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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和省、河東市政府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要求,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規范礦業權的審批和管理,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和管理秩序,合理使用、節約和保護礦產資源,為推動全市經濟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這次治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河東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于安居擔任;副組長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張文彬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經貿局、公安局、勞動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利局、城建局、林業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延平擔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治理整頓日常工作。
三、治理整頓工作內容
1、未取得合法的探礦權、采礦權擅自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非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對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堅決依法予以糾正,責令其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對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對不按地質勘查設計施工,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采礦的,吊銷其勘查許可證,以無證采礦處理。
4、非法承包、轉讓礦業權的,由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5、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對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或整改無效的礦山企業,堅決予以關閉。
6、對欠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拒繳采礦權使用費的單位或個人,一律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的,依照有關規定,吊銷采礦許可證。
7、繼續清理自然保護區、高速公路和省級以上公路兩側直觀可視范圍內、重要風景區和景點所在地、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內的礦山企業,該關閉的關閉,該取締的取締。
8、對無主體礦山、未征用土地、無尾礦庫、污染環境、破壞耕地、河道和植被的礦山企業(選、洗礦廠),堅決依法取締。
9、全面清理已頒發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有關證照,對五證不全、內容不一致的,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違法發證的發證機關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10、清理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入股等方式參與辦礦的行為,嚴肅查處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礦、采礦,進行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問題。
11、清查礦權審批權限和程序,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礦權。
12、科學制訂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的規劃,加快礦權市場建設進程,做到整合資源與優化配置相結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13、各職能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對于貪污受賄、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要一查到底,堅決處理,絕不姑息。該追究行政責任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治理整頓工作步驟
全市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階段(2005年4月-5月)。
國土資源局組織治理整頓成員單位和各鄉鎮政府,結合實際,對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自查自糾。 第二階段:整改驗收階段(2005年5月-12月)。
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對自查自糾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驗收,對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同時,要認真總結這次治理整頓工作的經驗,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礦政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鄉鎮主要領導要對本地區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負總責,落實目標責任制。國土資源、經貿、公安、勞動、工商、水利、環保、林業等部門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這次治理整頓工作。
2、深入宣傳。認真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為治理整頓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曝光,推動治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總體目標
1、礦山開局明顯合理。按照礦產資源自然賦存狀況、地質條件和礦產資源規劃,合理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重新劃分礦區范圍,確定開采規模,一個礦區原則上只設置一個采礦權,徹底解決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等問題,從而使全市礦業權設置符合規劃要求。
2、礦山企業結構明顯優化。通過整合,礦山生產能力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要求,礦產資源向開采技術先進、開發利用水平高、安全生產裝備條件好和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優勢企業集聚,全市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明顯提高,礦山企業數量比整合前減少20%以上,實現從散、小、弱到合、大、強轉變。
3、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和選礦工藝,使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達到設計要求,共生、伴生礦產得到綜合利用,廢石、尾礦等礦山固體廢棄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開發,全市資源利用率明顯提高,整合區域資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實現從粗放、高耗、低效到集約、節約、高效轉變。
4、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通過整合,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落實,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得到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因礦山開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隱患基本消除,礦山安全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下降10%以上。
5、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通過整合,重點礦區廢棄物集中貯存、處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減少,環境染污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得到預防與控制。建立健全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
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范圍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范圍是:國有重點大礦周邊地區;礦業布局不合理、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礦山布點過密、生產規模過小和個體礦山集中區,以及礦區范圍平面或立體交叉重疊的地區;礦業秩序較為混亂和因礦權布局不合理而導致安全隱患較多的礦區。
納入資源開發整合的礦山必須是現有合法礦山,屬于國家和省明文規定應限期淘汰和關閉的礦山,不得進行整合,一律依法關閉。關閉礦山的資源,經市國土資源部門認定尚有開采價值且符合整合要求的,可以納入整合范圍。
三、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措施
按照“規模化、集約化、保護資源環境、保障礦山安全”的原則,采取“規模整合、產業整合、礦區整合、礦種整合”四種整合方式,以資源為基礎、礦業權為紐帶,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因勢利導,以優并劣,扶優扶強,鼓勵優勢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參股等多種改組、改造形式,大力推進資源整合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落實責任,對所有納入資源整合的礦山,由有關證照頒發部門負責,暫時收存其相關證照;由*部門暫停供應民用爆炸物品,并監督礦山企業交回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由供電部門限制供電。
經整合確定保留或重新確定的法人主體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并取得對擬設立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
(2)取得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重新劃定礦區范圍、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用地的批準。
(3)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
(4)非煤礦山應取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預評價的備案。
(5)向*部門重新申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儲存許可證。
(6)辦理其它相關批準手續。
整合礦山在完成相關審批手續后方能開工。
四、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進度安排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堅持先重點、后一般,先易后難,采取突出重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進,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推進整合,確保取得實效。全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計劃用兩到三年時間完成。
第一階段(20*年6月至10月)。全面部署和啟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編制市級整合總體方案。根據全市礦業開發實際,確定袁州區新坊高嶺土礦區、**縣同安瓷石礦區、*縣上富瓷石礦區為全市第一批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重點礦區,相關縣(區)要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為全市全面推開整合工作積累經驗。省政府已將*建新煤礦區列為第二批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點礦區,*市要按省政府的要求逐步推進整合工作。
各縣(市、區)除按時完成省、市確定的重點礦區的整合工作外,還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將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其他礦種和礦區,納入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范圍。要統一組織國土資源、煤炭、安監、工商、環保等部門和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礦區整合實施方案,并報市整規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后組織實施。省、市確定的重點整合礦區整合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要在20*年7月底前完成,縣(市、區)選定的整合實施方案要在20*年11月底前完成編制上報工作。
第二階段(20*年11月至20*年8月)。總結和推廣第一階段整合工作經驗,開展第二批重點礦區以及縣(市、區)選定礦區的資源開發整合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整合實施方案,對確定應淘汰、關閉的礦區和資源整合中被整合的礦山實施關閉;整合礦區擬保留或重新確定的法人主體和需實施改擴建的礦山依法辦理建設項目核準、審批等相關手續。
第三階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鞏固和擴大整合成果,查漏補缺,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整合工作的有關問題,嚴防“明合暗不合”、整合礦山弄虛作假、超能力生產。市里將組織對縣(市、區)整合工作進行驗收,并進行全面總結。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務的地區,暫停探礦權、采礦權等相關證照的受理和審批。
五、第一階段整合的礦區
1、袁州區新坊高嶺土礦區
礦區原狀:袁州區新坊鄉、新坊采育林場轄區內原有袁州區高嶺土礦,珠山礦業有限公司王仔沖、冷水坑礦,花橋高嶺土礦,早占龍高嶺土礦,雅山高嶺土有限公司雅山、何家坪礦,嘉源發展有限公司高富嶺高嶺土礦,紹明高嶺土礦,太和高嶺土有限責任公司,小源山高嶺土礦,源生非金屬粉體材料有限公司,平安礦業有限公司等13個采礦權,占有高嶺土礦儲量350萬噸,13個礦設計年開采規模合計22.7萬噸,每個礦平均規模不足2萬噸。
整合目標:根據礦體分布情況,整合為4個采礦權,礦山保有儲量可增加到400萬噸,開采規模提高到40萬噸/年,并集中建設3—4條精礦加工生產線,提高礦產品附加值。
責任單位:袁州區政府
承辦單位:袁州國土資源分局
督辦單位:市環保局
2、**縣同安瓷石礦區
礦區原狀:**縣同安鄉瓷石礦區原有**縣第一瓷礦黨田分礦、社會里分礦、牌樓分礦、同安鄉宅里村瓷礦,鵝頸瓷礦1號、2號井,鵝頸瓷礦3號、4號井,鵝頸瓷礦5號井,同安村第一瓷礦、第二瓷礦,黨田村第一瓷礦、第二瓷礦、柳樹下瓷礦、坪上分礦等13個采礦權,保有可采儲量250萬噸,13個礦設計生產規模合計5萬噸。
整合目標:根據地質構造特點,以斷層為礦區自然邊界,將13個采礦權整合為**縣第一瓷礦、**縣同安鄉黨田瓷礦、**縣同安鵝頸瓷礦、**縣同安鄉同安瓷礦4個采礦權,使可采儲量增加到267萬噸,開采規模提高到8萬噸/年,并集中建設1個精礦加工廠,提高資源開發經濟效益。
責任單位:**縣政府
承辦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督辦單位:市*局
3、*縣上富大坪瓷石礦區
礦區原狀:*縣上富大坪瓷石礦區原有*縣南方礦業有限公司大坪一礦區、大坪二礦區2個采礦權,占用瓷石資源儲量合計50.565萬噸,保有可采儲量45萬噸,開采規模合計1萬噸/年。
整合目標:將原有2個采礦權整合為1個采礦權,開采規模提高到2萬噸/年。
責任單位:*縣政府
承辦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督辦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4、*建新煤礦區(列入第二批整合礦區)
礦區簡況:*礦務局建新煤礦及其周邊榨里一號井、榨里二號井、青年小井、鹽油煤礦、曲江園嶺煤礦、曲江鴻達煤礦和曲江榮事達煤礦等8個采礦權。
整合目標:由*礦務局對榨里一號井、榨里二號井、青年小井進行整合,可增加儲量近20萬噸,礦區安全條件得到較大改善。由*市人民政府將鹽油煤礦、曲江園嶺煤礦整合為1個礦井,將曲江鴻達煤礦和曲江榮事達煤礦整合為1個礦井,從而增加單井可采儲量,提高礦井生產能力,改善礦山安全條件。
責任單位:*市政府、*礦務局
承辦單位:*市煤炭局
協辦單位:*市地礦局
督辦單位:市安監局
六、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全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具體由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供電公司等部門組織開展。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嚴格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加強我市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和有效利用,市政府決定建立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保護利用和發揮好我市礦產資源的優勢,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按照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是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合理開發秩序管理機制,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推動我市礦業經濟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路子,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嚴格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科學設置礦業權,把好新立礦業權設置復核關。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按照“禁采區內全面禁止、限采區內總量控制、可采區內科學規劃”的總體要求,嚴格控制礦山總數和開采總量,調整優化礦業結構和布局。新立礦業權設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要求。對新立礦業權要進行現場踏查,認真做好復核工作。要科學合理設置礦業權,礦業權之間、礦業權與居民區之間要按設計規范的規定,保留一定的距離,從而保證礦業權的發展空間,消除安全隱患。對申請設立探礦權的,若區塊中已設立了開采同一礦種的采礦權,原則上不予復核;對不符合將來設置采礦權條件的探礦權申請,為避免給投資者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原則上不予復核。
三、進一步規范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審批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進一步清理。凡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一律廢止,堅決剎住出現的盲目擴張,隨意占用資源的“圈礦熱”。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設置探礦權采礦權。規范審批程序,完善探礦權采礦權的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管理制度。
申請采礦權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限制類礦種采礦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文件。申請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必須具備其他有關法定條件,方可實施開采作業。探礦權人在辦理探轉采,申請采礦登記時,應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探礦權注銷申請,登記機關在批準新立采礦權時,同時注銷該探礦權。
申請探礦權應具備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對已取得探礦權,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探礦權人,應當依法注冊成為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請辦理探礦權延續、保留和變更等手續。探礦權申請人不具備地質勘查資質的,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勘查單位編制勘查實施方案并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探礦權人和勘查單位均不得對勘查項目進行轉包。探礦權人申請探礦權延續、保留或注銷,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提出申請。未按時提交申請或年度檢查不合格的,及時向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情況,并建議上級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準其延續、保留申請。申請探礦權保留的,需提交經評審備案的地質報告。
加強山砂、河砂管理,簡化辦證程序。辦理山砂采礦許可證需提交《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說明書》及相關規定應提交的基礎材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出讓采礦權。辦理河砂采礦許可證以河道管理部門頒發的河道采砂許可證為前置件,提交標有西安80坐標的礦區范圍圖及其它相關基礎材料,并以河道管理部門頒發的河道采砂許可證的采砂人為受讓人協議出讓采礦權。山砂、河砂采礦權價款以評估類比的方式進行繳納。
四、加大勘查找礦的總體投入,加強對地質勘查項目的管理力度。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區塊登記管理制度,并統一規劃。新立探礦權要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和探礦權出讓管理規定,依據勘查規劃區塊設置探礦權,1個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置1個勘查主體。探礦權申請人提交的勘查實施方案,應符合地質勘查規程、規范和標準,勘查資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標準。探礦權申請人的資金能力必須與申請的勘查礦種、勘查面積和勘查工作階段相適應,不得低于申請項目勘查實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資金投入額,同時不得低于申請項目勘查實施方案安排總資金的1/3。探礦權人應當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開始施工;按相關規定及時備案、報告有關情況,足額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主動接受監督檢查,杜絕弄虛作假。
已設立的探礦權要加快勘查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經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加強監督管理。探礦權人資金能力不足的,可以將探礦權向真正有實力的企業轉讓。鼓勵探礦權人提前提交勘查成果,允許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持前一勘查階段勘查許可證提交下一勘查階段的成果報告。需要延續的勘查項目,必須提高工作階段,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階段延續的,必須縮減初始登記勘查面積的25%。沒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勘查項目不再予以延續登記。
對圈而不探的勘查項目,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向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情況,并提出注銷建議意見。對普查項目,加強動態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勘查設計進行施工,是否足額投入勘查資金。對已提交初步成果的項目,在辦理普查轉詳查登記過程中,要適當調整探礦區范圍,促其重點投入,進行有針對性找礦,盡快提交勘查成果。要嚴格執行開工報告單、年終成果總結及日常檢查記錄制度,做好勘查項目的監管工作。
對探礦許可證有效期內,不能提交階段性工作成果或沒有重大發現的,探礦許可證到期要嚴格審查。對勘查項目弄虛作假,不進行實質性探礦工作,隨意編造勘查成果的,及時向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建議注銷勘查許可證。
申請探礦權延續、保留或注銷,應當在權利到期30日前,依法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致使探礦權不能按期延續的,經市國土資源部門核實后,按工作程序,由市政府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正式行文說明情況,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
勘查許可證期滿不再延續的、已申請采礦權的、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探礦權,原探礦權人要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手續。過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予以公告,原探礦權人不得申請新的探礦權。
勘查項目的探礦權人及承擔勘查工作的地勘單位,要認真學習《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勘查工作。如有違法行為發生,嚴格按《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罰條進行處罰。
五、加強開發管理,充分利用礦產資源。礦產資源開發應當兼顧當前和長遠、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實行統一規劃、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采礦權人必須履行相關的義務,及時提交年度開發利用報告及儲量動態監測報告,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埋設并保護礦區范圍界樁及地面標志。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必須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在開采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應當統一規劃,綜合開采,有效利用,防止浪費;對暫時不能綜合開采或者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還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損失破壞。
在礦產資源開發中,要按照采選起步、加工為主、適度開發、綜合利用、提高效益的思路,大力發展礦產加工業。大力引進經濟和科技實力強的國內外大中型“兩強”企業,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資源加工型項目,特別是在鎳、鎢、鉬、鐵、銅、鉛、鋅、硅灰石、方解石、石墨等資源開發方面,注重產品的精深加工,注重開發的規模、質量和效益,促進資源開發及其產品加工的規模化、系列化、精深化,實現資源開發效益最大化。今后,凡在我市境內開發礦產資源的企業,原則上必須配套建設相應的產品深加工項目,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沒有配套建設相應的產品深加工項目的,政府不予支持。鼓勵和引導礦產加工企業積極開發下游產品,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進一步提升資源開發的質量和效益,促進礦業經濟持續發展。
六、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完善儲量動態監測機制。采礦權申請人開辦礦山需占用的礦產資源儲量,應當在辦理采礦許可證之前,持相關材料向授予其采礦權的國土資源部門申報登記;礦山企業每年要對其動用、消耗、缺失、生產探礦增減變化的資源儲量進行測量,編制礦山儲量年度監測報告,建立礦山儲量臺賬,填報統計基礎表。采礦權人不按規定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工作并提交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的,不予通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
七、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規范礦業權交易行為。為了更好地促進礦產資源的優化配置,培育和發展礦業權交易市場,在礦業權交易中,嚴格遵守《省國土資源廳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和轉讓,一律通過省礦業權交易中心進行。轉讓礦業權所產生的稅費,由礦山所在地征管部門負責征繳。
對探礦權人以申請在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探礦權,申請轉讓的,應符合持有探礦權滿2年或持有探礦權滿1年且提交經評審備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地質報告或經原登記管理機關組織審查并證實在勘查作業區內新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開采的礦產資源,并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等探礦權轉讓條件,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對探礦權人以協議方式取得探礦權的,5年內不得轉讓。特殊情況確需轉讓的,按協議出讓審批程序另行報批。
探礦權人不得將一個勘查項目分段提交成果、分段開發、分段轉讓。嚴禁炒買炒賣探礦權。
轉讓采礦權,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受讓人應具備規定的采礦權申請條件,并繼承該采礦權的權利和義務。對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或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并符合轉讓采礦權條件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八、建立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投入機制。根據“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明確治理主體和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抓好廢棄露天礦山環境整治規劃和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強對露天礦山環境整治項目實施的指導、檢查、驗收等監督管理。
礦山企業必須按相關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及《土地復墾方案》,足額存儲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礦產資源開發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利用其他措施,確保綠色礦業良性發展。
九、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勘查報告、備案、限時制度。為了加強礦業權管理,全面掌握礦產資源開發、勘查工作進展情況,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勘查報告制度、備案制度及限時制度。通過各項制度執行,著重打擊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投機炒礦等行為,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開發勘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建立健全礦山企業儲量臺賬、生產臺賬及銷售臺賬。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臺賬制度,在納稅、繳費工作上公平、公正、透明,確保礦業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十一、加大監管的力度。各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轉變管理觀念和服務方式;在礦產資源開發監管工作中,根據市政府的統一規劃,按照有序有償、供需平衡、結構優化、集約高效的要求,嚴格規劃準入、規模準入條件,嚴肅查處無證開采、非法轉讓等違法行為,防止對資源的破壞和浪費;要堅持市場配置資源導向,全面推行采礦權招、拍、掛制度,健全完善公正、公平、透明的礦業權交易制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備用金存儲制度,促進資源有效配置和依法、有序、合理、高效開發利用。
一、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本次資源整合,實現紅旗嶺礦區由一個聯合開發主體對礦區內礦產資源實施一體化開發的目標,使礦山平面投影重疊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使礦山企業“散、小、亂、差”的面貌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礦產、礦區、礦山管理長效機制不斷健全,礦業經濟對社會秩序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和推動能力明顯增強。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紅旗嶺礦區整合工作領導,確保資源整合工作落到實處,區政府成立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彭生智任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吳文明,區政府黨組成員、成人中專黨委書記李夢玟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公安分局、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環保分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工商分局、白露塘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紅旗嶺礦區資源整合的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分局,李見秋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紅旗嶺礦區資源整合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各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認真履職、分工合作、協調配合,按時完成任務。
三、職責分工
區政府辦:負責整合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負責協調、督促落實礦山企業簽訂整合協議;組織對整合工作的驗收。
國土資源分局:負責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紅旗嶺礦區整合實施方案;負責辦理整合礦山采礦許可證的資料報送;督促礦山企業完善相關證照;負責整合后礦山采礦權標識牌的設立。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整合實施方案編制經費和整合工作經費。
區安監局:負責整合工作中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區政府的關閉決定對被整合礦山下達停產通知書,并督促整合后的礦山企業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公安分局:負責整合礦山火工產品管理工作,依法處置關閉礦山的火工產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礦山火工產品的用量。
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直接關閉礦山和不利用井口按照“六個不留”、被整合礦山按照“四個不留”的要求關閉到位;對關閉的井口打好厚度不低于5米的永久性密閉墻,對關閉的礦山和不利用井口落實監管責任。
環保分局:負責做好關閉礦山的環境綜合治理,合理棄置尾礦和廢石,杜絕破壞環境和占用土地資源;督促整合礦山企業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礦山供電管理工作,對區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停供生產用電,依法拆除供電設施。
工商分局:負責吊銷關閉礦山的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整合后礦山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
白露塘鎮政府:負責簽訂礦山整合協議;負責關閉礦山不利用井口的監管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整合工作責任部門的行政效能,對整合工作不力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實施問責。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要求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9月10日前召開動員會議,對紅旗嶺礦區的紅旗嶺礦、飯壟堆北段有色金屬礦、白沙壟鉛鋅礦三個采礦權整合進行宣傳發動。核定各自礦山的設備及保有資源儲量。
(二)編制整合實施方案階段。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紅旗嶺礦區整合實施方案的編制和評審工作,并報市政府批準。
(三)簽訂整合協議階段。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紅旗嶺礦、白沙壟鉛鋅礦和飯壟堆北段有色礦整合協議簽訂工作。
(四)辦理采礦許可證階段。2011年12月30日完成整合礦山采礦許可證變更的初審工作。
(五)整合工作驗收階段。2012年2月20日前,區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對整合工作進行驗收,并上報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關系的調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強,難度大。因此,在礦山資源整合工作實施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的推進措施:
(一)強化領導,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各部門要認識整合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認真履行整合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責任機制,進一步規范整合工作中的礦業權審批、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行為,確保整合工作的有序推進。
(二)加大力度,扎實推進整合工作。區政府下達整合決定后,參與礦產資源整合的礦山必須實行先整合后生產的原則。未取得相關證照前,整合主體礦和被整合礦山均不能生產,公安部門和電力部門應停止供應火工產品和電力供應。經區政府驗收合格的,證照齊全的保留的主體礦方可恢復生產。
為了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有效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促進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20**]47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勵煤炭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采煤層氣資源
(一)投資人申請煤炭探礦權,應提交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實施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設置煤炭探礦權,應對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實施方案進行嚴格審查。煤炭探礦權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許可證后,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炭和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
(二)煤炭探礦權人完成勘查工作,應提交綜合勘查報告,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人可直接申請煤炭采礦權:
1.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開采,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
3.采用井工開采,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于國家規定標準但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和開發利用條件的。
對于上述情形,凡煤層氣資源可綜合回收利用的,應在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予以綜合考慮,實現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
(三)經勘查,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于國家規定標準的大、中型煤炭礦產地,在進行小井網抽采煤層氣試驗的基礎上,提交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報告,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的,煤炭探礦權人應按照“先采氣,后采煤”的原則,統一編制煤炭和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煤層氣采礦權,并申請劃定煤炭采礦權礦區范圍。
(四)經地面抽采,殘留煤層氣降至國家規定標準以下的開采范圍,原煤炭礦業權人可依據煤炭和煤層氣綜合開發利用方案及劃定的礦區范圍提出煤炭采礦權申請,按法定程序領取采礦許可證,并申請注銷原煤層氣采礦權。
二、進一步加強煤層氣礦業權管理
(五)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礦產資源規劃,綜合考慮煤層氣、煤炭資源賦存狀況和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在煤層氣富集地區,劃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煤層氣勘查、開采結束前,不設置煤炭礦業權。
(六)國土資源部主要采用招標方式出讓煤層氣探礦權,按照投標企業的資質、業績和勘查實施方案等情況,依法擇優確定探礦權人。
(七)煤層氣探礦權人不得以勘查煤層氣的名義開采煤炭及其它礦產資源。在煤層氣勘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在其區塊范圍內設置新的礦業權,但對地表開采砂石等情況,當事人與煤層氣礦業權人雙方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的除外。
(八)煤層氣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并對煤層氣資源進行小井網抽采試驗,提交煤層氣和煤炭綜合勘查報告,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
(九)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的,煤層氣探礦權人應按照兼顧后續煤炭開采的原則,選擇適當的生產工藝流程,合理編制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煤層氣采礦權。
(十)經論證,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或經地面抽采后煤層氣含量降至國家規定標準以下的區塊,煤層氣礦業權人應及時到國土資源部辦理煤層氣礦業權區塊注銷手續,按有關法規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遞交綜合勘查煤炭投入的報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采用競爭方式依法有償出讓煤層氣退出區塊的煤炭礦業權。原煤層氣礦業權人可參與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競得煤炭礦業權的申請人,在按規定向國家繳納煤炭礦業權價款的同時,還需向原煤層氣礦業權人支付其綜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補償。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煤炭礦業權登記手續。
三、妥善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
(十一)新設立的煤炭探礦權、采礦權不得進入國家公告的特定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
(十二)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本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迅速組織對本轄區內煤層氣探礦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向國土資源部報告。未達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國土資源部依法縮減勘查區塊面積或不予延續。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
(十三)本通知下發前已取得煤炭、煤層氣探礦權或采礦權的礦業權人,應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層氣勘查許可證的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層氣或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提交煤層氣和煤炭綜合勘查報告,并按有關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在本礦區范圍內以地面抽采方式開采煤層氣的,應依法補辦煤層氣采礦許可證;進行井下煤層氣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辦理煤層氣采礦許可證,但應切實采取措施,不斷提高煤層氣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發前,煤炭、煤層氣企業已經以協議方式,在相同區塊范圍分別持煤炭、煤層氣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進行煤炭、煤層氣勘查開采的,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加強合作,實現煤炭、煤層氣資源的綜合勘查、評價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發前,煤炭和煤層氣探礦權、采礦權發生重疊且未簽訂協議的,由雙方協商開展合作或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按照“先采氣,后采煤”的原則,對煤炭、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開采。
本通知下發后6個月內,雙方無法簽訂合作協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勘查開采實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況進行調解。同意調解的,扣除重疊部分的區塊,并由當事人一方對被扣除區塊一方已投入部分進行補償。調解不成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20**〕108號)精神,按照采煤采氣一體化、采氣采煤相互兼顧的原則,支持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生產企業綜合勘查開采煤層氣資源。
(十六)本通知下發之日起6個月以后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煤炭或煤層氣勘查報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其礦產資源儲量不予評審(估)、備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國家擴大內需各項政策,強化服務協調職能,積極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保障企業用地需求,促進全市工業企業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內容
凡新建、擴建重點工業企業,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國土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工業企業用地,及時辦理規劃審查意見書,開展建設用地報批工作。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按規定可以上報申請修改規劃的,要及時提出規劃修改意見,上報有權批準機關進行規劃調整。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定又不能進行規劃調整的,要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另行選址意見和建議。二是預留建設用地指標。對新增重點工業企業用地,要預留必需的建設用地指標。當年指標不足時,及時申請上級追加,保證重點工業企業的用地需求。三是做好建設用地預審。按照哪一級立項哪一級進行用地預審的規定,凡是市級立項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指導用地單位及時提交用地預審資料,盡快完成用地預審,出具預審報告。需上報省級以上預審的,協助用地單位完成前期準備工作。需要出具初預審意見的,及時提出初預審意見,按規定要求上報預審。四是做好土地征收報批工作。對需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已完成立項、選址和勘測定界的重點工業企業項目,及時組織征地報件,盡快上報審批。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后,及時開展土地征收和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工作。五是依法做好土地供給。對符合劃撥供地政策的工業企業用地,及時辦理供地手續,下發劃撥用地決定書。對按規定需實行有償使用的,及時組織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重點工業企業建設項目涉及項目選址、規劃許可等事項,由建設、規劃部門負責辦理,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簡化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招投標辦理手續和報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三)責任分解
重點工業企業建設中,凡涉及土地利用規劃審查、土地預審、土地征收、土地供應等事項,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和辦理。其中土地利用規劃審查由規劃測繪科辦理,其余由土地利用科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辦理。凡涉及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施工圖審查以及招投標等事項,由建設局負責。其中建設項目選址、施工圖審查以及招投標由建設局工程和招投標辦公室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由市規劃局辦理。
(四)工作措施
為了切實支持全市重點工業企業加快發展,在建設用地管理工作中,要采取以下措施,為企業用地提供服務。
1.簡化工作程序。對重點工業企業用地,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簡化審查申報程序,精簡申報材料。對于需上報省以上預審和審批的重點企業用地,經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國土資源部門直接上報審批。申報材料以省級規定必須上報的材料為準,市、縣不再增加。已完成重點工業企業建設項目批準(核準)與初步設計的,逐級申請先期開工,后完善法定程序,以保證項目建設的工期。
2.縮短工作時間。對重點工業企業建設項目,一律縮短用地審查報批時間。需市級審查的,堅持隨到隨辦。資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需辦理土地登記的,自受理之日起,登記辦證時間由法定的3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不含公告時間)。
3.改變工作方式。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及建設規劃部門對重點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用地,要實行現場辦公、上門服務的方法開展工作。從項目論證立項、選址開始,全程參與,跟蹤服務,提供政策服務和法律指導。能夠以現場辦公方式決定的事項,不再召開專門會議。項目用地經批準后,及時依法辦理供地手續。對使用企業存量土地的項目,在不違背土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積極協調,界定權屬,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凡是重點工業企業項目用地,均要明確負責領導、經辦科室,指定具體經辦人員,限時辦理完畢,不得無故推托或延長辦理時間。
二、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實施方案
為了科學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做大做強礦產資源優勢產業,推進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延伸礦產資源產業鏈,推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重點工業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特制定市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優化資源配置、加快開發轉化為主線,綜合應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科學開發利用,推進礦產資源產業可持續發展。
――統籌規劃,優化布局。按照省、市礦產資源規劃和產業政策,根據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優化礦產資源開采、加工業發展布局。
――科學配置礦權,實行集中開發。堅持一個礦區、一個主要開發主體、形成一條產業鏈的原則,推動優勢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
――市場運作,政府調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加強政府宏觀調控,鼓勵支持優勢資源加工企業參與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科學開發,綜合利用。加強“三率“管理,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選礦回收率,降低貧化率,促進共生、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減少污染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二)目標任務
至“”末,全市煤炭產能達到5000萬噸,石油產能達到550萬噸,水泥產量達到500萬噸,鉛鋅、銅、鐵等精礦粉就地加工率達到100%。
(三)工作重點
1.加快煤炭資源勘探步伐。根據全市煤炭資源的賦存特征、空間分布,按照勘查先行、資源導向、產業促進的原則、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在多方籌措政府勘查資金開展礦產勘查的同時,積極鼓勵大型煤電、煤化工企業參與煤炭資源勘查,緊緊圍繞隴東國家級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的需要,全面開展靈臺南200平方公里煤田、赤城煤田南部104平方公里潛在勘探區、涇川縣煤炭資源預測區的勘探工作,增強煤炭資源保障能力,以實現產業化開發、規模化經營、集團化發展、資源就地轉化為方向,統籌資源開發管理,堅持合理開發、綜合利用,實現煤炭資源供求平衡。
2.加快油氣資源開發。積極支持配合中國石油公司在我市的石油勘探工作,維護合法的探礦權益,為我市石油開采和石油化工業的發展奠定資源基礎。
3.發展建材工業,加快石灰石、陶土、粘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充分開發和利用我市豐富的石灰石資源,大力發展水泥工業。積極協調辦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設日產2×4500噸新型干法熟料水泥、崆峒區新型節能石灰生產線等重點項目石灰石資源采礦權。充分發揮陶土、耐火粘土、普通粘土等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普通粘土空心磚,停止普通粘土實心磚新項目的審批,充分利用我市豐富的陶土資源優勢和地板磚行業由南向北遷移的契機,積極支持地板磚行業和陶瓷業的發展。
4.加強鐵、銅、鋅鉛、硫鐵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深加工。充分開發和利用莊浪、靜寧的鋅鉛礦資源、褐鐵礦、銅礦資源,以鋅粉、鉛粉、硫酸、海綿銅、鐵粉做為終端產品,利用莊浪鐵礦資源建成兩個年處理10萬噸能力的球團廠,利用硫鐵礦資源建設一個年產10萬噸硫酸的制酸廠。
(四)工作措施
1.科學制訂規劃,加強資源整合。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采取雙向劃轉、委托加工、贖買退出、資產劃轉、作價入股、收購等方式,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推動礦產資源向市內優勢企業集中。對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且能與大礦整合的小礦,通過整體收購、聯合經營等方式,由大礦進行重組;對零星分散、目前不具備選礦和精、深加工條件的礦山,采取“分散采選,集中冶煉”的方式,與深加工企業開展供需合作。
2.嚴格市場準入,實現資源開發加工一體化。探礦權、采礦權的配置以市場化運用為主,嚴格礦產資源加工項目的審批核準,提高資金、技術、安全和管理準入門檻。新建煤炭企業建設煤炭深加工項目,金屬礦山必須實行采選一體,礦山回采率、貧化率、回收率指標、建設規模必須符合礦山實際,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建設規模必須與資源儲量和礦山服務年限相適應,并實行最低開采規模制度。
3.實施總量調控,加強行業監管。建立開采總量調控制度。加強礦產資源特別是開采過程的監管,引導和規范礦產品經營活動,堅決查處和打擊亂采濫挖、采富棄貧、非法經營等不法行為,對造成資源嚴重破壞和浪費的要吊銷采礦許可證,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秩序。
4.堅持企業和科研相結合,發展循環經濟。強化礦產資源產業技術集成研究,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參與,開發適合我市礦產資源特點的采、選、冶工藝技術,優化資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工藝,切實搞好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積極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或伴生礦產,實行統一規劃、綜合開采利用。
為有效利用土地,大力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確保我縣2014年度成功創建全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結合創建指標標準體系及創建活動考核辦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實施“小縣大城”戰略部署,按照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把節約集約資源作為國土資源改革創新的主線,把創建活動作為促進縣域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力抓手。努力提高資源的高效和循環利用,發揮資源節約集約在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促發展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節約型的增長方式和發展模式,推動縣域經濟持續較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3年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各項指標進入全省前十,2014年成功創建全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
三、工作步驟
創建時間從2013年3月開始,到2014年底結束。創建過程分四個階段:
1、前期準備階段:(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成立局創建領導小組,根據指標標準體系分線落實、分解任務。
2、啟動階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成立各級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具體負責人及聯系人。成立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完成創建實施方案。各部門完成出相應的政策意見。完成創建工作達標考核。
3、推進階段:(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根據實施方案落實創建政策意見等,確定并培育完成各節約集約示范點,全面推進各項創建任務。完成創建工作評優申報。
4、驗收總結階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對創建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迎接省國土廳的初審、國土部的最后驗收。
四、工作任務
根據《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創建活動指標標準體系》,具體任務分解如下:
(一)土地利用效率指標考核由土地利用科負責,主要包括建設用地地均GDP、建設用地地均GDP增長率、新增建設用地地均固定資產投資、土地供應率、土地有償使用率、土地招拍掛率。
(二)土地規劃執行度指標考核由規劃地籍科負責,主要包括公眾參與規劃編制情況、規劃信息公開情況、規劃實施情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三)耕地保護效率指標考核耕保科牽頭、匯總,規劃地籍科、開發站配合,主要包括耕地保護情況、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情況、耕地占補平衡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表土剝離利用情況。
(四)地籍管理落實率指標考核由行政審批科牽頭、匯總,規劃地籍科配合,主要包括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率、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率。
(五)土地執法效率及違法情況指標考核由政策法規科負責,主要包括土地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土地違法線索處理情況、土地違法案件結案率、土地一般違法情況。
(六)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指標考核由地礦科負責,主要包括礦山開采回采率達標率、礦山選礦回收率達標率、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達標率、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制度建立及礦山儲量年報完成率、礦業權設置方案編制執行情況。
(七)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指標考核由地礦科負責,主要包括規劃編制情況、規劃指標執行情況、制度建設情況。
(八)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指標考核由地礦科負責,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聯合執法制度及聯動機制建設情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鎢、錫、銻、稀土)資源勘查開采秩序情況。
(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指標考核由地礦科負責,主要包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納率及保證金使用情況。
(十)礦產資源執法效率指標考核由執法監察科牽頭、匯總,地礦科配合,主要包括礦產巡查工作情況、礦產違法線索處理情況、礦產違法案件結案率。
(十一)礦產資源違法情況指標考核由執法監察科牽頭、匯總,地礦科配合,主要包括礦產一般違法情況、礦業權交易違法情況。
(十二)礦山土地復墾由地礦科負責,主要包括礦山土地復墾工作開展情況、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編制率、礦山土地復墾實施情況、礦山土地復墾表土剝離利用情況。
(十三)行動測評指標考核由辦公室牽頭、匯總,土地利用科配合,主要包括領導機制、方案設計、輿論宣傳、管理制度、社會效果。
(十四)依法行政情況指標考核由政策法規科牽頭、匯總,辦公室配合,主要包括政務公開情況、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情況、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相關政策文件制定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情況、宣傳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創建全國國土資源模范縣活動是關系我縣實現“小縣大城”戰略的大事,全系統干部職工應認識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將思想統一到創建活動中來。
一、“三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制定實施方案。由局辦公室牽頭,礦管股、地質環境股結合全縣國土資源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研究起草全縣國土資源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實施方案。并下發到各國土資源所、機關股室,建立起工作機制。
二是明確工作重點。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我局立足于部門實際,把“三項行動”細化為三大類,即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四個階段、三個內容)、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三個階段)、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三個內容)的具體工作進行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三是落實責任主體。我局成立了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領導組織機構,制訂出具體工作方案,以保證本單位“三項行動”的穩步實施。
四是嚴格指導督促。我局近期配合相關部門派出檢查組赴各鄉鎮督促、指導“三項行動”的開展。并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各地排查治理非煤礦山的地質災害隱患和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脅的無證開采、超層越界、尾礦庫違規排量的礦山,違反地質環境管理法規,造成嚴重地質環境破壞和地質災害隱患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進一步提高對礦山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防止麻痹大意的思想,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毫不松懈地抓好工作,認認真真分析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形勢,找準薄弱環節,明確工作任務,突出工作重點,扎扎實實開展好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深化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全力推動我縣安全生產狀況的進一步好轉,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一是深刻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多找差距,不盲目樂觀,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厭倦情緒,針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立足超前防范,認真組織安全檢查,落實主體責任,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做好巡查記錄,確保巡查工作不留盲點和死角。
二是加大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整治。整治工作有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了責任人、完成時限、措施等。
三是加大監管和執法監察力度,促進整治措施的落實。對一時難以整治的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要制定監控措施,落實專人負責監控,做到萬無一失。
四是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定期召開了行業專項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安排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照與縣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成立相應領導小組,抽調工作人員,組建工作班子,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五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應急工作機構,把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形成領導重視,措施有力,責任明確,監管到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三)突出工作重點,狠抓專項整治
工作中本著什么情況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哪里問題嚴重就整治哪里的原則。加強對礦山、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管和地質災害巡查排查及監測工作,并進行重點進行專項整治。通過專項整治,責令停產或取締關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和采石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日常工作中,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安全生產”宣傳月、“十一”期間,我局都要會同縣公安局、安監局、鄉鎮人民政府組成聯合檢查組,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采礦行為,維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行業安全生產。今年1-5月,分別深入樂紅、龍樹片區,在鄉鎮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重點對龍樹鄉轄區內白巖、石灰窯、徒家墳砂石料開采點進行了檢查,發現多處非法開采點,存在安全生產隱患。針對存在問題,檢查人員對向太府、蘇正檢、李家順、李太恩、李雄恩、李宏正、馬大賢、李才軍、李毛進、王高正等人,一是做耐心細致的安全生產、礦產資源和治安管理處罰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二是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炸藥4公斤、導火索4米、雷管3枚,并對有關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三是由國土資源局下發違法開采通知書9份,依法責令停止了非法開采,作業人員立即全部撤離了現場。但當檢查人員深入現場時,沒有非法開采,當檢查人員撤離現場后,又出現了炸石取材的情況。在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縣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安監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動態巡查,通過蹲點守候,抓獲了非法開采者,當場沒收鉆機1臺、鉆桿2根、撬桿5根、炸藥6只,處理非法開采者3人。
(四)切實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
一是重點檢查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情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管。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有效防止和查處、打擊礦產資源非法開采行為;堅決關閉非法的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井,嚴厲查處已經取締關閉又擅自恢復生產的非煤礦山違法行為。
二是加強對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進一步檢查和核實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時發現和掌握隱患點變化情況,檢查監測人員的值班監測情況,督促和指導監測人員搞好監測,做好監測值班記錄;加強重點工程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的檢查督促,加強礦山環境調查、監測和災害防治,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
三、存在問題
20*年,*認真開展了礦山專項整治工作,20*年至2009年,又深入開展了治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工作,成立了領導組織和辦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堅持動態巡查,對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打擊一直保持高壓態勢。目前,金屬礦的開采已比較規范。在砂石料開采方面,因*“11.15”、“11.26”和“8.10”地震后恢復重建的需要,以及龍樹片區砂石料資源相對緊缺,導致非法開采時有發生,特別是在農村,冬春季節,砌房蓋屋多,農民自采自用確實存在,且點多面廣,難以發現和及時有效制止。
四、相關建議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嚴厲打擊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使無證開采、毀壞林地、破壞資源、堵塞河道、非法轉讓、越界開采等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堅決取締無證非法開采的違法礦點,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為順利迎接年度礦產資源衛片執法創造條件,為全區發展創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
二、整治內容
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主要包括:
(一)違法開采行為,分為無證開采、亂采濫挖等行為;
(二)村兩委會非法出租(售)山場、林地、土地等用于非法采礦的違法行為;
(三)違法轉讓行為,主要指違法轉讓采礦權等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清理清查階段(年12月8日-年12月16日)。各街道、鎮要認真制定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提出標準要求,對轄區內的礦山企業和業戶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各種違法違規開采礦產資源行為進行集中清理,對發現的無證開采、違法違規采礦、越界開采及違法轉讓礦業權等行為立即責令停止,并逐一登記造冊。12月17日前,將清理數據及階段性工作情況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處理整改階段(年12月17日—年1月16日)。各街道、鎮要采取邊清理邊整改的方法,對轄區內自查清理發現的問題,制定出具體整改方案和時間表,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全面取締非法開采的業戶。區國土、公安、安監、林業、水務、環保、工商、交通、文廣新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群發性非法開采行為和礦產資源開采難度大的地區進行集中查處,對無證開采行為,依法拆除地面設施,查封設備、恢復原貌。對未經審批機關批準轉移采礦權的,除依法對轉讓方進行處罰外,對受讓方也按無證開采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對違法采礦行為情節嚴重,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經認定構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對人對事處理到位。對村兩委會非法出租(售)集體土地用于開采、加工礦產資源的行為,以及黨員干部參與非法采礦、為違法者提供便利等失職瀆職行為的,由監察部門認真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督導檢查階段(年1月17日—年1月28日)。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督察組對各街道、鎮開展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核查驗收,對漏查漏報、瞞案不報、處置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跟蹤督促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部門聯動。為扎實推進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國土、公安、安監、林業、水務、環保、工商、交通、文廣新等部門和各街道、鎮負責同志任成員的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街道、鎮是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相關要認真履行職能,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重點,嚴格標準。各街道、鎮要確定本轄區整治工作重點區域,逐村、逐礦包干,逐級落實責任到人,并嚴格獎懲兌現。重大違法案件要組織力量進行嚴厲集中查處,采取集中行動時,區直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