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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勞動力價值  ; 收入差距  ; 勞動報酬率
勞動力價值概述
(一)早期資產階級對勞動力價值的論述
工人的工資問題伴隨著資本主義應運而生,重農代表杜爾閣認為,工人工資水平低源于勞動力市場的勞動力供給多于需求量。英國古典政治學家威廉認為,工資是滿足工人基本生活的物化表現。古典經濟學派的亞當?斯密通過進一步探究,得出結論認為,勞動是可供交換的商品,工資要略高于勞動創造的價值以滿足工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而李嘉圖則認為勞動的價格是受市場影響的變量,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域存在差別,這也開啟了一定市場條件下勞動力價值評價的進程。
(二)馬克思對勞動力價值的論述
在馬克思的基本勞動力價值理論中明確指出,勞動力發揮作用耗費了工人的體力或腦力勞動,因此必須得到價格上的補償。生活資料的供給需要使勞動者滿足正常的生活狀態,只有這樣,勞動力才能形成持續和循環,在商品市場上以交換的方式長久存在。可見,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就是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維持勞動力運行的必須供給的總和,很顯然,馬克思比李嘉圖對于勞動力價值的認識上前進了一大步。馬克思的觀點表明,勞動力價值不僅僅拘泥于滿足自身物質需求的基本價值,勞動者的技能培訓、知識提升費用也需要納入到勞動力價值的考量范疇中去。該理論對于現今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勞動力價值的鑒別提供了基礎。
我國勞動力價值被低估的現狀和影響
(一)目前勞動力價值鑒別誤差
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和勞動價值評估的過程中,居民的收入差距和公平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注的焦點。基尼系數是反映社會分配差距的有力數據,根據表1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基尼系數不斷加大,甚至超過了合理限度。雖然我國政府自2003年起,就加大力度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但如今該問題依然存在且不斷發展,這無疑成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瓶頸,對社會公平的構建起到了不利影響。本文認為,對于勞動力價值的錯誤鑒別是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要素,當今對于勞動力價值的判定,仍然停留于將勞動力視為廉價商品來進行利用,將勞動力價值理解為勞動者維持基本家庭生活資料的價值,這種鑒別方式忽視了社會發展和道德因素對于勞動力價值評價的新要求,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中華全國總工會提供的數據統計表明,在我國的勞動力中,大部分對自己的收入并不滿意,并且認為收入不公。72.5%的職工認為社會收入不公造成的隱患仍舊存在,而60%的員工指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亟待解決。與此同時,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我國的居民勞動報酬率持續走低,而資本報酬率卻在逐年上漲,如表2、圖1所示,資本報酬率在近20年來,占GDP的比重已經上漲了二十個百分點,對勞動者而言,市場調控失靈和社會公平問題已經上升到了嚴峻的層面,勞動力價值的整體評估也必定會受到影響。
勞動力價值的合理實現,在目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下,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和勞動者整體待遇的劃定,有著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實際上,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勞動力價值的構成,仍舊存在三個不同層面,一是勞動者自身生活的必備資料價值,二是維持勞動者家庭生活供給的價值,三是勞動者提高自身工作質量和效率,需要接收到的教育和培訓費用。從一般意義上講,只有同時滿足這三點的加和要求,才是對勞動力價值的合理評估,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條件的逐漸繁榮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勞動力的價值又增添了其他要素,勞動者也理應享受到更多的勞動力所得。
(二)目前勞動力價值鑒別誤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由于目前我國對勞動力價值的認識不足,因此勞動力價值被持續低估,這不僅會削弱勞動者的積極性,同時也加大了勞資收入不均導致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的運行和經濟發展。
1.內需不足導致經濟增長缺乏可持續的動力源泉。我國面臨著內需不足的經濟問題,沒有需求的拉動,對于市場的供給也就相對吃力。在當前社會的高收入人群普遍都掌握著資本等主要生產要素,而這些生產要素也基本得到了滿足,因此,其邊際消費也就持下降狀態,收入的增加也衍變成投入的資本。而依賴于工資待遇的工薪階層是社會主義市場中消費的主要人群,低收入造成的限制無法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和愿望,從而整個市場的需求量就被拉低,制約了我國消費水平的總體上漲。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對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初次分配的過程中往往無法實現均勻分配,勞動力的價值也遭到持續性的低估,對于勞動力價值的定位誤區也導致了社會消費能力的后勁不足,社會的總體投資能力下降,經濟增長也面臨著難以克服的瓶頸。
2.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面臨困難。即使產業資本處在較低水平,廉價勞動力也可以通過價值增鏈的環節來獲取產業的資本利潤率,這也是當前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我國產業資本現狀的原因,我國的資本形成缺乏技術的推動,勞動力的價值也隨之被低估,這就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
3.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工薪階層的工資水平是我國勞動力價值評估過程中的重要參考參數,而廣大工薪階層的低收入與資本占有者的高收益的巨大差距,導致我國基尼系數一直處于國際警戒線以上,這無疑對市場經濟造成了巨大隱患。隨著收入差距的持續擴大,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制約,而更重要的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也被掩蓋起來,影響我國的穩定安全。
勞動力價值理性糾正的途徑
(一)健全和完善勞動力市場相關政策,實現社會保障體系的全面與公平
供給、需求二者在社會主義經濟環境下的互動帶來了勞動報酬的基本定位。有效提高勞動報酬,不僅能夠帶動勞動者的勞動效率,踐行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也需要勞動者抓住社會主義市場提供的機遇,與需求方進行交涉。勞動報酬的水平相對取決于勞動者對市場信息的獲取程度和權益的維護理念,這些都需要勞動者真正履行市場經濟規律來提高自己的勞動報酬。同時,政府也要加強對市場的調控力度,對勞動報酬進行調整,政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維護好市場秩序,對于勞動力價值的市場機制進行有效調整,鼓勵供需雙方的平等互惠,公平競爭。第二,將勞動保護法徹底落實,讓勞動者擁有維權的暢通平臺,加強對于企業勞務方面的監管力度。第三,結合市場的現狀和企業利潤變化,適時調整職工的勞務工資,保證勞動者的勞動價值與實際相符,加強工資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建設。第四,公司進行專項撥款加強職業培訓的服務,提高對勞動者的知識技能和綜合能力的培養,勞動者的素質得到提高,就必定會帶來經濟效益上的浮動,并從效益的增長中實現勞動力價值的提升。另外,也要加大收入分配的調節環節,一方面,政府要完善財政政策,構建科學性的財稅制度。另一方面,加強社會對勞動職工的基本保障,對低收入者進行適度的補償,建立多層次、寬領域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
在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前提下,不斷擴展就業機會,保證勞動者的勞動力價值符合勞動量,且能最大限度滿足職工的物質保障。勞動力價值的糾正需要經濟的扶持,只有在社會大環境處于增長的態勢下,才能真正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勞動資金的合理分配,才能將勞動力價值回歸到正常的水平上。目前我國的規劃只要針對于調整經濟的基本結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上的轉變,拉動對勞動者的需求力度。經濟增長的快速增長是實現勞動力價值正確鑒別的基本要求,但與此同時,勞動者對市場經濟額參與程度也不容小覷,只有二者形成良性互動,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經濟發展,職工受益。為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要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二是要將單純的物質依賴和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轉移到綜合能力和科技基點上來。要將經濟增長的依賴轉移到內需的拉動上來,從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經濟增長真正惠及到人民大眾。提高勞動者的基本勞動價值水平,勞動者的消費能力不能輕視。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勞動力的真實價值,也需要不斷探索。
(三)從民生保障入手,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一,就業是實現勞動力價值的根本基礎,只有工作崗位的敞開和擴大,才能真正為職工創造機會,提高勞動收入水平,使勞動者提高勞動效率,就業是民生之本,而不僅僅是通過收入的再分配的硬性方式調整職工的待遇,因此,應該充分重視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基本點,調整我國的就業戰略,為勞動者提供適合和可供選擇的勞動機會,保證社會的基本就業率。勞動者只有在崗位上進行工作,才能創造出勞動力價值來獲得自己的薪金和報酬,滿足自己的物質需要,公平合理地享受勞動成果后的經濟價值。社會主義市場中的就業問題如若得到解決,就需要政府強化勞動者的就業渠道和就業選擇方式,在完善相關法律政策的同時鼓勵多形式就業,保證勞動者公平就業的權力。另一方面,要鼓勵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加入,從而擴大勞動者的需求容量,積極推進各行業的轉型升級,挖掘就業潛力。第二,實現勞動者受教育的平等權利,教育要真正從提高勞動者文化技能方面和綜合素質的加強上入手,才能真正縮小收入上的差距,實現勞動者勞動價值的合理糾正。增加教育經費的投入,要注重教育質量的提升,避免其陷入低收入、低素質的惡性循環中。
綜上所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道路中,我國始終采用重視積累、輕視消費的發展政策,這種分配結構無疑會造成勞動者價值的低估,而合理進行勞動者價值的鑒別一直是重要議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價值需要通過重新認識,真正意義上從各角度、各層面評估勞動價值,爭取從道德約束、政府制度上,保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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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 外國婚姻家庭法 建議
一、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的規定
我國1950年《婚姻法》只規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度,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約定夫妻財產制度。2001年《婚姻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賦予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共同法定財產制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得和雙方所得的收人和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財產除外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約定財產制指夫妻以契約形式商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并排除法定夫妻財產制適用的制度。《婚姻法》第19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二、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巫待完善方面
(一)對家務勞動價值的承認
夫妻共同財產制起源于中世紀的日爾曼法。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家務勞動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承認其價值。家務勞動在離婚時經濟幫助屬道義范疇,在實際執行中缺乏強制有效的法律保障。以立法的形式承認家務勞動的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二)對夫妻婚后所得財產范圍的界定
夫妻婚后所得財產應當包括所有的財產形式。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應屬夫妻共同協力的成果,由此產生的利益,包括預期利益均應列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三)關于非常法定財產制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通常狀態下的法定財產制,而沒有建立非常態下的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的整體結構并不完整。2001年新修訂《婚姻法》由于缺乏因夫妻分居或一方虐待、遺棄另一方等情況的規定,使夫妻在上述情況下分割財產必須以婚姻關系的破裂為代價,背離了婚姻法維護家庭穩定的宗。
三、外國婚姻家庭法可以借鑒的規定
德國家庭法第1356條將家務與就業放在同一層面上做出規定,總體上肯定了家務勞動的職業性及價值,從而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姻關系解除后,從事或主要從事家務勞動這一職業的一方當事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德國法的上述規定給我們以下啟示。其一,依據公平原則確立家務勞動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其二,我國婚姻法可借鑒德國家庭法,明確家務勞動是履行家庭生活費義務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方式。其三,在離婚時,將婚姻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分別財產制下的補償,與家務勞動的職業性價值在婚姻關系解除后的繼續延伸區別。
四、完善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建議
(一)增設非常法定財產制
《婚姻法》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夫妻一方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撤銷原夫妻共同財產制,改設分別財產制:
1、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己滿一年以上的;
2、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不依法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
3、夫妻一方一濫用管理共同財產權利的;
4、夫妻一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債務,或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的;
5、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共同財產的通常管理予以應有的協作,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夫妻他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
(二)明確知識產權期待經濟利益的歸屬
法律應設立相應的機制補救,即規定離婚時暫不予分割,作為一種期待權留待今后實際取得經濟利益時,再行分割。或者在離婚時,先對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將評估所得的價值按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進行分配,由享有知識產權的一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三)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的公示制度
關鍵詞:夫妻關系;財產分割;家務勞動;價值
一、我國新《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的補償及缺陷
在新《婚姻法》頒布前,對如何修改我國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財產,學者們談到應遵循的準則是: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承認婦女從事家務勞動創造價值的原則;堅持婚姻法的規范與其他民事法律的相關規范相一致原則等等。立法機關經過充分醞釀、論證,采納了學者們的上述建議,在新《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WWw..com”這是我國婚姻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認隱性付出和投資所體現的價值,使得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盡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了向另一方請求補償的法律依據,填補了法律空白,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律理念,對于切實保護在分別財產制下,從事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的財產權益有著重大的意義。然而,新的《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補償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條件過于苛刻。第一,本條的適用范圍僅為婚后約定的分別財產制,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共同所有或歸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本條規定的內容當中只有當婚姻當事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各自所有即采用分別財產制,家務勞動才具有價值,才適用補償救濟;而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約定一般共同制和婚前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付出較多家務勞動補償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未作明確規定。第二,本條所規定的內容并不是對所有采用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都適用家務補償,而只有在一方為婚姻共同體盡了較多義務,如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的情況下才可向對方請求補償。就是說,請求補償的前提條件是一方對家庭付出了較多義務或一方協助了對方工作,即一方將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奉獻給了家庭或另一方,而另一方明顯從婚姻中受益,如果雙方都為家庭盡了義務,則不存在補償問題。究竟在什么情況下才算盡了較多義務,我國法律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價標準,實踐中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第三,此種補償并非在分別財產制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的必備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并且法律的表述是“補償”而非賠償。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提出補償請求,離婚是否實行經濟補償,取決于離婚當事人自己的請求,法律雖然制定了家務補償制度,但并不強制適用,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由于我國幾千年的傳統習俗形成的“同財共居”普遍得到了認可,長期以來實行分別財產制的程度比較低,還不到5%,這三個條件在目前情況下,實際上限制了很多對家庭作出較多貢獻的一方得到合理補償的權利。
二、家務勞動價值確認及補償的國際比較
對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在我國雖是新《婚姻法》頒布后才談及的話語權,但在國際上其他國家立法和司法實踐早就對家務勞動價值有所體現。1963年美國民事和政治權利委員會就婦女地位向總統委員會所作的報告提出,婚姻是一種合伙關系,每個配偶都作了不同但同樣重要的貢獻。家務勞動在商品交換社會中,對社會而言無經濟價值,但對家庭而言是有經濟價值的。妻子通過家務勞動、子女撫養而對婚姻的貢獻,與丈夫維持家計扶養家庭成員有同等的價值。因此,如果在分割婚姻財產時實行均等分割將導致結果不公平,法院可以以公平原則代替均等原則;俄羅斯也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承擔家務勞動多少,是分割共同財產時的考慮因素。
1960年,日本的學者磯野富士教授在《婦女解放的論述》一文中提出,家務勞動不僅有用,而且有生產價值。他認為,是否承認家務勞動價值,關系到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認妻子具有獨立的人格,則妻子應當對于自己的勞動;有要求相當報酬的權利。家務勞動是勞動力再生產不可缺少的生產手段,當然產生價值。此價值構成勞動力即商品價值之一部分,家庭主婦可以從丈夫的職業所得中要求因家務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護.英國的關于婚姻及離婚的王室委員會在其報告的第九編“夫妻間財產上諸權利”的一般考慮事項中提出,婚姻為夫妻平等運作的合伙,妻子要通過家事之照料、子女之養育而對其共同事業的貢獻,與夫之維持家計、扶養家庭具有同等價值。咚燕國還通過不斷修正《已婚婦女財產法》補正分別財產制的不足。1970年的《婚姻訴訟程序及財產法)第5條規定法院于離婚判決而決定財產轉移時,應考慮家事勞動之貢獻;德國以剩余共同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使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剩余或剩余較少的一方請求剩余差額半數的債權;瑞士民法規定如果夫妻一方為夫妻他方財產的取得、財產的增值和財產的維持作出了貢獻而未給予適當的補償,并且在財產分割之日尚存在財產增值的,夫妻一方有權對其所做的貢獻要求給予相應的補償;;1969年蘇俄的《婚姻家族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夫妻一方從事家事及育兒或有相當之理由無法取得獨立工資時,對于有形財產行使平等權利。
我國臺灣地區在“民法”親屬編修正之前,對于家庭內之勞動并未予以適當之評價,因此,于聯合制之下,夫在外工作所得之報酬,屬于夫,而妻專心于家庭內從事種種勞動,卻一無所有。為了彌補此不合理之現象,立法者乃從德國導人剩余分配之制度,給予家庭主婦對于夫之剩余財產,有12的分配請求權。從此,家務勞動獲得評價。
可見,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及經濟補償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已成為世界之共識,我國要適應全球經濟的發展,對于社會的基本細胞組織家庭要予以高度重視,重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不能因夫妻財產制的不同而得到補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完善我國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分別財產制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付出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給予補償,是對夫妻所從事的家務勞動給予正確評價的必然要求。家務勞動是指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為滿足家庭成員生活需要所從事的勞動,包括撫養子女、照料老人、洗衣服做飯等,口這些家務勞動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從而間接地增加了家庭財富。基于此,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分別財產制中付出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實行經濟補償。這種補償,基本上調整了夫妻在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經濟補償過于籠統,第一,對于如何認定在家務勞動上的“較多”,實踐中,在哪種情況下才算“較多”,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致使司法實踐中的補償都是不了了之;第二,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人的個體受多元化思想的影響,每個個體都是有理性的經濟人,一旦婚姻終止,一方不顧夫妻感情,反目為仇,故意隱瞞財產,逃避對付出較多一方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對于這種情況,國家沒有強制措施;第三,對一方在另一方協助下獲得的無形資本如文憑、資格證書和某種謀生技能等,并未作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予以確認。為此,國家應根據我國現代的家庭模式,借鑒外國和海外一些地區的經驗,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制定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價值的最低標準和逃避補償的制裁方式。
(二)增加共同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一些學者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視為一個整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一方或雙方的收人,也不論一方收人多或一方收人少,一方有收人或一方沒有收人,雙方都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因此,如果一方因從事家務勞動多而收人少或完全沒有收人,而無論對方有多少收人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在離婚時,原則上均等分割,并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這就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務、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人,也就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這實際上也是對從事家務勞動多的一方的一種補償,為從事家務勞動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無須再另行規定。但實則不然,夫妻共同財產制并沒有解決家務勞動價值問題。眾所周知,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根據其范圍,共同財產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乓事實上,這種均等分割仍然保護不了處于弱勢一方在家務上多盡義務應得的補償。因為在任何社會都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家庭這個小社會也不另外,因經濟大權掌握在掙錢人手中,從事家務一方在家里無經濟掌控權就決定其在家庭中無決定權,一旦因某種原因婚姻解體,少做或不做家務勞動一方有可能在離婚時極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應歸夫妻共有的財產,以致達到使對方無法獲得財產的目的,而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因無法舉證,很難獲取應得的財產。同時,因各個家庭經濟狀況不同,從事家務勞動的類型也有所不同。一種類型是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家庭,丈夫在外面創業掙錢,妻子在家撫養兒女、贍養老人,即純家庭主婦型,這種情況如果丈夫提出離婚,按照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這里,夫妻中任何一方無論是以財產形式盡義務,還是以勞動形式盡義務,用于盡義務的財產或勞動都為夫妻共有,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無疑也是得到了法律的承認;第二種類型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型家庭,面對激烈的競爭,為了養家糊口和增強個人適應市場的競爭能力,夫妻協商通過職業培訓(如讀研究生、博士或學習一門專業技術)作為改善境況的一條道路,而對這種白手起家的家庭來說,沒有一定的家底,夫妻雙方同時深造是不現實的,按照
(三)車重價值規律,制定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
按照勞動價值理論的觀點,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都是人類一般勞動的耗費,都能創造價值。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價值的實體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談到:“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切他還談到:“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特殊物品所必須的勞動時間決定,……。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而勞動力的發揮即勞動,耗費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經、腦等,這些消耗必須重新得到補償,支出增多,收人也增多。
目前西醫是乳腺癌的主要治療方法,中醫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治療。一般來說,乳腺癌應當首選手術治療,術后根據病理和有關檢測再配合化療、內分泌治療、放療以及靶向治療等綜合治療。通過適當的治療,晚期乳癌病人不但能適當延長壽命,甚至還有治愈的機會。如果在發現病情后馬上接受西醫治療,病情或許還能受到控制,只要癌細胞沒有擴散到身體的要害器官,都還是有希望的。
發現乳癌要先看心理醫生
很多患者難以接受自己的病情從而選擇逃避,幾乎全部的乳癌患者都會經歷一段漫長的心理掙扎期。一位來自湖南的68歲的乳腺癌患者,難以接受為何自己一把年紀了還得這個病,每天都以淚洗臉、茶飯難安,后來通過家人反復做工作,才愿意到醫院接受治療。
已經有不少的醫院和腫瘤科都逐步引進了心理治療。病人應該先進行心理治療,等心態上接受了自己的病情,心情平和之后,再由乳腺癌醫生根據病情確定最佳治療方法。除此之外,家庭成員和身邊好友也應該多給患者心理上的關心和安撫,讓病人接受自己的病情,樹立積極的生活態度。
抑郁女性更易患乳癌
抑郁、沮喪等不好的精神狀態成為乳腺癌的一大重要誘因。臨床研究顯示,在女性抑郁癥患者中,80%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乳腺疾病。而且,抑郁人群乳腺癌變的可能性也是常人的5倍。
抑郁還會引起女性內分泌紊亂。很多女性由于內分泌紊亂造成失眠和月經不調甚至閉經,從而惡性循環地導致性格更加孤獨、抑郁。
做家務有益預防乳腺癌
乳腺癌是威脅婦女生命的一大“殺手”,如何積極有效地防治是關鍵。據英國科學家最新公布的研究成果,只要每天做適當的家務勞動,就可以有效降低婦女患乳腺癌的風險,幅度達到20%至30%。
研究認為,如果不考慮其他的潛在因素,婦女加強身體鍛煉特別是從事家務勞動,可以有效降低乳腺癌的發病幾率。研究人員強調,適當的家務勞動比偶爾進行高強度體育鍛煉更為有效。
關鍵詞: 離婚補償制度 合法現狀 不足 完善建議
目前我國《婚姻法》中的離婚補償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經濟幫助制度共同構成了離婚時的權利保障體系,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公民個體權利的保障。其中理論界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經濟幫助制度的研究已經日漸成熟,已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理論體系。但是離婚補償制度屬于修訂后的《婚姻法》離婚救濟體系的重要內容,學者對該制度的研究還略顯不足,現有的理論研究成果還不能形成一整套完備的體系和理論,還有深入的探討的空間。筆者不揣淺陋,旨在論述我國離婚補償制度的不足,以及針對其不足提出合理性建議。
一、離婚補償制度的立法現狀
2001年新修訂《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沒有對該部分解釋。“此規定即為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法律依據,該制度的設計旨在以法律形式肯定家務勞動在家庭財富形成中的無形投入,切實保護創造家務勞動價值的人的合法利益,實現法律的公平原則。”[1]此規定平衡了離婚當事人財產,在夫妻分別財產制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給予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其作出的貢獻也得不到任何的回報。因此,適用分別財產制的一方應在離婚時對作出較大貢獻的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平衡夫妻雙方的利益關系,體現體現社會公正。但是此規定還存在諸多的不足,比如財產的范圍過于狹窄、適用時間過于嚴格、補償因素過于模糊等。這一規定在實踐中被運用的次數很少,基本沒有什么作用,這與立法的宗旨相悖。
二、離婚補償制度的不足
(一)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條件苛刻。
從法律條文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適用的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以書面約定為形式要件,將補償制度的財產范圍限定為書面約歸各自所有。從人的心理分析,夫妻認為“婚姻是一個共同體,婚姻關系是雙方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伙伴關系,結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要有富同享,有難同當,沒有必要將財產分得清清楚楚,實行共同財產制也有利于鞏固夫妻感情”,[2]所以在婚姻存續期間絕大多數夫妻對于他們婚后的財產歸屬并無約定,這就必須適用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即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
長沙市的一項調查結果也充分說明了這一問題:“天心區人民法院2003年判離婚的271件案件中,只有1件實行分別財產制,沒有要求家務勞動補償。”[3]隨機抽查了天心區人民法院2004年判離婚的案件100件,沒有實行分別財產制的;隨機抽查了雨花區2003、2004年人民法院的離婚案件,結果是在眾多案件中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只有1件。“2004年10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就新《婚姻法》實施調研座談會上,與會法官大多表示,到現在為止,在自己辦理的離婚案件中,《婚姻法》第40條還沒有適用過”。[3]
結合以上分析,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僅局限于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過于狹窄,而是第40條的規定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
(二)補償請求權的行使過于嚴格。
從法律條文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首先,補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離婚時”,“即由請求權人在離婚訴訟中向對方一并提出;如果當事人符合條件而未提出時,人民法院應行使釋名權”。[4]這就導致在離婚前、離婚后不可以提出,特別是一些人在離婚時缺乏對補償制度的了解而沒有提出請求,離婚后一段時間需要提出時,卻得不到保障。基于中國的國情農村人口所占比重較大,在農村中對補償制度的了解甚少,所以對于請求時間的限制不合理。其次,請求權的行使主體或者義務主體只局限于中的夫妻一方。這樣規定考慮到了此權利義務的人身專屬性,但若權利人或義務人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時,補償請求權也就無從談起了。所以對主體的限定過度限制了40條的適用。最后,我們可以看出請求權的行使僅在訴訟離婚中適用,在協議離婚中不適用,這也是不合適的。
(三)補償制度中的補償因素過于模糊。
從法律條文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對補償因素只是作了概括性的規定,沒有規定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中應當考慮哪些因素作為計算經濟補償數額的依據。對于一些有形的勞務可以通過市場進行評價,但是還有一些無法計算的,比如從未進入過市場而并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的價格無形的勞務,有的付出的是非財產性勞務(如妻子對丈夫精神上的支持、對子女的關懷、對老人的慰藉等),還有一種普遍的情況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以共同財產支持另一方取得學歷文憑或職業資格證書所作經濟貢獻的補償問題該如何處理①。補償因素過于模糊導致法官在判決家務勞動補償數額時感到無所適從,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過大,無法對家務勞動的價值作出合情合理、具有說服力的估價,極大地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所以,對補償因素進行細化是很有必要的。
(四)離婚補償制度的補償方式不明確。
補償方式包括經濟補償的形式和經濟補償的期限兩個方面。“經濟補償的形式是指負有補償義務的配偶進行給付的物質形態,包括現金形態給付、實物形態給付、有價證券形態給付或者其他形態給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是指負有補償義務的配偶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時是一次性給付,還是分期給付”。[5]我國對于經濟補償的形式沒有明確規定,對于補償的期限分期付款的情況也沒有規定,讓權利人失去了權利的保障。
三、離婚補償制度的完善建議
(一)離婚補償制度考慮的因素。
離婚補償制度考慮的因素是離婚補償制度完善的前提。鑒于我國的國情和考察其他國家的立法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權利人對家務勞動所作的貢獻,即家務補償請求權人付出的家務勞動的數量,兩者均是正相關的關系;雙方的收入能力和財產狀況,即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通過自己的能力能夠獲得或可能獲得的經濟總額;夫妻雙方的年齡及身體情況:已經負擔子女教育的時間,或者還應負擔子女教育的時間。
(二)有限度擴大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
基于我國的封建禮俗的鄉土性,應當將共同財產也歸到補償制度中,同時考慮到對義務人的保護,又應當對子限制。所以,在第40條的基礎上,后補充: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支持或協助另一方學習或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如果離婚時可供分割的共同財產數額較少或無共同財產的,就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這樣規定既包括了共同財產,又對其加以限制。
(三)放寬補償請求權的行使。
首先,補償請求權行使的時間,包括離婚前、離婚訴訟中、離婚后,對于離婚后的時間起算以訴訟結束至次日算起一年內行使。其次,對于補償請求權行使的主體或者義務主體上,對于有行使補償請求權意思表示的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其近親屬行使;義務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近親屬承擔,這時候補償請求權的專屬性視為解除,轉化為普通的債權。最后,在協議離婚中,也應當適用補償制度,其實用的原則、方法同訴訟離婚相同。
(四)明確補償制度中的補償因素。
行使請求權方付出義務的多少,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雇傭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等,作為參考因素。請求權人付出越多,請求補償的數額也就應越大。對于學歷文憑或職業資格證書所作經濟貢獻的補償問題應適用利益損失補償說,可以作如下的規定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另一方獲得學歷學位、職業技能作出貢獻并導致喪失其自身的受教育、進修或培訓機會的,離婚時有權請求另一方為其提供適當的參加某學歷的學習或某職業培訓的費用,另一方應當予以支付。該請求權一直持續至正常情況下完成該教育或職業培訓所需時間為止。
(五)細化離婚補償制度的補償方式。
補償的形式可以采用貨幣、實物、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收益甚至是勞務的形式。補償的期限可以是一次性給付,也可以是分期給付。離婚時,如果承擔補償義務的夫妻一方沒有個人財產進行補償的,就可以在離婚后分期補償,對于分期補償的要提供一定的擔保。這樣使權利人的利益獲得了保障。
注釋:
①筆者不贊同很多學者按照無形財產分割的觀點,比較支持利益損失補償說,關于這部分將另行撰述。
參考文獻:
[1]李春芳.完善我國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法律思考[J].法制與經濟,2009,2:16.
[2]史衛民.完善我國家務補償制度的立法思考[J].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9:67.
[3]金星夢.淺議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之缺陷與完善[J].法制與社會,2010,5:49.
每一個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才成器。要想將孩子雕琢成器,培養其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
一、自我管理能力是非智力的核心
學校里經常會有這樣的現象,家長跟救火似的風風火火地跑到學校給學生送書、送忘在家里的作業本。很多家長對孩子的要求就是:只要你學習好,家里活兒一點都不用你干。但家長細心的照顧往往換來的是困惑與煩惱:為什么自己這么精心照顧孩子,他反而會對什么都沒有興趣,自制力差,學習動機不強,做事依賴他人,不懂得心疼父母……這些其實都是自我管理能力差的表現。
“自我管理”能力是非智力因素的核心。大多數成功人士都具備自我管理能力。我們可以想象如果一個孩子懂得自控、堅持不懈、忍耐挫折,做事有計劃、有目的、有條不紊,能照顧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情緒,并體諒他人的喜怒哀樂……他一定能夠成為一個有責任心的人,并具備擔當責任的能力。
二、診斷自我管理能力差的孩子
孩子自我管理能力差,其成因不外乎以下幾種:其一,溺愛導致孩子依賴性強,獨立自理能力差。父母的遷就和寵愛,養成孩子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其二,傳統教育中,學生被訓練成聽話的孩子,老師家長讓做什么,就做什么,導致內動力不斷消退,獨立思想逐漸喪失。其三,由于長期經受挫折,失去對新鮮事物的興趣以及自信心。
三、培養自我管理能力的幾條建議
1.健康的愛把責任還給孩子
小學生從三年級開始就已經把自己作為一個獨立的人看待,不斷尋找“自己”的位置。這正是培養孩子自我管理能力的關鍵期。父母要在生活中有意識地激發孩子自我管理的動機,保護其自我管理的愿望。凡事讓孩子想一想、試一試、做一做,讓孩子在生活、學習中培養各方面的能力。
2.在家庭中分清責任
生活即教育,家長在家庭生活中,要有意識地與孩子分清責任。做作業是他的責任,穿衣、梳洗、收拾房間等生活自理方面也是他的責任,招待自己的朋友、按時回家、安排好自己的休閑時間等這些責任家長要和孩子分清楚,決不越俎代庖。責任分工容易給孩子創造有規律的生活節奏,使學生體驗自我管理的樂趣與自豪感。這些感受都會變成好的品質遷移到學習中去。特別是孩子犯錯誤之后家長也不要替孩子承擔責任。有的家長一聽孩子在學校犯錯誤了,就趕緊給孩子“找折”、護短,其實錯誤是最好的學習機會,家長要讓孩子在錯誤中學到人生的智慧。家長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應該是:支持、引導、建議、陪伴。幫助孩子面對挫折、困難時的沮喪情緒,引導孩子對自己負責任,建議孩子在做決定的時候考慮多種選擇的可能性及后果,陪伴孩子度過每一個難關。
3.讓孩子承擔適當的家務勞動
孩子需在生活的各層面體會到“自理”的滿足與快樂。有這樣一份6~12歲孩子的家務清單:疊被鋪床、照顧寵物、參照簡易食譜做飯、幫忙清掃院子……參與家務勞動將使孩子學會簡單的統籌法,做事的計劃性能夠幫助他提高學習效果。做家務還可以幫助孩子體驗與長輩休戚與共的感受,便孩子了解及體察父母的情緒變化。
4.培養學習方面的自我管理
學習成績是孩子學習能力的體現。家長要重點培養孩子的學習能力與學習習慣。包括:(1)讓孩子自己學會收拾和整理學習用具。每天在開始做作業之前,要先清理書桌,并對自己進行積極暗示:我要開始學習了。學習結束后,也要讓孩子自己整理好學習用具,收拾好書包、書桌。(2)讓孩子養成做作業時認真讀題、復查的習慣。有能力的家長可以協助老師培養孩子記憶、閱讀、復習等各種學習策略。(3)合理安排時間的能力。鼓勵孩子思考:一個星期的學習生活規律是什么樣的,通常在什么時候有什么作業,每天的幾項作業怎樣安排,分出輕重緩急。養成好的學習習慣,學生就能夠體會到學習的快樂與成就感。當孩子遇到不會的作業時,家長可以適當引導,實在不會的可以留到學校讓孩子去問老師,因為知識性的問題應該由老師來解決,而習慣則需要家長幫助培養。
5.為孩子創造訓練自我管理的機會
讓孩子參加一些夏令營、組織家庭自助游或者參加家務勞動等,使孩子在實踐中得到鍛煉。
玉不琢不成器。家長要給予孩子健康的愛,教會孩子自我管理。讓他們能夠在困境中百折不撓,在安逸中奮發圖強,在激流中能擔大任。
大曹完小 張艷云
小學生的寒假生活馬上就要開始了,各位同學一定對自己的寒假生活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安排。很多同學都是在寒假剛開始時想法頗多,但是隨著寒假的推進,寒假剛開始時的那些想法就逐漸在腦中消失了,寒假過成了每日吃喝玩樂、昏睡無度的日子,到了臨近開學,才發現自己該做的事情沒有做,想做的事情已經沒有時間做了,自己都感覺這個寒假過得一無所獲、無聊乏味。那么如何才能讓自己的寒假生活過得輕松愉快又有意義呢?
首先就是要把我們寒假剛開始的各種寒假安排的想法落實到紙面上,自己制定一個寒假生活安排計劃表。這樣,就能把我們頭腦中一閃而過的好想法記錄下來,而且也利于我們對寒假活動安排的條理性和次序性。
2003年8月22日,北京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與阿斯利康制藥有限公司今天舉行了關于在醫療保險領域開展項目合作的簽字儀式。這項為期三年的合作旨在加強國內國外的信息溝通,借鑒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從而促進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阿斯利康制藥有限公司中國區總裁柯石諦出席了今天的簽字儀式。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成立后,積極開發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及民間機構的合作。這次與阿斯利康公司簽署的協議以及即將開始的合作,對于借鑒國外醫療保險管理經驗、提高中國醫療保險管理人員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與國外同行聯系、促進中國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阿斯利康公司是全球五大領先制藥公司之一,在消化、心血管、呼吸系統、腫瘤和麻醉領域處于全球領先地位。在中國,阿斯利康公司擁有1200名員工,并建立了生產基地和東亞區臨床研究中心。借助其雄厚的研發基礎、強大的生產能力和完善的銷售體系,致力于在諸多重要治療領域為廣大中國患者提供富于創新、卓有成效的醫藥產品。同時阿斯利康公司通過與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民間機構等廣泛的技術合作,積極參與和支持中國衛生健康事業的發展。
親子同樂,育子有方
那天正在廚房做飯,爸爸在陽臺晾衣服,從開著的廚房門瞟見14個月的寶貝正端著空盆從陽臺出來。我在廚房悄悄靜觀,只見小家伙端著比他還大的盆,從主臥走出來,搖搖晃晃穿過客廳,一轉身進了衛生間,只聽重重的摔盆聲,但見一個小人甩著手、樂悠悠地走出來。
看得我欣喜地要跳起來。從此,每次晾衣服我都要拉著這個小人。衣服少時,就請他端盆,然后,請他把空盆送回衛生間,開心地站在陽臺欣賞他端盆的背影。
從冰箱里取菜,我也請他幫忙拿一兩樣:早上起床后取下的紙尿褲,也由他扔進垃圾筒:收回晾干的衣服,也要請他幫忙放在床上。總之,我的一切勞動都要這個小人陪在身邊,讓他看到勞動的畫面,一起經歷勞動的過程,還要適時地邀他參與。盡管才14個月,他已經非常愿意承擔媽媽交給的任務。盡管有時事情會慢下來,出些小亂子,但母子倆一起勞動的樂趣無以言說。
其實,在很多教育觀念中都強調根據年齡階段,將力所能及的事由孩子自己去完成。華德福教育理念強調陪伴式教育,即一邊做各種勞動,一邊讓孩子在周圍自由玩耍,如果感興趣隨時可以參與進來,體會生活的含義。而意大利教育學家蒙特梭利當年也發現“孩子是喜愛工作的”。在蒙氏學校,孩子的玩兒不叫玩兒,而叫工作。這位教育學家還建議,不要輕易打斷孩子專注的狀態,那是未來一切學習的基礎。
美國哈佛大學經過四十佘年的研究也發現:適量體力勞動可使人們更快樂。“特別是在青少年時期,那些童年時參加過體力勞動,甚至做過簡單家務的人,要比那些小時候不做事的人生活得更愉快。在勞動中收獲成就感,掌握生活技能,再深層次的就是學會協作以及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
其實我們的孩子很小就喜歡做事情,并且可以做得有條不紊,只是因為大人疼愛都替他們包辦了,才會養成不愿勞動并理所當然的享受成果的習慣。
勞動除了能鍛煉孩子的獨立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外,還可鍛煉身體、健腦益智。勞動中,孩子的雙手都在活動,有利于左、右腦的開發,從而促進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的發展,有利于學習能力的提高。如果是從事一項系統復雜的勞動任務,更需要安排和計劃,這個過程可以培養孩子的分析、判斷能力,發展創造能力和動手能力。孩子參加家務勞動,和家人一同操持一同分享,可以促進家庭關系的融洽,增進親情。
全家動手,康壽有道
不僅是兒子,就連工作忙碌的老公和年邁的父親,我也一并不放過,讓他們經常參與到家務勞動中來。
雖然父親上了年紀,腿腳緩慢,體力也大不如前,但是輕便的家務活每天做一些對身體有益無害。調查資料顯示:80歲以上高齡長壽者,大都是勤勞一生。我國廣為流傳的“十叟長壽歌”中就有“服勞自動手”的說法,古代養生家還有“人欲勞于形,百病不能成”之格言。這說明經常勞動能幫助人健康長壽。
每次我做面食總會讓父親幫著揉面,家里時常要做些餃子、餛飩、包子之類的飯食,我剁餡,父親揉面搟皮,再一起動手包。整個過程活動了腰腹部、上臂的肌肉,搟皮包餡的過程更需要雙手的各部位關節靈活運用和默契配合。如果能做些田間地頭的勞動,更能促進人體的血液循環,使腦血流量增加,腦細胞得到充分的營養,加之勞動時各種信息的刺激,提高了大腦皮質神經活動功能的強度,從而使人頭腦清醒,耳聰目明、反應靈活、思維敏捷,能減緩腦細胞衰老的進程。
從事心理咨詢的朋友汪冰也曾說家里打掃衛生時他總是拉上母親一起做。低矮處母親來整理擦拭,時不時給她一些鼓勵和贊許,不僅活動了身體,也讓老人獲得心理的滿足。為老人創造適度的勞動機會,并適時給予他們贊許,加上勞動后的成就感,會讓他們的心情愉快、精神飽滿。
這一切使機體的各項功能得到改善,增添了生命的活力,為長壽打下良好的基礎。
農耕勞動,趕走亞健康
我自己也嘗過勞動給身體帶來的甜頭。我曾經利用一周的休假時間,去一家農場做義務農耕勞動,在那里挖山藥、拔蘿卜、摘南瓜。農場女主人得知我是因為健康狀況不佳而來,建議我在勞作中“不要惜力”。因為農耕勞動中,所用到的都是平時不常使用的肌肉群,讓它們在勞動中充分鍛煉,能夠使肌肉結實,關節靈活,堅實有力。注意觀察一下,勞動中的每個動作都是肌肉的不斷收縮和舒張并對骨骼不斷牽拉的過程,這增加了肌肉對氧的需要量,能使肌纖維增粗、肌力增強。同時,改善全身的血液循環,使肌肉和骨骼得到充分的營養,使肌肉和骨骼的彈性和韌性增加。另外,還能改善呼吸功能,增加耗氧量,從而加大肺活量。勞動還能增強消化系統的功能,加快腸蠕動,促進消化液的分泌,從而增進食欲。
難怪,那幾日的勞作中我的飯量大增,一改從前食不下咽,茶飯不思的狀態。上班后,從早到晚工作不午休也不覺得疲勞。
小長假勞動提案
我們可以利用難得的五一長假好好安排一個“勞動節”,3天的時間勞逸結合,相信假期結束時,再看看幾天的成果你一定會充滿成就感,并且身心充實。
第一天:清潔日。將工作一周的臟衣服、床單被罩拆洗干凈、家里的衛生死角、然后聞著清香濕潤的衣服味在午后的暖陽下聽聽音樂、看看書,讓身心放松。傍晚,全家動手做一頓可口的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