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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完善制度。人事監察科剛剛組建,很多制度都尚未建立。下一步,我科將加強調查研究,學習借鑒周邊兄弟市和市直兄弟部門的有益經驗,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黨務管理、紀檢監察和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制度,為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順利發展提供組織和人事保障。
二、做好人事管理工作。繼續做好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優化科室工作人員結構,并通過不同崗位使干部得到鍛煉,促進干部成長。做好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把那些想干事、會干事、能干好事而且群眾口碑好的干部提拔到重點崗位,重點保障市委市政府考核目標和本局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的落實。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繼續為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物色補充適用人才。統籌考慮事業編制職員、機關雇員和合同工待遇問題,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薪酬制度,避免苦樂不均現象。
三、做好機構編制工作。根據大部制改革的實際,做好下屬事業單位三定工作,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以解決編制不足問題。結合人員調整,逐步理順局機關、社保基金局和其他事業單位的編制關系,減少混編混崗現象。
四、做好培訓教育工作。根據建設學習型組織的要求,加強人社部門干部業務培訓,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培訓,采取外派學習和邀請專家學者開設講座等形式,重點加強公文寫作、禮儀、心理健康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培訓。
五、做好黨務工作。組織實施《關于組建江門市人社局黨工青婦組織的工作方案》,組建黨工青婦組織并開展相關工作。深入實施創先爭優活動,向市推薦優質服務先進事跡,及時報送有關材料和報表。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做好迎接市的考核工作。開好處級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重點抓好群眾反饋意見和領導自查問題的整改。配合局黨組抓好黨組中心學習組的學習。
一、指導思想
圍繞加快推進經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激勵機制,逐步建立符合開發區發展需要,能夠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充滿生機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機構、崗位設置
開發區負責擬訂各內設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中層干部職數方案,報縣編委核定。按照“因事設崗”的原則,合理設置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和任職條件,競聘上崗,按崗聘人。
三、管理原則和方式
貫徹落實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堅持公正、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打破單位和人員身份界限,全面推行全員聘用制度,實行崗位管理,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
(一)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
領導班子成員由縣委任命。領導干部經任命后,明確崗位職責,由開發區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其人員編制、身份、原檔案工資在開發區工作期間保留不變。
(二)現有工作人員的管理
現有在編的一般工作人員按照所設崗位,實行差額制雙向選擇競聘上崗,其中副科級中層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部備案。競聘上崗后與開發區主要負責人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編制、身份、檔案工資在開發區期間保留不變。開發區所有工作人員不受個人身份限制,均可參與現有中層及以下崗位聘用、任職。聘期結束后所任職務自行免除,經考核合格者可以續聘,重新辦理聘用手續。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到齡退休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進工作人員的管理
新進人員按有關規定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總數控制,不辦理入編手續,實行人事,人事檔案交由縣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保管,享受在編同崗位人員同等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四)派駐單位人員管理
加強對縣有關部門派駐開發區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縣有關部門派駐開發區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由開發區負責,涉及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門應事先征求開發區黨委意見。
上述人員除縣委任命的班子成員外,均按照設定的崗位競聘上崗,按崗聘用,聘期兩年,首聘、續聘以及解聘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備案,解聘由開發區負責。
縣開發區現職人員在競爭上崗時落聘的實行待崗3個月學習培訓,待崗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待崗期滿仍未被聘用的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或人社局將其調離,直接安排到其他單位或社區的臨時性崗位工作。在臨時性崗位工作仍不能勝任的予以辭退(辭聘),辭退(辭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考核與獎懲
1、開發區成立專門的考核領導組,根據縣布置的目標任務制定績效考評辦法,組織考評。
2、考核內容主要為縣對開發區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部門職能職責履行情況、階段性重點工作和領導交辦的重要任務等。
3、考核應突出工作實績,量化考核內容,采取組織考核、領導評議和職工互評的方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優秀占30%,基本稱職以下占10%。
4、考核結果將作為薪酬分配、職務升降、崗位調整、獎懲以及聘用合同的續訂、解除的重要依據。當年考評為優秀等次的,其崗位工資上浮一個檔次;同職級序列位于前二位的列為晉升的后備對象。凡當年考核不稱職的,試用一年,試用期間只發基本工資,連續兩年不稱職的給予解聘;凡當年考核為基本稱職的,對其現行崗位工資下調一個檔次,連續兩年考評仍為基本稱職的,試用一年,試用期間發放本人的基本工資。
五、保障制度
1、開發區工作人員的工資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三部分構成,按崗定責、按責定薪、按績付酬。引進緊缺專業人才工資待遇由開發區另定。各類性質財政供給人員的原工資標準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調整,記入個人檔案。
2、基本工資按本人應發職務、級別工資或崗位、薪級工資確定,按月發放。
3、崗位工資隨崗位變動而調整,崗位級差為200元,具體由開發區確定,按月發放。
4、績效工資分為固定績效工資和浮動績效工資,其中固定績效工資占60%,浮動績效工資占40%,年終考核后一次性發放。
固定績效工資根據崗位類別制定相應的崗位系數,體現不同類別崗位責任和不同崗位責任完成情況的差異。浮動績效工資與部門、職工考核期內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綜合考核結果掛鉤,體現獎勤罰懶、鼓勵先進的作用,具體由開發區確定。
績效工資總量暫按人均每年略高于全縣平均績效工資水平核定,并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其中財政收入、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占80%,其它目標任務占20%。全面完成任務,按財政收入、招商引資到位資金額完成比例上浮績效工資,超20%以內的上浮10%,超20%以上至50%的上浮50%,超50%以上的上浮100%。未完成任務,按前兩項任務所欠比例降低績效工資總量。
5、住房公積金按我縣有關規定執行。
6、縣委、縣政府目標考核及其他單項考評的獎勵,按有關規定發放到人。
一、充分認識加強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的重要性
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肩負著宣傳黨的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方針政策的重要職責,承擔著政策解讀、輿論引導、動員群眾、弘揚文化的重要任務。堅持正面宣傳,強化輿論引導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題中之義,也是掌握工作主動權的必然要求和推進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做好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有利于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有利于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因此,全區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系統干部職工要著眼于工作大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把我區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準確把握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宣傳重點
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牢固樹立“大宣傳”理念,按照“把握主旋律,打好主動仗”的要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整合資源,健全機制,配強隊伍,形成合力,鞏固發展內外結合、功能互補、配置合理的宣傳陣地,努力構建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大宣傳格局,為推動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宣傳重點是:要著力宣傳全區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的總體部署、主要任務和根本要求,在人才的引進、項目的申報、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采取的重大舉措和取得的主要成就;要大力宣傳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政策法規的知曉率;要努力總結宣傳本系統的典型和經驗,不斷提升工作層次和水平。要抓住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宣傳,發揮政策解讀、輿論引導和動員群眾的作用。
三、著力拓展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陣地
一要有效利用社會各類宣傳資源。要加強與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和合作,充分發揮黨報黨刊的主導優勢,積極配合新聞媒體的采訪活動,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專題采訪、報道,努力爭取在新聞媒體開設宣傳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專欄、專版,及時報道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動和重要舉措。要重視發揮新興媒體的傳播作用,利用社區櫥窗、單位宣傳欄、公益廣告、戶外顯示屏、移動通訊等公共載體,把宣傳輻射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不斷擴大工作的影響力。
二要統籌運用系統宣傳資源。要積極借助《人事》、《勞動與保障》、《中國勞動》和《中國勞動保障報》等專業報刊、信息,宣傳工作成就,傳播工作經驗。要加強服務窗口建設,強化宣傳咨詢,發揮貼近群眾、貼近基層的優勢,融宣傳于業務服務之中,通過服務群眾、引導群眾、凝聚群眾,增強宣傳工作的滲透力。
三要充分運用黨務政務信息宣傳資源。要花大力氣做好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信息上報工作,主動向《湖州人事》、《湖州勞動保障》、區委、區政府兩辦信息和市委、市政府兩辦信息及省廳人事、勞動信息等報送工作信息。要著力提高黨務政務信息工作質量,在采編信息上多下功夫,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的針對性,反映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重點工作的新進展、新問題和民情動態;進一步注重信息的綜合性,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進一步提高信息的時效性,加快信息處理和傳遞速度,更好地為領導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四、豐富創新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方式
宣傳工作要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形勢,適應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特點,從講究宣傳藝術、增強宣傳實效入手,針對不同的宣傳任務和宣傳對象,采取不同宣傳手段和形式,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要求,在探索規律、改進提高、增強實效上下功夫,不斷增強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的生機和活力。要采用編印宣傳手冊和政策宣傳畫、制作宣傳品、舉辦技能競賽、征文活動、現場咨詢等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形式,把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政策全面、及時、準確、形象地對基層群眾及各類服務對象進行宣傳,增強宣傳實效。
五、切實加強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切實把構建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大宣傳格局放在重要地位,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協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大宣傳工作格局,使宣傳工作與業務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進。
一要加強宣傳工作領導。局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區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工作,研究部署全區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宣傳的階段性任務。局辦公室履行本系統宣傳工作歸口管理職能,加大指導、協調、督促和落實的力度。各鎮勞動保障所、經濟開發區經發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宣傳工作具體責任人。
二要建立宣傳工作責任制。局主要領導對宣傳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宣傳工作統籌負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處室、單位業務宣傳報道工作的重點以及提供的信息材料把關負責。宣傳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局辦公室負責宣傳工作的牽頭和管理協調工作。各鎮勞動保障所、經濟開發區經發局和局機關其他科室、直屬單位負責各自業務工作宣傳材料撰寫上報工作。
*年以來,縣政府認真貫徹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積極發揮作用,市場導向就業機制進一步完善,就業總量有較大增加,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對促進經濟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產生了積極影響。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就業再就業任務越來越繁重。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就業再就業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就業是民生之本、穩定之基、強縣之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認識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繼續把就業再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
(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再就業工作指導思想是: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重點解決好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和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問題。大力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把勞務產業培育成優勢支柱產業。同時統籌做好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和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再就業工作,提高勞動者素質,逐步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擴大就業、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統籌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
(三)今后幾年我縣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目標任務:重點做好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增強就業穩定性,提高再就業質量;有步驟地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大力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把勞務經濟進一步做大做強,努力做好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大力發展職業培訓,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加強失業調控,完善企業裁員機制,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期間,全縣城鎮新增就業2.8萬人,新增勞務輸出10萬人,“*”期末全縣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
二、努力拓寬就業渠道,積極創造就業崗位
(四)發展是擴大就業的根本途徑。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調整結構與擴大就業有機結合起來,把做好勞務輸出示范縣工作同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實現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
(五)把組織起來就業作為擴大就業的重要抓手。建立就業再就業創業基地,使其成為組織起來就業人員的創業平臺和中小企業的“孵化器”;結合城鎮建設和方便群眾生活的需要,開辟商業、飲食服務等就業再就業一條街,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經營場地;鼓勵在城鎮街道、社區設立勞務派遣中介服力機構,通過勞務派遣方式為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及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發展各類非正規就業組織,依托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挖掘社區就業崗位,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托底服務。
(六)進一步做好勞務輸出示范縣工作。發展勞務經濟,按勞務輸出示范縣的實施意見,推進跨地區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樹立地方特色勞務品牌,組織和引導城鄉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進一步完善勞務輸出服務組織,強化縣、鄉、村三級服務網絡,將三級服務機構建設作為發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主要抓手。加強鄉鎮勞務輸出服務機構建設,按照“六到位”要求,落實各項工作經費。縣勞動就業管理局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基層單位的業務指導。
(七)鼓勵勞動者通過自謀職業等多種形式實現靈活就業。結合開展“全民創業行動”,以創業帶動就業。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八)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尚未實現就業再就業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下崗失業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即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即已按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3、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指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及特別困難的廠辦大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九)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1、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在規定的減免額度內依法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享受滿3年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限額標準以及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和持有《退役軍人證》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展期1次,展期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展期不貼息)。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貸款額為5萬元至l0萬元。
3、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指導,要簡化審批程序,明確辦理各項手續的具體時限。應設立專門窗口,采取集中辦公形式,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一次辦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和其他有關手續的“一條龍”服務。
(十)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其新增加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縣勞動保障部門核定并出具《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經稅務部門審核,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一)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就業援助。
l、就業援助的對象,主要包括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列人員:
(1)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中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最晚至*年12月31日);
(2)市級以上(含市級)勞模、企業干部、單親(喪偶)家庭和夫妻雙下崗失業家庭人員、現役軍人家屬、公安民警家屬中就業特殊困難人員;
(3)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中,目前無人從事有收入的勞動(靈活就業人員年收入月平均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的城鎮下崗失業“零就業家庭”人員;
2、開發公益性崗位。凡安置上述就業困難對象的崗位,均作為公益性崗位,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實施就業援助計劃,依托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對就業困難對象實行專人幫扶,提供有針地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
(十二)切實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
l、嚴格《再就業優惠證》審核發放程序,防止發生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等行為。《再就業優惠證》實行年檢制度,未進行年檢的自動作廢。對出租、轉讓和偽造、租借《再就業優惠證》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應及時收回《再就業優惠證》。
2、《再就業優惠證》實行屬地管理,中央和省屬企業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由所在地縣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和管理。在國務院《通知》下發前(即*年11月9日前)已通過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招收等途徑實現再就業的人員,不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截止日期為*年l2月31日。
3、《再就業優惠證》采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下崗失業人員享受政策實現再就業后,政策執行部門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優惠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間,《再就業優惠證》由用人單位保管。
4、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要實行動態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托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基礎情況檔案和再就業情況數據庫,隨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享受扶持政策的情況。
四、統籌城鄉就業,完善就業服務
(十三)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把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作為對鄉鎮政府的目標考核內容,嚴格獎懲;加大財政對勞務輸出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勞務輸出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積極實施“陽光工程”,整合各類培訓資源,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參與,進一步擴大職業技能培訓規模,大力開展“定單式”培訓,提高城鄉富余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能力;大力實施“工崗快遞”工程,建設與經濟發達地區資源共享的勞務輸出信息平臺;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完善服務功能,及時準確地勞務信息,引導城鄉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要切實加大對勞動力市場及其信息網絡建設的投入,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勞動力市場建設;鼓勵社會各界和公民個人按規定申辦勞務輸出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加大對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職介行為,保護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大對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的支持和鼓勵力度,在稅費減免、項目審批、融資、用地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對外出務工人員引進資金和項目的,按照招商引資的政策予以重獎。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和跨地區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加強對包括城鎮新成長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在內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就業農村勞動者,分別憑戶口所在地或登記求職及就業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發的《安徽省城鎮失業人員就業服務卡》和《安徽省農村勞動者就業服務卡》(以下簡稱《就業服務卡》)享受有關免費就業服務補貼政策。《就業服務卡》由省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印制,免費發放。
(十四)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全面推進“以人為本”的就業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服務卡》的人員,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同時免費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培訓申請、鑒定申報等“一站式”就業服務,財政給予資金補貼。
(十五)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職能,整合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建立起職責明確、功能完整、分工合理、運作順暢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落實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所必需的各項經費。
(十六)廣泛動員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為城鄉勞動者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配合“全民創業行動”,實施“培養千名小老板,帶動萬人再就業”的創業培訓計劃,開展創業培訓,并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政策咨詢、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創業技能。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制度,引導有資質的定點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求,積極開展定向培訓。對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服務卡》的人員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
(十七)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實訓基地網絡,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操作訓練和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加強對實訓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在用地及項目審批方面給予提供必要的幫助。對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的實訓基地,要給予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將縣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建成專業多樣、培訓質量一流的培訓中心。
(十八)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落實社區及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完善服務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強化基礎管理,逐步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通過提供免費職業介紹以及其他就業服務,幫助轄區內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服務卡》的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的,可享受資金補貼。勞動保障專管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其業務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費用由財政承擔。將勞動保障專管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逐步提高他們的工資收入水平,可根據實際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專管員的工資應納入財政預算。
加強對社區勞動保障專管員的業務考核。縣勞動保障部門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的考核評比,并將考核成績與專管員工資待遇掛鉤,與所在社區的工作經費掛鉤。對考核成績突出的,由縣勞動保障部門商同財政部門適當提高專管員工資待遇和所在社區的工作經費;對考核成績不合格的,適當降低工資待遇;連續3次以上被定為不合格的,建議調離專管員崗位。
(十九)加快推進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按照“金保工程”建設總體要求,對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進行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優化業務流程,實現與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聯網,并盡快實現與省聯網。
(二十)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就業工作總體規范。有關被征地農民的培訓和就業服務,原則上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政
[*]63號)精神執行。對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并到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被征地農民,可領取《就業服務卡》,享受免費職業介紹、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含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和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就業服務政策。
五、強化失業調控,完善就業管理
(二十一)把控制失業納入就業工作重要內容,按照“控制增量,減少存量,實施幫扶,促進就業”的思路,建立失業預警和失業調控工作機制,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二十二)繼續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產權清晰并逐步實現產權多元化的法人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以上,并與其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十三)深化勞動力市場制度改革,打破勞動力市場城鄉、地區分割,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規范完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切實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肅查處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隨意裁員等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定期開展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的職業中介行為,保護求職者權益。
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
(二十四)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把實現就業與失業保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內容,把減少長期失業人員和城鎮貧困人數作為考核就業再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辦法,結合其求職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情況完善申領程序。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和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申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將本人是否積極主動參加職業培訓、努力求職尋找工作作為重要條件,通過就業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
(二十五)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后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將更多的勞動者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七、加強組織領導,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十六)繼續強化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繼續把新增就業人員和控制失業率納入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指標,把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促進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就業、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和實現就業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作為各有關部門目標考核的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定期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二十七)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勞動保障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推動發展就業服務,加強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和管理,建立再就業援助制度:加強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整合各類培訓資源,形成一個漏斗,統一管理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工作,充分發揮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作用;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嚴格實施就業準入制度;開展失業調控,加強就業管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推進跨地區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把勞務輸出示范縣牌子打響,做大做強勞務品牌,促進城鄉統籌就業。
發展計劃部門要統籌經濟與就業發展,研究制定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將控制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通過改善投融資環境、市場準入、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擴大就業。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深化勞動就業及相關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就業服務收費政策,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項減免收費政策的落實。
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培育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加強隊伍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完善并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推進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工作。
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部門落實再就業各項扶持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政府部門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不落實政策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要依法查處。
民政部門要指導社區建設,推動社區就業工作,扶持發展社區中有利于促進群眾就業和社區和諧的民間組織(即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推動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改革完善軍隊退役人員安置有關政策。
財政部門要根據就業工作需要,認真編制就業再就業資金預算,合理安排就業再就業資金,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的監督管理;了解和反映再就業稅費扶持政策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認真落實各項再就業稅費扶持政策;保證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和失業金及時支付。
建設部門要妥善安排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經營場地;要引導物業管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優先安置下崗失業人員。
農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大力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提高農民轉崗轉業的能力;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增強縣域經濟活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調查研究,為多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出政策建議。
商務、外經部門要加強城鄉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和社區服務業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大力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人民銀行要指導、督促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支持。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工作;做好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優勢企業減員增效工作。
稅務部門要積極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堅持依法治稅,及時了解再就業稅收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各項稅收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工商部門要積極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要設立專門窗口,為下崗失業人員申辦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登記提供開業指導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服務;要依法辦理個體工商戶和企業開業登記,簡化相關手續。
統計部門要做好就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勞動力調查,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和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機構編制部門要研究協調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建設;研究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
(二十八)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工作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將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與就業工作需要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和長效機制。要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十九)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積極作用,形成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整體合力。新聞單位要繼續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宣傳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企業積極吸納就業、基層單位切實落實政策的先進典型。
(三十)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監督檢查。繼續堅持和完善就業再就業工作定期報告、定期通報、定期檢查、專項督查和投訴舉報等制度。嚴格執行《安徽省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各有關部門在就業再就業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一、指導思想
*年我市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大力實行“人才強市”戰略,圍繞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畢業生人才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引導畢業生及用人單位實現就業觀和用人觀的轉變,拓寬就業渠道,鼓勵畢業生到非公企事業單位就業和自主擇業,努力開拓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新局面。
二、就業政策
(一)打破畢業生生源地限制。凡屬本市生源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允許在全市范圍內各類企業就業,各地、各部門不得阻撓。
(二)外地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在全市范圍內各類企業就業。
(三)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先落戶后擇業,人事關系實行人事。
(四)普通高校本市生源的委托和定向培養畢業生按合同就業。經原委托或定向培養單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全市范圍內就業。
(五)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證書的非在職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按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浙教學字[*]25號)和市人事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溫市人[*]285號)執行。
(六)畢業生就業報到期限截止畢業后兩年內(今年畢業生為2005年6月底前)。超過期限仍未落實單位的,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在該期限內畢業生也可自愿實行人事。實行人事期間,可連續計算工齡。
(七)畢業生改派期限原則上為畢業生畢業后至次年的6月底以前,改派指尚未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畢業生。對已辦理報到手續的按流動處理。
(八)打破畢業生見習期的流動限制。凡已落實就業單位并辦理報到手續的畢業生,不受工作時間長短限制,允許按流動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其中,工作未滿一年的繼續實行見習期工資,見習期時間可以連續計算。未落實單位但已實行人事的畢業生,可比照執行。
(九)加大畢業生就業人事工作力度。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各縣(市)生源畢業生,在未落實單位前,均可在市人才中心實行人事。已在市人才中心實行人事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招考和流動過程中,可按市區戶籍人員同等對待。
(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建立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公開考錄、選調制度意見的通知》(溫政辦[*]36號)以及市人事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全市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公開考錄、選調制度的通知》(溫市人[*]197號)執行。
畢業生公開考錄工作實行市本級及鹿城、龍灣區、甌海區3區聯動。具體工作由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錄對象范圍,原則上打破3區行政區域界限,個別特殊崗位經批準,可以放到本區范圍。
凡屬公開考錄的事業單位或崗位接收畢業生一律按考錄增人,未按規定程序實行公開考錄的,不予辦理增人手續。
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人事。
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研究生不受年度增人計劃限制。
三、工作程序
(一)協議鑒證。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須與接收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到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分別到當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人事部門審核鑒證。其中,通過公開考錄到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由當地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
(二)就業報到。按規定程序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憑報到證、畢業證書、就業協議書到當地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有關手續。
碩士及以上畢業生憑報到證、畢業證書、就業協議書直接到當地人事部門辦理報到有關手續。
(三)檔案。畢業生的檔案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檔案按規定移交管理;未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檔案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代管。
(四)落戶。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按事業和企業分別憑當地人事部門開具的介紹信或蓋有當地人事部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鑒證章”的《報到證》,就業協議書以及《戶口遷移證》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尚未落實單位的本市生源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報到證》及畢業生原戶口底冊到生源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通過公開考錄到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憑當地人事部門的錄用文件及《戶口遷移證》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外地普通高校非溫籍本科以上畢業生來溫先落戶后擇業的,憑當地人事部門開具的《非溫籍畢業生落戶通知書》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畢業生戶口可以落在居住房、租住房或接收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也可投靠到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當地人才中心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四、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非公企、事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一)畢業生到非公企、事業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人事關系、人事檔案由當地人才中心實行人事,落戶與其他同類人員同等對待,按上述第三條第(四)項執行。
(二)鼓勵非師范類畢業生按規定獲得教師資格,到教育一線從事教育工作。
(三)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畢業生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允許已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參加各類招考。
(五)各級工商、稅務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
2、圍繞"三大產業"和項目帶動戰略,夯實人才市場發展基礎,積極拓展以非公企業為主線的用人市場,不斷辦好基礎性人才市場。要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主動加強與我市各類用人主體的聯系、溝通,摸清包括紡織、林竹、旅游三大產業、市重點項目等各類用人主體短期內對人才的基本需求,建立人才需求服務卡;二是完善求職人才庫和大中專畢業生儲備庫;三是發展網上人才市場,辦好并依托已開通的我市人事人才網站,以此為平臺,抓好和海峽人才市場網的鏈接,作為引才、用才的窗口,積極、及時地為項目單位、各類用人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及有求職意向的各類人才牽線搭橋;四是主動與我市幾所職業學校、技校聯系,走崗前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相結合的新路,更好地協調解決大中專畢業生技術短缺和就業難問題。五是加強與兄弟縣(市)人才服務中心和省內外高校的聯系與合作,積極吸引省內外各類高層次人才和大專以上我市緊缺專業畢業生來我市就業。今年擬舉辦1-2場小型人才招聘會和1場大型人才招聘會。
3、繼續以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為重點,同步推進事業單位綜合人事制度改革。在做好20*年末試點單位合同簽訂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穩步拓展聘用制試點范圍,通過調研及時同步跟進薪酬分配、職稱競聘等配套改革,加強分類指導。根據上級人事部門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今年要重點抓好文教、建設等行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制試點改革,爭取聘用人員總量達到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總量的50%以上;要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全部實行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并探索開展在編制限額內采取不入編的方式,實行人才派遣,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推進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對屬階段性需求的崗位和低學歷人員,明確實行不入編、臨時聘用的做法,商財政在經費上予以適當補助,以解決事業單位長期需求與短期需求的矛盾;要重點在環衛等公用事業單位探索根據工作量核定單位工資總額、實行經費總額包干、由單位自主確定人員使用和工資發放辦法等做法,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規費收入單位除外)實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控制、自主設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以逐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社會化。
4、圍繞新的人才標準(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按照樹立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把能力和業績作為考核公務員的重要標準,建立本單位評價與服務對象評議相結合的服務對象評議公務員的工作制度;把社會和業內認可作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重點,探索考試、考核與同事(同行)評議或專家小組評價相結合的專業技術人員社會化評價與聘任辦法。擬以本局為突破口,圍繞全市項目帶動戰略和中心工作,探索制定個人績效和團隊績效考評、工作創新和特色工作考評、單位評價與服務對象評議相結合的考評機制,考評結果作為干部評優評先和推薦后備干部的重要依據。同時,擬繼續實行年度考核優秀指標與市重點考評項目考評結果相掛鉤和專項優秀指標呈報審批的做法。
5、以能力建設和勝任本職崗位工作為核心,重點抓好公務員《行政許可法》、電子政務等更新知識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等繼續教育培訓,做好可能出臺的公務員法及公務員管理相關配套制度實施的宣傳,促進知識水平、能力水平和業務素質的提高,推進學習型公務員隊伍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要以高層次人才為重點,結合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建設,商有關項目主體辦好各類人才高級研修班,加強實用人才、鄉土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同時,擬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干部舉辦一期工資業務培訓班。
一、管理對象與內容
規范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是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的需要。基層法律服務所人員實行人事與聘用合同管理,對于實現用人單位自與擇業自的統一,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專業化、社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對象。全市法律服務所脫鉤改制后的在崗人員。
2、內容。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全員委托市人才服務中心,單位與個人簽訂聘用合同。
二、事項與辦法
1、事項:
⑴保存個人原身份和原性質;
⑵管理人事檔案;
⑶辦理聘用合同鑒證;
⑷辦理檔案工資調整和工齡計算;
⑸代辦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
⑹辦理人才流動手續;
⑺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2、辦法:
⑴各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填報《委托人事人員花名冊》、《人員登記表》和《人事委托合同書》;
⑵各基層法律服務所將委托人員的檔案登記造冊,并統一移交市人才服務中心;
⑶市人才服務中心與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人員《人事委托合同書》,確定人事關系;
⑷委托的單位或個人繳納人事費。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原在編人員每人每年繳費70元,新聘用人員每人每年繳180元;
⑸市人才服務中心發放《人事證》。
三、聘用合同簽訂與變更
在崗的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均應簽訂江蘇省人事廳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書》一式五份,經市司法局見證后,送市人才服務中心鑒證生效。聘期一般與人事期限一致。
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期滿的,應及時續簽。聘用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的,要終止聘用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或流動手續。
四、其他事項說明
1、基層法律服務所新進人員需及時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和聘用合同手續。
2、市人才服務中心為人員審批檔案工資,作為繳納養老保險金和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3、各法律服務所對至今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要積極參保,并及時將保險金繳市人才服務中心,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統一與市勞保局保險處結算。
一、主要工作情況
1、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基本情況
(1)、各級調解組織受理件,比同期下降了9%;調解成功件,調解成功率為%。
(2)、仲裁部門受理件,比同期增長%,不予受理件,比同期下降%。
(3)、受理案件中:勞動報酬件,占受理總數的%,工傷待遇件,占受理總數的%,社會保險件,占受理總數的%,履行勞動合同件,占受理總數的%,確定勞動關系件,占受理總數的%,經濟補償金件,占受理總數的%,賠償金件,占受理總數的%。
2、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注重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利用集體和自學、案例研討和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仲裁員的綜合素質,增強依法行政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建設,培養其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正直善良、廉政文明、樂于奉獻的優良品格,在仲裁工作實踐中,樹立人事爭議仲裁隊伍的良好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思想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仲裁員隊伍。近年來,全市各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深化改革、促進發展過程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對化解企業勞動爭議、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3、注重調研、積極探索解決爭議的多種方式。市仲裁辦結合工作實際組織了人事爭議調研督查組,深入基層調研,定期對人事爭議的數量、類型和特點進行分析,及時掌握基層情況,提高處理和強化了爭議發生的預防能力;以人為本,對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政策理解不到位的人事爭議案件,采取“簡易式”方法處理,作好政策解釋,通過調解,達到化解爭議的目的;對多次調解不成的爭議,堅持“調裁并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裁決;以宣傳推動人事仲裁工作為重點,使單位和職工進一步增加了對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認識,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穩定了和諧的工作秩序;積極開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多方探索解決爭議的方法,對某退休待遇爭議案,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及時依法裁決,達到了鍛煉隊伍、積累經驗、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之目的。
4、認真處理各類來信來訪,全市各級仲裁機構共計接訪余人次。市仲裁辦接訪余人次,接待人員首先從耐心傾聽當事人訴說、取得信任開始,通過查清事實、針對性的政策法規教育、把握當事人思維變化的時機,居中調解,成功調解了多件爭議糾紛。等單位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善待來訪人員,實事求是地處理來訪事項,把政策法規解釋與思想教育結合起來,使來訪者存疑而來,滿意而歸。
5、仲裁工作硬件建設非常到位。我單位仲裁庭嚴格按照法院庭的標準設立,庭上電腦、打印機及辦公室電腦、打印機等日常辦公設備配置相當完善,為我們的仲裁工作提供了最基本最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回顧前期的工作,我們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市局仲裁處、市仲裁院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正確領導,離不開全體干部職工的團結奮進,共同努力。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隨著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的快速發展,靈活就業、異地就業增多,勞動保障監察的對象大大擴充,勞動違法案件的復雜性和監管難度急劇增加,疑難案件大量涌現。這對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員編制機構緊縮,案件大量增加,辦案人員不夠,造成很多案件不能按期結案。
2、仲裁基礎設施亟待完善。突出問題是縣區仲裁工作發展不平衡。主要體現在機構、人員、經費和辦公場址硬件方面,盡管各縣、區都成立了仲裁委,但大部分沒有專設機構,專職仲裁員少,沒有專項辦公經費,甚至沒有辦公場所。
3、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社會知曉面小,有關部門在處理來信來訪的過程中,混淆了人事爭議與行政復議、、申訴、控告等工作的受理界限,致使當事人在這些部門之間來回奔波,給人事仲裁工作及當事人造成了不良影響和人、財、物方面的不必要損失,影響了政府形象。
總結“十二五”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有效做法,要注重以人為本,將“以和為先”的理念貫穿到調解仲裁工作全過程;注重健全制度,不斷將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規章政策指導工作;注重突破難點,帶動面上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注重聚集合力,形成推動調解仲裁工作發展的共進局面。
面對“十二五”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十二五”時期國民經濟戰略性調整、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新發展等新形勢給調解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十二五”時期圍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工作,以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基本建設為重點,努力提升調解仲裁服務社會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預防功能健全、調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權威、隊伍充實專業的統一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體制。
三、主要改進措施
1、規范案件處理,完成總體目標
一是規范案件處理流程,提升案件審理質量。完善案件的登記、受理、處理、信息匯總統計,在市原有的表格的基礎上增加數據分析,用于案件的分析和梳理。制定本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處理工作規范,確保一般案件天結案,復雜案件不超過天結案。建立專人審核裁決(調解)文書的制度。防微杜漸,為減少差錯,設立專人負責審核裁決(調解)文書,斟酌文書中語言的運用,減少可能存在歧義的地方。
二是搭建信息溝通平臺,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加強與本局其他相關科室溝通,確保案件在本局范圍內處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員工作例會,及時分析階段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情況,同時對疑難復雜案件集體會診。建立裁審例會制度,每季度和法院共同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遇有特殊情況臨時增加。協調同一仲裁與審理的口徑,對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時反饋、分析、改進仲裁工作中的缺陷。每季召開一次勞動糾紛業務指導小組會議,研究當前情況,制定應對措施,全面落實調解工作的各項任務,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工作,提高調解成功率。
2、采取各項措施,促進案件調解
提高案件調解的成功率,追求案結事了的結果是仲裁部門一直追求的目標。一是庭前熟悉,摸清情況。仲裁員在拿到新的案件后,先和書記員熟悉案情,梳理脈絡,摸清實際情況,在開庭前有針對性地尋找案件雙方當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調解突破點,增加調解成功的可能性。
二是真誠待人,促成理解。對于申被雙方矛盾較為激烈的情況,仲裁員成倍地增加調解的時間,用自身真誠的態度對待雙方當事人,尋求取得當事人同意合作的機會。三是巧妙借力,推進調解。適時尋求其他部門的幫助,例如當事人律師,當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關科室的同志的引導,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調解。
3、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務水平
帶動就業的意見
各縣(區)財政局、勞動保障(勞動人事)局,人民銀行支行:
為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激發創業熱情,加快全民創業進程,根據《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大創業服務和支持力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建立健全創業幫扶體系,完善創業幫扶機制。
1、放寬創業扶持對象。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本市戶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城鄉新成長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及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均為鼓勵自主創業的扶持對象。
2、建立創業服務機構。市、縣(區)都要建立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并統一名稱為XX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可依托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公共就業訓練機構加快成立,提供本級示范性創業培訓、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到20__年底,各縣(區)都要完成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建設。
3、建立專家隊伍。公共創業服務機構要聘請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熟悉經濟發展和創業政策的財政、人民銀行、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有關人員,組建創業專家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和專業化的咨詢、指導和服務。到20__年底,各縣(區)都要完成創業專家隊伍組建,并開展創業指導活動。
4、開發創業項目。各地要加快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并完善項目開發、征集、論證、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機制,為創業者提供突出本土化、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等特點的創業項目服務。到20__年底,各縣(區)都要建成創業項目資源庫,并免費對創業者開放。
5、加強跟蹤服務。公共創業服務機構要建立自主創業人才庫,跟蹤了解創業者企業開辦和經營情況,提供持續的咨詢和服務,并定期組織創業交流和考察等活動,引導創業者成立或參加創業聯誼會,溝通創業信息,開展結對互助活動。
6、加強創業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吸收社會各類優質資源參與培訓,督促定點機構按規范培訓技術標準組織教學,并將學員培訓合格率、創業成功率和帶動就業等情況納入培訓效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財政部門核撥培訓經費補貼的參照依據。
二、加大創業貸款支持力度。
7、放寬小額擔保貸款對象。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對象在原下崗失業人員的基礎上,放寬到有創業能力的大中專(技)畢業生、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和返鄉創業農民、自主創業的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8、放寬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扶持對象,貸款額度由2萬元放寬到最高不超過5萬元;屬于合伙經營的企業,可按人均貸款不超過5萬元掌握。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登記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人均2—5萬元的標準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9、放寬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范圍。對下崗失業人員初次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大中專(技)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城鎮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初次貸款及下崗失業人員第二次貸款,由財政按規定給予50%的貼息。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第二次貸款,繼續給予50%的貼息。
10、放寬小額擔保貸款延期期限。對已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還本付息的自主創業扶持對象,貸款期限到期后,經審核同意貸款期限可再延長2年。
11、降低反擔保門檻。經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經創業專家組評估推薦,可取消反擔保。
12、進一步擴大小額貨款財政擔保基金容量。在市本級已建立10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基礎上,每個區建立不少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注入到市級擔保基金中,依托市小額擔保貸款操作體系自主運作。每個縣建立不少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各縣區小額貨款財政擔保基金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今年9月底前到位。并按照本意見要求降低貸款門檻,提高貸款額度,建立信用社區,提高還貸率,并按規定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獎勵機制。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3、擴大創業培訓補貼范圍。培訓補貼范圍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低保”家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轉業軍人、殘疾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及返鄉創業的農村勞動者,經費從再就業培訓資金中列支。
14、建立創業引導性資金。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在年度預算內安排專項經費,用以引導、鼓勵和扶持市民的創業活動。創業引導性資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點、講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開發創業項目、開展融資服務、幫助開業登記、加強跟蹤扶持、組織專家評估論證等創業服務工作和創業推動工作項目。
15、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對創業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并成功創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本市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 年以上期限勞動 合同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各類自主創業實體,可按符合社會保險補貼要求的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6、實施創業工作獎勵制度。對各類創業成功,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個人報請政府授予有關榮譽稱號并予以物質獎勵。對在創業促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本意見自之日起生效。在意見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對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則執行新的政策。
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__*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