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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監理 企業 安全生產 管理
工程監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從企業角度出發,強調發展生產的同時必須保證企業員工的健康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幾個方面。在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工程監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要僅僅停留在發生事故后搞運動式的突擊性安全大檢查,要制定長效機制的約束,對在施的建設工程項目在日常工作中制定監督檢查制度和措施。要千方百計的朝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1.責任落實到崗位,讓崗位負起責任
為保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落實到崗位,年初對機構進行調整的同時,把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歸口到具體的職能部門作為歸口管理機構,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崗位,遵循PDCA“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動態循環的模式,結合公司內部生產運營的自身特點,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1.1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負責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每年年初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單位的安全責任;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各生產單位須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2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及崗位資格
各生產單位的各項目部根據合同的約定和項目的特點設立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并應在項目監理規劃中予以明確;特大型及重點工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設安全總監;若因人員變動時,項目負責人要及時調整或補充本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管理人員的上崗資格:安全總監上崗須具有工程師(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且已取得建設工程類注冊工程師資格,并具有5年(含)以上的現場安全管理經驗。安全員上崗須具有工程師(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取得安全員培訓證且具有3年(含)以上的現場安全管理經驗。
1.3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按年度制定工作計劃。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公司編制的《安全檢查提綱》對公司在施監理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安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還進行不定期對安全生產進行巡查、專業(項)安全生產檢查和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做到檢查有計劃,實施有依據,完善改進來自實踐的良性循環。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在本單位所屬項目部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項目部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并持證上崗。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及調整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技術質量部備案。不定期組織所屬項目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學習,做好學習記錄。并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通過各種渠道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地方及相關行業最新頒布的安全生產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以及甲方轉發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并組織本單位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
內部加強管理和排查隱患,保證各生產單位實現以下責任目標:杜絕較大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爆炸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生產安全死亡和職業病責任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明確清晰、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有關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現場安全專(兼)職人員配備到位。
1.4安全員管理與考核
各生產單位的項目部在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將本部門安全員報公司技術質量部,經技術質量部審查后方可聘用,受聘任職的安全員,其崗位津貼由公司統一在每月的工資中發放,安全員調整崗位或工作調動,項目部需要及時將變動名單報技術質量部備案。公司能夠動態掌握各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質量部每年對安全員進行崗位考核,對考核優秀并在日常現場安全檢查中合格的人員進行表彰,同時向公司推薦參與優秀員工的評選。
1.5責任落實到人
為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和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公司設專人組織監督、檢查,同時,公司與各個二層單位簽訂了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要求二級單位按公司出臺的《貫標、安全檢查及專業技術考核管理辦法》的具體檢查提綱對項目部的貫標及安全檢查情況進行考核。為進一步貫切執行好考核,對做得好的項目部進行以資鼓勵,對不合格的項目部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處罰。避免像有些企業雖然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但往往是掛在墻上的標語口號,或者是放在辦公室抽屜里的文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特別是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為使安全檢查工作更加規范,將個人的行為對檢查的影響減少到最小,公司采用編制各種作業文件的方式,對各項目部進行管理和指導。如安全檢查表,安全檢查表包括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以及檢查結果和評價。
2.提高認識,強化安全管理
根據監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特點(產品固定,人員流動,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繁重,繁重體力勞動,建筑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著形象進度的變化而改變等),公司管理部門總結歸納在施工程易發和多發事故的類別,從建筑物的建造過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點,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從基礎到主體到屋面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要從地面到地下,再加地面,再上到高空。經常處在露天、高處和交叉作業的環境中。建筑施工高處墜落、特體打擊、觸電和機械傷害等4個類別的傷亡事故多年來一直居高不下,被稱為四大傷害。隨著建筑物的高度從高層以到超高層,其地下室亦從地下一層到地下二層或地下三層,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別是在城市里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傷害的基礎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也就從四大作為害為邁出五大傷害。據2007年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分,2007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事故類別是高處墜、坍塌、特體打擊、觸電、起重傷害等。這五類事故的死亡人數共915人,分別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90.42%。從上述的特點可以看出,在施工現場必須隨著工程形象進度的發展,及時調整和補充各項也就護設施,才能消除隱患,保證安全。
3.安全管理工作重點之一——危險源的識別
為預防和減少由于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健康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從排查事故隱患,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我們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第二類危險源上(如下圖),即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它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它出現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為了識別在施工程的施工階段和關鍵部位的危險源的適宜、充分性、有效性,下面將危險源辨識歸類如下:
(1)高處墜落。人員從臨邊、洞口,包括層面邊、樓板邊、陽臺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等處墜落;從腳手架上墜落;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和塔吊在安裝、拆除過程墜落;安裝、拆除模板時墜落;結構和設備吊裝時墜落。
(2)觸電。對經過或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沒有或缺少防護,在拉薩市鋼管架、綁扎鋼筋或起重吊裝過程中,碰觸這些線路造成觸電;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觸電;因電線破皮、老化,又無開關箱等觸電。
(3)物體打擊。人員受到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交駐作業中和通道口處墜落物體的打擊。
(4)機械傷害。主要是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吊裝設備、各類樁機等對人的傷害。
(5)坍塌。施工中發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撐失穩倒塌、基坑邊坡失穩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坍塌、施工現場的圍墻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質量低劣坍落。
在具體工作過程,下圖3、圖4詳細的列舉的危險因素的識和危險源的控制以及風險評價方法的步驟,系統的對此項工作全面的考慮。(圖表僅供參考)
4.安全管理工作離不開再教育
工程監理企業仍然離不開再教育培訓。從目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來看,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生產經營單位,如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從目前監理企業人員的收入水平來看,人員的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流動性大,導致有些從業人員對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的情況較為嚴重,導致人從業人員對違章(或根本不知道本人的行為是違章)的危害認識不清,對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認識不清。因此,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對作業風險的辨識、控制、應急處理和避險自救能力,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是防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的為的失誤的重要途徑。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豆腐皮人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堆積,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和員工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從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入手,不定期的進行內部及外部教育培訓,來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
5.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如何完善隊伍建設和推動安全標準化法制建設,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候工程監理企業對工程建設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工作,對于我們實現安全管理模式創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值得我們不斷深入地研究和探討。
參考文獻:
關鍵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現狀;管理;途徑
一、前言
安全生產是建筑施工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另一方面,隨著近幾年我國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建筑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了巨大挑戰。而且一些投資商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忽略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殊不知,一旦出現建筑施工事故,不但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聲譽,制約企業的持續發展,而且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幸,影響社會的穩定。近幾年來,國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措施,一方面給企業領導敲響警鐘,另一方面保障了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事實研究表明,自從頒布了這些法律法規措施,對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起到了推動促進作用,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發生率明顯下降,安全狀況趨于好轉。盡管如此,部分地區傷亡事故仍時有發生,他們可能事故涉及的工作人員數目很少,但是政府部門仍然不能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掉以輕心,力爭做到建筑施工過程中萬無一失。
二、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形式依然十分嚴峻,存在的主要問題有:⑴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督促工作落實不到位。一些監管部門在執行工作時比較懈怠,監管體系不完善,執法不嚴厲,給一些投資商可乘之機,最終導致事故頻頻發生。⑵建設單位安全生產意識不高,企業安全生產規范不完善。有些單位領導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只是一味的追求眼前的利益;有些單位制定的規范不科學不合理,企業員工整體素質不高,施工時不按施工規范來行事,也沒有建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有的建設單位還將工程承包給毫無施工許可資質的企業。⑶監理單位的安全不規范。有的監理單位實力不強,甚至連必要的儀器設備都沒有,工作人員也不專業、不敬業,需要審批的文件也不通過正軌的程序,只是自己說了算;有時甚至只是到了工程結束的時候才能看到監理人的影子;有的監理員同時帶幾個項目,對施工方案的把關不嚴,流于形式。⑷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為不規范。有些建筑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很差,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規范進行施工;有的企業沒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責任制度也不明確,沒有進行責任分解,大大降低了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度;有的企業為了節省工程成本,在施工工程中沒有為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備,很多建筑工地腳手架的搭設未跟上施工進度,有些工作人員在無防護的情況下高處作業,另外,施工用電不規范,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一線工作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護知識;有些企業只是追求投資商的利益,“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非常嚴重。
據調查,2010年,我省共發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6起,死亡57人,其中三級重大事故3起,死亡15人,與2009年相比,同比分別增長150%、200%。下面就來分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從業人員安全防護意識不強。一般建筑施工人員尤其是一線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農民工,他們整體安全素質不高,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護知識,在施工作業中也沒有采取保護措施的習慣。另外,他們一般都想多掙錢,所以會自主加長工作的時間,導致疲勞作業,最終釀成事故。
其次,建設單位節約生產成本,降低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資金投入。我們都知道,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有些建設單位為攬到工程而委曲求全,在投標時不計算安全施工設施的費用。一旦中標,建設單位為了節省工程成本,就將工程承包給一些安全體系不完善但便宜的包工頭,建設單位也只是較少的安全施工設備,導致施工現場設備不足,一片混亂,這些都會帶來安全隱患。
再次,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嚴格的營業執照,公司的監理員非專業化的現象比較嚴重。有些監理員認為監理員的工作主要是控制工程的質量和進度,不重視安全,對一些安全生產規范不清楚,不掌握。法律規定的監理職責和安全監管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形同虛設。
三、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途徑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命脈,企業領導應該重視該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首先應該在公司內部設置獨立的安全監督部門,長期負責安全管理工作。該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扎實專業的管理知識、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科學、系統的施工規范,督促員工按章行事,不得違背。如果有工作人員觸犯規范,一定要接受相應的懲罰,不得姑息。另外,管理部門還要擔負起宣傳安全生產知識的任務,提倡員工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從而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保護措施。其次,細化施工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做到各司其職,各擔其責。企業應該成立施工領導小組、防火領導小組、搶險領導小組、事故處理小組、糾紛調解領導小組等,各個小組領導要互相配合協調,保證工程順利的完成進度計劃,這樣一來,如果出現任何問題,相應的負責部門可以及時出面解決問題。在工地施工現場,應該成立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機管員等參與安全生產過程。
2完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完善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可以加大管理人員的監管力度,有效的避免了管理工作人員的現象。企業與施工承包商要按照國家正規的程序簽訂《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明確投資商與承包商的責任、目標、任務。包承包了工程項目以后,要與其屬下的各班組長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就這樣一級一級的管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獎懲管理制度。這樣一來,就做到了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工作人員自然不敢懈怠,從而形成一個嚴密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3加大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
建設單位要加大安全生產部門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安全技術裝備、防護設施要配備齊全,消除安全隱患因素,這是保證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最基本的措施。建設單位絕對不能因為節約生產成本而降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往往更容易造成因小失大的后果。工程動工前,公司一定要做到“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及時撥付,并且要監督這筆資金確實是落到實處,不得私吞挪用。
4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安全管理最終是實現對人身的管理,所以要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當其沖的就是要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加強他們的安全素質。首先,建筑單位要宣傳安全意識,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從而形成企業全體上下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讓每個工作人員自覺地養成安全防范的習慣。每個工作項目開始之前,要對每個工人進行該項工程的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別該注意的問題等等,安全警示標語、標牌是必不可少的。企業可以經常舉辦一些安全教育的宣傳講座、實踐活動等,例如“安全生產周”、“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模范典型”等。另外,公司每一個月或是工程的每個階段都要舉行安全報告例會,報備前一個月或前一階段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然后知道下一階段工作如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企業領導要給工作人員停工繼續學習的機會,學習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一些政策,并適時的展開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試。
目前,在我國交通事業、房地產事業以及相關事業發展的帶動之下,作為一種與人們生活和各行各業發展緊密相關的建筑行業,正在以一種極為自信的姿態向前進步著,而這種自信的建立,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賴于其安全性和質量保證。因為就建筑施工工程而言,其實際存在著一定的特點,而這些特點直接決定了其安全性以及質量上保證的重要性。事實上,我們建筑行業中普遍存在一種共識,即建筑工程自身以及外部環境都存在著一定的特點。一方面,就建筑的成品而言,其實際上就存在著一定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而這種多樣性和復雜性實際上也就決定了建筑施工中施工人員、施工建筑材料、施工設備以及施工技術等在內的要求多樣性和復雜性,而也正是因為這種復雜性,其在整體的運作過程中總會容易出現一些包括安全問題在內的問題。另一方面,整個建筑施工基本上都是處于一種非標準的作用體系之中,而這種非標準的體系實際上也就增加了整個施工中的危險因素并埋下安全隱患。當然,這種安全隱患又在建筑施工難度大以及交叉作業多以及施工環境多變的進一步作用之下,變得更為明顯。因此,我們只有將這種質量安全水平切實地提上去,才能真正意義上保證整個建筑施工的正常進行。
2加強建筑管理中安全生產的途徑
我們在上一節中也說到,就目前的建筑管理工作而言,其在建筑行業中普遍存在著內部與外部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的現狀,而這種現狀實際上又是由其內外部具有多樣性特點的因素作用而成。當然,這些因素在作用的另一面,也對我們相應措施的提出和采取指明了方向,總的來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1落實安監責任。要重視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首先就要落實安監的責任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完善相關懲處措施,對于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排除和處理,盡量避免出現重大的安全事故。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監察工作,督促企業積極認真的履行各項法規制度,切實按照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將安全監察的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特別是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也是需要進行重點檢查的,只有將安全監察的工作落到實處,才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糾正施工中的不規范行為。
2.2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在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方面,又分為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加強對其重要性的認識兩個方面。安全宣傳教育就是要通過培訓、教育的手段使得所有參與建筑生產的職工都能夠提高安全生產的素質和意識。也可以開展各種活動,懸掛安全條幅,張貼安全標語等形成一個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對于安全生產的重要的認識方面要加強對國家相關安全管理條例和監理責任意見的學習,吸收各項事故的經驗教訓,強化主體意識,抓好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確保其都處于受控狀態,保證項目的安全的進行。
3結束語
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 管理
1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頻繁發生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產品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我國建筑業從業人數由90年代初的2500萬人,到2003年升至3893萬人,完成建筑業產值突破21865.49億元。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建筑事業的迅猛發展,大量的農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隊伍。建設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產管理滯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導致了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發生!據統計,2000年建筑業發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發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數幾乎翻了一倍。這是一組觸目驚心的數據,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嚴肅的問題。
2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業是高危險的行業 建筑施工的特點決定了建筑業是高危險、事故多發行業: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的單件性和類型多樣性、施工生產過程的復雜性都決定了施工生產過程中不確定性,施工過程、工作環境必然呈多變狀態因而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建筑產品的多樣性決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斷變化;建筑現場的千差萬別決定了建設過程時刻會面臨新安全問題的挑戰。
2.2 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復雜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業的高強度、施工現場的噪音、熱量、有害氣體和滾滾塵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業,受天氣、溫度影響較大,這些都是工人面對的不利工作環境和負荷。高溫和嚴寒使得工人的體力下降,工作面的復雜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觸電等危險源令人防不勝防。
2.3 參建主體復雜,安全管理存在諸多漏洞
2.3.1 建設單位存在的問題 建設單位是一個投資主體,其更注重于投資資金能不能節約一點,建設質量能否搞得更好點,建設進度能不能更快一點。而往往忽略保證足夠資金用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特別是房地產商,是整個項目投資建設的老大,無論是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一切都得聽他的指揮,可謂“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個單位不聽其擺布,哪一個單位就要面臨被撤換的危險。而當前市場競爭激烈,哪一個單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聽其擺布,甚至明知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也還是張一只眼閉一只眼。而且房地產商對建筑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有時更是明知故犯。
2.3.2 勘察設計單位存在的問題 有些勘察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夠真實、準確。
有些設計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設計,有時因設計不合理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些設計單位服務不到位,技術交底不明確,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設施考慮不周,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沒有特別注解說明。在當今社會,科學技術日益發達,在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忽略了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議。
2.3.3 監理單位存在的問題 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設單位的左右。有些監理單位礙于面子,明知建設單位的行為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卻不敢大膽指出糾正。
有些監理單位沒有按照要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設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比如,備受關注的廣西醫科大圖書館二期工程演講廳舞臺工程發生的坍塌事故,監理單位沒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也沒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監理員發現立桿間距離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沒做剪刀撐、水平拉桿沒有與立柱連接,沒有報告總監,也沒有采取強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導致7死7重傷,監理單位嚴重失職,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2.3.4 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 當前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最大的弊端莫過于出借資質給包工頭,包工頭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帶班頭,而帶班頭組織的勞務工人是烏合之眾,絕大多數都沒有經過崗位技能專業培訓,也沒有經過安全生產的教育,所謂的“三級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形同虛設。施工單位為了利潤最大化,或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或擠壓減少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費。特殊工種人員往往人證不一致,也就是說,施工單位拿出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而實際操作者并沒有經過培訓、考核,獲取相對應的合格證。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很少甚至從來沒有到位,履行應該履行的職責。相關管理部門對這種事管理不嚴,甚至聽之任之,放任自流。
【關鍵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問題;對策
為了滿足社會生產需要,現代建設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生產施工現場也更加復雜,若不做好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就極易引起工程現場的混亂,嚴重影響工程建設的實施與開展,甚至會引起一定的安全事故。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視,也提出了一些生產管理條例和規范,以期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但事實上在實際的工程生產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不良的監督管理問題,以下本文就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簡單探討。
1.當前建設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
1.1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體制建設不夠完善
受市場經濟的影響,目前我國在建設工程生產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還存在嚴重缺失,誠信制度與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都不夠健全,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沒有受到強制的約束,使得很多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防范措施上掉以輕心,甚至通過減少安全防范措施來壓縮工程造價。這種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并沒有得到懲罰和有效制止,這也是導致當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1.2施工單位未經審批擅自開工
雖然我國正在積極創建建設工程管理的相關法律體系,但是目前還并不能對所有的施工企業產生效應。尤其是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施工單位寧可被罰款也要在審批前開工。這是因為施工單位明知道懲罰力度不大,相較之下,提前開工所帶來的利益要遠遠大于懲罰的金額。這也反映出了當前我國在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當然也正是因為如此,才導致了很多不具備生產資格的施工單位發生各種各樣的安全事故。
1.3新生產工藝所帶來的安全隱患
為了滿足現代建設工程的需要,越來越多的新工藝和新技術在不斷的被應用在工程生產中。這固然代表著工程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但是在一些地質較為復雜,或者生產條件較差的地方采用這些尚不成熟的新工藝,不能不說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的。尤其是一些單位并未對安全生產進行評估,也沒有對生產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更不用說制定安全防范方案,這樣一來,在技術層面上就沒有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4相關單位的監管工作不到位
在我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政府的相關部分負責,但是這些監理單位在實際的工作中卻很少能夠按照規范嚴格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往往只重視工程的施工進度,而忽視施工的質量與安全生產問題。另外,還有些監理人員本身的專業知識就非常薄弱,在監督管理時不能看出其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也不能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監督管理工作嚴重不到位,使監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
1.5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
目前很多施工單位的成員大都是由文化知識水平和素質水平不高的農民工組成,農民工受自身認識的限制,并不理解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意義和作用,自我安全保護意識較低,在生產中也很少注重生產的安全問題。而施工單位也很少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為了降低成本,甚至會減少安全防范措施,這也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
2.加強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對策
2.1完善有關法規規章及制度
建設行業的主管部門,要結合建設施工的特點,找出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使監督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2.2加大對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管力度
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各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使各相關責任單位能夠認真履行其法定職責。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處罰的力度。例如: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一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的施工企業,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可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并進行停產整頓,經過整改后,如果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可以重新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這樣能促使施工企業自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保證施工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
2.3完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要落實安全生產方針,企業必須嚴格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參與生產的各崗位、各工種安全責任。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參與,只有從上到下建立起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法規賦予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由大家來共同承擔,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個整體,各類生產中的事故隱患無機可乘,從而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2.4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目前我國建設施工從業人員多數為農民工,他們文化水平不高,流動性比較大,施工企業安在全教育培訓方面不愿意作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因此要進行長期的教育和培訓。一是開展對新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日常安全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動,不斷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二是加強崗前安全教育。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法等相關知識要反復講。使職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夠自覺遵守操作規程,提高安全識別和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的能力。
2.5加大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
施工企業應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程建設單位履行安全責任,確保工程合理工期、合理造價,并及時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為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機制,就要不斷增加對安全資金的投入,確保安全保障措施的實施。
2.6充分發揮監理機構的作用
在監理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由建設施工企業的協作完成安全生產,安全監督和管理的任務。已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施工班組,上報施工單位,責令其進行改正,直到驗收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最大限度發揮監理的作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7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
施工單位必須統一為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和其他人員提供質量合格的安全帽。若拒絕佩戴安全帽的,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其進入施工現場。危險區域、施工部位應安裝適當的警告標志及防護裝備,特殊工種、危險工序的生產及操作需嚴格審核在崗人員的執業資格,需裝配好相應的安全用具后才能進行施工。此外,安全監督和管理應注重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檢查,以確保安全系統的有效利用。
3.結語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在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而基于目前我國的基本國情和建設生產現狀,依靠企業自身來保證生產的安全與順利顯然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為此,我們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利用法律法規來強制施工單位重視安全生產問題,并進行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員的整體安全防范意識。只有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意識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使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才能全面保障生產的安全高效。 [科]
【參考文獻】
[1]張勤.淺析建筑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J].四川建筑,2007(05).
關鍵詞:施工項目;安全管理;較大問題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9-0371-01
安全生產事關施工企業的生存發展和職工群眾的生命健康,事關員工家庭幸福和企業內部和諧穩定,是施工企業能否做大做強的重要因素。深刻認識施工企業當前面臨的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類安全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是企業當前義不容辭的責任。
“施工安全”指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所表述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合同有關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影響建筑施工安全的因素很多,但具體到施工現場下面幾個安全管理因素表現的更突出。
1 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若干問題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認識不足,項目安全工作準備不充分。
項目對安全生產的管理認識不足,不能主動地、有針對性地加強預防和應對是安全事故發生的最直接的根源;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導致安全生產過程監控沒有預見和目標,是產生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個突出表現。
(2)安全管理人員責、權、利不對等,安全管理責任得不到落實。
安全管理責任得不到落實是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安全管理責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安全管理人員責、權、利不到位。企業給予安全員的各種待遇偏低,通常將其定位于一般業務人員,相當一部分拿的是普通工人的工資薪酬。各種待遇的偏低,影響著安全員工作積極性的發揮;另一方面因為職責、權限受限,當他們發現安全隱患或事故苗頭后,必須請示項目主管才敢作出處罰決定,對重大安全隱患不敢越級反映,甚至在報告項目主管數次無果的情況下,仍然不能及時果斷地采取措施,關鍵時刻,安全管理“掉了鏈子”,很容易出現失控。
項目安全員有時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尷尬處境是:在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和“犯顏直諫”得罪領導面臨下崗之間做出選擇,雞蛋和石頭的關系,形容項目安全員與項目主管也不為過,這道選擇題的答案出乎常規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3)安全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用于安全生產經費不足,一是取費標準不能落實,很多建設單位給施工單位的承包價是一次性包死,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都在總價內,沒有明確用于安全生產的費用;二是施工單位在成本預算內,沒有安全生產費用成本或不按國家標準取費,施工過程中用于安全生產的費用少投入或不投入。發生安全事故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不能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企業對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處罰不力。
對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處罰不力,客觀上,對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人為”地死角,同時,也給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而出現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者,尤其是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者以僥幸心理,思想麻痹,從而造成一種不負責任安全管理態度。
2 加強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若干對策
鑒于當前形勢,為有效遏制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的現象,迅速扭轉安全形勢的不利局面,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若干部對策:
(1)正確認識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正確認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預見性、針對性的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一個新上項目,除了對人員、機械設備、物資材料、施工便道和電力供應進行必要的準備外,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核,要細之再細,考慮全面。危險性較大工程、工藝復雜工程必要時應請專家指導施工方案編制,并請相關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
(2)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有序可控。
什么是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簡單地說,就是責任分解,定崗定責,層層負責,一級抓一級。每一個項目管理崗位都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都要向上一級管理人員負責,只是責任的大小不一樣,管理的方面不一樣,同時上一級管理人員要落實好管理責任。怎么抓?一抓制度建設,獎有章,罰無序;二抓榜樣的示范作用,上級按照本級的安全管理職責要求抓好職責的落實,抓好典型,示范給下級看;下級再對照上級對本級的安全職責要求抓好自身應該遵循的安全制度落實,示范給再下一級看,環環相扣,安全生產責任制才能得到落實,安全管理才會處于有序可控狀態。
(3)嚴格貫徹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范。
隨著現代施工管理技術水平的提高,規范和各省市規范如《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機械使用安全規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等陸續頒布實施,因此,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遵循這些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制定規范化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安籃、監理等部門監督落實。
(4)加大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是確保安全的一個重要前提。
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是其他所有安全投入的大前提,只有經費到位才可能有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訓,齊全的安全警示、標語、標牌,安全職責、規章制度、安全知識的宣傳,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設置,安全防護用品的保證質量、足額發放。等等這些投入到位了,安全教育培訓常態化,安全防護規范化,安全技術措施監控程序化,對于項目的安全生產都是強有力的保證。
(5)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力度,獎罰有章,執行有力。
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和發生安全事故的項目,對其管理人員,按企業制度分清責任,有章必依,處罰徹底;對數年如一日履行崗位責任,從未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大的安全隱患行進者,加大獎勵力度。對責任人處罰過輕或
免予處罰,不僅是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自我否定,也是對企業聲譽和形象的自我否定,會給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埋下了巨大的潛在隱患;給先進者的獎勵,樹立一模范典型,會給企業所有員工一個成長的標桿,工作的動力。
(6)加強施工中的事前預控和過程控制。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都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全規程的制定,用工手續要完備;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要建立完善的安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編制安全管理網絡,使之為整個工程的完整體系;嚴格實行書面安全交底,施工單位安全部門編制教育計劃大綱,編制相應的安全知識考試,每個參與工程施工的進場人員均要進行安全考核,嚴格控制施工人員準入制度。
同時,施工單位專職安全人員應巡查工地,隨時了解施工過程,檢查施工中的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去進行,檢查安全制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機械設備加強平常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根據工程進展,分階段對重點部位舉行特別專題安全會議,將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安排在施工之前,及時提醒、督促有關單位注意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如發現安全隱患時,要當場剖析原因,及時指正,限期整改。對預防措施和糾正的實施過程及實施效果,應跟蹤驗證,保存驗證記錄同時要建立健全獎罰制度,以經濟輔助手段,促進施工安全生產。
3 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體現人本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對于明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所有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應該正確理解并貫徹落實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施工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安全技術水平,加大安全費用投入,增加安全防護設施,等等這一切都是我們應該做的,也是必須做到的。
相信通過以上各種途徑的實施,齊抓共管,一定能夠形成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密的、有效的控制網絡,使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施工企業有機協調運行,從而構建有序、到位、高效的安全管理運行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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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創新辦法;建筑施工企業;安監部門;建筑工程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26-018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6.090
1 概述
安監部門對于其所在轄區內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是法律賦予的職責。雖然法律部分賦予了安監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權利,但是并沒有非常明確的條文規定該如何監管。加之由于一些部門,比如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成立時間較早、影響較大,這就使得安監部門在面對如何進行綜合管理時出現了一系列問題。
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建設主體開始日趨多元化,隨之建筑施工企業對于安全生產的認識以及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都有了一定提高。由于安全意識的提高,使得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死亡率也從7.53下降到了1.5左右。但是這一情況卻仍舊并不樂觀,由于我國政治、經濟及文化的發展水平有限,對于目前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而言還存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由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在檢查監督上存在一些交叉,對于一些項目的建設其實并不夠合理規范。以突擊性的安全大檢查為主,對于日常的管理監督卻非常少,并且所采取的一些監督手段也比較陳舊。施工企業對于安全生產的投入仍舊處于基礎薄弱、嚴重不足的情況。一些企業為了能夠節約施工投入的成本,便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取消。對于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不能夠得到很好落實,同時對于施工從業人員所進行的正規安全培訓更是少之又少。建筑施工的安全技術問題一直存在,并不能夠完全保證安全施工的需求。同時一些施工人員在裝備落后、安全防護配備不足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對人身安全會造成很大威脅。
3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創新的必要性
安全生產指的是一種沒有損害風險的狀態,在這一狀態之下從事生產的工人與設備是安全的。勞動者由于在生產經營中的地位不斷提升使得認定的生命價值開始受到更多的重視。安全生產一定要充分尊重個體工作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與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則、方案、執行的活動進行有效管理。這一管理的內容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各環節。安全生產管理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項環節,無論科技如何發達、生產操作如何變幻,只要有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就需要充分考慮到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問題是一個在任何時代都需要銘記在心的一個大問題,因而如何進行具體的管理實施則是需要根據時代的步伐記性
創新。
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并取得成功,這需要實現對這一事件進行有效的標準評價。只有不斷進行經驗的分析與總結,才可能在將來的工作中避免出現走彎路的情況發生,而對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也需要在此基礎之上進行不斷地創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難度之所會比較大,是因為建筑工程產品以及施工技術的特殊性。建筑施工的工種復雜、標準化程度低、施工作業流動性大、工種復雜以及建筑產品構造物形式多樣,都會對生產的安全性造成一定影響。對從業人員人身健康的關心與維護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保障,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同時企業需要視安全生產管理為其發展的頭等大事,這是其開展其他業務的前提與基礎,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問題。
4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創新的方法
4.1 明確安全生產政策
進行安全生產的有效管理,必須要明確安全生產的諸多政策,這一政策能夠對企業在保證現有的各項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基礎之上,減少不必要的風險責任與經濟損失。但是安全管理政策的有效實施還需要企業能夠在具體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企業自身結構渙散、職責不分明就難以將政策落實到位。在法律和道義上,施工企業都需要能夠承擔應有的責任,還需要能夠滿足雇員、業主以及全社會的要求。安全政策的制定者應當對員工的安全問題有充分的認識,可以說員工會成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的那筆寶貴財富。因此企業應該學會在建筑施工時,更多地去控制風險的發生,對員工自身的身心健康給予足夠的關心。在施工過程中能夠為員工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使員工能夠產生愉悅感與滿足感,同時也要重視一些潛在的風險問題。
4.2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有效控制
與傳統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相比較,較為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者認為很多在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以及職業疾病其實是可以有效避免的,大多數這種不幸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不能進行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
雖然很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一些人為原因或者是機械故障,但是究其根本,還是由于企業在組織管理上出現的一些失誤造成的。因此由于安全事故的發生管理者應當負有很大責任,有效的安全管理政策對于人和技術都能夠有較好的監督與控制作用。
4.3 促進安全管理的“第三方監管”
企業可以根據風險管理理論對其面臨的各種安全風險依據概率與程度的大小進行分類。盡管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可以通過一些途徑獲得經濟補償,但對于逝去的生命而言卻是再也無法挽回的。因此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建設工程安全風險不能進行專家而需要采取一切措施來減少對施工人員的可能造成的傷害。
對于建設者自身而言,需要能夠對施工建設的項目比較熟悉與習慣,對于建設存在的安全風險要有一定的覺察能力。引入獨立的第三方來進行監督會以全新的視角,從多方面的角度來揭示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這樣非常有利于消除安全管理人在判別風險時可能存在的評價“盲區”。
我們在建設施工時會經常出現第三方監管的“身影”,比如在設計階段,圖審部門在進行圖紙審查監管或者是在施工階段,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管。由此可以看出,通過實施第三方監管,對于控制工程的進度、質量以及投資風險而言都起到了巨大作用。在近些年來的發展過程中,建設工程總量的不斷攀升,同時安全生產事故相對平穩,這一事實就充分證明了在建設領域內,安全監理正在發揮著安全管理監督的積極作用。在國外,第三方監管在國外主要是在施工建設階段引入培訓機構或是安全咨詢等,讓其能夠對項目所處的境況進行有效跟蹤與檢測并能夠為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這樣也非常有利于推動安全培訓活動更為有效地開展。而我國目前的第三方監管仍舊處在一個起步階段,主要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負責。政府部門在進行相關的安全監管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與強制性,這樣會與安全管理以及企業之間發生一定的沖突,從而導致企業被動接受安全管理。實施第三方監管需要能夠在依托政府的同時,對于培訓機構以及安全咨詢等也要有所引入,從而能夠形成為企業安全管理服務的“第三方力量”。
4.4 加強與改進執法部門監督及輿論監督
在減少行政執法的層次上,提高執法效率。同時政企分開,對于決策與執行同樣也需要分開。為了能夠減少政府行政執法的層次,不斷提高執法的效益,需要能夠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于行政執法的干預。對于克服地方及部門的保護主義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我們都知道腐敗無疑是安全生產的大敵,因為需要黨和政府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對于黨政機關參與到企業中分紅的事情應當嚴懲不貸。對于規范行政的審批也應當盡量減少,并能夠建立起高效、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對于進一步改革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對不科學且設置不合理的安全監管機構要進行重新整治。我們知道如今安全監管會出現監管層次過多,且職能出現交叉的現象非常多,因此想要建立一個真正高效且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就需要不斷加強監管隊伍的建設,以此來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權威。
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管工作應該處理好專業監管與綜合監管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說需要能夠處理好政府相關部門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在這一關系處理上,需要能夠認真履行總格監管這一職責,但又不能使這一監管代替相關部門的一些安全監管工作,對于有關部門所發揮的積極性與作用應當能夠予以足夠的重視。
5 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當前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考慮到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創新的必要性,本文對創新辦法進行了討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仍舊不容樂觀,“堅持安全發展,不斷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才能夠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發展”作為基礎應當能夠得到長效的保障機制,安全生產理念的創新能夠為建筑工程提供科學、合理的思想武器。明確安全生產政策能夠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操作更為規范。對安全生產的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規避一些安全事故。第三方監管的提出能夠更為全面有效地對建筑施工狀況進行有效監管。第三方監管應該采用的形式即是安全知識培訓活動的開展等。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管由于層級多、工序復雜且很多組織之間存在有相互交叉重復的地方,因此在監管時需要做好整頓工作,并且應當注意加強監管部門隊伍的建設。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需要多方面做出系統科學的工作投入,在具體的實踐工作中需要不斷進行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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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摘要: 安全事故一直是困擾施工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被列為建設工程三大主題(質量、安全、環境)之一。本文從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 根據我國公路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現狀,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探討從管理上建立起安全管理系統,提高我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以求降低事故發生率,保護廣大從業者的人身安全,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交通建設 施工生產 安全管理
Abstract: safety accidents always puzzl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is listed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ree major themes ( quality, safety, environment ) is one of the. This paper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usses from the management to establis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 improve th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accident rate, protect the general practitioner's personal safety, to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我國建設工程持續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漸增強。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建設投資也在不斷增長。尤其是近年來公路施工項目迅猛增加,在建工程規模不斷擴大使公路施工業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繁榮期。公路施工業的不斷發展,為我國基礎設施能力的不斷增強,為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做出了基礎性貢獻。公路施工業在我國支柱產業的作用和地位也進一步地顯示出來。
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所在。在謀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整個過程中,人的生命始終是最寶貴的。而公路施工業在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的大事。
一、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
交通建設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其有如下特點:產品生產的固定性、露天作業條件惡劣性 、結構龐大施工高空性、隊伍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實施安全管理的困難性 ,其手工操作多、體力消耗大、強度高,勞動保護的艱巨,并且產品品種多樣性、工藝多變,施工安全管理復雜,有時施工場地窄小帶來多工種作業的立體交叉性 。這些都給施工安全管理帶來了困難。一旦發生事故將是
嚴重、復雜、可變性較強的。因此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和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二、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及其管理的探討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是指在工程建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使勞動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作為施工企業,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應從基礎性的工作做起。
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相關制度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是從事安全工作的必備條件,應熟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在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時,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防護用品及設備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等。在各種管理制度中,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是為保障安全施工確定的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是安全生產必備的基礎制度。
2、建立現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及相關方的安全責任有了明確的規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建立、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以構成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責任制度
3.明確交通建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健全保證措施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提供安全生產基本保障措施。
其中在生產過程中還要執行各項保證措施,包括1)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款專用 ---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 ;2)按照標準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進行設置---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3)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①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的土方、石方開挖;
②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③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④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⑤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⑦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⑧爆破工程;
⑨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工程;
⑩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4)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5)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6)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按要求設置 7)制定施工環境污染防護措施,防止施工過程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8)制定施工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等。 9)健全勞動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等等。10)配備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等的安全防護用具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驗收等。
4、實行持續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上崗;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作業人員進入新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術時的上崗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明確違法行為的處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條款與刑法銜接。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和安全責任對比表見表。有關條款中還增加了民事責任。并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如規定對施工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罰款為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等,從罰款數額上來看,行政處罰力度加大。并規定了注冊執業人員資格的處罰。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