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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老齡化情況的逐漸加劇,為解決老有所養,我國推出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在2012年已經完成了全面實施。
本文將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情形開始著手進行分析,探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三農問題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從而促進我國的經濟成長與發展。
1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情形
社會保障作為我國一項基礎的社會經濟制度,它的存在不僅保證了社會的穩定,也是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象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愿望不僅是人民群眾的企盼也是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意義。覆蓋范圍廣、多層次是其所擁有的特點。從2009年我國第一個養老保險試點,到2012年我國僅用了 3a的時間就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面覆蓋,這也標志著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系統的全面建立。隨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系統的不斷完善,社保經辦服務能力也在逐漸的提高,各地養老保險的基本設施也在逐步的建設當中,各項管理制度也在逐漸的加強。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工作進展順利,成績明顯、超過預期,而這項決策的實施也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由衷的支持。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廣,增強了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從而促進了此項制度的全面覆蓋。
2 處理三農問題存在的困難
當前我國GNP(國民生產總值)已經名列世界前茅,可是三農問題的存在,長期影響著我國城鄉經濟的發展,處理三農問題已經成為發展我國經濟的首要課題。
三農問題存在的主要困難就是在于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這種二元結構中城鄉居民對政府決策的約束權遠高于農民,在政策出臺時,城鄉居民憑借政治上的優勢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而農民卻無法阻止不利政策的出臺與實行,也無法改變城市收入高于農村收入的傾斜政策,這就使得二元結構的不平衡愈演愈烈,越來越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我國在處理三農問題上,也采取一些相應的措施如取消農業稅、糧食直補、提高農村醫保補助標準等等,但是這些措施的實行只能治標,卻依然沒有解決三農問題的嚴峻性。從國民待遇上看,農民在經濟待遇與政治權利兩個方面都與城市居民存在差異,在社會保險、義務教育以及醫療等權利的使用上也有不足之處。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是三農問題引起的表現,為此,解決三農問題對于我國經濟發展來說刻不容緩。
3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三農”問題的具體影響
三農問題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絆腳石,也是主要問題所在。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全面覆蓋,對三農問題帶來了深刻影響。
3.1 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為基礎,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方式,到齡即領待遇,逐步地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
3.2 打破了二元結構的不平衡
長久以來,我國一直是以城市為主農村為輔的發展形勢,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之間的不平衡愈演愈烈,之間的差距也越來越大。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后,不僅減輕了農民的生活負擔,縮短了與城市之間的差距,還加快了城鎮化進程的步伐,完成了城鄉統一發展的目標。
3.3 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與內需的擴大
當前我國的國民收入不均衡,農民的收入水平偏低,難以實現國內需求。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農民的購買力,農民消費的增加,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與內需的擴大。
4 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暢想
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太低,以四川為例,基礎養老金每月僅75元,與城鎮職工標準近10倍以上。國有層面應加大財政投入,待農民年滿60周歲以后,將土地等生產資料交還集體,實現真正退休,國家則大幅提升其基礎養老金標準。最好接近城鎮企業職工水準,以真正實現國民待遇。
5 結束語
隨著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面覆蓋,若農民能真正退休,與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國民待遇,則解決了我國人口占比較大的農民養老問題,提高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從根本上打破了二元結構的不平衡,三農問題也得到了根本的解決,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一)指導思想:按照“低水平、廣覆蓋,先創建機制,搭建平臺,再適時提高標準”的思路,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堅持居民自愿、政府組織引導、鼓勵家庭成員一并參保;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保障水平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目標任務:2009年,選擇**區、**區、**區、**區、**區、**區、**區、**縣、**縣、**縣、**區、**縣、**區、**縣、**縣進行試點,以后每年增加10個區縣(自治縣)試點,到**年覆蓋全市區縣(自治縣)。
二、參保范圍
凡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與繳納
(一)以各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算,根據其不同年齡,以下兩類人員分別處理: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正常參保人員),居民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900元四個檔次,由參保人自愿選擇。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80個月的人員,可自愿申請延長繳費直至達到180個月;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自本地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時參保繳費未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80個月。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予以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可一次性躉繳居民養老保險費,其月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三個檔次,由參保人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于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繳費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的增加作適時調整。
四、養老保險待遇
(一)參保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參保人年滿60周歲;
2.繳費年限累計滿180個月及其以上。
老年參保人員參保并按規定一次性完清應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也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包括基本養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按月發給80元的基礎養老金,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也可在此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作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其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發〔**〕38號文件規定執行)。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繼續發放,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老年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發放。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可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其標準為死亡時上月本人12個月基本養老金,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三)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滿180個月,且本人不愿補繳或延長繳費的,可將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在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按月增發10元的基本養老金。
(五)建立養老金高齡增發機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的基本養老金,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六)基本養老金由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個人賬戶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資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個人賬戶可依法繼承。
(二)個人賬戶記賬利息參考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復利計息。
(三)參保人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前(含延長繳費期間的人員)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后死亡,且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有余額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六、基金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縣(自治縣)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基金專戶,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征收和支付。
(二)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本地區參保人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及其利息、集體補助本金及其利息、上級補助、同級財政投入、保值增值收入和其他收入組成,主要用于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獨生子女父母增發養老金、高齡增發養老金、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等。當基金不足以支付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安排資金注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彌補支付的缺口。
(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應在國家商業銀行開設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四)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并接受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接
(一)參保人在居民養老保險內轉接的:
1.在本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戶資金。
2.本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自治縣)發生轉移的,在轉移個人賬戶基礎信息的同時,應轉移個人賬戶資金(本息);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并按規定計息。
3.跨省(區、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臺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國家出臺規定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與其他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八、新老制度銜接
已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2號)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時,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未達到60周歲的人員,原則上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或個人賬戶余額劃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對不愿合并的,也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或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
(二)已達到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已按老農保領取的月基本養老金可與居民養老保險確定的月基本養老金合并計發,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劃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對不愿合并計發的,也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
九、組織領導
(一)試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等工作,不斷探索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市社會保險局負責具體經辦和日常業務管理。
(三)區縣(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區縣(自治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經辦和日常業務管理。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內容
一、當前背景
聯合國對老齡化的劃分為: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入“經齡化社會”標準是:60歲以上的人口數量占人口總數的占比例超過10%,或65歲以上的超過7%。我國2014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為1.38億萬人, 占總人口的10.1%,60歲以上的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5.5%,這意味著我國老齡化正在加深加快。面對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的現狀,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卻未能跟上,根據相關測算,我國約有50%的老年人口未被任何養老保險制度所保障,養老問題仍很嚴重。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肩負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長期以來就被認定為負有對年、老、體、弱者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責任。2014年,國家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文件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的部分統一。
二、研究的意義
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推廣和發展階段,對該制度研究有著深遠的價值和意義。(1)能夠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目前各方面處于摸索試點階段。(2)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推廣初期,個人賬戶財務平衡研究不夠充足,繳費檔次設定,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設置上缺少足夠的根據和經驗。
當下并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還不一些不足。首先,缺少對我國當前城鄉居民所面臨的養老風險情況及養老風險管理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未能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形成的淵源做較細的分析,對合并的歷史原因分析不充分。再次,多數研究人員在賬戶平衡的測算后,缺少對賬戶平衡的深入分析和其與政府支出間關聯的分析。最后,一些學者的獨到見解,大都集中在理論研究上,對現有制度的研究缺少深入。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正式《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此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起來。
1.人群。參保滿足條件: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參保人員是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不被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城鄉居民。
2.指導思想。以“增強公平、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方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在繳保費方面,標準分為100元到1200元12個檔次。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4.養老保險待遇。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且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負責全額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積累情況按月計發。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139;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5.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參保人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6.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且沒有領取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待遇,對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得到廣泛,迅速的推廣。截至2014年底,全國有30個省、區、市出臺相關辦法和政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50107萬人。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特點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城居保”和“新農保”,在制度上的統籌。利于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
2.合并統一節省了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利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3.解決了人口流動――參保期間的戶籍遷移可帶動個人養老關系的遷移,且不會影響養老金積累的年限。減輕了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
4.利于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穩定群眾對民生改善的預算,增強了社會安全感。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當前問題
1.個人賬戶養老金缺口問題。由于人口平均壽命增長,個人賬戶出現缺口。實現操作中,參保人口數目較大,每個參保人賬戶缺口出現的突發性,政府不可能用臨時的調集資金來補充,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可能出現供應不連續的情況,有可能導致待遇期參保老人生活水平下降,一定程度上加劇城鄉居民的養老風險。
2.養老金替代率偏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有: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給付的基礎養老金。養老金替代率反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對城鄉居民生活的保障水平,無論是完全繳費還是最低年限繳費,其養老金替代率都低于公認的替代率40%。
參保文獻:
[1]王榮珍,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政府行為探析,許昌學院學報,2008.27(4):107-109.
[2]艾慧、張陽、楊長昱,吳延東,中國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財務可持續性研究,財經研究,2012.(2):91-101.
[3]王增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支出與退休年齡的敏感性分析,保險研究,2010,(1):57-64.
關鍵詞:養老保險 重要意義 認識
養老問題不僅僅存在于一些發達國家,也逐漸成為影響我國居民生活的一大問題。尤其是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加之計劃生育制度實施,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已開始逐漸的浮現出來。作為老年人口數量最大的一個國家,我國的養老問題已成為近期乃至于今后一個時期內子孫后代的一大壓力。養老壓力日漸加劇,使得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也開始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重要意義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特別是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步伐加快,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障事關社會的發展與和諧。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的今天,一個家庭養老問題是否能被合理妥善的處理,不僅影響著家庭的和睦,同時也影響著社會的和諧。自國家制定的相關養老保險制度以來,人們就開始意識到養老保險在國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
養老制度在其直觀目的上,既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養,減輕子女的養老壓力。同時也解決了農村勞動力遷往城市障礙,縮小了城鄉居民經濟收入差距。其公平性理念更進一步的有效緩和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增強了居民的安全感和與政府之間的凝聚力,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參加養老保險也促進居民的消費需求,拉動了國民經濟的增長。
二、面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由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項工作還只剛開始,相關制度還有待不斷完善,在其運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況,發現了一些問題。
1.經辦人員待遇低,工作量大,隊伍不穩定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點多面廣,縣、鄉、村三級經辦人員走村串戶,征繳相關費用工作量大,任務較為繁重。大部分鄉鎮基層經辦人員力量不足、待遇過低、流動性過大等現象較為突出。待遇過低,隊伍不穩定,也直接影響了政策的落實和管理服務的質量,這也對新農保的統計管理、基金安全和長遠發展構成一定的挑戰。
解決辦法:政府要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增加相關編制,加強縣鄉村三級經辦力量,穩定縣鄉村三級經辦人員隊伍,提高經辦人員待遇,明確縣鄉村三級經辦人員工資標準和相關補貼并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村級經辦力量建議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管理,將整個過程中登記、繳費、資金發放等全部交由服務人員管理,職能部門也要對其在流程監督上加強管理。
2.養老待遇離群眾的期盼還有差距
從一些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情況來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相比,新農保待遇還不夠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對養老問題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較小。比如目前六十歲以上的居民月領基本養老金80元,盡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還遠低于當地一個低保的月補助,離群眾的期盼還有差距。尤其是那些當地經濟發展比較滯后鄉村,繳費就相對比較少,養老保險并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決基本問題,這樣一來,也導致居民參保積極性不夠強,熱情也不高。
解決辦法:政府要逐年增加這方面的財力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激勵居民了解和辦理相關養老保險的熱情,在真正意義上解決居民養老壓力大的問題。
3.銜接問題
新舊制度的銜接和轉化一直是政府反復討論和關注的一個難點,銜接是否合理關系著居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的利用轉化不同制度和模式的優缺點,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而目前,由于對于一些零碎的相關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辦法,有的則是重復和遺漏,因此也阻礙了該制度的推廣和試點。
解決辦法:按照“制度并軌,賬戶統一,待遇疊加,平穩過渡”的原則,分類實施,穩步推進。需要政府根據相應的外部環境,在探索中尋找最優方案。同時加強相關機制的調節和完善,將零碎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行有效的整合,在保證其基本的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廣泛覆蓋各個方面,并且能夠持續性的發展下去,讓居民沒有后顧之憂。
三、結束語
建立實施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全體城鄉居民養老之憂,是縮小城鄉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保證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具體體現。只有我們不斷地發現問題和改進工作方法,及時處理好相關制度的銜接問題,繼續加大宣傳力度,逐年增加財政投入,適當提高保障水平和經辦人員待遇,逐步建立養老金待遇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正常增長及調整的長效機制,讓廣大城鄉居民共同分享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成果,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會快速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一、 江蘇省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
1. 有利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加快江蘇省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步伐,消除影響人口合理流動的制度障礙,縮小城鄉差距,最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江蘇省從2009年以來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充分考慮了兩項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為統一整合做了準備。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城鄉居民享有同一的政策標準和基本公共服務平臺,有利于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城鄉統籌,從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2. 有利于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當前,新型城鎮化發展速度較快。在此過程中,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按照原有的“碎片化”模式存在,則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更多勞動力從農村涌入城鎮,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加大等矛盾將會更加突出。因此,江蘇省“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整合不僅有利于消除城鄉差別、促進城鄉融合,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推動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江蘇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較城鎮偏低,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促進人口流動、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增強社會安全感將產生深刻影響,對新型城鎮化進程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 有利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人口老齡化的根本原因。江蘇省作為我國的經濟大省,也是全國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從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鎮、鄉村的人口數來看,城市約為252.99萬人,鎮約為177.88萬人,城鎮總和為430.86萬人,鄉村約為424.98萬人。城鎮和鄉村相比,老年人口絕對數已經大體相當。這一現象反映出當前城鎮和鄉村的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大致持平,由于一直以來城鎮老年人口社會保障水平高于鄉村,因此鄉村老年人口的老齡化、高齡化問題及其社會養老保險問題更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從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鎮、鄉村的人口數占江蘇省總人數的相對比重來看,城市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3.22%,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29.56%;鎮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2.26%,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20.78%;鄉村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5.4%,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49.66%。可見,鄉村老年人口不僅絕對數量大,相對比重也高。無論是城鎮還是鄉村,每一位老年人都關聯著一個或幾個家庭,在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的背景下,有效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覆蓋城鄉居民、公平均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不僅直接惠及城鄉老人,也惠及眾多家庭,可以使全體城鄉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讓城鄉居民共同享有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的歷程
1.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與發展。江蘇省的“新農保”試點起步于2003 年,省內各地結合實際紛紛開始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到2006年末,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人群達189.97萬人。2007年起所有省轄市都了進行“新農保”試點。到2007年末,累計已有36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保制度建設試點,參保農民達194萬人。
2008年12月17日,江蘇省政府出臺《關于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08?105號),明確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用四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2009年12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蘇政發[2009]155號),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到2011年末江蘇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 557.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42.8萬人。
2. 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與發展。長期以來,我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一直未被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2011年6月13日,國務院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于2011年7月1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10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蘇政發[2011]144號),全面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城居保”,將所有城鎮無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統一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到2011年底,江蘇省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全省13個省轄市均已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3. 江蘇省“新農保”與“城居保”的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是大勢所趨,蘇州、南京等地先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嘗試和實踐,因此,江蘇省“城居保”和“新農保”制度上的整合起步較早。截止2012年10月底,江蘇省的蘇南、蘇中、蘇北13個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居保”和“新農保”制度上的合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級標準即將推出,這意味著江蘇省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不久的將來會逐漸趨于一致。
2013年11月20日,江蘇省政府2013年第144號文件(蘇政發〔2013〕144號),正式頒布《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江蘇省“新農保”自2009年開始正式實施以來,參保人數逐年增加,2009年~2011年參保人數分別為591.37萬人、1 514.56萬人、1 557.4萬人;基金收入2010年~2011年分別為140.06億元、140.9億元;基金支出2010年~2011年分別為76.45億元、100.5億元。2011年10月20日,江蘇省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出臺;2012年,《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已經開始將“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參保人數和基金收支情況進行整合統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統計數據:2012年~2013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 479.4萬人、1 445.4萬人;2012年~2013年基金收入分別為153.5億元、187.2億元;2012年~2013年基金支出分別為109.7億元、147.7億元。
三、 整合前后的制度比較
1. 主要的相同點。三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方式均為自愿參保;籌資模式均為完全積累;繳費模式均為繳費確定型;賬戶管理方式均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條件均為年滿60周歲按月領取。
2. 主要的不同點。覆蓋群體不同:“新農保”覆蓋農村居民;“城居保”覆蓋城鎮非從業居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
基金籌集來源:“城居保”為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新農保”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均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
個人繳費標準:“新農保”為100元~600元6個檔次, “城居保”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致,為100元~1 200元12個檔次。
基礎養老金標準:“新農保”和“城居保”均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最低80元。
統籌層次:“新農保”為縣級統籌,“城居保”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均為市、縣(市、區)級統籌。
四、 整合進程中面臨的問題
1. 易于做到制度覆蓋,難以實現人群覆蓋。江蘇省從2009年以來實施“新農保”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城居保”制度,已經考慮了兩項制度框架的基本一致性,為統一整合做了預先準備。由于這兩種制度的參保方式均為“自愿參保”,整合之后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仍然采取了“自愿參保”方式。因此,當前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易于做到制度覆蓋,卻難以實現人群的全面覆蓋。要想實現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覆蓋所有人群,還需要就現有制度做進一步的調整。
2. 城鄉養老金待遇水平差異和差距較大。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繳費標準統一整合為100元~1 200元12個檔次,個人賬戶終身有效。這使城鄉居民繳費有了同等的機會和自主選擇權,無論來自鄉村還是城鎮,居民可以在同一標準中選擇參保,并享受對應的待遇。
但是,統一制度所帶來的機會和權利的均等并不能有效地消除城鄉差異和差距,由于不同制度間的差異較大,以及居民選擇的繳費檔次不同等原因,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參差不齊。以江蘇省蘇南的JY市為例,部分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每月養老金可達6 000元左右;部分參加“城職保”的退休人員,每月養老金可達3 000元左右;部分被征地農民加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每月僅有約500元左右的養老金。此外,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由于主觀選擇繳費檔次不同,以及各地區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有高有低,也導致了養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較大。蘇北的SN縣,90%以上的人都選擇繳費100元檔次,繳費額偏低,目前月領養老金為100元左右,無法滿足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3. 統籌層次低。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城鄉分割的二元模式,“碎片化”的特征明顯,加上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距較大,提升統籌層次一直是一個難題。江蘇省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市、縣(市、區)為統籌地區,跨越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條件還不成熟。統籌層次低帶來的是轉移接續困難、手續繁瑣、管理服務職能分散、標準參差不齊等問題,不利于人員流動、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城鄉融合。
4. 銜接方式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由于長期以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分割,人員流動過程中,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接續一直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目前,“新農保”和“城居保”在統一整合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得到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為保障勞動者在城鄉之間流動時的養老保障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結合江蘇省實際,2014年7月7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江蘇省財政廳聯合《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轉和其他相關問題制定了實施意見。但不同險種之間的轉移接續,涉及的統籌地區、資金來源、給付標準等均不相同,因此,當前還面臨不同險種之間的銜接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和實施這一關鍵問題。
5. 信息系統建設滯后。“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整合、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都有了明確的政策,當前信息系統的建設成為重點問題。做好信息系統的整合將對城鄉戶籍制度的改革、勞動力市場的健全和完善都有好處,也會為今后實現全國統籌打下良好的基礎。近年來,江蘇省各市均大力強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省、市、縣(區)、鄉鎮、村五級網絡互通,參保人員的信息全部進入信息系統管理,個人賬戶建帳率接近100%。但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后,對信息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涉及城鎮居民、鄉村居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群體的基本信息資料登記和管理,養老金的計發和領取,以及不同險種間的轉移接續等方面,信息系統建設將面臨挑戰。
五、 對策建議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江蘇省提高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促進人員流動、應對老齡化、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都有重大意義。針對以上在整合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 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江蘇省目前已經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的全覆蓋,但由于參保方式為“自愿參保”,由于各種原因,仍有大量未參保群體游離在外。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有100元至1 200元12個繳費檔次,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鄉居民均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檔次繳費。因此,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不僅可行,還將增強城鄉居民參保意識,提高參保率,真正實現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人群全覆蓋。
2. 縮小城鄉差異和差距。江蘇省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城鄉差異和差距由來已久,縮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職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異,以及自身內部的城鄉差距,需要多管齊下。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大宣傳推廣力度,讓有能力的城鄉居民合理選擇繳費檔次,長繳多得;發揮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引導作用,讓參保者享受到切實的養老金待遇。
3. 提升統籌層次。目前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市、縣(市、區)為統籌地區,跨越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條件還不成熟。如果能實現省級統籌目標,《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將得到有效落實,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在城鄉之間流動時的養老保障權益、促進人員在城鄉間流動、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也為將來實現全國統籌打好基礎。
(一)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社會保障問題既是一個社會保障制度問題,又是一個社會管理問題,也是一個民生問題,更是一個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問題,同時又是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問題。“投資、出口、消費”三駕馬車中,現在投資和出口增長都很快,但內需一直拉不起來。這與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有關,預期消費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顧之憂,要通過儲蓄來防老、防病,這是客觀存在的問題。通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解決群眾的后顧之憂,增強群眾的消費預期,釋放群眾的購買能力,對落實擴大內需的方針,調整經濟增長模式,促進經濟健康運行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因此,社會保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安排。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和醫療是廣大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兩大保險。我市目前的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受益面還不夠廣。
從養老保險看:全市共有16-60周歲的城鄉居民33.68萬人(戶籍人口),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12.8萬人、參加事業養老保險繳費的0.87萬人、參加被征地人員生活保障或生活補助的1.32萬人,再扣除公務員、在校學生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外來人員,還有約18萬人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或原一次性低繳費參加農保;60周歲以上老人近8萬人、占戶籍總人口的16.8%,約4萬人無社會養老保險(保障),其中70周歲以上無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有26850多人,而且人口老齡化趨勢仍在進一步加劇。從醫療保險看:近幾年我們在不斷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的同時,積極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今年共有30萬城鄉居民參加了這一保險,其中農村居民29萬、占農村居民總數的93.51%,但還有約5%的農村居民和城鎮大部分中小學生尚未參加合作醫療保險,需要繼續深入推進這項保險制度。這次出臺的《*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兩大保險”制度覆蓋范圍,通過制度和機制安排,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能夠使城鄉居民應保盡保地參加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
(二)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保證。養老、醫療并稱兩大世界性難題,良好的養老、醫療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預期,解決后顧之憂,是社會的穩定器、安全網。當前,我市人均gdp已超過5000美元,綜合實力躍居全國百強縣(市)第28位,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加速提升階段,社會活力顯著增強,同時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正發生深刻變化,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和差異性明顯增強,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趨勢還未根本扭轉,外來人口又急劇增多,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較為繁重。20*年,我市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7966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8852元,但是在平均收入較高的背后還有不少生活困難的人群,而且目前的保障制度往往是收入越高的保障得越好。因此,盡快建立起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以外的、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弱有所助,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實基礎。這次根據嘉興統一部署開展和推進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是覆蓋城鄉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會各階層中相對最困難、最弱勢群體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彌補了全市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空缺,標志著全市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確立,并朝著“人人享有”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在全省、全國都是先人一步、走在前列的,尤其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整個嘉興地區將在全國率先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市堅持以工哺農、以城帶鄉,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基本實現了城鄉公交一體化、供水一體化、就業一體化、教育一體化、垃圾收集一體化,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農民“老無所養”、“因病致貧”的現象還一定程度存在,農村里有一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活還比較困難。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開始于上世紀90年代,起步雖然比較早,但由于各種原因,制度的設計還有缺陷,目前參保人員僅有6.6萬人,人均繳費偏低且大部分中斷繳費,積累額少,在現有全市已享受養老金待遇的1566人中,月領養老金最高1687元、最低0.8元,平均只有41.6元,保障水平過低,實際上無保障可言,失去了實際意義與價值,不能真正發揮養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前幾年我市開始實施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已經能夠使醫療保險在制度安排上實現城鄉居民的全覆蓋,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近三年全市累計共有3.69萬人次農村大病患者獲得住院報銷,有近40萬人次得到門診報銷,但是這一制度也存在著籌資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問題。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村家庭結構與城市家庭一樣,小型化趨勢日益明顯,普遍轉變為“4-2-1”模式,使“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面臨挑戰,而且城鄉居民的醫療需求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改善在不斷提高,人們普遍期待政府建立新型的社會養老、醫療保障模式。因此,完善制度,建立維護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我市這次出臺的“兩大保險”辦法,既著力擴大“兩大保險”覆蓋面,又著力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上真正做到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向農民傾斜,能夠有效地解決農村居民的后顧之憂。
(四)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的具體實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要求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步伐,把工作的著力點更多地轉到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發展成果更多地體現到改善民生上,真正實現吃飯財政、建設財政向公共財政轉變,讓老百姓更多、更好地享受公共財政的“陽光”,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次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市、鎮(街道)兩級財政都感到壓力很大,據測算,“兩大保險”合計起來,市、鎮(街道)兩級財政的投入每年將超過1個億。但財政永遠是緊張的,通過構建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是政府職能的回歸和到位。財政再困難,另外可以省一下,也要把這“兩大保險”建立起來,充分體現人民政府執政為民、為民執政的本質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統一思想,確保財政補貼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現在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有利條件也很多:一是從上到下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尤其是對加強城鄉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障已經形成廣泛共識。二是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和養老、醫療需求不斷提高,對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要求十分迫切,已經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三是通過前幾年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因此,我市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
二、準確把握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目標要求
《*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根據嘉興統一部署,結合*實際研究出臺的,總體制度設計是參照嘉興有關辦法的,關鍵是怎樣操作好,把握好目標要求,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扎實有效地去開展和推進。
(一)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次出臺和實施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嘉興市政府早在20*年就開始著手調研和政策制訂,并于20*年底開始委托專家進行測算,后又經各級領導和多方專家作過多次方案評審,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體到《*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操作,有關部門已經制訂了實施細則,這里就重點要把握好的幾個方面作一強調。
1.工作目標。通過三年努力,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與我市城鄉一體化水平相適應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實現全覆蓋,參保率達到100%。20*年,是實施《*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第一年,也是關鍵之年,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要確保達到60%以上。參保率的高低,也是對各鎮、(街道)、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落實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理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檢驗。
2.參保范圍。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至60周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對象之外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年滿70周歲以上符合有關條件的高齡老人,實行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其中70-89周歲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8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5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90元。
3.財政補貼。改變了原來農保完全采用自愿繳費、自我積累、政府不承擔直接財力支持的“個人儲蓄式養老保險”模式,通過政策推動和利益引導,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為主、地方財政給予補貼、集體經濟適當補助,實行大帳戶小統籌,參保人員個人按8%繳費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帳戶,財政按5%補貼并建立相應的補貼帳戶和統籌基金,其中3%的財政補貼建立補貼帳戶,2%的財政補貼建立統籌基金,同時設立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參保的特殊補貼。上述財政補貼,市、鎮(街道)兩級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對于20*年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我們提出要在20*年3月30日前繳納完成,各鎮、街道也要按照有關要求確保應該承擔的財政補貼足額及時到位。
4.制度銜接。按照嘉興要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嘉興市本級、縣(市)為統籌范圍,實行統一制度,分級管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建立了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機制。
(二)關于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為加快推進城鄉社會醫療保障一體化,市委、市政府在過去幾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踐的基礎上,制訂了20*年《*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辦法設計力求體現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步向“普及型”醫療保障方向發展,并提出了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到2010年籌資水平達到人均300元的目標。20*年與20*年的辦法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需要準確把握:
1.籌資標準提高。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籌資額從125元提高到175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元、省財政補助6元、市財政補助51元、鎮(街道)財政補助51元,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每人出資65元;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籌資額從182元提高到232元,其中市財政補助51元、鎮(街道)財政補助51元,城鎮居民以個人為單位參加,每人出資130元;在我市就業或就學的外來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單位負責籌集,集體參保。
2.建立個人帳戶。為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接軌,我市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做法,首次建立個人帳戶。在籌資額中提取每人每年30元用于建立個人帳戶,其余資金作為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建立個人帳戶是一種新的嘗試和探索,旨在增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對廣大群眾的吸引力,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鞏固和發展。
3.保障水平提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普通門診不設起報線。首先由個人帳戶按可報醫藥費50%的比例支付,個人帳戶用完后,在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可報部分的25%給予報銷;在*市級醫院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可報部分的10%給予報銷。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年度個人累計封頂800元(不包括個人帳戶基金)。當年度個人帳戶有結余的,可結轉下年度使用。二是住院報銷減少了分段數,提高了分段報銷的比例。可報醫藥費在起報線至1萬元段的報50%,在1-4萬元段的報60%,在4萬元以上的報70%。
4.住院醫藥費報銷封頂線再度提高。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住院醫藥費年累計最高報銷享受額由20*年的6萬元封頂調高至7萬元封頂,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合作醫療住院醫藥費年累計最高報銷享受額封頂金額由10萬元調高至12萬元。
三、切實加強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組織領導
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精心操作。
(一)要強化責任落實。等一下,市政府將與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簽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兩個工作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是一種形式,關鍵是要把責任落到實處。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兩大保險”的開展和推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抓到實處。市委、市政府將加強對“兩大保險”開展和推進情況的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20*年度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工作目標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作為相關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領導小組,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整合相關力量,形成與管理服務對象、內容相匹配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體系,同時要加快建立上下聯網、動態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確保“兩大保險”工作有序進行。
“光知道養兒防老,俺當了大半輩子農民,做夢也沒想到還能趕上享受這好政策,讓國家給咱養老。”1月27日,家住膠州市北三里河村村民紀秉田老人第一次領到了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拿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放專用存折,老人十分激動。
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介紹,目前青島有38.5萬像黃培芳和紀秉田這樣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城鄉居民。2009年12月,青島市率先在全省開展實施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國家新農保制度擴大到了城鎮未參保居民。截止目前,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市、膠州市等七個試點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95.8萬人,適齡人員參保率93%,總計收繳保險基金12.6億元,待遇發放人數38.5萬人,發放養老金6.3億元,發放率達到100%,基本實現應保盡保。今年,青島市還將在嶗山區、黃島區、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制度的全覆蓋。
惠民政策全國領先
青島市目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中,既有年過八句的老人,也有才滿16歲的青年;既有在本鄉務農的莊稼人,也有在城鎮從事個私經濟的小老板,還有大批在外省市打工的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為什么會有著如此強大的吸引力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項惠農利民的好政策!通過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其中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并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介紹說。
目前,青島市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在國家新農保規定每年i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的基礎上,為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規定各區市可根據自身實際,相應提高繳費檔次,市內四區增設了i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四個繳費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為體現長繳多得,青島市規定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
據了解,為減輕特殊群體的負擔,提高和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青島市對老年人實行了寬松的參保政策,允許60周歲及以上人員一次性自愿補繳不超過15年的保險費,同時享受政府繳費補貼,這在全國范圍內是一項重大創新。對重度殘疾人按500元個人繳費檔次給予15年的政府代繳保費,同時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繳費補貼的政策。
為體現人文關懷,市政府還制定了喪葬補助費的辦法,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一次性發給i000元喪葬補助金,這不僅體現了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服務理念,同時也確保了參保網絡信息的及時和準確。
全面覆蓋讓生活更幸福
“青島市是個人口老齡化程度高的城市,目前全市老年人近120萬,讓他們都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解除他們養老的后顧之憂,這對于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說,“市政府連續兩年把這件事列入了市辦實事。今年,還將把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工作作為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來抓,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擴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對尚未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嶗山、黃島、膠南、平度、萊西5個區市,中央財政不予補助部分,市財政全額補助,全力推進,實現全覆蓋,保障廣大城鄉居民享社保,得實惠。”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工作;管理
在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檔案主要是國家推行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能體現出社會發展的主要鑒證性材料,也是一項具有較強專業性和政策性的管理工作。在這些養老保險檔案中,記錄著城鄉居民參保的基礎資料、業務變更、以及享受待遇的整個過程,具有較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些都和城鄉居民自身的利益有著直接的關系。在養老保險檔案工作中,一定要貫徹落實我國的相關政策,將管理工作做好,維護城鄉居民的所有利益,進而滿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一、管理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重要性
養老保險檔案是我國為城鄉居民開展養老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在檔案設立的過程中,是要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來審查的,對養老保險檔案的后期管理過程中,是要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來進行保護的,從深層來看,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工作是有嚴格的法律效力的,且有較大的法律說服力。養老保險檔案已經能夠保障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而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已經延伸成廣大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服務對象,能幫助群眾去維護其各項利益,這項工作是很有意義和價值的。首先,為城鄉居民建立養老保險檔案,能使我國社會保障工作做得更全面,能推動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向前發展,更主要的是有利于社會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并為其起到鋪墊的作用。其次,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為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和繁榮做出了較大貢獻。
我國在這方面的管理工作還做的不夠好,養老保險的劃分層次不夠清晰,比較雜亂,且內容也沒有統一,我國要對這項工作予以重視,建立標準化的管理體系,從而改善我國社保系統的漏洞,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工作保駕護航。
二、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上現存的問題
我國經濟體制已經實現了改革,接下來就會是行政體制改革階段,這對我國政府來說將要提高原有的工作效率,建設更加完善的行政體系。網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快速普及,在各個領域都被大力應用,在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高效的工作效率和可續的管理方法也正是時代和人們所需求的,但是從現階段來看,我國在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這一工作上,沒有統一標準的管理模式,在統計信息工作上也不夠完善,檔案的管理平臺也沒有統一的體系,加上我國養老保險工作上的層次劃分不夠明確,內容過于繁雜,這使得檔案管理工作中有較多的工作量,要統計和記錄的數據信息比較多,還抓不住工作的重點,加上管理設備和設施不夠完善,這都給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帶來難度,也制約著其管理向著現代化方向的發展。
首先是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面啟動和業務量的逐步加大,有的經辦機構實施了檔案的微機化管理,但由于軟件、硬件、人員沒有實現有機結合,有的缺乏相應軟件,有的缺乏專業人才,因而未能發揮出應有的效能。大部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仍然延用過去手工操作的陳舊管理模式,效率十分低下,查找資料費時費力,搞數據統計更為艱難,直接影響了工作的進展。其次是缺乏專業的管理標準和規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由于剛剛起步,且因管理的對象不同與其它社會保險檔案,所以管理上缺乏統一標準,造成各地管理辦法不統一,管理的規范和水平也不一致。哪些資料需要整理歸檔,如何進行整理歸檔;哪些資料不需要歸檔,如何銷毀;哪些資料需要分類、分級管理;哪些資料需要集中統一管理,如何管理;客觀上沒有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和工作秩序,亟需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建議
1、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面對我國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難題,相關的部門要先建立完善的部門制度,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讓其明確檔案的管理流程,對紙質檔案要做好存檔和排序工作,并進行定期的維護工作,尤其是對那些比較重要的檔案,要先進行備份處理,再去封存保管。所有的檔案人員都應該對檔案的備份工作、保存和記錄工作完全掌握,并能準確查閱檔案資料,讓整個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過程都趨于完整化和規范化。
2、實現全面覆蓋規范檔案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就必須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實現全面覆蓋,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來實施。一方面,對適齡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進行增補。科學規范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靈活性,因此,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最基本的檔案管理是最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為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工作存在靈活性欠缺這一制約因素,所以對于養老保險的相關檔案單位和檔案管理人員需要不斷及時的對檔案信息進行補充和修正,切實落實每一位參保人員的生活狀況,做到對參保人員信息隨時可查詢,信息隨時可歸檔的系統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當前我國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而且擁有巨大的人口基數而就整個社會結構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擴增,這就要求現代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關鍵信息上的無缺失以及老年人養老保險數據庫的系統化的要求。
3、注重現代化科技的應用
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經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比例加大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越來越迫切。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不僅是現代信息社會對老年人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時也是檔案管理者在將來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將電腦、網絡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應用到廣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工作中來,及早開發檔案管理軟件,用電子掃描等現代手段做科學化管理,使檔案管理更加科學規范,查閱更加方便快捷,也避開了紙質檔案不好保存,不好管理難題。
四、小結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記錄著每個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體現整個參保過程的形成及變化細節,科學的管理尤為重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加上我們從事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不斷努力,我相信一定會探索出更為高效、便捷的管理方式,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參考文獻:
[1]趙敦芳.規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中國檔案,2015(9)
一、內蒙古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2009年10月,我區10個旗縣(市、區)啟動首批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0年試點范圍擴大到21個旗縣(市、區);2011年,自治區黨委、政府從促進城鄉發展的高度統籌謀劃,結合實際,出臺實施意見,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同步開展,擴大到61個旗縣(市、區);2012年7月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保合少村舉行了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宣傳活動啟動儀式,人社廳薩仁廳長出席并講話,標志著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工作全面啟動。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80.3萬人,參保率95.7%;60周歲以上領取待遇人數189.6萬人,發放率為100%。2013年基金收入44億元,累計結余58億元。
二、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的現實意義
早在十多年前,我區各地就積極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分別開展了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從試點的情況看,各地在制度建設、經辦服務、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也更加顯著地暴露出由于城鄉制度分設帶來的待遇不均衡、流動性不適應、城鄉不銜接等問題。
由此,我們明確地意識到推進“新農保”和“城居保”城鄉統籌已成為必然趨勢。所以,在總結新農保試點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自行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結合實際,重點就兩項制度合并實施的可行性進行了反復論證。從制度設計、統籌城鄉發展、業務經辦能力、城鄉居民權益、制度持續發展性等10個維度綜合考慮,同時賦予其不同的權重,反復討論了合并實施、分別實施的利與弊。經過嚴謹的分析,我們得出了科學可靠的結論——由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在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上較為一致,在城鎮化加快推進、城鄉居民流動性加大的新形勢下,將其并軌實施,在制度上有利于減少社會保障制度的“碎片化”, 制度的公平性增強;效果上更能夠適應城鄉居民的流動性,縮小城鄉差別,而且有利于提高農牧民待遇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管理上也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因此,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將兩項制度合并實施,把城鎮非從業居民和廣大農牧民納入到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為城鄉居民提供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障。
統一的、全覆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進,標志著我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初步形成,這不僅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自治區黨委、政府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舉措,對于落實“8337”發展思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三、內蒙古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經驗
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使得內蒙古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為自治區覆蓋人群最多、推進速度最快的社會保險制度。
(一)突出民生理念
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重大社會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自治區黨委、政府連續四年把這項工作列入為群眾辦“十件實事”之一。試點過程中,堅持向重點地區傾斜,優先將“三少”民族自治旗、貧困旗縣、革命老區納入試點范圍,讓困難群體優先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各地加大工作投入,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確了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目標考核體系,下達了目標任務,保證了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圍繞目標,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周密籌劃,形成了合力推進的格局。
(二)創新制度設計
在與國家指導意見總體保持一致的基礎上,自治區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創新,力爭讓“城里鄉下都一樣”,制度設計突出了四個方面的特點:
1.增設繳費檔次。合并實施后,在“新農保”100元至500元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加了5檔,統一為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由參保人在多檔中選擇,以適應不同收入水平群體的需求。這樣設置,群眾容易看清楚、算明白,彈性更強,也便于管理。對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特殊群體的照顧。
2.增加政府補貼。國家規定,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補貼。為了調動廣大居民的參保積極性,鼓勵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我區規定繳費檔次每提高一檔增加補貼5元,最高補貼75元。這比“新農保”最高50元的補貼標準提高了25元。
3.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國家55元基礎養老金基礎上增加5元,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對70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另加10元, 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加20元。
4.鼓勵長繳多繳。為鼓勵參保人長期繳費和多繳費,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并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
部分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自治區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又適當增設了繳費檔次,增加了政府補貼,加大了對特困群體的傾斜力度,完善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三)注重經辦管理
三分政策七分經辦,為規范經辦管理,我區統一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對經辦業務各環節提出具體操作程序、標準和要求。各級社保經辦部門進一步細化經辦工作規程,規范業務行為。建立了城鄉居民參保信息庫,數據集中管理。對于參保對象的摸底、登記等基礎工作,要求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并與公安數據進行比對核實,嚴格審核殘疾人、低保戶等特殊人群的參保資格。各地也進一步理順經辦機構,在增人增編的同時,通過抽調業務骨干、公開招聘、招募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等方式充實了經辦力量,形成了“旗縣有機構、鄉鎮有社保所、嘎查村有專人”的三級工作網絡。如通遼市開魯縣為社保局增加10個工作人員編制。又選聘23名大學生志愿者協助工作,還增編31人組建了12個鎮(場)勞動保障站,為開展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全區組織各類業務培訓,形成了“自治區級骨干培訓為主導、盟市級普及培訓為主體、旗縣專項培訓為補充”的三級培訓體系。
(四)提供高效服務
信息化是提高經辦工作水平的根本出路。為此,我區把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作為工作重點來抓。服務平臺建設到哪里,信息網絡就延伸到哪里。自治區制定建設方案,通過立項,安排專項建設經費,完成信息系統軟、硬件項目建設。依托“金保工程”專網,建立自治區級集中管理的數據庫。目前,全區102個旗縣(市、區)及所屬鄉鎮已全部接入自治區“金保工程”專網,實現了“自治區——盟市——旗縣——鄉鎮”四級聯網,全面支撐經辦工作,在為工作人員精細管理提供必要手段的同時,也為參保人員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務。
(五)廣泛宣傳動員
自治區開展了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營造了良好的參保氛圍。
1.明確宣傳內容。自治區制定了宣傳提綱,制作了帶有政策問答、待遇測算、參保流程、宣傳圖片、標語口號的宣傳品,為各地提供“模版”,指導開展宣傳活動。
2.拓寬宣傳渠道。我們動員各方面力量,點面結合開展宣傳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制度全覆蓋之際,我們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保合少鎮舉辦了制度全覆蓋集中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內蒙古電臺、電視臺新聞聯播欄目,北方新報、內蒙古晨報頭版重點報道了這次集中宣傳活動,形成了濃厚的輿論氛圍。
3.豐富宣傳形式。參加內蒙古電視臺新聞聯播每周政策解答、內蒙古電臺行風熱線訪談、自治區政府的門戶網站在線訪談等欄目。為了面向不同人群做好宣傳工作,我們還制作了城鄉居民制度全覆蓋的紀念郵折和宣傳海報。赤峰市多年從事農保工作的老同志在工作之余,撰寫了75萬字長篇電視小說《鄉村夕陽》,作品清晰勾勒了農村養老保險發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