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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學說;演進;啟示
1.問題的提出
以美國1890年《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為標志,作為國家干預之法的經濟法已有百年歷史,相應經濟法理論研究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也有80多年的進程。特別是德國和日本,其經濟立法之豐富,經濟法理論之研究之興盛,實為西方他國難能所及。許多學者認為,經濟立法和經濟法理論為德國和日本從后進國成為先進國,從戰敗國一躍成為世界經濟大國,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從現有掌握的資料來看,德國經濟法理論研究新見解在進入90年代后已甚少見①,日本經濟法理論研究顯然也不如80年代紅火。這是為什么?我們知道,現在日本經濟出現了大問題,從80年代以來一直處于停滯狀態,而德國經濟并沒有出現這樣的經濟結構問題。這與兩個國家不同經濟法認識是否有關系?
我國已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進一步深入發展。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我國經濟法理論研究應向何處發展,是經濟法理論界必須直面的課題。他山之玉,可以攻,現我們將外國特別是德國和日本經濟法理論演進作一簡單介紹,也許有助于我國經濟法理論之研究,特別是有助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
2.德日經濟法理論之演進
學界公認,現代經濟法產生的標志是美國1890年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但經濟法理論的產生并發展卻在德國,日本繼承并進一步發展了經濟法理論。根據德、日經濟法理論和學說產生、發展的軌跡,我們可以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即現代經濟法產生初期至二戰結束前的經濟法理論學說(1890—1945)、二戰后至80年代的經濟法理論學說、90年代以來的經濟法理論和學說。
2.1.現代經濟法產生后至二戰期間現代經濟法理論學說
德國在學術上開始使用“經濟法”一詞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后。一戰結束后,Hedemann教授在1917年于耶那大學建立的“大經濟法律考察研究所”改名為“經濟法研究所”。他經年開設經濟法課程,編著經濟法通迅半年刊,并撰寫學術著作②。日本學者孫田秀春1924年的著作《勞動法總論》中專門有《勞動法與經濟法的關系》一文,對德國經濟法研究作了介紹,日本經濟法理論研究從此開始③。這個時期德國和日本的經濟法學說主要有以下幾種④:
(1)德國
A.世界觀說:這是Hedemann的學說,他認為,以具有現代法特征,并滲透于現代法的經濟精神為基調之法為經濟法。他自稱此說為世界觀說。正如18世紀中以“自然”為該時代的基調一樣,在現代則以“經濟性”作為時代的基調,而以此經濟性為特征的法為經濟法。這種學說較為抽象,它強調現代經濟法是具有現代法特征的法,而所謂現代法是以經濟性為基調的。作為最早研究經濟法理論的學者之一,Hedemann以極為抽象但十分準確的“經濟性”緊緊把握住了現代經濟法的精神。
B.集成說:該學說的代表是Nussbaum,他認為,凡是以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為目的規范的總體就是經濟法。因而,間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法律,如財政法,以及只以個人生活為對象的法律,如民法,則應排除于經濟法之外。這一學說其實是把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以及戰后出現的新法律現象,用“經濟法”的綜合概念來對待的。但它也正確地認識到了現代經濟法中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干預性,試圖將這些新的法律現象加以組合。
C.組織經濟說:這是Goldschmidt所倡導的學說。他認為,經濟法是“組織經濟固有之法”,而所謂“組織經濟”是以改進生產為目的而規制的交易經濟和共同經濟。這種學說影響甚大。顯然,Goldschmidt真正把握住了現代經濟法的真諦-由國家通過法律來組織社會經濟。而且更重要的是,他還主張把社會學方法和經濟政策的觀點加以結合起來把握經濟法,這種認識將對經濟法的認識向前推進了一步,使得經濟法與傳統民商法區分開來。
D.企業法說:這是Kaskel的學說。他認為,經濟法是關于經濟企業者的法,但關于經濟企業者的法并不全是經濟法,只有規制“企業管理或完成經濟企業者的事業而產生的關系,才是經濟法的對象,所以,勞動法和商法不是經濟法。他的這一見解,由Haussmann作了進一步的發展。后者認為,正如商業活動領域限定傳統商法的特定素材一樣,今日的經濟活動力的重點不僅限于商業,而且也表現在生產、加工、銀行和金融等各個方面,這種企業活動的法律,要求與商業企業活動的法律具有同等的資格。企業法說強調了國家對社會經濟基本主體的企業活動的規制,這是符合社會經濟現狀的,特別是符合現代經濟中企業發展現狀,因而看到了國家與企業的現代經濟關系。
E.方法論說:該學說是以社會學方法來研究經濟法的,如Rumpf認為,以對法律領域中經濟的客觀實際部分所作的法學上的全面探討,理解為經濟法的研究,企圖從這一論點出發,來建立綜合民法和商法的經濟法的基礎,并使這樣的私人經濟法與公共甚至國家經濟法既對立,又在整個法學體系中使二者處于統一綜合的地位。Geiler也認為,經濟法無非是在有關經濟生活的法律領域中,適用法學研究的社會學方法而已。方法論說盡管只是從法學方法上來看待新興的經濟法的,但這種學說無疑以一種高屋建瓴之勢剖析了新興之經濟法為什么以及如何注重社會目的、作用和效果,以實現社會不同利益的整合,達到社會利益之協調的。它使得人們能夠首先從社會之意義上把握經濟法,而非部門意義中尋求經濟法之要義。
F.機能說:該學說是基于法律的機能,并以經濟統制為經濟法中心概念的認識。如F·Bohm主張作為經濟法的中心概念,必須考慮到國家統制經濟和特定經濟政策意義上的經濟秩序以及有關的經濟制度。Heamerle主張以國家統制經濟特有的法律為經濟法。他認為經濟法是國家有計劃地對經濟加以組織和管理之法,并認為經濟活動因受國家決策方針的拘束,而逐漸失去自主性。機能說強調了國家通過經濟法對經濟的統制功能,看到了經濟法在現代社會中以國家之強力進行新的利益分配的工具性價值,雖然它過于注重了經濟法中國家的力量,但也無疑準確認識到了經濟法特有的經濟統制作用。
G.協調公私法沖突說:這是Klaussing提出的學說。他指出,經濟法是涉及受企業組織及其經營活動影響的有關企業經營的法律規范總和。這些企業早在19世紀就受商法調整了,現在理論家則試圖確定一種新的經濟規范來撞擊舊的規范。這兩種體系正在你爭我奪,但至今不僅沒有人承認新的規范體系占有統治地位,而且新舊兩者的結合也沒有出現。因此經濟法的任務在于試圖找到自治規則和國家調控規則這兩者沖突的協調和結合。這種學說基于公私法理論而認為經濟法試圖調和二者圍繞企業組織和經營活動發生的沖突,其實質是認識到了經濟法與傳統私法的緊密聯系,因而如何通過二者的協調達到企業經營在公與私上都更好的效果。
(2)日本
日本學者將德國經濟法理論引進日本以后到二戰結束,基本上是照搬德國的學說和認識,自己的獨特看法基本上還沒有⑤。
2.2.二戰后至80年代的經濟法理論學說
二戰后到80年代是世界各國經濟立法大發展和成熟的時期。所謂大發展是指這個時期各個國家的經濟立法特別是德、日、法等在經濟調控和微觀規制上全面展開,并因此帶動廣大發展中國家相繼仿效;所謂成熟是指這個時期的經濟立法逐步走向理性,而不是簡單地越多越好,即由量變轉為質變。相應地,經濟法理論的研究也逐步走向成熟和理性。
(1)德國
A.沖突法說⑥:ErnstRudolfHuber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活動主體,即企業家與勞工,在經濟活動中的自由與受拘束之間的沖突的特別法。其特征為個人自由與團體或國家對其所為拘束間的沖突。他將經濟法的內容體系分為:①經濟私法,其內容涉及企業法及私法自治原則;②經濟行政法,內容涉及國家機關對私經濟秩序的管理、干預和引導,以及國家自為經濟活動的公營事業;③經濟刑法,關系對違反經濟法的刑事懲罰;④經濟基本體制法,關系對經濟秩序與經濟體系(市場經濟、管理與引導之經濟、國家直接支配之經濟或混合體系等),所作的基本決定。
GerhardRauschenbach也認為,經濟法是一種沖突法,它以國家行政措施之干預,追求公共的整體利益和社會協和為目標。他強調了經濟法與民商法及勞工法的區別,但認為同憲法及行政法有密切關系。他認為經濟法的內容包括四部分:①經濟基本體制形態,經濟法中的基本權利及國家經濟活動;②國家經濟機關的組織,各種職業公會和私法上的經濟團體;③卡特爾法;④經濟引導與經濟監督。
這種學說是對二戰結束前協調公私法沖突說的發展,其發展表現在它們認為經濟法協調公私沖突已不限于企業,還包括勞工。而且更重要的,他們開始將經濟法與民商法和勞動法區分開來,認識到了經濟法與憲法和行政法的緊密聯系,因而比較好地處理了經濟法與現行法律體系和法律實踐相銜接的問題。
B.機能說:Nipperdey認為,經濟法系以保障和促進經濟發揮其適當機能為目的的公法和私法。其體系安排應顧及傳統的法學分類,因此他將經濟法的內容分為:①經濟基本體制法;②經濟私法,規定私人企業的組織形態、私人企業財產法、企業與企業及其顧客之間的關系;③經濟行政法,規定國家監督、保護、引導、管理和影響經濟的法律措施,以及國家自為經濟活動的公營事業;④經濟刑法;⑤經濟訴訟法,規定對有關經濟法上爭端的訴訟問題;⑥國際經濟法。這種學說是一種綜合經濟法說,但其強調了通過公私法的協同和整體性,以促進國家經濟的共同發展,因此該學說把握住了現代經濟法的“經濟性”精神。
C.經濟總體關系說:WelterSchmidt-Rimpler認為,經濟法的任務在于探求總體經濟的運行,在怎樣的范圍內經由自治自決還是公權決定,能達成一正確合理的秩序,以實現法追求正義的價值。所以,凡對經濟的形成具有作用的法律規范,不論其系自治自決或公權決定的規定,皆為經濟法。但這些法律規范應涉及總體經濟的運行,不能僅是個人經濟關系的規范,借此以同民商法相區別。他認為經濟形成的形態分為競爭秩序與國家引導管理兩種。因此經濟法的內容有:①競爭秩序的法規;②國家引導與管理的法規,包括經濟機構組織與措施方法的規定。其中引導與管理措施又可分為對企業等的直接管理和通過關稅與捐稅、公開市場操作等由其它國家機關調節市場供需、金融貨幣經濟輔助等措施間接引導和影響經濟活動。經濟總體關系說一方面準確認識到了經濟法的任務,即如何解決私法自治和公權規制以形成合理經濟秩序;一方面則為經濟法的內容作了合理界定。該學說可謂在現代經濟法的精神和實體上都十分成熟。
D.經濟協調法說:這是WalterR Schluep的看法,他認為,經濟法是經濟協調法。它將政治所決定的經濟協調模式(自由競爭、國家統籌管理的計劃經濟或兩者的混合)予以法律規范化。他認為經濟法體系包括經濟基本體制法和協調法,并認為經濟基本體制法是制定經濟協調體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憲法中規定有使一定協調模式制度化的任務,經濟法應使此任務得以具體實現。此外還有一些在憲法中未明確規定的協調模式。
該經濟協調法說緊緊抓住了經濟法是“政治所決定的經濟協調模式的法律規范化”這一關鍵點。這一看法是以前觀點所沒有的,以前的觀點雖然都看到了經濟法的國家對經濟促進、協調、組織等作用,但它們都有意無意地忽略了經濟法從整體上講其實更是一種政治行為的法律化,因而經濟法是和憲法、行政法所不能截然分開的。
E.經濟指導管理法說:GerdRinck認為,經濟法系以追求總體經濟的正確性及社會的正義為目的,而對獨立的營業活動加以引導、輔助或限制的法律及國家措施的體系。簡言之,經濟法是經濟指導與管理法。他強調不宜將企業法納入經濟法體系。具體來說,經濟法內容體系包括:①經濟基本體制法;②經濟指導與管理措施;③各個別經濟行業之秩序;④職業公會及經濟團體;⑤反不正當競爭法;⑥反限制競爭法。
F.經濟政策工具說:ErnstSteindorff認為,經濟法系追求正義,并為實現總體經濟的公共目的而作為調整經濟活動的工具的公法與私法。經濟法以其作為經濟政策的工具,并且是一種帶有調整作用的工具為特色。他將經濟法的內容分為:①經濟與憲法;②國際間的聯系;③企業;④卡特爾法;⑤不正當競爭;⑥公營企業;⑦社會保護與經濟監督;⑧勞工法與經濟法;⑨經濟之調整;⑩具有特定目的之調整以及能源法。
Wiethoelter也從政策角度表述了經濟法。他認為,經濟法是立足于解決大量沒有解決的問題的一個出發點,而解決這些問題是共同經濟本身所應承擔的義務。經濟法是一種缺少政治本性的政策性法律,它的存在不得不考慮社會和經濟政策的措施。⑦
G.FritzRittner之說:他認為,規定經濟運行的法律規范,不論其系公法還是私法性質,皆同其他已存在的法域有不可分離的關聯,因此不可能給經濟法下一個明確的定義。經濟法概念僅可簡單描述為所有對經濟加以形成及對經濟的運行加以規定的法律規范的關聯結合。他不懷疑經濟法是一個獨立法領域。他強調經濟法不僅僅具有經濟政策的工具性質,也不能使經濟法成為行政法的特別領域,而淪為經濟行政法。認為經濟與社會關系的形成主要依靠個人和私法自治,因此,維持和保障此種形成作用的法律規范,即卡特爾法,才是經濟法的基本和主要內容;而國家以行政措施對經濟所為之引導與管理,僅扮演補充角色而已。
(2)日本⑧
A.與市民法對比來理解經濟法的見解:這種學說由福光家慶所提。他認為,“近代所有權法”(市民法)的體系和品格是針對近代法而言,其妥當性雖然應給予肯定,但適應社會經濟的變遷,作為其反省形態的“社會所有權法”的體系和品格,業已超出近代法的體系,累積成為新的“經濟的法”。⑨
B.將約束和統制列為經濟法中心概念的見解:如高田認為經濟法是從國民經濟整體立場來約束經濟之法;而丹宗昭信則認為經濟法是“國家統制或規制市場支配之法”。這里所說的“市場支配”是指限制自由競爭的狀況,并認為,國家為了維持競爭秩序而介入市場的法就是本來意義的經濟法。
C.“作為維持壟斷階段中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的經濟政策立法”的見解:這是今村成和教授的看法。他認為,經濟法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支持因壟斷發展而失去自主性的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為目的的法律之整體”。另外宮坂富之付教授也認為,經濟法是“反映在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以國家介入經濟,維護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為目的的經濟政策的法律之整體”。
D.經濟法是以“經濟性從屬關系”為前提的見解:如正田認為,經濟法是“規制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固有的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關系的法”。并認為,經濟法是由“通過規制經濟支配者的活動,在經濟的從屬關系上,限制其進行恣意的活動,或處于支配地位的經濟主體任意進行交易”的經濟規制法,和“以反映允許經濟從屬者為了提高經濟地位而結成的經濟關系為中心的法制”的經濟關系法這兩個部分組成的。
E.國家干預與協調的見解:這是金澤良雄的觀點。他認為,“經濟法不外是適應經濟性即社會協調性要求的法律。也就是主要為了以社會協調的方式來解決有關經濟循環所產生的矛盾和困難(通過市民法進行的自動調節作用的局限)的法律。換句話說,經濟法也就是在資本主義社會,為了以‘國家之手’(代替‘無形之手’來滿足各種經濟性的,即社會協調性要求而制定之法。”
2.3.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日經濟法理論發展
20世紀90年代是經濟法理論研究的一個分水嶺,這時的經濟法研究已經明顯地少了過去那種學說繽彩紛呈的局面,代之而起的是更多研究經濟法實務和經濟部門法的理論。從筆者所掌握的資料來看,進入90年代以來,德國學者更多的是從經濟憲法和經濟行政法角度或者經濟政策角度研究經濟法問題 .人們不再試圖突破傳統公私法劃分而創造一種至少與公私法并列的“經濟法”,而是力爭在現有法學體系內和司法體系中去論證經濟法的地位和性質。對此,有學者認為這是由于德國加入歐盟和世貿,而使更多學者關注歐洲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之緣故。這種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顯然,人們不可能僅僅因為出現新的經濟法現象而拋棄仍然起到重大作用的舊經濟法現象。筆者認為,這是由經濟法的性格使然,而非其他原因。
日本進入90年代以來,其經濟法理論之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反壟斷為核心來論證經濟法的范圍,如根岸哲、杉浦市郎編的《經濟法》(法律文化社1996年版)、江上熏的《經濟法·反壟斷法概論》(稅務經理協會1992年第7版)等著作。有的學者還從經濟行政法角度對經濟法重新認識,如佐藤英善的《經濟行政法-經濟政策形成及政府介入的方法》(成文堂1990年版)。可以說,這時日本的經濟法研究同90年代以前已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金澤良雄說已逐漸失去其存在根基。
3.德日經濟法理論演進評述及啟示
從以上德、日經濟法理論演進史可以看出,它們的經濟法理論學說研究經過了一個萌芽、產生、發展、興盛和平靜的過程,這個過程也是西方經濟特別是崇尚國家主義的德國和日本由趕超經濟到戰爭經濟,從復興經濟到興盛成熟經濟(德國)甚至停滯經濟(日本)的過程。在現代經濟法產生至二戰期間,德、日經濟法理論還處于探索階段,因而顯得還不成熟,還顯得有些感性,如集成說、還只是看到了經濟法中國家對經濟生活的直接影響;即使是機能說也只是看到了經濟法的表面現象-經濟管制。但盡管如此,這時它們的經濟法理論探討仍然是極為豐富的,并已基本上把握住了經濟法的方法、功能等。
[關鍵詞]比較的視角 當代經濟倫理研究 興起
[中圖分類號]B82-0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539(2013)04-0109-08
所謂“當代經濟倫理研究”,可以從形式和內容兩個角度來理解:從形式上說,它意味著一個專門的理論領域,并逐步擴展為一門學科即經濟倫理學;從內容上看,它面向當代經濟生活中的倫理問題。本文擬從三個方面人手,以比較的視角來說明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興起。其一,從經濟倫理思想發展的角度,通過縱向比較以揭示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理論特點。其二,當代西方經濟倫理研究的橫向比較。一是韋伯的經濟倫理研究與當代西方的經濟倫理研究;二是以敘述美國經濟倫理學的興起為主,比較當代美國、歐洲和日本經濟倫理研究的理論特點。其三,通過比較中西經濟倫理學的興起與發展,揭示中國自身經濟倫理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一、從經濟倫理思想的發展看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特點
在人類各大倫理學傳統的初建期經濟倫理思想就已出現,但在傳統經濟倫理思想之中,缺乏專門的經濟倫理概念。這可以從傳統社會生活的特點來解釋。傳統社會生活以政治為中心,經濟生活的運轉籠罩于政治權力之下而缺乏獨立性。經濟生活中的倫理問題,如果不聯系政治權力的運作與政治制度的設計問題,就無法得到清晰的說明。同時,傳統社會的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經濟生活中的焦點問題是保障大多數民眾的生存。反過來說,這一問題對社會倫理生活的影響,讓人們首先關注的是經濟公平,而不是經濟效率。在此情況下,經濟生活中倫理問題之解決,要求政府始終發揮主導作用。由此,傳統的倫理思想、政治思想與經濟思想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
隨著傳統向現代社會的演變,經濟生活表現出愈益獨立的傾向,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逐漸增強。這一點在西方社會的現代化時期表現得最為明顯,并得到了當代各種西方現代化理論的普遍認同。近現代經濟生活的變革使經濟倫理思想的形態發生了重大變化。就西方思想史看,傳統的經濟倫理思想往往被歸為倫理學或宗教倫理的范圍,而近現代的經濟倫理思想主要在政治經濟學的范圍內展開。如現代經濟學的鼻祖亞當·斯密,其代表作《國富論》即劃歸于政治經濟學。馬克思的《資本論》也屬于一種政治經濟學研究。政治經濟學仍是聯系政治來探討經濟問題,但突出的是經濟制度及其運行在政治考量中的重要地位①。與傳統的經濟倫理思想相比較,近現代經濟倫理思想中經濟的維度更突出。在西方的近現代時期,中國的經濟倫理思想還沒有發生類似西方的轉變,也沒有從中分化出特定的學科。但就宋明以降的倫理思想史看,經濟倫理問題之重要性較為突出。如朱子強調“義利之辨,乃儒者第一義”(《朱子文集·與延平李先生書》)。朱子與以陳亮、葉適為代表的“功利學派”爭論的焦點便在于經濟政策中的倫理導向。而“理欲之辨”、“公-私”關系問題也成為其后的重要論題。這些都是宋明之前從未出現的思想狀況。
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理論基礎及其觀念之建立,離不開傳統以及近現代經濟倫理思想的滋養。在此意義上,它也可以視為經濟倫理思想發展之中的一個特定形態。而正是在其“特定”的意義上,它有著不同于以往的特點。可以通過社會背景的比較作進一步的解釋。
經濟倫理問題的性質與社會生活的變革息息相關。社會生活的政治、經濟、倫理三大領域及其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相對重要性和相互關系,直接影響到人們對經濟倫理問題性質的判定。
相對于傳統與近代,當代社會生活之中三大領域之間的關系已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經濟領域顯示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發揮著重大而廣泛的影響。簡單地說,傳統社會生活是以政治為中心,政治與倫理或宗教的關系最為重要,經濟生活處于相對從屬的位置。在近現代的社會生活中,經濟領域逐漸由邊緣轉向中心,政治與經濟的關系日見其重要性,并逐步取代了原來政治與倫理或宗教之間的關系所占的地位。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經濟領域即使還難說已取代政治先前所占據的位置,但毋庸置疑,它已成為社會生活的中心,而倫理領域則相對而言日益被邊緣化了。經濟領域的中心地位不僅意味著經濟領域在社會生活中彰顯出其獨立性,而且使得當代的經濟生活與倫理生活之間的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一方面,它已由傳統的“以倫理駕馭經濟”的狀態轉為以經濟為主導,經濟考慮不僅左右著人們行為的目的,而且對人們的價值觀和意義世界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整個社會的倫理生活表現出明顯的“經濟化”趨勢。另一方面,社會倫理規范對人們經濟行為的導向作用大大削弱。這不僅表現在當代主流的倫理學研究已逐步遠離現實的經濟生活,難以產生對經濟實踐具有解釋力和指導意義的倫理規范,而且倫理規范是否應當對經濟實踐發揮指導作用、發揮到何種程度,都成為頗具爭議的問題。當代經濟與倫理之間的這種不平衡的關系,從前一方面看是兩者的關聯日益緊密,就后一方面說卻是日益脫節。這也說明當代經濟倫理問題表現出高度的復雜性。
伴隨上述變化,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問題重心已經轉移。從當代關于個人與公共領域的劃分來看,傳統社會中探討的經濟倫理問題集中于個人生活領域,公共領域中的經濟倫理問題集中于政治運作的層次,從屬于對政治與倫理關系的思考。近代社會中經濟倫理問題的重心逐漸由個人生活轉向了公共領域,其關注點仍集中于政府的層面,但從屬于對政治與經濟關系的思考。當代經濟倫理問題的重心雖集中于公共領域,但其關注點在于非政府組織的層面,即企業制度與經營的層次,而對其中經濟與倫理之間關系的考量,不再附屬于政治考量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社會生活的樣態不同,經濟倫理問題的表現方式必然有別,思想家觀察和思考經濟倫理問題的視角亦不能不因此而有所調整。就此而論,只有了解當代社會生活不同于此前時代的特點,才能理解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問題意識之所在,以如此而非如彼的方式著手解釋和說明經濟實踐的緣由,才可能切實把握經濟倫理思想史發展的脈絡,弄清當代經濟倫理理論與傳統及近現代倫理思想的關聯與差異。但無論如何,傳統經濟倫理思想中缺乏專門的經濟倫理概念,這可以說是與當代經濟倫理相區別的一個標志。
二、經濟倫理概念的提出以及當代西方經濟倫理學的興起
專門的經濟倫理概念由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于20世紀初提出。韋伯于1904-1906年間發表了一系列關于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論文,其后又于1915-1919年從文化比較的角度開展了相關研究,發表了一系列作品,并歸之于“世界諸宗教之經濟倫理”的課題之下。所有這些研究成果結集為《宗教社會學論文集》,于1920年出版。其中,經濟倫理最初是說明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之間關系的一個核心概念,在其后拓展的比較研究中則是課題名稱的主題詞。可以說,韋伯的經濟倫理概念主要服務于其宗教社會學研究。
在隨后的西方理論研究中,圍繞韋伯經濟倫理的探討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關于宗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現代資本主義的緣起之間的關系;二是倫理文化與經濟現代化之間的關系。第一方面的研究首先開展于德國,是德國史學界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二戰后,帕森思將韋伯的理論較為全面而系統地介紹到美國學界。美國轉而成為韋伯經濟倫理研究的重鎮,研究的重點則從第一個方面轉向了第二個方面,并逐步與美國興起的現代化研究合流,成為現代化理論的一個組成部分①。這兩個方面的研究對韋伯經濟倫理概念的使用略有不同。前一個方面基本上沿用了韋伯宗教社會學的原意,側重從文化史、經濟史的角度探討韋伯的經濟倫理;后一方面則對韋伯的經濟倫理概念從規范的方向上做了延伸,其中的經濟倫理實際上已被理解為解釋社會結構的一個功能變量。但總的來說,它們都屬于社會學的范圍,與韋伯的經濟倫理研究之間有著明確的關聯。但是當代西方的經濟倫理學與韋伯的經濟倫理研究之間并無直接關聯,可以通過回顧前者的興起歷程來說明。
當代西方經濟倫理學發軔于美國。作為美國經濟倫理學的奠基者之一,德·喬治(Richard T.De George)對美國經濟倫理學的興起做過細致的探討,分別見于其代表作《經濟倫理學》和兩篇論文即《對經濟倫理學過去和未來的定位》(The Status of Business Ethics:Past and Future,1987)和《經濟倫理學的歷史》(A History of Business Ethics,2005)。這三處討論的側重不同:在《經濟倫理學》中是介紹性的說明;1987年的論文重在論證經濟倫理學的學科地位;2005年的論文則結合對經濟倫理的理解,從比較的視角勾畫了當代美國經濟倫理學的發展軌跡。
德·喬治指出,“business ethics可以多種方式來使用。使用的方式不同,其歷史也就有別”。總的來說,其使用方式或者說被賦予的含義有三:“商業中的倫理”(ethics in business);學科形態的經濟倫理學(business ethics in an academic field);作為一種運動的企業倫理(business ethics as a movement)。從不同的含義出發,business ethics就有不同的發展史。
“商業中的倫理”意義上的經濟倫理,可理解為日常道德或倫理規范在商業中的應用。如果按照這種理解,經濟倫理可謂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至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關于正義之德的論述。亞里士多德指出,經濟關系和商業貿易中正義之德的體現是交易前后都遵循公平原則。中世紀基督教思想家如阿奎那等強調誠信貿易,對貧困和財富、所有權等問題多有討論。近代思想家關于商業道德的討論更多地與政治思考結合在一起,如洛克關于捍衛財產是一種自然權利的研究,斯密對個人權利的強調,穆勒、康德、黑格爾對于經濟事務和正義分配問題的討論,19世紀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和對剝削的譴責等。其中,宗教經濟倫理思想對人們日常生活的影響最大,如阿奎那、路德、尼布爾等的經濟倫理思想,以及包含于各種宗教規訓中的經濟倫理思想,如《圣經》、1891年教皇利奧十三世(Pope Leo XIII)的《新事通諭》(Rerum Novarum)、教皇約翰·保羅二世(Pope John PaulⅡ)分別于1981和1991年的《論人的工作》(Laborem Exercens)和《百年通諭》(Cenlesimus Annus)等。美國大眾通常在這種意義上來理解Business ethics。
學科形態的經濟倫理學的歷史相當短,其發展可劃分為五個階段:20世紀60年代以前的前學科時期,20世紀60年代以前企業經營中的社會問題引起關注期,20世紀70年代的學科萌芽期,20世紀80年代前半葉的學科初步形成期,以及1985年之后的學科確立期。前學科時期又被德·喬治稱為“商業中的倫理”階段,其中關于經濟倫理的討論主要在天主教和新教的社會倫理之中展開。
就學科形成來看,經濟倫理學作為一個學科概念是在20世紀70年代由醫務倫理學的提法演化而來。其中促進學科形成的大事有:1974年11月舉行了首次經濟倫理學會議,隨后出版的會議論文集被用于課程講授;1979年出版了3部關于經濟倫理學的合著;1982年出版了2部關于經濟倫理學的個人專著;首期《經濟倫理學雜志》(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于1982年2月出版。隨著經濟倫理學在多個層次的制度化,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這一學科已基本形成。其標志是全國至少有500所院校開設了經濟倫理學課程,學生人數達到4萬;出版了二十多種經濟倫理學教科書,十多種案例讀本;成立了研究經濟倫理學的協會、中心和雜志。其后美國經濟倫理學又有了重要的進展,如在其影響下歐洲成立了歐洲企業倫理學網絡(EBEN),并于1987年召開首次會議;1989年成立國際企業&經濟與倫理協會。到1990年,經濟倫理學作為一個學科領域已完全確立。
在美國,作為社會運動的企業倫理,其淵源可追溯至20世紀初關于企業家社會責任的探討。但直到20世紀60年代以前,這些探討并不系統,影響范圍也有限。60年代初,企業經營中產生的社會問題開始引起公眾的關注。到70年代,企業倫理問題已成為一項重要的社會議題,得到了各社會團體和組織的響應與討論。許多其他領域的專家學者也積極參與這一研討,從而擴展為學術研究中的一個問題領域,關于這一領域的理論和思想也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到80年代,“有關經濟倫理學的活動空前高漲,足以稱之為一場運動”。
德·喬治指出,學科形態的經濟倫理學有其自身的定位,可以通過與另兩者的比較來說明。先看它與“商業中的倫理”的區別。作為“商業中的倫理”的經濟倫理,其最新進展主要見于宗教神學和宗教倫理。它用宗教倫理或訓誡來指導和規范商業活動,其理論附屬于宗教倫理,可用于商業,也可用于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因而它并非學科化的形態,可歸入經濟倫理思想的范圍。學科形態的經濟倫理學則有其專門的問題和理論目標,且已發展出屬于自身的理論框架。其基本問題是探討倫理與經濟的互動關系;其理論來源是多方面的,除宗教倫理理論之外,還可以來自一般的哲學和倫理學理論。這種意義上的經濟倫理學,有其自身的學科性質和研究對象,可定位為一門交叉學科,定性為一種專業倫理學或應用倫理學。其研究對象可劃分為微觀(個體經濟行為和決策)、中觀(企業組織)和宏觀(經濟制度)三個相關聯的層次,由此還可衍生出第四個分析層次即國際經濟倫理。就已取得的成果看,則可概括出五個方面的理論內容。
再看它與作為一種運動的企業倫理的區別。后者以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圍繞由企業行為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展開討論。學科形態的經濟倫理學則不同,德·喬治對此有三點概括:其一,“經濟倫理學力圖提供一個明確的倫理框架,并在此框架之下去評估經濟活動尤其是企業的活動”;其二,“至少就其潛力而言,這一學科對經濟實踐的批判力比企業社會責任的方式要強得多”;其三,“這一學科也關注負有責任和權利的管理者與員工,但更多地聚焦于企業的組織和活動,包括企業經營的所有功能性區域”。
當代西方其他國家經濟倫理研究的學科化都是在美國經濟倫理學的激發下啟動的,其學科發展軌跡與美國經濟倫理學大同小異,其理論旨趣和重心則因各自文化傳統和社會經濟背景的不同而有別。可以美國經濟倫理學為參照做個簡要的比較。
美國經濟倫理學表現出很強的應用面向,注重運用發展出來的經濟倫理理論來分析案例以及美國現實的經濟倫理問題。就構建理論的來源而言,美國經濟倫理學的主流觀點是道德原理多元。也就是說,可用來發展經濟倫理學分析框架的哲學倫理學理論應該是多種多樣的,但道德原理上的差異并不意味著相互排斥,用它們來評價經濟實踐,其結論往往殊途同歸。由此美國的經濟倫理學理論有著多樣化的特點,如德·喬治在其《經濟倫理學》中重點發展的經濟倫理學方法分別來自功利主義、道義論、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唐納森(Thomas Donaldson)和鄧菲(Thomas W.Dunfee)在《有約束力的關系》中的契約論方法;鮑伊(Norman E.Bowie)在《經濟倫理學》中的康德倫理學方法;所羅門(Robert C.Solomon)在《倫理與卓越》中運用的亞里士多德美德倫理學方法;弗里曼(R.Edward Freeman)的利益相關者方法;等等。美國經濟倫理學的理論重心在于中觀層次。具體說,其初期集中于企業經營的層次,其后兼及對經濟制度即宏觀層次的思考,但未成體系,也不占主流。
歐洲大陸的經濟倫理學以德語區(包括德國、奧地利、瑞士)為中心,其學科啟動晚于美國,但此前歐洲就已發展出深厚的經濟倫理理論傳統。僅就20世紀以來的發展看,有兩大理論傳統產生了重大影響:一是宗教經濟倫理研究的傳統。其中影響最大的當數韋伯的宗教經濟倫理研究。其后則有20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德國基督教兩大教派新教和天主教就經濟倫理問題展開的深入論爭。二是反思和批判市場經濟的思想傳統。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對資本主義制度的批判,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這方面影響最大的當數法蘭克福學派的阿爾都塞、哈貝馬斯等的批判理論及其對手盧曼的社會系統理論。而美國經濟倫理學的理論原理,其根源多在歐洲。因此,有學者指出,經濟倫理學的產生可解釋為一個“從歐洲傳到美國而后返回”的過程:從歐洲傳出的是非學科形態的經濟倫理思想,從美國返回的則是學科化的經濟倫理學,后者轉而促進了歐洲相關研究的學科化。
歐洲經濟倫理學更為注重自身的基礎理論建構。它植根于歐洲大陸的思想傳統,表現出重理論思辨、講求界定和系統論證等特點。如它對經濟倫理學(Wirtschafts)與企業倫理學(Unternehmensethik)就作了較為明確的區分。其一般觀點是,在嚴格意義上經濟倫理學的定位是經濟秩序倫理學,企業倫理學則研究與企業組織及其活動相關的倫理問題,與前者是并列關系。歐洲的經濟倫理學與企業倫理學在譯為英文時,可分別確切對應于Economic Ethics與Business Ethics。美國學界則不注重兩者的區分,往往通稱為Business Ethics。歐洲經濟倫理學的理論重心在于經濟制度方面的探討,而后才逐漸擴展到企業倫理研究。而歐洲的企業倫理研究,其關注點在于與企業相關的具體經濟制度及企業內部的組織制度,鮮有像美國經濟倫理學那樣討論微觀層次上具體個人在兩難情境下的經濟倫理行為抉擇。兩者的這一差異,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業現實的經濟制度環境不同。歐洲的市場法律法規較嚴,對企業的規范問題一般都是在制度的層次解決;美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約束則相對寬松,留有更多企業自由選擇的空間。二是文化背景的差異。與美國相比,“就社會變遷的動力而言,歐洲文化更相信制度,而不是自由行動的個人”。
日本的企業倫理實踐二戰后就已啟動,其方式是將日本的家庭倫理推廣到企業予以拓展和應用。日本的這一傳統,實踐上說是重視企業內部的文化建設,理論上一般被理解為管理哲學。日本經濟倫理研究的學科化始于20世紀90年代,其形成標志是1993年日本經營倫理學會的成立。日本企業倫理學的理論重心在于微觀的個人行為層次,注重經驗實證研究的方法。這相應于日本企業倫理傳統中的一個重要特點,即企業倫理偏重于積極的義務而忽視消極的責任;也就是說,傳統的主流理解是:企業行為的倫理性體現在企業對社會的額外付出,如慈善、公益活動等,而不在于對自身行為的約束。其肇因至少有二:其一,二戰后至20世紀60年代中期之前,日本一直推行的是經濟發展優先的國策,企業責任限于法律規定的范圍,而無需考慮外部性問題;其二,在日本20世紀80年代的泡沫經濟時期,企業管理“高度重視在企業內外各方之間建立合作而靈活的關系”。
總之,作為當代西方經濟倫理研究的三個重鎮,美國、歐洲和日本的經濟倫理學經歷了相似的學科興起與發展歷程,但表現出不同的理論特點。可以說,依照經濟倫理學三層次的劃分,歐洲、美國和日本的經濟倫理研究,其理論重心構成了一個從宏觀到微觀的系列。而本文之所以傾向于將美國學科化的business ethics譯為經濟倫理學,主要考慮有二:其一,它雖偏重于中觀的企業層次,但對宏觀的制度層次也有所探討;其二,它應當與作為一種運動的企業倫理研究區分開。后者集中于企業的層次,且隨著探討的深入,其基本趨向是微觀層次,表現出重視經驗實證和管理操作的特點。在此意義上,后者與日本經濟倫理學有著相似的研究旨趣。總體上說,當代西方的經濟倫理研究與韋伯的經濟倫理研究迥然有別。前者不僅有著另外的概念淵源,而且其問題意識、研究方式、學科性質和定位都與韋伯的經濟倫理缺乏交集。
三、結論及其對中國經濟倫理研究的啟迪
綜觀前文,可得出如下結論;其一,當代經濟倫理問題因社會生活不同于以往而具有高度復雜的特征,需要專門的研究和系統的思考才能予以有效應答。在此意義上,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學科化乃大勢所趨。其二,當代經濟倫理研究與韋伯的經濟倫理研究有實質性的區別。后者就其內容而言可歸于經濟倫理思想的范圍,形式上說經濟倫理雖然也是作為一個專門概念而提出的,但屬于宗教社會學,而非經濟倫理學。其三,當代經濟倫理學興起的直接誘因乃是西方發達國家在其現代化過程中經濟倫理問題的不斷積累、擴大和深化。它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了自身的基本理論框架,并發展為一門面向應用的交叉學科。其四,當代西方各國的經濟倫理學,其學科化的軌跡相似,但理論形態和理論面向各有特點,這主要是因為文化傳統和經濟制度上的差異。上述結論對于當代中國的經濟倫理研究至少可以提供三方面的啟迪。
首先是對當代經濟倫理學學科發展史的理解問題。國內經濟倫理學界往往將當代經濟倫理研究的緣起追溯到韋伯經濟倫理概念的提出,這其實是個成問題的說法,易誤導人。要將兩類沒有直接關聯的研究建立聯系,必須有所交代,梳理相關的思想史,否則只會造成理解上的混亂和概念的混淆,進而將經濟倫理思想與經濟倫理學混為一談。
要從經濟倫理學的角度討論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也必須意識到類似問題的存在。當代西方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探討有其自身的傳統和發展歷程,其研究方式實際上更接近企業管理,而有別于學科形態的經濟倫理學。因此,德·喬治稱之為“作為一種運動的企業倫理”。它更重視經驗實證,貼近企業的經濟實踐。而責任總是對應于自由。企業社會責任的限度及其落實必須考慮的一個前提性問題是社會經濟制度給予企業的自由選擇空間有多大。美國的經濟制度較為自由,因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較深入,社會反應較強。歐洲企業倫理學重視對企業的制度性約束,企業倫理實踐的自由選擇空間較小,因而歐洲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有其特殊的困難,并對主流的企業倫理學構成了挑戰。
在中國經濟倫理學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是近年的熱點之一。但存在著理論解釋和實踐操作兩方面都難以落實的窘境。理論上說,我們借用的西方相關研究成果不少,但很少考慮經濟制度和文化傳統的差異而做出相應的討論和調整,因而對中國企業倫理實踐的解釋力和指導意義有限。從實踐上看,我們的經驗實證研究不少,但企業的反應并不積極。其中一個關鍵問題在于未充分考慮企業倫理選擇的自由度。參照當代西方經濟倫理學的學科史來看,我們須先厘清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各個理論層次,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經濟制度和文化傳統的因素予以綜合考量,我們的研究才能充分展現其現實生命力。
其次是如何確立有自身特色的經濟倫理學理論。從當代西方經濟倫理學的發展看,經濟倫理學要有理論活力,就必須立足于自身的文化傳統,形成有自身特色的理論。如美國從道德原理多元論的態度和實用主義哲學傳統出發,構建出了多種理論應用型的經濟倫理學框架;歐洲的經濟倫理學基于其批判哲學傳統,表現出重理論思辨和制度分析的特點;日本經濟倫理學重經驗實證和企業實踐操作的特點,也與此前形成的企業文化建設傳統有關。中國經濟倫理研究開展近三十年,在建設自身的經濟倫理學理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存在明顯的不足。
中國經濟倫理學主導理論的根基在于中國的傳統,其特點可概括如下:其一,用來分析和說明的理論術語源自中國的。其二,其基本立場和依據也來自對中國的理解。如就經濟與倫理的關系來看,其基本思路是在語境中從討論道德與經濟的關系問題人手,認為經濟是基礎,道德對經濟具有反作用。由此中國經濟倫理學有一個常見的命題,即經濟與倫理同構,它意味著倫理與經濟的一致性或應當保持一致。其三,在經濟倫理學研究對象的問題上,典型的觀點是“四環節”說:“經濟倫理的研究對象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關系中產生的道德現象、道德原則和規范及經濟倫理的發展規律、倫理理念對經濟發展的作用等問題。”由此形成的理論框架大致可辨識出兩個理論層次:一是與第二點相對應的宏觀層次,主要探討經濟與倫理的關系以及經濟倫理學的學科定位等問題;二是在第三點指導下的衍生研究,由此有生產倫理、交換倫理、分配倫理和消費倫理的專題研究。
但這一理論的說服力有待加強,存在著需通過進一步思考來解決的問題。其一,對本身的理解問題。從理論根據看,它尚未完全擺脫辯證唯物主義教科書式的理解。這種理解的根源在于蘇聯的歷史唯物主義的影響,并非馬克思的本意。正如葛蘭西所認識到的,“這種將自身理解為精確的歷史科學,自此馬克思的思想精髓消失了。它必然是排它的(尤其排斥更高明的理論)……阻礙著理論和實踐的展開”。可以說,以為根基的經濟倫理學理論,要增強理論說服力以說明當代中國的經濟倫理實踐,就必須克服教科書式的的消極影響,采取對話而非獨白的姿態,以包容和吸取當代其他形式的的有益成果。其二,與相關學科的理論對話和溝通能力不足。經濟倫理學是一門交叉學科,需要吸取其他學科尤其是倫理學與經濟學的理論資源。中國的經濟倫理學的宏觀層次主要采用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模式。說到底這是一種社會哲學的研究范式,其觀察角度、致思趨向和理論術語都不同于一般的倫理學理論。其衍生層次則屬于政治經濟學的理論模式,也與當代主流經濟學理論的研究范式迥異。因此,固守原來的理論樣態,勢必與當代倫理學與經濟學的理論相隔膜,更不要說對話和溝通。這許不是說的理論過時了,而是說不能采取簡單套用的方式,必須注意理論形式的轉換。如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也屬于政治經濟學,當代有美國學者從經濟倫理學的角度來研究亞當·斯密的思想,但其所關注的并不是亞當·斯密具體的理論方法和理論術語,而是梳理亞當·斯密思考經濟倫理問題的思路。要發展的中國經濟倫理學,其關鍵也應是抓住馬克思思考和解決經濟與社會問題的基本思路,而不在于具體的表述和結論。這樣才能有效地切入當代的經濟倫理問題。通過對話來吸取其他學科的成果,從而展現出理論活力。其三,其基本命題“經濟與倫理同構”值得商榷,至少需要厘清和交代。作為理論根據的基本命題,應經過充分而明確的論證,但“經濟與倫理同構”的解釋卻失之模糊籠統。就現實而言,當代經濟倫理學的興起所針對的恰恰是經濟與倫理的不一致。理論上看,如何算是“同構”并不清楚,而且缺乏對“如何能夠實現兩者一致”的解釋,由此從理想的“應當”意義上來講“同構”也有落空之嫌:一種“不能做到的應當”只是一廂情愿的空洞承諾。綜而言之,這一命題要有充分的理論說服力,就應該在分清理論層次的基礎上予以論證和說明。
最后是中國經濟倫理學的現實針對性問題。中國經濟倫理學的興起與中國的改革開放息息相關,面向的是中國市場經濟轉型及其帶來的各種觀念問題。按時間順序,2000年以前大致有: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問題、市場經濟的道德性問題、如何理解斯密“經濟人”與“道德人”及其關系問題、由“書伯熱”引發的儒家倫理與現代經濟發展的關系問題、市場經濟中的誠信問題、制度倫理問題等。2000年以后,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如何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問題日益突出,企業社會責任和生態倫理問題成為中國經濟倫理研究中的熱點。慨括起來說,2000年以前探討的問題集中于宏觀的制度和觀念層次,2000年以后有向中觀的企業層次偏轉的趨勢。若參照歐洲經濟倫理研究的劃分,則前者屬于經濟倫理學,后者屬于企業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