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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下,許多經濟專家指出:我國目前已經陷入經濟領域中的信用危機的泥淖,出現了難以自拔的問題。很明顯,這種金融信用的不規范以及缺失現象已經進入了亟需解決的境地。本文主要圍繞新的市場經濟體系下我國在金融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1. 新市場經濟體系下我國金融信用方面所面臨的主要挑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及市場經濟的全球化,我國市場金融信用制度當中存在的缺陷也不斷凸顯出來。目前,在我國普遍存在一種金融信用的缺失。這嚴重阻礙了我國整個金融行業的發展甚至是經濟環境的提升。那么,我國金融信用方面主要存在什么問題?
1.1金融信用存在的危機
在我國當前的金融市場中,金融信用方面的危機主要包括個人信用以及企業信用兩個方面。在這里我們主要分析一下企業方面的金融信用問題。在我國當前很多的企業缺乏金融信用方面的意識。對于金融信用風險的認識也不是很充分。在企業當中,缺少金融信用的相關監管部門。通常在員工進行簽約時,也缺乏對金融信用的審查這一關鍵程序。根據相關專家的分析測評,保守來看,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因缺乏金融信用體系所造成的成本浪費占我國GDP的百分之二十以上。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故意拖欠稅款及貸款;制造銷售違規產品。還有部分企業因三角債問題而被拖垮,致使企業陷入了呆賬、壞賬之中,這樣就嚴重地破壞了市場中金融信用的平衡,制約了我國經濟的發展。
1.2有關金融信用的立法不足
要建設社會金融信用體系,離不開完整系統的法律體系的相關保障。當前,在我國雖然有證券法、民法通則、刑法等法律涉及到了資信評估以及信用方面的相關規定。但是由于缺乏針對性以及專門性的金融信用的法律及法規,因此,無法有效地懲罰或約束金融失信的一些行為。這對推行和發展新市場經濟體系來說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1.3金融信用中介管理的不完善
在金融信用良好的條件下,這方面的中介機構往往具備社會化以及市場化的特征,但是由于我國目前還處在構建金融信用體系的初期發展階段。所以,金融信用中的中介機構仍然沒有達到一定的市場規模。此外,中介機構也缺乏相對集中的經營與管理。在市場經濟的活動中,中介結構基本上處于一種混亂無序的狀態下,對于新的市場經濟發展需求根本無法滿足。即使市場中存在金融信用方面的中介機構,它們的數據庫規模也比較狹小,金融信用信息普遍滯后且不完整。在這種情況下,交易的雙方很難充分地了解彼此之間的基本信用狀況,從而造成了金融市場交易成本的擴大以及相應的風險。
2. 應對我國金融信用問題應采取的措施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金融信用的缺陷與不足主要是由三個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即個人信用的意識不夠強烈、企業信用的制度不健全以及國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要解決我國金融信用方面的問題,必須從這三個因素來入手,客觀地分析以便尋求最佳的改進策略。
2.1個人金融信用的管理
在金融信用當中,個人金融信用是極其重要的。要建立健全我國的金融信用,去除我國金融信用當中存在的諸多弊端,加強個人的金融信用建設、完善個人的金融信用制度相當重要。個人金融信用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評級及風險管理、個人金融信用征集等內容。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在征管個人金融信用的相關信息時要依照利益衡量和權力協調的原則,努力處理好其中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知情權、隱私權之間的關系,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沖突和矛盾。
2.2企業金融信用制度的管理
一個企業中金融信用的水平對我國國民經濟的金融信用水平有直接影響。加強對企業中金融信用的管理對于有效地解決目前我國金融信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而我國企業金融信用方面應該加強的重點工作就是健全企業內部關于金融信用方面的規范和制度。在企業的內部構建一套系統的關于金融信用的體制機制,加強及完善我國企業的對外金融信用,并建立專門的金融信用評估部門以及商業誠信制度,從企業外部環境和內部員工兩個方面強化企業金融信用制度的實施效果。
2.3國家金融信用的立法保障
作為規范個人及企業最有效的工具,法律擁有其獨特的權威性。若要規范我國的金融信用,就必須要加快出臺金融信用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步伐,規范市場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為正確地處理金融信用方面的各種案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其次,健全民法及其他有關金融信用方面的法律也是必不可少的,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在金融信用的問題上出現法律漏洞,從而被各種投機取巧的人利用;還有就是,要建立健全個人信用中有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對所采集的個人信用信息加強加工和整理。
結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國的經濟制度逐漸走向成熟。在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與發展的過程當中,金融信用在其中扮演著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而且其主導性地位也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在當前的經濟體系建設中關于金融信用方面存在著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嚴重阻礙了我國市場經濟新秩序的發展和完善。因此,我們應當積極探索這些問題的成因,并努力探尋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只有充分保障了市場經濟新秩序的健康發展,才能促進金融信用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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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建設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主要經濟配置的手段,不斷的發展擴大市場經濟需要信用體系的完善,保證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發展,為了進一步實現和提高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的成本,實現市場經濟的有序化、公平化競爭。市場經濟必須以信用為中介的交易,發展現代市場交易必要的因素,遵守信用交易的原則。針對當前我國市場經濟信用缺失程度之深,范圍之廣,影響之惡劣,必須全面的提高信用的重視程度,對于信用缺失嚴重制約經濟發展,建立有效的信用體系。充分的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通過信用監督管理的立法和制度完善入手,加強信用的監督管理,擴大推進產權的改革,強化內外部信用管理,專注國際市場的機遇,以誠信為核心打造企業的發展信用中介機構。構建與國際接軌的信譽機制,建設國際信譽機制,實現當前市場經濟下,跨國公司良好的市場信譽積累,提高技術管理的水平,維持市場運作。開放利用國外先進的社會資本,建立市場秩序,實現信譽的轉移。文中在從工商行政管理的理念入手,充分的發展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建設,全面的提升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符合我國國情的信用制度。
一、當前市場經濟信用現狀
1.信用缺失的危害
市場經濟信用缺失的危害。信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回避的問題,以市場發展為取向改革的進程緩慢,在很大程度取決于信用制度的缺失,但是由于當前經濟運行中,市場經濟嚴重缺失,信用制度的支持匱乏,使得假冒偽劣產品屢見不鮮。
在實際的生產企業的資本結構扭曲、債務問題的狀況頻出。在資本市場、上市公司接受社會監督的情況較熱的環境下。尤其是在資本新興市場上虛假的業績,已經成為當前市場發展的障礙。說明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信用缺失嚴重制約了經濟的進步。社會信用環境制約著社會消費、投資等各個方面的發展,企業的投資、融資以及引進外資的情況,同樣會受到嚴重的影響,不講信用所造成的危害加劇了信貸的風險,沖擊著市場發展的秩序,造成了信貸危機。信用缺失使得人們心理上缺乏安全感,人們對于未來具有不確定性的預期。信用缺失產生的危機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心理上的期望,加劇了人們對于未來的恐慌,社會的有效需求不足,信用缺失使得企業的生產要素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的不確定性增加。信用缺失使得市場經濟的機制漏洞逐漸的增多。使得市場經濟發展受到自身局限性的影響,盲目的發展商品造成經濟活動和市場秩序的紊亂。缺乏信用制度基礎,導致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使得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公平性難以保證。信用的缺失加大了企業經營的金融風險,企業長期的交易設置了障礙,導致的商業信用缺乏,使得企業進入金融市場投融資渠道獲取資金的擴大規模、經營受限。
2.信用缺失的原因
市場經濟信用缺失的原因。信用缺失使得企業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的難度增加,嚴重的信任缺失增加了交易的不確定性,增加了額外交易的成本,提高企業的貿易風險。信用的嚴重缺失影響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政府對于經濟的宏觀調控政策難以落實發揮,造成市場經濟混亂秩序的不良市場發展的趨勢。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很多,但多數來源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信用不足是當前我國社會轉型升級的必然產物,譽國家信用文化道德狀況密切相關,在市場建設過程中,與道德情操發展相適應的市場經濟建設,人與人之間缺乏基本道德。政策的多變加大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市場經濟體制的不確定性以及在相應的完善摸索階段,市場經濟發展的政策多變性難以避免,相應的正如擺脫不了計劃場經濟的思維模式對于市場經濟。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低,使得企業的發展受到限制,政府長期的介入市場經濟發展,助長了企業的失信,使得企業對未來發展沒有預期。
3.市場經濟形勢下信用建O的新形勢
市場經濟形勢下信用建設的新形勢。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信用缺失直接影響了我國企業的信譽和國際競爭力。信用已經當前國家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國際投資環境的重要尺度,但是由于我國當前信用缺失,已經成為國際投資的嚴重制約因素。信用缺失現象,影響了現代交易支付手段的應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信用缺失現象的嚴重狀況與市場經濟發展背道而馳。
二、工商行政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的構想
1.政府在市場經濟體系構建中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信用體系建設政府在市場經濟體系構建中的地位。相關法律的支撐作用,隨著市場需求不斷的完善,信用管理體系運用各種信用工具,管理使用幫助信用交易方式。信用在現代管理階段取得快速發展。正確的報告消費者的信用狀況、誠實放貸,積極的借鑒國外的法規,重視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的各項制度標準,準確的反應企業的經營情況,通過法律手段明確企業的資產,對實現公平準確的評估企業的個人資產,為企業信用活動提供真實的自信。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必須明確政府的管理權限,對于在政府的管理權限之內考慮相關的矛盾,對于缺乏風險意識企業的進行科學的引導。政府加快審批制度的改革,減少審批流程和審批的內容,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對違法行為及時的給予紕漏。符合相應的工作人員行使權利的必須規范在執行公務,依法辦事,為約束企業的行為對企業的進行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2.企業在市場經濟體系構建中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信用體系建設企業在市場經濟體系構建中的地位。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的管理,提高市場交易信用的透明度,極大的減少因授信不當而導致的企業經營風險,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對于失信的企業和市場機制、使用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在管理中被篩選掉,積極的發展科學有序的市場環境,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規范化發展。制定符合實際的信用管理政策,在制定信用管理政策積極的考慮降低企業經營的風險,圍繞企業內外部發展的經濟環境對產品的發展現狀,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能力,使得其發展與企業相匹配的信用管理制度。并注意規避交易風險和信用管理,建立客戶相應匹配的信息對稱性,在企業經營風險的來源上對客戶數量和質量進行密切的關注。
3.社會在市場經濟體系構建中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在市場經濟體系構建中的地位。構建以誠信為核心的社會道德建設,以互相責任為核心的道德世界,相互信任、相互承認平等的原則,尊重他人的人格。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契約精神。對信用中介機構的發展,建立信用體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開放企業信用數據庫向信用中介企業開放,減輕信用中介機構的負擔,在通訊技術上提供相應的著支持政策給予引導,在監督管理上加大力度,加強對其信用產品質量的監督,重視信用中介置于需要信用產品開發。加強信用行業的自律,行業管理協會要承擔起行業自律的工作。
三、結論
信用經過了數千年的發展歷史,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以市場為中心的經濟信用活動日趨成為主體,信用作用也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僅次于利益成為第二市場運作的動力源泉,同時信用風險同樣影響著企業的發展。企業在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風險逐漸呈現出來擴大的趨勢,在合理規避風險,健全市場信用體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一項浩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共同的努力。通過對工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總結,研究明確工商信用體系建設,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指導作用,指導市場經濟的發展秩序,確實加強信用監管,做好監督管理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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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底線;勞動力市場分割;制度整合
目前對社會階級不平等現象進行全面研究中,發現形成這一狀況主要在于勞動力市場分割不符合現在社會發展需求,這種現象就會導致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受到非常嚴重的阻礙,針對于這種情況就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辦法對現存現象進行合理解決,只有這樣才能從本質上保證我國社會主義發展不會受到影響。另外實踐研究中發現建立有效的社會市場保障體系,不僅僅需要對人們的勞動能力進行考慮,還需要對傳統社會保障上存在的弊端進行深入研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得到有效的改善,從而促使我國社會得到更好的發展。
一、社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在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至今,其自身發展也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但是不得不說這項工程在不斷發展過程中,其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暴露,主要表現在社會市場經濟體制與個人經濟效益之間還存在很大偏差,這種情況就會導致不同體制之間的繳費義務有很多差異,這樣不僅僅會導致人們對利益的競爭性逐漸增強,而且對我國社會財務系統還會產生破壞的作用。因此這就需要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需要通過合理的制度保障我國社保體系的準確運行,促使我國社會經濟得到更好的發展。
在近些年來實施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相應改革,并對事業單位的養老機制起到高度的重視,其根本目的在于實施社會保障機制的時候通過削弱職業身份和其他與人們自身經濟利益相關的事項來對養老中存在的保障差異進行有效解決促使這項社會保障體系得到更好的發展。
但是在研究中發現,在經濟利益存在差異的兩個關聯機構并沒有對社會保障的基礎價值有一個全面獲知,僅僅只是對群眾的訴求進行表面解決,這就導致群眾和社會保障機構在溝通上還存在很大的問題。另外在進行社會保障體系實施過程中,可以清楚發現這項體系在實施過程中對我國軍人和教師等重視性遠遠超過普通百姓,這種情況的出現加大了社會上各個階層的競爭,對社會和諧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另外在我國國務院制定的相應法律規章中也說明在現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要求我國居民以社會統籌和個人相應賬戶結合的方式推廣現在社會上實施的養老保險,但是這并沒有得到良好的發展結果,這種現象的出現,還從根本上導致這項技術方法與實際養老制度改革還存在嚴重偏差。
針對于上述提出的問題,就需要對其進行合理解決,促使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得到更好的實施。在實踐研究中發現要想全面解決上述問題,就需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考慮,以下筆者就針對于這三個方面進行全面論述。第一,要想保證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得到更好的發展,就需要對整個過程中的價值觀和制度設計這兩項原則有一個明確區分,從而實現這兩者之間的穩定增長。第二,前面也說出現在社會上社會保障體系不能全面落實的根本原因在于這項工程發展時經常會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針對于這種情況就需要對阻礙社會保障體系順利發展的原因進行深入剖析,并根據剖析結果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在現在得到更加順利的發展。第三,在進行社會保障體系轉型過程中還需要對現行社會發展狀態有一個全面了解,并根據對社會的了解制定有效的改革途徑。但是在實施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過程中,最大的困難還是資金籌集,這就需要對這一難點進行深入分析,并針對分析結果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
二、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轉型要求
盡管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在進行社會保障體系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很大弊端,但是為了響應社會發展,還需要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做出合理要求,使其在人們生活進行保障的同時,還能夠促使市場經濟的順利運行。在對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系進行改善過程中,需要通過兩個方面進行。第一,在進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對現在社會上的勞動力市場進行有效分割,這樣能夠有效保證社會保障在勞動力分割過程中能夠更好的進行。第二,在進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時候,還需要全面考慮其對社會市場經濟造成的影響,并根據影響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解決措施。另外在進行社會保障體系改善的時候,還需要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要求有一個全面了解,從根本上保證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能夠符合人們自身需求。
在進行稅收保障改革的時候,需要對人們制定有效的初始激勵,保證相應人員在接受稅收保障的時候自身能夠全部遵循相應法規條例的要求。在實施這項改革的時候還需要對企業或者社會的發展狀態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并根據企業自身發展能力,制定有效的稅收保障體系,促使這一過程得到更好的發展。另外在實行這項改革的時候,還要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有一個全面掌握,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態制定有效的稅基和稅率,提高稅收保障體系自身合理性。
我國居民在對社會保障體系的需求除了有勞動力需求之外,對醫療保險行業的需求程度也非常高,其主要是因為在現在勞動力保障不斷發展過程中,忽視了對人們自身健康保障,這就導致人們患病概率有很大提升,為了改善這一情況就需要在制定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對醫療保險行業也起到高度重視。另外在對現存勞動工作者的經濟調整過程中,很多勞動人員的工作并不穩定,這就導致勞動者在體力方面有很大的消耗,對人們自身健康也會產生比較嚴重的影響。針對于這種情況就需要對醫療保險行業起到高度重視,促使其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得到更好的發展。
在社會保障體系進行改善的過程中,還需要按照人們對保障體系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援助設計,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實施過程中能夠全面符合人們自身需求。另外在進行援助規則設計的時候還需要全面考慮目前社會發展現狀,這對促使社會保障體系更好的改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轉型的路徑
從實現社會保障底線的角度來看,發達國家的改革集中在削減基本保障水平之上的福利。中國則必須以社會保障底線為基準,在填補“低凹”(部分人口社會保護不足)的同時,降低社會福利“高地”(部分人口社會保護過度),并以此促進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推動相應的社會管理能力的提高。當然,這并非試圖推行社會保障中的平均主義,而是強調以制度公正為特征的社會保障體系轉型。如何以盡可能低的社會經濟成本排除轉型中的制度,正是本節討論的重點。在取消二元戶籍管理模式的情況下,城鄉扶貧救助體系的整合已在所難免。首先,需要把援助貧困地區的政策與援助貧困家庭及個人的政策區分開來。推行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的政策,將有助于縮小地區差別。在此類項目(例如基礎設施建設)實施中,卻不可能把受援地區的非貧困人口排除在外,反倒很難保證貧困人口直接受益。若將這些項目歸為地區發展政策,不僅名副其實還便于操作。其次,針對單個貧困家庭及個人特有的困難,給予救濟和綜合性幫扶,以助其擺脫貧窮實現發展。這可以稱為精準扶貧方式,屬于社會援助范疇,而且在實施中還需提供社會服務。為此,需要整合民政和扶貧系統,發展社會工作者隊伍,以保證及時為貧困家庭及個人提供亟需的幫助。諸多國家和地區的案例都已顯示,以社會健康保險和自愿性附加商業保險的制度構架,既可覆蓋全體國民應對基本健康風險的需求,又可滿足中高收入群體超出基本水平的特殊保健需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人力資本結構不同,前者以高學歷人員為主,其平均退休金水平高于企業職工的現象,部分地反映人力資本水平較高者在職期間薪酬亦較高。直接以兩類人員的平均養老收人差異來論證制度影響,實則不夠嚴謹。
四、結語
綜上所述可以了解到在現在社會不斷發展過程中,采用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現在社會發展需求,針對于此就需要對現在實施的社會保障體系做出合理改善,這樣不僅僅能夠提升社會保障體系對人們的保障作用,而且對我國社會發展也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是在改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涉及的方面還比較多,因此要想保證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改善,還需要對其涉及的相應內容有一個全面考慮,這樣對促使這項經濟體系更加順利的完成改革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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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經濟法自其誕生之日起與傳統的民法、商法在法律部門劃分上產生了交叉和沖突。特別是上世紀即年代傳入我國后,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的關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然而,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始終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對三者的研究一度陷入了停滯。文章致力于以三法的功能契合作為切入點,對三者關系進行研究,并對三法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位!進行新的界定。
自1890年美國率先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義的經濟法—謝爾曼法以來,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問題就為世界各國學者所關注,特別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這一概念傳人我國后,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的關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學界的極大爭論。遵循著法律部門劃分是法學研究重要途徑的研究思路,這種爭論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靜止的泥潭,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在對三法的研究中,曾經都出現過“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徑。這種研究方法帶來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關注民法、商法與經濟法的共性,而一些則更為強調三者間的差異。眾所周知,任何兩個不同事物都必然會存在聯系,也一定會相互區別,這種研究方法為法律部門的劃分確實提供了一定的標準。然而,這里卻忽略了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實際是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一種新法的誕生有可能會創設一個新的法律部門,甚至開創一個新的法域,可它卻絕對不會游離于一國的法律體系框架之外。本文擬從一個新的角度出發,探尋三法在保障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過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從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產生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政治經濟學的基本觀點之一。在漫漫歷史長河中,人類社會的演變從來都是沒有停息過,經濟基礎亦同樣發生著與之相適應的演變和變化。這種演變有時表現為前進,有時表現為停滯,甚至是倒退。相應地,法律在各個歷史時期也顯現出不同的內容特點和形式安排。具體到民法、商法及經濟法上,我們發現三法從出現時間上恰巧是一一順次出現,從法的功能上體現出后法對前法的修正和補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極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的演進及經濟基礎的變化。
近代民法一語,是從羅馬法之Juseivile一語沿襲而來,故羅馬法之市民法,為今日各國民法之語源。羅馬奴隸制經濟制度是古代奴隸制的最高形式。以大農莊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進的生產技術的推行及普及,奴隸勞動深人社會生產各個領域,眾多手工業部門的形成,四通八達的海陸交通,帶來了商品生產和商品貿易的不斷發展與繁榮;而新興城市的興起,則進一步拓展了商業并刺激了消費領域,推動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同時,奴隸制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導致了社會經濟生活與經濟關系的復雜化。這就要求相應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來進行規范和調整。羅馬法正是在這種經濟條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對商品經濟中最本質的關系做出了規定。因此,作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羅馬法是純粹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社會的生產條件和沖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為適應當時社會相當發達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換的要求,羅馬法對諸如民事主體、私有財產、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他財產關系都有詳細和明確的規定。這其中很大一部分為現代民法所繼承和保留。然而,羅馬法就像一個早產的嬰兒,被表面上繁榮的商品經濟催生在古羅馬大地上,它雖然具有現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適應其生長的經濟基礎存在時間并不長。川特別是由于羅馬的商業基礎是脆弱的,其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始終是農業的從屬;它的商業更加依托戰爭這種變數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暫時的和階段性的,它突然興起也會突然消失;并且羅馬從來沒有建立起重商的傳統。雖然從法律上認可了商品交易的正當性,但從制度安排上對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規定嚴格、要求繁瑣,未能更好地推動整個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伴隨著日耳曼人征服西羅馬帝國,整個歐洲大陸進人了漫長而黑暗的中世紀。在基督教會及莊園制經濟的雙重鉗制下,這一時期僅存在著小規模的以滿足生活需要而進行的作為莊園制經濟補充的商品交換;而以獲取利潤為最終目的的商業活動根本不存在。羅馬法,換句話說,民法的發展進人了一個停滯的階段,幾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顧既往,中世紀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視為一段為期太長的休耕期,通過衰敗和調整,它為更有活力和更為平衡的經濟結構鋪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紀,隨著人口數量的急劇增加,農耕、航海等新技術的發明和大規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學思想實質上的變化,歐洲社會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商人階層。商業的發展需要一種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獨立的法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僅要求從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內部進行修正,同時也要求對民法外部作補充。環境的壓力導致了初始的商業法。“哪里有貿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條普適的規律。日益繁榮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動必然要求有相應體系化、邏輯化的交易規則予以規范。根據伯爾曼先生的歸納,在這一時期商人創制出了:動產與不動產法截然分離;更換較古老貨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種象征性方法轉移所有權;承認動產買賣口頭協議的有效性;信用、票據制度等十七類商人法。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滿足了商人們彼此間商品交易習慣的客觀要求。商人法的誕生是歐洲經濟條件發展到十一世紀這一階段的必需,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對相應法律規范的要求,是對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補充。
此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進人一個高速發展期,特別是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和杰出代表亞當·斯密提出:要跨進本國的富強,促進國家財富的增長,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建立一種使“經濟人”和“看不見的手”都能發揮作用的市場經濟體制。他認為政府無須干預經濟,只應成為一個“守夜人”。在其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引下,體現了“自私的動機,私有的企業,競爭的市場”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8]然而,當時間來到十九世紀末,在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導下,資本主義經濟進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由于市場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導致的經濟危機頻繁而周期性地發生,其結果不單影響到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導致社會財富的浪費,而且直接動搖了資本主義賴以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在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一般性法律規范的民法對解決此問題力不從心時,為克服市場調節機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場環境和市場條件,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放棄其傳統的單純“守夜人”角色,主動以公共權力介人經濟生活,以各種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調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預。同時,為適應建立由政府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需要,一種新的法律理論和法律部門出現了。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領域之間,被普遍認為開創了第三法域—社會法域的經濟法。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以提供市場條件保障,進行市場行為矯正,幫助市場行為引導和市場行為促進為目的的法律,經濟法的出現對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是對商品經濟條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規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補充。如上所述,在對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的最初起源進行一系列考證之后,我們不難發現,三者從誕生之初就體現出了它們在功能上的相互補充作用,并最終形成民法、商法、經濟法這一法律體系的有機統一。
二從法的價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最高原則,它既體現了民法的任務、性質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執法的準繩和行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活的靈魂。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法,它假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都是“經濟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個基本判斷:1、平等性。認為一切民事主體都是平等的;2、互換性。主體的身份會在出賣者和購買者之間頻繁互換;3、最佳性。每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有學者稱這種“經濟人”為“生活理性人”。這就決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種個體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條件的公平,即強調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線上,是起點的公平和機會的公平。該原則體現和要求的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有均等的機會參與經濟能力,要求一切市場主體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實行差別待遇,保證人們在機會公平條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獲取與自身相對的利益。對于個體間的差異與政治上或社會中的不平等則不予考慮。因而,民法只能是個人利益的本位法和個人權利的維護法。
商法的最高價值目標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縱觀由此開始而經變遷的十七、十八世紀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紀最終形成的現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質特征就是營利性。作為商法所主要調整的商人具體行為,其最根本的目標就是追求個人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務就是通過維護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業的發展和繁榮,尊重和保障商事主體目標的實現。當效益與公平、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可能發生沖突時,商法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犧牲公平,側重尊重個人的意思自治和保護個人利益,而不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
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利益至上,追求實質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首先,在對公平的追求上,經濟法追求的是一種實質的公平,它是對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種補充和修正,是對形式公平的一種揚棄,它注重強調個體間的差異性,通過法律規范和制度安排,保護弱勢一方,比如在反壟斷法領域,通過打破壟斷,禁止少數大企業憑借其經濟優勢支配他人經營活動,進而甚至強制拆分壟斷企業,使中小企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復,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從而保障和實現了強、弱主體間的機會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強調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經濟法更加重視財富的再分配領域。比如,通過稅法對所得稅率高低及“起征點”的不同規定直接“剝奪”高收人者的財富以及社會保障法直接給予低收人者救濟來實現社會財富二次分配的實質公平。其次,在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上,經濟法不同于商法以個人至上作為基本價值判斷,而是以保障個人利益下的社會整體利益至上作為最高價值追求。還如前文所談到的,十九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經濟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向壟斷資本主義階段過渡,生產力迅猛發展,出現社會化大生產。社會化大生產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社會化大生產使全社會經濟日益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每個經濟個體對社會經濟有機整體依賴性更強,生產社會化要求每個經濟個體遵守法律和市場規則,否則會導致災難性后果;二是經濟個體在社會化大生產中是自發的、盲目的,他們為追求個人利益會不擇手段,這勢必會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整體利益。因此,社會化大生產迫切需要一個最有權威、最有力量的組織—國家來協調各種利益之間沖突,追求公平的競爭秩序,防止經濟危機的發生,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經濟法也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從其誕生時起,就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
如上所述,我們發現,從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的基本價值判斷上,三法的價值取向又一次體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
三從對社會關系采用的調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方法是規定人們行為準則(模式),規定出人們違反或遵守準則所導致的后果。行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強制性規范;允許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的任意性規范;以及提倡、鼓勵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某種行為的提倡性規范。法律后果則規定出人們違反法律規定時應承擔的責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規定時法律的態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運用強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規范方式規定人們的行為,同時又規定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或獎勵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這種基本方法來調整社會關系,以實現其任務。
具體到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時,依據其調整社會關系的差異,立法者在制度設計上采用了不同的規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規范的設計占據了絕大部分。民法是純粹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為核心,由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設定權利和義務,不予以過多的干預,最大程度地體現和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規范體現出一種以任意性規范為主,強制性規范為輔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規范是其基本規范形式。盡管隨著當代國家對商事主體及商事行為的要求更加嚴格,出現了大量的強制規范,甚至有了所謂“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們認為,商法的私法本質屬性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這就決定了任意性規范依然是其主要規范形式,同時,這種強制規范多是為了便于具體實踐中操作而對技術性規則的一種強制性規定。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為己任。在尊重當事人意思的基礎上,對主體行為的具體實施予以一定的技術性保證,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題中之意。在經濟法中,強制性規范和提倡性規范是主要的制度設計。一方面立法者通過在具體法律中頻頻使用“禁止”、“不得”、“必須”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為人為特定行為。另一方面,又通過提供一定的獎勵或優惠鼓勵當事人為、不為或按某種特定的方式為立法者所希望其為之的某種行為。在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提倡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間存在著一定的區別。提倡性規范可以說是任意性規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經營者安置殘疾人就業,但對是否為此行為僅是一種任意性要求,即可為也可不為(任意性規范),同時又規定對為此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實行稅收減免,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即一旦為此行為國家就給予相應的獎勵或優惠(提倡性規范)。 轉貼于
另外,在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主動性上,三法也顯現出不同的特點,民法在調整社會關系上采用的是“被動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商法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邁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動式”的調整方法,對部分行為在事前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主動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一面。而與上述方法不同,經濟法大都采用了“主動式”調整方法。例如: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機關有權直接進行調查處理,對可能形成壟斷,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企業并購須報批,并對已經形成的壟斷企業有權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國家干預社會經濟運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在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的功能契合關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們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經濟法在保障和促進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發展上構成了一個統一、完整、有機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各自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對三法各自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進行一次定位,以期對我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及準確理解和適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見。
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應建立在以民法為主體,以商法、經濟法為兩翼的三位一體法律制度基礎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私法,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這一點已是學界共識,對此本文無意再加以過多論述。經濟法是以社會為本位出發的社會法。市場經濟的本質就允許、鼓勵和保護人們去追求私人私利。我們根本無法人為地消滅私利。人類迄今為止(也許永遠)都只能生活在一個物質資料稀缺的世界中,自然界并沒有為人們提供取之不竭的豐富物資,人類自身的生產力也沒有達到充分滿足自己需要的程度。因而,人具有一定自私的本性也是必然的。我們沒有理由去責備人本性的這種不完善,正如我們沒有理由去責備人類生存的社會狀況不完善一般。歷史已經證實:不顧客觀事實的人為地美化人,拔高人正是我們的不幸所在。正如臺灣民法學者王伯琦所指出的:“社會觀念必白個人觀念始,從而社會利益之觀念,必自個人權利之觀念始”,社會本位法制的基本出發點亦“未能脫離個人及權利觀念也。觀之將來民法之趨向,唯有在個人與社會之間,謀求其調和,法律一日為人類之規范,個人觀念、權利觀念必有一日存在,可斷言也。”圈因此民商法與經濟法價值本位的差異決定了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以民法為主體,以商法和經濟法為兩翼的格局。
(二)在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干預的廣度及深度方面。民法的調整規范貫穿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是平等主體間發生的經濟關系,民法均可加以調整。民法設計了最基本的民事主體制度、契約制度、物權制度等制度框架。在一個市場經濟社會,民法是無人不涉、無事不涉、無時不涉的行為規則,是人們邏輯思維的前提、言談舉止的準則、定紛止爭的根據,因此,民法“具有準憲法性質”。商法所調整的范圍僅是針對經濟生活殊的商主體和商行為的部分。與民法是一種特殊與一般、部分與整體的關系。與此同時,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也是有著極大的局限性的,其調整范圍主要是國家作為主體一方,以公權力干涉私域時所形成的相應社會關系,目的是為國家權力進人私域提供一種途徑和渠道,并對公權的行使劃定相應的范圍并予以限制。從功能上看是對民法功能缺陷的一種補充。另外,鑒于三法在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范圍上的交叉與滲透,在具體實踐中難免會出現具體規范的缺失與沖突,筆者認為在處理這種實際情況時也應以民法的一般性原則及規定加以彌補和化解。這再次提示我們健全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應遵循民法為主體,以商法、經濟法為兩翼的制度框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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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信息 準確性 經濟秩序
隨著我國加入WTO,世界貿易自由化,經濟一體化的經濟環境的影響,我國的會計制度要趨同于國際會計準則。會計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要忙足社會各界的共識。維護投資者和社會共中的知情權。就需要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這樣才能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才能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地市場經濟秩序。
一、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對其要求準確性
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擴大到與企業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企業所有者,債權人、政府部門、職工及其他。所有者為了實現自己的經營目標,要依賴于正確地會計信息,以作出正確地戰略決策,實現自己的經營成果。銀行等金融機構債權人,他們關系企業能否按期還本付息,及企業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以便決策是否繼續提供貸款,或擴大貸款規模,都要依賴于正確地會計信息。政府部門要了解企業是否完成納稅義務,是否遵守財經法律規定,以便作出正確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要依賴于正確地會計信息。單位職工關心自己的工作能否發放,福利能否實現,以便決擇自己是留在原單位還是跳槽到更有利于自己發展的地方。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支付能力。要依賴于正確地會計信息。那些潛在地投資者,他們關心企業的發展,他們要作出是否購買企業股票、債權的投資決策,都需要準確的會計信息。社會各方面對會計信息需求、使用的更本目的在于提高決策的正確與否,這就要求會計信息一定要真是、準確。
二、目前影響我國會計信息準確性的因素
首先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還不徹底,在體制上還缺乏國家對法人代表的有效監督、約束。政府部門領導為了顯示自己的工作業績。法人代表為了實現自己的局部利益,只是會計人員作帳。而會計人員的任免有法人代表說了算,出于自身考慮,只能惟命是從,修改粉飾會計資料。作出不正確的會計信息。其次、有些會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專業知識薄弱,業務能力差,對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把握不好,在業務處理上出現差錯,導致財務信息不準確。再次、實行會計電算化以后,在計算機的應用程序下,自動完成對數據的加工、處理并生成報表、帳簿、作出分析。只要財務人員輸入有誤,計算機無法識別。將把錯誤的信息加以運行,對外提供錯誤的會計信息。電腦病毒的侵入、黑客的存在,人意修改、刪除財務信息,嚴重擾亂系統的正常運行,致使信息不準確
三、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1、深化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經營權、所有權車體分離,政府不干預經濟,企業不靠掛政府,政府部給企業下達硬性指標,企業完全按照市場機制的規則來運行,是一場經濟運行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環境下,體現價值規律的要求,自負盈虧優勝劣汰。只有經濟主題適應了市場機制,會計行業也就自然適應了市場經濟規則,反映出公正、準確的會計信息。
2、加快財務體制改革,積極推行財務委派制。可把單位財務委派給具有“經濟警察”之稱的會計事務所,財務人員不受單位領導,會計人員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處理會計業務。會計事務所在本行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下獨立行使自己的職責。可在客觀上保證會計資料的公正、準確。
3、加強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加強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尤其是網絡之時的培訓,迅速培養一批懂計算機、外語、熟悉國際商務慣例等,具有較高的組織協調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以適應我國加入WTO后,對會計行業的國際化進程要求。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廉潔自律、誠實守信、是對每一位會計人員的職業要求。
可從主管上保證會計資料近的準確性。
[關鍵詞]:市場經濟 信用問題 法律保障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建立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同時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在我國當前信用缺失嚴重的情況下,既需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強人們對信用的認識,樹立誠實守信的社會共識,更需要懲治失信,構建起信用的法律保障機制。
一、市場經濟的信用問題
一般來說,在經濟活動中,信用表現在四個方面,即商業信用、銀行信用、消費信用和國家信用。所謂商業信用就是指在商品交易過程中,延期支付貨款或預先交付貨款所提供的信用。簡單來說就是,是先付錢,還是先發貨?這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這樣的信用不必借助銀行。而銀行信用是指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以貨幣形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發生的借貸關系。實質也就是銀行提供擔保,通常在貿易中的做法是開出信用證。目前在國內的貿易活動中,絕大多數所采取的方法是商業信用。因此,總是在先付款還是先發貨的問題上糾纏不清。這顯然是我們從計劃經濟過度到市場經濟的一個痛苦歷程。商業信用本質上說就是人的信用,當人的道德信譽出現問題后,商業信用顯得無能為力,帶來更多的是商業訴訟。
而銀行信用則解決了商業信用的不足,剔除了人為的因素,同時也為資本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所以銀行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由于資本主義國家市場經濟起步早,銀行信用機制早已完善,我們的對外貿易也普遍采取這樣的結算方式。消費信用和銀行信用是有聯系的。消費信用是對家庭和個人消費提供的信用。這包括分期貸款和消費貸款,其中表現為:信用貸款、抵押貸款、信用卡透支等。個人的消費與銀行發生關系的都應該是消費信用。無論是購房貸款,購物使用信用卡,還是銀行的代扣繳費,這都屬于個人消費信用。在市場經濟中,個人消費信用這一環必不可少。
個人消費信用機制,一方面是個人的信用問題,同時也影響到社會。整個社會的各種活動都要以信用為原則,為基礎進行。道德規范、法律和法規來界定個人利益發展的界限。法律是條準繩,這條準繩就用來衡量,在實現自己利益的過程中,是否侵犯或傷害了他人利益。法律是一個標準,是一種界定的手段,違背了這個標準,就會被繩之以法。
二、市場經濟下信用的法律保障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商業文明和法制文明須臾不分。霍布斯認為,商品交換本質上就是對契約的履行,契約就是權力的相互讓渡,就是彼此承認平等權利并表現其讓渡的意志。在自然狀態下,沒有契約就無所謂正義與不正義,有了契約以后,自然狀態就結束了,遵守約定,履行信用就是正義,違約與不履行信用就是不正義。這種契約觀點在規范商品生產者的商業活動的過程中,就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一種商業道德。
(一)契約是最基本的保障。
契約是連接和滿足雙方或多方期待利益的法律形式。契約道德的實行既符合市場經濟的自利原則,也符合互利的原則。契約道德的付諸實現需要一定的環境,只有在充分競爭的環境里,契約道德才能被人們普遍接受。因為誰遵守契約,誰就能夠從交易中獲得最大的效用;反之,誰不遵守契約,就會在競爭中被淘汰。因此,契約道德無疑是市場經濟的重要道德基礎。
由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的經濟活動特別是交易活動是通過契約來完成的,從簡單的商品交換、金錢借貸到復雜的金融信貸,以及保險交易、票據流通、證券買賣等無不是通過法律形式的契約(合同)來履行各自的權力義務。法律對信用體系有效發揮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從法理上說,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為實現各自的經濟需要,憑合同這種合作形式,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建立起的利益預期機制。當事人履行合同時,必須遵守誠實信用觀的要求。如在種類物的給付中,按照誠實信用的道德要求,債務人不得選擇品質較次的物品來給付;在特定物的給付中,債務人不得違反誠實信用觀而變更給付;當存在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依照誠實信用觀,債務人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如果合同約定了交貨方式為代辦托運,依照誠實信用觀,債務人應于數種運輸方式和數條運輸路線中,選擇對債權人最為有利的一種履行;一方出賣有瑕疵的物品,一誠實信用觀,出賣人應將瑕疵告知對方等。與此相應,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合同履行上不僅適用于債務人,也適用于債權人。
(二)道德有限的約束力。
【關鍵詞】市場經濟體制 舊城改造 經濟利益矛盾 分析解讀
就現在的情況而言,舊城改造所處的經濟環境是市場經濟體制。隨著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前進和城市規模的擴展,不少城市都在進行舊城改造。根據有關結構顯示,對舊城進行改造就是涉及范圍較廣、利益分配較為復雜、施工進度較為緩慢的社會工程,其引發的利益矛盾沖突日益激烈,如果不加以處理調和,就會引發大范圍的利益糾紛事件,給社會秩序的穩定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對舊城改造涉及到的政府機構、房地開發商、居民三方因利益分配引發的矛盾進行解讀分析勢在必行,以便找出緩解矛盾以及調和糾紛的對策。
一、市場經濟體制下舊城改造經濟利益矛盾體現方式
在舊城改造中,經濟利益矛盾大都體現在房屋拆遷后如何進行補償的方面。很多地方都按照貨幣補償、等價房屋對換、面積標準房屋對換進行利益補償。然而,不管選取哪一種方式,都會有相應的安全風險。在舊城居住的市民收入水平不高,補償資金不能夠在房價日益高漲的市場上購買相應的房屋;等價對換的房源大都位于郊區,對應的屋內基礎設施不完善,不利于出行,掙錢的機會大大降低,增加了生存難度;如果進行撤離,那么穩定的社交系統就會崩潰,居民的安全感與歸屬感就會逐漸消逝,產生一種被“驅趕”的感覺;一些配用房屋存有安全隱患。這樣,居民就會出現一種“極度吃虧”的心理,就會對拆遷的利益補償產生不滿,加深了經濟利益矛盾。還有,經過舊城改造,原有居住建筑變成林立的高樓,其獲得利益遠遠超出安置房源,這樣安置房源區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舊城”,將會面臨新一輪的改造,進而可能引發居民在新一輪改造中繼續被安置、“驅趕”,于是他們就成為城市規模發展的犧牲品。
二、舊城改造經濟利益矛盾解讀分析
(一)利益結構層面
隨著社會市場化的發展,原有的利益結構層面正在出現悄然變化,個人利益開始升起。這里所得利益結構是指不同個體之間或者是個體與社會之間利益作用的表達方式。在不同個體的綜合影響下,起到關鍵作用的往往是個體對社會資源的掌控程度。這種社會資源在個體之間不斷作用下逐步走向主置,來規劃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在計劃經濟時代,相關利益資源被政府機構完全控制,利益結構層面比較單一,并未對個體利益作出相應的規劃。然而,隨著法制的不斷完善以及市場化不斷改革,個體利益開始上升,在復雜化的城市發展計劃中,政府機構減少對拆遷過程的干預程度,逐漸轉變對個體利益的看法。居民、政府機構、房地開發商都應是獨立的利益主體,其具有的相關利益理應受到保護或者是制約。處理不當,就會引發利益糾紛事件。
(二)利益分配格局
經濟利益剛性較強,這種剛性表現在個體與整體利益分配的過程中,在受到多個方面影響時,就會出現伸縮變化,通常是被拉伸加長。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利益分配格局體現的是剛性作用,因此一種主體利益在出現之后,在長期內就很難從根本發生變化,除非受到外界的強烈的干預作用。居室對于人類相當重要,作為私人生活的主體空間,它具有高度的公民隱私權、財產安全權和其他相關的權益,然而政府機構能夠按照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要求,對舊城強行拆遷改造,這樣就出現了居民具有房屋使用權,政府機構具有征收權,這二者如果同時作用同一時間,例如舊城改造拆遷,就會引發矛盾,往往讓居民的房屋所有權空有其形而并無其質,極易受到的政府機構實施干預。大多數居民會優先服從政府機構的安排,進而管理利益補償內容,而不遵從政府安排的居民被定義為“釘子戶”。
然而,在利益補償方面,政府機構與房地開發商是按照盡量節約成本、提高收益的原則上來考慮的,遷移居關心的是補償利益能否選購合適房屋的問題,這樣就造成雙方在利益分配上有著不同的要求,因此引發經濟利益的矛盾。
(三)利益組織特征
根據實際生活內容來看,房產開發商和政府機構明顯占據很大優勢。就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內容而言,社會團體力量強弱、盈利水平高低與其包含的成員數量并沒有太大的關聯,其決定因素是團體機構的組織管理能力的強弱。組織管理程度的大小往往由團體的經濟情況。資金的強大作用毋庸置疑,而權益結合更加使這種社會集團強盛。而拆遷搬離的居民雖然數量龐大,但是分布較散,其所關注的往往是個體利益的要求,因而處在劣勢地位,這樣造成雙方在社會地位上存在懸殊差異,在謀取和確保相關利益的技術和手段高下立判。
(四)利益調和機制
目前我國并未形成完善的利益調和機制,對舊城改造引發的經濟利益矛盾并不能進行有效調和。提高改造效率和體現公平分配往往讓城市開發決策層進退兩難,這樣就不能保證每個社會成員在利益分配上面都能滿足。不滿足現象的存在無疑推動了經濟利益矛盾的加深。
三、結論
在舊城改造的過程中,經濟利益分配矛盾成因主要出現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環境中,在充分分析解讀這種矛盾的引發因素,找出舊城改造中的利益分配矛盾的處理對策,應該明白市場經濟體制下效率和公平的不能兼顧關系,設置一套相對公平的利益調和機制,從根本上環節利益矛盾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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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國家干預;經濟全球化;資本主義經濟
有一句話是這么說的:“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美國”。當中的社會主義有兩層含義:一是社會主義制度,二是施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典型國家――中國。提到社會主義制度,就不得不想到與之對立的資本主義制度。這兩種不同的政治制度對應著相應的經濟制度――社會主義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二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以公有制為主體和私有制為主體的財產所屬制度,以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兩種主要的經濟運行方式。
有人說,社會主義也有改革開放,有之后的市場經濟。同樣的,資本主義經濟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經濟大蕭條期間也采取了國家干預的手段。因此,不能把這兩種經濟制度的區別作為區分兩種政治制度的依據。在我看來,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確不是完全對立的,但二者在一個國家經濟發展中所占分量的高低可以決定國家的經濟制度,從而決定國家的政治制度。原因是,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市場經濟的分量不可能高于計劃經濟,公有制也終將不會被私有制取代。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因此能夠確定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
既然經濟制度是與政治體制相適應的,為何資本主義國家頻頻爆發經濟危機?且危機的深度和廣度能涉及到幾乎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和地區?2008年的次貸危機對經濟的影響更是一直持續至今。原因很簡單,資本主義經濟的運營模式致使其有一些難以避免的弊端。
對于08年的經濟危機,準確地來說應該是次貸危機。這與經濟大蕭條時期的產出過剩,供需不平衡所導致的經濟危機是不同的。所謂“次貸”,是指“次級按揭貸款”。“次”的意思是指與“高”“優”相對應的,形容較差的一方,在“次貸危機”一詞中指的是信用低,還債能力低。在美國,貸款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當地人很少全款買房,通常都是長時間貸款。可是在這里,失業和再就業都是很常見的現象,也就是說,很多人的收入并不穩定,甚至一些根本沒有收入的人,都能貸款買房。購房者在前幾年可以單單支付一定的低利率的利息,而在大約五年只有便要支付高額的還款金額。
雖然這次經濟危機和經濟大蕭條時期的經濟危機原因不盡相同,但是歸根結底都是由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導致的。市場根據當前消費者的需要出臺相應的金融產品和政策,本著經濟利益至上的原則大肆地攫取金錢,只顧眼前利益,不為長遠的發展考慮。同時,在資產證券化和金融化的大背景下,華爾街的金融大鱷們將財富玩弄于指掌,即使在最蕭條的時期銀行家們仍能賺取高額的利潤。而政府對此不能起到很好的監督和管制作用,這只“有形的手”的力量與市場的需求和巨大的經濟泡沫比起來太薄弱,只是在危機出現后,政府從財政收入中撥款救濟即將倒閉的銀行。
與之相對應的,在社會國家中,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力度比較強,能夠比較有效地控制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以我國為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公有制占據了主體地位,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在涉及國家安全和提供重要公共產品等行業中,國有經濟起到控制作用。在其他領域,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加強重點,提高國有資產的整體力量。在這一點上,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私有制為基礎不同,財產的私人占有必然導致私人資本的無限擴張和社會的兩極分化。而我國實行的市場經濟,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后富,最終達到共同富裕,不至于導致兩極分化,社會矛盾也會相對較弱。
第二,在分配方面,社會主義公有制實行按勞分配。這樣的分配方式與經濟制度相適應,有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便是社會主義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并且以實現廣大勞動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比如,對于美國發生經濟危機的次貸問題,也就是房地產問題上,國家的宏觀調控能把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結合起來,不會發生諸如銀行為了賺取一時的金錢利益而勸誘消費者盲目借貸購房的事情,這也是中國暫時沒有爆發跟美國一樣的次貸危機的根本原因。比如,政府出臺的限購令,以及銀行的加息政策,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穩定房價,給市場降溫。
市場是由買賣雙方根據各自的需求和持有而自發形成的交易體系,不是某個集團或政府強行制造出來的。既然這樣,為何在經濟危機發生時市場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度過危機?事實上,市場本身有一定的調節能力,但這種能力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市場本身有一定的缺點: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過程中,必須有政府的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通過經濟社會政策、經濟法規、計劃指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為市場經濟創造一個穩定、安全、有序、公正的社會經濟環境。
試想,如果美國施行的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許經濟危機不會那么快地爆發,影響不會如此之巨大。也許是美國人骨子里的自由思想作祟,他們寅吃卯糧的消費習慣也被視為擁有良好信用的標志,再加上美國有比較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人們的危機意識較弱,最終導致了次貸危機的發生。如果能有效地加強政府的監管作用,對盲目過分借貸進行限制,也許產生如此嚴重的后果。
但是,次貸危機發生后,美國政府的做法無不充滿著社會主義的味道。為了阻止房價進一步下跌,政府甚至直接推出了為首套房屋購買者提供8000美元的財政補貼。再看私有企業,本來私有企業的成敗興衰均由市場來決定,但危機后這樣的規律行不通了。以三大車廠為例,因勞動成本太高,效率低下,在金融危機之下瀕臨倒閉。對汽車購買者,政府又鼓勵民眾舊車換新車,最多可以獲得4500美元的補貼,最高可達新車價格的25%。
一 信用的含義
信用的含義有很多種。傳統文化中主要是從道德方面來強調信用的,這個意義上的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諾而取得社會公眾的信任,是一種誠信的品德。從商鞅“立木為信”開始,講求信用就成為普遍的道德規范而深人人心,至今已逾數千年。現代意義上的信用,則有廣狹兩義。廣義的信用是指參與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來的、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的踐約能力。狹義的信用則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時間內所作的付款或還款承諾的兌現能力。它是在經濟、金融領域里發揮作用的一種能力或資源,授信人(債權人)以自身的財產為依據授予對方信用,受信人(債務人)則以自身財產承擔償債責任為保證取得信用。因此信用作為一種可以利用的資源,可以用來融資、理財、配置資源等。
二 信用制度與市場經濟的關系
人類社會的發展經歷了實物經濟、貨幣經濟、信用經濟三個階段,信用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高級形態。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都是從自然經濟的基礎上發育成長起來的,這一過程是分工深化和市場擴大二者之間的互動過程,也是信用產生的過程。最初的商品交換盛行的是實物交易,但實物交易往往受到交易雙方價值不等貨不對路的限制,使交易難以達成。于是貨幣便應運而生,作為一般等價物,解決了物物交換的困難,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但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又出現了當資金周轉困難時交易難以達成的新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賣主往往同意買主先行提貨,到約定的時間再行付款,即進行賒賬,賒帳意味著授信人給予受信人的未來付款承諾以信任。這樣,貨幣的支付手段開始出現,形成了最早的信用關系。物流和貨幣流在同一時點發生的無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來,信用超出了商品買賣的范圍,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信用貨幣)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過程,出現了借貸活動。貸款意味著債權人給予債務人未來還款付息的承諾以信任。現在通行的紙幣(信用貨幣)本身,也是在這種信用關系的基礎上產生的。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擴大了市場規模。現代市場經濟乃是一種建立在千頭萬緒、錯綜復雜的信用關系之上的經濟,或者說,現代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
由此可見,從貨幣支付手段的出現開始,賒購、賒銷逐漸成為人們的一種普遍行為,信用就成為了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在這一過程中首先成長起來的是個人信用制度,許諾、承諾、保證等等都以個人信用為基礎,以后又逐漸培育出企業信用、社會信用、國家信用等各種信用制度。即發達國家信用制度與市場經濟發展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或者說是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場經濟發展在后,整個市場經濟都是建立在信用這一基石之上,可以說沒有信用就沒有市場經濟的產生與發展。
而中國與之不同,中國目前所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別國相比,建立的背景完全不同。中國是市場經濟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中國政府宣布到2000年末已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信用制度建設的試點在2001年才剛剛開始展開。這是因為中國是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去通過行政命令銜接企業間和個人間的經濟聯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來發揮作用的。然而當市場取向的改革被啟動的時候,社會并未同步確立起講求信用的市場規則,于是競爭便在沒有信用約束的環境下層開。由于各經濟主體趨利動機日益強烈,在社會沒有完善法規和執法的情況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為一種普遍的行為準則,社會失信現象比比皆是。在經濟信用上,欺詐盛行,假貸橫流,幾乎已經到了“無人可信”,“無事敢信”的程度。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百姓的現實感受,整個市場出現了整體經濟信用的失常狀態。由于信用缺失,使個人之間、企業之間、個人、企業和政府之間缺乏正常溝通交往的平臺。
據有關專家測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斷,中國市場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體系,使得無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為10%—20%。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國家工商總局統計,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還有產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至少有2000億元;由于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由于不合理的稅外收費和不必要的審批造成的各種費用約3000億元,另外還有逃騙稅款損失以及發現的腐敗損失等。
有調查顯示,失信僅次于腐敗,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第二大因素。在這種存在信用危機的市場環境中,守信成本相當高,而短期內失信收益并不低。這種信用氛圍,惡化了市場環境,以致出現了守信者步履維艱、消費者提心吊膽的不良局面。
三 加入WT0要求加快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
由于信用是在各種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微觀經濟主體(自然人和法人)之間互相提供的,因此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當授信人(債權人)授信失當或受信人(債務人)回避自己的償付責任時,風險就發生了。為了控制這種風險,任何現代社會都需要一整套嚴格的信用管理體系。只有在這一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起穩定可靠的信用關系,現代市場經濟才有可能存在。
我國自古以來即非常重視社會規則對社會秩序的保障和維護,然而這種規則多限于道德規則,并沒有上升為相對確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則,顯然,這對于現代社會來說是遠遠不夠的。不首先從社會共同的經濟行為規范入手,而力圖從考察個人的經濟行為、提高個人素質德行中尋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適用于現代社會規范的個人信用體系的。進行現代社會基本信用規則、體系的建設,是不可以靠個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認知能力來建立的。必須靠法律手段來督促個人講信用,用制度建設的方法來提供社會講求信用的工具和氛圍。靠這些手段督促個人信用比靠個人的感性及認知能力來建立個人信用更有利于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只有通過法制來規范信用行為,形成政府;企業和個人完整的、良性的信用鏈條,才能實現信用制度的建設。
建立個人信用制度,不僅僅需要建立法律規章,還需要重塑一種講求信用的社會氛圍和為人們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識。因為制度作為社會的游戲規則,包括軟硬兩個方面:軟制度包括慣例、習俗、文化影響力、道德觀念等人們已經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會契約;硬制度包括國家頒布的法律和各級政府制定的法規。發達國家的人們之所以講信用,“新教倫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規范固然有一定關系,但主要還是因為其國民信用體系比較完善,特別是因為失信和欺騙行為會使加害方自身遭受嚴重損失,使人們不敢以身試法,如此日積月累,才成為了社會的風尚和習慣。發達國家的發展史證明,如果個人沒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記錄,不但求職謀業困難重重,而且銀行不會發放貸款,商場拒絕其購物,電話公司也不會為其提供服務;如果企業沒有借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記錄,銀行自然不會貸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則股票會一落千丈,各類債主也會紛紛找上門來要求償還債務;可謂步履維艱。正因為如此,很少有個人或者企業不在意其信用,這樣經濟秩序自然就有了較為充分的保障。我國已初步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步具備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環境與競爭機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信用制度廣目前經濟生活對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會普遍存在的失信現象已構成經濟增長的桎梏,嚴重阻礙了經濟發展的進一步推進。這就要求我們迅速進行信用制度這種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為各行各業提供信用資料和評估結果。
四 社會已有重建個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加入WT0后,競爭將在各方面展開,其中一個重要競爭是國家之間的制度競爭,即所選擇規則或規則體系之間的競爭,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正是這類制度競爭的題中之議。一個不講信用的社會在世界市場競爭中是沒有立足之地的。美國認證協會主席米洛葛若說:“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人們對于中國經濟的印象,首先是企業產品的質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個良好的法律保障。綜合起來的信用是我們做出判斷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斷,國家將會加快信用制度建設的步伐,必定從法律上、政策上增強建設的力度,優先建立競爭秩序框架,以夯實市場競爭的基礎。
從國家看:江總書記除了提出“以德治國”的方略外,還在2000年11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在全社會強調信用意識,加強公民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朱總理也曾提出“要大力倡導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據介紹,國家經貿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及公布制度進行嘗試和探索,并在今后將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場作為工作重點,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及公布制度。同時推動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戶籍與個人信用管理系統以及質檢、稅務、海關等系統的互聯互通,逐步實現部門間和全社會的信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