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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我國《女昏姻法》作了具體規定,新《婚姻法》第四十條還對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增加了新的內容。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家務勞動在家庭財富形成中的無形投入,但這種承認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仍有許多盲點。在怎樣評估家務勞動價值,如何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支持另一方取得的文憑、執照、資格證書等無形資本,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我國新《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的補償及缺陷
在新《婚姻法》頒布前,對如何修改我國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財產,學者們談到應遵循的準則是: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承認婦女從事家務勞動創造價值的原則;堅持婚姻法的規范與其他民事法律的相關規范相一致原則等等。立法機關經過充分醞釀、論證,采納了學者們的上述建議,在新《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這是我國婚姻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認隱性付出和投資所體現的價值,使得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盡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了向另一方請求補償的法律依據,填補了法律空白,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律理念,對于切實保護在分別財產制下,從事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的財產權益有著重大的意義。然而,新的《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補償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條件過于苛刻。第一,本條的適用范圍僅為婚后約定的分別財產制,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共同所有或歸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本條規定的內容當中只有當婚姻當事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各自所有即采用分別財產制,家務勞動才具有價值,才適用補償救濟;而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約定一般共同制和婚前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付出較多家務勞動補償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未作明確規定。第二,本條所規定的內容并不是對所有采用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都適用家務補償,而只有在一方為婚姻共同體盡了較多義務,如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的情況下才可向對方請求補償。就是說,請求補償的前提條件是一方對家庭付出了較多義務或一方協助了對方工作,即一方將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奉獻給了家庭或另一方,而另一方明顯從婚姻中受益,如果雙方都為家庭盡了義務,則不存在補償問題。究竟在什么情況下才算盡了較多義務,我國法律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價標準,實踐中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第三,此種補償并非在分別財產制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的必備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并且法律的表述是“補償”而非賠償。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提出補償請求,離婚是否實行經濟補償,取決于離婚當事人自己的請求,法律雖然制定了家務補償制度,但并不強制適用,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由于我國幾千年的傳統習俗形成的“同財共居”普遍得到了認可,長期以來實行分別財產制的程度比較低,還不到5%,這三個條件在目前情況下,實際上限制了很多對家庭作出較多貢獻的一方得到合理補償的權利。
二、家務勞動價值確認及補償的國際比較
對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在我國雖是新《婚姻法》頒布后才談及的話語權,但在國際上其他國家立法和司法實踐早就對家務勞動價值有所體現。1963年美國民事和政治權利委員會就婦女地位向總統委員會所作的報告提出,婚姻是一種合伙關系,每個配偶都作了不同但同樣重要的貢獻。家務勞動在商品交換社會中,對社會而言無經濟價值,但對家庭而言是有經濟價值的。妻子通過家務勞動、子女撫養而對婚姻的貢獻,與丈夫維持家計扶養家庭成員有同等的價值。因此,如果在分割婚姻財產時實行均等分割將導致結果不公平,法院可以以公平原則代替均等原則;俄羅斯也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承擔家務勞動多少,是分割共同財產時的考慮因素。
1960年,日本的學者磯野富士教授在《婦女解放的論述》一文中提出,家務勞動不僅有用,而且有生產價值。他認為,是否承認家務勞動價值,關系到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認妻子具有獨立的人格,則妻子應當對于自己的勞動;有要求相當報酬的權利。家務勞動是勞動力再生產不可缺少的生產手段,當然產生價值。此價值構成勞動力即商品價值之一部分,家庭主婦可以從丈夫的職業所得中要求因家務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護.英國的關于婚姻及離婚的王室委員會在其報告的第九編“夫妻間財產上諸權利”的一般考慮事項中提出,婚姻為夫妻平等運作的合伙,妻子要通過家事之照料、子女之養育而對其共同事業的貢獻,與夫之維持家計、扶養家庭具有同等價值。咚燕國還通過不斷修正《已婚婦女財產法》補正分別財產制的不足。1970年的《婚姻訴訟程序及財產法)第5條規定法院于離婚判決而決定財產轉移時,應考慮家事勞動之貢獻;德國以剩余共同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使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剩余或剩余較少的一方請求剩余差額半數的債權;瑞士民法規定如果夫妻一方為夫妻他方財產的取得、財產的增值和財產的維持作出了貢獻而未給予適當的補償,并且在財產分割之日尚存在財產增值的,夫妻一方有權對其所做的貢獻要求給予相應的補償;;1969年蘇俄的《婚姻家族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夫妻一方從事家事及育兒或有相當之理由無法取得獨立工資時,對于有形財產行使平等權利。
我國臺灣地區在“民法”親屬編修正之前,對于家庭內之勞動并未予以適當之評價,因此,于聯合制之下,夫在外工作所得之報酬,屬于夫,而妻專心于家庭內從事種種勞動,卻一無所有。為了彌補此不合理之現象,立法者乃從德國導人剩余分配之制度,給予家庭主婦對于夫之剩余財產,有12的分配請求權。從此,家務勞動獲得評價。
可見,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及經濟補償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已成為世界之共識,我國要適應全球經濟的發展,對于社會的基本細胞組織家庭要予以高度重視,重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不能因夫妻財產制的不同而得到補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完善我國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分別財產制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付出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給予補償,是對夫妻所從事的家務勞動給予正確評價的必然要求。家務勞動是指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為滿足家庭成員生活需要所從事的勞動,包括撫養子女、照料老人、洗衣服做飯等,口這些家務勞動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從而間接地增加了家庭財富。基于此,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分別財產制中付出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實行經濟補償。這種補償,基本上調整了夫妻在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經濟補償過于籠統,第一,對于如何認定在家務勞動上的“較多”,實踐中,在哪種情況下才算“較多”,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致使司法實踐中的補償都是不了了之;第二,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人的個體受多元化思想的影響,每個個體都是有理性的經濟人,一旦婚姻終止,一方不顧夫妻感情,反目為仇,故意隱瞞財產,逃避對付出較多一方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對于這種情況,國家沒有強制措施;第三,對一方在另一方協助下獲得的無形資本如文憑、資格證書和某種謀生技能等,并未作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予以確認。為此,國家應根據我國現代的家庭模式,借鑒外國和海外一些地區的經驗,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制定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價值的最低標準和逃避補償的制裁方式。
(二)增加共同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一些學者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視為一個整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一方或雙方的收人,也不論一方收人多或一方收人少,一方有收人或一方沒有收人,雙方都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因此,如果一方因從事家務勞動多而收人少或完全沒有收人,而無論對方有多少收人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在離婚時,原則上均等分割,并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這就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務、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人,也就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這實際上也是對從事家務勞動多的一方的一種補償,為從事家務勞動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無須再另行規定。但實則不然,夫妻共同財產制并沒有解決家務勞動價值問題。眾所周知,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根據其范圍,共同財產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乓事實上,這種均等分割仍然保護不了處于弱勢一方在家務上多盡義務應得的補償。因為在任何社會都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家庭這個小社會也不另外,因經濟大權掌握在掙錢人手中,從事家務一方在家里無經濟掌控權就決定其在家庭中無決定權,一旦因某種原因婚姻解體,少做或不做家務勞動一方有可能在離婚時極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應歸夫妻共有的財產,以致達到使對方無法獲得財產的目的,而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因無法舉證,很難獲取應得的財產。同時,因各個家庭經濟狀況不同,從事家務勞動的類型也有所不同。一種類型是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家庭,丈夫在外面創業掙錢,妻子在家撫養兒女、贍養老人,即純家庭主婦型,這種情況如果丈夫提出離婚,按照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這里,夫妻中任何一方無論是以財產形式盡義務,還是以勞動形式盡義務,用于盡義務的財產或勞動都為夫妻共有,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無疑也是得到了法律的承認;第二種類型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型家庭,面對激烈的競爭,為了養家糊口和增強個人適應市場的競爭能力,夫妻協商通過職業培訓(如讀研究生、博士或學習一門專業技術)作為改善境況的一條道路,而對這種白手起家的家庭來說,沒有一定的家底,夫妻雙方同時深造是不現實的,按照中國傳統習慣,往往妻子為了家庭的整體利益,在對方學習、培訓期間,承擔全部或主要家務勞動,犧牲自己的發展機會。她們一邊從事社會兼職工作,一邊從事家務勞動,為對方發展提供沒有后顧之優的后勤保障;有的用全部的收人甚至借款來操持家務,幫助對方獲得文憑或執照或資格證書,家庭有形財產隨著日常開支和支付一方獲取知識或技能而消耗掉。如果取得某種職業技能或者專業知識的一方在功成名就時提出離婚,另一方所付出的無形勞動和支出的費用付諸東流;而我國法律未將諸如文憑、執照、資格證書等無形財產列人財產范疇,這時,如果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可分的實物幾乎沒有,即便有且不多,就算全部分給“支持一方”,仍然有失公平。假如在這種狀況下,不要求取得技能一方給予付出家務勞動一方以一定經濟補償,等于摸視專門從事家務勞動或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的勞動價值,從而導致一方對另一方無償的“剝削和掠奪”。這與我國憲法提倡的實現“男女平等”、《婚姻法》保護婦女權益的基本法律精神是背道而馳的。
(三)車重價值規律,制定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
按照勞動價值理論的觀點,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都是人類一般勞動的耗費,都能創造價值。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價值的實體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談到:“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切他還談到:“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特殊物品所必須的勞動時間決定,……。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而勞動力的發揮即勞動,耗費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經、腦等,這些消耗必須重新得到補償,支出增多,收人也增多。
據國家統計局和婦聯聯合組織的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女性受教育水平有較大幅度提高。與1990年相比,在18至64歲的女性中,2000年文盲比例已從30.1%下降到11.1%,特別是青壯年婦女的文盲率已降至4.9%。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從37.0%上升到50.7%,其中,城鎮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為44.3%,比1990年提高了8.3個百分點,男女兩性的比例差由12.6縮小到9.5。①隨著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女性掌握了先進的科學技術,教育科技象把“雙刃劍”,對我國女性產生深刻的影響。
一、教育科技對性別意識的影響
所謂性別意識,指的是從性別的視角觀察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環境,對其進行性別分析和性別規劃,以便防止和克服不利于兩性發展的模式和舉措。性別意識用變化發展的眼光,看待流行的社會性別觀念,將具有自然屬性的人作為發展的核心,認為女性應具有獨立的人格和存在價值。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家庭對教育越來越重視,青年男女享有教育資源的差距明顯縮小。教育水平提高帶來了社會的文明,也帶來性別意識的理性與科學性,人們不再盲目地追求“男女都一樣”,突破了職場“無性人”的意識,建立在尊重兩性差異基礎上的男女平等。但是在這個由男女共同構成的人類世界里,在普遍接納、認可了男女平等原則的時代里,以男性為中心的文化并沒有得到根本的變革。作為文化的傳播者、教育發達與科技進步的代表———媒體,也在性別意識宣傳表現出矛盾,產生許多負面影響。某些傳媒制作者,包括某些女性制作者缺乏性別意識,將女性的價值限制在容貌、年齡、體形上;將女性生存的空間限制在家庭;,將女性生存的意義限制在妻子和母親的角色上;將女性同男性的關系界定在依順、服從、服務、性吸引上,并以此得到男性的呵護、愛慕、供養、資助和指導。
大眾媒體中,女性形象是男性根據自己的需要創造的,許多內容影響了女性自身的發展,也限定了女性整體素質的提高,使女性在社會上追求成功的期望和要求也隨之被弱化和淡化。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國上世紀80年代播出很有影響的電視連續劇《渴望》,其收視率高達97%,劇中的女主人公劉慧芳,集忍讓、寬容、自我犧牲和奉獻精神為一身,明確反映出男權視角中對女性形象的一種社會期待和理想構造,這也是社會對女性期望值偏低在現實中的反映。同時,大眾媒體中,女性的外貌特征比男性受到更多的審視和評判,女性的身材曲線、容貌年齡成為衡量女性價值的唯一尺度,女性形象更多的時候只是作為一個可供觀賞的對象而存在,其自我、獨立人格和能力的展現都被弱化和消損。女性則通過大眾媒體的引導,學會了判斷“美丑”的標準,并運用這種“標準”來衡量自己和他人,于是隆胸減肥以及各種美容手術趨之若鶩,竭盡全力地使自己更美麗。這種忽略健康自然、帶有自殘色彩的行為不僅是男性文化壓迫女性的結果,也是女性自我要求、自行規范的結果。科技也在其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在男權思維慣性、商業利益驅動以及缺乏性別平等意識等作用下,女性的形象表現和傳播很大程度上處于誤導狀態,比較典型的是所謂“美女經濟”,拿女性人體做秀,或者說是拿女性的人體當賣點,來嘩眾取寵,以增加自己或商品的知名度,而女性人體在這里往往只是吸引人們眼球,刺激人們的消費欲望的一個性的符號。
二、教育科技對女性就業的影響
第一次科技革命極大地解放了人們的思想,使傳統農業社會的生產方式改變為生產社會化和機器大工業的生產方式,為女性的社會就業創造了條件。第二次科技革命帶來了電氣化和生產過程自動化,減弱了女性的就業劣勢,女性就業也愈來愈得到社會的認可。進入20世紀以來,現代科技的發展不僅為女性走出廚房走出家庭進入社會職業領域提供了物質基礎和技術支持,而且成為文明社會認同女性職業化并形成一種文化氛圍的一個巨大的推進器。正如美國趨勢專家約翰•奈思比曾經預言,女性在勞動市場居于弱勢的年代就要過去,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經濟獨立,女性對于職業生涯的發展,有更多的選擇權,甚至在創業的腳步上,都有超越男性的表現。有關調查表明,婦女受教育的程度和婦女就業、婦女的經濟地位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婦女受教育程度愈高,就業的可能性愈大,在社會和家庭內部地位越高,就愈能實現自己的社會價值。而社會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轉變,以及全球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現代信息技術的出現,為女性爭取與男性同樣的競爭和就業機會,改善女性的社會勞動分工,將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1.工作活動中性別分離程度降低
傳統的男女角色分工實際上根源于史前時期的男女體力上的差異,雖然文明的進程已從其他方面超越了“體力最強者的規則”,但這種超越對婦女的生存狀況影響很小。隨著信息、軟件、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天、海洋等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現代信息技術將使以體力差別作為勞動分工之基礎的男女職業選擇界限逐漸淡化,以智能差異選擇職業的機會將為女性進入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產業領域就業提供了新的機遇,女性將獲得與男性同等競爭的機會。隨著女性素質的提高,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婦女進入信息產業就業,從而逐步改變婦女的社會勞動分工。女性社會分工結構的優化,將相對減輕其勞動強度,增加工資收入,提高社會地位。這種變化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第一,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婦女就業主要分布在第一產業和與之相關的領域,而發達國家的女性則主要集中于第三產業,即服務業。在我國,女性從業人數的70%處于第一產業,即便是城市女性從業人員,大多也是分布在低技能或以體力勞動為主的行業。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互聯網絡的廣泛使用,使第一、二產業的比重將逐漸下降,而第三產業和第四產業———信息產業將得到充分的發展。而女性特有的細膩周到、善解人意和有耐心的特性將使她們在第三產業,包括第四產業中的信息服務業發揮所長。第二,在信息產業中,女性主要從事辦公室電腦操作、以信息服務為基礎的文秘管理和公關工作以及低層次的軟件工作。而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普及,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女性進入系統分析和程序設計,或是信息專業和管理層面的分工領域中,進一步改變性別分工狀況。互聯網使得男女在體力和心智上的差異沒有必然的優劣和界定,反而是社會分工的科學化和縝密性更有利于女性價值的自我實現。一些女性也成為該行業的有影響的人物。例如,2003年9月的美國權威安全雜志—InformationSecurity評選趨勢科技的共同創辦人兼技術總監陳怡樺(EvaChen),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五大“最具遠見女性”之一。#p#分頁標題#e#
2.女性的就業領域擴大
根據查菲茨的理論提出,技術變化會使任何一個性別所掌握的技能老化,而其中女性所受到的不利影響更多,因為男人在尋求新的生產資源的工作角色的競爭中享有優勢。盡管如此,現代信息技術仍為女性帶來了積極的影響。首先,現代信息技術為女性參與更多重更高層次的社會分工領域提供了可進入性。其次,網絡技術的高度發展為女性提供了更具有靈活性的兼職和遠程工作。信息化導致商業、金融、貿易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人們可以利用已經建立的信息網絡在家中購物、進行雙向視頻點播、科學咨詢、瀏覽報紙雜志、網上求職等。在此基礎上,大范圍地實行彈性工作制、遠程工作或在家上班成為必然趨勢。女性需要花費比男性更多的時間來照顧孩子,傳統的固定的辦公室環境和固定工作時間往往使女性很難兼顧工作與家庭。利用信息新技術的遠程辦公實現了在家中工作,為女性提供了一種解決辦法,使她們既有可獲取報酬的工作和靈活而舒適的工作場所,又可以照料家務和子女,利于保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3.女性的自我發展拓展
首先,信息通信和傳播技術以及目前廣泛應用的互聯網絡使女性能夠在更廣闊的空間和領域中獲取社會信息和資源,提供了更多的渠道讓女性了解世界,學習最先進的技術和知識。這些使女性的視野更加開闊,站在世界的高度上評價事物,為自己的價值和角色定位做出正確的選擇,在更高的層次上提升自己的品位和能力。其次,由于計算機技術在生產中被廣泛使用,生產自動化程度大大提高,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縮短,相對剩余時間延長,家庭電氣化和家務勞動自動化也使家務勞動時間縮短,為女性的自我發展提供了時間上的保證。最后,網絡空間給女性提供了一個更自由、更開放的生存空間。由于網絡空間所具有的虛擬性和超時空等特點,女性在這里可以相應地擺脫傳統的性別束縛,通過網絡跨越現實生活的障礙,直接進入更廣闊的世界,進入與自己志趣相投的群體,改變自己的思維和生活方式,增長見識,擴大思想、知識和生活范圍。②建國以來,我國黨和政府十分關注婦女就業問題,并把它作為婦女解放的重要任務。政府為提高婦女的文化素質和技術素質做出了極大的努力,婦女的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掃盲教育等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女性在高學歷結構中所占比例還很低。大量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婦女,甚至還有文盲和半文盲的婦女在當前激烈的崗位競爭中往往成為被淘汰的對象,即便工作也是在投入較多體力而獲得較低收入的崗位上,這無益于婦女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的改善。事實證明女性越是遠離高科技,其淘汰的概率就越大。當然,現代科技也對女性心理產生了負面影響,使她們面臨著技術壓力,產生技術焦慮和技術恐懼,根據最近的一項相關調查表明,年輕女人已經漸漸遠離計算機學位。③
三、教育科技對女性婚姻的影響
科學技術走進家庭,使得計劃生育在技術上成為可能,這樣就極大地降低了出生率,也正是由于科學技術把性生活與生育可以進行分離,對傳統的性觀念帶來了沖擊,婚前、婚外的性生活日益增加。我國的婚姻觀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過去擇偶多選擇干部、軍人、華僑,如今愛選專家。這表面上看與科技無關,實際上是與科技作用日益明顯,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地位的提高有很大的關系。科技還將進一步對家庭產生影響,如“試管嬰兒”的出現對家庭的沖擊,并引起倫理、宗教、社會學界的爭論。④女性生育率與受教育年限呈負相關關系,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及婚姻適應度與受教育年限呈正相關關系。已婚婦女受教育年限越長,受教育水平越高,越能理解婚姻的真諦,更善于建設、維護和調適婚姻,表現出婚姻適應度越高。教育進步、科技發達為家庭溝通、天倫之樂的享受奠定了基礎,但也帶來負面影響,網戀、虛擬家庭、跟蹤拍攝等等對婚姻的穩定是巨大挑戰。僅以“網戀”為例,它讓越來越多的家庭走向解體。網戀這種以現代網絡空間及其電子媒介物為主要溝通手段的感情互動過程,成了人們婚外感情交流的工具。有的“網戀”者不要家人,高唱“網絡就是我的家”,把絕大部分的業余時間掛在網上。有的甚至在網絡上成立了“虛擬家庭”,弄得熱火朝天,而對朝夕相處的伴侶漠然冷淡。每一個已婚者的網戀伴隨的將是家庭的不和與破裂,而這些悲劇的根本原因在于網戀導致了家庭角色沖突。根據學者的分析,現實中的網戀對家庭產生的問題主要有:影響夫妻的身心健康;影響夫妻情感;嚴重的將導致家庭的破裂;影響親子關系。
四、教育科技對家務勞動的影響
根據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發現,2000年由女性為主承擔家務勞動的格局仍未改變,85%以上的家庭做飯、洗碗、洗衣、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勞動主要由妻子承擔,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務勞動的時間達4.01小時,比男性多2.7小時。教育科技發展使家務勞動社會化與現代貨攤進程加快。家庭的生活服務勞動即家務勞動,隨著大工業生產日益向深度和廣度進軍,以及社會服務事業的廣泛開辦,相繼走向社會化之路。如紡線織布、縫衣做鞋、砍柴挑水、磨面碾米等,都曾是重要的家務勞動項目,現在則大都交付與社會,成為基礎的社會產業部門。烹飪、育兒、洗衣、購物等,雖然仍是家務操作的主要內容,也因現代食品、飲食店、幼兒園、洗衣坊、商店的廣泛提供與開辦而大為減輕。家務勞動的現代化,即通過更新、改進家務勞動的工具和技術,減輕家務勞動強度,避免重復勞動,提高家務勞動的效率。家務勞動的現代化推進,是大工業生產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家庭生活與現代工業科技結合的最佳形式與產物。自改革開放以來,以洗衣機、電冰箱、電飯鍋、煤氣灶、吸塵器、微波爐、多功能食物處理器等為代表的現代生活器具,紛紛進入家庭,使家務勞動的手段得以現代化裝備。這極大地改變了家務處理的方式,提高了家務勞動的效率,增進了家庭生活的質量,對實現家庭現代化,推動家庭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的轉變,促成科學、文明、進步的生活方式在家庭的確立,起到了不可磨滅的功用。
家務勞動社會化與家務勞動現代化,兩者都受到社會與家庭的極大關注與稱頌,但兩者畢竟有著本質的不同。前者是以大工業機器勞動、現代科技和科學的組織管理體系為依托,用先進的社會化的大生產與大服務,替代個體家庭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勞動基礎上的自我生產和自我服務,從而使該家務項目在家庭中大為減少乃至最終消除,成為重要的社會產業部門和服務行業;后者則是維持小家庭自我生產、自我服務的固有模式不變,只是引入現代家務設備,用機械電器化操作替代傳統手工勞動,從而使家務項目仍保留在家庭,家務處理的內容依舊,但操作方式全新。兩者相比較而言,應認為前者要大大優越于后者,后者則存有先天性缺陷。⑤女性的職業、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素質高低,對家務勞動手段現代化的追求會有不同。知識分子生活追求簡單化,家務處理希望減輕化者居多,對可以節省家務操作時間與精力的家務設備特別喜愛,情有獨鐘,購后也能很快派上用場。一般的職工,受傳統思想觀念影響較多,生活儉樸,習慣于一切自己做,體力多勞累也在所不惜。故對現代家務設備添置要求不是很迫切,習慣于一種費心費力做家務以節約開銷的生活。再如,知識分子一般是經濟較寬裕,時間緊張,謀取職業外勞動收入的機會很多,增加家務設備以減輕家務處理,用金錢換取時間,用時間再多賺錢是合算的。一般工人的時間寬余,經濟緊張,謀取第二職業的機會少,報酬也不高,故習慣于用時間的多耗費節約金錢的開銷。#p#分頁標題#e#
五、教育科技對女性健康的影響
國際社會特別是國際婦女健康運動對婦女健康的重新界定,使婦女健康從傳統的婦幼保健醫學模式轉向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發展模式。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做出的定義是:“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社會適應三個方面全部良好的一種狀況,而不僅僅是指沒有生病或者體質健壯”。聯合國人口與發展大會則將生育健康定義為:“生育健康是指于生殖系統及其功能和過程所涉一切事宜上身體、精神和社會等方面的健康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不虛弱”。教育科技使女性更多地進入到白領階層。職業女性工作節奏快,工作壓力大,健康狀況受到挑戰。一項針對上海高校女性知識分子的調查顯示,有失眠想象的大約占被調查人數的45%,有身心疲憊感的占59%,有時煩躁易怒情緒的占55%,常感體力不足的占48%,這表明這些女性知識分子的心理處于亞健康狀態。⑥女性是家庭清潔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往往是她們承擔了洗刷鍋碗、洗滌衣物和進行室內驅蟲、除穢等任務。在每天操持家務的過程中,難免要接觸一些家用化學清潔劑。而這些清潔劑多是近年來一些化工產品(科技發展的產物)。家庭清潔用品對女性個體的損害主要在:皮膚、免疫系統、神經系統、血液系統、生殖系統。科學家在研究不孕癥過程中,發現不女的不孕與長期使用洗滌劑關系密切。
記者:現在有不少家長認為,家庭條件好了,沒必要讓孩子勞動。于是,一些孩子勞動意識十分欠缺。對此您有什么看法?
鄭滬生:勞動是人類生存于世界的一種活動,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條件;勞動也是每個人必備的素質。我們中華民族具有熱愛勞動的傳統美德,是勞動創造了我們五千年的燦爛歷史文化。家務勞動是對孩子進行家庭勞動教育的一種實踐活動,也就是說,家庭勞動教育就是通過家務勞動使孩子從小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培養高尚的道德品質和生活意志、獨立生存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它對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形成健康的人格,發掘孩子聰明才智及動手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每一位為孩子的未來幸福著想的家長,都應讓孩子從小學做家務勞動,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棄對孩子進行家庭勞動教育。這不僅是為了減輕父母的勞動負擔,更主要的是為了鍛煉孩子的生活能力。
記者:具體地說,家庭勞動教育對培養孩子的思想品質有哪些作用?
鄭滬生:首先家庭勞動教育能引導孩子學會生活,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從小學會勞動,有正確的勞動觀念和好的勞動習慣,是孩子學會生活的重要保證,將影響孩子一生的成長。有研究證明,從小做家務、熱愛勞動的孩子能吃苦,有才干,對生活充滿自信,人際交往能力強于不愛勞動的孩子。美國心理學家威蘭特對波士頓地區490名孩子進行了20年的跟蹤研究發現,愛干家務的孩子和不愛干家務的孩子相比,長大以后的失業比例為1∶15,犯罪比例為1∶10。愛干家務的人平均收入要比不愛干家務的人高出20%左右。
其次,家庭勞動教育有利于鍛煉孩子的堅強意志,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質。孩子在做家務勞動時會遇到許多困難和挫折,每一個困難、挫折都是對孩子意志、能力的磨煉;每一次磨煉都會讓孩子增長克服困難的勇氣,抑制自身的惰性。在家務勞動中,孩子體驗到勞動帶來的成就感,這種成就感的不斷積累,就會逐漸形成獨立自主、堅毅和自信的心理品質。此外,通過勞動實踐,能培養孩子珍惜勞動成果,養成勤儉樸素、艱苦奮斗的好作風;能鍛煉孩子吃苦耐勞、克服困難的堅強意志;有助于培養孩子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能培養孩子自立、自理、自強的進取精神。
再次,家庭勞動教育可以培養孩子的責任感。人的社會化不僅要求人們學會社會生活的基本技能和社會行為規范,更重要的是培養社會責任感。孩子們在勞動中能學會關心他人,增進與人的感情,這對現在的獨生子女更為重要。孩子從小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就能在不斷的實踐中逐漸認識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意識到自己作為家庭成員應承擔一定的家務勞動,并且逐漸養成為他人服務的意識,明確對家庭的責任和義務。有責任感的人做任何事情都會很認真,很負責,一旦遇到困難,也會以負責任的態度發揮自己最大的潛能去戰勝困難。相反,沒有責任心的人,往往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甚至不顧社會基本道德準則,做唯利是圖的事。因此,責任心是做人的重要基礎,從小培養孩子的責任感,孩子長大后就能承擔起家庭和事業的重任,成為對社會有益的人。
記者:但是有的家長認為勞動太累,舍不得讓孩子干活。您怎樣看待這個問題?
鄭滬生:勞動是累點兒,但可以使孩子身體得到鍛煉,能促進孩子身心健康發展。醫學科學的研究表明,勞動是多種生理器官協調活動的過程,有利于改善呼吸和血液循環,促進肌肉、骨骼的發育,促進新陳代謝,調節大腦疲勞,促進孩子的左右腦發育,對智力發展十分有益。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教育學家盧梭認為,培養身心兩健的人,必須在體力勞動中才能完成。在盧梭看來,勞動在“養成鍛煉身體和手工勞動的習慣的同時,在不知不覺中還養成了他反復思考的性情”。在勞動中,孩子雙手活動有益于左右腦的開發,促進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的發展,有助于提高學習能力。勞動還可以培養孩子的觀察、分析、判斷、創造能力和動手能力。中國自古就有“心靈手巧”的說法,手巧會促進心靈,心靈又帶動手巧。
記者:當前家庭勞動教育缺失處于什么狀況?
鄭滬生:長期以來,勞動教育一直是我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但近幾年,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在應試教育的影響下,社會、學校和家庭忽視勞動教育的現象十分普遍。有關青少年勞動觀念、勞動能力的調查顯示,由于家庭勞動教育缺失,當代青少年勞動觀念日趨淡薄,勞動能力普遍較差,不善于料理自己生活,即使跨入成年人的行列,依然連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都不具備。
據上海某大學近幾年對錄取的新生所作的調查,有60%以上的人不會自己掛蚊帳,許多大學生在入學前沒有親手洗過一件衣服。我對長春市某高校一個班25名學生作過調查,有24名同學不會縫補衣服,不會釘扣子。某縣婦聯對該縣一所重點中學初一學生家務勞動調查結果表明,從沒有洗過一件襯衫的占79%,不會煮飯的占84%,不會或不敢使用電飯鍋、液化氣爐的占67%。據北京市家教學會對某小學一個班的調查,該班44名學生中,家長每天給他們整理書包的占39%,洗手絹的占66%,穿衣服的占59%。
記者:您認為,造成上述狀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它會帶來怎樣的后果?
鄭滬生:主要原因是家長忽視了家庭勞動教育。比如一些家長認為家務勞動會影響孩子的學習,“不做家務最多變成懶蟲,而分數上不去則不能成龍。”有調查結果表明:65.9%的家長為了不影響孩子學習,不讓孩子做家務;60%的家長不支持孩子參加公益勞動。由于家庭忽視了勞動教育,孩子缺少勞動機會,沒有勞動體驗,經不起勞動的苦累,依賴性強,自立能力差;心理上承受不起挫折磨難,一遇挫折往往采取極端行為,或離家出走,或選擇終結生命。
也有些孩子人格不健全,表現自私,缺少愛心,不懂謙讓,有怕苦怕累、厭惡勞動、貪圖享樂等不良傾向。對一些中小學生的調查發現,許多孩子生活上依賴父母,花錢大手大腳,但不懂得關心父母,缺乏家庭責任感。
記者:家庭勞動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長必不可少的教育內容。您認為當家長的應如何做?
鄭滬生:從小培養孩子勞動意識,養成愛勞動的習慣,使他們在家庭勞動的潛移默化中增長才智,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質,這是對家庭勞動教育的總要求。我建議家長朋友們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更新觀念,走出勞動教育的認識誤區。目前家長們對勞動教育主要存在“三怕”的思想誤區:一怕家務勞動會影響孩子學習;二怕孩子不會做家務,反倒添亂;三怕孩子吃苦受累。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家庭勞動教育經驗,從小培養孩子獨立生活能力。
第二,放手讓孩子做事,從小培養勞動行為習慣。為孩子創設勞動實踐機會與環境,讓孩子從小體驗勞動的快樂和勞動的意義,在勞動中磨煉意志品質和吃苦精神,使他們終身受用。父母不要怕孩子不會做事,也不要求全責備。孩子做家務,無論結果怎樣,家長都應給予認可和贊許,鼓勵并幫助他們把事情做好,增強他們的自信心。不要因孩子不會做事而指責他們或包辦代替,那樣就會消減孩子愛勞動的熱情。
第三,創建勞動教育大環境,讓孩子有更多參與勞動的機會。近些年,輕視勞動教育已經成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一些教師和家長甚至把勞動作為一種懲戒的手段,錯誤地把勞動教育當作“勞動改造”,使孩子鄙視、厭惡勞動。
平等的概念不單單意味著以同樣方式對待所有的人。給不同處境的人以同等的待遇只會使不公平長期存在下去,而不會使之消失。只有努力解決并糾正這些處境上的不平衡,才會產生真正的平等。正是這種更廣闊的平等觀念在爭取婦女人權得到承認和接受的斗爭中成了指導原則和最終目標。(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編,《對婦女的歧視問題:公約和委員會》導言第三段,2001年版。)
婦女的財產權利是婦女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婦女行使其他權利的基礎。財產權的不平等使婦女總體上在婚姻家庭關系和社區中處于較低的經濟地位,也是導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國際人權法,特別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通過制定國際社會認可的標準和保障機制,成為各國審視其國內法的現有規定、挑戰婦女所面臨的不平等財產權狀況的有力工具。
目前中國法律所規定的離婚財產均等分割方法,沒有充分考慮在經濟轉型期間婦女所面臨的經濟地位的劣勢和離婚婦女在傳統文化和習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難。同時,對婦女所從事的家務勞動對其家庭發展、對包括丈夫在內的家庭成員的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和由此給婦女自身發展所造成的制約作用,均未能得到應有的評估和重視。因此,我們應當在國際人權的框架下,對中國的離婚財產分割方法重新予以審視。
一、婦女的經濟地位與離婚婦女的貧困化
隨著我國離婚率的逐年遞增,離婚婦女的人群正在擴大。盡管社會已逐漸視離婚為一種常態的家庭結構或生活方式,不再歧視離婚婦女,但我們不應忽視她們所面臨的問題和生存狀態。
與中國封建社會以“出妻”為標志的男性專權離婚相比,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現代女性終于沖破了傳統觀念的藩籬,不僅在法律層面上而且在社會輿論與道德評價方面享有了與男性平等的離婚自由權。無論國際還是國內的統計,離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均占70%左右,顯示了女性在離婚問題上所享有的自主權。但享有平等的離婚權并不能掩蓋已離婚婦女在離婚后所面臨的尷尬和困境。最近的一份名為《關注單親女性》的調查報告暴露了離婚婦女生活困境的冰山一角。該調查用分層多階段概率抽樣方法對上海50個居民委員會440個單親家庭和500個雙親家庭進行的入戶調查顯示:單親女性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9%,其中離異女性是離異男性的81%。對于離婚后撫養子女的母親來說,即使加上孩子父親給付的子女撫養費,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仍僅為雙親家庭的55%。有44%的離異女性表示物質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或明顯下降(注:參見徐安琪著:《關注單親女性》,《中國婦女報》2003年4月29日。)。這一結果與外國學者的類似調查結果相同。美國學者魏茲曼的調查發現:離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女性的生活水平降低了73%。她認為,法官根據男女平等原則錯誤地推斷婦女在離婚后有能力和其前夫獲得同樣多的經濟收入,其結果是剝奪了離婚婦女特別是老年家庭主婦及有低齡子女婦女在婚姻中應享有的經濟利益。(注:參見夏吟蘭著:《美國現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頁。)
根據北京美蘭德信息公司在全國31個省會、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對年齡介于18—69歲的當地市區居民的調查,我國目前城市中男女市民在權利、財富和機會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在職業、社會階層、收入和受教育水平等主要方面和男性相比仍處于劣勢。從事收入較低的半技術勞動工人、服務性行業以及處于下崗、失業、待業的女性明顯高于男性,而每月收入5001元以上的女性則大大低于男性,僅占14.4%,女性接受大學以上高等教育的比例也比男性低5.5個百分點。(注:參見《性別公平狀況調查》,《中國婦女報》2003年3月 31日。)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報告顯示,城鎮在業婦女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0.1%。在高收入人群中,女性的比例僅有 33.5%,而男性則高達66.5%,在最低收入人群中,這一分布則呈相反的態勢。越接近最低收入者,女性的比例越高,而越接近于高收入者,男性的比例越高。同時,盡管男女的收入均值都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增加,但在同等教育程度(如高中或大學)分組中,女性的平均收入都無一例外地明顯低于男性。調查還顯示,近10年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男女兩性的收入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而正在拉大。而家務勞動對收入的影響是負值。由于傳統的社會分工模式的影響,女性在業者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將近是男性的兩倍(女性為173.69分鐘/天,男性為74.68分鐘/天)。家務勞動對女性在業者的影響存在一個互動的過程,家務勞動時間長會影響在業者勞動投入的質量和數量,同時,對女性勞動價值的低估也會帶給女性勞動者負面的反饋,使其把更多的時間用于家庭。結果,只能使女性的勞動就業能力更為降低,收入也會隨之下降。(注:參見蔣永萍著:《中國城鎮男女兩性的收入差距及原因分析》,載《世紀之交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當代中國出版社2003年版,第42—57頁。)
而這種整體經濟地位低于男性的狀況不可能在離婚后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因此,離婚婦女生活貧困化是由婦女整體經濟實力相對低下的狀況所決定的,大多數婦女在離婚后如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障,其生活水平與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相比必然要顯著下降。
同時,離婚后子女特別是低幼年齡子女隨母生活較多,已離異母親大多是家庭事業雙肩挑,既要做好母親,照料子女生活,支撐整個家庭,又要做好工作,甚至要做兼職工作,以提高子女的生活水平。許多人不僅經濟捉襟見肘,體力和精力也嚴重透支。而人到中年的已離異女性,不少人沒有較好的教育背景,缺乏經濟資源,更要面臨再婚困難。
由此可見,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只有對婚姻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和撫養子女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切實地提供法律救濟手段和保障機制,才能夠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對弱者的人文關懷,體現我國法律扶弱濟貧、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人權理念與精神,也才能夠真正實現離婚自由對人性解放的真諦。
二、離婚均等分割財產原則不能達到結果正義
依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適用均等分割原則,以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這一規定是我國男女平等原則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規定中的體現。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規定過于抽象,且沒有充分考慮婚姻關系中處于弱勢一方的利益。因此,這些貌似公平的原則,在具體實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當事人感覺不公平,違背正義的理念。
關于什么是正義,著名的哲學大師羅爾斯教授在《正義論》中提出:一個正義的社會,應當符合兩項原則:一是自由的原則,二是差異的原則。社會的公正應當這樣分配:在保證每一個人享受平等自由權利的前提下,強者有義務給予弱者以各種最基本的補償,使弱者能夠像強者一樣有機會參與社會的競爭。(注
:參見[美]約翰。羅爾斯著,何懷宏等譯:《正義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62 頁。)保護弱者的正義觀歷來是法律的重要價值理念。因此,保護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以保證婚姻的社會價值和家庭的社會職能的正常實現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正義所在。而離婚法的正義就是要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前提下,通過對離婚當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濟,對其所受的損害予以補償,最終達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夫妻財產制度及其離婚時分割方法的演進反映了在世界范圍內婦女地位的不斷提高和社會正義理念的逐步實現。從妻子離婚后一無所有的“財產并吞制”到可以拿回部分嫁妝價金的“統一財產制”、從夫妻各自所有的分別財產制到離婚時有權獲得一半財產的共同財產制,直至結婚后實行分別財產制,離婚時有權分享增值部分的分享財產制,更多的國家接受了婚姻是伙伴關系的理論,對家務勞動給予與職業勞動等同價值的評價。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經濟收入,對家庭所做的貢獻應視為相同。因此,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根據離婚時公平財產分割法,一方仍有權分得對方的財產。
公平分割財產的機制,就是要在離婚時主要不考慮婚姻期間財產的狀況和財產的來源,而重點考慮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以達到和實現結果正義。因此,各方面條件處于弱勢的一方,不僅可以分割一半共有財產或分享對方增值的財產,而且還可能獲得比一半更多的比例,甚至全部。惟此,才符合公平正義的理念。
美國學者認為,為了實現讓離婚后的婦女與丈夫在經濟地位上平等的結果,許多婦女需要獲得比傳統平均分割財產所能得到的更多的財產。傳統財產分割按照傳統上認為合理的、狹義的方法定義婚姻財產,并在分割時適用嚴格的平等概念。在這方面,男女兩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規則的勝利一直是以實際上犧牲公平正義為代價的。(注:蘭吉塔。西爾娃。艾爾維斯編:《美國的離婚及其經濟后果》,婦女權益保護專門工作組會議資料,第129頁,2004年8月。)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適用均等原則,隱含著保護無社會工作、主要承擔家務勞動一方利益的理念,但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對家務勞動的付出予以回報。對于既承擔社會工作,又承擔家務勞動一方的家務勞動價值,以及因從事家務勞動遭受貶損的人力資本及其預期利益的價值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評估和補償,這種所謂均等的規定實際上是以表面上的平等掩蓋了實際上的不平等。
在我國婦女經濟地位仍然落后于男性,離婚后未成年子女多數由母親撫養的情況下,以均等分割作為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結果是造成實際后果的不公平,它是導致離婚婦女生活貧困化的重要和直接原因之一。因此,應當以公平分割原則取代均等分割原則,即在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為了達到公平正義的目的,對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多分割財產,甚至分割全部財產,而不僅僅是絕對的均等,各自獲得50%。
為了保證法官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真正保護弱勢一方的利益,法律規定還必須盡可能地具體化,即對公平分割的原則做出具體量化的標準,綜合各國的規定,離婚時公平分割財產應考慮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雙方各自的就業能力,商業機會;(2)夫妻雙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況;(3)夫妻雙方各自的身體狀況、年齡差異;(4)個人財產的數量和質量;(5)婚姻持續的時間和各自對家庭的貢獻。有些國家還會考慮一方的過錯以及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害。
三、充分評估家務勞動對夫妻各自的人力資本及其預期利益的影響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6條規定,締約各國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系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并特別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h)配偶雙方在財產的所有、取得、經營、管理、享有、處置方面,不論是無償的或是收取價值酬報的,都具有相同的權利。家務勞動是無償勞動,但它對配偶一方(主要是男方)的發展、對家庭的發展、對社會的發展都是有重大意義的,因此,《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特別規定了從事無償勞動與從事有償勞動者在婚姻財產權利上平等。
但我們的研究發現,對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人力資本的評估及其預期利益的分割在各國的立法和司法中均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所謂人力資本,指的是工作機會、勞動技能等能夠帶來經濟收益的能力,是無形財產。婚姻關系是伙伴關系,結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結婚者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發展就是整個家庭的發展,自己也必然分享因發展所獲得的成果。一方犧牲自己提高人力資本的機會從事家務勞動或為對方提高人力資本在經濟上和生活上予以支持,是因為他(她)確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可以分享因對方提高的人力資本而帶來的利益。盡管在婚姻關系這種親密的關系當中,利他主義可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將來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做出這些犧牲的一個強大的動力。(注: AllenM.Parkman,The ALI Principles and Marital Quality,Duke Journal of Gender Law & Policy,Spring/Summer,2001.)如果夫妻有合理的理由確信他們在將來能夠得到回報的話,那么他們就很有可能愿意做出這些犧牲。反過來,如果因犧牲而導致的自己的人力資本的減少以及對方基于自己的犧牲而導致的其人力資本的增加,在離婚時得不到肯定和合理的分配,那么就會出現夫妻任何一方都不會愿意為家庭做出犧牲甚或不愿意結婚的情形。因此,法律對人力資本所產生的預期利益的忽視不符合離婚的正義理念,也不利于促進婚姻家庭關系的發展。
從理論上講,夫妻雙方中為家庭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放眼現實,盡管婦女解放運動已經轟轟烈烈地開展了這么多年,但是在我國以及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里,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都是妻子為撫育子女,承擔家務而放棄了個人的事業追求,以其自己獨特的方式和途徑對丈夫的成就和地位進行投資。(注:蘇力:《冷眼看婚姻》,李銀河、馬憶南主編:《婚姻法修改論爭》,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頁。)
根據《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報告》的統計數據顯示,在85%以上的家庭里,做飯、洗碗、洗衣、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勞動主要由妻子承擔,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務勞動的時間達4.01小時。不可否認,在丈夫所獲得的這些能為其帶來可觀收益的成就和地位中是包含著妻子所做的貢獻和犧牲的。反過來,妻子在做出這些犧牲旨在成就丈夫的同時,也放棄了發展自己的機會,從而阻礙了自身人力資本的正常增加。如果婚姻不中斷,那么妻子的這些犧牲將在未來的婚姻生活中因分享丈夫的收益、從丈夫和孩子身上得到感情的慰藉以及擁有一個穩定的婚姻和家庭而得到平衡。但是,一旦要離婚,那么這些以做出犧牲為代價的可期待利益將化為泡影。毫無疑問,這對于妻子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一些國家的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家務勞動的貢獻作為分割財產時的考慮因素,即對于在婚姻中因照顧子女,承擔家務而無收入或收入較低的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以照顧,適當多分。我國婚姻法在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中也規定了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但沒有對此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法律也試圖以離婚經濟幫助的方法解決離婚婦女生活困難的問題。如果一方配偶在離婚時經濟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如果有負擔能力,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上的幫助。其他國家也有許多類似于此的在分割財產之外的救濟方式,試圖更好
地保護弱者的利益。但是,這種看似向弱者利益傾斜的制度構建實質上卻隱含著對做出犧牲一方的不公平。首先,如果一方(大多是丈夫)因另一方(大多是妻子)的犧牲而獲得的成就和地位已經轉化為有形的物質財富,那么依據上述思路,做出犧牲的一方有可能會在離婚時得到一筆財產。從表面上看,這的確是一個值得贊許的結果,但是,這使得原本對屬于自己的財產的取成了對方對自己的憐憫和施舍,且照顧的數額也難以真正體現公平。如筆者對北京市某中院2001年5月至 2002年12月審結的1032件離婚案件的調查顯示,僅有63例案件做出了準予經濟幫助的判決,其中,離婚時提供住房予以經濟幫助的共計有9例,占14.2%。其余均為金錢幫助,且在數額上與請求幫助的數額相比也普遍偏低,大多集中在2萬元以下。3000元以下的占15.8%,3000—10000元的占32%,10000—20000元占19%,2萬以上的占19.1%。這說明,在離婚時,既未解決無房居住者的住房困難,金錢幫助的數額也偏低,無法體現公平。
其次,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犧牲而獲得的成就和地位沒有轉化為有形的物質財富,這種不公平就更加明顯了。例如妻子負擔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家務勞動并以自己的收入支持丈夫接受教育和培訓,而丈夫卻在畢業或者獲得學位、職業資格后提出離婚的情形。根據傳統的對婚內財產的界定,此時丈夫所取得的能夠帶來高收入的人力資本還尚未轉化為有形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入離婚財產的分割。同時,由于做出犧牲的一方往往還將原本大多由自己的勞動所產生的共同財產拿出來支付另一方學習和培訓的費用,使得在離婚時她(他)們可分割的共同財產更是微乎其微。那么在這種情形下離婚,即使將共同財產全部判歸做出犧牲的一方所有也將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關鍵詞】:責任感幼兒園家庭培養情感體驗
責任感是做人的基本素質,也是社會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嬰幼兒的責任感主要表現為認真完成成人交給的任務,完成日常生活規范所規定的義務,以及對同伴和集體的事所采取的認真負責的態度等等。從生活、學習、游戲等活動過程中,嬰幼兒的語言、行為、態度等種種表現并不令人樂觀,自私、破壞、攻擊、懶惰的心理狀態及行為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這種種不良因素的存在給嬰幼兒責任感的培養過程帶來了一定的阻力,而對嬰幼兒來說責任感的培養是個性發展的核心,對嬰幼兒的終身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嬰幼兒責任感的培養,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嬰幼兒成長的過程中必要的一課。那么,該如何培養嬰幼兒的責任感呢?
一、從小培養孩子責任感
1、讓孩子自己抓湯匙吃東西。這時的孩子自己能力在不斷進步,當他和大人一起吃飯時,請給他一個勺子讓他獨立進食。即便吃得滿地飯菜渣也別“干涉”,這樣他會明白自己擁有和大人一樣的能力,能自己解決自己的事。
2、做簡單的家務活。許多父母在孩子小的時候,總是舍不得讓他一起參與家務,等到覺得孩子大了,可以幫忙才開始指揮、吆喝孩子做這做那,結果發現孩子參與家務意愿低落。追根究底即是沒讓孩子在小時養成良好習慣,或是過去總是在父母催促、吆喝中完成指定工作,毫無樂趣而言,而導致不美好經驗,造成不愛做家務。“做家務”對三歲左右的幼兒而言,并不是和大人所想的家務范圍一樣,其實還包括生活處理能力,父母可以依照孩子的身心發展試著讓他學習做些游刃有余且覺得相當有趣的事。
一歲以前的嬰兒,可以讓他自己拿湯匙吃飯,拿拖鞋或遞物品給大人,收集垃圾、把衣服、玩具放進籃子里等。二歲的幼兒可以讓他擦桌子、練習洗自己用過的盤子、杯子,在限定的空間范圍內掃地、擦地板,或將同樣式、同顏色衣服疊好放在一起、將垃圾丟進垃圾桶內等等。三歲的寶寶已經要開始進入幼兒園過集體生活,可以訓練其將用好的毛巾、牙刷掛好、放整齊,清理自己吃完飯后的桌面等,這些對孩子來說都不是難事,父母可以放手讓孩子學習。一歲半至三、四歲左右,正是孩子發展自理能力的階段,如果發展的好,孩子的自主性會提高,且有助于建立自信的人格,所以這個階段應盡量讓孩子學習自己動手做。若此時未能建立良好生活自理能力,將會對自己能力產生懷疑,在人格的發展上也會出現問題。
3、自己穿脫衣物。2-3歲的孩子已經有了初步的“獨立意識”,會有“擺脫”父母獨立做一些事情的想法,做事的積極性也很高。父母要抓住孩子的這個特點,訓練他自己脫衣服、鞋襪,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并要讓孩子知道天冷穿衣、天熱脫衣,進門脫衣、出門穿衣是需要自己決定的事。
三、從身邊做起,讓孩子明確責任感
要培養嬰幼兒的責任感,首先要讓嬰幼兒明白什么是責任感。我從《詞典》中得知,“責任感是指自覺地把份內事做好的心情,也說責任心。”我們加以細分,即責任感分為歷史責任感、社會責任感、集體責任感、家庭責任感、主人翁責任感等。嬰幼兒因年齡及閱歷等種種原因理解能力不強,這樣的讀解,孩子們不但不易接受,更不用說消化吸收了,所以我們家長可以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比如說:教師教好學生是他們的責任,教書育人是他們責任感的表現;農民種好地是他們的責任,精耕細作是他們責任感的表現;工人做好工是他們的責任,盡職盡責是他們責任感的表現;保衛祖國是他們的責任,站崗放哨是他們責任感的表現……那么,我們孩子們有什么樣的責任和責任感呢?孩子回答:“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那么具體應該怎么做呢?”例如:下午點心時間——吃香蕉
下午起了床,保育員老師送來了點心——黃黃的香香的大香蕉。“哇!我喜歡吃!”好幾個小朋友圍著桌子,饞樣兒溜溜。我為孩子們每人分得一只香蕉之后坐下來為女孩兒們扎小辮。
“老師,我沒有吃到!”一會兒一個小小的聲音響起。
咦,是我把誰落了嗎?“是誰沒分到?”我趕緊追問。
“我……”怯怯的聲音來自紅紅,一個大個子的小女孩兒。
“我……我不會剝!”紅紅舉著手中的香蕉。
“哈……不會剝?真沒用!”“老師你看我會剝!”頓時教室里象開了鍋,孩子們七嘴八舌地嚷起來。
紅紅拿著香蕉,尷尬地看著別的小朋友在有滋有味地吃著。
“來,老師教你!”
我示范著讓紅紅嘗試著剝香蕉,但他無力的手指怎么也剝不開。“在家里吃香蕉誰幫你剝?”“外婆!媽媽!爸爸!還有……”紅紅神氣地說。
“紅紅現在上幼兒園了,說明紅紅……?”“長大了!”沒等我問完小朋友們就搶著回答。“長大了的孩子會怎樣?”“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孩子們又是異口同聲。
“現在紅紅剝不開怎么辦呢?”
“可以用牙咬!我就是咬開來再剝的!”一個神氣的的聲音。
“紅紅,你行的!”我把香蕉塞到紅紅手中。
看著紅紅甜甜地吃著瓣成兩半的香蕉,我忍不住笑了……
我們應順勢引導,使嬰幼兒知道:從身邊的點點滴滴做起,首先明確自己的責任。要教育嬰幼兒愛幼兒園、愛集體、愛家、關心家人是有責任感的表現,在幼兒園,尊敬老師、愛護同伴、收拾玩具與學習用品;在家里,幫著爸爸媽媽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都是有責任感的表現等等。總而言之,要培養嬰幼兒責任感,首先得讓他們明白自己有什么責任,責任感又表現在什么地方。
四、縮短家園教育差距,讓孩子落實責任感
當今的孩子大多是獨生子女,倍受父母嬌寵,學校老師有礙于家長的各種要求與社會競爭激勵等等因素,很難真正讓嬰幼兒落實責任感。盡管如此,在學校,我們老師還是在盡力培養嬰幼兒的責任感。工作中,我盡量為孩子提供各種機會,讓孩子在活動中得到鍛煉。如:收拾積木、整理區域角和圖書、自己大小便及洗手、撿拾廢紙、抹洗小凳、給花澆水、自己穿衣穿鞋疊被子、獨立完成作業等等,嬰幼兒承擔了一定的工作任務后自然會形成一種責任感。
而當家長的大多舍不得讓自己的孩子去做家務,根據有關統計,中國孩子每天家務勞動時間為0.2小時。而美國孩子每天家務勞動時間為1.2小時,如果一個孩子在家庭層次上的責任心難以確立,那么將來他走向社會就難以具備社會的責任心。可見家務勞動是培養責任感的最好時機。可有的父母卻認為讓孩子干家務活會影響孩子的學習;也有的父母認為讓孩子干家務活是委屈孩子;還有的則認為勞動不用學,長大了自然會做。試想,一個對家務活不管不問、一竅不通的孩子,長大了怎么能掌握維持生活的本領呢?體驗不到干家務辛苦的孩子,怎么能理解父母的辛苦呢?所以父母要把引導孩子參加家務勞動當做培養孩子的家庭責任感的教育來進行。
例如:“我讓我的孩子學涮碗”——一位家長的訴說
“我女兒吃好晚飯就涮碗,這是她每天要做的工作!”在一次家長會上我班青青小朋友的媽媽這樣說。
“哇,你的孩子真懂事,她能堅持嗎?”許多家長臉露驚訝之色。
“一開始她只是覺得好玩,沒幾天就不想涮了!”
“那現在還堅持住嗎?”好奇。
“堅持住了!因為我用了發工資的形式進行督促,每天涮好就得一個硬幣!”青青媽神秘地說。
“我告訴她,每天涮碗就象爸爸媽媽堅持上班一樣付出辛苦才有收獲!否則的話什么也沒有!”
“后來有一天,女兒說要用她涮碗得的錢買油畫棒!”青青媽笑瞇瞇地說。
好象知道大家想提的問題,她緊接著說:“女兒說,我自己有錢,我要用我自己勞動得的錢來買,因為爸爸媽媽上班很辛苦,就象我一樣天天涮碗很辛苦!”
青青媽的眼眶有點濕潤了,教室里靜悄悄的……
孩子心地單純而又自控力弱,沒有父母的方法指導與行為監督,孩子自身明確的那些責任無從落實,培養責任感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話。父母可對家庭勞動的時間、內容都做明確的要求,讓孩子都有自己的明確的責任,而且監督執行。也可以讓孩子承擔一兩項力所能及的家務活,如:可以讓孩子幫助父母抹桌子、掃地,平時,孩子用的小手絹、穿的小襪子都可以讓孩子自己洗;照顧老人;稍大些的孩子可以幫家里買一些小物品等。當然,做得好及時給予表揚,可以激發孩子做家務的欲望,更能讓孩子在家務工作中獲得成功的喜悅。通過這一種形式,讓孩子有了參與家庭建設的機會,從而培養了孩子的家庭責任感、獨立性、自信心和實際動手能力,使得孩子融入到父母的勞動中,責任感的培養就落到了實處。
五、樹立榜樣,讓孩子形成責任感
嬰幼兒具有強烈的模仿傾向,教師不僅是他們的支持者、引導者、合作者,也是他們直接模仿學習的榜樣,教師的言行往往對嬰幼兒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人們常說“學高為師,身正為范”,“范”就是榜樣。因此,在教育過程中,教師必須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保持一致。否則不僅使孩子不信服教師所闡釋的一切行為準則,失去對教師的尊敬和信任,甚至有時還會模仿教師的某些不良行為。
基于這一點,我時刻注意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保持一致,并以身作則:熱愛班集體、團結同事、尊重孩子、愛護公物等等。我在有目的地教育教學中,發現并珍愛孩子寶貴的責任意識的萌芽,循循善誘,培育這種高尚的品質。同時,家長也是極其重要的角色,家長首先要率先示范,做個有高度責任感的人。在家庭中,家長要教育孩子關心家人、幫助鄰人、愛護財物等。這樣,孩子在我們成人潛移默化的影響下,會不知不覺地形成強烈的責任感。
“養不孝,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培養幼兒的責任感,我們任重而道遠,讓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為培養21世紀的實用型人才而奮斗!(3900字)
[參考文獻]
1、《心理學大語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朱智賢
2、《中班幼兒責任心水平影響因素的協方差結構模型分析》――心理發展與教育――姜勇、陳琴
【關 鍵 詞】 勞動意識;勞動價值;勞動習慣;勞動實踐
恩格斯說過:勞動創造了人本身,人的創造性勞動使人與動物區分開來。中央倡導的“八榮八恥”中提出:“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然而現實生活中,學校和家長卻往往忽視勞動教育,尤其是幾千年來“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孟子語)的思想根深蒂固。為父母者、為人師者往往是這樣對孩子進行勞動教育的:
【畫面一】
暑假剛剛結束,為了更好地迎接新學期,為新同學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一位一年級班主任在教室里揮汗如雨打掃衛生,看得出老師干得很投入,衣服濕透了,臉上滿是汗水和塵土。正當她為自己辛勤勞動而使教室變得煥然一新而感到欣慰時,一位衣著時尚的年輕媽媽帶著孩子參觀教室,見此情景,這位媽媽眉頭一皺,用手捂著鼻臉,對孩子說:“走吧,清潔工還在打掃衛生。”說罷拉著孩子就走,邊走邊教育孩子道:“以后上學了,要好好學習,長大了干大事,不好好學習,長大了就只能像她一樣干清潔工,多臟多累呀!”
【畫面二】
課堂上,老師拿著幾本作業本,面露慍色:“小明、丁丁、紅紅,你們多少次沒按時完成作業了!為了讓你們長點記性,今后別忘了做作業,從今天起,罰你們做值日一星期!”轉臉間,面帶笑容:“今天小石、芳芳、玲玲幾個同學的作業完成得最好,而且,他們的作業已經連續多次得‘優’,是全班同學學習的榜樣,今后就獎勵他們不用做值日了!”
看到這熟悉的畫面,大家都會認為這些事情司空見慣,沒什么了不起的,甚至會說,我也這樣教育過自己的孩子呀。與此同時,筆者經常聽到一些老師和家長如此抱怨:現在的孩子怎么這么懶,什么都不愿意做,值日做不好,自己的房間亂七八糟,這是怎么回事?
鑒于以上現象的產生,筆者認為樹立正確勞動意識,培養勞動習慣應從以下幾點入手:
1. 低年級起,教育孩子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培養其正確的勞動意識、勞動習慣,形成正確的勞動價值觀。《小學德育綱要》中明確指出,學生要熱愛勞動,參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的生產勞動,掌握一些簡單的勞動技能,培養勞動習慣,愛護公物,勤儉節約。”從入學的第一天起,我就注重對學生進行“勞動光榮”的教育,引導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如吃完午餐,把桌子擺放整齊,把桌面擦干凈,每天評出“自我服務標兵”,并為這些“自我服務標兵”帶上小紅花,樹立典型榜樣。在此基礎上,讓“自我服務標兵”孩子為大家服務,如領加餐、發加餐、送加餐、做值日,告訴所有同學,他們是大家學習的榜樣。當孩子的勞動有困難時,首先要肯定孩子,然后耐心、親切地指其出出現差錯的原因,并當面示范,教給孩子一些勞動的方法和技巧。其次,做好家校聯系,通過“校訊通”大力表揚勞動能力強的同學,及時表揚在勞動方面取得了進步的同學,同時注意和家長做好溝通,讓家長在家中配合老師做好此項工作。最后,請家長及時通過“家校聯系本”,告知老師孩子在家表現情況,在班會上,把孩子在家表現情況做總結,及時表揚在家主動干力所能及家務的同學和近期勞動方面有進步的同學。除此之外,大掃除時請本周表現好的同學和老師一起大掃除作為獎勵。期末結束,請被評上“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的同學和老師一起做學期最后一次值日……就這樣,逐步在孩子腦海里樹立正確的勞動意識,初步形成勞動習慣和正確的勞動價值觀。
2. 中年級起,教育學生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完善勞動習慣,提升勞動的社會價值。在低年級培養形成勞動習慣的基礎上,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和孩子一起積極參加或讓孩子隨集體參加公益勞動,也是培養孩子勞動習慣的一條途徑,可以有效完善孩子的勞動習慣。課余,我號召孩子參加居民社區組織的一些公益勞動,如春天參加植樹節植樹活動;夏天協助小區工作人員滅蚊蠅;秋天在小區花壇里除草;冬天除了進行堆雪人、打雪仗一些娛樂活動之外,還可組織清掃積雪等。活動之余,鼓勵孩子照顧附近的孤寡老人、軍烈屬,讓他們為鄰居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分發報紙、取牛奶、照顧小朋友等。在這種勞動中,學生們轉換了心態,以他人的需要為中心,急他人之所急,學會了關心他人。當然內容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勞動,也是學生了解社會的途徑,還能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和奉獻精神,增強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這樣,能更加完善學生的勞動習慣,提升他們勞動的社會價值。
3. 高年級起,教育學生體驗田間勞作,進行勞動實踐,滿足勞動需要,提升勞動的實用價值。高爾基說過,我們在我們的勞動過程中學習、思考,勞動的結果讓我們認識了世界的奧妙,于是我們就真正來改變生活了。勞動是學習的工具,勞動是教育的手段,勞動是一切知識的源泉。在低中年級培養好勞動意識,養成勞動習慣的基礎上,孩子對勞動有了強烈的需求。為了滿足孩子的勞動需求,提高勞動價值,我組織班中同學開展“我是廚藝大師”活動,讓孩子利用雙休日學做一道菜,在班會上展示自己的廚藝作品,評出“最佳拼盤”“最佳創意”等獎項,孩子對此樂此不疲,在選擇作品原材料、設計作品、完成作品的過程中,也完成了一次社會實踐活動,當然,也滿足了孩子的勞動需要。經過幾年的培養,雖然孩子們對家務勞動已經是輕車熟路,勞動熱情不斷高漲,但住在城市里的孩子對農業勞動還是很陌生的。我發現,學校操場有一片空地荒蕪著,于是我帶領孩子們利用課余時間挖地開荒,在此過程中,孩子們的手被磨破了,可他們不言放棄,這不正是形成了良好的勞動品質嗎?等整好了地,我請來了班中有種菜經驗的家長當孩子們的校外輔導員,指導種菜技術,孩子們興致勃勃,下課就去觀察菜地,很快菜種就發芽了,他們利用課余時間為蔬菜松土、澆水、捉蟲。第一次收獲蔬菜時,我們一起分享著收獲蔬菜帶來的快樂,當然,孩子們對勞動有了深層次的認識。種菜活動讓同學們的社會實踐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也讓同學們更加深刻地體會到勞動的辛苦及收獲的不易,學會了農業勞動的基本技能,滿足了他們的勞動需要,提升勞動的實用價值。
勤勞是人類特有的品質,勞動創造了人,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就是人能勞動,特別是進行艱苦的、創造性的勞動。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曾經對教育下過這樣的定義:“學會生存”。勞動是生存的基本能力,是做人的起點。古人講“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自理自立能力都沒有,將來怎能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呢?因此,教師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培養學生正確的勞動意識,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提升勞動的社會價值和實用價值。讓學生帶著勞動的喜悅與成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為實現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司金英. 如何對小學生進行勞動教育[J]. 赤子,2015(4).
關鍵詞: 中小學思想品德 體驗教育法 實踐
中小學都開設有思想品德課,思想品德課的最大特點是將理論與現實生活相結合,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質。如何做好中小學生的品德塑造歷來為人們所探究。十多年前,體驗教育開始走進校園。這種教育形式受到學校德育、少先隊工作者的關注,并且積極地進行嘗試、研究與推行。
作為一種嶄新的教育形式,它以凸現學生的主體性、實踐性、開放性為特點,與以往的說教式教育形成鮮明的對比,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青睞。明確其教育價值,認真探討實施體驗教育的方法,才能更充分地發揮它的作用。
一、何為體驗教育
體驗是一種情緒、情感現象,是一種人們在實踐中親身經歷的內心活動,強調人的內心感受,注重親身經歷,通過實踐認識事物。體驗學習,是指少年兒童的行為體驗和內心體驗的結合。少年兒童通過實踐體驗行為,在內心深處發生變化、內化或升華,從而規范自己的道德行為。
實施體驗教育,意味著對現實教育的深刻反思和調整,充分認識“缺失主體性教育”和“封閉教育”帶來的嚴重弊端,從而調整到主體性教育、參與式教育上,調整到理論與實踐并重、互動式教育上。體驗教育符合當今的主體性德育和發展性德育的教育理念與價值取向。
二、以實踐為主體的實施原則
引導學生親身參加各種實踐活動,使他們把做人做事的思想道德規范內化為健康心理品格,轉化為良好行為習慣,這個過程強調的體驗是在實踐中的體驗。這一根本原則突出體現了實踐在體驗教育中的基礎地位,而實踐對體驗教育的決定性作用主要體現在體驗教育以實踐為動力方面。
學生是體驗教育的主體,他們在體驗教育過程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離不開實踐這個大背景。體驗教育除了具有傳統思想道德教育的一般特點之外,還具有教育主體的選擇性、教育內容的可接受性、教育目標的導向性和教育效果的知行統一性等獨特的特點。在進行體驗教育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的體驗觀,堅決反對唯心主義和機械唯物主義的體驗觀。
三、積極進取的心理定向
積極的成功的體驗教育要打破傳統思想品德教學死氣沉沉的局面,使思想品德課重新煥發生機和活力,因此,實施體驗教育,要確定積極進取的心理目標。課程實施的心理定向為:第一,學生要充滿自信,既不懷疑自己,又不低估他人;第二,愉快地自發參與,這種心理體驗必須是愉快自發的,而不是被迫的,不受外部強迫性地干預刺激;第三,要做到自主發展,少年兒童有著自主和獨立的性格,這種自主和獨立使得他們更多地依據自己的內心體驗在客觀現實與內心體驗沖突時不盲目跟風,以發展的眼光看世界;第四,善意地互幫互助,少年兒童雖然體驗到世俗中人們之間存在差異,諸如貧富、地位、宗教等方面的差異,但要與人為善,同伴之間要真誠,互幫互助。
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體驗教育方法
良好的思想品德課的開設是為了培養中小學生健全的人格,以便應對未來復雜多樣的社會環境。因此,實施體驗教育,應是全方位的、立體化的,包括家庭、學校、社會、自然界中的教育。
(一)家庭生活中的體驗教育
孟子說:“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也,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只有培養中小學生的憂患意識和堅忍不拔的意志,使他們意識到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艱辛和努力,才能在惡劣的環境中生存和有所作為。不管將來社會如何發展,中小學思品課都要不忘對青少年進行吃苦教育,且首要的就是家庭生活的體驗教育。
我國的現實是,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城市中的人口政策決定了大多數家庭是獨生子女的三口之家。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大多數農村中的強壯勞動力到城市務工,農村留守少年兒童越來越多。過去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家務勞動逐漸被先進的家用電器取代,面對嚴峻的現實,中小學生缺少必要的家務勞動和磨難教育。
在學校里,可以普遍開設家政課,教學生學做家務,包括燒飯炒菜等。學生參加這類實踐活動,既有助于增長知識和見識,增強人際交往能力、組織活動能力、辦事能力和應變能力,又有助于提高學習的興趣和動力,進一步認識到家務勞動的重要性。
針對城市學生,可以有針對性地安排學生每年有7到10天的耐苦生活體驗,在中小學開展“上山下鄉”活動,有意識地安排學生到生活條件差的農村和邊遠地區體驗艱苦生活,接受勞動教育,經受鍛煉,磨煉意志,體驗艱苦生活,品味人生,培養“生存能力”和吃苦耐勞的品質。為了培養學生的基本生活能力和吃苦耐勞精神,在學校,可以給中小學生人為地設置磨難課程,對學生進行磨難教育,還可讓城市里的學生參加用扁擔挑水,用搓衣板洗衣服,用小石碗磨花生等傳統的家務勞動。
(二)學校生活中的體驗教育
學校生活中的體驗教育同樣不可或缺。通過特色校園文化建設,優化德育環境,學生才能接受中國傳統文化潛移默化的影響。通過象棋、圍棋等比賽活動,以及柔道等國際著名的傳統體育活動,加深學生對歷史和傳統文化的理解,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不畏戰斗艱難,懂得合作。通過茶道、書法等傳統藝術,以及古典音樂、古典文化的熏陶,尊重歷史,形成認真協調和良好的道德品質。
此外,學校還可以帶領學生在校內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素質拓展訓練,通過運動項目提高學生的溝通交流能力,樹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團隊精神。素質拓展訓練正成為中小學思想品德課中重要的行之有效的體驗教育方法。
比如,可以在校內開展約20分鐘的“信任之旅”項目活動。活動程序是:活動先分組,每組選定一人做向導,兩人做安全員,其余人員均做盲人。盲人蒙上眼睛,原地轉3圈之后,在向導的帶領下,沿著選定的路線繞過障礙物前進。其間允許話語提醒,不能用手勢、動作幫助“盲人”。活動結束后交流當“盲人”的感覺,與幫助別人的感覺,并在團體內交流。也可以開展“板鞋競速”活動,同樣限時20分鐘。活動程序是:先準備兩副6人一排的板鞋,把每隊分成兩組分別站在場地兩端。哨聲響后,兩隊開始向目的地出發,隊長喊口號負責指揮。到達目的地之后交換板鞋,讓下一組人繼續返回起點。活動結束后,大家交流心得。通過這種豐富多彩的活動,寓教于樂,學生可以深刻地領會團隊精神的重要。
在學校日常管理中,可以開展“怎樣當好小輔導員”、“怎樣當好小干部”、“做守時形象好少年”等活動,培養學生的主人翁精神。
(三)社會生活中的體驗教育
社會生活中的體驗教育應推廣到社會生活中,而不應局限于家庭和學校。
我們可以以個人的自覺行動為前提,在中小學開展志愿者活動,學校集體組織,以公益和社會服務等為主要內容,在中小學生中廣泛開展社會生活的體驗教育。例如進行給老年人、殘障人士帶路;植樹節集體種花植樹;在社會上展開保護益鳥、道路安全與防火防災的宣傳;到敬老院、社區福利院服務;回收廢舊報紙書刊等社會公益活動。
社會生活中的體驗教育,尤其要重視與社區合作,積極依托社區的力量,加強學校與社區之間的聯系,使學校德育教育和社區德育相互滲透相互配。在農村,要加強學校和村委的聯系;在城市,要加強學校和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組建社區少先隊組織。通過社區教育的組織形式,學校德育得到社會的支持、理解和幫助,從而提高少年兒童學生德育的實效性。同時,中小學校要積極開發和利用社區內各種潛在的德育力量,發揮社區環境育人的功能。如聘請社區的老、勞模先進工作者擔任校外輔導員;充分利用社區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影劇院、公園、商場、工廠、農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讓學生充當各類景區的講解員,增強他們的自豪感。
充分重視社區的公益勞動、社會募捐活動和節日慶典活動等,總之,學校德育要充分利用社區內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資源和教育因素,帶領學生清掃所在街區、社區,在干凈的環境中育人。
形式多樣的志愿者活動,能夠培養學生重視公益、尊重他人和無私奉獻觀念,樹立為國家為大眾效力的思想。此外,在時間上,可以規定,小學和初中學生每年至少要有一至兩周的社會見習與實踐時間,增強少年兒童及家長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的意識。
(四)自然界中的體驗教育
培養學生尊重大自然、熱愛大自然的優秀品質。城市的水泥磚頭砌成的高樓大廈,雖樓宇之間有綠樹花園,但如果沒有在自然界中的體驗教育,學生能夠感悟到的仍然是相當有限的。中小學可以定期組織學生開展“快樂訪問日”、“讓母親河的水更清”、“冬天盛開的花有哪些”、“尋找廢品中的寶藏”、“尋找螢火蟲”等活動,讓學生了解大自然,保護大自然。。
我們還可借鑒國外某些中小學的做法,如每年都定期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將勞動課列入教學計劃,對勞動內容做的規定。戶外勞動是對學生進行德育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之一。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農業,可以在中高年級開展種植水稻、種植甘蔗活動,讓他們在本地農業等部門的支持下,從耕地、播種、插秧、田間管理直至收割、運糧、脫粒、碾米,參與每個環節的勞動,最后集體做飯品嘗,在體驗勞動成果的歡樂喜悅中增強勞動意識。這樣,學生會學到學校和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真正理解“粒粒皆辛苦”的含義。農村學校可以就近指導學生燒炭種菜,參加漁業勞動,學習養蠶。
五、結語
在中小學思想品德課中,通過這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體驗教育,可以使少年兒童自發自覺地觸動內心,有意識地規范自己的道德行為,最終達到開設思想品德課的教育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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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冬梅.試論蘇霍姆林斯基的道德體驗教育思想[J].榆林學院學報,2007(5):85-86.
關鍵詞:離婚自由保護救濟
當面對不斷升高的離婚率、更多的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傷害的兒童以及因離婚而陷入貧困和痛苦的一方當事人時,我們必須有所行動,應該建構一套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以確保將離婚給當事人的傷害降至最小程度,并切實保障離婚后經濟上處于弱勢的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因離婚而陷入貧困。
一、對離婚自由進行適當限制
(一)自由的相對性特征
“自由是社會中的自由,不是孤立的、無聯系的、個人的自私的自由。此時,自由是一種狀態,自由是通過平等的限制來實現的。自由又是一種結構,個人的自由、團體的自由和眾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憑借和渠道來侵犯社會中任何個人或任何類別的人的自由。從而認為這種自由只是正義的代名詞,是與正義的同一。”[1]從這個角度說,自由是社會中的自由,社會中的自由要求行為主體行使自由權利的同時不妨礙、不損害其它人和整個社會的自由,所以說自由就是社會正義,或者說自由的限度或外延是社會正義,人類對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是對社會正義的不懈追求。為了實現社會正義,人類必須對自由作出某種程度的限制或者說要準確把握自由的內涵和外延。
(二)離婚自由的相對性表現
離婚自由相對性主要表現在婚姻法自身的約束。
首先,婚姻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和鞏固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離婚自由是對結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是對婚姻自由的保障。無論結婚自由還是離婚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因此婚姻法規定了結婚和離婚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指明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范圍,劃清了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因此不得濫用離婚自由這一權利損害配偶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利益。
其次,婚姻法在屬性上雖是私法性質,但亦應該看到婚姻家庭主體之間有不同于一般市場經濟主體間的利益價值運行規則,人身依附關系、倫理關系強烈,家庭成員間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婚姻法具有強烈的“公法”功能、社會保障功能,所以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在一定程度上對離婚自由進行了適當的限制和必要的調整。
最后,我國是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生活風俗習慣和歷史文化傳統不盡相同,對婚姻自由的理解上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離婚自由的相對性、地域特性、特殊性更為強烈。所以2001年《婚姻法》第五十條對民族自治地區的婚姻家庭法作出允許變通的規定。
(三)正確理解離婚自由應有之意
真正做到離婚自由將能體現出社會的進步和社會的文明程度,離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的應有之意應為:
1、離婚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為基本前提,這是由社會主義婚姻的本質(以愛情為基礎的兩性結合)和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決定的。
2、離婚的目的是為了埋葬死亡的婚姻,是為了解除雙方肉體和精神的痛苦,而不應該因為離婚而加重痛苦或造成新的折磨。
3、離婚自由體現的是社會正義,不應該因為離婚而造成一方特有的生活困境,不應該因為離婚而造成家庭其他成員創傷式的精神傷害。
4、結婚意味著愛情的結合和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的承擔,離婚也應該反映愛情的破滅和家庭責任、社會責任的承擔,不應因為離婚而造成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缺失。[2]
二、離婚具體法律制度的相關構思
(一)離婚原因立法宜采用概括的破綻主義
婚姻法關于離婚原因應采用概括的破綻主義,即以婚姻破裂為離婚的惟一充分而必要的理由,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雙方當事人就離婚達成合意即可申請離婚,由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領取離婚證。如僅就離婚達成合意,就財產的分割沒有能達成協議的,由婚姻當事人單獨向法院提起分割財產的訴訟。
2、婚姻雙方當事人均無證實對方有過錯或因犯罪行為造成婚姻破裂的義務。
3、“婚姻破裂”的標準確定為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無效。除法律明確規定外,婚姻當事人無需向法院說明離婚理由,法院只審查確系婚姻當事人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確認。
4、不因婚姻當事人一方有過錯而剝奪其提起離婚的權利,否則在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下,這一死亡婚姻將無法解除。
5、應當尊重婚姻法對離婚權的限制,如在女方懷孕、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等。
(二)確定共同財產分配的按需分配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離婚自由利益衡平機制的重要一環,生活中有人極端地認為“離婚官司就是分財產官司”,而現實也表明多數離婚訴訟的財產分配左右著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
夫妻財產制度及其離婚時分割方法的演進反映了在世界范圍內婦女地位的不斷提高和社會正義理念的逐步實現。從妻子離婚后一無所有的財產并吞制到可以拿回部分嫁妝價金的統一財產制、從夫妻各自所有的分別財產制到離婚時有權獲得一半財產的共同財產制,直至結婚后實行分別財產制,離婚時有權分享增值的分享財產制,更多的國家對家務勞動給予與職業勞動等同價值的評價。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經濟收入,對家庭所作的貢獻視為相同,因此,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根據離婚時公平財產分割法,一方仍有權分得對方的財產。中國2001年修正《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適用均等分割原則,以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但這些貌似公平的原則,在具體實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當事人感覺不公平,違背正義的理念。因為盡管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的原則隱含著保護無社會工作、承擔主要家務勞動一方的利益的理念,但這只是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是對家務勞動付出的回報。但是,從事家務勞動一方減損的人力資本并沒有得到補償,也無法分享因其貢獻而提高了人力資本一方的預期利益。
筆者認為,中國婚姻法應當采用公平財產分割法,公平分割財產的機制就是要在離婚時,主要不考慮婚姻期間財產的狀況和財產的來源,而重點考慮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因此,各方面條件處于弱勢的一方,不僅可以分割一半共有財產或分享對方增值的財產,而且還可以獲得更多的比例:
1、分割財產時首先區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區分的標準有(1)當事人約定,婚姻當事人就全部或部分財產的性質進行約定的,從其約定;(2)取得時間,結婚之前取得的為個人財產,結婚以后取得的為共同財產;(3)財產性質,專屬于婚姻當事人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其余均為共同財產。
2、對共同財產的分配不再與過錯相聯系,分配的標準是以當事人當時或未來的財產需要和收入能力為基礎。分配時考慮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雙方各自的就業能力、商業機會;(2)夫妻雙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況;(3)夫妻雙方各自的身體狀況、年齡差異;(4)個人財產的數量和質量;(5)婚姻持續的時間和各自對家庭的貢獻。
(三)確立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原則
對于有未成年子女而需要離婚的家庭,現行2001年修正《婚姻法》沒有從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角度進行規范,筆者認為婚姻法應當從程序和實體諸方面設計,保護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離婚過程中受到最小的傷害。
1、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應當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與訴訟離婚相比較,兩愿離婚更不利于社會對婚姻的挽救,婚姻登記機關只要審查離婚合意是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同意離婚,發給離婚證,并不問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引起的其他問題的解決,特別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有沒有盡到責任。現實中,有很多的當事人為了盡快達到離婚的目的、或為了滿足對方提出的要求,甚至迫于對方的壓力等原因,會主動放棄代未成年子女向對方索要撫養費或足額生活費的權利,表面上是自愿的,但其實質是違反婚姻法精神的,將未成年子女置于危險困境的邊緣,極易導致未成年人陷于貧困和痛苦之中。強制通過訴訟程序離婚,法院會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減少其因父母離婚陷于貧困和痛苦之中的可能性。
2、采取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暫緩離婚。
可由法律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凡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要離婚的,配偶雙方必須先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達成一個令社會能夠接受的合意,由受理離婚訴訟的法院進行審查,在配偶雙方沒有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達成一個令社會能夠接受的合意之前,離婚訴訟中止進行。
(四)建立配套的離婚輔助救濟制度
法律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應當實現保護弱者利益的社會正義。離婚救濟制度通過損害賠償強制過錯方補償無過錯方的損害,撫慰受害者的精神,達到明辨是非、分清責任的目的,實現法律正義;通過離婚扶養費、補償費和經濟幫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離婚時的弱勢一方在經濟上的后顧之憂,保障離婚自由的真正實現。綜觀各國立法,離婚救濟制度有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扶養、離因補償和離婚經濟幫助等多種形式:
1、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一項古老的離婚救濟方式,早在實行過錯離婚主義的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就明確規定:如離婚被判為過錯全屬夫妻一方,則該方得被判賠償損害,以補償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質或精神損失。這一規定一直沿用至今。[3]盡管現代盛行無過錯離婚主義,一些國家仍將離婚損害賠償作為重要離婚的救濟方式。因為,過錯可以不作為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但法律對確因一方過錯所引起的離婚不應無所作為,只有追究有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才符合法律的正義。
但是,近年來,對在無過錯離婚的背景下是否還應采用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一些國家出現了反思與討論。有學者認為,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背離了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有使糾紛時間延長、擴大當事人之間的鴻溝,延緩當事人走出陰影之嫌。[4]這種反思在制定法律上得到了反映,如2000年修訂的瑞士民法典親屬編取消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設立了易于操作的離婚扶養制度,對婚姻關系中弱勢的一方生活困難者與遭受損失者通過離婚扶養予以保護和救濟。
2、離婚扶養
綜觀現代各國的離婚扶養制度,原則上是基于需要,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情況,是對于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原配偶提供的必要的救濟方法,以公平和補償為理念。離婚扶養與夫妻之間的扶養性質不同,離婚已解除了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雙方自婚姻關系解除之日起,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即已消滅。但對于因離婚而陷于生活困難,或生活水平嚴重下降的一方,則通過離婚扶養的方式,補救因離婚所產生的消極后果,補償當事人一方因結婚所產生的對婚姻信賴利益的損失。設立離婚扶養制度意在確保離婚自由的同時,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婚姻關系中弱者的利益,以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減輕社會負擔。所以有學者認為,離婚扶養請求權是因夫妻身份而生之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和表現,或者說是離婚導致的婚姻生活保持請求權的喪失之填補或救濟,是對離婚不良后果的有效彌補。[5]離婚扶養制度變化的趨勢是更加追求公平正義,注重保護弱者利益,逐漸擯棄過錯理念,不拘泥于形式平等。
3、離因補償
離因補償是指離婚時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財產,以彌補對方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離因補償重在公平,保障離婚當事人不因離婚而造成生活水平嚴重下降,減少離婚給當事人以及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離因補償的請求權人無須負擔他方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只要負責舉證離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或遭受了某種損害即可,是否應當給予補償,則由法官根據具體情節裁判。如法國民法典第270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配偶得向另一方配偶支付旨在補償因婚姻中斷而造成的各自生活條件差異的補償金。補償的數額,依受領方的需要以及給付方的收入情況而定,但一般應當考慮離婚時雙方的生活水平以及在可預見的將來此種情況的變化。
4、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經濟幫助是指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一方,另一方有扶養能力的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困難方一定的資助的制度。離婚經濟幫助是中國自1950年《婚姻法》頒布以來一直沿用的離婚救濟方式。
2001年修訂《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應對困難一方給予經濟幫助的基礎上,增設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與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強化了經濟幫助的內容,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離婚救濟制度體系,它反映了我國有關離婚指導思想的重大變化,由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發展為保障離婚自由、實現保護弱者利益的社會正義與法律公平。不可否認,這一離婚救濟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立法觀念仍顯落后,一些法律條文只注重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未充分考慮實際結果的公平與平等,這就使表面上公平平等的規定難以落到實處,身處弱勢一方的利益難以得到救濟。如修訂后的離婚經濟幫助仍然存在條件苛刻、幫助時間短、適用范圍窄,受助者難以得到真正幫助的問題。其次,各種相關規定仍過于抽象、有些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如關于離婚時對家務勞動的補償規定就幾乎是形同虛設。[6]再次,程序公平的重要性沒有得到重視,如損害賠償的取證難就是由于舉證規則沒有從受害方的視角為他們著想,其結果必然造成離婚損害賠償難以真正實現其本應有的作用和價值,甚至引起負面影響。
筆者認為,如何將公平原則、補償原則、衡平理念實質性地體現在我國的離婚制度和保護婦女離婚權益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制定出一套不拘泥于形式平等,更加追求公平正義,注重保護弱者利益,周密嚴謹,操作性強的離婚衡平制度仍然是我們所面臨的重大課題。
三、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與完善
(一)對現行民事訴訟法的修改
1、婚姻案件民事訴訟的特殊性分析
婚姻糾紛屬于民事關系糾紛的范疇,但與其他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普通民事案件又有所不同,因為婚姻關系是以人身關系為主、財產關系為輔,財產關系大多帶有強制性,且權利義務的對等互動要求低。[7]由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中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訴訟制度已作了某些特殊規定,如權的特別限制、必須的調解程序等,然而這些特殊規定并不能完全適應婚姻案件審理的需要,因為普通民事訴訟程序的普適性與婚姻訴訟的特殊性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
(1)普通民事訴訟的對抗性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雖然是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有時甚至是比較激烈的沖突,但由于當事人之間特殊的身份關系,以及這種關系的自然屬性、人身和倫理屬性,使他們之間的爭議不僅需要運用事實和證據加以解決,更重要的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因此處理案件時要考慮合情合理合法,要考慮他們日后生活的和睦相處,以對抗式訴訟處理婚姻案件,容易加劇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系,導致案件向極端方向發展,造成當事人之間互不相讓、彼此敵視。
(2)普通民事訴訟的公開性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一味強調公開原則,對妥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或許弊大于利,尤其在我國“家丑不可外揚”傳統文化影響下,婚姻糾紛本來就是不可示人的私事,在大眾面前論爭,會使雙方受到很大的傷害,一旦公開審理,雙方為了面子都想勝訴,其行為可能會走上極端,結局可能會只剩離婚一種了,婚姻關系改善幾乎不再可能。
(3)普通民事訴訟對審判效率的追求不適用于婚姻案件
在一般民事訴訟中強調“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是正確的,但對于婚姻案件強調效率未必有益。有時,婚姻訴訟的發生是出于當事人的一時激憤,對這類案件除了依據事實和法律處理外,時間也是很好的方法,給當事人較長時間思考、反思,也給了當事人自己妥善處理矛盾和親友協助轉化矛盾以較充分的時間,所以對婚姻案件宜拖延不宜速決。[8]
2、建立婚姻案件專門民事訴訟程序
制定專門的婚姻訴訟法或者民事訴訟法中的婚姻特別程序,建立專業化的法官和法庭。
(1)離婚案件的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前提條件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一般而言,在離婚訴訟中導致雙方當事人無法就離婚訴訟達成協議的情形主要包括有是否同意離婚、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確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共同債務的承擔等問題。有的就其中一個問題爭執,有的就多個問題爭執。實際生活中,大量的普通的離婚案件不屬于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2)離婚案件的審理不設最長期限。
就離婚案件個案而言,沒有審理期限的限制,給當事人較長時間思考、反思,也給了當事人自己妥善處理矛盾和親友協助轉化矛盾以較充分的時間,要求承辦法官高度的自我約束。
(3)強化法院審理期間的調解力度。
調解是離婚訴訟法定的不能省略的必經程序,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整個過程中都必須貫徹調解原則,從受理案件開始到判決前為止,審判人員都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調解。[9]同時,調解不僅是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性要件,也是判斷應否準予離婚的實質性要件之一,只有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時,法院才可以準予離婚。
(4)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身份關系的判決,實行一審終審。
離婚訴訟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有關身份關系的判決應當確定一審終審原則,避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否則對社會、對他人均會產生諸多不良影響。
(二)加快發展社會保障制度
1、實施自由離婚制度與發展社會保障機制的關系
中國傳統婚姻家庭的社會價值還體現在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結婚、組成家庭是婚姻當事人減輕社會對個人不利影響的堡壘,離婚使得婚姻當事人抗擊外部對己沖擊的能力減弱,如果社會保障體制能夠及時彌補所喪失的婚姻家庭的這一功能,對于平衡其利益、慰撫其精神,盡可能減少離婚事件給當事人的生活以及社會安定帶來負面影響具有積極的意義,以使當事人不必因離婚后的生活保障問題而長期忍受配偶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能夠讓當事人在這些行為發生之初即尋求法律上的救濟,從而真正實現離婚自由。
2、加快發展與離婚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離婚后社會保障救濟制度。對離婚后造成的一方陷于貧困,可以通過離婚輔助救濟途徑解決,如果不能使生活困難者達到社會平均生活水平,國家應當承擔離婚后的社會保障救濟責任,即離婚后生活困難的或在社會上失去競爭力的一方可以得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救濟。
如英國現行的法律在處理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強調要把這些問題納入到整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去考慮,因為英國離婚的人群當中大部分是收入較低的平民,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付比較高的撫養費幾乎是不現實的。相當一部分英國婦女在結婚以后,就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家里,從事家務勞動,照顧家庭,失去了必要的在社會上競爭勞動崗位的能力,或者說她占有的社會資源與其他人相比要少得多。如果有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婦女離婚后就可以得到必要的社會保障救濟,她也不必因為擔心離婚之后得不到生活保障,而在一個不幸福的家庭中繼續遷就下去。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婚姻家庭的立法有深遠意義。中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設絕對離不開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步發展,因為家庭物質生活的內容與社會保障制度息息相關。這也要求中國進一步完善離婚救濟制度的立法,以對離婚之后的弱勢一方提供更趨公平合理的法律救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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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x日—x月x日,我們在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舜陵鎮九嶷洞村針對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狀況開展了本次調查。寧遠縣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轄17個鄉鎮(其中少數民族鄉4個),4個國有林場,688個行政村,土地總面積2498平方公里,總人口77.8萬,外出打工人員接近30萬。其中調查走訪的九嶷洞村,人口1390人,396戶人家中有200多戶有青壯年外出打工,正是由于此地農業人口多,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利,經濟發展較緩慢,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放棄了種田而選擇出外謀生,因而當地留守兒童的現象十分普遍。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為視角考察留守兒童的生存現狀,即透過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寧遠地區留守兒童的教育狀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在調查的基礎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需求,為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的解決提出合理建議,以期為我們國家未來的發展和建設盡棉薄之力。
二、“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原因
留守兒童問題,不是農村之事,更不是農民工的家庭‘私事’,它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以及城鄉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產生“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原因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出現表面上看是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邊造成的,其實根本原因在于城鄉二元結構管理帶來的深層次矛盾。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農業比較利益的下降,工業和第三產業的飛速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向城鎮轉移,與國家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和義務教育制度,進城務工農民雖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與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這樣直接導致務工農民會把自己的子女留在農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情感教育明顯缺位是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直接原因
許多“留守兒童”在幼年時期就被迫與父母分離,他們早期無法與父母建立和諧的親子關系,在長期與爺爺奶奶或其他親戚生活的過程中,他們的需要、情感常常無法得到親人的反饋,這必然對他們的親社會行為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也易使他們產生諸多心理問題。而一些家長因為長期在外務工,對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過錢、物等大量的物質滿足來補償對孩子的精神關愛,而這些孩子在花錢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導和監督,極易使他們產生錯誤的價值觀而誤入歧途。
三、“留守兒童”成長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發現在調查中的留守兒童一般都具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無人看管,缺乏監護;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遠離父母,缺少關愛。其中:
留守兒童”面臨五大問題
一是生活問題:與其他孩子相比,他們缺少父母的照顧,容易在營養狀況、身體健康等方面受到影響。特別是在年幼的階段,孩子的養育、保護顯得更為重要,如果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問題容易出得多一些。比如,在九嶷洞村留守兒童能夠按時接受各種預防性疫苗的比例明顯低于非留守兒童。現在大部分留守兒童是由自己的親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兒童甚至實際上就沒有監護人。
二是心理問題:由于得到的親情、情感和心理關懷的缺少,許多孩子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又很少與外界接觸。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孩子其實特別想和家人在一起,這是他們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與家人產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內心的封閉、情感的冷漠、甚至行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現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礙。
三是教育問題:在我們走訪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務勞動甚至一些農活都落在了留守兒童身上,不能保證孩子們的學習時間,學習成績因此而有些下降。臨時監護人對孩子學習的督促幫助不夠、方法不當,也容易使孩子產生厭學、棄學現象。由于目前農村教育資源不足,教育質量偏低,有些孩子進城后跟不上學習進度,不得不返回農村;有的由于家長不斷在農村、城市之間變動,孩子也會隨之由“留守”到“流動”再到“留守”,不能及時接續學業。我們調查的資料顯示,留守兒童在小學階段的入學率相對高一些,初中階段則呈明顯下降趨勢,輟學率比較高。更可怕的是,竟在走訪中有監護人說出“不可能也沒能力讓孩子上高中”的話語。
四是道德問題: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家長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往往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兒童的許多行為習慣、道德素養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時的指點和幫助,一些錯誤行為和做法不能及時得到糾正,容易養成一些不好的習慣和道德品行。據當地村支書透露,在該地留守兒童違法違紀的比例明顯高于非留守兒童。
五是安全問題:另根據網上公安部門有關調查顯示,在被拐賣的兒童當中,流動兒童占第一位,留守兒童占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現的女童被xx的惡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據報道,在XX年湖南洪災遇難的12名兒童中,11名都是留守兒童,這說明沒有父母的呵護和指導,留守兒童缺乏應變和自我保護能力。
由于留守兒童的家庭結構的特殊性,使留守兒童的生活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殘缺的家庭教育給留守兒童的成長帶來了一系列負面效應。在九嶷洞村的調查中我們發現了留守兒童生活中存在了以上諸多的問題。
四、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建議
1、家庭方面
加強父母與孩子的溝通,盡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為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不僅是滿足孩子物質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養孩子科學的生活習慣、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要單方面看重孩子的學習成績,更要注重孩子綜合能力和素質的培養。針對農村留守兒童中單親監護和隔代監護情況嚴重的問題,可以通過興辦農村家長學校,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育觀念,親子溝通方式,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諧發展。家長學校要適應形勢的發展,開辦臨時監護人培訓班來加強家庭教育指導。
2、學校方面
要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教育管理機制。幼兒園是直接教育管理學齡前留守兒童的實體,教育措施的制定應當包容更多的關愛幫助學齡前留守兒童的內容,在學習和生活上給予更多關懷和呵護。
(1)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檔案,增強學校和教師對留守兒童的關愛
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兒童的摸底工作,將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現記入檔案,及時向監護人和外出務工家長通報其成長情況,形成學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師應承擔起家長或監護人的部分責任,多與留守兒童交流談心,提高親密信賴程度,給予更多關愛和正面引導。
(2)為與留守兒童溝通提供方便
在學校開通親情熱線電話,為外出務工家長與子女溝通提供方便,并使外出務工家長可隨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了解子女學習情況;設立心理健康咨詢室,聘請專家或安排有經驗的教師擔任心理醫生,及時幫助“留守兒童”解決心理上的困惑。
(3)廣泛開展有助于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活動
如親子活動等,加強家長與幼兒之間、幼兒與幼兒之間的交流互動,引導幼兒互助互愛,讓留守兒童充分感受到來自集體的溫暖。推行寄宿制管理,對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監護的留守兒童,可動員家長將其轉入學校寄宿,由專門教師負責其飲食起居生活。實行寄宿制管理的孩子有著相似的經歷,對他進行集中管理,不但容易喚起孩子的自信,而且能激發學習熱情,增強集體歸屬感。
一、問卷調查
1、問卷的設置及意圖
本問卷共設計有8類問題:留守兒童的吃、住、用;與父母聯系頻率;雙休日安排;父母不在家的困難;學習情況;老師的關心程度;今后的希望;16個小題。題型為封閉選擇和開放問答兩類。目的在于了解“留守兒童”的生活、學習、心理現狀。
2、調查的過程與方法
我校一、二年級共16個班,每個年級按成績分為兩層。調查中隨機抽了兩個年級、兩個層次的8個班級的52名學生。分別以不記名的形式獨立作答。并另卷調查了全校“留守兒童”等情況。
二、現狀分析
1、數據的匯總
回收答卷52份,52份答卷均有效。為了便于統計,只隨機統計50份。統計具體結果見附表。
2、現狀的分析
(1)留守兒童面大。父母雙方外出打工:12.1%;父母一方外出打工:51.8%;單親和孤兒:6.2%。
[簡析]實際上沒有父母直接監護的占18.3%,加上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總共就占總數的70.1%。這些兒童要么缺乏父愛,要么缺乏母愛,當然就極有可能性格發展缺失。尤其在對其管理、生活安排方面缺乏應有的照顧和愛護,由此,他們的很多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變異滋生蔓延,影響他們自身的發展,影響學校影響社會。
(2)監護不能落實。祖父母外祖父母監護占56%;無人監護占26%;其他親戚監護占18%。
[簡析]隔代監護,一是心理代溝太深,祖孫難于溝通,二是祖輩過度溺愛,百依百順,三是沒有教育理念;親戚監護,日子一長,孩子或多或少有過失,只要親戚批評責備,他們之間就有可能產生心理隔閡,嚴重的甚至鬧矛盾;沒有人監護,不僅這些孩子心理沒有安全感,而且很多事情就有可能因拿不準主意而失誤。
(3)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32%的留守兒童雙休日的生活水平與在學校寄宿差不多;人均每周包括乘車的零花錢6.28元;
[簡析]吃穿住是人生最基本的需求,從上述數據看出,很多留守兒童基本生活都無法得到滿足需求。
(4)父母親情淡薄。36%的留守兒童與父母不是經常聯系;與父母雙方經常打電話的占18%;父母經常給我打電話只占46%。
[簡析]父母親情是兒童子心理健康發展的根本元素。這種東西是任何事物都無法代替的。然而,現在的父母,由于沒有教育知識教育經驗,有的因為生活所迫,很少關注孩子的心理,甚至連電話就不與孩子聯系。這樣孩子就感到沒有根基沒有依靠,沒有自主沒有目的,如空中的落葉,時常無所適從。
(5)家務勞動繁重。80%的留守兒童在雙休日要做家務勞動;52%的留守兒童要在雙休日做飯。90%的留守兒童自己洗衣服。
[簡析]本來讓孩子們勞動可以培養勞動觀念,但這些孩子做家務勞動都是在被動進行,因此對家務勞動大多感到厭倦。同時,有孩子也的確由于學習時間緊而沒有勞動時間,有的孩子還真的有很多家務勞動不會做。這樣就給留守兒童帶來了心理的壓抑和具體的困難。
(6)老師關注太少。本期以來,46%的留守兒童還沒有老師找他談過話。
[簡析]留守兒童應該是我們教師關注的重點,然而從調查看,我們的教育工作還的確很不到位,竟有46%的留守兒童在將近兩個月的教學時間里沒有與老師談過一次話,即使是批評也是如此。
(7)學習壓力很大。50%的留守兒童感到學習壓力大;30%的留守兒童明顯表示學習成績不好;部分表示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不識字,不能輔導學習,想學好沒有條件。
[簡析]本來適當的壓力有利于學習,但留守兒童的壓力一是來自多方面,二是壓力太大。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人及時為他疏導,就有可能壓力變得越來越大,進而影響學習和生活。
(8)心理壓力太大。60%以上的留守兒童表示為不會做飯,不會洗衣,遇事不能拿主見,思念父母,16%的留守兒童為今后的生活著急,部分留守兒童感到孤獨,失望、羨慕別人;煩惱,既要照顧自己,還要為家里弟妹、外婆的生活安排,家里的大小事務由自己處理;得不到同學不理解;有時遭別人歧視等。
[簡析]兒童心理學告訴我們,兒童進入青春期后,雖然具有了獨立意識,但畢竟經歷不夠、能力不足,對父母還具有很強的依附性。然而,這些留守兒童不會做飯洗衣,遇事拿不定主意,思念父母,感到孤獨、失望、煩惱、得不到理解,遭人歧視,甚至為今后的生活著急,等等。顯然,對同樣一個十二三歲的留守兒童來說,所擔當的負荷肯定是超載的。
三、對策探悉
1、成立自立組織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在于引導他們建立健康、樂觀的心理狀態,鍛煉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從而促進他們自然、順利成長。據調查,這些兒童中有個別孩子很懂事,能正確看待自己的處境,認為父母不在身邊,我們更應理解父母的難處,更應為父母減少擔心,于是覺得,在家里累點苦點也很自然。因此,我們認為,班級應該成立“獨立兒童小組”,學校要成立“獨立兒童”委員會,要選用其中具有獨立能力的孩子擔當成員,從而擴大他們的影響,發揮他們的輻射作用,讓他們在老師、學校的引導下自己管理自己,從而保障自我鍛煉。這樣,既可增加心理傾述渠道,增進伙伴之間的友情,又可找到“家”的感覺,同時自己的組織便于隨時請教,隨時求助。
2、建立專門檔案
從我們的調查看,現在的這些孩子最缺的除了極個別經濟十分困難外,最缺的不是財物,而是情感,尤其是留守兒童。因此,不論是一個班級,還是一所學校,我們都應把他們作為我們教育的重點,在教育活動中,多關心他們的生活,多幫助她們解決實際困難,多站在他們的角度看待他們。但從現有狀況來看,很多學校如我們調查情況相似,對其關注不夠,有的甚至漠視了這一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認為,不管是班級還是學校必須建立留守兒童專門檔案,要跟蹤他們的成長過程,從而保障對他們生活上的必須求助,對心理上的及時疏導。
3、定期召開會議
留守兒童問題應該是當今教育的新問題,也是當今教育面臨的難點問題,而且學生所占比例大,涉及問題多。因此,不管是學校還是班級,每期都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留守兒童問題,要形成會議制度,要通過會議形成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決議和制度。從而保證班級、學校在決策上的“政策”支持,同時,促使我們把握和突出“以生為本”的教育重心,實現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的教育宗旨。
4、設立咨詢機構
留守兒童的問題并不全是共性問題,不同兒童往往其問題有著本質的不同,如果從組織的角度,以集體的活動形式去解決個性問題實際上是不現實的。因而,針對留守兒童的別個問題和個性問題,學校還要設立相應的咨詢機構,一是便于作個別心理疏導,二是便于為遇事拿不定主意的孩子出謀劃策,三是保證了專門途經,如:設立“學生請教處”(或者“獨立兒童辦公室”),成立“獨立兒童熱線”,確定接待時間(如課外活動),委派熱心且懂心理的老師負責接待。
5、師生互結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