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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艾滋病病毒)的大規模流行是當今世界面對的最嚴重的健康危機。自1981年以來,艾滋病已經導致2500萬人死亡,目前估計有3860萬人感染HIV,其中230萬為兒童。多數兒童通過母嬰傳播而感染HIV,母嬰傳播可以發生在妊娠、分娩或哺乳期。在沒有干預措施的情況下,人工喂養的孩子中母嬰傳播幾率為15-30,若感染的母親進行哺乳,可使傳播危險增加到20-45。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危險通過綜合干預措施的實施可降低至2以下,為了減少艾滋病感染者的出生率,我區做了大量行之有效地預防及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工作。
1 臨床資料
1.1 艾滋病母嬰傳播情況
從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項目啟動2005年開始截止到2013年12月,右江區產婦共計 41669 人,其中住院分娩39311人;活產41761 人,其中住院分娩39398人;孕期接受咨詢36316 人,僅產時接受咨詢 15560 人;其中孕期接受檢測35123人,僅產時接受檢測15565人。共發現65名陽性孕產婦,其中 50 人服用抗病毒藥物;陽性孕產婦所生新生兒 65人,其中 60人服用抗病毒藥物, 65名采用人工喂養,50名接受18個月檢測,其中3名檢測結果為陽性。通過對相關資料的分析不難看出,受經濟條件的限制,縣城與農村之間的傳播速率仍存在一定的差異。再加上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一些人至今沒有認識到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危害。在這些人群中,多以農村地區為主。在影響中國艾滋病控制進程的同時,也對嬰兒今后的成長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1.2艾滋病母嬰阻斷方法
在對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服務模式的探索中,結合當前中國艾滋病患者多集中在農村地區,將重點放在部分農村地區。同時在新聞媒體、紅十字會、婦聯、計劃生育、民政局等多個部門的配合下,積極開展艾滋病母嬰阻斷模式。在為艾滋病母嬰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其積極參與到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活動中來,同時結合現有的社會資源,對艾滋病孕婦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確保其住院分娩中能夠得到優質服務。還結合國外的阻斷模式的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將其運用到中國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中來。在提高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效率的同時,還能有效的提高艾滋病的控制質量。
2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開展情況
2.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措施 我區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實把它當作一件大事來抓。成立了“右江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建立了艾滋病委員部門聯絡員協調會議制度,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每年針對各部門下發考核目標,落實責任,并在相關會議上多次強調要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了由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及由醫院專家組成專家技術指導小組。并組織力量對示范區內的相關綜合醫院、社區服務站、鄉鎮衛生院等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進行了定期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使預防艾母嬰傳播工作不斷趨于規范化、制度化,從組織上和技術上給予了保障和支持。
2.2強化技術培訓,提高防治水平 為了提高艾滋病綜合防治水平,重點加強了培訓工作,每年均派員參加各級師資培訓,之后在全區對相關人員進行擴展培訓。培訓過程中多次聘請國家級專家進行專題講座,培訓均達到了預期效果。
2.3大力開展自愿咨詢與檢測服務 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以及《廣西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在示范區內均建立了艾滋病自愿檢測門診并設立咨詢臺、咨詢電話、確定專人負責,遵循方便、保密和人性化的原則,均能較好的為孕產婦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費艾滋病自愿檢測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相關咨詢服務。
2.4加強正確輿論導向,擴大健康教育覆蓋面 幾年來,我區緊緊抓住健康教育這個重要環節,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提高公眾自我預防與參予意識。共印制宣傳資料19000余冊,宣傳手冊及宣傳單80000份,宣傳板及圖45000余塊,刷寫防艾宣傳標語及廣告12300處。通過大力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防治艾滋病知水平普遍提高,對艾滋病患者的岐視心理和行為得到改善,構筑了全社會參與的“人人自愛、自我防病”的良好氛圍。
2.5與婦幼保健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措施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是目前婦幼保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利用婦幼保健網絡優勢,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檢查、住院分娩、產后訪視等婦幼保健的常規工作密切結合。對HIV感染孕產婦實行全程管理,為其本人及家人提供健康咨詢,對孕產婦進行妊娠結果處理,開展干預性抗病毒治療和藥物產前預防、產時阻斷,產后進行隨訪。對新生兒喂養給予指導和支持,采取定期系統隨訪管理模式,為陽性產婦及嬰兒提供全程規范化服務,對艾滋病母嬰傳播起到有效地控制作用。
堅持以人為本,體現公平公益,突出政府主導,強化部門協作,為全區婦女兒童提供規范、系統、有效、安全、便捷的衛生保健服務,進一步提高母嬰健康水平,推進婦幼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母嬰陽光工程,率先完成《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目標和任務,穩定和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其中,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8/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8‰以下。
三、工作內容
母嬰陽光工程主要內容為“六免三關懷”,即免費母嬰健康咨詢、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免費產前篩查診斷、免費兒童系統保健、免費兒童計劃免疫、免費特困人群婦女病普查,關懷婦女、關懷兒童、關懷特殊人群。具體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一)母嬰健康咨詢。為區孕產婦(含外來孕產婦)提供一年的孕前保健、圍產保健、產褥期保健、育兒咨詢等公益短信服務和“世代服務網”宣傳咨詢服務。
(二)婚前醫學檢查。推廣婚姻登記、免費婚檢、計生指導“一站式”服務模式,為區婚姻登記對象提供關咨詢、檢查和指導服務。
(三)產前篩查診斷。為區孕產婦提供唐氏綜合癥、神經管畸形產前篩查和優生優育疾病險,在區啟動并逐步推廣耳聾、神經肌肉疾病的基因篩查和診斷,并將產前篩查優惠項目逐步擴大到外來人口。
(四)限價定點分娩。為外來貧困孕產婦提供3次限價產前檢查、限價平產住院分娩或應急性剖宮產,為外來孕產婦提供免費艾滋病篩查。
(五)母嬰應急救助。為區危重孕產婦及新生兒開通醫療“綠色通道”,為貧困對象實施醫療救助。
(六)兒童系統保健。為區0~3歲嬰幼兒提供全面系統的保健管理。通過兒童體格發育評估和疾病篩查,做到對影響兒童生長發育的各類危險因素的早發現、早干預。組織實施嬰幼兒優育早教項目。
(七)兒童計劃免疫。為區7歲以下兒童(含外來兒童)提供國家規定的11種疫苗的全程免費接種。
(八)特困人群婦女病普查。為區20~64歲持特困職工救助證或城鄉居民低保證(低保邊緣證)的婦女提供兩年一次的婦女病普查。逐步將婦女病普查對象擴大到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母嬰陽光工程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區疾病預防、衛生保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協調下,有序組織,扎實推進。各級各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
(二)強化部門協作。區衛生部門負責扎口管理母嬰陽光工程的實施,制定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嚴格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并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定期組織督查評估;區發改部門負責做好政府實事項目的指導與督查;區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出生缺陷社會化干預新三年行動計劃,并和教育、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嬰幼兒優育早教項目;區衛生和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特困人群醫療救助,探索做好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的婦女病普查工作;區宣傳、教育、民政、婦聯、總工會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母嬰陽光工程順利實施。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母嬰陽光工程專項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各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要定期將母嬰陽光工程實施情況統計、匯總、上報衛生、人口計生、財政等部門,各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量,結合平時督查、考核情況結算關經費。
【關鍵詞】 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
【中國分類號】 R69.1【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044-5511(2012)02-0306-01
"全覆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是婦幼系統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新三年行動計劃特色項目。本文闡述通過三級網絡各種途徑大力宣傳,讓孕婦了解到早孕及時建冊的知識與意義,形成一定社會輿論,讓孕婦特別是非戶籍孕婦有自我保健意識,自覺地納入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及早發現孕早期、孕中期能預防的母嬰疾病及新生兒缺陷。
1 對象與方法
1.1選取浦東南匯婦幼所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孕情排摸和孕期管理情況,浦東南匯十四家社區從2009年9月全部實施"全覆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各社區每1500人配備一名衛生信息員,主要職責之一對管轄區域至少每月一次進行孕產婦孕情排摸,重點是新婚婦女和外來育齡婦女,對未建冊孕婦填寫《孕情卡》,建立孕產婦系統管理檔案,上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于已建冊孕婦定期督促產前檢查。各醫療保健機構的婦產科門診發現早孕未建冊孕婦,立即建立《孕情卡》,由婦幼保健所每周至少兩次收集后及時反饋至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由社區服務中心及時建冊和定期隨訪。
1.2 2010年浦東南匯婦幼所孕情排摸和孕期管理情況如下:
表一不同戶籍建冊人數的比較
2 結果
表二不同戶籍建冊率的比較
2.1落實"全覆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關鍵因素之一:建冊越早越有利于母嬰健康,重點關注非本市戶籍孕產婦。
早孕建冊率本市戶籍98.30%與非戶籍29.58%有明顯差異。
系統保健率本市戶籍92.56%與非戶籍52.79%有明顯差異。
2.2落實"全覆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關鍵因素之二:落實重點孕婦的孕期管理工作
重點孕婦確診率本市戶籍10.05%與非戶籍19.03%有明顯差異。
3 討論
3.1 讓孕婦意識到建冊越早越有利于母嬰健康。本市戶籍早孕建冊率隨著項目實施后本市孕婦早孕建冊意識比前二年有明顯增長,2010年早孕建冊98.30%較該項目實施前08年80.30%增長18個百分點,而非戶籍早孕建冊意識仍薄弱,所以要加強對非戶籍孕婦早孕建冊知識的宣傳。如告知她們妊娠梅毒在妊娠早期,當梅毒螺旋體還未進入胎兒體內時,對母親進行治療,可避免傳染給胎兒。開始治療的孕周早晚對妊娠梅毒患者的妊娠結局和圍產兒預后均有影響,越早期篩查,孕期越早接受規范抗梅毒治療,分娩的先天梅毒兒發生率越低[1]。在臨床實踐工作中把應在3個月內建冊理解為3個月時建冊,這種情況對于早期可以預防先天性梅毒兒等疾病會錯失治療的最佳時間。在上述結果中非戶籍孕婦建冊數6630人與早孕建冊數1961人,不難看出到后期通過醫療機構的宣傳,孕婦的建冊數明顯上升,說明不及早建冊不單單是孕婦家庭經濟困難原因,與孕婦對早孕及時建冊的意義不了解及計生干部不會干預引產有關,如超生者到孕6月后一般醫院不能實施引產術時,她們才敢到醫院產檢,但她們大多年齡超過35歲,錯過了孕16到18周唐氏篩查及其新生兒B超大畸形篩查最佳的20周到24周時期等一系列如肝損、淋病、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等孕中期可以預防的疾病。由于非戶籍孕婦種種原因整個孕期在不同省市流動,在上述結果中非戶籍建冊數6630人,非戶籍分娩數4372人,可以了解到非戶籍孕婦的流動性。社區、醫院很難納入孕產婦系統管理并作定期隨訪。衛生信息員要宣傳及早建冊對母嬰的好處并告之她建冊的醫院,如回老家時病史資料帶回當地老家等與孕婦多溝通、多解釋、耐心宣傳。但由于上海流動性人口開始逐年增加,上海婦幼機構非常重視外來孕產婦母嬰安全。在2005年上海市婦保所已做過統計,資料顯示外來人口在滬分娩數占上海市分娩總數的比例從1990年的4.07%上升到2005年51.12%。上海本市戶籍孕產婦死亡率從1996年的22.47/10萬下降到2005年的1.64/10萬,外來孕產婦死亡率從1996年的54.68/10萬下降到2005年的48.46/10萬,雖然兩種人群的孕產婦死亡率均有下降,但相差甚遠。本市戶籍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國際發達國家水平(<10/10萬),但外來孕產婦死亡率的下降不明顯,為了解決外來孕產婦保健管理問題以保障母嬰安全,上海市衛生系統曾分別于1999年和2004年先后出臺了兩個針對外來人口母嬰保健方面的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外來人員母嬰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滬衛婦兒1999年18號文)和《關于在本市郊區縣設置外來人口孕產婦平產分娩點的通知》(滬衛婦基2004年14號文)[2],2009年9月起實施"全覆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 ,在貫徹落實過程中,首先做好"面的控制"――政策保障、資金支持、輿論覆蓋,還注重"鏈的操作"――網絡的建設、健康教育項目深入普及、管理流程的簡捷、保健關口前移等。應通過三級網絡各種途徑大力宣傳,提高全體孕產婦特別是流動人口對孕產婦系統保健工作的認知程度,孕婦自覺與醫護人員配合提高早孕建冊率, 及早發現孕早期能預防的母嬰疾病及新生兒缺陷。
3.2從表中可以看出重點孕婦確診率非戶籍高于本市戶籍,在實施 "全覆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 中,對重點孕婦做到早發現、早轉診,并根據情況及時進行跟蹤隨訪,落實重點孕婦的孕期管理工作。二級醫院負責接受下級醫療機構的轉診,產前檢查由高年資主治醫生及主任把關,并對重點孕婦進行明確診斷、合理治療和系統管理,通過《重點孕婦轉診單》及時讓社區更加重視、隨訪和管理重點孕婦。為了更加重視孕產婦安全,對于比較危險收入院的孕婦每天隨訪,發現不執行醫囑者通知其居住地社區衛生信息員上門催其住院,甚至陪送入院。
4 小結
通過多種形式、多種層次選擇適合的保健宣傳方式,如電視、廣播、社區宣傳資料的發放、黑板報、熱線電話、孕婦學校等,提高全體孕產婦特別是流動人口對孕產婦系統保健工作的認知程度,及早落實早孕建冊,形成一定社會輿論,讓孕婦特別是非戶籍孕婦有自我保健意識,自覺地納入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以降低孕產婦及圍產兒死亡率,順利的實施"全覆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
參考文獻
作者單位:130061 長春市兒童醫院 母嬰保健工作是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之一,尤其自1994年《母嬰保健法》的制定施,承擔預防保健工作的社區防保人員,做了大量婦幼保健工作,在降低孕產婦及嬰幼兒病死率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但在具體工作中,作者認為還存在很多問題,現就存在的問題談幾點看法。1 存在的問題11 管理條塊化,片面化 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大部分防保人員追求保健次數及條塊化的保健內容、系統化的管理如孕期保健只追求4次或5次,兒童保健只注重常規免疫及“三、二、一”體檢,缺乏全方位、全過程、系統化的管理。12 各項宣傳、教育、指導、咨詢工作較薄弱 第一,缺乏對母嬰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廣泛宣傳,多數不能充分了解母嬰保健健工作的重要性;第二,對夫妻生活的指導及咨詢工作較薄弱,尤其是新婚夫婦更需要充分了解正確的健康的夫妻生活方法,但在具體工作中,保健工作者及夫婦雙方很少涉及到此項話題,以致不同程度地影響新婚夫婦的身心健康及優生優育問題。2 問題分析
存在以上問題,筆者認為主要是因為各種有關政策、法規及其重要性、重要意義宣傳力度不夠;個別人責任心不強,防保人員缺乏各學科知識的系統掌握,缺乏對聯系群眾的重要性的認識。3 幾點個人意見31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認識 加強對《母嬰保健法》及優生優育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達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視,人人遵守的目的,其中包括對各級防保人員和一些群眾的宣傳。另外應解除封建思想的束縛,正確認識各種咨詢指導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對夫妻生活及優生優育的咨詢與指導,必要時可在各級保健機構設立咨詢室及咨詢電話,從而提高母子身心健康。32 強化防保人員管理 首先,應把好防保人員聘用關,選擇那些業務素質高,有較強責任心并且有一定防保及臨床經驗的人員上崗。其次,應加強各級防保人員業務培訓、其中要包括鄉醫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防保知識和臨床知識兩方面,以便其在具體工作中能更好地貫徹防治結合的方針。在臨床知識的培訓中,應加強全科知識的培訓,擴大視野,在具體工作中得心應手,更好地提高醫療保健服務水平。33 加強系統化,全方位服務 首先,應轉變防保人員的思想觀念,從被動應付工作的觀念向主動參與各種醫療預防保健及各種流行病學監測工作的觀念轉變,以提高其工作效果。其次,在具體工作中應注意加強各種關系的協調,主要是擔任基層具體防保工作任務的人員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鄉醫之間關系的協調。因為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其各項工作的業務指導及培訓,可不斷提高其本身業務素質,而鄉醫則直接參與農村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與鄉醫搞好協作關系,可大大減少工作精力,提高工作效率,達到事半功倍效果,并且鄉醫與群眾接觸較為密切,對群眾各種健康狀況及其他情況比較熟悉,真正達到系統化、全方位服務。在個別防保人員思想中,母子保健工作只是一種任務,片面追求保健服務次數,以應付上級對本項工作的檢查,卻忽略防保工作的具體職責是監測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發展,進一步提高身體素質。所以,筆者認為要真正達到及時監測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發展,提高母子健康,降低孕產婦及嬰幼兒病死率, 建立母子保健手冊,家庭健康檔案,實行檔案化管理,詳細記錄其流行病學及臨床醫療情況,從社會家庭方面考慮問題,以更全面更具體。
再次充分發揮鄉醫在基層工作中的積設作用,即1個防保人員對應多個鄉醫,而1個鄉醫對應1個孕產婦及兒童,或1個鄉醫對應多個孕產婦和兒童,由鄉醫具體負責孕產婦及兒童日常情況的監測與記錄,包括流行病學及臨床醫療情況的監測與記錄:每月至少做2次工作,而防保人員每月至少要與鄉醫集中匯總一下;以便及時準確了解孕產婦及兒童的各種情況動態,及時監測預防治療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的發生發展,將出現的問題處理在早期,進一步做到防治結合的目的,更好地提高母子健康水平,降低孕產婦及嬰幼兒病死率。
如果條件允許,孕產婦及其兒童保健工作,由同一個防保人員負責,從婚檢開始到兒童7歲為止,真正做到一個環節不漏地提供全過程全方位服務,以便系統了解母子及其家庭的各種情況。若條件不允許,在防保人員交接時,應將各種檔案資料系統移交,并說明各種情況,以求順利過渡,繼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母嬰保健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第四條 公民享有母嬰保健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母嬰保健服務的權利。
第五條 母嬰保健工作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和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母嬰保健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經濟、技術和物質條件,并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特殊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設立母嬰保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母嬰保健法及本辦法的配套規章和技術規范;
(二)按照分級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全國母嬰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步驟;
(三)組織推廣母嬰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適宜技術;
(四)對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公安、民政、教育、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九條 母嬰保健法第七條所稱婚前衛生指導,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性衛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
(三)受孕前的準備、環境和疾病對后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
(四)遺傳病的基本知識;
(五)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本知識;
(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醫師進行婚前衛生咨詢時,應當為服務對象提供科學的信息,對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指導,并提出適當的建議。
第十條 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第十一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由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分別設置專用的男、女婚前醫學檢查室,配備常規檢查和專科檢查設備;
(二)設置婚前生殖健康宣傳教育室;
(三)具有符合條件的進行男、女婚前醫學檢查的執業醫師。
第十三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詢問病史、體格及相關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應當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規范并按照婚前醫學檢查項目進行。婚前保健工作規范和婚前醫學檢查項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應當列明是否發現下列疾病:
(一)在傳染期內的指定傳染病;
(二)在發病期內的有關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四)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
發現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采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當事人依據醫生的醫學意見,可以暫緩結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長效避孕措施或者結扎手術;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其治療提供醫學咨詢和醫療服務。
第十五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不能確診的,應當轉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確診。
第十六條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醫學鑒定證明。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提供有關避孕、節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詢和醫療保健服務。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育齡夫妻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應當提出醫學意見;限于現有醫療技術水平難以確診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育齡夫妻可以選擇避孕、節育、不孕等相應的醫學措施。
第十八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孕產婦提供下列醫療保健服務:
(一)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卡),定期進行產前檢查;
(二)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醫學指導與咨詢;
(三)對高危孕婦進行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服務;
(四)為孕產婦提供安全分娩技術服務;
(五)定期進行產后訪視,指導產婦科學喂養嬰兒;
(六)提供避孕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七)對產婦及其家屬進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
(八)其他孕產期保健服務。
第十九條 醫療、保健機構發現孕婦患有下列嚴重疾病或者接觸物理、化學、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應當對孕婦進行醫學指導和下列必要的醫學檢查:
(一)嚴重的妊娠合并癥或者并發癥;
(二)嚴重的精神性疾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嚴重影響生育的其他疾病。
第二十條 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對其進行產前診斷:
(一)羊水過多或者過少的;
(二)胎兒發育異常或者胎兒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四)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性嚴重缺陷嬰兒的;
(五)初產婦年齡超過35周歲的。
第二十一條 母嬰保健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胎兒的嚴重遺傳性疾病、胎兒的嚴重缺陷、孕婦患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嚴重疾病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育過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患兒的,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當事人介紹有關遺傳性疾病的知識,給予咨詢、指導。對診斷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并提出醫學意見。
第二十三條 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
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鑒定。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住院分娩。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技術操作規范,實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兒復蘇,預防產傷及產后出血等產科并發癥,降低孕產婦及圍產兒發病率、死亡率。
沒有條件住院分娩的,應當由經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證書的人員接生。
高危孕婦應當在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
第四章 嬰兒保健
第二十五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兒先天性、遺傳性代謝病篩查、診斷、治療和監測。
第二十六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新生兒訪視,建立兒童保健手冊(卡),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提供有關預防疾病、合理膳食、促進智力發育等科學知識,做好嬰兒多發病、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第二十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項目對嬰兒進行預防接種。
嬰兒的監護人應當保證嬰兒及時接受預防接種。
第二十八條 國家推行母乳喂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實施母乳喂養提供技術指導,為住院分娩的產婦提供必要的母乳喂養條件。
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
第二十九條 母乳代用品產品包裝標簽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母乳喂養的優越性。
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向醫療、保健機構贈送產品樣品或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和資料。
第三十條 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第五章 技術鑒定
第三十一條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分為省、市、縣三級。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任職條件:
(一)縣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二)設區的市級和省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需要進一步確診的,可以自接到檢查或者診斷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接到鑒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醫學技術鑒定意見,并及時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鑒定意見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再鑒定。
第三十三條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醫學鑒定時須有5名以上相關專業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成員參加。
鑒定委員會成員應當在鑒定結論上署名;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錄。鑒定委員會根據鑒定結論向當事人出具鑒定意見書。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依照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實施許可,并核發相應的許可證書;
(二)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違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負責母嬰保健工作監督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三十六條 衛生監督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證件。
衛生監督人員可以向醫療、保健機構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醫療、保健機構不得拒絕和隱瞞。
衛生監督人員對醫療、保健機構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根據其從事的業務,配備相應的人員和醫療設備,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加強崗位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并定期對其進行檢查、考核。
醫師和助產人員(包括家庭接生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技術操作規范,認真填寫各項記錄,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
助產人員的管理,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執業醫師應當依照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三十八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十九條 國家建立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和新生兒出生缺陷監測、報告制度。
第七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一)因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給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生活觀念影響住院分娩:①受傳統生育觀念的影響,分娩時不愿離家,愿意把醫生和接生員請到家里去接生,而不愿到醫院去分娩。②有些家庭認為到醫院去分娩不方便,沒有特殊情況,不用到醫院分娩。
經濟條件制約著住院分娩:根據調查統計,正常產婦在家里分娩,平均費用在300元左右,在鄉鎮衛生院分娩平均費用在600元左右,在縣級醫院分娩平均費用在1500元左右。難產及有并發癥者在鄉級衛生院平均費用在1500元左右,在縣級醫院平均費用在2500元以上。在縣級以上醫院,剖宮產費用平均在4000元左右。而在農村產婦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者所占比例較少。所以,很多農村產婦及家庭在選擇分娩方式時,寧愿選擇在家里分娩,而不去醫院。
農村醫院產科質量影響住院分娩:產科基本設施嚴重不足,缺乏必要的產科臨床和急救設備,不能開展除正常助產之外的其他產科手術助產技術服務。助產人員業務素質較低,技術服務能力差。群眾認可有經驗的家庭接生員,而不認可鄉級醫院助產人員。
健康教育滯后影響住院分娩:在農村,廣大育齡婦女在孕前和孕期,未能得到有關住院分娩等衛生保健、生殖健康知識的正規而全面的宣傳和教育,不能真正了解住院分娩對母嬰健康的好處,不了解圍產期的生殖衛生知識,自我保護和保健意識差,因而不能主動地利用住院分娩技術服務。
住院分娩與計劃內、外生育的關系:部分超生、搶生,甚至非婚生育等計劃外生育者,大多采取偷生的方法,不敢到醫院去分娩。
對 策
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工作:要使農村廣大孕產婦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必須加強群體的健康教育。可以采用板報、有線廣播、有線電視、宣傳畫、宣傳單、集市集中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宣傳優生優育、圍產保健、科學接生、住院分娩、生殖健康知識,還可以利用正反事例來教育周圍的群眾,以增強孕產婦的自我保健意識,使其自覺主動地采納住院分娩服務。
加強基層醫院產科建設:應盡快改善鄉級衛生院產科條件,加強產科建設,實現人員、設備、房屋相配套,提高產科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產科服務質量,加快愛嬰醫院建設步伐,鞏固愛嬰醫院成果,開展更人性化的服務,轉變服務觀念,加強人文關懷,以滿足群眾對助產技術服務的需求,才能真正提高住院分娩率。
推行孕產婦保健保償責任制:實行孕產婦保健保償責任制,簽訂保償協議書,使孕產婦認識到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是一件有利于孕產婦本身及其子女健康的好事,是受到保護的一種行為,也是孕產婦自身權益的一種體現。改變孕產婦及其家屬頭腦中那種認為“生孩子不是病,住院分娩是醫院為了掙錢而采取的一種措施”的錯誤認識。通過保健保償服務,可以使孕產婦從懷孕開始便享受到全程優質的保健服務和關愛,提高對分娩的認識。生兒育女不僅僅是個人傳宗接代的事,而是一項社會責任,理應得到更多的關愛和更好的照顧。住院分娩便是實現社會對孕產婦和新生兒的關愛,實現孕產婦享受自身權益的一種最好的方式。
【中圖分類號】R169.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555[2007]01-0073-02
自2003年10月1日實行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推行自愿婚前醫學檢查制度以來,我縣的婚檢人數急劇下降,導致近期孕期檢查發現的傳染病及影響妊娠的各類疾病明顯增多。現就其主要問題及對策進行探討。
1存在問題
1.1婚前醫學檢查率低,幾乎為零 我縣經過多年的努力,自2000年起婚檢率達到90%以上,2003年1~9月達到95%。自2003年10月實行自愿婚前醫學檢查制度以來,我縣的婚檢人數急速下降,2004年為1.1%,幾乎為零。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1.1對《條例》的理解存在誤區 新《條例》不再強制規定婚前醫學檢查,人們就誤認為是取消了婚前醫學檢查。
1.1.2文化素質低,認識不到位 我縣是一個老、少、邊、山、窮縣之一,文化素質低,經濟落后,尤其是農民群眾對婚檢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誤認為取消強制婚檢是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方便人民群眾的一項政策。
1.1.3思想上不重視 有的人自我感覺身體健康,認為婚前醫學檢查“沒有必要”,有的人覺得雙方都要騰出時間檢查并等待化驗結果,嫌手續麻煩而不愿去婚前醫學檢查。
1.1.4 對婚前醫學檢查存在心理障礙 部分男女青年已知自己有病或怕查出有病影響結婚,而不去婚前醫學檢查;有的為回避婚前醫學檢查的尷尬局面,擔心對象不理解;也有的認為婚前醫學檢查在一定程度上會侵犯自己的隱私權,所以從心里排斥婚前醫學檢查。
1.1.5經濟落后 廣大群眾尤其是農民群眾,經濟困難,根本沒有錢去婚檢。
1.1.6宣傳的力度不夠,自愿婚檢的自覺性不高自從取消強制婚檢,推行自愿的婚前醫學檢查制度以來,盡管我們加大了宣傳力度,采用多途徑、多形式的宣傳,包括印刷了“結婚,為什么要實行婚前醫學檢查?”宣傳資料和民政部門印刷的新《條例》宣傳資料,同時在每一個村莊張貼,在電視、報紙等媒體宣傳,還開展了“尊重生命,尊重愛――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教育”普及活動。開展了免費婚前保健咨詢等活動,但是效果并不明顯,群眾自愿婚檢的自覺性仍不高。說明現階段僅靠宣傳而沒有相應的引導措施很難提高婚檢率。
1.2優生優育,降低出生缺陷工作難以開展 婚前醫學檢查對提高出生人口質量和水平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和醫學檢查,使結婚的青年更好地接受醫生的保健指導,充分了解自己和對方的健康狀況,明確生育情況等,從而確保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但是婚檢率的嚴重下降,嚴重影響了優生優育工作的開展。
1.2.1 乙肝的傳播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 我縣幾年來的婚檢發現乙肝病毒攜帶者達12%~15%之多。新婚夫婦中一方HBSAg(+),另一方沒有得到婚前衛生指導和進行必要的預防就會傳染上乙肝,同時也會傳給下一代。因此,通過婚前衛生指導,注射乙肝疫苗全程免疫和母嬰乙肝阻斷技術,可以有效地預防感染以及母嬰的垂直傳播。但新《條例》實施后,我縣的婚檢幾乎為零,難以開展此項工作。
1.2.2出生缺陷預防工作難以開展,出生缺陷發生率有所抬頭 新《條例》實施前,我縣婚檢率都在90%以上,控制出生缺陷工作開展得較好,如孕前3個月至孕后3個月口服斯利安片及孕14~20周進行“唐氏綜合征”“神經管缺陷”篩查等工作較易開展,而沒有婚前醫學檢查,就很難確保該項工作的開展。近年來我縣的出生缺陷率有所抬頭,2004年出生缺陷發生率達到15‰。
1.3孕產婦保健質量下降 在女性一生中,妊娠和分娩是最容易發生危險和意外的兩個過程,婚前醫學檢查一方面可以使男女雙方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另一方面,也使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婦幼保健機構建立健康檔案,抓住婚檢這一有利時機,開展新婚知識、孕產婦保健知識的宣傳,使新婚夫婦及時了解相關知識,注重圍產保健和產前檢查,及時發現高危妊娠,及時處理,確保母嬰安全。我縣從2000年以來,婚檢率都達到90%左右,對孕早期建卡、產前檢查等孕產婦保健管理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平臺,使我縣早孕建卡率、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高危孕產婦管理率等婦幼保健方面的指標得到了較大的提高。但是,近年來由于婚檢率的急劇降低,這些指標將難以維持,將會導致全縣的婦幼保健工作水平大幅度下降。
2對策
2.1盡快出臺相應政策 婚前醫學檢查是法律規定和倡導的,《母嬰保健法》《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登記前應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患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情況應暫緩發證或暫緩生育。經多年的努力,我縣婚前檢查率達到了95%以上,住院分娩率達到80%以上,孕產婦死亡率下降為零,婦幼保健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如果不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原來取得的成效將難以保證。新《條例》出臺后,結婚登記機關無需履行婚前醫學檢查把關的職能,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宣傳引導的職能。而且新《條例》第六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如果不進行婚檢,婚姻登記機關如何執行這一條規定?因此婚前醫學檢查是有法律規定的,只是存在執法的程序和力度問題,建議盡快出臺相應的切實可行的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婚姻法》的地方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母嬰保健水平。
2.2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 新《條例》實施后,尤其是針對當前自愿婚前醫學檢查寥寥無幾的狀況,更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開設專題、專欄,開通“婚前保健熱線”和舉辦婚前保健知識講座,并在婚姻登記處開展婚姻登記、婚育知識宣傳咨詢及婚前醫學檢要性宣傳等一站式服務等形式,讓人們從“強制婚檢”一“半強制(引導)婚檢”一“我要婚檢查”中逐漸過度,最終使廣大青年充分認識到自愿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的尊重,更是對子孫后代負責,以保障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2.3提高婚前醫學檢查服務質量 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婚前醫學檢查質量,增強婚前醫學檢查的指導作用。二是轉變服務理念,提供優質服務,改進服務模式,推行“菜單式”、“點餐式”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做到“有所查有所不查”,減輕被檢查者的經濟負擔。注重對受檢個人隱私的保護,消除人們對婚前醫學檢查的畏懼及不必要的顧慮,促使婚前醫學檢查逐漸成為公民的自覺行為。三是開通婚前醫學檢查熱線,通過提供衛生指導和婚前保健知識的咨詢及宣傳,為廣大青年創造更為便捷的衛生保健服務。四是要選擇醫德、醫風好,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醫務人員承擔咨詢和指導工作。
[關鍵詞] 孕產婦;產科出血;死亡率;干預措施
[中圖分類號] R714.46[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8(a)-060-02
產科出血是產科的嚴重并發癥之一,是我國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1],也是我縣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嚴重威脅著孕產婦的生命安全。為加強對產科出血的防治,探索降低我縣孕產婦死亡率的干預措施,本文就我縣2000年1月1日~2007年9月31日因產科出血致68例孕產婦死亡的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并提出干預措施,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2000年1月1日~2007年9月31日,全縣28個鄉鎮衛生院上報的孕產婦死亡報告卡和我站補漏調查時查出的孕產婦死亡病例共97例,其中,產科出血死亡68例,年齡最小16歲,最大45歲,平均29.36歲。
1.2方法
通過對全縣三級保健網收集的死亡監測報表與個案資料,對每個孕產婦死亡病例進行調查核實,并組織孕產婦死亡評審專家組對孕產婦死亡進行評審。
1.3統計范圍
凡我縣正式戶口的已婚育齡婦女,自妊娠開始至產后42 d內死亡者,不包括意外死亡。
2 結果
2.1基本情況
2000年1月1日~2007年9月31日,我縣活產數75 746例,孕產婦死亡97例,孕產婦死亡率為128.05/10萬,其中,產科出血68例,占死亡人數的70.10%,68例因產科出血死亡的孕產婦均為家庭經濟貧困的山區農民。
2.2年齡及文化程度情況
68例產科出血死亡的孕產婦年齡最小16歲,最大45歲,平均29.36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7例,占25.00%,小學以下文化程度51例,占75.00%。
2.3孕產次及產前檢查情況
第1胎14例,占20.59%,第2胎16例,占23.53%,第3胎以上為38例,占55.88%,孕期未做產檢的53例占77.94%,接受1~3次產檢的15例,占20.06%。
2.4與計劃生育的關系
計劃內懷孕30例,占44.12%,計劃外懷孕38例,占55.88%。
2.5分娩地點、死亡地點
見表1。
2.7死亡評審
可避免和創造條件可避免的死亡67例,占98.53%,1例為不可避免的死亡,占1.47%。
2.8孕產婦產科出血死亡的影響因素
68例產科出血死亡中因個人和家庭保健意識缺乏,家庭成員對病情嚴重性未引起重視,未尋求任何幫助亦未轉診者50例,占73.52%,因家庭經濟困難未住院分娩的57例,占83.82%,尋求鄰居幫助和村醫救助者9例,占13.23%。由于鄉鎮產科人員及個體醫產科知識缺乏、搶救技能差導致產婦死亡8人,占11.76%。
3 討論
2000~2007年,我縣平均孕產婦死亡率為128.05/10萬,高于全國水平[2]。產科出血死亡占孕產婦死亡人數的70.10%,產科出血仍是造成我縣孕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產科出血死亡的孕產婦中,多胎計劃外懷孕、文化程度低、未接受孕產期保健管理和在家中分娩所占的比例大,分別占55.88%、75.00%、77.94%和83.82%。說明文化程度越低,接受保健服務意識越差,死亡率就越高[3],與本文結果相符合。由于貧困、生育觀念落后和躲避計劃生育部門等原因,這些孕婦孕期不到醫院做產檢,分娩期不住院分娩,使孕期與產時的危險因素得不到及時處理。因此,制定相應的干預措施,減少可避免或創造條件可避免的孕產婦死亡,減少產科出血的發生,提高產科出血的處理技能,可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3.1切實加強孕產期保健管理,加大健康教育宣傳力度
通過形式多樣的育齡婦女孕產期保健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村民大會、宣傳冊、墻報、廣播、電視、講座等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廣大目標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識和利用保健服務的能力,擴大她們對衛生服務的需求,轉變他們落后的傳統觀念。使她們懷孕后能自覺地接受產前檢查,臨產住院分娩,通過供需雙方的相互促進,使保健服務充分發揮其作用,實現孕產婦健康安全的妊娠和分娩。加強高危妊娠篩查和管理,提高篩查質量。縣、鄉、村各級婦幼保健員一定要認真做好孕產期保健工作,保證轄區內的孕產婦產前檢查最少5次以上,產后訪視3次以上,確保服務質量,對篩查出的高危孕產婦應進行全程跟蹤,全方位服務,確保高危孕產婦孕期和安全分娩。
3.2強化母嬰保健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堅決取締農村不合格接生員,嚴禁家庭接生
本文68例因產科出血死亡的孕產婦中,有50例是在產婦家中由農村接生婆和產婦家人自行接生而死,占73.52%,她們不知道接生時要求做到的“四嚴”、“四消毒”、“五防”。遇到難產就采取粗暴行為,強拉、強壓,遇到大出血便束手無策,也不懂科學接生,這是導致產后出血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強化母嬰保健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縣婦保站認真做好母嬰保健服務技術的培訓和指導,并配合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對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和執業人員,依照《母嬰保健法》嚴格監督管理,打擊非法接生,嚴禁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及考核合格證的機構和人員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嚴禁家庭接生。對非法接生或違規接生造成母嬰健康損害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追求法律責任。
3.3認真組織實施好“降消”項目與合作醫療相結合,轉變村級衛生保健人員職責,提高住院分娩率是降低孕產婦死亡的關鍵
常規的孕產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是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的重要措施,讓村級衛生保健員放下接生任務,去從事發現、動員孕產婦產前檢查建卡,護送住院分娩,提后訪視服務,開展一對一的宣教工作,加大孕產婦住院分娩,限價收費,貧困救助及合醫補助的宣傳,確保經濟困難的農村孕婦住院分娩,讓那些遠離醫院的孕婦提前住院待產,提高住院分娩率,從而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3.4加強培訓,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
重點在縣、鄉、村三級醫療保健網人員知識技能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通過在崗培訓、進修學習等多種形式,使基層醫療保健人員熟練掌握如高危識別,產程觀察,人工胎盤剝離術,子宮按摩以及正確使用催產素等適宜技術,有針對性地提高對前置胎盤、胎盤早剝、胎盤滯留、宮縮乏力、軟產道損傷、宮頸撕傷、子宮破裂及凝血功能障礙的診斷和治療技術,提高產科質量及危重癥的搶救成功率。
3.5建立和完善危急孕產婦轉診運行機制,保證急救轉診“綠色通道”暢通
婦幼保健工作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參與,各部門配合,各級領導的重視,從轉診規章制度的制定、轉診機制的建立、各級職責的明確、有效的監督保障措施等方面來加強轉診救治工作的落實,提高轉診急救能力,保證“綠色通道”完全暢通,從而降低在轉診環節中的孕產婦死亡。
[參考文獻]
[1]全國孕產婦死亡監測協作組.全國孕產婦死亡監測結果分析[J].中華婦產科雜志,1999,34(11):645-648.
[2]梁娟,李維敏,王艷萍,等.1996~2000年全國孕產婦死亡率變化趨勢分析[J].中華婦產科雜志,2003,38(5):258.
[3]汪意明,吳志新.236例死亡孕產婦文化程度與保健服務情況分析[J].中國婦幼保健,2007,22(12):1580-1581.
1切實加強全市婦幼衛生工作。婦幼衛生工作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婦女兒童發展的重要內容,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也是衡量一個地區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市婦女和兒童約占全市總人口的2/3做好婦幼衛生工作,保障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直接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關系到全市人口素質的提高,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市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將其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來抓。各縣(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緊緊圍繞《地區婦女發展規劃(-年)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年確定的目標,加大工作力度,使我市婦女兒童健康狀況有了明顯提高,婦幼衛生事業得到長足發展。但是由于總體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落后,網絡體系不健全,專業技術隊伍不穩定,加之群眾自我保健觀念淡薄,當前全市婦幼衛生工作仍然比較薄弱,婦女兒童健康和保障水平低,必須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全市婦幼衛生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2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以提高婦女兒童保健水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落實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和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婦幼衛生工作方針,以農村為重點,深化婦幼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建立健全服務網絡體系,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素質,加快服務能力建設,不斷滿足全市廣大婦女兒童基本醫療保健需求。
3發展目標。年,建立基本設施較為齊全的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建立與全市婦幼衛生發展需求相適應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隊伍,建立與我市實際相符合的婦幼衛生管理體制,建立孕產婦、兒童醫療系統管理和救助制度,使廣大婦女兒童享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婦幼保健服務,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力爭到年,全市孕產婦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等主要健康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夯實基礎,完善婦幼衛生工作的網絡體系
4建立健全婦幼衛生工作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是政府舉辦的為婦女兒童提供專門醫療保健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公益性單位,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和上級婦幼保健專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婦幼保健工作的領導,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設立或明確主管婦幼衛生工作的科室(股)
5明確市、縣(區)婦幼保健機構職能。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全市婦幼保健機構和婦幼衛生人員業務技術指導、市縣兩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工作,協助開展市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評估,不斷拓寬業務范圍。縣(區)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全縣(區)婦幼保健機構和婦幼衛生人員的技術指導,以及縣、鄉衛生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和村級婦幼保健員的培訓工作,開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
6加強基層婦幼保健組織。社區、鄉鎮衛生院都要設立婦幼保健組或防保組,負責社區、鄉鎮婦幼保健工作。婦幼保健組(防保組)業務上受縣區婦幼保健機構的指導。社區、鄉鎮衛生院要按照《省產科建設標準》進行設施配置。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備1名女性保健員負責婦幼保健工作。村保健員由縣(區)婦幼保健站和鄉鎮衛生院負責考核、選任。廠礦、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女職工人數,設立婦幼保健專職人員,承擔女職工保健任務,業務上受所在地婦幼保健機構指導。
7增強婦幼保健機構服務功能。市縣(區)公立綜合醫院要建立健全婦產科、兒科、保健科等專門為婦女兒童提供保健服務的科室。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堅持以保健為中心、指導基層為重點、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的辦院(站)方針,承擔婦女兒童預防保健、臨床、計劃生育服務、科研、教學和宣傳等任務。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可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設立婦幼保健服務科室,開展婦幼保健服務。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婦幼衛生服務能力
8全面做好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區)政府要結合衛生及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并實施全縣(區)婦幼衛生中長期發展規劃,提高婦幼衛生事業發展水平。要加大投入,加強以縣級婦幼保健站和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為重點的婦幼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鄉鎮衛生院重點加強產兒科設施建設。同時要多方爭取資金,為縣、鄉、村婦幼保健機構配置必要的設備,努力提高婦幼保健服務水平。
五、強化婦幼衛生隊伍建設,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素質
9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要保持婦幼衛生專業隊伍的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銷或合并婦幼保健專業機構。市人事編制部門要根據區域人口數量的變化,及時調整婦幼保健機構的編制,增加婦幼保健機構婦幼保健、臨床診療、護理、宣教及科研等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編制缺額和自然減員的補充,應主要從醫學類大中專畢業生中選拔補充,對不勝任本職工作的人員,要及時予以培訓或調整分流。從年起,用4年時間分流非專業技術人員,使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從事群體保健人員,市州婦幼保健機構中應占專業技術人員的30%以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中應占50%以上。
10強化人員培訓工作。市衛生學校要積極開展婦幼醫士、助產士的人員培養。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在職人員培訓,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有計劃地組織各種類型的婦幼衛生人員培訓班,提高在職人員的業務水平。婦幼保健醫師要掌握保健、臨床、有關基礎醫學知識及各項技術操作。婦幼醫士、助產士要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市、縣(區)兩級要積極落實人員培訓教育計劃,提高婦幼保健隊伍整體素質。
六、強化工作措施,積極推動婦幼衛生工作向前發展
11積極開展優生、優育服務工作。市縣(區)婦幼保健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婦幼保健的各項政策,積極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圍產保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優生、遺傳疾病咨詢和出生缺陷監測等服務,預防和減少先天性、遺傳性疾病,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
12認真實施好各類婦幼衛生項目。積極開展以降低孕產婦死亡,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為主的各項婦幼衛生合作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改善婦女兒童生存生活條件。
13大力開展婦女兒童保健服務。大力推廣科學接生,實行孕產婦系統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圍產兒死亡率。邊、遠、貧困及少數民族地區,要加快普及新法接生,盡可能實行孕產婦住院分娩。積極防治婦女常見病、多發病,制訂防治措施,降低發病率,提高治愈率。做好婦女經、孕、產、哺乳、更年期的衛生保健,督促改善婦女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積極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項目工作,普及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確保母嬰安全。重點做好7歲以下兒童保健工作。對嬰幼兒實行保健系統管理,降低新生兒、嬰兒死亡率。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制訂防治措施,加強對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推廣科學育兒,推行母乳喂養,衛生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做好嬰幼兒早期教養工作。做好預防接種及傳染病管理工作。
14全面開展婦幼保健技術指導。指導育齡夫婦實施安全有效的節育方法,降低人工流產、引產率。提高手術質量,杜絕事故,減少和防止手術并發癥,確保安全與健康。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開展有關婦女、兒童健康和優生、優育工作的各項科學研究。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形式,普及婦幼保健、優生、優育等科學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婦幼衛生知識水平。做好資料統計和分析研究,加強婦幼保健信息工作。
七、不斷建立完善婦幼衛生工作長效機制
15建立婦幼衛生保障機制。各縣區政府要將公立婦幼保健機構的基本建設、業務經費、設備配置等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市縣(區)財政用于婦幼衛生工作的經費,應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衛生事業費的增加而增加。市級財政補助婦女兩病普查經費10萬元,納入財政預算,并隨全市經濟增長逐年增加。各縣(區)也要保證一定的婦女病普查經費。婦幼保健機構的人員、公務和業務經費補助,按照標準定額及公共衛生事業機構承擔工作任務情況核定。對少、邊、山、牧區的婦幼衛生工作,應重點予以扶持,加快發展。
16進一步深化婦幼保健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市縣(區)婦幼保健機構要積極引入競爭機制,推行全員聘用制,實行競爭上崗,形成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落實婦幼衛生人員的保健津貼,進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建立多勞多得,按勞取酬,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衛生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努力提高工作質量。
17強化信息化建設,加大婦幼衛生宣傳培訓力度。要積極探索開展婦幼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婦幼衛生統計工作質量。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普及婦幼保健科普知識,營造良好的婦幼衛生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