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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全國各大高校,2002年清華大學劉海洋“傷熊事件”,2004年云南大學“馬加爵”案,2010年西安音樂學院藥家鑫案,不難發現無論是知名本科學校還是高職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普遍表現的比較淡薄,甚至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缺失的,尤其是在高職院校。
第一、法律知識欠缺。通過我們大量的調查數據表明:許多高職學生的法律知識嚴重匱乏,他們分不清“違法”與“犯罪”的界限,把一些嚴重的犯罪視為一般的違法。混淆了“刑”與“法”,認為法即是刑罰,就是暴力手段,所以從內心抗拒法律。[1]理解不了法律的權威性地位,認為凡事得靠權力、關系、甚至是暴力手段才能有效解決。在一些違法事件發生后,才會有人叫囂著“我爹是李剛”。
第二、對法律的應用有著極強的功利性色彩。出于一種“實用主義”的思想,很多高職學生普遍認為“學法無用”,對將來的就業、對自己專業技能的提高均無太大的幫助。即使通過報刊雜志、網絡等媒介了解到相關法律問題,但是由于本身對法律缺乏信任,在用法過程中,表現出極濃的功利性。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極力計算著用法維權的成本,比較著自己的得失。當法律實現了他的利益時,則“喜氣洋洋”,當法律沒能讓他從中獲益時,法律則變得“一文不值”。[2]第三、對法律的服從效果較差,大量的違法犯罪事件不斷發生。有學者曾經給法律服從做過解釋:是指判斷一個行為是否違法或犯罪,以及在明知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被訪者對該事件的態度和所表現出的行為,法律運用是指當被訪者面對違法行為侵害其合法權利時,被訪者的態度以及運用法律的途徑等。[3]所以很多高職學生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要不是因為不懂法,要不就是漠視法律,“知法犯法”。另外,我們的許多學生他能夠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觸犯法律的底限,但是對于自己周圍人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采取了“冷眼旁觀”的態度,這也縱容了他人對法律的挑戰,營造了一種集體不服從法律的氛圍。
二、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的原因
對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現狀的分析后,我們需要研究諸多癥狀產生的原因,這樣才能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極富高職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工作。
第一、關于法律知識欠缺問題。這首先歸結于國家司法考試的門檻提高,只有本科學歷才具有報名資格,現在各個高職院校基本上是不開設法律專業的,導致高職學生缺乏一個有效的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其次對于絕大多數高職學生而言,普遍開設的《思想品德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能夠提供一些法律知識。不過事實是我們的很多授課老師是思政專業,而不是法律專業的,本身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因此在講授《思想品德與法律基礎》時以思政內容為主,對法律內容一帶而過,甚至根本不講。
第二、關于學生的功利主義思想存在的問題。一是受社會一些腐敗現象的影響,少數人,把法律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隨意踐踏法律。這些陰暗的社會現象對“90后”的高職學生影響深遠,他們會把法律視為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的工具。二是部分高職學生看待問題比較偏激,在價值取舍上表現出功利性,對于那些與自己看似無關、看似無用的法律采取了回避的態度。當法律不能夠按照其自身愿望實現時,又會產生對法律的“不信任感”,認為法律無用。
第三、關于高職大學生對法律服從效果差的問題。一是因為我們的學生對于很多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不懂法導致不服從法。二是因為我國司法體制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發生,在許多學生的潛意識里,覺得權力大于法律,不尊重法導致不服從法。三是因為沒有養成服從法律的習慣,除了因為一些社會負面因素影響外,大學生也屢屢挑戰著法律的權威,尤其是在虛擬的網絡世界,經常需要通過“砍人”、“搶劫”、“偷盜”等途徑完成游戲任務,這些過程嚴重影響了大學生的法律觀念,讓他們漸漸形成一些與法律沖突的價值觀念,不認同法導致不服從法。
三、培養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的策略
由于高職院校的生源來源多元化,有普招、單招等類型,再加上高職院校屬于大專層次,學生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學習的自覺性也存在問題、甚至有同學身上還存在著一些不好的習慣。因此,對于這一類的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更加重要,也更加艱巨,一些創新性的措施是勢在必行的。
第一、反思《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模式。《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絕大多數的高職學生所接受的“唯一”的與法律相關的課程。但是根據前文的分析,其效果堪憂。因此高職院校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做改進:1、教師隊伍重新整合,可以讓法律專業的老師,或者社會上一些法律學者參與教學,彌補思政老師法律知識的欠缺。2、教學方式上進行改革,特別是針對法律知識這一塊,還可以采取一些非傳統的授課方式。比如,借助于新媒體讓師生在網上互動;將學生從教室帶到法律實踐場所,讓學生身臨其境地感知法律。3、教學內容上要與時俱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的修訂與法律的修訂速度是無法比擬的,這導致很多時候教材滯后于現實立法。因此,建議老師在講授法律知識時要做一些跟進,給學生傳播最新的法律內容。
第二、營造一個良好的校園法治環境。增強高職學生法律意識,不能僅僅寄希望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應當在校園里為學生提供更多的接觸法律、使用法律的機會。1、可以利用高職院校的法律老師、校外法律專家和一些學生社團組建一個法律服務小站,為廣大學生提供“零距離”的法律幫助,LL比聞可以在上面,供學生隨時查詢。在一些特殊的時節,比如“3.15”主要是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在畢業季可以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為主,幫助畢業生樹立權利意識。在平時多以溫馨提示為主,潛移默化地讓高職學生認識法律、接受法律、運用法律。
第三、幫助學生重拾法律信仰。美國學者伯爾曼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盡管我們從外部世界給高職學生提供了諸多與法律“親密”接觸的機會,但是如何讓法律真正走進學生的內心世界,依然很棘手。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1、確立學生的權利意識,權利是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對權利實現的渴望,就無法產生對法的好感。只有增強學生的權利意識,才能激發學生對法律的主動探尋,也才能讓學生對法律產生感情。2、加強學生對法律的實踐過程。“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高職學生對法律的不信任,很大程度源于對法律的誤解。鼓勵學生在權益被侵害時或遭遇糾紛時,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一次兩次的親身經歷,既能讓學生對相關法律進一步熟識,也能在他的內心產生對法的信任。3、正面法律現象的引導。社會上確實存在一些陰暗面,但是我們要讓學生看到正能量。作為高職院校的法律專業老師,在介紹案例、點評法律現象時要盡量地讓學生感受到,國家的法律體制正日益完善,立法、執法、司法環節中的不公平或不正義的現象終將會被遏制。
四、結語
勞動關系的確立,一般是從簽訂勞動合同開始的,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法律依據:
[關鍵詞]農村;法律服務;缺失;貧困;危害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120
[中圖分類號]D92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2-0-02
1 關注農民權利貧困的現實意義
三農問題未解決,法律服務貧困現象已出現。三農問題提出來已經16年了,但離根本解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從古至今,土地問題解決不好,必然成為農村貧窮的根源。農業除了自然災害、技術、經營管理外,最大的風險來自于政府的法律政策。這既有歷史的原因,制度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物質貧困還未完全解決,法律服務貧困卻已經來到農民面前。法律服務主體投入的服務資源與農村農民的需要不相匹配。
國家為了改變農村面貌,提高農民收入,提供了大量相關的法律服務,這些服務促進了農村、農民面貌發生巨變。過去,農民長期以來屬于弱勢群體,改革開放后,大量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而城市并沒有給他們太多的溫暖。因此法律服務,首先需要在立法上為農民賦權,這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服務。有了這個前提,才可以探討第二層面即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如何為農民提供法律服務。歸根結底,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只能靠制度變革,制度變革則需要法律保障,提供真正惠農的法律政策產品,并有強烈的愿望和完善的機制,為農民、農村提供優良的法律服務,最大限度發揮國家為解決三農問題而制定出來的法律的作用。由此看來,法律服務伴隨著農村發展、農民生活改善的全過程,是農村健康發展、農民生存狀態改善的必要手段。法律服務在農村的缺失,短期看,會銷蝕農民脫貧取得的成果,長遠看,是比農民物質貧困危害更大的新的貧困。
2 農村法律服務缺失的主要表現
隨著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國家針對農村的制度建設不斷推出新內容,與此匹配制定了大量的涉農法律法規,用以支持農村建設,改善農民民生,力度非常大。農民的各種權利在法律上從無到有,從少到多,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民的殷殷關懷。正因為權利的不斷增加和覆蓋面越來越大,權力和權利的沖撞沖突比無權少權時代表現得更為激烈,利益格局調整將之進一步放大,伴隨的是農民對法律服務十分迫切的需求。可是相應的法律服務卻嚴重滯后。權利意識覺醒的農民和不熟悉法律操作的農民同體,缺乏法律服務的指引和助力,衍生出一系列新的問題,讓業已呈現蓬勃生機的農村、逐步走上富裕之路的農民出現震蕩和迷惘,主要表現在以幾個方面。
2.1 民主參與困難重重
村民自治制度是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農村基層治理的革命性改變,是農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起點,被寄予厚望。可根據筆者的調查,多數地區農村的農民對此認識不足,了解不多,參與程度較低,反應非常冷淡,直接導致了日后維權的失位錯位。也有的地方面對宗族家族勢力、政府部門不當的強勢介入,采取默默忍受的態度,還有的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夠全面深刻,在原則問題上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和理性選擇而被利用,給自己帶來損失。
2.2 社會經濟權利的正常實現受到阻礙
由于不能及時方便地獲得法律服務,農民在生產經營、子女受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權利的實現遇到很多困難和問題。如生產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均作了明確規定,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廣泛的生產經營權利。但在具體運作實現的過程中,不懂如何有效行使,被侵犯時不知如何尋求救助等現象仍然頻繁發生。例如:某村村民將自己的水田通過村民小組組長轉租,每畝(每畝≈666.9平方米)租金100元。事后得知鄰村村民同樣情況每畝租金是200元。問他有沒有簽合同或訂協議,有沒有問過承租人出的價格是多少,回答說都沒有問,而且本人并沒參與,由村民小組長一手代辦。再問打算怎么辦,答復是不知道,只能算了。就這一項該農戶就損失將近3 000元。這位農民在附近工廠打工一月才1 400元。此外,在社會保障方面,教訓也是十分深刻的。早兩年有蘭考的袁厲害,最近的有楊改蘭,慘劇的背后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她們身后,有社會保障的缺失,還有農村教育資源匱乏、農民工子女就學、高考問題等。
2.3 土地征收房屋拆w維權難度大、成本高
土地是農民的第二生命,失地農民面臨著很大的風險,給予他們的相關補償應當合法合理,不容侵占與削減。現實情況是法律上農民個體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在涉及土地征收轉讓時,都是由村組作為協商主體,所得收益也必須首先經過村組集體。當農民個體覺得有失公平,需要維權時,往往找不到愿意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和組織,只能靠自己想到怎么干就怎么干,結果于家于國,都是效率低下的抗爭,房屋拆遷亦是如此。
現行商標法2013年重新修訂,2014年5月1日開始實行,應該算是網絡環境下的一部新法,自然應該解決網絡環境下的商標權保護問題。因此,簡單地說,網絡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問題其實就是新商標法的適用問題?
從2001年商標法上一次修訂,到這一次修訂的13年間,智能技術的大發展,讓社會經濟生活以出人預料的新形態展現出來,網絡生活成為常態。2001年2月,騰訊QQ在線用戶100萬,注冊用戶數5000萬。2017微信公開課上公布的《微信數據報告》的數據顯示,微信日平均用戶達到了7億多人。地球過去幾億年的變化是滄海桑田,而網絡環境十幾年的變化是換了人間。
這個線上與線下融為一體的新人間,最大的特點就是新,但新修訂的商標法的法條卻并不都是新的,甚至一些關鍵性的法條完全沿用了舊法的表述,比如2001年《商標法》的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一字未改地成為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這表明立法者認為,這一法律規定足以解決商標確權中的相關問題,而且這此些問題在13年來甚至以后的若干年中,并沒有也不會發生本質的變化?
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但我知道無論事實的變化是多么顯而易見,商標搶注更快更多更花樣百出,李鬼越來越更像李逵,所有的變化都不過是表面文章,骨子里從來是一樣的貨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雖然《新商標》法中第三十二條與舊法內容沒有變化,但增加了第七條: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作為原則性條款,第七條很少直接作為實體條款適用,但事實上,這一條款幾乎適用到絕大多數商標確權案件中,誠實信用總是案件審理者最優先考量的因素,在第三十二條適用上更是如此。
在第5201217號“TOPPIK”商標無效宣告案例中,可以看出誠實信用原則如何發揮著巨大的威力。該案適用的正是新舊商標法中表述一致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TOPPIK”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自然人李嘉霖于2006年3月9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類假發粘合劑、染發劑、化妝品、化妝用粘合劑等商品上。2010年2月7日獲準注冊。
斯賓塞?福雷斯特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Ω蒙癱晏岢鑫扌宣告申請,并提交了的其“TOPPIK”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及“頂豐”商標的國外注冊證及在香港、臺灣地區的使用證據。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鑒于商標保護的地域性原則,斯賓塞?福雷斯特有限公司申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其在中國大陸在爭議商標指定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了與爭議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并且有一定影響。簡言之,即斯賓塞?福雷斯特有限公司的引證商標未在中國大陸使用,因此,其主張沒有得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支持。
這不是我經手審理的案件,但我認為這樣的審理結果沒有問題。但斯賓塞?福雷斯特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訟。訴訟時因公司并購,其權利由切遲-杜威公司承繼。切遲-杜威公司作為原告,在訴訟階段補充提交了李嘉霖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李嘉霖投資的深圳市樂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使用“TOPPIK”商標及“頂豐”商標的證據、淘寶網銷售斯賓塞?福雷斯特引證商標“TOPPIK”及“頂豐”商標增發纖維產品的網頁等證據。簡單說,即切遲-杜威公司在訴訟階段提交了新證據,且被法院采信。
該案終審判決于2017年2月22日由北京市高級人法院作出,該判決中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問題的論述,絕對算得上互聯網環境下,解決新問題的新思路。判決中,一是把淘寶網站的代購行為認定為在先使用(在中國大陸)并有一定影響的事實;二是把假發粘合劑、化妝品等商品(第3類)和增發纖維(我認為認屬于26類)判定為類似商品;三是把李嘉霖大量注冊其他商標的情況作為其注冊本案爭議商標具有惡意的重要考量因素。
具體判決如下:
(一)關于引證商標使用情況的事實。首先,本案中,切遲-杜威公司在行政程序及訴訟階段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斯賓塞?福雷斯特有限公司自1996年即開始在生發產品上使用引證商標,2002年在美國獲準注冊,在本案爭議商標無效宣告請求前,引證商標已經在世界上多個國家或地區獲得商標注冊。并且,在1999年即開始在香港和臺灣地區雜志及報紙上進行產品介紹及宣傳。其次,切遲-杜威公司提供的證據還表明,其公司官方網站自1999年即開始推出使用“TOPPIK”標識及包裝的生發類產品,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其產品通過互聯網、代購等方式進行直接銷售。目前在我國境內,相關公眾通過淘寶等網站直接購買相關產品。雖然切遲-杜威公司未能提供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在中國大陸地區直接銷售的證據,但考慮到其產品于1999年開始即持續生產,并通過宣傳及銷售為相關公眾知曉,可以認定引證商標在中國境內已經使用并為公眾所知。
(二)關于李嘉霖是否應當知曉引證商標。由于引證商標原權利人斯賓塞?福雷斯特公司系生發產品領域的生產商,而李嘉霖其及注冊并控制的深圳樂健公司主要經營的亦為假發粘合劑類產品,二者的業務領域基本相同。同時由于該公司在該領域有著長期經營的歷史和其商標在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注冊情況,李嘉霖應當知曉該公司及在先商標。并且,本院注意到,引證商標的文字為臆造的英文文字組合 ,具有較強的顯著性,而本案爭議商標的文字與其完全相同。引證商標在香港及臺灣地區將英文標識與中文“頂豐”同時使用,而李嘉霖亦同時注冊了“頂豐”中文商標,將爭議商標與“頂豐”同時使用,并且在產品銷售中使用“頂豐增發纖維,獲得美國FDA認證”等宣傳用語,上述事實足以表明李嘉霖切實知曉斯賓塞?福雷斯特公司及其在先商標,存在搶注商標的明顯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適用標準。根據上述事實,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我國相關公眾即可通過宣傳報道或者代購銷售等途徑了解到在先商標的情況,本案爭議商標完全模仿了引證商標的文字,并且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李嘉霖還注冊了脫發生發領域的“毛博士”、“保康絲”其他知名商標。綜合考慮爭議商標注冊中存在明顯惡意以及引證商標的獨創性、商標的顯著性,使用歷史及知名度等情況,本院認為,爭議商標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于“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雖然這份判決最終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但我對這份判決也持贊同態度。要適用一條多年不變的法律規定,解決變化了多年的新環境下的新問題,并且要實現個案正義,似乎也只能如此判決。而之所以如此判決,最終實現的其實是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的目的: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堅決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思想,不僅體現在判決中。在今年5月公布的《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中亦明確指出,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完善確權機制,在審查、異議、評審等環節加大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從嚴從快審理大規模惡意搶注商標案件,有效制止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評審委員會也一直堅持把維護當事人合法商標權益與制止商標惡意搶注行為有機結合起來,堅決遏制和打擊商標確權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和諧誠信的注冊環境。在商標評審案件中,適度減輕被搶注者的舉證責任,在商標近似、商品類似、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判斷標準方面按有利于防范和制止惡意搶注行為把握,從嚴從快打擊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或占有公共資源等惡意商標搶注行為。
這些事實可以說明,在網絡環境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從立法的目的出發,最大限度地適用誠實信用原則,保護當事人正當合法的權益,努力實現個案正義。但無論審查機關或司法機關多么堅定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能夠讓審查員內心確信訴爭商標的注冊是搶注行為的依據,仍然是當事人提交的三性俱全的證據。更何況商標確權案件大多需要權利人自己提出請求,屬于民不告官不究的范圍。所以,如何保護商標權,最重要的永遠是權利人自己要思想重視,及時注冊商標,有效保留證據,發現商標被搶注時,第一時間提出異議和無效宣告申請。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對于“TOPPIK”案,我本人為什么即支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也贊同法院的判決:一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嚴格適用法條本無過錯;二是法院判決與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所采信的證據不完全相同,得出不一樣的結果也屬正常。最重要的是,在網絡環境下,搶注商標行為更加嚴重地影響到萬眾創業。雖然在個案中對商標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和商品類似的判斷標準大膽突破,可能會帶來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兩害相權取其輕,我認為在法律允S的范圍內努力實現個案正義,是剎住搶注商標這股歪風的緊迫需要。
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我國“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也是實現教育目標的具體需要,更是學校推進素質教育的必然選擇。但是,目前就高職生情況來看,還存在著法律意識觀念淡薄,法律知識認知不高,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的問題。
一、高職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大多數同學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認識到法律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大多數同學認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們通過課堂、電視、網絡、家庭教育等載體學習法律知識,具有了較強的法律意識。
2.少部分同學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是不能學以致用,只是用來應對考試,覺得我又不犯法,沒有用法意識。
3.極少部分同學基本沒有法律意識,覺得法律與自己無關,他們對思想政治課、法律常識課不感興趣,基本沒有法律知識,總覺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唯我獨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高職生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意識觀念淡薄
由于高職生生活在一個相對獨立、封閉的環境中,與他們朝夕相處的基本上都是老師和同學,沒有什么利益沖突,加之受學校教學計劃及任課教師專業水平的限制,導致部分同學法律意識觀念淡薄。
(二)法律知識認知不高
高職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課堂,此外還來源于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的案例報道和法律類節目,基本屬于法律常識,缺泛系統性、層次性,法律知識認知程度普遍不高。
(三)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意識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理解、心理體驗和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法律意識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權利意識。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改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無論是在理論領域,還是在實踐過程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可以說,改革開放以來,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最快的時期,同時也是我國法制建設最好最快的時期。對于學校來講,在這個時期,高職生的平等意識、責任意識、遵法守法意識都有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由于歷史、政治傳統和“人治” 思想等各種方面的原因,權力濫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和問題不同程度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特權思想、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根深蒂固,“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權力還沒有完全關在制度的籠子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削弱了法律的權威,影響了政府執法部門的公信力,也動搖了高職生對法律的信仰。
(四)自覺遵法守法能力不強
由于高職生法律觀念淡薄,法律知識認知不高,缺乏應有的法律信仰,加之總覺得自己還小,還是一名學生,與法律關系相去甚遠,沒有養成自覺遵法守法的習慣,時常出現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行為。這些行為發生后,他們自認為是小事一件,不認為已經違法,缺少自覺遵法守的能力。
三、高職生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的成因
近年來,由于高職生年齡低齡化、學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學生自我中心意識不斷強、挫折教育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我國高職生違法違紀現象不斷上升,并出現年齡低齡化、手段成人化、成員團伙化的特點。出現這一方面的問題,即有學生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學校、家庭和社會等方面因素的影響。
1.高職生自身方面的原因。高職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是高職生法律意識存在問題的主要成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高職生年齡低齡化,生理心理還不成熟、不穩定。現在,由于大多數地區和學校實行初、高中分流制度,導致高職生年齡低齡化。這部分學生生理心理還不成熟、不穩定,對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確的認識和看法,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要么束手無策,聽之任之,要么魯莽從事,非法報復,出現違規違法現象。另一方面,高職生年齡差異較大,年齡較小的學生在某些情況下就成為了弱勢群體,容易成為年齡較大學生侵害的對象。
第二,高職生學習成績不理想,紀律松懈,道德素質較差,在社會上被稱為 “雙差生”。這些學習成績差、道德素質差的學生入校后,抱著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把以前的壞習慣、壞毛病帶到新的學校里來。對新學校的教育,特別是對新加入的法律知識課程的學習有抵觸情緒,他們更加關心的是專業課程的成績,而對于法律課程,只是應付考試,沒有真正實踐的興趣。
第三,自我中心意識太強,心理承受力差,缺少挫折教育。現在的高職生,大多是獨生子女。小時候,有爺爺奶奶帶大,幼年時,父母驕生慣養,在家是個個是“小皇帝”、“小公主”, 全家對他們都十分溺愛,部分家長對他們的各種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都會千方百計予以滿足。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父母為他們解決了一切,滿足了一切,從小到大都生活在順境中,從來沒有感覺到什么是困難,什么是憂愁,沒有遇到過多么大的挫折,逐漸使他們養成了任性、自私、貪婪、霸道的性格。在生活中,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顧及他人的利益,為所欲為,爭強好勝,不計后果;在學習中,不求上進,求知欲衰退,養成了貪吃愛玩怕讀書的壞習慣,甚至離校逃學。
第四,自理能力差。自理能力差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照顧自己的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處理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差。他們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面對存在的經濟問題,師生、同學之間的關系問題,早戀問題,校內與校處人際關系處理等方面的問題不知如何應對,稍有不如意,他們就不滿意,就鬧情緒,就意志消沉、自暴自棄,這個時候,如果不加以正確引導,沒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就很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職生自身方面以外的原因。高職生法律意識問題存在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方面的原因外,還有家庭、學校教和不良的社會風氣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正確的家庭教育是導致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的基本原因。眾所周知,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有榜樣示范作用,對孩子人格的形成有著重大影響。所以,在對高職生培養教育方面,家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家長只關心孩子的吃穿,滿 足他們的各種需要,對他們的關愛只停留在物質層面,確很少關心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對孩子存在的不良問題,不是靠說服教育、以理服人來引導,而是除了打罵還是打罵,久而久之,孩子逆反心理越來越強,世界觀、人生觀背離了正確軌道,到最后因不堪忍受打罵而離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學校教育急功近利,是導致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的重要因素。雖然國家早就提出要把學生從應試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但在現實中,大多數職業學校還是片面強調學生的分數,片面強調升學率,而忽略了對學生全面能力素質的教育,忽略了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形式簡單,沒有確定統一的法制課時,責職和目標不明確,教育方法缺乏多樣化,法制教學標準不一,教學內容缺乏規范化,加之教師隊伍不夠專業化,導致了對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法制觀教育的欠缺,使學校德育和法制工作處在“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評價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使學校教育走入誤區,高職生法律意識低下。
第三,對社會不良風氣不能正確認識,誤入歧途。高職生心理和生理上都還不成熟,對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確的認知和判斷,對自身行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來誘惑的能力較差,他們對不適合自己的影視、錄像、音樂、電子游戲等不健康項目和活動不能自覺抵制,容易受這些不良風氣影響和誘惑,久而久之使他們的思想和行為不斷發生變化,有的出現違法違紀現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高職生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職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做為職業學校,在對高職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成因分析的基礎上,除了抓好學生課業成績和升學率,要更加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對存在的法制教育形式簡單、沒有統一的法制課時、教學責職和目標不明確、教育方法缺乏多樣化、法制教學標準不一等問題要進行徹底改革,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努力培養一支專業化隊伍,徹底改變學校德育和法制工作 “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評價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使中職學生從小就學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樹立法律觀念和增強法律意識,實現高職生法律意識培養的功能,進而為上一級學校、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和輸送合格人才。
第二,學校要保護和激發高職生的主人翁意識,通過法制課和法治宣傳,讓高職生看到我國依法治國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們實現依法國的信心。
第三,要加大《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改革教學過程中存在的教學方式單一、考核評價單一、教師地位和待遇不高、教師只有理論水平沒有實踐水平的現象。
關鍵詞:法律意識;德育滲透;職業院校
在社會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法律的體系也在不斷的完善,職業院校對于提升學生的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也逐漸重視起來。滲透式教育主要是在逐漸滲透的過程中達到對于學生的行為、思想影響的教育方式,對于傳統教育過程中的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能夠實現有效的彌補,因而職業院校需要將這一教育的方法實現更為積極的應用,實現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進一步優化的滲透性措施,將教育的有效性顯著提升。
一、職業院校中學生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普遍不高的主要表現
(一)職業院校中的部分學生對于法律意識的認識不足
現在的職業院校中學生對于法律的態度既具有積極性,也具有消極性。在各類生活實踐中,學生能夠實現對于法律的作用的正確認識,同時也能夠使用法律的手段來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是另一個方面,很多職業院校學生往往存在著消極的心理。其中一部分學生對于法律賦予的控告、檢舉等方面的權利往往選擇忽略,甚至選擇避而遠之的態度,在自身權益受到傷害的情況,不愿意使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利益,甚至只是采取容忍的措施,希望能夠保證以后的平安生活,自認為能夠消除后顧之憂。存在這種消極的心理,導致職業院校中法律意識建設的步伐被減慢了,對于普法教育過程中的進一步完善有阻礙的作用。
(二)一些職業院校學對于法律的依賴感和信任感缺乏
現在,我國絕大多數職業院校都實現了組織學生學習法律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是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個課程來實現的。學習的過程中存在著法律學習的不規范以及不系統的情況,同時學校也存在對于這門課程不能夠足夠重視的情況,甚至一些學生在觸犯了法律后仍然渾然不知。一些學生在受到侵害時不懂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在正義、公平、公正、等法價值原理等方面,具有非常淺薄的認識。同時,職業院校的學生對法律的信任感缺乏。因而職業院校中學生缺乏對于法律基本知識的正確認識,另外現在社會上還存在著諸多利用各種方法實現法律責任逃避的現象,監管不嚴、司法腐敗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職業院校學生存在著不信任法律的思想傾向。最后,針對法律的信仰不足。目前,職業院校學生沒有清晰的對于法律的神圣感的概念以及依賴的感覺,在行為上則表現出參與法律的過程不夠積極的狀態。
(三)一些職業院校學生的義務和權利觀念較為淡薄
目前,很多職業院校中的學生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而義務的觀念則較為淡薄。如今,很大一部分學生只對自身的權利進行關注,如獎學金、資助以及畢業證等的獲得,而對于學習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違紀處分則具有較低的關注度,甚至缺乏認同。最為典型的事例如學費的繳納問題,這是學生在學校學習的過程中所必須盡到的義務,在高等教育的相關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仍有一些學生因為其本身淡薄的法律意識以及義務履行的觀念,對學費進行故意不繳納或者拖欠的情況。職業院校中的學費是學校規定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該繳納的相關費用,不繳納學費對于學校的發展和建設有著直接的影響,也會導致教師的一部分權益不能夠得到保證。另外,這種情況的存在也代表了對于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的不公平。職業院校中的學生對于這些內容沒有足夠的認識,一些學生在認識法律的作用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導致其淺薄的法制觀念。
二、實現職業院校中法律意識以及德育水平滲透的主要原則
要想將滲透職業院校中的德育水平和法律意識的程度提升,職業院校就需要對滲透的相應教育過程的原則進行遵守:
(一)職業院校教學過程需要增加趣味性
職業院校大多是處于青少年時期的學生,具有較強的新奇感,有很強的探究新事物的欲望。這些學生進行學習過程最為重要的動力就是興趣,因此就需要在滲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的過程中,實現學校在教學過程中將其趣味性增強,達到教學過程與學生實際興趣愛好進行充分的結合,實現對于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相應興趣的提升,讓學生更為主動的去接受德育的過程,并積極的學習法律相關的知識。
(二)職業院校的教學過程需要有明確的目的性
滲透法律意識以及德育的過程是目標性很強的教學類活動。教師應該提前明確滲透教育的相關目標,將德育以及法律的內容有效的融入到教學的過程中去,依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教學活動的過程,對針對教材以及教學活動的情況將德育、法律因素中的運用和開發工作進行加強。
(三)職業院校教學過程應該具備靈活性
教育的過程不應該只是照搬以前的教育方法,要更加靈活的將各種知識滲透到學校的不同的教學過程中去。如在“母親節”時,舉辦相應活動的過程中,教師要對“贍養方面”的德育知識中的“義務”以及“權利”進行對等性的滲透,實現其在活動過程中的傳授過程,將“孝道”的思想向學生傳授,讓學生能夠明白,父母對其養育的過程是父母的“義務”,而長大之后,子女也有對父母進行贍養的“義務”,這也是父母本身所擁有的“權利”。在不斷規范學生道德各方面意識的過程中,將其法律的知識進行不斷的增強。
三、職業院校實現法律意識以及德育滲透優化的方法
為了將職業院校的法律意識以及德育滲透進行提升,就需要在滲透教育中進行各種方法的優化,在滲透教育進行的不同方向,實現改善教育滲透過程中的整體效果。
(一)職業院校需要在教學的過程中實現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識的滲透過程
在現在的教育教學過程中,進行德育和法律意識滲透的課程基本上就是只有法律課程以及思想政治課程,在其他學科中,教師一般只是進行本學科的教學活動,極少進行相關知識的滲透的過程,因此就需要職業院校對所有教師提出要求,在其教學的過程中實現滲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的相關的知識,讓其認識到,在每一門課程的教學過程中,缺乏滲透德育和法律相關知識,都因為其教學的過程中是缺少目的性的。比如,在進行計算機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需要在進行文明上網的教學過程中,實現滲透德育的過程,讓學生對于網路垃圾的危害性進行更清晰的了解,將學生良好的網路道德培養起來。另外,在將法律意識滲透于網路完全的教育過程中,能夠讓學生對于各種由法律實現制裁的方法以及對應的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的了解,將更為良好的法律意識樹立起來。
(二)職業院校需要將學生職業的發展過程與教學過程相結合,實現滲透法律意識以及德育的過程
與本科教育相比,職業院校的教育過程與其最大的區別就在于職業定位的問題。在將學生的職業作風、職業責任、職業理想等方面與滲透教育的開展相結合的過程中,能夠將更好的教學效果體現出來。例如,可以依據學生不同的年級、性別、專業的情況進行職業規劃輔導工作的開展,并把相應行業中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在輔導的過程中實現滲透,并可以實現信息化手段的借助,將相應的職業規劃網站建立起來,實現職業與法律、職業與道德、行業動態、名人軼事等相關板塊的設計,并在各個板塊中將核實的德育內容以及法律知識添加其中,實現對學生德育以及法律教育潛移默化的滲透的過程。
(三)職業院校要創建更多學生喜歡的活動,實現滲透德育以及法律相關知識的過程
比如,在進行傳統文化節活動的舉辦過程中,需要對學生在文化節上的活動進行鼓勵,將自己制造的傳統手工文化作品向學生進行出售,并將其他學生吸引到其中,積極的參與互動的過程。在對傳統道德文化魅力進行親身體會的過程中,實現誠信、孝道、尊老愛幼等傳統文化中的道德品質向更多的人進行宣傳,以達到有效滲透德育的過程。同時也能夠進行情景劇創作大賽的組織和參與,對學生進行日常法律知識情景劇的創作過程進行鼓勵,學生在參與表演以及觀看表演的過程中實現對于相關的法律知識在情景劇中的獲取過程,在得到愉悅感的同時,也能夠將情景劇中相關的法律類知識實現印象的加深,讓其對相應的法律和法規的知識進行熟知,以實現法律知識有效滲透的主旨。另外,職業院校中,還能夠舉辦辯論比賽、愛心類活以及相應知識和作品展覽等學生喜愛的活動,實現有效滲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識的目的。
(四)職業院校需要對學生講法理、講秩序、講證據、講道德的能力培養出來
法律意識以及德育的基本要求就是講法理、講秩序、講證據、講道德。需要將這項教育放入到課程安排以及教育計劃的正常過程中去,實現推廣、實踐、學習法律知識在職業院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包含,這是現在職業院校實現滲透德育以及法律知識的一項重要途徑。學習興趣的培養,法律知識的學習、具體案例的討論的過程,應該是職業院校中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的所應該具有的相關內容。對學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法、守法、懂法、知法的能力進行培養,是實現全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發展過程的主要前提。針對職業院校的法律類基礎課程進行有效的教學改革,是實現職業院校的法律意識的教育過程的改進的主要方法。這個培養的過程,不是對法學家進行培養,也不是對未來的司法工作者的培養,是要對學生的法律意識進行培養,讓學生將牢固的法律信仰、穩定的法律修養以及高水平的德育素質培養出來。
四、結語
總而言之,“德”是治國之道、“法”是治國之本。因此,職業院校需要在教育教學的過程中,對學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知識加強培養。但是在目前的職業院校中相關的教育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學生具有較為薄弱的道德意識以及法律意識,學校需要對相關的原則進行遵守,在教育活動、職業規劃指導、課堂教學的過程中有效的滲透德育和法律知識,將教學效果增強,幫助學生將良好的道德觀念以及法律意識樹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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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9.016
對于許多普通民眾來說,法律似乎離自己很遠。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應當如何,也常常在許多小事情上違法。國外有人做過調查,超過92%的人都曾違法。這個比例似乎很嚇人,但想一想,人身攻擊、言語攻擊都在法律禁止范圍之內的話,我們對法律似乎一點也不了解,也缺少了應當有的敬畏之心。不僅如此,現代中國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尤其是高中生群體問題。本文圍繞高中生的法律意識展開討論,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識現狀
首先,高中生雖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卻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維護法律的莊嚴與神圣。隨著我國法律建設不斷取得進步,法律意識和觀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隨著廣播媒體逐漸擴散普及,許多普通百姓開闊了視野,在法制欄目不遺余力的宣傳中獲得了法律意識,增強了維權意識。與此同時,從小接觸媒體擁有更加開闊視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勢的教育中也不斷接觸法律,學習法律,從這一點看,高中生擁有比普通民眾更深刻的法律意識。高中生是祖國未來的一代,擔當著建設國家、復興中華夢的重擔,其對法律不應該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識。但高中生對法律的了解更多的還停留在對于法律名詞的了解和認識上,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關鍵的問題是高中生擁有的法律意識多傾向于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自己應該擔負的法律責任有哪些,該如何去做,卻很少有人考慮到,至于維護法律的莊嚴和神圣,維護律法的公平正義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
其次,仍然有相當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觀念淡薄,遇事沖動憑主觀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識儲備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發事件時缺乏靈活機動的意識,往往頭腦一沖動就做出了過激行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是社會上存在的諸如“權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會、和諧社會建設的歪理邪說影響到了高中生,沖淡了他們腦海中的法制觀念,再加之他們本身法律知識儲備就相對不足,綜合上述的種種原因,導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權利受到傷害時不會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
再次,高中生違法犯罪現象普遍存在。社會不斷進步,物質文明越來越發達,高中生如今的見識和享受的物質文明遠非上個世紀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卻更加以自我為中心,更加蔑視權威,出現了以下行為:一是無視學校規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毆、偷竊、搶劫等直接觸犯法律的行徑。盡管制度還夠不到法的嚴苛,但是制度也同樣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是法律的雛形,如果學生不能尊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話,那么法律也同樣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謂的法律意識往往就體現在這些最簡單、最原始、最基礎的約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約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識就是尊重約束,體現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齡遠遠滯后于身體的成長,他們的社會經驗少,也不具備足夠的人生閱歷,幾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暫的人生經歷中不能夠形成堅定穩定的價值取向,往往對是非缺少自己獨立的判斷,很容易受各種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令人擔憂的是,許多學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負面影響,追求物質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風,這些行為無形中影響著學生價值取向的形成,間接影響了他們對善惡是非的判斷。
從學校教育的角度來看,盡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進了學校,學校也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沒有專業的法律教師,僅憑公安部門偶爾的法制宣傳,往往是水過地皮濕,難以入腦入心;二是課程設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學生足夠的重視;三是許多教師對法律的敬畏心不夠,很難在教學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
從社會影響的角度來看,社會環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風氣對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擾。當前的市場經濟大大強化了學生的經濟意識和經濟頭腦,有一部分學生因為自身法制觀念淡薄,對金錢的渴求程度較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義和金錢至上觀念的侵襲,就很難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線,以至于誤入歧途。這凸顯了高中生法制意識不強的現實。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識的策略
首先,加強法律教育。法律教育雖然包含在學校教育中,但沒有引起學校足夠的重視,教材設置和課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愛國教育,對于法律常識、基本條文和歷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養高中生的法律意識,學校就要重視法律教育,把法律課從德育課中獨立出來。雖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脈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強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課的地位,明確法律和道德之間的區別,讓學生對法律產生敬畏。
【關鍵詞】中職學生;法律意識;培養
一、法律意識的含義與結構
1.法律意識的含義。法律意識是法律觀點與法律觀念的合稱。包括對法的本質與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與態度,對法律本身與法律適用的評價、理解與解釋,以及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同世界觀、政治觀念、道德觀念等關系密切,具有階級性和社會性。
2.法律意識的結構。從主體對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的角度來看,法律意識的橫向結構要素包括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等幾個方面,這些要素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影響,形成了一個有機的法律意識的結構整體。法律意識的縱向結構要素包括三個部分,即分為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思想體系。
二、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分析
1.家庭環境及家庭教育的影響
①家庭缺乏溫暖。單親家庭、繼親家庭、收養家庭、不和睦家庭的越來越多,導致職高學生享受不到家庭的溫暖,許多孩子心理扭曲,迫使他們誤入歧途。②家庭教育方法不當,影響子女健康成長。③家長錯誤的人才觀,誤導孩子盲目脫離實際。
2.學校對職高學生法制教育的誤區
主要有學校的德育缺乏了一種真正的人本關愛;重知識、內容的傳授輕法律意識培養;重課堂輕實踐;教材編寫重權利輕義務。
3.社會環境缺乏人文關懷與保護
①許多不良現象對職校學生有著極大的影響,殘酷的升學競爭,因此產生的痛苦失望、自卑……嚴重地摧殘著他們的身心健康,導致其人性的扭曲,人格墮落,甚至犯罪。②社會傳媒中的一些負面影響。多渠道的傳播如電腦、電視、音像、書刊日益普及到各家庭,使青少年耳聞目睹許多不良社會現象,從而思想受到腐蝕,心靈受到污染。③網絡心理疾病的蔓延。“網絡心理障礙”導致的情緒低落、自我評價低、混淆現實生活和虛擬生活等癥狀嚴重影響了上網學生的生活,嚴重者還可能出現自殘意識和自殘行為。
4.其它因素
部分中職學生認為老師、家長、同學處事不公,對自己存在偏見而產生怨恨;有些學生會因為別人傷害自尊,而引發暴力攻擊;還有些同學因孤僻、自卑而受到班級同學的排擠。
三、培養中學生法律意識的的對策研究
1.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矯正教育“指揮棒”指向
①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任重而道遠,應擺正德育位置,正視生源現狀,把握德育工作的契機,繼續探索現代職校學生管理模式,營造全員育人的氛圍,多鼓勵少批評,抓反復,反復抓,多方協作,齊抓共管,創造德育工作新局面,為社會輸送合格的建設人才,為高校輸送優秀人才。
②學校可創造條件,通過實踐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如警校共建,讓學生參觀監獄,與同齡犯人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談心,了解他們的心理,特別是改造階段中的悔悟,把民警、少年法庭的法官請進課堂,通過活生生的典型的事例,從內心去觸動學生,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
2.重視家庭教育的基礎作用,及時有效的實施教育
重視家庭教育的基礎作用,與學生家庭建立密切的聯系、配合,做到隨時掌握學生思想行為的動態變化,及時有效的實施教育。家長盡力輔佐學校,培養學生的健康心理,盡量減少或避免各種負面、消極的因素對孩子心理的不良影響。作為孩子成長的社會以及為孩子樹立職業形象的各行各業,都要從關心祖國下一代心理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努力創設積極健康、蓬勃向上的社會發展風貌,以自己健康成人應具有的心理素質和行為規范去影響孩子、教育孩子,為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盡力創造最優的家庭環境。
3.學法、用法,培養以法辦事的行為定式
①加強中職學生學法。從社會心理學角度來看,培養中職學生健全的法律意識,也就是完成他們各自特定的法律行為的社會化過程,達到完全自覺地按照社會主義的憲法與法律規范調節行為的心理效應。要使中職學生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識,養成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行為定式),因此,學校的法制教育課程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基礎性環節。進行法制教育,必須使每個教師從思想上重視起來。
蔣曉偉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
如何培養青少年的法律意識
根據自身受教育以及多年的調查表明,我們過去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內容缺乏系統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內容主要在遵紀守法和權益保護方面,忽略了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的培養。所謂基礎法律意識就形式上來說,是法律意識中的感性認識部分,就內容上來說,是公民意識,包括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意識。
基礎法律意識,就時間范疇來說是人生最早形成的法律意識,就空間范疇來說是法律意識中最基礎的、得以發展的基座部分。它是法律意識中最基本的部分,決定了人生法律意識發展的方向和軌跡。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的培養,要從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方面培養青少年的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
既然對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的培養十分重要,那么我們就必須掌握青少年基礎法律意識培養的規律。這一規律體現在對青少年法律意識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的形式和內容上。
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從其形式上來說,要通過全方位的教育方式、潛移默化的過程進行。全方位的教育方式主要有:新聞媒體,包括電視廣播、報紙雜志、電腦網絡等的法治宣傳教育;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包括各種法治講座、社區法制活動等;學校的教育,包括大中小學校的法治課程和課外法治活動等;參與具有法治意義的志愿者活動等。國家機關率先垂范遵守法律的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等。正是上述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方式,使青少年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覺地受到浸潤、受到影響而發生了具有更豐富、更健全的法制意識的變化。
以上海為例,上海小學生法律教育,主要通過課堂上的“思想品德課”、“社會課”和課內、課外的專題法制活動進行。如“校會課”上的遵紀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教育;校外參觀“憲法活動周圖片展”等。而普通中學的基礎法律教育,較之小學在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上都更深入。上海中學生接受的法律教育主要通過課外教育和課內教育兩種渠道。每所中學都設立了法制副校長,每學期至少開設兩次法制專題講座。
相較國內而言,一些發達國家義務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更具充分性、合作性和人性化。這些國家的中小學校在對學生的教育中,普遍以德育陶冶情操,以公民教育樹立愛國精神,以法律教育培養自律性。同時,不僅重視學校的教育作用,更注重與家庭、社會教育的結合。比如在美國,從中小學開始,學校就要求學生參與社區服務,即“做義工”,以培養學生的愛心和社會責任心。
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心理塑造和知識認知,從內容上來說,要注重汲取正確的法律意識,摒棄非正確的法律意識。正確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和法律現象的符合客觀規律的科學認識;非正確的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主觀而錯誤的認識。比如,“誠實守信”、“公平正義”就是正確的法律意識;“權大于法”、“情大于法”就是非正確的法律意識。青少年的世界觀尚未形成,是非的辨別能力較為薄弱,因此在一定環境中對正確的法律意識和非正確法律意識會分辨不清。“我爸是李剛”事件主角的言行,足以說明當前某些青少年顛倒的是非觀、錯位的法治觀和無知的價值觀。因此我們必須明是非、分對錯、講榮辱,以正確的法律意識引導青少年健康地成長,批判和摒棄非正確的法律意識,并使青少年增強抵制非正確法律意識的能力。■
李思源 大連電視臺青少年頻道主持人
節目創意與青少年法治意識引導
電視臺青少年頻道的節目創意應注重對青少年的法治意識和道德素養的引導,這既是節目創意的立足點之一,更是一種社會責任和義務。目前,引導青少年在參與中培養法治意識、提升道德素養的主導節目,在全國電視市場還是一個空白。
近年來,對青少年加強法治與安全教育就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在這樣的社會歷史背景之下,作為輿論宣傳視窗,同時又是最具影響力的大眾傳播媒介――電視節目,應當扛起普法的大旗,充分利用宣傳傳媒優勢,積極為青少年開闊一片法律視野,為引導青少年知法懂法提供有效平臺。
節目要突出道德素養引導作用,體現特色,同時也要做到“寓教于樂,深入淺出”。比如,大連電視臺青少年頻道只是區域性的副省級城市電視臺,必須以少年兒童的視角扎根地方現實,辦出地域特色。應加強人文關懷,密切關注發生在本市少年兒童身邊、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聞事件,并不斷強化服務功能,增強節目的互動性。電視節目在進行普法教育與道德指引的同時,盡可能多地為廣大少年兒童提供有針對性的免費法律服務,比如開發一些有可視性的板塊,用真實事例感染觀眾。如互動的訪談類節目,評述分析性節目,讓青少年通過分析一些偏離法治軌道和道德準則的現象,從中發現問題,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電視工作者,也可以從開辦節目的過程中發現青少年法制宣傳的薄弱之處,并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讓家長和老師等監護人參與的節目,讓他們可以了解孩子,對癥下藥。
青少年法治節目作為電視節目的衍生形態,既需要吸取成人法治節目的成熟理念,又要借鑒青少年節目的表現形式,以少年兒童能夠接受的傳播方式和節目形式,把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巧妙的融合進去。比如通過模擬法庭,模擬案發現場等,讓青少年自己扮演犯罪嫌疑人、庭審法官、律師、旁聽者等。當然,做好這類節目,我們不能窩在家里,閉門造車,還必須走出去,掌握第一手資料,擴展節目創意,豐富節目創作素材,把節目辦到少年兒童的心目中去,從而才能更好地發揮對青少年道德素養引導作用。■
鞠玉翠 華東師范大學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用美善的教育預防犯罪
盡管關注過不少青少年自傷、自殺、傷人的慘痛案例,但是,近期的邢丹罹難事件和藥家鑫案,還是很令人震驚。案件的事后懲處是必要的,但案件所造成的許多惡劣后果,特別是生命的喪失卻是無法挽回的。所以,“預防勝于矯治,發展勝于預防”是對待青少年行為問題和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則。青少年的行為問題,往往是“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顯現于學校,病情惡化于社會”。可以說,減少青少年犯罪人人有責。
青少年階段是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段。這與該年齡段常見的心理矛盾有關:成人感迅速增強,精力旺盛,但社會閱歷、處事能力還比較欠缺,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容易沖動等。這種矛盾狀態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而在不良的教育環境中則會加劇。
失學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缺失,更是違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在高速公路上扔石頭取樂的三個90后少年是農民子弟,家庭條件不好,早早輟學,沒能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權利。這讓我們必須關注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的保障問題,以及基本的教育公平問題。然而,家庭條件殷實,能夠考入高等學府的藥家鑫的案例,則更讓我們深思:僅僅有受教育權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慎思,什么樣的教育才能讓青少年成長為健康快樂有責任心的人?
有研究發現許多違法犯罪者的童年都很不幸,長期與母親分離,“沒有感情,無法愛別人,只能維持表面的人際關系,容易憤怒和。”這種回避型交往風格者對別人充滿了懷疑,認為別人都不誠實、不可信。從物理空間上來說,藥家鑫并未長期與母親分離,但在心理上,他與母親并不親近,學習和練琴才是聯結母子的紐帶。從藥家鑫的自述中,不難看出其家庭教育的畸形:“我除了學習以外就是練琴,……為了練琴,媽媽都會打我。……我覺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壓力特別大,我經常想自殺。”在逼迫中,在狹小的心理空間中,藥家鑫學會了彈琴的技能,卻沒有體會音樂中的美和善;獲得了養家糊口的一技之長,可缺失了與人交往的樂趣,對他人缺乏基本的信任;考取了高等學府,但是缺乏倫理常識的教養,缺乏對生命的基本敬畏。而值得警醒的是,這絕不是個案!
當今教育中很常見的現象是:重分輕人,重技輕德,重利輕義。無論是家長還是教師眼中的孩子已經不是有血有肉、個性鮮明、表情豐富的生命體,而是帶著分數面具的考試機器;無論是彈琴還是上課都只不過是為將來謀生增添砝碼,至于音樂和文化中蘊含的真善美,都被遺忘了;教育中對孩子們的強制、奴役,有時甚至打著“愛”的旗號,其效果卻是毀掉了孩子的自尊和自主,使其蛻變為失去靈魂的冷血動物。社會中低收入者受歧視,學校中“差生”受歧視,人們習慣于根據某些單一標準衡量人的高低,而忘卻了人之為人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