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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及《關于實施<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實施規范>的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認識
加強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城鎮化建設和土地征收的關系,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推動城市轉型的重要保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做到依法征地、和諧征地;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土地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平穩發展。
二、明確征地工作主體和部門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規定,根據我市實際,市政府委托區人民政府和區管委會為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對所轄范圍內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負全責。因征地引發的、行政復議、訴訟、裁決等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土地征收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土地征收勘測調查、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建設用地報批等。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擬訂年度土地征收相關費用支出計劃(土地征收相關費用包括征地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助費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要將土地征收相關費用納入年度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確保土地征收相關費用及時足額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劃部門負責在預征收土地公告前,確定所征收土地的用途。農業部門、各鄉鎮(街道)負責具體監督土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以及土地征收有關工作。
三、規范土地征收程序
(一)擬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前,由市(含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薛城區、山亭區、市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擬征收土地公告由市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勘界調查。土地征收勘界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土地所在鄉鎮(街道)、被征地村(居)、被征收土地聯產承包戶或土地使用權人、勘測定界承擔單位參加。屬于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的,還應有項目單位人員參加。
(三)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勘界調查結束后,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土地所在鄉鎮(街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共同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報經區(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同意后公示。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經公示、聽證或放棄聽證后,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四)擬定建設用地方案和組織報批。城市(鎮)批次建設用地方案和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方案,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擬定編制,并負責組織土地報件,撰寫建設用地審查踏勘意見,按規定的程序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數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由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額(社保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被征地農民參保的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建設用地呈報材料中必須附有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財政部門出具的社保補貼資金到位證明。各區(市)每年組織上報建設用地方案控制在5個批次以內。
(五)征收土地公告和土地移交。建設用地按照法定權限批準后,由市(含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向被征收土地村(居)委會和村(居)民兌付土地補償款,并清理地上附著物,辦理土地移交。
四、嚴格土地征收紀律
(一)依法補償。擬征收土地公告后,對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對阻擾征地工作、無理取鬧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歷史遺留的補償款拖欠行為要抓緊組織清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區(市)清理情況要于7月底前報市國土資源局。
(三)加強監督。監察、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征地補償安置費要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補償費用不落實、出具虛假證明或不按照補償規定要求執行等虛假征地補償行為的發生。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5月18日的6號令暨《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94)43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若干問題的通知》精神,為加強王府井地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1.為加快王府井地區的開發和建設速度,保證王府井地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市政府有關王府井地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用于王府井地區改造的規定,市財政局委托市王府井地區開發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辦)對王府井地區內土地有償使用收入進行征收、繳交、使用。市財政局負責管理、監督、審計。
2.開發辦會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研究確定王府井地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助辦理有關手續、監督合同、代收王府井地區出讓地塊的地價款。
3.開發辦在征收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時,應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北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費專用票據,直接繳入市財政在交通銀行開設的專戶(開戶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帳號:0061200053)并應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的交款期限,負責督促土地受股方按期上交應交的地價款。
4.市財政局對開發辦上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單獨設專戶管理。土地有償使用收入進入市財政帳戶后,市財政局采取即收即撥的方式,扣除必要費用后每月10日、20日、30日分三次由市財政帳戶返回開發辦帳戶。
5.王府井地區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全部用于王府井地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如市政拆遷、道路、各種管溝、電信局、消防、交通指揮中心建設和相關的市政投資,以及按市政府(94)43號文件的規定,返還給市屬局、總公司有關企業的地價款返還等,專款專用。
6.市財政局每年按開發辦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上繳情況及實際工作需要,按年度核撥土地出讓業務費,開發辦按有關規定使用。
7.開發辦要對本辦法下發前已經收取和支出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列出清單,報市財政局備案。
8.收支項目由開發辦分項立帳,改造完成后由開發辦與市財政局辦理清算。
9.開發辦按季將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支出情況及土地出讓業務費的使用情況報市財政局。
10.市財政局對開發辦各項支出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審計。
11.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風險管理環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8500(2012)12-0065-01
引言
在國外,最早提出“風險社會”這一觀點的是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他在《風險社會》一書中,開門見山的指出,當今人類社會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風險社會與中國—與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的對話》一文中,貝克提出“生態、金融、軍事、、生化和信息等方面的各種風險,在我們當今世界里以一種壓倒性的方式存在著”。由此可見,“風險社會”已引起國內外眾多學者的關注,但是目前專門針對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研究還很少,本文正是基于此,從土地征收的角度出發,考慮如何對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管理,從而避免社會穩定風險事故的發生,進一步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的發展。全文介紹了土地征收流程的階段劃分,分析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內涵及特點,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動態管理模型,最后引入實例對該模型加以論證。
1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動態管理模型
1.1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內涵。 社會穩定風險是指由于人類的實踐活動以及社會性因素的原因,危及到大多數公民的利益,從而可能引起人民不滿,引發,造成社會動蕩,對社會的和諧穩定及健康發展構成威脅的潛在性因素。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即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指在土地的征收過程中,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權益造到侵犯而得不到合理的補償,造成失地農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甚至生存得不到保障時,引起失地農民的不滿,而可能采取群體上訪、與政府對抗、聚眾游行等措施,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威脅社會和諧的潛在風險因素。
1.2 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特點。 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除了具備一般風險的特點之外,還擁有自己獨特的特點,主要有隱蔽性、復雜性和快速擴散性。隱蔽性指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難以發現、難以判斷;復雜性指引發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快速擴散性指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一旦爆發,短時間內會引發大量農民參與其中。
1.3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分類。 社會風險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社會風險是與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風險并列的;廣義的社會風險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各類子系統。社會風險最大的危害是影響社會穩定,結合土地征收項目自身的特點,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可以把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可以分為四個子風險為經濟風險、政策風險、自然風險和其他風險。
2實證研究
3.1案例介紹。 陜西省西安市某區某批次項目需征收集體土地18.0601公頃,其中耕地1.6970公頃,果園14.9358公頃,其他農用地0.2581公頃,建設用地0.6320公頃,未利用地0.5372公頃。涉及村組1個,該村總人口976人,其中勞動力488人。征地前農民主要收入來源為務農,人均年收入5825元。
3.2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識別。 詳細整理并分析從當地農民調查到的資料以及從當地國土局、局、街道辦事處收集到的相關資料,邀請相關的土地征收工作人員、土地估價專家、村民代表等,運用頭腦風暴法,進行風險識別,最終確定了該項目的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子風險主要包括經濟風險、自然風險、政策風險、其他風險。其中經濟風險包括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較低、征地補償資金未落實、社會保障資金未落實、失地農民再就業困難;自然風險包括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產生噪聲污染、項目建成后可能會污染當地水源;政策風險包括政府公告宣傳不到位、征地行為不規范;其他風險包括異地安置導致農民生活不便、該村村組存在內部矛盾。
3.3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
4結論
本文在相關理論研究的基礎之上,通過構建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動態管理模型,對土地征收過程中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定量化評價,客觀的判別風險等級從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降低或者避免該風險的發生。具體來說,本文主要研究了:
4.1對土地征收項目流程進行了階段劃分,定義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對其特點進行了簡單闡述,并對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分類,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動態管理模型。
4.2運用頭腦風暴法對土地征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識別,引入模糊綜合評價法、熵權法、等風險圖法,求取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風險系數。
1995年6月16日,市房地局、市工商局下達《關于本市商品房預售、出售使用標準合同文本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推行了商品房預售、出售標準合同文本(以下簡稱95版合同文本)。這一措施實行二年來,在規范商品房轉讓合同,維護商品房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發揮規范的合同文本在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市房地局會同市工商局對95版合同文本作了重新修訂,修訂后的文本作為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全市范圍內推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分為《上海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外銷商品房出售合同》四種版本(以下簡稱97版合同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市工商局監制。
二、97版合同文本的預售合同與出售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合同文本。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持預售合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出售合同適用于未經預售階段的商品房現房(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出售商品房時,一般應采用97版合同文本與承購人訂立合同。如不采用97版合同文本而自行擬定合同文本的,應將自擬合同文本送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批準。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1998年5月31日前仍可采用原已購買的95版合同文本與承購人訂立合同。
五、97版合同文本統一印制,由各房地產交易中心向社會公開發售,購買份數、對象不受限制。
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附:
《上海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樣本(略)
《上海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樣本(略)
2005年全省的預算外資金征收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省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為核心,狠抓“三個三”工作措施的落實,完善征管手段,規范執收行為,強化財政監管,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將我省2005年預算外資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05年全省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
2005年全省預算外資金總收入464.27億元,比上年增長17.4%,增加68.87億元。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251.72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0.93億元,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20.03億元,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4.05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益16.32億元,彩票資金收入7.74億元,罰沒收入0.99億元,主管部門的集中收入3.29億元,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8.68億元,其他收入10.52億元。2005年全省預算外資金總支出410.93億元,比上年增長16.6%,增加58.53億元。
(一)收入分項情況
2005年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化,預算外資金收入分類進一步細化,實行源頭控管,促進應收盡收,預算外資金收入繼續保持較快增長。
1、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251.72億元,比上年增長8.4%。其中:工業部門收入3.17億元,交通通信部門收入13.66億元,商糧貿部門收入2.30億元,農林水部門收入11.02億元,城建部門收入21.49億元,科學文化部門收入3.60億元,教育部門收入122.24億元,衛生部門收入16.96億元,公檢法部門收入3.64億元,工商部門收入4.52億元,其他部門收入49.12億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140.93億元,按同口徑比上年增長13.2%。主要收入項目為:公路養路費8.07億元,水利建設基金10.32億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5.88億元,城市教育附加費10.78億元,幫困基金64.08億元,其他基金20.22億元。
3、國有資源(資產、資本)收入40.40億元,其中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20.03億元(不包括土地出讓凈收益),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4.05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益16.32億元。
(二)支出情況
2005年全省預算外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實行量入為出,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全省預算外資金總支出404.98億元,其中:行政事業費支出269.37億元,基本建設支出40.53億元,鄉鎮統籌、自籌資金支出20.30億元,其他支出74.78億元。預算外資金收入除彌補成本性支出外,主要是投入到教育、衛生、農業、城市基礎設施等各項事業,有力地促進了“平安浙江”、文化大省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省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
1、收入情況
2005年省本級預算外資金(非稅收入)征收總數為98.63億元,扣除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24.04億元,上繳中央9.42億元,省級征收返還屬市縣的收入4.39億元,待結算款項2.30億元后,省本級預算外資金實際收入58.48億元,比上年增長5.9%。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51.88億元、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0.61億元、彩票資金收入5.00億元、其他收入0.99億元。
2、支出情況
2005年省級預算外資金支出54.23億元,比上年增長7.6%。支出的項目為:行政事業費支出50.38億元,專項支出3.72億元,其他支出0.13億元。
省級預算外資金當年結余4.25億元。
二、2005年預算外資金征收管理情況
2005年我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三個三”的工作措施,加大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的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以加快構建政府非稅收入征管體系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預算外資金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我們在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同時,加快構建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系,科學界定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進一步拓寬了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渠道,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公交線路經營權、城市廣告經營權、礦產旅游水電資源開發權,無線電資源占用費等在內的政府資源性收入和彩票發行、重要慶典活動冠名權等政府特許權收入,進一步改進了征繳方式,加大了征管力度,建立健全了監督檢查機制,確保了政府非稅收入和預算外資金的穩定增長。
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分類管理、以“票”管“收”的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了票據核銷和資金結報工作。2005年我們進一步完善了省級非稅收入收繳銀行賬戶體系,取消了現行各執收單位開設的各類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戶,聯合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執收單位的銀行結算賬戶進行了清理核實,對財政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核實認定,實現了非稅收入收繳分離和集中匯繳的改革目標。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省非稅收入的征收情況,這一年我們還建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對全省情況開展了統計分析工作,為我省科學管理非稅收入提供了決策依據。
在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同時,我們對非稅收入的支出管理也進行了改革。主要是通過網絡實現了政府非稅收入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的鏈接,達到了信息資源共享和數據同步,既提高了預算執行效率,又確保了資金流轉的安全,大大提高了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府非稅收入在資金使用上的效率。
(二)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做好清費減負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統一部署,2005年我們重點加強了對機動車輛、涉企、涉農、教育等收費領域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減輕了企業和個人負擔。一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公路運輸收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我們會同省物價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調整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通知》,將我省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擴大至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取消了原向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收取的60元/人的“汽車駕駛員培訓結業鑒定費”收費項目,預計每年可減輕培訓學員負擔2000萬元左右。二是為改善農村客運班車的經營狀況,加快城鄉一體化步伐,切實減輕農村客運班車經營者的負擔,我們會同省交通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對農村客運班車養路費等公路規費實行優惠的通知》,對全省縣級區域內的農村客運班車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等公路規費實行了減免優惠政策。三是為促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發展,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我們會同省交通、物價部門出臺了《關于停止收取出租汽車運輸管理費和城區運營出租汽車客運附加費的通知》,對
我省出租汽車收費進行了規范。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我們還會同省農業、物價、糾風等部門轉發了《農業部等六部委辦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從全面落實國家各項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著手,重點抓好涉農經營服務性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等方面的工作,采取明查暗訪的形式,鞏固我省農民減負工作成果,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
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方面,2005年我們會同省教育、物價等部門轉發了國家相關部門《關于開展創建規劃教育收費示范縣(市、區)活動的意見》和《關于2005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我省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要求,鞏固了我省治理教育收費工作成果。結合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和近年來對收費、基金清理工作的成果,我們在重新梳理的基礎上出臺了《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統一編碼目錄》,對進一步規范全省各級的預算外資金征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加大清理行政許可收費的力度,在2004年我省取消75項省級設立的行政許可收費項目的基礎上,2005年我們又清理取消了中央批準設立的涉及公安、交通、農業、文化等近40個部門的行政許可收費項目103項,我省也相應取消了性質與中央取消項目相同或相似的收費22項,涉及金額1億元左右。通過清理,規范了各部門行政許可收費行為,進一步推進了我省“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政府”的目標。
(三)加強彩票發行工作,加大彩票公益金的監管力度。2005年針對中央暫停各地集中銷售即開型彩票對我省彩票市場帶來的影響,我們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應對措施,積極支持彩票機構拓展市場,提高我省電腦彩票發行量,促進了我省彩票市場的穩定發展。為了調動各地拓展彩票市場的積極性,我們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及時下發了有關文件,調整了我省福利、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及時下撥了市縣分成資金,促進了各地體育和民政事業的健康發展。為體現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提高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確保彩票公益金及時發揮社會效益,我們把2005年省級彩票公益金納入了部門預算管理,加大了監督檢查的力度。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體育彩票管理機構內部建設,促進和規范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確保體育彩票安全發行銷售,我們會同省體育局制定了《浙江省體育彩票管理機構考核辦法》。為加強用于資助扶貧項目的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我們會同省體育局制定了《浙江省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我們還加強了彩票發行機構財務監督,確保彩票資金真正發揮應有的效益。
(四)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土地、海域等國有資源性收益的征收管理。2005年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大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管理力度。積極采取措施,清收了2004年度各地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特別是對應交省財政的1.5億元資金進行追繳。針對我省土地出讓金征收和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們會同省國土資源部門多次到部分市縣進行調研,制定了《浙江省國有土地出讓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修改稿)和《浙江省國有土地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稿)。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等六廳局《關于開展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和糾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組成督查組赴全省各地對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和糾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進行督查,對規范我省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管理,維護失地農民的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05年我們還在加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方面,采取了許多措施,對各地上報的海域使用金減免申請認真進行了審核批復。為了適應新的情況,進一步加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我們與省海洋漁業局積極配合,開展調查研究,為修訂我省海域使用金管理辦法做了許多基礎性的工作。
三、著力抓好2006年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2006年,我們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省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八八戰略”、構建“平安浙江”,促進文化大省建設、大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法制化建設,完善政府非稅收入征管體系,拓展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范圍,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監督檢查機制,努力把該收的收入收進來。
(一)大力推進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法制化建設。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制化建設,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把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繼續推向前進的法律保障。在省人大財經委、法工委的高度重視下,我省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條例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列入了省人大的立法計劃。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們將抓緊組織人員、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搞好立法前的各項調研工作,力爭在年底前提交相對成熟的《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條例》(草案),以供人人常委會審核。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一是要認真抓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要針對近年來許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調整的實際情況,組織力量對我省各部門各行業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清理,及時公布新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從而促進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的規范化。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減輕農民負擔,規范出租汽車、機動車和駕駛員、農機監理部門收費的政策。繼續落實減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繹營,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二是要進一步拓展非稅收入征管范圍。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2006年我們將認真開展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管的調查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全省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的征收工作。在廣泛調查研究基礎上重新制定《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辦法》,加大資金征收管理的力度,積極籌措資金支持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國有資源性(資產性)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方面,我們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有關征收管理辦法,加大征收力度,力爭在城市道路停車位經營權有償使用收入、戶外廣告權有償使用收入、汽車吉祥派號有償使用收入等方面,完善辦法加強征管,努力做大政府非稅收入蛋糕。
三是要穩步推進彩票市場的發展,加強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彩票銷量和穩定彩票市場。根據中央對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調整,制定和完善我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調動各地大力促進彩票市場發展的積極性。要加強我省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管理,認真審核彩票公益金建設項目,加強彩票公益金支出項目績效考評,確保彩票公益金的正確使用方向。今年我們計劃對以前年度安排的公益金扶持項目進行適當的跟蹤問效檢查。
近年來,我市房地產業蓬勃發展,但契稅征收入庫進度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不成比例。原因是某些單位對“先稅后證”制度執行不力;某些房地產開發商應納契稅沒有及時征收入庫,購房戶應納契稅大批流失,致使契稅增長緩慢。為了增加我市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省契稅實施辦法》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契稅征管問題的通知》(*政[20*]33號),現將有關事*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房產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20*年元月1日至今,未繳納契稅就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的產權人,應在接到催繳稅款之日起20日內,由建委房產處協助到*城市契稅征收管理局補繳應納契稅;否則將給予嚴厲處罰,并責令房產、土地部門收回其產權證書。
三、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時應納的契稅,應與土地出讓金一并解繳入庫。開發商憑契稅征收管理局開具的完稅憑證,到市建委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售房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否則,城建部門不準辦理有關手續,私自辦理者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關鍵詞 腰椎間盤突出癥 牽引治療 骶孔封閉及穴位注射治療
腰椎間盤突出癥目前治療的方法很多,我科采用山東華飛公司生產的三維多功能牽引床,對不同節段腰椎間盤突出的病人,靈活應用大距離,上下成角,左右旋轉及配合骶孔封閉,穴位注射,手法推拿綜合治療本病,療效滿意,同時運用針灸加穴位注射、局部封閉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兩組進行對比觀察。
1 臨床資料本組100例,男56例;女44例;年齡40歲~67歲68例,18歲~40歲32例;病程最長的達20余年,最短的1天。全部病例經CT或MRI掃描檢查確診提示:突出節數L4~521例,L4~5、L5~S1,突出38例。L3~4、L4~5突出11例,L3~4突出3例,L5~S1突出19例,L3~4、L5~S1之間突出8例。其中左右神經根型81例,腰椎間盤突出伴變性者8例,中央型5例,椎間盤突出伴膨出6例。
2 治療方法
2.1 治療組:骶孔封閉,患者俯臥于床上,按操作方法,從患者尾椎骶孔注入。用藥:確炎舒松針-A20mg,維生素B12針1mg,丁胺卡那針0.2g,2%利多卡因針5ml。用藥后,囑患者靜臥15分鐘,然后進行牽引治療。
2.2 根據病情、年齡、體質等,選好電腦牽引程序,椎間隙牽引距為50歲以下,體質較好的為68~70cm;50歲~70歲的60cm~68cm;上下傾角度10°,傾角下降15°~20°。
2.3 協助患者俯臥于牽引床上,胸背部與臀部分別固定于牽引床上。病變椎間盤為兩端固定點,以便配合手法復位。啟動開關,根據病情,靈活應用上下成角,左右旋轉,快慢縱向牽引時,術者同時配合手法復位,在幾秒或幾分鐘內完成牽引復位治療。
松解捆綁帶,輔以腰圍帶固定,俯臥位護送患者回病房,臥硬板床休息72小時。門診觀察7~8小時,回家臥床休息3天,臥床期間口服消炎鎮痛藥對癥處理。翻身具體操作方法:先腰圍固定后,如俯臥位,醫者左手掌按緊患者腰背部,右手掌按緊患者腹部,然后囑患者配合整體翻身。3天后到本科進行腰肌恢復治療,行輕手法推拿及野木瓜針、當歸針進行穴位注射,10天為1個療程,每日1次,三維牽引一般1~2次,間隔時間5天。
2.4 對照組:針灸取常用穴如腎俞、突出節段(阿是穴)、環跳、委中、秩邊、陽陵泉、足三里、懸鐘、昆侖等。牽引采用石家莊市生產的自動牽引床,間歇牽引20分鐘,每日1次。穴位注射當歸針、野木瓜針、復方丹參針,每日1次,10天為1個療程,局封,每周2次。
3 療效觀察
3.1 療效判定標準:癥狀、體征消失,直腿抬高試驗>80°恢復工作,患肢有輕微無力感,為治愈。癥狀、體征基本消失,直腿抬高試驗60°~70°,長時間行走,彎腰工作腰部有酸脹,患肢有輕微麻木,為顯效。癥狀、體征直腿抬高試驗
3.2 治療結果:治療組100例,臨床治療78例(70%)治療次數少者5次,多者20次,平均12.5次。對照組40例,臨床治愈12例(30%)75《按摩與導引》 2001年8月第17卷 第4期(總100期)ChineseManipulation&QiGongtherapy.August2001,Vol.17,No.4
點穴按摩在旅游急診中的應用吳忠東廣西扶綏縣中醫院 (532100) 關鍵詞 心絞痛 小兒高熱驚厥 陽虛外寒 急性腰扭傷 落枕 點穴按摩治療 筆者幾年來,有機遇外出開會學習,隨旅游隊伍做保健醫師,途中經常遇到一些隊員突然發生意外,如發熱、頭痛、扭傷、昏倒……等等。在遠離醫院的旅游車上或路途中發生意外,在缺醫少藥的環境,條件有限,用點穴按摩,把疾病消滅在萌發狀態之中,收到滿意效果,現介紹如下:1 典型病例例1:熊某,女40歲,1997年11月5日。在越南海防市中心旅游時,感頭暈、頭痛、煩熱、怕熱、心悸,心前區壓榨性窒息性或悶脹性疼痛,痛時放射到左肩,甚時傳至左臂內側及小指與無名指。診見,面色潮紅,脈弦數,苔薄白,舌質紅少津,手診:手足心熱,掌指色微紅,心A征;耳診:心區穴暈紅;第二掌骨側肌肉松軟,頭穴至足穴壓痛敏感。診斷:心絞痛。立即點壓十指甲根,第二掌骨側頭穴至足穴,太溪、內關、天突,大椎至至陽、心區穴,各穴位施按36次,3分鐘后,疼痛減輕,諸癥改善,囑其自行點按手部穴位,跟上隊伍,堅持當天的旅游。第二天旅治療次數少者10次,多者40次,平均25次(詳見表)。
第二條凡在本市市區,縣城,建制鎮,金山衛石化地區和高橋、安亭、桃浦工業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按本辦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仍按《**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市土地使用稅按劃分的地段等級確定稅額。根據地理環境條件,本市城鎮土地分為九級。各地段等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表略)
以上地段等級的劃分范圍,由各區、縣稅務機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轉的《關于加強私有出租非居住用房管理意見》(滬府發〔1986〕36號)中有關規定核定。其中,沿道路的土地按該道路的地段等級計征;不沿道路的土地按門牌所屬路名的地段等級降低一級計征;不沿道路的土地其門牌無路名的,按四周道路平均地段等級降低一級計征;十字路口或沿幾條道路的土地按所處道路中平均地段等級計征。
土地等級的變動,由市稅務局會同市土地局等部門確定。
第四條本市納稅人應納土地使用稅的土地,按《**市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市土地臨時使用證》所核定的戶名、面積計算。
尚未取得《**市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市土地臨時使用證》的納稅人應納土地使用稅的土地,先按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征用或劃撥土地的面積或自行申報的土地面積計算。
第五條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征收;金山衛石化地區由市稅務局第四分局征收。
第六條土地管理部門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土地使用權屬資料。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的納稅人,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和平面圖。
第七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用地;
(二)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三)福利企業用地;
(四)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的用地;
(五)按《**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第八條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市稅務局審批。
第九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為:
(一)企業、事業、機關、軍隊等納稅人每半年繳納一期,上半年在五月份繳納,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繳納。
(二)個人每半年繳納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繳納,下半年在十月份繳納。
(三)經批準臨時使用土地的納稅人,臨時使用期內的土地使用稅,應在批準用地時一次繳納入庫。
第十條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市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稅收入納入本市財政預算管理。
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以及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曲江新區、西安浐灞生態區、西安國際港務區、西安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西安灃東新城(以下簡稱開發區)轄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征收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
第四條 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棚改、財政、公安、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 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臺,加強房屋征收監督管理。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的要求,將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納入房屋征收信息平臺。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市征收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舉報。接到舉報的市征收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向市征收主管部門備案,具體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九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立項文件;
(二)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確認的規劃設計條件;
(三)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相關文件;
(四)征收補償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十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 實施房屋征收時,以房屋權屬證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公有房屋租賃憑證計戶補償。
第十二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手續:
(一)暫停辦理房屋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及分戶手續;
(二)暫停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手續。
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三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前期調查、征收費用概算等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市、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五條 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按照規定將評估報告報送相關部門。
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用于征收的補償資金應當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落實產權調換房源。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應對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培訓。
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征收范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八條 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九條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市、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合法的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根據其剩余使用年限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第二十條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的記載為準。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未載明建筑面積、用途或者建筑面積、用途有爭議的,市、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發改、規劃、國土、建設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下列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據本地城市規劃提供征收范圍內或就近的房屋。
第二十三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信用管理、估價技術標準、估價糾紛等事項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貼。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應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用同一估價時點,采用相同價值內涵及技術路線進行評估。
市征收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成立由房地產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人對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鑒定。
第二十六條 征收公有房屋的,應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后被征收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征收前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七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應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
在征收范圍外產權調換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戶獎勵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10%至20%的套內建筑面積,具體獎勵面積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就近上靠戶型進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為私產的,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部分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筑面積部分,按評估價值結算差價。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不結算房價款。
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高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外,不結算差價;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部分,不結算房價款;未達到相近戶型套內建筑面積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的50%結算。
第二十九條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征收獨立營業用房采取大廳式營業用房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應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部分按評估價值結算差價。
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
第三十一條 征收營業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因城市規劃等原因,在征收范圍外產權調換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戶獎勵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10%至30%的套內建筑面積,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部分不予結算房價款,具體獎勵面積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第三十二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未向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轉用房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應當在過渡期內按下列規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費用: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5%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二)征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5%的臨時安置補償費;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1%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三)征收辦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5%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四)征收倉儲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25%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第三十三條 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房屋(七層以下含七層)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小高層、高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0個月。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計算。
超過補償協議約定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第三十四條 因征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由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將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辦理提存公證,在當事人協商或訴訟結果確定后支付。
第三十五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償費:
(一)搬遷補償費20xx元/戶。
(二)涉及固定電話移機、空調、有線電視、寬帶網遷裝等費用,按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收費標準給予補償。
(三)涉及設備搬遷的,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貨物運輸價格等規定支付搬遷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之日起20日內搬遷的,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給予每戶1.5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再增加1.5萬元獎勵;20日至30日內搬遷的,每戶給予1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再增加1萬元獎勵;超過30日搬遷的,不予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產權調換房屋的層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順序號自主選擇,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二)產權清晰;
(三)達到入住條件。
用于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最小戶型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每種戶型套內建筑面積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
第三十九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作出補償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補償決定方案報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備案。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一條 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四十二條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 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將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租賃憑證等相關資料一并繳回,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到國土資源、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實行產權調換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協議的規定,給被征收人及時辦理房屋登記手續。被征收人應當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管理規定繳存產權調換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十四條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七條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八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條 臨潼區、閻良區、長安區和市轄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5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公布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按照原批準的實施方案,繼續沿用原有規定執行,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
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修改《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一、將第二條修改為:在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以及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曲江新區、西安浐灞生態區、西安國際港務區、西安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西安灃東新城(以下簡稱開發區)轄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適用本辦法。
二、將第三條修改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征收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將第四條修改為: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棚改、財政、公安、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臺,加強房屋征收監督管理。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的要求,將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納入房屋征收信息平臺。
五、將第六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市征收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舉報。接到舉報的市征收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六、將第七條改為第八條,第一款中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修改為由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向市征收主管部門備案,具體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
七、將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的征收范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修改為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
八、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第一款中的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修改為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
九、將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中的征收范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修改為市、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
十、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五條,修改為: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按照規定將評估報告報送相關部門。
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用于征收的補償資金應當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落實產權調換房源。
十一、將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二、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其中的征收范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修改為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市、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據本地城市規劃提供征收范圍內或就近的房屋。
十四、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市征收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成立由房地產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人對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鑒定。
十五、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四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區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增加一款作為該條第二款:作出補償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補償決定方案報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備案。
十六、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改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