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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附條件不起訴 監督考察 社區矯正 禁止令
一、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概述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理論基礎
1.起訴便宜主義。起訴便宜主義,指的是檢察官雖認為犯罪已經具備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起訴。從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發展看,自20世紀初刑罰的目的刑理論取代報應刑理論后,起訴便宜主義逐漸被國際社會所承認,成為世界各國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一大趨勢。它賦予檢察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體現了懲罰和預防相結合的思想,有利于輕罪犯罪人的改造,也節約了司法資源。附條件不起訴是起訴便宜主義原則的新運用和新發展。
2.恢復性司法理論。“所謂恢復性司法是一種通過恢復性程序實現恢復性結果的非正式犯罪處理方法……恢復性司法旨在建立一個使犯罪人和被害人進入對話狀態的模式,以期盡可能地將被破壞的社會關系恢復到犯罪前的狀態。”該制度弱化個人的懲罰,強調社會關系的修復。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時候,考慮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訴人的悔罪情況和人身危險性、證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矯正等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會關系的修復,促成恢復性司法目標的實現。
(二)附條件不起訴的實踐基礎
2002年3月,南京市兩所中學的學生為瑣事發生沖突并引發了嚴重的故意傷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了“暫緩不起訴”決定,規定在3個月考察期內,肇事學生必須履行五項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完成學業;每人每月至少從事一次公益活動;每人每半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玄武區檢察院匯報一次思想。如能圓滿履行所規定的義務,就作不起訴處理,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個別檢察機關的嘗試與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許多地區檢察機關開始推行。據初步統計,全國有19個省市200余個基層檢察機關開展過這項制度的試點工作。但稱謂不一,如暫緩起訴制度、暫緩不起訴制度、緩予起訴制度。2008年,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意見中專門提出了設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意見。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做出規定,該項制度正式確立。
二、刑事司法監督考察機制之借鑒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即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鑒以完善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
(一)社區矯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為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擔;參與者包括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如建立社區矯正人員執行檔案,審批社區矯正人員進入特定場所,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減刑建議等。司法所負責日常工作:監督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告;定期到實地了解、核實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組織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等。
社區矯正充分依靠社會力量的參與,充分發動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的作用。這些社會力量在心理矯治、社會適應性幫扶方面有著更多的專業優勢。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從刑法的規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種新的刑罰,而是對管制犯、緩刑犯具體執行監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中,解釋了什么是“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利用從事特定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犯罪的,禁止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禁止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禁止接觸同案犯。同時規定了禁止令的期限、執行機關、執行監督等問題。
三、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構建
在立法規定的基礎之上,結合緩刑制度,對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機制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構建。
(一)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在考察期內應履行的義務
所附條件是否科學合理、恰當可行,是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實施后能夠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關鍵因素。有專家學者認為,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應履行如下義務:書面悔過;向被害人道歉;對被害人的損失作出賠償或者給予被害人補償;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提供一定時間的公益勞動;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癮;不得侵擾被害人、證人;禁止出入特定場所。[7]顯然,立法沒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設計附加條件時,應當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慮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負擔,考慮其可行性則避免增加執行難度。學者模式的向公益團體支付財物、參加公益勞動,對家庭生活困難或居住在偏遠地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會加重其生活負擔,且偏遠地區的公益勞動難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癮,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統的治療,在六個月至一年的監督考察期內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起訴人因此而承擔考察不合格被起訴的風險是不合理的。
實踐中,各基層檢察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制定了《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將所附條件分為必備考察義務和附加考察義務。必備義務是指在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義務:不得故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關于被取保候審人義務的相關規定;主動提交書面悔過材料;積極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損失;在家庭、學校、社區表現良好。附加考察義務是指根據犯罪嫌疑人個別情況,附加其在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義務,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詢和行為矯正;禁止出入特定場所;定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其他有助于感化、矯正犯罪嫌疑人,引導其回歸社會的義務。這種分類方式兼顧了學者意見和立法規定,必備義務將學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賠償的措施吸收進來,有利于補償被害人的損失,也有利于社會關系的修復;將取保候審的規定吸收進來,是對法條中離開住所須報批準規定的細化。附加考察義務是對必備義務的補充,禁止出入特定場所則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內容,有利于被不起訴人的矯正。上述細則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實施方式
1.監督主體。法條明確規定了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但檢察機關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監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戶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決定的檢察機關進行監督考察不僅易發生監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因此,由檢察機關交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司法機關及其他相關的基層組織配合進行監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時掌握情況。檢察機關應立足于監督、指導、審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學校、社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管教,充分吸收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的力量輔助未成年人的矯正,允許被害人參與考察,從而形成客觀、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檢察機關召開考察座談會、責令考察對象提交書面思想匯報、走訪學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動態;第二,學校、社區出具表現證明,證明其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以及是否參加社區勞動或者公益活動;第三,社會工作者或社會志愿者針對心理矯正情況及時進行溝通,由矯正機構出具矯正報告;第四,詢問被害人、調查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在悔罪、補償損失等方面的表現。
3.考察頻率和考驗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根據嫌疑人的悔罪情況、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來掌握。如書面思想匯報半月一考察;學校表現季度一考察;座談會在考察結束前進行;真誠悔罪,危害較小,考察期限較短的,只進行一到兩次考察。
(三)相關配套制度
1.救濟制度。當考驗期滿,檢察機關以某種理由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時,特別是當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己經履行了一定義務的時候,撤銷決定一定會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強烈不滿,可以規定允許嫌疑人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考察期滿后,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時,認為嫌疑人沒有依法履行附加條件所規定各項義務的被害人,有權向上級檢察機關申訴或在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一、工作匯報
自XX年4月加入xx工作以來,我認真完成工作,積極將自己掌握的經驗用于工作,同時努力學習,積極思考,工作能力逐步提高。伴隨著xx事業的蓬勃發展,特別是XX年又開展了等公益活動,我所工作的會務部作為公司形象傳播的其中部門之一尤為重要。組織的每一項活動,主持人說的每一句話都代表著公司的形象。所以,我在實際工作中,時時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謹小慎微。
此外,火車跑的快還靠車頭帶,由于xx的文化底蘊極為豐厚,作為我本人剛參加xx的工作,無論從會務策劃能力,主持風格,還是從思想上都存在許多的不足。在這些方面我都得到了公司領導的正確引導和幫助,使我工作能力提高,方向明確,態度端正,對自己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思想匯報[網-]
XX年是我真真正正感受到工作責任重大的第一年,對于工作或者說事業,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認識和感受,我也一樣。對我而言,我通常會從兩個角度去把握自己的思想脈絡。
首先是心態,套用米盧的一句話“態度決定一切”。有了正確的態度,才能運用正確的方法,找到正確的方向,進而取得正確的結果。具體而言,我對工作的態度就是選擇自己喜愛的,然后為自己的所愛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我一直認為工作不該是一個任務或者負擔,應該是一種樂趣,是一種享受,而只有你對它產生興趣,徹底的愛上它,你才能充分的體會到其中的快樂。我已經通過我的工作努力探索和發現到工作的樂趣,也只有這樣才能毫無保留的為它盡我最大的力量。可以說,懂得享受工作,你才懂得如何成功,期間來不得半點勉強。
其次,是能力問題,又可以分成專業能力和基本能力。對這一問題的認識請允許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以一只駱駝來講,專業能力決定了它能夠在沙漠的環境里生存,而基本能力,包括適應度、堅忍度、天性的警覺等,決定了它能在沙漠的環境里生存多久。具體到人,專業能力決定了你適合于某種工作,基本能力,包括自信力,協作能力,承擔責任的能力,冒險精神,以及發展潛力等,將直接決定工作的生命力。一個想在事業上成功的人,必是兩種能力能夠很好地協調發展和運作的人。我相信通過努力,我能夠很好地運用我所掌握的知識和發揮我的潛能。
XX年,我將以嶄新的精神狀態投入到工作當中,努力學習,提高策劃、主持能力。積極響應公司加強管理的措施,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三、主要活動及成績
1、4月,學習xx營銷模式,了解xx文化底蘊,如饑似渴地讀完了《思想力》,收獲頗豐,迅速將自己的工作狀態調至xx的營銷節奏,參與洛陽公司大型活動的策劃、主持
2、5月,調入xx集團×××公司,負責×××二級市場會務管理工作,任會務部門主管,承接總部孝心工程方案,策劃聯誼活動方案并親自在二級市場推廣,配合二級市場開展孝心工程的啟動及孝心進社區后續活動
3、6月,除繼續幫助二級市場啟動孝心工程外,策劃了父親節、端午節、建黨節、大連國際dna節活動會議營銷方案,內容涉及會前資源的收集,會中流程、串詞,會后售后服務等細節問題,并在河南二級市場推廣
4、7月,在炎熱的夏季,保健品銷售進入低銷量的季節,×××公司會務部策劃了以主推提升企業形象和文化形象的方案,包括紀念勝利活動、世界人口日活動、“生命健康和諧”主題活動和迎建軍節活動等
5、8月,設計為愛國主義宣傳月,為了熱烈慶祝勝利60周年,拉近與老年朋友的距離而開展了一系列活動,極大地提高了xx的企業形象,為銷售做了良好的伏筆,同時,結合開展七夕情人節“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精品聯誼活動,拉近與顧客的距離,促成銷售
6、9月,伴隨《瘋娘》即將來到河南公演,策劃了一系列小型活動宣傳《瘋娘》,作為孝心工程的一項內容,極大地渲染了珍奧的企業文化和公益形象,同時結合教師節、中秋節策劃大型活動方案進行銷售
7、10月,國慶節,重陽節是十月的兩個重要節日,也是xx的銷售契機,針對兩大節日策劃精品聯誼活動方案并推廣,開始打年底的促銷戰役,通過大小會議活動提高銷量
8、11月、主推周年店慶活動,各二級市場根據地方特色,圍繞“店慶”開展會務活動,通過為xx過生日,結合為老顧客過生日,達到宣傳企業,提升企業形象,促成銷售的目的,效果明顯
9、12月、承接總部xx部長“輝煌九年真情見證”——xx集團九年大慶活動方案,通過開展老顧客答謝活動,新老顧客家庭聯誼活動,員工答謝餐飲活動以及大型慶典活動,前期簽單,慶典現場提貨的方案把河南xx秋冬戰役推向。通過xx集團九年大慶活動帶領顧客和員工回顧xxXX年的輝煌,共迎新年,策劃迎新年活動方案,展望更加美好的未來,為來年的銷售工作夯實基礎
總結一年的工作,×××公司會務人員不但作好了會務策劃工作,而且擔當二級市場的會務推廣和主持工作,不辭辛苦,任勞任怨,工作能力的到了領導的肯定,盡管有了一定的進步和成績,但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不足,比如有創造性的工作思路還不是很多,個別工作做的還不夠完善,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在新的一年里,我也將更加努力地通過多方學習,提高策劃能力和主持水平,努力使思想覺悟和工作效率全面進入一個新水平,為xx的發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貢獻。
[關鍵詞] 共青團;參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對策
[中圖分類號] D912.7[文獻標識碼] A
一、上海青少年違法犯罪基本情況及分析
(一)上海市14-25周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總體情況
1.上升勢頭有所控制,總體趨勢趨穩。根據上海市公安機關提供的2004-2006年全市抓獲的刑事作案青少年(含來滬人員)的數據,2004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的比例為11.45%,18-25周歲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比例為33.59%;2005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占全市總數的比例為9.59%,18-25周歲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比例為35.72%;2006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的比例為8.88%,18-25周歲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比例為36.28%。25周歲以下青少年刑事違法犯罪人數占全市違法犯罪總數的比例,三年來一直維持在45%的水平,青少年違法犯罪增長的趨勢相對平穩。
2.總數增長依然驚人,形勢不容樂觀。根據檢察機關提供的數據,三年來,全市經審查批準逮捕數(25周歲及以下),2004年為8004人、2005年為9617人、2006年為11494人。
全市25周歲以下青少年經審查提起公訴數,2004年為5253件8355人、2005年為6108件10189人、2006年為7212件12289人。
三年來,無論是批準逮捕還是提起公訴的青少年違法犯罪人數,年增長率都維持在20%的高水平,青少年違法犯罪整體發展形勢依然非常嚴峻。
3.違法犯罪成因趨于一致,罪名相對集中。上海市公安機關提供的數據表明,2004年以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前六位的案由是盜竊、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奪、聚眾斗毆。特別是未成年人侵財類案件依然突出,實施搶劫、盜竊犯罪始終占較大比例,占到案件總數七成。
(二)全市14-18周歲(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情況分析
1.人員結構。從檢察機關統計數據看,本市戶籍無業人員、在校生和來滬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高發群體。(1)本市戶籍無業人員。本市戶籍無業人員在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比例一直較高,2004年為470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27.9%;2005年為51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23.3%;2006年為483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9.1%;2007年上半年為129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1.6%。其所占比例從2004年起就呈現了下降趨勢,而絕對數量自2006年以后也出現了下降,這證明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體系產生了初步效果;(2)本市戶籍在校生。2004年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是263人(其中職技校生18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5.6%;2005年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是328人(其中職技校生26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4.9%;2006年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是356人(其中職技校生28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4.1%;2007年上半年在校學生犯罪是97人(其中職技校生7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8.7%;(3)來滬未成年人。2004年全市審查來滬未成年人為87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51.7%;2005年為1270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57.7%。2006年為1639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64.8%;2007年上半年86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總數的77.6%,上升幅度非常快。此次調研我們更了解到,一些區檢察院受理的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來滬未成年人的比率已上升到90%以上,2007年上半年個別區檢察院辦理的案件中,來滬未成年違法犯罪嫌疑人比例一度達到100%。
2.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的研究數據表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謀占76%-79%左右;結伙犯罪占71%-76%左右;因貪財占72%-75%左右。其違法犯罪的起意、方式和原因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預謀的因貪財而引起。
二、上海共青團組織參與違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務項目的實踐需求
(一)共青團自身發展提出了參與的需求
共青團組織參與臨界預防的實踐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主要是以針對社區青少年群體的管理服務工作。從此項工作開展的成效看,社工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提高了社區閑散青少年的歸屬感、自尊心和自信心,從內因和外因兩方面幫助他們回歸主流社會,有效促進了他們的健康成長,社區閑散青少年的違法犯罪情況明顯好轉。2006年度,在建立檔案的社區青少年這一高危人群中,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數為81人,僅為在檔社區青少年總數的0.13% 。該數字比2005年度同期減低0.25百分點,為2005年度同期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時,根據《2006年度上海市社區青少年社會工作效果評估研究》報告表明,“服務對象在不同程度上發生積極的改變,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有所減少,迷戀網絡和游戲等問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社會交往和社會參與增加,社會適應和社會交往能力得到提升;價值取向有正向的改變,思想意識有所進步;心理或精神健康狀況有所改善,自信心有所提高,自尊有顯著提高。還有部分服務對象已經成功就業、就學、或參與培訓,擺脫原來的困境”。這項工作的開展使共青團組織突破了傳統工作方法,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二)司法機關實踐運作經驗提出了共青團參與的需求
司法機關由于其職能定位的特點,決定了其在青少年違法犯罪中的重心是再犯預防,通常的形式如違法犯罪青少年的訓誡、“檢察官媽媽”“法官媽媽”的關護體系、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區矯正等,都是長期司法實踐的品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司法機關在從事這些工作中遇到了諸多不適。
1.法律上的角色不適合。司法機關的主職是執法,把過多的精力投入青少年教育與犯罪預防,顯然分散了辦案的精力,尤其目前在青少年案件高發、專職工作人員缺乏的情況下,對案件辦理的效率和成效的負面影響都是巨大的;
2.專業上的不適合。司法工作人員以法學專業為主,對青少年的心理、情緒的掌握,對青少年教育和發展的了解和運用,顯然是不系統和淺層次的,很難真正深入地做好青少年工作;
3.執法上的不適合。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司法人員過多的與案件當事人接觸,或多或少會受到當事人一定影響,從而對當事人產生正面或負面的情緒,這將直接影響司法工作人員作出處理決定的公正性,直接影響決定的可信服性和執行力度。
(三)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發展提出了共青團參與的需求
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發展是需要一個能完全保持中立的機構,需要一種以科學知識為基礎、以科學方法整合資源、挖掘潛能、推動發展的工作方法,護理其在司法階段的權益,協助其走出司法程序后的發展,同時又能使其保持對司法機關敬畏感的管理服務存在。從這一需求來看,在共青團指導下具有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的青少年社工是最適合的責任承擔者。
三、共青團組織參與違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務的項目研究
(一)項目開展的基本情況
目前,上海共青團開展的針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群體的管理服務項目主要是依托青少年事務社工這一載體,有以下幾方面的主要內容:
1.考察教育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的工作數據,全市共開展緩處考察教育個案 24人、訴前考察教育個案97 人。
2.取保候審未成年人的保護、教育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開展公安機關階段取保候審保護、教育工作50個,開展檢察機關階段取保候審保護、教育工作149個。
3.合適成年人參與工作。即涉罪未成年人在進入司法程序后,如監護人不能到場或不能有效履行監護責任,可由社工以合適成年人身份參與,承擔起一部分監護人職責,以有效保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截止到2007年8月底,全市合適成年人參與公安辦案階段個案10個,參與檢察審查階段個案30個,參與法院審理個案3個。
4.社會調查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全市共計開展社會調查174個。
此外,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務平臺的心理咨詢服務熱線,也正在嘗試與檢察機關合作,由12355維權志愿者俱樂部的心理咨詢師組成專業干預小組,試點開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恢復性心理輔導矯治工作,進一步探索心理科學與恢復性司法理論在實踐中的有效結合和運作機制。此次試點工作為期一年,對8位進入訴前考察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各進行為期半年的心理咨詢工作。目前首例服務個案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干預小組已在經驗總結和專業督導的基礎上承接新個案、服務新對象。
(二)項目服務對象基本情況
自2005年四個服務項目陸續開始實施以來,社工共為近537名涉罪青少年提供了服務。綜合統計可以發現:
1.性別:男性占絕大多數(94.5%),這是由青少年犯罪以男性為主所決定的。
2.年齡: 近七成為16-18周歲,說明此年齡段的違法犯罪青少年是公檢法機關認為最需要3.生存狀態:在校生與社區青少年都達到三分之一以上,還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為來滬青少年。雖然我們在制定相應制度時明確此項服務只針對本地三失青少年,但在具體實踐中公檢法需求已突破了制度的規定,而且,隨著工作的開展,公檢法機關對此類工作的需求也越來越大。
4.涉罪類型:70%左右與涉財類案件有關,證明犯罪惡性相對比較輕微,有加強服務管理需要。
5.提出服務申請部門:83.8%為檢察機關作出,表明檢察院合作積極性最高,同時,公安機關對此項工作也越來越重視,自今年以來公安機關申請要求服務的數量也呈現上升趨勢。
(三)項目效果
1.司法實踐效果:抽取了服務工作對象人數最多的閔行區和楊浦區司法部門進行調查,結果顯示,項目實施以來,對象的再犯率和脫保率得到有效控制。閔行區和楊浦區考察教育對象無一再次犯罪。取保候審服務對象閔行區無一脫保;楊浦區7名取保候審青少年僅有1人脫保,比06年6名取保候審青少年3人脫保有了明顯改善,這使得司法機關更敢于使用取保候審這一相對柔性措施來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2.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滿意度情況:訪談了閔行、楊浦、浦東、南匯四區與此項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司法工作人員12人。
(1)認為社工服務“非常有效”的3人,占25%;“比較有效”的8人占66.7%;“效果一般”的1人,占8.3%,沒有“無效果”和“起了反作用”的選擇。在選擇“非常有效”和“比較有效”人中,認為有效最主要體現在“減輕了工作負擔”的有5人,占45.5%;“使青少年產生轉變”的有3人,占27.3%;“緩和了服務對象的及其家庭與政府對抗情緒的”的有3人,占27.3%。這說明絕大多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此項工作成效持肯定態度,認為此項工作有助于司法機關工作開展、青少年個體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
(2)認為對社工服務“非常滿意”的7人,占58.4%;“比較滿意”的4人,占33.3%;“一般”的1人,占8.3%;沒有“比較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選擇。在選擇“非常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人中,認為滿意的最主要原因是“專業性強”的有6人,占54.5%;“社工認真負責”的4人,占36.4%;“社工比較親切”的有1人,占9.1%。這說明絕大多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社工在此項工作中的表現肯定,肯定的原因集中在專業性強和認真負責這兩方面。
(3)“知道”共青團組織是此項工作指導者的有10人,占83.3%,“不知道的”2人。由此對共青團的印象(多選),認為“共青團工作更務實了”有10人,“共青團工作更好協助了政府工作”有6人,“共青團工作更好服務了青年”有8人,“共青團工作影響進一步擴大”有5人。這證明此項工作的開展使共青團在社會中的影響進一步擴大。
3.對服務對象作用效果
(1)對社工服務的評價
服務對象及其家庭對社工服務評價整體較高,非常滿意和大部分滿意占了97.2%。有需要時還會向社工求助的人數也相似,回答“肯定會”和“會”的有94.4%。
(2)服務內容的評價
談話、公益活動、思想匯報、與父親談話、與母親談話、法制教育是“考察教育”服務中主要內容。從下表可見,服務對象普遍認為“與社工談話”最有幫助,選擇“非常有幫助”和“有幫助”的人達到97.2%以上。法制教育也得到了服務對象較大的認同,選擇“非常有幫助”和“有幫助”的人達到85.7%,認為學習法律、參觀法院和禁毒館、看法制節目增加了法律知識,使自己能不再犯罪。
服務對象不認同較高的是“公益活動”和“寫思想匯報”。他們不明白為什么要去敬老院、打掃衛生、參加社區活動,整個活動也不吸引他們。很多服務對象不知道怎么寫思想匯報,特別是一些來滬青少年初中輟學出來打工,寫作很吃力,另外一些青少年則覺得經常寫“都寫麻木了”。因此,我們認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對項目目標進行更多解釋和教育的同時,更要注重服務內容的改進。
個體訪談中,服務對象普遍認為社工談話的內容“有用”,能“學到道理”、“給我很多新的認識”;服務對象肯定度最高的是社工談話的理念,即關注青少年本身,能“站在我的立場上和我講話”;社工談話的方式“直接”、“象朋友”、“不傷自尊”、“能說心里話,不告訴家人和朋友”、“跟父母感覺不一樣”。證明社工運用專業方法是得到服務對象肯定的重要原因。
(3)情緒變化效果
因該項統計的對象需要是曾接受過社工深層次專業服務的,“合適成年人參與”服務對象和“社會調查”服務對象不符合條件,這里僅就“考察教育對象”和“取保候審對象”樣本,與2006年陽光中心重點服務對象(即紅色對象,在本文中也稱“中心樣本”)量表得分對比。調查顯示涉罪青少年樣本的自尊得分低于中心樣本的整體得分情況:中度抑郁的人數超過中心樣本。涉罪青少年也是屬于青少年社工重點服務對象的一部分,理論上其得分情況應相似,但實際情況不是。這可能與其接觸司法系統的經歷有關。訪談中很多涉罪青少年擔憂司法處理結果及后續影響。可見司法程序對青少年情緒產生較大影響,社工在服務中應注意服務對象情緒修復,并應當持續一定時間。
(4)行為變化效果
在問及服務帶給他們的變化時,服務對象及其家庭認為行為上的變化最大,這些變化包括去網吧的次數少了,留在家里時間多了,深夜不回家的情況少了。學習方面變化也很多,如輟學的回去上學了,遲到減少,學習態度端正了。在交友上改變也很大,與“出事”前交往的不良朋友來往減少,開始與學校里的普通同學、工作中的同事交往。改變較小的是在工作和家人相處方面。家人相處方面改變比較少,說明社工在這方面的服務不如其他方面有成效。這與在訪談中發現的,社工在處理家庭關系時,與服務對象的家人接觸介入不多相吻合。
四、共青團組織進一步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務的建議
我們認為在下階段,各部門應協力作出一些戰略部署,以便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管理服務能力:
(一)推動立法,鞏固政策支持基礎
立足于工作開展的主動性,必須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這一更高層面的保障體系。因此建議,一方面,政法委、綜治辦、公檢法部門以及共青團組織應加強溝通,在部門間進一步形成共識,嘗試以部門聯合發文的形式,規范工作推進,形成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充分調動相關部門和學者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力量,在合適時間,以多位代表聯署的形式聯合提出立法建議,推動立法進程。
(二)加大支持,完善政府購買項目
在具體操作上,建議充分運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條“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的規定,強化政府購買。運用專家隊伍,建立專業服務的指標體系;借鑒社會工作專業經驗,逐步完善評估體系,改善評估方法。
(三)健全組織,凝聚專業運作團隊
立足于服務管理職能的加強,進一步加強組織管理能力。建議建立三個層面的管理服務組織架構:一是以專兼職團干部為核心的指導層,同時吸納一些有較強專業背景、專業特長(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青年加入,增強協調與指導能力;二是加強一線工作隊伍的建設,一方面社會各方提供更多專業提升的資源與機遇,通過如培訓、交流、研討、調研等方式,提升青少年社工的工作效能,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工作的實際需求,及時擴大青少年社工隊伍,保證合適的工作力量配備;三是有效組織和運用志愿者。
(四)梳理數據,建立信息流轉系統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使具體部門在統計工作中針對青少年設計具體的統計指標。如在人口統計中應包含青少年人口年度數據以及青少年人口預測數據。司法機關進行犯罪情況統計時,細分未成年人和青年組,登記青少年案件數量、作案成員數量、作案人員年齡等重要信息以供分析交流;公檢法的相關信息系統中,能涵蓋開展工作需要的一些統計指標,如準確的青少年生活狀態(就學、就業)、家庭情況等,及時進行記錄,為專業開展提供更多支持;同時加強相關制度的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完善信息系統,使數據的流轉和對象的轉接更加科學規范高效。
(五)聚合資源,推動基礎實體建設
立足于預防工作風險和鞏固服務效果,建立一定人力物力資源的實體化支持體系。建議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可以調動社會資源,借鑒國外青少年矯正經驗,建立青少年行為矯正基地,在提升服務成效的同時,也能有效加強管理,減少矯正風險。二是利用現有的社區資源,為經歷了基地教育服務的違法犯罪青少年提供跟進活動,在為其規劃發展的同時,也達到了跟蹤考核的目標。三是調動共青團組織現有力量,引導更多社會力量關心、參與、支持涉罪青少年,使其擁有更多提升發展機會,盡快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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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層工作成果進一步擴大
通過扎實開展“基層基礎年”活動,進一步做好固本強基、擴大基層工作成果工作,不斷提高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使基層司法行政各項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1、深化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在去年省示范司法所考評獲得“滿堂紅”的基礎上,繼續深化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豐富“基層基礎年”活動的內涵。上半年開展了示范司法所“回頭看,求突破,創新業”活動,活動分自查整改、推磨檢查、總結完善三個階段。各鎮(街道)對司法所、調委會建管并重,在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上都有新的突破,基礎建設、物質保障投入力度加大,促進了各司法所之間的交流和學習,使各司法所之間平衡發展,整體推進,取得了明顯效果。
2、抓好人民調解工作。一是創新調解組織形式。以當湖街道調委會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標兵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各調委會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當湖街道建立了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基層化解矛盾的能力進一步提高。二是提高調解干部素質。通過組織調解干部到法院旁聽、聘請法官下鄉指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開展調解業務培訓。10月下旬在紹興政法干校舉辦人民調解業務培訓班,全市193名基層調解干部參加了培訓。三是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全市共調處民間糾紛156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555起,調處成功率99.2%。調解糾紛數比20*年增加了9.58%。85%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處理。
3、加強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健全幫教組織網絡,各鎮、街道建立了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建立工作管理小組。根據歸正人員具體情況每月修改、更新數據庫,隨時掌握重點對象的動態。堅持正面教育和解決就業問題相結合,在全塘電纜廠建立了歸正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重點抓好“三無”和青少年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新埭在支持青年歸正人員創業、鐘埭在幫助歸正人員就業方面創出了特色。20*年,543名歸正人員得到幫教,幫教率97.5%;安置歸正人員538名,安置率96.6%。
二、法制宣傳教育成效進一步鞏固
1、全面啟動“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起草*市“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制訂*市20*年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點。根據要求做好20*-20*年浙江省、*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的推薦工作,做好“五五”普法各項準備工作。11月初召開法制宣傳教育“四五”總結表彰暨“五五”啟動大會,會議表彰了“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市被評為20*-20*年度浙江省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市。李明局長被評為*市法制宣傳教育模范。
2、切實抓好基層民主法制工作。對申報的五星級民主法治村進行回頭看,把上報的經驗材料、制度和檔案臺帳進行修改完善。按照“全面推開,逐年深化,整體推進”的要求,廣泛深入地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達標活動。20*年,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面達到100%,三星級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區)的達標率達到了92%。黃姑鎮渡船橋村被省首批命名為五星級“民主法治村”。
3、認真開展“綜治進民企”法律法規巡回宣講。組織司法、公安、勞動保障、安全監察等部門,巡回到全市10個鎮(街道)舉辦了“綜治進企業“培訓班,就企業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安全生產、做好職工權益保障等法律法規法律知識進行培訓。
三、法律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
根據*市局工作部署,組織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各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認真開展“法律服務質量年”活動,加強對法律服務質量的監督。
1、規范法律服務秩序。通過開展“聽十庭、查百卷、詢千人”活動,規范法律服務秩序,提高法律服務質量。組織61人次旁聽10次法院庭審,對13名律師出庭案件進行評議。組織了39人次,對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近兩年的辦案卷宗進行了一次抽查,共抽查卷宗2*件。發放了1000份律師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征求意見表,普遍反映較好。20*年全市律師辦理訴訟案件1876件、擔任法律顧問419家。東港律師事務所被評為*市法律服務質量年先進集體。
2、發揮公證職能作用。組織公證處人員宣傳《公證法》,印發宣傳資料200份,開展公證咨詢活動,現場解答咨詢400余人次。公證信息平臺2月份試用,6月初全面運行,現運作良好。市公證處出庭省高院作證,以公證手段維護了國家利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的正常秩序。20*年全年辦理各類公證5924件。市公證處榮獲*市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3、建立誠信檔案和加強外部監督。完善了四家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26名律師、3名公證員的誠信檔案,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誠信檔案。根據需要,在業務大、人員多的律師事務所試行委派政治指導員制度,對其法律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為確保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在聘請6名人民陪審員作為法律援助特邀監督員的同時,還邀請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律師對援助案件進行監督和評議。
四、法律援助影響進一步擴大
以做深做實“民心工程”為出發點,全面推進法律援助工作。20*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同比減少130%),民事案件245件(同比增長80%)。
1、建設農村法律援助體系。法律援助中心出臺《*市20*年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從建立健全農村法律援助網絡、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在所有的鎮、街道和全市420家規模民營企業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點,組建村、社區和民營企業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構建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法律援助組織網絡。
2、維護社會穩定作用加大。一是法律援助與涉法相結合。從20*年起,市局組織資深律師每月15日參加市領導接待日,同局建立了涉法工作交辦制度。20*年,局領導參加公、檢、法、司“四長”聯合接待工作。二是抓突發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11件群體性糾紛案,受援人達9*人。中心律師現場受理、收集證據材料,緩和平息事態激化。三是抓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非訴訟調解的方式解決農村地區糾紛,20*年共辦理非訴訟案件6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的21%。
3、探索法律援助經費來源的途徑。在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為了實現“應援盡援”的目標,在積極爭取增加財政預算的同時,積極拓展籌資渠道,開設了“法律援助資金專戶”,啟動了社會募捐法律援助經費工程,得到律師、(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工作人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捐款1*400元,接受社會捐款5000元。
4、開展文明窗口創建活動。市“123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和鎮、街道“12348”法律服務工作站開展創建基層“12348”文明窗動,更新服務理念,規范服務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層次。20*年度,*市“123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及其所屬法律服務站共接待群眾來電、來訪4914人次,平均日接待來電來訪23人次,群眾滿意率99%以上。“12348”法律服務窗口被評為*市“機關效能建設示范崗”。
五、司法行政職能進一步發揮
除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職能之外,還積極參與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組織安排的各項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20*年,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司法局,司法行政職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1、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進展順利。作為*市社區矯正工作的唯一試點縣市,市局嚴格按照計劃,建立健全工作組織,確定工作重點,制定方案及實施意見。爭取市委高度重視,在人員配備、業務經費、辦公設施等給予保障。通過兩次調查摸底,摸清矯正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10:1的比例招錄了20名社區矯正工作者,并進行上崗培訓。成立矯正工作者管理委員會,對社區矯正工作者進行監督檢查。順利完成交接工作,矯正對象的個人檔案已經建立,報到、思想匯報、請銷假等制度執行良好,個別談話、集中教育、公益勞動等日常管理步入正常化。社區矯正工作大膽實踐,勇于創新,成效明顯,為*市高標準推進此項工作提供了成功經驗和做法。市局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創新獎。
2、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成效顯著。根據市委決定,市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市局整合資源,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健全各項工作制度。開展全市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況調研,建立健全家庭、社會、學校“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和工作、教育、幫教三支隊伍,堅持聯席會議制度,在全市各中小學配齊配強法制副校長的同時,又為汽校、技校、職業學校聘請了專職法制副校長,推行法制教育進課堂,加強管理和教育。20*年,全市未成年犯罪人員74人,占判決犯罪人員總數的7.66%,比上年下降了4.41個百分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控制。
六、司法行政形象進一步提升
近幾年,市局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要求,積極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全面發展。司法行政機關的形象發生了極大提高,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重視,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和贊揚。
1、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了一系列活動,組織開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討論和征文活動。全體干部參加了*市司法局舉辦的廉政書畫展,市局送展作品7件展出。緊密聯系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思想實際,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進行自查、互查、面向社會開門查。針對出現的問題,制訂了六條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八項制度,落實整改計劃。
2、繼續開展創建*市文明單位工作。開展文明科室、文明窗口創建和文明公務員評比活動,積極參與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扶貧幫困、結對助學、義務獻血、獻愛心社會公益活動。通過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促進了全局的各項工作,市局被授予*市“文明單位”稱號。還組織開展法律服務行業“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扎實推進系統聯創。公證處被省公正協會授予文明單位,浙江金品律師事務所被*市律協授于“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