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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亞斌(1978-2),男,江西省九江市都昌人。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教育管理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等院校管理。
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突飛猛進,我國高校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各類突發事件有逐步增加的趨勢,且高校突發事件的社會關注度高,傳播擴散快,不僅影響高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還會影響社會穩定。因此高校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研究應對突發事件的現狀和能力培養。
關鍵詞:現狀分析;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高校作為高知識、高素質群體的集合,極易成為政府、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這種“關注焦點”使得高校突發事件更易引起社會反響,形成“放大”或“輻射”效應,使突發事件可能轉化為社會性突發事件,妨礙和諧校園建設及和諧社會建設。
一、高校應對突發事件的現狀分析
根據我國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目前高校常見的突發事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水災、地震、疾病等自然災害;也有危害學校成員自身的自殘、自殺身亡等個體事件; 還有危害校園安全的刑事案件,如學生斗毆、偷竊、性騷擾、兇殺等。
(一)高校缺乏應對策略和應對能力
由于目前國情特殊性,高校對于各種突發事件缺乏良好的應對策略和應對能力,面對各種突發事件,往往表現較為脆弱或者逃避甚至成為犧牲品。2009年3月,華南農業大學哲學系一座七層女生宿舍集體被入室盜竊,筆記本電腦和手機估計各10臺以上,總金額達10萬元左右。讓人意外的是,近百女生均熟睡無人察覺。
在應試教育模式下,學校和家長只關心學生的學習成績,忽略了一個人的發展是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包括學習能力、道德品質、抗挫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應急反應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實踐能力等);忽視了對學生進行危機教育、防范意識教育、災難教育,導致學生在面臨突發事件時出現價值錯位、心理失衡、舉止無措的現象。2008年11月上海商學院宿舍區發生火災,4名大學生慌不擇路從6樓跳下當場身亡。
(三)高校學生心理類問題事件呈上升趨勢
近年來,我國大學生中存在的心理問題日趨嚴重。有關調查顯示,全國大學生中因精神疾病而退學的人數占退學總人數的54.4%,有28%的大學生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其中,有近10%的學生存在著中等程度以上的心理問題,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已相當嚴重。
(四)高校安全類事件頻繁發生
有調查顯示,近幾年發生在高校的偷盜詐騙、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案件呈上升趨勢。與此同時,發生于高校及高校學生身上的實驗室安全、建筑物安全、火電氣災、戶外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如集體食物中毒)等事故類事件也日趨頻繁。由于高校人員密度大,聚集性強,一旦發生上述事故類事件就有可能造成很大損害。
二、高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和途徑
(一)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
高校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預案制定后要組織各部門人員認真學習,務必使其對各自的職責、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了然于心。切實做到預案啟動迅速到位,信息搜集快速全面,處置工作細致嚴謹,輿論引導正確有效。要明確規定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各部門人員的責任分工及專門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等。
(二)強化危機教育,提高學生預防能力
在常規教學中需要將人身安全、自然災害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觀念融入日常生活及課程教學中;培養學生養成獨特的敏感性、理智性覺知,讓他們善于從各個角度客觀地感知和分析校園突發事件潛在隱患的信息。另外,學校還可編寫《安全文明手冊》,引導學生辨別突發事件,認識危機涉及的范圍、內容和性質,加強學生迅速反應能力,提高學生預防預警預控的能力。其次,積極發揮輔導員在加強培養高校學生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方面的作用,包括在突發事件發生前的宣傳、教育功能,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凝聚、協調、導向功能,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調節、激勵功能。
(三)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高大學生自身心理素質
高校應通過課堂教育、專家講座、團隊輔導、社團活動、網絡匿名咨詢等各種途徑和形式,在學生中倡導和樹立“尊重生命、珍愛生命”的理念,加強心理健康宣傳和教育工作。具備條件的學校,應開設一條24小時開通的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熱線,在每棟學生宿舍樓的醒目位置張貼熱線電話號碼,確保需要幫助的學生能在第一時間內和相關的專業人士取得聯系。突發事件容易使高校學生處于集體恐懼的心理陰影下。此時,及時的介入心理干預和疏導可以有效地控制群體的負性情緒和非理,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對群體的心理疏導可采取團體輔導的方式,即將具有共同心理問題的學生聚集在一起,共同做一系列的心理游戲,使他們產生心理共鳴,消除心理恐懼和焦慮。
(四)模擬演練,提高學生應急能力
高校可根據個案形式進行專題演練,擬定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的模式,在真實的情境中演練,每次演練結束均進行總結,讓師生都明白演練的優點和不足,不定期地在實踐中檢驗學生應付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例如組織學生進行火災的防護演習,讓學生熟悉逃生路線、逃生方法以及被困時如何自救。通過現場演練,一方面讓學生學會分析自身處境,評價自身的情緒,另一方面學會控制和調節自身情緒波動,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實際方法。因此演練可以幫助高校學生積累突發事件的應對經驗,應對策略,從而提高每個學生的實際應對能力。
(五)加強法制教育工作,提升高校師生的法律意識
高校應定期開展法制專題講座來提高學生法制觀念,學校還可以利用校園廣播、校報、黑板報、宣傳欄等方式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學校還能通過組織學生觀看法制電視節目,參觀戒毒圖片展、閱讀展覽法制報刊,使對學生的教育內容更充實、更具有說服力、更加形象生動。從而加強學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們守法的自覺性。
三、結語
高校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陣地在應對突發事件的現狀和能力培養方面應該建立廣泛的應急預案處理機制,高校管理者及教師要提高自身素質,更多地了解國內、外的環境,做到知學生之所知,想學生之所想,并對學生思想上存在的問題做到及時的了解和疏導,采取動態的管理,要隨時根據情況調整方案、完善方案。因此我們要深入研究這一問題,加強高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構建一個穩定和諧的校園,保證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作者單位:1.廣東科技學院;2.江西渝州科技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 陳麗: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思考[J],文教資料,2006(8)
[2] 賈紅棉:高校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理論觀察,2007(5)
近年來各類突發事件頻仍,其中大體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等等。據權威統計,僅今年1月1日到2月15日,全國就發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基層單位。基層是群眾生產生活所在地,也是各類突發事件的易發地。因此,提高基層特別是地縣鄉鎮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至關重要。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們從解決實質性問題入手,在實踐中摸索出一些應對基層突發事件的有效做法:
一要以民為本,不要以官為本。這雖是一種觀念因素,但觀念支配行為。每當突發事件來臨,作為基層干部,是堅持以民為本還是以官為本,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關系最為重大。以官為本,就會為保官、升官而不把人民的生命財產放在心上。平日的虛假“政績”和“產值”為各種突發事件留下重大隱患,一旦突發事件來臨又隱瞞、虛報、謊報,攬功諉過,遮遮掩掩,貽誤時機。這樣的教訓不少,一定要深刻吸取。堅持以民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經濟發展是政績,保一方平安也是政績。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全面的發展觀,妥善處理地方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全的關系,杜絕片面追求產值而忽視生產和公共安全的現象。如果突發事件來臨,一定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全力以赴進行處理,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要未雨綢繆,不要消極應付。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基層的許多突發事件是可以預防的。對突發事件最主要的應對能力,不僅表現在被動處理了多少事件,更表現在能否通過積極有效的預防,使突發事件不致發生。如果在平時的工作中能夠做到未雨綢繆,就會大大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幾率。要切實加強對廣大干部群眾的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要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把安全生產納入到地方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作為一個重要的指標來完成;要建立各種突發事件的救援預案,特別是對公共場所突發事件的救援預案,嚴陣以待,常備不懈。各級干部要深入到最基層,對安全問題勤調查、勤了解、勤提醒、勤解決,及時消除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要層層落實,不要層層表態。基層工作的顯著特點是抓落實,基層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一個基本能力,就是抓落實的能力。近年來,黨和國家關于預防、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文件、法規和要求已經不少,如果基層都能不折不扣地把它們落到實處,無疑會大大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然而一些基層單位的領導干部,卻往往習慣于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上級的精神到了那里常常停留在“精神狀態”,這是許多地方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基層組織及其領導干部,一定要對照上級精神逐一加以落實;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各方盡快落實,徹底消除落實死角,保證不留落實盲區。
四要釜底抽薪,不要揚湯止沸。基層應對突發事件,要有強基固本之策,不能整天忙于搶“險”救“災”。突發事件一旦出現,固然要先行“治標”,但就長遠而言,則必須重在治本,力求從根本上消除突發事件產生的根源。治本的方法在制度。因為制度帶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如果僅在口頭上說說,沒有一套嚴格的規范,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必須不斷完善生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法規體系,下大功夫制定并落實一些實在而具體的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職必追究”。這些制度既要嚴謹規范、相對穩定,又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特別要注意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的作用,防患于未然,確保一方平安。
內容摘要:突發性公共事件爆發的常態性、連續性對我國的公共財政體系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紹了公共財政介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然后從制度構建層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突發性公共事件 財政應對能力
強化突發事件財政應對能力的客觀必然性
(一)理論基礎
財政既是一個經濟范疇,也是一個歷史范疇,它以國家為主體在參與國民收入分配中實現其功能目標。事實上,在政府應急管理過程中,財政部門的角色并不僅僅局限于物資管理和后勤設施保障,還具有提供行政救助的法定職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之后,由于當事人往往喪失自救能力,迫切需要政府財政部門出面,動用各種社會資源提供行政救助。
(二)現實意義
突發事件管理是一種公共服務。建立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維護公共安全,是政府進行社會治理和公共管理的重要職責和工作內容;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反應體制與體系,增強全社會的危機管理和危機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是政府義不容辭的神圣使命;確保財政對于公共服務事業和公共管理項目的支持力度,是政府由產業投資主體向公共投資主體角色轉換的必然要求,是對包括納稅人在內的全體國民服務意識的具體體現。
突發性事件的應對能力是財政能力的必要組成部分。 從目前我國現有的政府財政支付能力和財政體制看,集中應對少數突發事件的力量是具備的。但從全方位防范、常規性防范、現代化防范的廣度和深度要求看,資金的來源和保證性尤顯不足。因此,面對逐步增加、永遠存在的公共風險和公共危機,迫切需要在財政框架中建立應對能力。
(三)突發事件對財政運行的影響
從財政收入總量看,造成財政總量減收的主要原因是突發事件對社會總供求驟然地產生了收縮效應。一旦社會總需求擴張乏力,經濟增長就要減速,從而會使財政收入增長受挫。為了遏制突發事件的蔓延以及扶持遭受突發事件沖擊的行業和勞動者度過難關,必須及時出臺一些財政救助政策,尤其是對財政收入下降的重災區行業,更需要采取一系列應急措施,加以救助。
強化突發事件財政應對能力的制度安排
(一)構建突發事件的財政應對機制
合理界定我國財政的支出范圍。包括:國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教文衛支出、社會保障支出、經濟發展支出。維護公有制主體地位,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培育和完善市場建設,為市場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與政府的這一特殊職能相適應,財政將在資源配置,以及制定、實施和宣傳與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負有更多支出責任。
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的評估制度。簡單地控制支出和調整支出結構有可能會形成少花錢也少辦事的情況,因此,需要在各部門、各單位制定與之行使的職能相適應的評估指標體系,并建立適當的獎懲制度,定期進行考核,真正提高支出的效率和效果。
深化財政改革,完善支出管理。在健全的民主監督和規范的法制約束下,建立科學的支出管理機制可以有效地提高財政資源的配置效率。改革財政資金的撥付方式,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強化預算管理,實行部門預算;大力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并由國庫直接支付采購資金,做到公開、公共、規范、透明,以解決目前存在的分散采購、盲目采購、收取回扣等問題。
(二)建立財政危機管理機制
建立綜合性財政危機管理網絡。當今社會,危機的發生將是一個經常性變量。面對這一情況,應當構筑一個包括財政法律制度、機構框架和風險預警在內的綜合性財政危機管理網絡。財政法律制度為制定非常時期的財政法案提供法律支持,可以大大縮短危機發生后再尋求修改有關財政法律的時間;機構框架則為財政應對各種危機提供智力支持和操作流程;風險預警為評估各種突發事件對財政經濟的影響提供標準,并依據不同的評價標準,對財政運行情況警示。
逐步建立風險分擔的制度框架。要建立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債務報告制度和政府財政風險預算及其評估制度,從制度上對地方債務加以約束、防范、監控和化解。對政府提供的各項措施、政策承諾進行事前的風險評估,以免政府因財政能力的變化而導致言行不一,損害政府的公權力。
(三)建立長效財力保障機制
增強預備費的穩定功能。具體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修改以前,按照法律規定的上限提取預備費,而不論預算是赤字還是盈余;對預備費實行基金式管理,每年安排的預備費,在當年沒有突發性支出的情況下,或者用于突發性支出后的余額,不得用于其他預算開支,應進入預備費基金;擴大預備費基金的來源,如預算盈余、預算超收收入,原則上應進入預備費基金,不應用于追加其他的預算支出。
建立財政風險基金和國債償還基金。為建立穩固的財政基礎,應考慮建立一筆專門的、穩定可靠的、可以連續使用的財政風險基金,該風險基金來源的構成可以參照總額預備費的提取辦法在財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它和財政后備基金共同構成財政安全的保護屏障。當然,考慮到通過償債基金避免債務危機的方法,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選擇建立國債償債基金,以防后患。
參考文獻:
[關鍵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思路
1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迅速發展,我國已進入環境污染高風險時期,污染事故高發期(尤其是水污染和大氣污染事故)已經提前到來。松花江污染事故表明,突發性污染事故已成為社會穩定、國民經濟良性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往往來勢迅猛,在瞬間或短時間內造成大量的有害物質外流或外泄,若不及時施救,對周圍環境將造成嚴重的污染和破壞,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的威脅和損失。
目前,基層監測站(四級站)最先得到污染信息,若能做到就近應急監測,可提供最快捷、最原始的監測數據,能對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及時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全面施救、監管的科學依據,為上級部門快速、準確處理污染事故贏得時間,把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基層監測站監測工作現狀
在日常的監測工作中,基層監測站一般只側重于常規的監測項目,如水質中的CODcr、BOD5、pH、NH3-N等項目的監測,大氣中的NOx、SO2、“三苯”等氣體及環境噪聲的簡單測定項目。由于監測儀器配備不足、監測手段落后,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往往“力不從心”,等待上級監測部門的支援和趕及往往又錯過有效的時間,這樣就失去了監測污染源頭的最佳時機。
在污染事故發生時能及時高效地開展污染事故監測,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無疑是有效應對污染事故的重要方面。作為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監測部門只有在平時做好充分準備,才能在發生事故現場有較好的“臨場發揮”。因此,基層監測站應增設應急監測硬件條件,提升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能力至關重要。
3基層監測站應配置配齊必要的儀器、裝備
為了減少污染物的擴散、遷移,及時查清事故現場,應添置必要的監測儀器和運輸工具。配備速度快、便攜性能好、結果較為準確的采樣設備、分析儀器(最好是采樣分析一體設備)和化學試劑,盡可能在極短時間內對下述內容:①污染物質的種類;②污染物質的概略濃度;③污染的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及時提供應急監測數據,為后續減災救援工作提供科學的監測數據。同時,也要重視輔助設備、保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購置和及時更新。有條件的基層監測站應配一輛應急專用車,將配備的監測儀器和輔助裝備都放在車內,以保證在特殊情況下第一時間趕到污染現場。
4基層監測站應做好應急監測技術準備
4.1 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建設一支應急監測隊伍
應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能有效應對突發污染事故的環境監測隊伍,負責確定污染物的濃度和成分。應急監測隊隊長由站長及行政負責人兼任,技術骨干和其他單位相關人員兼任隊員。平時負責編制應急監測預案、污染源調查、設備保養、培訓演練等。在事故發生時分為若干職能小組,分別承擔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污染源調查、方案制度、現場采樣、樣品分析、數據分析、報告提交等任務。應急監測隊伍的每個成員都要熟悉應急監測流程,知曉各自職責,掌握相關污染物的監測知識、技能,提出相應的監測方案,做出污染物性質和濃度的判斷。
4.2 污染物應急監測準備
4.2.1氣體類污染物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
氣體類污染事故主要是有毒氣體,如CO、Cl2、HCl、HF、H2S、甲烷、甲苯、石油氣等的泄漏(中毒)事故,一般常用快速化學分析方法,其中用于吸收有毒有害物質的大多數檢測管,是采用硅膠載體吸附一定量的化學試劑而制成的比色式檢測管。吸附效果好,反應速度快,檢測靈敏度高,根據色度的變化程度,直接定性或間接定量測定有害物質的濃度。
4.2.2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準備
有毒化學品種類繁多,性質各異,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具有突發性、持續性和累積性,污染的程度和范圍具有很強的時空性。所以對此類污染物的監測必須從靜態到動態,從地區性到區域性乃至更大范圍的現場快速監測,提供有關的監測報告和應急處理措施。分析對象的時空變化決定了現場應急監測的技術和方法應是簡便、快速、連續監測;能對濃度分布非常不均勻的各類樣品進行選擇性分析;從定性到定量分析都能做到快速準確。
4.2.3溢油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準備
石油工業中的原油燃料油、成品油和液體的化學試劑,在勘探開發及產品運輸過程中,對周圍均存在潛在的威脅。由于溢油具有擴散性、溶解性、分散性、乳化性和氧化作用、生物降解作用、沉降作用,一旦發生溢油事故,就會對陸地和水面造成嚴重污染。
對溢油事故的應急現場監測,一般采用紅外分光測油儀。無條件在現場完成的,可采回水樣,盡快在實驗室分析。
4.2.4農藥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準備
多數農藥污染事故都是突然發生,如藥廠爆炸引起毒氣泄漏,農藥包裝破損引起農藥溢流,以及規模不等的農藥中毒事故等。適用于農藥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簡易工具可備有便攜式氣相色譜儀。
5建立應急監測機構
要順利完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監測任務,首先要建立應急監測相關機構,制定應急監測工作計劃,做好保障工作。應急監測機構應包括:技術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及高業務素質的監測人員及后勤保障人員,并以從事多年監測工作、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員組成應急監測專家組,指導監測工作。健全的應急監測機構,業務素質過硬的監測技術專業人員是完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監測工作的保證。
6提高應急監測的技術支持能力
為了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全面了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種類、數量,掌握這些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狀況,排查污染事故隱患。基層環境監測站應制訂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預案,要建立一套相應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電子信息查詢系統和應急監測體系,可滿足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中對有毒有害危險品的測定。信息查詢系統可對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理化性質、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實驗室分析方法、環境標準、現場應急處置及環境恢復、危險源所在地理位置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進行快速查詢。
基層環境監測站開展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調查時,需要對企業生產工藝中使用、生產、儲存的化學品及三廢排放、油庫分布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通過調查備案,可以掌握本轄區內化學危險品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并建立危險源數據庫和具有針對性的應急監測預案,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心中有數。根據危險源的調查結果,針對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物建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數據庫。分析方法數據庫的建立主要依據國家環境保護部頒布的標準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同時要做好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危害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政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安全意識。
為防患于未然,提高全站人員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變能力,應定期組織全站人員熟悉應急監測儀器和防護設備,不定期組織應急小分隊人員進行應急監測操作演練,以檢驗設備、熟練操作,形成一支“拉得動、打得響、聯得上”的應急監測隊伍。
參考文獻:
[1] 沈振月.強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管理[J].中國環境監測,2000,16(2):50-53.
關鍵詞:突發事件 心理康復治療
所謂突發事件,是指那些事前難以預測、帶有異常性質、嚴重危及社會秩序、在人們缺乏思想準備的情況下猝然發生的災害性事件。由于它的不可控制和巨大的破壞性,往往會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意想不到的災難,甚至可能引發區域乃至全國、全球性的危機。為了迅速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迫切需要通過心理治療提高人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一、突發事件導致的心理問題。
(一)心理應激。又稱為心理壓力、緊張狀態或緊張刺激等,即有機體在某種環境刺激作用下,由于客觀要求和應付能力不平衡,所產生的一種適應環境的緊張反應狀態。由于突發事件所影響的是一定范圍內的公眾或人群,它與一般的心理應激不同之處在于:影響范圍較大,甚至造成局部或較大范圍內的社會紊亂。突發事件對公眾的影響是普遍存在的,但對不同人群的影響程度各不相同。面對突發事件,心理應激是一種正常現象,也是人類的一種適應性進化特征。但是心理應激,特別是持續長久的或過分強烈的應激狀態,一旦超出了個體所能耐受的適應和應付能力,將會擾亂人的心理活動和生理功能,損害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導致心理疾病,從而產生許多嚴重的后果。
(二)受挫心理。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突發事件帶來的危機或心理應激,往往形成當事人的心理挫折。突發事件必然形成不同程度的受挫心理。挫折是個體從事有目的的活動時,在環境中遇到障礙和干擾,致使其動機不能獲得滿足的情緒狀態。形成心理挫折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突發事件以及突發事件所帶來的危機,就是一種典型的客觀原因。主觀原因則是指由于當事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帶來的阻礙和限制。
二、突發事件導致的心理問題所帶來的效應和影響。
(一)行為趨同效應。面對危機或突發事件,多數情況下都會形成恐懼心理,群體成員的恐懼心理同一化結果,均會產生逃離現場的行為趨同趨勢,這種現象稱為行為趨同效應。行為趨同效應可能出現兩方面的結果:一方面是當群體行為趨同表現為減災避害等時,由于群體的行為趨勢是離開災害或危機現場,可能將突發事件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由于突發事件通常具有時間緊、危害面大的特點,群體行為趨同效應的結果,導致短時間內行為趨同而擴大突發事件的危害性。
(二)心理渲染效應。突發事件也可能表現出一些特有的群體心理特征,最典型的群體心理特征是渲染。面對突發事件,群體的共同心理特征是恐懼、緊張、憂慮,在這種心理狀態下,人們將不自覺地通過言論、行為、表情等形式,將突發事件或危機的影響進行夸張和擴大,這種夸張和擴大效果,可以稱之為心理渲染效應。
(三)責任擴散效應。面對突發事件,人們都是處于一種心理無準備狀態,介于道德底線和個人利益或安危的考慮,往往出現一種特殊的心理過程和行為表現――責任擴散效應。這實際上是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即面對突發事件,現場只有一個人時,當事人往往覺得義不容辭,必須挺身而出,甚至冒著生命危險,及時控制事件漫延和控制危害;但現場人數較多時,大家都以這種責任外推心理面對突發事件,其結果必然是坐失良機,導致突發事件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從而導致危害加劇。
三、針對突發事件所導致的問題進行心理康復治療。
(一)提高群眾對突發事件的認知能力。人對危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對整個突發事件的認知水平主要決定于人們在危機發生前的心理準備情況。增加關于突發事件的知識,使我們在面對危機時能做到“有備而來”。突發事件的發生有時是不可避免的,其突發性往往使人們失去理智,因此要求群眾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對事件的認知水平,做到“知已知彼”。重大突發事件一經發生,往往會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各種信息流會涌向我們,我們要以批判的眼光、理智的思維去分析,千萬不要偏信社會上的各種傳言。
(二)提高群眾面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突發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指人們對突發事件的適應能力或遇到突發事件時,免于行為失常的能力。面對同樣的災難,不同人的反應是不一樣的,造成的后果也相去甚遠。心理承受能力較強的人大難臨頭,表現出積極的應激狀態;心理承受能力較差的人,則表現出消極的應激狀態,從而容易引發次生災難。與群眾保持密切的接觸,給予希望和傳遞樂觀精神,建立良好、信任的關系,使其看到光明前景,有效地應付突發事件。鼓勵群眾運用語言表達內心的感受,指導適當的情緒宣泄途徑,提供宣泄機會,有助于疏導造成自我毀滅的強烈情感和負性情感的壓抑,以減輕焦慮。
(三)提高群眾應對突發事件的行為能力。首先,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積極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體育鍛煉。強健的體魄有利于提高人們的心理免疫力和應對各種復雜的任務。同時,養成文明的習慣。我們只有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才能防范于未然。其次,在突發事件發生之時,不少人采取袖手旁觀或閉關自守的態度,這對事件的處理是很不利的,特別是對傳染性的突發事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有效地削弱其對自己產生負面影響的方法是積極尋找社會支持。最后,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要及時,總結和反思,既可以優化自己的生活習慣,又可以避免再次面對突發事件時出現不知所措的舉止。
【關鍵詞】思想政治;突發事件;信息傳遞;輿論引導
近年來,受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下行、就業壓力加大、社會不安定因素增多等原因影響,我國各類突發事件明顯增多。突發事件本身具有影響范圍廣、短期沖擊力大、難以預測并合理防范等特點,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團結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大。但是需要從另一個角度看到的是,每次突發事件的發生,如果能夠得到恰當的應對和處理,那么就會在沖擊原有穩定局面的同時,促使對原有體制機制或者通俗做法進行改進和提高,或者說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社會文化的進步。而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黨和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政治優勢,對于恰當的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至關重要。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和作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傳遞與引導
突發事件難以預期和防范的特點,使其對人民群眾的心理沖擊巨大。當突發事件來臨時,人民的情緒和心理波動非常重大,而且在短期內難以得到修正和平復。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在突發事件剛剛產生的早期,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傳遞與引導,使得思想政治工作成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穩壓器”非常重要。具體來說,一是要及時、準確、完整、迅速地向公眾傳播突發事件的真實、有效信息,確保信息渠道的暢通無阻,堅決杜絕一切無根據、無理由的猜測和以訛傳訛行為,消除因為真實信息的匱乏而引起的人們的恐慌,這是政府維持公信力的關鍵。很多時候簡單的突發事件變得范圍擴大或者難以應對,就是因為沒有在第一時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沒有告訴人民群眾真實的事件情況,而是放任流言滿天飛,造成局面難以控制。二是要及時加強輿論引導,消除各種負面情緒,發揮輿論熱點的激發和聚合力量,尤其是要加強對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正確引導,及時傳遞政府的正面應對信息,及時宣傳黨和政府的救援行動,傳播處理突發事件取得的最新進展,傳播科學抗擊突發事件的方式方法,防止事態的擴大和惡化。要多方面的展現出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為積極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付出的努力,用實實在在的作為去應對社會各界的各種猜測和質疑,向社會傳遞出積極的正能量。在勇敢承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的同時,要通過持續報道先進案例、感人事跡等方式積極展現出政府為將損失減小到最低、最大程度的保全人民群眾的利益所顯現出的光輝形象。
二、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喚起人民群眾積極應對突發事件的信心與共識
在突發事件開始發生時,一方面要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傳遞與引導,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喚起人民群眾積極應對突發事件的信心與共識,使得思想政治工作成為應對突發事件的“定心丸”。突發事件的發生已經成為無法改變的既定事實,最為明智的做法就是及時幫助引導人民群眾回歸正常生活。事實上,社會心理蘊含著積極和消極的雙重性,如果不注意對群眾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那么就很難形成積極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只有積極的加以領導,形成堅強的領導核心, 才能夠產生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才能夠形成應對突發事件的群體合力。在應對突發事件時必須堅持領導、頂層設計、統籌指揮。越是復雜工程和險重任務,越要加強集體領導,這是合理準確應對突發事件的根本動力。要堅持集體領導,在涉及利益問題時突出公平公正,做到規則在前、謀劃在前、拼搏在前,團結引領人民群眾保持思想高度統一,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一個聲音喊到底,一股干勁干到底。在具體的方式方法上,要嚴守紀律、聽從指揮、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靈活多樣,要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動員群眾自覺地參與到突發事件當中。在突發事件開始發生后,各級思想政治工作者一定要第一時間趕到突發事件現象穩定局面,然后深入到突發事件波及的人民群眾中間,一方面及時了解群眾的最新需求,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注意加強對群眾思想動態的掌握,適時傳遞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決心與信心,通過及時而恰當的心理疏導,給人民群眾加油鼓勁、鼓舞士氣,激發起群眾積極應對突發事件的共識,增強人民群眾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提高人民群眾對挫折的承受能力,使人民群眾有信心、有勇氣、有擔當,用積極的行動、積極的作為去面對突如其來的挑戰。
三、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突發事件善后以提升民族精神和品格
突發事件通常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給人民群眾造成利益損失,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到的是,每次突發事件的發生,都會促使對原有體制機制或者通俗做法進行改進和提高,也會提高整個民族共同應對困難的決心和凝聚力。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人民群眾對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理解也會更加深刻。所以,每一次突發事件發生后,都要及時的進行總結,一方面要針對之前相對薄弱或者不合理的體制機制進行優化,針對之前缺失的或者不能適應最新形勢要求的應急預案進行更新和完善。另一方面,也是相對更為重要的,就是要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突發事件善后以提升民族精神和品格,及時回顧、總結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尤其是針對全體人民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展現出的高尚人格和光輝品質,要及時的進行物質獎勵和精神表彰,可以讓英雄流血流汗,但決不能讓英雄流淚受委屈,要讓在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歷過大險、受過大苦、吃過大虧的人民群眾得到應有的補償和鼓勵。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全體國民應對突發事件的信心和定力,才能激發起全體國民積極向上的正能量。
參考文獻
[1]李佳.試分析事業單位思政教育現狀和改進措施[J].學周刊,2016/06.
一、突發事件處置存在的問題
一是,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不夠明確,統一、協調、靈敏的應對體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機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不夠高,依法可以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不夠充分、有力。
三是,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制度、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突發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預防,有的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未能及時得到控制。
四是,社會廣泛參與應對工作的機制還不夠健全,公眾的自救與互救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有待提高。
二、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預防,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從制度上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消除風險隱患。突發事件的演變一般都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從本質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應對有方,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發事件處置要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作為處置的重要目的和出發點。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應急權力,又對其權力行使進行規范。突發事件往往嚴重威脅、危害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了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需要賦予政府必要的處置權力,堅持效率優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種資源,協調指揮各種社會力量。
三是,對公民權利的限制和保護相統一。突發事件往往具有社會危害性,政府固然負有統一領導、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應對的主要職責,同時社會公眾也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還需要其履行特定義務。因此,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等方面服從指揮、提供協助、給予配合、必要時采取先行處置措施的法定義務。
四是,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行統一的領導體制,整合各種力量,是提高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效率的根本舉措。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三、突發事件處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是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
第一,建立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制度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嚴格予以執行;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危險源、危險區域;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第二,教育訓練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和器材;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第三,經費、物資、科研保障制度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國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四,監測和預警制度
突發事件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是及時做好應急準備、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前提。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并與上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和監測網點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
預警機制不夠健全,是導致突發事件發生后處置不及時、人員財產損失比較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及時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及時上報;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加強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定時向社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及時向社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一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還應當責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及時向社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損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警報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五、應急處置與救援制度
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避免其發展為特別嚴重的事件,努力減輕和消除其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
一是,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人員救助、事態控制、公共設施和公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采取強制隔離當事人、封鎖有關場所和道路、控制有關區域和設施、加強對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等措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
四是,發生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突發事件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
我局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通過一系列的舉措,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全年未發生事故災難及各類突發事件。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1.組織領導。局領導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年初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成立了科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形成了以主要領導親自抓,其他人員積極配合的良好局面,將責任落實到人。并把應急管理融入到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群眾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產生活等各項管理工作之中,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學習,注重宣傳。為進一步提高我局應急整體素質,經常性地組織干部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進一步明確本單位在出現突發事件時,應承擔的任務和采取的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學習和實踐中,干部職工的應急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局對應急管理知識和《突發事件應對法》采取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真正做到了突發事件應對知識“進校園、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增強了人民群眾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為讓廣大群眾掌握防災減災及突發事件應對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居安思危憂患意識。我們按照“主動、慎重、科學、有效”的原則,大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利用“科技活動周”、科技下鄉等有利時機,組織開展送科普知識下鄉,共發放各類防災減災知識材料2000多份,現場接受群眾咨詢3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了防災減災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歡迎。增強了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做到處急不慌,防患于未然,保障了人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三、突出問題及工作建議
【關鍵詞】突發事件 大學生 心理反應 調查 對策
近年接連幾起震驚全國的高校突發事件給高校管理者敲響了警鐘,這不但使陷入突發事件漩渦的高校人財物受到損害,引發形象受損、聲譽下降等后果,還嚴重威脅著大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也給大學生的心理埋了下長期無法祛除的陰影。
為了解突發事件對大學生心理層面造成的影響,促使高校突發事件防范及處理機制的建立,筆者對遼寧省部分高校大學生進行了抽樣調查并做出分析,藉此展開研究。旨在為構建高校突發事件的防范及處理機制、健全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供參考。
對象和方法
調查對象。對遼寧省26所高校在校學生進行抽樣調查。學生涉及本、碩各年級;學校類型涉及重點院校和一般院校,綜合性高校和地方院校;專業學科涉及理學、工學、農學、林學、醫學、文學、法學、哲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學生身份有普通學生、班干部、院級干部和校級干部。
調查內容和方法。采用自編的《大學生對大學校園突發事件心理反應調查問卷》作為調查工具,利用電子和紙質問卷的形式開展調查。問卷分為大學生個人信息、大學校園突發事件情況調查、大學生安全意識評價、校園安保安全狀況、大學生安全教育情況等5部分,共30題。
分析方法。所有問卷進行整理、統一編號,用Excel2007工具錄入數據建立數據庫,數據結果采用國際通用的SPSS15.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調查結果及分析
調查問卷個人基本信息。本次調查有效問卷共2075份,其中男學生有1083人,女學生992人。其中理科學生307人,工科學生828人,農林醫科學生142人,文法哲學生274人,教育經管學生524人。
校園突發事件情況調查。在所在學校遇到過或聽說過哪些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中,“宿舍被盜”、“遭遇扒手”、“自殺”這三項占據選項的前三名。不同性別、不同身份的學生對這三項答案的選擇數據上沒有差異,只有不同年級、不同學科的答案差異顯著(p0.05)。在校園突發事件影響的嚴重程度認定中,58.6%的大學生認為自殺、殺人或被殺影響最為嚴重,反映了當代大學生對生命的重視,也折射出此類突發事件對大學生心理的巨大沖擊。
35%的大學生認為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給自己帶來的最大影響是心理陰影和情緒波動。在發生突發事件后,校方是否對周圍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做心理危機干預,是否及時進行教育或消除心理陰影的回答中,55%的大學生表示不清楚,只有29%的學生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導致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的調查中,學校防范措施差、學校管理有漏洞、大學生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差、學校安全教育滯后等分別占據了主要原因,而選擇“大學生心理素質差”的學生比例高達33%,說明當今大學生心理層面的呵護急需加強。
安全意識評價調查。關于大學生個體安全意識的調查統計表明,74%以上的被調查的大學生認為校園安全的重要性不亞于學生成才,只有不足7%的學生認為校園安全不是很重要。71%以上的學生遇到校園安全事件時,會選擇撥打110或向附近公安機關和保衛部門求助,而9%的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可能會“不知所措”;50%以上的學生獲得校園突發事件的消息來源途徑主要是通過同學交流或者網絡媒體,而通過學校和家庭教育途徑的卻不足11%;54%的學生關注國內外校園突發事件的程度是一般,31%以上的學生表示關注的程度較大或很大,而15%左右的學生表示平時關注突發事件的程度很小。
總體來看,大部分學生安全意識較強,但是直接信息來源較少。少部分同學對突發事件沒有清醒認識,甚至缺乏危機意識。大學生整體對校園安全相關信息的認知度還不高,應對危機的認知程度差異較大,在學生身份、年級、專業、地域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理工類、文史類學生的安全意識普遍低于醫學類和管理類學生。
校園安保安全狀況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7%的大學生對學校有關校園安全措施管理制度以及保安管理制度完全不了解,60%的大學生有點印象。40%的學生認為大學校園總體治安狀況比較好或者一般,有10%左右的學生認為不太安全或者非常不安全。55%的同學表示不會使用學校的緊急求助設施,只有12%的學生認為學校介紹過使用。平時能看見學校安保人員巡邏校園的學生比例約有75%,而表示“能經常看見,很負責任”的數據比例不足10%。
安全教育情況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影響校園安全最重要的因素是個人認知、學校教育、社會環境、家庭影響四個主要因素。67.5%的學生認為學校應該為校園突發事件負主要責任,表明學生對學校抱有重要期望;51%的學生表示學校組織過系統的安全教育,但流于形式,只有13%的學生認可自己學校組織的不錯,這些數據暴露了學校在大學生安全教育上存在的缺陷。超過70%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開設大學生生命安全(行為)教育的課程,認為不必要的學生比例不足5%。從學校角度看,65%的學生認可最有效的預防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的途徑是安全類課程,其次是健全制度、影視圖片宣傳、案例或研討會等途徑;從家庭角度看,75%的學生認為父母教導能夠有效預防校園突發事件,認可親屬言行也能影響到效果的學生比例只有39%;從社會角度看,51.8%的學生認為制度法規是預防校園突發事件最有效的途徑,其次是社區宣傳、影視傳媒及他人影響。
調查結果的思考
調查中所見問題。通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絕大多數學生對突發事件的認識是正確的,面對突發事件都能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尤其是研究生和大三、大四的學生一般已經適應了學校的生活,其心理相對較穩定。特別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積極調整心態面對問題。但也存在以下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探索。
一是目前高校中缺乏科學的、健全的制度防范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即常態下防范突發事件的機制及應急處理體系還不完善,機構組織松散,人力、物力投入不夠,責任分工不清晰,使突發事件一出現常常導致被動應付、危機公關的局面。
二是學校的安全教育以及應對突發事件方面的教育才剛剛起步,學校安全教育的內容和體系還沒有建立健全,調查顯示,有些學校并沒有將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納入大學生教育內容,更是缺乏防范危機事件的演練。
三是大學生在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教育基本知識方面還存在比較明顯的欠缺。大學生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思想和心理還不成熟,有相當多大學生缺乏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情緒不夠穩定,不具有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危機意識,不能夠用辯證的思維來分析和對待危機,缺乏分析和決策能力,需要以后重點關注和加強教育。調查反映出大學生對加強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呼聲較高。
對策與建議。從我們的調查來看,在大學生中開展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調研和進行突發事件安全知識的教育及培訓,既是大學生發自心靈深處的真切呼喚,也是促進其健康成才的發展需求。怎樣在大學生中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教育及培訓,是一項需要深人調查和思考的遠大工程。
要建立和完善科學化、法制化的高校公共安全機制,包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突發事件前、中、后的大學生心理干預機制。基于此項調查,為有效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合理處置高校突發事件,同時減輕類似事件發生對大學生造成的心理應激,降低對社會和高校帶來的危害和損失,實施高校突發事件的防范機制建設已勢在必行。
要完善高校安全教育體系,開展全面、完整的安全教育。強化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尤其對大學新生要進行系統地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危機認知度,對突發事件做好心理準備,提高學生應對危機的能力及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