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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是貫徹落實《會計法》、認真履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職責的基本要求,是嚴肅財經紀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客觀需要,是推進財政改革、加強財政管理的重要手段。2012年主要對公安局、國土局、畜牧局、交警大隊、地方道路管理站、自來水公司等單位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圍繞擴大內需和民生工程資金、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教育專項資金、道路建設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廉租住房建設和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2012年主要對交通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局、科技局、中學、縣第二中學、縣第三中學、人才交流中心、公證處、勞動服務科、老君殿中學、裴家灣中學、電市中學、周鹼中學監督檢查。
三、繼續加大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力度,使財政專項資金落到實處。對苗家坪、雙湖峪、馬蹄溝、瓜則灣、電市、馬岔、淮寧灣、李孝河、駝耳巷等鄉(鎮)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財政監督工作。
自治區駐外的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監督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財政監督,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涉及財政收支、財務和會計事項進行的審查、稽核糾正、處理等活動。
第四條財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監督工作,其所屬的財政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配合財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五條財政監督應當與審計監督和其他形式的監督相結合,加強監督和加強管理相結合,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財政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財政部門報告財政監督工作情況。
第七條財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一)部門和單位預算、決算草案編制以及預算執行情況;
(二)部門和單位預算收入上繳情況;
(三)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征收預算收入情況;
(四)部門和單位財政性資金的申請、撥付和使用以及政府采購執行情況;
(五)國庫辦理的本級地方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
(六)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繳管理使用情況;
(七)政府債務管理以及債務資金使用情況;
(八)部門、單位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產及其收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情況;
(九)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財政監督事項。
第八條財政、財務事項監督依照財政管理體制和財務隸屬關系實施,會計事項監督按照行政區劃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實施。
上級財政部門可以對下級財政部門管轄的監督事項實施財政監督,可以將其管轄的監督事項委托下級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
下級財政部門可以將其管轄的監督事項提請上級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上級財政部門可以指定監督管轄。
對財政監督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財政部門決定。
第九條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具有下列職權:
(一)查閱、復制和調取監督對象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核查監督對象的現金、有價證券、實物等資產情況;
(三)核實生產經營、業務活動和會計核算情況;
(四)向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
(五)查詢與監督對象有經濟往來單位的有關情況;
(六)查詢監督對象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七)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有關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行使前款第(五)、(六)、(七)項職權,須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十條財政監督采取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和個別審查等方式,加強源頭監管、過程跟蹤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應當組成檢查組。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十二條檢查人員與監督對象或者監督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檢查人員的回避由財政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實施檢查,一般應于三個工作日前向監督對象送達《財政檢查通知書》。財政部門認為事前下達《財政檢查通知書》對檢查可能有不利影響的,可持《財政檢查通知書》直接實施檢查。
第十四條實施財政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向監督對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五條檢查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檢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將檢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與檢查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十六條檢查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
第十七條檢查人員依法履行檢查職責,有關監督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八條檢查組應當在檢查結束后二十日內向派出或者委托的財政部門提交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提交前應當征求監督對象的意見。監督對象收到檢查報告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或者說明,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或者說明的,視為無異議。
財政部門收到檢查組提交的檢查報告后,應當依照法定權限作出書面檢查結論或者處理決定并送達監督對象。
第十九條監督對象應當自處理決定文書送達之日起履行處理決定事項,并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履行結果書面報告財政部門。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可以通報或者公告監督對象的財政違法行為及處理、處罰、處分決定。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影響財政稅收政策或者政府預算執行方面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二十二條審計、監察等監督檢查機關出具的調查、檢查結論,能夠滿足財政部門履行檢查職責需要的,財政部門應當利用;財政部門出具的調查、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審計、監察等監督檢查機關履行職責需要的,該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利用。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舉報的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者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對監督對象正在進行的財政違法行為,應當責令停止;對拒不執行的,可以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責令其暫停使用。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拒絕、阻撓財政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財政部門還應當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違法實施財政監督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財政監督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落實法律 推進改革 建立長效機制 內部監督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財政法律法規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以公共財政框架為主體的財政管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建立科學有效的財政監督運行機制,提高財政監督檢查質量,不但可以提高財政資金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財政經濟的運行質量,而且可以在許多領域和黨風廉政建設搞好結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把《預算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落實作為切入點,是加強財政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和關鍵
落實《預算法》,加大對本級財政收入的監督檢查力度,將截留、隱瞞、坐支、延解、占壓預算收入的情況控制在萌芽狀態,對于加強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增加財政收入,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都是堵源治本之策。全面貫徹落實《預算法》,通過對本級預算收入征管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看有無應征不征、越權減免等違紀問題;對預算收入征收部門解繳預算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看是否及時足額入庫,有無截留、隱瞞、坐支、延解、占壓預算收入和擅自開設收入過渡戶等現象;對本級預算收入體制結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看有無采取調整稅種、改變級次等手法截留、挖擠縣級收入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在著力提高本級財政收入質量的同時,也可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起到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
財政部門作為管理會計和會計業務的主管部門,全面貫徹《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既是增強財政職能的需要,是財政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會計管理職能,規范財政行為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規范和整頓會計管理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全面貫徹《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加大會計管理工作秩序的規范和整頓力度,必須重點以落實“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支付”為突破口,加大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以編制單位預算、部門預算、項目工程預算等財政改革為契機,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力度,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以審核批復預算單位和企業決算為手段,建立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制度,重點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行定期抽查,并向社會公告;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動力,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質量,履行社會監督職能的公開性、公正性、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和督促單位領導和財務會計做到誠信為本,不做假賬,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從而打牢拒腐防變的基礎,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再設一條警戒線。
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框架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一個治本之策。財政監督部門在準確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購法的各項規定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硬化財政支出的監督管理,提高財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支出質量。一是要加大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監督力度。財政監督部門要積極參與制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計劃,準確核定政府采購項目計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確保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科學合理。二是要加大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的監督力度。在政府采購預算計劃執行過程中,對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監督各部門、單位是否嚴格按照預算計劃按要求進行采購,有無超計劃、超預算和無計劃、無預算,擅自擴大支出規模和不按政府采購目錄規定的范圍進行政府采購的現象,杜絕不合理的額外支出。三是要加大政府采購效益的監督力度。重點監督各部門、單位在執行經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計劃時,或在實行政府采購過程中,是否存在采購過程不透明,采購程序不到位,采購質量不高、服務質量不高和浪費采購資金的現象,通過監督有效提高政府采購質量,確保財政支出的合理高效。
二、加快推進財政改革步伐,用更加科學的財政監督管理手段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根據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積極推進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的要求,財政部門制定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建立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利于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從制度上防范腐敗現象的發生。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有關規定,明確“收支兩條線”管理范圍,全面推行新的非稅收入征收“票款分離”制度。是從源頭上解決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問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保證。根據當地實際積極推進財政改革,對于加強財政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有著現實而深遠的意義。
三、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是全面提高財務工作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方法
監督檢查對于糾正偏差,更正錯誤無異是非常有效的,但由于監督檢查力量薄弱等原因,財政監督檢查面還不夠寬,有些問題也不可能得到一勞永逸的解決。建立一種財政部門各科室聯動,并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的,寓監督于管理之中的長效機制,對于鞏固監督成效,規范財政工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就顯得尤其必要。利津縣針對幾年前對鄉鎮檢查審計中發現,鄉鎮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收入管理混亂,多頭開戶,多頭管理;支出未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支出透明度不高;債權、債務不清,財產物質管理混亂;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實際。為提高鄉鎮財務綜合管理水平,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加強鄉鎮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從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財產物質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票據管理、會計基礎工作、內部制度建設、監督檢查制度等八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要求,按36個小項,規定分值,實行百分制考核,并以縣政府文件形式印發各鄉鎮,每年由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聯合對鄉鎮執行財經法紀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檢查前合理確定考核指標體系,完善考核程序,堅持考核與法規宣傳、業務指導、經驗推廣相結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肯定鄉鎮財務綜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績,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并將檢查考核情況以縣政府辦公室的文件通報全縣,督促鄉鎮抓好整改,努力使考核成為推動工作上臺階的助推器,調動起了鄉鎮加強財務管理的積極性。經過連續幾年的檢查考核幫扶,利津縣鄉鎮財務管理工作每個都邁上一個較大臺階,促進了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也為鄉鎮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起到了較大促進作用,近幾年利津縣9個鄉鎮沒有發生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
四、加強財政內部監督,是全面提高財政管理水平,促進財政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有效措施
近年來,我縣審計機關切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實施審計監督工作,為維護財經秩序、保障地方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廉政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縣審計執法環境總體上也是好的,絕大多數單位能夠支持配合審計,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認真整改違法違規問題。但也有少數單位法制觀念淡薄,對自身存在的問題缺乏正確的認識,審計決定落實不力,存在不及時落實甚至拒不落實的情況。審計決定是審計監督結果的直接體現,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是強化審計監督的重要保證。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現就進一步強化審計決定落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抓好審計決定的落實。各級政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落實審計決定的重要性。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支持審計部門依法監督,積極運用審計手段,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監管。對審計機關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特別是涉及面廣、處理難度較大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單位認真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審計處理事項的落實。對延遲執行或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監察部門說明情況。政府組織的各項考核評比活動,將注意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
二、要加強培訓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加大中央兩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力度,將有關財經、審計法律法規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落實審計決定、切實整改問題的自覺性。
三、要認真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審計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文書,被審計單位如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沒有異議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包括將應繳款項繳入指定賬戶,全面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并將執行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等。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要積極配合,共同促進審計決定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得到及時全面的落實,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監督部門要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檢查納入正常監察工作,使監察、審計聯合檢查審計決定落實情況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并依法對有關部門配合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有關的款項、代扣罰沒款等事項,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稅務機關對審計機關作出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或移送處理的意見,應當依法足額征收。金融機構對審計機關建議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措施等,應予以支持和配合。有關主管部門要督促下屬單位全面落實審計決定。
五、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審計機關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審計能力,以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依法作出審計決定。要貫徹“一審二幫三促”的原則,堅持審計處理處罰與規范整改相結合,把促進整改作為審計監督效果的重要檢驗標準。對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屢查屢犯,或者有阻礙審計工作行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要依法從重處罰。對違規問題嚴重又不落實審計決定的單位要實行跟蹤審計制度,直到整改到位為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報告要反映其任期內所在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整改存在問題的情況。審計機關還要加大推進審務公開的力度,努力擴大審計影響,提高社會對審計工作和審計處理的認知度。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 成因分析 對策
“小金庫”是指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單位收入和應上繳收入,且未列入本單位財務部門帳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單位私設"小金庫"是嚴重的經濟違紀行為,它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同時也腐蝕了干部,損害干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敗壞黨風政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的矛盾,對社會穩定和諧影危害極大。
一、存在“小金庫”的原因分析“小金庫”資金主要被用于謀求“小團體利益”,諸如濫發錢物、請客送禮、游山玩水、灰色消費等
甚至誘發用“小金庫”資金賭博、買彩票,私分、私吞“小金庫”問題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小金庫”問題,造成了國有資產(資金)的流失和分配的不公,污染了社會風氣,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其主要原因有:
(一)一些單位領導法制觀念薄弱
目前不少單位特別是一些領導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借口改善職工待遇和辦公條件,互相攀比,為方便非法用途,私設小金庫。且內部財務沒有全面公開,領導者由于處于強勢,缺乏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督。
(二) 體制機制不夠完善,責任追究不到位
誘發小金庫產生和發展是一個多方面的原因,涉及到干部教育管理,財政體制的健全和完善,規范、透明的選人用人機制,公務員的分類管理等,要統盤考慮各方面存在的制度、機制缺陷,不斷完善,整體推進,標本兼治,才能起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從根本上杜絕設立小金庫的動機。
(三)監督缺位
由于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會計的任免、獎懲都由單位做主,“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就不能揭人家短”,所以財會人員在發現單位有違規違紀現象時也不能堅決抵制,有的甚至同流合污,制造假賬,銷毀“小金庫”原始記錄,逃避調查,設置取證障礙。
(四)懲處不力,誘發了僥幸心理
在實際查處小金庫的過程中,一是對“小金庫”有“認同”心里。監管部門往往認為“小金庫”是共性問題,是不得已而為之,是為了解決職工福利,是“搞活”關系、方便工作的需要等等,不是什么大問題,在處理上網開一面;二是存在“法不責眾”觀念。認為設“小金庫”大都是經過單位領導“集體”研究,不好追究哪一個人的責任,在處理上簡單的以“下不為例”不了了之;三是處理單位不處理個人。礙于面子、人情,在責任追究上只對資金進行沒收和對單位進行罰款了事,很少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紀律責任;四是還沒有將設“小金庫”問題引入《刑法》范疇,對設“小金庫”中的重大問題無法追究刑事責任。懲處不力,降低了設“小金庫”的責任風險成本,誘發了一些單位和人員的僥幸心理。
二、治理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的對策“小金庫”的根源很多,情況復雜,治理工作難度大,需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為此,就治理“小金庫”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理論、學政策、學形勢、學黨紀政紀,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利益觀;要在行政事業單位中深入開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廣泛宣傳財經法規,提高防腐拒變能力,自覺抵制不良風氣,真正使領導干部及財務人員熱愛本職,敢于堅持原則,敢于對設“小金庫”說“不”。
(二)強化監督,使領導干部不便設“小金庫”。各級紀檢、審計、財務部門要把財經紀律檢查,來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經常抓。在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內審、監察和職代會的作用,建立統一協調的監督檢查機制。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斗爭的積極性和發揮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的特殊功能,把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與職能部門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完備的監督制約體系,對權力運行實行有效地監督,使私設“小金庫”現象失去生存空間,無立足之地。
(三)嚴肅查處,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小金庫”主要存在于機關(部門)和有創收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支配權主要在單位(部門)領導。因此,在查處“小金庫”中,各級領導和機關,要嚴肅認真,以身作則,按級負責,一級查一級,不走過場。對私存私放“小金庫”的單位,除沒收其資金外,對單位(部門)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員嚴格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財經法規予以處罰,讓“小金庫”無生存的土壤和條件,使其不敢為。
參考文獻:
摘要:本文通過對目前財政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對財政監督認識、立法、執法手段、考核標準、管理水平等問題一一闡述,并針對一系列問題提出明確建議,使新時期財政監督工作更具體化縱身化發展。
中圖分類號:D9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新的發展形勢下,財政監督工作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如何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不斷更新理念、創新思路、提升層次,是新時期推動財政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課題。
一、目前財政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財政監督的認識滯后,財政監督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一方面,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往往認為財政監督是財政部門內的監督行為,是對違反財政規章制度的人和行為進行事后的懲戒,而沒有充分認識到財政違法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應該由多種執法主體齊抓共管,共同治理;另一方面,一些人片面地將財政監督理解為對財政違法行為的懲罰和懲治,忽視了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之間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造成財政監督的客體對象對監督行為產生對立和抵觸情緒,致使財政監督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理解。
(二)財政監督工作立法滯后,影響我市財政監督執法行為的規范行使
財政監督作為一種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有法可依。目前我國財政監督使用《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行政處罰法》、《人大常委院會監督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但這些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對財政監督這一特有的行政執法行為目前尚未專門立法。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也給財政監督執法帶來諸多困難,制約了財政監督執法工作的有序開展,影響了財政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有效性。
(三)監督執法手段陳舊,處罰手段單一,與法律賦予的職權不相稱
財政監督沒有建立一套對財政分配和經濟運行全程進行有效監督的科學的檢查處理手段和方法,財政監督的調節和保障作用還遠遠沒有得到體現,在社會上沒有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具體表現在:對財政分配的最終結果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少;對外部的監督較多,對財政部門內部的監督較少;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集中性和事后監督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在違紀案件的處理上失之于寬,以罰代處,很少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黨紀和法律責任。
(四)財政績效監督的程序和考核指標不夠完善
既然財政監督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財力,就有一個效率的問題,即投入產出比。“有效”是指監督結果的社會影響,能改進被檢單位的管理就有效果,屢查屢犯就無效果;能夠規范擴展到被檢單位以外,就是更優的效果。因此,對財政績效監督機構的考核指標不能以組織收入為主,也就是以入庫額多少為評價指標,這樣造成了現行財政監督存在著重檢查,輕整改,重罰繳,輕堵漏,監督檢查與規范管理相脫離。通過嚴格的監督檢查,提高被監督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和可信度,這是監督的最佳績效。縱觀目前財政績效監督工作實施情況,可以發現,其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績效監督意識不強,整體監督成效不顯著。
二是監督機構認為處罰數額越大,監督成效就越突出,從而把查處違紀行為作為財政監督唯一的工作內容。
三是當前部門預算的粗放型管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績效監督工作的進行。
四是財政績效監督工作未得到應有的重視。目前財政局各業務科室在需要了解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時往往通過委托專業的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來獲取信息,鮮有明確授權監督局開展財政資金的績效監督工作。
(五)制度缺失,低水平管理影響我市財政監督職能的發揮
制度的缺失反映在財政監督機構和業務機構兩個方面。一方面,財政監督機構在財政內部監督過程中的執法主體地位和檢查權限、檢查范圍、處理權利等方面沒有在制度上加以明確,受財政內部行政分管權利的約束,內部監督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財政業務機構在綜合財政體制改革中集中了越來越多的管理權限,國庫集中支付、部門預算、會計集中核算和政府集中采購等新的財政運行機制,都要求在內部機構中建立起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的相互制約機制,形成財政大監督的格局,但實際工作中,受落后的思想認識和傳統的業務流程影響,沒有把日常監督職責設計到崗位責任和管理制度中去,內部考評制度中也很少有監督問責方面的內容。
二、強化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建議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強化四種意識,提高對財政監督工作的認識
一是強化大局意識。“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前提。因此,財政監督要緊緊圍繞“促進科學發展、服務和諧社會”的中心開展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思考定位,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既要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糾偏、制裁的基本職能和為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更要不斷提升財政監督層次,進一步發揮其預警、監控、評價、反饋職能,為構建和諧和諧社會出謀劃策。
二是強化法制意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財政監督檢查作為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將起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財政監督機構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切實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履行執法程序,這既是維護財經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的要求,也是規范財政監督檢查行為、保護財政監督干部、防范財政監督風險的有效保證。
三是強化創新意識。財政監督必須緊緊圍繞各項財政改革措施的推行和落實,跳出傳統監督模式的窠臼,努力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財政監督的滯后性,實現從觀念、理論到制度、方式方法的一系列創新和轉變。由“零打碎敲”檢查為主向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監督轉變,由事后監督為主向事前審核、事中監控和事后檢查相結合轉變,由單一低效的手工檢查方式向信息化監督轉變,實現全過程式、全方位、多層次監督,全面促進財政管理水平提高,推動財政監督事業向更高層次和更高水平發展。
四是強化服務意識。做好財政監督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服務理念,辯證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把監督寓于服務之中,將服務貫穿于監督的始終。
(二)確定財政監督的法律地位,加快財政監督立法,完善財政監督法律體系
一方面,財政監督需要通過立法來明確其依法監督的法律地位,需要通過立法來統一和規范工作行為,提供工作保障;另一方面,對監督者和被監督者行為及造成的效果的評判、處理也要置于一定的法律規范約束之中。當前我國財政監督的法律、法規極不健全,還不能適應新時期財政監督工作需要。因此需要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來進一步確立財政監督在財政活動中的法律地位,明確財政監督程序性法律法規,使財政監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完善財政監督職能,更新監督手段
一是建立大監督格局。各監督主體在財政運行過程中,把各有側重的財政監督工作作為財政管理的必要環節和有機組成部分,納入制度安排和程序設計, 真正形成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緊密融合,逐步實現對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監控。
二是緊緊圍繞財政收支的全過程開展監督工作。由檢查監督型向檢查控制型轉變,從一般監督向績效監督轉變,重點關注財政資金運行和財政管理狀況,強化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有效性的評價,加大查處力度,落實糾正與整改措施,提高檢查處罰透明度。
三是加大輿論宣傳,擴大財政監督影響。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等選產手段,提高社會對財政監督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公開透明的監督管理方式,打造陽光監督,使財政監督做到家喻戶曉。
(四)突出財政部門對財政監督的主題執法地位,建立和完
善科學、高效的財政部門財政監督機制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出臺,明確了財政部門執法主體地位;擴寬了財政部門財政監督工作的監督對象和范圍;確定了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提供了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依據;保障了財政部門的監督權,并是長期困擾財政部門的一些問題,如監督檢查執法權、處罰處分權、執法手段不硬等問題得到了解決。要大力加強財政部門內設的、有獨立執法權的財政監督機構建設;要運用財政監督這一有力手段,調解分配,監督分配,促進我市經濟的健康發展;財政內部監督部門要以財政部門內部各業務機構為依托,以對財政資金收支全過程監督、對社會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各項專項檢查為重點工作內容,以社會審計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為補充,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監督工作,構建一個完整有效的財政部門財政監督機制。
(五)統籌資源,建立內部協作機制
一是創新內部監督方式,確保內部監督質量。要建立內部稽核員制度,各科室、單位設立一名內部稽核員,對本科室、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事前監督,從源頭上保證財政財務活動的合法、合規。另外,內部核實和外部延伸相結合,在對外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管理問題,對內部相關科室、直屬單位進行內部核實檢查,對在內部監督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如有必要也可以進行延伸檢查,實行派駐制度。
二是加強信息共享。以“金財工程”為依托,實現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各個子系統的對接,通過對分散的各種財政業務信息進行提煉整合和綜合分析,確定監督重點,開展動態監控,使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緊密融合,在進行業務管理的同時加強日常監督。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協作。加強專職監督機構與業務管理機構在檢查過程中的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從檢查前的制定方案、業務培訓、檢查中的業務咨詢、政策把握,到檢查后的結論反饋、案件審理、處理處罰等各個環節,實現專職監督與業務監督的協同作戰,形成監管合力。
(六)建立科學、完善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標準體系,重視績效監督成果利用
首先,要以績效觀點來評價財政監督工作,從績效的角度看財政監督業績,提出如下指標一是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率指標。二是檢查率指標。應檢查單位與年度內實際檢查單位的比例。三是檢查質量指標。如檢查是否全面,被查處的問題是否屬實,結論是否客觀、公正,處理是否及時、得當。四是檢查效果指標。如檢查結果的公示率,被檢查者的改正率,對其他單位的影響等。五是個案成本指標。
財政監督是指國家財政部門為保證財政分配活動的正常進行,在財政分配過程中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或個人涉及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收益及其他有關財政管理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監控、檢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會計誠信和財政監督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會計誠信是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財政監督是會計誠信的促進手段,建立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目標。
一、會計誠信是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
財政監督是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變化,圍繞服務財政改革和財政管理這個中心,不斷得到加強、加以完善的,它從過去單一地對企業財務收支檢查,轉向對財政收支全過程實施監督,形成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財政內部監督是財政部門的自我監督,對財政各職能部門在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行使權力的制衡;財政外部監督主要是財政收入監督、財政支出監督、國有權益監督、會計監督等,其中會計監督包括對會計管理體系、單位會計行為、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監督和社會審計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執業質量的監督。可見會計誠信是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
目前會計誠信危機已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少數會計人員會計職業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故意偽造、變更、隱慝、毀損會計資料,以謀求個人利益;個別單位負責人缺乏誠信意識,出于部門或個人利益對會計人員施加壓力,產生會計造假行為。而產生會計誠信危機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制度自身的缺陷,如企業產權相對分離,經營者就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向所有者提供虛假信息;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懲處力度不夠,守信者未得到有效保護,失信者未受到嚴厲制裁,使造假者甘冒風險,從“失信”中撈取好處,致使會計信息失真現象越來越普遍,嚴重地動搖了會計誠信的基礎。
會計誠信的缺失導致大量的會計信息失真,造成各項經濟指標失真,導致國家經濟政策與實際偏離,影響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對宏觀經濟的有效調控,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失真的會計信息也使信息使用者不能及時了解、有效利用會計信息,甚至誤入歧途,影響其合法權益;但虛假的會計信息也是一柄雙刃劍,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雖獲得暫時利益,但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從安然、銀廣廈等會計造假事件中可得到警示。
財政部門作為會計行業的主要管理部門,對重建會計誠信、扭轉會計信息失真現象負有義不容辭之職。這也是當前財政監督的首要任務。
二、財政監督是會計誠信的促進手段
財政監督通過有效地利用監控、檢查、稽核、督導活動所取得的成效和結果,特別是對違紀違規行為的制裁和公告,在社會上形成強大威懾力,起到警示和制約作用,對加強會計核算、強化財務管理、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推進誠信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全國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已歷時6年,財政監督的成效日益顯現出來。但檢查結果反映,每年納入檢查的單位在會計基礎工作、會計行為規范、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違法違規現象,會計信息質量整體質量不容樂觀。*3年財政部組織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對152戶企業*2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共查出152戶企業資產不實85.55億元,所有者權益不實41.38億元,利潤不實28.72億元,與往年相比,企業資產和利潤不實的金額有所下降。財政部門本著客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被查單位下達了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對部分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的單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45名違法違規責任人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并在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中,將抽查、處理結果予以公告,通過國內各大新聞媒體乃至海外媒體進行了廣泛報道。這樣不僅對違法、違規者形成了巨大的威懾力,使被查單位在檢查后能夠進一步加強會計管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會計信息質量得到明顯改善,而且也使人們看到國家整頓會計秩序、打假治亂的決心,使全國廣大財會人員、單位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受到深刻的財經法紀教育,增強了遵紀守法意識,有利地促進了會計誠信建設。
三、建立起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目標
財政監督的最終目的就是通過財政監督使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權益及其他財政管理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規章的規定,建立良好的收入征管秩序、規范的財政資金分配秩序、良好的會計秩序,確保財政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要達到這一目的就必須加強對會計領域的監督,通過對各單位的會計行為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中介行為實施有效監督,督促各單位按照統一的法律和規則開展會計工作,監督中介機構規范、公正地執業,建立一個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促進全社會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要實現建立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這一重要目標,在財政監督方面,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一〉、進一步加大會計誠信的宣傳工作。會計誠信建設是對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進行的整體誠信建設系統工程,這個工程不僅著眼于會計人員個體誠信品質的提高,而且立足于會計行業或會計市場整體誠信品質的提高。因此財政部門必須通過媒體宣傳、專題講座、舉辦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會計誠信的宣傳和報道,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讓人們普遍認識到會計誠信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及艱巨性,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通過全社會的不懈努力,來達到根治會計信息失真,建立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的目的。
〈二〉、將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關口前移,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行業整體業務素質。財政部門首先要把好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發放環節第一關,確保會計人員的起點素質,從源頭上杜絕那些缺乏會計職業道德、不符合從事會計工作條件的人員,鏟除會計信息失真的滋生土壤;其次要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理論素質,盡可能地減少會計人員操作性、原理性的錯誤,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擠占挪用現象較為嚴重。審計18個鄉鎮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擠占挪用問題,挪用多的鄉鎮超過百萬元。有的將專項收入長期掛往來賬,并列支費用;有的將撥入的專項資金直接列為財務收入,年終轉預算外結余;有的到各相關站、辦、所報銷辦公用品和相關費用,擠占挪用事業費。
2.債務包袱較為沉重。主要表現收支矛盾突出,資金調度困難,債務負擔重。審計發現,某鄉鎮截止2009年10月底,債務總額達1390萬元,占當年該鄉鎮可用財力的300%。債務負擔重,影響了鄉鎮的正常工作。
3.私設“小金庫” 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單位領導不重視財務管理, 自我監督意識不強,鉆法律政策空子,截留收入和虛報開支私設“小金庫”,用于職工福利支出、請客送禮或旅游等, 造成國有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
4.漏繳稅費較為突出。有的把出售固定資產收入或出租固定資產收入直接列為財務收入,核銷財務費用支出,以逃避稅費;有的工程建設項目欠繳勞保基金;有的事業收入掛往來欠繳政府調節基金;有的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欠繳個人利息所得稅。
5.往來清理不及時。財務管理不規范,暫付款長期不清理。審計18個鄉鎮有10個存在不及時的問題。某鄉鎮截止2009年底,單位預算賬暫付款余額為400萬元 ,其中在各種應收應付款中有176萬元應轉未轉收入,111萬元應轉未轉支出。因未及時進行清理,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6.工程建設不經招投標依然存在。審計18個鄉鎮有40%的鄉鎮修建綜合樓、政務中心及食堂等過程中,未經過招投標程序。
7.招待費超標金額較大。審計發現18個鄉鎮有90%超過該縣監察局核定的招待費控制標準,一般都超過50%,多的超過100%,人均招待費高達2萬元以上。
8.不合規票據列支較為普遍。18個鄉鎮有12個存在用不合規票據列支工程款及有關費用的問題。有的以施工者個人打領條、單位往來結算專用票據、作廢的裁剪發票、汽油發票等不合規票據在經費支出及事業費支出中列支工程款、租車費、活動房等;有的鄉鎮辦、所、站沒有明確專門的票據使用和管理人員,存在票據代開、混開或用行政事業性通用票據收取往來款項。
二、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1.可用財力不足。因鄉鎮財源結構單一,無固定的納稅大戶,無支柱財源,一般預算收入難以保障財政供養人員支出。加之應收賬款難以全額收回,有的已成為呆死賬,造成鄉鎮債務負擔重,以致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2.內控管理不力。因鄉鎮未完全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致使暫付款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加之有的領導對如何清理暫付款,不關心、不過問,導致暫付款長期不清理
3.領導重視不夠。因少數鄉鎮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管理能力,特別是當家理財水平,還不適應新的財政體制的要求,廉政意識淡薄,財經紀律觀念不強,加之主觀上對財務管理重視不夠,工作措施、管理制度滯后,以致造成財務管理混亂。
4.守法意識不強。因鄉鎮有的領導對票據管理、稅收管理的法律法規意識淡薄,監督管理不到位,加之具體經辦人員業務不熟練,造成不按規定使用票據和填寫票據,不及時上繳各項稅費。
5.人員素質不高。因鄉鎮工作繁忙,沒有對會計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業務培訓,加之會計人員的調動或更換,新進人員業務不熟悉,使會計工作出現“斷檔”,造成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薄弱。
三、改進管理的主要對策
1.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嚴格執行財會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在崗繼續教育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水平,財務人員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約束和規范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2.加強法紀觀念,不斷提高領導管理水平。單位領導要牢固樹立財經法紀觀念,并深入學習《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預算法》、《行政許可法》等重要法規,增強防范意識,要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理財、管財和治財的自覺性,堅決杜絕違法違紀行為。
3.加強審計監督,不斷提高審計監督成效。加大審計力度,狠抓問題整改成果,提高審計監督成效。對財務收支違紀問題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4.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資金安全管理意識。要加強單位財務內控制度的建設,嚴格財務收支的審核與管理,完善支出的審批手續,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紀律,對報賬的原始憑證要嚴格審核程序,明確責任,有效控制財務資金的收支,確保財務資金的安全。
華陰市審計局制定措施鼓勵干部寫審計信息
為了進一步強化審計信息工作有效調動華陰市審計局干部報送信息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全局整體力量,華陰市審計局制定了一套切實可行的措施,大力鼓勵干部寫審計信息。
該局在年初制定年度審計信息工作計劃,并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公布不同階段的信息、宣傳要點,使審計人員知道在工作中應該關注什么、反映什么。并將審計信息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由股長負責,審計組具體負責審計信息的撰寫,同時將信息工作放在與審計業務工作同等的位置上進行考核。對信息任務完成的股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從而使審計信息工作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有效地促進審計成果的轉化,擴大審計影響,在服務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維護經濟社會安定方面,發揮建設性作用。
碑林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成果顯著
2010年,碑林區審計局加強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審計成果顯著。在建設項目預算跟蹤審計中,報審預算12155萬元,審定預算11541萬元,審減預算614萬元。在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中,報送工程造價10217萬元,審定工程造價8867萬元,審減工程造價1350萬元,節約資金1350萬元。
為規范投資行為,確保政府資金管好用好,碑林區審計局采取三項措施加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力度,一是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審計行為,監督項目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加強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規范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避免損失浪費:三是整合審計資源,借助社會中介審計組織的力量,保證政府投融資審計1作的有效開展。
鎮安縣積極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試點
鎮安縣審計局從2008年開始進行村級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主要依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2005年7月印發的《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專項審計的通知》和《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在工作實踐中由審計局牽頭,組織部、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給予了積極配合。三年來共開展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8個,在干部和群眾中引起積極的反響。鎮安縣審計局在延伸領域深化審計監督,積極探索創新,開展了村級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在全省、全市率先垂范。他們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門配合。二是強化措施,提升審計質量。要求程序合法,做好調查,突出重點,定性準確合理,客觀公正,作出評價。三是開好“兩會”贏得支持。即:開好審計進點座談會,充分發動群眾,審計工作得到群眾和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審計工作進展順利,達到預期目的;開好審計結果反饋會,在反饋會上,對待審計發現的問題不隱瞞不漏報,逐條逐項說清群眾最關心的財務收支事項和問題,有策略地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對村干部的功過評價應做到一分為二,尊重事實,尊重歷史,充分聽取鄉鎮和村組干部以及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力爭達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的效果,有效地維護了農利社會的安定。四是注重審計整改,規范財務管理。做到邊審計邊指導,不斷完善規范管理;堅持審計和整改提高相結合,提高管理水平。即:屬于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的,在整改建議中直接指出,要求加大監管力度,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嚴重問題,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改正,并對今后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