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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車船使用稅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車船使用稅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綜合納稅申報表:是地稅的納稅申報表,綜合申報就是不只是一個稅種的申報表是多稅種的申報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堤圍防護費。

        填表說明:

        稅種:納稅人應繳納的地方稅(費、基金)的具體種類的名稱;稅目(品目):稅法規定的同一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應納稅項目:納稅人具體的應納稅項目,房產稅按“房產使用”和“房產出租”填列;稅款所屬時期:納稅人申報應交納稅(費、基金)款所屬的時間;計稅依據:計算納稅人應納稅(費、基金)款的依據,房產稅“房產使用”按房產余值填列;稅率: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大額印花稅等稅種的比例稅率,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牌照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文化事業建設費、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上半年申報時稅率減半填列。

        (來源:文章屋網 )

        第2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摘要:關稅是價內稅,它是由海關負責征收的。關稅計算的依據是完稅價格和關稅稅率。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國家對某些特定商品進行特殊調節而設立的稅種。增值稅是價外稅,其計算方法有扣稅法和扣額法兩種,我國目前只采用扣稅法。營業稅是價內稅,外貿企業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都要交納營業稅。

        關鍵詞:稅金;核算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3-0144-02

        一、關稅

        (一)關稅計算的依據

        關稅是價內稅,它是由海關負責征收的。關稅計算的依據是完稅價格和關稅稅率。

        海關以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審定完稅價格:實際成交價格是指一般貿易項目下進口或出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確定完稅價格時必須以貨物的實際成交的價格為基礎;二是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的價格并不一定等于完稅價格,只有經過海關審核并接受的申報價格才能作為完稅價格。對于不真實或不準確的申報價格,海關可依照稅法規定對有關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或另行估定完稅價格。

        關稅按照其征收的環節不同,可分為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兩種。

        1.進口關稅計算的依據是進口商品完稅價格和進口關稅稅率。

        (1)進口商品完稅價格。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它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包裝、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費用。

        (2)進口關稅稅率。國家對國內不能生產或供應不足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低稅率或免稅;對國內已能生產或非國計民生必需品,實行較高的稅率,以限制進口。進口關稅稅率共分21類,詳細內容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2.出口關稅計算的依據是出口商品完稅價格和出口關稅稅率。

        (1)出口商品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售予境外的FOB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成交價格中含有支付給國外的傭金,如與貨物的離岸價格分列,應予以扣除;如未單獨列明的,則不予扣除。

        出口貨物的FOB價格,應以該項貨物運離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口岸的FOB價格為實際FOB價格。

        (2)出口關稅稅率。國家為了發展出口貿易,保護國內資源,優化出口商品結構,除了對需要限制出口的極少數原材料及半成品等35種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外,其他絕大多數商品都免征出口關稅,出口關稅稅率在20%~50%之間。

        (二)關稅的計算和核算

        1.進口關稅的計算和核算。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交納憑證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外幣交易的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完稅價格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關稅的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進口關稅應作為商品采購成本的組成部分。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進口關稅額=進口商品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進口商品完稅價格=進口商品CIF價格(原幣)×市場匯率(中間價)

        如為進口業務發生的關稅額,應由受托的外貿企業代征代交的,受托的外貿企業收到海關填發的稅款交納憑證時,則應借記“應收賬款”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進口關稅”賬戶。

        2.出口關稅的計算和核算。出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計征關稅時的外幣折合、完稅價格的取值和起征點與對進口關稅的規定相同。在此不再重述。

        如為出口業務發生的關稅額,應由受托的外貿企業代征代交的,受托的外貿企業收到海關簽發稅款交納憑證時,則應借記“應付賬款”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出口關稅”賬戶。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人或他們的人應當在海關填發稅款交納憑證的次日起7日內向指定銀行交納。進口貨物在完稅后才能進人國內市場流通,出口貨物完稅后才能裝船出口。在交納關稅時,借記“應交稅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二、消費稅

        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國家對某些特定商品進行特殊調節而設立的稅種。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小汽車和摩托車等11個稅目。凡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這11個稅目內商品的單位和個人,均要交納消費稅。

        (一)消費稅計算的依據

        外貿企業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由進口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消費稅的計稅辦法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這兩種辦法的計算依據是不同的。

        1.消費稅從價定率計算的依據。從價定率是指根據進口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和確定的消費稅稅率計算消費稅額的辦法。它計算的依據有以下兩項。

        (1)組成計稅價格。進口商品以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除以1減消費稅率后的商數,作為進口商品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

        (2)消費稅稅率。進口商品按不同的稅目或子目確定消費稅稅率,稅率為3%~40%。

        2.消費稅從量定額計算的依據。從量定額的計算方法是指根據進口消費品的數量和確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消費稅額的辦法。采用這種辦法計算的依據是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的進口征稅數量和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

        在應稅消費品中,除黃酒、啤酒、汽油、柴油4種產品實行從量定額計稅辦法外,其他產品均實行從價定率的計稅辦法。

        (二)消費稅的計算和核算

        進口商品消費稅額主要采用從價定率辦法計算。進口商品的消費稅額應列入商品采購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消費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額/1-消費稅稅率

        進口商品消費稅額采用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時,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消費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計算的依據

        營業稅是價內稅,外貿企業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都要交納營業稅。營業稅計算的依據是營業額和營業稅稅率。

        1.營業額。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營業稅稅率。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二)營業稅的計算和核算

        外貿企業提供業務、運輸業務、出租無形資產業務發生的營業稅列入“其他業務支出”賬戶;支付出售無形資產業務發生的營業稅列人“營業外收人”賬戶;支付出售不動產業務發生的營業稅則列人“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營業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計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的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它以納稅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額、消費稅額和營業稅額為計稅的依據,將其乘以規定的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分為如下3種: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和核算

        外貿企業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因主營業務而發生的,應列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因出租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應列人“其他業務支出”賬戶;因出售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應列入“營業外收入”賬戶;因出售不動產而發生的,則應列人“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額=(應納增值稅+應納消費稅+應納營業稅)×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在月末提取,次月初交納。

        五、印花稅

        印花稅根據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的金額,按稅法規定的稅率交納;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根據“實收資本”加“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按5‰的稅率交納,其他賬簿每件交納5元;權利、許可證照每件交納5元。

        印花稅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企業根據業務需要購買印花稅票時,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

        六、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企業自用的房產采用從價計征,根據房產的余值,按1.2%的稅率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房產稅額=房產余值× 1.2%

        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10%~30%)]

        企業出租的房產,根據房產的租金收人,按12%的稅率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房產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車船使用稅以輛、凈噸位和載重噸位從量計征。乘人汽(電)車、摩托車、非機動車以輛為計稅標準,機動船舶和載重汽車以凈噸位為計稅標準,非機動船按載重噸位為計稅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參考文獻:

        第3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1.立法層次較低、用語不夠嚴謹(1)稅收立法層次較低。我國機構養老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層次較低,缺乏權威性和嚴肅性,導致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并不統一和規范。另外,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散落在各種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政出多門產生的矛盾和沖突,給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帶來很大困擾。(2)適用主體用語不規范。耕地占用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中,表述均采用“養老院”,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卻采用“老年服務機構”。顯然,“老年服務機構”的內涵要大于“養老院”,前者的表述更為嚴謹,后者的表述相對隨意。由于概念表述和界定的不規范,導致政策執行中容易產生分歧。(3)限定條件表述不統一。關于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稅的限定條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優惠政策中表述為“福利性”和“社會福利”,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表述為“公益性”。關于土地和房屋免稅的限定條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中表述為“老年服務機構自用”,而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中表述為“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占用”。這些不同表述都會妨礙政策的有效執行。

        2.整體稅負過重、扶持力度欠缺(1)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運營的整體稅負過重。我國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僅有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而無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雖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政策針對納稅人設有困難性減免,但除非存在受災或停業等非正常情況,營利性機構養老服務業在正常運營狀態下一般不能享受困難性減免優惠。過重的整體稅負抑制了營利性機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2)投資養老服務業的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少。我國民間資本無論以股權投資還是債權投資于機構養老服務業,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主體稅種上均無針對性稅收優惠政策。這大大降低了民間資本投資于機構養老服務業的意愿。對此,《意見》已針對性地提出:“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3)捐贈給機構養老服務業的物品稅負過重。雖然企業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非營利性機構養老服務業捐贈物品,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但仍然會被認定為視同銷售行為而征收增值稅。此外,企業和個人向營利性機構養老服務業的捐贈,一律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企業捐贈的是物品,同樣要被認定為視同銷售行為而征收增值稅。盡管上述稅收政策有利于防止逃稅行為,但客觀上抑制了社會各界向機構養老服務業捐贈財產的熱情。

        3.優惠方式單一、政策調整滯后(1)單一的免稅優惠方式。我國針對機構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間接或減稅優惠方式,均采取免稅優惠方式。單一的直接免稅方式,不僅造成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之間巨大的稅負差異,而且不利于合理引導和調控養老服務業機構的發展方向。(2)政策協調更新滯后。車船使用稅優惠政策規定,對養老機構自用車輛,免征車船使用稅。然而,《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早在2007年已廢止,取而代之的《車船稅法》對養老服務業機構并沒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由于相關政策的滯后調整,使得各地稅務部門在實踐中對養老機構自用的車船免征車船稅,變成了缺乏國家政策依據的行為。(3)政策無法適應社會經濟新形勢。對新出現的居家養老模式、養醫結合模式、以房養老模式和養老地產模式均無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對與機構養老服務有關的物品和服務(如老年用品生產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等)也無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方向

        根據《意見》,我國要通過完善稅費優惠政策等6項措施,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筆者建議從以下4方面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和完善:

        1.統一規范養老服務業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1)梳理散落在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關于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制訂一份完整規范的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文件,必要時可考慮將其上升為法律。完整規范的政策文件可使有關養老服務業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具系統性和協調性。(2)統一規范稅收優惠政策中的用語表達。可用更為準確和嚴謹的“養老服務機構”或“老年服務機構”替代“養老院”,用更具法律意義和可操作性的“非營利性”替代更具主觀性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從而,使相關用語和表述在各類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指向上更為統一明確。

        2.縮小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的稅收差別待遇(1)我國現行養老服務機構的主要運營模式為混合型模式,即同時有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都應給予財稅優惠政策扶持。建議在現有統一的營業稅免稅政策基礎上,免征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稅。統一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的財產稅免稅政策,促進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改善服務條件,提升服務質量。(2)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屬于微利行業,其投入較大且短期內一般都處于虧損狀態,必須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扶持。筆者提出3種選擇方案:一是比照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養老服務業機構降低稅率或減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方式;二是采用自獲利年度起給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甚至“五免五減半”的優惠政策;三是只要企業盈余不進行分配,而用于養老服務業機構發展,則免征企業所得稅,僅在盈余分配給股東時征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當然,上述調整方案提出的前提在于健全和加強機構養老服務業的財務管控。(3)即使是營利性養老服務業機構,也帶有很大的社會福利性,企業也應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建議對企業和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營利性養老機構捐贈,應比照公益性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享受一定比例的扣除。

        3.加大企業投資養老服務業機構的稅收優惠(1)加大股權投資的稅收優惠力度。比照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機構養老服務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這樣可大大提升社會資本投資于機構養老服務業的積極性。(2)加大債權投資的稅收優惠力度。對提供低息貸款給養老服務業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如日本已有類似做法。(3)對接未來的以房養老模式,對以養老為目的的老年人轉讓其名下住房給養老服務機構的交易行為,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4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關鍵詞]生態稅收;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稅;生態稅收優惠

        生態稅收又稱綠色稅收、環境稅收,是指保護環境和資源的各種稅收的總稱,包括一切對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有作用的稅種和稅收條款,甚至可以包括各種法定征收的費用。在國外的文獻中,雖然生態稅收的名稱不少,但研究的內容是一致的,即如何通過稅收手段來實現對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可見生態稅收的含義是十分廣泛的,并非簡單意義上的單個稅種,而是由多個稅種和多項稅收措施組成的科學、完整的稅收法律體系。它是與流轉稅、所得稅并列的一個大類。生態稅收體系具體有以下內容:一是稅收限制。即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的特定行為和產品征稅,如二氧化硫稅、二氧化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噪音稅、開采稅等。二是稅收引導。即利用稅收優惠與鼓勵措施引導投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目前國際上采用的生態稅收優惠措施主要有減稅、免稅、投資抵免、加速折舊、提取公積金等。稅收限制是一種事后的懲罰,帶有消極性與被動性;稅收優惠則是事前的鼓勵,具有積極性和主動性。但是,由于征稅所得款項都必須依法用于治理相應的環境污染,使得征稅的消極性和被動性相對減弱。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制止了污染物的排放,同時也為環保事業提供了專項資金。鑒于此,在生態稅收體系中征稅始終處于主導地位,而稅收優惠則只能作為配套措施來運用。

        一、我國生態稅費政策的現實考察

        (一)生態稅費政策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極其顯著的成績,但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已經成為制約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瓶頸之一。雖然目前我國并不存在純粹意義上的生態稅收,但近年來采取的一系列具有生態價值的稅費政策,與政府的其他政策措施相配合,在減少或消除環境污染、加強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其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環境污染行為實行排污收費制度。二是當初并非為了生態目的,而實際上卻具有生態效果的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三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污染行為而采取的分散在其他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增值稅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適用低稅率或者給予免稅優惠;企業所得稅對環保企業給予的稅收優惠;農業稅對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樹造林等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農業生產活動給予稅收優惠,等等。上述稅費政策通過采取稅收限制與稅收優惠相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限制污染、鼓勵保護環境與資源的政策導向。但是,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稅收在環保方面應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發揮,還存在著很多問題。

        (二)生態稅費政策問題分析

        1主體稅種缺位,環保資金難保證。隨著環境污染程度的加劇和污染范圍的擴大,治理與改善環境狀況的任務日益艱巨,要求財政提供的資金不斷增加。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在保護環境的各項措施中,稅收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征收環境保護稅則是籌集環保資金的最有效方法。然而,我國現行稅法中卻沒有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針對污染行為和產品課稅的專門性稅種,即環境保護稅(以下簡稱環保稅),環保資金主要通過征收排污費籌集。環保稅在整個生態稅收體系中應處于主體地位,該稅種的缺位既限制了稅收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稅收收入來源,而單純依靠收費籌集的環保資金已經很難滿足日趨嚴峻的環境形勢的需求,開征環保稅已勢在必行。

        2排污收費制度立法層次低,征管不到位。我國的排污收費工作始于1982年,雖然2003年對1982年的《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排污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了排污費的征收、使用、管理,使新的排污收費制度出現了一些新的重大變化,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立法層次低,征收不規范。作為輔助行政手段運用的排污收費屬于政府行為,立法層次低,權威性差。在大量的亂收費和亂攤派使企業負擔能力很低的情況下,排污費難免會使污染者認為是在承擔政府的某種“攤派”,因而產生抵觸心理。再加之征收工作缺乏剛性,隨意性強,征管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議價收費”、“感情收費”等不正常的現象,大大降低了其應有的調節作用。(2)對拒繳和挪用排污費者的處罰力度不夠。《條例》規定對逾期拒不繳納排污費的,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這樣規定罰款的額度明顯過輕。對于追求利潤的企業來說,繳納排污費比起對環保的投資依然少得多,所以他們寧可繳納排污費或罰款來代替對環保的投資。同時該罰款數額與《稅收征管法》的不繳或少繳稅款的處以50%以上5倍以下罰款的規定也不一致。此外,《條例》對環保專項資金使用者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行為,僅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剝奪其10年申請專項資金的權利,并處以挪用資金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這也是極其微弱的處罰。因為作為挪用者懷著僥幸心理,如果擠占、挪用資金能夠產生更大經濟效益的話,那么剝奪其申請權利就無足輕重了。

        3相關稅種設計時環保因素考慮不夠,生態功能難以有效發揮。(1)資源稅。首先,性質定位不合理。按照征收目的的不同資源稅可分為一般資源稅和級差資源稅兩種。一般資源稅是對占用開發國有自然資源者普遍征收的一種稅,目的是通過對國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達到政府保護資源和限制資源開采的意圖。級差資源稅是對占用開發國有自然資源者因資源條件差異獲得的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目的是通過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為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條件。由于大多數自然資源屬于公共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往往因不需要或很少需要支付費用而過度使用,因此,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資源和合理利用資源,其他國家的資源稅多采用普遍征收為主、級差調節為輔的原則。我國現行資源稅的指導思想為“調節級差與普遍征收相結合”,但實際上卻以調節級差收入為主,屬于級差性質的資源稅。這種性質定位不僅與世界潮流相悖,而且由于其沒有給出資源價格,不能將資源開采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因而極大地限制了資源稅作用的有效發揮。其次,征稅范圍過窄。我國現行資源稅只對礦產品開采和鹽的生產征稅,使大量具有生態價值的水、森林、草原、灘涂等資源長期處于稅收監控之外。這不僅與公平稅負原則不符,同時也使利用資源生產的后續產品的比價極不合理,從而導致了非稅資源的過度消耗和嚴重浪費。第三,稅額設置不合理。由于歷史的原因,資源稅單位稅額設置偏低,而且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主要取決于資源的開采條件,而與該資源開采造成的環境影響無關,弱化了稅收對資源的保護作用。第四,計稅依據有待調整。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資源的銷售數量或使用數量。這意味著對企業已經開采而未銷售或使用的應稅資源不征稅,直接鼓勵了企業和個人對資源的無序開采,造成了資源的積壓和浪費。(2)消費稅。消費稅設立之初并沒有考慮消費應稅產品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環境成本,但在統一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疊加征收一道消費稅,以及對含鉛與不含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和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實行稅額減征等,確實體現了限制污染的稅收意圖。但是,消費稅征稅對象限于5大類、11種消費品,其中與環境有關的僅有8種,課稅范圍過窄,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氟利昂、化肥、一次性產品(相機、剃刀、飲料容器、塑料袋)以及煤炭等,這對環境的保護也是極其不利的。(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專門為城市維護建設(包括環境治理)而征收的一種地方稅。稅款具有專款專用的特點。但此稅主要依賴于上述三稅,稅基不穩定。若三稅減免,必然會減少城市維護建設稅,從而影響環境保護的資金來源。在車船使用稅中則規定機動車船主要按輛或載重噸位征收,而對車輛由于性能、油耗和尾氣排放量的不同對環境損害程度的差異等因素則不予考慮,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與車輛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沒有關系。此外,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額度較輕,實際操作中很難起到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而需要更多地使用交通管制手段。

        4生態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整體協調性差。我國現行稅制在流轉稅、所得稅和其他稅種中直接或間接地含有環保性質的稅收優惠,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以下弊端:(1)稅收優惠在形式上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與免稅,受益面較窄,且缺乏明顯的針對性與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2)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生態稅收優惠措施過于零星、分散,大多為臨時性、階段性的保護政策,缺乏系統性與前瞻性。有些稅收優惠措施在扶持或保護一些產業或部門利益的同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卻起了負面作用。如增值稅中為支持農業發展,規定對農膜、農藥尤其是劇毒農藥實行低稅率等。

        二、構建我國生態稅制的模式取向

        (一)對排污收費實行費改稅,開征專門的環境保護稅

        根據中央“清費立稅”的精神,對現行排污收費制度進行稅收化改造,提升其立法層次,開征專門的環保稅。在實行費改稅的過程中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1)征稅范圍要合理。鑒于我國當前首要的生態環保目標應是扭轉水污染、大氣污染及工業固體廢物污染不斷加劇的趨勢,因此,應首先選擇工業污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業固體垃圾以及超過國家環保標準的噪聲作為課稅對象,待條件成熟后,再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2)稅基確定要準確。可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濃度作為稅基,即按照納稅人某種活動所產生污染物的實際數值或估計值來計稅。這樣做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減少其廢物排放;另一方面這種以排污量為稅基的做法使企業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污方式,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3)稅率制定要適中。稅率不宜訂得過高,以免抑制生產活動,導致社會為“過分”清潔而付出太高的代價;也不能過低,否則其調控功能將難以有效發揮。因此,最優稅率應使企業的邊際控制成本與邊際社會損失成本相等。可采用彈性定額稅率從量計征,以便使防治污染的總成本在每一時期都能趨于最小化。(4)稅收征管選擇要科學。可作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各級政府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確保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益,真正做到“取之于環保,用之于環保,造福于社會。”同時,應加強環保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的聯系,明確各自職責。環保部門負責定期對污染源進行監測,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計稅信息,而稅務部門則負責稅款的征繳。(5)懲罰力度要加大。對違法者懲處一定要嚴厲,使拒繳稅款和挪用環保專項資金的風險遠遠大于其收益。建議對上述違法行為統一適用《稅收征管法》,實現與征管法的有效銜接。

        (二)改革相關稅種,增強其環保功能

        1改革資源稅。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確立普遍征收為主的征收機制。建立一般性質的資源稅,弱化其原有的調節級差收益的功能,向所有自然資源開采、生產單位和個人普遍征收,并合理確定資源的價格,最終實現政府通過征稅調節自然資源的供給和需求,進而影響自然資源配置的目的。(2)擴大征收范圍。首先應將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納入征稅范圍,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和森林、草場資源的生態破壞問題。待條件成熟后,再將其他資源(如土地、海洋、地熱、動植物等)納入征收范圍。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對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建議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統一并入資源稅中,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只要是采伐、墾荒、興建工程以及生活設施建設用地等,都應根據土地的地理位置、開發用途、使用期限等情況征收資源稅。這將有利于緩解我國人口多與耕地不足之間的矛盾,促進有限的土地資源得到優化配置。(3)調整稅率。首先,對鐵、煤、石油等非再生的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實行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即先在開采或生產環節實行定額稅率從量計征,之后在銷售環節根據銷售價格再實行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力爭使資源稅在節約非再生資源、稀缺資源方面切實發揮作用。對其他資源則仍采用定額稅率,統一在開采或生產環節從量計征。其次,對所有應稅資源普遍調高單位稅額或稅率,并適當拉大稅檔之間的級距。通過提高稅負和運用差別稅率強化國家對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防止資源的亂采濫用。(4)完善計稅依據。對從量定額征收的應稅資源的計稅數量由銷售或使用數量改為實際開采或生產數量,而對是否已經銷售或使用則不予考慮。上述做法不僅可以使納稅人能夠從自身利益或市場需求出發合理開采資源,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杜絕損失浪費的現象。同時也便于源頭控制,防止稅款流失。

        2完善消費稅。(1)擴大征稅范圍。將那些用難以降解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各類包裝物品、一次性使用的電池以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等產品列入消費稅的課征范圍。(2)在繼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實行差別稅率的基礎上,對排氣量相同的小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以體現對具有環保功能的汽車在稅收上的優惠,從而促使消費者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消費選擇,提高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果。(3)提高稅率。應對既危害健康又污染環境的香煙、鞭炮、焰火等消費品以及用引起公害的不可再生資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汽油、柴油等消費品課以重稅。

        3改革其他相關稅種。改革城市維護建設稅,首先將其由附加稅改為獨立稅,使其擁有獨立的稅基,成為獨立的稅種;其次,把征稅范圍擴大到鄉鎮,稅名改為城鄉維護建設稅。改革車船使用稅,首先應統一現行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牌照使用稅為車船稅,使之成為一個真正的財產稅稅種;其次,根據車船污染程度確定不同的差別稅率,按污染程度分檔征收,并對生產、銷售以及購買環保節能型車船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第三,適當提高征收標準,使其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的生態效用得以充分發揮。

        (三)完善稅收優惠措施,優化生態稅收體系

        首先,增加生態稅收優惠形式。除繼續保留必要的減免稅優惠形式外,還應增加投資抵免、加速折舊、提取公積金,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手段,合理有效地引導資金流向,激勵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其次,盡可能取消或調整不利于環保的優惠政策。如取消對能源的不合理補貼;在適當時機取消對農膜、農藥特別是劇毒農藥的優惠增值稅稅率的待遇。此外,還應根據我國的環保目標,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化學品及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

        [參考文獻]

        [1]李蘭英對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生態稅收體系的思考[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2,(8):39-42

        第5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關鍵詞:應交稅費;審計底稿;增值稅

        一、應交稅費審計底稿編制的特點分析

        審計工作的主要業務為企業各個階段的審計、新三板項目等。在審計工作中,編制審計底稿和整理匯總是一項耗時費力的工作。其中,以編制應交稅費的審計底稿耗時最長,而且這個環節最容易出錯,由于還需要根據其他相關科目進行測算,于是每次做的時候不僅要參考各種報表還要自行測算驗證,本文結合筆者多年的工作實踐,對應交稅費審計底稿的編制進行了相關的完善,希望可以幫助以后從事這方面審計工作的人們提供相應的幫助,爭取用最少的時間做出底稿。

        審計工作過程中對于應交稅費這個科目,如果僅僅只是表面接觸它,覺得其看上去是個極為簡單的科目,不像往來的科目之間有相互聯系,其實不然,應交稅費更像一個家族式的科目,比如應交增值稅就需要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筆者主要側重于應交稅費中的增值稅,它下面細分的三級科目也不少,做起來要認真分析一下,特別注意未交增值稅這個科目的期初借貸數,會影響本期增值稅的測算。之后就是應交稅費中比較常見的稅費,例如: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各項目的具體說明

        (一)應交稅費的詳解

        應交稅費是指根據在某一特定期間內企業獲得的營業收入以及實現的利潤等,參照現行稅法要求,結合規定的計稅方法來計算的各種應當且必須交納的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各種稅費,以及在上交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必須盡到按時交稅的義務,對自己經營所得收入和利潤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表示還沒有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2007年新會計準則做出了如下調整: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換成"應交稅費",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2.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期末未抵扣數=年初未抵扣數+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期末未交數=年初未交數+本期轉入數-本期已交數

        本期轉入數=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7%,教育費附加的稅率是3%,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稅率是2%。測算后無差異或差異較小的就可以直接確認,差異較大的則需要詢問企業差異原因并進行及時溝通,并在底稿的審計說明中進行適當說明。

        在審計底稿中設有營業稅金及附加底稿,但在最后的財務報表附注中對營業稅金及附加是不進行披露的,并且在很多企業所使用的用友T3等財務軟件導出的數據中對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描述極為簡易,可是在日常審計工作編制審計底稿時,我們會總結發現:營業稅金及附加也是需要進行嚴密的測算的,由此,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輔助填寫營業稅金及附加底稿的編制。 應交稅費是負債類,是根據貸方發生數填寫;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損益類,是根據借方發生數填寫的。表2是應交增值稅中的表,營業稅金及附加只進行簡單的計算和填寫,表3是營業稅金及附加中的明細表,應交稅費中所包含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科目同時也在營業稅金及附加中核算,由此可見,應交稅費中核算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一部分,其應交稅費的借方反映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的貸方,二者勾稽,可以通過表3來檢查表2測算的是否正確。這樣一來,正確率就會得到大大提高。

        (五)應交稅費的重分類

        應交稅費期末貸方數為負數,則要重分類到其他流動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九、企業應如何對應交稅費進行列報?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根據其余額性質在資產負債表進行列示。其中,對于增值稅待抵扣金額,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因此,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的各項目稅費期末借方余額,應該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同時考慮,針對其他增值稅導致應交稅費期末貸方為負數為非常正常經營行為,或者不符合商業常規――其合理性及合法性存在問題,產生不確定性,按理不應當確認為資產,如果按照準則規定已經調整至“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科目的,應該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

        三、應用過程的注意事項

        應交增值稅測算表中環環相扣,不可以填錯任何一個,要注意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填寫,注意借貸方向;填寫營業稅金及附加明細表的要注意與應交稅費的借貸方向;重分類應交稅費要一定記得重分類轉出,一定要在其它流動資產轉入,保證借貸相等。

        通過以上設計的這幾個公式可以準確的計算出每個要測算的數字,而且根據所附這幾張表就可以知道其中的勾稽關系,可以直接套用公式,不用再像之前的審計工作一樣繁瑣,在理解公式的前提下可以高效率的完成工作。在表1中既進行了測算又進行了檢查,發現問題可以及時糾正,表2中的賬面繳納數應該與表3中的審定數是一致的,表2中的差異應該無差異或差異較小,否則就要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公式簡單,易操作,在做應交稅費的審計底稿中,只要使用正確,測算結果就不會出錯。這幾個公式使用之后可以縮減工作時間,更重要的是,正確率得到大大提高,審計工作的工作效率相對于之前來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參考文獻:

        [1]俞紅梅.淺析“應交稅費”科目的會計核算[J].現代商業,2011(11).

        [2]耿秀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余額會計處理[J].財會通訊, 2011(16)

        第6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各位留所服刑人員: 你們好!今天我們在這里開展稅法進監所暨“誠信做人、依法納稅”警示教育活動,目的是想讓每一位服刑人犯都能夠了解“誠信做人、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誠信納稅與國家和每個公民的利益息息相關,誠信納稅是履行公民法定義務,遵守公民道德規范的具體體現,將來有一天你們都會再重新走向社會,融入社會當中,要做好一個守法的公民,“誠信做人、依法納稅”也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給在座簡單介紹一下地稅的情況:主要負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印花稅等十一個稅種的征集任務。同時還承擔了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旅游事業發展費、副食品生產發展基金、市場物價調節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糧食風險基金、人民教育基金、蠶桑事業改進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等十二個基金的征集任務。去年我局根據市局征管改革整合工作的統一部署,圍繞系統實現稅務管理現代化的總體目標,堅持以依法治稅為核心、以從嚴治隊為根本,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堅持“科技加管理”的理念,實現了“征、管、查”即集中征收、重點稽查、貼近式服務三分離。通過對職能間的資源、效能、布局有效匹配,實現了分局組織功能的整體提升。

        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定申報期限主動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窗口申報繳納稅款;由納稅人申請,經主辦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可采用電子申報、郵寄申報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也可以自愿委托稅務機構進行納稅申報。社會主義稅收是共和國的血脈,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為大力發展區域經濟,我局深化稅收職能建設,發揮以查促管作用,XX年,突出了依法治稅在整個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共協助組織各項收入達 億元,保證了區級組織收入的穩步增長。同時強化依法治稅的力度:一是堅持以打擊偷稅違法犯罪活動、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和治理普通發票專項斗爭為重點,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全年共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次,查處各類稅務案件 戶,查補收入 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 %。全年稅務案件偷稅移送率為100%;偷稅案件處罰面為100%,案件審理準確率為100%。二是結合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專項斗爭,開展了發票專項檢查,查處了 等案件五十三件,抓獲販賣假發票犯罪嫌疑人 等六人,其中二人被司法機關依法判刑、四人被勞動教養。三是認真抓好大案要案查處。采取“關聯審理”、“延伸審理”等方法,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全年查處了 等大要案,其中 案件經移送司法機關,被區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罰款六萬元;同時由此案引起的行政訴訟也被區法院予以駁回,有利的打擊的涉稅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各位留所服刑人員們:稅收事業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和關心,每個公民都應當運用法律、道德規范來引導和約束自己的涉稅行為,自覺增強誠信納稅的道德規范。偷稅、騙稅看似得利,實則給自己埋下禍根:弄虛作假、紙報不住火,總有一天會出事,到時候悔之晚矣!我想在座各位出去后,都不想再進來,所以在這里,我衷心的希望大家出去后都能洗心革面,做一個懂法守法、誠信納稅的好公民!

        第7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一、科目設置的變化

        1、總帳科目的變化

        在總帳科目的設置上,新準則將應交各類稅、費的業務合并在“應交稅費”一個科目中進行核算,而舊準則則規定為分別在“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兩個科目進行核算。可見新準則對此進行了合并和簡化。

        另外,新準則將舊準則下設置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筆者認為,新準則對此科目名稱的修改更為恰切,因為企業繳納的“稅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營業務產生,但一定是營業行為產生,所以,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更為恰切。

        2、明細科目的變化

        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對應交納各種稅、費二級明細科目的設置要求基本上沒有變化,均是根據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照應交納的各類稅、費項目自行設置。但在應交增值稅三級明細科目的設置上,新準則相對于舊準則而言作了簡化處理,如新準則對應交增值稅項目下列舉的三級明細科目僅是“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額”等六項,比舊準則大為簡化。

        二、核算內容的變化

        新準則規定,“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該科目核算。由此可見,新準則下“應交稅費”科目的核算內容僅是將原在舊準則下“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兩個科目中核算的內容進行了簡單合并,具體核算內容基本上沒有變化。

        新準則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內容為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但除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外,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四小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可見,在“稅金及附加”的核算內容方面,新準則與舊準則的規定相比基本上變化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與舊準則相區別,新準則未對應交增值稅項目下的各具體業務內容作出詳細的應用說明,僅按主要業務類別作了簡單的四點應用說明。另外,新準則也未對應交消費稅項目下的具體業務內容作出任何應用說明。

        三、對幾個具體應用問題的分析

        1、關于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問題

        新準則規定,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但舊準則對此不僅區分了兩種情形,而且進行了詳細說明:一是小規模納稅人和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于免稅項目以及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其進項稅額計入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的成本;二是因購進的物資、在成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由此可見,對于舊準則所區分的上述兩類情形,新準則僅用一句話“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予以代替,而且沒有強調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于免稅項目以及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筆者認為,由于新準則的規定過于籠統,所以,今后會計處理實務中遇到上述情形時仍可參照舊準則的上述思路分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2、關于應交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對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舊準則僅對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核算作了規定,但新準則的規定更加全面。新準則的變化有兩點,一是沒有僅限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二是增加了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時如何進行轉讓處理的規定,即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同時沖銷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實際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關于應交所得稅的問題

        由于新準則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來核算企業所得稅費用,取消了應付稅款法和原納稅影響會計法。因此,對應納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企業只要在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應交所得稅后,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即可。

        4、涉及增值稅的幾種特殊情形的處理

        除前述關于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情形外,舊準則還對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而沒收的押金等特殊事項的涉稅會計處理上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但新準則均未能予以明確。

        筆者認為,在遇到上述事項時,仍可以參照舊準則的思路分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如對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問題,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銷項稅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作借記“在建工程”、“長期投資股權”、“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科目;對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作借記“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科目;對出租、出借包裝物逾期未收回而沒收的押金應交的增值稅,作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科目。

        5、涉及消費稅的幾種特殊情形的處理

        新準則對應交消費稅的會計處理沒有作任何具體的應用說明,筆者認為,對涉及應交消費稅的問題,特別是對涉及消費稅的幾種特殊情形,仍可以參照舊準則的思路分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8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關鍵詞】 非營利性 醫療機構 稅收政策

        一、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

        1、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所謂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一個運營醫療機構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并不以營利作為運營的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醫療服務的成本。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舉辦,能夠享受和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所規定的價格獲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其各項稅收。二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制劑,對其增值稅進行免征。三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些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批準,可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該納稅的所得額進行抵扣,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余額征收其企業所得稅。四是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車船、土地以及房產免征收其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房產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一定的捐贈,對其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

        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營目標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處置財產方式不同、收支結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財產補貼不同以及價格標準不同等等。

        其中,經營目標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運行的重要目標是特定社會目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并不以賺錢作為自己經營的目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分配方式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進行盈利以后,投資者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后的利潤可以進行分紅,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于其并不以賺錢作為經營的目的,但是為了擴大其自身的醫療規模,也可以適當的盈利,但是這種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發展,投資者并不能對其進行分紅。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財產的方式也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由于其自身經營不善而終止了服務,投資者個人就可以對其剩余的資產進行處置,然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如果終止了其自身的服務以后,其剩余的財產只能夠由相關的社會管理部門或者是其他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處置。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二者在收支結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現在,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收支和結余都是用于對投資者的回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結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資者的回報,也不能夠用于為其自身職工的變相分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所有盈余和利潤都只能夠投入到醫療機構的再次發展之中,可以用于引進先進的技術、購買設備以及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較低的醫療衛生服務等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是否享受財產補貼這方面也不同,對于政府辦的縣級以及縣級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以定向的補助為主,這一定向補助主要是由同級的財政進行安排。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的財政補助。這二者的不同還體現在價格標準不同,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一般都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根據實際的服務成本或者是市場實際的供求情況進行自主的制定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的指導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按照主管部門進行制定的基準價格,并且在其浮動的范圍之內,對基本的單位實行醫療無服務價格確定。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相關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財政部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筆者對其進行概括:第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所取得的醫療收入進行各種稅收的免征,但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按照國家所規定價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夠享受這項稅收政策。第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相關稅收的規定進行各種稅收的征收。第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自己所得到的醫療服務收入,應用于改善自身醫療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批準,可以和其應該繳納所得稅額進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第四,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己用的車船、房產以及土地,免征收車船使用稅、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

        (1)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的定價主要體現在政府對于基本的特種藥品、列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藥品等等,這里所指的特種藥品,例如計劃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學藥品。對這些類型的藥品實行嚴格的政府定價政策。這一價格的制定主要參照《價格法》的規定進行的,主要由價格的主管部門按照其管理的權限進行定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政府制定價格進行收費,目的主要是為了人民群眾提供了收費低廉、安全可靠的醫療服務,政府的財政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補助的給予,與此同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免稅收政策。而在美國,其醫藥衛生事業主要采用HMO的醫療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維護組織來為人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HMO的資金來源于各種社會稅收,而所籌集的資金,則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產品的模式來進行管理運作的,所以國家不予征收負稅。

        (2)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說,政府指導價主要體現在一些藥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實行的政府定價藥品之外,其他的藥品銷售都實行政府的指導價。相關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場的需求,進行自主的制定藥品的銷售價格,然后進行銷售。

        (3)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所謂的市場調節價一般都適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特種的醫療收費服務,例如醫學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數的服務項目,對于這些服務項目,國家有相應的措施進行管理和限制。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了《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規定。

        (1)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所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國家對其免收各項稅收。

        (2)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相關收入,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培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產轉讓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租賃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外投資收入等等,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言,其非醫療服務所得從本質上來講隸屬于營利所得,已經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營利特征,因而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講,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當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那部分,經過相關稅務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可以對其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進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則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收其增值稅。

        (4)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房分立為獨立藥品零售的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其各項稅收的征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藥房分立成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該藥品零售企業的基本屬性已經不再是公益性的醫療服務機構,而是一個營利性的企業,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而是通過藥品的銷售來實現醫療機構的盈利。這部分盈利有少數會被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自身建設中,對于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種稅收,但是對于剩余的部分,則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數征收。

        (5)對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車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以上筆者所闡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體應該包括:城鄉衛生院、臨床檢查中心、療養院、護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門診部(所)以及各類各級非營利性醫院等等,他們所提供都是對患者進行治療、計劃生育、接生、保健、康復、預防保健、診斷、檢查以及和這些相關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護車等等業務。

        四、結論

        本文中,筆者首先從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優惠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淺談,接著又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營利性醫療機構區別進行了簡要的分析,最后,筆者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以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稅收政策這兩個方面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進行了探討。在進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之現行價格政策時,筆者主要從現行價格政策政府定價、現行價格政策政府指導價以及現行價格政策市場調節價這三個方面來闡述。

        【參考文獻】

        [1] 孟慶躍、卞鷹、孫強、葛人煒、鄭振玉、賈莉英: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問題、成因和調整方案(上)[J].中國衛生經濟,2002(5).

        [2] 王建國、涂紹湘、周婕:整體推進與規模擴張:民營醫院搶奪競爭制高點――廣東省惠州協和醫院的戰略規劃及其思考[J].國際醫藥衛生導報,2003(Z1).

        [3] 周益眾、俞淑華、楊光華:營利性醫療機構對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現實意義與存在問題對策研究[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4(1).

        [4] 馮文、阮云洲、張拓紅、遲寶蘭、于宗河、趙淳、趙亮、劉東興、倪紅日:營利性醫院稅收政策研究階段報告[J].中國醫院,2004(5).

        [5] 胡善菊、李萬才、黃如意:從稅法基本原則來看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歧視問題[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7).

        [6] 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中醫藥局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城鎮醫療機構補償機制、落實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Z].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文告,2001(20).

        第9篇:車船使用稅法范文

        關鍵詞 稅務會計 會計核算 油氣田企業 納稅籌劃

        一、企業稅務會計的發展、作用

        稅務會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它是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對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權利都是極其重要的。因此,稅務會計是企業新興的一門邊緣學科,是融稅收法規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特殊的專業性會計。

        本世紀以來,稅收會計理論體系已得到長足的發展,其財務管理功能也逐步被廣大企業家所認識,許多國家已有獨立成科的稅收會計。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可見,企業稅務會計對于企業利用稅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確保不因納稅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具有重要作用。

        二、企業設立稅務會計的必要性

        現在世界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目前,在我國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中,缺乏高素質的稅務管理人員,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知識的掌握比較膚淺,企業納稅仍然依賴于財務會計的賬簿和報表。其財務人員在申報納稅時,頭腦中往往沒有稅務資金流動的清晰、完整,系統的觀念,導致在多層次、多環節、多稅利的復合稅制下顯得無能為力。在較多的情況下只能機械地接受稅務機關的指示或處理。在現實情況下,企業稅務會計只能成為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而財務會計又不能全面行使稅務會計的職能,二者互相牽制,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

        隨著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和會計環境的不斷改善,企業非常有必要專設既精通會計業務,又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的稅務會計。首先,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依法納稅的需要。 第二,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充分享受納稅人權利的需要。第三,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第四,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適應稅收工作的需要。

        三、以稅務會計核算為核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隨著各國稅法、稅制的不斷發展和健全,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在不違反財務制度的前提下,以稅收核算為中心來組織實施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會計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

        下面,以我們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為例,結合實際,淺談企業以稅務會計核算為中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一、勝利油田分公司的生產、銷售與稅收現狀

        勝利油田分公司是國家的特大型國有企業,從1961年發現至今,走過了50多年的光輝歷程,創造了非常好的經營業績。2012年營業收入1822.42億元,實現利潤385.1億元,實現稅費526.5億元,實現經濟增加值236億元。成本利潤率和噸油利潤、人均利潤都排在中石化油田板塊前列。

        勝利油田分公司是國家的納稅大戶,根據油氣田的生產性質,按照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我們油田銷售產品應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原油、天然氣、煉化產品及有關勞務等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增值稅額占石油企業稅收總數的70%以上,分公司應納增值稅實行兩級申報、集中繳納的管理方式,由分公司按月在稅法規定期限內繳納。除增值稅外,分公司涉及的稅種還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石油特別收益金等。二級單位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

        二、結合油田實際,以稅務會計核算為中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由于油田企業具有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特點,工藝流程復雜,成本核算模式和稅收繳納方式不同,資金的投入與產出也不同,在實際工作中對涉及稅收問題的處理就會不同。鑒于以上這種情況,我認為,油田企業財務人員必須了解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經營情況,從多個角度和層次上對每個稅種進行認真研究和分析,并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合理運用國家的有關稅收政策,查缺找正,比較各個納稅方案的優劣效用,從中選優,才能避免和減少納稅成本。不斷提高稅務核算和稅務管理水平,不斷增強企業的納稅能力。

        四、協調稅法與會計法規之間的矛盾,搞好企業財務管理

        勝利油田所處的生產經營環境不同于圍墻內的加工式工廠企業,因此油田發生的成本費用與其他企業又有所不同,在實際處理有關業務時,也很難找到規范對口的處理方法。我認為,正確協調兩者的矛盾,其基本原則是在全面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做到以下幾點:⑴、當稅法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會計法規也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時,應先按會計法規的規定辦法進行會計核算,納稅申報時再按稅法的規定調整納稅;⑵、當稅法有明確的處理辦法,而會計法規沒有明確處理辦法時,應嚴格按照稅法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以便于申報納稅;⑶、當稅法沒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會計法規也沒有明確處理辦法時,應先按會計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再按照有利于納稅的原則進行調整,申報納稅。這是協調稅法與會計法規行之有效的方法。

        總之,企業一定要更新財務管理觀念,緊緊圍繞著稅收會計核算這個中心,按照全面履行納稅義務這一根本原則來組織、實施企業的會計核算,強化財務管理,切實確保企業稅收會計核算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開辟企業經營管理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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