴大內需、確保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加快出臺配套措施,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為我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全面推進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積極探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合理調整區域生產力布局、調整城鄉居民點用地結構以及緩解我省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的辦法,統籌協調保護耕地與保障發展對用地合理需求的關系,調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促進我省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盡早批準我省省級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全面推進市、縣、鄉三級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編制工作,力爭盡快使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試點工作,解決我省“重點、急需、困難”的建設項目。
(二)努力改進土地利用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和改進土地利用計劃的分配和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探索更加科學合理的計劃分配方案,同時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上的權重。嚴格審查追加計劃指標項目,加強對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管,確保有限的計劃指標發揮最佳效益。
(三)加強對省重點項目的用地保障服務工作。按照“提前介入,加強指導,搞好協調,加快審批”的要求,積極做好重大項目的用地保障服務工作。加強與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的銜接、協調和溝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包裝和爭取工作。開辟重大項目報批“綠色通道”,積極推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工作。對報部項目,積極做好跟蹤服務和催批工作。加大重點建設項目先行用地報部審批工作力度,加強對跨市縣的線型工程分次報批用地工作,確保具備報批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快報批、早啟動。進一步理順和簡化內部審批環節,實行省、市、縣三級審查,分級負責。完善報省政府批準的城市分批次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制度,加快用地報批速度。
(四)做好礦產資源和地質服務保障。切實保障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需求。嚴格按照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合理設置采礦權,依據各類重點工程建設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預測,調控礦產資源的開采量,切實做到礦產資源開發與重點項目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積極鼓勵支持和引導規模大、實力強的礦山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和控股等方式整合小礦山,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開采的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認真做好地質勘查服務工作。切實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地質信息資料社會化服務水平,積極主動為各類新增投資計劃項目的工程選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礎地質資料服務和技術支撐。
(五)積極研究探索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2009年以及今后一個時期國土資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認真學習《決定》精神,深刻領會精神實質,積極探索改革路徑。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兩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好農村土地的確權、登記和頒證工作,建立明晰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推進征地制度的改革,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抓緊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為服務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中央全面分析我國基本國情和長遠發展目標后作出的重大科學決策,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神圣職責。我們要按照“以責任促保護、以建設促保護、以質量促保護、以政策促保護、以法治促保護”的要求,嚴格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完善耕地保護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四級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內容,改進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實施責任追究和工作問責制,強化各級政府對本轄區內耕地保護責任意識,確保耕地保護責任得到有效落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和保護補償機制,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二)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機制。按照“建設標準化、責任社會化、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加強全省100個鄉鎮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建設,并逐步在全省范圍推開。層層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將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落實到地塊和農戶。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探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范圍,研究基本農田保護補償制度,調動農民經營保護基本農田的積極性。
(三)認真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著力推進以低丘緩坡開發和灘涂圍墾造地為重點的土地開發、以提升耕地質量為重點的土地整理、以農村宅基地整村整治為重點的土地復墾三大補充耕地項目建設,充分挖掘補充耕地潛力,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實行下達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補充耕地潛力和完成情況掛鉤制度。認真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試行)》精神,保障土地開發資金來源和開發質量。
三、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
節約集約用地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具體舉措,也是緩解我省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徑。我們要按照“科學規劃求節約、開發空間求節約、挖潛存量求節約、依靠科技求節約、推動集聚求節約、城鄉統籌求節約、政策導向求節約、深化改革求節約”的要求,全面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轉型升級。
(一)抓好“365”節約集約用地行動計劃實施。進一步健全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目標分解和責任落實機制、進度報告和監督檢查機制,抓好2009年節約集約用地的示范試點,加強對行動實施工作的跟蹤督查和協調落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要加強“365”行動計劃的宣傳引導,及時總結經驗,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365”行動計劃的認識,促進和加快“365”行動計劃的工作進展。
(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新農村建設節地示范。與有關部門一道扎實推進中心鎮、中心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制定中心鎮和中心村建設標準,合理確定集鎮和村莊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確定200個新農村建設節地試點。嚴格管理宅基地,嚴格控制一戶多宅。積極穩妥地開展宅基地置換和流轉試點。研究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按照國家的部署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三)加強房地產用地管理。繼續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解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城市民生問題。嚴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逐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中民生用地比重,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等緊湊型住房(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供應。進一步開展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繼續完善房地產用地出讓合同條款,加強房地產用地合同履約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擴大有償使用范圍,除軍事用地、保障性用地、特殊用地三類用地外,其他用地逐步實現有償使用。要運用好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利用地價、標準、稅費、考核等手段,進一步引導和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嚴格規范管理國土資源
國土資源工作既要做到“積極主動服務”,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保障和服務;同時又要實行“嚴格規范管理”,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一)加強建設用地動態監督管理。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監督機制,努力建立起建設用地供應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全面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復核驗收工作。深化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管系統建設,加強動態監測,對各地批后實施情況定期監測月報。進一步完善土地供應形勢定期分析工作,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完善區域集約利用評價考核工作,全面實施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二)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加強礦產開發總量調控工作,繼續實行礦山總數控制的政策,到2009年底全省礦山總數控制在3000個之內。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制度,落實礦產資源執法監督責任。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建立科學合理的礦產資源開發補償機制。積極探索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利益分配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根本上完善維護正常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長效機制。深入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進一步完善省級綠色礦山考核驗收制度,指導基層做好市、縣級綠色礦山的創建工作。加強對已經安排的“百礦示范”工程的監督管理。深入推進“千礦整治”活動,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率達到80%,確保關閉礦山的生態環境有明顯的改觀。
(三)嚴格土地執法監察。認真貫徹落實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建立健全以共同責任機制為主要內容的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開展執法模范縣創建活動,提高基層政府土地法制觀念。加強基層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各類土地違規違法行為,保護耕地資源。對違背科學發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侵害農民利益、大面積侵占基本農田的違法用地和違規操作的,要及時制止,堅決依法查處。典型土地違法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加強依法行政。正確處理好嚴格程序、依法辦事與提高效率、改進服務的關系,切實規范各類行政審批行為。牢固樹立每項作出的行政決策是法律決策的觀念,每份形成的公文是法律文書的觀念,每個行使的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的觀念,確保不因工作上的疏漏而引起行政官司。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專家咨詢、內部會審、集體決策、合法性審查等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要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兩個“確保”,即確保社會穩定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一)完善征地制度。制訂《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的貫徹意見,實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合理補償。研究調整征地安置政策,建立全覆蓋的被征地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著力落實保障資金,努力做到即征即保,確保被征地失地農民長遠生活有保障。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我省實際的征地模式,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加強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工作的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切實做好初信初訪工作。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調解矛盾的作用,爭取就地解決問題,減少重信重訪和越級上訪。
(三)做好地質災害防治。以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為重點,著力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能力、農村群測群防能力和臨災應急處置能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更有力的地質安全保障。
六、加強國土資源系統干部隊伍建設
國土資源部門能否真正落實科學發展觀,能否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發揮應有作用,干部隊伍是決定因素。我們要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通過教育、制度、監管等多種手段,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干部隊伍。
(一)繼續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黨員干部頭腦,提高國土資源系統保障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重點做好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分析檢查階段、整改落實階段和活動總結階段工作,通過學習實踐活動,努力達到思想認識有新提高、能力素質有新提升、破解難題有新成效、構建機制有新突破的目標要求。
(一)改革創新原則。以改革為動力,全面推動機制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二)集約高效原則。嚴防死守耕地紅線,盤活存量,做優增量,嚴格用地標準、準入門檻和績效考核,全面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以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促進礦業轉型升級,實現礦業可持續發展。
(三)綠色開發原則。統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生態保護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加強綠色礦業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著力增強生態文明建設保障能力。
(四)成果共享原則。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統籌各方利益,讓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總體目標
(一)國土開發空間格局明顯優化。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思路,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基本形成城市帶動農村、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新格局。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總規模以內,城鎮村用地結構和布局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
(二)公眾參與和社會共識明顯增強。廣泛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增強全民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意識,引導全社會樹立節約集約新風尚。
(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積極探索創新,開展土地資源的集中利用、復合利用、立體利用和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環利用。
(四)礦產資源生態開發和保護水平明顯提升。所有礦山企業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主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先進水平,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以下簡稱“三率”)明顯提高,尾礦綜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礦山地質環境逐步改善。
(五)國土資源節約集約長效機制初步形成。國土資源管理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體制機制建設有新突破,不斷完善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政策制度,構建政府主導、市場引導、激勵約束、評價考核等節約集約長效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堅持惜土如金,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科學管控。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紅線,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等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各類規劃,確保規劃的協調一致。加強規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確定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底限,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和生態紅線。
(二)堅持向內挖潛,加大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深入推進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確保閑置土地發現不留死角、處置全覆蓋。在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上下功夫,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實施“零地技改”,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經營,支持小微企業通過利用存量土地、租賃標準廠房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場所。認真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推動開發區轉型升級。
(三)堅持獎優罰劣,著力提升建設用地使用效率。優化新增建設用地結構,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及科技型創業創新項目用地,嚴格新建工業項目的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提高新增建設用地投資強度和利用效益。將單位GDP地耗納入縣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和縣域經濟考核,確保全州單位GDP地耗水平超額完成省定“十三五”目標。強化土地利用綜合監管,落實土地動態巡查制度,保持五年累計供地率不低于65%。深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4項創新試點。
(四)堅持主體責任,嚴防死守耕地保護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和速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建立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用途不變、質量不斷提高。
(五)堅持齊抓共管,深入開展國土綜合整治。以土地整治為平臺,整合水利、交通、村莊建設等涉農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聚集、放大效應,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服務新農村建設。創新土地整治建設模式,深入推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建工作試點,積極服務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國土生態整治和礦山復綠工程,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統籌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和礦產資源開發收益,重點完成全州“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交通干線、河流沿線的直觀可視范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六)堅持示范引導,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開展州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試點建設,培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工藝、示范企業和示范園區。合理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推進礦山廢水、廢氣、廢渣資源化利用,減少廢棄物排放。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收益共享試點建設,以資源開發服務精準扶貧。嚴格執行礦產資源“三率”標準,建立重要礦產資源“三率”監測考核體系,實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儲量消耗掛鉤、礦產資源利用績效與獎懲掛鉤,推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技術,逐步淘汰設備、“三率”和安全環保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全面促進礦產資源科學低耗和高效利用。
(七)堅持于法有據,扎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利用、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推進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堅持“一戶一宅”分配原則,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和自愿有償退出。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定期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八)堅持綜合配套,建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場配置機制,建立全州統一的1+N(州+8縣市)交易平臺,推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網上交易。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運用各種調控政策,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及市場主體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建立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完善單位GDP地耗考核,改進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方法,推進城市建設用地評價,規范項目節地評價。建立完善國土資源違法查處快速反應機制,以新開工項目清理為重點,著力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查處”的執法監察體系,有效制止和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6年3月15日—4月30日)。州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創建活動動員大會,全面啟動創建工作。各縣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選定中介技術協作單位,按要求收集相關評價考核數據,組織上報材料。
(二)推進落實階段(2016年5月1日—6月10日)。嚴格落實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具體措施,按照創建目標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對創建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調研、檢查和指導,適時召開座談會,進行總結交流,確保達到創建活動考核測評要求。
(三)總結申報階段(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全面總結全州在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機制和新經驗,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獎勵政策,及時組織申報材料編制,做好申報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州創建工作,是貫徹人口資源環境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講大局、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把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作為國土資源改革創新的主線,把創建活動作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一項重要工程來抓。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州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州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州長任組長,分管副州長任副組長,州委組織部、州委宣傳部、州監察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住建委、州經信委、州商務局、州人社局、州規劃局、州統計局、州環保局、州農業局、州林業局、州水利水產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文體新廣局、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辦、州電視臺、日報社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國土資源局,州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從州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創建辦的日常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及時解決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創建活動順利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法規、政策和資源國情、省情、州情,增強資源憂患意識。各級創建辦要制定宣傳方案和各階段的重點宣傳內容,通過多種途徑對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工作進展、典型經驗等進行宣傳報道,引導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關注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擴大創建活動影響力,促進形成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民共識,營造創建的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時上報。
(四)培養節約集約意識。樹立節約優先理念,建立健全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加強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樹立集約利用理念,加快外延擴展粗放利用向內涵挖潛集約利用轉變,大力提升資源產出效率和綜合效益;樹立循環發展理念,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從源頭上減少資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資源利用水平;樹立市場配置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資源產權市場,構建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樹立創新引領理念,把創新擺在資源節約的核心位置,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的科技、制度和管理創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資源節約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強化土地儲備計劃管理,建立儲備土地的供應與農地轉用指標掛鉤制度。細化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嚴格落實定額指標管理。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建立工業項目無績效退出機制。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聯動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約利用和增量用地掛鉤機制。制定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政策,開展零星工業用地置換,探索工業用地儲備,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實行劣勢企業淘汰。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和竣工核驗制度。完善考核掛鉤制度,將資源消耗、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關指標納入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
(六)嚴格規劃管控。科學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近、中、遠期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類用地。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確保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
(七)強化耕地保護。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切實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的內容和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扎實做好以城市周邊為重點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優化城市空間格局,倒逼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落實耕地“先補后占、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制度。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推進“金土地”工程暨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促進耕地保護質量持續提升和生態狀況不斷好轉。
(八)推動節地挖潛。針對我州耕地資源相對缺乏、后備資源不足、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用地需求極度緊張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供應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采取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自行開發等形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二次開發。在用地空間組織形式、用地結構調控、投資強度、盤活閑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幫助企業加大投資強度,提高用地效率。建立和完善建設用地標準,提高建設用地準入門檻,有效調控用地規模和標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創新城市建設理念,積極探索科學合理開發城市建設用地的新思路、新辦法。
(九)實施資源整合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樹立礦業開發一盤棋的思想,整合優勢資源,鼓勵礦業集聚開發。推進礦產資源在區域內合理流動,重點向龍頭企業集聚,對現有小礦山企業采取限期整改、重組聯合、兼并收購等方式,引導其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要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組織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做到開采與治理兩手抓,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一、完成了礦業權建檔立制工作
為進一步完善礦山企業和勘探單位的建檔立制工作,通過各種渠道收集資料,完成了轄區內12家采礦企業,14家探礦企業詳細資料的整編、建檔工作,為轄區內。所有礦業權建立了獨立的檔案系統。
二、推進了有償使用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市場,大力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根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在示范區管理委會和盟國土資源局的支持和指導下,首次,成功組織完成了示范區礦業權公開掛牌出讓工作。先后掛牌出讓了**石膏礦、**磚瓦用粘土礦、**建筑用灰巖礦、**建筑石料礦、**建筑用砂石礦等5個采礦權,收取采礦權出讓價款1*萬元,推動了當地經濟發展和資源配置。
三、加強了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協調、組織各**、企業成立了地質災害預警小組,并要求各礦山企業對其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恢復治理,積極申報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年內申報的新井煤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已通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按時上報了地質災害月報及其它相關報表。
四、積極開展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工作
由于受經濟危機影響,20*年各采礦企業銷售額明顯低于往年,經過積極協調和宣傳,共計收繳礦產資源補償費13.1136萬元。
五、配合完成了其它工作
第二條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礦產資源規劃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的重要依據。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必須遵循礦產資源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嚴格審查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采、保護項目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項目等。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必須依據礦產資源規劃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的主管機關。其內設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機關(以下簡稱規劃管理機關)具體負責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障《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在本行政區內貫徹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礦產資源規劃,并對下級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出資以及以其它資金開展的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項目和礦產資源保護項目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規劃管理機關應當對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項目和礦產資源保護項目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批準立項。
第六條編制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項目年度計劃,必須以礦產資源規劃為依據。
第七條探礦權、采礦權的設置、申請審批、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處置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原則和要求,服從國家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宏觀指導和調控。
第八條規劃管理機關應當依照礦產資源規劃,按照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會審制度的規定,參與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會
審。
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在確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前,規劃管理機關應當對探礦權、采礦權的設置提出規劃意見,參與方案審查。
第九條規劃管理機關在參與探礦權審批會審和探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審查時,主要審查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關于鼓勵、限制、禁止勘查礦種和區域的要求。
第十條規劃管理機關在參與采礦權審批會審和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審查時,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擬申請開采的礦種和礦區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涉及礦產資源規劃限制或者禁止開采,或者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的礦產的,應當嚴格審查申請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調控的要求;
(二)開采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確定的礦產資源開采準入條件;
(三)開發利用方案是否符合規劃確定的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方向;
(四)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
(五)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審查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對礦產資源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的礦產資源,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礦產資源規劃和政策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的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方案。
第十二條申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項目,必須向立項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實施方案。同級規劃管理機關應當對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實施方案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規定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批準立項。
第十三條采礦權人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除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的領導責任制,將實施管理納入管理目標體系中。
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目標和主要指標必須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嚴格執行,并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礦產資源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變。
礦產資源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調整或者修改,由原編制機關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提出規劃調整或者修改方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六條礦產資源規劃批準后,應當及時予以公告,并進行廣泛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礦產資源規劃意識,接受社會公眾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列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依照礦產資源規劃,對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本辦法規定的規劃審查的內容。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礦產資源規劃,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關停布局不合理、嚴重浪費資源、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引導布點過密的小型礦山聯合辦礦,集約開發利用礦產資源,調整、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資源利用率。
第二十條建立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并與探礦權采礦權管理信息系統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向政府和社會公眾提供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的規劃信息服務,提高規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十一條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在申請探礦權、采礦權前,可以查詢擬申請項目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查詢時,應當提交擬申請勘查、開采的礦種、區域等基本資料。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調查、監測和統計,為規劃管理決策提供基礎信息。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要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礦產資源規劃,審批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在規劃確定的禁止勘查區、禁止開采區內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應當從重查處;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由責任單位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從事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工作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省、各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