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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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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我鎮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鎮范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包括人民內部矛盾調解工作涉及的“五大糾紛”案件,涉及民間糾紛引發的各類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集體上訪、群體性械斗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引發影響機關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2、事故災難類事件。包括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火災、辦公場所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水、電、氣、油等事故,公安﹑司法﹑安監﹑市容稽查等公職人員意外集體傷害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全鎮安全和穩定的治安災害事故。

        3、自然災害類事件。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溫、地震、地質災害等。

        四、指揮機構

        為了便于協調和領導處置突發事件,成立處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鎮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建立和制定預防、處置全鎮突發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導、協調開展相關工作,收集報送有關信息,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五、工作制度

        (一〉報告制度。一經發生突發事件,應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向鎮黨委、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二〉指揮和協調制度。全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指導全鎮范圍內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各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參與指導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成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處理。

        (三〉獎懲制度。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并且事跡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報功:在突發事件中不作為、不負責任、推托應付,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處置原則

        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安全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穩定的關系。

        處置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突發事件,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把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持團結、穩定、面向基層的原則,及時準確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排除流言螢語,消除恐慌情緒;堅持宣傳教育與依法辦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協商調解,綜合運用思想教育、經濟、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種形式,果斷處置,最大限度縮小社會及政治影響。

        七、處置措施

        (一)及時啟動預案,搜集情況。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及時將了解到的最新情況報告協調領導小組。

        (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在發生突發事件的地方,主要領導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調解人員發現矛盾糾紛苗頭和發現矛盾糾紛可能引起的刑事、非正常死亡、群眾性械斗、群體性上訪及其他重大性上訪及其它重大情況時,各級調解組織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態惡化。同時,及時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加強信息聯絡,確保指揮暢通。建立信息、通訊指揮系統,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報送及時和指揮通訊渠道暢通。

        八、善后工作

        (一〉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對突發事件參與者要實行跟蹤教育,密切監控,掌握動態,確保一旦發生延續問題或次生災害,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鎮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二〉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因發生忽視安全、管理不善、、銜私舞弊等行為,對有關責任人給于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處分等處理。

        (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途徑。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的修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機構人員的調整,以及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調整和修改預案內容。

        第2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62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要性

        突發事件應對法是對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的總結和升華,揭示了應急管理工作的內在規律,規范了應急處置的流程,是應急管理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加強應急管理,依法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集中力量,全神貫注,切實把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當前政府工作的一項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科學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進一步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強培訓宣傳,營造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實施的良好氛圍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62號文要求,認真組織學習活動,確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深刻領會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精神實質,深入了解、熟練掌握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省、市行政學院舉辦的有關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納入學習研討內容。各級行政機關組織的公務員培訓,要增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各地要對城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和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加大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和培訓,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圍繞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貫徹實施情況,結合各地、各有關單位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進行宣傳,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各級普法主管部門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使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全面了解這部法律,積極配合、大力支持政府開展的應對突發事件各項工作。

        三、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突發事件應對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了一系列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要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使各項規定落到實處,需要制訂大量配套制度和措施。省法制辦要會同省政府應急辦等有關單位,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抓緊起草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爭取在年上半年出臺。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精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第3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基層應急隊伍是我國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多年來,我國基層應急隊伍不斷發展,在應急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基層應急隊伍建設中還存在著組織管理不規范、任務不明確、進展不平衡等問題。為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經國務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鄉級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市有序、專兼并顧慮、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入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全面建設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縣級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特點和需要,制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案,細化隊伍職責,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加強與專業隊伍互動演練,提高隊伍綜合應急能力。

        (二)深入推進街道、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街道、鄉鎮要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的作用,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等方面發揮就近優勢,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發揮信息員作用,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整改。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加強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嚴明組織紀律,經常性地開展應急培訓,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層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強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同時,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重點加強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加強基層防汛抗旱隊伍組建工作。水旱災害常發地區和重點流域的縣、鄉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農技人員、村民和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組建縣、鄉級防汛抗旱隊伍。防汛抗旱重點區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會,要組織本村村民和屬地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組建村防汛抗旱隊伍。基層防汛抗旱隊伍要在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開展有關培訓和演練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險和險情處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合理儲備防汛抗旱物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資、裝備調用機制。

        (二)深入推進森林草原消除隊伍建設。縣鄉級人民政府、村委會、國有林(農)場、森工企業、自然保護區和森林草原風景區等,要組織本單位職工、社會相關人員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各有關方面要加強森林草原撲火裝備配套,開展防撲火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要建立基層森林草原消防力量的聯動機制,滿足防撲火工作需要。地方政府要對基層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給予補助。

        (三)加強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縣級氣象部門要組織村干部和有經驗的相關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收集并向相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臺風、強降雨、大風、沙塵暴、冰雹、雷電等極端天氣防范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本社區、村鎮氣象災害防御方案的制訂以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地質災害應急隊伍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各類地質災害的群防群控,開展防范知識宣傳,隱患和災情等信息報告,組織遇險人員轉移,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容易受氣象、地質災害影響的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組織單位,要在氣象、地質部門的組織下,明確參與應急隊伍的人員及其職責,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培訓。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基層應急隊伍工作經費,由地方政府給予保障。

        (四)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小型企業,除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外,還應當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在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平時開展或協助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資質認定管理。礦山、危險化學品單位屬地縣、鄉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隊伍調運機制,組織隊伍參加社會化應急救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演練工作經費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在礦山、危險化學品工業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可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五)推進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建設。縣級以下電力、供水、排水、燃氣、供熱、交通、市容環境等主管部門和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組織本區域有關企事業單位懂技術和有救援經驗的職工,分別組建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承擔相關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任務。重要基礎設施運營單位要組建本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在應急搶險中的作用,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機具、運輸車輛和搶險救災物資,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安全防護、應急搶修和交通運輸保障能力。

        (六)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建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特點,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衛生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其他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城市醫療衛生機構要與縣級或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系,把幫助組建基層應急隊伍作為對口支援重要內容。衛生應急隊伍的裝備配備、培訓、演練和衛生應急處置等工作費用由地方政府給予支持。

        (七)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縣級人民政府建立由當地獸醫、衛生、公安、工商、質檢和林業行政管理人員,動物防疫和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人員,有關專家等組成的動物投情應急隊伍,具體承擔家禽和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要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同時加強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所需的設施設備建設及疫苗、藥品、試劑和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提高隊伍應急能力。

        四、完善基層應急隊伍管理體制機制和保障制度

        (一)進一步明確組織領導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人民政府要對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規劃,確定各街道、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數量和規模。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強指導,加強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督促檢查。公安、國土資源、交通、水利、林業、氣象、安全監管、環境、電力、通信、建設、衛生、農業等有關部門要明確推進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推進基層應急隊伍組建工作。

        (二)完善基層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各基層應急隊伍組成人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集結到位,在當地政府或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基層應急管理機制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鄉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基層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關應急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同時,建立健全基層應急隊伍與其他各類應急隊伍及裝備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各類隊伍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

        (三)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隊伍體系,加強知識培訓。鼓勵現有各類志愿者組織在工作范圍內充實和加強應急志愿服務內容,為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應急志愿服提供渠道。有關專業應急管理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紅十字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科普宣都筆輔助救援工作。應急志愿者組建單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庫,并加強對志愿者的培訓和管理。地方政府根據情況對志愿者隊伍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第4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關鍵詞:燃氣安全 標準化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

        Thestandardizationofgasemergencydisposal

        Cui Jingyue Zhan Shuhui Zhao Yanyo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SchoolBeijing100044)

        (Yanzhou Gas Group Company Zhao YanyongShandong272100)

        Abstract:General use of gas is convenient to production and people's lives, But ga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ammable ,explosive and poisoning, so it is very dangerous in using it in mining, production, Stockpiling, transfer. Characteristics for gas emergenci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characteristics of gas unexpected public events. Presented how to standardizing emergency gas accident,make emergency disposal quick,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reduce accident assessment of inaccurate、 personnel handling errors、Lack of experience in emergency Lead the accident delays and expanded.

        Key words:Gas securityStandardize Unexpected events Emergency disposal

        1、概述

        大量的統計數據顯示,世界各國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DP)進入1,000~3,000美元區間時,安全事故會呈現高發態勢,稱為事故易發期或事故高發期。擺脫事故多發需要長期、艱苦的努力,許多發達國家都經歷了從事故多發到逐步穩定、下降的過程。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提供的數據,英國、美國、日本走出事故易發期分別用了70年、60年和26年。2003年,我國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同時,我們也邁進了事故高發期的門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2004年曾表示:爭取用10至15年的時間,使我國走出事故易發期[1]。

        近年,我國城鎮燃氣系統中不斷發生泄漏、火災及爆炸等突發事件。這不僅帶來生命與財產的損失,也對社會公共安全與穩定造成了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燃氣行業的健康發展。

        2010年10月19日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其中規定: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2]

        安全生產應該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基本原則;當事故不可避免地發生時,如果能夠科學應對,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就可以有效地抵御事故或災害的蔓延、減輕危害后果。

        2、燃氣行業應急處置現狀

        在城鎮燃氣行業一些大中型企業,有比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有一定的應急搶修技術措施和專業應急隊伍,有內部的事故情況通報、交流制度;在實踐中能夠與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應急搶險,積累了一些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但還有一些企業,進入燃氣行業時間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實際應急處置經驗不足,很難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此外,雖然各級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搶修搶險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等文件,但各企業在面對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卻差別很大;即使在同一個企業內部,針對同類事故,不同人員的具體操作也不盡相同。應急處置技術措施是否有效,缺乏評價標準。

        同時,整個行業對應急處置經驗與教訓缺乏總結、交流,對事故進行分類統計、做專業技術分析不夠,使得燃氣管理部門及各企業不能分享已有的、成功的應急處置經驗,也無法汲取事故應急中的教訓。

        3、對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標準化的思考

        根據我國 2007 年11 月1 日頒布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可將應急過程分解為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部分。其中應急處置與救援應針對不同事故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和措施。對于燃氣行業,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探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標準程序和技術措施,以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態。

        面對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如何做到快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探討:

        3.1、應急程序標準化

        推薦使用標準化應急處置程序,可以減少人為因素對事故處置的影響,使事故應急處置與操作快速、科學、有效,減少事故評估不準確、人員處置失當、應急經驗不足等造成對事件的處置不夠及時、有效和正確。

        英國在事故應急中采用“金、銀、銅”三級處置方式:在事件發生后,“銅級”處置人員首先到達現場,指揮官需立即對現場情況進行評估;如果事件超出本部門處置能力,需要其他部門協調時,指揮官需立即向上級報告,按照預案啟動銀級處置機制;如果事件影響范圍較大,則需要啟動金級處置機制。“金、銀、銅”三級處置機制有效保證處置命令在戰略、戰術以及操作層面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形成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工作局面。

        我們認為,燃氣行業應急處置程序可以參照流程:

        圖一燃氣應急處置流程圖

        (1)預警響應與接警:燃氣事故的接警通常是公安、消防和燃氣供應單位中的某一部門,許多城市已經建立相關部門接警聯動制度;接到事故報警后應由燃氣調度管理部門的決策人員對事件做出初步判斷,決定反應級別、確定可調動應急隊伍及人員,做應急技術資料信息等準備,發出應急相應指令。

        (2)派出應急隊伍:針對發生事故的地點、情況,應派遣專業的燃氣應急隊伍和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應急隊伍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應急處置工具、人員防護裝備等;

        (3)現場初始評估:應急隊伍中的指揮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對現場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劃定警戒和處置操作范圍;決定應急預案啟動級別,提出事故控制及處理技術措施的意見、建議;確定是否需要其他部門的協調、參與;向現場和應急指揮部門匯報情況。

        (4)現場應急操作:燃氣應急隊伍是主要任務是利用專業技術知識和專用工具,進行事故控制的相關技術操作。應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影響范圍的故障和事故采取相應的、有效的技術措施,控制事態,對事故點進行處理。

        (5)系統功能恢復和應急措施評價:搶修、搶險完成后,應按照一定程序恢復燃氣系統的功能。在這一過程中,還應由應急隊伍的指揮人員對應急中采取的技術措施及應急方案進行初步的評價:按照規定進行檢查、檢測;確定應急操作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規范、規程要求;確認應急任務是否完成;通知指揮部門,宣布應急過程結束。

        檢查現有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安全知識、燃氣專業知識,將各類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一旦事故發生時可以比選、參考。采取標準化應急程序,可以避免一些燃氣管理部門及企業應急處置經驗不足,面對突發事件時不能及時、有效地做出應對。

        3.2、應急處置專業化

        應急中應采取“專業化處置”原則: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別的事件,采用相關專業知識、職業技術技能、專業工具;依靠專業隊伍和人員、專家,應對和控制事態,將危險、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1)專業應急隊伍:要應對燃氣突發事件,培養一支具有專業知識及技能、專業技術及裝備的應急救援隊伍;應定期對他們進行燃氣專業技術知識和應急救援技能的培訓;參加高仿真度的演練,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應急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自我防護及救援工具與設備,培養能夠熟練操作應急設備的職業技術人員 。目前,我國應急救援隊伍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充實完善:首先,缺乏應對重大復雜事故的大型特種裝備,難以滿足跨地區、跨企業處理特別重大復雜事故的要求;其次,企業專兼應急職隊伍投入不足、裝備陳舊,隊伍的分布及裝備水平滯后于所在地區的經濟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應急工作需要。

        (2)專家援助機制:在一些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置中,往往需要把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吸收到專業應急隊伍里來,彌補專業應急隊伍在知識、經驗、技能上的不足。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專家隊伍可以出謀劃策,擔任現場應急技術指導、應急措施評判、應急方案抉擇等工作;可以有效減少應急失誤。

        建立信息資料庫,收集、整理應急專家、學者、研究人員和有經驗的實戰隊伍等方面的信息,形成專家援助機制,可以為決策者提供應急專業意見和建議;將專家學者研究出的燃氣擴散、火爆損失預測等模型,與事故應急決策、指揮調度相融合,可以提高應急指揮的現代化水平和整體作戰能力。

        (3)專業化技術措施:我們常見的燃氣事故形式主要有四種:泄露、火災、爆炸和中毒,這四種形式不是相互獨立的,可能會同時發生。因此應急處置時要有針對性,找到事故的根源。比如處理泄漏及火災時,燃氣低壓管道、中壓管道、用戶戶內的技術處置方法是完全不同的,需要針對不同的發生地點選擇不同的應急措施 。

        3.3、效果評價科學化

        燃氣應急處置的效果評價,是對已完成的處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評價總結,從而判斷預期目標的實現程度,分析實際結果與計劃的差別;并依靠評價專家或專家組的經驗,綜合各項指標的評價結果,對應急處置的有效性及正確性作出結論性意見;據此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為修改應急預案、改進應急措施提供參考。

        我們認為應急處置的效果評價應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1)評價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充分調查研究當時的條件和環境,從多方面、多層次,了解處置全局和全過程的情況,從處置人員和調度、操作人員處獲取第一手資料。

        (2)結論產生在調查研究之后:即應采取科學的態度,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包括必要的原則性設計計算),實事求是,避免憑空臆造;對材料要有鑒別,對物證、證言要有分析,使評價結果建立在調查材料經科學加工的基礎上。

        (3)評價成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評價不應該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特別是調度指揮或者決策部門;應保證其獨立、客觀性,才能真正選擇、確定正確的應急救援措施,汲取事故中的教訓,積累應對經驗。

        目前,我國的燃氣事故評價體系還不夠完善,對應急技術措施缺乏客觀的評判標準:應急搶險的具體操作是否得當、工具裝備是否適用、應急行動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沒有統一的評價。對應急行動的評價總結,可以為處置類似事件提供具體、有效的指導。因此,應逐步使應急處置的評價體系標準化。

        3.4、總結交流制度化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規定: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

        完善總結應急交流制度,搭建交流平臺,使整個行業對應急處置經驗與教訓經常進行總結、分析,分享已有的、成功的應急處置經驗,汲取應急中的教訓非常重要。

        目前,一些燃氣大中型企業已經開始注重對事故進行分類統計、做技術性分析,應急處置完成后,能做出評價總結,肯定正確、有效的應急行動與技術措施。但是,這種制度還不夠完善,總結出來的經驗很難分享與交流。因此,我們認為應建立一個應急信息交流平臺,對引發燃氣事故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對應急處置技術措施和手段進行評價;對應急裝備、工具的應用情況進行總結;對防護用品與報警裝置的充分必要性進行評估;應定期對燃氣行業事故應急的新技術、新問題等進行交流,推進燃氣應急救援的總體水平。

        4、結論

        隨著燃氣事業的飛速發展,燃氣安全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越來越廣泛。如何提升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的應急處置能力,實現指揮順暢、調度科學、反應迅速、戰之必勝的目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燃氣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破壞和損失,采用標準化的應急處置程序和專業技術措施,提高應對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將成為我們越來越關心的問題。

        (1)我國目前在燃氣應急處置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推薦各類燃氣事故的應急標準化處置程序,可以使事故應急處置與操作快速、科學、有效,減少事故評估不準確、人員處置失當、應急經驗不足等造成的處置延誤、事態擴大等;有助于公安、消防、安監等相關部門協調處置燃氣突發事件。

        (2)把燃氣等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吸收到專業應急隊伍里來,建立“專家援助機制”,可以協助應急處置、出謀劃策,以彌補專業應急隊伍在理論知識與經驗上的不足;建立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培養和鍛煉,可以提高燃氣行業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好總體應急水平。

        (3)應急處置完成后,及時對應急行動給予科學的評判總結:肯定正確、有效的行為,汲取事故中的教訓;確認正確的應急救援措施,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經驗;找出存在問題并及時制定整改措施。

        (4)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分享成功的應急處置經驗,汲取已有事故應急中的教訓;加強對引發燃氣事故的技術原因分析,對應急預案、措施、行動、效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交流,取長補短,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 城鎮燃氣安全管理 詹淑慧,楊光等,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6,B1

        [2]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11

        [3]城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城市安全應急系統城市燃氣蔣宏周以良 2006

        作者簡介:

        崔競月 女漢族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專業:供熱、供燃氣、空調及通風工程

        學歷:在讀研究生

        第5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一、基本情況

        *鎮是一個有18個行政村,2個社區居委會,148個村民小組,幅圓面積65平方公里,2.5萬余人口的山區農業大鎮,也是一個境內物產豐富,森林覆蓋面積較大,交通欠發*,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鄉鎮。

        境內有非煤礦山私營頁巖磚廠1個,年產值20萬元以上,加油站1個,液化氣供應站1個,天然氣供應站1個,全鎮有通車里程110公里,縣鄉道里程30公里,村道80公里,客車6輛,其它車輛近34輛,摩托車300余輛,小Ⅱ型水庫2座,塘堰290座(其中:病險塘堰80座)。全鎮每年的5—10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煙花爆竹銷售點10個,分布于2個社區居委和聽包場集鎮。公辦學校13所,其中村小10所,私人辦學2所,在校學生4500人,學校D級危房改造滯后,險情突出。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

        1、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增強鎮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快速處置能力,嚴防事件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以及消除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3、便于“統一指揮,分工協助,科學救護,快速處理”。

        三、有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4、《四川省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9、其它法律、法規以及《*縣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遵循“單位自救,社會支援和政府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五、預案啟動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鎮政府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人批準啟動本預案。

        1、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的水陸交通事故。

        2、一次性造成多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其它凡屬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各類突發事件。

        六、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鎮政府成立“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成立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長由趕赴現場的最高黨政領導擔任,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黨政負責人為成員。

        (一)、指揮中心組成人員:

        總指揮:鎮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鎮長、政府辦主任、安監所長

        成員單位:派出所、建環站、衛生院、林業站、農機站、水管站、監察室、國土站、督學辦、財政所、民政辦、供銷社、廣播站、武裝部、工會、電管所等部門負責人。

        (二)、主要職責:

        1、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和排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統一協調鎮政府各部門、各村、社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縣、市其他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總指揮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全鎮一切力量,全面負責事件應急搶險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搶險方案,制定應急搶險措施,制定生產恢復方案,明確各部門、各單位職責分工,根據事故情況建立安全警戒、事故救援、后期保障、工程搶險、生產恢復等現場工作組,明確負責人,組織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3、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位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

        4、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自職權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指揮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危險源控制組、現場搶救組、醫療救護組、消防組、安全疏散組、安全警戒組和物資供應組、宣傳報道組等。

        七、突發事件報告

        發生突發事件或有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邊安全的事故時,應及時向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有關單位報告。

        1、報告電話: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3601034,鎮中心衛生院:3601040,派出所:3601042,火警:119,鎮財政所:3601079,鎮民政辦:13982879806,鎮林業站:13982809583,國土站:3601072,廣電站:13778384488,電管所:3601070,水管站:13551428459,建環站:13568193556,督學辦:3601043。

        2、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名稱、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源種類、數量、事故類型,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事故必須在兩小時內上報,12小時內書面報告。)

        八、救援程序

        1、接報單位必須在接報后10分鐘內出警,快速趕赴出事現場,全力搶救傷員。

        2、接到報告后,迅速向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匯報,鎮指揮中心一方面及時匯報,一方面統一組織人力和車輛設施快速趕赴事故現場。

        3、指揮中心成員到*事故現場后,根據事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指揮命令各應急救援分隊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如事故擴大時,應及時請示上級支援。

        4、事態得到控制后,由指揮中心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件展開調查取證,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九、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救援所需的設施、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的。

        3、應急救援工作中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應急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5、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

        第6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雖然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順利的開展,但是針對近年來自然災害較頻繁而在相應的應對工作中,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一.預測預警體系的建設不夠完善

        現在的應急管理工作中重視預案的編制和管理,但是預測預警體系的建設尚未受到足夠的重視。具體表現為:一是地方性自然災害預測的科學研究體系未建立或健全;二是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測監控體系未建立或健全;三是各部門之間的專業預測、監控信息的交流、會商、篩選、決策機制未建立或健全;四是對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的判斷指標體系未建立或健全;五是預警信息傳播的問題和專業術語通俗化、警報化的問題尚未妥善解決。

        二.信息上報、與核實不夠規范

        目前很多領導同志都意識到現代社會中隱瞞信息是很不明智的事,只有及時上報信息和向社會公開信息才是正確的選擇。但是,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著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的問題。諸如,不同的部門對某一事件信息的掌握會存在一些出入,需要時間進行核實;媒體的搶先報道與政府正式的新聞有時也會存在出入。

        三.政府各部門間在應急管理工作領域的責任和程序不夠明確

        政府各部門在應急管理工作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職責劃分的問題,諸如水利部門在防洪工作方面與國土資源部門在預防地質災害如山洪、泥石流方面如何分工協調,民政部門如何開展城市救災以及全社會的減災防災工作等。二是資源整合問題,例如如何整合部門資源、如何利用社會資源、如何建立部門聯動和區域合作,由哪個部門來統籌考慮應急管理資源的網絡化有機結合等。三是程序規范問題,目前,基層應急管理部門職能既有重疊又有空白,應從程序規范或制度約束中提煉出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應急程序、應急聯動機制等,進一步強化對應急管理的機構及職能定位、應急管理的監督、指揮體系專業化、預案管理動態化、聯動體系規范化等問題的研究。

        四.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性不高

        我國的應急救援隊伍有相當一部分是企事業單位所屬的救援隊伍(如礦山、危險品、醫療急救等),分布最廣的當屬政府所屬的消防部隊。新的消防法賦予消防隊伍很多新的應急救援任務,但消防作為專業的救滅火隊伍,在一些急救專業技能方面還不能適應,主要體現在隊伍不夠專業,憑經驗、憑主觀能動性開展應急工作。受兵役法服役期的制約,消防戰士流動性大,隊伍不穩定,難以完成一些專業訓練和穩定專業力量,要進一步加強對消防隊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的研究。

        五.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力度不強

        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不夠,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機制建設相對滯后。

        為了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實效,保障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訴出現的問題,我提出以下改善的建議:

        1.逐步完善各項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工作措施

        我們應該圍繞突發事件的特點,認真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規律,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工作,不斷提高預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明確工作措施,從應急指揮、應急響應、各部門的具體分工到配合專業隊伍具體處置,應制訂詳細具體的工作措施,要明確部門的具體任務和工作方法,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做好日常值守應急和信息匯總工作,進一步提高信息報告的效率和質量,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根據上級關于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制度,明確信息報告要素、時限、渠道和責任主體,規范突發事件的信息接收、采集和報送工作。

        2.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由于應急救援力量相對分散,條塊分割、資源浪費現象普遍存在,迫切需要進行整合,優化結構布局,充分發揮作用。要下決心增加投入,建立必要機構,配備與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相適應的人員力量,改善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術裝備,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加強公安、武警、預備役民兵等應急骨干力量建設,特別要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推進消防特勤力量建設,作為全區事故應急、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的突擊力量。搞好鄉鎮、企業等基層消防隊、危險化學品等專業應急救援隊、城市水電搶修隊、工程類搶修隊、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救援隊等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這些隊伍在區域聯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關鍵作用。我們還要利用好專家數據庫這一資源,開展專家會商、研判、培訓和演練等活動,發揮專家的咨詢與輔助決策作用,提高科學處置水平。

        3.要強化應急相關教育的培訓

        第7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關鍵詞:建筑施工現場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f high risk, accident-pron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management situation is grim.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site , and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Unexpected events;Emergency management

        本文認為,應急管理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減少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負面影響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活動。應急管理的目的是通過提高對突發事件發生的預見能力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就是針對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其管理主體是施工企業現場項目部。

        一、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的應對現狀

        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而主客觀原因的存在使它的發生不能完全避免,人們只能在預防的同時采取各種措施去應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涉及到應對組織、應對過程、應對的保障因素以及規范應對行為的法律法規,人們在長期的工程實踐中也積累了很多突發事件應對的經驗,下面將從法律、應對組織、應對過程三個方面分析我國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對的現狀。

        1.1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的現狀

        1.1.1.有關法律分析的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我國目前突發事件應對的最高級別法律依據,是全國范圍內突發事件應對的主要行動準則。該法從政府應急的角度對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各階段應進行的工作、責任主體和相關方的配合工作等。該法明確了建筑施工單位應針對突發事件編制應急預案。該法還從從管理人員、重大危險源管理、應急救援三方面對突發安全事件的應對進行了規范。

        1.2突發事件應對組織的現狀

        1.2.1突發事件應對組織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同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編號為GB/T50326-2006)和《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2005)明確規定建設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我國的工程實踐也是先組建項目部,再具體進行工程項目的實施。因此,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部,突發事件應對組織也應是項目部,即項目部是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對的行為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后,項目部所屬的施工企業、業主、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社會救援組織以及政府主管部門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參與到事件的應對中來。當突發事件的社會影響達到一定程度時,政府主管部門要充當指揮協調的角色,具體指揮施工現場各組織機構的應對行為。

        1.3突發事件應對過程的現狀

        1.3.1建筑施工現場的應對過程

        在目前建筑業突發事件應對的情況下,主要強調的還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為更好地體現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對現狀,這里主要闡述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過程。

        (1)準備階段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監控預警對于地基基礎工程等的施工,要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有需要的要委托有資質的的單位對存在的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3)應對與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還規定,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調查與恢復對事故發生原因、損失等進行調查,評估應對過程并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盡快恢復工程項目正常施工。從前述分析可知,當前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的應對基本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應對流程進行。

        二、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的原則

        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面臨的往往是非常緊迫的情形,需要應急管理人員迅速做出決策,同時還涉及到各方利益平衡的問題。一般地,人們要求在立法的層面上解決這些問題,但是,突發事件的不可預知性和不確定性使得法律層面也無法解決主體間利益沖突和資源占用的問題,因此需要制定一些應急管理原則以實現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維持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目的。

        2.1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因此,應急管理首先要遵循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總結經驗教訓和借鑒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制定綜合預防和應對措施,并使整個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置過程制度化。

        2.2生命安全第一位原則

        突發事件可能帶來的危害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其中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應急管理應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保護和保障現場人員的生命安全。

        2.3時間原則

        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和緊迫性要求在應急管理過程中必須反應迅速,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時間是應急管理最寶貴的資源之一,越早做出應對決策就越能避免事件的發展和蔓延,應急管理的效果也會越好。

        2.4應急優先原則

        由于潛在的危害性,突發事件需要在限定的可控時間內處理妥善,否則事件的影響和造成的損失會有擴大的趨勢。這就需要迅速組織所需的各種資源來應對突發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應保持應急優先的基本原則,包括資源占用與調度的優先、道路與通行權利的優先等。

        2.5項目目標原則

        對施工企業而言,最重要的是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從這一角度來說,突發事件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工程項目實體遭到破壞,損害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重視員工心理的緩解和引導,理順各方關系,盡早恢復工程項目的正常施工。

        三、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的不足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和規范、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在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對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不管是突發事件發生次數還是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都呈逐年遞減的趨勢,而建筑業從業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也大大改善了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對形勢。但是,由于建筑業的特殊性和我國的特殊國情,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對的形勢還是非常的嚴峻,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方面。

        3.1應急管理意識不強

        人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護對象,也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施工現場人員的應急管理意識直接決定應急管理的效果。應急管理意識不強是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對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應急管理意識不強,對于一些法律法規強制性的內容都是被動應付,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所以應急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提高員工的應急管理意識,從行為意識的高度要求員工,保障應急管理工作的實施。

        3.2應急機制亟待完善

        我國對應急管理的真正重視時間還比較短,應急管理對施工企業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各項工作都還沒有規范化和制度化,應急機制亟待完善。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建筑施工現場突發事件、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等的概念和內涵還沒有明確的界定。此外,建筑施工現場的應急反應機構界定不嚴、責任主體不清楚,應急培訓與應急演習等重要工作沒有制度化。應急機制的不完善導致了施工現場應急管理工作的混亂,不利于應急管理經驗的總結和推廣使用,迫切需要通過研究完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3.3應急預案管理有待改進

        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工作實施的指導性文件,是應急行動決策的重要依據,對于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應急預案編制本身涉及到與政府、企業總體應急預案的銜接配合工作。這些都是應急預案管理需要包含的,也是我國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中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

        3.4應急決策和指揮協調有待改進

        針對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如何進行科學合理的應急行動決策是一項非常重要也非常困難的工作。在現有信息化管理應用水平下,完全依靠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決策是不現實的,而完全依靠個人經驗進行拍腦袋決策也不切實際。在這種情形下,就需要結合現有的科學技術水平尋求最合理的應急決策方法。應急行動的指揮協調牽涉到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方方面面,對應急行動的有序開展有重要影響如何改善現有的應急指揮協調的情況,在突發事件應對中更好地進行指揮協調,需要對施工現場應急管理各層面指揮協調的進行研究。

        3.5應急恢復不被重視

        通過應急恢復工作,可以使施工現場恢復到正常施工狀態以保證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度。應急恢復也是保持應急管理工作的連續性、總結經驗教訓的過程,對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改進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們對應急恢復的重視還不夠,應急恢復涉及的工作也不明確,需要在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以改善現有狀況。

        四、完善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的措施

        4.1建筑施工現場應急教育的宣傳和普及力度

        人是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人的能力決定了突發事件應對的最終結果,而應急教育是人樹立應急意識、增加應急知識、提高應急能力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徑,這充分地體現了應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勢下,如何實現人員的應急教育,建立一套科學、高效的應急教育培訓制度和運轉機制,使得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都能參與其中,是關系到應急管理有效性的關鍵所在。

        4.2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監控

        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監控是施工現場應急準備階段的重要工作,包含監測和預警兩方面的內容,監控對象包括危險源、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應對過程。應急監控是對現場危險源的處置方式之一,在危險源辨識、評價完成并確定重大危險源后便可以開展相應的工作。

        隨著建設項目的日益復雜化、規模化,應急管理面臨的情形也更加復雜和嚴峻,對施工現場的實時監控就顯得尤為必要。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應急監控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強有力的技術保障,應急監控的實現也逐步向智能化和信息化發展。應急監控可以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獲取突發事件信息、提高應急組織的反應速度,是提升應急組織綜合反應能力的重要保證,在工程實踐中必不可少。

        4.3制定建筑施工現場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事故應急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工作實施的指導性文件,是應急行動決策的重要依據,對于建筑施工現場應急管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建設工程應急預案體系由政府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施工企業事故應急預案、施工現場事故應急預案三級預案構成。

        第8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1.安全生產形勢

        由于近幾年來工礦企業由于操作不當,安全意識薄弱引起特大、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企業受損的實例很多。

        每年我國產生較大的安全事故,然而企業要生產就可能產生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為了防止這些慘劇的發生,我們必須做好事故預防以及事故發生后怎么樣去控制,把損失減少的最小。

        2.安全生產方針

        2.1 安全生產方針就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和生產統一起來,生產的同時要抓安全,在各項生產活動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尤其是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基礎,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要把安全管理從過去的事故處理型轉變為現代事故預防型,把工作重點放在與預防上。

        2.2 安全生產術語

        “三懂四會”: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六大禁令” :嚴禁特種作業無有效操作證人員上崗操作! 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 嚴禁無票證從事危險作業! 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嚴禁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 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3.安全事故預防與控制

        3.1 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應從三方面著手

        首先是要消除隱患、加強防范、落實責任,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的關口前移,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事前)。

        其次是發生事故時,要積極采取各種應急處理措施,啟動應急程序,立即實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中)。

        再次是認真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并采取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防止重復性同類事故的發生(事后)。

        3.2 事故預防與控制的三大對策

        3.2.1 安全工程技術對策――技術系統本質化安全的重要手段(對物的方面)

        以工程技術手段,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從而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安全技術措施可以分為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預防措施。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的最佳手段,企業應盡可能的以技術手段保證安全。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的基本原則:(1)應首選消除措施;(2)在無法消除的情況下,采取隔離措施;(3)最后采取限制措施。

        3.2.2 安全教育措施

        安全教的育內容:企業安全管理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事故危害性;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的歷史經驗教訓;自我保護等等。教育對象和重點:對全體職工普遍的進行企業安全管理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教育;對領導干部要側重安全方針、政策、法規教育;對生產工人要側重事故危害性教育和有關安全法規教育,以及自我保護教育。

        3.2.3 安全教育的方法

        按照教育對象、內容與形式統一的原則加以確定,一般有:

        全員安全教育:是指在企業編制和貫徹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之后為了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在年初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教育。并再教育的基礎上,層層制定預防、控制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三級安全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對新從業人員,應進行廠、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3.3 強化安全生產的預防與控制

        3.3.1 強化預案管理,提高預案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堅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的原則,加強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建立健全采油廠應急預案體系。重點做好二級應急預案的適時修訂及三級基層現場處置預案和四級關鍵崗位應急處置程序的制訂和完善工作。

        二是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采油廠應急辦公室嚴格督促預案編制單位和部門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嚴格預案內容的審核,確保預案之間的有效銜接。嚴格做好各類應急預案的定期評估工作,確保預案內容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3.3.2 強化應急保障,提高全廠總體應急能力

        一是抓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積極整合采油廠各類救援力量,依靠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工藝電力維修專業隊伍,充分發揮專業技能人員的作用,吸收有關專家和有相關現場救援處置經驗的人員,建立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加大資金投入,配備必要裝備,強化隊伍訓練,不斷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

        二是統籌應急資源管理。建立采油廠和基層單位兩級應急物資保障制度,加強采油廠物資儲備建設,統籌調度應急處置物資和規劃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確保各類應急資源始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能科學合理地使用。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物資庫保障能力,實現基層儲備和專業儲備互為支撐的有機結合。

        3.3.3 積極開展應急信息平臺建設,提高突發事件應對的信息化水平

        嚴格按照油田公司有關要求,配合做好HSE應急信息平臺的建設,按照重在集成、貴在實用的原則,努力做好三級應急信息完善和更新,做到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努力實現網絡對接、信息資源共享,為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提供保障。

        3.3.4 重點抓好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層綜合應對保障能力

        一是擴大基層應急預案覆蓋面。所有井站、關鍵崗位都要編制應急預案。基層的應急預案要切合實際、真正管用、職責明晰、簡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確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要做好預案管理和銜接工作,加強預案演練,針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和更改預案,讓基層預案真正進到員工心里去。

        二是抓好基層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現場操作人員和新員工有關生產現場和公共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加強基層應急管理人員崗位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應急管理知識。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在演練中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教育員工,強化全員應急防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切實發揮基層應急組織的作用。把應急管理融入到基層生產運行、安全保衛、衛生防疫、宣傳教育、員工思想教育(維穩)工作等日常生產、生活等各項管理工作中去,在基層應急管理工作中實現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有機結合與轉化。

        3.3.5 做好日常管理,強化預警監測,提高突發事件防范能力

        一是加強隱患排查監管。猿衷綬⑾幀⒃緲刂啤⒃绱χ煤馱し烙胗急、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促進應急工作從被動應對轉向源頭管理。

        二是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報告工作。要按照油田公司應急信息報送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拓寬信息來源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報告制度、強化基層信息收集等多種方式采集信息,落實信息報告責任制,規范信息報送要素,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報送信息快速、真實、準確,為應急處置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三是建立并完善預測分析、總結評估機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加強對重大突發事件、災害、災情的預測、工作。

        第9篇:處置突發事件基本原則范文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 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基于對風險隱患的調查分析結果,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和所具備的應急能力,針對性強;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 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六)涉及需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二)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五)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 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xx〕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大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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