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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急指揮系統職責
全鎮根據“政府總負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逐級建立責任制。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由鎮動物防疫辦公室統一指揮和組織協。
1、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疫情的調查,監測和上報工作,并制訂防制措施及實施方案。
2、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鎮政府提出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行封鎖的建議。
3、監督指導疫點、疫區內感染疫病動物的撲殺,病死動物尸體和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體組織實施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5、對受威脅區動物的飼養、經營及動物產品的生產、儲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追蹤、檢疫和監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藥品、檢測試劑、消毒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運輸工具等緊急物資儲備方案。
7、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8、財政所負責籌集、劃撥緊急防疫儲備金,并做好應急工作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9、派出所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10、衛生院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防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
11、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重大動物疫病普及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防范重大動物疫病的意識。
二、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信息收集、報告和通報
1、獸醫站的獸醫專業人員負責做好全鎮范圍內的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和信息收集工作。開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監測及信息收集和每兩個月一次的免疫抗體檢測工作,做到“早預防,早控制”.
2、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情要按規定逐級上報,并同時報告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動物疫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三、控制措施
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一)、封鎖、撲殺
疫情確認后,由鎮人民政府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突發疫情處理預備隊,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進行強制撲殺、緊急免疫、嚴格消毒等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及其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疫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強制性措施。
1、疫點內采取的措施
(1)、撲殺并銷毀所有的染疫動物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其產品。
(2)、對病死的動物、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消滅病源。
2、疫區內采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人員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
(2)、撲殺并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產品,對其他易感染的動物實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役用動物限制在疫區內使役;
(3)、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必要時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撲殺;
(4)、關閉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進出疫區和動物產品運出疫區;
(5)、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墊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理。
3、受威脅區采取的措施
(1)、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
(2)、對易感染的動物根據需要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3)、按有關規定做好交通運輸車輛的檢查、消毒工作。
(二)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由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合格后,由鎮防疫辦公室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三)處理記錄
鎮防疫辦公室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
一、疫情的確認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由省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認。
二、疫情應急指揮系統
(一)指揮系統
區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分管領導任指揮長,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副指揮長,農委、財政、公安、衛生、工商等部門以及井崗鎮、各街道、新產業園區參加,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本區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
(二)各部門職責
1、農委(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1)及時提出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
(2)調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有關人員開展疫病控制工作。
(3)做好疫情監測、預報和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
(4)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
(5)監督指導對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及其場所的消毒。
(6)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應急免疫接種。
(7)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8)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9)評估疫情處理時用于封鎖、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應急免疫接種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10)培訓防疫人員,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1)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財政部門
落實應急防疫經費和應急防疫儲備所需資金。
3、公安部門
疫區封鎖和疫點內動物的強制撲殺,疫區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4、衛生部門
協助畜牧獸部門做好疫情監測、消毒、處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5、工商部門
防疫物資的應急調運,加強肉食品市場督查。
三、應急措施
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發現或接到疫情報告時,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發病動物實行臨時隔離,限制同場(戶)動物及產品的流動,并監督消毒措施的實施,同時,立即報告省、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采集病料,送指定機構檢驗確診。
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接到確診報告后,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并報區政府,提出啟動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區政府要針對設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做出封、撲殺、消毒、免疫接種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根據決策封鎖令,并組織實施。
區境內發生疫情時,啟動區應急預案。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區級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庫應設在交通便利,具備貯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包括藥品庫、器械庫等。
(二)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每年儲備應急防疫物資、撲殺病畜、疫情處理、疫情監控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支持符合一定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進行禽流感防治的研究。
(四)人員保障
各級政府要組建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預備隊。
五、其他事項
目前,高致病性禽流感對我國的影響尚未消除,牲畜W病又在部分地區有所抬頭,畜牧業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為了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確保公共衛生安全和畜牧產業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年春季動物防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今春全區春季動物防疫工作從2月27日開始到4月20日結束。其中,2月27日至3月8日為宣傳動員、組織準備階段,3月9日至4月15日為集中防疫階段,4月16日至20日為查漏補缺、檢查驗收和總結階段。工作目標是:繼續以“一疫(口蹄疫)、二瘟(豬瘟、**城疫)、五病(禽流感、家畜布魯氏桿菌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為防治重點,其它疫病因病設防。種禽場、規模養禽場、養禽密集區、候鳥遷徙棲息地、水網地區等重點區域的家禽免疫密度必須達到100%,有效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牛、羊、豬等偶蹄動物免疫密度必須達到100%,有效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豬瘟、**城疫程序免疫密度分別達到95%和85%以上,有效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
二、工作重點
各級政府和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貫徹《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條例》和《**省實施<動物防疫法>辦法》,堅持“預防為主”方針,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為重點,全面抓好基礎免疫工作,確保免疫效果和免疫密度。
(一)全面抓好基礎免疫工作。各鎮、鄉、辦事處和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執行《動物防疫法》,按照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針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積極組建春季動物防疫工作機構,做好疫苗的組織調運,派駐防疫技術人員深入基層開展工作,做到組織領導、疫苗藥械、技術隊伍“三到位”,努力提高免疫密度,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強制免疫任務。特別是要抓好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W病為主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要對轄區內所有禽只全面免疫,要確保種禽場、規模養禽場、養殖密集區、候鳥遷徙棲息地、水庫、漁塘等重點區域的家禽免疫密度必須達到100%。牲畜W病防控要堅持“五強制二強化”(強制免疫、強制撲殺、強制封鎖、強制檢疫、強制消毒和強化疫情報告、強化防疫監督)綜合防治措施,積極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豬、牛、羊等偶蹄動物實施強制免疫,同時加掛免疫標識耳牌(耳標),填寫免疫檔案。同時,要積極推行豬瘟、**城疫程序免疫和狂犬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區內不出現重大動物疫情。
(二)抓好疫苗供應,提高免疫質量。春防期間,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疫苗的計劃、組織和供應工作,要把好關口,確保免疫質量和效果。區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做好疫苗的計劃、組織、調配和供應工作,嚴格執行《獸藥管理條例》,加大對獸用疫苗的監管力度,確保組織供應的疫苗是農業部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確保疫苗按時保證質量足量供應到防疫第一線。
(三)強化防疫檔案管理,加強疫情監測監控。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一律使用全市統一的《**省動物免疫檔案》和《**省動物免疫登記冊》,認真登記,加強畜禽免疫標識、養殖檔案管理等基礎工作,達到“以監促檢,以檢促防”的目的,將動物疫情控制在源頭。要進一步加強疫情監測監控,特別是在高致病性禽流感、W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要堅持做到“兩個不動搖”:即堅持動物疫情觀察員派駐制度不動搖,密切監控疫情動態;堅持依靠群眾監測不動搖,廣泛宣傳普及動物疫病防治知識。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疫情監測和報告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監測網絡,準確掌握疫情信息,做好疫情發展趨勢分析和預測,提高預警預報水平,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快反應,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四)完善應急機制,提高疫情處置能力。各鎮、鄉、辦事處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完善突發疫情應急預案,健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機制,認真貫徹《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賦予的職責,做到有總體要求、有具體措施、有明確責任、有物資保障,做好應對重大動物疫情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有疫情發生或外埠疫情傳入,要按照“早發現、快反應、嚴處理”的原則,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把疫情撲滅在疫點上,嚴防疫情擴散蔓延。
(五)加強檢疫監督,嚴防疫情傳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畜禽及其產品流通和輸入的監督檢查,嚴格按規定查驗動物免疫標識和《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采取以“查、堵、處”為主的綜合管理措施,規范檢疫程序,嚴把入口關,嚴防外埠疫情傳入。同時,要切實加強動物檢疫和防疫監督工作,對集中出欄或調運的畜禽,要到場、到戶檢疫,不得漏檢,發現染疫畜禽及其產品,必須依法處理,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疫情擴散。區農業局要積極配合工商、衛生等部門,對集貿市場、養殖場、冷庫、畜禽類產品加工場所等重點區域進行檢查,對逃避和抗拒檢疫以及販賣病死禽的,要依法處理。
(六)規范管理,果斷處置突發疫情。各鎮、鄉、辦事處要認真貫徹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漢臺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范疫情報告和疫情處置工作。特別是對疫情監測工作中發現的可疑情況,要立即上報區緊急動物疫情控制委員會辦公室,由畜牧中心派專家組到現場臨床診斷,初診為疑似病例的要按規定程序采樣送檢和上報。對按程序確認的疫情,要按照“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堅持“早、快、嚴”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科學、果斷、規范處置疫情,切實將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強領導,夯實責任,確保動物防疫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加強領導。各鎮、鄉、辦事處及區、鎮、鄉畜牧獸醫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增強搞好動物防疫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法制觀念,切實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領導,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充分做好春防準備。畜牧獸醫部門要備足疫苗藥械,培訓好技術人員,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和《動物防疫工作暫行規定》,落實防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采取干部分片包干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分解任務,夯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基層獸醫站要全力以赴深入村組、養殖戶逐戶逐畜實施防疫,獸醫衛生監督部門要做好動物防疫監督和市場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確保春季防疫順利開展。
(二)落實防疫經費。各鎮、鄉、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動物防疫工作對畜牧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和意義,按照畜禽存欄和動物防疫計劃,合理編制動物防疫經費預算,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動物防疫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2012年,我站在區農林局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和區農林局下達的各項任務和黨風廉政建設總體目標,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緊緊圍繞農業部提出的實現兩個“千方百計” 的防控目標,有效落實動物疫病防控各項關鍵措施,著力增強疫情監測預警能力,不斷提升依法監管水平,加快畜牧業規模化建設步伐,為保障畜牧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的食肉安全,促進農民養殖增收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在我代表區畜牧獸醫總站領導班子向大家作述職述廉報告,請考核組領導檢查考核,請大家評議,并請提出批評意見。
一、扎實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繼續保持了動物防疫清凈無疫的態勢
1、思想上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是北京舉辦百年奧運的喜慶之年。我區作為@@@市的主城區,動物防疫工作尤顯重要,一旦因疏忽而發生疫情,不僅經濟損失慘重,而且政治、社會影響將無法估量。為此,我站堅決貫徹省、市、區的決策部署,全力以赴地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對動物防疫工作逢會必講,平時工作中更是把動物防疫作為畜牧業發展的頭等大事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撲下身子,將動物防疫工作擺上突出位置,作為維護和促進區域經濟持續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的一件大事來抓。
2、深入開展“貫徹《動物防疫法》推進依法防疫”年度主題活動。3、切實加強防控知識宣傳引導力度。堅持正面、科學宣傳和依法宣傳的原則,積極宣傳動物防疫對于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意義,在增強廣大干群對搞好動物防疫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的基礎上,讓他們了解和掌握基本的防治知識,全面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對重大動物疫病的認知度,調動群眾支持防疫、參與防疫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較好地形成了全區動員、全民參與、全力防治的動物防疫濃烈氛圍。
4、全面建立了防疫工作責任追究機制。為了切實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調整了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制定出臺了《@@@市**區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市**區高致病性禽流感預防控制應急預案》。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動物防疫事務,督促各地成立了相應組織,形成了區、鎮、村三級聯動的指揮網絡;在建立完善防疫工作組織領導機構的基礎上,突出抓好防疫責任制的落實,依法建立健全動物防疫責任體系,簽定政府之間、部門之間、政府與防疫人員之間、監督機構與活畜禽批發市場和屠宰場之間等7個層面的動物防疫責任狀。
關鍵詞:無規定動物疫病區;防疫現狀;鄖縣
中圖分類號:S8-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273X(2012)06-0017-04
為提高動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湖北省畜牧業跨越式發展,加快畜牧強省建設,2012年3月,湖北省畜牧獸醫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創建活動的通知》,決定以縣(市、區)為單位在全省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創建活動。總體目標是通過充分發揮創建活動縣(市、區)的示范帶頭作用,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水平明顯提高,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善,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羊痘六種重大動物疫病達到穩定控制標準,動物發病率和死亡率明顯降低。為積極響應上級部門號召,扎實做好鄖縣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現就如何開展鄖縣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創建活動介紹如下,與廣大同行探討。
1鄖縣動物防疫現狀
鄖縣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漢江中游,既是鄂西北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又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和連接中國中部地區的經濟走廊。全縣土地面積3 863 km2,轄20個鄉鎮(場),338個村委會,3 118個村民小組。總戶數14.4萬戶,人口60萬人。2011年,全縣豬、牛、羊、禽的飼養量分別為77.8萬頭、12.3萬頭、21.7萬只和400.7萬只,其中年出欄(籠)分別為36.12萬頭、2.1萬頭、8.7萬只和200.35萬只。禽蛋產量13 224 t,肉類總產量38 350 t,畜牧業產值過10億元。全縣有畜禽規模養殖戶1 051戶,其中生豬養殖大戶347戶,存欄生豬48 600頭;肉牛養殖大戶66戶,存欄肉牛2 300頭;山羊養殖大戶408戶,存欄山羊46 900只;家禽養殖戶230戶,存籠蛋雞120萬只,肉雞38.4萬只。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鄖縣的動物防疫工作堅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切實落實動物防疫雙軌目標管理責任制,增加資金投入,健全防疫體系,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全面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為畜牧業生產發揮了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
(1)動物防疫體系健全,隊伍穩定。自2005年開始,鄖縣切實按照省、市業務部門要求開展了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起“防檢統一,診療放開,職責明確,管理規范”的動物防疫體系。目前,全縣新成立了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動物衛生監督所兩個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有從事動物防疫、檢疫人員205人,其中縣級30人,鄉鎮175人。全系統具有畜牧獸醫中專以上學歷143人(其中縣級30人,鄉鎮113人),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有118人。政府每年安排“以錢養事”經費105萬元,專門用于解決鄉鎮防檢監督員和防疫員的勞務報酬,極大地調動了工作積極性。
(2)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機構健全。縣委、縣政府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視,先后成立了“鄖縣預防控制畜禽重大疫病指揮部”和“鄖縣預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擔任正、副指揮長,畜牧、衛生、工商、財政、公安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縣畜牧獸醫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政府也成立了相應工作機構,做到了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層層抓落實。
(3)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機制順暢。縣預防控制畜禽重大疫病指揮部制定了《鄖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和《鄖縣預防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了指揮部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縣財政每年安排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專項儲備金10萬元。根據上級要求,縣畜牧獸醫局成立了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分隊,足額儲備必需的防疫應急物資,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能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
(4)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質量逐年提高。近年來,鄖縣嚴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門保質量”的動物防疫工作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管理,使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質量逐年提高。2012年春防,全縣生豬存欄42.47萬頭,豬瘟、口蹄疫實防42.41萬頭,生豬藍耳病實防37.25萬頭,生豬免疫標識佩戴37.25萬頭;耕牛存欄7.78萬頭,口蹄疫實防7.76萬頭,免疫標識佩戴7.76萬頭;山羊存欄13.94萬只,口蹄疫、羊痘實防13.93萬只,免疫標識佩戴13.93萬只;家禽存籠402.9萬只,雞新城疫實防391.4萬只,禽流感實防402.9萬只。以上所有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密度都在95%以上,比2005年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前提高了近10個百分點。
2鄖縣創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必要性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是對動物疫病防制實行“區域化管理”的一種具體形式。在無疫區內,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采取比其他區域相對特殊而更嚴格有力的行政、法律、經濟和技術措施,進行動物疫病綜合防制,形成一個疫病防控的相對“特區”,從而實現有計劃、有重點、有目標地控制、撲滅和凈化重大動物疫病,促進動物產品衛生質量提高,增強動物及動物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出口基地。
l.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l.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l.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人民政府和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農業部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全國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2.1.1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國務院主管領導擔任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同志、農業部部長擔任副總指揮,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業部。負責按照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l.2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農業部負責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市(地)級、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委員會
農業部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
2.4應急處理機構
2.4.1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對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落實和監督。
2.4.2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加強對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疫情報告、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農業部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b.各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校;
c.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d.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e.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f.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3.2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3.3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部報告。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的1小時內報省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省級人民政府、農業部應當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確診結果應立即報農業部,并抄送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3.3.4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當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響應
4.2.1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Ⅰ級)的應急響應
確認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按程序啟動本預案。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a.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b.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c.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d.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e.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出入境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f.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g.組織鄉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
h.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必要時,可請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2)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a.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b.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
c.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e.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f.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g.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3)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a.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b.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
c.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d.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a.境外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停止從疫區國家或地區輸入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參與打擊非法走私入境動物或動物產品等違法活動。
b.境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加強出口貨物的查驗,會同有關部門停止疫區和受威脅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出口;暫停使用位于疫區內的依法設立的出入境相關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
c.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重大動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時,立即向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協助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2.2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的應急響應
確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后,按程序啟動省級疫情應急響應機制。
(1)省級人民政府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撲疫;緊急調集各種應急處理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或督導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依法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封鎖被動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工作;組織鄉鎮、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可請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2)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向農業部報告疫情。必要時,提出省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評估;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
疫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4)農業部
加強對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督導,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疫情應急處置;并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協調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
4.2.3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的應急響應
(1)市(地)級人民政府
市(地)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綜合應急措施。必要時,可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
(2)市(地)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對較大突發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部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3)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對地方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向本省有關地區發出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4.2.4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的應急響應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市(地)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持。
4.2.5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3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4.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農業部報告。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地)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上一級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
5.5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7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國務院民政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級以上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待遇。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6.2.2交通運輸保障
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作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物資保障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各級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設置重大動物疫病的國家參考實驗室,開展動物疫病診斷技術、防治藥物、疫苗等的研究,作好技術和相關儲備工作。
6.4培訓和演習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
在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狀態下,農業部每年要有計劃地選擇部分地區舉行演練,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地方政府可根據資金和實際需要的情況,組織訓練。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各類具體工作預案的制定
農業部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各種不同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并根據形勢發展要求,及時進行修訂。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禽類所在的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確保動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對因重視不夠、資金不落實、免疫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等導致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鄉鎮街要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工作,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政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政府和業務部門之間要實行“雙向雙軌”動物防疫工作層級負責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實行防疫責任追究制和重大動物疫情一票否決制。
二、采取有力措施。
(一)認真抓好動物強制免疫。各鄉鎮街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牧業部門保質量”原則,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達到100%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豬瘟、雞新城疫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80%以上。同時要加強對其它動物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二)全面加強動物疫病監測預警。要把動物疫病監測作為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技術手段。擴大監測范圍。要進一步加強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確保能夠獨立開展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和免疫效果監測,要切實加強動物疫病監測網絡體系建設,保證功能齊全、監測數據科學可靠,及時、準確掌握動物疫病的發生狀況和流行趨勢,為有效實施疫病控制和消滅計劃和徹底消除疫情隱患提供科學依據。
(三)切實加強人畜共患病控制及凈化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布病、結核病、狂犬病、豬鏈球菌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要認真組織開展檢疫、監測工作。科學制定人畜共患病的免疫程序,保證健康畜強制免疫率達到100%犬只狂犬病免疫率達到100%對檢出的患有結構病、布病、狂犬病、炭疽和豬鏈球菌病等陽性畜一律進行撲殺,并做到無害化處理,徹底消滅傳染源,逐步實現人畜共患病的凈化。
(四)高度重視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市牧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運輸檢疫。產地檢疫要到戶、場,屠宰檢疫要堅持全流程同步檢疫,嚴把運輸檢疫出證關,確保檢疫出證、持證率達到100%免疫耳標回收率達到100%要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市場流通、內外調運的監管,嚴格執行引進動物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嚴厲打擊逃避免疫、檢疫和運輸、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對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要求實施免疫、檢疫的業主,要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動物防疫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及上市動物產品的衛生安全。
(五)依法推進動物防疫工作。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解決了當前動物防疫工作中存在主要問題,增強了動物防疫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鄉鎮街和相關部門要把學習、宣傳《動物防疫法》作為當前一項緊迫任務,采用各種形式,通過各種媒體,做好宣傳普及工作,特別要確保農民群眾了解、掌握法律規定的內容,自覺配合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逐步實現依法實現動物防疫。
三、努力提高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健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組織、防控和保障體系,各鄉鎮街要嚴格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要求及時修訂、完善本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應急指揮機制。動物疫病應急處置所需的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器具、防護用品等物資必須保質保量儲備到位;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動物疫情,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確認和報告;要加強應急預備隊的建設,人員要定崗定位、相對穩定,并注重技能培訓和實踐演練,提高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能力,確保一旦出現疫情,達到早、快、嚴、小”處置要求。
四、切實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
不斷提高理論知識水平和行政執法水平。要建立起村級動物防疫員考核聘用、隊伍管理、業務培訓和報酬保障等有效機制,各鄉鎮街、市牧業管理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級動物防疫員、檢疫員、監督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切實解決好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不規范、職責不明確、年齡和知識結構不合理、業務水平差、報酬待遇低等問題,確保基層防疫隊伍穩定,保證一線動物防疫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全市各級水產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2006]89號)、《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農醫發[2006]11號)以及《關于印發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聯合開展活禽和活體鳥類經營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切實做好我市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改善活禽經營市場動物防疫條件,提高活禽經營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責任意識,不斷完善活禽經營市場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機制,提高動物衛生監管水平,降低活禽經營市場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風險,有效保障家禽及禽類產品消費安全。
二、工作任務和重點
(一)嚴格活禽經營市場動物防疫條件監管。市、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活禽經營市場動物防疫條件監管。做到活禽交易區與市場其他區域相對隔離,水禽與其他家禽分開,宰殺間與活禽存放區域隔離,宰殺間與出售場地分開,并有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對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經營市場,責令市場主辦者和經營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工商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二)加大活禽經營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市、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嚴格查驗活禽經營市場經營活禽的檢疫證明持有情況。對未經檢疫上市經營活禽行為,偽造、變造檢疫證明行為或經營病死家禽的違法行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嚴厲查處經營病死禽及其產品的行為,監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類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監測工作。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和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農業部關于印發〈2009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09]2號)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轄區內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監測方案,重點活禽經營市場要每周監測一次。對活禽經營市場出現的死亡禽只,要及時采樣進行檢測。對疫情監測結果要進行分析,及時做出風險預警。
(四)完善活禽經營市場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要對轄區內所有活禽經營市場進行建檔立案,掌握每個活禽經營市場的基本情況,并定期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生情況的風險分析,及時發現防疫漏洞,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要完善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積極組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自2009年4月至5月,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4月10日至20日,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積極組織自檢自查工作,查找活禽經營市場檢疫監管以及疫情監測工作的突出問題,落實各項整治措施,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第二階段:4月20日至25日,我局組織對各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三階段:4月26日至5月10日,迎接自治區督查組和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等部門組成的聯合督查組對我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四階段:5月中旬,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將有關情況總結上報我局。
一、抓好動物
疫病防治,確保畜禽生產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新的《動物防疫法》,落實《動物防疫責任狀》的各項考核目標,切實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加強結核病、布氏桿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疫情動態,消除疫情發生隱患,確保疫情不在我市流行,確保畜禽生產安全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㈠強化基礎免疫,確保防疫質量。根據動物疫病的發病規律,全年打好春季動物防疫突擊月、夏季防控生豬“高熱病”及高溫消毒滅源、秋冬動物防疫“百日會戰”三大戰役,采取常年防疫和突擊防疫相結合,將動物各類疫病的防疫密度達到規定要求,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狂犬病等六大重大動物疫病的防疫密度達100%,防疫掛標率達100%。
㈡強化消毒滅源。消毒滅源工作是控制動物疫病關鍵技術措施之一。要對養殖戶、經營者進行廣泛、細致的宣傳,變成他們的自覺行動,使之經常化制度化。要結合創建衛生、生態村、鎮建設,結合“三大戰役”,尤其是夏季高溫有利時機做好突擊消毒滅源工作。政府下撥一定量的消毒藥物,支持和推動消毒工作。同時,要指導規模養殖戶(場)實施封閉式隔離飼養,防止外來人員和污染物品進入飼養區域。
㈢強化實驗室監測,提高科學防疫質量。充分發揮動物疫情測報站的作用,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抗體監測,對無抗體保護或達不到抗體水平的畜禽,應及時進行加強免疫,實現監測指導防疫的作用。
獸醫工作細化如下:
一是將建立常熟市動物防疫檢疫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并積極爭取科技立項。我市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不僅在硬件設施有了較大的投入,軟件的人員隊伍建設也向高學歷年輕化方向發展,工作的側重點逐漸向防疫檢疫轉變,因此更需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全市畜禽養殖、防疫檢疫、監測等一系列數據,有利于及時全面地了解生產動態,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設想建立一套動物防疫檢疫的信息系統,并向網絡化、準確化、及時化和無紙化方向發展。該系統將對各動物防疫站的生產統計、畜禽存出欄、日檢疫情況、苗豬閹割等方面加強管理,另一方面將對各養殖戶飼養種類、數量、防疫、檢疫等情況加強統計管理,促進獸醫工作的開展。
二是將開展免疫程序探討,對有關規模場的免疫種類、日齡、劑量、方式、抗體效價作對比分析,摸索一套較為行之有效的免疫程序,提高抗體保護水平,減少各類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
三是春季動物突擊防疫。3月份開始全面開展春防工作。在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同時要求對春防工作在調整模式的基礎上,以拉網式的形式,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并且各級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工作,強化基礎免疫、科學操作。同時做好消毒工作,對免疫消毒等相關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要求3月底完成突擊防疫。
四是生豬高致病性藍耳病的防控及大消毒。4月—5月完成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100%。開展三項工程《生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示范》項目,制定并推廣適合我市以高致病性藍耳病防疫為主的養豬生產免疫程序,控制生豬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對病死畜進行無害化處置,保證我市生豬的安全生產。
加強對消毒工作的組織與指導,督促生產、屠宰、交易等單位建立并且嚴格實行消毒制度。組織消毒藥物發放到基層,要求對所有飼養場(戶)、生豬定點屠宰場、畜禽交易市場和運輸車輛實行嚴格消毒制度,減少引發各類動物疫病的可能。
五是奶牛“兩病”的檢測及淘汰。5月—6月做好全市奶牛“兩病”的檢測工作,在政府各項資金的保障的前提下對“兩病”陽性牛發現一頭,淘汰一頭,保障養牛業健康發展,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確保市民吃上“放心奶”。
六是秋冬季百日會戰。8月份開始開展秋冬季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工作。對各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密度要100%。同時嚴格按照推薦免疫程序操作,提高免疫操作技術,確保免疫到位。
七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和免疫抗體監測,對無抗體保護或達不到抗體水平的畜禽,及時進行加強免疫,實現監測指導防疫的作用,保證有效免疫合格率在80%以上,達到抗體保護水平。加強對資料臺帳歸檔,強化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提高免疫管理水平。
二、強化檢疫和監督。調入生豬按5~10%的抽檢比例。在奶牛“兩病”凈化工作上,明年要繼續爭取財政支持,同時要加強對奶牛引種管理,淘汰陽性牛并凈化養殖環境。針對今年“三聚氰胺”對奶業的影響,要加強對奶牛養殖環節及集奶站原料奶的抽送檢,加強奶牛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
㈡是要充分發揮動物防疫監督機制,依法對動物防疫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管理。除對動物飼養場、各生豬定點屠宰場、畜禽交易市場、牛羊屠宰場(點)、畜禽產品加工等單位實施監督外,對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履行職責、落實工作情況也要加強監督。加強產地、屠宰檢疫情況及進出臺帳檔案監管,實行疫情可追溯制度。要嚴厲打擊經營、運輸、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各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要落實防控疫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按照《常熟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的要求,在人員、物資儲備、專項經費儲備等方面給予保障。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情立即按法定程序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堅決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積極開展科技興牧。
要增加科技興牧的力度,通過總結技術路線和生產工藝,推廣先進畜牧獸醫適用技術。密切同高校和有關科研機構的合作,切實解決生產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我們的服務技能。
㈠要開展科技立項。要繼續爭取2009年生豬標準化建設項目,對有關規模場進行改擴建,增加現代養豬設施設備的投入,提升規模養豬水平。對省級三項工程《生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示范》項目及市科技局《高致病性藍耳病免疫對豬瘟免疫效果的影響》項目的貫徹落實。同時要加強對有關項目的申報實施。
㈡加大技能培訓的力度。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結合省科技入戶示范工程項目的要求,對專家組成員、技術指導員和示范戶加強多層次的學習培訓考核。通過媒體如“專家進直播室”、“農事五分鐘”,開通熱線電話,結合“文化科技三下鄉”,面授與現場相結合的方式使適用技術到村進戶。組織動物防疫員參加省、市組織的檢疫技能操作大比武活動,選派實驗室人員參加省、市檢測技能培訓。
四、繼續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我市畜牧業實行總量控制、質量提高的原則。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從建場的選址、規劃、設計開始,由農林部門提前介入,經專家論證后按規定審批。大力倡導統一規劃,集中建舍,形成小區。這不僅有利于形成規模優勢,降低投入成本,更有利于防疫滅病和環境整治。要全面落實市政府《常熟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圓滿完成治理任務,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出發,形成全社會共識,把這一工作真正抓好了,既能妥善解決養殖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又能變廢為寶,生產有機肥料,增加綜合效益,實現“雙贏”,為實現和諧社會作貢獻。具體工作設想要抓好達標治理單位(場)的長效監管工作,發揮治污投入設施正常運作功能。吸納推廣先進治污技術經驗,按照分類治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大范圍促進中小規模場(戶)的治污達標驗收,要進一步發揮常禾等有機肥廠的“吞吐能力”,加大打擊隨意排污的力度,提高養戶治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