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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20**年度新社區建設工作部署,根據區黨委《關于規范開發區工程投資和管理的若干意見(修訂)》(*開委〔20**〕61號,下稱“《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區新社區建設的工作實際,現對《**開發區新社區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修訂)辦法》(*開管辦〔20**〕13號,下稱“《管理辦法》”)補充修訂如下:
一、關于項目招(競)標和項目施工
根據《意見》關于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規定:“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新社區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50萬元以下及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的工程項目,采用邀請招標的方法招標,具體工作由區招標辦公室和建設單位共同負責;1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發包單位提出申請和工程要求,由建設分局負責安排組織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維修工作”的要求,對《管理辦法》項目建設實施中“項目招(競)標”和“項目施工”作如下修訂:
(一)明確上述規定中新社區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統一為開發區新社區建設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邀請招標的單位為區招投標辦公室,組織實施項目建設管理的單位為區建設分局。
(二)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在審批立項時,對不具備招標條件而又必須實施的工程項目,應先理順招標關系后再予審批。1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分局按有關規定進行委托施工。具體操作程序為:由建設分局新社區建設項目專責小組擬定施工單位,建設分局審核后報區分管領導審批,然后送指揮部備案并予實施。
(三)50萬元以下及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的工程項目,按以下辦法和流程進行管理:
1、項目審批立項后,建設單位分批將項目資料移送招標單位,由招標辦公室組織實施邀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后指揮部憑中標通知書將項目審批立項資料一并移交建設分局,由建設分局按原規范組織項目建設的實施。
2、指揮部派1—2人參加邀標工作小組,參與工程邀標;邀標程序及方案由招標辦制定,并報指揮部備案。
3、建立邀請應標施工單位數據庫。綜合幾年來參與開發區新社區建設施工單位的業績、信譽、資質和資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設分局篩選提供相關施工單位,報招標辦建立施工單位數據庫。然后,按照擇優邀請原則,由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與區建設分局和招標辦商議確定邀請應標單位。
二、關于項目工程量變動
《管理辦法》關于項目工程款的結算規定:“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工程變更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工程量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由建設分局的項目負責人同意實施;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由建設分局決定執行;3萬元以上的必須報指揮部審核批準。”結合實際,作如下補充修訂:
(一)工程量變更核定。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可預見因素需調整施工內容或變更工程量時,建設分局項目負責人應報告指揮部項目管理負責人,對變更內容應以現場會議記錄形式予以確認,確認后三天內報指揮部備案。
(二)工程變更量審批權限。一是變更工程量1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項目管理負責人同意實施;二是1萬元(含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會議決定;三是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核查并報主管領導批準。
三、關于項目工程驗收和工程結算
(一)竣工驗收及工程結算流程
新社區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驗收,工程驗收及工程結算要嚴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單位工程完工項目單位(社區)開具工程完工證明施工單位憑證明申請建設分局竣工驗收建設分局組織竣工驗收指揮部組織項目驗收施工單位組織結算資料并報送建設分局審查建設分局送審計辦結算審核施工單位辦理結算請款手續并報送指揮部。
(二)流程操作辦理時限
1、申請竣工驗收。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15天內,要憑項目單位(社區)開具的工程完工證明向建設分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2、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分局在收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后的15天內,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3、組織項目驗收。建設分局完成竣工驗收后的15天內,新社區建設指揮部要及時組織項目驗收。
4、結算資料審查。指揮部完成項目驗收后的15天內,施工單位要將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報送建設分局審查。
5、工程結算審核。審計辦要在接到建設部門報送的工程結算資料后的15天內完成工程結算審計。
6、辦理結算請款。項目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完成后的15天內,建設者分局要協助施工單位按規定辦理工程款結算手續并報送指揮部。
四、項目資金的管理
(一)關于工程款請款手續
《管理辦法》關于專項經費的請撥和項目工程款的申領規定:“新社區建設項目專項經費的請撥按財政預算經費的申請辦法執行,由區財政局分期劃撥區財政結算中心,再由指揮部統籌使用;新社區建設項目簽訂施工合同、動工或竣工后,施工單位可按工程進度分期提交撥付工程款的申請,并完善所需資料交建設分局審核,報指揮部審批后由區財政結算中心直接將款項劃撥施工單位。”現做如下修訂:
新社區建設項目資金管理采取“財政預算專項經費請撥”和“建設項目撥款申請”相結合的模式進行運作。即:新晨
1、財政預算專項經費請撥:
新社區建設項目專項經費的請撥按財政預算經費的申請辦法執行,由區財政局分期劃撥至區財政結算中心;
2、建設項目撥款:
新社區建設項目工程款的請撥由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撥付工程款的申請,完善所需資料后由監理核實工程進度并交建設分局審核;經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報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再送區財政局基建審核組登記備案。完善上述相關審批程序后,由區財政結算中心直接將款項劃撥施工單位。
(二)關于工程款的結算。
[關鍵詞]財務;工程項目款;支付
中圖分類號:D92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4-0255-01
一、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工程預付款,也稱開工預付款,是指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開工前期準備的款項。針對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單位應建立一套嚴格的程序,會計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認真履行此程序,做好開工預付款的支付管理。具體程序為:(1)在已具備施工條件且施工承包商向建設單位提出支付申請時,建設單位除應要求其寫明申請預付的金額外,還應要求其提交履約保函、開工預付款保函,以及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無誤的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2)工程部門應對以上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后由負責人簽署意見。(3)財會人員對施工承包商申請支付的金額與招標文件進行核對,核定應付款金額,并報部門負責人簽署支付意見。在核定應支付金額時,若銀行保證金額與合同規定的支付金額不一致,即開工預付款銀行保證金額超過或不足合向規定的金額,超過合同規定金額的,按合同規定金額支付,不足合同規定金額的,按照開工預付款保函金額支付。(4)財會人員付款、人賬。以上程序可用圖1表示:
二、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工程進度款是指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向承包商逐筆支付的款項。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攬合同性質,勢必不能要求承包商承擔墊付工程款的義務,因此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點。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過程是整個工程支付中最為頻繁、往來款項發生最多的過程,有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要進行幾十次進度款支付,因此,認真對待每一期的進度款支付,不僅是日常控制的需要,也是為日后工程竣工決算打下良好的基礎。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工程價款支付控制程序油工程部門、會計部門及監理部門共同保障實施,層層把關。具體程序如下:
首先,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并應提交經監理部門審核的工程進度報表,報表要完整、詳細,應包括申請支付理由、申請支付金額、工程進度報告等,同時要附上現場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交給建設單位工程部門。
第二,建設單位工程部門的現場技術人員應針對進度報表從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現場簽證、隱蔽工程、付款情況、相關約定、施工要求等方面進行核實,造價工程師根據工程概預算、現場簽證、工程進度、付款情況等對上述資料進行再次審核,最后由工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三,會計部門應根據技術負責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總價款、合同變更金額、累計已付款金額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規定等,核定本次應付進度款金額,交由負責人簽署支付意見,嚴格控制“超付”。
第四, 對申請支付金額較大(金額上限由建設單位根據工程總造價等自行確定), 或者雙方存在爭議時, 應報送單位主管領導, 由其審批。
最后, 由出納根據審批額度付款, 同時, 會計人員及時人賬, 并將審批單存檔。以上程序可用圖2表示:
除了進度款以外,建設單位還要向施工單位支付一些其他的款項,對這些款項的支付控制也可參照以上方法。
三、工程結算款支付的內部會計控制
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雙方對工程總價進行結算所確認的工程款,對已付工程款與結算款的差額部分,建設單位應與支付。竣工結算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清工程費用的依據,也是建設單位編制竣工結算的主要依據。竣工結算工作的完成,標志著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權利與義務的結束,即合同關系的解除。因此,要高度重視這一環節的控制,嚴格把關。具體程序為:首先,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后,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以單位工程為基礎,對承包合同內規定的施工內容進行檢查和核對,包括各單項項目工程量、單價取費和計算結果等,并核查工程的完成情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調整。審核工作完成后,將竣工結算書交由工程部門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第二,建設單位應組織內部審計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對核查后的施工單位結算書進行審計,并簽署書面意見。第三,由單位主管領導根據審計結果核定最后的結算額。最后,會計機構與施工單位及時結清尾款,并做好賬務處理。其程序如圖3所示。
四、結束語
會計信息質量必須擁有更加完善可靠的內部控制機制。在會計信息化環境下,針對企業會計系統內部的各種新問題,應進一步重視并加強研究相關的內部控制體系,從而促進經營管理政策有效實施,保證企業信息的完整與正確嗎,防止舞弊行為發生,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率。
參考文獻
3.2.1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 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 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 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 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 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 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 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 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 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3.2.2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 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 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 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7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2.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 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3 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 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5 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6 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7 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8 進行工程計量。
9 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10 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11 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2 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3.2.4 監理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 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
2 進行見證取樣。
3 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
4 檢查工序施工結果。
5 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經典考題和例題】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并委托一家監理單位實施施工階段監理。經建設單位同意,甲施工單位將工程劃分為A1、A2標段,并將A2標段分包給乙施工單位。根據監理工作需要,監理單位設立了投資控制組、進度控制組、質量控制組、安全管理組、合同管理組和信息管理組六個職能部門,同時設立了A1和A2兩個標段的項目監理組,并按專業分別設置了若干專業監理小組,組成直線職能制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為有效地開展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安排項目監理組負責人分別主持編制A1、A2標段兩個監理規劃。總監理工程師要求:①六個職能部門根據A1、A2標段的特點,直接對A1、A2標段的施工單位進行管理;②在施工過程中,A1標段出現的質量隱患由A1標段項目監理組的專業監理師直接通知甲施工單位整改,A2標段出現的質量隱患由A2標段項目監理組的專業監理師直接通知乙施工單位整改,如未整改,則由相應標段項目監理組負責人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停工整改。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會后,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規劃審核批準后報送建設單位。
在報送監理規劃中,項目監理人員的部分職責分工如下:
⑴投資控制組負責人審核工程款支付申請,并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但竣工結算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⑵合同管理組負責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⑶進度控制組負責審查施工進度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并由該組負責人審批工程延期;
⑷質量控制負責人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⑸A1、A2兩個標段項目監理組負責人分別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標段監理人員的工作,及時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問題:
1、繪制監理單位設置的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機構圖,說明其缺點。
2、指出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方法。
3、指出監理人員職責分工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方法。
一、答案及評分標準(20分)
1.(共6.5分)
(1)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圖
(0.5分)
安全管理組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總監理工程師
投資控制組
進度控制組
質量控制組
合同管理組
信息管理組
A1標段監理組
A2標段監理組
專
業
監理
小組
專
業
監理
小組
專
業
監理
小組
專
業
監理
小組
專
業
監理
小組
專
業
監理
小組
【注:①此圖的第四層次專業監理小組只要在每個標段監理組下畫出一個即可得相應分值:②此圖可分解給分,按正確的部分得相應分值。】
(2)缺點:職能部門與指揮部門易產生矛盾(0.5分)、信息傳遞路線長(0.5分)。
2.(共8.5分)
(1)安排項目監理組負責人主持編制監理規劃不妥(0.5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0.5分);
(2)分別編制A1和A2標段兩個監理規劃不妥(0.5分),同一監理項目應統一編制監理規劃(0.5分);
(3);六個職能管理部門直接對A1、A2標段的施工單位進行管理不妥(0.5分),應作為總監理工程師的參謀(0.5分),對A1、A2標段監理組進行業務指導
【或:應由A1,A2標段監理組直接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0.5分);
(4)A2標段監理組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直接通知乙施工單位整改不妥(0.5分),應發給甲施工單位(0.5分);
(5)由相應標段監理組負責人簽發《工程暫停令》不妥(0.5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0.5分);
(6)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不妥(0.5分),應由建設單位主持(0.5分);
(7)監理規劃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以后報建設單位不妥(0.5分),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建設單位(0.5分);
(8)監理規劃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不妥(0.5分),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0.5分)。
3(共5分)
(1)投資控制組負責人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不妥(0.5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0.5分)
(2)合同管理組負責處理工程索賠不妥(0.5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0.5分);
(3)進度控制組負責人審批工程延期不妥(0.5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0.5分);
一、總體思路
以加強我鎮農村環境及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為目的,嚴格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規范我鎮農村環境及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項目工作,達到項目應有的生態功效。
二、整治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項目工程的實施,即農村分散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氮磷攔截工程、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工程,徹底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真正使綜合治理村莊走上環境優美、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之路。
三、規范要求
1、規范申報管理。本項目具有綜合性強、總投資大、規劃分期實施的特點,各村應指定專門人員,仔細研究項目申報要求,認真開展所轄范圍內的調查摸底工作。鎮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特點,合理劃分片區,以片區為單位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分階段推進全鎮的綜合整治工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招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研報告和實施方案,經市發改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可研報告和實施方案進行初評,初評合格后再向上申報。
2、規范工程實施。切實加強工程的建設管理,嚴格落實項目“四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理制。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應遵循“誰建誰管護”的原則,選擇工程施工單位不僅考慮工程的建設質量,更要考慮工程長效管護監管的可操作性,因此投標單位應是有資質、質量高、信譽好的專業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鎮主管部門及各村應加強工程進度督促,嚴把工程質量,嚴格要求中標單位按照合同的建設要求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3、規范資金使用。鎮主管部門及各村應嚴格規范資金使用程序,設置單獨科目獨立核算,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截留工程款,確保工程資金使用規范、合理、有效。同時加強對工程建設的跟蹤審計,確保工程按要求全面實施到位。鎮財政將根據市級撥付資金的比例及時撥付工程款。
4、規范臺帳建設。臺帳是項目檢查和驗收的重要依據,因此鎮主管部門及各村在項目申報、建設和后期管護中,應做好臺帳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確保臺帳資料規范、齊全,以便日后的檢查和驗收。工程臺帳要收集整理工程的可研報告、設計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圖紙、招投標文件、建設合同、影像資料、水質檢測報告、監理報告、工程審計報告等資料。資金臺帳要收集好資金管理辦法、報帳申請單、資金下達文件、相關票據、資金審計報告等資料。
5、規范長效管護。堅持“建管并重”的原則,對建成后的治污工程建立長效管護機制。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工程在通過上級驗收后納入村長效管護范疇;河道生態攔截工程建成后三年內由施工單位負責管護,管護期滿后納入村級長效管護范疇;垃圾收集處理工程由鎮創建辦進行監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鎮主管部門及各村要把農村環境及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工作作為農村環境整治重點工作來抓,通過健全工作網絡,成立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來推動項目的實施。鎮政府成立由鎮農服站、財政所、環保、創建辦(太湖辦)、城管中隊、審計所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檢查、驗收等工作。鎮領導小組由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任正、副組長,鎮環保、農業、城管、財政、審計、創建(太湖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協調綜合整治的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實施。
2、明確部門職責。各部門要按照分工合作、上下聯動的原則,形成合力,明確項目總體建設目標。鎮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對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河道生態攔截工程的建設、指導和監管。鎮創建辦負責垃圾收集房的建設和垃圾日常收集處理工作。鎮財政所負責制定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辦法,核算工程款并及時撥付。鎮審計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負責指導項目的招投標、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等相關事宜。
一、項目確定
1、由項目落地企業根據實際需求提出場地平整申請,報園區指揮部審核并經總指揮簽字后,轉土地儲備中心實施;
2、土地儲備中心依據規劃國土局出具的四至范圍圖委托測繪院進行項目測繪,依據測繪成果委托土地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地司”)履行業主職責。
二、項目實施
地司接受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后,按以下程序實施:1、由地司委托有資質的設計院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方案及投資預算(實施方案的深度必須達到施工圖深度),報經發局審批后實施;
2、單個項目場地平整總投資50萬元以下的不再做實施方案,由地司依據項目測繪成果進行場地平整;
3、需進行公開招標選擇施工、監理單位的場地平整項目,其招標控制價直接報蘭州市項目評審中心評審,由地司委托招標機構依據招標控制價進行公開招標,選定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4、地司全權負責組織場平工程實施,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與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
5、新區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合同撥付項目前期費用及審核支付工程款。
三、項目驗收
1、工程竣工后,由原測繪單位完成并向地司提供項目區復測地形圖,由地司負責建立項目施工資料、監理資料等完整的資料檔案,以便備查;
2、土地儲備中心組織監察審計局、財政局、規劃國土局、建設局、項目所在園區指揮部辦公室、地司等相關單位對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土地儲備中心出具驗收報告并移交至項目單位進行管護。
四、項目結算
1、地司將工程相關資料報送土地儲備中心審核,經審核后上報新區財政局申請對工程進行結算審核;
2、經審計機構審核后,出具審核報告,由新區財政局上報管委會審議,審議通過后財政局根據結算的審核報告,核準下發支付所有工程費用批復;工程款付至經審核后結算價的95%,預留5%的質量保證金,預留期限一年;
委托人(姓名):
民族:住所: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手機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人: 聯系電話:
建筑資質等級證書號:
本工程設計人:聯系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工程戶型: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2)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xx)的要求。
3.3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4.7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準。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5.3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閱條件。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xx)的標準執行。
9.2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43-xx)。
(2)《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xx)。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申請方墊付,并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工程款支付比率 應支付金額
第一次 開工三日前 55%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40%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 5%
11.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墻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與不達標無關的材料的成本價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對不達標也負有責任的,乙方可相應減少返還比例。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乙方撤離市場的,由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4.6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市場主辦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關鍵詞:水利合同;后期執行;解決措施;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7-00-01
一、水利合同后期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單位不能按合同提供施工條件:《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發包人應該按照合同的規定委托監理人把建筑物結構圖、配筋圖、體形圖、設計圖、澆筑圖、加工圖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給承包人。但有些建設單位,一方面由于其水利工程的設計方案和建設方案沒有明確,不能把施工圖紙按照規定的時間提供給施工單位。另一方面,由于征地拆遷問題沒有解決好,群眾干擾和阻撓施工,以至于施工用地不能及時地提供給施工方。另外,提供勞務人員和機械設備也不能很好的滿足施工的要求,以至于施工達不到相應的標準。
(二)施工單位自行更換駐地管理人員:《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工程項目中的項目經理,應由承包人指派。但項目經理指派和更換,均應事先征得發包人的同意。如果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事先同時承包人,并委托其他的代表替其行使職責。但有的工程項目承包人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在沒有經過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項目經理人員全部更換。
(三)施工單位不按工期完成任務:《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工程項目承包人如果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完成工程項目,應該向監理人報送趕工計劃,并制定趕工措施報告交由監理人進行審批。工程項目的承包人制定的趕工措施要保證工期能按照后來制定的計劃完工,如果制定趕工計劃后執行趕工措施后仍不能按照約定的工期完成,那么項目承包人不僅要承擔工期延誤的費用,而且還應支付項目違約金。雖然合同條件對上述條款做了規定,但是有些施工單位并沒有按照《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的規定,向項目承包人報送修訂進度計劃,并及時采取有效的趕工措施,以至于造成工期嚴重被延誤。
(四)不按合同提交付款申請單和支付工程款:《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工程項目承包人應在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28天之內,向監理人提交包括全部工程價款和其它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的詳細證明文件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完工付款申請單要求一式四份,并且工程有關價款是在移交證書注明的完工日期之內的。但有些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時間提交完工付款申請單。另外,《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監理人應在28天內完成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請書復核,在于承包人共同協商不妥之處,并進行完善修改后,監理人進行簽字,并把完整的完工付款證書交由發包人進行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付款證書的42天內完成審核,并把工程款項及時交給承包人。但有些建設單位并沒有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項,以至于現實中出現水利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比較多。
(五)監理單位不能公正的履行職責:《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監理人在工程項目中應公正的履行職責,在審批文件、確定價格、做出指示的時候,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在涉及到其它工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時候,應對事實進行查明,并與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以做出公正的決策。但是有些監理單位,不僅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派出監理人員,而且有些駐地監理人員也沒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另外,有些建立人員對工程質量和工期管理和控制不嚴,驗收資料和工程結算表簽字不及時,或有些不具備資格的監理人員進行驗收簽字,以至于水利工程工期延誤或質量不達標。
二、水利合同后期執行的解決措施
(一)對簽訂合同進行規范:對簽訂的合同進行規范是后期合同順利執行的基礎。水利工程項目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合同范本,對簽訂主體、合同編號、單位印章、違約條款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范,并通過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合同的簽訂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合同簽訂中出現的問題。
(二)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和管理:水利工程的監督機構和監理單位,要做好水利工程合同履行期間的工程質量、進度、工程款項審批等,保證工期、質量和工程款項都按照合同履行到位。防止出現不按照合同規定延誤工期、質量監管不嚴、工程款項不到位等現象出現。
(三)加強合同有關知識的宣傳和學習:水利工程有關的項目單位各方要加強合同有關知識的學習,認真了解《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各項條款。在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中,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在項目進程中,完全按照合同的條款認真執行,并在出現違約現象時,按照規定的條款進行索賠。
(四)建立合同備案和檔案制度:水利工程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水利工程合同的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對合同簽訂的條款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合法行為進行及時的糾正。對水利工程項目有關的單位建立誠信檔案,并做好工程項目主體單位的誠信記錄,通過記錄約束項目主體行為,從而規范工程市場秩序。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合同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于合同設立損害對方的利益或不履行工程合同的行為要進行及時的糾正,并對項目有關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懲。比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應不低于合同約定價款金額的10%,并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預付的金額應不低于工程預付款的40%。當有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進行付款時,主管部門應進行責任追究和懲罰。
三、結語
隨著國家在水利方面的投資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水利合同在工程建設中起的作用越來越大。水利工程主管部門不僅要建立合同管理和監督機制,規范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且還要加強合同有關知識的宣傳和推廣,以便減少水利工程的糾紛,提高水利工程市場的公平公正性,促進水利工程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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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項條件
我市所有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都必須嚴格按照“先立項后施工”的原則實施。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立項條件。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需實施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的項目。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確需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的項目。
3.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富財綜字〔20*〕54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市建設、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立項條件。
1.符合《浙江省*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或《*市礦產資源規劃》。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區別主次先后和輕重緩急,將城區周邊、320國道兩側、杭千高速公路兩側、富春江兩岸及風景旅游區等區域內的廢棄礦山列入優先治理范圍。
2.結合廢棄礦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項目。
3.難以落實治理責任單位的已關停礦山,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有必要進行封堵整治的項目。
二、立項時間
每年的10月份為下一年度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申請時間,11月份為立項時間。
三、立項程序
1.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由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國土資源局。
2.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申請的項目進行實地踏勘,并對項目作出評估。
3.根據上級下達的年度治理任務和評估情況,對符合立項條件的立項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審批立項。
四、工程招投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單項工程在5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除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之外,都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2.單項工程預算在20萬元以上但不足50萬元的,也要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投標,其中條件有限的,可以組織邀請招標和議標,選出二個優標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工程結束后,要把邀標、議標的資料和領導班子決定記錄連同工程檔案一并存檔備查。
3.單項工程在20萬元以內的小額工程,要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承包人。工程結束后,承包單位推薦人和推薦理由及單位領導班子研究記錄一并存入工程檔案備查。
4.單位承攬工程后按規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標投標法的程序辦理;不能轉包或分包,但要請協作單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選擇協作單位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
5.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議標前,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
五、工程實施
經市政府批準立項的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一律由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作為建設單位,全權負責項目的測量、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質量的跟蹤管理以及青苗補償、搬(拆)安置等的政策處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經理的資質認定、對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和組織交工、竣工驗收等;市財政局保障項目預算資金,對項目概算審核、結算審核、決算審計等環節全過程管理,并對工程項目所用資金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項目的勘查與設計: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設計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勘查和設計,勘查報告和設計方案須按照有關規范編制,并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通過,且勘查、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報告和設計方案的質量負責。
2.項目施工:承擔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建設單位要及時與所委托的設計單位進行銜接(必要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邀請專家提出意見),并經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施工方案。變更增加的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變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價的10%以內,超過以上限額的,需報經市政府批準。
3.項目監理:承擔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4.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可根據資質單位提交的調查報告和搶險方案,采取簡易程序(設計、施工、監理等不作資質要求),由鄉鎮(街道)組織應急治理。通過治理達到及時消除、減輕和控制小規模地質災害災情的目的,治理預算一般控制在10萬元以內。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1.項目測量: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測量資質的單位對所需治理的礦區范圍進行測繪,提供的數據和圖件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工程設計的要求,同時測量單位對提交的測繪成果負責。
2.項目設計:建設單位根據測繪成果,委托具有地質災害設計資質和園林綠化設計資質的單位(單項資質單位可組建聯合體)對項目進行設計,設計方案必須按照《*市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設計方案要點(試行)》(杭土資礦〔20*〕41號)等有關規范編制,設計方案必須經建設單位組織的專家評審通過,且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工程設計方案的質量負責。
3.項目施工:承擔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和園林綠化施工資質(單項資質單位可組建聯合體),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工程設計圖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建設單位要及時與所委托的設計單位進行銜接(必要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邀請專家提出意見),經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施工方案,變更增加的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變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價的10%以內,超過以上限額的,需報經市政府批準。
4.項目監理:監理單位要求具有類似礦山邊坡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從事過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監理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市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監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資礦〔20*〕26號)的具體要求執行。
六、資金管理
(一)根據《*市采礦權出讓金使用管理辦法》(富政辦〔20*〕1*號)的規定,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資金來源于采礦權出讓金的留市部分;沒收的礦山治理備用金;上級補助收入;廢棄礦山地塊的土地出讓收入;財政預算安排等。
(二)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為組織、實施、管理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各項支出。包括:前期費用(勘查設計費、政策處理費、項目招標費、工程監理費等),工程施工費,后期費用(決算審計費、交工竣工驗收費和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等)。
其中政策處理費標準原則上按照《關于*市征地區片綜合價標準的批復》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執行,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減少矛盾,維護穩定;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總和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5%,其中業主管理費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3.5%;其余費用均根據合同和相關款據按實結算。前期和后期費用原則上在采礦權出讓金鄉鎮(街道)補助資金中列支,補助資金不足的,報市財政審核后列支。
(三)項目資金應根據項目預算和項目工程施工進度辦理資金撥付。
1.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資金撥付。
(1)按工程施工進度分五期進行撥付,即完成工程進度計劃30%時,支付工程合同價的20%;完成工程進度計劃50%時,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40%;竣工驗收通過后30天內,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70%,同時返還全部擔保金;工程竣工決算審價后,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95%;其余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后滿一年,沒有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全額退還施工單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一概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繕,并負責監測,否則酌情扣除。
(2)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根據資質單位的調查報告及搶險治理方案和初步預算,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和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受益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同時決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鄉鎮(街道)或受益人承擔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資金按《*市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管理辦法》(富政辦〔20*〕110號)執行。
2.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資金撥付。
按工程施工進度分四期進行撥付,即完成工程進度計劃30%時,支付工程合同價的20%;完成工程進度計劃50%時,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的40%;工程交工驗收達到標準后,返還全部履約擔保金,一個月內再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75%;工程竣工決算審價后,在三個月內付清全部余款。
(四)項目資金的撥付程序,由項目承擔的鄉鎮(街道)填寫《*市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見附件)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質量狀況及撥付原則,提出撥款建議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后,及時撥付相關款項。各鄉鎮(街道)必須及時將資金撥付給施工單位,確保專款專用。
(五)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資金的撥付按應急程序辦理。
七、交工驗收、竣工驗收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
1.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施工完畢后,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會同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紀要及專家驗收意見。施工單位根據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紀要及專家驗收意見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存檔備案。
2.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施工完畢后,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和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收益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必要時請專家參加),然后形成驗收紀要。上述項目由受益人負責監測一年,一年后基本穩定的由受益人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鄉鎮(街道)分管人員簽字后存檔。
3.搬遷避讓治理項目結束后,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紀要。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
1.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完工后,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申請資料,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2.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遵照《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辦法》(浙土資發〔20*〕41號)執行。
3.經審定交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交(竣)工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并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交工驗收或竣工驗收。
八、有關事項
1.項目立項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
2.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和市國土資源局要互相配合、協調工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每個工程項目都必須建立規范的檔案,具體要求根據*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和地質災害治理檔案管理的通知》執行。
3.市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核算管理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行政責任;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鍵詞:管理要求;報驗;審核;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the society and the individual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with higher pursuit, this is undoubtedly the supervision business level has a higher request, given the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need to have clear, system control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is a brief overview of requires th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Key words: management audit; requirements; inspection
中圖分類號:TU71
對施工單位前期資料提供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1、 在工程建設前施工單位須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申報經施工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方案以及其它專項施工方案至監理處審核備案。
2、對于公開招標確定的承包單位,其資質已在招投標過程中進行了審查,進場后需要把相關資質證明和質保體系以及相關儀器的標定證書等行為資料報監理備案。
3、在施工單位進場后,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規定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費用清單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報監理審核通過,該部分費用不得另作他用。
4、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建立建全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崗前技能培訓和安全交底,并留有相關記錄,同時施工單位每周應組織一次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檢查,并定期組織安全文明現狀檢查、評估;施工單位應將安全檢查各種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以及整改后復查情況以及檢查評估情況詳細上報監理備案。
5、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要求,對照自身工程情況,在施工前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和“需辦理安監備案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一覽表”報監理審核;同時應明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完成時間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監備案時間,準時完成報審和備案工作,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需提前督促施工單位完成論證工作。
7、項目監理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時,將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應認真,整改合格后填寫《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和《工程復工報審表》報監理審批,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陽奉陰違不認真落實整改意見的,監理將向建設單位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等級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257號)文的要求,做好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 對材料、設備抽樣及報驗管理要求:
1、材料、設備進場后,施工單位進須進行自檢。自檢內容包括查三證、目測和必要的測量測試;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應以書面形式(采用表A3.3)報監理驗收。材料、設備三證、商檢證明、施工單位目測、測試數據應交監理檢驗,并將蓋有公司項目部紅章、注明原件存放處的復印件附在A3.3表格后交監理備案。在材料設備的首次報驗時,需要提供施工單位的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2、大型設備進場采用表A3.4,分兩次報驗,第一次為設備進場時報驗;第二次報驗為設備安裝調試完成 ,經專業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獲得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后,向監理機構報驗。
3、監理在對資料、材料設備的實物進行核對和必要的檢查后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答復。未經同意使用的材料、設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亦不得存放于現場,且必須在監理通知期限內撤離現場,并報材料設備離場記錄。
三、 對工序檢查驗收的管理要求:
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應填寫驗收簽證單和質量檢查評定表,并以書面形式報監理驗收;施工單位自檢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單位的書面報告經審核無誤后,將即時盡快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監理在驗收單上寫明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完后,再進行以上自檢程序;自檢合格后,監理工程師一般在24小時內再行復驗,影響工期由施工單位負責。如復驗仍未通過,應對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施工單位沒有自檢或無自檢記錄,監理工程師將拒絕驗收。
按圖施工,施工中發現不合理、不完善或無法實施的,應以書面形式具體闡明存在的問題及修改意見報監理和業主,通過正式渠道申請解決辦法。需要變更的,以設計單位、業主單位的變更執行,施工單位不得自行改變圖紙施工。
四、對監理指令處理管理要求:
針對監理發的各種書面整改指令,施工單位應認真執行。凡要求施工單位回復的,
施工單位應逐條對應寫明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內容完成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回復。對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監理機構將向建設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對因某種原因實施暫停施工的,施工單位除應積極按監理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外,還
應在各項整改工作結束、具備復工條件時,向監理書面提出復工申請。
五、對工程計量、支付、索賠管理要求:
1、施工單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需進行計量的,應填寫 “工程計量報審表”(A4.1),
并提前7日上報。
施工單位根據合同規定,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請時,應填寫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A4.3)。申請表應說明申請支付的依據、工程計量報審表(A4.1),計算方法及過程等,必要時應附相關證明資料。
施工單位認為存在索賠事項,要求費用索賠時,應填寫表A4.2。報審表中要說明索
賠的詳細理由和經過及索賠全額的計算方法、過程,必要時應附相關證明資料。
六、在其它方面的管理要求:
1、正式開工后,施工單位應按月、按周報施工進度計劃,每周監理主持召開由業主、監理、施工方等單位參加的監理例會一次,會議主要檢查、解決工程質量、進度方面的問題,協調有關各方的關系。會議形成的決議,施工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