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 ,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 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
%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
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 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 233元,4 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性行為,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 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
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 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2] 鄭志國.正確看待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n].上海:光明日報,2005-1-9.
關鍵詞:商業養老保險;國外稅制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8-0061-04
一、多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商業養老保險
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上個世紀80年代西方國家所建立的一種老年保障經濟制度,由于它較好地處理了政府和私人在老年社會保障中的角色和功能分工問題,受到了世界銀行的贊許,并在1994年10月《為了避免老齡化危機》(Avetting the Old Age Crisis)的發展報告中推薦了這種多支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支柱是公共支柱。僅僅限于緩和老年人的貧困,回避各種風險。應具有保險和再分配的功能。這一支柱建議采用強制性的、公共管理的、非基金制的形式,籌資模式應采用現收現付制。第二支柱是一個強制性的但屬于私人性質的基金的支柱。這一支柱應該具有儲蓄和保險的功能。應采用完全積累的形式。而且養老保險應與繳納金額相結合??梢赃x擇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第三支柱是一個補充性的、自愿的、私有的基金制支柱,該支柱也應具有保險和儲蓄的功能,應采用完全積累制的方式。當代國際養老保險大多以三支柱的形式,既有政府供給的公共養老保險,也有市場提供的商業養老保險。后者又可歸為補充養老保險,即世界銀行提出的后兩個支柱。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是以企業或個人為發起人建立的養老保險計劃,其中相當部分由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如企業年金),實屬于廣義的商業養老保險(含政策性保險)。只是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經濟體制、保險及社會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異以及各國養老保險發展和改革重心不同。導致養老保險的分類命名有所不同。
經濟合作組織(OECD)對其成員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狀況的調查(Peter Hicks,200l;John P.Martin等,2005-2008)顯示,養老保險市場化供給的程度在不斷擴大。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OECD各個國家對社會保險支出的責任更多地由政府向雇主和個人傾斜,OECD(2001)對9個成員國的研究表明,個人的退休收入來源正朝著一個多樣化的趨勢發展,提前退休導致工作收入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私人保險計劃和資本積累的增加使得資本所得在個人退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在荷蘭、瑞士、愛爾蘭、澳大利亞、英國和瑞典等國家都已經使補充養老保險成為它們退休收入政策的外在組成要素,要么通過職業養老保險計劃,要么使用個人養老計劃或者是二者的混合使用,結果使補充養老保險在這些國家的覆蓋率已經很高。在所有的發達國家中,收入最低的40%的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幾乎都源于政府,而收入高的60%的退休人員,其養老待遇來源還包括雇主提供的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
二、發達國家的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制度
歐洲是全世界國家養老、社會養老待遇最優的地區,而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日益增長的財政負擔和養老金不足使得它們紛紛進行養老保險改革。在解決養老金不足問題時。特別是近十年推行旨在通過稅收等手段鼓勵發展個人養老金基金的一些改革值得關注(王時芬,2004),它們避免單純采取提高法定退休年齡、凍結第一支柱養老金金額、提高社?;鹳M率等最直接的手段(這些措施雖然簡單實用,但損害多數國民的切身利益)。如在德國,2002年開始,每個工人被允許將其每年毛收入的百分之一存起來以補充養老金,這筆錢可以免稅。每隔兩年這筆錢占毛收入的百分比增加一個百分點,到2008年達到4%;在英國,政府在2001年4月發起一項新的私人養老金計劃(即持股者養老金),從財政上鼓勵低收入者或失業者為他們將來的養老金進行儲蓄。職工可以在1700多家相互競爭的投資基金中進行選擇。國家的作用是規范市場,并要求各基金具備公開性和必要的償付能力以及限制如期權、期貨等的過度風險投資。同時,多數發達國家對繳納給私人養老金基金的款項也實行免稅。另外,一部分養老保險由商業性保險公司承辦,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國家給予包括稅收在內的政策優惠。許多國家以相關法律予以保證,如瑞典就專門制定法律。對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資金給予稅收上的優惠。
日本地處亞洲,人口老化狀況與我國多有相似之處。其于1984年就建立了生命保險費和年金保險費的扣除制度(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2005),非累積型的保險費支出最高可扣除3000日元。日本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人壽保險費支出,國家稅免稅最高額為5萬日元,地方稅免稅額最高為3,5萬日元??上硎軠p稅額保單包括提供死亡收益,或生存收益,或兩者兼有的保單。同時還有規定:一個家庭參加兩全保險,領取死亡保險金,每人可以扣除500萬日元不征稅,領取滿期保險金、解約退保金可扣除50萬日元不納稅,領取全殘保險金、住院給付金和手術診治金可以不納稅。
美國是發達國家中以市場化機制為主提供保險的代表。它的養老保險早在1974年就通過了《雇員退休年金保障法》,規定雇主要為其雇員建立私營退休金制度,與此同時積極發展和鼓勵個人養老儲蓄,以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形成了美國的“三支柱”模式(朱銘來,2008)。第一支柱的社會保險是聯邦政府以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形式來為基礎公共養老金進行籌資,為退休人員提供了約30%~4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的補充養老保險是市場化經營、由雇主資助的私營養老金計劃。也為退休人員提供了30%-40%的替代率;第三支柱是個人購買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及其他儲蓄。在第二、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發展中,政府給予的稅惠政策是關鍵之舉,它調動了雇主和雇員為退休金計劃供款的積極性。尤其在企業投保方面。美國著名的“401K計劃”(即1978年《國內稅收法》第401條K項)規定: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退休金賬戶,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不超過25%的資金存入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不能超過員工存入的數額)往這一賬戶存入相應資金。與此同時,企業向員工提供多種不同的組合投資計劃。員工可任選一種進行投資,其收益歸401K賬戶,免稅但投資風險自擔。如今美國以“401K計劃”為代表的雇主責任私人養老金計劃經歷多年的探索和發展,已步入正軌。雖然在近兩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企業和員工蒙受投資損失,但整體說來,無論對于員工養老還是國內金融市場發展與金融工具創新均是功不可沒的。表1為美國對壽險保戶(含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對于壽險公司經營低利潤或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險種也多實行稅優政策。以
美國為例,壽險公司需向其展業所在的州政府納稅,大多數州征收保費稅,計稅基礎一般是保險公司在該州所獲得的保費,年金業務可以免稅。對于壽險公司所得稅,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應納稅年度的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合同發生的所有死亡索賠和撫恤金及保險公司為此遭受的所有損失予以剔除。在日本,二戰后至20世紀70年代末,壽險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壽險公司除被允許提留普通責任準備金外,還可以把盈余金大部分形成保戶分紅準備金。轉入未付支出變成負債。使大量數額的紅利不計入利潤,從而使法人稅成為零值或負值。
三、發展中國家的養老保險市場化道路與稅收政策
多年來,發展中國家一直以不同的形式嘗試養老保險市場化,較為成功的當首推南美的智利(鄭功成,2001)。智利養老保險改革前一直仿效歐洲國家,實行“發放薪金時預扣養老保險費”的制度。盡管職工所繳養老保險費平均占工資的25%,但該體系仍然不斷地耗盡國家財政。1981年,智利終止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推行養老保險私有化改革。在該項改革計劃中,如果職工把工資中不低于10%的金額繳于免稅的私人投資帳戶。則可以不參加國家的養老保障體系。原先參加舊國家體系的職工如果參加新的私人體系可以獲得政府獎勵。同時對新職工而言,只能參加新體系,他們可以參加由國家批準的2l家公司所提供的養老保險。改革為職工帶來了實惠。職工在新體系中所繳的總費用比在舊體系中少了40%。而獲得的收益卻比在舊體系中高了50%。在舊體系中的養老金為退休前收入的40%,而在新體系中為原收入的70%。智利的養老儲蓄率高達25%,職工的相對養老收入高于美國職工。
韓國在亞洲是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較大的發展中國家,為適應人口老齡化變化,保證養老金制度的長期穩定發展,1990年代后期開始政府對國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包括改革國民養老金管理體制。提高養老金的管理效率,逐步實現商業公司的私有化運作:提高養老金管理的透明度、穩定性和盈利能力,建立“國民養老金基金管理中心”等。韓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主要在國民養老金的資金管理方面,由國家管理向商業性的私有化公司管理過渡。一系列舉措對社會保障制度安全網進行了修補和完善。
四、國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其稅制研究趨勢
1、國際多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十分注重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多運用稅收政策來引導和調節。多數國家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計劃的稅收措施采取的是“EET”方法(劉云龍等,2002),即養老保險在繳費時免除所得稅(E),資金積累階段的所得也免稅(E),但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時應繳納所得稅(T)。這種方法體現了政府對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的激勵。許多發達國家及南美實行養老保險私營化的系列國家都采用這種方法。
2、商業養老優惠政策多由相關法律確定。如上所述的無論個人還是企業參與商業養老,以及經營商業養老保險,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均給予優稅及補貼,且多以立法來保證(Torben M.Andersena,2008)。除前述稅優待遇立法之外,國家給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補貼亦如此,如2001年開始德國政府全面推行的“里斯特改革”法案(RiesterReform)規定:公民只要同保險公司、銀行或基金簽訂私人退休養老金合同,就可以得到國家的補助,并且補助金額每年都在逐漸增加。
3、社會養老與商業養老相融合的趨勢。首先,如前所述,很大一部分養老保險由商業性保險公司直接承辦。其次,多數國家屬于第二支柱的補充養老保險既帶有政策強制性,又含有自愿性選擇,即參加的強制性,保險人或保險基金管理或個人保障程度上的一定范圍可選擇,多配合相應的優稅政策。此外,還反映在某些立法和制度規定上的模糊概念。如丹麥政府在社會福利提供方面。政府與私營部門嘗試合作。政府出臺新的規定,規范地方當局與自愿性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之間的合作,并向這些組織提供更多的財政支持。只是在照顧最弱勢群體和對私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方面,政府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養老保險改革中引入競爭和選擇市場化道路的傾向。引入競爭是多數國家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突出標志。發達國家在傳統的國家保險模式中。職工對于投保數目和方向沒有發言權,保險費又由國家統一管理,由于缺乏競爭,導致低效率,從而造成財政赤字龐大和養老金收益率低的狀況。養老保險私有化之后。職工可以自由地選擇投保公司,職工和保險公司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如英國職工可以在1700多家相互競爭的投資基金中進行選擇。國家的作用主要集中在規范市場上。英國要求各基金具備公開性和必要的償付能力以及限制如期權、期貨等的過度風險投資。同時,智利養老保險改革市場化道路的成功,對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產生了示范效應,更多的國家在向養老保險私有化方向邁進。
由于商業保險養老的回報水平比較容易測算,而保險又是一種強制儲蓄的工具,因此在個人的養老規劃中,用商業保險輔助養老還是比較可靠的。
強制儲蓄養老的本錢
在年輕的時候,總是有很多的花錢渠道,如果不強迫自己為了將來養老而預先做點準備,那么錢花了也就花了,老年生活最終沒保障。保險恰恰有一個強制儲蓄的特點,只要投保了,就必須按時定量交保費,養老安排就比較有計劃性。而且,由于退保損失比較大,因此人們會慎重考慮“毀約”問題,從而就帶有了較大的強制性和資金的穩定性。
利滾利儲蓄效益更大
養老儲備是一項長期的理財計劃,而通過復利滾存計算收益的保險,儲備的時間越久,累積累生的效益更大。而且,終身型的養老保險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人活得越久,領得越多,可以部分解決退休后“活得太久”帶來的經濟壓力,可以說是“越老越賺”。這一特點是其他任何理財工具都無法實現的。
如何選擇養老險
目前市場上的商業養老險產品主要有傳統型、分紅型和萬能型三種。具體來說,傳統型養老保險的預定利率確定,通常在2 .0%到2 .4%之間,投保后從什么時間開始領錢、領多少錢,都是投保時就可以明確和預知的;分紅型養老保險有1.5%到2 .0%的預定利率以及不確定的分紅利益;萬能型養老保險的保費在扣除部分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后,進入個人賬戶,有2%到2.5%的保證收益和不確定的額外收益。
由于傳統型養老保險是復利累積收益,購買時間越早,保費越低、預定利率越高,回報就越高,輔助養老的功效就越好,所以購買傳統固定利率的儲蓄型養老險,時機很重要,自身年紀輕、內含利率較高的時候是最佳購買點。至于分紅型養老年金險,由于具有不確定的分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通脹因素。這類產品更適合對長期利率看漲、對通貨膨脹因素特別敏感的人群。
養老險買多少合適
在養老規劃里,商業養老保險是養老金儲備的一個渠道。還有一些其他的理財方式也不錯,不妨和房產、基金等其他投資工具搭配使用。那商業養老險買多少合適呢?
專家建議,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所獲得的補充養老金占未來所有養老費用的20%~40%為宜,也就說是占到今后個人養老金缺口的30%~50%就差不多了。每年的養老儲蓄類保費支出不要超過目前年收入的8%~10%,養老疾病保障類保費支出不要超過目前年收入的5%。
20歲~60歲的養老規劃
20~30歲
第一個10年,是人生財富的積攢期。這個階段需要完善的人身保障、意外及意外醫療等保險保障,但保費支出不宜過高。
30~40歲第
二個1 0 年,是人到中年,已經積累了一筆財富。這時候可以動用部分的錢做些投資,準備養老金。
40~50歲
關鍵詞:商業保險;三支柱養老;定位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體系關系做出如下論述: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商業保險實現了從“社會保險的補充———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的逐步提升,吳定富(2005)認為,商業保險在不同社會保障層面發揮不同功效:在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參與社會保險日常管理,為社會保險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實現社會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提高保障機制運營效率;在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通過開展企業年金和團體福利計劃等業務,為企業提供獨立運作、專業化管理和適度保障的全程服務,成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倡導者和主要承擔者;在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可以發揮主導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彌補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豐富和完善整個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本文主要探討商業保險在多支柱養老保險中作用的發揮。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提法始于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國家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構建保障方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蹦壳拔覈容^認同的養老體系的三支柱(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一、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的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主要體現在:為基本養老提供技術支持、業務經辦(主要是新農合與其他特殊群體)、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投資運營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是由政府部門負責第一支柱養老保險的管理運營,若政府觀念與職能不發生大的變動,那么商業保險公司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空間不大。雖然對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保的三種模式(德陽模式、宜興模式、衢州模式)現狀說明已比較完善,但對于發展進行狀況及運營中發現存在問題分析不足。新農保試點之初,是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的最佳時機,因為政策伊始,政府部門在人員配備、業務經辦方面面臨困難,如今距離新農保試點已經五年,新農保的經辦機構在人員配備、資金劃撥、業務經驗等方面雛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關于政府觀念出現大的變動,否則保險公司難以再介入業務經辦。因基礎養老金“保命錢”的特殊屬性及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使得保險公司參與基礎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存在困難。若能建立起較完善監管制度與明確投資責任,保險公司參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業保險在第二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我國養老保險中的第二支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以企業職工為對象的企業年金和以事關事業單位為對象的職業年金。我國企業年金實施的是信托模式,企業年金涉及的相關主體有: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中介服務機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第二支柱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商業保險公司具有廣泛的銷售渠道、先進的精算技術、多樣的產品設計、綜合的管理服務能力等。雖然目前獲得企業年金管理資格企業中,保險公司在數量上不占據優勢,但在企業年金管理資產數目上卻領先其他金融機構。例如2014年第一季度,企業年金積累資金為6,306.38億元,而同時期(2014年1-3月)保險統計數據報告顯示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受托管理資產2648.21億元,投資管理資產2313.73億元,這說明養老保險公司托管的資產約全部企業年金的41.99%,投資管理資產的比重約為36.69%,這也表明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比較有競爭力。
三、商業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應發揮主要作用。目前我國第三支柱比較薄弱,主要原因是:國家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大、居民購買力不強、參保意識不高、保險公司產品設計難以適應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等。筆者認為,為促進商業養老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中發揮更大作用,應該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識,增加商業養老保險購買數量、加大宣傳力度、開辦群眾喜愛的養老保險險種、健全養老保險監管體系。
四、結論及建議
筆者認為,商業保險在三支柱養老保險中能否發揮更大作用,有賴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在養老保障體系中該發揮“大政府”還是“小政府”職責影響著保險公司發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導下,把能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自己負責監督管理,那么保險公司在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等方面將會發揮更大作用。
(二)資本市場完善及監管政策的加強
資本市場完善與監管政策加強將為我國基礎養老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儲蓄養老金投資運營提供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我國三支柱養老目前比重,保險公司會從中獲得更大發展機會。當然,也會面臨行業競爭加劇、自身運營更為規范等挑戰。如何在機遇與挑戰中謀求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話題。
(三)政府政策支持
從商業保險發展來看,政策從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企業年金相關管理辦法出臺極大刺激企業年金數量增加,為保險公司提供機會,2013年9月頒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引導和規范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也促進保險公司業務開展。加快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稅收遞延政策的試點和推廣、制定更為明確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等政策及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頒布也會對商業保險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四)民眾觀念變化
民眾若能增加對保險公司信任,認清保險公司分散化解風險的科學性、轉變目前投資理財觀念,減少商業銀行儲蓄存款購買更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對養老有更加慎重態度等,這些觀念轉變無疑會促進保險公司發展,使其在三支柱養老中發揮更大作用。
作者:趙慶琳 馬祥雄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褚福靈.多支柱養老保險理論與實踐[J].北京市計劃勞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11.
[2]許飛瓊.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關系的演進與重構[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2.
[3]吳定富.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J].中國金融.2005.20.
在快速人口老齡化的重負下,我國不得不重視起未來幾十年后的養老保障發展戰略規劃,傳統社會養老保險已經不能滿足未來發展的需求,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是未來社會養老保障的重要支柱,因此本文主要探討了在老齡化下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創新。
【關鍵詞】
商業;養老保險;老齡化
一、商業養老保險概述及其重要性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后,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業養老保險合理地將個人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并將儲蓄、保險以及收入再分配等相輔相成的結合到同一個保障體系之內,使得養老保障體系的未來合理高效可持續性發展得以實現。
二、商業養老保險的產品結構的優勢與不足
商業養老保險按保險功能分類,可分為傳統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下面主要探討每類產品優勢與不足之處。
(一)傳統型養老保險
傳統養老保險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通過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確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約定相應的額度領取,通常其預定利率是確定的。
優勢:回報固定,風險低。不足:很難抵御通脹的影響。適合人群:以強制儲蓄養老為主要目的,在投資理財上比較保守者
(二)分紅型養老險
分紅型養老通常有保底的預定利率,但這個利率比傳統養老險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紅險除固定的最低回報外,每年還有不確定的紅利獲得。
優勢:除了有一個約定的最低回報,這部分資金的收益還與保險公司經營業績掛鉤,使養老金相對保值甚至增值。不足:分紅具有不確定性。適合人群:既要保障養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風云者。
(三)投資連結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產品,設有不同風險類型的賬戶,與不同投資品種的收益掛鉤。
優勢:以投資為主,由專家理財選擇投資品種,不同賬戶之間可自行靈活轉換,以適應資本市場不同的形勢。不足:是保險產品中投資風險最高的一類。適合人群:該品種有可能血本無歸,因此不適合將養老寄托于此的人。
(四)萬能型壽險
萬能型壽險在扣除部分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費進入個人投資賬戶,有保底收益。
優勢:萬能險的特點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頂,可有效抵御銀行利率波動和通貨膨脹的影響。不足:萬能賬戶是個人所繳保費中,扣除初始費、賬戶管理費等費用以外的資金。適合人群:理性投資理財者,堅持長期投資,自制能力強。
三、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創新研究路徑
(一)人口老齡化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影響
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增大一方面為商業養老保險帶來了更多的商機,隨著60歲以上人口的不斷增多,老年人對于自身養老方式會越來越重視,目前我國的商業壽險的比例還不是很高,但是未來的發展空間卻是巨大的。但另一方面卻對于我國社會福利體系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老齡化人口的增多使得離退休費用逐年遞增,社會養老保健基金的支出迅速增長。因此只有現在重視起人口老齡化問題,鼓勵老齡化人群積極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等其他金融手段才能夠做到未雨綢繆,良性發展。
(二)商業養老保險創新研究方向
目前市場的商業養老保險在人口老齡化趨勢下已經顯得力不從心,當下主要措施是以應對老齡化社會來對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進行改革創新,實現多維度全方位的養老保障保險體系。
1.擴張保險保障范圍
現有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市場上的產品大多具有的功能都是儲蓄型保險保障兼投資功能,此基礎上,可以將保障范圍適當拓展,在原有保單上附加組合其他保險類別,或創新性的引入護理保險概念等。
2.保險產品按年齡和款項細分優化
原有的商業養老產品只是單一的對投保人年齡進行規劃,大多為65歲以下,但是很多投保人的實際負擔能力未必能保證其繳費區間能達到合同規定年齡,然而在這樣一個市場需求多樣化,競爭程度高的產品市場中,保險公司要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就必須設計出更個性化且人性化的產品。
3.多險種自由組合
保險公司可以將老年人的多種風險保障保險清單列出,且為這些保險產品的各種組合事先設計好各種費率以及產品組合的年限等相關條款,投保人可以自由在保險公司提供的多種保險中自由組合,這樣的自由選擇更具多樣性,也滿足了不同風險偏好程度人群的保險需求。
四、商業養老保險創新途徑
(一)建立商業養老社區
隨著人口流動比率的不斷提高,子女到外地上學、工作、生活的數量越來越多,因此“空巢”便是目前社會的常見現象,使得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無人照顧,從而使得建造一個為眾多老人提供日常護理、醫療服務、生活娛樂的公共養老社區成為新型的養老計劃,該社區的建設不僅僅可以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同時也有機的結合了各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險等險種。
(二)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保險
多數老年人的經濟來源主要有兩部分,即養老金和子女的照顧,但是我們容易忽視的是老年人的資產還包括住房不動產,這一資產是多數人一生的最大積蓄,因此保險公司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反向抵押貸款,先付保險金,最后再收取保費,這類商業養老保險在未來老齡化市場上的需求會大大增加,市場的潛力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對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
養老保障體系是我國國計民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于社會的穩定可持續性發展,因此,在保險公司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以維持社會穩定發展的狀態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應推出一定的優惠政策以鼓勵和扶持,促進商業養老保障體系的快速發展,以此來緩解社會保障體系的巨大財政壓力。
(四)規范監督養老保險市場
在鼓勵和支持商業養老保險創新發展的同時,也應加強對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監督和規范,避免一些商業保險公司過于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忽視了新型產品的合理性、合法性、適應性、科學性,在產品市場出現不穩定情況時能夠快速解決危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參考文獻:
[1]常華.中國特色的養老地產發展趨勢淺析[J].科技智囊.2011(07)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 ,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 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老年,是人生中最漫長、也最無奈的一段生命,你也許能幸運地躲過戰爭、車禍、火災等意外,但是年老卻是我們每個人注定躲不過去的問題,2006年新壽險生命表顯示:人的壽命延長了,男性平均壽命為79.7歲,女性平均壽命為83.7歲,目前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到1.43億,占總人口的11%,而且伴隨著老齡化的是工業化和現代化,屬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國家。當時間變得漫長的時候,生命也就成了一種折磨,因為老年意味著財富越來越少,健康越來越差,那如何度過一個幸福快樂有尊嚴的晚年呢?
多層次的養老規劃
人們的養老保障應該有三部分組成:首先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大約占養老金總數的30%,其次是企業為員工準備的養老的企業年金,比例也為30%,第三是個人為養老準備資金,包括保險、基金、股票、銀行儲蓄、債券、房產、收藏品等,大約占養老金總數的40%;其中商業養老保險占主要部分。目前國際上三種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完全基金制(智利、新加坡):不設統籌賬戶,只設個人賬戶,職工和企業繳納,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進行投資管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抗風險能力較弱。
現收現付制(美國、德國等歐美發達國家):職工和企業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統一支付,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撥付,這種辦法簡便好管理,但容易讓財政不堪重負,適用于人口少、經濟發達的國家。
部分基金制(中國、瑞典):企業和個人的繳費分別放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付養老金是從兩個賬戶中按比例分配,這種辦法會讓每個人的養老金有差異。
“缺口”誰來補?
從2006年1月1日起,社會養老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納的22.5%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不再進入個人賬戶,這項政策意味著年輕的和收入高的職工受到的影響最大。人們對僅靠社會養老保險維持晚年生活普遍缺乏信心,認為退休后生活水準很可能“大降”,加之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易辰昨日的黃花、通貨膨脹負利率時代的到來及意外、疾病、教育等不確定因素使老百姓只能把錢“捂”在銀行里,居民儲蓄存款已達到16萬億元,這叫“寅積卯糧”。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給老百姓帶來安全感主要表現在下面三個方面: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運行,在職職工現在繳納的個人賬戶資金被支付給已退休無積累的“老人”,在為歷史還債;個人賬戶空帳正以每年1000億的規模增加,目前已超過8000億元,養老金缺口更達2。5萬億元。
即使若干年后,能夠按時足額兌付,但養老金數額與在職時也相差甚遠,據估算,一個目前拿5000月薪的職工,繳納社會養老金15年后,退休時能夠拿到的養老金每月只有區區的1000元左右。
社保基金的管理、運作沒有實行市場化運作,貪污、挪用頻出,在空帳規模不斷猛增的情況下,社會養老金的安全性、投資運營風險受到質疑也就不足為怪了!
而企業年金在中國正處在萌芽階段,運作復雜,在企業有經濟實力的基礎上,必須通過托管人、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等多方合作完成,況且國家稅收政策尚未配套,同時企業會訂立苛刻的附加條款,所以員工最終拿多少還是未知數。
商業養老保險成熱點
個人資金為養老準備資金首先考慮的因素是安全,因為是保命錢,其次是保值,免受通貨膨脹侵蝕之苦,再其次才是增值收益。在現今的歷史條件下,商業養老保險理應成為熱點,因為商業養老保險不僅具有無風險、強制儲蓄以及能夠應付突發事件的發生(如罹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的特點,而且投保人的壽命越長,所能領取的養老金數量越多,這對平均壽命越來越長的現代人更是難以缺少的,與人的壽命相聯系兼具保障,這又是其他投資工具所不具備的。
隨著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改變,人們開始關注自己的養老規劃,到保險公司咨詢養老保險的電話鈴聲連續不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規模也在不斷攀升,人們把存在銀行里的保命錢挪到了更能解除養老困境的壽險公司,壽險公司推出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類型很多,有純養老型的、分紅保障型的、有保底收益率的投資萬能型、無保底收益率的投資連結型的,個別產品帶祝壽金、間隔返還等。
2005年之前的商業養老保險基本上是純養老型的,是固定利率的養老保險產品,主要是受到了保監會規定的年預定利率不超過2.5%的限制,今年,壽險公司對養老保險產品作了修改,加入了分紅或萬能險的投資功能,將固定利率轉變為浮動利率,實際分紅和結算利率將視壽險公司的經營水平而定,不受2.5%的限制,不僅可以抵御通貨膨脹,并有可觀的長期投資復利收益,滿足了人們對養老規劃的需求,受到追捧自然不足為奇!
投資商業養老保險應注意的問題
把握額度。投資商業養老保險所獲得補充養老金占未來所需養老金數量的25%-40%為宜。
注重保障功能。將投資收益和人身、重大疾病保障搭配設計,這樣既不會因為意外和疾病的發生減少退休時養老金的水平,又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抵免保險保障消費的支出,稱為“對沖式保險”。
注重保值,購買有保底收益率的投資萬能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關鍵詞: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5月10日
一、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養老保險現狀。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在2015年第一季度了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年度數據。截至2014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總參保人數為34,115萬人,基金的總收入金額為25,252.3億元,基金的總支出金額為21,752.4億元,與2013年同期數據相比,期末的參保人數增加了1,903萬人,增加比例為5.91%,基金的收支比例比上一年度降低了4.90%。通過這樣的調查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城鄉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基金的收支水平相差甚遠。導致這種現象的因素非常多,而其中繳費水平低下是影響保險待遇水平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二)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人口老齡化現象愈發嚴重。根據統計,截至2012年我國人口達到13億過半,其中滿足年齡在15~64周歲的可用勞動力人群總數則超過10億。占全部人口總數的71.4%,相比于2011年的比重有所下降,下降幅度約為0.3%;并且通過這份統計報告我們可以看到65歲以上基本不從事勞動生產活動的老年人口已經突破1.2億,在當年人口中占比約為9.7%,相較前一年有0.3%的上升。由此可見,養老保險基金能否做到收支平衡,是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的重中之重,是需要首先考慮并解決的問題。
2、“統賬結合”模式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歷史隱含的債務問題。如今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所遺留的問題沒有解決,個人賬戶基本是在“空賬”運行,國家正在用社會統籌賬戶中的報廢收入來補充新舊養老模式轉軌所帶來的成本。但是當社會統籌賬戶中的報廢首日不足以支付當下應當支付的退休金的時候,個人賬戶中的保費收入就會被用來補充支付退休金。若一直這樣將個人賬戶的保費補充到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則一直會“空賬”運轉,這樣下去則會使以后我國養老金缺口越來越大,財政壓力也會隨之增加。
二、商業養老保險現狀
隨著我國近幾年經濟的高速發展,保險的認知度和推廣力度逐漸加大,國民的保險意識正在逐步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勢頭呈現持續的上升趨勢。從企業年金的保費收入來看,2002~2009年間的保費收入從不到400億元上升到840億元。有報告顯示,未來的20~40年我國社會養老問題將會愈發突出和嚴重。在未來20年內,養老的需求將會更加多樣化,服務標準要求也會提高,養老需求并不僅僅是資金的保障,老年醫療服務、護理服務、看護服務、臨終服務、老年生活文化服務等都將成為養老的需求。而社會保險的養老金支付并不能完全滿足這些需求,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為自己未來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三、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現狀。現如今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水平是屬于社會資源利用的分配與再分配的過程,是政府職能的體現,并且這種水平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現出了社會的公平性并且覆蓋面廣。第二層水平是個人與其所在的公司企業共同負擔養老的模式,企業主要以企業年金的形式,通過職員自愿的選擇,以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為手段為企業員工提供養老金的保障。第三層水平就主要是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了,這部分的保障是由個人自由選擇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相應的保障產品或者對已有資產進行儲蓄和理財,這是可以由個人做出選擇和決定的養老保障部分。
(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之間銜接現狀。近幾年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勢頭良好,但是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數依舊只是少數,尤其是老齡人口的部分,他們幾乎不會選擇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保障的方式。大部分勞動人口只是抱著小部分嘗試或者觀望的態度看待商業養老保險,他們并不了解哪種類型的商業養老保險是適合他們的,或者不確定年老之后這份保險是否依舊可以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很好的保障。他們更愿意用交保費的錢去進行別種類型的投資,他們更偏向于中短期可以看到回報的投資項目。而對于那些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目前大部分商業保險都是需要在退休之前開始參保并在退休后開始領取養老金,他們無法找到合適自己投保的商業養老保險。
四、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銜接不完善的原因
(一)經濟水平制約人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選擇。不同于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性和普遍性,商業養老保險是由投保人自由選擇的,而投保人是否選擇投保或選擇投保何種養老保險,則完全是由投保人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和對以后養老的生活標準來決定的。若投保人的生活較為優越且對退休后的生活要求較高,那么只依靠社會養老保險所給付的養老金遠遠不能達到他們所期望的生活標準,那么他們就會選擇保障標準相對來說較高的商業保險投保,而相對較高的保費他們也能夠負擔得起。而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相對社會養老保險來說相對較高,并且全部需要由投保人自行承擔,所以經濟水平是投保人是否愿意選擇商業養老保險進行投保的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
(二)老年人思想和意識對保險養老并不完全接受。老年人群本身就是對新鮮事物接受能力比較低的群體,而國家或保險公司雖然近幾年都在大力宣傳保險的保障特性和保障能力等優勢,但不得不承認的是保險對大部分人來說依舊是新鮮的,而且基本上都不完全、了解保險的運作和特點。老年人群一般追求的是穩定的有保障的理財目標,在他們的思想觀念里,銀行儲蓄,以房養老和養兒防老等都是他們認可并且會選擇的養老方式。保險對他們來說太過新穎,方式也很陌生,他們會對把錢放進保險這種方式不放心。
(三)商業保險險種不能滿足老年人對老年生活的需求。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一種發展時間并不長的新興產業,目前其實在很多方面都并不成熟,尤其是在產品設計上缺乏一定的區別性?,F在生活當中我們一般能接觸到的商業養老保險大部分都是以養老金的給付作為保障方式。但是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金錢并不能完全滿足他們的需要,他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金錢的保障,老年生活中的一些服務,如日常陪護、醫院護工,或基礎設施,如養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等都是老年人生活里所需要的保障,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中對這些進行保障的保險可以說幾乎是沒有的,由此可見養老保險產品的設計并沒有完全適應市場需求。
五、對商業養老保險補充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議
隨著保險的發展日趨成熟,國民認可度與普及率也在逐步提升,商業養老保險將會更多地參與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國民人均收入水平。一個國家的經濟水平是政府對國民社會保障能力大小的決定性的因素,只有在整體提高我國人均收入水平后,我國的整體養老保障水平才能得到提升,國家才能有更堅實的力量對國民的整體社會福利進行保障。雖然一直以來我國也致力于提升國民人均收入,但是現在更需要努力改善人均收入水平低、貧富差距明顯的問題。
(二)推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結合養老的理念。目前在生活里,保險對于大眾來說依舊是一個較為新穎的理財產品,依舊有部分人對保險的認知并不正確或存有誤區。所以,國家和保險公司依舊要以宣傳和推廣保險保障理念為主要目標,并且適當推廣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的保障模式。讓更多的人了解兩種保險和其之間相互結合后的優勢,并明確他們對養老保障的需求。
(三)增加商業養老保險的險種和保障范圍。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目前發展潛力很高的保險,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開發。更多的養老保險保障內容和更寬的保障范圍會吸引更多投保人進行投保,也會使得商業養老保險得到良性循環和良好發展。也可以很好地對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進行更充分的補充,使人們年老退出勞動以后擁有更優越的生活。
主要參考文獻:
[1]肖迎春.論我國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的和諧發展[D].江西財經大學,2009.
[2]韓帥.我國商業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分析[J].勞動保障世界,2009.7.
[3]高海霞.養老保險的界定及其政策影響[J].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5.1.
[4]周蕊.江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水平的測定與分析[D].南京理工大學,2006.
[關鍵詞]替代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制度與養老金替代率
在計劃經濟,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只覆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部分城鎮、集體企業或固定職工,小型集體企業、私營主、三資企業職工以及個體戶業主均不在養老保險保障范圍之內。由國家或企業一力承擔的養老保險造成替代率不斷提高,離退休人員人數的不斷增加給國家財政以及企業造成了沉重的負擔,不利于國家經濟的發展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另外,較高養老替代率造成企業員工怠慢工作的現象,也不利于勞動力的正常流動。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開始實行市場化經濟,原有的養老保險體制已經無法適應經濟體制革新。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國務院確立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到20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從此,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從現收現付制模式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過渡。養老保險改革表現出保障水平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建立多支柱組合模式的特點,并力求在養老金籌集和給付上實現制度的財務收支平衡,抵御各種經濟、人口與政治風險,使制度能夠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在這一制度下,養老保險金由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部分組成,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調整。隨著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兩支柱的加入,替代率變得更為重要,替代率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養老保險制度安排。
二、養老金替代率及替代率目標的確立
(1)養老保險基金替代率內涵。養老金替代率也稱為退休職工工資替代率,從縱向看,即以退休者個人為研究對象,是指退休者領取的養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資收入的百分比。從橫向看,平均替代率是指退休者的人均養老金收入與在職者的人均平均工資收入的比率,它表明了一定地區同一時期退休者與在業者的收入對比關系,受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消費水平等因素制約。養老金替代率高低反映了養老保險金與勞動者退休前的某種關聯,反映了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下面就養老金替代率目標的確定進行探討。(2)養老保險金替代率目標的確立。養老金替代率目標的確定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這其中包括有國家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養老金給付的指數調節、地區居民的生活水平、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我國養老保險金由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部分組成。因此,我國養老保險金替代率也由三個層次組成:基本養老保險金替代率目標確定為60%左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的替代率為20%,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金的替代率達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線水平的20%,養老保險金目標替代率之和為100%,達到養老保險金替代率的最高限。
三、支柱養老金替代率分析
(1)基本養老保險金替代率分析。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是屬于養老保險第一層次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替代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金替代率目標確定為60%左右。有專家學者認為,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替代率過高,應該盡快調低,否則我國會因財政壓力過大重蹈西方高福利國家的覆轍。事實上,一方面,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采取的是強制性的基本養老保險、自愿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自愿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模式,但第二、第三養老金替代支柱還未發展成熟,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完全靠強制性的基本養老金支柱。因此,要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能夠達到退休前的水平,僅靠第一支柱來負擔,是很危險的。另一方面,從養老金繳費率30%的國際警戒線來看,我國的養老金繳費率水平過高。高繳費率與高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成正相關,直接導致國家財政負擔沉重,這就要求我國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建立起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金體系,不讓社會養老保障完全依賴于基本養老保險金支柱。(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替代率分析。企業年金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企業年金替代率是指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員工退休后領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占其退休前一年平均工資的比例,也是用來衡量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的一種方式。在老齡化日益嚴重的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金入不敷出,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充分發展企業養老保險金這個第二養老金支柱,對于實現養老責任從國家到企業、個人的過渡,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3)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金替代率分析。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居民自愿進行的養老儲蓄或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員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一并記入個人賬戶,員工退休后按賬戶內儲蓄養老金一次取出或分次提取。提倡鼓勵個人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對于國家和企業來說,擴大了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渠道,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也有利于企業發展企業年金計劃;對于個人來說,增強了個人儲蓄防老的自我保障意識。
四、養老金替代率的國際借鑒
我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與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金起步較晚,尚未廣泛建立起來,為了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改革現行的養老保險體系,充分發揮第二、第三支柱的作用,我們需要根據我國現實,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經驗。(1)調整三支柱替代率比例――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保險體系由公共養老金計劃、職業養老金計劃和個人養老儲蓄三個支柱構成,相對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金。美國相當一部分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來源于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計劃,而公共養老金只占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從替代率上看,低收入者的公共養老金替代率是56%,高收入者的替代率僅為26%。一般情況下,高收入者職業養老金加上公共養老金可以達到退休人員退休前收入的50%~55%,而低收入者則可達到70%~75%,大體保障退休員工的生活。除此之外,美國70歲以下有收入者都可以開設個人退休賬戶,為鼓勵個人積累個人儲蓄養老金提供稅收上的優惠,從而形成第三養老支柱。(2)建立養老金替代率自動調整機制――以瑞典為例。瑞典養老保險體系是由收入型養老金也稱為名義個人賬戶養老金、積累型養老金和保障型養老金構成。在引入養老金替代率自動調整機制前,瑞典采取的是根據通貨膨脹指數和工資增長率兩個指標來調整養老金的機制。舊的機制會因人口老齡化導致養老金財政支出困難。瑞典引入的自動調整機制是通過建立一個養老金資產與負債“平衡率”指標,來實現財政支出平衡。平衡率大于1表明養老金財政有盈余,養老金替代率按工資指數和通脹指數進行調整;平衡率小于1表明養老金財政虧損,自動調整機制發揮作用:降低在職職工名義賬戶利率以及退休人員養老金給付水平。
參考文獻
[1]肖紅梅.養老金替代率問題探析[J].北京市計劃勞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14(1)
[2]張士斌,黎源.歐洲債務危機與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于公共養老金替代率視角的分析[J].浙江社會科學.2011(11)
[3]褚福靈.養老保險金替代率研究[J].北京市計劃勞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