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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稅務法律培訓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務法律培訓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稅務法律培訓

        第1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務籌劃;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1-0070-01

        一、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所謂企業稅務籌劃,是指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背景下,遵照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合理高效的稅務籌劃方案,從而保證企業稅務負擔的正常化發展。由此可見,稅務籌劃需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前提條件,一旦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產生了變化,企業稅務籌劃就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善。從這個角度來講,企業稅務籌劃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內部聯系客觀決定了企業要與時俱進,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另外一方面,依據新稅法的相關內容,企業征稅內容出現了很大的調整。企業應該以降低稅務負擔,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析作為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以實現合理的避稅。

        二、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稅務籌劃意識不強,缺乏深刻的認識

        結合調查和訪談,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不僅難以準確的界定偷稅、漏稅和稅務籌劃之間的關系,而且對于新稅法的新內容也沒有透徹的認識。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往往沿襲舊有的稅務籌劃方案,這顯然與現階段的市場環境不相符合,也與國家稅收精神不吻合的,難以有效地在新背景下實現企業稅務負擔的緩解。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難以做到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步,勢必將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制約因素。

        (二)稅務籌劃能力低下,缺乏競爭的意識

        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有著很關鍵性的作用。但是現實中,企業忽視稅務籌劃環節,整體稅務籌劃能力低下,財務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難以滿足新稅法的要求,也就難以在企業稅務負擔減輕和經濟效益提高上發揮作用。或者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開展不全面、不深刻,忽視了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使得其綜合素質低下,難以在稅務籌劃過程中結合企業自身企業特點,制定合理的方案;或者企業忽視稅務籌劃,企業財務人員得過且過,缺乏競爭意識,以傳統的方式去處理各項稅務工作,使得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三)稅務籌劃體系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

        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將有利于提高企業稅務籌劃能力,實現企業稅務負擔的環節,保證稅務籌劃效果的實現。但是結合現實情況,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體系建設上存在很大的缺陷,管理缺失,控制不力,使得稅務籌劃體系難以健全。其主要表現在:其一,稅務籌劃的目的觀念不強,從理論上來講,稅務籌劃是一項目的性和整體性的工作。而現實是部分企業忽視稅收籌劃要符合生產經營現狀,忽視成本收益探析,導致稅務籌劃目的本末倒置;其二,稅務籌劃的時間性,稅務籌劃屬于前瞻性工作,需要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方案,但是現實是各項經濟行為結束之后,才開展稅務籌劃,使得稅務籌劃失去了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三,稅務籌劃的方式單一,難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由于自身企業稅務籌劃經驗不足,就忽視自身行業特點,擅自借鑒別人的經驗,使得其難以適應新稅法的要求;其四,稅務籌劃的聯系性不強,忽視了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導致征管流程復雜化。

        三、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策略

        (一)不斷強化學習和培訓,提高稅務規劃意識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應該高度重視新稅法的貫徹執行,這是尊重法律法規,完成社會責任的表現形式,同樣是企業緩解稅務負擔,實現經濟效益的基本途徑。在學習和培訓過程中,尤其要注重財務部門的財務籌劃意識的培養,使得其高度重視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積極探析新稅法相對于舊稅法之間的變化,找到切合點為實現合理的避稅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高度重視財務人才培養,提高稅務籌劃能力

        從本質上來將,稅務籌劃工作是一項智力高,層次高的管理項目,需要經驗足,技能強,水平高的財務人才來組織實施。一方面,財務人員要清晰的了解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特點,明白在哪些環節可以實現合理的避稅,從而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設計稅務籌劃方案,保證企業稅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財務管理人員能夠做到與時俱進,不斷結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新動態,研習新稅法在主體,范圍,內容,義務上的調整和改善,找到與企業效益的切合點,實現企業稅負籌劃的實時性。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我們需要不斷強化培訓的強度,以稅務籌劃能力的培養為重點,開展財務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保證企業稅務籌劃主體的高質量。

        (三)強化稅務管理體系建設,實現企業的效益

        稅務籌劃體系的建立健全,需要我們充分探析稅務籌劃的特點。首先,尊重稅務籌劃的時間性特點,以崗位責任制來確保稅務籌劃方案在各項經濟活動之間出臺,為企業開展各項工作設定財務格局;其二,尊重稅務籌劃的目的性,以企業發展戰略為主導,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保證各項經濟活動都是以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其三,尊重稅務籌劃的實踐性,保證結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前提下,尊重新稅法的改革,實現企業與稅法之間的充分融合;其四,不斷建立健全相應的配套設施,為稅務籌劃營造良好的環境。比如將稅務籌劃納入到財務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中去。

        四、結束語

        隨著市場競爭環境的不斷惡化,稅務籌劃工作成為企業開展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不僅僅關系到企業能否有效的減輕負擔,還將牽涉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新稅法,無論在納稅人主體,納稅內容,還是稅前扣除,稅收優惠都進行了改革,這不僅僅將有利于規范企業的稅收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稅務籌劃能力,而且將影響到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和方式,不斷優化企業內部管理結構。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在新稅法背景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將成為企業開展內部管理的重點內容。

        參考文獻:

        [1] 李英艷.淺談中小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以江蘇南京某中小公司為例[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12(8).

        [2] 蔣立君,瞿 娟.完美集團企業全面稅務籌劃管理體系的構建[J].財經界:學術版,2011(2).

        第2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一、我國當前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源泉,稅款的征收必須有一定的效率。如果稅收不能及時入庫,公共服務的提供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加之稅收案件的數量十分龐大,征稅程序本身不能過于復雜,稅務機關往往基于一定的蓋然性,即向納稅人下達繳納稅款的核定,使得征稅過程難免發生一些錯誤。加之當前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稅務執法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比較多,歸納起來,主要表現是:

        1、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據行政法規定,行政主體是指具有國家行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且能夠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我國自從一九九四年實行分稅制的財稅改革劃分國稅、地稅兩個不同稅種的管理機構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征管改革方案,在機構上出現了重設置,職責不清的現象,有的設置了專業化的稽查局、稽查分局,有的地區實行“一級稽查”,而有的地區仍保留二級甚至三級稽查,執法主體不明確。還有的地區設置了涉外稅收管理分局、所得稅管理分局等,機構繁多,而且各地名稱不統一,到底哪些機構擁有行政執法權,各地區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在對外執法活動中所用的名義也不同。有的地區的專業管理機構不用自己的名義而用其主管縣、市國(地)稅務局的名義行使執法權,造成執法主體混亂、不明確,還有諸如發票管理所、縣一級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稅務機關批準自行設置的稅務所等等,卻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執法權,所有這些都有悖行政法規定,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這些機構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卻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執法權,如果當事人以此為理由提起行政訴訟,稅務行政執法機關很可能會承擔敗訴的后果。

        2、稅收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程序公正是行政公正的最基本要求,如果程序違法,那么行政行為所作出的結論也是違法的,稅務機關的日常具體行政行為中,往往重實體,輕程序。突出表現在:(1)開展日常稅務檢查工作時,該出示稅務檢查證而沒有出示;(2)應當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而沒有告知;(3)達到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舉辦聽證而沒有告知;(4)所收集的證據,應當在聽證會進行質證而未進行質證;(5)違法法定程序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在這方面,有的未經批準,擅自臨時查封納稅人的物品、隨意扣押納稅人的商品等;(6)有的以簡易程序代替一般程序;(7)有的該報有關負責人批準的案件不經批準擅自作出稽查結論;(8)個別執法人員接受當事人吃請,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該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的案件不移送等。

        3、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在開展日常稅務檢查,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作出《稅務行政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過程中,必須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事實進行全面調查,掌握充分的證據,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一方,并負有舉證的責任,如果證據不充分或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審判機關可以撤銷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所作出的行政結論。因此,掌握證據、收集合法證據是稅務檢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辦案人員往往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要求收集證據,這些都不利于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4、適用法律錯誤。主要表現在:一是不注明適用的法律依據;二是應適用高階位的法律法規而適用低階位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三是不注明法律法規的條款,或把“款”和“項”混淆起來;四是錯誤地適用法律法規,主要是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不熟悉而錯誤地加以運用,違法事實與適用法律法規對不上號。

        5、隨意性的使用自由裁量權。一般地來說,在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審判機關只審理羈束行政行為、只有在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有顯失公正審判機關才可改判變更。一旦受理,法院不但要審查其合法性,而且還要審查其合理性。罰款是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中最常見的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也是在實踐中反映出較大隨意性的一種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從歷年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發現在稅務行政處罰方面的隨意性問題比較突出。一是該罰的不罰;二是避重就輕;三是避輕就重;四是同一違法事實同時作出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五是用地方財政的行政罰沒收據取代稅務專用發票罰沒收據,罰款不能清繳入規定的國庫。只要顯失公平或有違法處罰行為的,在未交清罰款的情況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這方面的案件。由此可見,稅務機關在如何運用自由裁量的行政權的時候,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能發生偏袒,也不能意氣用事,既要維護稅收法律的嚴肅性,打擊偷騙稅行為,又要達到宣傳稅法、教育納稅人自覺遵守稅法的目的。

        二、完善稅務行政訴訟的幾點建議

        稅務訴訟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方面的,也有客觀方面的,但從實踐情況來看,歸根到底還是稅務執法行為不夠規范,再加上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建立“稅收之債”的概念,[3]這就必須“對癥下藥”,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和辦法,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進一步提高稅務行政執法水平,自覺接受審判機關的審判監督。“司法權是終極性權利,它對爭執的判斷和處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權威的”。[4]

        1.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明確稅務行政主體資格。首先,要對是否具備稅務行政主體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按照法律規定,對哪些符合稅務行政主體資格、哪些不符合稅務行政主體資格的單位和部門進行公告,自覺受社會的監督;二是要對不具備稅務行政主體資格,卻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職能部門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撤銷其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再次,統一規范國稅、地稅執法機構的名稱和職責范圍、行政權限。此外,還要建立相應的認證制度,做到稅務行政執法主體與其職、權統一。

        2.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加強內部信息傳遞。由于征管與稽查分離,很多資料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未能相互及時掌握,給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和容易造成失誤。所以,統一規范各種信息資料的登錄,特別是各種行政處罰資料的登錄,就能確保在行政處罰中不出現一事兩罰的情況。

        第3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風險;解決對策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和意義

        1.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也叫做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相關要求下,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前提,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以及合法、合理的管理策略事先安排、籌劃企業的融資、投資和日常經營等涉稅事項,通過合理避稅實現企業最少繳納稅金,最終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籌劃有著合法性、預見性的特點,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發展規模、性質和實際經營情況對納稅做出合理的謀劃[1]。

        2.納稅籌劃的意義

        首先,可以樹立納稅意識,提升業務水平。企業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而企業本身是納稅主體,需要熟練掌握納稅籌劃涉及的相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也需要了解最新的政策變動,這樣納稅籌劃活動才會有效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要始終把企業的實際利益放在首位,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需要樹立納稅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對國家頒布的最新稅收制度和政策進行深入分析,在此過程中,會提升企業的納稅意識,也讓稅收業務水平提升,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以及合理分配[2]。其次,完善稅收法規,提高稅收征管。對于企業來說,其開展稅收的籌劃工作是基于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動而及時進行調整的,所以,其本質就是以《稅法》為政策導向的籌劃行為。稅務籌劃對企業發展產生規范作用的同時,還可以督促稅務部門對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存在不足進行規范,這樣制定出的政策會更加有利于稅收征管,實現國家稅收的增加。最后,降低納稅風險,減少納稅成本。企業的發展是以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發展導向的,其繳納稅金的多少和企業經營情況以及成本的高低有著重要關聯,納稅是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繳稅的多少也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科學、合理的繳稅可以讓企業減少納稅或延緩繳納稅金,還可以避免納稅風險問題[3]。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及其產生的原因

        1.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種形式:(1)經營風險;(2)政策風險;(3)操作風險;(4)違法風險,通過納稅籌劃風險的形式可以看出,納稅籌劃的風險就是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面臨稅務責任的不確定性,所以需要規避風險。比如說企業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時承擔的稅務責任,或者引發企業補稅、罰款,甚至由于刻意隱瞞和暗箱操作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問題,這樣不僅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也對國家的稅收造成不利影響,沒有達到稅務籌劃的初衷。企業的納稅籌劃風險主要和以下因素相關:(1)管理層的認知;(2)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3)國家的相關政策[4]。

        2.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首先,對納稅籌劃的意義和重要性沒有深刻的認識。納稅籌劃對企業發展和國家財務都益處良多,但是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卻沒有高度重視該問題,通常認為只要減輕稅收負擔就可以稅收收益,很少思考稅收籌劃問題。同時,還有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認為開展納稅籌劃活動會投入大量的成本、人力和物力,并且籌劃的過程較為復雜,容易達不到預期的籌劃效果,這些思想會導致企業稅務籌劃積極性不高,在實施過程中不能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部分企業管理層甚至對納稅籌劃理解不足,將稅務籌劃和避稅偷稅的概念混淆,沒有科學的指導納稅籌劃,主要有利可圖就套用籌劃案例,使得企業容易面臨較大的風險。其次,納稅籌劃人員素質不高。人員的素質問題已經成為企業納稅籌劃的關鍵因素,需要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懂得財務管理、會計操作的相關知識,對稅法知識有深入的掌握,同時還需要懂得法律,由此可見,納稅籌劃需要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國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企業規模、成本等因素,對稅務籌劃的專業能力不足,難以滿足企業的納稅籌劃需求。其次,企業內部如果稅務籌劃意識淡薄,會直接導致財務人員思想上不重視納稅籌劃,在工作中會分工不明確,不能落實全責,更多的認為這是管理層的工作,這種思想就會導致納稅籌劃工作不能順利的開展。再次,納稅籌劃政策風險問題。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基于國家的政策,可以合理減少企業稅務支出。企業為減少稅負會承擔一定風險,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如果稅務籌劃人員沒有及時、深刻、全面的了解國家稅法政策,可能會導致籌劃結果與預期發生偏差,產生籌劃風險,致使稅收方案籌劃失敗。具體說來,納稅籌劃的政策風險包括: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從政策選擇風險分析,在不同地區,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會出現競爭,而稅收競爭就是直接體現,各省市在稅收政策上會存在差異性。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往往會認為采取的政策是符合國家要求和地方政策精神的,然而事實往往并非如此,這種思想上的偏差會受到懲罰,導致稅務籌劃失敗。從政策變化風險分析,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環境下,需要我國的稅法和制度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完善。我國在2007年頒布了《新會計準則》,在2008年更新了《新企業所得稅法》,這說明舊稅收法律制度在完善,新的稅收法律制度在滿足時展需要,體現出稅收法律制度的時效性和不穩定性。而企業原有的納稅籌劃方案是科學合理的、適合企業發展的,隨著新制度的頒布會逐漸導致方案不合理,進而出現納稅籌劃風險[5]。

        三、如何預防和應對納稅籌劃風險

        納稅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自身需要具有風險意識,同時也要對風險產生的根源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應對策略,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完成籌劃的目標。要想預防和應對納稅籌劃的風險,具體說來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管理者提升對稅務籌劃的認識

        企業管理層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成員,需要強化稅務籌劃意識,具有正確的稅務籌劃思想。具體說來:需要在遵守國家稅法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加強稅金管理,以此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減少稅收風險,進而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管理層不僅要意識到納稅籌劃的作用性,還要在具體操作中給予支持,比如積極參加稅務籌劃的知識培訓,掌握籌劃的要求和具體方法,進而開闊視野,更新管理觀念,根據企業的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出整體戰略目標,同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為企業的納稅籌劃營造良好環境[6]。

        2.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素質

        要想成功制定和執行企業籌劃方案,稅務籌劃人員需要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其中籌劃人員需要具備專業素質。優秀的籌劃人員不僅具有高度負責的責任意識,還有專業的操作技能,根據企業的需要制定出最合理的籌劃方案,這樣企業就可以付出最少的成本代價換取最大的經濟效益。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體現在具備稅收、財務管理、會計、法律等知識的掌握上,而保證人才隊伍的質量,需要企業不斷提高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加強相關的培訓,因此,企業需要聘請稅務、法律等的資深專家和學者定期培訓,讓稅務籌劃人員及時了解政策的動向,對政策深刻理解,同時也能不斷更新專業知識。企業也可以為稅務籌劃人員提供分批外派進修的機會,進而組建出素質過硬的隊伍,為企業今后的發展儲備人才。企業還要合理利用激勵機制,這是由于納稅籌劃行為和稅務籌劃人員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稅務籌劃成功固然可以為企業帶來效益,所以需要把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稅務籌劃人員分發,以此提升籌劃人員工作積極性,這對于企業今后的納稅籌劃活動都是十分有利的[7]。

        3.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常言道:“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基于稅收法律制度,企業如果選擇違背法律的稅務籌劃,會導致納稅籌劃活動失敗。在具體的稅務籌劃工作中,對于部分企業急于求成,沒有全面理解稅法、套用方案、和中介機構鉆稅法律空子等,都是缺乏對法律和稅法了解的表現,稅務風險問題較為嚴重。因此,為解決這一問題,企業必須強化稅務籌劃風險意識,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經營實際情況分析稅法,要關注制度的變動,以此保證正確選擇出稅務籌劃方案,遵循嚴格遵守稅收法律制度,達到良好的企業利益。

        4.關注政策的變化和發展

        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是根據市場經濟的變化以及國家宏觀調控調整變動的,所以需要企業實時關注信息動態,只有根據實際的政策變化才能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制定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找到風險最小的籌劃決策。同時,企業為降低風險,需要建立稅務籌劃預警系統,一旦稅收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時,系統可以結合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去分析比對,涉及到稅務籌劃風險的關鍵要素就會觸發預警系統,提醒企業及時關注市場中潛在的風險,分析風險的類型和根源,進而制定出具體的預防措施,保證納稅籌劃工作順利的進行。

        5.增強與稅務機關部門的溝通

        稅務部門的認可是判定稅務籌劃方案能否成功的指標,企業為了達到節稅的目的,也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加強和稅務機關的溝通,這是由于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差異,不能把握其界限,如果在相關的稅收政策以及納稅籌劃上理解不深入,可能會讓企業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積極為企業利益著想,加強和稅務機關的聯系,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得到稅務機關的指導與認可,科學的完成納稅籌劃工作,進而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4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稅務會計;稅務籌劃;法律

        0引言

        稅務會計,主要是指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相關稅務法律的規定,通過以貨幣作為計量標準,按照會計學的相關理論知識以及具體的核算方法,對企業的繳納稅款額進行計算,并對納稅活動進行完善的核算與監督管理的會計活動。稅務籌劃,則是在國家稅務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依照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降低企業納稅額,減輕企業納稅負擔的管理活動。稅務會計作為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主要實施手段,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效果,必須強化企業的稅務會計工作,并以此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實現企業稅負的降低,為企業利潤與效益的增長提供支持與保障。

        1.稅務會計對企業的稅務籌劃作用分析

        (1)稅務會計工作是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基礎。企業的稅務工作是一項系統性、政策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必須能夠熟悉了解并運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通過設置單獨的機構或者崗位開展企業的稅務會計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國家的稅法政策以及稅務知識,進而制定出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

        (2)強化稅務會計工作可以避免企業稅務籌劃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隨著我國稅務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企業在稅務管理上存在的風險也越來越高。部分企業雖然在主觀上并沒有偷稅漏稅的意識,但是如果對于復雜的稅務法律知識了解不全面,在稅務籌劃以及節稅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現違法違規現象。因此,將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相結合,由專業的稅務會計工作人員開展稅務籌劃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規避稅務風險問題的發生,同時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效果。

        (3)稅務會計可以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企業通過成立專門的稅務會計工作崗位,與國家稅務管理部門進行直接的溝通,可以促使稅務管理人員對企業稅務籌劃方案有著進一步的理解,同時也可以及時發現稅務籌劃方案中的一些問題,從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2.當前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問題分析

        (1)對于稅務籌劃管理認識不全面。當前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對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認識不全面,沒有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經營發展的作用,甚至將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違法違紀行為混淆,造成企業的稅務籌劃各項管理工作開展困難。

        (2)稅務籌劃未能嚴格履行國家稅務法律規定。符合國家相關稅務法律規定是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基本原則,也是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業為了降低自身的稅務負擔,在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上,未能嚴格遵守相關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這不僅影響了國家稅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而且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業稅務籌劃方法不完善。現階段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工作中,稅務籌劃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效果較差,在降低企業稅務負擔方面的作用不明顯,或者是稅務籌劃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許的框架,給企業稅務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3.稅務籌劃工作中應用稅務會計工作策略研究

        (1)明確企業的稅務會計以及稅務法律規定。企業借助于稅務會計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首先必須組織稅務會計工作人員對企業的稅務會計制度以及國家的稅務法律進行系統、規范的學習。綜合考慮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戰略發展規劃以及外部經營環境的情況,開展企業的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確保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框架內開展,避免各種稅務籌劃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

        (2)利用稅務會計優化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法。不同的稅務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效果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首先,由于收入確認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以及流轉稅,因此在收入確認上應該在國家稅務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適當的推遲應稅收入確認,在選擇收入確認方法時,也應該結合企業的性質、規模等多種因素綜合選擇會計方法。其次,由于費用扣除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因此在費用扣除的稅務會計處理上,應該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采取足限額扣除標準、稅收加計扣除項目的方式進行處理。第三,對于企業資產計價的會計處理,由于資產計價會影響到以后的折舊和攤銷,并對所得稅造成影響,因此在這些內容的處理上應該充分考慮成本以及費用增加的內容,并根據計算選擇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

        (3)完善稅務會計管理監督機制的建設。稅務會計作為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業經濟利潤收益的重要措施。為了避免不當的稅務會計處理造成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發生,企業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通過進一步的完善稅務會計管理制度規章以及稅務會計流程與操作方法,規避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發生,在根本上提高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效性。

        (4)提高稅務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隨著我國稅務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稅務會計工作與稅務籌劃管理工作也更加復雜繁瑣。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在會計學、稅務理論以及統計學等方面具備較高的知識涵養。因此,為了提高企業稅務會計工作水平,必須強化企業稅務會計人才隊伍的建設,結合企業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及稅務會計工作的實際特點,對企業稅務會計工作人員在稅務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學等方面開展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企業稅務會計工作隊伍的能力水平,確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結語

        稅務會計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實現手段,也是確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關鍵。因此,企業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會計對企業稅務籌劃的作用,積極革新企業稅務籌劃方法,減輕企業的稅負,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作者單位: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國家稅務局)

        參考文獻:

        第5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策略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9月22日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秩序的不斷完善,企業對稅務的管理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特別是針對企業稅務的合理籌劃變得越來越普遍。良好的稅務籌劃不僅能使企業獲得更大利益,還能有效地完善社會的法律制度,是一種雙贏的經濟行為。但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尚具有很大風險,探求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并對其加以規避是當前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企業稅務籌劃及其風險基本內涵

        (一)企業稅務籌劃基本內涵。企業稅務籌劃就是指企業為了盡可能地降低稅收成本、防范稅收風險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在嚴格遵守現行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對政府稅收政策的合理利用及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項目、理財方式等事項的嚴密籌劃,設計并選擇出最優的納稅方案,進而減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并從中獲取合法稅收利益的行為。進行企業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特別是針對剛剛進入發展期或轉型期的企業而言,企業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周轉,而企業稅務籌劃則可以有效減少企業資金的流出。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方式主要有避免稅務的籌劃、節約稅務的籌劃以及稅務轉嫁的籌劃三種。當然,不管企業選擇哪一種稅務籌劃的方式,企業都必須在得到相關稅務機關認同許可的條件下依法開展相關工作。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基本內涵。雖然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種獲得稅務機關認同的合法行為,但是在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游離于稅收法律法規的空白或邊緣處,所以一旦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未能把握好尺度,很容易產生較多的違法行為;或者說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并著手實施的整個活動中,很可能存在某些不確定因素使企業面臨一定的利益損失。也就是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一方面確實能給企業帶來豐厚的利益,然另一方面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實際上隱藏著巨大的風險。當然,這些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是可以進行有效防范的。所以,企業在稅務籌劃時必須時刻關注對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目標。

        一般而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具體表現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其一,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能會因為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制度等,形成稅務籌劃風險,進而對企業的經濟利益產生不可估量的潛在損失;其二,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時投入的籌劃費用過高,可能造成企業節省或規避下的稅款額度遠遠小于企業稅務籌劃所用成本,進而產生收支赤字,使企業凈收益受到損害;其三,稅務籌劃的即時機會成本小于其即時凈收益,但是由于不適當的稅務籌劃動機以致籌資、投資或經營行為短期化,使企業資金運動的秩序受到干擾,影響企業資金未來的獲利能力,形成潛在損失。

        二、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的積極意義

        (一)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有利于保證企業的合法利益。眾所周知,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相關稅務機構認可下的一種合法行為。也就是說,一旦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產生風險,其損害的則是企業的合法利益。而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事先預測,以引導企業規避這些風險;或者提前制定好化解風險的策略,以便在產生風險時能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

        (二)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企業要想使稅務籌劃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就必須依仗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產生很可能是因為企業相關規章制度尚不完善。因此,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發現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

        (三)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有利于促進相關法律的完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有時則是順應政府相關政策導向的結果。特別是在政府部門提出相關的企業優惠政策后,企業往往會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有意識地向優惠政策靠攏。這時,一旦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利用了稅收法律漏洞,則相關的稅務機關也就可以根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種種行為,及時發現這些漏洞的存在,進而對此進行完善。可以說,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四)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有利于防止企業違法行為的發生。在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往往是利用了現有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地方。在此情形下,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由于未能把握好稅務籌劃的尺度或利用稅務籌劃的機會謀取私人利益的違法行為出現。因此,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為了防止企業內部違法行為的發生,以維護企業的相關利益。

        三、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主要原因分析

        (一)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不夠強。隨著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越來越普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也時有發生。因此,很多企業已經開始意識到進行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的重要意義。但是直到目前,我國也仍存在部分企業未能對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有一個良好的認知,也未對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企業對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不夠強,直接導致企業領導對稅務籌劃風險防范工作的不重視,進而影響了企業對稅務籌劃最優方案的設計及稅收籌劃風險的有效管理,給企業帶來無可評估的利益損失。而對于那些或多或少具有稅務籌劃風險意識的企業,其具有的風險意識也多是局限在意識到風險,而未能將這些風險意識較好地體現在其具體的實踐行動中。如在對稅務籌劃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及控制,當利用科學方法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并事前提出應對措施,或建立健全相應的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管理機制等環節中,很多企業都沒能做到盡善盡美。

        (二)因稅收政策的變化或利用不當造成的風險。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主要還是在依據國家相關稅收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基礎上實現的。這就造成了企業稅務籌劃與國家政策法規的高度相關性。因此,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產生風險,也必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稅收政策法律的影響。一般而言,企業稅務籌劃中與政策相關的風險主要分為兩個方面: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造成的風險和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對國家的稅收政策利用不當引起的風險。

        政策變化造成的企業稅收風險主要是指國家為了使法律政策更加趨于完善與合理,同時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往往會不定期地對稅收的制度政策或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補充、修訂和完善,或推出新的優惠政策等。而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如果相關工作人員未能及時注意到國家這種稅收政策的變動或未能依據這些變動做出及時的策略應對和調整,就容易導致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

        對國家稅收政策利用不當引起的風險是指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往往會因為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程度、文化程度、傳統因素及等實際狀況的相對差異而在有所調整;或者國家制定出來的某種政策針對企業性質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如果不能將這些國家政策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和了解,很可能在對國家稅收政策利用不當的情況下產生某些風險。

        (三)企業中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職業素養較差。人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性因素。企業相關人員的職業素養及工作能力的高低往往也決定了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效果。因此,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是由于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職業素質或工作能力較低而引起的。事實上,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也是近幾年才逐漸普及起來的一門技術,尚缺乏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尤其是企業的稅務籌劃往往涉及經濟學、會計學、法律學等多種領域,需要的也是通曉各領域知識的綜合型人才。此外,專業的稅務籌劃人員還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風險意識及統籌規劃的能力。而這樣的人才不僅僅是企業稅務籌劃方面,也是各個領域所共同缺乏的。

        四、加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的有效措施

        (一)加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意識。要想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企業就必須首先加強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因此,企業必須對稅務籌劃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并建立健全一系列的風險評估體系。這就要求企業領導應當從確保企業長遠利益的角度思考,時刻對企業稅務籌劃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加以警惕,確保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預測、防范和監督工作順利開展。此外,企業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風險評估活動的管理,將風險管理的初始信息和相關業務的管理流程等進行及時、有效的風險辨識、風險分析及風險評價。

        (二)加強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各個企業針對其自身性質、實際發展的情況以及錄用工作人員能力的不同,其所選擇的管理方式也不盡相同。而在不同企業管理方式下隱藏著的稅務籌劃風險也會有所差異。因此,企業要想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就必須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狀況,對稅務籌劃的管理工作進行不同層次、不同程度的改善。如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特別是注意對賬證完整的保護;選擇科學的會計核算方法,對企業的會計憑證或記錄進行及時存檔,以備考察;企業還應加強對經營活動的進一步管理,以期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工作能力的培訓。企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工作能力的高低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產生具有較大影響。因此,要想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企業就必須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以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這就要求企業應當:首先,加強工作人員對相關納稅政策、法律的認識和相關理論知識的儲備,如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有關稅收、會計、財務或法律等知識的專業培訓,以充實工作人員的內在素質;其次,應強化工作人員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要求其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充分考慮到各種風險的可能性,然后做出決策;最后,企業還應定期對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和工作成果進行相關的考核,以督促工作人員對自身能力的提升。

        (四)加強企業與相關稅務部門關系建設。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獲取稅務部門的許可。因此,企業必須加強與稅務部門的良好互動,建立友好關系,進而避免沖突的發生影響了企業的利益。此外,國家出臺的相關稅務法律往往具有模糊性,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有時難以正確理解這些法律政策。與稅務部門進行良好的溝通則可以有效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五、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對企業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通過對實踐經驗的總結,我們不難發現,造成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主要因素包括國家政策、社會經濟環境及企業自身狀況等多方面。因此,我們必須從加強企業員工的職業素質、完善管理制度、加強風險意識等方面不斷探索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以確保企業的長足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羅國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其防范研究[D].蘇州大學,2008.

        第6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移交涉稅刑事犯罪案件 法律監督

        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通過與稅務機關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召開聯席會議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稅務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但目前稅務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稅犯罪案件現狀仍不容樂觀,檢察機關對稅務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律監督沒有充分發揮實效。

        一、從法律法規、實施細則上對稅務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環節進行完善

        1.將目前的法規、規定上升至法律層面,制定對各執法機關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可以將國務院制定的《規定》、最高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等法律文件中的經過實踐檢驗、條件比較成熟的規定上升為立法位階較高的法律,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根據舉報、控告或者辦案中發現的線索,認為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存在以罰代刑、不移送刑事案件等問題時,可以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提供案件有關材料和進行必要的調查,并可以要求其依法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配合和執行。

        2.將稅務執法機關移送涉嫌構成犯罪案件的具體程序法定化。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總局聯合制定《關于移送涉稅刑事犯罪案件實施細則》,應當將移送程序法定化,明確移送負責部門、案件范圍、移送手續,對移送的具體條件、移送的時間、移送的證據材料等作出規定。明確稅務機關對發現的涉稅犯罪案件,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稅務機關所在地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同時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可以聯合稅務機關稽查局,建立由稽查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共同組成的涉稅犯罪案件辦公室,專門負責調查涉稅犯罪案件。

        二、因地制宜,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個性化信息軟件系統共享平臺

        1.推廣個性化信息軟件系統共享平臺。2005年2月,浦東新區檢察院成功開發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它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行政情況信息通報制度,并在加強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逐步實現各行政執法機關信息管理系統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信息聯網,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溝通交流,共同探討,對案件流程進行跟蹤監督。進入信息共享平臺的案件包括三類:已經達到刑事犯罪追訴標準的案件、接近犯罪追訴標準的案件的案件,行政機關認為情節嚴重的或對是否構成犯罪存在疑慮的案件。信息共享平臺是司法實踐部門在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過程中進行的探索取得的新舉措。

        2.互設信息聯絡員,提高信息聯絡員稅務業務水平。聯絡員的具體職責是負責收集、整理本部門有關案件查處的信息資料,調查了解本部門在移送案件環節方面存在的問題。 聯絡員可以在稅務執法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別設立,在檢察機關設立檢方信息聯絡員負責對稅務執法信息共享軟件平臺的案件進行甄別、審查。在稅務執法部門設立信息聯絡員,使責任到位,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目前,既具備豐富的稅法知識和稅務稽查工作經驗,又精通法制工作的人才少的現狀難以滿足信息聯絡員的素質要求,這就需要檢稅兩家共同合作,對信息聯絡員共同開展業務培訓,經過系統的稽查知識和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信息聯絡員的素質和能力,充分發揮信息聯絡員的作用。

        三、建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制度

        第7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稅務會計基本特征模式建立

        稅務會計是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會計系統。通常人們認為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自然延伸,這種自然延伸的先決條件是稅收法規的日益復雜化。在我國,由于各種原因,致使多數企業中的稅務會計并未真正從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延伸出來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系統。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及一體化的到來,會計國際化已經成為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就要求我們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

        一、稅務會計基本特征

        1.稅務會計的特點包括法律性、廣泛性、統一性、獨立性。法律性表現為稅務會計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稅款的形成、繳納等行為;廣泛性表現為稅務會計適用于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統一性表現為不同的納稅人所執行的稅務會計是相同的;獨立性表現為其會計處理方法與財務會計有著不同,例如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等等。

        2.稅務會計的目標,即納稅人通過稅務會計所要達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業經營者,要求得到準確、及時的納稅信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并為經營決策提供依據i企業資產所有者和債權人要求得到稅務資金運轉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稅務管理部門要求了解納稅人的稅收計繳情況,以進行監督調控,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

        3.稅務會計的任務。稅務會計的任務是雙方面的,既要以稅法為標準,促使納稅人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又要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保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具體包括: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核算納稅人各稅種的稅款;正確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人稅務活動的分析,保證正確執行稅法,維護企業的利益。

        4.稅務會計的作用。有利于納稅人貫徹稅法,保證財政收入,發揮稅法作用;督促納稅人認真履行義務;促進企業正確處理分配關系;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等等。

        5.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包括營業收入、經營成本費用、營業利潤、應稅所得、稅款申報與繳納等等。

        二、稅務會計模式的建立

        1.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會計模式

        隨著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改革,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出現差異,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務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稅法也在力求獨立,如稅法第一次制定了資產的稅務處理就是明證。這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可能。兩者分離是不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呢?從法、德、日等國家的經驗看,卻又未必。這些國家所采用的財稅不分或盡量相統一的會計模式和美國的相比,不論實務或理論都沒有嚴謹的財會體系,但并不妨礙各國的經濟發展。

        2.遵循流轉稅會計和所得稅會計并舉的稅務會計模式,應加快稅收法規建設。創造良好的稅務會計發展環境

        我國現行稅制模式是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的雙主體稅制模式,這種模式既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職能的實現;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可調節社會收入差距。我國的雙主體稅制模式決定了增值稅與所得稅共同構成稅務會計的兩大主體稅制。

        隨著稅務會計的誕生,企業會計可能會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為企業制定出最佳的納稅方案上。這便對企業管理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業用制度的形式規定稅務會計必須遵循的準則,規定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不能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強行要求稅務會計作出違法行為,從而為企業稅務會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稅收的法治化,減少稅務管理上的人治現象。其核心在于制約稅務機關權力,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權的運作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中。

        3.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必須注重培養一批通曉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專業人才

        稅務會計作為融會計知識、稅務知識、法律知識及其相應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一體的高智能活動主體:首先需要這些工作人員不能滿足于已有的知識,而要不斷地學習稅收會計等領域新的法規、準則、制度;其次稅務機關應給企業稅務會計常年提供咨詢服務和培訓機會;再次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選拔符合稅務機關和企業要求人員擔任稅務會計,并為其提供培訓、調研機會,保證稅務會計質量的不斷提高;最后嘗試在高等教育中開設與“稅務會計”相關的課程,培養具有較深會計理論、稅收理論及法律理論功底的專業人才。

        4.必須建立我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

        第8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中小型企業 有效稅務籌劃 現狀 改善建議

        中小型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近年來受到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惡化的影響,眾多中小型企業紛紛陷入生存困境,為此本文將就中小型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有效稅務籌劃展開研究,以期為促進中小型企業的良性發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

        一、中小型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的方法

        中小型企業規模較小,融資困難但經營靈活度較高,對投融資、經營及分配活動中涉及的應稅事項,可以采取如下稅務籌劃方法,詳見表1。

        二、中小型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的現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型企業有效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筆者對多家中小型企業的稅務籌劃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了如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管理層和財務人員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

        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業為家族企業,管理者自身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他們要么認為稅務籌劃就是簡單的“避稅”,要么認為稅務籌劃會導致大量人、財、物資源的投入,而未必有什么成效,因此很難對稅務籌劃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許多中小型企業管理層在選擇財務人員時多考慮自身比較信任的親人,這使得在崗財務人員大多沒接受過正規的財稅知識培訓,無法制定并實施良好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企業稅務籌劃目標的選擇存在風險

        稅務籌劃的目標包括稅負最小化、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如果將其定位為稅負最小化,那么企業往往會放棄投資利潤較高的項目;如果將其定位為稅后利潤最大化,雖然籌劃者在制定經營決策時會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但卻忽視了風險問題而容易導致短視行為;如果將其定位為企業價值最大化,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克服上述兩者的缺陷,并對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全面衡量。但在實踐中,多數中小型企業的財務人員都將稅務籌劃的目標定位為節稅和稅后利潤最大化,加大了企業生產經營的風險。

        (三)將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歸類到稅務籌劃中

        稅務籌劃的前提是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意味著合法合規性是中小型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應遵循的首要原則。但調查中發現,不少中小型企業將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歸類到稅務籌劃中,例如有的企業設置兩套賬簿,以會計作假的方法來達到企業少繳稅的目的,此種做法不屬于有效稅務籌劃,不僅無法達到減稅的目的,還會使企業存在遭受法律制裁的巨大風險。

        (四)對稅收政策的認知不全面

        調查發現,中小型企業極少會隨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動,對稅收政策認知的不全面會使企業在實施稅務籌劃時遭遇如下兩種風險:第一種是由于稅務籌劃人員缺乏稅收法律方面的知識,對稅收方面的法律條款理解不準確或運用不當,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第二種是在新舊稅法的變更時期,由于財務人員未及時學習和掌握新的稅收政策,并對稅務籌劃方案作出調整而導致稅務籌劃活動由合法變為不合法的風險。

        三、中小型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的改善建議

        (一)提高管理層和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1、提高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重視程度

        有效稅務籌劃不僅可以提高中小型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可以降低中小型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為此管理層應從長遠發展著眼,將有效稅務籌劃視為企業戰略組成的重要部分,給予稅務籌劃以足夠的支持。

        2、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有效稅務籌劃涉及諸多學科的知識,對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為此中小型企業可以讓財務人員分批參加財經類高等學校或專業培訓機構進修,或者定期聘請知名的稅務籌劃專家到企業進行稅務政策和稅務籌劃方面的培訓。此外,中小型企業還應對財務人員實施的有效稅務籌劃給予適當獎勵,例如對通過稅務籌劃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可以適當獎勵稅務籌劃人員,從而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

        (二)采取恰當的稅務籌劃方法

        中小型企業因其經營方向、財務管理水平及風險管控能力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采取的稅務籌劃方法存在差異,為此中小型企業必須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和自身實際情況來采取恰當的稅務籌劃方法。

        例如,通過對供應商身份的選擇增加進項稅的稅務籌劃為例,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企業所得稅25%,增值稅17%,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5%。該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有很多零星開支(如計算機耗材、車輛維修與保養等),2015年全年零星開支為36萬元,均提供普通發票。如果選擇具備一般增值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含稅報價為38萬元,但能夠增加增值稅進項稅額=38/1.17*17%=5.52萬元,節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52*12%=0.66(萬元),同時會增加企業所得稅為0.66*25%=0.17(萬元),企業可記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相應減少36-38/1.17=3.52萬元,企業所得稅額增加3.52*25%=0.88萬元,最終提高公司稅收收益總額=5.52+0.66-0.17-0.88=5.13(萬元)。

        (三)其他建議

        1、加強國家相關稅務政策的學習,及時關注中小型企業稅務政策變化

        中小型企業可以指定辦稅專員關注國家財稅相關網站,如有出臺或變更與企業相關的財稅政策,及時在企業內部展開學習。另外還可以邀請稅務籌劃專家和稅務工作人員到企業進行培訓,就有效稅務籌劃的相關知識和國家稅務政策進行講解;對行業中在有效稅務籌劃方面具有出色表現的其他中小型企業,可以外派財務人員去進行學習,對比自身的經驗和不足,提高有有效稅務籌劃水平。

        2、防范規避稅務籌劃的各類風險

        現階段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面臨著諸多風險,如認定差異風險、違法違規風險、片面性風險、稅收政策變動風險、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存在可能導致有效稅務籌劃的失敗,為此中小型企業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制定縝密細致的有效稅務籌劃方案,避免因籌劃失敗而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規范會計核算依法籌劃

        實際操作中,中小型企業應納稅額計算以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法為依據,健全的會計核算是有效稅務籌劃的基礎。同時會計政策的選擇會影響企業稅額計算,經濟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會形成不同稅負的納稅方案。為此,中小型企業必須規范會計核算,選擇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來提高稅務籌劃水平。

        4、構建和諧稅企關系

        為了提高稅務籌劃的成功率,中小型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交流,平時加強稅收政策的培訓、學習、提高政策應用水平,重視建立良好的稅收信用,從而獲得稅務主管部門的支持和信任。針對企業內部稅務籌劃方案涉及的稅收政策的理解要主動咨詢,尤其是對一些新生、模糊的稅收政策和不明確的問題的處理,以此來避免因理解不同而導致稅務籌劃風險的增加。

        四、結束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由于認知存在誤區,導致人們將稅務籌劃簡單地等同于逃避稅收。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人們逐漸認識到在遵守基本稅收法律與制度的前提下,通過有效稅務籌劃來降低稅負是企業生存的必然選擇。基于此,本文筆者結合多年實際工作經驗,緊密結合中小型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生存環境,從提高管理層和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采取恰當的稅務籌劃方法、規范會計核算依法籌劃、規避稅務籌劃的各類風險等多個角度出發,就新時期中小型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的策略進行了深入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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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孫陽.淺談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及對策分析[J].時代金融,2015(3):109-110

        第9篇:稅務法律培訓范文

        關鍵詞: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稅收貢獻巨大,2012年,我國3680戶大企業的納稅額超過全國稅收收入的50%。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是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稅收征管改革順利推進種經濟穩步發展的保障和基礎。目前我國對大企業的專業化稅收征管水平和稅收征管措施,與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鑒哥此,筆者擬在國際比較的基礎上,對我國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提出幾點建議。

        一、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國際比較

        1.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比較。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法律及其法規(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對大企業稅收管理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征管程序、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國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業的稅收政策制定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和較大的彈性;在稅收征收管理方面,還缺乏普適性的、相對較完善的、操作性較強的大企業管理辦法,各地的稅務管理部門都是根據各自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稅收征管實踐經驗對各自轄區內的大企業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導致大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方面也會表現出有失公平的現象,這對大企業稅收實現專業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2.組織機構設置的比較。目前,全球已有超過50個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當局設置大企業稅收專業管理機構,還有很多國家有設立大企業專業稅收管理機構的意向。大多數國家都是由國家稅務總局下設大企業管理局,大企業管理局再按行業、稅種、區域下設管理機構,大企業管理局與下設管理機構形成垂直領導關系。美國成立的專業化大企業管理機構在提供更優化服務、應對復雜問題、提高納稅人納稅遵從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美國國稅局在20世紀70年代就在華盛頓成立了“大中型企業管理處”實行統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業性質設立管理分局。設在華盛頓的總部統一管理大中型企業的稅收相關事宜:對下設的管理分局進行業務指導、預算管理和協調與其它國稅部門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國各主要大城市,根據行業性質把企業分為通訊技術和媒體業、食品藥品及零售業、金融服務及衛生業、自然資源業、交通業和重工業建筑業等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與之前相比,大中型企業管理處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稅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成果,這為大企業的稅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是減少了大企業欠稅、轉讓定價的發生,增加了稅收收入,提高了企業的納稅遵從度;三是為大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改善了稅收征納關系;四是以較低的稅收成本保證了稅款入庫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

        我國在2010年進行的機構改革中,新組建了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實行統一管理,也在省級和市級設立了大企業管理部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統一管理大型企業的稅收相關事宜,并對下設的大企業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并協調與其它國稅部門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組織機構設置不匹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首先,行政級別不對等,大企業多數是中直企業,很多企業都是副部、正廳級單位,行政級別較高,企業中負責辦理涉稅業務的財務部門大多為正處級部門,而當地主管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是科級單位,即稅務主管部門的行政級別與企業中負責辦理涉稅業務的財務部門的不對等,給大企業的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困難。其次,我國2010年的機構改革是在現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區設置稅務機構稅收征管模式及“分稅制”下的按照稅種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組織管理形式,在“分稅制”的稅收管理模式下,國稅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企業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地稅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一些地方稅收中的征收管理,在這種管理體制和稅務機構設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權限的交叉和重疊,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大企業稅收的專業化管理。

        3.征管職能的比較。有些國家的大企業稅管機構具備綜合的征管功能,即屬于“全功能”機構,如:美國、荷蘭、西班牙、新西蘭、菲律賓和泰國等國都屬于“全功能”機構,即上述國家的大企業稅管機構兼有稅收征收與稅收管理的雙重職能,但在“征”與“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國家只具有單一的功能。如美國的大企業管理局是一個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業管理機構,總部設在首都華盛頓,主要負責分支機構的工作指導、工作協調、預算管理等;其分支機構遍及全國主要大城市,負責轄區內大企業的稅收征管、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相關稅收事宜。如菲律賓和泰國都是在首都設立一個大企業中心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大企業的所有從納稅申報到稅務審計和強制執行的所有納稅服務和執法等稅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區不設分支機構,所有1200家大企業都由該機構進行管理。

        我國的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包含了稅收管理的全部、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的大企業稅務管理司直接管轄全國范圍內運營的大企業;省級大企業稅收管理處和市級大企業稅收管理處管轄運營范圍和運營規模相對較小的大企業,而大企業的稅款征收的職能未列其中,還不能實現大企業稅收管理的統管和專管。

        4.人力資源配置的比較。美國十分重視大中企業局大企業管理局的人才引進和人才的后續培養工作。在人才引進方面,只有獲得會計、法律、稅收、管理、計算機等專業學士學位的人員,才有資格參加美國國內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組織的面向全社會的新進人員的選拔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用。美國國內收入局從事大企業管理的人員比例占全體稅務人員的50%以上,從事大企業稅收管理的人員都經過嚴格優質的專業化培訓,培訓包括上崗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培訓內容不僅注重稅收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更注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從事大企業管理的人員除了晉升外,一般不進行崗位輪換和崗位調整,這種人才引進機制和人才的后續培養機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美國國內收入局對大企業實施的稅收專業化管理的質量。

        在德國,凡在大中企業局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嚴格考試,考試合格進入稅務局后需要接受為期3年的專業培訓教育,此后,所有人員必須通過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國民經濟及企業管理等5門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還要經過6個月的試用期;要晉升為領導階層的人員,首先要有大學法律專業畢業文憑,并取得碩士學位,然后還要參加為期13個月稅收專業培訓。作為領導階層的工作人員,起初只負責比較單一的稅收管理工作,當其領導工作能力與稅收工作實踐經驗經考核可以勝任更加復雜的工作,可以繼續晉升或負責領導綜合性工作。

        荷蘭和新西蘭把高學歷、高水平、高素質的人員調配在大企業稅務管理機關工作,并且為了留住高層次人才,還為大企業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提供更好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和晉升機會,這會留住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人才,為大企業實施稅收專業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資源的保證。在新西蘭和荷蘭,從事大企業稅收的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和晉升機會相對較高,在新西蘭該指標比其它部門高約5個百分點,在荷蘭則高出12個百分點。

        在我國,大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財務管理人員通常是從國內外名校選拔的高材生,或者是從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高薪聘請的工作人員,他們通常有十分深厚的會計、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論基礎,同時也有較豐富的稅收籌劃方面的經驗。而稅務主管單位部門相對大企業的人力資源方面相對比較欠缺,比較缺乏綜合能力較強的專業化管理人才,稅務機關的管理力量相對比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關知識,又熟悉經濟稅源情況變化、熟悉統計分析基本理論和方法、熟悉計算機基礎知識,同時又具有比較豐富的稅收征管實踐經驗和較強綜合協調能力的稅收專業管理人才。據筆者了解,目前具備這樣的復合型專業人才相當匱乏,現在從事大企業稅收管理人員的實際操作水平與目前大企業稅收專業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還達不到大企業專業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質量的要求。

        5.網絡應用的比較。在美國,大量先進的科技手段如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與自動化技術廣泛應用大企業的稅收管理中。從20世紀60年代起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的計算機網絡,目前已形成2個全國性的數據處理中心、10個按地區設置的征稅服務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國各地的基層稅務所組成的計算機征管網絡。美國特別注重先進的管理理念與先進的稅收征管手段在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中的運用,稅收信息化程度較高,在稅收管理中應用內部互聯網絡能夠高效處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務審計選案及操作過程控制、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稅收事項,不僅大大提高了大企業的稅源監控質量和稅源監控能力,而且通過計算機自動化技術實現了“人機對話”,極大方便了納稅人,降低了稅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稅收遵從度,緩和了稅企之問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在日本,隨著先進的科技手段在稅收征收管理領域的廣泛應用,對大企業實施的稅收征管效率也隨之提高,在大企業進行稅收征管中,可以通過網絡和計算機有效地獲取各種涉稅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有效地加工處理,目前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務審計選案及操作過程控制、稅收優惠的申請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仲裁等各種稅收事項均由高速運行的計算機處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業專業化稅收征管效率。

        我國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發展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起點相對較低,1986年我國開始進行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在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取得了較大進展,尤其是1994年“金稅工程”的運行使得稅收信息能夠有效地獲取、傳遞和共享,在稅收征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稅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試點成功后,全國范圍內正式運行。國家稅務總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級計算機網絡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將網絡延伸到區縣(分局)稅務機關。然而,目前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還不能滿足大企業專業化管理的要求,目前還沒有大企業的稅源分析和大企業納稅評估模塊;大企業組織結構的相關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讀取大企業的軟件數據等;CTAIS中尚沒有建立大企業的分析預警指標庫和大企業的分析模型。

        二、對我國稅收征管實踐的啟示

        1.完善相關稅收政策。首先,盡快完善大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使大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有更強的有效性與穩定性,降低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彈性和自行裁量權,使其能夠更好地、更有效地調節經濟;其次,運用準確的、規范的法律術語清楚地界定征納雙方在稅收征納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并對征納雙方應遵循的稅收征納程序和稅收征納內容進行明確的界定,增強其可操作性,減少并消除稅收法規漏洞和稅收法規缺陷;在稅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統一、比較成熟、比較完善的大企業稅收征管辦法,以減少大企業稅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時也能降低稅收執法的不統一性與不公正性,進一步加強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進行機構設置。在機構設置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在稅務總局、省局、市局三層管理機構的前提下,應允許各地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管理機構:對中西部地區而言,大企業數量較少且主要集中于資源性和壟斷性行業,可以壓縮管理層次,減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設立大企業管理處進行直接管理;在東南沿海地區,大企業數量較多且大多數公司有國際投資背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縣(市)級增設一級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以加強管理力度。

        3.提供個性化服務。我國屬于綜合功能型的大企業管理機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經驗,逐步實現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務”的有效轉變,將大企業納稅人作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重點服務的納稅服務對象,在納稅服務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業而異,在對跨省、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或跨國經營的企業提供納稅服務時要充分考慮他們的納稅服務訴求,為大企業提供分層次、差別化、一站式的納稅服務。

        4.改善稅源管理模式。針對大企業組織機構相對復雜、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界進行生產、經營和實行整體性的戰略化管理等經營管理特點,主管稅務部門可按照大企業的業務類型對大企業實施分類別的專業化管理,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環節的潛在問題進行重點跟蹤、分析、研究,對收集到的相關數據進行篩檢、梳理、統計、分析、總結,按照不同的業務類型建立稅收征管模型,進行有重點的稅收征收、納稅評估和稅收管理。

        5.加強人員的專業培訓,造就強勢的管理團隊。要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人的因素至關重要,針對大企業稅收管理專業性強的特點,首先,要注重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資源的配備工作;其次,借鑒美國的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地開展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力度,注重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培訓,拓寬管理人員知識的范圍,提高管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并加強崗位練兵,在實踐中鍛煉和培養人才,建立一支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專業隊伍。專業化大企業稅收管理隊伍,以適應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不斷變化和需要,提高大企業稅收的整體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經濟專家、稅務專家、管理專家、統計分析專家,對大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廣泛討論和深入研究。

        6.提高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率。在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中,應積極借鑒美國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大企業稅收管理實踐,改進我們目前的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方法和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方式,把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與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緊密結合,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大企業稅收管理中的廣泛應用,運用信息對存在稅收疑點的問題企業實施有目的的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一方面提高稽查、審計和納稅評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對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復稽查。在實施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的過程中,要注意不同稅種間的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相互結合,并采取異地交叉實施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的方式。并把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與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把相關的成果錄入CTAIS系統,降低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和稅務評估中的隨意性與暗箱操作,有效提高大企業的稅收管理水平,降低大企業的稅收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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