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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維權意識城鄉二元結構體制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1]伴隨城市振興而崛起的建設新軍——關于沈陽農民工隊伍狀況的調查與思考[J].中國職工教育,2008,(09).
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的、靈活的融資形式。它作為一種自發的融資方式,其產生與發展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現實的原因,既是借貸主體自身的內在要求,也是外在供給不足情況下的無奈選擇。為了了解民間借貸的相關情況,搞好民間借貸監測,進一步制訂信貸政策,提高信用社支持地方經濟,服務“三農”力度,根據《關于開展對民間借貸情況調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們人行市支行和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聯合組成調查專班,對轄內民間借貸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近幾年來,我市政府圍繞“一主三化”方略,加快了地方經濟建設步伐,農村經濟形勢也在不斷發展變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加快,個體、民營等不同經濟形式蓬勃興起,民營及私營企業主市場意識不斷提高,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巨大變化,過去的那種傳統而單一的生活模式已徹底改變,大多數農民已不僅僅依靠土地為生,而是在從事第二、三產業的生產經營,而民營、私營企業的發展需求,均向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基層的國有商業銀行不斷地收縮網點,縮小規模,緊縮信貸資金投放,作為地方性金融組織的農村信用社擔當起了支持地方經濟尤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重任,由于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資金實力不足,撤并信用站以及貸款利率調整等原因,導致金融服務功能弱化,加之金融機構嚴格的信貸政策及低效的信貸程序,導致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嚴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間借貸。靈活、多樣、快捷的民間融資因此得到了很大發展,個人找個人、企業找個人借貸非常普遍。主要原因:一是存款利率的大幅下降,存款人收益大幅下降;二是個體戶、民營企業處在發展初期,資金需求量比較大,向銀行貸款手續比較繁雜、嚴密,特別是大額資金借貸必須要有合規、足值的抵(質)押,加之辦理抵押登記費用較高,加大了籌資成本,而且不好貸,即便是農村信用社的品牌業務----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貸款靈活方便,但額小,不能滿足需求,而民間借貸手續簡便,資金額度可大可小,運用時間長,倍受青瞇。三是貸款利率上調。2004年,國家上調了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信用社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浮2.3倍以內,一年期貸款最高可達到12.834%。據調查,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在6-12%左右,大部分低于貸款利率。民間借貸的借貸主體多元化,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成為主要借款者。放貸者由傳統經商人員為主,發展為三大類:一是以獲利為目的的“食利”人員;二是借款人的親朋好友。沿襲至今的小農經濟為民間借貸的滋生和發展提供了天然土壤。民間借貸是最早出現的信用形態之一,伴隨著小農經濟的產生而產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我國農村作為典型的“鄉土社會”,建立在家族血緣鄉鄰基礎之上的民間借貸可謂源遠流長。三是資金寬松的私營業主,求貸者由原來的農戶為主,發展到以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為主。放貸者的資金是收入增加后的富余資金。用途主要是生產經營性的流動資金需要。期限較長,彌補了銀行、信用社貸款以短期為主的缺陷。當前民間借貸的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以往三個月、六個月短期約定已不多見。
二、民間借貸的信用狀況和風險問題
民間借貸對拓寬居民投資渠道,彌補農村資金供求缺口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社會金融秩序,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
1、民間借貸為個人和企業生產經營性資金提供了有力支持,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以提高農民收入為目的,以技術進步為依托,以產業化、規模化、市場化為特征的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傳統的、簡單的種植業結構調整相比,農業生產鏈條拉長,對資金的依賴程度進一步提高。同時,隨著農產品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促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處于一種持續的升級態勢,農村經濟對資金需求也呈現出持續迅速擴張態勢。民間借貸發展也因此成為新時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迅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除了戶數增加,規模擴大,銷售攀升外,生產經營的檔次也在提高。由家庭式管理,向專業管理轉變;技術上由憑經驗向專家指導轉變;技術裝備上,由手工操作向先進的設備轉變。產品檔次不斷提高,適應市場的能力逐步增強,且憑借其低廉的成本優勢,競爭力顯著增強。
2、法律意識淡薄,借貸資金風險大。由于民間借貸通常是建立在親朋好友之間,通常手續比較簡便,不規范,主要是以口頭形式、借條等方式,抵(質)押、擔保的比較少,與銀行貸款健全的信貸管理制度形成鮮明對照,銀行貸款到期后有完善的貸后管理,直至貸款收回,而民間借貸放貸方法律意識淡薄,借款到期后,借款方不積極償還,放貸方礙于情面,又不能采取措施清收,時間一長,容易發生糾紛。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加之口頭形式,借貸雙方又無見證人,拿不出事實證據,比較容易造成風險,一旦形成風險,資金收回比較困難。
3、借款期限長,放貸者風險防范困難。銀行借款主要是以短期流動資金借款為主(半年以內或一年以內),放款后定期進行貸款的貸后檢查,適時掌握和了解借款戶生產經營情況,發現不良苗頭及時進行資產保全,而民間借貸放貸者放貸以后,自持是親戚朋友,比較了解,缺乏適時有效的監控手段,加之放貸期限較長,一般是一年及一年以上,有的長達四、五年,流動性較差,借款者經營中出現什么問題,放貸者很難監控,等發現問題時為時已晚。
4、糾紛案件多,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疏于規范對社會穩定蘊含著潛在的威脅。眾所周知,民間借貸隨意性大,規范性差,不少屬于君子協定,即便訂有書面協議,往往也是要素不全,合法有效性差,資金出問題后,訴至法院或請人討債,目前社會上普遍形成的暴力討債與此不無關系,借貸時親密無間,違約時反目成仇,雇兇傷人等事件時有發生,自然會不可避免地引發一些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刑事訴訟案件。
三、民間借貸資金供求對金融部門信貸投放影響分析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
民間借貸的發展對地方經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制約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投放。以我市信用社為例,2003年2月評定信用戶43879戶,累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897萬元;2004年2月評定信用戶49098戶,累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749萬元;2005年2月評定信用戶預計可達到50000多戶,累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624萬元。從這三年業務情況來看,信用戶在不斷增加,但農戶小額信貸業務卻在逐年下降,其中:2004年2月比同期下降16%;2005年2月比同期下降17%。經過調查,農民普遍認為存款利率低還要扣利息稅,而貸款利率卻比較高,以一年期為例,存款利率執行2.25%,扣20%利息稅,而貸款一般最高已執行12%,相差10%左右。農民寧愿找親戚、朋友、鄉鄰借錢,利率一般控制在大于存款利息為準。借款隨意性較大,不受銀行貸款控制,農民比較樂意接受。
四、對民間借貸的建議
1、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企業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滿足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對符合貸款要求的中小企業簡化貸款手續,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同時,鼓勵中小企業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間閑散資金,拓寬民間融資渠道,減少民間借貸資金。
2、加強信用社貸款利率調控。信用社要充分發揮利率市場化的靈活調劑作用,提高融資成功率,充分體現自身優勢,應根據“市場行情”調節自己的放貸策略,從而更充分地使用利率浮動政策。
3、制定適應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規范。國家要針對民間借貸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要求,制訂適應其規范發展的管理辦法,明確其借貸最高額、利率,并按規定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向稅務部門納稅,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可由人民銀行作為其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民間借貸,依據管理辦法條款進行管理,對違反管理辦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
關鍵詞:新農村;合作醫療;對策。
一、引言新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凡不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具有該鎮常住農業戶口的農民,不論性別、年齡、職業都可以戶為單位自愿參加新農合,農業戶口的認定以戶口簿為準。自2003年實施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至2012年河南省先后6次調整和完善新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補償封頂線由2011年的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有效緩解了農民群眾的看病就醫困難,廣大農民病有所醫的愿望初步實現。但是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應該引起注意并解決。
二、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實施以來,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使千萬農民的看病難問題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但還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在補償方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實際補償偏低或不予補償。
雖然河南省對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很大,無論是在資金還是在人力物力等方面都給予強有力的支持,但卻遠遠不夠,農民實際享受的補償比例仍達不到預期。一般而言,農民看病花了上千元,真正拿到手中的補償卻太少,農民自己承擔的費用還是偏重。雖然有合理的報銷單,但由于賠付機構的原因,出現賠償金支付不及時、少賠甚至不予賠償等現象。河南省農村人口眾多,信息閉塞,許多農民法律意識缺失,因此很多農民實際賠償金少于應有水平時,尤其是由于青年和中年人外出務工而留下的老人兒童,利益更是很難得到保障。ll(二)操作違規現象普遍。
由于缺乏嚴格的監管機制,河南省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一些偏遠的鄉、縣級醫療單位等推行過程 出現不規范操作的現象,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部分定點醫院或醫生在對病人診治時,普遍存在開大藥方,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現象,這一現象在鄉鎮級醫院較為普遍。
2.部分人員采用非正常手段獲得合作醫療補償。
3.個別政府l丁作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利用手中職權以權謀私,甚至無視農民遞交的合理的報銷單,私通非定點醫療機構榨取錢財,或是收受定點醫療機構的賄賂,在監管中不聞不問,無視農民利益。
(三)醫療賠付過程和手續繁瑣。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和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償程序都很繁瑣,這就為農民索賠造成很多不便,特別在一些交通不便或邊遠的農村地區,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往車費和其他花銷給農民帶來很大負擔。在一些醫院就醫可以報銷的部分,甚至需要到距鄉政府幾里地的地方進行賠付。如果是外地就醫的,則更為麻煩,而在治療過程中轉院的,不但轉院需經層層環節,進行賠付時更需要專門的證明和手續,非常不便。
三、對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策略性建議。
基于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實施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在具體分析后,我們可以分別從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有針對性地進行解決,以確保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保障農民利益。
(一)政府方面。
1.制定使用與河南省實際情形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規,從法律的高度上確立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地位,以確保該項制度的順利實施。同時,及時深入了解和分析各地區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疑慮和意見,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議,根據各地實際,不斷補充和完善政策制度。[21必要時可采取一些措施,保護特殊人群,如制定專門政策,保障留守兒童和老****益。 ‘
2.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各地要在分析、總結合作醫療制度和基金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認真測算,著力解決醫療制度補償線過高、封頂線較低的問題,科學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力爭在不影響制度發展的情況下盡量維護農民權益。同時,補償方案要統籌兼顧,鄰縣之間差別不宜過大。
3.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實行定期監察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檢查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和個人進行內部批評甚至公開批評,嚴厲處置醫療機構的不規范服務。同時,針對監管難度大,農民人口多的現狀,可以建立特定的舉報渠道,專門接受農民的舉報和處理農民權益受損問題。必要時,可以實行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農民站出來說話。真正把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嚴厲處置違法違規操作,維護群眾利益。
4.加大宣傳力度,使用多種宣傳手段。針對信息閉塞、目前的宣傳效果不理想狀況,可以在農閑時流動下鄉宣傳,還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如通過豫劇下鄉或地方戲表演,趁機宣傳;或是以政府名義牽頭,在鄉下舉辦一些文‘ 化娛樂節目,以知識競賽的方式鼓勵農民學習。另外,河南省雖然信息不暢,但手機的普及率較高,政府可以通過發送公益信息,進行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這些措施可以使農民真正意識到合作醫療的好處,提高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同時,還可以使人們對醫療制度有一個透徹地認識,還能有效防止在賠償過程中侵害農民利益現象的發生,使這項制度更好地造福人民。
(二)醫療機構方面。
1.加強信息化建設。各級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與維護,不斷完善相關功能,確保相關數據和基本信息傳輸暢通。鄉鎮定點醫療機構要建 信息管理系統,并與本省縣市級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實時聯接;[31統一參合就診卡,實現全省“一卡通”,進一步方便參合人員就診和補償。
2.完善轉診辦法。方便農民就醫。建立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后,南于省內信息相連,整個參合人員患病在本統籌地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間轉診時不需辦理轉診手續;參合人員到本統籌地區外醫療機構住院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轉診和結算手續,對轉往即時結報定點醫療機構的參合人員盡量實行電子轉診,參合人員憑信息系統的轉診信息到轉入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入院手續,[41并根據這些信息進行賠付,簡化程序。
3.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完善醫院的服務。特別是鄉鎮級的醫療機構要注重醫務人員的素質,以提高醫療機構的整體水平,完善醫務人員的獎懲制度,杜絕各種侵害農民利益的事件發生,維護農民利益。
(三)農民方面。
在參與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同時,廣大農民應提高認識水平,多多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特別是留守兒童和老人,更應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運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農民在享受利益之外,應積極參與并監督政府和醫療機構行使權利,多提合理實用的建議,使合作醫療制度更好更長久地為農民服務。
參考文獻:
【1】昊煥,聶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河南省鄉鎮衛生院發展問題研究IJ1.中國農村醫學雜志,2010(1):70—72.
【21 石美玲。論和諧新農村視角下的河南省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IJ1.科技信 g-,2008(3):10一l2.
【3】 羅 佳。商丘市朱關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調查報告fJl_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