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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
企業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備案等相關手續根據稅務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2、鼓勵企業和各類創新主體積極實施科技項目
(1)縣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立項、經費安排及管理按《*縣科技計劃項目及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上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及配套補助
上級科技計劃項目,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由縣科技局擇優推薦申報。同一承擔單位已經承擔2項同一級別的上級科技項目且均未完成的,不再推薦申報相應級別的上級科技項目。
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獲得上級科技經費補助且為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的,縣科技經費給予配套補助。
具體配套標準:列入國家級、省級創新基金項目和農業成果轉化項目,按30%-50%的比例給予配套;列入國家級、省級其他類別的科技項目且上級科技部門要求配套經費的,按20%-30%的比例給予配套。配套經費實行最高限額,國家級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省級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一項目或主要研究內容相同的項目已獲縣財政科技經費補助的,已補助部分計入配套補助額。
上級科技補助經費和縣科技配套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各級科技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3、扶持企業建立創新載體
縣級企業研發中心由企業提出申請、縣科技局組織認定并發文公布。已經被各級科技部門認定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研發中心、農業科技企業研發中心的,不再認定縣級研發中心。
市級以上各類研發中心、科研機構、區域創新服務中心等創新載體,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由縣科技局擇優推薦申報。
4、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科技合作
企業在縣政府組織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動中簽約的科技合作項目,簽約地點在國外、國內的,每項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企業與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項目,申報縣科技計劃項目時優先立項,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
5、培育扶持各類科技型企業
縣委〔2009〕7號文件所指的"科技型企業",是指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示范企業、工業設計創新試點示范企業及其他由各級科技部門組織認定的示范企業。
市級以上各類科技型企業,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由縣科技局擇優推薦申報。
6、鼓勵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產品實施產業化
企業從縣外引進科技部門三年內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在我縣實施產業化,且產品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國家級8萬元、省級3萬元、市級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鼓勵開發自主知識產權
對獲得授權、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專利給予補助。授權專利證書中的第一專利權人地址在本縣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在獲得專利權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補助。授權專利補助申請全年受理,分批兌現。
8、設立企業創新獎,鼓勵企業提高創新能力
*縣企業創新獎的評選和獎勵根據《*縣企業創新獎獎勵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9、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根據《*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其他
【關鍵詞】高校 知識產權管理 問題 對策
知識產權是市場經濟中有效實現科技創新成果價值的必不可少的法律形式,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成果,可以被他人任意使用或仿制;放棄對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于放棄對創新成果的法律權益,也放棄了可能帶來的市場競爭優勢。應該切實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力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
1.高校是創造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具有五大特征: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法定性和知識產權的雙重性(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部分)。
根據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所稱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著作權(版權)、以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高校是高級人才密集、知識集中、學科綜合交叉的科研場所,具有其他研發機構無法比擬的優越性,是科學技術創新的重要源頭,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基地。在加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同時,嚴格掌控知識產權,必須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這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強有力的技術權利支撐,也是新時期國家科技項目的重要命題。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激勵下,高校科技成果已達到每年2萬多項。高校是知識創新、教育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和思想文化創新的源頭,肩負創新型國家的主力軍的作用,重點承擔國家、省部和地方科技項目,作為引領我國科技創新活動的國家科技項目,集中了我國重要的科技力量和科技資源,是創造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在關鍵技術領域盡快形成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重要技術與產品,是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又一項新的任務和目標。
2.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狀況不容樂觀
高校已經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也有很多先進的具有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成功地進行了有效的轉化和付諸實施,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經濟、政治、科技和社會的建設發展。但是,高校技術轉移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也面臨的諸多問題,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2.1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低、效益差是普遍存在的事實。由于科研與生產脫節,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不到15%,專利實施率不到10%,而發達國家則高達70%—80%,由于現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宣傳與實施力度不夠.科技成果與產業轉化之間仍存在較大的瓶頸,限制了科技成果的轉化。
2.2許多科技人員對技術轉移法律法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等新的制度了解不透徹,激勵機制尚未在科技人員中發揮作用。
2.3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工作經費不足,導致科技成果轉讓無法獲得預期成效和收益。
2.4大學科研機構對科技人員的考核、晉升必備條件仍然是以科技項目、文章和科技獎勵為主要依據,而輕視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成績,這些因素造成科技人員技術轉移和轉化科技成果積極性不高。
2.5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流失現象也很嚴重。由于科技人員流動,或者下海經商、辦企業,或者在合作過程中不經意將知識產權流失,或者在對外交往中不經意泄露了自己的研發成果,傷失了本該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等等現象。
2.6高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進行技術轉移和轉化需要加強立法,加強政策引導,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政策環境;高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侵權發生后,難以調查取證,難以維護權利、執法不力等現象。
3.提升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對策
人類的創造力是最偉大的力量,創造力決定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未來,身處一個創新和知識產權國際競爭激烈的時代,我國的科技工作已經由科技引進、科技跟蹤向實現自主創新的轉變;科技產品已經由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轉變;國家發展戰略已經由科教興國、建設學習型社會向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轉變,在提升創造能力和實現戰略轉變過程中,必須要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切實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為了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立法、強化政策引導和宣傳、健全專兼職知識產權隊伍、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樹立社會誠信的良好風尚,國家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明確知識產權七個方面的專項任務,就是要加強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特殊領域知識產權、國防知識產權等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必須通過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等戰略措施,全面落實《2011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才能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為早日實現富國強民的中國夢做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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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發展;管理制度;主線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5-0245-02
管理制度是以服務于內部管理為著力點而設計的,具有很強的環境依賴性。管理制度的變遷是與科技發展環境相適應的,體現了科學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客觀規律。科學的管理制度,是實現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是事業科學發展的堅實基礎和有力保障。修訂完善管理制度對全面實現戰略發展目標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本文擬從我院不同階段的事業發展特點來分析管理制度的變遷,以期探求“十二五”時期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創新,為科技事業的創新發展提供支撐。
一、“九五”以來我院事業發展的主線
“九五”以后,我院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成果轉化能力和服務三農能力為主線,不斷推進改革和發展。分析我院事業發展的過程,不同時期又表現出不同的發展特征。
(一)“九五”時期的探索改革發展
圍繞國家提出的深化市場取向的農業科技體制改革,促進農業科技與經濟結合的要求,我院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堅持以科研為主體,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為兩翼的發展戰略。在科技開發上,鼓勵專業所和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領辦、創辦與合辦等形式,加大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與產業化力度,推進傳統科研事業型向科技經營型轉變,初步形成了事業體制和企業機制有機結合的科技經濟一體化的新體制。在科研工作上,在傳統科研管理體制下,圍繞高產、抗病、優質等要求,主要開展大宗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配套技術等研究。同時為進一步加大科技開發投入,多方籌措資金設立院科技開發基金,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五”時期的改革發展
隨著進入新世紀,中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國際、國內產業結構加快調整。“十五”期間,為適應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我院全面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堅持以增強科研實力和成果轉化能力為核心的發展戰略。在科研上,剝離研究所產品開發經營職能,合并專業相近、研究內容相似的研究室,通過整合重組,加快學科結構優化,組建了13個非營利性研究機構,增設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農業信息等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性學科,逐步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學科格局,初步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科研機制。以剝離出來的經營性資產和分流出來的人員為基礎,組建明天種業、江蔬種苗、蘇科農化、南京天邦、瑞迪生、信息中心6個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科技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快速轉化。
(三)“十一五”時期的建設發展
國家、省高度重視三農工作,要求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加強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圍繞新的農業科技創新需要,著力加強學科、人才隊伍和平臺三大建設,統籌科技創新、科技產業、科技服務三大工作。在創新體系建設上,立項建設一批具有科技創新、產業帶動、培訓示范等功能的國家、省級基礎性研究和公共服務平臺,形成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學基地系統化、鏈接式的平臺群體。在學科建設上,在加強稻麥棉油豬等傳統優勢學科建設的同時,培育壯大了適應江蘇特點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設施農業、規模養殖、循環農業、農產品安全與加工、農業信息六大新興學科。在人才隊伍建設上,啟動五大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圍繞新興學科、特色學科建設,加大高層次科研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在科技服務工作上,積極轉變科技服務思路,實施科技幫扶整村推進、高效農業示范、掛縣強農富民工程等項目,推廣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著力提高成果轉化和服務三農能力。在產業發展上,通過資源整合重組,優化科技產業結構和布局,基本形成了種子種苗、獸用生物制品、無公害農業投入品和優質農產品加工等四大主導產業集群。
二、我院管理制度的變遷與完善
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是一個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整體。管理決定科研產出、團隊建設和服務水平,是保障事業科學發展的重大基礎。伴隨事業的快速發展,我院的管理制度不斷調整、健全和完善。綜合分析我院的管理制度的變遷特點,總體表現為:“九五”時期為傳統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轉變的時期,“十五”時期為管理制度向規范化演變時期,“十一五”時期為管理制度向創新性演變時期。
(一)“九五”期間,傳統管理制度向新型管理制度轉變
這一時期,我院的主要工作仍處于傳統的管理運行機制下,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適應“一體兩翼”體制改革需要的新型管理體系逐步建立。為加大科技開發力度,制定了科技開發管理制度、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等,實施了科研與開發一體化的管理體制,更好地調動研究所的積極性,推進科技開發的穩步增長。為推進科研工作,制定了科研課題管理辦法、科技成果管理辦法等,鼓勵科技人員申報課題,鼓勵科技人員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由于正處于計劃經濟下的發展模式向市場經濟體制下發展模式轉變的初級階段,此階段管理制度更多的是禁令性、約束性和懲治性。如開發收入的“上繳”制度,人事管理中勞動紀律規定、職工請假規定等禁令性制度和違規后的懲治性措施,工程建設中嚴格按法依法辦事制度和處罰制度等。
(二)“十五”時期,建立規范化的管理制度,推進改革發展
為改革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一體化科技管理體制,我院逐步形成規范的分類管理體系,推動改革發展。一是實施企業、事業分開管理。制定院非營利性研究機構管理意見,明確研究所從事公益性研究的性質,明確實行項目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制定科技企業管理意見,構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相互約束制衡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了科技產業的發展。二是實行管理與服務分離。增立實業總公司等處室,剝離后勤保衛等機構,明確財務、基建、保衛等工作由院統一管理,減輕研究所管理負擔,推進管理工作規范化。但由于處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管理制度更多地向規范性和激勵性演變。如科研管理上,由原有的事業費撥款、按人頭劃撥經費轉為按項目撥款。人事管理上,建立評聘分開、目標管理、競爭上崗的新機制,有效打破原有“大鍋飯”分配結構,有力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三)“十一五”時期,健全管理制度,推進建設發展
“十一五”時期,是我院奠定改革創新體制的優勢,搶抓機遇,加強三大建設,提高三大能力的重要時期,也是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服務意識,實現創新管理的時期,因此,這一時期的管理制度更多地向完善性、創新性、服務性演變。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研究所管理運行機制,實現由原來院直接到項目組、個人轉為院對所、所對內設機構、內設機構對職工的分級管理,明確由量轉為量、質并重以及院宏觀調控與微觀監督相結合的分類管理制度機制,促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基地管理辦法,明確基地為駐基地研究所提供項目實施、土地管理、后勤保障服務的職責,切實保障研究所在基地開展工作。修訂了科研項目、知識產權管理辦法,不斷延伸管理環節,實現全過程創新管理。
三、“十二五”時期加強管理制度建設的建議
“十二五”時期,中國將進入以創新促轉型、以轉型促發展的新階段。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院圍繞“出成果、出人才”為目標,加快科研轉型,深化開放創新,加強科技協作,實現創新突破發展。在轉型上,突出建設新興學科,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突出探索新的增長點,健全產業發展體系;突出新型服務對象,建立科技服務新格局。在開放協作上,提倡跨學科、跨單位、跨國界的重大研究協作攻關,注重培育集成重大科技成果,注重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協調發展。在人才隊伍建設上,實施“五大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優化人才隊伍綜合素質。
“十二五”期間是創新發展時期,為推動科技事業的可持續的創新發展需要,我院應按照現代管理手段,進一步加強管理制度創新轉型,促進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實現“以事為本”向“以人為本”的轉變,實現“禁令性管理”向“人性化管理和服務性管理”轉變。一是創新成果管理機制。建立以科技生產力為標準的成果評價轉化機制,引導科技人員按照產業技術體系要求開展工作。加強建立成果的分類考核評價體系,實現重大成果產出規劃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二是創新人才管理機制。修改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和考核評價辦法,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科學設置崗位,建立“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新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最終建立規范的崗位管理新體制。三是創新科技協作機制。深入探索研究所與企業的合作模式,充分調動研究所、企業各方的積極性。建立科研、科技產業和科技服務一體化發展、專業所和農區所一盤棋的綜合政策體系,增強全院整體發展的協調性、影響力和競爭力。四是加強管理服務創新。健全院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升規范管理水平。加強信息宣傳工作的管理創新,進一步擴大我院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努力營造科學發展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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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建設一批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為目標,把科技招商放在創新載體建設的第一優先位置,不斷強化“項目為王”的理念,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創新科技招商方式,加快集聚各類創新主體、創新資源和創新要素,創造和轉化更多的創新成果,更好地服務和推動“三個”建設。
二、目標任務
1、總體目標:經過3-5年努力,每個創新載體在集聚知名院校所、研發機構、公共服務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等各類創新資源和要素上取得明顯突破,成為區域內最重要的在省內外具有較高水平和知名度的技術創新基地、科技成果轉化輸出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和高素質人才集聚基地。
2、各創新載體年度目標:
(1)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在創新載體內建設教育、科研或科技服務機構2家以上;
(2)引進并建成市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以及各類產業研究院等研發機構10家以上;
(3)引進并建成各類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風投、創投等公共服務機構2個以上;
(4)引進高新技術孵化企業20家以上;
(5)引進各類人才1000名以上,其中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和優秀博士人才4名以上。
三、招商重點
1、突出本地重點企業研發機構導入。充分利用各類創新載體良好的平臺環境、宜業宜居環境,采取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把本地重點企業建立的“三站三中心”導入創新載體內,率先實現本地科技創新資源的集聚、集約發展,加快本地研發機構做強做高,從而進一步增強對域外科技創新資源的吸引力和集聚力。
2、突出知名大校大所引進。大力引進與本地產業創新需求相銜接的國內外知名院校所,在創新載體內新辦符合產業發展和創新需求的研究生院、分校、學院、繼續教育機構、科研和科技服務機構,設立相關分支機構或建立產學研聯合體。
3、突出高端研發機構創建。以政府投資為引導,招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建設一批對接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的公共技術研發平臺;重點引進一批科研院校所在創新載體內設立前沿技術重點實驗室、特色產業研究院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力引進國際國內知名企業來我市創新載體設立研發總部或分中心。對已建或在建的公共研發平臺和企業研發平臺,要圍繞行業一流水平,高起點定位,強化改造提升,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研發平臺和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4、突出公共服務機構培育。各地圍繞自身產業定位,積極吸引國家檢驗檢測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入駐創新載體設立分中心或分支機構。加快建設技術交易、專利、人才培訓、管理咨詢、網絡信息及人力資源開發等中介服務機構。著力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風投、創投機構在創新載體內創辦公司或設立辦事機構。積極引進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和科技擔保等金融機構。
5、突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大力引進重要產業關鍵環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項目和產業前沿技術項目,大力招引院校所高新技術科研成果、最新國際科研成果和企業高端研發成果,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的孵化,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6、突出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圍繞重點產業和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大力引進科技領軍人才、高素質管理人才和創業創新團隊。強化人才招引服務體系建設,使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上、溢得出。
四、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縣領導掛鉤聯系、督查推進創新載體重大項目招引機制。“創新”建設工作小組負責全市創新載體招商工作的組織推進,各地政府和各園區管委會是創新載體招商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招商行動方案,創新招商方式,完善招商項目規劃,建立專業招商隊伍,確保招商工作落到實處。
2、強化目標考核。結合“創新”建設工作小組成員季度例會,分階段交流和點評創新載體科技招商進度,確保各創新載體招商和建設工作有序有效推進。每年由市創新辦組織對各創新載體的招商和建設情況開展一次星級考核認定,并將考核結果計入市“創新”建設和創新型經濟目標管理考核得分。
一、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想
可持續發展強調經濟增長的必要性,必須通過經濟增長提高當代人生活水平,增強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但可持續發展不僅要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要追求經濟增長的質量。這就是說經濟發展包括數量增長和質量提高兩部分。數量的增長有限的,而依靠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活動中的效益和質量,采取科學的經濟增長方式才是可持續的。
二、制約濟南市經濟和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瓶頸問題和解決方案
(一)產業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隨著濟南市產業結構調整,傳統產業和現代產業的比例失調問題日益嚴重。濟南紡織、機械、化工等一批傳統產業已逐漸退出歷史,而現代產業發展步伐緩慢,工業生產經營困難持續增大,各類風險隱患積聚。
解決方案:
(1)建設數創公社,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編制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重點打造大數據公共技術支撐和創新服務平臺,引進培育一批大數據應用眾創空間、孵化器、大企業研發總部,爭創國家級大數據綜合試驗示范區。
(2)建設量子科技園,加快發展量子通信產業。啟動籌建“一園、二基地、四平臺”量子通信科技園。爭取今年上半年建成濟南黨政機關量子專網;建設單頻激光器研制平臺,力爭下半年定型量產。積極爭取量子技術創新轉移中心落地。
(3)加快建設山東工業技術研究院,促進企業與高校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一院、兩基地、一基金”總體架構,集聚一批國內外高端人才、技術、成果和名校、名企研發機構。
(二)主城區和縣域經濟發展差距比較大。近幾年以來,盡管濟南市委市政府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縣域經濟發展,但是相對于加速發展的主城區卻仍然發展緩慢,全國百強縣名單中,濟南只有章丘入圍,而省內青島、煙臺、濰坊等市都有4個以上的縣市入圍,縣域經濟依舊是濟南發展的“一塊短板”。
解決方案:
(1)在縣域層面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統籌抓好市區產業向遠郊縣轉移、落實好縣域差別化扶持政策,引導縣區找準產業定位。
(2)市里、縣里建立共同產業引導基金,共同出資,吸引社會資本,搞基礎設施、產業建設。
(3)以先進理念引導縣區。縣域企業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發展主要靠要素低成本優勢實現規模擴張,對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重視不夠,研發投入偏低。政府應引導縣區認清自身發展優勢,走高科技含量、優勢品牌發展之路。
(三)科研投入不足且不平衡。2015年度我市研發投入占GDP比重為2.1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7%),位居全省第9位;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在副省級城市中僅略高于大連、長春,約為深圳的1/30、廣州和杭州的1/5、南京和成都的1/3;科研投入不平衡體現在區縣、企業投入不平衡,其中高新區、歷城區、章丘區科研投入占大頭,而其他縣區普遍投入偏低;企業當中,浪潮、重汽、齊魯制藥等大企業科研投入較高,而傳統制造業企業科技投入仍然偏低。
解決方案:
(1)推進國家信息通信國際創新園、國家超算濟南中心、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平臺、浪潮高性能計算中心等重大源頭創新平臺建設,推動大型科學儀器共享等公共創新平臺的建設與發展。
(2)積極支持企業獨立或與高校院所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重點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級研發中心,支持依托龍頭企業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3)進一步擴大與IBM、微軟、思科等國際公司的合作,推動建設一批世界著名企業的研發機構,推動騰訊等一批國內大公司、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落戶濟南。、
(4)加大對企業研發投入財政補助、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創新激勵政策的落實和宣傳力度,強化對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
(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有待提高。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創新協同機制不靈活,企業創新活動和成果轉化交易的活力不強。同時,科研成果落地轉化少,以中國科學院為例,近5年來,中科院共有近600個項目在山東轉化,落戶我市的不到5%。
解決方案:
(1)建設“泉城科創交易大平臺”,形成匯聚國內外科技成果的濟南高地。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
(2)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共享”的分配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和支配,不再上繳國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應當提高對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或團隊的獎勵,最高可以達到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的70%。
(3)簡化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為科研人員松綁助力。下放科研經費部分預算調整審批權。提高間接費用和人員費用比例,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占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比例最高可按20%確定,賦予項目負責人績效支出內部分配權。
(4)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投資損失”免責政策,允許科研人員兼職或離職創業,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和公開獎勵制度,優化內部管理流程和決策機制;高等院校可保留3%的編制額度,專門用于支持教師流動。
(五)人才結構性矛盾仍較突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相對缺乏,領軍人才、尖子人才不足,兩院院士僅有9人。
解決方案:
(1)以實施“泉城雙創”人才計劃為抓手,對人才培養和引進“雙管齊下”,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大力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重點產業緊缺人才。
(2)進一步完善人才、項目、平臺一體化發展模式,圍繞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智能制造和機器人等產業,引進培育一批具有核心關鍵技術創新能力的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創業團隊。
(3)實施推動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與推動科技人員自主創業“雙推”工程,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措施,完善科技人才激勵政策,支持科研人員創新創業。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章立項
第四章實施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六章驗收及成果管理
第七章附則
附件1: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建議書(格式)
附件2: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
附件3:國家科技攻關計劃課題任務書(格式)
附件4: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執行情況調查表(格式)
附件5: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項目驗收材料(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家科技攻關計劃(以下稱“攻關計劃”)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根據《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攻關計劃是面向國民經濟建設主戰場,重點解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重大科技問題的科技發展計劃,是國家科技計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促進產業技術升級、解決社會公益性重大技術問題為主攻方向,通過關鍵共性技術的突破、引進技術的創新、高新技術的應用,為產業結構調整、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及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第三條攻關計劃堅持市場導向、需求牽引的原則,實行產學研相結合,堅持自主開發、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并重,實行課題制管理。
第四條攻關計劃由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組織實施。攻關計劃項目根據支持的重點分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三類,設項目和課題兩個層次。項目采取有限目標、滾動立項、分年度實施的管理方式,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攻關計劃的管理采取科技部、項目組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分級管理的方式。
第六條科技部是攻關計劃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攻關計劃的發展戰略和重點任務研究;
(二)組織審議項目建議書并建立備選項目庫,組織項目立項和項目預算的評估或評審,確定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審定立項項目及其保密級別,會同財政部審定項目、課題總預算,批復項目實施計劃;
(三)審定批準課題任務書,并根據課題任務書,編制國家科技攻關年度計劃,會同財政部審定并下達年度項目和課題的經費預算;
(四)督促、檢查攻關計劃的實施,組織項目中期檢查,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需要協調、處理的重大問題;
(五)組織項目驗收,匯總登記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按規定管理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根據項目實施的不同特點,科技部分別委托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有關地方科技廳(科委)及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的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接受科技部委托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組織課題評估或評審、課題的招投標,提出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經費預算安排建議,簽訂課題任務書;
(三)落實課題約定支付的匹配經費及其它配套條件;
(四)組織項目的實施,監督、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按要求匯總、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及有關信息報表,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課題驗收,按要求準備項目驗收的有關文件資料,并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第八條課題承擔單位為有較強科研條件和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業,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課題任務書確定的各項任務,完成課題預定的目標;
(二)及時報告課題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三)按要求編報課題年度執行情況和有關信息報表,提交課題驗收的全部文件資料,并進行檔案歸檔和成果登記;
(四)對課題執行中產生的知識產權進行積極有效的管理和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第九條攻關計劃充分發揮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的作用,聘請專家參與攻關計劃的戰略預測、計劃制訂、項目管理等有關咨詢工作。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工作,擇優遴選具有科技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工作,參與攻關計劃項目的過程管理。
第三章立項
第十條攻關計劃項目的選項原則:
(一)與國家目標結合緊密,符合國家的發展戰略和產業的發展方向,對產業技術升級、新興產業形成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帶動性大,或與國家重大工程建設相配套。
(二)項目目標集中、具體,技術先進,具有較強的應用和發展前景;
(三)現有的基礎條件較強,三年內經過努力可以完成項目確定的目標。
第十一條攻關計劃重大項目重點支持對產業技術升級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帶動作用大、覆蓋面廣、關聯度高的核心技術及其配套集成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示范。
重點項目支持優先發展產業和領域提出的未被重大項目所涵蓋的重點關鍵技術,及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示范。
引導項目將符合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的方向和條件,對地方主導產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大的帶動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創新能力的地方重大攻關項目列入國家科技攻關計劃指導實施。引導項目的實施經費以地方和企業自籌為主。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科技發展規劃以及攻關計劃的定位和支持重點,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科技廳(科委)可單獨或聯合提出攻關計劃項目建議書報送科技部。
第十三條科技部組織專家對申報的項目建議書進行評議和篩選,符合條件的項目委托有關單位組織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列入攻關計劃備選項目庫。
第十四條科技部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科技發展的重點,參考項目的基礎條件,從備選項目庫中篩選擬實施的攻關計劃項目,并組織項目立項和項目預算的評估或評審。
第十五條科技部根據項目可行性評估或評審意見以及攻關計劃經費預算安排等,確定實施項目及項目組織單位,并通過招投標、評審等方式,確定課題承擔單位。
第十六條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審定并下達項目(課題)總預算,科技部批復項目實施計劃。
第十七條依據項目實施計劃及確定的課題任務和指標,由項目組織單位與課題承擔單位簽訂課題任務書,經科技部審定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根據項目(課題)總預算和項目(課題)執行情況,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審定并下達項目(課題)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九條攻關計劃鼓勵產學研結合,優先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承擔攻關計劃課題。
第四章實施
第二十條攻關計劃項目實行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每年10月份前編制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有關信息報表,經項目組織單位匯總后上報科技部。
第二十一條工程類項目視條件引入監理制,并參照《工程項目監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或課題在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調整或撤銷:
(一)市場、技術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項目原定目標及技術路線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籌資金或其它條件不能落實,影響項目或課題正常實施的;
(三)項目或課題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繼續實施的;
(四)技術引進、國際合作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研究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項目或課題的技術骨干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研究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六)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第二十三條需要調整或撤銷的項目或課題,由項目組織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報科技部核準后執行。必要時,科技部可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攻關計劃撤銷的項目、課題,項目組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對已做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報科技部核查備案。
第二十五條執行期二年以上的項目及課題,在實施中期應進行中期評估。項目的中期評估由科技部負責,課題的中期評估由項目組織單位負責。中期評估結論作為項目或課題調整或撤銷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六條科技部建立攻關計劃項目數據庫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攻關計劃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配套等多渠道構成,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攻關計劃。
第二十八條攻關計劃項目資助方式分為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
第二十九條攻關計劃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實施期間的項目研究開發費和計劃管理費。
第三十條攻關計劃經費的管理,按照《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財政部、科技部直接或委托有關機構對攻關計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負責對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對違反經費使用規定、不按照項目或課題預算執行等情況,財政部、科技部有權停止撥款直至終止任務。
第六章驗收及成果管理
第三十二條攻關計劃項目和課題應在規定執行期結束后3個月內組織驗收。
第三十三條驗收工作包括項目驗收和課題驗收。項目驗收由科技部組織,課題驗收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
第三十四條課題驗收由課題承擔單位提出課題驗收的書面申請報告,報送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在接到課題的驗收申請報告后,組織專家組或委托中介機構對課題進行驗收。
項目驗收由項目組織單位在課題驗收完成90%以上后,按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向科技部申請項目驗收;科技部組織專家組或委托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三十五條攻關計劃項目和課題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需要復議或不通過驗收三種情況。
項目、課題計劃目標和任務已按照考核目標要求完成,經費使用合理,為通過驗收。
項目、課題目標和任務完成不足90%的;由于提供文件資料不詳難以判斷等導致驗收意見爭議較大的;經費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為需要復議。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通過驗收:
(一)完成任務不到85%的;
(二)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的;
(三)擅自修改任務書的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等,未經批準的;
(四)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五)超過計劃任務書規定的執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出說明的;
(六)經費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的。
第三十六條攻關計劃項目驗收結論意見由科技部通知項目組織單位,課題驗收結論由項目組織單位通知課題承擔單位。需要復議和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應分別在接到通知的三個月內和半年內,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改進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若再未通過驗收或未按要求進行驗收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三年內不得再承擔攻關計劃項目。
第三十七條攻關計劃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課題承擔單位應當申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特別要積極申請和利用專利保護;非密成果應當按照《科技成果登記辦法》進行科技成果登記;發生技術轉移時,應當按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辦法》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手續;符合科學技術獎勵條件的,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對攻關計劃成果進行轉讓和轉化。對成果轉讓和轉化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及相應權益等問題,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科技部《關于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學技術保密規定》進行密級評定或確認,并實施管理。
第四十條科技攻關項目形成的檔案材料,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整理、立卷、歸檔,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
第七章附則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科技進步環境
近年來,我縣將科技進步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不斷加強《科技進步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建立科技進步工作目標責任制。縣政府根據省、市有關科技進步的政策,先后出臺了《推進科技入園實施意見》、《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升級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并利用電視、廣播、政府網站等媒體形式,扎實開展面向全社會的宣傳活動,提高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科技進步意識,在全社會營造科技進步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保障創新發展戰略實施
近年來,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工作,逐步完善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2015年全縣科技投入5266.5萬元,2016年科技投入6822.2萬元。今年,縣財政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100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科技創新、科技入園、科學技術獎勵等。我縣對獲得上級認定的各類技術創新平臺、獲批高新技術企業、獲批國家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獲批上級重大科技專項的企事業單位等分別給予獎勵,對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和省著名商標、地理標志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獎補。2017年縣財政已兌現各種獎勵資金共102.15萬元。從2017年起,對發明專利的獎勵標準由原來的每件3000元提高到每件3萬元。
(三)激發創新活力,促進企業科技進步
我縣不斷激發企業自主研發活力,支持企業積極申報科技計劃項目。2016年,全縣有研發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1家,有創新活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占比為19.6%,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達1.98億元,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為1.30%。同時積極落實各項科技優惠政策,讓企業享受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的后續研發提供支持。2016年,全縣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企所得稅減免2751萬元、研發經費稅前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670萬元,累計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3421萬元。積極培育和發展科技型企業,引導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積極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工作,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后備庫,重點支持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綠色食品等主導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發展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推動全縣高技術含量的科技型企業快速增長。全縣現有高新技術企業8家,今年年底有望達到10家以上。有9家企業順利通過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2016年,全縣獲批省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協同創新體1項,組織實施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2項,爭取上級重大科技專項資金400萬元。今年,組織申報省重大科技研發專項1項,組織申報市科技協同創新重大專項1項。
(四)加快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我縣大力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集約化,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共建科技創新平臺。目前,全縣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1個、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1個、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院士工作站2個,即泰和千煙洲院士工作站和合力泰院士工作站,1個博士后工作站。2016年已完成網簽技術合同成交額27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加強。
二、存在的困難
目前,我縣科技進步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還存在著不少困難,主要表現在:
1.科技進步意識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有待加強。我縣企業的研發投入雖逐年增長,但總體占比還比較低。我縣經濟下行壓力沒有根本緩解,部分企業在計劃新上項目投資上更加謹慎,多持觀望等待態度,高新產業大項目、好項目不多。許多中小微企業對科技創新規律認識不足,缺乏長遠戰略眼光,參與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主動性不強,怕擔風險、不敢創新,能力有限、不會創新的現象較為普遍。
2.支撐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結構有待優化。科技進步的關鍵是人才,近年來雖然我縣大力引進了創業類、創新類、專家類領軍人才,但總體上看,高層次創業創新型人才尤其是領軍人才依然不足,實用技能型中高級技術人才及專業高級管理人才緊缺,科技型企業想在本地找到合適的應用型人才的難度較大,創新人才結構有斷層現象,人才培養開發、管理使用上還存在一些不夠科學合理之處,人才“引不進”、“留不住”的現象同時存在。
3.科技進步環境和統籌機制有待完善。科技進步合力有待加強,政府在宣傳、引導和服務科技進步方面還需要作更多的努力,社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氛圍還有待增強,吸引創新創業人才潛心致力于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還有待進改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有待完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時有發生,諸多侵權行為未能得到有力打擊。
三、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困難,結合本次專題調研,提出以下建議:
1.優化政策導向,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高度重視我縣的科技人才現狀,制定更多科技人才優惠政策,大力引進優秀科技人才,逐步完善科技人才創新激勵機制,切實加快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重視企業家隊伍建設,提高企業家的創新意識。堅持引進科技人才與開發本土科技人才相結合,培養造就一批產業核心技術領域的帶頭人。加強對科技人才生活環境的服務保障,逐步完善醫療、教育、文化等公共配套設施,切實落實科技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2.完善科技投入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依法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優化結構,突出重點。不斷強化財政科技資金競爭性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以技術應用和成果轉化論英雄的鮮明導向。對于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計劃項目,更多地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激發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提高科技資金使用透明度,嚴把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審核關,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管理,不斷提高科技資金使用績效。
關鍵詞: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volves various contents. Under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 China,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should be protected in an appropriate way. Without the appropri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the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will not be protected.
Key words: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國的科技管理體制下已經存續了多年,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的當今時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產生于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其所包涵的內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國現行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對于科學研究過程中產的科技成果,應該在現行法律規定之下尋求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
一?我國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類
科技成果,是科學技術成果的簡稱,指對科學研究課題通過調查考察?實驗研究?設計試驗和辯證思維等活動,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創造性成果[1]的統稱,屬于科學技術這一特定范疇內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0次會議)通過并試行的《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從中可以看出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新產品?新工藝?
此后,原國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頒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管理辦法》中把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分為三類:(1)科學成果即自然科學方面的具有創造性的理論研究成果;(2)技術成果指使生產多?快?好?省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3)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階段成果?這是首次對科技成果進行分類?
在1984年2月頒布的《關于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中又明確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圍是:(1)解決某一科學技術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2)在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進行進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或學術意義的階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應用推廣過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為闡明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科學理論成果?
而在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將被鑒定的科技成果拓寬為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以及軟科學研究成果;并且還規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進行鑒定,規定了三種視同鑒定的情況?此種劃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國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還明確指出:“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并規定:“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對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2)軟科學研究成果;(3)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4)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5)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說,進行科技成果鑒定的只是應用技術成果,科技成果涵蓋的范圍超出了鑒定的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明確了技術成果的一般規定:“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對技術成果所包含的內容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規定?總的來看,科技成果是人類的智力勞動產物,與有形物有很大差別?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內涵價值基本確定?
二?科技成果權的概念?性質
由于立法規定的粗簡,人們對于科技成果權的性質?內容和特征,尤其是對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權與知識產權三者之間的關系缺乏正確認識?
科技成果權作為法律術語最早在我國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中出現:“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①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實施的《科技進步法》第60條規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權:“剽竊?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權的,非法竊取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從該條規定來看,“科技成果權”與技術秘密也屬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中關于知識產權的第97條第2款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作為《民法通則》知識產權這一節中的一個條款,可以理解為《民法通則》把科技成果當作一種知識產權,但是,現階段的知識產權法中并沒有針對科技成果制定專門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則》時,我國尚處在計劃經濟體制,生產?科研和應用等都依靠國家計劃,科技成果歸國家所有,科技成果無償使用,而知識產權源于“特權”,是法律授權獲得的一項民事權利,從而造成了作為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卻無法得到知識產權法的直接保護,科技成果權與發現權?發明權一樣,實質上是一種有權獲得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權利,與受專門法律保護的其他各項知識產權不同,并不是一種智力成果專有使用權,不具有其他知識產權的專有財產性質?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發明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科技進步獎勵條例》的要求申請科技成果的獎勵,科技成果的權利范圍不像專利權那樣與現有技術可以明確區分?有專家在解釋我國科技獎勵制度時指出:“獲得自然科技獎勵的公民,將對其科學發現享有發現權,獲得技術發明獎的項目,將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發明權,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公民,就對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權?從權利性質來講,發現權?發明權?科技成果權屬于精神權利?”[23]
三?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保護
通過科學研究活動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論成果價值多大,就目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法律來看,均不能直接產生獨占權利,科技成果要想獲得法律保護,必須通過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保護?從一定意義上講,科技成果首先要通過某種途徑依法確認才能產生相關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性都有一個依法確認的過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產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聲稱”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無形資產,但要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才能具備財產權特征,一項科技成果可以擁有多項具備財產權特征的知識產權,但擁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動擁有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類法定權利,它必須依法產生,任何人不能隨意宣布自己擁有某項知識產權,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知識產權都必須得到法律的授權才能得到確認?科技成果是產生知識產權的源泉之一,知識產權是保護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條件的應當采取知識產權形式的保護?知識產權本來就是工業經濟時代為保護和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商品化而誕生的一種新型權利,是人們對創造性智力活動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其本質是一種智力產品在市場交易中獲得的經濟權利,其產生?行使和保護與市場緊密結合?知識產權保護一般是根據先申請原則來確定的,如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從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獨占權,法律上承認知識產權這一權利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有目的地保護權利人的獨占性?
由于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權的客體均是科技成果,兩者存在著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識產權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權,科技成果廣泛存在于知識產權之中,或者說知識產權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科技成果,兩者是包含?重疊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關系?至于科技成果應該采取何種知識產權方式來加以保護,則應根據具體的科技成果類型來確定合適的保護方式,不管以何種方式來保護科技成果,各種權利的性質?范圍和邊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獲得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是知識產權法?依據知識產權法,對科技成果進行產權界定,使其成果的權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科技成果的獨占權,并享受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是調動企業?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科技創新積極性的重要保證?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專利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得到保護,才能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一種鼓勵創新?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和利益的激勵機制,是一種成果權屬機制,其植根于市場經濟,以明確界定知識成果的產權并為之提供有效保護為其主要特征?
從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來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請專利,將得不到國際承認,而且國外法律中也沒有“科技成果權”這個概念?知識產權的立法目的則是界定相關產權,明確產權的范圍與歸屬,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表明:世界上90%~95%的發明能夠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并且許多發明只能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可以說,專利文獻幾乎記載了人類取得的每一項新技術成果,它融技術?法律?經濟情報為一體,是世界上反映技術發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統的信息資源?[4]由此說明,其他國家?尤其是科技發達國家十分注重用專利來保護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經濟?法律體系等一體化趨勢日趨明顯的大環境下,我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管理體制不具有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對獲得的科技成果應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沒有有效的保護手段科技成果將無法得到保護?
從法律上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明確的,科技成果的范疇涉及科學技術領域內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獲得知識產權保護,有些則不能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如專利法中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授予專利權①,而以上這些均可納入科技成果的范疇?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將隨之擴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種保護方式應由法律來規定?由于新技術的進步所帶來的新的技術成果,可以通過擴大解釋現有的知識產權特別法律,將其納入現行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內?例如,對計算機程序的保護就是通過重新定義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概念來實現的,也可以制定專門的法律加以保護?我國現階段對計算機程序?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等的保護,均有法律保障,這些成果廣義上都屬于科技成果的范疇?隨著新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領域也將會進一步得到拓展,面對知識產權領域新的客體?新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得到豐富和發展,以適應知識創新時代的需要?
四?結論
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和現狀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為法律的保護對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也不盡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圍十分廣泛,能夠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創造性和單一性的部分?對具有創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識產權,還要取決于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國家政策和科技發展水平?對于列入某種知識產權專門法律保護范圍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才能取得知識產權?
參考文獻
[1]曹昌禎.中國科技法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關于科技進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國科技論壇,1994(3):68.
【關鍵詞】磷礦資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設站;積極成果
1.引言
實施人才戰略,關鍵是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博士后工作是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有效途徑。實踐證明,在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能夠充分發揮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雙方的優勢和積極性,既能促進企業發展,又能為博士后提供實踐的機會,特別是為培養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為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一個平臺。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是云天化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也是目前我國最大的國有大型現代化露天磷礦采選企業、國家重點化學礦山企業和磷礦生產基地、國家級云南磷復肥基地配套的磷礦采選生產基地、國家級磷礦山資源開發高效利用、“中國化工行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一級企業”、“全國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先進礦山企業(國土資源部)”、云南省“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典范、云南省清潔生產合格單位。注冊商標“倚陽”牌為“云南省著名商標”。公司長期以來致力于我國磷礦資源的開發利用,相關的科技水平處于行業先進。經過多年的科技開發沉淀與積累,2010年8月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批準正式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為我國磷礦開發領域繼貴州甕福集團之后第二家設站單位。
2.工作站工作動態及經驗交流
自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式掛牌成立以來,在積極走訪、學習國內相關企業、高校與科研院所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發展情況,在人才引進政策、科研平臺、管理制度、交流合作四個方面進行了完善,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健康、良性運轉奠定基礎,以“高起點、嚴要求、產學研用”為基本準則,本著“珍惜人才、愛護人才、發揮人才”的指導思想,探索出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運行的新路子。
2.1人才引進政策
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博士進入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公司專門制定了博士后人才引進政策,從薪酬待遇、住房、配偶及子女工作安排、落戶及上學等各個方面制定詳細的優待政策,相關的措施極大的吸引了優秀人才來站工作的意愿。
2.2科研平臺
公司擁有我國磷礦資源開發領域唯一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磷資源開發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圍繞磷礦高效安全開采技術、磷礦選礦工藝技術、磷化工技術、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四大研發方向開展探索性基礎研究、工程化產業化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擁有地質、采礦、選礦、化工、機械、分析等各類專業的研發團隊。中心擁有極強的試驗研發能力:具備了采礦、選礦、化工的小試、中試和工業試驗設備320臺(套);選礦藥劑研發形成了基礎研究和噸級合成配套完整的裝置;工藝礦物學測定、無機分析、有機分析、水質檢測所用設備(X熒光、ICP、IR、GC/MS、LC等)均為近三年采購的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品,經過標準化建設,分系檢測能力獲得了“CMA”計量認證。中心長期致力于中低品位膠磷礦開發利用技術研究。其中“中低品位膠磷礦選礦技術研究與產業化示范”獲得云南省科技進步二等獎,“膠磷礦柱浮選新技術研究”成為在建的晉寧450萬噸/年浮選裝置的設計依據,“膠磷礦脫除倍半氧化物選礦技術研究”成果使磷精礦中MER值控制在2.2,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云南磷化集團有限公司與國家磷資源開發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現有的技術基礎、人才隊伍和資金保障,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進站博士研究課題的實施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2.3管理制度
為進站博士后制定了《博士后管理辦法》,從博士后開題、中期考核、出站答辯、日常管理、經費使用、導師與助手配備、薪酬待遇、獎懲措施、科研成果管理等各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辦法,“高起點、嚴要求、產學研用”為基本準則,“珍惜人才、愛護人才、發揮人才”為核心思想,真正實現博士后與企業“雙贏”。
2.4交流合作
博士后工作站與全國多所高校(武漢工程大學、重慶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昆明理工大學、中南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四川大學、同濟大學、北京科技大學)、科研院所(馬鞍山礦山研究院、昆明有色冶金研究院、化工部長沙研究院、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北京煤科總院、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及所屬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建立了緊密聯系,為公司進站博士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了便捷的途徑。
3.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
由于企業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運行管理模式及目的存在較大差異,企業希望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工作站期間,不是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限于實驗室,而是走出實驗室,到其他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溝通與交流,甚至走進礦山,詳細跟蹤和了解每一道生產工序的操作和監控,從而達到走出工作站的博士后實現了從研究人員向企業型人才的成功轉型。但現階段,由于高校或者科研單位培養人才方式尚未真正實現理論與實際結合的培養模式,博士后真正實現“產學研用”尚有一段路要走。目前公司正在嘗試“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發項目團隊+企業工程技術團隊+博士后+項目管理團隊”相結合的模式,解決博士后“理論—實踐—理論”轉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