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較法人境外投資而言,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法規不健全,基本處于粗放狀態按照目前的外匯管理法規,從主要的審核要素及登記管理環節來看,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在外匯管理環節較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寬松許多。如下表所示:從實際情況來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基本上屬于粗放管理狀態,其投資規模、經營狀況、盈利能力等無法進行統計。
(二)政策環節未理順,現居民境外投資項目的投資款流出及收益流入,大多以各種變相甚至非法的形式進行由于政策障礙,目前已有的國內居民境外投資項目的投資款流出及收益流入,往往通過個人分拆結售匯、黑市購匯及現鈔攜帶等變相甚至非法的形式進行。一是個人直接投資管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2006年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規定,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準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并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按照正常的程序,個人從事境外投資應當經過發改委、商務部門批準后辦理外匯登記及備案,之后才能辦理資金匯兌手續。但是,目前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制度均是針對機構量身定做的,基本上不適用于個人境外投資。另外,商務部門因程序問題無法核準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局也同樣無法辦理外匯登記,至于后續的資金匯出核準更是無從談起。二是特殊目的公司管理規定難以理順個人直接投資資金匯兌管理環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允許境內居民個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但“涉及境內購付匯的,應按照《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即同樣要求提供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這就意味著個人如果以購匯、支付外匯的形式向境外投資根本無法實現。另一方面,匯發[2005]75號文只對有特殊目的需求的個人境外投資項目有一定約束力,而對大量非特殊目的的個人境外投資項目不能產生任何影響。
二、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監管難點
(一)個人境外投資的資金來源不規范基于多種原因,絕大多數個人境外投資資金來源五花八門,有自有外匯、民間借貸、現鈔攜帶,更有甚者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其來源與渠道不盡規范。
(二)部門監管責任不明確據了解,由于一直以來沒有明確的個人境外投資核準操作規范,發改委或商務部門往往以此拒絕個人投資者提出的境外投資申請,外匯管理部門往往因上游部門不予審批個人境外投資造成后續外匯登記環節存在困難,存在明顯的政策盲點,阻礙了個人境外投資的規范發展。
(三)管理監測體系不健全如外匯登記、資金流出入等操作細節不明確,FDI系統尚未開發個人境外投資模塊等,個人境外投資尚未納入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范疇,事后監管和監測體系不健全。
三、政策建議
個人境外投資充分利用了國內外匯資源,有效實現民間資本的保值和增值,滿足居民多元化的投資需求,進而可以拉動國內經濟增長。因此,為貫徹“走出去”發展戰略,同時為了規范管理,建議:
(一)理清思路,消除政策障礙,促進個人直接境外投資的發展發改委、商務部、外匯局等相關部門應加強聯合,參照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管理模式,協調研究制定個人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建立各部門職責分明,運轉有序的聯合審批監管機制。發改委和商務部門作為境外投資的主管部門,應審批或登記個人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外匯登記、匯兌、境外資金變動登記、資金調回監測等。從而理順各部門工作流程,讓個人境外投資有法可依,滿足個人的境外投資需求,促進個人境外投資的發展。
國家外匯管理局繼續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程序,支持企業出海。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消息,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
取消35項行政審核
據悉,《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取消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入賬、結匯以及購付匯核準;取消直接投資常規業務的境內外匯劃轉核準;取消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核準;取消減資驗資詢證;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
二是進一步簡化現有管理程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類型;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程序;簡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程序;大幅簡化審核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本文由收集整理
三是進一步放松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通知》的,共取消了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了14項行政審核,大大減少了直接投資項下行政許可事項。
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
同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明確,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所涉外匯管理以登記為主,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完成必要的外匯登記和出資確認手續后,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立、資金購付匯等相關外匯業務。
曾任職于外管局的人士指出,從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手續和程序上說,原來允許外商投資進來、結匯,但其他手續要管理,現在全部放開,至少是對于已經實現可兌換資本項下的進一步完善與推進。
根據《通知》,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前,到外管局進行主體信息或者相應信息的登記后,即可在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在登記的可流入額度范圍內匯入外匯資金,開展直接投資相關的前期活動。
央行研究局原副局長景學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原來外匯管理政策是歷史形成的,已不適應未來發展走向。當前我國貿易已發展到一定程度,實踐證明,僅靠貿易已然不能拉動經濟發展,未來投資將成為經濟發展重要方面,這需要政府一方面吸收外
轉貼于
商高質量投資,一方面培育國內高端制造業,支持企業走出去。”
我國外匯管理在2012年面臨的主要挑戰來自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由于歐洲債務危機的演化、國際流動性泛濫以及人民幣匯率單邊升值預期的改變,對國外和本國資本流動產生影響,跨境資本呈現雙向流動的特點。二是出于應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調整經濟失衡的需要,我國外匯管理部門面臨改善國際收支狀況以及穩定出口和保增長的雙重任務。
對此,從外匯管理部門整年的管理活動來看,我國外匯管理改革核心是促進貿易便利化與加強監測和控制風險的雙管齊下,體現出“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轉變”的思想,也是我國應對國際新形勢以及推進改革深化的必然之舉。具體而言,2012年我國外匯管理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穩妥有序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第一,RQFII的啟動與QFII的增容。繼我國推出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直接投資業務的有關規定之后,2011年12月,證監會、央行、外管局聯合有關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作為試點機構開展RQFII業務,并于2012年增加2000億元的投資額度。此外,為進一步促進境內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提高了QFII的投資額度并加快了審批節奏。
第二,進一步放松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2012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通知,進一步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和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第三,允許個人境內合法資金參與境外股權激勵計劃。2012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通知,允許個人以其個人外匯儲蓄賬戶中自有外匯或人民幣等境內合法資金參與境外股權激勵計劃。
從總體來看,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實踐,可用“堅持”與“調整”兩詞加以概括。一是堅持限制性的資本可兌換改革。無論是過去遭受資本自由化主流的沖擊,還是危機之后國際社會對資本項目管理的重新評價,我國政府對于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基本論調沒有發生變化,即強調“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把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與風險防范的統籌安排結合。二是調整了關于資本可兌換改革的表述和內容。黨的十七大與十報告的有關表述由“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調整為“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盡管其中的內容并無實質變化,但是這一更改強調并突出了把發展跨境人民幣業務作為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重要實踐。
從具體的改革內容來看,目前我國對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匯兌行為仍然存在較多的管制,而上述改革多為簡化程序和促進交易的便利,并未真正觸及資本可兌換的實質。而與此同時,發展人民幣跨境業務又意味著間接開放了資本項目,支持了套匯和套利行為的發展。故而,發展人民幣跨境業務的風險問題以及是否應當先行于匯率和利率市場改革等問題的爭論隨之產生。從政府文件以及推出RQFII的事實表明,政府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決心未變,并期望以人民幣國際化為契機,借以促進相關配套金融制度的改革,這從擴大匯率浮動區間以及減少匯率市場干預的言行之中得以反映。
跨境資本流動的均衡管理
自2012年以來,我國跨境資本流動出現了明顯的雙向流動局面,這是國際資本流動和國內資本跨境流動共同作用的結果。根據國際收支平衡表,除一季度外,2012年二季度至四季度資本項目和金融均呈現逆差。一方面,中國經濟形勢的相對穩定也吸引了境外對中國直接投資的增加,2012年總額達1801億美元。另一方面,匯率預期的變化以及“藏匯于民”的措施,境內企業和銀行持有外匯資產的愿望加強,本國資金流出強度隨之增加。根據國家外管局統計數據,2012年銀行代客累計涉外收入25900億美元,累計對外付款24787億美元,銀行代客累計涉外收付款順差1113億美元。此外,2012年的前10個月的銀行代客結售匯的順差形勢明顯縮小,資金流入增速明顯低于資金流出增速。
過去我國對于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主要放在對資本流入監測與管理方面,而2012年以來,央行與外管局等各方監管機構表達的政策信號顯示,我國政府更加認識到需要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的均衡管理,具體動向包括以下幾點:
2012年2月,外匯管理局提出,從思想上轉變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理念,按照均衡管理的要求監測資金流入和流出,防范跨境資金大進大出;要改變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方式,按照主體的監管的要求來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預警和預案機制等。
2012年9月,金融“十二五”規劃,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要求下,對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指明了方向,要求進一步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資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體制。
2012年12月,外管局要求各境內銀行自2013年1月開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外匯賬戶內結售匯、賬戶信息和銀行資本項目數據,將原本獨立的三個系統合并成一個統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
從上述我國政策動向來看,我國資金流動管理理念正從“寬進嚴出”向“均衡管理”轉變,但是新的均衡管理還剛剛起步,監管措施的制訂與實施面臨巨大挑戰。金融危機以來,關于跨境資本流動的有關理論探討日漸豐富,尤其在跨境資本流動對我國的影響方面討論較多。但是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外匯資本流入方面,尤其是短期資本流入的討論較為豐富,而關于外匯資本流出以及本幣資本的跨境流動的影響及其相應的政策建議還比較缺乏。因此,如何建立適合中國的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確定與跨境資金流動走勢關聯性強的核心指標,對跨境收支影響渠道和傳導機制的研究與跟蹤等等問題均有待深入探討和研究。此外,跨境資本流動具有順周期性,如何從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角度,了解金融機構外匯凈頭寸、杠桿率和貨幣錯配的關系,以及如何協調匯率、利率變化等宏觀貨幣政策與資本管理政策的關系也尤為重要。正如外匯管理局所言,“建立健全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監管框架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
增加匯率彈性與完善外匯市場管理
隨著我國外匯市場深度與廣度不斷擴大,加之政策當局認為人民幣匯率的單邊升值與預期已經結束。2012年4月,央行公告,決定擴大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為了配合此次匯率浮動幅度加大的改革措施,國家外管局還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銀行結售綜合頭寸管理措施,取消對銀行收付實現制頭寸實行的臨時性下限管理,提高銀行外匯交易和風險管理的靈活性與主動性。二是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范圍。三是簡化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
外匯市場的管理與建設是我國對外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是與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等相互配合、相互聯系。經過近十年的發展,中國外匯市場交易規模正在不斷擴大,但相對全球外匯交易市場發展而言,我國外匯市場以及人民幣交易的地位和影響力還十分有限。根據BIS報告,人民幣交易量占全球外匯市場成交量占比0.6%,排名全球21位。就市場監管而言,我國需要進一步完善衍生品監管制度。匯率機制改革的深化將對我國外匯市場建設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外匯市場提供相應的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的交易工具。從我國外匯衍生品發展次序來看,我國首先推出了遠期人民幣外匯交易、接著是外匯和貨幣掉期交易,進而推出外匯期權交易,而并沒有急于推出人民幣與外匯間的期貨和期權交易等易于出現投機風險的交易產品。這樣的管理與建設措施遵循了衍生品風險從低到高的原則,并充分考慮到衍生品的特性及其對宏觀金融穩定的影響和微觀主體的風險管理能力。由于外匯衍生品市場剛剛起步,一方面的監管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例如,對外匯衍生品的監管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實踐中往往存在監管權限模糊或交叉的問題;另一方面,企業關于衍生品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以及相應的會計處理制度等還不盡完善等。
藏匯于民與外匯儲備管理
為了盡快改變外匯儲備的單一化局面,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部門試圖加快外匯儲備資產的多元化。最新出臺的金融“十二五”規劃強調,要進一步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2013年,央行和外管局在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機構內,成立了外匯儲備委托貸款辦公室,負責創新外匯儲備運用。
對中國而言,優化外匯儲備管理的重點內容之一在于如何改變官方儲備與民間儲備結構,真正實現從“藏匯于國”向“藏匯于民”。在經常項目方面,我國由強制結售匯制度逐步轉變為意愿結售匯制度,取消外匯匯兌管制。在資本項目方面,我國逐步謹慎開放居民與企業對外投資渠道。這一舉措的實施與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相對應。從居民角度來看,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放寬境內金融機構境外證券投資和代客理財的措施。從企業角度來看,外管局和商務部依照我國“走出去”戰略規劃,簡化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各種審批手續和放寬購匯限制。2012年,外管局為了便利中小金融機構參與外匯市場,減免村鎮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費用,這一措施也將有利于我國的中小企業用匯需求及其對外投資的積極性,此外,還擴大銀行貴金屬業務匯率敞口平盤范圍,支持藏金于民。
官方外匯儲備增速放緩與私人外匯資產增加成為2012年外匯儲備管理的重要變化。在企業與個人方面,2012年我國企業持匯意愿增強,外匯存款增加明顯。企業等市場主體在銀行的外匯存款余額增加1314億美元,因而銀行系統向央行系統轉移的美元資產也有所減少。這種情況在近年來并不多見。企業持匯的增加體現了擴大匯率彈性和人民幣均衡匯率條件下,我國私人機構在外匯管理條件許可下進行“負債本幣化、資產外幣化”的財務運作。在官方外匯儲備方面,自2011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外匯儲備增幅減速趨勢開始確立。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數據,剔除匯率、價格等非交易價值變動影響,我國2012年新增外匯儲備資產347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少增3501美元,減幅深達91%。盡管外匯儲備的增速并非國內外匯管理措施改革所決定,但是藏匯于民的措施以及促進國內外匯資金合理流出理當成為外匯儲備的增速放緩重要因素之一。
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
近十年來,我國涉外經濟規模與跨境資金流動總量迅速增加。出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的需要,2010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五個轉變”,從這兩年的外匯管理的有關改革措施來看,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明顯貫徹其中。2012年,外管局加快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務實體經濟的主要外匯管理措施包括:2012年8月起在全國范圍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大幅簡化事前審批事項,強化事后管理與統計監測工作;促進外商直接投資便利化,簡化和規范了外匯登記和外匯賬戶管理等。
外匯監管理念與方式的“五個轉變”其實質就是由過去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轉變的過程。從這些管理措施改革不難看出,我國外匯管理已經轉向強化主體服務、提高監管效率和加強風險監管并重的原則。外匯管理方式的轉變有利于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建立,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考察金融機構與企業的風險狀況,提高我國整體的監管能力與效率,也有利于監管當局將國際收支風險與外匯風險因素納入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全面把握系統性風險狀況。在這些外匯管理改革之中,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的變革最受關注。自改革試點之后,企業對外貿易收付的時間縮短,辦理貿易收付效率大大提高,而監管手段的提升也得以體現。、
外匯管理前景展望
2013年國際收支展望
鑒于中國當前經濟形勢和當前國際經濟環境,我們認為2013年我國將延續2012年國際收支的形勢特點,經常項目順差縮小,跨境資本雙向流動特征增強。盡管全球經濟失衡格局正向經濟再平衡轉變,部分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產品訂單出現向周邊國家轉移跡象,并且2012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繼續將“促進國際收支趨向平衡”作為2013年的重要工作任務。但是,東亞與美國在儲蓄率和貿易重組步調方面的差異調在短期內難以發生根本性改變。再者,穩定增長仍然是2013年經濟工作的重點。加之,中國目前擁有穩定的政治環境、廉價高效的勞動力和廣闊的市場前景。因此,貿易順差以及國際直接投資流入的主導因素在短期內不易發生重大變化。在經常項目順差和國外直接投資流入的同時,人民幣匯率單邊升值預期的結束、“走出去”戰略的推進、外貿主體對外匯信貸需求的增強以及我國藏匯于民的外匯管理政策的深入,將會加強人們持匯意愿的增強、跨境資本的流出的可能,這些因素將導致我國跨境資本流動出現雙向特征。而影響國際收支不確定的因素包括:國際經濟復蘇動力不足以及事件使得中日兩國的貿易金融關系開始惡化。2013年,這些因素將通過貿易和金融渠道對我國國際收支產生影響。
2013年外匯管理展望
2007年,外匯管理部門按照“推改革、促流出、重監管、抓手段”的思路,積極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嚴格外匯資金流入與結匯監管,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落實一攬子促平衡的外匯管理措施。2007年,經國務院批準,外匯局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改進外匯管理的12項政策。已經出臺或落實的政策共有6項,包括: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境內機構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整合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政策,消除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購匯與結匯等方面與區外政策的差距;放寬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主體、投資品種、投資市場及購匯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開展受托境外理財業務;建立異常外匯資金流動監管協調機制,制定協調機制非現場監測指標,組織有關部門協查和依法處理境外資金非法流入案件;健全國際收支申報數據核查制度,積極進行外匯基礎數據整合等。此外,繼續研究落實外資企業外匯登記和資本金結匯管理、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改進銀行掛牌匯價管理、放寬境內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加強外債管理、放寬境外機構在境內籌資限制等6項政策。
(二)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外匯收支。從2007年2月1日起,實施《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將個人年度購匯總額提高至5萬美元。整合47項個人外匯管理法規,廢止了16項,進一步規范和便利了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全年個人購匯42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近3倍,其中購匯用于投資的比重,從上年的2%大幅上升到37%。批準符合條件的企業財務公司內部結售匯業務試點。基本完成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配套法規的制定,擬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方案。在渤海銀行試點結售匯雙向頭寸管理。取消通過境外機構進行債務項下保值業務審批。
(三)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寬資本流出渠道。一是全面下放境外直接投資審批權限,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全年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共匯出外匯108.2億美元,增長32%。二是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金融投資,到年末共有50家商業銀行、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獲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累計批準投資額度645億美元,實際匯出353億美元。三是繼續完善境外放款管理,在個別地區試行民營企業境外放款,批準6家民營企業境外放款額度共計1646萬美元,實際匯出1010萬美元,得到試點地區政府及民營企業的高度評價。目前,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劃分的7大類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實現可兌換或較少限制的共24項,嚴格管制的主要是針對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對外借款和放貸等6項。
(四)嚴格外匯資金流入和結匯管理。一是加強對“關注企業”的動態監管,監控多收匯企業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行為。二是分階段調減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抑制短期外債過快增長。三是加強對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限制返程投資設立或并購房地產企業,嚴格限制外資房地產企業借用外債。四是先后開展10省市和21省市外匯資金流入與結匯檢查、銀行自身收結匯專項檢查、銀行短期外債專項檢查等7項檢查和調查。五是加大對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成功破獲深圳“杜氏”等52個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案件,共搗毀地下錢莊及外匯非法交易窩點30多個,抓獲外匯非法交易分子180多名,總涉案金額100多億元人民幣。
(五)繼續加強外匯市場建設。一是擴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新引進1家做市商、包括兩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內的15家即期會員和10家遠期會員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二是豐富交易品種和業務范圍,推出銀行間市場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修訂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運行新一代外匯交易系統,正式上線交易人民幣外匯即期、遠期和掉期。三是改進即期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管理,制定銀行黃金交易敞口的管理方式。四是允許外幣代兌機構為境外個人辦理限額內的人民幣現鈔兌回業務,并自行制定掛牌價格。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外匯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市場相結合,競價和詢價交易方式相補充,覆蓋即期、遠期和掉期等類型外匯交易工具的市場體系。
(六)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2007年,我國外匯儲備繼續較快增長,在美國爆發次級按揭貸款危機、引發國際金融市場震蕩的環境下,我們切實加強儲備經營管理。一是積極優化貨幣結構和資產結構。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投資品種,較好地實現了儲備資產的長期多元化投資管理。二是大力加強風險管理。運用國際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通過多元化投資分散國家、市場和資產風險,提高交易對手信用評級限制,有效控制市場波動對儲備投資的負面影響。儲備經營未因次貸危機發生信用違約損失。三是支持和配合國家外匯資金的運用。協助組建成立中國投資公司,大力支持匯金公司和中司的資金管理和劃撥,積極配合貨幣政策的實施等。
三、2008外匯管理改革動態
2008年,外匯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貫徹“推改革、促流出、重監管、抓手段”的工作思路,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及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的具體安排,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更好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合法持有與使用外匯的需要,嚴格跨境資金流動監督與管理,加強外匯儲備經營,努力改善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一)創新貿易外匯管理方式。
(二)繼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三)嚴格外匯資金收結匯管理。
(四)加強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
(五)加大跨境資金流動的外匯檢查力度。
關鍵詞:外國投資 企業投資 外匯監管
一、基本情況
某外商獨資企業,2011年度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提交外匯年檢數據顯示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的所有外方未分配利潤余額為4339萬美元,但外匯收支情況表中“應付外匯股利”為零。2012年兩次在外匯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購匯對外支付股利,金額分別為217萬美元和320萬美元。外匯指定銀行在審核董事會決議及相關完稅資料后,在前臺為其辦理了人民幣購匯,并進行了對外支付,但通過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外國投資者利潤匯出備案時,系統提示“無尚可處置的應付股利”。
二、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應付外匯股利年檢數據失真。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原因是2008年國家對外資企業政策的調整。2008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退稅優惠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匯出的免稅政策,轉而采取預提所得稅方式,即按照“以實際收益人為納稅業務人,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標準,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需要扣繳10%或20%的所得稅。導致外商投資企業在年檢時不計提應付外匯股利,而到實際對外支付時,再通過董事會決議進行分配,使外匯年檢數據無法真實反映企業應付外匯股利情況。
(二)銀行付匯操作有待規范,存在不在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反饋現象。部分銀行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過程中,只審核相關紙制資料,便為其辦理購付匯手續,后到外匯局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反饋,等到發現企業無應付外匯股利時已經為其辦理完畢手續,或者不進行反饋,使利潤匯出數據游離于外匯局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之外 ,失去外匯監管效力。
(三)利潤未分配或分配后未匯出形成的隱性外債,長期游離于外債統計監測之外,存在積聚嚴重風險的可能。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利潤經企業董事會決議分配后,成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對境外投資方的債務,即“外債”。而未決議分配的利潤,雖然法律意義上尚不構成對投資者的債務,卻是企業對投資者的“準負債”,隨時可分配。這兩類明顯或潛在具有外債特征的資金尚未納入我國外債統計監測范疇,一旦經濟形勢發生逆轉,將會成為一匹沖出籠子的黑馬,對我國經濟構成威脅。
(四)事后監管被動,外匯監管難度大。目前外匯管理部門只能通過外匯年檢數據,掌握外資企業利潤產生及分配提取狀況況,而目前系統中對未分配利潤的數據僅能對單個企業進行統計,缺乏匯總數據的功能,而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由銀行直接辦理,外匯局通過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對付匯情況進行統計監測,若銀行在申報或系統錄入過程中遲報、漏報或錯錄入,將直接影響到外匯局的監管效果。同時,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在新版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交易編碼中被歸類為收益項下,屬于經常項目范疇,而產生利潤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利潤分配信息均歸屬于資本項目管理,業務歸屬范疇的不同影響了統計監測的效率。
三、政策建議
(一) 明確應付外匯股利數據對利潤匯出的制約作用。現行文件中無明確規定企業不在年檢審計時提取“應付外匯股利”,便不允許其對外利潤匯出相應的額度,二者的勾稽關系不明確,導致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年檢數據時,對應付外匯股利數據對后期實質性利潤匯出的制約作用重視不足。出現企業存在大額未分配利潤而不提取應付外匯股利的數據失真現象,建議對此予以明確。
(二)建立外匯指定銀行利潤匯出專項檢查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對于不及時備案反饋的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申請進行利潤匯出的外資企業,外匯指定銀行除審核相關紙質證明材料外,還應在外匯局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備案核對企業應付外匯股利數據,方可為其進行購匯匯出業務,應建立外匯指定銀行利潤匯出專項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銀行所辦理的利潤匯出業務,督促銀行在保證審核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的同時提高操作的規范性。對于不及時核對和反饋的操作應視其金額和性質進行處罰,以此規范外匯指定銀行的業務操作。
對外資產負債結構的扭曲造成嚴重的低效益。一邊是低收益的資產,一邊是高成本的負債,使得對外開放的效益低下。以2011年為例,我國對外凈資產高達17747億美元,但投資收益是-268億美元,另外還有855億美元的估值損失,累積虧損1123億美元。因此,基于對外資產負債結構的優化,改革外匯管理體制,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迫在眉睫。
2012年是我國對外資產負債結構調整的關鍵一年。在質疑和批評聲中,隨著已有政策落實到位和新的改革舉措出臺,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加快。從2012前9個月的變化來看,對外資產負債結構得到明顯的改善:
第一,從資產方看,官方儲備的快速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在對外資產中占比降至66.7%。這主要得益于兩個因素:一是去年出臺了一系列投資便利化舉措,對外直接投資快速增長,凈增加582億美元,在對外資產中占比從2011年底的7.7%升至8.3%。二是2011年允許企業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在去年匯率雙向波動特征明顯的情況下,這一政策給企業開辟了在境外持有外匯資產的渠道。
第二,從負債方看,盡管外商直接投資還在快速增長,但在對外負債中占比降至60.7%。這主要得益于去年大幅度QFII和RQFII的額度,使得外國證券投資規模從2011年底的2485億美元增至3131億美元,在對外負債中占比也從8.4%升至9.7%。
2012年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推進采取了積極穩妥的方法。由于存在不同的看法,可兌換改革主要采取的是疏通和拓寬現有的跨境資本流動渠道,而不是出臺新的改革舉措,來提高人民幣資本項目實際可兌換的程度。例如,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總體方案中推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來釋放積極的信號;簡化對外直接投資的管理程序,放寬企業對外放款和銀行對外擔保的條件,以鼓勵對外直接投資。
隨著改革的推進,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疑慮也在逐步消除。過去社會上對貨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有誤區的,往往把資本項目可兌換與外國資本甚至投機性資本流動聯系在一起。貨幣可兌換的實質是賦予一國貨幣持有者更自由地在國內外貨幣和資產之間轉換的權利。從我國現實來看,也主要是放松、取消國內機構、企業、個人持有外匯資產和境外資產的限制。而且,改革的方法也使得可兌換的風險是可控的。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還需要進一步深化。由于對外證券投資還存在較嚴格的限制,缺乏透明的多元的投資渠道,2012年前9個月我國對外證券投資在對外資產中占比從5.5%降至5%,而且絕對規模也出現了凈下降。與之相對應的是,對外資產的增加主要體現在銀行對外資產上,因為盡管非金融部門持匯意愿增強,但主要是增持在銀行的外匯存款,在銀行境內外匯放貸有限的情況下,銀行只能被動地將多出的外匯以存款和同業拆借的方式存放在境外。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還會繼續推進。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經濟實力的提升,我國能夠承受的可兌換程度也會提高。未來的重點依然是放松國內居民配置境外資產的限制,提高國內資本跨境流動的能力。特別是在證券投資領域,除了現有的QDII制度這種間接渠道外,應開放非金融部門直接在境外投資的渠道。與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相適應,以完善QFII和RQFII制度為重點,適當放松外國資本進入的限制。在放松外匯管制的同時,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提高對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調控能力,以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本刊新聞記者證公示
黎麗,新聞記者證統一編號:
K43115601000001
謝偉,新聞記者證統一編號:
K43115601000002
魏書傳,新聞記者證統一編號:
K43115601000003
9月5日,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的《2009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示,迄今,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連續8年保持了增長勢頭,年均增長速度達到54%。上述《公報》顯示,截至2009年,中國1.2萬家境內投資者在全球177個國家(地區)設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1.3萬家,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2457.5億美元,境外企業資產總額超過1萬億美元。
看到這一組讓人喜不自禁的數據,考慮到目前我國還持有高達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再加上今年上半年我國GDP增長已經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讓人不禁深切感受到我國經濟增長速度之快、企業并購擴張力度之猛。
不光如此,在近來一段時間內,每逢國際金融資本市場傳出大的資產并購或資產出售的消息時,不管中國企業是否有意參與,國際媒體都對可能參與的中資企業大加猜測。就拿前期被炒得沸沸揚揚的英國石油公司出售資產之事來說,外媒對中石油還是中石化是否參與競買品頭論足,搞得跟真的似的。近來為阻截必和必拓390億美元收購加拿大鉀肥,據外電9月6日報道稱,中化集團已聘請匯控為顧問,幫助研究關于競購加拿大鉀肥的可選方案。但如此龐大的收購資金對年收入不足10億美元的中化來說,絕對是大手筆開銷,因此外媒為了坐實此事的可靠性,又把擁有巨額現金流的中投拉入想象中的并購聯合體中,中資企業如今已經儼然成為國際資產并購市場上的投資大鱷。
中國企業海外資產的迅速擴張,與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導致對資源的迅猛需求上升密切相關。從中國鐵礦石進口談判的前車之鑒可以看出,要想獲得進口產品的價格話語權,必須有資源產品的資產擁有權。中國企業把海外資產并購首先瞄向資源產品分布密集地區。據上述《公報》,從分布區域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在亞洲、非洲地區的覆蓋率最高,分別達到90%和81.4%。其中,亞洲是中國設立境外企業最為集中的地區,而亞洲和非洲地區也是目前全球各種資源分布最為密集的地區。
關鍵詞:“走出去”;金融支持;障礙;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6-0016-04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集團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國與國之間的經濟聯系已從傳統的流通領域發展到生產領域,從簡單的商品交換發展到了生產要素的配置組合,其中,資本要素的國際流動使國際投資成為當今世界最為活躍和最引人注意的經濟活動。截至2008年,我國大陸累計吸引外資8554.1億美元,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卻尚還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08年底,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非金融類)累計達1327億美元,占同期資本流入的15.51%。從長遠看,這種格局的延續,一方面不利于健康有序的跨境資本雙向流動機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開放經濟環境下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產業的發展和壯大。因此,就目前我國企業“走出去”發展過程中金融支持的障礙進行反思,從而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以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的長期快速健康發展。
一、我國企業“走出去”發展過程中金融支持的障礙分析
(一)企業“走出去”外匯管理的可兌換進程有待進一步深化
目前,企業“走出去”外匯管理大致包含以下四項措施: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企業“走出去”外匯登記、備案――投資資金匯兌核準――企業“走出去”外匯年檢。上述措施中,某些環節,如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僅僅停留于對項目表面的“定性”監管上,量化監管指標的缺乏,使得外匯審于形式,無法真正達到審核投資主體投資能力和財務風險的目的;而企業“走出去”外匯年檢,往往是輕內容、重形式,大部份境外企業無法提供關鍵的財務審計報告,致使財務數據真實性難以審核,而部分境內主體對境外企業在管理上也缺少制約,使得投資主體與境外公司之間,境外公司與管理部門之間信息不暢,造成對企業“走出去”外匯業務的日常監管日顯被動。由此,如何轉變現有管理模式,在“可兌換”的大方向上進一步深化企業“走出去”外匯管理改革,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一個更具效率的金融外匯支持體系就是外匯管理面臨的重要挑戰。
(二)企業“走出去”過程中日常用匯的管理過于嚴格
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日常用匯主要包括設立公司前期資金的需求,公司成立后投資資金的注入等。在匯兌管理上,一些環節仍顯過于嚴格。如目前給予供匯的企業“走出去”企業前期資金用匯主要包括開辦費和履約保證金兩項,且要按實需原則進行逐筆審批,審批材料中需要提供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真實用匯證明、境外開戶地賬戶管理有關規定等,如此一來,企業每次前期用匯都需履行一套繁瑣的審批手續,這與企業前期市場調研和開發中面臨的不確定性和用匯的頻繁性極不相稱,頻繁的審批在增加外匯局監管成本的同時,也使企業的前期用匯需求難以得到及時滿足。而就公司成立后的投資資金匯出,在完成了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和企業“走出去”外匯登記后,每一筆匯出仍須外匯逐筆核準,從疏導流出和效率監管的角度看,這種資金匯兌的管理模式已顯得較為僵硬和形式化,放權銀行操作應是改革的方向。
(三)企業“走出去”風險分擔機制尚待完善
根據“慢半拍”的投資原則,我國企業在尋找投資項目以及投資地區時,傾向于選擇那些在經濟發展程度比國內稍遜,起步略晚于國內的地區。從地域上看,東歐、中亞以及南亞地區是中國企業理想的投資對象,但在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往往面臨一定的經濟和政治風險,而企業“走出去”項目一般期限長、金額大,我國企業普遍勢力偏弱。自有資金較少,眾多的不利條件都使得目前的對外投資還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投資風險,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增加了企業“走出去”的隱性成本,進而不利于企業“走出去”的健康發展。針對這一問題,一種通行的做法是政府對企業“走出去”實施必要的“補貼”,方法如通過政策性銀行對股權投資發放低息貸款,通過政策性保險分散單個企業面臨的投資風險等,這些都是商業金融和商業保險難以引入的領域,同時也是政府需要積極參與的地方。但在我國,政府對企業“走出去”的補貼方式和補貼金額都還顯得非常的單一和有限,借貸資金用于股權性投資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確認可,致使商業銀行往往不愿放貸;政策性保險在貿易領域雖有所運用,但在股權性投資方面尚缺乏系統的政策支持和成熟的操作模式。如何改變這種不利現狀,完善企業“走出去”的風險分擔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對企業“走出去”的“保駕”功能,是我們急待解決的問題。
(四)“走出去”企業普遍遭遇“融資難”
企業“走出去”后,在境外銀行往往沒有信用記錄,這在公司剛設立時尤為普遍,若其資本規模較小,則向境外銀行融資會非常困難,這使得因市場變化,產能調整等因素產生的流動資金需求和規模擴張等因素產生的投資資金需求難以在境外獲得支持。此外,對于研發中心等非生產型項目,其在一次性投資并轉入正常經營后,為了避稅目的,研發中心產品往往是無償或低價轉移給境內母公司或關聯公司的,所以研發中心沒有收入或收入很少,需要境內母公司不斷補給營運資金,
它實際上是境內母公司控制的境外技術開發和費用消耗中心,所以其后續資金還需從境內匯出。此類后續資金若不能得到滿足,將會削弱境外企業的運作及資本抗風險能力,影響企業的做大做強。而根據目前的相關法規,境內企業對境外子公司提供股東貸款需滿足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的一些資格條件,門檻較高;而采用境內母公司為境外子公司在東道國銀行的商業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則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運作面臨較高的審批成本。這些問題如何解決,急待有關法規的明確和出臺。
(五)企業“走出去”缺乏相應的資本運作協調
資本運作涉及較為復雜的股權重組、資金調度、法律安排及境外上市等活動,它是境內企業海外融資、上市和實施跨國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目前的各項外匯管理政策來看,支持企業單純“走出去”的政策多,而幫助企業通過企業“走出去”渠道實現跨境資本運作的政策尚少,既存的一些政策雖然已經有所突破和體現,但相對于我國企業跨境資本運作的潛在需求而言還顯得遠遠不夠。
(六)“走出去”企業缺乏當地中資金融機構支持
較之我國非金融類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我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發展較為滯后。一是國內金融機構支持不足。從規模上看,我國銀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網點少、規模小,且增長緩慢,目前還不具備承擔支撐我國境外企業融資的能力;從地區結構來看,我國的銀行主要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設立分行,與我國企業在新興市場國家投資增長迅速 存在錯位。二是中資銀行的海外機構在匯率風險控制、信用評估方面能力較弱,綜合金融服務實力無法與外資銀行匹敵。三是信息技術落后,全球網絡系統不夠發達,無法滿足跨國企業的日常管理需要,例如無法提供令企業滿意的全球現金管理服務。盡管我國的海外企業在感情上更愿意選擇中資銀行,但懸殊的實力、優惠的價格和高質量的服務,使境外的中資企業更多的傾向于口碑良好、實力雄厚的老牌外資銀行。
(七)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過嚴
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屬于我國外債管理的范疇,需要國家發改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但如果需要境內投資者、金融機構或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要經過相關外債管理部門的批準。對境內投資者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實際上阻礙了企業對外部資金市場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資金市場,企業往往可以獲得更有利的融資條件,對降低成本、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大有益。有些企業在其對項目進行調研論證的過程中,許多得到消息的外國金融機構也會對該項目進行考察,如果認為該項目有利可圖,則會為企業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條件的貸款承諾。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這部分資金卻非常困難。
(八)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滯后
出口信用保險既符合市場化原則,又能體現“走出去”的政策導向,還能簡化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程序,為企業和銀行分擔了風險,是WTO《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的一個重要的補貼例外。然而,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及對外投資的支持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中國3%-5%,韓國14%,英國45%,日本50%)。由于我國只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從事這方面業務,缺乏競爭。非商業化經營,因此,出口信用保險總體規模小,惠及面窄。保險成本高,特別是民營企業投保的普及率較低。
二、對我國企業“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對策建議
(一)積極推進企業“走出去”的可兌換進程
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逐步推進,企業“走出去”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也有待進一步深化。作為“疏導資本有序流出”的主要渠道,企業“走出去”與外商直接投資相對應,可先行實現企業“走出去”的可兌換,進而推進直接投資的可兌換。在操作上可以考慮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與企業“走出去”資金匯兌核準手續合并操作,形成統一的企業“走出去”的匯兌管理;一旦企業“走出去”資金匯出,則轉入境外債權管理系統進行監管。在企業“走出去”管理實現可兌換后,管理的重點將放在資金流出入的匯兌環節。可以考慮將具體的業務審核放至銀行操作,但在方式上做到有所區別。如對投資前期用匯,可實行比例控制,按照中方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企業前期用匯限額。企業若能提供其實有效的用匯證明,則在限額內可直接到銀行辦理購付匯,若無法提供有關證明,則應事先報備所在地外匯局,并應在購付匯后規定時間內將外匯使用的真實證明提交外匯局。
(二)開拓中資銀行離岸業務,滿足企業“走出去”的金融服務需求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數量不多,海外企業在東道國的籌資能力普遍軟弱,需要借助國內母公司的信用進行融資,在這種情況下,通過中資銀行的離岸業務以“全球統一授信”額度等方式實現境內外資金聯動不失為“走出去”企業的理想選擇。我國目前僅有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交通銀行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四家銀行獲準開辦離岸金融業務。最近幾年,離岸業務發展比較快,雖然業務量逐年上升,但是銀行數量過少、實力弱,有限的離岸資金來源根本無法滿足企業對離岸資金的需求,為了充分發掘離岸業務的增長潛力,加快中資銀行的國際化進程,各管理部門應逐步放寬對中資銀行開展離岸業務的限制,參照外資銀行的管理,允許并鼓勵有實力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使離岸業務在支持企業“走出去”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支持中資銀行的國際化經營戰略,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實證研究表明,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增長和分布與一個國家的對外投資具有一致性,相關度幾乎達100%。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隨客戶”的戰略,大多以本國企業為主要的目標客戶群體。近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實力逐步增強,為金融機構開展國際化經營創造了有利時機。2006年,國內幾家大銀行都加快了海外發展的步伐,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銀亞洲,中國銀行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印尼Halim銀行。2008年,國家開發銀行入股巴克萊銀行,更是我國最大的一筆海外投資。中資銀行通過在境外新設網點和開展跨國并購不僅能夠增強海外競爭力和影響力,也可以為境外中資企業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實現銀企戰略合作。
(四)支持國內銀行開展業務創新,滿足企業“走出去”個性化融資需求
由于對中資銀行的服務不滿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業都會考慮和外資銀行成為全球合作伙伴。為防止優質客戶流失,中資銀行必須改變傳統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針對不同類型的海外投資企業設計金融產品,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如離岸金融服務、提供股權融資、出口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海外資產抵押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品種。
(五)提供各種融資來源,壯大企業境外投資的資金實力
一是疏通境內外企業之間的資金流通渠道。包括取消境外投資規模限制以及放寬股東貸款的條件限制等。二是完善境外投資商業性金融支持體系。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境內資本市場融資體系,支持境外投資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外匯債券融資,并通過建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引導閑散的民間資本進入境外投資市場;激勵中資銀行通過全球授信的融資方法,解決部分企業融資難問題。三是設立專門的境外投資促進機構,為企業境外投資所需資金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并為企業向商業性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擔保。四是積極拓寬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渠道。尤其對那些技術性、資源型境外投資項目著重扶持,更好地發揮自身獨特的優勢,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期限長、金額大、利率低的信貸支持。同時應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拓寬企業資本市場融資途徑,有效緩解企業面臨的資金困境。
(六)改進管理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審批手續,對實力雄厚、管理規范的投資主體給予一定限額內的境外投資自,在嚴格資金來源審查的基礎上,對境外投資實行備案制管理,增強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的靈活性和境外投資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以最大程度便利企業,有效降低匯兌風險。二是繼續簡化企業境外投資手續,為企業的境外投資活動提供各種便利,如縮短審批時間、放寬購付匯限制,等等。三是進一步放寬境外投資用匯限制,加快境外投資可兌換進程。允許企業直接到銀行匯兌,實現境外投資真正意義上的可兌換。在境外投資管理實現可兌換后,將管理的重點放在資金流出入的匯兌環節。可以將具體的業務審核放至銀行操作,但在方式上做到有所區別。四是外匯管理部門應簡化操作流程,允許在企業完成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兩個環節后,憑外匯局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批復文件、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和商務部門頒發的境外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直接到銀行辦理投資資金匯出手續。五是允許國內母公司在一定額度內對境外投資公司提供如股東貸款等融資和擔保。六是盡快取消對國內投資主體對外投資額的比例限制。
(七)明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改革政策性業務的運作機制
國家可以通過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來分擔企業和銀行的風險。目前,我國政策性保險的滲透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這里既有市場宣傳力度不夠、企業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也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品種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關系。要推動政策性保險的發展,必須多管齊下,中央財政撥付專項基金用于特定項目的保險,各級政府可以視情況對投保企業進行保費補貼,鼓勵更多企業參保,同時企業也要強化風險意識,學會自我保護。
參考文獻:
[1]徐強.《“走出去”配套金融機構的國際借鑒》 [J].《國際經濟合作》,2007,(03)。
實際上,以離岸債券業務為突破口,中國債券市場近年來的逐步對外開放有目共睹。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投資者總計持有債券8700億元人民幣,較2015年末增加834億元人民幣。
近年來,中國央行積極支持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債券。截至目前,世界銀行等國際開發機構,波蘭、韓國等外國政府及多家國際性商業銀行和非金融企業已累計發行人民幣債券或SDR債券達687億元。
另一方面,中國積極引進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擴大主體范圍,豐富交易工具,簡化管理流程,取消投資額度管理,相關資金匯入匯出也已基本沒有限制。截至目前,已有432家境外投資者入市。
彭博公司全球執行副總裁表示,推出包含中國債券市場的彭博巴克萊固定收益指數,是彭博公司綜合考慮眾多境外投資者意見的結果。這反映了境外投資者對于中國經濟的信心與重視,也將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關注和了解中國債券市場。
將中國債券市場納入國際主要債券指數,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全球債券市場整體狀況,有利于全球投資者更合理地配置債券資產。
在國際與中國債券市場的互動中,中國也主動加大開放力度。根據《通知》,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具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
按照此前的外匯管理規定,除境外央行類機構外,投資于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其他機構投資人不能參與境內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交易。而在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逐步增強的市場環境下,境外投資者持有人民幣債券存在管理外匯風險的需求。
此前,境外投資者也可以在境外人民幣市場進行外匯風險管理,但是這種境內進行債券投資、境外進行外匯套期保值的方法并非一站式操作方式。開放境內的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給境外投資者,一方面能進一步提升其操作的便利度,另一方面也能為其外匯風險管理提供更為多樣化的選擇。
金融衍生品可以為波動的利率和匯率提供風險對沖,用其進行風險管理是國際慣例。由于國內金融產品市場剛剛起步,監管還很嚴格。新舉措將有助于吸引境外的機投資和直接投資,提升投資信心。而這又將倒逼國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加快發展步伐,提供更加豐富的產品和配套設施。
專家指出,若中國債券納入三大全球債券指數(摩根大通政府債券指數-全球新興市場多元化指數、彭博巴克萊全球綜合指數和花旗世界政府債券指數),可能帶來約2500億美元的資本流入,而這一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開放進度。
目前境外投資者投資占市場比重約1.2%,還有很大增長潛力。中國債券市場體量大、發展快,尤其是發展空間廣闊。中國金融市場監管雖嚴,但開放是大勢。推進國際化改革,需要對境外投資者有更大的包容,提供配套的金融產品,同時提高市場化和法制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