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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參加托管的理由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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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托管的理由

        第1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第四條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于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資產。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理事會

        第六條理事會負責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

        (二)選擇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對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編制定期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第七條理事會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對理事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第九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具有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模另行規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申請人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意見。理事會成立包括足夠數量的獨立人士參加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經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建議名單,報理事會確定。評審辦法由理事會制定。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投資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管理并運用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四)編制社保基金委托資產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資記錄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一)社保基金資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

        (三)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適應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會同意。

        (四)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委托資產管理職責。

        (五)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投資管理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新任投資管理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投資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條禁止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或以他人的名義使用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社保基金賬戶的資產。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資產。

        (四)從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從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

        第十八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托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從事社保基金托管業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托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盡職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資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結算。

        (三)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適應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退任。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職責。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當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托管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托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與社保基金托管人須在人事、財務和資產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持有的國債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

        (二)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條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須經理事會認可。

        第三十條委托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總值的20%。

        第三十一條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僅限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理事會報國務院批準后,改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比例進行投資。

        第三十二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股權資產納入社保基金統一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股權資產變現后的投資比例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有關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社保基金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理事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

        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簽訂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資產管理方式、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簽訂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資的收益分配和費用

        第三十七條社保基金凈收益全額納入社保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使用和投資。

        第三十八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凈值的1.5%。

        理事會可在委托資產管理合同中規定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業績獎勵措施。具體方案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第三十九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凈值的0.25%。

        第四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按當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的虧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在托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資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理事會按社保基金凈收益的2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發生重大虧損時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所提管理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一般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社保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提取。

        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資的賬戶和財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必須與該管理人的其他業務在財務、賬戶上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條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須為社保基金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第四十三條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應認真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第九章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報告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理事會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二)每季度一次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報告。

        (三)單個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經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告,對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投資情況作出說明。

        (四)社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立即報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并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按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及理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按托管合同和理事會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報告,并對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報告的有關內容復核,向理事會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第十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及時或者未向理事會報告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退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出范圍進行投資的應退任,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三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四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資產管理或托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社保基金經營不善或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予以更換或退任。

        第2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第一條為維護企業年金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根據勞動法、信托法、合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托管以及投資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與企業年金理事會或法人受托機構(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賬戶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托管人)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書面合同關系。

        書面合同應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條企業年金基金必須存入企業年金專戶。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應當歸入基金財產。

        第五條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第六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消。不同企業的企業年金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第七條非因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八條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第九條勞動保障部負責制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有關政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管。

        第二章受托人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機構(以下簡稱法人受托機構)。

        第十一條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依法管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企業年金理事會理事應當誠實守信、無重大違法記錄,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法人受托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

        (二)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受托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二)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策略;

        (三)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五)根據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并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至少15年;

        (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受益人,是指參加企業年金計劃并享有受益權的企業職工。

        第十五條法人受托機構具備賬戶管理或投資管理業務資格,可以兼任賬戶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但應當保證各項管理之間的獨立性。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受托機構職責終止:

        (一)違反與委托人合同約定的;

        (二)利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為其謀取利益,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資格的;

        (五)委托人有證據認為更換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關監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更換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年金理事會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按國家規定重新組成。

        第十七條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應當在30日內委任新的受托人。

        受托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資料,及時辦理受托管理業務移交手續,新受托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十八條受托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受托管理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報委托人并報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賬戶管理人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賬戶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專業機構。

        第二十條賬戶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信息管理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賬戶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二)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三)及時與托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

        (四)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五)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六)定期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至少15年;

        (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

        (一)違反與受托人合同約定的;

        (二)利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為其謀取利益,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資格的;

        (五)受托人有證據認為更換賬戶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關監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更換賬戶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受托人應當在30日內確定新的賬戶管理人。

        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資料,及時辦理賬戶管理業務移交手續,新賬戶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二十四條賬戶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賬戶管理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報受托人并報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托管人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

        單個企業年金計劃托管人由一家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擔任。

        第二十六條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凈資產不少于50億元人民幣;

        (三)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四)具有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擔任托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二)以企業年金基金名義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對所托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四)根據受托人指令,向投資管理人分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五)根據投資管理人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負責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復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產凈值;

        (七)及時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核對有關數據,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八)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九)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報告;

        (十)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至少15年;

        (十一)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八條托管人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托管人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職責終止:

        (一)違反與受托人合同約定的;

        (二)利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為其謀取利益,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的;

        (五)受托人有證據認為更換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關監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更換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受托人應當在30日內確定新的托管人。

        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企業年金基金托管資料,及時辦理托管業務移交手續,新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三十一條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托管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報受托人并報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禁止托管人有下列行為:

        (一)托管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固有財產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與托管的其他財產混合管理;

        (三)托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合管理;

        (四)挪用托管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五)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投資管理人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資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

        第三十四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受托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投資;

        (二)及時與托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結果;

        (三)建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

        (四)定期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投資管理報告;

        (五)根據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投資記錄至少15年;

        (六)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一)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的;

        (二)減資、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的;

        (三)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的;

        (四)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

        (五)可能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管理人職責終止:

        (一)違反與受托人合同約定的;

        (二)利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為其謀取利益,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資格的;

        (五)受托人有證據認為更換投資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關監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更換投資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投資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受托人應當在30日內確定新的投資管理人。

        投資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資料,及時辦理投資管理業務移交手續,新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三十九條投資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投資管理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報受托人并報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禁止投資管理人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他人財產混同于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二)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三)挪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四)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中介服務機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中介服務機構,是指為企業年金管理提供服務的投資顧問公司、信用評估公司、精算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第四十二條中介服務機構經委托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為企業設計企業年金計劃;

        (二)為企業年金管理提供咨詢;

        (三)為受托人選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提供咨詢;

        (四)對企業年金管理績效進行評估;

        (五)對企業年金基金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六)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業務。

        第四十三條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企業年金中介服務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職業準則。

        第七章企業年金基金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四十五條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托管人或其他投資管理人的任何職務。

        投資管理人與托管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相互持有股份。

        第四十六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

        第四十七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20%。

        第四十八條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投資產品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四十九條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于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按市場價計算,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也不得超過其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總值的10%。

        第五十條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于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托人同意。

        第五十一條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費用

        第五十二條賬戶管理人根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和凈值增長率,按周或按日足額記入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第五十三條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費不高于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

        第五十四條賬戶管理人的管理費按每戶每月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限額,由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另行繳納。

        第五十五條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不高于托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

        第五十六條投資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費不高于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2%。

        第五十七條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有關管理費或托管費進行調整。

        第五十八條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在托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條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十條受托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45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其中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一條賬戶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第六十二條托管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經托管人確認的季度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并應當在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受托人提交經托管人確認的年度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報告。

        第十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四條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開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業務應當向勞動保障部提出申請。法人受托機構、投資管理人向勞動保障部提出申請前應當先經其業務監管部門同意,托管人向勞動保障部提出申請前應當先向其業務監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五條勞動保障部收到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的申請后,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進行審慎評審。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公告;經評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專家評審委員會由有關部門代表和社會專業人士組成。

        第六十六條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開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業務,應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管。

        第3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推薦理由:犬須盡其用,人方順其心。

        在盲人胡麟心目中,和她朝夕相伴足有兩年的導盲犬“紡如”,已經成為她的“第二雙眼睛”。出門不再擔心磕磕碰碰、在家寸步不離左右,有“紡如”的日子,胡麟毫不吝嗇地用“幸福”兩字來形容。

        然而,幸福中也有煩惱。雖說“紡如”最擅長的是出門安全“導航”,可恰恰因為它的存在,地鐵、公交、出租屢次將胡麟拒之門外。已經記不得多少次被拒絕,胡麟只清楚地記得,有“紡如”的這兩年中,她只坐上過三次公交車。

        乘地鐵再換一輛公交,是胡麟上班的最佳路線。可事實上,出地鐵后的這段路,胡麟常常選擇步行半小時。為何?她苦笑:公交拒載。胡麟告訴記者,一些司乘人員看到“紡如”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大喊:不許上車!“打的”也是如此。有一次,一位出租車司機好不容易答應讓導盲犬上車,可胡麟摸索著剛打開車門,司機就臨時變卦腳踩油門,敞開的車門一下撞到了“紡如”的腦袋。

        胡麟至今難忘,今年5月31日帶著“紡如”參觀世博園的那段經歷,“這是兩年來最美好的一次出門體驗。”那天從中午11點到晚上9點,胡麟帶著“紡如”一口氣參觀了10多個館。偌大的園區里,她和“紡如”不但沒碰到任何阻礙,還享受到比利時館、德國館等多個展館的VIP待遇。

        可一出園門,現實立即閃回。七號線后灘站,地鐵工作人員硬是不讓胡麟帶著“紡如”進站。當時已經晚上9點多,胡麟身邊的盲人朋友再三懇請工作人員通融。工作人員總算勉強點頭,冷冰冰地對胡麟說:“記住,下不為例!”

        (來源:文匯報,2010年07月23日)

        家長聯名致信:智障人士35歲以后去哪?

        推薦理由:父母之心,計之長遠;早日解決,積善久遠。

        上海市長寧區代表王建民,日前收到了一封特殊的來信。這封名為《關于要求盡快建立智障人士托管機構的提議》來信,由22名長寧區智障人士家長聯名提議。目前,上海的“陽光之家”只接納35歲以下智障人士。一個煎熬著智障孩子家長的普遍問題是:“滿35歲退出陽光之家后,孩子能去哪里? ”

        家長們在信中反映,自從為智障人士創辦了 “陽光之家”后,智障孩子們從原來自閉的狀態走進了社會,家長們倍感欣慰。但“陽光之家”接納人員是35周歲以下的智障人士,隨著“陽光之家”學員的年歲見長,有的即將滿35歲甚至已經超過這個年齡。這給“陽光之家”的管理帶來了新的矛盾。學員年齡懸殊、授課難度增大,新學員由于受場地限制進不來……顯然,超齡學員長期滯留不是長久之計。

        對此,家長們提出了建立智障人士托管機構“陽光家園”的設想。根據提議方案,“陽光家園”將是“陽光之家”的延續。如果說陽光之家類似于小托班,接收16至35周歲的青年智障人士,“陽光家園”類似中托班,擬接受35至60周歲的中年智障人士,照顧吸收“多殘家庭”和“老養殘家庭”需居家托管的人員。而養老院就是大托班。

        對家長提出的建議,王代表向記者透露,已經準備采取實際行動傳達老百姓的呼聲,將提交一份書面意見,呼吁建立智障人士托管機構。同時他將在提交的書面意見中建議相關內容在 “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根據殘疾人的年齡結構和殘疾類別,在社會保險方面逐步拾遺補漏、填平補缺,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機制和服務體系。

        (來源:新聞晚報,2010年07月14日)

        殘疾人廁所改休息室 如此經營令人憂

        推薦理由:保留一寸天地保留一份尊重。

        供殘疾人使用的洗手間竟被改造成了休息室,甚至還有人在洗手間門口干起了銷售飲品的生意。日前,記者在紅橋區西沽公園看到了這一場景。

        這間特殊的“休息室”位于公園一座灰色仿古建筑的左側,外面掛著一塊“殘疾人無障礙使用設施”的銀色提示牌,“休息室”旁則是一處供游人使用的洗手間。記者在“休息室”內看到,這個“休息室”只有4平方米大小,小便池、坐式馬桶、洗手池等設施一應俱全。洗手池的水龍頭上懸掛著一袋未吃完的冷面,一張搖椅和一個落地式電扇則放在洗手池旁。一位40歲左右的中年婦女在“休息室”外整理一個寫著“銷售飲料”的泡沫盒。她告訴記者,這個洗手間平時很少有人使用,一個多月前,她便將其改造成了一個可以休息的場所,同時在洗手間外賣起了飲料。

        西沽公園的相關負責人褚先生表示,由于西沽公園的許多設施都是剛剛投入使用,在日常管理、設施維護等方面依舊存在著不少漏洞。該市民的行為違反了西沽公園管理的相關規定,他們已經對此事展開了調查,對該市民進行了教育,并責令其立即恢復公廁原貌。

        (來源:北方網,2010年07月23日)

        小區內訓練頻遭投訴自閉癥康復機構盼“身份”

        推薦理由:星星點燈,窘陷迷途。

        在上海市閔行區羅陽路一個小區,一群自閉癥兒童的家長最近也非常不安,因為孩子們的活動天地可能要消失了。原來,開辦在該小區的上海三葉草兒童康復訓練中心被鄰居以擾民為由投訴,最近當地居委、物業和業委會三方聯合發來《告知單》,以非法辦學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為由,要將“三葉草”逐出小區。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沒有一個“公益組織”的名分,“三葉草”碰到的身份難題并非個例。像“三葉草”一樣,不少通過工商部門注冊的自閉癥兒童康復機構在發展中都碰到種種難題。國內第一家服務于自閉癥兒童的公益機構――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同樣也是工商注冊機構,目前也在為找主管單位掛靠而努力奔走。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也曾碰到過鄰居投訴,后來環保部門檢測聲音并未超標,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長期關注自閉癥群體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錢翊梁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自閉癥群體數量龐大,“三葉草”等民間機構在幫助患者康復過程中起到很大作用,但由于沒有“公益身份”,難以獲得資助,僅靠家長的資金發展的確受到很多限制。因此,有關部門應該積極幫助扶持,幫助這些民間機構走上規范化的道路。(來源:解放牛網,2010年07月07日)

        成都有了殘疾人大學

        推薦理由:提升自我教育無礙。

        日前,由成都市殘聯和成都電大聯合共建的成都殘疾人教育學院開始招生。貧困殘疾人支出不到千元的費用,就可以讀完專科或者本科并獲得大專、大學學歷。成都市殘聯招生咨詢電話為84311028。

        據了解,首屆開設社會工作和數字媒體設計及制作兩個專業,招收對象以肢體殘疾人和聽力、言語殘疾人為主,可招收部分健全人學員與殘疾人學員共同組班學習。報考專科的學生需具備高中、職高、中專、技校等畢業證書,報考本科則需要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文憑。學校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需要參加入學水平測試,經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錄取以后即可入學。

        在學費上,專科兩年總費用約5900元,本科兩年總費用為6400元,市殘聯和市電大都有補貼或者優惠,其中電大優惠每位學生850元。對貧困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將發放兩年自強助學金,其中大專每年為1500元,本科為2000元,完成學業領取畢業證后還將發放一次性獎學金,大專為1200元,本科為1000元。

        成都殘疾人教育學院是成都市第一家殘疾人自己的專門大學,該學院成立后,將鼓勵和資助更多的殘疾人接受更高層次的學歷教育。

        (來源: 成都商報(成都),2010年07月24日)

        殘疾人司機可租自駕車 方向盤裝萬向軸

        推薦理由:租車也能“行”,才是自由“行”。

        繼北京市367名殘疾人順利考取駕照后,首汽集團在全市率先推出殘疾人自駕車租賃服務,部分自駕車加裝了殘疾人專用的手動操作系統,從而解決殘疾人有本無車的煩惱。

        據介紹,為了讓殘疾人實現自己駕車的夢想,首汽租賃公司在部分全新的現代悅動車上,加裝了殘疾人專用的手動操作系統。

        這種手動操作系統包括在方向盤上加裝“萬向軸”,駕駛者單手便可靈活控制車輛轉向。此外,還設有一個與剎車相連的手柄,駕駛者無需用腳便可輕松用手柄剎車。這些設置都是根據殘疾人的身體特征量身打造的。如果個別殘疾人對車型有特殊需求,手動操作系統也可以在其他車輛上安裝。

        第4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因為通過商業模式的轉變滿足了傳統金融渠道尚未充分滿足的投融資需求,2011年至今,P2P網貸在中國經歷了爆發式增長。但與此同時,由于規模的急速擴張,P2P網貸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很多問題,平臺信用風險屢屢出現,導致各類糾紛不斷,平臺的規范性和安全性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此背景下,總結和分析P2P網貸訴訟和仲裁過程中有關法律問題,為投資者和企業提供有益借鑒顯得十分必要。

        1 訴訟或仲裁程序問題

        1.1 作為一個案件立案還是作為多個案件立案?

        1.1.1 出借人與借款人分別簽訂單獨借款合同

        P2P網貸的慣常借貸模式是一個項目對應一個借款人、多個出借人。有些平臺的借款合同是每個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一個單獨的借款合同,每份借款合同的主體和出借金額各不相同。在這種情形下,會出現一筆項目貸款由多個借款合同組成,此時,如果借款人無力還款,無論是出借方直接借款人還是由平臺方或第三方出資收購各出借人債權,抑或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依法取得對借款人的追償權,都會因為一個借款項目包括多個借貸法律關系在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需要按多宗案件立案。這將造成立案時的訴訟費用高企,尤其是采取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時,分開立案的收費可能高到仲裁申請人難以承受。

        從訴訟程序的便利性來考慮,發生上述訴訟,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來安排訴訟程序。如果是通過仲裁的方式,仲裁機構應考慮設置有針對性的仲裁規則,將多個案件合并處理,且每個案件的收費應相應降低。

        1.1.2 多個出借人與一個借款人簽訂一份借款合同

        如果多個出借人作為合同一方與借款人簽訂一個借款合同,即一筆項目貸款僅有一份借款合同,那么按照一宗案件立案應無異議。因此,對于平臺方而言,為避免訴訟或仲裁過程中立案的不便或訴訟成本過高,采取一個貸款項目一份借款合同的模式將比較有利。如果不發生債權轉讓,這類案件將出現眾多共同原告,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1.2 追加第三人問題

        1.2.1 法院訴訟追加第三人

        在發生壞賬后,平臺方可收購各出借人債權,或由擔保方向出借人償債后依照《擔保法》取得債權再向借款人追償。通過上述方式,出借方從多個債權人變成了單一的債權人。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如果被告(債務人)對原告(債權受讓方或取得方)取得債權有異議,質疑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五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七十三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將眾多出借人追加為第三人,追加第三人就成為這類訴訟程序上極大的障礙。

        這其中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法院決定追加第三人的標準是什么?二是法院是否可以采取網絡的方式送達法律文件?對此,筆者持以下觀點。

        (1)如果被告不提出追加申請且無出借人主張權利,法院不應主動追加第三人,如果確實存在出借人未將其債權轉讓給原告的情形,出借人可以根據《民訴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提訟。

        (2)如果被告提出追加第三人的申請,法院應根據網站規則及《合同法》的規定,審查出借人債權是否轉移給原告,如已轉移給原告,則應駁回被告申請。

        (3)如果法院決定追加第三人,需要大量送達法律文件。依照《民訴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因此,如果債權債務人同意,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外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可以采用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

        1.2.2 仲裁追加第三人

        如果P2P網貸平臺在借款合同中設定仲裁條款,則可以很好地解決追加第三人的程序問題。因為《仲裁法》及仲裁規則沒有追加第三人程序的規定,仲裁中只有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追加第三人的程序,也不存在所謂第三人的仲裁程序主體。

        1.3 債權轉讓發生后,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

        在P2P網貸平臺所涉債務糾紛中,如果發生債權轉讓,出借人在投標時借款協議中存在的仲裁條款是否可以在債權發生轉讓后對爭議各方產生約束力?這個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的一個判例來看,最高法院認為在債權轉讓后,原仲裁條款依然有效。

        1.4 證據存管問題

        由于借貸各方并未在線上簽署有效力的合同,網貸平臺通常采取的模式是在線下由借款方書面簽字或蓋章,線上只有一個未經簽署的空白合同。而因為出借方過于分散,通常都未簽署書面合同,往往是以借方的投資行為來確定其具有簽署合同的意愿,但所有的合同文本和數據都存儲在網貸平臺,一旦網貸平臺被黑客入侵或平臺跑路銷毀證據,出借方除了一個付款給平臺方的證明,沒有其他任何追償的證據。即便出借方能證明的確存在出借款項給借款方,也會因為缺乏對違約金、罰息等違約責任約定的證據支持,難以請求借款方對這些款項進行賠償。而引入通過數字簽名技術構建的第三方簽約平臺,可以有效地解決上述證據保存及托管的難題。

        2 實體法方面問題

        2.1 不同性質的訴訟請求混為一談

        很多網貸案件在或仲裁時會犯一個普遍性的錯誤,就是將網貸平臺的居間費、管理費或第三方擔保費放在借貸糾紛中提出,這是難以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如下。

        (1)網貸平臺收取的費用與借貸糾紛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不應在同一個案件中提出。

        (2)無論平臺方通過墊付本息取得債權還是通過擔保方取得債權,都是從出借方取得權利,不應超出出借方權利的范圍。獲得居間費、管理費顯然不是出借方的權利,而是平臺方的權利,而擔保費應屬于擔保方提供擔保服務的對價,幾種不同性質債權即使在時屬于同一主體的權利也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應分別。

        2.2 平臺隱匿借款主體信息可能導致合同不成立

        很多網貸平臺在網上公布給出借人查閱的合同或項目說明,關于借款主體的信息都被平臺方故意隱匿,理由是保護借款人的隱私,這個在法律上會造成爭議。《合同法》第十二條明確提出“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并將“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作為當事人約定合同條款的第一項內容寫入其中。由此可見,合同當事人是借貸合同的主要且必備條款,是不可缺失的,如果平臺方采取隱匿借款人姓名或名稱的做法,那么當借款人對該借貸合同是否成立提出異議,則必將在法律上產生爭議。

        2.3 平臺墊付本息模式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2.3.1 債權轉讓問題

        P2P網貸項目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通過中間網絡平臺達成借款協議。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借貸法律關系;平臺與雙方簽訂居間合同,是居間法律關系。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時,平臺也作為一方主體參加進來,明確寫明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平臺償付出借人的本息,債權轉讓給平臺。那么此時,相當于在借款合同中嵌入了一個債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正常履行時,不發生債權轉讓的后果。當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轉讓合同才開始進入履行程序。因此,借款合同和債權轉讓合同雖然同時簽訂,但是后一合同的履行不能以前一合同的履行為前提,這相當于附條件生效的情況。《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除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情況之外,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另外,第八十條有“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的規定,因此,出借人可以依法與第三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很多平臺也都推出了協助借款人債權轉讓的服務功能,以促進資本流通。此時,第三人作為原借貸協議的新債權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時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訟。平臺本身作為債權受讓人只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雖然平臺作為廣義的第三人可以成為債權受讓人,但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平臺不宜成為債權受讓人,不應成為借貸協議的一方主體,僅應作為居間人與雙方形成居間法律關系。這是因為在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平臺受讓出借人的債權相當于平臺對債權人進行隱性擔保,不利于風險隔離。若平臺受讓的債權出現嚴重的債務違約,造成平臺破產,會形成系統性風險,影響平臺整體投資人的權益。

        2.3.2 風險備用金問題

        實踐中,還有平臺與借貸雙方約定:如果債務人按期未履行還款,平臺以風險備用金(有的平臺稱為風險儲備金)償付債權人的本息。風險備用金來源于平臺向債務人所收取的服務費。此種償付受有限償付和按比例償付規則等限制,未必能完全足額本息償付,根據情況而不同。在同期備付金余額賬戶充足的情況下,可能足額償付;在同期備付金余額賬戶不充足的情況下,可能只是有限償付。這不屬于一般法律意義上的擔保,平臺承擔的并非擔保責任,而是附條件受讓債權的合同責任。平臺上的風險備用金屬于平臺支配,來源于平臺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管理費,平臺為實際的所有權人。平臺以風險備用金向債權人清償后,取得了債權人的權利,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此時平臺即成為案件的原告。

        2.3.3 債權轉讓合意達成及通知債務人的問題

        網貸平臺在墊付資金后往往根據網站規則將各出借人的債權進行收購,但此過程出借人與債權受讓方往往并未簽署書面的債權轉讓協議,只能根據網貸平臺自行制定的規則來推定。另外,網貸平臺墊付資金往往不是將收購債權款項匯入出借人的銀行賬戶,而是存放在出借人在網貸平臺設置的虛擬賬戶上,而虛擬賬戶其實仍然在網貸平臺的控制范圍內。這里需要關注的問題是:網貸平臺在未將款項匯入出借人控制的賬戶的情況下,是否已完成資金墊付或債權收購。另外,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是否僅在網貸平臺進行網站公告即可,還是需要債權人進行書面送達。這些問題在第三方擔保模式中同樣存在。

        筆者認為,如果網貸平臺進行真正的第三方資金托管,由出借人在第三方支付機構或銀行開立資金賬戶,可以解決網貸平臺“瓜田李下”的困境;而通過公告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必須有經借款人同意的網站規則作為依據,在進行訴訟或仲裁時,還必須對網站公告的網頁進行證據保全,這樣反而比較麻煩。所以筆者建議,對于債權轉讓通知的送達方式,還是以書面送達為宜。

        2.4 資金流轉的證據問題

        《商業銀行客戶資金托管業務指引》第三條規定:“本指引所稱客戶資金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接受客戶(以下統稱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戶資金、辦理資金清算、監督資金使用情況、披露資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職責,為客戶保障資金專款專用、提高效率、防范風險、提升信用的資產托管業務。”如果將該資金托管的定義適用于網貸平臺,則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網貸平臺并未實現真正的資金托管。網貸平臺的投資人和借款人并未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賬戶,虛假的資金托管導致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清楚網貸平臺及其用戶之間的資金歸屬、流轉和收付狀況,第三方支付機構只是根據網貸平臺的指令進行資金收付,無法真正實現對投資人資金的安全保管和使用監督,一旦發生訴訟或仲裁,出借方在證據上會面臨兩方面問題。

        一是無法形成出借方劃款至借款方清晰的證據鏈。網貸平臺的普遍做法如下:

        (1)出借方從自己銀行卡充值到出借方在網貸平臺而非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虛擬賬戶。

        (2)出借方投標后,網貸平臺將該虛擬賬號出借資金計入網貸平臺設立的該項目賬戶。

        (3)滿標后,網貸平臺將款項匯入借款方賬戶。

        從證據上來看,由于虛擬賬戶的收付信息只有網貸平臺有記錄,第三方支付機構往往是根據網貸平臺的指令進行收付,并不清楚款項收付和虛擬賬戶的具體情況,因此網貸平臺只有自己出具證據證明資金流傳。如果網貸平臺為原告或者原告關聯方,其出具證據的證明效力存在明顯欠缺。

        二是在平臺方墊付資金或者由擔保方支付本息給出借方收購或取得債權時,難以證明出借方已經收款。因為平臺方向出借人付款時的普遍做法不是將款項匯入出借人的銀行賬戶,而是退還至出借人在平臺方開立的虛擬賬戶,而這個賬戶并不是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此時,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愿意出具各出借人已收款的證明,只有網貸平臺自己出具證明,其證據效力存在欠缺。

        2.5 網貸平臺網站規則中的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

        2.5.1 網站規定違背《合同法》

        網站規則中某些規定違背《合同法》的原理及規定,可能導致無效。比如很多網站規則中都有這樣的描述:“本網站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制定、修改本規則,并在本網站的站務公告區予以公布,無須另行單獨通知您;經修訂的協議一經公布后,立即自動生效,舊有規則同時失效。”但在實際處理網貸平臺與用戶的爭議中,網貸平臺并不能隨意修改網站規則,而應適用用戶注冊點擊同意時的網站規則。

        2.5.2 格式條款與《合同法》的適用

        第5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應征入伍的在校大學生退役后由征集地接收,按有關文件落實待遇,辦理入戶、復學等相關手續。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繼續實行“以貨幣安置為主,就業安置為輔,強化配套服務,取消城鄉差別,實現一體化安置”的辦法,主要采用貨幣安置的辦法。各鎮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實細致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確保貨幣安置工作落到實處。凡本人自愿要求貨幣安置的,必須在今年4月25日之前,填寫《市退役士兵貨幣安置申請審批表》,以鎮為單位統一上報,經市安置部門審核同意后,發放一次性貨幣安置金,并核發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安置部門不再負責對其安排工作。同時,對本人不愿貨幣安置的,須填寫《市退役士兵要求安排工作申請書》,作為其要求安排工作的依據,由退役士兵所在鎮為其安排工作。對政府給予就業安置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不少于2年的《勞動合同》,不實行試用期,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并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齡同工種的職工,并按規定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凡從市安置部門開出就業安置工作通知書的退役士兵,不論是否自找單位,都不能享受貨幣安置金。

        三、退役士兵貨幣安置金標準及經費來源。貨幣安置金標準分服役年限10年以下和10年(含10年)以上兩個等次,即服役10年以下的貨幣安置金為35500元,服役10年(含10年)以上的貨幣安置金為58500元。進藏退役士兵,貨幣安置金增發50%,(10年以下即53250元)。貨幣安置金經費由市、鎮兩級財政納入預算,根據各鎮退役士兵貨幣安置的人數各按50%安排專項資金(易地安置轉業士官的貨幣安置金全部由市財政承擔),市軍安辦具體承辦,設立退役士兵貨幣安置金專戶,市、鎮兩級財政安排的貨幣安置金由市財政局負責劃入專戶,實行專款專用。

        四、貨幣安置的退役士兵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按國辦法[]10號文件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要簡化手續,優先給予辦理證照、安排場所和攤位,減免有關行政性收費。

        貨幣安置的退役士兵自報到之日起半年內可免費參加一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就業技能培訓。其個人檔案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免費托管2年。

        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被評為革命傷殘軍人的,其貨幣安置后享受傷殘撫恤待遇。

        五、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應允許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入伍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后到期的,單位應扣除其服役年限延續合同,或重新簽訂不少于2年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不愿回原單位的,可以享受貨幣安置的相關待遇。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就讀大學生,本人要求復學的,自報到之日起2個月內向原院校提出復學申請,由原院校按有關文件規定安排復學。

        六、退役士兵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安置部門不負責安置:

        (一)檔案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不服從分配,逾期3個月不到安置單位報到的;

        (三)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四)在部隊或者退役后待分配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

        (五)士官服現役未滿本期規定年限,嚴重違反紀律或者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退出現役,按義務兵作退伍處理的;

        (六)從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

        第6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一)矯正隊伍人才匱乏,管理模式經驗化。矯正工作的主要特點體現為工作性質和對象的特殊性,不同于其他工作,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但是,目前一線矯正工作人員由于缺少專業的矯正人員,特別是專業人士,如心理醫生、教育工作者等,現有的一些矯正工作者往往是從地方招聘而來,經過簡單的培訓匆匆上崗。其自身對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認識還不到位,工作方法簡單粗糙;有的不能整合各種社會資源開展工作和解決問題。同時,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的專業結構不夠合理,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其自身的法律知識、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與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尚有較大的差距,其次,由于矯正工作要求有一支穩定的合格的志愿者隊伍,而目前既能夠開展社區工作又懂法律的的社區 “義工”也十分稀少。再次,由于矯正對象往往受家庭和社會的歧視,對社會產生仇視、報復、破罐破摔等病態心理,容易存在情感與交往上的障礙,對自己重新做人失去信心,亟需心理醫生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幫助他們建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氣,而目前對矯正對象進行“心理矯正”的心理專家幾乎是零。這些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后勁。同時缺少具有個性化的科學的矯正方案,對罪犯心理、行為的矯治效果就難以保證。

        (二)各部門之間工作配合、銜接不密切。社區矯正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根據兩高兩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機關是具體組織實施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監獄等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社區矯正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工作主體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實施監管措施時,缺乏有效的強制管理手段,影響了刑罰執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但實踐中由于牽涉的部門較多,權利義務不明確,各部門為了局部利益,對做好這項工作缺乏熱情和主動性,反而使工作復雜化,最后司法行政部門也只能因陋就簡。

        (三)司法行政機關沒有矯正強制權,不利于維護法律權威與尊嚴。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刑罰執行活動。但根據兩高兩部的通知,司法行政機關是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公安機關是社區矯正的執法單位。據我們統計,大多數矯正對象雖有工作,但由于大多在私企工作,工作時間長,不容易請假,有的矯正對象的以不好請假、請假要扣工資等種種理由不參加有關矯正活動,對司法行政機關的考核獎懲報著無所謂的態度,由于司法行政機關沒有強制權力,社區矯正工作者面對這些現象也無計可施,使社區矯正工作大打折扣,嚴重影響刑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對做好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建議與對策

        (一)盡快建立一支與矯正工作相適應的高素質矯正隊伍。適時進行隊伍培訓是保證矯正質量的首要前提。組織隊伍培訓主要采取的方式:一是實施專題式教學。將國家政策、法規教育,治安形勢、矯正發展趨勢等分若干個專題供學員進行研究和學習,通過讓學員解決真實性問題,來掌握隱含于其中的知識,形成解決當前矯正工作存在的難點、熱點和重點問題的能力。二是按矯正基本知識、運用規律、參觀考察、總結提高的步驟實施全過程培訓。矯正基本知識,主要側重于講清解決矯正工作的基本問題;運用規律,主要是給出背景材料,實施案例、實例教學;參觀考察,組織學員到具有典型的矯正社區參觀考察,把專題研究引向深入;總結提高,主要組織學員運用所學理論,結合社區矯正的現實問題,撰寫研究報告,并組織交流,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此外,招攬心理醫生、教育工作者等專業人才,更有利于矯正犯罪人的心理。

        (二)盡快成立統一的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機構。加快司法體制改革步伐,自上而下地成立統一領導的社區矯正管理機構,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諸部門指定人員參加,設立固定辦公地點,由上述部門合署辦公,便于社區矯正工作的銜接與協調。

        (三)要協助社區矯正機構把好適用對象關,實現社區矯正與社區安全相統一。在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中,注重對危險社區矯正對象控制情況的檢察,督促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評估機制,依法監督社區矯正職能部門對矯正對象行為的監管,有效防止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社區矯正對象主要是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對那些主觀惡性強、人身危險性高的罪犯,社會危害性大的重刑犯,一旦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是不適合在社區服刑改造的。對這些在社區矯正中出現的確實不適合在社區服刑或改造的罪犯,要加強檢察監督,支持社區矯正機構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收監建議,或直接督促公安機關向法院提出依法收監的建議。

        (四)探索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的異地托管制度。在市場經濟的客觀影響下,由于人口流動性較大、戶籍管理滯后,再加上城市動遷力度大等因素,導致社區矯正對象“人戶分離”現象比較多。因此,很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異地托管制度”,即對于“人戶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原戶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公安派出所應主動與其暫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公安派出所聯系并委托協助管理。

        第7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必須按本辦法執行。

        扶貧建設工程應當實行招標、投標。

        以工代賑建設工程是否實行招標、投標,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綜合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設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業除民用建筑和通用工業建筑外的專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各級(含行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在業務上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根據項目隸屬關系、規模和投資數額,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管理機構管理下列項目:

        1.中央各單位在省項目;

        2.省級行政和省屬企事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的項目。

        (二)地、州(市)級管理機構管理下列項目:

        1.地、州(市)級行政和地屬企事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的項目;

        2.上級管理機構委托管理的項目。

        (三)縣(市)級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上述第(一)、(二)項規定之外的建設項目和上級管理機構委托管理的建設項目;

        (四)除通用工業建筑、民用建筑外的專業建設工程的分級管理,由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

        多方投資、合資、合作的建設項目,按其主投資方的隸屬關系辦理。

        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由辦理該企業工商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管理機構管理。

        省、州(地、市)、縣(市)三級管理的建設工程投資,依次分別少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可不實行招標、投標。

        第五條  建設單位按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登記手續后,方可按規定進行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

        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組織。

        第六條  建設單位進行建設工程招標,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不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應委托管理機構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監理單位招標(上述單位,以下簡稱招標單位)。

        建設單位和招標單位的招標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和審批。

        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建設單位應事先向相應的管理機構提出招標申請,并提供下列主要材料:

        (一)工程概況;

        (二)項目立項及當年計劃的批文;

        (三)投資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施工圖及有關資料;

        (六)招標單位或其單位的資質證件;

        (七)建設資金已落實的有關證明文件。

        管理機構應在收到招標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給予答復。

        第八條  招標申請獲得批準后,招標單位即可編制招標書。招標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址、面積、高度、結構類型、現場三通一平等情況;

        (二)招標范圍;

        (三)地勘資料和施工圖等設計文件;

        (四)工程量及主要設備、材料清單;

        (五)工期、質量要求及獎罰辦法;

        (六)發包方式、材料、設備的供應、計價原則、調價辦法。對風險費、技術措施費根據工程情況提出具體要求;

        (七)標價計算依據;

        (八)工程款預付,進度款支付及結算辦法;

        (九)領取招標文件及資料所需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數額;

        (十)設計修改,基礎變更等影響工程造價的調整辦法;

        (十一)對投標單位資質及必須具備技術、設備等條件的要求;

        (十二)對投標文件的具體要求;

        (十三)合同主要條款;

        (十四)現場踏勘、簽疑、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的時間和地點安排;

        (十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  招標書編制完畢,應連同有關招標文件一起報經相應的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方能進行招標。

        管理機構應在收到招標書及有關文件7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批準。

        第十條  招標書一經發出,一般不予修改。如確需修改或補充,應在取得管理機構同意后,于投標截止日的7日前由招標單位將書面通知書送達投標單位,并抄報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參加投標的單位,應向招標單位提出書面投標申請,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示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二)企業簡況;

        (三)自有資金情況;

        (四)技術管理人員和自有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情況;

        (五)近期施工的主要工程情況。

        第十二條  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能力等情況進行考察后,確定投標單位并發出邀請函。被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時,應按招標文件成本費額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三條  投標單位提問,招標單位簽疑,均用書面形式,并抄報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

        第十四條  獲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應編制投標書。投標書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投標書綜合說明;

        (二)投標報價和按規定編制的預算書及說明;

        (三)開工、竣工日期及總工期;

        (四)工程質量等級;

        (五)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六)確保質量、工期、安全等技術措施;

        (七)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機械配備;

        (八)對招標書中不能接受的條件提出聲明;

        (九)投標者可對招標工程提出建議和意見供招標單位參考,但不能影響其投標報價。

        投標書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印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密封送達招標單位。投標書送達招標單位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換或修改。

        第十五條  投標書一經送達招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和管理機構或其委托單位加蓋公章,招標單位保管。

        第十六條  招標單位應按規定編制標底,并報相應的管理機構審定。

        招標單位編制標底或管理機構審定標底均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根據施工圖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現場條件、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規定編制標底;一個工程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審查時發現標底問題較多的,應由原標底編制單位重新編制;

        (二)材料、設備價格根據項目所在地市場價確定;

        (三)根據工程情況應將風險費、技術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優良工程補償費列入標底;

        (四)標底應明確其包括內容、范圍、界線、采用的定額及文件,以及今后工程內容改變而調整工程造價的辦法;

        (五)標底編制完成后,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送相應的管理機構審定。標底必須在投標截止日后審定。標底未送審或標底在投標截止日前審定,均屬無效;

        (六)標底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

        第十七條  工程招標要求的工期不宜比定額工期縮短15%以上。如要求工期比定額縮短15%以上時,應按縮短工期的多少在標底和投標價中列入相應的工期補償費。

        合同工期以中標單位所報工期為準。要求實行工期獎罰的,在合同工期基礎上每提前或推遲一天,按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二至萬分之五獎罰,但獎罰總額不能超過工程總造價的2%。

        第十八條  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的,應在標底和投標價中列入補償費。優良工程補償費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的2%;工程質量未達到優良等級的,不得享受優良工程補償費。

        第十九條  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工程造價可以一次性包死,并在標底和投標報價中列入風險費。

        第二十條  工程施工必須采取特殊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的,應按施工需要在標底和投標報價中列入技術措施費。

        第二十一條  報審標底后,由招標單位組織建立評標、定標小組,制定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并報相應的管理機構備案。

        評標、定標小組成員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不得少于80%。

        第二十二條  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投標單位和評標、定標小組參加,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布評標、定標小組成員名單;

        (二)宣布參加投標的單位;

        (三)宣布經評標、定標小組成員簽字認可的評標、定標辦法和中標原則;

        (四)投標單位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證件;

        (五)檢驗投標書;

        (六)當眾拆封投標書,公布各投標書主要內容;

        (七)宣布標底。

        第二十三條  評標、定標小組根據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對投標報價、質量、工期、施工組織設計等,用定量辦法進行綜合評定,擇優選定中標單位。評標、定標工作一般應自開標之日起5日內完成。

        選定中標單位后7日內,由招標單位寫出評標、定標報告,報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建設單位應同時將《中標通知書》送相應的管理機構監章后發送給中標單位。

        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評標、定標違法或不符合招標投標規定的,應依法否決其定標結果,并視其情況,另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中標價以總報價為準。生產性和公用性建設項目的中標價可以在標底基礎上上下浮動3%;其他建設項目中標價可以在標底價基礎上上下浮動4%。當中標價在上述范圍之外時,需經相應的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第二十五條  工程承包合同價由中標價和雙方確認的招標范圍之外的其他費用組成,并作為工程款支付和調整工程造價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一般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

        下列建設工程經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實行議標:

        (一)同一項目已有完整的施工圖,由于投資等原因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已經完成,需進行二期續建的;

        (二)引進省外、國外資金或捐贈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投資人不要求公開招標的;

        (三)有特殊工藝和新技術要求的建設項目;

        (四)其他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第二十七條  經批準議標的工程,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按招標程序進行;

        (二)參加議標單位不少于三家;

        (三)禁止借用議標方式指定施工單位;

        (四)議標可對工期、質量、承包范圍、材料價、報價、施工組織設計等,由招標單位分別與投標單位商議,擇優選定中標單位,也可采用明標辦法議標。

        第二十八條  中標單位確定后3日內,投標單位交回招標文件,招標單位退回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  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與建設單位在15日內依法簽訂承包合同。合同使用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逾期未簽訂合同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承包合同簽訂后10日內,建設單位應將合同送相應的管理機構審查,合同內容與中標結果不符的,管理機構有權責令改正。

        合同未經相應的管理機構審查或不按管理機構要求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招標、投標文件和評標、定標的具體要求,以及招標單位的資質審查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第三十二條  管理機構可以收取招投標管理費,機構可以收取費。具體收費標準和使用辦法由省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行為的,行為無效,責令停止建設活動,并按規定申報組織招標,對責任單位處以工程投資額0.1-1%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行為的,中標無效,責令停止建設活動,對招標單位處以工程總投資額0.5-1%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責任單位處以轉包工程總價1-3%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行為的,招標單位應賠償投標單位損失,對招標單位處以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行為的,中標無效,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投標單位損失,對招標單位處以標底價0.5-1%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責任單位處以中標價1-2%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八)、(九)項行為的,中標無效,重新組織招標,可以中止投標單位一定時期的投標權;對他人造成損失的,責任人應賠償損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至(七)項行為之一的,可對責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者分別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并由有關部門按規定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處罰,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20萬元。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列罰款數額,今后國家和省人大常委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罰沒處罰一律采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全額上交同級財政。

        第8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小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范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 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全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住宅、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設施

        坐落位置:

        四 至:東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地下室。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囪、內外共用照明、有線電視線路、共用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低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污水泵、水箱、寬帶網線、電信線路、樓宇單元門與戶門對講系統、高低壓變配電設備及供電線路、避雷及接地保護 、標識、安全監視系統、電話交換機。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圍墻欄桿。

        第七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噴水池、鋪裝地面等的養護與維修。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會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清運、攔桿及外建筑外墻面清潔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小區治安。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工程維修記錄。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建設社區專項活動組織。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有償使用設施的費用;

        3、供暖費。

        4、受委托的代收代繳費用,如:水費、電費等。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公告、起訴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1、協助業主委員會(籌)或業主代表清理ZZZZ物業管理公司遺留的問題,分清類別(服務、工程、財務等),并協助逐步解決;

        2、接受業主委托,辦理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費用結算的具體手續;

        3、執行業主大會有關決議及業主委員會(籌)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修改)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工作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甲方有責任在合同生效后為乙方進駐小區提供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采取協商、規勸、書面公告或授權乙方采取起訴等方式協助乙方催交。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服務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建立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務標準應征得甲方同意.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3、選聘專業公司承接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年度工作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乙方保證執行“XXXX小區業主大會決議”,按照決議規定的時間準時進駐小區實行物業管理服務,并在進駐后盡快完成與原物業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無條件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收費情況、專項管理的資金和帳戶等。

        第五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小區整體達到桐城市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

        2、物業公司應積極引入國內先進管理經驗,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并應適時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體系。

        3、業主投訴服務實行首問負責制,有始有終不允許推諉扯皮。

        4、本物業的服務采取專業方式,即小區內保安、保潔、綠化、電梯、網絡等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乙方組織專項招標,甲乙雙方共同決定,乙方負責對承包專業公司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小區物業狀況始終處于專業、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務重點是:

        (1) 業主的投訴和報修;

        (2) 工程維護和維修;

        (3)協助業主委員會(籌)工作;

        (4)整頓小區私搭亂建、亂停車輛等損害業主整體利益的狀況;

        (5)不斷提升小區物業整體服務水平,爭創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區。

        第六章 物業服務費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的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XX元/m2(不帶電梯)或XX元/m2(帶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服務費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應超過應收款總額的30%。

        3、乙方對物業服務費的收取采取“先服務后收費”的原則,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業管理費。

        4、乙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扣除營業稅后,提取8%作為乙方的利潤,但在經營虧損時不得提取。

        5、物業費在乙方提取應得利潤后的結余部分,應該用于對小區業主的服務或者適當減免次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按桐城市標準

        2、車 庫:230元/位.月

        3、自行車存放不收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并公示。

        第二十五條 其它收費:

        1、乙方利用業主所擁有的物權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賃、廣告、地面停車、物業用房出租、會所經營收費等,進入專項資金賬戶,扣除相應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比例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后,由業主委員會(籌)決定其使用,專款專用。

        2、采暖費為代收代繳,不納入乙方的收入,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按照與有關部門協議執行,小區界內部分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界內部分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協商。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改造、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條不能履行責任,違反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應在小區內公示,生效后根據業主大會決議乙方進駐并應與原物業公司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并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索并由開發商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有資質檢查單位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戰爭、水災、地震、龍卷風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15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年月

        小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 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 區 路的 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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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擊首屆物業聯盟研討會 ·想在這里刊登廣告嗎?、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將專用基金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工作,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的實施,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賬。

        甲方:乙方:日期:

        小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范文三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單位名稱:

        委托人: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江蘇金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紅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小區 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定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臵:

        占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為本區域托管的物業負責,對本區域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等。

        第四條 甲方協助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要求開發商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護、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線、樓內外消防設施設備、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等。

        第七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停車場等。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筑亭廊、健身器材等的維護與管理。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筑及其設施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等。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

        1、房屋外觀:保持原來的整潔、美觀、完好整齊。

        2、設備運行:泵房設備保持良好,運行正常。

        3、房屋的維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修復時間;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做到及時,一般情況在24小時以內維修到位。

        4、公共環境衛生

        ①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清掃結束地面無垃圾、雜物、衛生無死角,目視基本干凈。

        ②樓道保潔:每周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周清潔1次樓梯扶手;每周擦抹1次各層消防栓、玻璃箱門、指示牌等公共設施;每季度中旬樓梯間墻面除塵1次;每季度下旬擦1次樓梯道共用門窗玻璃;目視基本干凈,無垃圾、雜物;樓梯間頂面無明顯蜘蛛網、灰塵。

        ③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垃圾,拾1次草坪綠化帶上雜物(枯枝敗葉),目視基本干凈,花壇表面基本潔凈。

        ④垃圾桶每日清運1次,垃圾桶每月清洗1次,垃圾桶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

        ⑤電梯的保潔:每周對電梯內地面打掃一次,每月中旬對電梯內的墻面和地面全面的擦拭清洗一次。

        5、電梯運行與管理:安裝、維修、保養人員應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制度、臺賬。

        6、綠化:修剪整齊,定期養護。做到草坪無成塊斑禿,樹木無病死,綠地基本整潔,無明顯的堆放雜物,無較為嚴重的人為破壞。每三個月(3、6、8、10月)修剪一次,夏季每月上旬治蟲一次,11月份防病蟲害一次。

        7、交通秩序:正常有序。小區設臵明顯的交通標志,業主車輛按規定停放到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無亂停亂放現象,禁止車輛停到草坪上,大型貨車未經允許,不得停放到本小區消防通道上,如發現本小區通道路面由于貨車超重造成損壞,由當事人負責修復,未發現當事人,屬值班人員失職,由物業公司負責修復。

        8、保安:當班人員應佩戴明顯標志,穿戴統一制服,制服干凈、整齊,實行24小時值班保衛,維護正常的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員白天在小區內巡邏不少于4次,夜間值班保安人員不少于3人,在小區內巡邏不少于6次。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隱患。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9、電子監控管理。值班室設立電子監控屏,監控探頭分布安裝到位,監控設備經常維護,損壞的及時維修,保證正常運行。

        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急修、小修,做到快捷、安全、保質。

        11、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5%以上。

        12、提供相關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及規定,供甲方監督。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

        2、收費標準

        A、小高層: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B、多 層: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C、商 鋪: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說明:公共分攤費用為公共水電費,二次供水產生的費用、電梯的年檢、維護、運行電費等,現執行以上一次性價格收費標準。

        3、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4、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并將承擔物業使用人告知乙方備案。

        第二十條 車位使用費每月 元,不得高于物價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有關標準向乙方交納。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修期滿后,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經雙方商定續籌。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甲方半年審核乙方財務收支情況,每兩個月公布公用水電費等費用;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5、物業管理用房870平方米,所屬權歸全體業主,其中物業用房 ㎡,由乙方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業委會議事活動用房30㎡,其余主要用于業主活動用房;

        6、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由開發商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⑴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⑵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⑶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⑷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7、協調、處理物業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協助物業公司要求開發商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結。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9、乙方提出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道路、房屋等進行維修時,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明確給予乙方答復,并協助乙方辦理申請維修資金各項手續;如遇特種設備,即電梯、水泵、消防、監控等,應及時給予協助解決維修資金,

        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時間,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3、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4、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佯用人違反《業主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并負責監督;

        10、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并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和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第六章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

        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并退還利息。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協助乙方要求開發商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3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為維護公共、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可通過有關法律程序解決。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第9篇:參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一、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努力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將2006年的工作概括為“面臨繁重經營任務”和“業務拓展突飛猛進”是最貼近公司一年來發展實際的,因為我們在抓住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壓力。在切實保障各新增物業順利進駐、全面提升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努力致力于“某”物管企業品牌的建設,是貫穿全年工作過程的主流。事實上自元月14日簽訂中國移動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開始,我們先后與小隱垃圾組團綜合處理基地、中國聯通、市人民法院、市政維修管理總公司、廣東百勝餐飲、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建立了穩固的合作伙伴關系,以此進一步鞏固了“某”在中山物管行業中的重要地位,初步邁向了規模化經營的發展軌道。

        為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我們一方面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充分凸顯某企業物管服務新優勢,在品牌傳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策劃、印制宣傳畫冊,成立清潔工程隊和營銷隊伍、選派保安參加由中山市勞動局、社保局、保安公司、電視臺等單位主辦的保安大比武;參加近期由房管局主辦的房地產博覽會等。另一方面,我們專門組織成立了以總經理為首的“資質申報”領導小組,從內部資料的整理,到外部各相關主管行政部門間的協調等,都做了周密的安排。由于措施得力,組織到位,11月份我們收到了由省建設廳發來的通知,某公司通過各方審核過關,已經核準成為國家二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以此同時,致力于創立交警支隊大廈物業市優系統工程是我司充實企業服務內涵的重要舉措,為了有效推動創優進程,早在七月份開始,我們亦像申報二級資質一樣,組織成立了以管理部門為首的“交警支隊大廈物業創優領導小組”,并按原定計劃全面展開了相關工作。

        由于缺乏專業的營銷管理人才,5月份成立的營銷部門于7月份解散,雖然該部門在此階段未取得進展和突破,但從企業經營角度,我們已經對市場開發進行了大膽的嘗試和探索,也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營銷部門的解散并不意味著對市場的放棄,反而更加堅定了我們向市場要發展的信念。為樹立科學的市場發展觀,我們動員各級管理人員在強化服務意識同時,不斷提升市場意識,實現了從總經理到各部門、甚至各基層物業助理都是營銷專員的創新經營新理念。如11月份大涌豪誠制衣長一位姓鐘的廠長去移動服務廳辦理繳費業務時,認真觀察保潔員服裝上goldenkey標志并詢問服務情況,保安員便主動上前介紹我司的服務項目,之后記下了鐘廠長電話號碼,及時向公司反饋了此信息(該項目現已做方案,安排了專人跟進)。類似于該情況的還有很多,意向客戶也不少,充分說明全員營銷在我司企業內部蘊藏著非常大的潛力,只要用心挖掘和開采,必將為未來市場開發事業作出巨大的貢獻。

        很顯然,某企業純屬市場化運作的物管企業,我們不搞投資,不作資本營運,加上物業管理屬勞動密集型和服務密集型行業,又是微利行業,因而把握經營方向、充實企業內涵在我司發展實踐中顯得更加重要。也只有企業內部不斷強大,從創新經營的角度不斷推動企業發展進程,縮短與諸如深圳、廣州等高尚品牌物管企業之間的差異,才能真正成為中山市物管行業中脫穎而出的佼佼者,為中山物業管理事業作出杰出的貢獻。

        二、排除萬難、沉著應戰,確保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年來,通過董事會各成員的努力,公司在原小區、檢察院、中院、交警幾個托管物業的基礎上新增物業達六十幾個點位(含各獨立聯通基站),遍布于中山城各個鎮區。從中國移動第一間服務廳進駐開始至四月份止,陸續進駐服務廳28間、聯通基站33個,同時還于1月16日組建成立小隱垃圾綜合處理基地物業管理處,公司由原來的130幾人在短短的幾個月中突增至400余人。面對著迅速增員和由此帶來的壓力,我們一方面要展開招聘及培訓工作,同時還要下到每個點位了解物業的基本情況,并及時準確地作出工作部署和人員安排。根據物業接管的合同要求,各物業托管必須在接到業主通知后的幾天進駐,包括物業交接、員工租房、培訓、人員配送等。在此情況下,公司從總經理到各部門團結一心,夜以繼日地沉著應戰,終于圓滿完成了各項物業順利接管和人員派駐的各項工作任務,得到了業主的好評。自5月1日開始,中國移動公司凡遇促銷活動都要求我司另外加派保安員前往支持,僅國慶節期間就有26名保安員前往各服務廳提供有償服務,從根本上保障了廳外促銷活動的順利進行。由于中國聯通發射基站從11月份開始,全面啟動110安防報警系統,這就意味著近60名在基站工作八個多月的保安員隨即面臨解聘和轉崗分流的新問題。我們一方面將符合其它工作崗位保安員進行了轉崗分流,另一方面對超過30歲或日常考核中存在種種問題的進行了勸退和解聘。由于事先安排得當,思想工作到位,使得基站撤離工作平穩過渡,在確保八個月來無安全責任事故和投訴的前提下,圓滿完成了中國聯通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

        我們還清楚地記得,八月份是公司申報和準備晉升二級資質相關資料的關鍵時期,由于省建設廳文件規定,二級資質企業必須具備中級職稱以上的相關專業人才10名,物管面積達到規定標準,而按今年的情況來看,在管物業面積是達到了規定要求,但具有中級職稱的只有3個,我們還差7個資質證書。眾所周知,在當今人才市場中,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對自己的技術職稱證書都非常重視,如何獲取這些證書,并得到當事人的支持,確實是我們在此階段的一大難題。正當我們在為此事一籌莫展之時,8月15日接到西區城管辦電話,天海城住宅小區原開發商天隆公司以物業管理合同到期為由,想收回物業管理權。此消息對于當時的經營管理者來說,無疑又是一道難題的開始。在此情況下,我們并沒有退縮,一方面發動業界朋友幫忙聯絡中級職稱技術人員,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房管局呈送二級資質申報材料中最關鍵的中級職稱證書,哪怕是不惜一切代價都要申報成功;另一方面,為天海城的續管工作展開了一場艱難而曲折的拉鋸戰。從西區城管辦到市房管局,從小區居民到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我們來回奔波,可以說是用盡了千方百計,只要是對我司續管工作有利的,我們都去做。在天海城工作過的老員工都清楚,我們在前兩年投入了太多的精力,完全是從連月虧損中走過來的,剛好2006年開始有一定的收益,天隆公司便想介入,這對誰來說都于心不甘。

        通過幾個月的艱難努力,我司不僅通過并獲得了國家二級資質,對天海城續管工作也有了很好的進展,我們有絕對的優勢戰勝天隆,有足夠的信心在未來幾個月內與天海城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合法的物業管理合同,并用事實詮釋苦戰能過關的真正含義。

        同樣,在許多次大規模人員派駐和成立基地、市法院等管理處的過程中,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個人事跡,許多骨干特別是保安部管理人員不分晝夜忘我工作;各管理處主管更是全力配合,通力協作,抽調組員前往頂班支援,多數保安員和基層骨干甚至連續數十小時堅守崗位,直到各點位人員全部補充到位為止。充分證明了我們的團隊在關鍵時候能隨時展現出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強烈的集體主義精神,對于某企業來說,他們的每一份耕耘與付出,乃至從中體現出的頑強拼搏和無私奉獻精神,都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正是因為全員的熱心參與和支持,才有了某今天繁榮、穩定、健康、向上的新局面。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深信,只要我們時刻懷著奮發圖強、團結進取的工作心態,再大的困難和挑戰都能攻克,我們隨時準備接受并有能力圓滿完成董事會和業主委托的任何工作任務!

        三、把握大局、科學管理,全面提升整體的服務質量

        “向管理要效益”是某發展物管事業的基本信念,也是我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業主需求和市場機制來調節服務行為,不斷修正管理方式和策略,最大限度地獲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并且堅持兩個效益的統一和協調。在我們心里,某企業如同一列火車,員工如同帶有動力的車廂,人人有自己的動力,在車頭的帶領下闊步前進,逐步培養起團隊意識,形成克己、忠誠、服務、合作及忠效精神。

        由于某托管物業規模的迅速壯大,員工隊伍不斷遞增,傳統的管理方法和運作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長期以來形成的權責和職責不清一直使內部工作發生重復、遺漏和相互推諉現象,這直接制約著企業向前邁進的步伐。在分散型、網絡化結構布局的現狀下,我們先后兩次對內部組織體系進行了改革,對部門職能和權責重新進行調整,對執意阻礙公司發展的個別高層領導予以辭退處理,從源頭上抑制了不良歪風的蔓延,更好地引領著某企業向科學、規范化方向邁進。為規范管理,運用現代科學管理理論指導工作實踐,我們結合各階段的管理實際,對內部組織體系進行了兩次大的調整。第一次是在五月份前,我們集中精力推行以職能部門為主導的扁平化層級管理模式,把反對內耗,提倡團隊高效協作,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質量作為中心任務。同時相繼成立保安部、保潔部、客戶服務部和清潔分公司(對外利于清潔隊業務拓展),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有效調動了全員參與管理的積極性。第二次是在七月份以后,我們圍繞著合理健全監管機制、強化制度落實為主要目標,在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的層面進行了大膽的嘗試。同時成立了對移動服務廳實行統籌管理的品管一部,對城區各管理處實行統籌管理的品管二部,對單一向外提供保安服務的點位明確由保安部直線負責兼管。要求各統籌部門在新形勢發展要求下,始終站在提升服務品質的高度,帶領所屬基層組織向高標準、嚴要求、人性化的服務領域邁進。

        通過工作實踐,我們很欣慰的看到,各點位物業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服務質量正在朝著既定的目標逐月上升。僅以中國移動服務廳為例,在通過對三十幾間服務廳實行統籌管理后,客戶滿意程度在逐月上升,各店面經理評分的總平均分數從6月份前的91.96分上升到了現在的96.30分;得滿分的由3月份的2間到7月份之后的10間以上,四季度得滿分的分別為14間、17間和19間。通過上述調查情況來看,我們對移動服務廳的物業托管工作質量正呈良性上升態勢,業主的滿意程度也在逐月提高,與移動公司后勤服務中心及各店面經理之間的溝通更加趨于和諧。讓所有一線物管人員站在業主的角度考慮問題和真正融入到業主工作環境去的設想已經成為了現實。

        對溝通100服務廳的托管,是我司本年度最具挑戰性的工作,而它也占去了我們大部分的管理精力。由于34間廳都分布在中山城及各個鎮區的繁華地段,人員流動都非常大,加上各點位按合同約定派駐人員較少,只要對管理稍有放松,隨時會引發投訴或其它的安全事故,因而它一度成為實踐工作中的難點。如何在確保服務廳安全的基礎上全面提升服務質量,是我司全面展開品管一部工作的中心任務。大家都知道,溝通100服務廳是中山移動公司對外展示企業形象的重要窗口,因而對店面的管理非常嚴格,他們不僅強調服務廳環境整潔,而且還非常重視物管人員在廳內行為規范。就以保安工作為例,服務廳保安員在值班過程中既要維持廳內秩序和廳外的車輛擺放,還要站在服務的角度引導客人辦理業務,包括幫忙整理宣傳資料、客人離開后及時將座椅擺好等。只要是對提升服務廳整體服務質量有利的,并嚴格按照廣東移動中函『2006第231號文件和《物業管理合同》精神及要求,扎實做好服務廳物業托管的各項工作。為確保服務廳夜間安全,保安部就出動46次查崗,每次查崗工作都在凌晨1點至6點進行,從根本上遏制了睡崗情況的出現。在后勤保障體系方面,清潔隊不僅要每月兩次對三十四間服務廳巡回進行大型清潔,包括服務廳地面打蠟、拋光、清洗外墻招牌和地毯,還要承擔對每個廳的物品配送任務。凡遇新店開張,我們還要組織人員協助移動后勤中心布置,代購植物等飾品。就以圣誕節為例,后勤服務中心要求我們對所有服務廳進行布置,并征詢每位店面經理的意見,了解個性化需求情況。自電話征詢意見、采購圣誕樹等飾物,到物品配送和布置,我們分三條線路進行,足足忙了一個星期。正是通過長期以來的真誠服務,才贏得了廣大店面經理和后勤服務中心主管部門的肯定和支持。

        當然,在管理實踐中,因各基層員工的素質差異,我們也出現過一些工作失誤,如沙溪服務廳在6月份有一名保安在值夜班時,輕信他人而被騙,喝了人家給的飲料后昏睡在服務廳門口,造成重大投訴,所幸的是不法分子只拿走了保安的現金和手機,未對服務廳造成任何損失。針對此事件,我們一方面對內部員工展開安全防范和教育培訓工作,同時將此事件在內部保安隊伍中曝光,以此讓大家吸取經驗教訓,在工作中處處以安全工作為重,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及能力。

        正是基于管理實踐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結合服務廳日常工作實際及要求,認真制定了《服務廳物業助理月度工作考核》,將服務廳所有工作要素進行明細,與各服務廳物業助理業績及指標全面掛鉤,從根本上強化物業助理的工作責任感。通過12月份試行的情況來看,效果非常顯著,為2006年全面推行和不斷提升服務廳服務質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管理處日常工作當中,我們采取品管二部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對各管理處主管進行直線領導。品管二部經理是日常工作的統籌者,同時又是監督檢查者,在內部管理上,要求每周六召開一次主管人員例會,會議的內容就是反映情況、溝通信息、協調關系和解決問題。對管理處要求每位員工都是信息收集員,無論是業主的要求希望,還是大廈或區內各類動態現象的出現、員工情緒的細小變化,還是物業設備的異常反應等等,凡是對管理質量產生影響的,在自己職權和能力范圍內解決不了的,都將作為信息及時在例會中反映,以便總經辦及時作出處理,并記錄存檔。對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及時加以糾正,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從而有效保證了各管理處工作質量的日漸提升。

        四、著眼未來、追求高效,深入開展流動紅旗競賽活動

        結合我司托管物業網點分散的實際情況,為激發基層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公司整體服務水平,我們自三月份開始,在各管理處和以移動營業廳為單位的三十幾個小組中全面展開了以追求高質量管理目標為主要內容的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制定了具體的競賽方案,明確了競賽的評比考核辦法和表彰獎勵規定,并對考核指標逐項分解予以量化,按季度進行考核評比。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在各單位中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得到了全體員工的熱情參與和支持。通過深入開展流動紅旗競賽,各參賽單位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努力查找管理上的漏洞,發現問題及時給予整改,為促進我司整體物業服務水平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為了搞好競賽,我們專門成立了以總經理掛帥的流動紅旗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并根據各物業特點制定出了競賽活動方案及規則。公司各級領導從物業服務合同要求和業主考核標準出發,切實加強對流動紅旗競賽活動精神實質的指導,使得公司上下形成了“比、趕、超”的活動氛圍。在競賽活動過程中,有許多工作需要各個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如每個月或每個季度對參賽單位的考核評比,都需要各部門分階段下點檢查評分,包括客戶服務專員還要負責征詢業主意見,使競賽活動更加趨于客觀、公正。并在每個季度末及時組織評比、表彰和獎勵,使大家感到參與競賽榮獲先進的獎勵看得見摸得著,具有實實在在的激勵作用。本年度共評出流動紅旗獲獎單位22個、獲獎180人次(含尚第四季度,因時間關系將推遲到一月份頒獎)。

        事實證明,開展流動紅旗競賽活動是一年來我司管理創新中的一項重大舉措,為保障各托管物業平穩運行,實現“服務深層次、管理上臺階”的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深入開展流動紅旗競賽活動,我司各項物業服務質量有了明顯的提升,與業主之間的協調和溝通渠道也顯得更加暢通,得到了多數業主的好評。我們將借助一年來全員參與、互動交流、競爭促進的機會,認真總結競賽經驗,將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在2006年繼續開展下去,為企業經營不斷注入新的活力。

        五、著眼未來、增強內涵,逐步建立獨特的企業文化

        為增強企業內涵,全面提升員工特別是基層管理人員的服務水平,我們非常重視對員工的素質教育和培訓工作。盡管網點分散,組織培訓活動非常困難,每次培訓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我們還是根據各階段的實際情況精心策劃和組織,確保了各項培訓計劃的順利實施。

        一是行政部加強了入職員工的培訓,使員工在進入公司的第一時間就能有受訓機會;二是針對不同時期的管理情況進行素質培訓,包括服務意識、安全意識、員工心態、實戰技巧、保潔服務等,每期參與人數達五十人以上的培訓活動進行過20次;三是根據保安隊伍建設的需要,將保安送往中山市保安培訓學校進行封閉式學習,使之更加清楚保安工作的各項要求,強化安全管理意識,受訓人員超過160人次;四是以管理處或小組為單位進行日常培訓工作,要求各單位負責人做好各階段的培訓計劃,將培訓工作落到實處;五是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巡回下鄉培訓,由培訓師、各部門專職人員親臨現場進行工作指導。通過分層次、分階段、全方位的培訓,員工的服務意識、業務技能和工作質量得到了逐步的提高,為有效開展物業服務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九月份開始創辦的《某物業》專刊,是豐富員工精神文化生活和企業文化內涵又一重大舉措。我們通過建立和搞好某自己的刊物,將企業與員工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努力使刊物內容更加豐富、健康、精彩和貼近員工生活。并動員全員參與,形成某人獨有的精神風貌。同時我們還建立了會務記錄及會務檔案管理體系,即將每次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載并整理成冊,實時將會議內容和討論結果進行及時反饋和存檔,這樣不僅能有效促進各部門工作,對企業文化和發展歷程的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建立富有某自身特色的企業文化是我司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使命,雖然2006年在文化建設方面還是剛剛起步,但我們有信心在未來的工作中將她更好地延續下去,為有效推動某企業健康向前邁進而作出卓越的貢獻。

        六、2007年工作計劃

        通過一年來的努力和實踐,我們在回顧過去、總結經驗的同時,對2006年的工作目標也顯得更加明確和清晰。2006年將是某公司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企業內涵、管理水平同步、協調上升的一年,并圍繞著這一目標展開各項工作部署。

        1、整合企業資源,提高整體作戰能力

        對企業內部各職能體系進行優化重組,是提高企業核心戰斗的重要保證,2006年的組織架構,將是以市場開發、全面提升服務質量為中心任務而組建的。擬將中國移動服務廳、城區各管理處、直屬保安服務體系進行塊狀管理,在確保各塊狀管理質量穩步上升、保證無安全等責任事故的基礎上,努力致力于新物業托管項目、保安服務和清潔工程等市場領域開發。

        2、推行考核機制,強化全員的競爭意識

        在全面推行移動服務廳物業助理月度工作考核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同時建立并完善對各部門經理、管理處主管、基層員工的績效考核體系;加快崗位工資與考核工資相結合的資薪改革進程,倡導員工強化優勝劣汰的競爭意識、加強學習專業知識、自覺遵守并維護公司的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在提升企業整體工作質量的同時,提高全員的收入水平。

        3、引進先進經驗,提升企業的管理水準

        中山港科技新城項目的跟進和接管,將是我司2006年市場開發領域中的第一顆碩果,但也是我們面臨新的挑戰壓力的開始。由于該項目屬開發區高尚住宅小區的重要典范,因而對該智能化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將聘請具有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的顧問公司作為對該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的合作伙伴,并從中汲取管理經驗。聘請顧問公司將有幾方面的目的,一是通過合作,確保科技新城的物業管理工作達到開發商要求;二是通過新項目的營運,更高地總結成功經驗,形成某企業自己的管理特色,并有效引領城區各管理處、中國移動服務廳等物業朝著規范化方向邁進;三是通過對科技新城項目的管理,充分凸顯某公司在物管行業中的品牌優勢,更好地向業界展示優秀管理成果,并以此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和品牌戰略目標。

        4、開發邊緣產業,確立家政服務新方向

        建立家政服務模塊,是我司實現“服務深層次”的基本發展策略,而與顧問公司的合作,并通過對科技新城進行“人性化、保姆式、零缺陷”的服務實踐,將是加快建立家政服務模塊進程的有力保證。在2006年中,我們將本著將家政服務作為公司未來開發邊緣產業的基本發展策略,并初步形成和建立家政服務體系雛形,為某企業的后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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