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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鄉鎮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規劃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活動形式之一,是對客觀事物的未來發展狀態進行預選的安排和設計,并給出未來行動路線的過程。由不同種類、不同類型、不同級別和不同時序的土地利用規劃所組成相互交錯且相互聯系的系統稱為土地利用規劃體系[1]。在規劃的不同時期、不同對象、不同區域,規劃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規劃的著重點不一樣,規劃的內容體系也不一樣。
一、國內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一)國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1、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國家級規劃、區域性規劃、郡級規劃、區級規劃組成。國家級規劃叫規劃政策指南,提出全國性的土地利用方針政策。地區規劃又叫區域規劃指南,通過召開區域協調會議制定。郡級規劃也叫結構規劃,由每一個郡級的規劃機關在土地測量的基礎上,與相關委員會協商后提出本郡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及發展的框架結構。區級規劃也叫地方規劃,是一種詳細的發展和實施規劃[2]。
2、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有三大類和六個層次。三大類是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用地增長管理規劃。六個層次是國家級、區域級、州級、地區級、縣級和市鎮級??h級規劃是美國土地規劃中的一個重要層次,注重資源經濟情況的分析和用地分區的劃定。市鎮級規劃的內容比較具體,屬城市規劃,并有相應比例的規劃圖。美國基于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設計了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人口增長的一系列政策[3]。
3、日本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日本國土規劃體系分為四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區域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市村町規劃。國家根據《國土綜合開發法》(1950年)及其相應配套法規,相當集權的制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大地區和特殊地區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即土地利用基本規劃,將地域劃分城市、農業、森林、自然公園、自然保護等五種,它落實全國綜合開發規劃精神,聽取市村町的建設要求,起承上啟下的作用。市村町根據地方自治法制定規劃并聽取都道府縣的建議。規劃內容比較具體,屬實施性詳細規劃,在市村町下還專門設有城市規劃與農村土地利用規劃,且各市村町的情況差別較大[4]。
(二)國內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我國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三個層次組成,形成了全國、省、市、縣、鄉五級土地利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處于最低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規劃目標、任務、各項控制指標最終都必須通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得以落實,其內容應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據。因此,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和實踐價值。
二、現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幾點不足
(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缺乏技術規范
由于規劃區域、規劃對象不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內容、深度、模式、方法不盡相同,在缺乏明確的編制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及要點提示的情況下,易導致規劃水平不高,規劃可操作性不強。
(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問題
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件比例尺一般為1:10000,這主要是考慮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但是萬分之一比例尺的圖件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劃分用地紅線的程度,而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的編制水平總體不高,突出的表現為數、圖、表、文不一致,這就使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證,對規劃的具體實施造成影響。
(三)規劃間的協調和銜接存在問題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協調與銜接明顯不夠,主要體現在圖件比例尺、圖件現實性、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方面。
三、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優化完善建議
(一)加強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指導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作為我國五級規劃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加強其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明確規劃編制的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注重規劃人才的培養和技術設備的投入,推進鄉鎮規劃編制與實施的一體化進程。
(二)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職責是具體落實職能規劃的指標,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詳細設計,做好圖件上的定位控制和定量控制,其核心和重要成果就是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目前亟需加強GIS技術應用和制圖方面的研究,為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規劃間的協調和融合
當前要做好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工作,首先應開展圖件比例尺的協調工作,這是兩規劃銜接的基礎。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測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現狀圖,保持圖件的現實性,這樣才能將用地范圍和用地界線協調好。其次要注重在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實質性內容方面的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組織同時編制這兩項規劃,統一資料口徑,實現資料共享,統一編制的指導思想,加強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配合。
參考文獻:
1、黃宏勝.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探討[J].江西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3).
2、唐紅波.中英土地利用規劃比較.[J].國土資源,200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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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歐名豪.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研究[J].中國土地科學,2003,17(5).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作用;問題;對策
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調節、分配、控制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為了促進城市建設的健康發展,必須加強土地利用的科學規劃,從而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高效、集約利用。
一、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主要表現為:(1)優化土地資源的配置。加強土地利用規劃,需要以當地土地利用情況為立足點,需要遵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等規劃原則。基于我國很多城市人多地少的實情,加強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提高土地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如在工礦廢棄地方面,落實被損毀土地的復墾責任,有利于正確引導廢棄地變為宜林宜耕地或適宜建設用地,畝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2)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管理屬于保障性管理工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我國國民經濟是否能得到可持續發展。通過土地利用科學規劃,將土地資源功能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相連,可以不斷提升土地資源的利用價值,進而實現土地資源利用最優化,從而保證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3)減少城市建設成本。土地利用規劃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城市用地緊張及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通過集中式布局與合理規范,盡量減少不必要管線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道路占用土地的現象。這樣不僅大大提高了土地管理的合理性與科學性,同時也在有利于減少城市化建設投資成本,提高城市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二、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法律法規問題。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又分為城市(鎮)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土地利用規劃。但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主要進行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對其他的地利用規劃則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指導。(2)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不協調,與經濟發展不銜接。目前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內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中均有相應的規定,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職能分屬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兩個規劃的編制上所依據的文件、規程、技術標準不同;城市土地分類體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統計口徑不同,每一輪規劃編制的時間不同,規劃編制的出發點也不相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調耕地保護,而城市規劃則強調城市規模。這些差異往往導致實踐中城市土地的管理工作受到“多頭領導”,給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帶來諸多困難。同時,兩個規劃中有關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內容均存在與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相脫節的現象,不能與城市的總體發展融為一體,保證城市用地規模的合理擴張。
三、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的對策
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要不斷健全法律,建立全國性的土地開發規劃,之后再完善相應法律,制定地區性的土地開發規劃,并且要嚴格立法及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等工作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同時要做好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要充分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考慮當前人口、土地、經濟、城市化等形勢,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科學調整。應該認識到,我國目前處于經濟水平快速進步的階段,不僅要開發土地資源,同時也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努力實現區域個性化發展,以此作為土地利用規劃利用的指導。
2、強化土地集約化利用指標體系與城市規劃相結合。通過供地機制變革與創新,從根本上解決亂占濫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土地的問題,進而推動建設用地內涵.挖潛和集約利用。應進行深入的調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設(規模、速度)、耕地、經濟承載力、人口等之間的關系。盡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地集約化利用指標體系。必須將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起來,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基本方針.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形態總體設計,在指標體系中體現城市人均用地標準、城市容積率、城市土地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等,并通過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來落實。杜絕“規劃跟著項目走,土地任由投資者圈占”的現象。使所建指標體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設,又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既達到發展建設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節約用地的作用,緩解建設用地和保護耕地的矛盾。
3、加強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常即是指農地整理,農地整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土地在農業中的使用率,為了做好土地整理工作,可以采取填海造田、排水造田等措施,也可以對蓄水池、道路、畦畔、溝渠、堤糖等實施改造,進而提高土地在農業中的使用率,土地整理的措施和方法有很多,實際工作中一定要認識到,土地整理工作要堅持保護生態環境、協調城鄉發展、科學分配土地資源等原則,進而對耕地進行補充,保障國家的糧食生產能力,同時要改善農業的生產條件,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另外要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土地整理,大力吸引社會投資,此外應該創新工作理念,大力落實國際合作,努力引進外資,要努力形成政府投資為主,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互結合的運作機制。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利用規劃是關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做好土地利用規劃,有助于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有利于解決人與地之間的矛盾,只有不斷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與地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強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規劃,對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黃薇.淺談當前土地規劃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J].低碳世界,2013(22)
[2]高磊.土地管理與土地節約利用的關系[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4(07)
關鍵詞:土地利用;環境;評價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3004302
土地是人類懶以生存的環境,是一切生產生活活動的載體,土地利用過程中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對環境的保護管理和評價也越來越重要, 人類逐漸認識到了環境對生產生活的作用,也更重視環境對人類活動的影響,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長,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逐漸加快,在對環境管理過程中環境的土地利用規劃作為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與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息息相關。
1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
我國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卻面臨著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鹽堿化、貧瘠化加劇的生態環境問題。我國生態環境總體上呈惡化趨勢是由于我國過去沒有一個完整的、系統的、科學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人們的生態環境意識淡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統領,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進行土地資源分配和組織的綜合技術經濟措施;是實現國家和各級政府對區域土地利用進行總體規劃、引導、調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生態環境導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評價與規劃過程的緊密結合,即兩者要同步進行、滾動發展、互為反饋。這樣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過程中,通過研究規劃對環境的有利和不利影響,研究環境的自凈能力和環境容量,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規模、空間布局等方面的戰略關系;并分析預測規劃實施后產生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規劃實施后會產生的不良環境后果??梢?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應將規劃對象看成是一個完整的環境生態系統,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協調的統領能力,保證自然、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組織和再優化過程。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實施,必然會打破區域內土地資源的原位狀態,對區域內的水資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環境要素產生許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有害的影響,從而使得土地生態系統對人類的生產、生活條件產生正向的或負面的環境效應。為了預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規劃的出臺和實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迫切需要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對規劃區與土地利用有關的環境影響進行科學研究,為土地利用方式選擇和土地利用分區布局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促進地區土地資源持續、協調的利用
1.1土地利用規劃對生態環境有著深遠的影響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種綜合性的用地規劃,涵蓋各業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與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息息相關。不合理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可能會引發消極的環境影響,如陡坡地開墾可引發或加劇水土流失,從而引發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圍湖造田縮小湖面面積會增加洪澇災害發生機率和程度;對某些水面、荒草地的開墾會破壞濕地或野生動物棲息地,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城鎮用地、耕地和園地面積的增加,導致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資源的耗竭;非農建設會導致高質量農地的損失;大面積的城市化可能會降低景觀的異質化程度,降低景觀的抗干擾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會對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如土地整理復墾可以增加農地數量,提高植被覆蓋率,從而改善生態環境;增加生態建設用地的供應,可以促進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等。
1.2中國嚴峻生態環境問題多與土地利用有關
多年以來,國家和政府為改善生態環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中國的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依然嚴峻,生態建設的任務依然繁重。主要表現在:(1)水土流失面積仍在不斷擴大;(2)土地荒漠化面積繼續呈擴展趨勢;(3)水資源緊缺且開發利用不合理; (4) 濕地保護力度不夠;(5)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威脅,區域生態能值下降;(6)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耕地質量退化,數量減少等等。這些問題與我國的土地利用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規劃中做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視程度不足,同時缺少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環境跟蹤影響評價,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環境問題最突出的階段就是在實施過程中,如土地平整過程中對優質表層土壤的保護,對區域內原生態環境的破壞能否恢復的問題;對綠化破壞的問題,對空氣環境和水環境的影響的科學合理的跟蹤評價。
1.3土地利用規劃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考慮不夠
近幾十年中國的經濟發展實踐證明,相對于具體的建設項目來說,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和規劃實施后對環境的影響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圍更加廣泛。土地作為一切人類活動的載體,在整個生態系統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施加于環境的壓力。它與環境的脆弱程度一道,決定了環境的質量。
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土地利用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是長期性的,累積性的,有時是不可逆轉的。不合理的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可能會引發消極環境影響。比如: (1) 陡坡地開墾為耕地可能會引發或加劇水土流失,或引發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 (2) 圍湖造田縮小湖面面積可能會增加洪澇災害發生幾率和程度; (3) 對某些水面、荒草地的開墾可能會破壞濕地或野生動物棲息地,進而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 (4) 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增加城鎮用地(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增加) 、擴大耕地和園地面積(農業用水增加) 可能加速水資源的耗竭; (5) 非農建設可能會導致高質量農地的損失; (6) 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不當可能會導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島嶼化; (7) 大面積的城市化可能會降低景觀的異質化程度,從而降低景觀的抗干擾能力和穩定性,等等。
當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也會對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例如: (1) 土地整理復墾可以增加農地數量和植被覆蓋,改善生態環境; (2) 生態建設用地的供應可以促進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等等。
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在于為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技術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使之成為真正的為可持續發展服務的規劃。
2我國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2.1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需要加強
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觀和小流域尺度上,考慮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對氣候、土壤、水量和水質等不同尺度生態系統的影響。但這些成果較難應用于大尺度區域。
2.2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待完善
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存在很多問題,亟需改善:
(1)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經濟學分析研究的內容、范圍、程度和體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機理,環境影響主體、環境影響源、環境影響受體,規劃內容及其控制系統與環境之間的作用機制等基礎性問題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闡釋,否則,土地利用規劃與其他規劃、其他戰略的環境影響評價就會沒有區別,因而也就失去獨特的涵、失去評價的意義。
(3)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主要應評價的環境要素構成及其評價的重點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理論和評價方法體系如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識別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預測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綜合理論方法、土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構成、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體系構成等需要系統研究。
(5)各種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內容、評價要求、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評價程度如何都待解決。
(6)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規范、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體系等也都需盡快探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規劃體系與國外的規劃體系是極其不同的,我國以部門或者行業為主, 從全國到省(市)、地區(市)、縣(市)、鄉鎮,按行政級別層層分解制定,級級審定和同步執行,規劃除了技術性外,行政性很強,在國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很難找到對應物。而且,目前國內外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成果大多是對其中的個別問題的理論探討,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實際內容的理論研究不多,實踐研究的案例更屬鳳毛麟角,可以說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理論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針對我國獨特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內涵的環境影響評價理論方法體系尚處于探索階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2.3對有關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
“根據預測和評估結果,針對規劃的具體情況,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這是環評法規定的開展戰略環評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縱觀國內外有關戰略環評的研究報道,只有在環評結果中要求有此內容,具體通過什么方法來生成要求目標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這方面的專門研究。
此外,我國土地開發規劃資源環境評價的調控機制,評價方法指標體系也有待于進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面對的問題非常復雜,需要我們針對土地可持續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規劃理論方法,評價分析土地利用規劃影響的環境質量變化?;谶@樣的認識,在研究過程中,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問題,充分吸收環境科學、自然環境保護、可持續理論、土壤科學、森林資源學、旅游資源學、地質環境學、生態學、景觀生態學、水資源水環境學、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進行細致地分析和綜合。
3結語
到目前為止,規劃環評的評價方法及評價指標體系還沒形成統一、廣泛的認識,缺乏系統性,因此,對規劃環評展開深入及廣泛的研究、構建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體系顯得十分必要且尤為迫切。然而,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和所針對的問題不同,在構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時,我們更應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土地利用規劃,采用不同的評價程序、指標體系及技術方法,這將是今后進行規劃環評時,更應注意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1]王萬茂.土地利用規劃學[M].武漢:中國大地出版社,1996:3747.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學;研究型;教學內容
《土地利用規劃學》課程是“土地資源管理”、“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的主干課程,目前已有100多所高校在土地資源管理、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開設本門課程。上世紀80年代以后,許多教育工作者在該課程的教材、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教材建設方面,以前使用的是各校自編教材,1983年由農業出版社正式出版《土地規劃學》全國統編教材。隨后,面向21世紀土地資源管理系列教材、高等院校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精品課程建設教材、土地科學叢書等都有《土地利用規劃學》教材的身影。
由于《土地利用規劃學》是土地資源管理專業課程建設的重中之重,在專業課程設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高校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積極開展《土地利用規劃學》的教學改革和精品課程建設,探討土地利用規劃課程體系的優化與重組,并積極開展《土地利用規劃學》課程建設與土地資源管理人才培養的關系等等,部分學校根據自身厚實的專業背景形成了獨特優勢,許多高校的《土地利用規劃學》成為國家級精品課程,其學科定位、培養目標等為我們提供了有利借鑒。但作為地理科學一級學科下的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具有與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不同的背景和知識結構,《土地利用規劃學》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模式等不能照搬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模式。因此,根據培養具有特色的創新型和實踐型的規劃人才的迫切要求,適時優化和組合國土規劃的教學內容,構建具有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特色的《土地利用規劃學》研究型教學內容框架,并在實踐中檢驗其效果,具有重要意義,為資環專業的高效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1 教學內容改革設計思路
《土地利用規劃學》的研究型教學思路是以培養具有科學創新意識和實踐動手能力的復合型規劃人才為目標,緊密結合學科研究前沿與課程基礎理論,開展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內容的優化重組,探討探究案例式、“親驗式”等教學方法的合理運用;同時結合實驗教學,培養學生研發思維,促進研究型教學模式的形成;探討“課堂、學校、單位”三位一體的教學模式及其結合時機、途徑,切實提高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規劃設計技能,增強學生的工作應變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其教學改革設計思路主要體現在:
第一,突破傳統的以教師及課本為核心的封閉式教學模式,強調“以教學內容為基礎,以技能培訓為推動環節,以師生互動、規劃高級人才和管理者與學生互動為通道,以實踐型人才培養為目標”的開放式教學模式;
第二,突破傳統的以知識傳授為主的教學思想,強調教學、實訓、創新思維一體化,培養理論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的規劃人才;
第三,提出“學生進入企業、社會,規劃高級人才和管理者進入課堂”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培養機制;提出“課堂、學校、單位”三位一體的教學模式及實現的時機、途徑與措施。
2 理論教學改革內容的篩選
《土地利用規劃學》課程教學內容體系龐大,以少而精和避免重復的原則進行了各部分內容的精選,明確和突出授課的內容重點難點,詳略得當,減少了與其他課程不必要的重復,并增加新知識點,適當拓寬講課內容,如增加目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現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期研究工作各專題等內容,介紹新的學術觀點如在土地供需預測課程講述中加強對新方法的運用的論述,加強實踐環節和土地利用規劃知識的綜合運用如將土地利用現狀分析體系與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與潛力分析專題研究相結合等,開闊了學生的自主思維能力,提高了綜合歸納分析的能力。
具體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章導論:土地、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規劃、土地評價、土地管理的有關概念、內涵等
課堂討論:土地與土地利用概念?目前我國主要存在的土地利用問題?
第二章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體系:土地評價程序;我國5個土地利用分類體系
課堂討論:結合生活實例討論土地評價的程序?
第三章土地規劃的數學基礎:坐標系、投影、標準分幅等內容的講解
作業與討論:請將H-49-84-(45)舊編碼按《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分幅和編號GB/T139 89-92》新標準進行轉化后的編碼,并寫出過程。
第四章土地利用規劃理論與原則:本部分內容安排一次課時間查閱資料,準備課件;然后每個小組負責一個理論的課堂講授。
第五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概述:概念、性質、目標、任務、編制程序
布置作業,準備下次課討論: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演變歷史?現在正在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意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解決的問題?
第六章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修編重點與創新:從宏觀層次概述第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2006-2020年)的背景、理念、成果等
課堂討論:所在家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
講座:計劃請校外或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的一個專家給學生做一個次講座。
第七章土地利用供需預測:基礎數據預測,土地利用現狀、潛力分析,土地供給量預測案例;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需求量預測;土地供給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預測案例;
布置作業并討論:以武漢市或所在家鄉城市為對象,闡述城市建設用地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那些途徑或措施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糧食安全法進行耕地需求量預測的程序?
第八章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土地利用結構概念、土地利用結構空間分析方法、土地利用結構、擬定方法結構與布局調整地要求、步驟,土地利用分區模式、方法及案例等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專題及大綱等講解、展示:實施評價、適宜性評價、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題,潛江、鶴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成果
作業與討論:根據各專題研究的需要,以家鄉所在縣(市、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某一個專題為研究對象,制定一個資料收集清單及收集方案。
第九章居民點用地規劃:居民點和居民點用地,城鎮化問題、城鎮體系規劃,居民點規模及其預測,居民點布局,村鎮用地規劃
第十章耕地規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耕地規劃的基本理論方法、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編制的方法、程序等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主要結合基本農田土地整理規劃編制的要求講解(整體框架、水資源平衡分析、耕作田塊規劃、土方工程量計算與調配、田間道路配置、排灌工程的設計與布局、規劃設計預算編制)
課堂討論:土地平整、農田水利、道路等的施工工藝分析?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規劃方法與實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GIS、LLIS)、土地利用規劃論證方法,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
課堂討論: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對解決我國目前存在的許多土地利用問題有什么作用?
3 實踐教學改革內容的確定
改革傳統的以教師及課本為核心的封閉式教學模式,在實驗課引入研究試驗學術氣氛,由學生提出問題,教師指導學生制定實驗研究方案,培養學生的創造性和試驗技能;同時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基本技能如GIS、CAD等的訓練,切實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實踐教學內容主要結合單位GIS等實驗室的條件,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具體操作,其考核結果要求學生根據提供的實驗報告格式要求,至少提交2個實驗報告和相關成果圖件。根據實驗課時的限制,針對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的特點,擬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實踐教學內容。
實驗一:土地利用規劃基數轉換
熟練掌握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體系及其編碼,將某某縣土地現狀分類(二調,2009)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過渡期,2005)均轉化到土地規劃基數分類體系中,并借助ArcGIS將一幅分幅圖的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空間數據基數轉換。
實驗二: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專題研究
以耕地需求量預測為基礎,列舉耕地需求量預測所需要的資料清單,并以某某縣為例,采用糧食安全法預測規劃期間(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需求量。再此基礎上,撰寫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專題研究提綱。重點掌握借助Excel實現趨勢回歸、灰色預測等方法預測人口、各行業用地需求等。
實驗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控制指標間的關系
學習某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指標分解的數據表,試提出對某某縣指標分解需要收集或掌握的資料清單。
實驗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編制
以實驗一進行了基數轉化的分幅現狀圖為基礎,結合野外關于基本農田、預留建設用地等調繪成果,以國土資源部最新頒布的《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為依據,借助ArcGIS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幅圖,重點掌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編制要求及編繪技巧。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 環境影響評價 意義
中圖分類號:F301.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環境影響評價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國內外學者對環境影響評價的理論和實踐也作了不少研究。但是,到目前為止,中國開展的環境影響評價多是圍繞建設項目、區域開發活動進行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開展較少,而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剛剛起步,由于沒有形成統一、完善的理論體系,也缺乏系統、有效、通用的評價指標與方法,加上法律和制度上的制約因素。因此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程序,國內也沒有形成公認的范例。目前為數不多的一些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大都是應急式的,其所用方法主要是從原來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引用過來的,把項目環評的方法照搬過來用于規劃層次的環評,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和不足。
一、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
1、意義:土地利用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可以進一步完善規劃方案。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在規劃方案的形成階段就參與其中,以便及早從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角度出發,分析規劃方案可能引起的積極與消極的影響,從而進一步改善規劃方案。土地利用規劃涵蓋各業用地,是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它與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息息相關。因此,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從規劃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整體角度出發,同時結合國民經濟發展計劃,考慮諸多建設項目的協同效應和累計效應,統籌規劃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全面考慮替代方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在對規劃區域生態環境現狀、環境目標分析和評價的基礎上,針對規劃方案的潛在影響,評價影響的范圍和程度,擬定替代方案,并提出消除、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的措施。
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指標
1、環境影響評價內容與指標選擇的原則
國家或省級尺度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多是綱要性的, 規劃方案所提供的數據有限,因此決定了其環境影響評價應是戰略性和指導性的,很難做到精細;環評的重點是評估規劃方案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等有關重大議題的影響,評估規劃方案實施在促進國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土地資源保障目標的作用與影響程度。同時,考慮到我國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以及建設用地的快速擴張所造成的一系列資源和社會問題,規劃環評需對建設用地規劃的合理性和適度性進行分析與評價。環評指標的選擇首先應考慮科學性原則,即指標應具有明確的科學內涵、較好的度量性,便于不同地區之間的比較;其次是代表性和簡明性原則,指標應該盡可能簡單明了,且能反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對環境與生態的主要影響:第三是系統性和綜合性原則,評價指標應盡可能全面反映土地利用規劃對各種環境要素的影響;最后是可操作性原則,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應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從國民經濟統計數據、相關部門以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現有資料中獲取。
2、環境影響評價指標
根據上述的規劃環評的重點和原則,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特點和可能提供的有效數據,我們提出了11個指標,覆蓋了生態保護、土地退化防治、耕地資源保障、建設用地增長的適度性與后效、耕地占補平衡的生態風險等5個方面,對全國或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生態、環境與資源影響進行評價。
三、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對策建議
1、加強基礎理論研究
從整個世界范圍來看,對于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圍繞其開展的實踐活動,都還處于探索階段,理論方法尚不夠完善。今后應從相關學科入手,借助多學科理論交叉研究、科研與實踐相結合等多種手段,提高基礎理論研究水平,改進研究方法,以便更好地指導實踐工作。
2、做好前期研究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在于做好“協調土地與生態環境建設研究”的專題研究工作。該專題研究有3任務:(1)調查土地生態環境問題;(2)分析土地利用對生態環境的影響;(3)提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建議;
3、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評價的方法研究
當前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主要分為基于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和基于政策規劃分析的方法。前一種方法根源于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實踐,主要包括核查表法、矩陣法和網絡法等。后一種方法建立在規劃分析的基礎上,在規劃的過程中決定規劃環評的時間和形式,在項目的最后立項之前進行決策干預,并試圖影響整個過程??紤]到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實際情況,因此,建立適合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特點的評價方法仍然需要通過試點和總結不斷探索。
4、注重評價的階段性,健全全過程的公眾參與評價體系
要實行有效的公眾參與,最重要的是要讓不同的公眾代表參與評價的不同階段,采用不同的形式,暢通信息溝通途徑,使得公眾的意見通過評價方真正傳達到決策者,使得公眾參與發揮真正的作用。
案例應用
生態保護與土地退化防治
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對我國的生態安全的影響總體是正面的。按規劃方案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調整,到2010年我國自然保護區面積將有大幅度的提高,較1996年提高近80% ,而邊際耕地和土地退化面積將有較大幅度的降低,如陡坡耕地的比重預計將減少近40%,土地退化面積下降10%,我國的土地退化態勢將得到很大扭轉,生物多樣性保護得倒加強。由于建設用地的增加,2010年自然、半自然景觀面積將稍有降低,說明人類活動的影響范圍會有所擴大。由于生態建設,規劃方案的實施會使生態系統的綜合功能,即生態服務價值得到增加。
2、耕地資源保護
土地利用規劃對耕地的影響主要考慮了兩個方面,即人均基本農田的變化和耕地綜合指數的變化。2010年人均基本農田面積預計將較1996年有較大幅度的降低,下降量約為11%,主要是由于人口增加造成的。由于生態退耕,盡管耕地總面積在2010年較1996年凈減少200余萬h㎡ ,但總體看,因坡耕地改造,使耕地質量得到改善,耕地總的生產能力預計將有所提高,提高量約相當于7515萬h㎡標準耕地面積,耕地綜合指數,即耕地綜合生產能力預計較1996年增加0.58% 。
3、建設用地擴張及其影響
規劃期內建設用地的增長速度為GDP 增長速度的8.8%,人口增長速度的77.8%。因此,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實施將會促進建設用地的有效利用,顯著提高單位面積GDP產值,同時降低人均用地面積。
五、結束語
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很有必要,它不僅僅是提出措施使規劃實施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最小化,而且更是使規劃所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最小化,使得土地利用規劃成為“綠色規劃”和“可持續規劃”。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除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外,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等專項規劃也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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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規劃;修編;探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部門間合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是落實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近幾年我國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和沖擊,引發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問題,其中尤為突出的是土地問題。,針對當前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系統的角度加強、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使之與城市的發展方向、發展速度相協調,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與集約利用。
1 我國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國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1 城市用地規模擴張過快,用地供需矛盾尖銳
目前全國共設有660個城市,兩萬多個建制,2005年我國的城市化率達到43%,大體上每年增長一個百分點;而全國城市土地面積2000年為2.24萬平方公里,2003年達到2.83萬平方公里,2004年全國城市建成區總用地面積約3萬多平方公里,年均增長8%左右,遠遠超過城市化的速度。求。
1.2 城市已占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在城市用地大規模外延擴張的同時,我國城市已占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卻非常低下,絕大多數城市建成區內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數量的閑置或廢棄地。同時,城市中存在住宅建設項目用地、商服建設用地等各類建設用地的容積率普遍偏低、工業建設項目用地的投資強度、產出水平低下等現象,遠遠達不到集約用地的要求。
1.3 城市用地結構比例失調
我國城市用地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城市中工業用地比例過大,商業服務業及市政環境用地比例過小。目前我國城市工業用地占城市用地比重一般在20%―30%之間,遠遠高于建設部關于工業用地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25%之間的規定,而發達國家城市工業用地比例一般不超過15%。城市的工業用地比重過大,影響了土地的價值收益率及城市商務中心功能的發揮,有礙城市經濟的協調發展。
2 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合理調節、分配、控制城市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但目前我國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功能較弱,對用地的管理尚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城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不完善
城市土地利用數據反映了當前城市土地的利用情況,是對各類城市用地進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開展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土地與規劃部門對城市中各類土地的利用情況掌握不足,一些建設項目用地相關數據記錄上存在著數據缺失、不詳等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統計數據不能做到及時更新與存儲;記錄在案的資料繁雜、混亂,缺乏系統規范的整理,不能將現代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與土地數據的管理相結合。規劃部門對城市用地信息的掌握不足必然會導致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管理不到位。
2.2 土地規劃與城市規劃不相協調,與經濟發展不銜接
目前我國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中均有相應的規定,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職能分屬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兩個規劃的編制上所依據的文件、規程、技術標準不同;城市土地分類體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統計口徑不同,每一輪規劃編制的時間不同[2],規劃編制的出發點也不相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調耕地保護,而城市規劃則強調城市規模。這些差異往往導致實踐中城市土地的管理工作受到“多頭領導”,給城市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帶來諸多困難。同時,兩個規劃中有關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均存在與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相脫節的現象,不能與城市的總體發展融為一體,保證城市用地規模的合理擴張。
2.3 缺乏專門的城市用地規劃法規,對城市用地控制較弱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又分為城市(鎮)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土地利用規劃。但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主要進行的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對其他的土地利用規劃則關注較少,尤其是土地利用詳細規劃。
3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
3.1 基于系統協同視角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原則
城市作為一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它由許多子系統構成,如經濟子系統、教育子系統、科技子系統、人口子系統、城市用地子系統等。它是若干個子系統之間動態地相互促進、相互作用的關系及其程度的反映。城市土地作為城市生態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它的利用規劃不能僅限于自身系統,出現什么問題治理什么問題,而應當著眼于整個城市系統的和諧發展,與其他子系統緊密協作,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城市土地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因此,一個城市的用地規劃應當以促進城市的整體系統有序發展與土地自身系統的集約利用為原則。
3.2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建議
按照促進城市系統有序發展及土地集約利用的原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應當由土地部門、城市規劃部門共同負責編制,經濟發展委員會、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等經濟職能部門以及各類土地使用部門參與編制。規劃的編制要遵循客觀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原則,使規劃能夠真正對城市土地利用的控制起到實效。
3.2.1 深入開展城市土地用地現狀調查
客觀、準確的用地信息是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基礎,在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之前應當首先對城市的用地系統展開深入的調查,明確各類用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結合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土地信息的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土地利用信息數據庫,對每類用地的用地指標、經濟指標數據,如某類建設項目用地的人均占地面積、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單位面積產出、投資強度等進行詳細存儲。根據用地情況的變化,定期更新數據庫,保證數據資料的系統性、準確性、及時性和連貫性,為各類土地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2.2 根據城市各經濟、社會子系統發展戰略,制定城市土地的利用指標
根據城市的經濟發展方向及策略、教育發展戰略、醫療發展戰略等經濟、社會子系統的發展要求,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對土地分類,制定、調整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包括行政辦公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科研教育設計用地等多個種類用地)、工業用地、對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等各類土地的使用比例、用地強度及地理布局,針對不同的用地類型,選擇適宜的指標,如人均占地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投資強度、單位面積產出、綠地率等,對土地的集約利用進行控制,使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及需求。
3.3 加強用地建設的事后監督、評價
要將各種土地利用活動限定在土地利用規劃所規定的方向和范圍之內,還要重視用地建設項目的后期監督與評價。對于后期建設與申請初期設計不相符合的項目,予以一定的處罰,避免土地使用者以各種名目、理由圈占土地,而進行低效開發,違反土地利用規劃的宗旨。同時對各類已建成項目進行用地集約度與經濟生態化評價,以檢驗土地利用規劃的正確性與有效性,為下一期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提供決策依據,以保障土地系統和社會整體長遠利益的實現。
我國的城市土地利用的研究尚處在起步階段,而城市土地利用績效的研究更是方興未艾,尚有許多研究上的空白之處。一些城市雖然開展了存量土地的現狀調查和潛力分析研究,積累了一些提高土地利用績效的經驗,但在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中還存在很多不足。今后的研究方向包括:進一步明確城市土地利用績效的概念,為城市土地利用績效的評價建立更加科學的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等,城市土地利用績效評價的開展將為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制訂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等相關政策和措施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及決策依據。
參考文獻
[1]李志民,周寶同.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問題.國土資源,2005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易開發的平原、盆地面積少,較難開發的山地、高原面積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擴張以及城市數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用地,導致城市與農業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繼續加速,城市化水平已從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兩倍有余。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區土地面積占全國面積達到27%,即27%的土地養育著占全國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為現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為人們所接受,在21世紀中葉時期,即我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時候,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將達80%。在未來幾十年城市還將容納五六億的人口。
1.2 研究意義
規劃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和引導城市建設管理協調發展的關鍵,指導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有兩個規劃,我國人口眾多,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面臨人口、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挑戰。而且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如何協調兩個規劃關系問題,應得到我們更多的關注。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各級行政區范圍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1986年實行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新體制下,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需要對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給和需求,在結構上進行綜合平衡,在布局上進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類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失調原因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籌。其不協調的具體表現為:
2.1.1 “兩規”脫節嚴重
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市、區)和鄉(鎮)五級,它的任務是:從“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出發[4],對本轄區范圍的土地在“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生態”基礎上,兼顧建設和環境需要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通過規劃指標的層層下達和土地利用的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土地源的總供需平衡和對用地空間布局的調控,當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期隨著國家大規模建設開展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問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安排。城市和縣鎮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包括市或者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和城鎮規劃的編制。
2.1.2 規劃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我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貫徹,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5]。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略顯匆忙,在實施中暴露出了較多問題,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都不太成熟。
2.1.3 兩個規劃的規劃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二是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地方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往往熱衷于建設大城市,迎合各項建設項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城市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不管是糧田好地還是基本農田,統統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區的范圍,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強調節約集約用地,在規劃建設用地位置時盡量不占糧田好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3.1重視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之間是點與面有機聯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總是與相應的區域相聯系;與此同時,一定區域內必定有相應的經濟中心城市。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在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區域合理規劃布局城鎮體系;另一方面,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性質,城市各部分的組成,各城區的用地,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創新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法》無疑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城市規劃實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施性均優于土地利用規劃。相比而言,我國尚無一部“土地規劃法”,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節,而且對于違法處罰所言甚少。雖說已將土地利用規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這種法律效力既不能約束規劃編制者的意圖,也不能約束規劃實施者的意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細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議借鑒城市規劃師制度,建立“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法律約束機制。
總之,制訂和實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間的重要保證。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處級階段,各個方面發展迅猛,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如何將有限的土地發揮出最大的效應,就需要城市規劃的輔助協調。相對國外,現階段我們的規劃水平還有待提高,由于體制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在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很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決策輔助模型等先進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進城鄉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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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不合理
由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農用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戶。在分配的過程中,考慮到了土地的質量、好壞搭配均勻,這種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結果是整塊的土地被分割,農用地呈現零散不集中、單位面積狹小的局面。
(二)耕地的面積銳減、質量下降且污染嚴重
近年來,農村耕地面積大量減少。同時,在土地開發的過程中,過度追求耕地的產量、盲目開發和過渡墾殖等,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出現了土地沙化、鹽堿化和荒漠化現象,導致耕地質量下降,且耕地退化嚴重。在土地耕作的過程中,過多地使用化肥和農藥對耕地和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非常明顯,造成了嚴重的耕地污染。
(三)農用地閑置拋荒嚴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農民對土地的投入熱情漸漸降低,將目光更多地投向正在高速發展中的第二、三產業,對土地的投資減少,粗放經營乃至棄耕撂荒?,F階段,農村青壯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有的鄉村村民甚至舉家外出,丟下責任田不管,使土地長期處于粗放和低效利用的經營狀態,拋荒面積不斷擴大。
(四)建設用地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存在著規模小、投資分散的特點,中央政府一般不能直接加以控制,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去落實。
(五)農村征地問題重重
土地征用補償安置機制不健全,當前的征地普遍采用的是年產值倍數法的補償方式,存在著補償標準偏低的問題。農村征地過程中,存在著一些村干部利用職權“低征高出”、土地征用后圈而不用的現象。
二、新農村土地利用的規劃
(一)建立土地利用分區,合理布局
鄉村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從用地的合理布局入手。為避免不同功能用地之間的混雜而相互干擾,協調用地的矛盾,保護農用地,限制不當土地使用和開發行為,應進行合理的土地利用分區,將農業區與農村建設用地區有效地分隔開來,并進行相應的用途管制。
(二)保護農用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
應合理地控制農用地數量的減少和質量的下降,注重對建設用地的規??刂?,要加強土地的用途管制,加強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在法律上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供應量,對農村建設用地的基礎配套設施的投入,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程度。
(三)提高鄉村土地的節約和集約利用程度
在鄉村土地利用規劃中,要對土地利用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加大對閑置拋荒的懲罰力度。適當地提高農產品的價格,提高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用市場的手段來調節供給。同時,要將新農村建設與舊村改造相結合,充分利用閑置的宅基地、荒雜地、空閑地,進行新的土地利用和建設;嚴格控制新區啟用所需的耕地。
(四)加強公眾參與,廣泛聽取意見
制訂鄉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轉變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思維,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的公眾參與制度。土地利用規劃的起草和編制均應建立在廣泛的群眾參與基礎上,經村委會充分論證以后確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后應上交縣、鄉級主管部門,并及時公布,以接受村民的監督。公眾參與對于鄉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提高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加強鄉村土地利用規劃的技術支持和法律支持
加強鄉村土地利用規劃的技術支持,實行規劃的信息化、科學化,可以及時了解各種土地信息的變化情況,并及時、適當地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使規劃達到實時與高效。鄉村土地利用規劃的執行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鄉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必須強化執法概念,這在目前土地規劃體系的法制還不是很健全的條件下尤其顯得必要。
三、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在對新農村土地進行合理有效的規劃之后,應該對土地的規劃進行的實施,而實施的有效性,主要依靠相關的保障措施來保證。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是確保土地利用規劃全面有效實施而制訂的可操作性強的法律、行政、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手段和配套措施。
(一)法律保障
村土地利用除嚴格遵循村級規劃外, 還應符合國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規實施規劃。
(二)行政保障
加強領導, 建立和完善規劃管理制度;以規劃為依據, 對農用地和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等硬性指標管理目標責任化, 建立規劃公示、聽證制度。
(三)經濟保障
深化農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繼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有償使用, 培育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保護耕地, 集約利用土地;重建農用地經營價值和用途轉移價值核算體系, 顯化農用地經濟效益, 保護農民利益;多渠道融資, 讓企業參與土地整理。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生態安全評價;層次分析法;湘鄉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1日
土地生態安全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土地生態系統能夠保持自身結構、功能穩定或不受干擾的狀態,它關系到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是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核心和基礎。然而,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人類對土地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增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人類在進行生產活動時,習慣以環境作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發展,忽略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水土流失、森林植被破壞、土地退化、土壤污染、荒漠化、土地承載力下降等一系列土地生態環境問題頻繁發生,嚴重威脅著區域的生態安全,甚至威脅著整個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如何對土地生態安全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顯得尤為重要。
一、構建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對土地生態的影響機理和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結合湘鄉市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等實際狀況,參考相關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從社會經濟指數、生物豐富指數、生物保護指數、環境負荷指數4個方面構建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生態安全的影響評價體系。指標體系分目標層、準則層及指標層3個層次,選用15個指標因子來構建。(表1)
二、評價方法與模型的建立
根據湘鄉市的實際情況,選用層次分析法作為土地生態安全的評價因子權重計算方法,最終通過綜合指數多目標決策模型,測算出湘鄉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期和規劃期的土地生態安全指數。
(一)評價指標數據來源。據湘鄉市相關統計年鑒、湘鄉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和最新規劃修改數據整理所得。
(二)相對權重值的計算
1、構造評價因子的判斷矩陣。根據1-9標度法構造目標層-準則層(A-B)、準則層-指標層(B-C)的判斷矩陣P(兩兩比較判斷矩陣),并進行層次排序。矩陣P的最大特征根所對應的特征向量即為各評價因子的權重分配。
2、一致性檢驗(CR)。對構造的判斷矩陣P進行一致性檢驗,根據層次分析法的特點,只有CR
3、計算指標權重。(1)通過計算得出A-B和B-C的權重值表。(2)分別把A-B、B-C的權重值相乘,得到A-C的權重值。(表2、表3)
(三)評價標準值的確定。土地生態安全評價標準的選擇依據包括國家和地區制定的標準;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所確定的技術指標;經濟效益的標準可參考全國同類城市或當地近5年統計資料的平均數、最高數、最低數。
考慮到湘鄉市屬于縣級市,本文根據國家生態縣標準以及其他相關指標的研究情況,建立湘鄉市的土地生態安全預警等級標準和評價標準。其中,以“理想”等級的數值作為評價的標準值。(表4)
(四)評價因子指標分值計算。當因子指標集約利用合理值是一個區間值時,只限低值,達到安全理想等級合理值的區間全部取1;當因子指標集約利用合理值是一個點值時,采用下列公式計算:
三、評價結果
由上述模型最終得出湘鄉市土地生態安全指數的評價結果和單項因素安全指數的評價結果。(表7)
1、從總體上看,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生態安全的影響是負面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長過快給土地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生物豐富指數和生物保護指數的規劃遠期值要大于現值,這說明通過對各類用地指標的規劃,特別是森林和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用地的控制,加強了該時期內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
2、土地生態環境安全狀況分為5類,分別是:巨警狀態(惡劣狀態)、中警狀態(風險狀態)、預警狀態(敏感狀態)、較安全狀態(良好狀態)、安全狀態(理想狀態)。其評價標準如表8。據此可以看出,規劃遠期湘鄉市土地生態安全屬于風險狀態,生態問題較大,政府需要從控制人口增長和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治理等方面入手采取一定措施。(表8)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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