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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的財政政策不能改變
厲以寧認為,目前,我國經濟回升主要是靠投資帶動,而投資屬于中間需要,不是最終需求。終端消費不擴大,經濟基礎難以穩固。二季度的經濟指標總體看還不錯,但如果以用電量、集裝箱吞吐量、公路上貨柜車的通行量及廠房閑置率這幾項關鍵指標做分析,情況并不理想。這說明我國經濟企穩向好,但基礎還不穩固。
厲以寧特別指出,積極的財政政策在這次經濟回暖當中起到了積極作用,作用不可低估,現在遠遠不是改變的時候。
他建議,應通過政府的投資帶動民間的投資,通過政府的投資拉動消費,保證經濟增長后勁以帶動經濟的增長和復蘇。
要調整的是信貸結構,不是貨幣政策
針對社會上一些人出于對通貨膨脹的恐懼,認為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應該立即調整的言論,厲以寧指出,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近期也不能改變,關鍵是在適度上把握好分寸。
他表示,當前,我國信貸方面的問題是出在信貸結構而不是信貸總量上。我國99%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很多中等偏下的企業特別是小企業,難以得到貸款,這是信貸結構的問題,需要調整。
“無論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變動不能頻繁。因為政策變動頻繁會影響人們的預期,預期一旦紊亂了,對經濟的消極影響就大了。”厲以寧提醒說。
三季度的情況會更好
外貿在這一次金融危機中損失嚴重。厲以寧認為,防止外需的下降,在當前也非常重要。目前,出口退稅基本上沒空間了,成本進一步降低也很難。我們要改變外貿思路,充分利用現在的外匯儲備,鼓勵企業走出去,用商業信貸推動產品的外銷,借助海外工程項目帶動商品銷售。
“財政政策的滯后期是短的,貨幣政策的滯后期是長的。因此,當前只要把財政政策的重點放在啟動民間投資、啟動消費上,把信貸重點放在調整信貸結構上,相信第三季度的情況會更好。”
破解就業難題
“當前的就業情況并沒有好轉”,厲以寧指出。他建議,要解決回鄉農民的就業問題,可通過兩個途徑:一是給予回鄉農民小額貸款,鼓勵創業;二是借林權制度改革正在進行的時機,鼓勵回鄉農民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至于大學生就業,通過大量發展軟件外包業或許是破解這個難題的好途徑。
要尋找機遇,也要注重企業家素質
在危機中尋找機遇,這句話已經成了當前的流行語。厲以寧指出,城鎮化建設就是當前民營企業的良機。目前,我國的縣城有2000多個,重點鎮有3萬多個,城鎮化率只有45%。每年有2000多萬人從農村轉入城鎮,城鎮要建設,縣城要重新規劃,這是多大的機遇!
摘要:民營企業作為我國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擴大內需、發展民族經濟起到重要作用。隨著國際化水平的提高,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快,而民營企業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礙。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國家財政對民營企業進行資金補助,但是這項資金是否真的用到實處了呢?本文就這一現狀來思考如何加強財政資金對民營企業補助項目的監管,讓財政資金真正的用到實處,促進民營企業快速發展。
關鍵詞:民營企業;財政補貼;監管
1.民營企業政府財政補助項目概述
為了引導和促進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調整經濟結構,近年來政府出臺了不少扶持政策和優惠政策。所謂民營企業政府財政補助項目是指國家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民營企業進行經營實施的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無償投資補助,一種是貸款貼息補助。無償投資補助是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鼓勵支持的項目;貸款貼息補助是符合條件的使用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政府給予利息補助。
2.存在的問題
由于沒有良好的監督機制,所以在民營企業政府財政補助項目運行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
第一,對項目的審核不夠嚴格,使得一些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也享受到了財政資金補助。
第二,企業通過一些虛假的手段,將唯一竣工的項目冠以不同的項目名稱,以此重復獲得財政補助。
第三,財政補助資金沒有用到實處。對于政府給予的財政補助資金,民營企業有時并沒有將其用到該用的地方,而是在有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將資金挪用了。
第四,財政補助資金賬務處理不規范。
總的來說,政府給予民營企業的財政補助在運行的過程中沒有合理適用的機制,相關的法律也存在很多漏洞,一些民營企業就會鉆法律的空子,以虛假的方法獲得財政補助或是將財政補助當做企業的資金本身的資金來使用,并沒有將資金用到專門的項目上。
3.完善的方法對策
針對當前的這一現狀,要真正的實現國家財政對民營企業的扶持,真正實現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必須加強對民營企業政府財政補助項目的監管,讓財政資金用到實處,在人們的經濟生活中帶來好處。完善的方法對策主要是從制度層面來考慮。
3.1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目前,對于民營企業政府財政補助項目的管理需要國家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在2010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將民營企業納入了審計的范圍內,也就是說以后民營企業自身也要對財政補助資金進行監督,這是在法律上的一大革新。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有關部門要根據現實情況及時的修訂法律漏洞,積極的促進法制建設,讓民營企業政府財政補助項目真正的落實到位,財政資金真正的發揮作用,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3.2認真調研立項,把好審批關
立項是開展扶持的基礎,也是最大地發揮政府扶持項目資金效能的重要環節。各職能審批部門要吃透國家產業政策,全方位論證調研,嚴把項目審批關。嚴格實行集體決策,嚴把立項關,杜絕人情項目,確保扶持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對項目申報、報告審批、資金爭取、資金劃撥、項目建設、項目驗收等諸多環節,嚴格執行問責制,建立、健全和完善“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3.3審計部門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
有的企業將財政資金挪用他處,針對這一情形,政府審計部門要做好監督工作,不能將錢給民營企業就完事了。一是監督資金提取和支出結構是否達到法定比例;二是財政投入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經濟產業政策;三是項目的選擇是否公開透明,資金的分配是否體現公平原則;四是財政投放的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五是對資金的使用進行評價,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3.4做好會計信息的記錄
對于申報項目中的相關會計信息要做好統計處理,在獲得財政撥款的補助資金之后,要對項目的實施全過程進行會計信息的管理,對于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的實施情況,財政預算等都要做好統計,會計信息要真實可靠,通過這些信息可以看出項目的進展和項目未來的發展情況。
4.結束語
對民營企業政府財政補助項目的監督是雙方面的工作,并不是政府相關部門單方面的責任,很大一部分在于民營企業。加強民營企業的行業自律,讓他們真實的申報信息,在獲得財政補助之后將資金真正落實到位,在經濟上做出成果,讓項目真正發揮出作用。以前在出現問題時會對相關審核人員進行懲罰,但是對于民營企業相關人員也應該進行懲罰,在懲罰的壓力下讓民營企業說真話,做實在的事。
參考文獻:
[1]李偉.淺談如何加強財政監督檢查 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財經界(學術版).2010(07).
國家公布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實施方案中已經明確規定“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不得接受藥品折扣。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當前綜合醫院平均藥品收入占總收入比率達42%(據2009年中國衛生統計資料),醫院運行依賴“以藥補醫”,醫藥分開后,由于取消藥品加成,公立醫院將失去主要的補償途徑,這需要加大服務收費與財政補助投入。
一是財政補助項目。根據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結合醫院運行實際,在實行醫藥分開后,為確保公立醫院正常運行,需要對醫院以下項目重點進行財政補助:醫院建設發展補助,主要包括醫院重點學科發展、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等業務建設發展;醫院保障經費補助,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公共衛生專項補助,主要包括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預防保健、三無病人救治等公共服務。
二是財政補助經費來源。醫改意見中已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占主導地位。增加衛生投入、加大公立醫院投入、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已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識。醫藥分開后,公立醫院的財政虧損需要政府的財政資金來補貼,這需要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來籌集補貼資金改革以藥補醫機制。財政收入經費。通過上級及本級財政直接增加撥款投入,經費來源于財政收入。但公立醫院的補償不能完全依靠國家的財政補貼,還要探索財政補貼經費來源的其他途徑。醫保補償基金。可將醫保結余資金一定比例劃作公立醫院補償專項資金,作來補貼公立醫院。只要使用合理、方法得當,不僅能夠有效緩解公立醫院經費緊張的矛盾,而且還可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效果。此外“全民醫保”的實施,國家將落實和完善政府補助政策,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和政府補助標準,增加基本醫療保障投人,通過醫保的轉移支付,也將增加對醫院的補償。增加服務收費。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增加、提高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的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這些收費項目通過醫保來支付,也不會給政府財政帶來過多的負擔。藥品購銷差價。醫療服務價格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醫藥分開并不意味著醫院藥品銷售沒有差價,而完全按進價零售。醫院藥品銷售全部取消加成,完全按進價銷售,是脫離實際、違反市場經濟規則的,國家財政也無力全額承擔的。可以借鑒“安徽蕪湖模式”,成立財政全額撥款的藥品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公立醫院的藥品采購與配送,藥品銷售收入全額納入本級財政收入,藥品在進價基礎上加成10%,對醫院直接補貼8%,2%納入考核年終補助。對社區衛生服務站與鄉鎮衛生院等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藥品可以按進價銷售,財政全額負擔其經費。這樣可以有效緩解財政經費緊張的局面,又能達到醫藥分開的目的。此外,還可以完善社會慈善捐贈辦法,鼓勵民營、社會資本加大對醫療衛生慈善事業的捐贈,拓寬公立醫院補償渠道。
三是財政補助經費分配。財政補助經費分配應綜合考慮醫院單(專)項與整體情況,出臺財政經費投入分配管理方案與辦法,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專(單)項經費應直接補助。如重點專科建設經費、援外經費、科研經費、醫療救助經費、公共衛生經費等應按專(單)項經費補助管理辦法直接考核投入。常規經費應綜合考核補助。正常經費投入考核分配應遵循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原則,制訂考核分配方案。在方案制訂中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醫院收費水平。醫院收費水平與財政補助應成反比,同級醫院中收費水平越高,財政補助應越低;醫院服務數量。服務數量應包括診療人次與住院人次、出院人次等指標;醫院服務質量。服務質量應包括醫院診療病種、病人滿意度等指標;醫院藥品收入占比。醫院藥品收入占比與財政補助應成反比,同級醫院中藥品收入占比越高,財政補助應越低,從而達到降低醫院藥品收入占比的目的;合理用藥情況。將合理用藥納入財政補助考核范圍,督促醫院規范合理用藥,從而提高醫療質量;醫院以前建設發展負擔水平。由于以前醫院建設發展投入財政基本沒有補助,醫院承擔的負債水平較重,特別需要將醫院近5年的建設投入與負擔水平作為考核指標納入財政補助;醫院經營管理水平。主要考核醫院收支結余率、投入產出比、醫院運營能力,成本―效益情況等。
通過完善財政補償機制,拓寬補償渠道,規范公立醫院運行,堅持以病人為中心,規范用藥、檢查和醫療行為,提高運營效率,以實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突出其社會效益的社會目標。
【關鍵詞】事業單位,中職,事業會計,新會計準則
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指的是“事業單位各項財政補助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資金”,非財政補助結轉指的是“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資金”非財政結余指的是“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非專項資金收入與各非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結轉和結余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它們都是針對一定的時間段而言的,一般是一年,即年初到年尾。如果以一年為結算時間的話,那么都是一年中的收入和支出相抵的結果。不同的是,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下設置“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額。結余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一個是工作目標沒有完成的結算結果,一個是工作目標完成的結算結果。
例如,某事業單位2013年度財政補助收入900萬元(其中,專項資金200萬元),事業收入5000萬元(其中,科研事業收入100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20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00萬元,經營收入600萬元,其他收入150萬元。事業支出5600萬元(基本支出47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基本支出600萬元;項目支出900萬元,其中,財政補助項目支出150萬元,科研項目支出750萬元),經營支出50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6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50萬元。假設該單位專項資金結余要上交主管單位40%,所得稅稅率為25%,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為非財政拔款結余的20%,要求:1、計算該單位收支總結余;2、計算該單位財政拔款結轉;3、計算該單位財政拔款結余;4、計算該單位非財政拔款結轉;5、計算該單位經營結余;6、計算該單位事業結余;7、對該單位非財政拔款結余進行分配;8、編制事業單位有關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分錄。
解答如下:
1、該單位收支總結余=收入總額-支出總額=(900+5000+200+100+600+150)-(5600+500+60+50)=740萬元
2、該單位財政拔款結轉=財政補助專項拔款-財政補助專項支出=250-150=100萬元
3、該單位財政拔款結余=財政補助基本拔款-財政補助基本支出=(900-250)-600=50萬元
4、該單位非財政拔款結轉=事業專項收入+上級補助專項-事業專項支出=1000+40-700=340萬元
5、該單位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600-500=100萬元
6、該單位事業結余=事業收入-事業支出=收支總結余-(財政拔款結轉+財政拔款結余+非財政拔款結轉+經營結余)=740-(100+50+340+100)=150萬元
7、該單位應納所得稅=100×25%=25萬元
8、該單位應提職工福利基金=(經營結余+事業結余-所得稅)×提取比例=(100+150-25)×20%=45萬元
9、該單位應結轉事業基金=非財政拔款結余-所得稅-職工福利基金=250-25-45=180萬元
10、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1)結轉財政補助收入時,
借:財政補助收入 900
貸: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650
——項目支出結轉250
(2)結轉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時,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600
——項目支出結轉150
貸: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基本支出 600
——項目支出150
(3)年末將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余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時,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余 50
貸:財政補助結余50
(4)期末結轉各項收入科目本期發生額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收入時,借:事業收入——專項收入 1000
上級補助收入——專項資金40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1040
(5)期末結轉事業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時,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700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700
(6)年末將非財政補助結余按比例上繳時:340×40%=136萬元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36
貸:銀行存款136
(7)年末非財政補助結余留用部分轉事業基金時,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204
貸:事業基金204
(8)期末結轉經營收入時,
借:經營收入 600
貸:經營結余600
(9)期末結轉經營支出時
借:經營結余 500
貸:經營支出500
(10)期末結轉各項收入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時,
借:事業收入 4000
上級補助收入160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00
其他收入150
貸:事業結余4410
(11)期末結轉事業支出、其他支出中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時,
借:事業結余 4260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4150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50
上繳上級支出60
(12)年末結轉“事業結余”科目余額時,
借:事業結余 150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150
(13)年末結轉“經營結余”科目貸方余額時,
借:經營結余 100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100
(14)年末計算應繳納所得稅時,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25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 新農保基金 基金籌集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這在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其在推行過程中不可能一帆風順,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 其中第一個難題便是籌資難的問題。本文試對新農保基金籌集主體的籌資能力做出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 新農保政策及財政補貼情況
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的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其中政府補貼包括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
1、個人繳費。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多繳多得。2、集體補助。據國發[2009]32號文件規定,集體補助不是硬性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補助,沒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不補助。另外, 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3、中央財政補貼。中央財政主要負責“補出口。所謂“補出口”,就是指在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給付環節給予財政補助。從文件中可以看出,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按年計算為660元/人/年,在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在東部地區中央財政補助330元/人/年。4、地方財政補貼。包括兩部分: (1)“補入口”。所謂“補入口”,就是在農民參保繳費環節給予財政補助。(2)“補出口”。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 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
二、新農保制度推行中的籌資問題分析
從覆蓋面來講,新農保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大成功。但判斷養老保險制度成敗與否的兩個標準是覆蓋率的高低與保障有效性的程。簡單地說,就是要使盡可能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而且繳費標準是農民“繳得起”,以積累額計算的到期領取的金額要“養得起”繳費人。
(一) 個人籌資能力分析。從專家們的深入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最低檔次個人繳費標準(100元/年)比較低, 除對貧困地區家境非常不好的農民產生一定壓力外, 全國絕大多數農民都可以負擔得起。
(二) 集體補助籌資能力分析。雖然有條件的村集體應該對農民參保繳費給予支持,但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實力非常薄弱, 基本上不可能拿出補助, 又由于集體補助不是硬性規定, 可補可不補, 因此,指望集體來進行補助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說,在全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 集體補助是一句空話。
(三) 中央財政籌資能力分析。由于2008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 (61330.35億元)的比重達53.3%, 而中央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 21.3%,可以說1.64%這一比例非常小,中央財政完全可以負擔得起,即中央財政有能力承擔新農保財政補助。
(四) 地方財政籌資能力分析。據有關資料,全國地方財政年最低補貼數額為245.1262億元,占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為0.86%。總體來看,地方財政負擔并不是很重, 但問題在于,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貧困地區地方財政支持的壓力很大。因此,如何解決中西部貧困地區地方財政籌資難的問題將成為制約新農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頸。
三、結論與建議
有效繳費水平必須同時滿足“養得起”和“繳得起”標準。新農保制度是一項重大惠民政策, 但在現實中很多農民還是存有顧慮。他們對新農保的交錢養老有兩個擔心: 到底安全不安全? 到底值不值得?要打消農民的顧慮,我們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新農保的宣傳力度,加強新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努力提高其投資收益。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想方設法讓農民清楚地認識到新農保制度能給自己帶來實惠。在管理運營上,可以借鑒和參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模式,采取以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受托人的信托型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銀行質押貸款方式。
二是優化財政補貼方式,增強財政補貼效應。目前各級財政實行定額補貼方式由于金額較低且缺乏調整機制,可能會抑制部分富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為了保證貧困地區新農保制度的建立,還需要重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中央財政按照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對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予以分擔,以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支持。因此,要合理劃分地方各級財政之間的責任,各級財政尤其是地方財政,需要根據各地經濟特點和農民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財政補貼方式。
三是加強政策執行力, 落實好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將新農保補助資金作為財政支出的一項重點,加以保證, 并及時分配,及時到位。制定本地的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為新農保制度推行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強監督力度,明確處罰程度, 保證國家財政補助的部分能夠不折不扣地如期兌現,讓參保農民真正感受到新農保制度給自己帶來的實惠。
參考文獻: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和原則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全面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積極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年底50%居民參保,*年70%居民參保,2010年80%居民參保,2011年力爭全覆蓋,實現應保盡保。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堅持城鄉統籌兼顧,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發展;籌資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堅持自愿參保,充分尊重群眾意愿;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實行繳費年限與享受待遇水平適當掛鉤,鼓勵城鎮居民連續參保。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和統籌層次
(三)覆蓋范圍。凡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中、小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統籌層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縣區經辦,逐步推進”模式,全市執行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籌集與使用
(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根據商洛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家庭及市縣區財政承受能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標準為每人每年242元。其中居民個人每年繳納150元,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28元,市財政補助6元,縣區財政補助18元。
對于享受城市低保人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每年繳納80元,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財政補助49元,市財政補助11元,縣區財政補助32元。
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標準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學生兒童家庭每人每年繳納18元,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28元,市財政補助6元,縣區財政補助18元。
對于家庭中享受低保的學生兒童或重度殘疾兒童每人每年繳費6元,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財政補助31.5元,市財政補助7元,縣區財政補助20.5元。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無”(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區政府全額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七)基金使用范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設立個人帳戶,所有保險基金均納入統籌基金,統籌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住院、急診搶救治療及門診特殊病種符合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八)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需調整時,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提出具體方案,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四、繳費辦法
(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年度7月1日至10月1日為本年度醫療保險費繳費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為下年度醫療保險費繳費期,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以及同一戶口薄上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在繳費期內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十)持有《商洛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上月領取低保金發放存折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持民政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的低保人員資格實行年審制。
(十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持殘聯出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戶籍所在社區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
(十二)商洛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年7月1日起實施,*年7月1日后參保或參保后中途斷保需續保的居民,按年度或半年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人員,原則上不得轉入或重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穩定就業后,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
(十四)參保人員連續繳費5年以上,可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
五、醫療保險待遇
(十五)商洛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基金平均支付比例為50%。連續繳費5年以上,每年提高醫療保險待遇2個百分點,最高提高醫療保險待遇10個百分點。
(十六)商洛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設立等待期。*年10月1日前參保繳費的居民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等待期;*年10月1日以后參保或參保后中途斷保需續保居民,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執行6個月等待期。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設等待期。
(十七)參保居民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參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審批程序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起付線。在本市境內住院起付線按以下標準執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50元;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600元。居民在本市境外醫院首次住院起付線按以下標準執行: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700元。
(十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探親及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轉診赴市外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急診費用,憑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定點醫院的醫療費用清單等有效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參保居民探親或轉外治療的,經批準后,自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二十)住院醫療費實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一個年度內居民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為20000元;學生兒童住院一般支付限額為30000元,特殊大病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0元。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
(二十一)醫療服務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鼓勵參保居民在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和一級醫療服務機構首診住院,因病情需要轉入上級醫院治療者實行轉院登記審批制度,起付線執行補差標準。急診、搶救病人可以直接在就近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病情穩定后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一周內告知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二十二)行政及經辦管理。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基金籌資、基金使用管理和證卡的發放等業務工作;縣區社會保障事業管理局作為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局的代辦機構,行使本區域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宣傳、基金征繳、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參保信息及預付基金管理等職能,負責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站)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業務;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及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在市、縣區社會保障事業管理局的組織指導下承辦具體業務工作,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及時掌握應參保人群動態,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卡發放等工作。
(二十三)基金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市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市級財政部門設立“財政專戶”,在市、縣區經辦機構設立“收入待解戶”和“支出戶”。各級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內控,確保基金安全。每年公布一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報送季度執行情況報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市、縣區審計、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后,實行分縣區核算,對于未完成當年城鎮居民擴面、征繳任務的縣區,如基金支出大于基金收入的,其基金缺口部分由該縣區人民政府自行解決。
(二十四)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參保人員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加強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措施,積極引導其有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將常見病、多發病解決在基層。
七、保證制度可銜接性
(二十五)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要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經辦,要區分不同人群,實施不同的制度安排,采取不同的籌資途徑和比例,使其享受相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具開放性、包容性、靈活性和可銜接性。
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六)市、縣區要成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試點工作。市城鎮居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及配套文件起草,指導縣區開展工作,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宣傳培訓、強化社區平臺建設、信息管理升級改造,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縣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政策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上報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七)明確各部門職責,制定配套政策。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編制、衛生、民政、教育和藥品監督等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提高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效率為目標,以扶持壯大優勢主導產業、發揮區域資源優勢為重點,完善資金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學、公平、透明的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投資管理新機制,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全縣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創新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投入機制,充分發揮各類支農資金的引導作用,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農業農村領域;逐步建立農村公共產業投入新機制;創新資金管理和項目管理機制,促進政府和部門職能轉變,完善政府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逐步規范政府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投向,優化配置公共財政資源,初步形成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支農資金運行管理機制,構建投入穩定,項目結構合理,政策反應靈敏的資金支持與保護體系,確保新農村建設取得新成果,農民群眾生活質量普遍提高。
三、整合原則
(一)堅持規劃引導、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全縣農村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堅持整合資金性質不變,資金用途不變,使用范圍不變的原則,整合縣國土、農發辦等單位的資金和項目,實現全縣統籌安排,部門通力協作,形成農村農業發展的工作合力。
(二)堅持集中財力、優化結構的原則。遵循“集中連片、項目對接、優勢互補”的原則,打破行業區域界限和部門分割,整合省、市和縣本級財政國土、農發辦等單位專項資金,發揮項目資金的積聚優勢,優化投資結構,形成引導效應,集中支持對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撐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
(三)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圍繞優勢產業,選擇一批對全縣農業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支撐有力、帶動力強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區域,分期分批集中投入,全力支持,做到投資一項,見效一項。
(四)堅持創新機制、提高效益的原則。按照扶持政策不變,資金來源渠道不變,單位資金管理權限不變的要求,創新投入機制,創新資金和項目管理機制,確保省、市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農村,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
(五)堅持強化監管、追蹤問效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支農資金申報使用、審批程序,強化對項目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體系,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資金籌措及整合方案
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3年計劃總投資6437.2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400萬元,省級財政補助2400萬元,地方財政補助1200萬元,農民群眾自籌437.28萬元。整合資金17336.95萬元(其中國土部門土地整理資金15796.95萬元,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干工程資金1540萬元)。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財農【】36號)》要求,以《縣農村水利綜合規劃》為依據,以重點縣建設為平臺,創造條件,努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資金整合工作。
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年度計劃總投資2147.15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800萬元,省級財政補助800萬元,地方財政補助400萬元,農民群眾自籌147.15萬元),整合資金7496.95萬元(用于小農水3244.38萬元)。
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2012年度計劃總投資2156.4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800萬元,省級財政補助800萬元,地方財政補助400萬元,農民群眾自籌156.40萬元)。整合資金5150萬元(其中土地整理資金3800萬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350萬元)。
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2013年度計劃總投資2133.73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800萬元,省級財政補助800萬元,地方財政補助400萬元,農民群眾自籌133.73萬元),整合資金4690萬元(其中土地整理資金4500萬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90萬元)。
五、資金整合的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成立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和分管的副縣長擔任,縣農辦、財政局、水利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糧食局、審計局、交通運輸局、廣電局、供電公司、農發辦及涉農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整合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整合計劃的審定,督促、協調相關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整合的具體工作,對項目申報、審批、建設、驗收和資金使用制定出詳細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同時,建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整合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一)任務目標。根據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2008年將我縣原來的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調整為與全省統一的醫保政策,實施新試點方案,調整后新方案將覆蓋城鎮所有非從業居民,參保覆蓋面達到80%以上;2009年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完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堅持低水平起步,重點保大病的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統籌協調,做好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政策調整、銜接和完善;堅持政府組織引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納入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實行責任目標管理;堅持統一政策標準,統一規范管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整體推進。
二、參保范圍、繳費和補助、待遇保障
(三)參保范圍。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
(四)繳費和補助。
1、繳費標準。2008年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80元(其中成年人每人每年個人繳納11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個人繳納10元)。2009年成年人每人每年19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90元。2009年新增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個人繳費不變。
2、補助標準。2008年成年人每人每年補助7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18元,縣財政補助12元,個人繳費110元,從2009年起成人每人每年補助80元。
(1)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財政21元,縣財政14元。個人不繳費。
(2)其他低保對象參保,按不低于繳費標準的80%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財政36元,縣財政38元。個人繳納36元。
(3)持證的貧困殘疾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參保,按不低于繳費標準的80%給予補助,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財政36元,縣財政38元。個人繳納36元。
(4)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保。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財政36元,縣財政24元。個人繳納50元。
(5)其他居民參保,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18元,縣財政12元。個人繳納110元。
(6)學生和兒童參保,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18元,縣財政12元。學生和兒童繳納10元。
以上各項補助原則上不能重復享受,具體補助標準就高不就低。國家調整補助標準時,隨國家標準進行調整。
(五)待遇保障。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點保障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支付標準。
1、醫療服務待遇。參保居民年度繳費后,在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期內,可享受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大病暫定為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和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3種)醫療待遇,參保中小學生還可享受意外傷害住院和門診治療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和標準與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和標準(即“三個目錄”)相一致。
2、費用支付待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待遇包括住院和門診起付標準、最高報銷限額、醫療服務等待期和醫療待遇支付期、報銷方法與比例。
起付標準。是指參保居民住院或門診大病時首先由個人自付費用部分。具體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200元,縣以上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400元,門診大病一個年度內只設一次起付標準。學生兒童不設起付標準。
我縣成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萬元,學生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醫療待遇支付期。參保居民(包括學生兒童)的醫療待遇支付期統一為與繳費年度相一致的一個完整年度或一個治療周期。
醫療服務等待期。參保居民年度繳費后,醫療服務等待期為3個月,中小學生、兒童沒有等待期。
報銷方法與比例。在縣內醫院住院治療的(包括門診大病),報銷比例為: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按60%報銷,經批準轉院或急診在非定點醫院、域外醫院治療發生的住院費用按50%報銷,學生兒童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包括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相應提高20%。其它的醫療待遇和管理辦法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長政發〔2001〕30號)執行。
3、大額醫療保險。參保的城鎮居民醫療費超出封頂線以上部分可通過參加大額醫療保險報銷,即每人每年另交60元大額醫療保險費,年度內(或一個治療周期內)最高可報銷13萬元。學生兒童不設大額醫療保險。
三、管理和服務
(六)參保管理。
1、居民參保統一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時間內,到指定的社區辦理參保手續。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城鎮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所)負責轄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參保、信息收集變更等服務管理。
2、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用本人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為其家庭成員繳費,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其職工家屬參保可給予繳費補助。
(七)基金管理與監督。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實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則,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和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實行經辦機構管理核算、銀行、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管理辦法。
2、建立風險儲備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5%的比例,從當年統籌基金結余中提取風險儲備金,風險儲備金規模保持在統籌基金年收入的15%,達到規模不再繼續提取。風險儲備金作為專項儲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特殊情況下出現的基金支付風險,一般情況下不得動用風險儲備金,如確需要應由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并上報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執行統一社會保險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4、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醫療機構代表、有關專家和人員等參加的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
(八)醫療服務管理。
1、“三個目錄”管理。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和標準相一致原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管理,按照省勞動保障廳印發的《關于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住院服務設施標準的通知》(吉勞社醫字〔2007〕455號)有關規定執行。
2、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要建立社區首診制和雙向轉診制的醫療管理制度。醫療保險經辦部門要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醫療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醫療機構內涵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改善醫療服務環境。
3、醫療費用支出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于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要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積極推進按總額預付結算方式和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九)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業務經辦,要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所)要增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職能,突出延伸服務和上門服務,將服務重心向轄區內重點人群和困難人群傾斜。街道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招聘及其待遇支付可通過增加編制和從社區公益性崗位等渠道解決。
四、制度銜接和深化改革
(十)對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及困難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要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進行剝離,逐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在剝離過渡期內要確保上述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保障不中斷。
(十一)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變原有參保方式和結算方法,確保方便、快捷、準確無誤,提高服務標準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提高認識。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制度建設和試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組織實施,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縣政府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以縣勞動保障、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民政、教育、藥監、殘聯、老齡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試點工作。
(十三)加強部門協調。勞動保障部門要牽頭負責政策咨詢、綜合協調和業務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試點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的審核、撥付、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衛生部門要加強社區衛生機構建設,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力度,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教育部門要組織在校城鎮中小學生必須全部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民政部門要對城鎮困難群眾給予醫療救助,并做好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協助做好社區居民特別是低保家庭成員的參保組織實施工作;藥監部門要做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殘聯和老齡辦要做好有關補助對象的身份確認、補助政策的宣傳和參保工作。
(十四)明確管理職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等工作。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所)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職能的擴展和管理服務方式的延伸。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銜接
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出臺以來,在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對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事業單位清算、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方面有著更為規范的解釋和應用。結合本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實務操作,對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進行如下思考。
一、事業單位新舊制度銜接基本思路
事業單位要根據原賬編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2013年初編制新舊科目對照表,按新制度設立2013年新賬,主要涉及資產、負債和凈資產類科目的轉換事業單位要按照舊制度清查資產、負債和權益,確定舊制度下的資產與負債;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新會計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會計政策,如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開辦費的攤銷,累計折舊的提取等;按照新會計政策調整舊制度結束日的資產、負債和權益,并建立調整檔案,包括折舊的調整依據、報批手續等;按照新會計政策的核算規定,建立新舊科目的對應關系,作為資產、負債和權益的期初余額。事業單位應當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正確實現數據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會計科目核算方面,可設置既符合國家規定又符合本單位對財務管理的要求的輔助核算。初始化設立的資產和負債、收入和支出、凈資產等既是舊制度核算的延續,同時也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對新會計科目進行整理。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要處理好,如核算政策的差異調整、科目對應、新科目的使用等,如果處理不當,年中季報、年末決算報表的正確性也會受到影響。
二、事業單位新舊制度的主要變化
新制度繼承了原制度中實踐效果較好的部分,并在原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革與創新,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1)資產的變化。把原來的材料、產成品、成本費用統稱為存貨,存貨的取得成本由買價和相關稅費組成。對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有了新的規定,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提高,按舊制度確定的固定資產在新制度中有部分要轉為存貨。新制度中引入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有關核算內容,以便如實反映固定資產在報告時點的實際價值,提供損耗信息,并規定了“虛提”折舊和攤銷的創造性處理方法,也就是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而非計入支出。這是新制度對于折舊與攤銷的一大突破。
(2)負債的變化。新制度將事業單位的借入款項劃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設置了“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兩個一級科目,分別相應增加了基建并賬的二級科目。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明確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取消了原有的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對應增加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核算范圍擴大。應繳稅費核算范圍也擴大,事業單位按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均在本科目核算。
(3)收入的變化。財政性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金額以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實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區別不同的情況采取收付實現制或權責發生制方法確認。經營收入確認可采用收付實現制或權責發生制原則,但一經選定確認原則,單位不得隨意變更。
(4)支出的變化。新制度對事業支出的概念和內容進行了修改,事業支出包括了通過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安排的用于事業發展的支出。因此,事業支出與事業收入不存在配比關系,事業收入只是安排事業支出的來源之一。
(5)凈資產的變化。事業單位凈資產由重新界定了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口徑,要求在“事業支出”科目下單獨對財政補助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增設了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兩個凈資產科目,對于財政補助收入、支出情況以及財政補助結轉和結余的形成過程設計了清晰的賬務處理流程。將各項資金按中央財政撥款、地方財政撥款、專項資金、非專項資金、經營資金對收入和支出進行區分,最終通過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等科目,規范事業單位的支出和分配行為。
(6)基建要并入單位事業賬反映。新制度出臺前,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另設賬簿核算,與之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未在事業單位“大賬”反映,部門決算也只是將基建的資金來源和占用整體反映,沒按會計科目明細反映,造成會計信息不完整。新的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新增了基本建設相關規范條款,同時按照編制部門綜合預算的要求,在新制度增加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和報表披露內容。
三、事業單位在新制度實施后的銜接措施
(1)事業單位要做好新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指導落實新制度,及時應對和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總結并交流實施經驗,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周密詳盡、切實可行的制度實施工作方案,加強培訓學習,掌握新制度的變化內容,深入了解相關的修訂背景、意義和實施要求,保證按新制度要求提供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財務數據。
(2)做好財務軟件的配套升級及年度初始化工作,要根據新制度的變化內容更新調整相關的會計核
算科目,結合實際完善輔助核算系統,加強項目核算工作。以便為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方面的財務信息,確保新舊科目順利銜接,為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提供數據支持。
(3)做好新舊制度銜接財務處理工作。首先,做好資產清理工作。主要對單位的資產、對外投資、往來款項以及單位收支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按照資產計量新標準和核算內容調整相關會計科目,核查是否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是否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合理確定資產評估價,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往來款項虛列對外投資的,要及時清理,并及時調整賬務,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其次,明確具體的會計政策,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確定計提方法,事業單位要制定適合于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目錄、具體分類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計提折舊時按固定資產的類別、項目或用途進行明細核算,合理確定使用壽命及計提方法。
四、做好凈資產的會計核算
按新制度要求的規范程序將年度結轉和結余分別列入財政補助結轉或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并將可分配部分按相關規定進行計提分配。基建數據并入事業“大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至少按月并入事業“大賬”,設置基建并賬科目轉換表,同時結合單位實際在財務信息系統中對轉換科目進行關聯,利用系統自動生成合并憑證,減少手工操作失誤率。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