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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消防;監督管理
引言
隨著我國人口的不斷增加,人均土地面積逐漸減少,因此我國的城市建筑逐漸變得多元化。一座建筑中往往匯集了多種功能,以滿足城市人群不斷增長、復雜程度不斷加深的生活需求,商業綜合樓應運而生。商業綜合樓一般設立于人口眾多的大型城市,本身具備了餐飲、購物、娛樂等多種服務功能,其客流量大、人群密集、建筑結構復雜的特點也給消防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1.1商業綜合樓經營企業方面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
1.1.1消防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普遍不高
大型城市商業綜合樓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人員,他們的思想意識水平和業務素質對于商業綜合樓消防安全水平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實際工作中,由于企業方面重視經濟效益,輕視消防管理的原因,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普遍不高,很多時候都是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應付消防機關檢查的手段,單純為了應付消防檢查而開展工作,致使商業綜合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于表面形式,缺乏實質內容。同時,商業場所消防安全工作人員流動性大,頻繁的更換使得消防安全業務培訓工作缺乏連貫性,進一步降低了消防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水平,致使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開展。1.1.2配置的消防設施不能發揮應有作用
不論是商業綜合樓經營企業還是內部入駐的商戶,在內部裝修方面都更加傾向于美觀、引人注目、便于開展營銷活動。而這往往會與按照消防規定設計的裝修方案有所沖突,在這種情況下,商場部門或商戶往往會犧牲消防安全,隨意更改裝修方案,使得按原定設計配置的消防設施在發生火災時難以正常開展工作。常見的現象有將消防栓被試衣間等遮擋、消防設施或標志被商戶所設置的廣告牌遮擋、重要的煙霧探測裝置和滅火水頭等設備被彩燈、裝飾件阻擋或者不按照標準位置設置消防設施等。這些現象的存在,使得在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無法正常工作,應有作用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2內部商戶方面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
1.2.1商戶內部裝修審查管理缺位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
當前城市商業綜合樓大多是實施商場提供場所,商戶自行經營的模式。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商戶流動性很大。每一個新商戶入駐綜合體后都會進行店鋪裝修,由于商戶急于開業,往往會把店鋪裝修期限壓縮到最短。同時部分商戶為縮短時間,在內部裝修消防審查申報手續上主觀瞞報、漏報。以上種種原因造成消防機關無法切實掌握大型城市商業綜合樓商戶入駐及內部裝修情況,也無法通過裝修消防審查對商戶裝修后的消防情況進行控制。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商戶內部裝修隨意性較高,許多商戶過于追求店鋪美觀和經濟方便, 在裝修時無視消防安全,往往會給消防安全造成重大隱患。
1.2.2商戶內部裝修材料監管缺位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
商戶裝修中會使用大量裝修、裝飾材料,在選擇裝修材料時,商戶或商場最關心的是裝修效果是否美觀、是否對顧客有足夠的吸引力、是否能提升經濟效益等問題,而對于裝飾、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規范并不考慮。而實際上大多數裝飾、裝修材料都是使用可燃、乃至易燃的材料制造的,使用這些材料進行裝修,就造成了大量可燃、易燃材料的高度集中,加之裝修后的建筑結構也未參照消防規范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火災,將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
2關于加強商業綜合樓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予以解決,從而改善大型商業綜合樓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質量。
2.1充分認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這是消防安全工作正常有效開展的最根本條件。商業綜合樓經營企業管理者要真正認識到做好消防監督管理對企業自身發展的重要影響,牢固樹立“消防安全、預防為主”的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到企業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努力形成“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消防自主管理工作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2.3加大消防經費投入,確保消防基礎設施的完好有效。要切實加大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經費投入力度,設立消防專項資金,配齊配好各類消防器材。同時要加強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維修保養的督促檢查,確保一旦火災發生時,各種設施及器材能夠進行有效補救。
2.4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災后人員逃生的必經之路,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封堵是導致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商業綜合樓在營業期間應始終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杜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最基本保障,無論何時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關閉。
2.5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商業綜合樓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按照規定,確定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所規定的相關消防安全職責。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人員應急疏散逃生方案等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平時,要認真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做好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應急疏散演練。同時,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安全管理,電氣線路均要按規定設置必要的保護措施,并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2.6消防部門提前介入,加強服務。公安消防部門要針對各時期、各階段消防安全形勢以及火災形勢,結合各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對商業綜合樓的監督檢查頻次,及時發現和掌握火災隱患及其動態。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應依法下發相關法律文書,督促整改。對于那些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必須從嚴予以處罰,對于同一消防違法行為屢次發生的,應在媒體上曝光,實行行政處罰和輿論監督共同制約的機制。
3結束語
城市大型商業綜合樓是促進地區服務業經濟發展的重要元素,往往也是當地的標志性建筑物。其經營發展狀況一般都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加強商業綜合樓消防安全管理,不僅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也是維護當地政府形象,打造和諧穩定投資環境的重要措施??傊龊蒙虡I綜合樓的消防安全工作,對于保障社會安全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商業綜合樓的業主和從業人員要在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知識,加強自身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能力,共同為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參考文獻
[關鍵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060
[中圖分類號]D6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8-00-02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規模也不斷擴大,從而對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單位在謀求較高發展經濟效益,為地區發展貢獻自己力量的同時還要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員工的人身安全提供相應的保障?!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的《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各單位自身便是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必須做到保證員工安全、消除安全隱患,若出現安全問題則需承擔一切責任”。公安部對此雖有明文規定,但是卻尚未明確規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管理內容,從而弱化了各單位消防安全主體的意識,增加了消防部門監督管理的不積極因素。對此,各單位應遵循社會化的發展規律,積極建設消防安全標準化體系,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為企業的發展與員工的人身安全提供相應的保障。
1 當前機關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消防工作意識淡薄,經濟效益至上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已由計劃經濟全面過渡到了市場經濟。在此經濟背景下,部分企業的一切決策與工作均圍繞經濟效益來展開,致使消防安全工作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淡薄的消防工作意識,效益至上的經營理念普遍存在于各類單位中,尤其是中小型個體私營企業最為嚴重。消防工作往往需投入大量的資金,且無直接的經濟收益,所以各單位不愿將有限的人、物、財力投入到消防管理工作上。
1.2 消防安全責任機制不健全,影響了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我國各大事業單位為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取得良好的發展之機,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各項發展策略均是圍繞提升經濟收益而制定的,忽視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從而導致企業在提升經濟效益的過程中也埋下了安全隱患。同時,由于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尚未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責任機制,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浮于表面,尚未真正落到實處,從而嚴重影響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1.3 消防管理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影響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相關事業單位不夠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根本原因還是在于事業單位的消防管理人員整體素質偏低,以致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時敷衍了事,未能發揮實際的功能作用。其中,一部分消防管理人員缺乏消防管理知識和消防工作經驗,從而在日常工作中難以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另一部分消防管理人員對消防安全管理法律知識了解甚少,導致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1.4 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盲點普遍存在
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過程中,管理制度不完善,尚未明確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程度、管理內容和管理工作職責。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雖然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但是過于空泛而又不具備實際操作性,嚴重影響了消防安全管理效率。然而,另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卻根本未制定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檢查巡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與維護以及火災隱患整改等各項記錄制度,導致消防安全管理盲點頗多,嚴重影響了機關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 提高事業單位消防管理水平的措施
2.1 轉變理念,創新模式
為了有效提升機關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便需要公安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過程中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監督管理。同時,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責任追究制度,以此來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以此帶動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這樣有利于將傳統由消防機構查找火災隱患轉變為機關事業單位內部自查自改模式,有效減少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火災事故的概率。
2.2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強化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事業單位應首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各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均能樹立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識,明確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從而促進機關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此過程中,單位可通過消防演習或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的形式來培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技能,有效增強機關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從而全面提升整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3 建立責任機制,構建嚴密的安全責任鏈
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度,科學合理地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構造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鏈,明確將法定代表人定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讓其全權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各部門、各管理層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將該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交由部分負責人進行管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形成嚴密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鏈,將消防安全責任傳遞到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手中,使單位員工明確自己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消除管理盲點與責任空白,為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保障。
2.4 建立試點機制,樹立典型模范
建立試點機制的重點在于發揮單位的示范作用,所以需要了解機關事業單位周圍的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以此在單位內部樹立起榜樣。同時,在監督消防安全管理過程中,作為消防安全的管理者,應該全面了解一些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特色,若發現好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則積極推廣,必要時可組織各單位召開消防安全管理交流會,為各單位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創造交流的平臺。因此,機關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堅持多樹典型,堅持以點帶面,從而全面提升機關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增強單位預防火災的能力。
2.5 完善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
繼國家在2009年5月1日宣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后》,公安部又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配套的相關法規,對消防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而后的2011年,國家在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到2015年,消防工作要全面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消防法律法規,促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格局的基本形成,建設滿足現代社會要求的公共消防設施與裝備,完善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增強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進而提升全社會的預防火災能力。
2.6 提高消防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在機關事業單位的日常管理過程中,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到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所以便需要不斷提升機關事業單位消防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應該采取科學完善的措施,組織消防管理人員參與系統培訓工作,促使其深入理解消防知識和安全管理知識,以便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展開實踐消防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論依據。
3 結 語
加強企事業、機關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僅是為了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更是為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充分了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時刻提醒自己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科學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機制,全面提升機關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促進機關事業單位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李維杰,高清常,劉江紅.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核心問題[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5(10).
為建立健全租賃房屋消防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災隱患,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等部門關于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災隱患,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一年左右努力,現有出租房基本達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租房產生新的火災隱患;進一步落實出租房消防安全責任,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廣大群眾特別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出租房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組織領導:
縣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分管副局長和縣安監局、工商局、建設局、供電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及縣規劃局、城管執法局、公安消防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匯總通報工作。
職責分工:
各鄉鎮(街道):負責制訂具體整治工作方案,組織轄區內動員發動、普查登記、整治整改、檢查驗收工作,指導、督促各村(居)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公約,組織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檢查和逃生演練。
消防部門:負責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對出租房屋內違法生產、加工、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行為,依法實施處罰;消防部門負責對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配備和用火、用電、用氣等情況進行檢查治理,對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實施處罰;加強對出租房屋專項治理工作的消防業務指導,積極提供各類消防技術咨詢,確保整治順利實施。
安監部門:負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并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部門:配合、支持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對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活動進行查處。
建設部門:負責消防車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積極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條件。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對符合出租條件但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依法給予處罰,對不符合出租條件而出租的,依法給予處罰。
電力部門:負責對出租房屋外部供電線路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積極做好安全用電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出租房屋內用電安全隱患檢查并提出整改指導意見。
城管部門:負責對違法搭建的出租房屋進行整治,依法堅決拆除違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物。
宣傳部門:負責社會面上的消防安全宣傳和出租房屋的專項宣傳,營造消防安全氛圍。
綜治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召集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和對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嚴格進行檢查考核。
其他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對本行業系統內存在的出租房屋進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點
整治的重點范圍是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災隱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整治的重點區域是城郊結合部、塊狀經濟發達的區塊、用于出租的簡易棚屋連片區域。
五、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去年11月開始,到今年10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組織,制定實施方案。為確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縣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組織,并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扎實推進工作。
2、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在全縣統一動員部署下,各鄉鎮(街道)要召開相關會議傳達精神,全面動員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和任務。
3、加大宣傳,營造工作氛圍。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利用廣播、電視、橫幅、標語等途徑大力宣傳消防安全隱患存在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努力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摸底階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開展隱患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出租房屋及有人員居住的沿街店鋪進行全面排查,逐戶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況,認真填寫《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普查登記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戶一檔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檔案,對普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逐戶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附件4)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
2、組織自查自改。各鄉鎮(街道)要邊排查邊動員,明確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戶同房屋出租人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場所要限期進行人員分離,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三)集中整改階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內的消防安全隱患由出租人負責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由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整改的要求,在轄區內集中時間全面開展整治。對本次治理重點的出租房屋、有人員居住的沿街商業店鋪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重點區域,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工作組,幫助整治整改。
2、強制整改。對不具備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在集中治理階段結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責令停止出租或營業。對不配合的場所和業主則上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聯合執法,強制整改。此項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機制。通過這次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災危險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級評價以及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掛牌督辦等長效管理機制,同時以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聯合執法為基本手段,將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與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相結合,與“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相結合,與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相結合,與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合理安排,統籌兼顧,確保出租房火災隱患整治取得實效。
(四)考核驗收階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縣將組織專項整治驗收工作組對全縣出租房屋專項治理進行驗收檢查,驗收內容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為主,對納入專項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業店鋪存在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所有登記在案的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處理。各鄉鎮(街道)將書面總結和自查報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研究制訂考核辦法,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驗收和考核,驗收不合格的,責令繼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近年來,出租房火災頻發,消防安全形勢嚴峻。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推進。
(二)嚴格要求,落實責任。認真逐戶地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整改任務,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時,要強化工作責任,層層分解治理職責到戶到人。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加強對出租房綜合整治工作特別是重點區域整治工作情況的督查,及時通報督查情況。對整治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要予以通報表彰,樹立典型;對組織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報批評。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監管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各鄉鎮政府負責屬地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各主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管。
(二)堅持統分結合、共同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職責,其他各主管部門分行業、分系統負責。
(三)堅持層層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規定,各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消防涉及事項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堅決杜絕出現“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1.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工作內容,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
2.發改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經貿部門負責排查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
4.農村工作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做好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消防事業發展。
5.教育部門負責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課程,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6.科技部門負責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消防科技研究開發,組織有關科技項目實施,將消防科技知識宣傳列入科普重點內容。
7.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對宗教教職團體和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8.公安部門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9.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直屬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滅火搶險救援中犧牲或致殘人員做好褒揚撫恤工作。
11.司法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法制宣傳總體計劃,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務。
12.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和消防部隊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負責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1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內容,指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相關消防從業人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5.規劃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消防專項規劃,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定工作內容;負責非違法占地的違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負責規范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行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
16.市政園林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鎮燃氣消防安全隱患和戶外廣告設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7.海事部門負責排查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消防安全隱患。
18.交通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及運輸單位的資質審查、押運等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協助重大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1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排查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和文藝演出等文化娛樂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
20.衛生部門負責排查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隱患;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保障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醫療救護。
21.房管部門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負責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隱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2.水利部門負責河道范圍內違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23.體育部門負責排查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大型體育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門負責監督落實轄區內的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排查風景名勝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
25.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26.人防部門負責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
27.港航部門負責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設、港口碼頭與港埠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28.工商部門配合鄉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根據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29.質監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生產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指導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有關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0.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重要建筑、場館、設施、項目以及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用電,監督管理城鄉供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31.總工會負責指導開展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維護職工消防安全權益,參與有關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通信系統負責消防通信設施的規劃、布點、建設,保障火警電話和其他消防通信線路的暢通有效,優先傳遞火情信息。
33.保險系統負責依法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負責對各投保單位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和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保險經濟杠桿,督促各投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4.新聞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負責消防工作重點時期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
(二)鄉鎮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鄉鎮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負責。鄉鎮長為本轄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負責人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排查整治本轄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業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者存在較為嚴重火災隱患且一時難以整改的場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并通過媒體宣傳,警示社會。
3.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消防規劃。組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根據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根據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會消防組織,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所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村(居)委會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2.協助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及時反映群眾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管和滅火救援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消防監督抽查。重點監督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企業和居住出租房等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業主是否履行消防責任,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與宣傳是否到位,監督鄉鎮政府對火災隱患的牽頭排查整治、聯合執法和消防宣傳是否到位。對檢查發現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鄉鎮函告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業主的法律責任。
2.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責任單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畢,公安消防機構認為其不具備安全營業條件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3.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5.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6.嚴格執勤備戰制度,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實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轄區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
8.對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公安機關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火災隱患分工排查機制。違章簡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配合;“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配合。同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建立火災隱患告知公示機制。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及時書面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也應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隱患情況及時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將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推動其整改,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舉報電話(62522*9)、電子信箱,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災隱患綜合整治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后,鄉鎮政府或監管部門要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對重大火災隱患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屬地鄉鎮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隱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強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反彈。
五、責任監督和責任追究
(一)市政府與鄉鎮政府、市政府與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與其辦事處和村(居)委會、有關部門與其直屬單位都應當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范圍、責任期限、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二)市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考核內容,每年組織考核,實施獎懲。
(三)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也是全縣安全生產“基礎攻堅年”為推進“平安建設,2011年是實施“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開局年。創建安全保障型城市,強化公共消防安全責任,全面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有效遏制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為推進經濟快速發展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經縣政府同意,現制定2011年全縣消防工作實施意見,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貫徹落實黨的屆五中全會和市委三屆八次全委會以及縣兩會精神,緊緊圍繞全縣安全生產“基礎攻堅年”總體部署,深入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大練兵”行動,大力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嚴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十二五”開局、建黨周年、平安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有效控制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努力減少一般火災事故。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全年亡人火災死亡人數控制在人口總數的10萬分之0.19以內,即全縣2011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標不能超過2人。
完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級評定制度,單位消防主體責任有效落實。鞏固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成果。年內除年達標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
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消防專管人員;推動農村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同步建設發展;完成《縣城鄉消防規劃》創建2-5個“消防安全示范社區”推動鄉鎮政府專職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員編配建設。城鄉消防安全基礎全面加強。加強和規范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建設。
全民消防安全意識穩步提高。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家庭消防安全計劃”開展“網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動”聘任社區消防宣傳員”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力爭公民消防知識知曉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達到60%以上。
鄉鎮新建街道已建設完成了消防設施;其余鄉鎮將按照“防火墻”工程三年規劃要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日趨完善。全縣已有10個鎮完成消防規劃。按照年度進度目標加強消防設施設備和裝備建設。配置53米舉高消防車1臺,完成渤海消防站征地和設計工作,各鄉鎮要進一步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市政局(含自來水公司)要結合縣城發展進程,推動縣城市政消防取水設施建設。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體系。深入推動“防火墻”工程。
建立健全季度考核、抽查督導機制,1.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充分利用二級防火安全委員會平臺。督促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和履行消防法定職責。探索制定符合實際的城市消防安全評價體系,組織對全縣消防安全狀況進行評價。以縣政府名義制定出臺《深入推進“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意見》督促各鄉鎮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
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消防專管人員,2.加強消防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建設。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全面提升履職能力。貫徹實施《城鄉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開展“城鄉消防安全示范社區”創建活動,評選2個“示范社區”申報市級示范社區,評出5個縣級消防安全“示范社區”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和農委要推動農村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同步建設發展。打造城鄉統籌消防工作示范社區,召開現場會在全縣推廣。加快《自治縣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已完成消防規劃的鄉鎮,要根據建設需要加強消防規劃修編工作;未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建制鎮,年內必須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分行業和區域召開推進會。推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查自評,3.提高單位“四個能力”開展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回頭看、回頭查”促進達標單位“提檔升級”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對本行業、本系統“四個能力”建設工作的行政監管。定期申報評級,與公安消防部門嚴格等級考核、隨機抽查復核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力爭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年內達標。督促單位責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職,嚴格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控制室專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推動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安全評價等規范發展,4.推進社會消防管理創新。培育和扶持消防管理。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逐步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社會信用體系,穩步推廣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投保工作。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機制,發動全民關注消防安全、整改火災隱患。
按照“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要求,5.提高消防執法公信力。深化“執政為民、服務發展”成果。積極開展“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依托“陽光警務”監督查詢系統和消防社會公眾服務信息平臺,推進消防政務公開。依法嚴格查處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同時,注重公正、文明、理性、平和執法,切實提升消防執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安心、放心。
(二)強力整治消防安全隱患。
強化消防執法聯動機制。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1.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落實行業主管部門消防監管職責。采取技術措施強化重點工程和特殊建筑的消防安全監管,加大對違法設計、施工行為的查處力度。施行《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升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監督管理,對消防產品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實行全方位管控,切實提高消防產品質量。
以高層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建工程施工工地等為重點,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隱患。嚴格按照“網格式”排查、谷歌式”定位、層級式”分解、反抽式”核查等方式。以建筑消防設施設置運行情況和建筑使用性質及裝修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等為主要內容,切實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厲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攻堅整治中小學校舍火災隱患,確保年內完成全部火災隱患整改任務。結合季節火災特點、火災防控薄弱環節,適時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提早介入,3.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提前謀劃。扎實做好建黨周年各項慶典活動以及各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不發生較大影響火災事故。加大對經常性警衛任務涉及地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嚴格執行警衛任務標準要求,按照“點、線、面結合,人員、裝備、預案落實”原則,優化細化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三)開展消防大宣傳大培訓。
增強消防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加強提示性消防宣傳;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比珖揽破战逃亍眲摻ɑ顒樱?.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消防宣傳“五進”工作。聘任“社區消防宣傳員”通報消防安全重大情況,集中宣傳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強化媒體消防宣傳,推動各類媒體開展經常性消防常識宣傳;開展“網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動”評選“優秀社區消防宣傳員”熱心消防宣傳工作企業家”電視臺和報要主動協調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確保公民消防知識知曉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達到60%以上。
推動縣社會勞動保障局、就業服務中心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就業人員就業前培訓內容,2.加強消防安全培訓。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培訓大綱》推動全縣中小學校、職業教育學校、特殊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入學教育。縣黨校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納入鄉鎮長、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訓內容,開展保安隊伍消防技能培訓。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消防安全培訓。年內,縣政府將組織對鄉鎮長、街道辦主任、職能部門領導干部,村居“兩委”負責人開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1次;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人員進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1次,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消防逃生演練不少于1次。
(四)加強滅火及應急救援工作。
深入開展“六熟悉”強化模擬化訓練,1.加強專業消防力量建設。加強戰訓基礎工作。加強高層建筑等三維預案制定及室內消防設施熟悉、運用;進一步規范執勤、滅火救援秩序;建立滅火救援現場逃生避險標志、標識系統。
提高協同作戰能力。推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2.強化綜合應急救援建設。建立區域應急救援協作機制。提高對水上、?;?、抗洪、交通災害事故專業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支隊裝備建設,提升跨區域應急救援聯動水平。加強全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訓練督導,抓好大型應急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訓練,年內舉行大型綜合演練,提升協同救援能力。
督促石油、化工等大型企業建立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消防隊,3.鞏固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深入落實公安部等七部門《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發展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隊伍。探索消防監督檢查文員協作機制。舉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業務競賽,提高聯勤、聯戰、聯訓水平。
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裝備。完成消防裝備建設規劃評估論證,4.推進消防裝備和設施建設。政府將為縣公安消防大隊配齊配強滅火救援攻堅器材裝備。加強戰勤保障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建設。
(五)加快消防站建設步伐。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加快龍潭渤海消防站建設前期準備工作。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三年規劃要求,結合縣域經濟發展消防安全形勢需要,計劃2011年完成龍潭渤海消防站建設征地和方案設計工作,為2012年成功修建打下基礎,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9020302
“十一五”以來,全社會各個領域紛紛響應國家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號召,努力結合本領域的工作現狀、條件、需求等開展消防工作,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加大對火災等危險事故的抵御強度,全社會的火災抵御能力有所上升,但是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行各業發展中的火災危險因素增多,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火災風險,因而消防工作面臨嚴峻形勢,還必須不斷加大對消防工作的指導?!秶鴦赵宏P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以下簡稱《意見》)在社會單位火災防控上為我們指出了一條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見,即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人群密集區域、易燃易爆單位、地下公共場所等實施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相關單位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提高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相關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將其作為該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標準之一。
在當前環境下,對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機制進行了分析和思考。
1 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機制的必要性
1.1 消防監督檢查系統性的要求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近幾年來,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單位以及功能性、技術性較復雜的建筑或場所不斷增多,而消防監管涉及到的內容多,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水系統、建筑防火、消防人員綜合素質等,作為消防安全監管人員,其必須不斷緊跟社會發展實際,不斷提高自我綜合素質,在監管過程中提高業務能力,從而在監管過程中一次性找出所存在的全部問題,并督促相關單位和人員盡快整改。若設立一個中介機構來負責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工作,一次性發現所有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這樣就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整改,很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2 消防技術規范缺位的有效補充
在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中,我國現行的消防技術規劃還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對于大型建筑的消防設計技術規范上,如:大型體育館、超高層建筑等工程建設項目中,消防技術規范存在諸多漏洞,也有很多方面尚未涉及到,這使得消防設計缺乏專業的技術規范參考,只能依托相關專業單位進行性能優化、評估等。引進中介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機制,通過中介機構對單位出具評估報告,可以從技術上補充消防設計規范的不足,有效預防和解決先天性火災隱患。
1.3 修訂技術規范對消防管理的影響
消防技術規范是進行消防設計的重要技術依據,是在社會發展、工程設計、火災事故等的不斷總結中逐漸形成的,根據當下的消防管理實際情況進行消防技術規范的修訂,使其作為消防設計的重要依據。同時,消防技術規范的不斷修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防監管的難度和工作壓力,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監管工作以技術規范為依據,但是技術規范一旦修訂后,此時沿用新規范進行消防設計的單位不多,很多單位的消防設計都是依據舊技術規范進行設計的,如果統一要求其整改,非常不現實。因此,運用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制度,對相關工程的消防設計進行科學評估十分必要,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證技術規范的延續性。
1.4 對社會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
目前,我國已經開始逐步建立起社會單位信用評價體系。消防安全事關社會單位的誠信度和整體發展。建設單位、使用單位在管理過程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會因此被消防監督部門依法查處,造成單位自身社會誠信度降低,在銀行貸款、行政監督等方面產生不利后果,影響社會效益。將單位的消防管理狀況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依法實施等級評估,可增強其自身發展的責任主體意識,有效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綜上,不管是從技術角度還是從依法監管角度來說,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是解決社會單位消防難題的有效方法。那么,如何通過評估來找出消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問題進行分類分級,從而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和方案,促進隱患整改工作的進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又一重要課題。
2 建立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機制的方法分析
(1)根據《意見》的要求,只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人群密集區域、易燃易爆單位、地下公共場所等建立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在筆者看來,評估對象應當分層次,除高危單位外,還應當包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因為從消防監督管理的角度,監管部門管理的單位除了高危單位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外,還包含了一般單位(主要是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
(2)對某區域的消防安全進行等級評估時,其至少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于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置的配備,仔細評估區域內的消防供水管網覆蓋范圍、消防站數量、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的技術含量,這是確定火災危險等級的重要指標之一。②關于區域內生產、儲存、經營等的消防安全等級以及安全布局,如:居民住宅中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搬運存儲,將會對該區域的消防安全造成直接的影響。③區域內人員的消防素質高低,接受消防培訓人員所占比例、人員的文化層次、年齡比例等也會影響到消防安全。④其余因素,如:區域內的氣候變化,氣候變化與火災危險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規律性。
(3)在對單位進行消防安全評估時,應嚴格參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對單位的消防管理軟硬件等進行安全評估,如:消防組織建設、消防管理職責分配、消防檢查制度、消防宣教、火災隱患整改等,結合該單位的具體消防管理工作以及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來開展消防安全等級評估。
(4)對單個建筑的消防安全評估需要綜合考慮該區域的消防安全等級,考慮建筑內部的布局、用途、可燃物分布、人員結構等,通過各種方法對消防安全等級進行評估。一般來說,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消防安全等級的評估:①通過對建筑結構特點、可燃物分布以及可能出現的火災場景辨別火災危險源,確定該建筑物的主要火災危險源,并模擬最大的火災事故,從而確保任何情況下發生的火災事故都不會超過預估的結果。②根據建筑內的煙氣蔓延特點和模擬火災發展狀況來進行火災危險程度的評估。③根據建筑中人員的文化層次、年齡層次、消防能力等進行火災發生時人員疏通情況的評估。④根據建筑內的消防設施進行評估。
3 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標準
從筆者調研的情況看,目前,湖南、河北等省都已經建立了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標準。合理判斷、評價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量化評估單位消防安全等級,可以使政府、公眾及單位自身可以準確掌握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評估標準的建立應以保護公民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為目標,制定科學評估單位消防安全等級的方法,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單位投?;馂墓娯熑伪kU及其它火災類保險的保險費率浮動系數。同時保險機構可以根據單位的消防安全等級,科學厘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及其它火災類保險的費率水平。
(1)消防安全等級評估的主體。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應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具備防災、防損、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資質的保險中介機構實施。高危單位應由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合法的中介機構實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應由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并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消防安全等級評估項目。單位消防安全等級綜合評估按以下項目評定:①總平面布置與消防通道狀況;②疏散逃生設施狀況;③消防設施配備運行狀況;④消防安全管理狀況。
(3)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可分為以下五類:A類: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開業)前的消防安全評;B類: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或展覽會、物資商品交易會前的消防安全評估;C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消防安全評估;D類:改為其他用途的建筑在投入生產、經營、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評估;E類: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生產、經營、使用(營業)中的消防安全現狀進行的消防安全評估。
(4)特別規定應涵蓋以下內容:同一單位具有不在同一處的多個場所的,應分別進行消防安全等級評估;集貿市場、超級市場作為一個場所進行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對單位進行E類消防安全等級評估,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等級的結果應通過掛牌、公告、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該結果還可以成為該單位是否享受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以及其余火災類保險優惠費率的重要標準之一。保險單位可根據該單位的消防安全等級評估結果來確定保費系數。
(5)關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中等級的劃分。各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劃分成Ⅰ、Ⅱ、Ⅲ、Ⅳ、Ⅴ級,各級分別對應1000分、900分、800分、700分、600分,并分別以綠、橙、黃、紅、紫貼標簽,同時對應相應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系數為0.65、0.75、0.85、0.95、1.00。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盡快扭轉火災形勢嚴峻的被動局面,努力維護好、保障好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見:
一、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基本目標,是“以人為本”科學內涵的重要體現,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也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志。消防工作是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穩定、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條件,事關社會安定和諧、廣大人民群眾安康幸福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路橋“品質之城”建設等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審視、分析我區消防安全現狀,仍然存在許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在:部分鎮(街道)及區級部門還沒有真正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任期目標,沒有真正廣泛調動工作人員參與消防工作;部分單位消防工作“網格化”監管和推動社會單位“防火墻”工程還落實不到位,有的部門沒有真正將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部門聯合協作、信息溝通、聯合監管機制還不完善?;鶎酉腊踩ぷ魅匀槐容^薄弱,鎮(街道)消防機構的缺乏是制約基層消防工作發展的“瓶頸”性問題;在一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主體意識不強,日常安全管理職責不落實,效果不明顯;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明顯不足。因此,各地各單位要認識到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設路橋“品質之城”的客觀要求,是落實“民生工程”的內在需要,是改善當前消防安全現狀的迫切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
二、落實責任,全力構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夯實社會防控火災的基礎
(一)切實加強鎮(街道)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要嚴格落實機關干部、工作人員和駐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網格化”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全員責任機制,定期檢查本“網格”內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各鎮(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確各分管線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職責,各分管線領導要加強對所分管線和聯系村(居、社區)消防工作的領導,督促相關工作人員和村(居、社區)負責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強對各個“網格”監管的督查,對履職不到位而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能。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加強消防工作的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切實抓好本單位、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區政府《關于印發臺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的通知》(路政發號)文件規定的職能分工,認真履行消防工作“網格化”監管職責,將消防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要認真部署、指導、督促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所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及時排查和督改火災隱患,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本單位廣大員工的“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著力提高社會單位抗御火災的水平。確保年6月底前,所有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年12月底前,所有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
(四)加大消防監督執法力度,從嚴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主動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嚴把消防行政許可關,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加大消防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未經消防許可擅自施工、使用、開業等嚴重消防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堅決遏止火災隱患的滋生源頭。
三、創新機制,積極推進鎮(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設
為解決我區消防工作“末端責任制”的落實問題,提高我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橋”建設,借鑒溫州瑞安成功經驗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鎮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設。
(一)機構人員。在各鎮(街道)設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為下設事業機構,可與安監站合署辦公,由各鎮(街道)負責消防工作的領導分管,人員不少于5名,設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長1名(事業編制),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員由各鎮(街道)按照實際需要進行選配,由所屬各鎮(街道)負責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業務指導。
(二)工作職責。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開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組織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部署消防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年度及重點防火期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分析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及時向所屬政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建立各類消防工作檔案臺賬;負責組織消防工作總結、數據統計和材料上報。二是消防安全檢查。負責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針對本轄區實際,組織實施火災預防工作。三是組織協調工作。協調開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開展情況;提請完善轄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組建、領導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加強同安監站、公安派出所的聯系和合作;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事故善后處理、消防違法行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開展消防宣傳。負責組織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組織轄區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把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設作為當前加強基層消防基礎建設和深化“平安路橋”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各鎮(街道)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設情況于年6月底報區政府。各鎮(街道)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報告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解決辦法,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設。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進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增強城鄉抗御火災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間消防發展規劃編制。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我區“十二五”期間消防發展規劃,科學、合理、統籌推進我區消防事業的發展。年,編制完成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并納入全區“十二五”規劃體系。2012年前金清鎮、蓬街鎮要按照要求編制消防專項規劃,橫街鎮、新橋鎮要在城鄉總體規劃中落實消防專項規劃的內容。
(二)加快路橋中心消防站建設步伐。區消防大隊要加快推進路橋中心消防站建設步伐,高標準、高起點、高質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設工作。區財政部門要按照今年區政府建設項目計劃全額保障建設經費,區級有關部門和桐嶼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橋中心消防站建設,確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設力度。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按照《消防法》和《臺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設管理規定》的要求,認真落實年第2次區長辦公會議精神,加強城市消防供水管網、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區消防供水管網、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維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強新建道路、新建工業園區的消防供水管網和消火栓建設,做到與道路建設同規劃、同設計、同施工。加強消防車通道建設,舊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車通道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滿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動和遠距離增援的需要,保證滅火操作場地和疏散火場人員、物資通道的暢通。各部門要開展聯合行動,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各類違章建(構)筑物。規范小區消防通道管理,查處和清理消防車通道上的違章建筑、占道經營等現象。
五、嚴格要求,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努力提升社會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一)加強鎮(街道)專職消防隊建設。我區共有8支政府專職消防隊,自年各專職消防隊組建以來,擔負著各鎮(街道)轄區內火災撲救和災害事故救援首發任務,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推動路橋經濟快速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著車輛器材裝備老化、經費保障困難、人員流失嚴重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消防專職隊伍的良性發展。各鎮(街道)要加大經費投入,努力提高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隊員年齡結構和素質,確保每支政府專職消防隊隊員不少于8名;年內各鎮(街道)要更新1輛滅火消防車和按要求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裝備及個人防護裝備,提高各專職消防隊的應急處置能力。今年起,各鎮(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設要求新建獨立營房的,區國土、建設、規劃部門要給予支持,所需的建設經費(不含征地費用)由區財政按實際造價的50%給予補助;每年新購置滅火消防車輛50萬元以上或一次性購置器材裝備30萬元以上的,由區財政按照實際購置經費的50%給予補助。
(二)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體現。區政府將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意見》(政辦號)和《省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標準》(財行〔〕100號)文件要求,加大經費投入,按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設施,提升我區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區應急辦要加強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的調研,及時組織、協調好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經常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處置能力;區消防大隊要加強有關應急救援項目的訓練、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攻堅和處置能力。
(三)強化農村消防組織建設。各鎮(街道)要把農村消防工作作為新農村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全區各村(居、社區)都要明確1名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區都要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綜治辦以及治保聯防組織等力量,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組織網絡。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居、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并加強相關人員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居、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
六、健全機制,加強消防安全目標考評,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消防安全員崗位職責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意思是,誰主管哪項工作,誰就對那項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即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當然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和各業務部門,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依靠群眾的原則
消防工作是一項具有廣泛群眾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眾,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做好群眾工作,要采取各種方式方法,向群眾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和防災抗災能力;要組織群眾中的骨干,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的防火、滅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則
依法管理就是單位的領導和主管或職能部門依照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事務進行管理。要依照法規辦事,加強對職工群眾的遵紀守法教育,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和火災事故責任者嚴肅追究,認真處理。
消防法規不僅具有引導、教育、評價、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強制作用。因此,任何單位都應組織群眾學習消防法規,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依照法規的基本要求,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或工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軌道。
(四)科學管理的原則
科學管理,就是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規范管理系統的機構設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徑、翻度、工作方法等,從而有效的實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實行科學管理,使之科學化、規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須遵循火災發生、發展的規律;要知道火災發生的因素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技術領域的擴大和物質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規律;火災成因與人們心理和行為相關的規律;火災的發生與行業、季節、時間相關的規律等。其次,要學習和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與實踐經驗有機地結合起來。還要逐步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綜合治理的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運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內容上都表現出較強的綜合性質。消防管理不能單靠哪一個部門,只使用某一種手段,要與行業的、單位的整體管理統一起來;管理中不僅要運用行政手段,還要運用法律的、經濟的、技術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進行治理;管理中要考慮各種有關安全的要素,即對人、物、事、時間、信息等進行綜合治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項標準
國務院在批轉《公安部關于全國消防重點保衛工作現場會的情況報告》中提出了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十項標準,這是評價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程度的依據。具體內容如下:
(1)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有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
(5)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6)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7)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
(8)對新工人和廣大職工群眾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工種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9)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計劃,做到切合實際,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10)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嚴明。
1、日常檢查科室范圍內消防設施設備情況及有無安全隱患,對科室重點消防安全部位堅持每日檢查和節假日前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報告(以書面報告為妥),同時做好相應處理和工作記錄。
(1)檢查消火栓系統配置,清點消火栓箱內水帶、水槍頭等數目及完好情況;
(2)檢查滅火器配置數量及完好有效情況、擺放位置是否明顯和方便取用;
(3)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4)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正常開啟的障礙物,門能否處于正常啟閉狀態;
(5)檢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被占用;
(6)檢查電氣線路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有使用違章電器的情況;
(7)對安裝配置有消防控制系統及其外周設施的部位,檢查其正常運行情況和值班情況;
(8)檢查是否還存在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因素。
2、根據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處、科領導和消防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3、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在科室做好消防宣傳和教育工作。
4、熟悉火災處置預案。
5、積極組織員工參加消防部門的消防培訓和演練,通過相關學習和培訓,獲得崗位證書。
局長崗位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傳達上級的部署。
3.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6.組織有關人員對企、事業單位進行安全檢査。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
8.檢査指導下屬及各單位領導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小學門衛安全崗位職責
xxx小學門衛安全崗位職責
一、門衛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門衛人員不得與他人閑談,及時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并做好傳呼工作。
三、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正缺無誤收發信件、雜志,并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人員。
五、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
六、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七、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校。
八、當晚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向學校辦公室匯報。
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工作職責,切實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評,督促、檢查、指導相關部門及下級政府逐級落實工作責任。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行業負責人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本地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評價,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各級相關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要各負其職、密切協調、齊抓共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依法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設施、器材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各地要認真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規劃》,切實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裝備建設、“防火墻”工程和新農村消防工作等內容納入五年規劃,調整、完善不適應實際需要的規劃,加快解決歷史欠帳問題,促使城鎮和工業園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各級政府要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抓好消防規劃的落實,推進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
二、切實加強火災隱患整治
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重點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業等火災高危單位的隱患排查,健全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機制和重大火災隱患政府督促整改機制,各級政府要對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確保及時整改。進一步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產品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深入推進校舍及周邊環境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春節、國慶等重大節日和特殊時期消防監督檢查,堅決防止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和亡人火災事故。
各地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實施意見》(眉府發〔〕11號),進一步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全面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單位責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控制室專業人員值班制度。按照《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進一步加強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年內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防火墻”工程的經費投入,組織開展“防火墻”工程專項檢查考核,確保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要大力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進一步健全農村、社區基層消防組織,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完善基層火災防控體系。繼續加強和完善農村消防安全“五個一”工程建設,即每個行政村有一間專(兼)用消防辦公室、一支義務消防隊或治安聯防消防隊、一臺手抬機動消防泵、一個消防水池、一批必備的消防器材,努力減小農村、社區火災發生率和火災損失。
三、深化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
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大宣傳、大培訓活動,切實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內容,組織開展“119”消防宣傳周等大型宣傳活動,加大對農村老弱病殘等群體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和《省中小學消防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扎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消防安全知識“加油站”創建活動。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效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自覺維護消防安全的意識和火場逃生自救能力。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切實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消防設計、施工行業和技術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消防安全培訓,推行持證上崗制度。
四、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要切實抓好消防規劃落實,抓緊解決消防安全設施布局不合理,部分老城區、工業園區新建街道等市政消火栓欠缺,城鎮無消防取水碼頭、消防車道堵塞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消防隊站、消防裝備建設投入,解決營房、訓練設施落后和專業裝備、滅火劑不足等實際問題,多舉措提升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能力。年內,仁壽縣要完成消防大、中隊新營房建設和搬遷工作,縣要完成消防站建設并投入執勤備戰,丹棱、青神縣消防站要開工建設。東坡區要配備多功能搶險救援車,仁壽縣要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重型水罐消防車和普通水罐消防車,縣要配備多功能搶險救援車,洪雅縣要配備水罐(或泡沫)消防車,特勤消防中隊要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高倍數泡沫發生器。各地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公安消防部隊攻堅裝備配備標準》,配齊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特種防護裝備、搶險救援裝備和攻堅裝備,配備25馬力以上手抬機動消防泵,儲存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滅火劑不低于5噸,確保各類事故災害的處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