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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法制建設問題主要措施
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證,在廣大農村地區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深入開展依法自治,形成自覺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使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躍上一個新的臺階。阿城區近年來以創建“平安阿城、和諧阿城”為載體,農村法治化建設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廣大農民遵法、學法、守法的意識在逐步提高。
1阿城區農村法制建設的現狀
今年阿城區以創建經濟發展法治環境為載體,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通過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加大推進法律進鄉村工作力度。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主要表現在:
1.1農村廣大干部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通過對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普及,廣大農民的法律知識不斷豐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農村法制環境不斷改善,農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明顯提高,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大大增強,民利得到了落實,農民渴望參政議政的意識明顯提高。農村廣大基層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樹立,管理農村事務的能力逐步提高,黨群干群關系比較理順,通過調防一體化系統工作,農村矛盾糾紛得到了有效解決,過去依靠家族勢力解決矛盾糾紛事件,現在基本依靠調委會,依靠法律解決矛盾,鬧訪、纏訪個案也逐步減少。
1.2依法治村逐步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得到加強阿城區的“四民主”、“兩公開”村民自治制度已基本建立。同時積極開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有17個村被評為民主法治示范村,13個村申報了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并通過了驗收。有效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程。民主選舉也更加規范,全區農村普遍實行了村民自主選舉村委會,普遍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管理更加規范有序,大多數村建立村民會議決策、村民會議議事制度;民主監督得到落實,村務公開、民主理財普遍推開,建立健全村級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和過失責任追究制度,“民主理財日”、“民主議政日”等民主監督形式有了發揮的渠道。
2阿城區當前農村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村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2.1鄉、村兩級組織對新農村法制建設的認識還有待于提高在鄉、村兩級組織中,對農村法制建設方面,還存在認識不到位的問題。目前在農村中還普遍存在著注重農村經濟建設,忽視農村法制建設的意識,過于注重經濟建設的速度和成效,從而輕視法制建設的進程和成效。村級干部不學法、不懂法現象還比較普遍,不會依法治村、依法行政問題仍然存在。有些村干部民主法治觀念淡薄,在選舉中還有不按法定程序實施選舉問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透明度不高,村民反響很大。
2.2農民的法律素質亟待提高農民法治意識的培養和法律素質的提高關系到法治農村建設的成敗。由于受“重人治,輕法治”封建思想的影響,農民的法治觀念還是相對淡薄。加之現在社會普遍存在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某些鄉村干部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等不良現象,以及在農村土地糾紛處理過程中對農民權益的侵害,嚴重影響了法律在群眾中的權威形象,使農民群眾對法律失去信任感。隨著基層民主法治進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質、知識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跟不上新形勢的發展需要,法律意識淡薄,服務群眾的意識差,不能很好地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工作上傾向于老辦法、老經驗、老套路,導致農村干群矛盾增加。
2.3農村普法宣傳急需創新思路,普法手段仍需完善農村普法教育“三無”現象仍較突出,即無專職普法隊伍、無專門工作手段,無專項活動經費,普法工作隊伍力量弱、裝備差,普法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逐年增多,從業的多元化,使得農村普法教育出現人員難集中、時間難安排問題。在普法過程中,方式也過于單一,局限于發一發傳單,張貼幾條標語口號,送幾本書,農民對抽象枯燥的法律條文難以理解,影響了學法積極性,使得農村普法宣傳難以取得明顯效果。
2.4農村法律服務不到位,法律服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地位和職業活動在法律上缺乏足夠的支持,基層法律服務所政事不分,缺乏自我發展的機制和活力。在職能作用和業務范圍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界限不清,形成交叉和矛盾。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量少質弱,缺乏穩定性,不適應農村法律服務的需要。農村經濟糾紛案件告狀難、打官司難、執行難的現象比較突出,農村法律服務工作人員不穩定專業性差,法律服務不規范現象也比較普遍,與新農村發展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
3當前新農村法制建設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3.1狠抓農村普法教育,并吸收優秀法律人才到農村工作,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創造良好社會基礎第一,干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是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有計劃地對原有農村干部進行系統的法治教育。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特別是要加強村支兩委干部的法制培訓工作。應充分利用黨校,舉辦基層農村干部法制培訓班,集中時間(農閑時間)對農村干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或結合工作實際舉辦相關的法制講座。通過多種形式促使農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推動農村的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第二,要認真總結推廣近幾年來普法教育的成功經驗,突出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勞動合同法等與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利用骨干培訓、新聞媒體、法律工作者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和參與村務管理和監督的能力。第三,多渠道地吸收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并具有現代民主法治觀念的優秀人才到農村工作和服務。大學生尤其是法律專業的大學生參與到農村法制建設,無疑是國家、農村以及大學生“三贏”的結果,應在農村廣泛和實踐。
3.2要抓好“兩個規范”,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氛圍第一,規范干部行為。針對少數村干部講“人治”不講“法治”,擅長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務,重政策、輕法律,說話辦事隨意性大等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規范干部行為,通過各種學習培訓,加強教育引導,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轉變,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務型轉變,自身素質上由“經驗型”向“市場型”轉變。使村級的各項工作真正實現“公開、民主、規范”。第二,規范群眾行為。針對少數村民只要權利,不盡義務,重物質利益,輕精神文明,只顧個人利益,不顧集體利益等問題著力規范村民行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針對性和互約性原則,推廣、借鑒一些“民主法制示范村”經驗,制定《村規民約》,并進行必要的監督,促使村民能夠識大體、顧大局,依法支持村支兩委的合法決策,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關鍵詞:法律 道德 關系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法理學核心的問題之一。法律和道德的關系不是法哲學的局部問題,而是貫穿于整個法哲學的全局問題。凡是法治不及之處,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在一個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國家中,法律幾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規則的匯編。
一、法律與道德的學理含義
1.道德的學理含義
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來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道德的內容最終由經濟條件決定,并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有相應的變化;基于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不同社會集團,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因此,道德可以簡單概括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自然人關于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見等觀念、原則以及規范的總合,或者說是一個綜合的矛盾統一體系。
2.與道德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含義
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道德,也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會,代表不同利益的統治集團仍然還存在,不同的統治集團各有各自的階級利益,以及與其階級利益相適應的道德。法律在本質上是統治集團的整體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體化,而道德當然屬于意志范疇,那么法律當然反映統治階級的道德觀。從側重道德的角度,法律可以定義為:法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的內容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
定。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性和統治階級意志,以及法的物質制約性。法就是這兩個方面的矛盾統一體。
二、道德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一)道德與法律的聯系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系的。它們都屬于上層建筑,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益。其關系具體表現在:
1.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
2.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但有助于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于人們道德的培養,法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二)道德與法律的區別
1.調整的對象不同。法調整的是人們的外部行為,即意志的外在表現,因為法定首要任務是要建立一種外在秩序。道德則不同,它同時要求人們的外部行為和內在動機都符合道德準則。它給人們提出并要求解決的不僅是舉止行動,還包括動機和世界觀問題,而且更注重后者。
2.表現形式不同。法是以“國家意志”形式出現的,表現在政權機關所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決議、條例、指示等規范性文件中。道德則是以“社會意志”形式出現的,作為“社會意志”,它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如醫務道德、政治道德、商業道德、社會輿論、社會公約等。
3.調節人們行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過為人們確定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建立法律關系來調節人們之間的關系。而道德則主要是通過為人們指出在社會生活中的義務,在人們中間建立起以義務為紐帶的道德關系而調整人們之間的關系。
三、應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理論探討的價值歸宿就是服務于實踐。實踐中應盡力從兩個方面來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是健全“法
制”與強化“德制”同步進行;二是在法律與道德之間再造資源,構建區別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對法律和道德予以雙向彌補的第三種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應取向法律規范極限度周延并實效于經濟生活的所有領域,構建法制形式合理與價值基礎相統一的“現代法制”。“現代法制”的起點就是對“傳統法制”從法律觀念、法律體系到法律實施予以系統性變革。
其次,在強化“德制”方面,應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設。道德制度化路徑,是把道德調整由內在心里擴延至外在行為、由輿論譴責升格為強行制裁的過程。這種通過道德制度化賦予道德“硬”的約束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們履行道德義務,或者遭受道德懲罰,在法律難以干預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權力”來彌補。
最后,道德制度化建設何以讓道德有“硬”的約束力呢?道德的天性決定其無強制威懾的約束效果。所以,只有尋求另一種強制力的幫助,以此構建道德的硬性約束力——道德社會強制力。法律制定的嚴格過程性及其高成本,決定了法律規范是永不能觸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的。而道德隨機應變的特點恰恰符合變幻莫測的社會,但作用力弱化常常讓道德無法發揮其作用產生良好社會效應。正是因為“強制性”有余而“靈活性”不足的法律規范,與“靈活性”有余而“強制性”不足的道德規范之間的這種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間很容易構架起與法律、道德相關聯又明顯區別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種力量。
綜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規范的制度化實踐。法律并不是萬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離不開道德的支撐。正確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必將對社會的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郝鐵川,《法治的源頭是德治》,載《檢察日報》2000年6月14日.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怎么寫?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治實踐活動有感心得體會范文五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1“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黨的十八提出以后,儼然已成為我國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真言。每個國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統的法制國家。從古至今,各個朝代關于規范性的法律條文都是以當時的具體形勢而提出并成文。立法為執法,為政府的行政行為或是人民群眾的權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錯,更少不得關注度。
立法的科學化是防止不切合發展實際從而造成法制產生的執行標準,怎么樣的立法程序是科學的,形成的法律法規是契合發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漸加強,對法律執行的要求就更加嚴格,對于反腐倡廉及黨內法規中制度的建設更提出了新層次的要求,必須要確保對反腐行為的預防和控制力度。
執法的嚴格性更是對法律實施過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須要扎實可行的予以實施,并且確保執法的過程無偏差,不給群眾造成生活和生產上的難題,這是其一;執法過程必須要公正嚴格,秉持公正,不凸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個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這需要司法機關必須要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基本的行動準則,將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絲錯漏。要禁止司法行為中出現權錢交易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無疑是給我國法制的執行平添敗筆,更影響群眾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為準則當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約束行為,以法律認知行為,以法律辨別是非。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少不了全民的參與,需要全民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和諧健康水平。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2法制,這是一個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幾千年來,人類不斷追求的也就是這兩個字。法制必須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法制教育不僅要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學會認為,安全只是指身體的安全甚至是肢體的健壯和不受殺害。認為只要自己的肢體健全、行動自如那就叫安全。誠然,這確實叫安全,但這決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認為,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的體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強,糊里糊涂攀兄弟、結姐妹,既有拉幫結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義氣、惹事端,不但喜好隨波逐流,而且希望出點亂子;這表現出來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問題。
有了這樣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輩子做好人,那是很難的。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體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書刊和網絡游戲的精神鴉片,天天吸、處處吸,甚至課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墻泡吧熬個通宵;如果他過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纏綿悱惻,無端尋愁覓恨、瘋瘋傻傻、癡癡狂狂,甚至爭風吃醋結恩怨,沖冠一怒為紅顏。這表現出來的就是行為上的安全問題。有了這樣不安全的行為,要踏踏實實地讀好書,一帆風順地讀到頭,那也是很難的。
無論是人身安全還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為安全,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結果的殘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事故,課間游戲追逐打鬧偶發事故輕者可以傷及體格,重者能夠危及生命;它們造成的后果是殘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殘缺、行為方式的越軌比體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確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著的軀體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殘缺的產物嗎?這種“產物”充其量只能是沒完沒了地吸取消化父母親血汗的機器,只能成為社會發展長河中的廢物,甚至成為危害社會發展的危險物。生命如此,何其殘酷。
大學生,已經是一個基本成熟的一類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種獲取信息的途徑。學會做人是的學問,也是做人處事的基礎,提高思想到德修養關系到自己成長為怎樣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關鍵還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識地努力。多涉獵一些名人傳記等優秀書籍,學習別人的優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總結反思自己在處理事情或者與人交往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每天都這樣強化,定能夠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慣,而建立優秀的道德品質。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3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么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臟。《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是法律賜予我們的武器,用來保護我們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正確的使用這個武器來保護我們,給我們帶來的將是嚴肅的懲罰!
據報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當涂縣城幾十家居民及企業單位被盜,每起盜竊案數額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發現場幾乎不留痕跡,搞得當地人心惶惶。辦案人員奔波數月破案后發現,作案者竟是14個8至13歲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歲,組織“團伙”入室盜竊,是其“心血來潮”的招數。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個暑假,她一人就獲取贓款近萬元,還制定了開學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計劃。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對孩子偷盜來的金銀首飾等贓物竟坦然“笑納”,不加追問。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責怪孩子,卻沒有想過自己所犯下的一點點錯,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還有的竟是對孩子所給的贓物不加追問,就坦然“笑納”。促使孩子的'犯罪數額越來越大。我們小學生現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識,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識也就有可能不會犯罪,可就是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彌天大罪。就如同給自己色彩斑斕的生命,增添了一筆污黑的顏色。
法律是人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學生認為“只是違反一下學校紀律而已,沒問題的,以后我就不違法了。”請你快點打消這個念頭。因為現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駐成一次大錯。我們作為學生,總是要離開校園,來到這個社會打拼。才真正的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從小培養我們的法律知識,預防犯罪。
總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中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能讓別人來代替自己。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4法制教育是培養大學生全面素質的重要內容,以對學生認真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大學生法制教育素質,切實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是高校實踐“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經過幾節課的學習,我切身感受到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意義: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養高級符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完善的需要;是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合作的需要;是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經濟文化合作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使大學生法制教育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降低大學生犯罪率,使大學生認識守法的必要性和犯法的危害性。
法制教育不僅向我們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讓我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給我們了這樣一個信息,即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學習生活的學校,家庭,社會有一個強大的保護網,時時刻刻規范著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調整著各種社會關系。只有自覺遵紀守法才能健康順利的成長,并有一個良性發展。
社會,它的含義是先進發達,而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卻存在違法犯罪的污點。在這其中,大學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趨勢。這說明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比較淡薄,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大學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實讓人們痛心,在依法治國不斷深入的紀念,這些高素質且高智商的特殊群體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進犯罪的深淵,這讓同樣作為高校大學生的我們不禁捫心自問。
人生會面臨多次選擇,當我們正處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從時,我們將作出如何的抉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對那些選擇了不歸路的人們來說,又是如何的后悔與失去自由的無奈和悲哀。他們用自己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于美好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這些正享受著生活的美好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應該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遵紀守法、學法、懂法、守法。這次法制教育課,我學到了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也提高了法律意識,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用智慧的頭腦武裝自己。總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會發展到今天,從現代教育理論的角度要求我們必須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因為教育本事是為了培養學生優良的全面素質,而不是單純的灌輸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們大學生的素質,為我們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文化氛圍。所以作為大學生的我們一方面要自我約束,遵紀守法;另一方面,我們的學習生活又要有穩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
通過這次法制教育課程,不僅讓我對于法律知識和犯罪影響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靈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禮。教育和引導我們面對紛紜的社會,應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權益,務必維護之理。努力營造一個安全的生活家園。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5七月七日參加了由涪陵區教委組織的部編《道德與法治》新教材培訓,時間兩天,上午聽了一年級和二年級《道德與法治》示范課各一節,并觀看了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的講話視頻,下午聽了兩位授課老師的教學反思和縣小學教研室鐘曉菊老師對《道德與法治》新教材的詳細解讀。這一天的培訓,總體感覺是嚴謹且高效,受益匪淺。
伍才英老師上的一年級《校園里的號令》一課,充分利用學校資源,讓學生感受校園里的各種鈴聲,通過聽一聽、辨一辨、說一說、演一演等活動,不僅使學生明確了學校各種鈴聲的含義,并受到了“遵守秩序,快樂生活”的“法治”教育。這節課在兩個地方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有效的組織教學,針對剛入學的孩子,采用對口令、小組競賽、表揚激勵等方式,行之有效,課堂井然有序,彰顯了教師超強的駕馭課堂的能力;二是引入“校園童謠”,學生對“鈴聲下的規范”學得快,記得牢。
羅英老師上的二年級《團團圓圓過中秋》一課,巧妙地把對中秋的學習,用找中秋、知中秋、過中秋、品中秋、迎中秋等系列活動貫穿其中,并緊密結合當地的民風民俗引導學生進行學習,使學生既了解了中秋節的傳統習俗,又得到了“珍愛親情、友情,積極、愉快地生活”的情感體驗。
聽了朱之文副部長的講話,我們懂得了,這次中央統編三科教材一方面是形勢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解決教材存在問題和不足的需要,我們要從落實教育方針,實現教育目標,提升教育質量等高度充分認識新編教材的意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三科統編教材的思想和內容,從理念層面,一是要突出德育為魂,二是要突出能力為重,三是要突出基礎為先,四是要突出創新為上。在內容上,要突出重點,強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家主權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內容。對統編教材的使用一要高度重視,二要強化培訓,三要加強教研,四要落實保障措施,五要加強輿論引導。我們對新教材有了更明確的認識。
鐘曉菊老師的培訓,從統編教材的新變化、教材的編寫思路有及教材解讀和教學建議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使我明確了在《道德與法治》低年段,需要摒棄那種認為法治教育就是講法條、講案例的觀念,把傳播法的理念、精神、價值貫穿于兒童日常的生活當中。知道了對于小學低年級而言,一個人如果從小就接受以權利義務、公平正義、責任擔當為主的法治教育,長大后便更有希望成為一名具備規則意識、程序觀念等法治意識的公民。鐘老師的培訓通過課件全面展示,生動而且具體,使人印象深刻,對我們今后的日常教學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人才培養;能力素質;制度能力
一、制度能力概念的提出
從人對自身的約束而言,制度是人的存在和發展過程中為了調整、規范自身的行為、關系而約定或制定的規則體系;從人的社會性需求而言,制度是人獲取或實現自己的社會性過程中彼此之間的結合方式,是濃縮的、固化的社會關系。社會學中所定義的制度力主觀上是人的自我規定和主體性自覺的能力和水平,客觀上是制度對共同體成員關系、行為的協調、規約的能力和水平。本文所提出的制度能力是以社會人為主體,認為一個社會人應該具有一定的制度能力,其概念為:制度能力是人們認識、理解所處微觀環境中制度規范體系, 認同制度規范體系的目標、方式和范圍,在社會生活中能夠以制度為準則評價自身行為和群體行為,作出正確的思想與行為選擇并付諸行動的能力。制度能力由制度認知能力、制度評價能力、制度實踐能力、制度自覺能力等要素構成的。制度能力決定了一個社會人在所處的社會關系體系下,在法律的范圍內,能否有意識的認知、了解微觀環境下自身所處的制度規則體系,評價并認同規則體系對于微觀群體內個體之間社會關系的規范協調作用,并依據制度規則體系調整自身的思想與行為。
二、制度能力不足的表現
(1)以自我為中心,對于規則制度淡漠。當前部分學生存在自我認知幼稚化,認為自己還是“孩子”,主觀放任自己的言行,對于對于規范自己言行的制度漠不關心,我行我素。在筆者的工作實踐中,有的學生對于制度規則無意識,以自我為中心,甚至無視學校在各方面的規章制度,甚至認為制度的約束毫無意義。(2)主觀武斷,不能正確面對規則制度。有的學生在受到制度處罰之后,認為是老師在“為難”他,不能正確面對制度對于每個同學的普遍約束性,也不能理解制度對于整體利益的保護。(3)投機取巧,無法自覺遵從制度約束。部分學生不能自覺地遵從制度的約束,希望制度約束他人維護自身利益與權益。而對于自身問題,卻認為通過“關系”繞過制度約束,投機取巧躲避制度限制是一種能力的體現。不能自覺地遵從制度的約束,而是尋找制度的漏洞,讓自己能夠享受制度帶來的優勢,又不受到制度的約束。
三、制度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1)封建文化的遺存,對于法制精神理解不足。由于中學教育中法制思想普及不到位,封建文化中人治的思想對學生影響很重,而其所受的法制精神教育嚴重不足。學生對于制度體系的認知還停留在“約束”的簡單層面,不能理解在微觀環境中的制度是在社會法律約束的基礎上,制度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保障組織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途徑。(2)社會中不良現象的影響。我國經三十年來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社會結構、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法制不健全,社會中的個體沒有普遍形成較高制度能力的情況下,一些不正常甚至違法的社會現象如、違反牟利、人情大于法等情況嚴重影響了世界觀還不成熟完整的學生。(3)制度缺少制約受到,展現形式單一。 對于學生而言制度體現制度存在的主要方式是處罰。制度對于學生權利的保護體現不足,過程性的約束不明顯,更多的體現為對于學生的處罰。
摘要: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任務,也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保障。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狀況?就東北某市的調查可以認為,在取得明顯進步的同時,尚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如行政行為的隨意化、利益化,行政監督的弱化;審判質量和效率不高,司法監督不力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伴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法治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迫切需要法治環境的支撐。應加強地方立法,適時出臺地方法規、規章;提高認識,努力建立行政執法、司法的良性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環境建設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再次,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除專門機關的常規性的、有組織的授課性教育外,還應注意其他有效方法。如編輯法規匯編、案例選編等資料發放給教育對象;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臺開辟專門的法治欄目,形成立體交叉的教育環境;通過“三下鄉”等方式,以群眾喜聞樂見的表現方法,潛移默化地進行宣傳;利用現代網絡手段,調控上網內容和網絡交流方式,進行法治教育。最后,在教育效果的評價上,要采取科學的方法,及時了解教育的實際效果、教育對象的接受程度、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并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使法治教育的范圍廣泛,程度深入,取得實效。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
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
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
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關鍵詞:大學生 公民意識 團結 提升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6X(2013)12-0000-02
一、公民意識的基本概念
一:公民意識的內涵和結構
公民意識是與公民概念密切相關的,是現代視角下的民眾意識。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強化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培養,首先要完整準備,科學系統的理解公民意識的內涵。
(一) 公民意識的基本內涵
公民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存在形式,是一種現代意識,是在現代法治下形成的民眾意識,它表現為人們對“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又體現為保障與促進公民權利,合理配國家權力資源的各種理論思想。具體體現為視自己和他人為擁有自由權利、有尊嚴、有價值的人,勇于維護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權利、尊嚴。
(二) 公民意識的結構
學術界主要有關公民意識的內容論述主要有以下幾個代表性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公民意識主要包括一般人意識,特殊人意識,義務人意識,現代意識等。第二種觀點:公民意識的內容主要包括公民對自己身份的認識,公民對自由平等的認識,公民對公的與私德的認識,公民對民主法治的認識,公民對權利和責任的認識,公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等。第三種觀點:公民意識的內容主要包括公民個人對政治意識的理解,公民個人對法律意識的理解,公民個人對社會科學理性精神的理解,公民個人對社會意識的理解等等。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往往側重公民意識的某一方面的內容,而忽略了公民意識的差異性。不同地域,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其公民意識有很大的差異性和區別:即使是在同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時期,其公民意識也不完全相同。
二:公民意識的功能
(一) 導引功能
法制是公民意識價值追求的制度化體現。法制在其自覺發展進程中需要保持其特有規范性,穩定性,對公民意識的追求是價值基礎,展現著時代性,因而具有預期性和前瞻性的特征,存在于市民社會生活的實踐中,體現出時代的變革要求,形成公民意識正義價值追求的重要內容,推動法治理念更新與轉換,以制度化形式納入法律規范體系當中,大大推動了法治進程,因此,公民意識產生導引作用。導引功能有利于培養公民的權利義務意識和民主法治意識。
(二) 耦合功能
我國的依法治國戰略已經實施十多年了,還仍然面臨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在內價值轉型和法律規范體系重構兩大任務。由于這兩大任務仍處于調整革新的變化過程中,不斷加大公民意識的培養力度,培養公民的理性思維和評判能力,有效實現公民意識的耦合功能,推動法治秩序建立。
(三) 反思功能
反思功能是公民意識的重要功能,其核心目的就是對在法律規范體系中社會成員的公平正義價值實現效果的省察與批判。反思功能有著著重的內涵,是指認識的主體,對一定認識成果和實際問題,以抽象性思維為手短,進行剖析的一種思維過程。反思功能作為公民意識的重要功能,有利于化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矛盾,塑造公民的和諧理念,有利于在法治化進程中社會成員訴求的公平正義價值的實現。
三:公民意識培養的重要性
(一) 公民意識培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需要
公民意識的水映一個國家社會成員對國家、跟社會以及對社會角色的認識、評價和情感的程度,跟民主政治建設關系很大。制定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和法規制度的主體就是公民,他們也是執行依法治國的主體。加強公民意識的培養,提高公民自身的法律素質,讓公民樹立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培養遵紀守法的美德,自覺做一個知法,守法,護法的公民。我國要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必須加強和強化對培養公民意識的研究提高大學生公民意識。
(二) 公民意識培養是大學生自我發展的需要
大學生作為時代的主人,未來社會生活的參與者與組織者,其公民意識的強弱,決定了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程度。就目前來看,“當代大學生思想政治狀況的主流是積極、健康、向上的。”他們關注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的責任意識、平等意識、民主意識、環保意識等現代意識。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確實還有不少大學生對公民意識相當缺失。這就要求我們在教育中從大學生自我發展的角度來培育他們的公民意識,讓他們學會正確地認識和評價自己,在發揚成績、克服不足的前提下不斷完善自我。
(三) 公民意識的培養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我國的政治、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已初步具備了確保人民當家作主和公民的平等地位與權利不受侵犯的條件。公民擁有了更多的政治、社會權利,其參與政治、社會事務的熱情也愈加高漲,這些變化增強了公民的主體意識、強化了公民的主體地位,尊重了個人的自由和個性,充分調動了個人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但是這一轉變的過程也要求公民進一步強化理性和公共參與的精神,增強主體意識且勇于承擔責任。大學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未來的重要群體,更應具有主體意識與責任意識。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對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培育,使大學生樹立健全的權責觀念,進一步促進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
二、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一: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
(一) 大學生的國家意識
國家意識是公民對于自己與國家之間關系的基本認識以及對國家、國家利益、國家尊嚴的自覺維護的意識,國家意識主要培養公民樹立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國家利益觀念。大學生總體上有很強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愛國主義精神。但是由于憲法意識的缺乏,部分學生對于國家基本制度缺乏了解,甚至都不知道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大學生雖然有著強烈的愛國心,但還是停留在感性認識上的一種單純的情感,沒有升華到理性認識上的穩固的愛國意識,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就會表現出不應有的行為。
(二) 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客觀法律現象的主觀反映,即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主要培養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識和行為。從調查結果表明,雖然大學生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認知,注重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意識在社會中處在較高層次,但是與現代民主法制觀念的要求還相距甚遠,在大學生中還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缺乏訴訟意識。主要是對我國的法制現狀不滿、對司法機關缺乏信心。社會中存在的貪贓枉法、執法犯法的現象嚴重褻瀆了法律的正義和威嚴,使一部分大學生的法制信念產生了動搖。
(三) 大學生的公德意識。
公德意識是社會成員對社會生活中公共道德規范的認識和自覺規范自己行為的意識。大學生的社會公德水平和他們的身份以及社會對他們的期望是不相符合的,主要表現在大學校園里,缺乏公德的現象處處可見:缺乏文明禮貌、不愛護公共財產和環境衛生等等。學校的道德教育不僅要促進學生道德認知的發展,而且要陶冶學生的道德情感,重要的是培養學生的道德行為習慣。
(四) 大學生民主意識
民主意識是公民對國家民主政治、民利的認識以及對民主建設的積極參與意識。民主意識主要培養公民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增強政治參與意識。大學生的民主意識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部分大學生缺乏對我國民主制度的了解。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市場的不完善、文化的欠發展以及公民意識的待提高,在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歷史的國家,要搞民主制度建設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其次,部分大學生對民主的認識,一方面有較強的民主意識,追求自由,重視權利;但另一方面,法治和紀律觀念薄弱,對自己的民利不甚了解,又反對任何束縛;另一方面是抱怨民主不完善,法制不健全。
二:大學生公民意識存在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 高校對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不夠
公民意識是以一定的文化素質作基礎的,我國公民意識的淡薄與文化教育的落后有著直接的關系。大學生的文化素質雖然在社會中處于較高層次,但是由于社會整體文化教育的落后和以及從小學到中學缺乏公民意識的教育與實踐,加上我區地處偏遠,經濟落后,信息閉塞,文化教育也相對落后,這些都會對大學生的公民意識造成消極的影響。
(二) 歷史傳統對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影響
公民意識的形成是和一個國家的歷史分不開的,我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以及衍生出來的專制文化大大地禁錮了人們的思想,嚴重地壓制了人的獨立和自由長期的封建人治思想在人們的意識中根深蒂固,國家沒有重視民主和法制建設,也并沒有全面系統地開展過公民教育,所以人們不可能形成現代意識上的公民意識。改革開放后,經過幾次全國大規模的普法宣傳教育,公民意識才逐步有所提高。
(三) 大學生主觀缺乏很和輕視公民意識教育
大學生公民意識不強,客觀原因很多,但更主要的是主觀原因。一是忽視對相關的公民知識的學習。有的學生認為守法就是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只注重法律義務的一面,其結果是被動地守法,或是由于畏法而不違法。而有的人則片面強調自己的權利,忽視自己應盡的義務。二是不少學生尚未完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大學生的思想還處于一種不穩定狀態,易于被外界因素所左右。盡管當前愛國、愛民仍是大學生的主流,但社會上的拜金主義、個人主義在大學生中也有不可低估的影響。從對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的調查分析來看,大學生的公民意識還相對薄弱,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因此加強大學生公民意識的教育,提高其綜合素質,是極其必要的。
三、大學生公民意識培養的原則和途徑
一:大學生公民意識培養原則
(一) 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狹義的教育即學校教育是指社會通過學校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所施加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以使受教育者發生預期變化的活動。自我教育是指個體根據社會要求,有目的、有計劃、主動地對自我提出要求,把自我作為認識、約束、調控的對象,以提高和完善自我素質為最終目的而進行的一種教育活動。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在哲學上體現了內因與外因的辯證關系。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既要充分發揮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指導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自主能動性。
(二) 把握大學生特點,注重時效性原則
注重時效性體現了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工作的目的。要了解大學生成長的社會環境,文化背景,生活習俗,在此基礎上全面把握他們的心里需求、思想信仰、思維特征,并根據不同大學生的實際接受能力,提出不同層次的要求,實施具有不同特點的教育內容,才能真正收到實效。
(三) 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不同大學生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原則
思想問題來源于實際問題,大學生思想問題大多是在學習生活中產生的。如果不從大學生的實際出發,不注重大學生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對大學生開展公民意識教育就缺乏針對性、難以收到成效。
二:大學生公民意識培養途徑
(一) 社會應大力提供培養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環境和平臺
社會環境對公民意識的培養有重要的作用。第一: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對學校周邊的環境綜合治理,尤其對文化娛樂場所,依法組織專門機構嚴格監督和檢查,建立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第二:切實重視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對大學生開展公民意識教育起重要作用。第三:切實重視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宣傳弘揚社會主旋律,為大學生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大學生應加強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公民意識
引導大學生自我教育為主,自覺進行學習與實踐,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公民意識。第一:自我教育史提高大學生公民意識的重要途徑,教育者要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他們的公民意識,更重要的是要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習的自覺性,工作的創造性,充分發揮自我教育功能。第二:加強學生會,班級和社團等組織建設,為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提供良好的平臺,學校有關部門可以引導學生結合自身特點,組織開展各項思想政治教育活動,采取藝術形式,科技等多種形式,豐富活動樂趣,發展大學生獨立、自主、自治的精神,提高大學生自我教育能力。
(三) 學校開設公民教育課程,強化大學生公民意識
作為教育活動的主導者的教師的綜合素質以及其對公民意識認識情況也影響著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進程和效果。韓愈在《師說》中說道:“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這句話指出了作為教育者的職責,即“傳道”、“ 授業”、“解惑”。所謂傳道,韓愈指的是儒家之道,也就是封建社會的道德和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政治思想教育,即“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韓愈指出這是教育者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職責。所謂“授業”指的是傳授什么內容,就是讓學生接受文化知識以及技能方面的教育。所謂“解惑”就是指解答學生在“傳道”和“受業”方面的所遇到的疑惑。韓愈對教師任務的論述說明了智育和德育之間的辯證關系。而這也正是現代教育所忽視的東西。進一步的豐富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提高大學生公民意識的效果,是非常關鍵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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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鮑艷春.淺析大學生的公民意識教育[J].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08,(4).
論文摘要:WTO規則多是行政法規列,主要是對政府行為和行政法治的要求,與WTO規則的要求相比,我國行政法治還存在許多問題,急需按照WTO規則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質圣,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譽力度,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和行政法治的斷發展。
加人世貿組織是我國當代社會發展史上一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事件。它不僅標志著我國對外開放進人一個嶄新的階段。我們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而且意昧著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迎來了一場全新革命—“全面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革命。
一、入世向我國提出了加快行政法治改革的任務
中國人世,政府首當其沖.首先,從形式上說,世貿組織是以政府為主體組成的國際組織,政府是人世協議的締結者,也是WTO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其次,從實質上說,WTO是由一整套規則體系構成的,且幾乎所有規則都主要是針對政府的。加人WTO,政府行為就要受到WTO規則的約束和規范。然而,與WTO規則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國行政法治建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突出表現在:
第一,行政立法質不高.體現在:視野不開闊.長期以來我國行政立法視野單純注重國內,忽視將國內法與國際法相銜接,以致造成國內法與WTO規則和我國政府承諾不相一致甚至相背離,人世協議要求制定而國內法尚未具體體現的“法律真空’等現象。體系不統一。按照WTO規則要求,地方政府的立法、經濟政策的制定必須與國內立法保持一致。但是,有些地方、部門在行政立法中從狹隘的本位主義出發不適當地強化、擴大本地方本部門的權力,甚至各搞各的相互割裂的所謂.法律體系”,破壞了國家法制的統一和落嚴。法制不規范。法律、法規在權利力義務配置上不平衡。立法中重視行政機構權力,輕視相對人的權利,重視行政管理機關的強制措施,輕視相對人的侵害救濟;重視相對人申請報批的行政許可程序,輕視對行政執法監督制約的程序;行政機關的權力規定具體,責任規定抽象:
第二,政府職能不到位。主要表現:(1)“越位”,政府管了相當一部分不該管、管不了、實際上也管不好的事。(2)“缺位”,一些需要政府管理的事情沒有管起來,如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事務。(3)“錯位”,政府一些部門職能交叉,一些部門既是所有者又是協調者,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第三,行政執法不規范。主要表現:(1)以權代法。許多政府部門和地方仍習慣以“內部文件”、“行政命令”等隨意性很大、透明度很低的管理方式開展工作,“暗箱操作”、隨意裁決等間題時有發生。在行政過程中,頻頻出現內部文件的權威大于部門法規政策,部門和地方規定大于國家法律法規的現象,甚至有時依據內部決定或領導口頭指示就可以改變或變通既定規則的執行二〔2〕執法不公。受執法經費不足的影響,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熱衷于搞罰沒收人:有罰沒收人各行政執法部門就爭相辦案,無經濟利益相互推謬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將行政執法部門的罰沒收人與經費支出不同程度地掛鉤,一些部門、地方罰沒上交費用都有任務指標。這種部門權力利益化、不當利益合法化的做法,嚴重影響了依法行政的公正性.也制約了依法行政效能的正常發揮。執法環節過多、彼此推誘、公文旅行、效益低下、長官意志等問題仍然大量存在:
第四行政監督不力。表現在以下方面:行政機關的執法監督相當薄弱。往往是上級有號召、有要求,才去組織安排。執法監督方式也多是聽聽匯報、走馬觀花,不但不能了解真實情況,而且損害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名聲:受檢查的單位有不少是不習慣于接受監督檢查,主動提供情況差。甚至千方百計予以掩飾:有些地方、部門對行政復議制度、行政訴訟制度的監督作用重視不夠。甚至認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揭行政機氣的“短”不利于維護“政府形象”在實踐中,有的要求法制工作機構對行政復議申請能不受理的就不受理,不得不受理的也要盡可能維護“政府威信州;有的在發生行政訴訟后不是積極應訴。而是想方設法影響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審理:
由于上述問睡的存在,人世后,我國行政法治、特別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面臨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政府必須直面這種沖擊和挑戰,積極應對.加快行政法治改革的步伐,努力爭取人世的正效應。
二、應對入世挑戰,必須全面推進行政法治改革
第一,按照WTO規則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質量。(1)抓緊清理,修改或廢止與WTO規則和政府承諾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規,使之與WTO規則相一致,針對欠缺的國內法律空白,及時制定相應的政府法規,做到立、改、廢同步進行,建立鍵全符合WTO規則要求的行政法律體系:(2)維護中央政府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和權威性。需要各地方、各部門在有關行政工作中必須堅決執行中央政府出臺的法律法規,各地方、各部門有關的現行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凡是與中央法規不一致的地方也需要及時加以糾正或廢除;中央政府應當借助人世帶來的強大推動力盡力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壟斷利益,從法律上打破行業壟斷、地區封鎖:地方政府和部門新出臺的各種人世應對措施也應注意保持與中央政府規定的一致性完善權利義務的配。立法中,在賦子有關政府機關必要權力的同時,必須規定其相應的責任,在規定相對人的義務的同時,應該明確規定其享有的權利,并為保證其權利的實現規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第二。按照WTO規則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以)由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政府要改變過去的政府管理中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傳統習慣,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凡是市場.社會、企業和公民能自我調節、自我管理的事,政府就不必介人;反之,政府就可以介人。同時,政府要有意識地培育社會中介組織,提高社會的組織化程度、擴大社會組織自我管理的能力,為政府職能的轉變提供承接載體、以形成“小政府,大社會”、.‘小政府,大服務”、“小政府,大保瘴’.的格局由徽觀經濟管理轉變為宏觀調控。政府要適應經濟需要,實行政企真正分開、使企業真正成為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主體,強化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服務職能‘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職能,為企業發展和競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car由市場參與者轉變為市場秩序維護者。根據WTO規則要求。政府有義務促成全國統一的自由市場,保證WTO規則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因此.政府應當及時轉變既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切實擔負起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能.按照WTO規則要求統一市場,取消關稅壁壘。打破壟斷.為國內外企業創造一個統一、公正、自由的市場環境:同時、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要主動維護國內企業權益,積極參與國際市場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最大限度地趨利避害巴.
經濟欠發達地區同前些年相比,由于信貸資金沉淀而導致的銀行資金流動性不足的現象已經在悄然發生著改變。整個銀行體系的資金存差在不斷擴大,超額準備金居高不下,調整其利率亦影響不大。資金存差呈現不斷加速增長之勢,銀行資金的流動性過剩問題較發達地區相對明顯。
出現銀行資金流動性過剩問題的原因,包括我國資本市場不活躍;居民投資渠道少,資金向銀行集中;居民消費占GDP比重偏低;隨著改革深化信貸資產質量改善,周轉加快,銀行資產結構變化等等,但是對信用環境因素的忽視也是造成銀行流動性過剩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尤其如此。
一些企業借改革之機逃廢銀行債務,給銀行信貸資金造成巨大損失,形成沉重的包袱,這些類似的狀況至今也沒有徹底改變。這些企業產品落后,效益不佳,達不到信貸資金投放標準;某些地方和政府缺乏長遠意識,一味依靠資金和貸款追求經濟發展速度,不能正確處理信貸關系;某些部門和企業領導者的信用關系理念不是很強,沒有認識到市場經濟就是信用和法治經濟。在金融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重視資產質量和強化責任制的情況下,就會出現有資金不敢發放的情況,資金的存差日益擴大。
流動性過剩會使銀行資產收益率下降,引發貸款投放集中現象,放大信貸風險,但是如果對存款負債進行制約,不僅會使居民投資渠道更加狹窄,而且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資本形成能力和規模。面對這種情況,銀行面臨較難的選擇。信用環境導致的流動性過剩,不僅是銀行技術操作手段問題,更是社會各個方面問題的綜合反映,是經濟領域深層次問題在新背景下的不同形式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