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施工質量處罰條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 建筑施工質量 ;質量控制體系;
【 abstract 】 I combined with year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experienc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ow to carry out the quality control for the relevant discussion, and sums up some personal views and humble opinion, for friends to discuss research.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quality; Quality control system;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工程建筑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
隨著建筑行業對建筑質量問題的日趨重視 ,在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方面 ,與過去相比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 ,并且也取得了許多豐碩的成果 ,但是從建筑工程行業的整體現狀進行分析來看 ,建筑施工質量問題在各種工程項目中仍然普遍存在 ,并且相當棘手 ,嚴重阻礙了我國建筑市場的秩序與發展 ,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缺乏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
在目前建筑工程行業中 ,有一些中小型建筑企業 ,對工程質量的控制十分不重視 ,缺乏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 ,例如 ,對每一個工作環節沒有設定完整詳細的操作規程 ,使得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 ,只是憑借自以為是的工作思想進行建筑施工 ,沒有完善嚴格的工作流程進行約束 ,使得各個工作環節出現脫節的現象 ,或者很容易在工作中出現偏差 ,從而導致這個工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
1.2 缺乏嚴格的質量監管體制
在某些建筑項目工程施工中 ,缺乏完善的質量監管體制 ,例如 ,對建設施工的原材料缺少嚴格的檢測過程 ,可能會導致質量較差的原料使用到工程建設項目中 ,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的建設質量 ,甚至會出現豆腐渣工程。此外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 ,缺乏對建設質量的監查制度 ,會使施工人員在建設中不能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操作 ,或者存在心不在焉、怠工的現象。
1.3 缺乏有效的市場監管制度
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 ,由于缺乏對建筑公司的監管 ,使得一些不具備建筑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 ,通過不正當的手段 ,非法取得了施工生產的資格。這些建筑公司一般是通過極低的工程費用得到了建筑項目的承包權 ,使得整個工程從材料的質量到施工的質量再到驗收的質量都難以符合具體的要求 ,嚴重影響了工程的質量 ,擾亂了建筑工程市場的發展秩序 ,甚至給社會帶來更惡劣的后果。
2 在施工管理中如何把好質量控制關
2.1 制定完善的建筑工程質量控制體系
為了保證施工工程的質量 ,在工程建筑施工管理過程中 ,質量管理人員要根據建筑施工項目的內容 ,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體系。首先要按照國家質量管理體系(GB/T1900[2000])標準的具體要求 ,制訂出各個工作部門的質量控制計劃、質量控制目標、質量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以及實施檢查的手段等。其次 ,要根據建設施工過程中的每個工作環節制定出相應的操作規程 ,并嚴格要求施工人員按照規程進行施工 ,做到職責分明 ,將責任落實到位 ,使整個工程的每道工序得到很好的把控 ,從根本上降低施工質量問題的出現。
2.2 建立嚴格的質量監管體系
在施工質量管理過程中 ,質量管理人員要建立嚴格的施工質量監管體系。例如 ,施工質量管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的每個操作環節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 ,如對工程原材料和相關設備元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質量的標準做好檢驗工作 ,把好質量關 ,對質量不合格的材料和產品一律退回 ,堅決不能應用到施工生產中 ,同時要查明相關責任人 ,按照相關處罰條例對其進行處理。此外,質量管理人員要對施工的結果進行抽樣檢驗,對工程的重點部位要進行質量的跟蹤控制。制訂質量問題迅速處理機制 ,即在監管過程中 ,一旦發現質量問題 ,要做到迅速反應 ,及時處理 ,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2.3 制訂完善的市場監管制度
保證工程建筑市場的合法、健康、穩定、有序的發展 ,是確保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的有力保障。在建筑施工管理中 ,要建立完善的市場監管制度 ,保證工程施工項目招投標的公平、公正、公開 ,有關監管部門要根據監管體制對所有建筑公司的相關資質進行嚴格的審核 ,對通過掛靠資質、造假制假等非法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給予嚴厲的處罰 ,從而有效的保證了工程建筑市場向良性化方向發展。
2.4 提升施工人員的整體素質
在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 ,保證施工團隊的整體素質 ,是保障施工質量的一把利器,所以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在日常管理中,一方面要加強對施工人員操作內容和操作能力的抽檢與考核 ,保證施工人員能夠嚴格按照操作流程的有關要求進行施工。另一方面 ,要會同相關部門 ,組織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定期的技術培訓 ,不斷更新建筑施工的思想水平 ,提高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力。
3 結論
總之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建筑工程市場的競爭將日趨激烈 ,建筑公司只有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 ,才能取得最終的勝利, 可見把好建筑施工的質量關直接關系到建筑企業的生產與發展。因此企業在質量控制管理過程中, 要不斷完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 才能使建筑工程質量得到穩步的提升。
參考文獻
[1]沈洪忠.工程質量監管理論和實踐創新與發展[J].住宅產業,2009(5):73-75.
[2]孟憲旺.論工程質量監督的經濟效果[J].工程質量,2003(4):20-14.
[3]藍煒明.淺談如何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施工質量[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10).
關鍵詞:強化;建筑工程;質量監督
引 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安全性與可靠性,人們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建筑工程中,質量監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的工作,政府與各級部門要不斷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不斷提高。所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與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是有關部門急需思考的問題。
1 質量監督與技術管理現狀問題
目前,我國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方面相比于以前已經有了顯著成效與傲人成績,但是政府與相關部門在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時,仍然存在方方面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
1.1 監管力度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國政府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仍然處于被動位置,較為松散,導致有些施工企業在運營中漠視建筑行業的法律程序,在不具備建筑資格的情況下隨意承攬相關業務;有些建設機構沒有經過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就不負責任地將工程承包給這些施工單位;有的工程圖紙沒經細致審核就投入施工中盲目使用;有的企業盲目追求施工進度,片面苛求降低成本,對重要的施工工藝潦草施工,為項目質量造成很大不利影響。以上這些問題,都是因為政府與相關部門缺乏對建筑行業的監督而導致的。
1.2 建筑行業秩序混亂
目前,市場上建筑行業的秩序相對比較混亂,其根本原因是缺乏較為完善的建筑法規制度。其混亂秩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建筑項目沒有依據建筑條例進行規范設計與施工;施工單位以包代管,將項目隨意轉包,建筑部門在招標時有意壓低造價,甚至故意將整個項目拆分成多個小項目承包給數個施工企業,以減少繁雜的管理,造成項目質量普遍不高;很多施工單位不具備施工資質或者資質過低,但通過掛靠的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1.3 監督形式過于單一
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大多依靠質量監督機構,甚至把監督機構看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責任方,這就顛覆了常態中工程的建設者對項目直接負責的做法。其實,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權是政府賦予的,質量監管工作是政府職能的延伸,政府部門應該也是項目質量的監督者。這就造成了從微觀管理轉為宏觀管理、從直接監管轉為間接監管的政府管理職能與當前的質量監管方式之間的矛盾。過度單一的建筑質量監督方式,不易實現監督部門對建筑項目各個參建方行為的全面監督與控制。
2 加強質量監督與技術管理的措施
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建筑企業要想立足與市場,就要提高自身的建筑工程質量,另外,政府與相關部門也要不斷加強對建筑工程進行質量監督與管理工作。本人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就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與技術監督方面,提出幾點自己的看法。
2.1 對質量監督體系進行完善
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進行完善,是加強質量監督與管理的基礎與前提,也是工程施工中技術應用的指揮棒。因此,應對建筑工程中各個主體進行強制性的技術標準培訓,加深其對技術標準的了解程度,提高其按標準施工的能力。對建設中違背強制性原則的做法,發現一個,嚴懲一個,尤其是對相關責任人,應嚴格依照相關處罰條例對其嚴厲處罰。應將完善各主體工程的保障體系作為施工技術管理的重點,積極建立質量技術監管制度,促使施工機構依據自身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內控制度、操作規范、施工工藝標準等,確保工程質量的程序化、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建筑企業應全面梳理“精品工程”目標,借助有效的監督機制,不斷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與技術管理能力,應嚴格遵守項目質量監督與技術管理章程。針對監督工作中的薄弱之處,應積極完善相應的監管制度;善于采用新技術提高質量水平。
2.2 對建筑行業的市場秩序進行
政府以及建筑行業的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于建筑單位的資質審查,規范建筑行業的入行準則。但凡不具備建筑資質或者資質不達標的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管理部門應拒絕對其立項,規劃機構也不可為其發放經營許可證,安全管理機構也不應尾氣發放施工許可證。建筑行業應全面實施質量管理制度,請國家質檢部門對建筑材料廠家、監理、施工、設計企業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檢查與檢驗,考核達標后,為其發放建筑標志及質量證書,以證明這些企業的產品及服務到了規定標準,可以在建筑行業從事建筑各類活動。對于尚未認證或者認證不達標的建設材料常見、建立、施工、設計,不可以任何形式參與建筑業務。針對當前建筑行業秩序混亂的現狀,應嚴格查處超區域、超級別承接監理、設計、施工等業務的行為;違規承包、轉包、掛靠承包等行為;建設、監理同體行為;嚴格審核建立、施工、設計單位的資質,對于出現嚴重事故的單位應果斷吊銷或降低其等級與資質。
2.3 使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政府相關部門應該使用現代信息技術,以網絡作為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內設立計算機系統,并相互聯網,建立電子政務平臺,形成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傳遞網絡系統。利用管理系統,能夠及時查閱工程監管情況和實現動態管理,實現工程質量監督全過程在線作業,上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能夠隨時調閱有關信息,及時了解下級監督機構工程質量監管工作開展情況。能夠實現上令下達和日常辦公,這對提高工作效率和發揮監管實效將起到重要作用。
2.4 制定與完善激勵機制
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未出臺過鼓勵提高工程質量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無論從推動行業發展的必要性,還是從系統管理的嚴密性來講,建筑行業都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的創優激勵機制。例如:將價格與質量掛鉤、將現場與市場掛鉤等等,通過制定與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參建人員重視質量、提高質量、積極創優、主動創優。只有這樣,行業才能健康、持續、有序地發展,才能實現質量管理的最高境界――主動管理。
2.5 實施動態監督管理
在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時,質量監督機構應該負責宏觀控制管理工作,使用巡查或者抽查的方式來對轄區內的工程質量實施動態監督與管理,從而掌握轄區內工程質量的基本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參建方的質量行為進行引導與規范。針對較為突出的質量方面的問題,可以開展專項的整治,預防參建方偏離基本的工程建設程序的錯誤行為。將質量控制點的驗收工作全部交給監理,既然設定監理,就要相信監理,使監理的職責和權利對等,充分調動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通過動態抽查來督促監理人員忠實履職。通過違規查處,鞭策監理人員提高質量責任意識。
3 結 語
綜上所述,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政府應該從各個方面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及技術管理部門,應積極健全各種管理與控制體系,嚴格依照相關制度辦事,充分調動各個建筑參與主體的主導作用,有效發動用戶參與監督工作,借助先進的質量監督與技術管理技術,以增強監督與管理能力,進而提高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黃明陽.淺議建筑施工質量管理優化[J].法制與經濟(下旬刊),2009(11).12~13.
[2]李晨,董保勝,蘇列英,潘社鋒.淺析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管理[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1(09).8~10.
[3]黎明天.加強建筑施工機械的質量管理[J].廣西質量監督導報,2010(09).22~23.
關鍵詞:施工質量 施工質量管理 施工質量控制 質量管理體系
1、施工質量的重要與施工質量管理的概念
1.1 施工質量的概念
我國GB/T 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關于質量的定義是: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該定義可理解為:質量不僅是指產品的質量,也包括某項活動或過程的工作質量,還包括質量管理活動體系運動的質量。
施工質量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互動及產品的質量,即通過施工使工程滿足業主需要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包括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綜合。其質量特性主要體現在由施工形成的建筑工程的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經濟性及與環境的協調性等六方面。
1.2 施工質量管理的概念
我國GB/T 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關于質量管理的定義是: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協調的活動。所以質量管理就是確定和建立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及職責,并在質量管理體系中通過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等手段來實施和實現全部質量管理職能的所有活動。
1.3 施工質量控制的概念
根據GB/T 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質量術語定義,質量控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滿足質量要求的一系列相關活動,施工質量控制是在明確的質量方針指導下,通過對施工方案和資源配置的計劃、實施、檢查和處置,進行施工質量目標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的系統過程。
2、施工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及施工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
2.1 施工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
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就是以控制和保證施工產品質量為目標。從施工準備、施工生產到竣工驗收的一整套嚴謹的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制度的建立。
首先建立一套體系完整合理的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是項目施工質量目標的保證。項目管理制度應由工程質量的管理、質量管理職責、質量管理制度、質量檢查制度、項目施工質量計劃、質量事故的報告和處置辦法、質量獎勵制度、工程質量處罰條例、安全管理辦法、項目環境管理制度、施工檢測管理辦法、項目進度控制、施工計劃的編制及實施、施工進度計劃的檢查與調查、項目施工技術管理辦法、項目信息管理制度、工序檢測管理制度、項目崗位職責、試驗室管理辦法等組成完善的體系項目管理制度。
2.2 質量管理運行的實施
質量管理運行的實施主要是根據所擬定的質量管理計劃及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在施工階段對質量管理的實施、運行及控制。
2.2.1、施工過程是建設產品形成的過程,這個階段的質量控制是動態的質量管理,首先從連續不間斷的材料檢驗,規定了保證質量的三個重要環節:①招標及訂貨②材料的質量檢測報告(現場進行原材料取樣送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③對進場材料批量進行自檢,對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的原材料杜絕進入施工現場。
2.2.2、施工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就是要使機械設備的類型、性能、參數等與施工相稱的實際條件、施工工藝、技術要求等因素相匹配,符合施工生產的實際要求。其質量控制主要從①機械設備的選型:選配的施工機械應具有工程的適用性,具有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的方便性和安全性。②主要性能參數指標的確定:其參數質量的確定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和保證質量要求。只有確定主要的性能參數,才能保證正常的施工,不致引起安全質量事故。③使用操作要求:合理使用機械設備,正確進行操作,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職責的管理制度,在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的技術規定,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使機械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防止安全質量事故或因機械故障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的優良。
2.2.3、做好技術交底是保證施工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項目開工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承擔施工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書面的技術交底,施工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向進行施工的技術人員、試驗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人員向施工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的三級交底措施。技術交底資料要落實的每個施工人員及施工班組并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統一歸檔。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圍繞施工的材料、機具、工藝、功法、施工環境和具體的管理做事等方面進行,各級交底內容有相應的詳略,但必須明確具體的施工步驟、施工方法、施工要求、完成工期及各施工工藝的質量要求。
2.2.4、施工過程是由一系列相互聯系與制約的工序構成,工序是工人、材料、機械設備、施工方法和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綜合其作用的過程,所以對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必須以工序質量控制為基礎和核心。在每道施工工序中從人員、材料、設備、施工現場,施工現場的檢查合理的配合是確保施工質量的關鍵。必須加強工序管理,嚴格按照質量計劃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嚴格實行自檢、互檢和專檢,強化施工過程的工序控制,及時糾正施工中存在的質量隱患,確保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
2.2.5、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是在施工過程中,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相關單位對完工的施工工序同時進行檢驗,對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并根據規范及設計要求作出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優良合格的評價。
3 結語
隨著高速公路等級的不斷提高,對高速公路工程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高速公路工程具體施工中,不僅需要嚴密的質保體系、完善的管理制度、高素質的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而且還要調動所有施工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認真完成各項施工工藝,才能進一步完善高等級公路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建設更多優質的現代化高等級公路。
參考文獻
[1]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04.
[2]公路工程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40-2004.
[3]公路瀝青瑪蹄脂碎石路面技術指南,SHC F/40-01-2002.
重慶建筑承包合同范文一
現有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廠區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給 (以下簡稱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定此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大慶市大同區新-華電廠。
二,總工程量為 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為總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 元,工程總造價根據施工結束實測面積確定。
五,工程追加2000元的設備調遣費。
六,工程自 年 月 日為開工,至 年 月 日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員、機械、材料進現場后,甲方撥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總工程量一半時,甲方再撥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款;其余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撥付給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標號為C30,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須為國家免檢的P42.5普通硅酸鹽水泥。
九,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遵守公司的廠規廠法,愛護公司財物,文明施工,如損壞公司財物,要按價賠償。
十,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施工,貫徹落實好安全施工條例,排除不安全的隱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執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重慶建筑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重慶兄弟活塞*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作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把兄弟活塞11號廠房工程承包人給乙方施工,為了盡快地把該廠房按期、按質、按量順利的完成,特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廠房鋼結構、土建、防雷承包給乙方施工,按建筑面積每平方元整。按圖紙面積計算(。
二、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必須按甲方的工期進度計劃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辭退并不給乙方辦理任何結算手續。
三、付款方式:出基礎付總價的10%,鋼結構進場付35%,墻體地坪結束后付25%;驗收合格后付35%,余款5%一年后付清。
四、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一定要按圖紙規范進行施工,把好質量關,并要為項目節約料、算好料、有意浪費材料的,按項目部處罰條例執行。
五、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及目標
1、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強制性標準。
2、杜絕傷亡事故,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建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五、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安全,一切工傷事故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望甲、乙雙方相互遵守,簽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慶建筑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職責,為維護雙方利益,避免糾紛,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嚴格履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施工地點:
3、承包方式:包工包架的方式單包價格: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在施工過程中中遇下列情況時,工期可順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電、停水達四小時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順延。
2、施工作途中由于甲方提出變更設計,更改施工圖紙,工期造量增減。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圖;
2、負責組織圖紙設計員向施工人員進行圖紙設計解說交底;
3、按時如數供應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及時到位,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4、對工程質量及用料進行全面監督,提出合理要求,發現粗制濫造,違章施工等現象,甲方有權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責任損失。
四、乙方責任
1、參加技術圖紙會審、制定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人員做好村民協調工作,機械設備進場,安全設備到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開工;
2、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精心施工,除(磚、水泥、鋼筋、河沙、水電、防盜門、塑綱窗、樓梯扶手、欄桿和后期精裝等附屬工程及衛生防水處理由甲方安排第三方施工)。
3、乙方施工內容,基礎、墻體、梁、架、柱、板、層面抹平、內外粉刷、外墻瓷磚、鋼筋網架、樓頂瓦面蓋好,主體工程中所有大小項目由乙方全部完成;
4、安全設施及吊裝運輸由乙方負責購制并安裝到位;
5、每層所需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及材質要求必須由乙方提出詳細計劃,商品混凝土必須計算精確,所需輔料(模板、支撐)由乙方自己購買;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工程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并積極配合甲方工程負責人的工作,確保工程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分部分項的檢查驗收,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必須搞好現場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特別要注意安全意識,遵守操作規程,配置安全設施,防范安全事故。
五、付款方式
根據本工程進度按每層建筑面積核算,分期付款,每層澆砼完成按主體造價的55%付,磚體完成每層按主體造價的10%付,內粉完成每層按主體造價的10%付,外粉完成每層按主體造價的15%付。待工程俊工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驗收,驗收結算后余款一次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金由甲方出資購買;
2、乙方如果中途退場、拖延時間,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施工隊,其所有工資作為自動放棄,甲方所有損失由乙方賠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
我在20xx年9月底有幸加入興元公司這個團隊,這是單位領導對我的信任和器重,在此表示感謝!
回顧過去的幾個月,在接手陽工的工作之后,我盡快地調整自己投入到新的工作環境之中。在公司和部門領導指導及關心支持下,在公司和部門充滿和諧協作的工作氛圍中,我完成了自己的各項本職工作。在增長知識提高自己的同時,也發現了自身存在的諸多缺陷、不足之處。現將20xx年度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內容上:
在接手工作時,1#棟已完成主體、砌體工程。接手后:9.27日1#開始外墻抹灰,隨后同步進行外墻貼磚、落外架;10.25日開始內粉抹灰;11.20日開始內保溫施工;12.6日一層門面開始砌體施工;
12.24日1#、3#棟之間弧形門面破土動工;
春節前1、3#棟門面基坑開挖完成,澆筑墊層、割樁頭。
3#棟也已完成屋面防水、保溫、樓梯間涂料、室內衛生、門窗、護欄等工作。
二、工程質量上:
在進行SBS屋面防水卷材施工過程時,施工方進材選用較差材料意圖以次充好,在發現進場材料與合同要求品牌不一致后,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報告項目部領導,最后做出安排并對材料進行退場處理。
在內保溫的施工過程中,通過每日多次進行現場巡視檢查,在發現工程工程質量偏低、觀感差等多項問題后,及時聯系施工單位,組織監理、蔡工進行檢查、發工作聯系函、質量安全通報、根據工程部制定質量安全處罰條例進行處罰等。最終由施工單位更換班組、增加勞力來提高工程質量。
內粉和內保溫施工的同時,我跟隨勞務施工人員隨抹隨查,及時進行垂直度矯正。隨無法全部檢查各層各面墻體,但通過與勞務人員的溝通,起到一定監督、警戒作用,在無形中也提高了外觀質量。
因自己經驗能力有限,在工作中也發現了自己的諸多不足之處。比如在內保溫窗戶收口施工時,發現保溫隊伍對未塞縫窗戶進行收口,立刻進行了制止并通知整改。因班組隊伍素質有限,未聽勸阻野蠻施工完成了多層收口工作。針對這種情況,我采取的措施是對施工方下了責任通報的工作聯系單,而等隱患變為質量事故時再行處理將麻煩得多。經公司楊總指正,立刻要求勞務隊伍進行整改。通過這件事情我一直在反省自己,在質量問題上馬虎不得,態度一定要堅決、強硬,提高自己的執行力,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工程材料上:
因承包方式不同,各種材料浪費情況也不同。在1#外墻磚施工時,剛開始的女兒墻和17層施工材料浪費嚴重,散落多、堆放亂、散亂材料不用等問題,通過例會提出,對班組進行協調,下面樓層施工中有較大改善,基本能做到干一層清一層。而保溫施工中由于材料有展杰保溫公司自供,經檢查存在保溫層厚度不足的情況,對此我在巡視中用椎體進行抽查檢驗,對未達標墻體進行標記、整改和復查。
在進行1#棟外粉時,因班組只進行勞務承包,材料浪費較為嚴重,未采取接落地灰措施。在發現后多次通知勞務隊和下發罰款單,但由于施工困難和勞務隊管理等問題,沒能夠對班組進行有效制止。
四、安全文明上:
“百年大計、安全第一”安全始終是工程施工中的頭號大事。在貼外墻磚、拆外架過程中,由于趕進度而存在交叉作業問題,這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禁忌。在和兩個班組協調后,采用分區施工方法,進而對進度、安全二者兼顧。電梯井道補漏施工時,為防止高空墜物,在要求施工人員搭好擋板后,方可進行井道施工。二期工程開工至今,在大家共同協作、陳主任的嚴格檢查監督下,未出現任何較大安全事故。
五、工程結算上:
結算是關乎公司利益的大事,一個厘米、一個小數點都能影響到公司成本效益。在面對地下室1萬六千顆注膠釘時候,公司委派張柏林、宋翰清我們三人成立一個管理小組,對地下室頂板分區分塊補漏注膠進行安排,釘子數量我們三人認真整理
記錄精確到個,并對資料進行了完整歸集。
在門窗完成工程量做預結算時,通過對標準層幾乎每層都進行了抽查,保證了數據準確,審核多計工程數量近100個平方。欄桿結算時,剛運進場后既對欄桿尺寸數據記錄留底。在年終結算時,又對已安裝好的欄桿進行尺寸復核,發現進場后的個別欄桿在施工中有不少截短改造現象,通過多層抽查精確地量取數據,審核出多余工程量。
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進措施
回想自己在公司工程技術部將近半年的工作,雖然工作量比較大,但是閃光點并不多,優勢并不強,許多工作和經驗還有不盡如意之處,更需要向同事和領導學習請教,總結起來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專業知識不全面
在工作的過程中,由于對其他專業比較陌生缺乏了解,即使是本專業技術知識也存在不足,而工程管理是一門綜合的系統的學科,致使實際工作中不能全方位的處理問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主動加強本專業技能,貫通了解熟悉相關專業知識,通過拓展知識面,從而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2、缺乏計劃性和前瞻性
在工作過程中,由于缺乏計劃性和前瞻性,不能完全預估施單位可能在哪些方面會較多的出現問題,使得對事情的發展缺乏掌控,處理起來較為被動。
3、管理態度不夠堅決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一些質量問題,發現后只是要求及時彌補,幾乎未讓其返工停工,并且口頭警告下不為例不可再犯,寄希望施工單位知錯能改。由于態度上不夠堅決,造成了施工單位相同的質量問題反復的出現。因此必須糾正態度,對質量問題該返工的必須返工,該懲罰的必須懲罰到位,這既避免了問題重復出現又減少了此后的工作量。
七、結語
總結過去,感謝有公司和部門領導的關照,讓我順利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新的一年工作中,我將努力提高自我,加強鍛煉各方面的能力,嚴于律己,爭取能為公司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最新施工員年終總結范文
歲歲年年花相似,年年歲歲人不同。又到一年一度的年末時刻,經過過去一年的努力,我們已然有了很大的進步,不能光會埋頭苦干哦,寫一份年終總結,為來年工作做準備吧!相信寫年終總結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施工員年終總結,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員年終總結1 本人自20xx年x月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參加了xx區開發區經八路工程、xx工程、xx路工程、xx西路工程、xx東路工程、xx工程等工程的建設。現今在xx負責xx區BT項目建設的資料整理工作,擔任過學員、資料員、合同管理員及政工員等職務。
在任職施工技術科資料員期間,本人工作一絲不茍、兢兢業業。主要工作有:
1、配合各專業工程師對工程資料作好嚴格把關。因為工程資料是真實反映工程項目施工的結果,資料就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只有和其他專業工程師全力配合才能完成并做好這項工作。
2、負責施工資料的治理工作,并對施工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施工資料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真實記錄,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牽涉到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工程參建單位的實質性工作,是施工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標志。
3、編制會議記錄。
4、按照資料規程將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施工資料移xx建檔案館。只有前期各個環節都做好了,才能順利的移交檔案館。
我方修建的南環路工程不僅質量過硬,在外觀上更為xx區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在xx路項目建設中,我積極配合領導和技術人員的工作,與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形成良好的工作關系,保證資料的簽、轉不出紕漏。
20xx年x月為了響應xx市規劃建設局“創建平安工地活動”我被納如“平安工地領導小組”,并成為該活動的主要負責人之一,我負責建立的《創建平安工地臺帳》受到項目部及公司領導的一致好評,并在接受上級檢查時一次性通過,為公司征得了積極的影響,此后還負責了“一法三卡”活動及“創建文明工地”活動等工作,在工作中認真負責,能夠及時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在本人參與或負責的四個工程的施工資料和竣工資料,都是及時、認真、高質量完成的,為工程的按期完工、決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為此,本人多次受到項目部領導和施工技術科領導的表揚。
另外,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本人還兼負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單位有大量勞動合同需要重新簽訂,以及對農民工的集中管理工作,使本人從中也學到了很多知識。工作期間我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實戰經驗,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更好。
最新施工員年終總結范文
作為一名有著多年的施工經驗的施工員,多年來,我不斷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憑著求真務實、踏實肯干的工作態度,在實踐中摸索、在經驗中積極發展創新、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多個項目完成的同時,我也完善了自身,也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自我。以下是20xx年的建筑施工工作總結。
一、工程質量管理
以要求高標準、高起點要求每一個施工項目。施工前期,重視對班組的技巧交底,給班組人員在思想上給予重視,在技巧上懂得本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安全要求,為后期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礎。
在每個項目的實施中,以其中一處為點,嚴格要求木工、鋼筋工、砼工班組按圖紙施工,并且預留下影象材料,要求其他單體的班組負責人上來觀看,提出自己意見,并且要求其他班組按照此點的要求施工。此方法取得良好作用,也為項目后期的施工質量帶來的良好的功效。
二、班組的管理協調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不管走到哪里,施工管理員都是最基層的管理者,既是指揮員又是戰斗員,是領導意志、意見的體現,也是基層問題的反饋者,因此更要建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在工作中成為同事的模范,在感情上成為同事信任伙伴。要求大家加班自己必定第一個到,要求大家建立高質量的標準,必須對每一個發現問題的排查都親歷親為,重視過程控制,對一些質量通病控制在萌芽狀況。
遇到同事有事,自動幫忙替班并組織全班一起關心,慰勞,形成一種大家庭氣氛。重視每個班組負責人的培訓,在每次的會議上,針對施工配合存在的問題,我盡量使每個同志至少占主導地位一次,以增加其經驗,使每個同志都能獨當一面,處置各種問題,使全部班組的業務技巧水平有整體的提升。在工作過程中,自動配合安全科完成施工人員的人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是每個項目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材料與技術管理工作
作為一個施工管理人員,在每個項目中重視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配合協調工作,針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好的建議,自己帶頭研究落實,力爭取得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一致好評是施工員工作不斷進步的最好體現方式。
本著節儉成本的原則,在每一項實際工作過程中,嚴格控制原材料的控制,在模板、混凝土、鋼筋的用上,每一分錢都用在工程上。例如小料鋼筋,每層樓施工完畢,重視要求鋼筋班組整理收集,在下層施工時全部用掉。節儉成本的思想,落實到了各個班組的行動中,在項目標建設中節儉了成本
對施工技術要求更為嚴格,必須認真學習施工圖紙和施工規范以確保施工質量,在學習同時把施工重點、施工方法和處罰條例都記錄下來,以便技術交底中不遺漏,盡量做到事先預料,事前解決,針對有些重點問題在每個階段施工初期都要向施工隊提出具體要求,特別強調問題的嚴重性并耐心向他們講清規范中的要求
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有時對問題考慮不夠全面,盲目的聽從施工班組的意見沒有更清楚、沒有詳細對事件進行分析就下結論,從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管理上對不聽指揮、不按要求施工的班組沒有進行嚴厲的懲罰,久而久之個別施工班組就有了僥幸的心態,至使在后期管理工作中出現了出現管理失控,也就形成安排工作難,現場管理難的情況。
由于施工經驗依然有著不足。在施工現場不能準確的快速的找出施工中存在的毛病,沒能把施工圖和施工規范靈活巧妙的運用,使實際施工過程中和理論施工產生了脫軌情況,即沒有達不到預期的施工效果又使施工程序變得復雜,從而增加了施工成本。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廣場、橋梁、隧道、利用道路設置的停車場和城市道路附屬設施。
第四條城市道路管理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養護、管理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市市政公用建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政部門)主管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市道橋管理機構根據市政部門的授權,負責城市道路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規劃、公安交通等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市政部門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實行有利于城市道路發展的政策,鼓勵、支持城市道路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和裝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的權利和保護城市道路的義務。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建設、市政、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
市政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編制城市道路建設年度計劃,經市建設、計劃、財政部門綜合平衡,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城市道路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道路技術規范和環境保護要求。
建設跨越江河的橋梁或者隧道,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通航標準和其它有關技術規范。
第十條政府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由市政部門組織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道路的,應當符合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并經市政部門批準。
住宅小區和開發區內的道路建設,應當分別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劃,配套建設。
第十一條城市道路應當預留各種管線的位置。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建設計劃,應當與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第十二條新建的城市道路與鐵路干線相交的,應當根據需要在城市規劃中預留立體交通設施的建設位置。
城市道路與鐵路相交的道口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逐步建設立體交通設施。
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按照城市道路技術規范,改建、拓寬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與公路的結合部。改建、拓寬城市道路與公路結合部的,公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金上給予補助。
第十四條承擔城市道路的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不準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
第十六條城市道路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技術規范。市政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城市道路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城市道路工程竣工,應當經市政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核驗合格后,由市建設部門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并辦理建管交接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第十九條城市道路建設資金采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措。
第二十條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國內外企業及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建設城市道路。
使用國內外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經批準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收取的費用,用于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準挪作他用。
第三章養護和維修
第二十一條市政部門應當根據道路類別、技術等級、數量和養護、維修定額,核定年度養護、維修經費,經市建設、計劃、財政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市政道路,由市政部門委托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養護、維修;
(二)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資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養護、維修;
(三)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養護、維修;
(四)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鋼軌外沿兩米以內的鋪裝部分,由鐵路部門養護、維修。
第二十三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養護、維修技術規范和養護、維修周期進行養護、維修;城市道路損壞影響交通和行車安全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及時組織維修,保障道路完好。市政部門應當對城市道路養護、維修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雨水井,應當符合城市道路養護規范。
管線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設施缺損時,應當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在自知道缺損時起24個小時內進行補缺或者修復。
第二十五條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工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竣工,并在作業現場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障行人和車輛行駛安全。
第二十六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管理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標志。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條市政部門執行路政管理的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確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經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領取《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后,方可占用。
第二十九條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和期限占用,不準損壞城市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城市道路的原狀。
損壞城市道路的,應當予以修復或者賠償。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主干道和距主干道道路紅線10米以內設置除公益設施以外經營性設施的;
(二)占壓城市地下管線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設置經營性設施超過3平方米的;
(四)臨時占道設施高度與周圍建筑物門窗間距少于1:1.5比例的;
(五)占道設施距人行道側石間距少于2.5米的;
(六)改變采光井用途的;
(七)凸出道路紅線搭建踏步或者樓梯的;
(八)建設永久性圍擋設施的;
(九)搭建門斗、陽臺的;
(十)占用醫院、學校、大型商場、賓館和國家機關門前兩側各30米以內路段的;
(十一)損壞綠地、樹木或者市政公用設施的;
(十二)與周圍景觀不協調的;
(十三)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允許占用的。
第三十一條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期限最長為1年。臨時占用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占用的,應當在期滿前2個月內按照本條例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費。
第三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臨時占道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結構設置,不準出租、轉讓、改變用途。
第三十三條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原審批部門可以對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者個人,作出縮小占道面積、減少占用時間、改變占道位置和停止占用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
確需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清退,恢復城市道路功能。
本條例實施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現有已批準的早晚臨時市場,場內不準建任何構筑物。
現有已批準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應當有計劃地退出。
第三十五條未取得《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在城市道路上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工商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不準占用城市道路作業,確需臨時占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按規定標準圍擋。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拆除臨時占道設施,清除現場物料,修復因施工被損壞的城市道路或者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并鋪裝新建建筑物臨街的地面。
第三十七條市政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設置限制行駛車輛的標志。公交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整行車路線,應當征求市政部門的意見。
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經市政部門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軍用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可不受前款限制,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防護措施。
第三十八條在有條件停放車輛的城市道路上設置停車場,應當經市政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設立停車場標志,按照規定標準收費;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城市道路上設置停車場。
第三十九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拌和泥漿、打砸硬物、向道路上排放污水或者其它污染腐蝕物;
(二)從事各類生產、維修、沖洗車輛及加工活動;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試剎車;
(四)機動車在未標明允許停放的道路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駛;
(五)在橋梁上架設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
(六)擅自在橋梁或者線桿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七)移動、損壞道路附屬設施;
(八)其他損害和侵占道路的行為。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領取《挖掘道路許可證》后,按照批準的范圍、面積、時限挖掘道路。
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長度在100延長米以上的,挖道單位應當在當年4月15日前向市政部門申報挖道計劃。
挖掘城市道路期間需要占用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應當在辦理挖道審批手續的同時,辦理占用道路手續。
第四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準挖掘。確需挖掘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加收2倍挖道修復費。
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況確需在禁挖期內挖掘道路施工的,按兩次修復收取挖道修復費。
第四十二條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同時通知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在24小時內持地下設施主管部門的證明,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屬于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只收取一次挖道修復費。
第四十三條挖掘道路應當先割后挖。挖掘道路的溝槽,應當素土回填、機械分層夯實。
不具備素土回填條件的,必須采取水撼沙回填。溝槽回填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回填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現場質量監督、檢測。
第四十四條挖掘城市道路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橫穿路幅寬度在9米以上的道路時,應當采用免挖路面方法施工;因地下障礙物難以避讓,必須開挖路面的,應當夜間分半突擊挖掘施工,并保證當夜回填。
第四十五條長距離挖掘道路的工程,應當分段開挖,分段回填,分段修復路面。除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外,一次開挖的長度不準超過100米。
第四十六條挖道溝槽回填和路面修復,由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負責實施。
第四十七條地下管線完工后,主、次干道橫向挖掘的,應當在當日回填修復;主、次干道縱向挖掘和支、巷路橫向挖掘的,應當在3日內回填修復;支、巷路縱向挖掘的,應當在5日內回填修復。
第四十八條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擋護設施、安全警示燈和統一監制的公告牌。
挖道施工材料應當按批準的位置單側堆放,棄土及時外運,日產日清,保證通道暢通。
第四十九條經批準埋設桿、柱等占道構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積按點數計算,每點折合1平方米;設置路牌式廣告等占道構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積按長度折算,每1米折合1平方米。
第五十條經批準占用、挖掘城市市政道路的,除設置的公益設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費外,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向市政部門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經批準占用城市市政道路的,應當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費的50%繳納占道押金。占用道路期滿,未造成道路損壞的,返還占道押金。造成道路損壞的,用占道押金修復,
剩余部分返還占道單位或者個人,不足部分的費用由占道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城市道路占用費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專款專用,不準減免。
第五十一條市政部門應當實行城市道路巡視檢查制度,明確路政管理人員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監督檢查。路政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秉公執法,加強對城市道路的巡視檢查,依法處理發現的問題,確保道路設施完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按照資質等級承擔城市道路設計、施工任務的,責令停止設計、施工,并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設計、施工技術規范設計、施工的,責令停止設計、施工,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城市道路工程未經核驗、驗收或者經核驗、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處以工程造價1%以上2%以下的罰款;
(五)城市道路上各類管線的檢查井、雨水井缺損未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者修復的,處以管線養護、維修責任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未按本條例規定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或者拒絕接受市政部門監督、檢查的,由市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道橋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設置設施的,予以現場查封,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或者堆放物料、設置攤點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強制清除或者扣押占道物品,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批準的位置、面積、時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按批準的結構、用途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出租、轉讓占道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建筑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規定清理現場、修復因施工損壞的道路和其它市政公用設施、鋪裝新建建筑物臨街地面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在城市道路上沖洗車輛、拌和泥漿、打砸硬物、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腐蝕物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在城市道路上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在橋梁上架設10千伏以上高壓電力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履帶車、鐵輪車,超重、超高、超長車未按照規定在道路上行駛或者機動車在橋梁、非指定道路上試剎車,在未標明允許停放的城市道路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駛的,可強行清除,并處以50元的罰款;
(九)擅自在橋梁上設置廣告牌及其他掛浮物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每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移動、損壞道路附屬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未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處以挖道面積每平方米挖道修復費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強制回填道路;
(十二)未按批準的范圍、面積、時限挖掘城市道路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未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責令補辦手續,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建筑施工未按規定圍擋,挖掘城市道路現場未設擋護設施、安全警示燈和公告牌,挖道施工材料未按批準位置單側堆放,棄土清運未日產日清,影響通道暢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發生、清除、回填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造成損失或者后果的,由違法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對未按本條例規定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挖道修復費、占道押金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未補繳的,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市政部門管理人員、、越權審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關鍵詞: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管理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隨著近年來建設項目規模的擴大,對技術要求的不斷提高,加強工民建工程施工的管理也就成了必然的要求。只有對施工項目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工民建筑的質量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證,如此一來,才能憑借其項目品質在激烈的競爭中立足,從而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與社會效益。因此,科學的組織計劃與條理指揮安排,將資源最大化地合理利用,做出精品工程,就成了工民建施工管理的主要目標與要求。
通過長期的探索與發展,當前的工民建施工技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工民建施工管理的過程中仍存在著不少問題,這些都影響了整個工程的施行,阻礙了項目的管理和發展。
二、工民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施工安全管理意識不足在施工項目的現場,危險工序眾多,稍有疏忽大意都有可能會帶來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做好施工安全的管理是整個施工管理的關鍵之處,尤其是現場的施工管理,關系到整個工程的正常運轉進程。但是很多施工的管理人員沒有重視安全施工的思想意識,對安全措施的意識極其淡薄,將安全管理的口號只是掛在嘴邊。管理人員的疏于監管也使得施工人員未能充分認識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對安全規范的要求大多都流于形式上,只是為了應付檢查,并未從本質上要求自我安全,例如在現場施工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等現象,為施工管理埋下了安全隱患。
2、施工團隊不正規,監管不到位
部分施工團隊不正規,施工人員缺乏專業的技術培訓,不具備有效掌握新施工技術的能力,工作中不能全面考慮施工問題,使工程建設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施工管理中沒有配備專職的監理人員,致使監理工作的失職,在施工現場管理中缺少對各個工序的科學監管和控制,使工作中的偏差沒有得到有效更正,給項目的施工質量、工期帶來了不利影響。
3、材料管理不規范
在施工管理中,很多企業不重視施工資料的管理,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只靠經驗而非科學依據,不按相關的規范、預定計劃去組織施工,資料的組成只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的臨時檢查,或者等工程竣工后才開始補應有的資料,使得在施工管理過程中,不能有效的按照規劃進行工作,造成了施工和資料管理的嚴重脫節。
在購進施工原材料時,缺乏專業的管理檢測人員,對材料沒有經過深入的檢測,難以保證材料的質量;在材料的領取及分配中,沒有實行有計劃的配給,缺乏監管,而是直接將材料交給施工人員隨意進行配置,造成施工材料的浪費,使得工程施工管理出現漏洞,造成了施工質量不合格。
三、強化工民建施工管理的方法措施
1、健全工民建施工管理制度有好的制度約束才會有好的工程質量,因此,建設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與工程質量的好壞有著最直接的聯系。在進行工民建工程施工時,首先要對各種施工技術的管理制度進行詳細的制定,可以對工程質量的保障實行個人負責制,將責任分劃到具體部門或個人的身上,使有關安全的管理人員都能負擔起安全施工的責任,讓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中能夠嚴格的按照規章標準進行操作。只有通過對施工管理制度的不斷健全才能為提高工程質量做好保障,進而提升施工企業的信譽,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2、增強施工安全的意識與監管力度
在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首先要轉變對施工安全和責任感的認識,要在施工企業中對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視,將安全意識從“他人監管”提升到“自我約束”的階段,使員工能夠形成一種好的習慣與自我要求,主動的遵守施工安全的各項規程與操作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施工安全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對安全施工的認識,以不斷提升安全施工的管理水平。同時在施工現場營造出良好的安全施工氛圍,使施工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通過潛移默化的意識增強對施工安全管理的理解與遵從。
在施工管理中堅持“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原則,加強科學有效的管理指導,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的監察制度,對施工安全的隱患嚴加防范。可以設立專門的安全檢查組,進行現場的安全巡查和管理,堅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則,對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的區域或操作進行詳細的記錄。并制定違反安全管理的處罰條例,對一些習慣性的違章指揮與操作現象,如不帶安全帽安全帶施工等行為要堅決打擊,在細節上消除安全隱患的苗頭,避免安全問題的發生。
3、提高施工技術,保障施工質量
當前工民建施工中運用到的科學技術很多,涉及的專業也逐漸地精細化,這就要求施工人員要具有更高的施工技術,因此提高工作人員的從業素質也變的非常重要。要針對不同崗位提出不同的要求,增強管理人員的決策能力、管理能力、經營能力;提高施工人員的控制能力、作業能力等諸多方面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引導,提高施工人員對錯誤施工問題的警戒,使施工人員更好的根據工程質量進行施工。在工程施工前可以實行技術交底的方法,讓施工人員理解工程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從而使施工人員能夠在施工中按標準操作之外考慮到其他技術的協調操作,最終完成施工技術所需要達到的標準要求。
在施工中要充分發揮質量監督與檢查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機制與考核體系,配備專業的監察人員來加強對施工工序的質量控制,及時的發現并處理出現的質量問題。對發現的施工問題,要提供有效地技術性改進措施,保證工程施工的有序開展;對查出的不合格品,要堅決的執行返工處理,直至驗收合格為止,確保工程中的每道工序都能在規定的范圍內實現質量控制,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加強對施工資料的管理
對于施工項目相關資料的管理,要徹底改變只用來應付上級部門檢查的錯誤觀點,加強各層級施工管理人員的重視,對資料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嚴格控制與管理,使施工資料管理走向規范化。要為資料管理配備相關的專業人員,明確其職責,落實具體責任,在項目施工開始時就建立健全資料檔案,為施工管理提供出真實可信的依據,為日后的工程改造和維修工作提供方便。通過進行規范化操作,在資料的整理過程中及時的發現并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各種偏差, 保障施工正常有序地開展進行。
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為此要對采用的原材料及機器設備嚴把質量關,要根據國家標準嚴格驗收施工材料,并由相關單位進行質量檢驗,以保證施工材料的質量。可以建立相關制度來加強材料的管理,嚴格材料出入庫的管理,對施工機械要定期的進行檢查、維修與保養,提高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的利用率。
四、結語
工民建施工管理貫穿于項目施工的全部過程,涉及到施工的各個環節,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施工管理的過程中,要堅持用科學的理念制定管理制度和方法,從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術管理、材料的質量管理等多方面來進行分析,把施工管理和現場的實際情況結合在一起,不斷地在實踐中挖掘施工管理的深度,研究探索更適合施工管理的新型模式。使工民建施工的管理在施工中發揮出應有的效果,實現工程質量的優質保證,為企業取得經濟與社會效益提供保障。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
引 言:建筑工程現場施工階段過程漫長、牽涉面廣、人財物的投入大、影響因素多,是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決定了建筑產品的最終質量。因此,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工作意義重大。
1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基本含義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是指針對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復雜技術工作而進行的一系列組織和管理活動。它是在遵循現場施工客觀規律的基礎上, 通過不斷提高施工企業的科技水平, 并運用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 按照工程既定的項目目標對工程施工進行合理安排, 從而實現建筑工程現場施工過程的安全有序 , 達到縮短施工工期、控制工程項目造價、確保工程項目質量的目的。
2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作用
科學合理的施工技術管理, 可以有效確保工程的施工能遵循客觀規律進行, 可以提高施工企業的現代化技術水平, 提高員工的現場施工技術素質, 能預見性地發現施工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進而進行科學化的攻關排艱, 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和解決出現的技術難題, 消除建筑工程施工的技術隱患, 保證整個工程現場各項施工工序的安全有效進行, 從而有效確保施工質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價, 提高工程效益, 實現建筑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
3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基本原則
3.1 經濟性原則
首先,在進行施工技術的方案設計和選擇時,應根據工程造價、現場施工條件、影響施工質量的因素、工期等綜合的分析,確保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適用性; 現場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應將關注重點放在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上,并對市場進行調查進行充分重視,做好材料、設備等造價,從而確保在保證材料、設備質量的前提下,減低施工成本。
3.2 合理性原則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的各項工作必須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進行。首先,要保證施工技術制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其次,施工過程的各項工作必須符合現代化生產的要求,加大對新技術、新設備的投入和運用;再次,施工方法、施工工藝以及各項施工流程的設計必須科學、合理,使得施工現場的人力資源、物料以及資金都能得到優化的配置和利用。
3.3 規范化原則
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建筑施工的相關規范和標準進行,確保施工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應對各項施工活動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協調,使得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能在標準程序下進行,達到施工現場秩序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從而發揮出施工技術管理對有效提升工程生產效率的重要作用。
4 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工作內容
4.1 加強質量管理工作。
質量是一個工程的核心,要加強對質量的監測。對施工現場,要嚴格控制和掌控,對于質量有所下降的部分,找出原因并及時處理。在此過程中,就需要更加嚴格的制度進行限制,如管理制度、監督制度、質量評價制度、信息反饋制度方面。完善的制度對質量有一個良好的保障,只有施工中的每個環節都得到完滿的監督,才可擁有良好的結果。
4.2 做好材料管理工作
要做一個完整而完好的工程,這之中對于材料的選取是很重要的,通常會在施工之前,對材料的品牌、所需規格、要有的質量和產地等信息有一個明確的分類,甚至是細小的地方的要求,比如相應的尺寸、模板和質量,都要一次做好,只有在這樣嚴格的要求下,才能夠按時按質完成材料運輸,使得工期可以按時進行。在材料齊全之后,按照順序時期進入,并且抽樣檢查,所得結果需報告發給指定方,同時放置于指定位置(平面圖)。進入時,材料需要詳盡登記,依照工程的進行時限和單據發放材料,對于其用途也要有所了解,避免浪費。盤點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在材料的一般保護中,尤其要注意對容易發生爆炸、燃燒和受潮的物品的保護。
4.3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現場的工作質量需要有最高的保證,這就要求對安全的管理更加重視,所涉及的方面也更加繁多。不僅包括對于火災現象的預防,還要對亂拉電線現象明令禁止,個人安全則是要注重對安全帽的佩戴,檢查好腳手架和安全帶。這些不是一般管理,需要更加專業人員涉足,并且不斷提高自身能力,可以在有所隱患時及時處理。現今的施工現場中的保護設施不斷被拆除,使得安全問題的數量不斷增加,尤其是在使用電力方面更為明顯。安全問題要時刻重視,對人員要求也要有所提升。同時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的要求,對人員安全負責,使得人身安全有一個有利的保障。若有違反行為發生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加懲治。
5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有效措施
5.1 完善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技術是保證現場施工技術規范化、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前提。所以,在進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時,就需要明確各項技術的指標規定,明晰各項技術管理的要點,建立有效地施工技術管理方案,并規定好技術管理的各項處罰條例,一旦發現技術工作或者現象技術監管工作不到位的情況時,就給予合理的批評、處罰。通過建立健全的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明確各項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從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能夠更為有序進行。
5.2 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前期工作
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前期工作就需要了解建筑工程修建 的 具 體 施 工 要 求、技 術 要 求 與 設 計 要求,從而在現場施工技術管 理 進 行 時,詳 細 檢 查 各 項 技 術 指 標,對 不 合要求規定的進行修正,對做好管理工作的記錄工作。所以,只有將現場施工的各項技術管理工作與施工 的 實 際 情 況 相 結 合,以 實 事 求 是 的 管理理念進行施工技術管理,才能夠更好的保證施工技術的有效開展,提升建筑工程的質量。
5.3 培養高素質的現場施工技術管理人員
高素質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是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 管 理 質 量 的 重 要 保 障。因 此,在 完 善 建 筑工程現場施工技 術 管 理 的 同 時,就 需 要 培 養 高 素 質 的 技 術 管 理 人 員 。培養高素質的技術管理人員一方面 需 要 進 行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教 育,讓 管理人員能夠熟悉各項施工的技術要求、技術指標以及技術的實施方法。另一方面,培養具有職業道德 的 技 術 管 理 人 員。培 養 技 術 人 員 的 職 業 道德就需要技術人員能夠愛崗敬業,能 夠 將 技 術 管 理 成 為 自 己 的 興 趣 愛好。從而將技術管理人員的 專 業 素 質 與 職 業 道 德 有 機 結 合,使 之 能 夠更好地在技術管理崗位上奉獻自己的力量。
6 結束語
總之,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是施工企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整個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建筑工程相關的規范標準,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在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參考文獻:
[1]張雄杰.建筑施工管理的幾點思考[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14).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實用于本省行政區內的市、縣、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和開發區規劃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志、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城市橋梁、隧道、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管道及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它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壩、防洪墻,排澇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廣場、公共綠地、景點等處的照明設施。
(六)城市建設公用設施:城市供水、供氣(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集中供熱的管網,城市公共交通的供電線路及其它附屬設施。
(七)其它公共設施。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實行專業隊伍管理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市政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和監察工作。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依據政府授予的職權和管理范圍,實施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和維護的具體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應當堅持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建設養護與管理。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按照統一管理,加強養護,積極完善,逐步提高的方針,加強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證所管理的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市政公用設施的義務,有制止、檢舉、控告損壞市政公用設施行為的權利。
對保護和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專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對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響的工程施工必須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進行。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必須把城市規劃確定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綜合開發計劃、配套建設。
第十條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基金,采取國家和地方投資、貸款、依法征收的稅費、市政公用設施有償使用以及受益單位自籌和依法集資等多種渠道籌集。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籌集的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和建設基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一條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由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接受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竣工時,應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并按城市建設檔案的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竣工資料和設施檔案,自籌資金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單位應按規定上報設施檔案。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條依法集資、自籌資金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應當移交當地政府。由專業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接管,并負責維護管理;建設單位要求自管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自管手續,由自管單位負責設施維護管理。
第三章城市道路及其設施管理
第十四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城市道路的管理,嚴格控制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保證城市道路設施完好和交通暢通、安全。
第十五條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進行有損道路設施的各種作業;
(三)擅自在道路上擺攤設亭、開辦市場;
(四)擅自行駛履帶車、超重車;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駛、停放機動車、畜力車;
(六)在非指定地段上停放、清洗、練試、修理機動車;
(七)擅自在道路及其設施上設制、懸掛、張貼廣告或標語;
(八)擅自建設各種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
(九)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它固體、流體物質;
(十)其它有損道路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十六條需要臨時挖掘或占用道路的,需經市、縣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許可證。并向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交納道路挖掘費、占用費及回填道路和恢復設施保證金。
第十七條城市道路自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期間不得挖掘。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除按本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外,還需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按恢復道路費用標準的2倍交納道路挖掘費。
第十八條占用城市道路做為臨時停車場、存車處或自建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存車處,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并核發許可證。
占用道路設集貿市場需經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凡批準占用道路組織經營性活動或設立停車場、存車處等實行管理收費的,由組織者統一交納占道費。
第十九條經批準臨時占用、挖掘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持有占道許可證或挖掘許可證。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按照批準的地域、范圍、用途、時限占用或挖掘;
(三)挖掘現場應設置護欄、明顯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
(四)臨時占用或挖掘道路期限屆滿,應及時拆除障礙物,清理平整場地,并接受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的檢查驗收;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事先辦理延期手續。
(五)服從管理部門因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作出的變更或終止占用、挖掘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條因緊急搶修自來水、燃氣、供熱、通信、電力等設施需挖掘道路時,應立即通知道路設施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交納道路占用費和挖掘費。
第二十一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自管轄的道路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工作,及時養護、修復占用或挖掘終止后的道路設施。
第二十二條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及施工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設在城市道路上各類井蓋、護欄、路標等設施,應當符合道路養護及交通安全的要求,對丟失、損壞或影響車輛、行人安全的,設施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盡快增補、更換或修復。
第二十三條對城市道路進行維護施工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在繁華路段,應避開交通高峰時間。
施工現場影響道路交通賓,施工單位應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采取措施維護交通秩序。需封閉道路禁止通行的,必須事先通告。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保障車輛和行人安全。
第四章城市橋涵及其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加強城市橋涵的維修養護,并經常監測、檢查橋涵結構變化情況積累資料,遇有橋涵重大隱患,必須及時向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城市橋涵管理范圍及安全區域為橋涵前后左右及上下游各五十米。
第二十五條在城市橋涵管理范圍及安全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城市橋涵及其附屬設施;
(二)損壞、移動城市橋涵附屬設施及測量標志;
(三)試車、超車、隨意停車;
(四)擅自挖沙取土、施工作業、堆放物料、裝置設施或進行經營活動。
(五)擅自設置、懸掛、張貼廣告;
(六)其它侵占、損害、盜竊橋涵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履帶車、超限車或裝載易燃、易爆物的車輛須通過橋涵時,應向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按規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指定時間和路線,在管理人員的監護下通過。
第二十七條車輛通過經批準收費的城市橋涵時,應按國家和省的規定交納通行費,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第五章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建立正常的管理、維修、養護、疏浚制度,經常保持排水設施完好通暢。
城市排水設施堵塞、滲漏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必須及時清掏、疏浚、修復。
第二十九條對城市排水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移動、損壞或盜用排水設施及其配件;
(二)擅自在排水管線上圈占用地或興建構筑物;
(三)向排水設施內傾倒糞便、泥水及易燃、易爆液體和垃圾、渣土、建筑砂漿等雜物;
(四)在排水設施內設閘堵水或安泵抽升;
(五)在排水系統采用分流制的管網中,將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
(六)擅自連接或更改排水管線;
(七)其他妨礙排水設施正常使用或影響其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須跨壓排水設施,或在其技術規范要求的安全范圍內施工的,應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一條需要鋪設、遷移、改建、連接戶外排水設施的,必須由市、縣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理手續,由市政專業隊伍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鋪設、遷移、改建城市排水設施和增加城市排水設施容量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二條排放污水應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需要通過城市排水設施污水的,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排水許可證,并交納排水設施使用費。有毒、有害、還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達到國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方可通過城市排水設施排放。因特殊情況排放的污水超過標準的,需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高于排水設施使用費標準的2倍交納排水設施損害補償費,并責令其限期達到排放標準。
第三十三條城市污水應逐步實行集中處理。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搞好城市污水處理場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第六章城市防洪設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與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維護管理好城市防洪設施。
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對城市防洪設施應經常檢查,加強維修養護。遇有防洪設施重大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對城市防洪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在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取土、挖沙、破堤、設障、填埋、搭蓋、堆物、墾植等;
(二)擅自在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立桿、架線、埋設管道、設置機械設備;
(三)在防洪設施管理范圍內,砍伐樹木、傾倒垃圾殘土;
(四)在堤岸非碼頭區裝卸或堆放貨物;
(五)其他損害城市防洪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因特殊情況須在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或其他活動的,必須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批準,并按城市防洪設施保護的要求進行。
第七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三十七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搞好道路照明設施的維修、養護、定期擦試,經常保持設備的完好、安全、清潔、明亮、美觀。
第三十八條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遷移、拆卸、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二)在路燈柱周圍一米內堆放各種物料;
(三)非路燈維護管理人員攀登燈柱;
(四)擅自在燈柱上張貼或安置廣告、標牌;
(五)損壞、盜竊燈具、電線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及附屬設備;
(六)其他損害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因特殊情況須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在路燈線路、燈柱上拉線、接燈、安裝其他電器設備,應向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專業隊伍施工,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
第八章城市建設公用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按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城市公用設施的管理、維修、養護,保證設施完好、安全運行。
第四十一條對城市建設公用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城市建設公用設施;
(二)干擾城市建設公用設施正常運行;
(三)擅自使用、聯接、移動各種城市建設公用設施;
(四)擅自在地下管線上部建筑房屋、堆放物資或進行施工挖土、爆破作業;
(五)擅自在城市建設公用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
(六)其他損害城市建設公用設施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聯接、移動城市建設公用設施或在城市建設公用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的,須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辦理手續,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后,由專業隊伍或在專業人員的監護下施工,聯接、移動、擴容及防護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9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拆除、賠償損失。并可視情節,處1000至50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進行工程設計或施工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設計或施工,并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對違反本條例第15條、第25條、第29條、第35條、第38條、第41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占用、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視情節,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16條、第18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占用或挖掘道路的,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視情節,處500至3000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19條、第26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6條、第39條、第42條規定的,責令補辦有關批準手續,繳納有關費用,并可視情節處1000元至4000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并不免除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對圍攻、謾罵、毆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人員和監察人員,妨礙執行公務及其它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應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