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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堅持“無事有事按有事對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慮”,積極協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在節假日、汛期和敏感時期,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構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統。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暢通、有效,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現象。
(二)依法科學處置應對。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對涉及飲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等,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最大程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的規定,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對肇事企業、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問責,并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報州環保局,切實做到“事件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件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四)強化環境損害評估。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的要求,開展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工作。
(五)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加強解讀、宣傳和指導,規范備案管理,督促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持續改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根據有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體系銜接,細化響應工作流程,提高響應措施可操作性,加強預案實施保障。重點區域要督促企業細化操作方案,明確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的時間節點和具體流程,做好應急過程及效果記錄,切實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到實處。我局將督促指導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修和備案,并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七)繼續深化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要求,推動兩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繼續深化與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的合作,切實取得新成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流域、區域間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設。
(八)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總結落實《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情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風險源單位應急預案,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事故次生涉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
(九)不斷深化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按照編制指南、評估技術導則、備案管理辦法等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編制報備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州環保局將按照環保部印發的《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開展尾礦庫汛期應急督查。
(十)強化風險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建立環境安全監管對象臺賬,督促各監管對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要將環境安全檢查作為全年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和動態管理臺賬,建立橫向、縱向溝通協調機制。
(十一)進一步完善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州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管理制度,實現專家庫動態更新,創新專家工作方式,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進環境應急信息化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積極推動貴州省環境應急系統的使用,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把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納入系統,配合環保部開展環境應急綜合管理平臺風險源數據更新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十三)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應急物質儲備系統的要求, 2015年州環保局組織在全州建成2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縣(市)、試驗區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物質儲備管理和調度。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
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生態環境破壞為原則,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全社會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級管理。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指揮、協調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應急、救助、處置等工作。
1.2.3依法規范
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2.4響應保證
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反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等能力建設,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1.3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環境影響評價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核材料管制條例》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4現狀
我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或誘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主要有以下類型:
(1)工業企業排放工業污染物,造成局部環境質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過大,城市局部大氣環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型企業存在安全、環保隱患。
(4)化學危險品、有害有毒危險品、放射性物質等利用類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產、運輸、儲備過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發生。
(5)小區開發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改變和破壞。
(6)農業生產可能產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造成、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因意外因素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生態遭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本預案適用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一般環境污染事件。轄區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如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市芙區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隸屬于區應急委領導,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負責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組織和重大決策。指揮部組成單位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和應急所需確定。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建委、區農林水利局、區城管局、區交管局、區市政局、區財政局等。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環保局:組織擬定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建立符合應急預案要求的應急機制和快速反應、協調保障的組織、指揮、協調體系與機構;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提供現場或上報省、市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和其他危險廢物處置的應急處理監督。
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和企業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事故報告后的安保應急工作;負責核材料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環境污染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區衛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鑒定和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負責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的污染事件;協同相關部門處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丟失被盜應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建設施工過程中揚塵及其它污染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等。
區城管局:負責城市垃圾貯運、處置過程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等。
區交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船舶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中國家級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搶救、轉移、安置。負責流域水力應急調度,參與全區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和農業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應急行動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區市政局:及時發現水源異常問題;負責城市截污工程、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所需設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做好上述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職責。特別是各街道(鄉、局)應按職能職責,協助各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應配合相關部門對駐地人員進行管理救援。
2.3組織指揮
成立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區政府分管環境保護的副區長擔任總指揮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長。情況特別時,由區長任指揮長,分管區長任副指揮長。突發環境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環保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4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委啟動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后勤保障組、新聞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
指揮部職責:組織各工作組及時集結;指定當地應急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并領導其工作,特殊情況下指定現場指揮長;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視情況,請求省環保局、市環保局、相鄰區區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反應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計劃;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指揮部辦公室
成員:區環保局
職責:負責應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和匯總;承辦指揮部應急處置指令下達、記錄和督辦。
應急救援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受指揮部指令,對事件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
專家評估咨詢組
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成員。
職責:對應急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應急監測組
成員:區環境監測站
職責:負責對事件現場的環境監測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受指揮部指令赴現場進行監測或參與上級監測站現場監測;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與監測報告。
新聞組
成員:政府主管新聞部門
職責: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和媒體采訪接待。
后勤保障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
2.5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3環保系統應急處置管轄原則和辦法
3.1屬地管理原則
區環保局對本轄區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負責,一旦污染事件發生,有管轄權的區環保局、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應就近先行趕到現場,做好相關緊急處置,并立即報市環保110(電話:)
3.2以污染狀況分級處置原則
3.2.1全市跨區域的污染事故,發生地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和區環保局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2全區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區環保局主管局長或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出面,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科技園、湖管理局、鄉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3屬于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問題,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區環保局負責人、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參與處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辦法處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執法主體屬其他部門或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移送或聯合有關部門解決。
3.3應急準備
3.3.1區環保局和監察大隊、監測站配備應急處置必需夜間照明、煙道氣監測、噪聲監測采樣器材,專柜存放,隨時備用,定期檢查。
3.3.2消防、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及區局、大隊、監測站負責人應急聯系辦法(電話)存市環保110和區環保110值班室辦公桌臺面。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環保、公安、安全監督、建設、交通、林業、水利等職能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區管內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數據的監測與收集。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向區應急委報告,同時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4.1.2相關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1)環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環境保護局和區衛生局負責;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交管局負責;
(3)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信息收集
4.2.1通過市和區環保部門環保舉報電話(市局,區局)以及環保舉報熱線,接受目擊者、當事人、知情人的報警。
4.2.2全區逐步建立統一的環境污染事件電話報警與信息監測、傳遞、網絡,實現信息社會化。
4.3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顏色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4.4預警級別確定與
4.4.1Ⅰ、Ⅱ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我市境內發生可能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應急委和省環保局,由省環保局確定橙色、紅色預警建議,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
4.4.2Ⅲ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境內發生可能導致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環境應急委,并提出黃色預警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3Ⅳ級預警確定與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區境內發生可能導致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并提出藍色預警建議,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4途徑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
4.4.5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預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應當通過媒體預警公告。
4.5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況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預警公告。
(3)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實進展情況。
(5)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4.6預警支持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級環境污染事件預警體系,形成區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應急指揮的環境預警網絡。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和更新轄區內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核定、污染物排放許可、危險廢物、輻射、放射源處置等資料檔案,為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預警
指揮部確定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上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應急委及區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5應急響應
5.1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5.1.1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遭到嚴重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或惡意襲擊核設施,或丟失、被盜、失控1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5)丟失、被盜、失控2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殘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輕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傷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或人員受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1)環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5.2分級響應
5.2.1響應級別
按4.1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響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四級。
5.2.2響應級別的確認與實施
Ⅰ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負責確定,省環境應急委組織實施;
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確定,市應急委組織實施;
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由區、縣(市)政府或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確定,區、縣(市)環境應急委和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5.2.3響應關系
5.2.3.1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確定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指揮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本級預案。
5.2.3.2省、市高級別預案啟動時,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5.2.3.3確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當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環境應急響應程序
5.3.1區環境應急辦公室接警后,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委報告,啟動并實施區環境應急預案,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3.2快速集結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現場處置。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動。
5.3.3組織力量展開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3.4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求予以幫助。
5.3.5當現場險情發生急劇變化時,現場指揮部有權采取背離本預案的合理行動,避免事件惡化。
5.3.6完成省、市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5.4指揮和協調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酌情派出有關領導和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5.4.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辦和區指揮部均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
5.4.2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區應急委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應急委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5.4.3區應急委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區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應急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指揮部的調度。
5.4.4各街道(鄉、局)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接受區指揮部的指令。
5.4.5事發地應以優先控制事件惡化和搶救人員生命財產為原則,在事發確定后2小時內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救助處置。當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5信息報送與處理
5.5.1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環境污染事件報警信息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初步核實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后,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本級環境應急委辦公室、事發地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和按環境污染事件響應級別的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5.5.2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
速報從接到事件報警信息后2小時內上報。速報的主要內容為:信息來源、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環境受害(污染區域、流域、面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電話傳真。
確報是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核實、確認的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受害程度、應急救援、處置效果、現場監測、污染物危害控制狀況等基本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
5.5.3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如果環境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區人民政府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6應急環境監測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響應時環境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技術設備上存在困難的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部門指導和支持本級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現場環境應急監測。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指示區環境監測站或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環境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并通過專家咨詢評估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區環境監測站應按就近就快的原則,及時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取樣監測;對現場監測在技術或設備上有困難而無法進行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5.7應急處置
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組織單位和群眾開展應急措施。
(1)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2)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3)迅速控制污染源,對現場泄漏、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4)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疫病、其他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安置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6)加強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實行24小時巡邏,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肇事嫌疑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護現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8)根據需要組織進行區域或者居民住宅區、居民及辦公樓棟的封閉與封鎖。封閉與封鎖根據規定程序由指揮部上報應急委,由區應急委主任簽署命令后實施。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其職責,相互配合,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5.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穿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5.9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10應急擴大
5.10.1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指揮部可上報區應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環境應急機構援助。必要時,可上報區政府申請市政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5.10.2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和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5.11事件通報
事件發生地環境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區應急委和市環境應急委,由區應急委通報相關地區及上級部門。事件的有關情況需要通報相關部門必須經過審批。
5.12信息、新聞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新聞中心具體負責。
5.13應急結束
5.13.1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13.2應急結束確定
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綜合分析有關應急處置效果情況后,認為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時,在征詢專家組意見后,報區應急委領導批準同意,由區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組織本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置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現場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復被損害設施等工作。
對應急處置工作中致病、致傷、致殘、死亡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與撫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員與物資給予依法補償。
6.2調查、總結
6.2.1應急行動結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情況進行匯總,派員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進行評估與總結,及時編寫《環境污染事件調查總結報告》,報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處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6.2.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法律責任。
6.2.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區三級環境應急機構的通信、信息網絡;環境應急辦公室應配備報警受理、通信傳遞的專用有線、無線電話、傳真機、電腦等設備。
7.2物資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環境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環境基本應急物資裝備,特殊設備和昂貴設備資源盡量與省、市共享;政府有關部門(財政、計統物等)負責組織實施本級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
7.3資金保障
7.3.1區環境應急組織體系運轉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7.3.2區應急委統籌安排環境應急所需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專項資金。
7.4技術貯備與保障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環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組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咨詢專家技術人員數據庫;區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預警、應急處置開展技術學習。
7.5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環境應急指揮部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大眾開展環境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7.5.2環境保護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講座,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7.5.3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綜合演練,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簡稱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意外事故的發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
危險區域:根據污染范圍而劃定的防止生命受損的區域。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故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
8.2.2修訂:根據本預案對環境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8.3.1獎勵:對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3.2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附件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擴大審批表》
附件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結束審批表》
根據市政府的統一安排,結合我鎮實際,為切實加強我鎮危化品企業環境,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照鎮政府統一部署,現決定從2013年2月12日起,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危化品企業,及其它類型企業的環境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如下:
一、專項整治行動的目標:
要通過開展危化品及涉水企業環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我鎮部門、企業對環保安全工作的認識,保障飲用水的安全和達標排放等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救援預案,嚴防環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二、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是全鎮危化品企業,涉水企業(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學品的輸送管線、碼頭、及儲罐區。
三、整治內容:
1、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2、企業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
3、企業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訂,演練情況,包括安全應急救援和演練情況;
4、企業安全、環境管理制度,責任制落實、機構人員落實和臺帳記錄情況。
四、整治要求:
1、對危化品及涉水企業涉及的建設項目,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一律停止建設,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的,一律停止生產;
2、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違法危化品及涉水企業,堅決予以取締;
3、對超標排放的企業,必須依法處罰,限期治理,對整治不到位的,予以上報,給以關閉;
4、對危險廢物、污染物處置不規范的,要依法查處;
5、至今還沒制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的企業,立即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處罰。企業預案不完善的要根據環境風險源及安全等因素,完善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開展演練,得到提高和落實。
五、明確責任:
各企事業單位要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高度重視,企業、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隱患。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開展整改,分析存在的原因,落實措施,確保我鎮水資源得到更好的保護,一旦發現水質有異味,可及時上報政府和環保部門。
六、具體分工:
1、安監、環保負責全鎮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加油站,印刷企業的檢查、監督,杜絕安全事故隱患和環境污染事故;
2、水利、建設部門對全鎮自來水廠的改水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同時水利部門負責全鎮水的調節和引流工作;
吳 濤 著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環境管理的滯后導致環境污染事件越來越多,特別是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尤為突出。雖然企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在不斷提高,但由于許多企業認識上存在局限性、環保管理能力薄弱,加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需要編制部門及人員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嚴格的科學性等要求,導致企業制定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照搬照抄環評,脫離現場實際情況開展必要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更有許多企業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之混為一談,缺乏對環境影響和人群健康的關注。
一、我國應急管理發展歷程及體系
(一)發展歷程
1.2003年應急管理元年,提出了:中央統一指揮,地方分級負責;依法規范管理,保證快速反應;完善檢測體系,提高預警能力;改善基礎條件,保障持續運行。
2.2004年應急預案編制年
3.2005年推進“一案三制”,4月國家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7月首次‘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12月國務院應急辦成立。
4. 2006全面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管理進企業,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成立。
5. 2007年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年:5月全國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會議,11月《中華人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應急管理體系
1.應急管理的“一案三制”體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體系。“一案”為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三制”為應急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法制。
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概述
(一)什么是突發事件?
1.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2.狹義理解:在一定區域內突然發生的規模較大,且對社會產生廣泛負面影響的,對生命和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事件和災難。
3.廣義理解:廣義的突發事件是指在組織或者個人原定計劃之外或者在其認識范圍之外突然發生的,對其利益具有損傷性或潛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特點
1.突發性、緊迫性
2.不確定性(復雜:“漣漪效應”)
3.損害性
4.蔓延性
(三)環境應急管理流程
1.簡易流程
2.詳細流程
三、環境應急管理的意義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環境綜合管理職能的應有之義。社會各級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社會各界人士要切實注意身邊潛在環境風險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確保國家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1.當下,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也隨之頻發。突發環境事件往往具有突發性、公共性、高危性等特點,通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增強工作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環境應急人員的預警及應急能力來減輕其造成的危害。
2. 2015年入冬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接連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引起了公眾和輿論的高度關注,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最大限度減少空氣污染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的影響,是當前環境管理面臨的一項緊迫而重要的課題
3.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件呈上升趨勢,且東部地區多于西部地區,化工行業、運輸行業污染事件發生的次數多于其他行業,污染物以液態為主,事件表現方式主要為爆炸和泄漏。
例如:2015年天津濱海新區爆炸、2018年11月泉州碳九泄露
4. 針對環境風險源的特點,環境應急管理的主要控制點首先在于預防與應急監測準備,其次是應急監測的分析與信息,最后是應急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環境應急能力只有從不斷的建設中才能完善。突發環境事故是有重大隱患的,如果有一支高素質的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及精良的應急監測設備,污染物的成分和濃度才能被快速、準確的檢測出來。根據監測分析的結果,政府行政部門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治理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污染,才能盡可能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給社會和公眾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當然,環境風險的管理主要還是從立法上進行約束。環境風險管理是社會行為,只有從法律上規定環境風險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將重點風險源納入日常監管,突發環境事件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研究者提出中央政府部門應直接管理環境風險源,這樣就可以在研究的基礎上建立風險源清單,并在管理的過程中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雖然對風險源的有效管理可以降低突發環境事故的發生,但是只要風險源存在,就有一定的幾率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因而環境應急能力的建設也是環境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
結語:當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正處于高峰期,為更好的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能力的建設是個關鍵點。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設屬于公共事業的范疇,其建設所需的人才隊伍和儀器設備需要政府強大的財政支持,而且加強應急管理也是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通過環境應急管理減少當前環境風險,確實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減少人民群眾因環境污染事件而帶來的健康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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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設置
(一)領導機構
區應急委代表區政府實施對搜救分中心的統一領導,并支持搜救分中心開展工作。
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協調指揮。
(二)搜救分中心崗位及日常工作機構設置
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領導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同安海事處處長兼任,副主任分別由區應急委辦公室主任、區農林水利局局長、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三支隊三大隊大隊長兼任,分中心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兼任。
搜救分中心下設辦公室,掛靠同安海事處,辦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處分管領導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設海上搜救值班室,地點設在同安海事處辦公樓三樓,由搜救分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實行24小時海上搜救值班。
(三)搜救分中心成員單位
搜救分中心成員單位包括: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農林水利局、區衛生局、區執法局、區安監局、區旅游局、區交通局、區海防辦、區環保分局、同安海事處、區氣象局、區公安分局、區邊防大隊、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支隊二大隊、海警三支隊三大隊、街道、鎮、鎮。各成員單位須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遇有海上搜救任務時,接受搜救分中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并負責成員單位搜救職責聯絡。
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機構職責
(一)搜救分中心職責
1、統籌研究搜救責任區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有關處置方案或建議,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統籌區海上搜救應急救援力量,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規定,在行政轄區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救援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負責指定現場救援指揮單位,在必要時請求上級及鄰近搜救機構派出搜救支援力量;
4、啟動搜救應急預案后按應急程序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5、組織海上應急救援人員的搜救知識培訓、演練和演習工作;
6、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搜救工作會議和搜救聯絡員會議;
7、完成區政府和上級搜救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搜救分中心辦公室職責
1、根據搜救責任區的實際情況,提出工作計劃和編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預算;
2、負責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
3、承擔區行政轄區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報警的值班工作,確保值班電話和海上遇險通信頻率24小時值守;
4、根據搜救責任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險情,提出預防的建議和對策;
5、負責海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改報區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
6、在權限范圍內負責險情事故和搜救情況的上報和對外信息;
7、對搜救分中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
8、具體負責區海上搜救日常演練活動的基礎工作;
9、負責跟蹤有關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展動態;
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級搜救機構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搜救值班室職責
1、實施24小時搜救值班,及時收集海上遇險信息并啟動應急預案;
2、保持與區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聯系和應急聯系渠道的暢通;
3、對重要搜救行動進行總結評估;
4、負責海上搜救任務相關臺帳的記錄和保管;
5、負責有關業務報表的記錄、統計和上報工作;
6、完成搜救分中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崗位職責
(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決策,作為海上應急搜救任務的總指揮;
2、召集、指揮、協調海分中心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搜救行動;
3、當轄區內海上發生重大險情事故,在現場參與指揮;
4、召集分中心成員單位會議;
5、適時向上級政府報告或對外海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情況;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各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反饋工作進展情況。
(二)搜救分中心常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應急搜救任務的現場總指揮,負責一般海上搜救行動的決策,當轄區內海上發生重大險情事故時,負責在值班室協助主任召集、指揮分中心各成員單位參加搜救搶險行動;
2、協助搜救分中心主任開展工作,當搜救分中心主任因公務活動未能履行職責時,代為履行主任的工作職責;
3、負責制訂、組織實施搜救分中心的工作目標、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他海上緊急事件的協調指揮;
5、負責搜救分中心的業務建設、廉政勤政建設和內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工作;負責組織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和考核;
6、協助組織開展搜救分中心成員的應急培訓和海上搜救演練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三)搜救分中心副主任職責
1、協助主任開展搜救分中心各項工作;
2、受搜救分中心召集參與搜救行動的協調指揮。
四、成員單位職責
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結合海上搜救工作需要和區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相應的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職責指定本單位海上搜救力量;承擔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搶險救災、支持保障、善后處理等應急工作;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開展搜救和應急處置的培訓、演練,參加搜救分中心組織的聯合演練、演習,為本單位應急力量配備所需的資料、設施設備;當搜救分中心實施海上搜救行動時,服從搜救分中心的統一指揮,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義務和職責。
(一)應急反應單位
1、同安海事處
承擔搜救分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應急資源參加海上應急行動,協助搜救分中心指導海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關信息;確保所屬海岸電臺(話臺)海上應急通信的暢通;必要時組織海上交通管制。負責搜救組現場指揮。
2、區公安分局
負責組織本區公安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協助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跨地區海上應急行動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3、區邊防大隊
負責組織本系統警力參與應急行動,根據搜救工作需要,指派力量參加施救并負責治安警戒等任務;負責發揮船管站資源,協助收集及沿岸船只和出海人員信息。
4、海警三支隊三大隊
根據搜救工作要求派出船艇、兵力參加搜救行動,接受搜救分中心統一協調;負責海上突發事件的人員搜救、治安警戒等任務。
5、區農林水利局
負責及時協調事發水域及附近的漁業船舶參與海上搜救,并將搜救工作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漁業電臺24小時值守,保障通訊暢通,收到海上遇險信息及時報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并提供與漁業船舶有關的海上搜救通訊;對漁業船舶發生的突發事件,協助進行現場指揮;負責海洋水質監測。
6、區衛生局
負責指定具備一定醫療技術和條件的醫療機構承擔海上醫療援助任務,提供遇險人員醫療急救保障,協調醫務人員赴現場執行海上醫療救助、移送和收治傷病人員。
7、區執法局
根據搜救工作需要,協調區執法局執法力量參與搜救行動,并負責清理妨礙搜就行動的非法障礙物。
8、街道、鎮、鎮
以鎮(街)、村(居)為單位,積極組建海上搜救志愿隊伍,平時應加強航行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的宣傳培訓,及以海上救援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演練,協助、配合搜救分中心完成海上搜救任務。
(二)支持保障單位
1、區應急辦
負責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搜救分中心之間的溝通協調;根據搜救工作開展需要,協調區屬相關資源參與搜救工作。
2、區民政局
負責協調獲救我國公民的安置和對死亡、失蹤公民的善后處理工作。
3、區財政局
負責提供日常及應急搜救資金保障。
4、區氣象局
根據需要及時提供本區氣象實況資料和天氣預報,提供搜救責任區海上應急響應的氣象技術支持。
5、區旅游局
負責組織險情區域旅游團隊的安置與疏散工作。
6、區海防辦
負責協調有關駐部隊、武警參與海上應急行動,協調處理搜救工作中涉及海防和打私管理的事宜。
7、區環保分局
負責本區海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環境危害的監測組織、指導工作,提供相應的環保監測技術支持;核實污染清除與損害情況;協調本區海域岸線、海灘進行污染清除與恢復。
8、區交通局
負責本區海上搜救行動中涉及交通和口岸部門之間的協調;負責協調本區交通系統各單位配合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9、區安監局
根據搜救工作需要,協調區安委會專家組參與指導搜救行動;綜合監督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五、應急工作組的組成與任務
搜救分中心在處置海上突發事件時,可視情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各應急工作小組組成與任務如下:
(一)信息處理組:由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牽頭,相關成員單位參與,負責海上突發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分析和匯總,并按險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做好報告、上報、通報,承辦搜救分中心應急響應指令的下達、跟蹤和記錄工作。
(二)現場行動組:由同安海事處牽頭,各相關成員單位參與,負責現場控制、搜尋救助、搶險、清理等工作。
(三)警戒防暴組:由海防辦牽頭,公安、海警、邊防等成員單位參與,負責搜救行動過程中突況的處置工作。
(四)動態監測組:由區環保分局牽頭,同安海事處、公安分局、區農林水利局等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對火災或爆炸、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發展趨勢進行監測監視,并提供現場信息。
(五)醫療保障組:由區衛生局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力量,負責遇險人員和參加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
近日,我區連降大雨,氣象部門已連續發出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據其分析,今年汛期強降水可能比較頻繁,并將持續較長時間,出現雨澇的可能性較大。經現場檢查發現,我區部分污染企業已出現內澇情況,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為有效提升企業的災害防范意識和環保應急處置能力,預防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發生,確保我區汛期的環境安全,現就加強污染防控工作的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環境安全有關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增強企業的防范意識,同時強化對污染企業的監管,切實落實污染防范措施。對轄區內的有關重點企業進行排查,同時企業必須做到:
1、制訂和完善企業的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預案要求落實應急救援物資、人員和措施。
2、企業的原料、成品庫防淋、防滲措施到位,危險品庫、有害廢渣、廢液的儲存、使用、運輸規范。地勢較低,雨天廠區雨水積存較多的企業應盡可能將原料、成品或危險廢物放置在相對較高處,并對庫房、危險廢物儲存場所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雨水的滲入。
3、企業的事故應急池平時應處于空置或低位狀態,水池池壁高于地面并采取防雨淋措施,防止暴雨天氣雨水大量進入應急水池,削弱其應急功能。
4、確保廢水收集到位和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嚴禁利用雨天超標排放或突擊排放,在雨量大到影響污水的收集和處理的情況下,企業應采取限產、停產等應急措施,確保廢水的達標排放;廢水委托處置企業應及時通知處置單位拖運污水,降低污水收集池的貯存量;對于接管企業,必須嚴格實施雨污分流,防止廢水通過雨水道排放或雨水大量進入污水管網。
5、建立晝夜間值班制度,雨天進行巡回檢查。一旦發現原料、成品或廢渣、廢液的泄漏、滲漏等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教師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后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全體師生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3月份學校組織全校師生搞一次疏散演練。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教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教育局和鎮政府有關領導。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教育局、鎮政府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告學校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五)流行性傳染病的預防
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師生外出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學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經經請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將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七)、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應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八)、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九)、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學校、家庭、和有關部門報告。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行中突發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維護廣大人民群體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并始終貫穿于應對事故的事前、事發和事后的全過程,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對石油天然氣突發事件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能力,做好預案演練,努力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突發事件處置體系。
三、組織體系及其職責
(一)組織體系。成立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有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分別設在縣發改局和縣住建局,主管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按照有關規定,石油天然氣城市門站以外主管道由縣發改局負責,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縣發改局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職能;城市門站以內管道由縣住建局負責,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縣住建局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職能。
(二)主要職責
1、縣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①負責掌握處置事件的全面情況;
②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公安干警、衛生、工程搶險等有關人員協調行動;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協助處置緊急情況;
④組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管輸企業對受到事故影響的群眾進行臨時安置;
⑤控制漏油、漏氣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及時消除危害。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負責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信息及有關建議。
②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③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決定采取有關緊急控制措施。
④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受應急指揮部委托接受媒體的采訪。
⑤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縣住建局、質檢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縣委宣傳部:負責適時有關信息,對媒體關于突發事件的報道進行正面引導。
縣監察局:參與管道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測定事件周邊環境污染情況,對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評估、提出處置建議。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保障服務。
縣公安局:根據專家和指揮部的意見,確定警戒和交通管制范圍,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協助駐地政府疏散周邊群眾,與管道企業和消防大隊共同制定救援方案,參與管道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車輛,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管道突發事件搶險和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管道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及有關保險機構: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工作。
管道企業:負責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堵漏等搶險作業,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組織撤離人員及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鄉鎮、辦事處:協助縣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村(居)委會抽調足夠數量的工作人員,根據指揮部確定的范圍,以廣播和挨家挨戶通知等方式,組織周邊群眾疏散,根據群眾意愿,或投親靠友或集中安排,對少數高齡老人、病人等行動不便的特殊人員,要安排車輛專人負責,采取適當方式,安全轉移,并妥善解決轉移人員的食宿問題。
四、監測監控和預警預防機制
(一)加強信息監測監控。建立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監測監控系統,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縣政府。
(二)搞好預警預防。管道企業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獲取氣象信息,對可能導致較大以上安全事件的災害性天氣,要及時將信息傳達到下游用氣企業。
五、事件報告與應急響應
(一)事件報告。
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當地政府。事件發生地鄉鎮(辦事處)政府應當在接到重大事件報告后30分鐘內報告縣政府,同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縣發改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二)應急響應。
1、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
②接到鄉鎮、辦事處、村關于石油天然氣管道事件救援增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于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增援救援指示;
④縣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的;
⑤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2、通訊聯絡方式。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0
縣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
六、應急救援
2、指揮和協調。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臨時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
1、根據事件處置的需要,協調調度地方和管道企業有關隊伍、裝備、物資,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2、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出救援和防止引發次生災害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協調事件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
4、必要時商請部隊、武警支持和援助。
發生事故災害涉及面廣、影響特別重大的,在國家、省、市有關方面指導下,按國家、省、市有關預案執行。
(二)現場應急救援處置。
1、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現場,急救人命,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發地鄉鎮政府、辦事處應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群眾的安置工作;
3、發生事故的企業要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關停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撤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災害;同時根據事故情況,緊急協調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4、事故現場如有人員傷亡,縣衛生局立即調集相關(外傷、燒傷、硫化氫中毒等方面)醫療專家和設備進行現場救治,適時進行轉移治療;
5、公安、消防部門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氣體分析;環保、氣象部門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
6、及時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滅火、堵漏等),并組織實施;
7、現場救援人員要做好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等傷害;
8、保護國家重要設施和標志,防止對江河、飲水源、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七、后期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應及時向縣指揮部作出書面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整理應急救援相關資料,總結、評價應急處置措施,提出下步工作建議,報縣政府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八、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管道企業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和企業經營狀況,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應急資金,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二)通訊保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應急通訊措施,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通訊聯絡暢通。
(三)物資儲備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需要。
九、監督管理
(一)信息宣傳。各級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石油天然氣管道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以及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
(二)人員培訓。縣消防大隊、管道企業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的重要力量,要按照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管道企業要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培訓;各級管道監管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預案演練。縣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模擬演練,及時對預案進行完善,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十、其它
(一)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各媒體采寫的報道須經縣指揮部及縣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后。
(二)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經費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對應急救援組織不力、致使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關鍵詞:環境 應急管理 保障
中圖分類號:X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0)011-117-01
全國環境應急管理會議中總理強調指出:“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是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務,是現代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我們應當充分認識到,人民利益重于泰山,我們的責任也是重于泰山。作為職能部門,根本宗旨就是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不受侵害、減少突發事件損失。
環境應急管理應該做到:
(1)要建立健全體制,明確各個責任。健全分類管理、實行分級負責、開展條塊結合、建立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來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把人力、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更多地用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機制,建立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專業救災搶險隊伍建設,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抓好培訓和預案演練,全面提高國家和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
(3)強化法治,依靠科技。加快環境應急管理的法制建設,將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運用科技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科學研究,提高環境應急裝備和應急技術水平,加快環境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形成國家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的高科技支撐體系。
(4)協同應對,快速反應。樹立環境應急的大局意識以及責任意識,不僅要加強本地區本部門環境應急管理,落實好負責的專項預案,還應該按照總體環境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縱向和橫向的協同配合工作。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明確各崗位職責。
(5)加強基層,全民參與。要特別重視城鄉基層以及各項基礎工作,做好小社區、農村、大中小學校、醫院、企事業等基層單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能力。通過廣泛宣傳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識、環境應急管理知識、自然災害知識、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提高群眾參與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和組織自救能力。
環境形勢不容樂觀,環境安全隱患依然存在,環境質量有待改善,生態環境很脆弱。近年來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污染糾紛,環境應急管理和處理處置工作還是亟待加強。在客觀上存在環境污染事故隱患。例如,一些老的企業年久失修,工藝非常老化、設備很陳舊、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設施維護不力、運行不良、設施不斷老化;使放射源丟失或失控,危險廢物也隨意堆存、危險化學品看護不嚴、運輸處置不當等等,都非常可能引發環境事故。不少環境事故隱患位于飲用水源地、江河兩岸等敏感地區和人群密集的地區,一旦發生環境事件,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嚴峻現實凸顯行動緊迫,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做好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才能確保環境安全:
(1)應該加快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以提高預案編制針對性以及可操作性為重點,依據國家總體環境應急預案、國務院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全力抓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強應急演練,確保預案能在實際工作中發揮預期效果。
(2)應健全應急組織體系。統一領導,整體執行,按照“堅持分類管理、保證分級負責、實行條塊結合、建立屬地管理為主”原則,形成有效組織、積極快速反應、持續高效運轉、臨事不亂的組織管理體系。
(3)應完善應急工作運行機制。健全、完善統一指揮體系,使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環境應急機制。建立環境預測、環境監測、環境預報、環境預警的整套體系,做到盡早發現、最早報告、最快處置。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決策指揮體系制度以及各方協作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4)應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統一高效應急信息平臺,增強信息準確性、時效性;加強應急裝備建設,做好應急資源普查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5)應切實提高基層應急能力。加強農村和小型社區應急管理工作,構建基層環境應急組織網絡,提高基層的環境應急管理能力。高度重視和加強企業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環境應急有預案,緊急救援有隊伍,聯動有完善機制,善后有積極措施。重視重要部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重點單位抓緊建設安全高效環境應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