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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組織保障到位有力
縣老齡辦始終把安全穩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實,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并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主任任組長,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黨組書記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為成員。根據重特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等不同分類,分別設置了現場救援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等。做到了組織、機構、人員的落實,為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同時,還加強應急資源保障建設,科學合理地儲備防火、防汛抗旱等應急專用物資
二、科學編制預案,狠抓落實
為確保我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我縣老齡事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積極有效應對突發性事件,根據縣應急辦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印發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各自工作職責和具體要求,并根據可能會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制定了相應的處置應對措施,切實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制度
一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及辦領導接待日制。要求全體干部職工熱情接待每一位群眾,做到“五個一”,即“一張笑臉、一句問候、一聲請坐、一杯茶水、一份滿意”。并嚴格按照“來訪有記錄、來信有答復、處理有反饋”的工作要求,做好來信來訪登記記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二是建立突發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和通報機制。定期不定期對轄區及所管行業開展安全隱患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堅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情況分析會,對老齡系統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形勢及時進行通報,分析矛盾糾紛隱患,研究排查措施。對涉及鄉鎮和部門的隱患,把情況及時通報給相關鄉鎮和部門,為有關鄉鎮、部門及時制訂實施相關防范措施提供了依據。
四、加強業務培訓學習,提升應急處理能力
在認真抓好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一是組織全體職工開展應急管理法規等的學習。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重點進行了《老年法》、《條例》等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二是積極參加縣級培訓工作會,通過學習培訓,接待和處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實際運用能力進一步增強。三是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針對火災等突發公共事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演練,積累了應急處置經驗,提高了應急隊伍應急處置能力,提升了應急隊伍綜合素質。
五、加強應急值班,暢通信息渠道
(一)應急管理體系健全,管理能力明顯加強。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成立了縣應急管理委員會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強化了防汛抗旱、減災救災、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專業機構的應急指揮與協調職能,建立了處置突出問題及等方面的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各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的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全縣初步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縣應急辦配備了兩名專職工作人員,及電腦等辦公設備。同時,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聯絡員制度,確保了信息暢通,加強了應急指揮和救援工作能力,提高了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效率。
(二)應急宣傳培訓加強,認識水平極大提高。為了牢固樹立“突發事件無小事”的意識和應急責任意識,年初縣政府下發了《縣年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門組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后,我縣立即將其納入“五五”普法宣傳教育重要內容之一;縣電視臺的《法制之窗》欄目將《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重點宣傳內容;縣政府辦還組織編印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手冊》4萬冊,極大地普及推廣了應急管理知識,幫助廣大公眾提高了應急處置能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營造了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氛圍。學習宣傳活動開展以來,我縣人人皆知、人人皆學、人人皆懂,確保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全面提升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預案體系形成,預案管理逐步規范。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年縣政府辦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編制了各類應急預案,年又重新修訂各類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38件專項預案已開始執行;各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也編制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預案體系建設的要求,我縣即將出臺《縣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范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管理工作,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目前,已開始著手修編各類應急預案,計劃用一年半時間完成全縣各類應急預案修編任務。
(四)應急隊伍建設加快,快速反應能力增強。我縣有基干民兵3500人和搶險隊125人,在遭受自然災害時主要承擔搶險任務;在縣應急辦的指導下,由有關單位按全縣人口的2‰組建抗洪搶險、消防特勤、防震減災、非煤礦山、醫療救護、治安巡邏、道路、供電、通信搶修等九種應急專業隊伍1254人,編制為連、排、班。結合業務開展訓練,培訓骨干,提高素質,參與防災。緊急時在此基礎上由組建單位按全縣人口6‰的比例進行擴編增到3763人,主要任務是消除災害導致后果。在今年國慶期間,縣公安局組建120人治安巡邏隊在縣城主要街道晝夜巡邏、各鄉鎮、各部門也加強國慶安保執勤、組建應急隊加強應對突發事件,團縣委組織150人的志愿者加入國慶安保執勤工作。
(五)整合各類應急資源,物資儲備基本保障。縣民政、經貿等部門加大了米面油、蔬菜、被褥等生活應急物資儲備;衛生部門也加大了藥品應急物資儲備;電信部門購置了移動通信車,全縣初步建立了應急物資儲備及通信醫療基本保障體系。
(六)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易發區自然災害種類以及危害性、影響程度等基本情況;清楚了事故災難隱患及源頭,明確易發種類和數量,建立了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事故災難檔案庫,建立了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了社會安全隱患數據庫,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隱患治理提供基礎信息。
(七)預警監測能力增強,突發事件逐年減少。我縣加大了在氣象、地震、水質、防汛抗旱、醫療救治、交通事故、社會突發事件等監測預警系統建設上的投入,預警監測能力有所增強,突發事件逐年減少。如氣象局在我縣各部門、各鄉鎮的醒目地方安裝天氣預報電子顯示屏,有效地提高了對災害性天氣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八)規劃應急體系建設,增強預防處置能力。為確保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增強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我縣應急辦起草了《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目前已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了修改,待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九)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檢驗完善應急預案。近年來,我縣應急辦先后組織了堯柏水泥廠、田家炳中學、城關中學、華西大學、縣醫院電梯特種設備等10多次應急演練活動,進一步規范完善了各類應急預案,增強了預案科學性、合理性,提高了我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但應急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管理機制不合理。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與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及職能劃分尚待進一步明確。各指揮中心之間存在信息滯緩和機制壁壘,沒有形成統一的運轉樞紐中心。應急處置與日常管理脫節、應急力量分散,工作經驗匱乏。
(二)信息和預警滯后。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底子不清,對事件的暴發頻率、影響程度、危害性以及善后工作等具體情況缺乏科學判斷和評估。一些領域的監測和預警系統布點密度不夠,監測手段相對落后,早期預警和科學決策能力亟待加強。
(三)應急力量較薄弱。由于應急管理投入較少,各類專業應急隊伍人數占全縣人口總量的比重過低,一些高技術應急裝備的儲備尚處空白,大型和特種裝備嚴重缺乏,物資儲備品種及數量偏少,急需構建完善應急力量保障機制。
三、準備實施的一批應急管理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是規劃的支撐和細化,抓好一批重點項目是我縣未來幾年期間應急體系建設的關鍵。
(一)應急指揮、通信平臺建設項目。建立功能完善、聯動有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與國家和省市級應急平臺的對接。為各鄉鎮、部門安裝應用軟件系統,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實現縣鄉互通互聯,為應急值守、信息匯總、事態跟蹤、指揮協調、專家研判等預防處置工作創造必要條件。縣政府要配置移動應急指揮車、應急通訊車及車載移動通訊指揮系統,提高應急指揮能力,實現突發事件現場事態跟蹤、移動指揮與信息傳遞。
(二)預警信息平臺建設項目。依托氣象、地震、衛生、安監、防汛抗旱等業務系統和預警平臺,統一技術標準,建設手機接收子系統、電視預警制做子系統、預警電子顯示屏子系統、預警專用調頻接收子系統,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覆蓋率。
(三)生命線工程監測項目。加強輸氣、輸水管涵(渠)的適時監控,科學布局監控網點。在縣一水廠、二水廠分別建設2個水質自動監測站,配備相關設備,實現供水水源地的水質自動監測、動態監測,以應對突發性的水污染事故,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四)專業應急隊伍建設項目。以公安、消防現有搶險救災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陸地搜尋與救護隊。依托堯柏水泥廠建立非煤礦山專業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依托西藍天然氣公司建立縣級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泄漏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五)建設避難場所。在縣城5個社區人口密集區建設5個避難場所。
四、下一步應急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強化培訓。要繼續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宣傳培訓工作,力求使《突發事件應對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計劃用一年時間,分期、分批對全縣公務員和企事業領導進行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同時,聘請有關專家、教授加強對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隊伍進行應急演練和救護培訓,進一步明確責任意識,加強有效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二)統籌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考慮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工作,加強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和應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特別是要加強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易發行業的應急能力建設,注重區域布置,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三)優化機制、明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理順機制,促進各鄉鎮、各部門和各行業信息、隊伍、裝備、物資等方面的有機整合,打破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竭力避免重復建設,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共享。重點加強應急體系薄弱環節建設,著力完善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應急預案體系及應急力量儲備等工作,優先解決制約應急響應時效等突出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一、強化預案管理,完善預案體系
(一)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堅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可操作性強、配套齊全的原則,全面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進一步健全全州應急預案體系。各地區在9月底前完成本地區總體和專項預案修訂完善工作,并全部制作PPT格式的電子預案,建立電子預案庫,報州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加大基層和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推動預案編制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各地區督促和指導鄉鎮、社區在年內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統一匯總裝訂成冊。州安監局牽頭負責企業預案體系建設,規范企業應急值守工作,通過各方努力,建成自上而下、覆蓋各方的完備預案體系。
(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各地區、各部門根椐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情況,做好應急指揮部成員增補和調整工作,制定涵蓋鄉鎮、社區、企業的應急通訊錄,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部會議召開和通報制度,完善應急處置事件流程。在5月上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專項預案編制單位)必須完成應急工作機構建設,設立專門值班室并配備相關物品,公開值班電話,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并上墻公布,確保24小時專人值守。切忌將保安室混同應急值班室,造成應急信息的泄密、管理失誤等問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急工作機構建設情況、值班室設立情況和公開值班電話報州政府應急辦備案。
(三)強化應急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指揮協調機制建設,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層分級健全信息報告和通報機制,完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部門聯動、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及動態監控機制,提高跨地區、跨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水平。
二、強化平臺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
(一)做好應急平臺保障。利用省上支持建設的覆蓋到鄉鎮的電話會議系統,各地區要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利用效率,成為處置突發事件的新平臺。繼續推進應急指揮視頻交互系統、應急聯動管理共享平臺、應急預警信息系統、應急指揮通信保障等四個應急指揮業務系統建設工作,實現應急管理指揮、聯動、預警在視頻圖像、語音和數據信息方面的互通對接。
(二)完善信息平臺建設。做好應急指揮部成員調整工作,完善應急信息平臺通訊錄體系建設,利用電信、移動等運營商建立健全應急短信平臺,實現州級和縣級平臺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三)加快應急指揮項目建設。爭取應急機動指揮綜合通訊車和應急指揮大廳建設,確保兩個項目的實施。
(四)建立應急管理QQ聯絡群。通過建立全州統一的應急管理QQ聯絡群,進一步加強州、縣、鄉三級應急管理工作聯系,拓寬工作交流渠道。此聯絡群僅局限于外的工作交流。
三、強化值守和信息報送,提高應急效率
(一)加強日常值守工作。繼續完善全州各地區、各部門應急信息報送及值班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在此基礎上強化日常值守制度和工作規范,明確應急負責人和信息聯絡員,做好每周值班安排和節假日值班安排,由專職人員負責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暢通,實現值守工作“縱向到底”。尤其要加強特殊時期應急值守工作。各地區要對所轄鄉鎮、社區和重點企業日常值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落實專人督促,確保鄉鎮、社區和重點企業應急值守工作落實到位。
(二)提高信息報送效率。按照全州關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有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落實信息報告責任制,規范信息報送要素,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報送信息快速、真實、準確,為應急處置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堅決防止突發事件信息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使突發事件及時、快速、有效處理,提高應對能力。分管應急信息審核的負責同志要嚴把應急信息關,準確掌握事態進展,明確信息報告要素和有關要求,做到要素完整、重點突出,表達準確、文字精煉。要注意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續報,確保信息的連續性。
(三)加強信息研判能力。加強對值班人員培訓,提高對突發事件信息的研判水平,充分挖掘突發事件信息的潛在價值。
四、強化“三預”體系建設,做好預防工作
(一)做好預防體系建設。堅持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和預防與應急、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促進應急工作從被動應對轉向源頭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風險隱患防御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同時,要密切監測,確保風險隱患處于可控狀態,逐步建立健全隱患及時發現、定期排查、實時監測、有效整改的動態監管機制。
(二)加強預測預警體系建設。通過對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衍生規律的研究,來提高綜合預測和預警水平。同時,加大應急裝備建設投入,應用現代技術手段,完善監測預警網絡。
(三)完善預報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平臺,通過手機短信、宣傳車、電視、報紙等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告知災害預警信息。重點解決預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瓶頸問題。
五、強化應急管理,保障應急體系
(一)抓好應急隊伍建設。整合各類救援力量,依靠消防、公安、企事業單位、醫務人員、民兵預備役和社會志愿者,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作用,吸收有關專家和相關救援人員經驗,建立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著力抓好應急救援人員訓練和必要設備的配備,不斷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
(二)加大應急資金投入。建立健全長效應急保障資金投入和撥付機制,將應急管理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重點保障。
(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科學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實行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特別是要健全救災救濟、防汛抗旱、糧油儲備、森林防火、重大搶險、藥品器械、子種飼料七大類物資、設備的動態化儲備管理,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資保障。各地區要逐步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倉庫,探索建立應急物資緊急配送體系,密切協調配合,建立物資調運聯動機制,做到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反應靈敏、快速有效,保證應急物資調的出、供的上。
(四)突出應急避難場所效用。制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南,各地區依托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完善相關設施,落實責任單位專門管理,使應急避難場所發揮實效。
六、強化應急宣教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一)加強綜合應急演練。年內分別由市牽頭完成地震搶險救援應急演練,縣牽頭完成草原火災應急演練,冷湖行委牽頭完成中航資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應急演練,州衛生局牽頭完成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州水利局牽頭完成抗洪搶險應急演練,州環保局牽頭完成環境污染搶險應急演練,州農牧局牽頭完成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演練。同時,各地區,各部門根椐各自工作職責,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通過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縣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監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縣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 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后評估和信息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各鄉鎮: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具體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實施。
(3)縣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5)縣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6)縣建設局: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鑒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7)縣衛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8)縣教育局: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縣交通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縣消防大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12)縣氣象局:負責向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3)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4)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5)縣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16)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
(17)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辦公室成員: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長、計財科科長、組織人事科科長、督導室主任、紀檢監察科科長。事件響應時,抽調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匯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
(4)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衛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和教育科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匯總、核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后勤保障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計財科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故災難、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群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群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高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后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__功等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破壞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縣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采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縣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臺,構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采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并根據學校 不同的預警等級,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校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后,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后,對信息進行分析與核實后,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后,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并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匯報,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了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并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鄉(鎮)、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匯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啟動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即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一次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盡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學校和當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后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 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后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后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社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并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必須經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縣、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托,立即開始工作,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縣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并保證課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衛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評估與判定工作,并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由縣教育局牽頭及時修訂本預案。各鄉(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繼續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一是各鄉鎮(場)、各部門要繼續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加強應急辦事機構建設,建立強有力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針對人員變動情況,各鄉鎮(場)、社區、村要進一步明確兼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任務;企業、學校、幼兒園,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高危行業、學校要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縣應急委成員單位要結合職能劃分,明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科室履行應急管理的日常職能,并指定專人負責。縣應急辦要加大對應急機構建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指導各鄉鎮、職能部門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機構穩定、人員到位,做到應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注重加強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鄉鎮(場)、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發揮各類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作用,形成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要鼓勵社會廣泛參與,日常工作中充分調動發揮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及公民在突發事件預防、應對和處置等方面的作用;要不斷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健全隱患排查監控機制,實現對各類隱患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要不斷拓寬信息來源和報告渠道,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和輿論引導機制。三是各鄉鎮(場)、各部門要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物資儲備、避難場所建設、信息、征用補償、責任追究等各項配套制度措施;并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防災減災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工作。年底前,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二)規范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加強應急演練。一是各鄉鎮(場)、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預案起草、審查、批準、報備、程序,明確各層面預案編制的進度,確定各級各類預案編制和修訂責任人、時間表,規范編寫要求,3月底前將規范預案工作情況書面報縣應急辦。特別是車站、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強化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各鄉鎮(場)、各部門要制定各類預案演練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跨部門、跨行業,群眾參與度高、形式多樣的綜合應急演練。縣應急辦要根據我縣實際,制定2—3次綜合實戰演練的具體科目,安排組織各鄉鎮,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演練,切實提高現場處置和應急救援能力。各鄉鎮(場)、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完成明確的具體演練科目外,要從實際出發,積極開展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常態化演練,有計劃地組織開展1一2次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的應急演練;社區、村委會、企事業單位要組織群眾進行1一2次應對突發事件的演習。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學校、醫院、商場、危化品企業、建筑施工、礦山等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各組織單位要對演練文字、圖象資料等整理歸檔,形成演練評估體系和評價標準,不斷提高演練成效。縣應急辦要對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對規模較大、組織較好的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觀摩學習并推廣經驗。
(三)強化應急管理基礎設施,筑牢風險防范的底線。各鄉鎮(場)、各部門要把強化應急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抵制各類風險隱患、戰勝各類災害、減少和降低生命財產損失的第一防線抓緊抓實。一是重點加大對電力、交通、通信、城建等各類基礎設施的抗災能力建設,做好災害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工作。在縣城要著力加強公共市政設施抗災能力建設,提高學校、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抗災設防標準,合理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縣城建局今年要完成縣城內各應急避難場所指示牌的安裝,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室內應急避難場所進行鑒定、登記,并樹立醒目的指示牌。在農村要繼續結合型城鎮化、安民富民工程,大力推進農村防災減災工程。二是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縣安監部門要督促各類生產企業加大安全技術投入,推廣應急技術、設備,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大力提高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城建、消防等部門要逐步加強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水利、環境等部門要加強水庫污染防治和水質安全預警監測工程建設。年內要杜絕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三是加強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建設。衛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治體系,提高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疫病監測、檢測、處置能力。食品、藥品監管理部門要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畜牧、農業、林業部門要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外來動植物檢驗檢疫、林業病蟲害防治及應對處置能力建設。四是加強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部門要妥善解決群體性上訪事件,教育部門要堅決防范校園安全穩定事件發生,公安部門要重拳打擊暴力恐怖事件,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四)健全應急管理保障體系,提升應對處置能力。一是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鄉鎮(場)、縣應急委相關部門要繼續按照“一隊多用、一專多能、多災種救援”的要求建設綜合救援隊伍,整合資源,加大裝備投入,不斷充實力量。同時,加強醫療救護、地震救援、森林滅火、礦山搶險、危化品處置、消防救援、交通應急保障等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專兼職隊伍聯動和現場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集中訓練和聯合救援演練活動,提高各類應急隊伍綜合協同應對能力;大力發展志愿者隊伍,提高社會參與度。鄉鎮、村(社區)要積極整合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組織不少于20人的救援隊伍,經常性進行拉練,有高危企業的鄉鎮要與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救援處置;要發揮應急管理專家組作用,年內就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深入開展、應急物資儲備與調度機制開展專題檢查、調研,形成可供決策參考的調研報告。二是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力度。要將應急管理日常經費和突發事件處置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縣應急辦要積極協調,爭取盡快設立縣級應急儲備金,不斷健全長效規范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和撥付制度。逐步開辟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實行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加強各項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快建立巨災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有效分散災害風險,減少群眾損失。三是加強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各鄉鎮(場)、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應急物資的動態監管,定期對現有的物資進行摸底普查,進一步優化儲備布局和方式,合理確定儲備品種規模,建立應急商品重點企業代儲制度,保證及時補充和更。四是推進應急平臺建設,提高應急決策指揮的有效性和針對性。2012年著力推動自治縣應急平臺二期建設,實現與區、州及相關部門應急平臺的對接,提高自治縣對突發事件現場情況的掌控能力。深化應急平臺軟件建設,進一步收集各類專題數據,通過軟件實現預案管理、信息匯總、輔助決策、模擬演練、綜合評估等業務功能。
(五)推動落實“十二五”應急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自治縣應急管理水平。加強與區、州應急辦的對接,加快組織實施自治縣“十二五”應急體系規劃編制工作,爭取年內編制完畢。各行業部門要按照州、縣“十二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建設任務,做好與本行業專項規劃的銜接,已納入行業規劃的項目,積極申報立項,加快建設工作。要在應急平臺、監測預警、基層能力、避難場所、物資保障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各任務的實施主體,按應急體系建設目標和任務要求,確定完成時限,逐年落實應急體系規劃建設項目。
(六)抓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社會風險防范意識和災害應對能力。要加強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將公共安全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針對教育的不同階段,開設不同課程,編印各種簡明手冊、掛圖,介紹普及應急知識,要利用電視臺、廣播、報紙、門戶網站等各種聞媒體,宣傳應急知識,推進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縣應急辦要聯系信息化辦公室建立完善應急管理網站,實行日更制度,進一步充實應急管理工作內容,提升應急管理網站的知名度和點擊率,放大宣傳平臺的功效,擴大應急管理宣教培訓覆蓋面;各鄉鎮(場)、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至少開展2-3次應急管理知識日常普及宣傳活動,通過各種途徑提高應急管理知識的社會普及率。縣應急辦要依托縣黨校、行政學院對各級干部開展不少于1次的應急管理專題培訓;縣安監局、經貿委、煤炭局等部門要指導、督促轄區企業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嚴格落實高危行業和領域生產人員的崗前、崗中教育培訓制度,要將培訓考核結果與上崗許可直接掛鉤。年底,各鄉鎮(場)、各部門要將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情況匯總上報縣應急辦。
(七)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建設,不斷夯實基層工作。要建立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選擇至少2個以上有一定基礎的鄉鎮、學校、社區(村)、企業,配備必要人員、裝備,加大相關基礎設施投入,建成各類標準化的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逐步推動應急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在農村要結合型城鎮化和安居富民工程加大農村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充分發揮示范點輻射帶動作用,提升農村應急能力。各單位要實現有組織機構、有應急預案、有工作機制、有應急隊伍、有應急保障、有科普宣傳。縣應急辦要對基層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多指導、多投入,要定期督導檢查,把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抓出成效,要發揮抓一個、成一個,成一個、帶動一片的示范作用。年內,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并適時召開全縣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以點促面,提升全縣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做好2012年應急管理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形勢和任務給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敢于擔當、扎扎實實把應急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場)、各部門要定期專題研究應急管理工作,解決工作開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縣應急辦要定期召開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會議,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分析、研究、落實各項預防和應對措施,確保應急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各鄉鎮(場)、各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和《自治縣關于全面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配備工作,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將應急管理日常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應急資金保障機制。要加大應急物資保障方面的投入,科學擴充應急物資儲備種類,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征用、調用、補償機制,細化補償標準,加強對應急物資發放的監督,確保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開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為責任,以維護廣大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為目的,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快速、高效、穩妥處置因勞動保障引發的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體系和網絡
區域內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立即相應成立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為副組長,有關聯動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工作。建立全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網絡,聯動單位為區委政法委、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委宣傳部、公安分局、區局、區總工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司法局、區人民法院、工商分局、區財政局、區金融辦、人民銀行開發區支行以及發生突發事件所在街道(鄉鎮)及區相關主管部門組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分管領導擔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成員單位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各街道(鄉鎮)和主管部門均應成立相應機構。
三、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等級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凡是發生個別行為過激或突然發生五人以上的罷工、游行、靜坐、集體上訪事件,稱為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參加人員多少、影響大小以及危害程度,可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一)一般性突發事件:個別行為過激;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停工或集體到街道(鄉鎮)上訪、請愿、靜坐等。
(二)重大突發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停工或集體到區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或人數雖然不到3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較大,或牽涉到幾家單位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申請罷工、游行行為,或有可能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等行為。
(三)特大突發事件:100人以上集體停工或集體到區以上政府部門上訪、請愿、靜坐等,或人數雖不到10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巨大,或涉及到一個行業一個區域一個系統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罷工、游行行為,或有阻斷交通、阻礙執法等行為。
四、處置原則
(一)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各有關單位要在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指揮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
(二)穩定情緒,控制事態。在處置過程中首先要穩定群眾的情緒,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過說服教育,化解矛盾,控制事態。
(三)快速處理,減少損失。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社會負面影響。
(四)依法辦事,把握政策。要依據法律法規辦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講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亂開口子引起更大的矛盾。
(五)分級處理,屬地管理。一般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重大和特大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由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
五、聯動部門職責
(一)街道(鄉鎮):凡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與緊急求助,街道(鄉鎮)應當根據領導小組指令,派員到場進行臨場處置,并發揮現場臨時指揮協調作用。事件處置中涉及執法或者其他因素,須由其他相關聯動單位進行決策或者處理的,街道(鄉鎮)作為工作主體與臨時指揮主體,可對各職責部門行使臨時組織、指揮與協調職能,情況特別緊急的,街道(鄉鎮)可先行進行初步處理,以使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地控制或解決。
(二)區委政法委(維穩辦):負責勞動保障突發性事件性質認定與依法處置工作的綜合政策導向,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調查了解糾紛情況,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教、政策解釋等工作,引導廣大勞動者依法維權,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四)區委宣傳部:根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審核各類媒體對外公布的信息的內容,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工作,增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法制意識。
(五)公安分局:應迅速按規定出警處警,負責突發事件中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糾紛員工,依法打擊突發事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行為的企業相關負責人依法予以嚴懲。協助和配合做好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處工作。
(六)區局:對因勞動保障引發的突發性上訪事件,及時進行解釋、疏導,防止事態升級、擴大。
(七)區總工會: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開展現場職工的
情緒穩定、思想教育和說服勸導工作,推選職工代表或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協商。
(八)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涉及建設、裝潢領域的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處工作,責令建筑、裝潢業企業妥善解決職工反映的問題,對違法施工企業依法進行處理;負責該二類企業欠薪保證金的建立、發放、管理等工作。
(九)區司法局:及時提供法律服務,加強法律指導,做好法制宣傳,及時為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訟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區人民法院:負責事件訴訟處理法律途徑的引導和快速受理,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當事人(主要是用人單位)的財產進行查封和財產保全、帳戶凍結,依法啟動破產程序。
(十一)工商分局:配合有關部門快速提供用人單位的登記基本情況,并根據事件實際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對用人單位進行依法干預,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十二)區財政局(國資委):及時安排并提供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必要的經費保障;及時籌措欠薪應急保障資金;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勞動保障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處理;對企業因處理不當并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企業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區金融辦、人民銀行開發區支行:協助街道(鄉鎮)、區有關主管部門查清企業的資產負債等相關情況。
(十四)區發改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發展局)等主管部門:積極參與處置行動,對所監管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且造成嚴重后果,引發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要及時要求企業予以糾正;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秩序。
(十五)其他區有關部門:發生在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市政工程、通訊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等地的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由各工程的主管(發包)部門負總責。
六、處置程序
(一)控制現場。發生群體性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后,企業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將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簡要經過及目前狀況、采取的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件等級確定處置單位及處置意見。
對屬于重大和特大事件的,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指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等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各應急處置聯動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履行各自職責。街道(鄉鎮)應聯合有關部門在事件發生的當天召開職工代表會議,聽取職工意見,穩定職工情緒,并初擬處置方案,告知職工處置的基本情況及程序。
(二)確定方案。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召開會議,要求各成員單位各司職責,開展工作。主要是確定欠薪等
情況,查清企業資產負債情況,查封和保全證據、財產,落實
安保措施,確定工資發放(墊付)等處置方案和時間表。
(三)組織實施。根據既定方案組織實施,抓好落實。由企業自行解決的,由所在街道(鄉鎮)和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執行,并將相關憑證、手續上報;對確已證實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逃匿造成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由領導小組決定啟用區級或街道(鄉鎮)級欠薪應急周轉金程序先行墊付職工工資,具體按照《區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善后處置。1.所墊付的資金由墊付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盡快執行并優先補充欠薪應急周轉金。2.對企業的違法行為,由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等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3.街道(鄉鎮)應對該類企業進行重點監管,若再發生類似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降低企業信用等級,必要時予以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各街道(鄉鎮)、有關部門要把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作為全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來抓,高度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絡,落實工作措施,切實抓實抓好。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提高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質量和效率,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突發事件信息,是指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在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指揮與應對、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轄區內或事涉延邊的所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委成員單位及轄區內中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遵循及時主動、真實準確、規范有序、分級報告、安全保密和全天候報送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代表政府負責全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工作,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委成員單位及駐延中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是接收突發事件信息和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義務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第六條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實現以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為核心,以縣(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支撐,以應急委成員單位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牽頭部門為依托,以基層組織和其他社會單位為基點,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交織、覆蓋全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網絡體系。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及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建設與管理的總體協調與指導,同時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建設與組織管理。
第八條縣(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的建設和組織管理,負責對鄉鎮、街道、企業、學校、社區、村屯及轄區內所有單位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建設的指導與管理。
第九條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指揮部和本系統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對本系統和本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建設進行指導。
第十條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急管理辦公室以及其他中省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和本系統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體系的建設和組織管理工作。
第三章類別與標準
第十一條突發事件信息分類:
(一)自然災害類。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草原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類。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類。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會安全類。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以及等;
(五)各類敏感信息,社會熱點、焦點、輿情及網絡、新聞媒體涉及延邊的事件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應急信息。
第十二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按照《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確定的《突發事件信息分級標準(試行)》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如國家、省頒布新標準,按新標準執行。較大以上(含較大)和事涉敏感、亡人事件的一般級別信息都要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
(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標示。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委有關部門的預警信息要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
(三)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部位、敏感時段、敏感群體,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要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
第四章內容與方式
第十三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內容與要素:
(一)可能發生、即將發生、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時間(24小時制,下同)、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原因初判;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發展趨勢、影響范圍、下一步的應對安排與部署;
(三)領導到位指揮處置情況、需要上級協調與支援的事項;
(四)其他重要情況。
第十四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方式: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以書面材料為主,通過傳真和政府專網同時報送。未連接政府專網的單位可通過傳真或專人報送;
(二)遇有緊急重大或極特殊情況發生,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行電話初報,隨后必須及時補報書面材料;
(三)信息按照保密規定和程序報送;
(四)在事發現場、事件不或非敏感且情況緊急等情況下,可利用互聯網、音視頻、手機、短信等方式報送。
第五章報送時限
第十五條對于可能發生、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要盡可能提前上報,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前30分鐘;對于已經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敏感信息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也要第一時間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對于突發事件的性質、級別一時難以確定,可按照事件發展趨勢的最高級別報告,不得遲報、壓報和瞞報。
第十六條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實行綜合報告制度。縣(市)政府及負責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及易發生季節性突發事件的直相關部門要在法定節假日最后一天16時前將節日期間值班值守情況和突發事件信息總體情況綜合匯總后上報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第十七條“十一”、春節等重要節日和國家、省、“兩會”及上級要求的特殊時段實行零報告制度,縣(市)政府、應急委重點部門和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做到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第六章報送要求
第十八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堅持“先核后報”原則。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委成員單位及轄區內中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時,要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認真核實,確保要素齊全,內容真實準確,按程序和要求及時報送,并進行電話確認。在事件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可邊核邊報。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堅持“先審后報”原則。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委成員單位及轄區內中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時,要經本級政府、本部門、本單位領導審核簽發。電話報告的,隨后補報領導簽發的文字材料。
第二十條突發事件涉及的縣(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初報、續報、詳報、終報和總結評估報告。
(一)初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及損失情況、初步原因、發展趨勢、領導到位情況、主要應對措施等。
(二)續報。在初報后要及時跟進續報,對于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處置情況、最新進展、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情況,以及國家、省、領導現場指揮處置和工作安排部署等及時進行動態續報;對性質復雜且處置時間長的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續報信息一般不再重復事件初始過程,只報告事態發展及處置進展情況;續報標題表述為“初報標題+續報一、續報二……”。
(三)詳報。在續報中要對事件、事故的發生、發展、原因、來龍去脈、處置應對過程、主要工作部署、對策建議、需支援事項等進行全面詳細報告。
(四)終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終報,并標注終報字樣,做到有始有終。
(五)總結評估報告。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要在事件處置結束后及時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并形成總結評估報告,較大級(含本級)以上突發事件的總結評估報告要在事后兩周內及時上報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一條突發事件信息上報要做到及時準確、客觀真實。事發地政府、相關部門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口直部門或級專項應急指揮部上報的信息以及對外的信息,要做到口徑統一、數據和內容一致。
第二十二條突發事件信息的標題要尊重行業部門和專家意見,做到事件性質和定級定量定性準確客觀,防止人為夸大或縮小;信息內容要做到表述準確、言簡意賅、數據精確、條理清晰、層次分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信息格式要統一規范,要素齊全,要注明報送單位、報送時間、簽發人、責任編輯、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謊報,任何人不得阻礙或壓制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第二十四條按照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送規定,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駐縣(市)的中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級主管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時,也要及時向屬地政府報告。
第二十五條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委成員單位和駐延中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在上報省級主管部門前必須先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統一口徑,規范內容,堅決避免口徑不一、信息倒流。
第二十六條信息、敏感信息按保密工作規定和程序報送。
第二十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牽頭處置的直有關部門必須在事發現場或現場指揮部確定或派駐應急信息聯絡員(較大級設1名,重大級設2名,特別重大級設3名),負責收集、整理、核實等工作,并及時形成動態信息,第一時間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
第二十八條對于國家、省、領導關于發生的突發事件或事涉事件所作批示指示,事發地政府或事涉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將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面信息方式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反饋。
第二十九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事件信息接收、登記、報送、統計、存檔等工作。
第七章建設與保障
第三十條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委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值班室軟硬件建設,完善值班室工作制度,配齊電腦、電話、傳真機、復印機等必需的工作設施設備,保證運轉正常。
第三十一條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要結合本縣(市)、本部門、本系統特點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平臺及配套設施建設,強化資源整合與互聯互通,逐步建立和完善規范、統一、高效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平臺體系。
第三十二條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委成員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的工作機制,以及本系統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完善和規范報送工作流程,拓寬信息來源渠道,強化信息報送網絡體系建設,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及時規范、真實準確。
第三十三條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委成員單位要選配政治敏銳性強、責任心強、熟悉工作業務和流程、工作認真負責的公務人員從事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并保持應急工作者和信息聯絡員隊伍的相對穩定。
第三十四條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委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工作者和應急信息聯絡員培訓制度,制定計劃,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提高信息報送與應急工作能力。凡是新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八章責任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委成員單位及轄區內中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是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應急科(處)長、應急信息聯絡員是具體責任人。
第三十六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納入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內容,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將對縣(市)政府、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委成員單位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年末進行總結、評比和通報,對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及時、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對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察機關行政問責。有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瞞報、遲報、漏報、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
(二)突發事件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三)報送不及時或未按要求報送,影響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
(四)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處置過程中,未及時落實和反饋領導批示指示及上級工作部署的;
(五)因報送不實不準信息誤導或影響領導應急決策,造成領導決策失誤的;
(六)在事發現場沒有應急信息聯絡員,影響信息報送和指令上傳下達的;
(七)信息未按保密規定報送造成失密、泄密的;
(八)信息報送人員失職瀆職、不熟悉業務影響信息報送的;
(一)編制目的
確保我縣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號)、《*縣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飲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而引發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飲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飲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任務,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政府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五)飲水工程基本情況
*縣飲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開始實施,現已建成飲水安全工程122處,不但解決了5.4萬人的吃水難問題,使全縣自來水普及率達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農民的健康水平,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二、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1.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飲水工程所在鄉鎮要制定本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縣、鄉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縣政府成立由縣長擔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財政局、環保局、民政局、衛生局、廣電局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技術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水利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及有關供水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1)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鄉鎮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縣鄉鎮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鎮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技術組職責
技術組由縣水利、氣象、建設、環保、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2.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委: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縣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廣電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其他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3.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4.飲水工程所在村屯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飲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結合本工程實際建立飲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監測機構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轄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2.信息監測
(1)監測內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毀信息、水庫及水源工程信息、輸配水管網運行信息等。
(2)突發事件報告內容
包括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3)監測單位
旱情監測單位由抗旱及氣象部門承擔,水污染監測由衛生及環保部門承擔,水源、供水管網等部位的監測由水利、衛生部門承擔。
(4)報告制度
監測報告分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由下級向上級部門逐級報告,以文字和報表的方式上報,每月25日前必須報告。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性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特別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至0.5萬人,且1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發生。
2.預警
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Ⅲ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研判,經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本鄉鎮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飲水安全指揮機構研判,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本鄉鎮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
四、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飲水安全事件,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應在半小時內向縣政府及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
對應縣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村屯負責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I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啟動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飲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應急指揮部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三)Ⅲ級IV級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IV級預警,啟動IV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鄉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直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啟動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飲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當地政府及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五、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縣鄉要設立鄉鎮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指揮機構報同級政府,申請調用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飲水安全事件時,由縣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鎮集中飲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要在縣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飲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工程所在鄉鎮和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全國、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研究和部署今后一個時期的應急管理工作任務,為推動我市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全面振興提供保障。圍繞這個主題,我講四點意見:
一、客觀估價我市應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績
近年來,特別是《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出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在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體系、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繼去年月出臺《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后,各相關部門以及各區、縣(市)政府制定的各專項應急預案、應急分預案和應急保障行動方案也在此后陸續出臺。
二是初步建立了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成立了市應急管理委員會,正在籌建委員會辦公室。各區、縣(市)和市直有關部門也相繼組建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并投入運行。
三是較好地加強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市公安局組建了人的特警支隊。畜牧、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通過應急預備隊的定期培訓和演練,增強了應急救援隊伍的反應能力。去年,全市開展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次。
四是妥善應對和處理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近年來,我市先后經歷了諸如年的非典疫情,年月的江水污染事件,去年月的煤礦爆炸等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由于有關方面應急預案啟動及時,采取措施得當,有效地減少了損失和危害,也大大提高了各部門防范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雖然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有了一個良好開端,但與新形勢下公共安全的需要相比還很不適應,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比較薄弱的環節。主要是:應急管理機構建設還不夠完善;現有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缺乏統一標準和綜合管理,預案之間缺乏有效對接,部分預案缺乏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災害預警工作漏洞較多,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不及時;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少,設施設備落后,難以應對高難度、特殊類、復合型災害事故等。對這些問題,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務必予以高度重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進一步深化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認識
應急管理工作事關國家安危、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社會普遍關注的重要課題。各級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只有居安思危,充分估計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和挑戰,清醒地認識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長期性,充分理解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才能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安全是和諧之本,和諧必須安全。只有首先保證安全,和諧的目標才有可能實現。客觀分析近年我市的安全形勢,總體上較好,但是問題不少,不容樂觀。如年,全市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都有所上升,因各種原因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和環保、衛生、治安等方面的突發公共事件也是接續不斷,凸顯出形勢的嚴峻性。這就要求我們時刻高度警覺、高度重視,時刻繃緊安全之弦,想方設法扭轉被動局面,從而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安定、諧和的基礎條件。
其次,加強應急管理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能的重要體現。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就是維護公共安全。依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無疑會對人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這個威脅不排除,人就無法安生;政府不能有效地應對和解除這些威脅,那就是失職,也就難以得到公眾的支持和擁護。因此,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妥善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機,既是公眾和社會賦予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能的重要體現。
其三,加強應急管理是實現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基本保障。日前結束的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第十三屆一次人代會確定了加快建設城市、實現全面振興的宏偉目標和主要任務,實現這些目標和任務,必須有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共安全作保障,否則一切都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不僅是維護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我市宏偉目標的基本保障。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為順利實現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宏偉目標保駕護航。
三、努力把應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實處
全國和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就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市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預防和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以下七項工作。
第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應急預案體系。沒有制定分預案和專項預案的單位,要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門力量,加緊制定分預案和專項預案;已經制定和正在制定的,要進一步完善。切實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各類突發事件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事件發生后誰去處理、怎么處理等重點環節,周密細致地編制應急預案,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總的要求有兩條:第一條是縱到底、多層次,就是要按垂直管理的要求,從市到區、縣(市)、鄉鎮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應急分預案要相互銜接、不斷層;第二條是橫到邊、全覆蓋,就是對所有種類的突發公共事件都要制訂專項預案,確保全方位、不缺失。科學審定應急預案。市應急辦成立后,要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區、縣(市)的分預案和各部門的專項預案進行評估論證,然后提交應急管理委員會審定。同時,建立預案動態管理制度,針對實踐和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對預案體系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二,要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體系建設。加強政府應急機構建設。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正式成立前,暫由市政府政務值班室代行其職能。各區、縣(市)政府要抓緊建立本級政府的應急管理機構,做到有專門的機構管事、有專門的人員辦事。應急管理機構設置要堅持實事求是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解決好職能和編制等問題。建立專家人才庫。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以及其他專業人士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事件評估等作用。抓好專業隊伍建設。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要求,加強專業隊伍建設,特別要在公安、消防、交管、醫療急救、森林防火等重點行業,著力培育骨干力量。加強預案演練工作。各地、各部門要依據各自實際,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突發公共事件預案演練活動,針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實戰技能,鍛煉戰斗隊伍,確保應急隊伍關鍵時刻拉得出、打得贏、靠得住。
第三,要不斷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建設。近期,國家將頒布《突發事件應對法》。市政府法制辦現在就要著手研究和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逐步把我市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要及時清理、修改、廢止與《突發事件應對法》不相符的現行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保持法律、法規的協調性。
第四,要加快完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預報和預警體系。要抓緊研究制定科學、統一的風險隱患分級分類標準,組織力量集中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類風險隱患情況,綜合采取防范和處置措施。對重大風險隱患,要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建立嚴格的信息報告和制度。信息報送要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信息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絕不允許虛報和瞞報。完善評價體系。制定科學完備的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各地、各部門的應急能力做出準確評估,把應急能力建設納入政府部門工作績效考核。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做好縱橫兩個方向的協同與配合工作,確保應急管理體系有機協調、高效運轉。
第五,要切實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確保群眾一旦受災時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屋住、有醫治。完善物資、裝備、技術和財政保障制度,采取利用社會資源和政府必要投入兩條腿走路的辦法,切實保障應急工作之需。提高公共設施的保障能力。在規劃和建設各類公共設施時,充分考慮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應急處置設施和備用系統。逐步整合應急指揮平臺。按照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的原則,推進“110”、“119”、“122”三臺合一,并與急救、市政等緊急信息接報平臺進行整合,實現“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理”。以我市現有網絡資源為依托,切實加強中樞平臺建設。
第六,要突出抓好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立足基層、重心下移、依靠群眾的原則,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抓好社區應急管理工作。社區的各項應急措施要更完備、更具體,便于操作。加強農村應急管理工作。農村應急基礎條件較差,特別容易受各種災害侵襲。要按照全市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把做好農村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切實提高農村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各類企業特別是礦山、石化等高危行業企業,要做到應急有預案、救援有隊伍、聯動有機制、善后有措施,經委等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加強重要部位的應急管理工作。供水、供氣、供電、醫院、地下商場以及能源、運輸、通訊等部門,是公認的應急管理重要部位。這些部位更易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而且往往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果不堪設想。因此,這些重點要害部位,一定要有完善的應急管理預案和應急管理措施,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第七,要扎實開展應急管理科普宣傳工作。做好群眾的教育和引導工作至關重要。各級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手段,廣泛宣傳和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增強公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訓,推動應急宣傳工作進工廠、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有關部門要組織編印公共安全手冊或應急知識宣傳手冊,向社會免費發放。
四、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應急管理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從加強組織領導做起,務求落實責任,形成合力。
第一,切實加強領導。要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首要責任。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親自調度指揮;較大以及其他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級領導及具體負責人也要相應負起責任。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不負責任,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密切地區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應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廣,不確定因素多,工作千頭萬緒。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有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在加強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的同時,還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的總體要求,加強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