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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農民法律意識現狀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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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法律意識現狀

        第1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關鍵詞:法律意識;合法權益;農村教育

        從古至今,農民一直占據著中國人口的大多數,如何解決好農民問題是歷朝歷代勵精圖治的根本問題。現階段,我國農村正處于由傳統農村向現代農村的轉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重點工作之一。其中,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又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方面。本文著重分析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成因,并從法律角度提出幾點解決途徑。

        一、造成農民現階段法律意識的主要原因

        1.傳統意識根深蒂固

        (1)現在農村大多還是依賴于土地生存,對土地有著不一樣的情感,這是從古至今傳承下來的思想,農業社會幾乎都是以土地為母體。在農業自然經濟社會,土地不僅給農業帶來了巨大的物質產品,而且在農民心中也產生了觀念。開始人們都是將精力花在地上,這決定了農民生活的分散性質,分散的生活讓人們養成了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孤獨性格,漸漸的,農民形成了一種小農思想。

        (2)農業生產對農民來說不需要太多的科學知識,操作簡單,思維邏輯比較單一,和社會現代化的腳步不一致。他們注重的只是自己家的溫飽,自給自足,與社會沒有多大的聯系,認為只要是與自己沒有切實關系的食物都沒有參與的意識和觀念。

        (3)農村一般都比較封閉,信息流通不便,這樣,農民的思想就比較局限化,不能得到較大的擴展和發散。慢慢的,農民的思想就變得落后,與時代脫節。意識不僅依賴于物質,還反作用于物質。先進的意識是社會變更的先導,而落后的意識往往在社會變革之后頑固不化,會繼續束縛著人們的頭腦。所以,培養農民的主人翁意識、契約意識、平等觀念、責任意識,對于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尤為重要。

        2.法律意識淡薄

        農民在觀念層面上,對傳統的中庸之道、無訴、息訴、和合為貴、宗法倫理、以情屈法等傳統法律精神留念難舍,致使他們的法律意識極其淡薄。他們大多都是為了避免打官司,一般是在不用法律的情況下生活,他們對法律制定什么不感興趣,也不愿意上法庭上去解決問題,他們不要求權利,只要求和睦相處,相互寬容。若是發生什么事情,他們更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日復一日,法律意識就更顯得淡薄。

        3.法律制度不完整

        目前,我國農村工作的立法主要涉及管理層面,而對農民的具體權益的保障和一些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的立法還有待完備。保護農民切身利益法律的欠缺,致使廣大農民缺乏對法律功能、價值的正確認識,更無法了解到法律在農村日常生產、生活領域中的制約作用,抑制了農民渴望法律的積極性。

        二、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1.完善立法

        要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其根本前提是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修改、豐富、完善,使農民有理可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農村也能在法制化的軌道上運行。例如,可以把農民比較關心的農村醫療落實得更徹底。還有一些目前法律上沒有的,難以具體操作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根據農村的現狀,制定出相關的法律,讓農民切身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法律保障。

        2.大力發展農村教育

        我國是一個封建統治很長的國家,在農村更能感受到這種長久的思想。現在的農村,大多數中年以上的群眾都沒有接受過正式的教育,他們不知法、不懂法,缺少這方面的法律意識,通過大力發展農村教育,讓廣大人民認識法律,更多地接觸法律,讓自己能夠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在一個缺少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地方,也是難以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因此,大力發展農村教育,培育造就一代新型農民,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必然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著力點和正確選擇。

        3.加強政治文明建設

        農村政治文明建設是其社會民主制度進步的象征,更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加強政治文明的建設,提高農民民主參與的意識是對其認知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徑之一。農民的民主參與影響著我們對農村管理的民主化,農民的參與意味著他們對管理過程的參與和對管理主體的制約。通過民主參與,表達自己的想法和對社會的選擇意愿,從而使政治文明建設得到好的發展,使他們的意識更加強烈。

        4.深入普法教育

        學法是讓人們知道在生活中怎樣去約束自己、監督自己,讓自己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普法教育始終堅持學與用相結合的原則,先讓干部、執法人員學好法、用好法,按照要求來辦事兒。普法教育貴在堅持,還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其主要是提高農民的法律觀念。它不是一夜之間就能形成的,還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往往彈性很大。在農村普法教育中持之以恒,堅持不懈,采取更通俗的方式方法讓廣大群眾能夠認可,能夠自主學習了解,才能有更好的成效。

        中國農民法律意識問題研究直接關系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順利實現,但是由于我國“三農”問題的復雜性和長期性,決定了提升農民法律意識低水平和農村法制建設還要走艱難的歷程。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長期堅持的一項系統工程。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改變現階段我國農村法治現狀的關鍵環節。只有農民的法律意識得到普遍提高,農村經濟才能取得長足穩定的發展;只有農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了,農村社會才會實現真正的和諧;只有農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了,我國現代化的根本目標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實現。

        參考文獻:

        [1]王欣堂.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構建和諧農村的戰略選擇 [J].長江大學學報:自科版,2007.

        第2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于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并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了解,新農村建設后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了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布比較平衡。于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著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占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著一群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于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于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范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于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采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第3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一、農村法制建設的現狀

        農村一直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落后領域,相應的法制建設相較于其他地區也較為落后,農村法制建設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農村法制宣傳、農民法律意識、農民文化素質和農民對法律公正性的信任上,其中法制宣傳在農村的缺失是導致農村法制建設不完善的主觀原因,農民的文化素質低下是農村法制建設不完善的客觀因素,而農民對法律公正性的不信任則是農村法制建設不完善的社會法制環境因素,在這些負面因素的影響下,農村的法制建設在改革開放以后也有發展,但是遠遠沒有達到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要求。

        二、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與農村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我國的依法制國活動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有法可依”,但是在農村的法制建設活動中,相關的法律體系卻一直處在缺失的狀態下,農村法制建設活動中法律體系的缺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整體法律體系的缺失,農村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導致了農村法制建設活動得不到整體性的規范,執法部門沒有總體的指導方針進行執法工作。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規內部的問題,鮮見的幾部關于農村法制建設的法律在實施細則和具體的處置措施上存在著較大的漏洞。

        (二)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

        法制建設是人民群眾素質達到一定程度才能進行的,所以社會制度才會從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向法制社會衍變發展,社會制度衍變活動與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覺醒是同步的。所以農民的文化素質低下,會嚴重的影響農村的法制建設活動貫徹實施,這一現象并不是自發的,而是教育資源在城市和農村之間分布不均勻導致的,據統計,擁有總人口70%的農村,卻只有10%的學校,在農村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只有80%,而城市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已經達到了99%,農村擁有全國文盲的94%而且正在以每年200萬人的速度增長,農民素質的低下已經嚴重的阻礙了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農民的法律意識淡薄

        在農村地區法制宣傳的不完善,直接導致了農民的法律意識淡薄,農民對法律內容的認識不夠明確,對法律武器的運用方式不夠明確,嚴重的影響了法律在農村地區的權威和貫徹實施,從農村的犯罪活動頻發這一現象就可以看出,法律在農村地區的約束力并不理想。

        三、加強我國農村法制建設的對策

        (一)加快和完善農村法制建設

        我國是一個法制社會,在農村的法制化進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有法可依”,所以當前農村的法制建設亟待解決的就是法制體系的構建問題,不能否認這是一個系統長期的工作,法律編撰人員要深入到農村法制建設的一線去,觀察法律在農村生活實際中的狀態,了解農村法制建設矛盾尖銳的癥結所在,結合當前我國法制建設活動的實際,構建完善的農村法制體系,推動農村的法制化建設向前發展。

        (二)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與“依法制國”一樣,“科教興國”也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所以在農村的法制建設活動中,要重視教育的作用,認識到提高廣大農民的基本素質,是農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礎和關鍵,只有在教育資源上強化向農村地區的傾斜,加大對農村教育機構的扶持,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進而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等基本素質,為農村的法制建設活動奠定堅實、深遠的基礎。

        (三)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做好農村普法教育

        法制宣傳是我國普法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主要手段,當前農村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識淡薄問題,只有通過這一手段才能有效將這一問題解決,所以相關主管機構要在農村地區加強法制宣傳,做好普法教育工作,讓農民對法律有起碼的理性認識,在生產生活中有對法律的敬畏心理,農村的法制建設活動就能夠更加方便的深入的進行。

        第4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關鍵詞:林區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對策

        一、調查背景及情況

        林農作為我國農民中的重要群體,作為林區建設和發展的主體力量,作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線實施者,其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和諧林區的實現,從而影響到法治社會、生態社會及和諧社會的實現。本次調查,就是關注林農這一特殊主體的法律意識現狀問題,彌補林農法律意識現狀的數據上的空白,從而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調查地點的選擇依據主要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程度,數據一方面能夠比較清楚的展現基層林區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應了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農法律意識的變化情況,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調查問卷的設計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邏輯過程展開,分為對法律的基本認識、涉林法律問題、法律實施及普法幾個板塊,從而了解林農對法的認識、理解以及對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農法律意識現狀及特點

        分析發現通過“四五”、“五五”普法,林農的法律意識有了較大提高;同時,“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進,一方面讓林農得到了經濟上的實惠,另一方也在無形中為林農法律意識的增強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一)林農對現行法律知識及對法律的理性認識有了較大的提高,但認知情況呈現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農對我國大部分現行法律的聽聞率都超過半數,尤其是林業專門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都達到了80%以上,這充分說明林農更關心也更了解林業法律知識。更讓我們欣喜的是林農能夠對于某一部門法的認識更加清晰和具體,不再是簡單地停留在“XX法”一個名詞的認識上了。比如:約79.9%的林農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憲法”一詞的含義,還有村民表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的認識。林農的法律知識開始逐漸豐富和具體,為相關部門法在基層的有效運用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但同時,筆者也發現此次課題組對6村的調查中,男性受訪者為74.6%,女性為25.4%;入戶調查時,男性一般會主動接受調查和訪談,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態度;同時,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調查對象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6-40這個年齡段,而且,林農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這也說明,在法律知識掌握的分布上性別、年齡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農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其法律意識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的豐富,但更重要的是人們對個人權利開始給予前所未有的重視,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這一權利意識的覺醒同樣發生在林農身上。對于“別人偷坎您的樹木,您會怎么辦?”的問題,僅有19人選擇“忍了,鄰里關系重要”,林農不再是息事寧人的態度,而是更多地選擇“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自己購買的林木種子出了質量問題57.2%的林農能夠清楚的判斷可以“向供種單位所要賠償”,而不是單純的等待有關部門的幫助,林農的維權意識開始具有的主動性。

        但同時,筆者發現無論是從數據的分析過程還是從與林農的座談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們言語中和內心中的一種矛盾,能夠明顯體會到林農在對法律的態度上、信任程度上、價值判斷上內心理性與現實實踐的碰撞,往往是用對現實情況的迎合取代了其內心真正的判斷。

        (三)林農對新法的學習有較強的積極性,但實際操作環節中存在不確定性和模糊性。

        對于林農看重的林地來說,針對集體林權改革中的林權證,有74.3%的人知道林權證是林地權利的憑證,高達91.1%的林農認為林權證重要。其實這不僅說明林農開始注意維護自己的權利了,也能說明對于社會發展所產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規定,林農也能逐漸學習、轉變以適應社會的新發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問題上,筆者發現67.2%的林農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業站辦理采伐許可證,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對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門林農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區分,對于村干部、林業站和上級林業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單一及基層文化建設落后對林農法律意識提高的制約。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林農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電視、報刊和廣播這種較為傳統的方式;僅有50人通過互聯網了解法律知識;同樣在基層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會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入戶宣講和印發資料。盡管被訪的六個村都開展了普法活動,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識:也希望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如學習、文藝演出等。這一方面體現了林農希望通過各種形式了解法律知識的愿望另一方面也體現基層普法工作與農村社會法治實踐的“供需關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聯系,普法方法也較容易流于形式的現實情況。另外,基層文化設施較為落后,基層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對形式創新捉襟見肘;基層普法工作重復、繁重也是一個主要原因,有時不同部門負責相同內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門難以展現術業有專攻的優勢。

        三、提高林農法律意識的建議與啟示

        林農法律意識在“林改”這個大的環境下,在國家普法的推動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關于林權、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閃光點,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地方,從而進一步強化普法效果,發揮現代法律意識對于相關林業政策的促進作用。

        (一)針對林農法律意識的空白和盲點,應健全法律內容,規范執法方式。法律要獲得林農的認可、接受和遵守,必須代表林農的利益和符合社會發展方向,因此,必須提高立法質量,切實保障林農的地位和合法權益,所有的農村法律制度都應直接或間接地確認和保護農民的權益。從執法角度來看,提高執法者的素質,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程序,杜絕徇私枉法、違法執法、濫用執法權等現象,通過正確的司法執法行為,引導林農樹立法律意識是當務之急。

        (二)針對林農法律意識上的片面性和殘缺性,應該創新工作方法,理論實踐相結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對于農村的市場經濟建設還很不完善,林農在面臨生產和經營的現實問題時總會力不從心,通過林地經營的經濟收入低,使林農缺乏積極性,更多選擇其他途徑來增加收入,這樣不利于林區長期有效的發展,因此,在技術上對林農的支持最能解決他們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業種植技術的推廣,加強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這樣才能使林農收益,才能解決他們內心應然與實然的沖突,從而為法律意識的樹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三)針對普法方法單一的問題,應更新理念,合理統籌,強化合作。對林農進行普法活動,在內容選擇上,要盡量與林農的生活實際結合起來,要逐步引導林農掌握與其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特別是對一些他們關心、

        第5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關鍵詞】法律宣傳教育;依法治國;小康社會

        普法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涵的要求,我們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即繁榮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就更加需要發揮法律規制、調解糾紛的作用。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不懂法律就難以參與經濟活動,農民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會影響和滯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因此,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二)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推進基層法制政府建設,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促進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從而保障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是實現“五五”普法目標的重要舉措

        “五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國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律素質。實踐表明,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制化建設進程就會加快,“五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就會圓滿實現。

        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基層穩定了,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其物質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滿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體現和維護。

        二、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我國雖歷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個階段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由于我國歷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這一塊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思想上認識不足

        一些鄉(鎮)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有名無實,忽略了此項工作,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就突擊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時出現“推一步走一步”的狀況,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傳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要農民聽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二)經費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傳教育經費沒有能列入財政預算內,有的雖然能列入財政預算,但僅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頭支票”,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難以開展。

        (三)時間上集中困難

        自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種。另外村民居住比較分散,他們的規律是早出晚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部分人員外流,加之普法宣傳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學法難組織這種情況一直困擾著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

        (四)形式上手段單一

        一些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開動喇叭、張貼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給人感覺是走過場,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原因分析如下:

        1.宣傳教育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于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2.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難以服眾:近年來,有極少數干部,特別是農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因此造成一些農民認為:“法律條文講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就走了樣,法講的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套,學法無用”。由于這種學法脫節、執法不公的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積極性。

        三、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思考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四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1.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使得過去采用的利用農閑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2.由于行業分工的細化,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于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欲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3.由于經濟發展,農民需要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了提高,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筆者結合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新特點,對“五五”普法教育中的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有一個初步的思考,現將思考認識表述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具體領導的責任

        首先,從思想上要重新認識在我國普法教育任務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們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搞突擊、搞運動。要把普法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來對待。我們實施法治國家僅僅半個世紀左右,廣大農村還殘存著封建意識和封建做法,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壓封殺,要靠教育慢慢的影響從而改變其思想。我們的普法宣傳教育就是要做到通過以案說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啟蒙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之門,喚醒其了解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覺性。

        其次,我們還要在組織上給予保障。我們要明確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責任明確”。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素質,要經過一定的考核,不能隨便找人說教宣傳,最起

        碼從事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人員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時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在財政預算中增加專屬的普法宣傳教育經費,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對于普法宣傳教育不能搞標準化檢查、突擊檢查。我們不能拿一個量化的、精細化的普法宣傳標準來進行考核。我國地域遼闊,風俗迥異,區間差別很大,我們不能拿一個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們要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路線,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農民的法律意識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嘗試。同時,我們也不能搞突擊、臨時檢查。這種隨意性檢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檢查的目的同時也傷害了當地群眾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們要真正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得力”。我們既不贊成搞突擊檢查和標準化檢查,但是我們也不能漠視或姑息普法宣傳的渙散、無力。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條件,我們要對相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我們應該從組織建設到措施保障、從長遠規劃到具體計劃、從實現目的到階段目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發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機構或人員,懲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的人員,真正做到讓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傳方法,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方法

        我們很多地方的普法宣傳工作人員目前還停留在“說”的階段。一進入農村就是用大喇叭說法,或者在宣傳墻上用圖畫文字的形式說法。一般情況下來的時候興師動眾,效果卻差強人意。其實借鑒國內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們不僅僅要會“說”,同時我們還要會“學逗唱”;我們不僅僅要會編排“法制黑板報”,還要會利用網絡、電視等影像設備進行宣傳。我們可以通過比賽、歌會、晚會等形式,通過地方劇種、歌舞、小品、相聲等手段進行普法教育。我們的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是主持人或者宣講者,他同時可以是參與者或者是聽眾。我們要想盡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都可以承載普法宣傳的內容。其實“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普法宣傳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傳具體到位,講授農民實用的法律知識

        我們不僅要能宣傳、肯宣傳、會宣傳,而且還要知道宣傳什么。由于我們從前的普法宣傳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全國一盤棋,村村都相似的問題,我們現在就急需解決廣大農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樣的法律?目前他們破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他們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問題又是什么呢?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同時我們也不能“坐而論道”,自我臆想和空談理論的做法在農村普法宣傳教育中會適得其反,挫傷廣大農民兄弟的學法積極性。這就需要我們的普法宣傳工作者進行實地調研、制定長期規劃、提出具體目標、采用有效手段、宣傳實用內容。

        我們只有解決了“誰宣傳、怎么宣傳、宣傳什么”的問題,才能在農村真正推廣普及法律知識,真正實現“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目標,從而才有可能實現“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和構建和諧、民主社會的宏偉藍圖。

        【參考文獻】

        [1]劉建發.“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法治教育[J].世紀橋,2007,(1).

        [2]陳萬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至關重要[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7,(5).

        [3]馬建新.論農民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路徑[J].大連干部學刊,2007,(1).

        [4]秦暉.農民中國: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第6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1 河南省農村普法工作現狀分析 

        河南省的農民文化水平精神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文盲、半文盲仍大有人在,占據了農村人口的大半。這從客觀上制約了農村普法成效的提高。整體來看,河南省農村普法工作受到各方面條件的制約,普法工作成效不理想,仍然面臨嚴峻的局面,需要進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創新普法工作的途徑,提高農村普法的成效。 

        2 當前河南省農村普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2.1 思想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 

        河南省相當一部分的鄉鎮、村干部對于普法工作的思想認識不足,理解不深刻。對不法工作的重視度不夠。他們認為農村應該積極發展經濟,經濟是上層建筑,只有抓好經濟發展,農村才能富裕。至于農民的法律知識問題是其次,普法工作的成果好壞無關大局。而且普法工作占用大量的精力、人力、耗費財力,成果也不明顯。一些鄉鎮干部開展普法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沒有盡忠盡責。 

        2.2 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形式單一 

        農村的普法工作執行主要是行政司法或村干部等相關單位,但是我國農村相關的司法機構不健全,司法所的人員偏少。普法工作任務繁重,基層的普法工作人員往往要身兼數職,如此一來,宣傳的效果就會不明顯。再加上很多農村干部本身思想落后,知識文化素質低,法律意識不強。很多農村普法工作形式單一,采取傳統的拉橫幅、標語、宣傳櫥窗、黑板報等進行普法宣傳活動。這樣的普法宣傳成效不大。 

        2.3 執法水平不高,普法與執法脫節 

        農村相關的普法宣傳部門和機構的執法水平低下,執行能力弱。宣傳的浦發內容落后,形式單一,執法與實際生活脫節。雖然普法工作已經進行了二十九年,但普法與執法脫節問題仍然存在。很多農村干部的法制觀念不強,遇到事情也不依法辦事,一心只敷衍了事,應付過去。沒有真正考慮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普法宣傳工作也不夠重視,沒有把法律意識概念宣傳給農民,影響了法律在農民心目中的權威地位。 

        3 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途徑 

        3.1 普法教育進學校 

        普法工作應該從小抓起,從上而下、從小到大的進行,形成系統的教育模式。把普法工作帶進學校,結合學校的教育,讓學生接觸到更多的普法知識。中小學生是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形成的重要階段,在這時期對他們進行普法教育,讓他們正確認識到法治對他們未來的發展意義。很多農村的學校都時常發生暴力犯罪事件,普法宣傳工作與學校的教育相結合,讓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做一個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法制意識從小深入人心,那么農村的法制宣傳工作就會收到良好的成效。 

        3.2 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 

        由于農民的法律意識較低,遇到法律問題往往不知道怎么處理。村干部和相關的普法工作人員可以與當地的律師所合作,開設免費的法律咨詢。普及地點要廣。通過面對面的實時交流,讓農民提高法律意識。這樣的交流形式也能讓農民樂于接受,對于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有很好的幫助。例如可以在村委旁設置免費的法律咨詢地點,農民遇到事情可直接去咨詢,不收取任何費用。這樣的宣傳形式可以拉近與農民之間的距離,讓他們在交談中加深對法律知識的印象,也能及時地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 

        3.3 開展法制宣傳講座 

        農民一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晚上閑暇的時間較多。普法工作人員可以利用這一時間段,召集村民開展相關的法制宣傳講座。農村的娛樂節目較少,并且他們大都喜歡和自己關系親近的親戚朋友相聚在一起,形成小團體。法制宣傳講座的宣傳形式符合他們的特點,因此容易激起他們的學習熱情。對于宣傳的普法知識他們也樂于接受。宣傳講座可以把農民都集中起來,人們在口口相傳和耳濡目染中學習到更多的法律知識,提高了宣傳的效果。 

        3.4 派發普法宣傳小冊子 

        可以把相關的法律宣傳知識印發成小冊子,針對外出的務工人員進行派發。由于外出務工人員的流動性大,無法對他們進行全面系統的法律宣傳工作,但是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較低,需要進行強有力的法律知識教育。而印發小冊子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宣傳工作可以讓外出務工人員在閑暇時翻閱,從而接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對于提高他們自身的法律知識有很大的幫助。派發宣傳小冊子相對于其他的宣傳方法比較浪費錢財,但是針對外出務工人員,這樣的宣傳方式是比較有效的,并且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了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識,構建良好的法治社會,這些宣傳的投入是值得的。 

        4 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意義 

        4.1 有效增強農民群體的法律意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農民的教育基礎比較薄弱,并且由于我國的小農經濟,使得他們與外界相對封閉。農民的思想比較落后,受封建思想影響深遠,腐朽愚昧的思想還根深蒂固。這讓一些不法分子有了犯罪的機會。例如,一些賣假藥的商販利用農民不懂法律,向他們兜售一些假藥,騙取他們的錢財。而加上普法知識的教育,可以增強農民的維權意識,讓他們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在關鍵時刻還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正是由于農民的思想單純,不法分子才能得手。開展農村普法宣傳工作,有利于增強農民群體的法律意識,維護他們的合法權利,減少不懂法帶來的損失。 

        4.2 可以提高農村文化法治素養,樹立農村守法風尚 

        由于農村普法工作針對的面廣,農民在耳濡目染中逐漸提高了自身的法治意識。農村普法工作可以帶動整個群體,讓他們形成良好的學習法律、懂法、守法的氛圍,有助于提高農村文化法制素養,樹立農村守法風尚。普法宣傳工作由點到面,宣傳效果提高,農民在提高自身的法治素養的同時,還能維護自身的權益,維護廣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為法制社會的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開展,有利于幫助農民擺脫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接受新思想的教育,深入了解法律知識,接受先進思想的洗禮,從而形成正確的思想價值觀念。有利于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結束語 

        我國農村普法宣傳工作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臨著嚴峻的考驗。農村普法宣傳工作相關人員和部門機構需要尋找出新的普法宣傳途徑,不斷提高普法宣傳的效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思想價值觀念,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推進奠定基礎,實現全面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國民素質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周昕.淺談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途徑和意義[J].農民致富之友,2013(12):1-1. 

        第7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以法律為基礎進行社會活動,遵法、守法、用法是每一公民需要具備的基本素質,以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提升公民的法律素養為基礎,推動法律普及效果的實現。從目前我國的法律普及與公民意識法律意識的現狀看來,法律普及與公共的意識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系,二者之間相互推動,共同進步。文章結合我國公民的意識現狀,積極推進法律普及的措施為基礎,進行二者關系的分析。

        [論文關鍵詞]法律 普及 意識 關系

        隨著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法律在整個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任何行為都要以尊重法律為基礎,同時,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做到遵法、守法、用法,在了解法律的同時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用法維權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特征。公民的法律意識是帶動公民遵法、守法、用法的基礎,同時,加強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能更好地促進法律的普及與推廣。法律普及與法律推廣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系,它們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共同為法治社會服務,共同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一、我國法律普及現狀分析

        法律的普及是我國依法治國的基礎,也是提高民眾意識的基礎。隨著人類的進步和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升,國家針對普法問題作出了一些規定,法律普及與立法之間形成了一種必然的聯系,加強法律普及是推進公民懂法、用法的基礎,從目前來看我國法律普及具有如下現狀:

        (一)法律普及范圍

        從法律普及的范圍來看,我國目前法律普及的范圍不夠全面。隨著我國法律普及的不斷改革和完善,我國在法律普及上不斷的深入,在普及范圍上不斷的擴展,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的法律普及上極為重視,為了幫助偏遠地區的民眾提升意識,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和尊重,學會用法律來進行自我保護,并避免無意觸犯法律行為的出現,在偏遠地區舉行了多次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同時,在一些民眾聚集的場所,如社區、活動中心、俱樂部等地方進行的普法的宣傳活動,動員民眾一起參與到普法活動中來,幫助人們接觸對法律問題的疑問。這些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法律普及的效果,促進了法律普及影響力的提升,但是,從法律普及的范圍上來看,我國的法律普及范圍還需要進一步擴展,力求使法律普及行為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展。因此,我國法律普及影響力范圍是法律普及進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法律普及對象

        所謂法律普及的對象,是指通過法律普及行為所影響到的民眾。從目前來看,我國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應該是法律普及的對象。換言之,普法行為沒有民族、地域、階層的差異,普法行為“一視同仁”。在我國,法律普及所涉及到的對象從農民到工人,從藍領到白領,從領導到群眾,可以說法律普及對象涵蓋了我國所有公民。但是,隨著我國法律的更新以及社會結構的復雜化,法律普及應該將其普法對象進一步細化,針對不同的法律普及對象組織科學的普法行為,使我國的法律普及行為影響層面更加深遠,普法對象更加全面。

        (三)法律普及方式

        法律普及方式是法律普及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律普及的過程中,采取何種方式是法律普及效果的保證。我國法律普及的方式多種多樣,根據不同的普法對象和不同的普法內容設定豐富多彩的普法模式。隨著信息化及網絡化時代的到來,我國的普法活動更是融合了信息化與網絡化的積極因素,將普法活動與現代化相結合,融合了現代化社會所提供的積極力量,豐富了法律普及的形式。隨著社會結構的日趨復雜,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普法行為在形式上還需要進行創新,使普法方式與民眾背景相結合,體現普法的真正目的。

        二、影響民眾意識因素

        民眾的意識與法律普及之間存在這必然聯系,只有民眾提升了自身對法律的認識,才能尊重法律,并且能夠合理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對合法權利,保證自身行為不違背法律規定,做一個合法公民,根據我國的民眾意識情況來看,我國民眾的法律意識還有待提升。從目前來看,影響我國民眾意識提升的因素有以下幾種:

        (一)基礎法律教育不完善

        在目前來看,我國的教育模式相對固定化,尤其是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所涉及到的知識相對固定,以基礎的科學文化知識為主,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明顯不足,甚至有許多人根本沒有接受過系統化的法律知識教育。從我國的教育體制來看,教育過程中法律的缺失導致了人們缺乏法律知識,而法律知識的匱乏便導致了人們意識的淡薄。基礎法律教育的不完善阻礙了民眾意識的形成,使人們在法律面前顯得極為盲目,甚至是缺乏對法律的準確定位,致使許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

        (二)傳統觀念的影響

        在我國,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是民眾所普遍接受的,人們對于公眾權利的認識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甚至是具有狹隘的小我觀念,這種觀念致使人們的生活圈和生活范圍縮小,對于公眾利益和權力不在乎,甚至是忽視。這種小我的觀念是人們忽視了法律對于集體的影響力,也忽視了法律對于個人的約束力,有一些民眾認為,只要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便不會違反法律。這種小我的傳統理念阻礙了民眾法律的意識的提升。

        (三)和平社會環境使人們形成了一種“安居樂業”的思想

        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環境來看,我國處于和平年代,而且社會的各個階層之間相對和諧,當然,不否認在我國的社會中也會存在一些不和諧的因素,但是,社會的主流是和諧的,這種和諧的社會主流使得民眾隨遇而安,甚至忽視了違法行為對自身的危害,導致民眾的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會忽視法律的存在,當遇到違法行為的時候只顧逃避而缺少自我保護意識。和平社會的祥和狀態影響了民眾法律意識的提升。

        三、法律普及與民眾意識關系

        法律普及與民眾之間的聯系是客觀存在的,二者相互制約、相互依存、共同發展,隨著法律普及的不斷推進,民眾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升,同時,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不斷提升,為法律的普及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空間,促進了法律普及效果的產生。

        (一)法律普及對公眾意識的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法律成為規范人們行為的準則,法律的普及為人們遵紀守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奠定了基礎,同時,以法律的普及為基礎,能有效地促進民眾意識的提升,使人們自覺地參與到守法、護法、用法的行為中來。

        法律普及能有效促進公眾意識的提升。法律普及是一項長期的戰略工作,法律所涉及能夠加強人們對法律的理解,規避違法行為。從目前來看,我國民眾的意識相對薄弱,尤其是在法律的意識上,在對一些基本法律規范的了解和運用上還存在不足。從人們的思想理念出發,法律的普及是人們思想升華,意識提升的基礎。法律普及是提升民眾意識的一種基礎行為。從目前我國法律普及的現狀來看,法律的普及主要是向公眾推廣法律知識,傳播法律準則,通過一系列的普法活動將法律所涉及到的最基本、最新、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滲透到人們的思想里,從而改變人們的思想。同時,通過豐富多彩的普法活動能有效提升人們對法律知識的認識,使人們在思想深處理解法律知識,重視法律知識。這樣,通過豐富多彩的普法活動便促進了人們法律意識的提升。

        同時,目前我國民眾的意識大多停留在基本生活中,意識形成的基礎是日常生活,這使得許多民眾的意識不具有規范性和科學性,甚至會形成盲目的錯誤的認識。這種盲目的認識需要一定的行為予以規范,法律普及就為民眾意識的規范化奠定了理論基礎,使人們從不同的法律普及活動中獲得更多的知識,從而規范民眾的意識。因此,無論是從法律普及對民眾意識形成的基礎性作用出發,還是從法律普及對民眾意識的規范性作用來說,法律普及都促進了民眾意識的形成和規范,使民眾意識在良好的氛圍中得以規范。

        (二)公民意識對法律普及的推動作用

        法律普及的對象是社會中各個階層的個體,換言之,法律普及是針對民眾而進行的,在法律普及活動的作用點是民眾,隨著民眾意識的不斷提升,為法律普及提供了更好的空間,促進法律普及效果的產生。

        首先,民眾意識為法律普及奠定了思想基礎。從某種角度上來說,法律普及是針對人們思想意識的一種活動,法律普及意在端正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人們對法律的了解,使人們能夠更好地守法、用法。良好的意識能更好地促進法律普及的開展,使法律普及效果體現的更為明顯,并且,在良好的民眾意識的基礎上進行法律普及活動,能有效地展示法律普及的作用,為法律普及創造有利條件。

        其次,民眾法律意識不強是法律普及產生的前提。法律普及活動主要是針對那些對法律認識不明確,對于一些法律常識不了解的人,為了端正民眾對法律的認識,加深民眾對法律的理解,尤其是加深人們對常用法律知識和新頒布法律知識的理解,促進人們自覺守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行為。

        再次,針對新出臺的法律普及行為來說,良好的民眾法律意識是檢驗新出臺法律的重要標準。對于許多新出臺的法律來說,他們還沒有完全參與到社會中來,還不為民眾所熟知,為了檢驗新出臺法律的群眾影響力,將新出臺法律融入到日常的普法活動中,使人們對新出臺法律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通過民眾的反應和意見對新出臺法律進行適當的調整,使新出臺法律更能代表民眾意志,符合人們的根本利益。

        最后,民眾所具有的法律意識的不斷提升能促進法律的改革和發展,是普法行為具有新意義。對于法律普及活動來說,其不僅僅是要將法律知識灌輸到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同時,還需要汲取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和見解,汲取優勢,對現有法律進行不斷完善,使之符合人們的思想理念,促進法律與社會的融合,使法律體現人們的根本意識。因此,對于法律普及來說,良好的民眾意識能夠促進法律普及的展開,更能為法律普及賦予新的意義,提升法律普及的有效性,體現法律普及的真正意義。

        (三)二者相互影響,共同進步

        法律普及對民眾意識的提升具有促進作用,同時,民眾意識對法律普及來說也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二者是相互影響,共同發展的關系。

        首先,法律普及與民眾認識之間是相互影響的關系。無論是任何一種民眾意識,都體現出對法律的不同見解,不同階層的民眾具有不同的意識,以民眾所具有的法律意識能帶動法律普及的時效性體現,使法律普及行為與更符合大眾生活,更加貼合實際。同時,法律普及活動的初衷就是為幫助民眾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在人們的思想深處形成正確的法律認識。普法行為的不斷完善,我國的普法影響面越來越來,普法的深度和廣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發展,那么,法律普及行為的不斷完善更有效地促進了民眾法律意識的形成。相反,普法行為的不完善和不科學同樣會影響民眾法律意識的提升,阻礙人們形成正確的法律觀念。同時,錯誤的民眾意識也將阻礙普法活動的展開,限制普法活動的范圍。二者之間呈現相互影響的關系。

        第8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一、隊伍建設現狀

        鄯善縣法院建于1955年4月,至今已有52年的歷史,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鄯善縣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及物質裝備建設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目前現有在編干警66人,由維、漢、回、哈四個民族組成,其中維吾爾族35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53.03%,漢族27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40.91%,回族3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4.09%,哈薩克族1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1.5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4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96.97%;黨員44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66.67%;干警中副處級干部2人,正副科級22人,具有審判員以上職稱40人,院機關設有行政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監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事庭、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十二個庭室,下轄火車站、魯克沁兩個中心人民法庭。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如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成為鄯善縣法院工作中面臨的十分重要的課題。

        二、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自覺服務的意識。

        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鄯善縣是農業大縣,絕大多數人口分布農村,農村人口占的比例大。城鄉發展不平衡,城鄉之間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事實證明,沒有廣大農村鄉鎮的全面發展,鄯善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不可能完全實現。因此,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為盡快縮小城鄉差別,努力實現城鄉一體化,縣委根據鄯善縣實際,提出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聯動”的方針,抓住農民持續快速增收,提高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和加強村鎮建設改善人居環境三個關鍵環節,堅持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的原則,建立多種模式,分類指導,推進三產聯動,實現農業產業化、新型工業化及城鎮化“三化”互動,最終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大融合、大發展,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縣法院立足鄯善縣工作實際,從區情、縣情出發,以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飽滿的精神狀態、高昂的工作熱情、務實創新的工作作風,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服務新農村建設,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鄯善縣新農村建設正在全縣鄉鎮按計劃分步實施,扎實有序鋪開,發展勢頭良好。自治區已將鄯善縣列為新農村建設試點縣,將連木沁鎮列為試點鄉鎮,將連木沁巴扎村列為試點村,同時鄯善縣確定魯克沁鎮、吐峪溝鄉、迪坎鄉為全縣試點鄉鎮,另外還確定了3個示范村,20個建設村。縣法院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乘勢而上,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搞好各項審判工作,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為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維護農村社會安全穩定,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穩定是前提和基礎。依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務。縣法院必須繼續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部署,堅決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犯罪,重點打擊以及其他坑農害農,制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劣質生產資料和農機具,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犯罪,保障農村群眾安居樂業。運用刑法武器,嚴厲打擊盜竊、搶劫、投毒、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做到從重從快,切實增強農村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二)切實加強訴訟指導,確保農民群眾正確行使權力。針對鄯善縣農民群眾文化程度、法律意識的現實情況和土地、鄰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農副產品購銷等案件的多發性,不斷加強和改進訴訟指導、舉證規則和訴訟風險提示及法律釋明工作,通過網上立案、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時受理農牧民群眾的各種訴求,耐心向當事人講解有關的訴訟常識,告知其法定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提示其訴訟可能存在風險。善于做群眾工作,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農村當事人講理釋法,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理解法律,對待糾紛。大力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能調解的盡量調解,盡量以調解的方式結案,認真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目標要求,把握好涉農案件當事人利益的均衡點,提高調解水平。鄉鎮基層法庭要充分發揮前沿陣地作用,大力推行上門立案、電話預約等便民服務措施,把庭開到田間地頭,邀請村干部或基層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等項工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爭使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定紛止爭,維護鄯善縣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三)妥善快速審理好涉農案件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建設、農業發展和農民生活有著特有的規律和特點,涉農訴訟糾紛針對審判效率也有著特殊的要求。特別是對于具有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等因素的案件,如每年3-5月間,鄯善縣各鄉鎮農村出現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不斷,當事人到鄯善縣法院后,因時值春耕季節,應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盡量簡化訴訟程序,減少訴訟時間,使農村當事人盡快從訴訟紛爭中解脫出來,確保農時,不誤生產。另外,每年不少的農民工進城務工,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案時有發生,一到年終,農民工拿不上錢,到鄯善縣法院訴訟的也比較多,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給予高度重視,優先辦理,快審快結,確保農民工能夠及時地拿到工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是農民,而活躍在城鄉各地,從事各行各業的農民工則通過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村經濟,促進鄉村文明,已經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生力軍。努力加速“農民變工人”、“農民變市民”進程。向農民工廣泛宣傳,普及勞動法等基本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在廣大的農村,通過加大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如何解決,教會他們如何依法維權,讓他們知道只有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才有可能成功地維權,討回自己的工資,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司法為民要求,方便群眾訴訟依法維權。司法為民是鄯善縣法院的工作宗旨。把司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廣大農村,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司法為民方面,一是要方便農村群眾訴訟,從立案、繳費、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入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農牧民,依法予以減、緩、免交訴訟費,確保當事人能夠打得起官司;切實保證當事人法定的各項訴訟權利,確保有理有據的當事人能夠打得贏官司,體現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人文關懷。為農民當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進一步推行小額訴訟速裁制度,大膽改革民事審判方式,繼續加強速裁法庭工作,實行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涉農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化辦案程序,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辦案周期,提高審判效率,方便群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訟累。大力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針對鄯善縣轄區面積大、邊遠鄉鎮農民訴訟不方便的特點,因地制宜,堅持巡回審判制度,每年制定巡回辦案計劃,每月選取土地承包合同、贍養、撫養、相鄰關系等農村群眾十分關注、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2-3件,排期開庭到鄉鎮、村委會,巡回辦案,就地審理調解宣判,以案說法,對農牧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為農忙或邊遠村隊來往不便的農村群眾打官司提供便利條件,讓農牧民群眾實實在在的感受到實惠。

        第9篇:農民法律意識現狀范文

        一、承辦法律援助業務情況分析

        2004年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09件(其中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67件,各鄉鎮、街道共辦理42件),完成全年考核任務的109%,其中,刑事案件28件,民事案件81件;非訴訟12件,占11%,訴訟97件,占89%,結案88件,結案率80%。接待法律咨詢811件,完成全年任務的123%。組織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活動6次,征訂《法律援助條例宣傳掛圖》37套。

        (一)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1件,比去年有所增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公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援助制度不斷深入人心,積極尋求法律援助的人數逐年增加。所辦案件中以當事人自行申請援助的為主。

        今年民事法律案件主要以勞動爭議案件、三養(贍養、撫養、扶養)及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案件為主。勞動爭議糾紛主要是受國家政策調整的影響,下崗失業人員不斷增加,企業拖欠工人工資、不及時辦理各種社會勞動保險,以及個別職工對政策不了解或不理解而盲目訴訟。勞務糾紛主要發生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三養”案件仍以老年人贍養案件居多,主要原因大多為多子女家庭部分子女互相推卸贍養義務;二是老人體弱多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子女為老人的費用發生糾紛,甚至打罵老人。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8件,比去年增長了75%。刑事案件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法律援助制度的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率增加。2004年案件來源仍以人民法院指定的為主,占案件總數的89%。主要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中有關規定,當事人自行申請法律援助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來源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法律援助機構的批準率為100%,案件類別中未成年案件20件,占總數的71%;聾啞人犯罪的案件為5件,占總數的18%。已辦結的刑事案件,律師的辯護意見被全部或部分采納。

        2004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首位。分析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單親家庭青少年犯罪案件居多,由于父母離異,相互推卸責任,讓高齡老人照顧不懂事的孩子,又由于缺少父母的親情和關心,漸漸被社會上不良現象所影響走上了犯罪道路;又由于家庭疏于管理,致使未成年人不讀書,終日無所事事,上網閑逛時經不起金錢的誘惑,或受一些影視作品中暴力情節的影響而違法犯罪。盲聾啞人犯罪案件,以外地流竄到無錫的人員居多,他們在無錫無親無友,自己生理上有缺陷沒有文化很難找到工作,加之這些人大都是為了來錫“游山玩水”,因條件的限制而無法滿足自己的需求導致違法犯罪。

        (三)2004年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接待法律咨詢811人次,平均日接待接近2人次,主要是《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咨詢接待群眾滿意率達到100%。

        法律咨詢的問題涉及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居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類,勞動爭議類,損害賠償類,涵蓋了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各類法律問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婚姻家庭類:主要咨詢夫妻雙方應享受的權利義務、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數額標準。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受家庭暴力時如何尋求保護。同居與重婚的認定。子女探視權。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管轄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時如何離婚。一方服刑如何離婚。贍養、老人再婚,老人住房所涉及的權利等問題。

        第二、勞動爭議類,主要咨詢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投訴途徑以及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試用期、服務期、醫療期的有關規定。單位拖欠工資、不交納社會保險費該如何處理、工傷事故的認定及處理程序、賠償標準等問題。

        第三、損害賠償類,主要咨詢遭受人身傷害后如何要求賠償,遭受人身傷害后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以及賠償標準。

        (四)圍繞社會穩定大局 拓寬法律援助服務領域

        1、今年全區兩級法律援助機構積極為農民工討要工資提供法律援助。據統計,已辦理農民工討要工資案件16件,解答法律咨詢213人次,挽回經濟損失近3.56萬元。

        2、發揮工、青、老齡、殘等網絡作用,利用其自身優勢開展法律援助。以維護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情況分析

        2004年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為xx件,全區社會律師承辦x件,占全區法律援助案件的x%;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x件,占全區法律援助案件的x%;法律援助專職律師辦案x件,占全區法律援助案件的x%。總體看,法律援助專職律師承辦案件比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少,其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專職律師數量較少,不能完全承辦不斷增長的全部援助案件。

        三、受援人情況分析

        2004年通過法律援助有x名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這x名受援人中,弱勢群體和一般貧困者是主要援助對象。其中未成年人x人,占受援人總數x%;老年人x人,占受援人總數x%;殘疾人x人,占受援人總數x%;婦女x人,占受援人總數x%;一般貧困者x人,占受援人總數x%。

        四、2005年我區法律援助案件情況預測

        為維護社會貧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對我區貧弱勢群體總量和發案率的調查,結合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對受理援助案件條件的規定估算,明年我區法律援助案件可達120件左右。

        1、貧弱勢群體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受援對象。解決貧弱勢群體打官司難的問題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目的。從我區貧弱勢群體的現狀來看,xx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人均260元左右。我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x人,群體總量較大,貧弱勢群體自我維權能力較弱,一旦出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事件,其難以獨立解決,需要社會提供幫助。而且,貧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易于受到侵害,發案率較高,潛在案件數量較大。這就需要法律援助機構有充分的準備(包括經費保障方面)來維護他們的應有權益,以免使貧弱勢群體因無法得到幫助而更趨貧困。

        2、按照國際經驗,一個國家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時,貧富差距將拉大,犯罪率將大幅度上升,因此由人民法院指派的刑事案件必將增多。

        3、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公民必將積極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弱勢群體的公民將更加需要法律幫助,需要法律援助。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達到其維權的目的。

        4、在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后,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更為重視,加之我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起點高、發展較快,社會公眾對法律援助工作有一定程度的認同感,這些都為有效地開展法律援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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