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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大企業稅收政策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大企業稅收政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大企業稅收政策

        第1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企業視角來看,首先,知識產權投入和其他投資的關鍵差別在于創新投入的產出是不確定的,往往沒有明確的投入回報比,這也讓知識產權投資成為高風險投資;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在產生后往往會被同行業其他企業簡單模仿,創新成果在行業內外迅速蔓延,瞬間即喪失了技術研發優勢;最后,知識產權投入可能會出現不平等的企業收益和社會收益,當企業收益小于社會收益時,高新技術企業自然不會對自主創新活動產生足夠的主動性。因此,通過稅收政策給予企業更多的優惠和扶持將極大幫助高新技術企業解決上述難題。

        2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欠缺

        在我國,雖然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基礎且在不斷的進步之中,但對知識產權發展所起到的激勵作用卻尚不明顯。

        2.1稅收政策法律位階較低

        目前,我國涉及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成文法很少,除《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外主要是行政制度、部門規章或地方性規章,如《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等均是以試行辦法或者通知的形式下發的,其法律位階較低,法律的剛性不足,稅收政策的落實效果十分有限。

        2.2稅收政策的針對性不強

        稅收政策如果不能有的放矢,就會浮于形式,并產生政策漏洞,使優惠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在許多方面均存在“空白地帶”。

        2.2.1缺少科技研發中間環節優惠。通過稅收政策來激勵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活動,一般是在產出研發結果后才給予稅收優惠,但在研發的過程中則較少支持。在這樣的政策影響下,企業必然會只注重先進技術的引進,而對研究開發新產品和建立知識產權創新體系投入不足,我國許多高新技術企業熱衷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結果造成“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惡性循環。

        2.2.2缺少知識產權具體項目優惠。現行稅收政策將企業本身作為受益人的做法,無法清晰地辨別在企業收入中有多少是知識產權相關收入,又有多少是其他收入,造成稅收優惠政策被盲目執行卻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這種政策的最大獲益者往往是那些已經具備較強實力的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對于處于孵化期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缺少扶持。

        2.2.3缺少固定資產專項抵扣優惠。2009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改革,雖然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但企業購入無形資產(如專利、技術等)以及與知識產權產生密切相關的費用(如研究開發費、技術轉讓費等)均無法抵扣,2011年的“營改增”改革也未涉及到此方面的調整。這種政策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的進項稅額較少,稅負相對較重,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業研發技術專利的熱情。

        2.2.4缺少知識產權轉讓交易優惠。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等取得的收入屬于有形資產收入范疇,而轉讓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成果取得的收入屬于無形資產收入范疇,現行稅制將兩者同樣看待,按相同稅率征收營業稅,忽視了轉讓無形資產的風險遠高于有形資產,極大打擊了高新技術企業參與知識產權活動的積極性。

        2.3稅收政策的覆蓋面較窄

        雖然政府希望通過稅收優惠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大多數優惠很難全面覆蓋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只是針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同時,由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標準較嚴格且門檻過高,導致許多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達到標準,進而“沒條件創造條件”地過度包裝,以求可以“搭便車”獲得優惠,卻沒有真正起到激勵知識產權發展的作用。

        2.4稅收政策忽視科研人才

        目前,我國免征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針對省級以上政府機構授予的科教文衛事業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或是國外組織頒發并得到國際認可的各類獎勵,對省級以下的同類型獎勵,不論貢獻大小均需征稅,這種級別上的限制不利于激發高素質人才的創新精神,阻礙了知識產權的產生。此外,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投資高新技術產業所獲得的股息、分紅等收入沒有稅收優惠,對個人轉讓知識產權所得,不論是技術專利還是著作權或商標權,不論在稅率上還是在納稅額扣除標準上,都與勞務、租賃所得一致,打擊了科研人才的創新熱情。

        2.5稅收政策存在盲區

        隨著全球化電子商務的興起,諸如互聯網域名、虛構角色名稱等新型知識產權已悄然出現并逐漸成為許多高新技術企業最具價值的財產之一。比如一個域名獲得的市場認知度越高,其能帶來的訪問流量和廣告投放越多,其對企業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又比如利用電影、電視劇中大家耳熟能詳的角色名稱(如三毛、喜羊羊等)作為企業的宣傳標語、產品商標等,可以通過網絡傳播獲得巨大的市場關注度和商業利益。可見,隨著信息時代到來,新型知識產權的價值毫無疑問會越來越大,但面對這些與傳統知識產權完全不同的權利時,稅收政策卻鮮見蹤影。

        3國外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從世界范圍來看,西方國家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經過了較長時間的發展,雖然政策內容、執行方式不盡相同,但都產生了較好的效果,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完善具有十分積極的借鑒意義。

        3.1稅收政策的法律位階高

        西方國家由于實行知識產權制度較早,知識產權稅收政策較為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促進和規范均已形成有效的稅收措施且大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稅收體系較為完整,如美國的《經濟復興稅收法案》《研究開發減稅修正法案》等均是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對知識產權的稅收優惠。

        3.2稅收政策的針對性較強

        西方國家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重心隨著知識產權產業的發展不斷調整,對知識產權活動的優惠具有明顯的目的性,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在研發環節的優惠、對具體項目的優惠等方面針對性較強,有稅收減免、研究開發費用扣除,加速折舊、特定準備金制度等多種方式,將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活動開展前的資金扶持和開展后的風險分擔有機結合,對促進知識產權的發展給予了雙重保障。

        3.3稅收政策的覆蓋面較廣

        在稅收政策的覆蓋面上,西方國家奉行全面、高效原則,在突破行業限制的基礎上,保證所有高新技術企業都能享受到同等政策。同時,利用信息化手段簡化稅收政策申請的審批手續,縮短了審批周期,使企業能及時享受稅收優惠,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3.4稅收政策惠及科研人員

        西方國家從鼓勵教育和保障利益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大力培養高素質人才,以稅收政策鼓勵教育,在美國,各州政府通過多種多樣的教育性稅收優惠來支持企業的人才培養工作,其中涵蓋了教育支出的所得稅稅前列支,免征特別稅以及在征稅時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返還;另一方面則切實保障從事知識產權活動的個人權益,通過降低交易稅率鼓勵知識產權投資。

        4完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建議

        針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不足,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并加以完善,是我國實現以稅收優惠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產生、持有、轉化、交易的必由之路。

        4.1提高稅收政策立法層級

        與西方社會根深蒂固的“稅收法定”思想相比,我國的稅收立法理念仍處于起步階段。要建立一個完善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體系,保證稅收政策的剛性落實和實施效率,就必須提高稅收政策的立法層級,通過法律法規來保證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對知識產權發展的激勵作用,并將支持自主創新的精神納入稅法,使之成為稅收政策的關鍵性要素。

        4.2加強稅收政策的針對性

        4.2.1加強研發階段的針對性。由于知識產權活動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因此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重點應放在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風險方面。在知識產權研發期——成果轉化期——初步產業化——規模市場化的縱向鏈條中,風險集中于鏈條前端,因此,稅收政策的重心越是前移,其驅動效應就越明顯;重心越是后移,就越可能忽視前期研發,導致核心技術“空心化”。

        4.2.2加強具體項目的針對性。針對知識產權具體項目,建議將多種稅收優惠方式相結合,最大限度地刺激知識產權產業投資。對高新技術企業將稅后利潤再用于知識產權投資的給予退稅支持;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攻關項目,擬定相關的風險預估方案并予以稅收補貼,引導社會以集聚資金的方式設立風投企業,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4.2.3加強轉讓交易的針對性。知識產權轉讓是提高其利用效率的關鍵,為提高稅收政策激勵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轉讓的力度,建議針對轉讓環節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上均實行較現行稅制更為優惠的稅率或稅前抵扣政策。

        4.2.4加強專項抵扣的針對性。由于“生產型”增值稅原則上不允許對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行扣除,這在現實操作中形成了對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雙重征稅,客觀上限制了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擴大創新性投資的步伐,對企業的技術進步產生了抑制作用。建議進一步推行增值稅改革,優先將稅費壓力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作為試行“消費性”增值稅的試點。

        4.3擴大稅收政策的覆蓋面

        擴大稅收政策覆蓋面主要應做到兩點:一是知識產權稅收政策適當弱化對重點扶持行業的稅收優惠,建立具有普惠性的稅收政策,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二是在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方面,通過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標準,簡化審批程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高新技術企業了解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流程,主動參與到稅收政策的落實中來。

        4.4提高科研人才的積極性

        科研人才是知識產權產生和應用的主力軍,其創造性的發揮程度決定著知識產權產生和應用。建議對高新技術企業里的科研人員允許按一定比例扣除再教育費用,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技術并積極應用的主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對于知識產權交易而獲得的投資收益,建議從“效率原則”出發給予稅收優惠,在個人所得稅中適當降低個人轉讓專利、技術所得的稅率,對個人獲得的知識產權提成收入以及進行知識產權研發的各類投資減征個稅等。

        4.5填補稅收政策盲區

        4.5.1填補新型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缺漏。利用稅收手段激勵新型知識產權發展的首要問題是要明確新型知識產權的定價機制,舉例來說,與互聯網關聯度密切的新型知識產權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是否有穩定的訪問流量和廣告投放,因此可以對其固定時段訪問量和廣告投放所帶來的利潤進行樣本統計,然后剔除對樣本客觀性影響較大的特殊事件,取樣本算數平均值計算此新型知識產權的單位收益,據此對新型知識產權進行估價并明確稅基。同時,出于促進新型知識產權發展這一目的,建議規定針對新型知識產權交易的征稅,按其估價和交易價二者中較低的價格進行征收。同時,新型知識產權領域的稅收政策還應具備保護功能,當出現盜用、濫用新型知識產權等侵權行為時,如無法估計實際損失,高新技術企業以征稅時的估價或交易價為憑據,亦可向侵權責任人進行追償。

        4.5.2設置新型知識產權稅收兜底條款。由于新型知識產權同傳統知識產權相比,在征稅方面還存在不少未知因素,因此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積累了一定經驗的基礎上再考慮固化稅制。鑒于此,建議在稅收政策中添加一項“兜底條款”:“無法窮盡的特殊情況下,如高新技術企業的新型知識產權征稅出現不利于新型知識產權產生和交易之狀況,不排除實時對征稅政策進行調整的可能。”

        第2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關鍵詞:會計政策 稅收政策 差異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它包括不同層次,涉及具體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在允許的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中做出的具體選擇,是企業會計核算的直接依據。稅收政策是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有關征稅的各種原則與確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方法等。

        一、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目的不同

        1.會計政策的目的是作為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有關方面提供有關于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據以進行投資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

        2.有助于為企業所有者和投資人考核企業管理層的經營情況提供信息。

        3.有助于企業內部管理當局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簡而言之會計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投資人或潛在的投資人了解所投資企業的資產真實性和盈利可能,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既不高估資產和收益,也不低估負債和費用,以此保證盈利的干凈和穩健;稅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管,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稅收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在公平的基礎上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在法定條件和程序下確認和計量資產和負債,以此保證利潤的真實有效合法,防止利益方對應稅收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的人為調節。

        二、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不同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的目的不同,導致兩者為了實現目的所遵循的原則也存在很大的差異。

        (一)權責發生制與配比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否則,就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稅法中對納稅申報也有類似要求。但是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稅,稅法也可能違背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二)謹慎性原則與據實扣除原則

        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做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稅法對謹慎性的解釋是一般堅持在損失實際發生時申報扣除,會計上根據謹慎性原則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稅法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在繳納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會計核算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僅僅根據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而是要反映它的經濟實質,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核算上,按照此原則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但稅法并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分別進行處理,計算流轉稅和所得稅。

        三、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

        人們一般認為,會計與稅收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標,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出于不同的要求,應當保持適度的差異。然而一旦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較多或大量的差異,必然會對各方面的核算、管理和經濟利益關系產生各種影響。當前來看,大量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

        任何一種稅的計稅依據確定和應納稅額計算,一般都需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當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大量差異時,稅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就會產生困難。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普遍比較熟悉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以及以往建立在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一時難以適應,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應征收的稅款未能足額征收入庫,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二)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

        按照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分離的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依據會計準則與制度中規定的會計政策處理,而納稅申報必須依據稅收法津、法規中規定的稅收政策要求處理。由于存在著大量的政策差異,加上企業財會人員一般對會計政策掌握較好,而對稅收政策了解較少,要在做到會計核算客觀真實的同時,正確區分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并在申報納稅時對二者不一致的項目做出準確調整,實在是勉為其難。所以現實的狀況是,除少數企業的財會人員能夠做到既規范會計核算又準確申報納稅外,大多數企業的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了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再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使會計信息喪失可靠性和決策有用性。

        (三)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與稅務

        從審計方面看,目前注冊會計師主要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和審計準則開展工作,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而產生的對企業有關會計要素的影響往往重視不夠,或者判斷不合理、處理不科學,從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的質量。從稅務看,中介機構既要嚴格按稅收政策要求依法,又要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稅收利益,但由于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項目較多,加上從業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所限,難免力不從心,顧此失彼,時常產生難以解決的矛盾與爭議。

        (四)各種形式的績效考核和評價

        現行的各種形式的考核評價,其主要指標體系大多是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產物,在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眾多差異情況下,由于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和按稅收政策為依據確認的各種稅前稅后收入(收益)差距甚大,使得按現行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的各種考核評價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科學性與公正性。相應地建立在這種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的各種獎懲措施也失去了應有的公平性。于是,不少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不得不尋求各種合法或不合法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而又派生出了不少新的更為復雜的社會問題。

        四、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基本設想

        現階段我國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宜大量分離,而只能少量適度分離,下一步,應當從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兩個方面著手進行再改革,逐步調整二者的目標定位,減少二者的差異項目數量,即凡能統一的項目盡量保持一致的政策;凡必需離的項目在政策上予以適度分離。在保持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適度分離的情況下,為了實現預期的改革效果,除了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外,研究并合理選擇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相互關系的會計處理方法至關重要。

        在不同企業,當前的會計處理上大致有三種協調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從屬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少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即采用會計服從稅收法或稅收服從會計法來協調二者的差異。前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賬內會計處理的結果申報納稅;后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申報納稅,對于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產生的差異,在賬外納稅申報資料中進行調整。二是平行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大、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多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專門增設若干納稅調整賬戶,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一致的業務,按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的業務,先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在原有的賬戶中進行處理,同時將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形成的有關差異在專設的納稅調整賬戶中進行處理,定期申報納稅時,按一般會計賬戶和納稅調賬戶的共同記錄結果計算并申報納稅。三是獨立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很大,涉及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項目很多的企業或者專事稅務的機構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在財務會計賬簿體系外,另行設置一套稅務會計賬簿體系。前者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后者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定期按財務會計處理結果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稅務會計處理結果辦理申報納稅。

        參考文獻:

        [1]蓋地.《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差異》《上海會計》.2003年第1期;

        第3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一)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不明顯

        近年來,國務院以改革試點的方式相繼審批成立了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和福建海峽藍色經濟示范區,各試點地區都有相應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海南作為經濟特區,獲得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待加強,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一是在進行南海開發的特殊條件下,缺少相應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二是離島免稅政策實行3年多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可以進一步提高免稅額度,減少限制條件,擴大政策效果;三是尚未充分發揮海南海洋石油稅務分局的效用,仍然存在南海石油稅收與南海脫離的局面。

        (二)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形式較為單一

        當前針對海洋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多采用直接的稅收優惠形式,間接的稅收優惠較少,針對性不夠強。直接的形式主要包括增加應納稅額扣除、適用優惠稅率,企業所得稅的直接減免。雖然直接的稅收優惠對經營期限不長、投資規模較小的企業支持效果明顯,但是對經營周期長、投資規模大的企業支持助推作用就大為下降。因為直接的稅收優惠重點在于企業經營后的事后優惠,而事先對企業的鼓勵支持不明顯。例如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一投產就盈利的企業能夠立刻享受到所得稅政策優惠,但是非盈利企業就陷入了享受不到稅收優惠的尷尬境地。特別是發展海洋經濟,港口建設、大型造船業、海洋油氣業都是重大的設施項目,普遍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的特點,直接的稅收優惠形式難以發揮政策效果。相對直接的稅收優惠形式,間接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具體的會計處理中更好操作,政策也更具穩定性。

        (三)尚未構建出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來服務海洋產業發展

        海洋產業是指對海洋的一系列研究、開發、利用活動的總和,目前海南重點發展的海洋產業主要是海洋漁業、海洋運輸業、海洋油氣業和濱海旅游業。但海南當前并未構建形成有利于海洋經濟的稅收優惠體系,企業都是在各自不同的稅種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海南亟需進一步發展的海洋油氣開發、跨海大橋修建、濱海港口擴圍、海水淡化等高端海洋產業項目,需要一個全面、整體、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來作支撐。(四)資源稅的征收范圍較窄、稅率不高海南省擁有廣袤的藍色國土,又具有低緯度的獨特海域優勢,海洋生物資源、礦產資源、油氣資源都很豐富,這些資源在我國未來的資源消費中將占據越發重要的地位。但目前的資源稅稅率不高,而且征收范圍較窄,在征收過程中也存在著以費代稅的現象。這樣一方面沒有讓海南的海洋資源優勢轉化為政府財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放任了部分企業對現有資源的浪費,不利于產業的轉型升級。(五)稅收政策難以吸引海洋方面的高層次人才在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的今天,要實現海洋經濟的后來居上,海南需要更為豐富的人力資源,特別是海洋方面的高層次人才。在稅收政策上海南對于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還不夠:一是沒有針對海洋經濟研究人員費用扣除的特殊加成;二是在鼓勵海洋科技的創新、專利轉讓方面缺少強有力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三是服務海洋經濟,特別是創新型科技人才在個人所得稅稅率優惠方面沒有政策紅利。

        二、國外可供借鑒的海洋經濟稅收政策

        美國、英國、挪威、韓國、日本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海洋經濟較為繁榮,他們經過多年的發展都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稅收政策,在海洋基礎設施建設、海洋科技創新、海洋島嶼發展等方面有力支撐了海洋經濟的發展。在國外海洋經濟發達國家的稅收政策實踐中,有以下四個方面值得我們參考借鑒:

        (一)根據本國海洋經濟的特點采取差別化的稅收政策

        各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地理位置、市場結構等方面的諸多不同,政府對于發展本國的海洋經濟采取側重點不同的稅收政策。美國、英國等歐美國家希望盡快占領海洋經濟的科技制高點,發展海洋經濟的重點是海洋高新科技創新和高附加值的海洋制造業,如海洋生物制造業。韓國、日本等國的重點在于海洋基礎設施建設,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港口建設和造船業這些方面。

        (二)完善稅收政策來助推國家的海洋戰略

        海洋方面的基礎設施具有融資數額大、投資周期長的特點,再加上港口建設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戰略性,因此海洋經濟的發展需要各國將其上升為國家戰略,政府要充分發揮引導、促進作用。從國外的政策實踐我們可以發現,稅收政策支持是主要的手段,主要是因為:一是在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政府較少的直接參與市場活動。我國十八屆三中全會也強調,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稅收政策來調控,既避免引起納稅人的反感,也有利于在競爭中培養出更強的企業。二是市場對稅收政策的調整較為靈敏。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有一套較為完善的運行制度,市場主體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出臺有很強的敏銳性,企業會依據稅收政策的有利導向進入港口、海洋交通、海島發展等行業,促進海洋經濟的不斷發展。

        (三)稅收政策需要配合其他政策協調發揮作用

        為了充分支持海洋經濟的發展,要充分考慮多種政策手段的協調配合,特別是要將稅收政策與產業規劃政策、土地規劃使用政策、銀行信貸政策和海洋保險政策相結合,共同推動地區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國外的政策實踐中,稅收政策作為財政政策的一部分,與其他的政策配合密切、相得益彰。例如英國在港口建設中,發揮更大效用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更多的是對相關海洋企業進行支持。(四)實行稅收政策要兼具靈活性和穩定性國外稅收政策對于海洋經濟的支持范圍廣泛,包括了海洋循環經濟發展、海洋國民經濟教育等方面。在支持的方式和手段上非常靈活,具體方式上既有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的減免,也有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的減免。穩定性強的稅收政策能讓投資者有更強的投資意愿。例如,北歐國家挪威的造船業十分發達,在2008年之前,其關于海洋經濟的稅收政策差不多兩年就出現一次較大的變動,企業對未來的稅收政策難以把握。2008年以后,挪威一方面通過降低稅率的方式來扶持海洋企業,一方面強調稅收政策10年內將基本穩定,企業的投資大幅度增長。

        三、促進海南海洋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積極爭取發展海南海洋經濟的稅制綜合改革試點

        1.積極爭取適當的稅收管理權限,形成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在稅收政策優惠大的企業所得稅、海洋特產稅、關稅等領域,由中央出臺統一的規定,各級政府按規定執行。在不違背中央統一優惠政策的前提下,海南省應該根據海南經濟和產業的發展實際,制定符合海南海洋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針對瓊海萬寧等地的遠洋捕撈業;三沙的海水淡化等高新技術產業;三亞發展的高端濱海旅游業,都需要適合海南省情的稅收優惠政策。

        2.進一步發揮離島免稅的政策效果。在2011年4月正式實行離島免稅政策以來,海南機場免稅店的累計銷售金額已達89億元,取得了很好的政策效果。免稅購物已經和自然景觀、氣候環境成為了吸引島外游客來國際旅游島體驗的三大重要旅游要素。下一步應在海棠灣免稅中心建設完成的基礎上,不斷創新離島免稅業務流程,提升免稅額度,增加免稅中心內部的競爭,更好的發揮離島免稅政策的效應。

        3.爭取資源稅改革的試點,擴大征收范圍,改革稅率。為了在發展海南海洋經濟的過程中做到“綠色崛起”,應爭取在海南試點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培育海洋資源的新稅源,既增加稅收收入,又強化海南省政府對海洋資源配置的能力。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銷售使用數量轉變為開采數量,避免企業對海洋資源的掠奪性開發,確保南海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4.將南海的油氣資源轉化為優質稅源。海南省2013年成立海洋石油稅務局后,要盡快開展好稅收征管工作,特別是落實南海海域企業的稅款屬地征收。在資源稅具體分配方面,可以參照新疆模式,將南海石油資源產生的資源稅部分留存海南,一方面促進南海油氣資源的進一步開采,一方面建立環保及突發事故處理基金,為處理可能發展的原油泄露事件提供資金保障。

        (二)進一步完善促進海洋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制定發展海洋經濟的優先產業目錄,對優先產業給予稅收支持。結合海南海洋經濟發展的實際和未來規劃,對涉及南海油氣資源開發、海洋生物制藥、海水綜合利用、海洋災害防治、高端濱海旅游項目等列入優先產業項目,減按15%征收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盡快出臺涉及三沙市發展的海水淡化等戰略性高新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風險投資公司在上述領域的投資收入免征營業稅并減免企業所得稅。對企業進行海洋風險投資盈利后,將盈利用于海洋經濟擴大再投資的,可退還其先前投資利潤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降低海洋高新技術企業的宏觀稅負。海南要努力做到在“十二五”期間,逐步將投入到海洋科技創新的經費比重提至海洋經濟總產值的1.5%以上。將海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以下作為稅收政策的目標,允許海洋高新科技企業生產盈利的前三年,按規定提取的風險補償金(按當年利潤的3%至5%)能夠進行稅前扣除。企業為了轉型升級購置設備,應參照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專業設備優惠政策,按照投資額度的10%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進行抵免,當年抵免不完的,允許企業將稅款流轉至以后的5個納稅年度進行抵免。

        3.對于海南水產品加工業實行“免征”和“核定扣除”相結合的稅收政策。建議對于以初級水產品為原材料,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實行核定扣除率的方式來體現進項稅額抵扣,增加對水產品加工企業的政策優惠。同時加大對水產品的支持力度,初級加工、零售和批發環節免征增值稅。4.爭取更多海洋運輸業和濱海旅游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將海南的海洋航運公司納入臺灣海峽兩岸直航的免稅范圍。對大型郵輪等新興旅游業取得的收入減征或免征營業稅,鼓勵發展濱海游樂園、產權式度假酒店,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相關企業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進一步完善發展海洋經濟要素保障的稅收政策

        1.用稅收政策鼓勵涉海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完備的基礎設施是發展好海洋經濟的基礎。建議對跨海大橋、港口碼頭等基建項目和潮汐發電、海島通訊、海水淡化等涉及海洋經濟的項目,自其投資運營的第一年起,前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用稅收政策鼓勵海洋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適當擴大海洋科技研發經費的列支范圍,科研人員的日常費用可以統籌計入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針對海洋科研機構的專利租賃收入免征營業稅,技術專利所有人按合同提供自有專利所獲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3.用稅收政策積極支持建立港口金融服務體系。建議對有金融業務服務海南的港口航運的企業免征營業稅。對于海南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的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海南符合上市條件的港航企業,要主動幫助做好相關的納稅服務工作,使企業早日上市做大做強。

        4.用稅收政策吸引海洋經濟的高端人才。建議針對海洋科學技術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政策優惠,可以將3500元的免征額度適當提高,對海洋方面的研發成果免征所得稅。用專項補貼的形式鼓勵企業引進在海洋領域有杰出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在培養人才方面,應當鼓勵個人提升自身素質的投資,對個人教育的費用準予抵扣。

        四、在實施稅收政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政策的頂層設計有利于海南海洋經濟的發展,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產生效率與公平問題的分析工作

        在海南推行每一項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時,必然會對政府的財政收入造成影響。因此,要在政策推行前做好充分的成本分析,盡量減少政策推廣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二)避免各地區在稅收優惠政策推行中的攀比和濫用

        各地要結合自身的發展實際運用稅收政策,不能為了招商引資推出過度優惠的政策。如果濫用稅收優惠政策會擾亂稅收的秩序,長遠來看對海南海洋經濟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三)推行稅收優惠政策要注意與其他政策的協調配合

        第4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關鍵詞]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綠色工業;綠色農業;征收管理制度

        1前言

        對于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推行,存在一些問題,無法確保政策推行足夠順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家長久發展。所以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期間,要選取科學的方式加以優化與整合,盡可能地增強綠色財政收入政策的推行效果,調整實際工作情況,通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工作,帶動國家綠色產業持續化運行,取得更為理想的稅收管理效果。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下是筆者給予的相關信息和建議。

        2綠色產業發展概述

        最近幾年,我國經濟水平快速提升,時常會產生環境污染以及資源浪費的情況。隨著全球化環境問題逐步增多,綠色環保長久發展是重點內容,現階段環保類的產品備受關注,越來越多的人強調,環境節約資源的開發,可以說綠色產業逐步和社會范圍接軌。針對綠色產業,重點是存在于生產環節、運輸環節以及消費環節中,通過綠色無公害和環保科學技術,實現社會資源的節約目標,保護好自然生態環境,發展綠色生產的優質化格局。即便最近幾年,我國已經取得綠色產業的管理成效,然而在環境污染以及資源浪費等問題的出現背景下,我國加大力度關注綠色產業的發展,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要求綠色產業在實際生產期間做到資源節約以及控制環境污染,以先進的生產技術為主,為生態環境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綠色產業是在實際的生產與運行和消費過程中,節約能源與保護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由此給人們提品與服務的高效率部門。然而,綠色產業發展時間比較短,可是我國經濟技術的發展促使部分企業過于追求效益,破壞自然生態的完整性,因此政府要轉變經濟管理模式,通過集約管理方式替換以往的粗放管理方式,促使財政去收得到更多支持,繼而把企業零污染持續化的發展優勢轉為經濟成功轉型的關鍵手段。

        3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推行過程中,表現出諸多問題,主要問題如下。3.1缺少綠色工業以及綠色農業支撐,稅種問題顯著。在實際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中,沒有石油和綠色農業以及綠色工業的發展情況提供條件支持,形成的政策內容表現出不足。第一個層面是發展綠色產業過程中,沒有結合農業發展要點進行政策補貼與投資,無法保證綠色農業,朝向良好的方向轉變。第二個層面是綠色工業發展過程中,沒有充分按照綠色工業的發展傾向優化與編制優惠政策,無法提供優惠方案,阻礙綠色工業前進與發展的腳步。與此同時,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中表現出顯著的稅種問題,即便我國越來越關注環境保護作業,然而實際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期間,工作時間比較短,不能在有限時間內積累豐富的工作經驗,無法保障全面性,進而產生政策推行的問題。另外,稅種政策規定的內容不夠完整,不能在推行期間帶動綠色企業前進發展,減小政策推行的效果,甚至阻礙綠色環保時代順利發展。3.2征收管理制度不夠完整,政策宣傳不夠廣泛。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期間,沒有及時設置完整的征收管理方案,對應的管理制度不夠完整。第一個層面是在實際的征收管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沒有設置全面的監督工作流程,在實施工作上表現出隨意性,不能切合實際的控制征收問題。第二個層面是在具體工作中缺少完整的漏稅與偷稅有問題處罰制度,不能時效性的管理好偷稅以及漏稅現象,無法適應政策推行的需求要點。除此之外,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廣范圍比較狹隘,也就是說,沒有完整的政策宣傳制度,無法借助多種宣傳手段與宣傳途徑等指引相關企業對稅收政策進行了解,這樣企業管理者不能全方位了解政策內容,無法結合優惠政策的要點,引進生產技術以及設施,勢必會引起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的滯后性,無法保證在社會發展中貫徹政策推行,繼而影響企業長久運行與發展。

        4完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中存在主要問題的策略

        4.1增強對綠色產業以及工業的支持,打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基礎。對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推行,應該加大力度對綠色工業以及農業進行支持,結合農業與工業的發展需求,落實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推行,確保高質量達到工作目標。對于綠色農業的發展,要進行政策補貼支持,適當增加農業補貼的農民產值,強化金融投資,保障給綠色農業的生產與經營提供資金支撐,構建相對完整的資金鏈。并且科學增加綠色農業生產期間設備的補貼,保障能夠結合綠色農業的發展需求建設工作設施,提供補貼支持。在此期間,要確切對補貼比例進行劃分,針對性進行工作,通過足夠的資金扶持綠色項目開展,體現綠色農業生產的規范性。除此之外,綠色工業發展期間,立足于綠色工業的發展理念,貫徹優惠政策,提供對應支持,通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手段,引導工業領域引進綠色技術,促使綠色生產的質量與效率得以提升,調整目前工作情況,為綠色工業的持續發展做好鋪墊。4.2增設與完善稅種,處理稅種問題。因為現階段我國在推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方面取得的成效不夠顯著,因此在實際的政策推行期間,要主動開發新的稅種,重點對環境進行保護,確保依托新稅種的優勢帶動綠色產業發展。科學增加新稅種,立足于環境保護與環保節約的要點,目的性設置稅種,針對綠色產業發展過程中存有的排放與水污染現象,結合具體情況增加水污染稅種,全方位檢測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水是否達標,尤其是關注污染物指標以及有毒物質含量指標。并且增設多個級別的稅率檢查標準和污染稅起征點,由此控制污水排放數量,保證實際生產期間水資源處理成效以及綠色生產標準相適應,實現預期的轉型目標。或者在建筑管理中產生的噪聲污染情況,增加噪聲污染稅種,不只是能夠控制噪聲污染問題,還可發展綠色生產的促進體系。與此同時,完善現有的稅種條款,以增加新稅種為前提,全面思考政策是否存在不清晰的情況,確定稅種調整的內容足夠合理與科學,帶動政策順利推行。對于環境資源稅種調整,適當增加征收對象,把非礦藏資源以及礦藏資源的開發和資源稅務征收工作結合起來,由此控制非可再生資源的開發,以免產生環境資源枯竭結果,體現綠色稅收政策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相關人員還應該結合三廢原料生產的角度進行優惠政策提供,引進環境治理投資政策與環境保護投資政策,增強環境治理以及環境保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適應現階段綠色產業發展的要點。4.3整合稅收管理,健全稅收管理結構。要想順利地推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以獲取更好的稅收管理成效為目標,要整合稅收管理流程,確保政策推行的任務有效實施。即便在實際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推行期間能夠處理環境污染以及資源浪費的問題,此種狀態下,相關人員要健全稅收管理結構體系,確切規定多個類型稅種在征收實施方面的標準、日常工作方案以及崗位工作責任等,全方位對偷稅現象和漏稅現象進行監督和檢查,配合運用懲處手段,將偷稅問題和漏稅問題的產生概率最大化減小。除此之外,保證管理體系足夠完整,增強財政稅收的體系優化水平,以免產生漏繳稅款的管理問題,使得稅務征收工作時效性開展,更好地推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4.4擴展政策宣傳范圍,提高政策推行質量。我國要想高效地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進行推行,要拓展政策宣傳范圍,通過多元化宣傳手段,促使企業對政策逐步深入與確切的了解,保證政策順利實施,起到引導企業運用綠色技術與管理技術開展工作的作用,促進綠色產業得以發展。在征稅期間給企業介紹政策內容,發放對應文件,保證企業管理者對政策內容形成確切的了解,并且創造政策推廣與宣傳的平臺,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強化管理者對稅收政策的認識,引導企業積極運用綠色生產技術,構建綠色生產框架,凸顯企業管理和運行的可靠性與持續性。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型的發展過程中,因此國家應調整整體結構,延伸綠色產業的服務范圍,健全營業稅以及增值稅機制。在營業稅征收過程中,把全額征收模式轉變為差額征收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營業稅,幫助企業減小納稅負擔,最終把企業服務征稅的情況進行調整,規范抵扣稅收數量,更加全面的提高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推行水平。

        5結論

        綜上所述,由于我國推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期間表現出一些問題,無法確保政策時效性推行,缺少稅種制度規定,沒有形成監督管理體系,宣傳效果不佳,所以在實際的綠色財政政策推行期間要關注稅種的增加,健全現有稅種類型,明確征稅管理監督制度,通過多樣化渠道,拓展宣傳教育的范圍,強化宣傳教育效果,全方位貫徹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推行,引導企業通過綠色生產技術完善生產與管理模式,不斷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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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 汽車產業 稅收政策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是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是我國汽車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目前的汽車產業稅收政策,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現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一)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銷售環節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夠

        1.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充分。第一,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較高,銷售價格也居高不下,企業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環節,對研究開發費用投入的鼓勵政策力度不夠。第二,與傳統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相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率方面沒有優惠。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由于尚未達到經濟的生產規模,相比之下其稅收負擔較重。第三,目前缺乏對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減免政策,稅收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的激勵支持作用與對傳統能源汽車的約束限制作用未能有效結合。

        2.增值稅方面,企業研制并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到位。首先,新能源汽車在技術研發過程中的中間試驗產品銷售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企業沒有享受到增值稅稅收優惠,研發新能源汽車的動力不足。其次,新能源汽車產業應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產業,但企業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缺乏“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不高。再次,新能源汽車對生態文明建設有積極作用,但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新能源汽車由于生產成本較傳統能源汽車要高,因此消費者需負擔的增值稅也多,購車成本也高,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

        3.消費稅方面,企業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稅收激勵作用不明顯。征收消費稅的目的主要是體現“寓禁于征”的精神,對高能耗的小汽車征收消費稅,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目前的消費稅稅率設置上,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和傳統能源汽車一樣,都是按照汽缸容量大小作為劃分標準。這種設置方式,只體現了對生產購買小容量汽缸汽車的政策導向,但并未從本質上對生產購買新能源汽車起到激勵作用。

        (二)在新能源汽車的購置、使用環節稅收政策導向作用欠缺

        1.車輛購置稅方面,稅收政策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引導不力。隨著普通民眾購買汽車數量的逐漸增加,車輛購置稅的征收已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產生了制約作用。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較高,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也就隨之增加,這直接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消費需求。消費需求不能有效增加,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就難以形成較大規模,從而使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居高不下,又進一步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購買和使用。

        2.消費稅方面,稅收政策對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鼓勵不夠。在使用傳統能源汽車時,目前的成品油消費稅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其使用成本的不同。但這種不同會引起消費者選擇排量不同的傳統能源汽車的差異,而不是選擇傳統能源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的差異。在目前的成品油消費稅稅收政策下,消費者盡管使用傳統能源汽車的成本在提高,但與新能源汽車相比,傳統能源汽車的購買價格優勢明顯,而使用成本劣勢不明顯。有鑒于此,很多消費者在購買價格與使用成本相比之下還是選擇傳統能源汽車。

        二、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應從研發環節、產銷環節到購買環節、使用環節等多環節著手,通過調整各相關稅種的稅收政策,發揮稅收政策對傳統能源汽車的制約作用以及對新能源汽車的激勵作用。

        (一)提高新能源汽車在研發環節與產銷環節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

        1. 出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增強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力。(1)提高新能源汽車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比例。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提高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研發能力,企業開發新能源汽車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目前50%加計扣除或150%攤銷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提高。從而利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的研發投入,提高企業新能源汽車的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2)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能源汽車生產涉及能源節約、環境保護,應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按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以提高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生產積極性,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規模,降低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3)減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新能源汽車屬于節能環保產品,應參照國家有關所得稅政策規定,對企業從事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所得,應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通過此政策來增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競爭能力,激勵其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4)實施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購置使用專用設備的稅收抵免。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際購置并自身投入使用的生產新能源汽車的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至2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通過此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引導其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生產的投入。

        2. 實施增值稅減免政策,提升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力。首先,實施新能源汽車中間試驗品減征增值稅稅收政策。通過減征銷售新能源汽車中間試驗品的增值稅,可以減輕新能源汽車研發企業的負擔,鼓勵研發企業加大研發力度,研發出性能更加優良的新能源汽車。其次,實行新能源汽車企業差別增值稅稅收政策。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初期,新能源汽車生產的規模大小不同,其盈利能力強弱不同,新能源汽車價格高低也不同。因此,在新能源汽車產業未形成規模前,企業研制并銷售新能源汽車盈利能力弱,可實施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已形成初步規模時,可實施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政策。再次,降低新能源汽車的增值稅稅率。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高,與傳統能源汽車相比,缺乏市場競爭力,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通過降低新能源汽車的增值稅稅率,可以降低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有利于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提升新能源汽車的競爭力,擴大新能源汽車的市場份額。

        3. 改革消費稅稅收政策,提高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量。消費稅稅收政策會影響商品的價格,從而引導生產者的生產行為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因此,應充分發揮汽車消費稅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生產者和消費者選擇更多地生產和消費新能源汽車。具體而言,對傳統能源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應實施差別化的消費稅稅收政策。對傳統能源汽車,應進一步提高消費稅稅率,增加其消費稅稅負,提高消費者的購車成本;對于新能源汽車,應免消費稅或者采用最低檔的消費稅稅率,降低消費者的購車成本。通過消費稅的一升一降,以提升新能源汽車的市場競爭力,從而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在購置、使用環節的稅收政策

        調整傳統能源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在購置環節和使用環節的稅收政策,提高傳統能源汽車在購置、使用環節的稅收負擔,降低新能源汽車在購置、使用環節的稅收負擔,從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1. 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提高新能源汽車的吸引力。2014年7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這一稅收政策能降低新能源汽車的購置成本,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車對消費者的吸引力。為了獲得與傳統能源汽車相比明顯的持續價格優勢,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稅收政策應持續實行,而不應只是到2017年底,這樣能降低新能源汽車的購置成本,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車對消費者的吸引力。

        2. 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增強新能源汽車的競爭力。為了增強新能源汽車在汽車消費市場上的競爭力,在提高新能源汽車購買價格優勢的同時,還要增強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的優勢。為此,應進一步提高成品油的消費稅稅率,從而提高傳統能源汽車的使用成本,凸顯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的優勢。這樣可以增強新能源汽車的競爭力,刺激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從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總之,對于生產者而言,通過稅收政策的實施,可提高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降低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以增強新能源汽車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對于消費者而言,通過稅收政策的實施,可降低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的購買成本,減輕使用費用,從而增加新能源汽車的購買數量,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使新能源汽車產業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參考文獻:

        1.李晶,李施雨.新能源汽車產業稅收政策的國際借鑒與措施[J].稅務研究,2013,(10).

        第6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關鍵詞:創新;中小企業;扶持;財政稅收制度

        財政稅收是我國經濟的來源之一,財政稅收制度能夠促進財政稅收的順利進行,能夠為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提供制度上的支持,能夠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使社會的發展更加有序,能夠促進社會公平,現在,我國的經濟制度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現在的財政稅收制度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不能與社會發展協調起來,所以。我國應該創新財政稅收制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

        現在,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人心,我國的經濟環境出現了一系列的新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我國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的分量越來越重,所以,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有了新的規定,但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規模不大,而且還要面臨著高額的稅收,這不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在高額的投資中,又面臨著市場的風險,企業出現倒閉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這時,就要通過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才調整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中小企業能夠在發展的過程中減小壓力。

        二、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1.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不具有先進性特點

        現在,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還是沿用傳統的方法,在管理方面也是比較落后的,而且,不能夠與現代化的發展相協調,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落后的管理模式下,不能根據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更新制度的內容,也沒有對市場進行調研,導致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相關的政策還不夠細節化

        現在,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細節處還是存在一些漏洞的,導致企業出現偷稅和逃稅的問題,導致國家的稅收減少,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中,主要是運用開發票的形式,但是,我國很多企業都開具了一些虛假的發票,導致我國的稅收不能有序的執行下去。

        3.財政稅收政策的內容有失偏頗

        現在,我國的經濟實現了長遠的發展,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財政稅收政策還是有失偏頗,我國的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在繳稅方面的制度是不一樣的。盡管國家為了能夠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卻沒有達到效果,這些政策在大型企業中比較適用,沒有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情況。

        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制度創新分析

        1.按照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完善財政稅收制度

        在財政稅收政策調整的過程中,應該進行市場調研,分析市場發展的情況,從而能夠有效地降低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壓力,使財政稅收制度朝著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2.改善財政稅收的法律和法規

        我國的財政部門應該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法律和法規,使我國的市場不斷地完善,從而能夠使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足夠的資金,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按照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現狀,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從而能夠使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更加得完善,朝著科學化的方向發展,使我國的稅收工作能夠得以落實,減少偷稅和漏稅現象的發生。

        3.財政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在我國,財政和經濟是密切相關的,在完善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的時候,應該分析財政和市場經濟之間的聯系。現在,我國在制定財政稅收政策的時候都是針對大型的國有企業的,而且能夠站在國有企業的立場上分析,但是,在制定財政稅收政策的時候不能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扶持中小企業,使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讓中小企業在科技的引導下能夠提高生產力,對中小企業的科技研發可以提供一定的資助,從而能夠確立中小企業的科研目標,將那些技術和設備租賃給中小企業。

        4.設立中小企業管理機構

        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財政稅收的管理時,可以與大型的企業區分開來,專門設立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設置中小企業的代辦處,能夠對中小企業進行直接的管理。

        四、結語

        現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在不斷地進步,中小企業越來越多,中小企業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征稅的過程中,導致中小企業的壓力過大,所以,出現了偷稅和逃稅的問題,中小企業底子比較薄,在繳納大量的稅收后,他們的資金不容易周轉,不利于擴大規模,所以,我國應該創新中小企業的稅收制度,使財政稅收制度能夠與市場的發展協調在一起,從而能夠使中小企業實現進一步的發展,同時,也能夠使國家的稅收得以完善,促進經濟增長,將財政運用到人民的生活中,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1]田怡.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制度創新研究[J].中國商貿,2013,29:54-55.

        [2]張曉紅.試析財政稅收制度創新對中小企業的扶持[J].現代商業,2014,17:107-108.

        第7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關鍵詞:西方國家;稅收政策;借鑒意義

        中圖分類號:F810.42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1-0023-02

        西方各國在稅收政策的使用上,近年來,呈現明顯的公平、環保、保障、創新等政策取向,其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一、西方國家稅收政策取向

        (一)西方國家促進社會公平的稅收政策

        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公平政策著力于社會公平,各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平稅負,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美國,美國的個人所得稅設計很注重橫向上的公平與縱向上的公平。在設計個人所得稅時,綜合考慮不同的納稅義務人在財富、家庭人口數量、照顧年邁父母及兒童醫療支出等義務之間的不同,盡可能做到橫向上的公平;考慮物價上漲指數調整稅前扣除基數,做到縱向上的相對公平。消費稅有利于調整社會分配不公以及貧富差距過大,許多西方發達國家將富有家庭的高檔服務性消費納入了征稅范圍。另外,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德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目前都開征有遺產稅,通過遺產稅的征收,有效控制了貧富差距的懸殊,有利于避免上一代人的財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續,鼓勵自我創造財富,有利于社會公平。

        (二)西方國家環境稅收政策啟示

        環境稅在國外有不同的稱呼,如ecological tax,environmental taxation, eco-tax, green tax等等。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其所著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首先指出污染者應對其污染排放所造成的負外部效應承擔相應的稅收,這是環境稅收最初得以產生的理論基礎。環境稅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的環境稅之分,狹義的環境稅就是環境污染稅,即國家為了限制環境污染的范圍、程度,而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的特別稅種。廣義環境稅概念不僅包括狹義環境稅,還包括稅收上的其他有利于環境資源保護的措施。從國外環境稅收政策的具體應用來看,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這個時期環境稅主要基于“污染者負擔”的原則,是收回成本型收費,還不屬于典型的環境稅;第二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這個時期的環境稅種類日益增多,出現了排污稅、產品稅、能源稅、二氧化碳稅和二氧化硫稅等稅種,制定稅收政策時綜合考慮了引導和財政功能;第三階段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這個時期是環境稅迅速發展的時期,為了解決環境問題。各國紛紛制定出了一系列適合本國情況的環境保護稅收政策,許多國家還進行了綜合的環境稅制改革。但由于各國具體情況不同,具體的環境政策也有所不同。

        西方國家的環境稅收政策具體可分為三個類型:其一,對企業排放的污染物征稅。包括對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廢物征稅,如英國、挪威、瑞典、荷蘭、澳大利亞等國征收CO2 稅;日本、美國、德國、瑞典、荷蘭等國征收SO2稅;德國、荷蘭征收水污染稅等等。其二,對高耗材行為征稅,如德國、荷蘭征收油稅,挪威征收飲料容器稅,愛爾蘭對每個塑料購物袋征收15歐分的稅款等。其三,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的污染征稅,如日本、美國征收的噪音稅、車輛擁擠稅、工業擁擠稅,比利時、芬蘭、挪威等國對農藥和化肥征收污染稅等等。西方國家綠色稅收的實踐,有效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和能源的節約利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如1969年原西德征收油稅后,其廢油排放從征稅前的9.2萬噸下降到1975年的0.2萬噸;挪威征收飲料容器稅后,啤酒罐的數量從1974年的1 200萬只速降至1975年的140萬只;愛爾蘭對塑料袋征稅后使塑料袋的使用驟降90%,基本告別了“白色污染”。國外的成功經驗啟示我們,環境稅是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把環境保護目標納入社會總體經濟政策的有效手段,中國應盡快健全自己的環境稅收體系,履行自己應該承擔的國家義務。

        (三)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收政策

        西方國家在社會保障稅的立法實踐中取得了成功的經驗,為中國社會保障稅收體系的構建提供了良好的借鑒經驗。德國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其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是養老、失業、醫療事故等社會保險,資金來源是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納,不足部分由聯邦財政進行補貼。自從1889年德國創立了社會保障制度后,許多國家紛紛效仿。英國、法國、瑞典、意大利等國都先后開征了類似社會保障稅性質的規費或基金。美國1935年首次以立法形式用稅收手段開征“薪給稅”以籌措社會保障基金。繼美國之后,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征了自己的社會保障稅,目前已有130多個國家實行社會保障制度,在英美等發達國家,該稅收已居于第二大稅種的地位,僅次于個人所得稅,在巴西、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以居于第一大稅的地位。

        (四)西方國家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

        失業率過高會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世界各國紛紛采取許多宏觀經濟政策,包括稅收政策來促進就業,其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西方國家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可歸納為以下三種手段:

        第一,在宏觀稅負方面,許多國家普遍采用降低宏觀稅負的方法來促進經濟增長,從而達到促進就業的目的。比如,美國1997年出臺的減稅法案,這是美國政府二十年來最為龐大的減稅計劃,根據這一計劃,小企業在之后的十年中將會得到數十億美元的稅收減免;法國在2000年推出了三年內減免2 000億法郎的減稅方案,以刺激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和消費;2000年10月加拿大也宣布了歷史上最大的減稅計劃,減免稅額近1 000億加元;除此之外,德國、英國、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亞等國也采取了一系列降低稅負的措施。

        第二,在產業和企業之間實行差別稅收待遇。西方發達國家大都鼓勵第三產業的發展,對第三產業實行特別稅收優惠待遇。比如,丹麥、比利時,其第三產業的產值已經占到其GDP的70%以上,歐盟、美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占全部企業數量的98%以上。由于中小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遠遠高于大企業,所以發達國家紛紛采取向中小企業進行傾斜的稅收政策。具體的稅收優惠措施包括:實行所得稅優惠、按企業規模和性質確定商品稅的稅率、對吸納勞動力多的小規模企業和產業實行低稅率等。

        第三,推出一些特別稅收優惠政策,直接影響就業崗位。比如,對吸納失業、殘疾、少數族裔等特定人員或增加雇工的企業給予特殊的稅收優惠,增加企業雇傭的基金性;對自主創業和彈性就業的人員直接進行減免稅;對農業實行長期高額的補助政策,不但對農業不征稅,反而實行負稅收,對農業和農產品進行補貼,以保障農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促進農業健康發展。

        (五)西方國家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

        在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中,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的手段被廣泛采用。目前,世界各國均非常重視運用財稅政策來提升本國的自主創新能力,特別是像美國、芬蘭、韓國這些公認的創新型國家更是步調一致地運用稅收政策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各國在普遍加大研究與開發(R&D)投入的同時,有的國家專門設置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免稅區,有的國家規定對中小企業的技術純收入給予減征的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政策歸納起來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以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主,以增值稅、關稅和消費稅為輔,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制定合適的總體稅負水平,給企業進行自主創新留有余力;制定促進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分擔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和風險,提高創新投入收益率,為高科技企業拓展籌資渠道提供便利;在鼓勵社會進行人才培養方面實行優惠政策。

        二、西方國家稅收政策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總之,西方國家在設計稅制建設目標時注重有利于本國參與國際競爭,在調整本國稅收政策時,關注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隨他國稅收政策變化而采取對應性的稅收政策。在稅收征管上加強建設,推行以客戶為中心,為納稅人服務的管理理念。在稅制建設中從長遠考慮,適時調整稅收政策,使之適應經濟發展戰略,特別是產業結構的調整。將減稅作為刺激需求和擴大投資的重要手段,減少稅收對經濟的干預,實行稅收中性原則,充分發揮稅收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積極作用。這些成功的經驗,啟示我們:中國應盡快公平稅負,把環境保護目標納入社會總體經濟政策的有效手段,盡快健全自己的環境稅收體系,履行自己應該承擔的國家義務;同時,中國應參照西方國家稅制建設的成功經驗,建立自己的保障稅收體系,以促進就業、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為自己的稅收政策導向。

        參考文獻:

        [1]于海峰.市場經濟運行中的財稅理論與政策選擇[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145-195.

        第8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關鍵詞: 國際投資;稅收政策;負面效應;政策調整

        一、我國現行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一)引進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對外商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伴隨著經濟的改革開放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集中體現出全方位多層次的特點。其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普惠型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實現吸引外資、引進技術的開放政策目標,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在所得稅方面,主要采取的是鼓勵生產性投資的政策,通過降低名義稅率、免稅期、減半征收、再投資退稅等優惠手段,來降低外國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對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征收的預提稅,中國按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所規定的、優于國內法規定的稅率征稅。二是在流轉稅方面,規定外資企業可以享受退回,原因1994年后改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使稅負超過原有工商統一稅與特別消費稅的部分稅額優惠(已于1999年起停止執行);對符合規定的外資企業的進口設備和原材料以及相關出口產品的關稅、增值稅給予免稅或退稅的優惠。此外,對開辦初期納稅困難的外資企業還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

        2、區域型的稅收優惠政策。

        除普惠型稅收優惠政策外,在特定區域還給予外資企業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從而形成了階梯式的稅收優惠模式。這類特定區域主要是指下列兩類地區:一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形成的特定經濟地區,包括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14個港口城市老市區、沿海經濟開放區、海南省、上海浦東高新開發區等。在這些地區投資的外國資本,可以享受程度不同的所得稅減免稅優惠和15%的低稅率優惠。二是老少邊窮等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實現各地區經濟的平衡發展,國家規定,在此類地區新設立企業外資,可享受3年免稅或減征的優惠。

        3、產業型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與中國的產業結構調整目標相吻合,國家對外國資本的產業流向進行了稅收政策上的調控,在現行的外資稅收政策中規定了一系列的產業優惠政策,包括對投資高風險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投資虧損結轉的稅收優惠,對能源開發、交通設施建設、農林牧業生產等國家鼓勵的項目實行免征或降低所得稅稅率的優惠,對特殊行業、特定企業投資實行減免稅的優惠等。

        (二)中性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

        與全面的多層次優惠型的吸引外資稅收政策相比,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對跨國企業的對外投資,幾乎沒有任何的稅收激勵政策,無論從事跨國經營與否,適用統一的無差異性的稅收政策。目前,我國對跨國企業所得的課稅制定及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采用抵免法來消除跨國企業所承擔的國際雙重稅負。

        我國稅法規定,對于本國企業米自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經繳納的所得稅,可持納稅憑證,在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內申請抵免。

        2、跨國企業在東道國所享受的減稅或免稅待遇視不同情況處理。

        我國稅法中對這一問題的處理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實行稅收饒讓抵免。依據我國與意大利、泰國、南斯拉夫、馬來西亞、韓國、印度等國所簽訂的稅收協定,雙方各自承擔對其居民從對方國家得到的減免稅待遇,給予視同已征稅抵扣的義務。對投資于上述幾個國家的中國跨國公司在這些國家所獲得的減稅或免稅待遇我國給予承認。第二,不實行稅收饒讓抵免。依據我國與其他40個國家所簽訂的稅收協定,僅僅是締約國對方承擔稅收饒讓的協定義務,我國政府對于投資于這些國家的我國跨國公司在這些國家所獲得的減免稅待遇不予承認,而只是實行稅收抵免。

        3、對跨國企業的跨國所得實行稅收抵免的限制條件。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超過扣除限額的,可用以后年度內扣除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在跨國企業有來源于多國境外所得時,規定采用分國限額法來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在跨國企業有來源于多項境外所得時,規定采用不分項限額法來消除國際重復征稅。

        二、我國現行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負面效應

        (一)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的負面效應

        第一,內外資企業政策存在過度差別待遇,影響了公平競爭機制的有效運轉。我國實施了內外有別的兩套所得稅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多以鼓勵性優惠為主,其中大多數政策還沿用至今。雖然兩套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均為33%,但由于稅前列支辦法和稅收優惠辦法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導致外資贏利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僅約占其實現利潤的12.7%,若再考慮到免稅期和免稅利潤等優惠,其實際負擔率僅為8.1%.在8.1%的實際負擔中,經濟特區僅為5%,沿海開放地區為9%,其他一般地區為15%左右。而內資企業即使在扣除有限的減免稅和稅前減免等因素后,其所得稅的實際負擔率仍約為28%,是外資企業的3倍多。

        第二,普惠型的外資稅收政策與國寥產業政策目標不吻合,未能有效發揮稅收政策的產業導向作用。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從總體上存在這樣的缺陷:一是只對農林牧等幾個行業的特殊優惠進行了粗線條的規定,對其他行業則不分產業性質實行“一刀切”的優惠政策,使產業導向模糊;二是稅收優惠向新辦企業傾斜力度大,而對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的老的外資企業,則少有優惠;三是現行的稅收優惠手段對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引力失效,而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過度照顧更加劇了外資流向集中于非高、精、尖產業的不合理現象。

        第三,過于傾斜的區域性外資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了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階梯式”傾斜的區域性外資稅收政策,使我國東部地區的投資回報率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加上東部地區的投資環境本來就優于中西部地區,致使大量外資涌入東部。以1998年為例,東、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比例分別為87.52%、8.36%、4.12%.從目前所反映的投資數據來看,外國資本和先進技術的“東高兩低”的基本格局并未改變,2001年東部地區的外商直接投資比例仍然比中西部地區高出近54個百分點。長此以往,勢必將嚴重阻礙地區經濟的平衡與協調發展。

        第四,稅收優惠的形式單調,稅收政策手段實施過程未呈現動態性。單純從量的角度來看,我國對外資所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少,從降低稅率、減半征收、免稅期優惠到再投資退稅、虧損結轉等,這些優惠形式絕大部分都屬于直接優惠的方式,間接優惠的形式很少,因此其政策效果并不令人滿意,甚至有的政策失去了其鼓勵性的正面效應。另外,開放至今,我國的外商直接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目標經歷了鼓勵國際資本向“特定地區投資一資本密集型項目投資一技術密集型項目投資”的動態過程,但稅收優惠政策手段并沒有根據不同的政策目標作相應的調整變化。在不同的目標下,均采用了前述的初級優惠手段。

        (二)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負面效應

        對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我國尚無宏觀的大力支持性的政策與規劃,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政出多門、分頭管理。從前面的稅收政策分析也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的跨國企業境外所得課稅政策與制度和對外投資的總體宏觀政策一樣,幾乎都是一種無激勵性與投資導向性的政策,這種無差異性的政策體系制約了對外投資的發展。

        第一,對外直接投資總量偏小。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數量與我國的整體經濟實力和在世界上的經濟地位極不相稱。據統計,1999年主要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流人額與流出額之間的比例為1∶4.49,即在引進1個單位直接投資的同時,向外直接投資4.49個單位;發展中國家該比例為1∶0.47,而中國的比例為1∶0.09.這種現象不僅不利于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而且也不利于我國爭取到國際分工體系中的有利地位。

        第二、對外直接投資項目偏小。在我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中,投資規模以中小項目為主,1999年平均投資額為100萬美元左右,而前蘇聯、東歐為140萬美元,發展中國家為260萬美元,發達國家為600萬美元。

        第三,對外直接投資的地域分布不合理。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于港澳地區,占我國海外投資企業總數的50%以上。除港澳地區以外,我國投資排前10名的國家依次是美國、俄羅斯、泰國、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南非,其中,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非貿易性投資占70%以上,對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投資不足30%.

        三、調整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具體思路

        我國目前調整加入WTO后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整不符合WTO規則的國際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稅收優惠產業與技術結構的調整。要實現外國投資稅收政策從地區優惠為主向以產業技術優惠為主的轉化,必須首先統一內外資兩個企業所得稅,原則上取消地區性的稅收優惠,實行全國統一產業技術導向型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優惠政策上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按照產業發展序列,對投資于先驅產業的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實行完全相同的普遍優惠政策。第二層次,在普遍優惠的基礎上,再對投資于先驅產業和技術密集型項目的外資企業實行特殊優惠政策。

        第二,稅收優惠地區結構的調整。針對中西部地區擴大開放、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的需要,在稅收政策方面,一方面要逐步取消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經濟發達地區所享有的特殊優惠政策,另一方面,對投資于經濟不發達地區先驅產業的外資企業要給予高于一般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稅收優惠方式的調整。應豐富調節手段在保留并完善減免稅等直接優惠方式的基礎上,逐步增加間接優惠,如準許加速折舊收回投資、實行投資抵扣、規定特定范圍費用開支的扣除、特定準備金的稅前扣除等,從而使優惠形式多樣化。

        (二)發揮稅收調控作用,支持我國企業打好“入世”基礎,大力發展對外投資

        第一,面對跨國企業的競爭,要利用好WTO的過渡期規定,充分發揮稅收調控作用,支持幼稚產業的發展。

        第二,建立對外投資稅收體系。首先要完善跨國投資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對投資海外的企業要給予稅收上的扶持;其次要建立發達的國際稅收協定網絡,積極推動支持企業對外投資,鼓勵有富余生產能力和有成熟技術的制造業向外投資辦廠,從而促進跨國資本的雙向流動。

        (三)以全球化為大背景,重視國際稅收領域的工作

        第一,要注意研究國際稅收管理領域的新問題。應盡快制定電子商務適用稅收政策、跨國金融衍生交易稅收政策等,對日益增多的跨國公司的稅收管理,也需要研究制定措施。

        第二,要注意積極推行反避稅工作。應繼續完善轉讓定價稅收管理法規,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盡快制定實施預約定價制度。考慮到居民法人跨國投資的反避稅問題,要在條件成熟時,制定受控外國公司法。

        第三,要重視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隨著加入WTO,稅收協定的執行將成為國際投資稅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這種形勢下,我們要從注重協定的談簽轉到談簽與執行并重上來。要擴大對已談簽生效的稅收協定的宣傳,把對外投資和吸引外資的稅收政策調整與協定執行和反避稅工作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1]上海財經人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1中國財政發展報告[R].

        [2]劉佐。中國所得稅[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第9篇: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

        關鍵詞:節約型社會;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環境保護;能源消耗

        為了更好的進行能源管控以及環境保護,我國大力推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等政策的落實,積極建設節約型社會,確保經濟、能源的可持續性發展。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大幅增強人們的能源節約意識及環境保護意識。

        一、節約型社會與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概述

        (一)節約型社會

        節約型社會屬于目前社會發展的側重方向之一,具體內容是提高資源的利用率,社會所有生產活動及其他活動中,將現有資源充分、合理運用,避免資源無效浪費,以確保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解決型社會的主旨是廢物重復利用與資源高效利用。在節約型社會中,實施起來有兩個方向,首先是杜絕浪費問題,后是確保經濟增長不受影響,盡可能的重復利用某資源,減少資源消耗,降低能源開采力度。

        (二)綠色財政稅收

        綠色財政稅收是當前形勢下,我國政府加強能源管控及環保力度出臺的政策,該政策是通過加強相關領域的稅收,對企業或個人的能源消耗進行控制,以更好的落實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包括這些要素。政策主題:政府頒布的相關政策,因此在實施中占有主導地位,而企業與個人是落實方,同時是政策落實的主要力量。政策客體: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能夠確保綠色財政理念與計劃得以落實。政策內容:節省資源消耗、保護環境、使社會環境、經濟趨于可持續性。財政的政策包含有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政策目標:確保社會經濟持續拔高,人民對于環境對于資源的需求得到滿足。在實際的政策落實中,人們最直觀的就是生活、生態環境得到改善,生活質量有所保障,長久生活不會受到影響。政策機制:包含有兩個方面,一是影響經濟、能源以及生存環境等,二是確保經濟與生存環境的良性、可持續發展。

        (三)節能型社會視野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意義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落實,首先帶來的改變是人們的生活環境比之以前有較大改善。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地方,清新的空氣、干凈的水資源等都是人們必不可缺的自然資源,若是空氣中充斥著污漫,水源中漂浮著各種垃圾與油污等,那么人們如何生存便成為了難題。綠色財政稅收利用經濟管理手段約束工業工廠或化工工廠等的污染排放,來實現空氣污染、水源污染的管控工作,提高人們生活環境的質量。另外環境遭到破壞,農業與畜牧業也會受到波及,食物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加速了人們生活環境的惡化。其次綠色財政的落實推動經濟發展。財政稅收政策可以從線性生產技術、外溢效應、人力資本三個方面促進社會經濟的增長。以可持續發展為主要思想進行發展,那么經濟的增長應有創新力與自主發展力,這也是我國綠色財政實行的根本。通過綠色財政稅收來大力發展節能減排技術,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同時借助其經濟杠桿能力,使相關企業向集約型經濟增長模式方向轉變,在集約模式及節能鍵盤技術的約束與“幫助”下使自身經濟可持續、良性發展。

        二、綠色財政實收政策推行的現狀

        現階段實行的財政稅收政策主要有政府環境補償性政策、生態稅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三大政策體系。政府環境補償性政策應用于征收排污費。我國政府在上世紀80年代年加強環境保護力度,規定了企業排污標準,對于水污染、空氣污染等問題密切關注,共設有113項標準。為解決征收稅費太低無法起到約束作用,在2003年修訂的《排污費用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增加了大量需征收稅費的類型與數量,并且將這部分的稅收全部用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并接入政府財政預算系統。此政策一經,我國企業污染排放量急劇下降,各地的生態環境開始回溫。生態稅政策有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消費稅等,這些征收的稅費意在強調相關企業科學利用資源,促使工廠企業格局優化,對于現有資源能夠最大化合理利用。其中的資源稅是節約型社會中最為關鍵的稅種,它強調企業提高能源利用率,調節能源極差收入。優惠政策有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增值優惠包括該稅的即退、免稅與折扣等優惠政策。免稅政策一般用于煤炭等行業原材料的企業,折扣政策大多用于資源回收的相關企業。消費稅則是對不可再生或者稀有資源特立的一個稅種,另外某種能源在消耗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對環境產生污染因素的,也可以適用于此稅種。增加資源、能源使用的成本,限制資源的消耗量,迫使企業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征稅企業包含有煙花爆竹、工業油等。企業所得稅是我國政府為了鼓勵集約型企業發展,對其免征企業所得稅的一項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目錄》規定對講廢水、廢渣等廢物進行回收利用的企業課免征或減征五年企業所得稅。

        三、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實施遇到的問題

        (一)政策存在缺陷

        部分地區的政府為了加快現代化建設,著力于提升當地經濟,對于能源開采、消耗不管不顧,對于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也同樣置之不理,大搞粗放型經濟,在此情況能源大量消耗、環境趨于惡劣。例如制定稅種及相關條例時,未與能源相聯系,政策的制定無法促進節約型社會的建立,工業企業、化工企業等綜合節約意識低,資源利用得不到重視,這些依然在政府提倡解決資源的環境下,依然在排放大量的污染源,導致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無法起到效果,并且資源消耗持續亮紅,節約型社會發展緩慢,甚至進入困境。現階段我國部分地區為了經濟發展,走后門情況依然存在,給能源高耗企業一路綠燈通行,同時節能技術的研究與發展并不能給當地政府帶來實質性收益,在缺乏引導與強有力的堅持情況下,節能技術未能獲得發展契機,這種一心為業績,卻對能源污染排放缺乏管理的思想,成為了節約型社會建設道路上的絆腳石。

        (二)政策標準存在疑問

        截止目前,我國已存在較多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很好的推動了節約型社會的建立,但是在這些政策執行標準方面存在疑問,它們之間的執行標準有不統一、不具體、收費難、落實程度低等問題。我國現階段還未有統一的資源經濟指標,節能減排工作與發展連接不緊密,地區的節能減排實際工作雖然在明面顯而易見,但是無法量化。另還有部分地區政府積極地相應上級政策要求,制定了許多地方相關規章制度,以幫助節約型社會建立,但是在配套法律方面卻施工無法跟進,政策沒有法律的扶持,在一些層面的落實效率便無法得到保障,逃稅漏稅等情況頻繁發生。除此之外,很多的工業企業、化工企業等沒有制定具體的節約減排方案,能源消耗問題得不到管控,造成的危害日益嚴重。正是政策在很多方面缺乏統一和全面的執行標準,一再阻礙了節約型社會的建立與發展。

        (三)宣傳不到位

        節約型社會理念有相關的一系列政策、實施、推行辦法等詳細構思,但是政府采用時間較短,并且宣傳力度較小,知識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不被大眾人們所知曉,只有一些相關的高耗企業與個人了解還有綠色稅收政策的存在。例如一些資源回收企業對減免征稅方面缺乏了解,甚至不知道還有這類政策的存在,也就無法參與其中,無法向節能型企業轉變。究其原因,沒有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進行大力的宣傳,沒有進行相關的教育,同時也未出臺相關的政策促進當地節能減排技術的發展與更新換代。這些問題還使一些節能型企業出現財政危機,最終不得不停止營業,當地政府未及時提供支持,使粗放型經濟依然活躍于當地市場上,而節約型社會的集約型經濟沒有發展契機,經濟體制改革受到較大阻力,節約型社會的建立無從下手。

        四、節約型社會視域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實行策略

        (一)加強宣傳

        如何構建健全的綠色財政水稅收政策,首先應針對政策進行著重宣傳,增加宣傳范圍、宣傳力度。目前我國出臺的綠色稅收有財政支持與稅收優惠這兩種政策,由于缺陷宣傳、宣傳不到位的情況,使政策的作用無法展現,很多企業人或者機構對此政策沒有認知、不清楚、甚至還未聽說過該政策,使得綠色財政的引導與激勵作用被埋沒。故而目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加強宣傳力度,利用當地政府的影響力,帶動當地眾多媒體的社交平臺諸如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共同宣傳,從有效提高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被關注度,促使更多的企業參與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中,使其能夠得到政策的“照料”,同時也會有眾多的高耗或者高污染企業積極進行運營模式的轉變,降低自身對社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二)環保收費應進行優化

        環保收費應進行優化。自1979年開始,我國通過稅種來實現對環境保護與管理。積極構建生態的“有償”使用體制,面向對空氣、水源、土壤產生污染的企業企業征收對應的“污染處罰費”。只是伴隨著時代的發展,企業的經濟利潤與之前相比有較大提升,但是稅收標準依然停留在上個世紀,過低的稅收使企業產生輕視,環保問題不再被擺在桌臺上,使政策的落實成為空談,因此應跟隨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稅收的標準,并且工業、工廠、先關企業的發展一些新式、新方面的材料投入使用,稅種范圍也應進行擴大,例如固體垃圾堆,也可納入排污費征收項目中。地方政府對于排污費的稅收資金管理應給予重視,專款專用使其能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投入在水土污染治理工程、或者綠化建設上。除此之外,可將污染管理納入市場中,交給專業的污染處理企業來進行管理,并且將排污費收取的一部分資金按比例分成給該管理企業,以此來提高企業的管理積極性。

        (三)提高節能減排項目資金注入

        現階段我國政府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各方面都進行了完善與補充,但是對于節能減排資金投入方面一直存在問題,很多節能減排工作因后續資金無法跟上,這需要政府逐步加大節能投資預算。同時政府可以采用多元化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來對企業的耗能行為進行引導,比如投資抵免、稅收折扣等,這些方式都可以從側面幫助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并且能夠使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能夠自覺節能環保,共同建立節約型社會。

        (四)通過補貼彌補企業損失

        因節約型企業從事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全過程都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投入資金來源于企業的備用資金或者流動資金,全程的高投入,使的資金回流較為緩慢,會給企業的運營帶來風險。因此政府應通過各項財政補貼對企業提供援助,財政補貼具有針對性與靈活性等優點,當地政府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虧損補貼、實物補貼等。實物補貼多是設備援助,一些環保設備、節能減排設備等。而虧損補貼主要是企業在研發中投入過多資金產生的連鎖反應使企業本身經濟發展受到了沖擊,帶來的經濟虧損。

        (五)做好配套措施建設

        完善財政稅收政策分配制度。綠色財政稅收是由中央整理好統籌規劃后,向下各級籌備實行,一直到各地區的直接管理政府部門,統歸國稅部門進行管理,將各地的實施概況進行記錄,同時把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財政稅收中,可有效提高當地政府的積極性,使其能夠全身心的落實稅收政策,為節約型社會的建立添磚加瓦。協調其他財政政策的執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和其他相類似的財政進行協調,在不可再生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要協調好使用的比例,在使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順利落實的情況下,不應成為其他政策落實的阻礙。進一步提高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及加強建立節約型社會的思想。節約型社會的建設任重而道遠,非短時間內某個勢力能夠完成的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因此及時宣傳綠色癌癥稅收政策動態,讓人們能夠了解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加深節約環保意識,做好自己可以做到的事,逐漸的提高自身的節約環保意識,最終共同促進節約型社會對建立。

        五、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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