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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貿企業財務管理中,20年來,財政實施的主要是減賦讓利和獎勵外貿企業以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的優惠政策。主要措施有:
(1)在利潤分配政策上向外貿企業傾斜。為鼓勵增加外貿出口貨源,一是對外貿企業直屬的38個加工企業實行了利潤留成辦法。經財政部批復同意,對外貿系統土畜產進出口總公司、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和外運總公司所屬的38個企業單位進行了利潤留成試點,基數利潤留成比例為17%,增長利潤留成30%。二是對地縣外貿企業實行了全額利潤留成制度;三是對統一經營茶葉、畜產品的內銷、調撥利潤實行同地方財政分成的辦法。為控制外貿企業虧損,提高外貿企業經濟效益,對外貿企業實行了減虧分成辦法。
(2)在留利分配中支持外貿企業改善經營條件。國家財政對外貿企業實行多個單項留利政策及單項留利的工資獎勵政策,如聯合營投資收益分成、代銷國外商品利潤留成、加工裝配收入留成、民貿地區利潤留成等,此外對外貿企業來源外國船方的速遣費收入在照章繳納營業稅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后,可直接轉入企業專用基金,50%用于業務發展、50%用于改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增加職工獎勵基金來源。為支持外貿企業抵御國際市場經營風險,同意外貿企業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外貿出口風險基金的制度等等。
(3)在財務管理中支持外貿擴大出口,對外貿出口實行形式多樣的出口獎勵制度。
實施了多種出口獎勵金制度并在“七五”期間設立了沿海地區輕紡產品重點出口企業發展基金。從1986年起,國家對出口生產企業實行了出口供貨獎勵制度,即以1985年實際出口收匯為基數,基數內每實現出口創匯一美元,獎勵人民幣三分,超基數創匯獎勵人民幣一角。為便于執行,1987年改為不分基數內外,對每美元出口收匯一律獎勵人民幣五分,供貨企業得到的出口獎勵可直接進入企業專用基金按規定的比例計提企業發展和獎勵基金。同時,國家還對外貿企業實行了出口收匯獎勵制度,即從1987年起停止執行減虧分成辦法,國家實行對外貿企業的出口收匯每一美元給予人民幣二分和外匯額度一美分的獎勵制度,對外貿企業提取的人民幣出口獎勵金,規定70%用于發展生產和開展業務,30%用于職工福利和獎勵;對提取的獎勵外匯額度,規定用于外貿企業自有加工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以進養出的原輔材料、包裝物料、對外宣傳推銷等費用,也可用于按留成外匯調劑處理。1993年財會制度改革后,上述各項留利及獎勵制度相應取消。
為切實解決沿海地區輕紡工業面臨的困難, 進一步增強沿海地區輕紡產品出口企業活力,鼓勵輕紡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檔次和加工深度,開發新產品,國家決定撥付重點輕紡出口企業發展基金,即從1987年起以上年實際收匯為基數,每新增一美元,撥付重點出口企業發展基金四角人民幣。專項用于重點出口企業發展深加工出口產品。該項基金,對出口紡織品適用于廣州、大連、上海、青島、天津、蘇州、無錫、常州、南通、杭州、北京、佛山等12個出口基地城市的出口企業及這些城市以外的紡織品重點出口企業。出口輕工業品適用于北京、天津、遼寧(包括沈陽、大連)、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包括青島市)、廣東(包括廣州市、海南島) 等9個省市出口企業及這些城市以外的150個重點出口企業。在該政策實施期間內,國家財政累計撥付該項資金12.7億元。
實行了外貿企業的工效掛鉤制度。財會制度改革后,對外貿企業出口收匯獎勵金及有關出口供貨獎勵相應取消。新財會制度賦予了外貿企業更大理財自。由于匯率并軌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臺,外貿企業自負盈虧能力增強,從1994年1月1日起,所有外貿企業一律納入國家稅制調節范圍,依法繳納所得稅等各項稅收。為繼續鼓勵外貿企業擴大出口創匯,國家對全國外經貿企業試行了出口收匯美元含量工資分配辦法,對非主營出口業務的外經貿企業試行了工資總額與實現利稅掛鉤分配的辦法,這一辦法雖有利于調動外貿企業擴大出口收匯的積極性,但美元含量工資無異于銷售收入工資,不利于外貿企業講求經濟效益。因此,從1997年起,執行了新的工效掛鉤辦法。即按企業實現利稅額實行與工資總額掛鉤的辦法。工效掛鉤辦法的實施對調動外貿企業積極擴大出口、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3、在外貿財務管理體制上支持配合外貿體制改革
在外貿財務管理體制上,財政積極支持和配合外貿體制改革,在積極推進外貿管理體制簡政放權、外貿企業自負盈虧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回顧20年來外貿體制的改革,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一是1978年至1987年“簡政放權”階段。1978年,我國第一家工貿公司—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的成立,標志著由外貿部高度集中管理的外貿體制開始變化,外貿經營權開始向國家部門和各省逐步放開。這一階段,主要是改革高度集中的經營體制和單一的指令性計劃管理體制,下放外貿經營權。外貿總公司壟斷全國外貿的局面被打破,省級外貿自和外貿公司數量顯著增加。據外經貿部統計,從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國共批準設立各類外貿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
這一階段,財政外貿財務管理主要是支持建立工貿公司和地方進出口公司,調動各部門、各地方辦外貿的積極性。首先開始改變了外貿盈虧一直由當時的外貿部統一核算的體制,先后對中央各部門成立的50多個工貿公司中的20多個撥付了開辦費和流動資金,同時,按照當時的財務管理辦法每年統一核定出口額、出口成本和盈虧總額,按月辦理盈虧繳撥,盈虧全部納入國家預算。對少數公司實行了核定出口成本、按企業上繳外匯數額開頭進行結算以及實行盈虧包干等財務管理辦法。對地方成立的進出口公司、工貿公司,以及部分軍工口部(委)所屬承擔國家出口計劃和上繳中央外匯的進出口公司,實行按核定的退稅后每美元出口成本辦理盈虧繳撥的辦法。這此辦法,對擴大出口收匯發揮了重要作用。1987年,各部門所屬工貿公司出口額達46億美元,各地外貿、工貿公司出口額達18億美元,合計占當年全國出口總額394.37億美元的16.22%。其次積極進行了中央外貿企業下放地方管理、推進各種形式工貿結合、為外貿企業逐步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創造條件等財務管理體制的探索。如1981-1983年將廣東、福建兩省外貿財務體制下放到地方;在其它地方成立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與生產企業建立出口聯營的進出口公司,如山東青島飲料進出口公司、青島紡織品聯合進出口公司、中國金山貿易聯合公司等。
二是1988至1990年“三年承包”階段。為改革外貿的利益分配機制,打破外貿統負盈虧吃國家“大鍋飯”的財務體制,在1987年輕工、工藝、服裝三個進出口行業進行外貿企業自負盈虧的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從1988年起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其主要內容有:第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以及全國性外貿(工貿)總公司向國家承包出口收匯、上繳中央外匯和補貼額度,承包基數三年不變;第二,取消原有使用外匯控制指標,凡地方、部門和企業按規定所取得的外匯留成,允許自由使用,并開放外匯調劑市場;第三,進一步改革外貿計劃體制,除統一經營、聯合經營的21種出口商品外,其他出口商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擔計劃,大部分商品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進出口。“三年承包”打破了長期以來外貿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局面,調動了各方面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推動企業在自主經營的道路上邁進了一步,促進了工貿結合。在這一期間,財政外貿管理體制實行的是核定“三項指標、兩個掛鉤”的體制,即核定出口額、出口成本和盈虧總額三指標,完成三項指標進行出口獎勵和減虧增盈留用兩掛鉤。具體如下:
與出口獎勵掛鉤是國家對企業每出口1美元獎勵2分人民幣和1美分外匯額度,完成出口收匯可提取50%,完成出口成本、盈虧總額可分別提取30%和20%,即提取比例為“五、三、二”,同時為鼓勵企業超額完成出口收匯,還規定在不突破出口成本和虧損總額的前提下,每超額完成1美元,可再提取1分人民幣的獎勵金。第二個掛鉤是,超虧不補、減虧留用;增盈分成,減盈也按比例分擔。留用資金主要用于“以豐補歉”和補充企業自有流動資金。
三是1991年至1993年外貿“轉機”階段。國家從1991年起,取消了財政對出口的補貼,在改革外匯留存分配辦法,進一步實施外匯額度有償使用的情況下,從建立自負盈虧機制入手,促使外貿逐步走上統一政策,平等競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制,聯合統一對外的軌道。這一期間,財政對外貿財務管理主要是實行了上繳相當于所得稅33%的利潤政策和定額利潤包干政策,為外貿企業逐步向所得稅制過渡打下了基礎。同時,為增強外貿企業自負盈虧能力,國家采取了上繳中央外匯進行有償補償的政策。
四是1994年至今外貿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階段。這一階段,國家一方面對外貿宏觀環境進行了重大改革,使國家對外貿的管理由微觀轉向宏觀;另一方面,加快了外貿經營權放開的步伐,初步形成了大經貿的格局。1994年國家同時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其中外匯體制改革對外貿體制產生了重大影響。外匯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雙重匯率并軌,實行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建立了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了匯率的形成機制,保持了合理的、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建立了銀行售匯制和實行了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了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實行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的可兌換。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外貿立法,加快了賦予國有企業、科研院所、內貿流通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步伐。為外貿經營權最終從審批制轉向依法登記制轉變打下了基礎。在財政外貿財務管理上,所有外貿企業實行了所得稅制,同時結合企業財會制度改革,實行了統一規范的企業利潤分配辦法,并沿用致今。
總之,20年來國家財政所有鼓勵外貿發展的政策,對改善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擴大外貿出口創匯,保持國家外匯收支平衡以及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總體實力的提高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從建國至1978年底的近30年間,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累計只有1,693.15億美元,其中出口851.95億美元,進口841.2億美元。但從1979年至1998年的20年間,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累計達27,592.35億美元,是前30年的16.3倍,其中出口14,203.97億美元,是前30年的16.7倍;進口13,388.38億美元,是前30年的15.9倍。
1950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僅11.35億美元,其中出口5.52億美元,進口5.83億美元;1978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為206.38
億美元,其中出口97.45億美元,進口108.93億美元;1998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達到3,239.3億美元,其中出口1,837.6億美元,進口1,401.7億美元。20年來,我國年進出口貿易的高速發展,不僅大大高于同期世界貿易的增長速度,也大大高于同期國民經濟的增幅,使我國在世界貿易的排名從20年前的32位躍升至1998年的第9位。
【關鍵詞】義烏小商品城;國際化;國際貿易綜合改革;政府作用
一、國際化的現狀
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是全國第10個也是首個在縣級市設立的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自改革試點啟動實施以來,重點工作分項目有序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新突破,貿易管理體制機制得到新優化,商貿功能性平臺建設取得新進展。在當前嚴峻的國際貿易形勢下,義烏外貿出口實現逆勢快速增長,這是改革試點帶來的最直觀的成效。去年1~11月,義烏實現外貿出口77.3億美元, 比上年同期增長1.4倍,對同期浙江省外貿出口增長的貢獻率達57.6%。 我們將按照“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的要求,啟動實施義烏改革試點三年行動計劃,確定各項重點工作的“路線圖、責任人、時間表”,有條不紊地推進改革試點。繼續加強與國家商務部等部委的匯報溝通,爭取“市場采購” 貿易方式及其配套政策盡早獲批實施,抓緊研究爭取國家的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相關政策,加快建立“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的國際貿易便利化監管機制。
二、義烏小商品市場的格局
1.經營區域的廣泛性
商品出口到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義烏中國小商品市場商品出口的國家和地區,1990年為92個,2000年是120個,2001年增加到144個,到2004年底,已達180多個。根據海關統計,2004年義烏小商品出口市場位列前十位的國家和地區是:美國、阿聯酋、俄羅斯、烏克蘭、韓國、日本、印度尼西亞、巴西、德國、南非等。
2.經營方式的多元化。這主要表現在義烏小商品市場國際化經營呈現了多業態
義烏中國小商品城市場國際化經營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外商直采直銷。目前有來自中東各國、韓國、日本、歐美等國家的6000 多外商常駐義烏采購商品。二是企業自營出口。由于義烏小商品市場商品的本地支撐度較高,再加上國家外貿政策的不斷放寬,一些私營企業在獲得自營進出口權后,紛紛成立自己的外貿部,自行出口商品。到目前為止,義烏已有405家企業獲得了自營出口權。自營出口總額也呈跳躍式地攀升,1999年為4317萬美元,2000年達10622萬美元,2003年達73389萬美元。三是外貿公司。據統計,目前在義烏注冊的外貿出口企業達144家,這些企業的出口值超出義烏企業自營出口值的47倍。同時,市場部分經營戶已從傳統的經營方式游離出來,專門從事外貿經紀業務,到2004年底,活躍在市場的外貿中介經紀隊伍人數已有上千人。
三、進一步完善義烏小商品市場國際化的對策
1.加強政府規劃作用
面對國際國內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新形勢,市場形態的多樣化是現代批發市場發展的一大新趨勢。政府需積極穩妥地以市場規劃布局調整為重點,推進市場硬件升級換代,提升義烏市場檔次。
2.加強政府引導作用
發達的市場網絡體系是義烏最大的特色和優勢所在,也是建設創新型國際性商貿城市的重要依托,因此,必須深化市場體系的創新活動。要適應市場商場化的發展趨勢,完善現有市場的休閑觀光、零售購物等功能;按照現代商貿流通業發展的方向,進一步強化市場的產品展示、信息交換、價格形成、商品配送、資金結算等功能。
3.完善政府服務作用
義烏市劃行歸市的經營方式為客商創造了條件,降低了客商的商務成本,同時也使集聚一堂的經營戶之間開展競爭,形成物美價廉的市場優勢。規模會產生效益,但并不是越大越好,過大的市場規模會導致低效益。政府可以在范圍上擴大市場的規模,即培育一些新行業,但要控制己有行業的商鋪規模。目前效益較好的幾個行業如珠寶、頭飾、工藝品一定要合理控制商鋪數量,不能因為商鋪供不應求就盲目擴大。現在這些景氣行業兩金過高并不全都由于商鋪供應緊張造成,而主要是投機商暴炒造成,適當擴大規模可行,但大規模擴大則會出現象其它行業那樣冷清、不景氣局面,這是非常危險的,市場靠的是人氣,靠的是人們對市場的信心。現在國際商貿城邊上已有非政府機構在組建珠寶行業市場,且規模不小,必須慎重看待。
4.加強政府扶持作用
要完善經營企業的內部經營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要完善市場經營戶的經營機制,促進家庭經營向股份合作制、公司制轉變,走聯合發展、規模經營之路,培育市場主體經營戶和巨商大賈,壯大經營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要引進現代經營方式:規范發展總、總經銷等現代交易方式;實施人才開發戰略,積極培育和引進經營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經營隊伍,提高市場經營戶的整體素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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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市場國際化:含義、成因與一般規律
(一)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含義
證券市場國際化是指以證券形式為媒介的資本在運行過程中實現的證券發行、證券投資以及證券流通的國際化。
從一國的角度來看,證券市場國際化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國際證券籌資,指外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國際性金融機構在本國的證券發行和本國的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在外國及國際證券市場上的證券發行;二是國際證券投資,指外國投資者對本國的證券投資和本國投資者對外國的證券投資;三是證券業務國際化,指一國法律對外國證券業經營者(包括證券的發行者、投資者和中介機構)進出本國自由的規定和本國證券業經營者向國外的發展。
(二)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成因及影響因素
生產和資本國際化的發展。二戰后,主要西方國家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國民收入和國內儲蓄的不斷增大,資本積累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新興工業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動了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發展。尤其是80年代以來,頻頻出現的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使許多國際銀行的信用受到懷疑,產生了轉移信用風險的必要,國際融資證券化的趨勢更加明顯;國際銀行貨款呈下降趨勢,而國際債券的發行額則不斷增加。據統計,1981年國際債券總額僅占銀團貸款總額的55.8%,到1984年已為2.58倍。
國際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來,伴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猛發展,各國政府審時度勢,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放寬對資本市場的管制,允許外國金融機構與投資者買賣本國公司股票以及政府與公司債券,并取消了對外國投資者政策不同于本國投資者的雙重標準。例如:1974年美國政府廢除了實行達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國居民在美國發行證券的利息平衡稅;1979年10月英國取消了外匯管制。
證券行業國際競爭的加劇。為了擴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證券市場紛紛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簡化證券發行手續和改善上市管理環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資風險管理系統,改革結算交易程序,以此來吸引外國公司和政府發行股票與債券,并吸引外國投資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投資組合機會和風險管理手段,不僅增加了交易量,還增加了市場流動性;現代電子技術的迅猛發展為證券市場國際化提供了技術保證。電子交易系統的應用意味著:交易場地已通過遠程終端擴展至整個世界;交易營業時間由8小時延長為24小時;世界統一市場與價格形成;節省交易成本,提高結算速度和準確性。
(三)證券市場國際化的一般規律
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其內有的規律,任何超越市場條件的活動終究要受到市場規律的懲罰。證券市場國際化也不例外。總結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經驗,我們發現:首先,證券市場國際化是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及其在國際經濟活動中所占份額的增長和地位的加強對其證券市場發展所提出的客觀要求;其次,證券市場國際化是以一國國內市場一定的規模和一定的發展程度為基礎,并與證券市場的規律相互促進、相互推動;第三,證券市場國際化是有步驟、有計劃、分階段進行的。一般情況下,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從利用證券市場籌集外資開始,然后逐步過渡到證券市場的全面對外開放;第四,證券市場國際化過程是一國政府不斷放松管制的結果。
二、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分析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時間里,相繼發行了國際債券、B股、H股、紅籌股、N股、ADR并對買殼上市、借殼上市及設立國家基金等多種籌資方式進行了嘗試,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
1、上市公司整體素質不高。由于我國股份制經濟不規范,現代企業制度難以真正貫徹,宏觀經濟運行中缺乏真正的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我國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頒布之前經改制設立的,而且改制之前這些公司都擁有大量的下屬企業,有的是通過劃撥兼并而來,有的則以集體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還受到地方機構和部門的管理,這些都導致企業的產權和管理結構不清晰,存在較多的關聯交易;而且許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來,股東大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董事長總經理實際上仍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董事長總經理權責不清,信息披露極不規范。
2、金融管制較嚴,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我國目前仍實行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對證券市場的管制主要是對證券機構建立的限制、對證券上市規模的限制、對外國投資者投資證券活動的限制、對在華外國金融機構業務的限制等。其中,影響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一個主要障礙是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造成A、B股市場分割。這種資金不自由、貨幣不自由的壁壘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國際證券資本。雖然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外匯調劑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潤匯回本國,但這對于機構投資者來說沒什么吸引力。
3、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迄今實行的是額度分配和審批制度。這種以行政手段分配資本市場資源的制度,排斥了企業以業績和成長預期競爭進入資本市場的平等機會,為尋租行為提供了空間,給績劣公司以“公關”和虛假包裝等手段擠入上市公司行列開了后門,導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齊,增加了證券市場的風險。
4、證券市場投機過度,風險過大。理論上說,證券市場應是一個投資場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較高的風險是理所當然。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受多種利益機制的內在驅動,其中的風險被明顯放大,從而使我國證券市場相對正常、成熟的市場有更大的風險:1政府缺乏管理經驗和行為規范,對資本市場干預不及時、不果斷或進行不必要的干預,造成市場震蕩;2部分機構投資者人為地操縱市場,還有些投資者為謀取暴力,四處散布虛假信息,造成爭購或爭售某種股票等種種違法違規行為,往往使廣大的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3證券中介機構自律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5、現行的財務會計、審計制度與國際標準不相統一,資產評估缺乏合理性和權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這些都挫傷了投資者的積極性。
三、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發展所遇到的障礙并結合證券市場國際化發展的一般規律,筆者提出如下對策與建議:
1、逐步謹慎地開放資本市場。從各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于開放國內證券市場及對國內投資者到境外進行證券投資的推進,都經歷了一個逐步開放的過程,一般來說,發達國家步幅較大,而發展中國家則相對較謹慎。我國證券市場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徹底以及人民幣資本項目的不可兌換都要求我們必須逐步謹慎地進行證券市場國際化建設。
2、規范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認識到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是關系到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前途、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所在,將規范股份公司作為規范證券市場的首要任務來抓;其次,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及其議事規則,積極引導“三會”充分發揮對公司運作的監督作用,做到“三會”各司其職,相互制衡;第三,及時、嚴格檢查公司股權變動、增資擴股、利潤分配和資金的投向,適當提高配股的條件;第四,強化社會公眾對股份公司的監督和約束、嚴格財務紀律和建立規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擴大金融對外開放,適當放寬金融管制,有步驟地實現利率市場化,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考慮到我國已經積累了巨額外匯儲備而且宏觀經濟基本面良好,應適當加快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步伐,以更好地適應證券市場國際化的要求;同時鼓勵商業銀行在國外廣泛設立分支機構,開拓國際金融業務,按照國際慣例實行規范化管理并擴大、完善國內經營外幣業務的國際業務部。通過商業銀行的國際化為資本的引進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務、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從而促進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發展。
關鍵詞 跨界;平臺;服務
中圖分類號G2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107-0094-02
科技類媒體相對于時政類媒體無論從發行內容上,還是到廣告經營上都存在先天缺陷,科技類媒體的受眾和客戶人群相對要窄。故而在科技傳媒類報業集團在轉企改制的大背景下步履維艱,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依然是舊體制下依靠發行和廣告的盈利模式,并沒有開發出新服務、新產品、新平臺的跨界模式作為新的盈利模式,使得企業的經營不能與市場接軌。但是,科技類媒體在科技領域內的專業報道、科技人才資源、科技信息、科研院所資源相較于時政類報紙更有優勢。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小企業的數量在急劇增加,中小企業成為民營經濟中一只不可忽視的力量,其龐大的數量儼然成了各類媒體爭相搶占的廣告客戶資源。想去搶奪客戶,必須了解客戶的真正需求。目前,中小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面臨著巨大的生存風險,企業必須依靠技術創新來提高企業競爭實力,是中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但是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如何解決一直困擾著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既有其自身內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環境的影響。科技類媒體可以利用自身的特點,開發新服務、新產品、新平臺來跨界接解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以實現科技類媒體新的盈利模式。
1 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能否中可持續發展,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企業自身的科技創新能力體系是否完善,然而在當今的經濟形勢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如何有效解決,一直是困擾著政府和中小企業的一道難題。
1.1政府扶持體系不完善
在我國現階段政府對中小企業管理實行的相關制度相對滯后,相關的政策體系和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目前,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方式還處在后計劃經濟體制階段,還是沿襲著計劃經濟時代的所有制關系劃分方法,把中小企業劃分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類型,各種不同所有制類型的企業由各類政府部門來管理。例如,鄉鎮企業多數由企業所在低的政府部門監管;科技類企業由政府相關科技部門監管;私營類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監管;外資企業、三資企業、合資企業和從事進出口業務的貿易企業都由政府外貿部門監管。此類狀況的出現讓企業無所適從,也造成了政出多門,管理制度分散,政策不統一。除此之外,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不足外部因素很多,例如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科創體系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緩慢等問題。非國有中小企業是實際操作中還會遇到行業準入門檻高、地方稅費偏高、申請政府扶持資金難、社會融資渠道窄等諸多實際問題。
1.2公共服務不到位
中小企業在激烈地競爭中一直處于比較弱勢地位,在獲取政策信息的渠道、技術人才和先進技術,以及產品的開發研究、企業文化、對外貿易業務等多方面都面臨諸多難題。諸多方面需要政府職能部門和各類技術研究機構提供政策支持和技術幫助。由于政府中小企業監管部門多數比較注重管理,為中小企業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務有限,使得企業在落實政府扶持政策時沒有想享受到實惠。而隨著中小企業對技術支持的需求,近幾年市場上出現了一些商業性、盈利性的中介服務機構,收取的中介服務咨詢費價格普遍偏高,中小企業大多都難以承受這些偏高的咨詢服務費用。中小企業也缺乏尋找中介咨詢公司的經營意識,致使本身就有先天缺陷的中小企業缺少必要的創新途徑,運營成本不斷增加,產品缺少創新突破逐步被市場淘汰,企業運行進入惡性循環,最終倒閉。
2三大問題凸顯中小企業科創能力癥結
我國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存在以下幾大癥結。
2.1資金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的數量飛速提升,但是諸多中小企業很難能可持續發展下去,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科技創新能力差,產品結構單一,無力研發新產品。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資金問題,大部分中心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都沒有預留科技創新方面的資金,即使有研出新產品,也因資金等問題而無法最后形成產品。就我國中小企業現狀而言,科技創新資金來源不清晰,融資渠道窄,市場變化快,企業的科技創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據有關資料顯示:發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年銷售收人的5%以上,一般企業應在2%以上,而我國的中小企業每年研究與開發費用一般只有1%的低水平投入,不可避免地導致企業技術創新舉步維艱,使技術創新活動無法開展。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基礎薄弱,規模小,自身內部融資能力有限,外部融資融資渠道窄,企業資信等級低,無法得到大額貸款。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寄希望于政府的資金扶持,但是受體制的制約,政府很多資金向國有大型企業的項目傾斜,導致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融資方面遇到瓶頸,既無力出資研究開發新產品,也無法聘請科研人才,更無法保證新產品的生產和推廣資金。雖然近幾年來,資本市場對于有潛力的中小企業逐步青睞,各類基金、天使投資人等社會融資渠道的介入為有潛力中小企業帶了一部分科技創新資金,但是也很有限。此外,政府近幾年出臺的多項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政府對中小企業從科技創新資金、科技人才引進、項目等多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大,雖然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投融資渠道窄的問題,但是由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基數龐大,資金缺口仍然很大,冷門行業的中小企業依舊無法有更好的改變。
2.2人才問題
進入二十世紀以后,國際之間貿易變得更加自由化,現在的企業已經不止是在和本國的同行業競爭,現在更多的競爭是在國際之間。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人才是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而科技人才更是企業所要掌控的核心資源。就我國科技人才的分布情況來看,現行體制下我國優秀的科技人才資源主要分布在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體制內單位,企業里并沒有足夠多的優秀科技人才,企業現有人才無法支撐企業的創新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這些科技產出部門無法與企業的溝通渠道有限,致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無法形成產學研平臺,企業無法使用大量的科技人才資源。另外,中小企業受自身諸多現實條件影響,無法為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資福利、社會地位、充沛的科研經費以及良好的上升空間等條件,其企業發展前景無法與大型企業相比,故而無法吸引和挽留優秀的科技人才。
2.3缺乏中介和協作網絡
科技創新的過程是一個需要高度協作的社會化活動,企業作為科技創新行為的主體,在與其他部門形成協同關系之前,要有一個尋找、被尋找、選擇、被選擇的過程。大部分中心企業在科技創新的過程中會遇到不同的實際問題,例如疑難技術的無科技人才攻關,技術無特種設備的檢測等問題,需要一些技術部門的協作或者中介機構搭建平臺為企業和科研部門牽線搭橋。在日益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諸多經濟理論和各類企業的實踐證明下,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是集智力支持、高端咨詢、綜合中介服務的重要經濟運行主體之一,它們在中小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國的中介服務機構的數量較少,專業化程度低,服務行為不規范,水平參差不齊,相互獨立,服務功能比較單一,未形成跨行業之間的協作。此外,各類中小企業相互之間合作或協作程度低,未形成一個協作體系,缺乏相關企業、行業之間的交流,技術和信息未能達成共享平臺。
3 科技傳媒三大平臺可跨界提升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力
按照非時政類報刊體制改革和媒體自身發展的實際需求,科技類媒體應在整合資源、拓展業務的基礎上,延伸服務鏈條,打造全媒體科技傳播平臺、投融資資本運作平臺和大科普公益服務平臺來跨界服務中小企業。新形勢下的科技類媒體要在傳統的傳播平臺有所創新,還要依靠自身資源開發投融資資本運作平臺和科技服務平臺。這三大平臺的建設不僅可以提高科技類媒體的核心競爭力,還可以跨界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以此形成新服務、新產品、新平臺,實現新的盈利模式。
3.1投融資資本運作平臺
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不足問題是阻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前行一個壁壘。科技類媒體可以通過整合自身資源尋找合作對象,建立中小企業綜合融資體系,以解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資金缺口。以山西科技傳媒出版集團的投融資資本運作平臺為例,山西科技傳媒出版集團結合當地實際省情,從外省引進投融資公司,創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基金等手段,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既滿足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資金的需求,也實現了與投融資公司共同的盈利。
3.2科技服務平臺
現代的市場經濟理論和各類企業實踐證明下,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是擁有綜合、互動和集成優勢的重要經濟運行主體之一,它們在市場運行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科技類媒體在尋找創新人才和產學研合作溝通方面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科技類媒體對于科技人才和科技新成果的信息來源很廣闊,是科技類媒體常年積累來的渠道,如常年為媒體提供信息的科技職能部門,采訪的高校科研院所、專利發明人等。科技類媒體就可以利用這樣的渠道優勢開辟出新的科技人才服務平臺,幫助中小企業尋找不同類型的科技人才以及需要轉化的科技成果。
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依靠中小企業自身的科技創新行為無疑會給企業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中小企業可以借助科技媒體搭建的科技服務平臺,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取得聯系,達成合作意向,在產品創新、工藝創新等到科技研機構、高等院校的人才和技術支持,以增強企業自身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提高產品在市場的競爭力。科技媒體在企業與科研機構之間起到中介服務作用,努力促進多家中小企業形成某行業的產業鏈,加強產業鏈內各企業之間的相互溝通,以此促成企業與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借助科技媒體搭建的科技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可以讓產品得到更好地創新提升空間和更多來自市場的用戶體驗信息。此外,當今的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是全球化,科技媒體的宣傳還可以讓企業走出去,讓中小企業自主研發的產品進軍海外市場,獲得更大市場空間,還可以展示中小企業的形象,并吸引擁有相關新技術的外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術部門進行技術引進與合作。
3.3全媒體信息服務平臺
目前,科技類媒體的改革,已經將大型科技類傳媒集團變成了報網一體、多媒體數字報、手機報、App客戶端、微信平臺、微博平臺、網絡電視、視頻網站的全媒體信息服務平臺。科技媒體的科技信息是中小企業獲取創新資源信息的重要途徑,相較于大企業,由于科技創新資金短缺、科技人才不足和流失以及難以得到中介服務機構的相關咨詢服務,以致于在獲取科、搜集、處理和利用科技信息的能力較低。由于以上的原因,中小企業在自主創新過程中,很難把握與企業相關技術領域的發展動態和趨勢。
科技媒體的全媒體信息服務平臺所獨有的優勢是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最新、最快的科技創新信息,讓中小企業在第一時間選擇自身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中小企業在此平臺上能夠獲得所處行業最直觀的專業意見,包括所處行業最前沿科技創新信息、最全面的行業市場資訊以及得到各類專家的專業咨詢服務。科技媒體還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商品貿易會、科技博覽會、專利技術成果轉化推廣會等各類專業會議的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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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部門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貿易管理涉及海關、質檢、外匯、稅務、外經貿等多個部門,部門間政策的協調一致對于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各部門分別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門政策協調機制,因此,部門間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加工貿易監管部門的工作效率和企業的運作。例如,由于退稅不及時,加工貿易“一日游”現象日趨嚴重,降低了企業運行效率,提高了企業運行成本,削弱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如果發揮現有保稅區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轉作用,境外“一日游”將大大減少。但是,海關與稅務部門對保稅區的規定是不配套的,海關認為貨物運到保稅區視同出口,但稅務部門認為只有貨物離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稅。稅務部門的這一規定,不僅使加工貿易境內“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礙了保稅區建立國際采購中心、發展國際物流業務。實際上,稅務部門關于退稅的規定,在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就存在差別,國內貨物進入出口加工區可以享受出口退稅。
在對加工貿易企業的問卷調查中,企業將“稅務、外匯、海關部門規定不配套”視為現行加工貿易政策與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問題(參見表1)。
表1企業認為現行加工貿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主要問題按重要程度排序
稅務、外匯、海關部門規定不配套1
管理規定過于嚴格、手續過多2
有關管理部門有效協調不夠3
鼓勵國內采購政策不明顯4
來料加工企業深加工結轉不能退增值稅5
管理機構辦事效率過低6
管理人員操作隨意性過大7
保證金臺帳制度增加企業資金成本8
深加工結轉視同國內銷售征稅9
審批規定不明確10
企業遇到問題無處咨詢11
不法企業走私,造成不平等競爭12
管理人員有意刁難企業13
企業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訴無門14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整理。
(二)深加工結轉政策不統一
深加工結轉政策不統一已成為現行加工貿易政策的焦點問題。深加工結轉政策涉及面廣,據調查,山東約25%,江蘇、浙江約40%,福建、廣東約60%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結轉后再出口(《關于研究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據海關統計,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貿易企業涉及深加工結轉,結轉進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貿易進出口值的20%;蘇州市21%的加工貿易企業涉及深加工結轉,結轉進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貿易進出口值的1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對深加工結轉業務,國家有關部門視同進出口貿易實行保稅監管。但是,稅務部門認為,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屬于國內銷售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應該征收增值稅,出口時再予退稅;如果使用國產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結轉,不能退稅。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業的間接出口應統一執行中間環節征稅,出口環節退稅的政策。顯然,稅務部門的政策與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規定并不一致。
對加工貿易企業深加工結轉貨物實行“免、抵、退”政策,改變了以往的深加工結轉貨物保稅政策,在出口退稅手續繁瑣、周期長的問題仍沒解決的情況下,這種政策變化將直接打擊加工貿易企業國內加長國內產業鏈的積極性。這種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體執行政策中的混亂,不同地區的作法存在明顯的差別,大部分地區沒有征稅,有些地區采取掛帳,有些地區給予免稅。
(三)一些政策違背了鼓勵加工貿易加長國內產業鏈的方向
加工貿易發展的方向是三個:即上規模、上檔次和提高附加價值。滿足第一個目標,需要結合我國的比較優勢,營造一個適合加工貿易發展的總體制度環境。針對第二個目標,則需要吸引技術水平更高的企業來華從事加工貿易,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進行技術開發與產品升級。提高附加價值則需要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加長國內產業鏈,分別向上游零部件產業上溯和向下游物流業延伸,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鼓勵其提高國內采購率。提高附加價值不僅關系到我國從加工貿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實際經濟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貿易從“無根工業”變成根植于我國的產業,關系到我國經濟的長期發展。
但是,近年來加工貿易政策的調整中,各個部門往往從本部門管理方便的角度出發,較多地關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業利用加工貿易政策“走私”、“騙退稅”,忽視了鼓勵企業提高國內采購率,有的政策客觀上甚至不利于鼓勵企業提高國內采購率。例如:
出口退稅按計劃而不是按出口實績進行,導致欠退稅越來越多,加大了企業財務負擔,阻礙了加工貿易國內采購的積極性,是加工貿易中間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長期實行的對來料加工國內采購不退稅政策,降低了來料加工國內采購的積極性。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增值稅率很低,來料加工貿易與進料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大體相當,來料加工國內增值率為23.1%,比進料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高出2.22個百分點。2001年,來料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為46.32%,進料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則已經達到61.58%,來料加工貿易的國內增值率已經比進料加工貿易低15.26個百分點。從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國內增值率變化的對比中可以看出,退稅政策對加工貿易的國內采購具有重要的影響。
盡管我國政府近年來一直強調提高加工貿易的國內采購率,但因為我國現行政策中存在不少與鼓勵加工貿易提高國內采購率目標相矛盾的規定,加工貿易企業感覺現行政策與政府宣傳的目標不盡一致,從調查結果看,企業認為“鼓勵國內采購政策不明顯”是現行加工貿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問題。
之所以出現政策調整方向與長期政策目標不一致的問題,從本質上講,暴露出我國現行政策制定機制的弊端。各個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往往從本部門的目標與管理出發,例如,海關關心的是如何加強監管力度防止走私,稅務部門關心的是如何防止稅收流失,對于如何鼓勵加工貿易加長國內產業鏈從而提高其對國民經濟貢獻這個根本的政策目標,卻考慮得較少。因此,部門的有關政策雖然有利于局部目標的實現,但卻有損于宏觀目標的實現,政策的機會成本相當高。要保證具體的政策規定有利于實現宏觀目標,就必須有超越部門之上的強有力政策協調機制。這正是目前我國政策制定機制中的一個重大缺陷。
(四)加工貿易中的一些政策與管理手段不適應加工貿易發展的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國際上對我國產業轉移的速度與力度均大大加強,我國加工貿易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但現行政策與管理手段未能針對加工貿易的新變化做出適當的調整,在實際運作中政策與管理不適應的矛盾日益突出。
傳統管理方法遠遠不能滿足以IT產業為代表的新興產業加工貿易發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來,以臺灣對大陸投資為導因,境外大量IT產業轉移到我國,從事出口加工貿易活動。目前,IT產品已經成為我國出口的第一大類商品。IT產業是一個國際分工非常明顯的行業,其運作具有“采購全球化、訂單電子化、生產零庫存”的特點,這就大大縮短了從采購到交貨的周期,對于貨物通關效率提出了比傳統產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國對加工貿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冊管理辦法,不能適應IT產業加工貿易的要求。例如,IT產品加工貿易只有電子訂單,沒有合同,為了適應加工貿易需要經外貿部門審批合同的規定,企業只好人為地編造一個毫無意義的合同;IT產品對通關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國通關效率不高,不少跨國公司將其高端產品的加工貿易放在中國境外進行,國內只能開展低端IT產品的加工貿易,這不利于實現我國提高加工貿易檔次的政策目標。蘇州和深圳已經開始了改革這種監管模式的嘗試。蘇州海關對關區內的四家IT企業進行了聯網管理。這些企業的特點是料件繁多,用手冊管理困難大。具體的監管程序是外經貿局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總量備案,海關與被監管企業實行聯網,海關直接從指定的數據庫提取數據,抽查核對產品單耗,定期查驗庫存,查驗時間與企業盤點一致,最后進行核算核銷,對差異進行核銷。深圳實行的是聯網保稅工廠的方式,即利用網絡和電子攝像技術對整個企業實行全封閉的監管,整個工廠相當于一個保稅區。與蘇州海關的做法相比,這種方式在防范結轉過程中的走私、“飛料”方面效果更明顯,但投入較大,一般的企業可能無法負擔。無論哪種方式,對大型加工貿易企業實行聯網監管是今后加工貿易管理發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盡快統一思想,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比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區間差異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損失。
現行政策與管理規定不適應在華建立采購與配送業務中心的要求。隨著加工貿易的快速發展,中國形成了巨大的制造業能力,成為國際市場上勞動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國公司計劃在華建立采購配送中心,同時發展物流業務。但是,由于我國在保稅區退稅政策、保稅區(倉庫)監管等方面的規定不能適應這種要求,大大阻礙了加工貿易向下游產業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調整脫離了加工貿易企業發展的現實,政策效果低于預期
以出口加工區政策為例。出口加工區是國際上不少國家采用的加工貿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國參照國際經驗建立出口加工區,有利于提高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水平與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區政策出臺以來,實際運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區入區企業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區有關規定脫離了加工貿易發展的實際。
加工貿易企業遷入出口加工區的愿望比較低。從課題組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參見表2),86%的受調查企業不準備在出口加工區投資,準備將現有工廠搬入出口加工區的只占2.6%。
表2加工貿易企業對搬入出口加工區的意愿
意愿企業數
將現有工廠搬入13
將新增生產能力搬入,但現有生產能力不搬59
不準備在出口加工區投資437
接受調查的企業總數509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整理。
表3接受調查的企業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區的原因
原因企業數
搬遷成本太高269
出口加工區政策不利于產品內銷52
區內企業采購國內零部件不方便32
區內監管效率并不比區外高18
區內土地成本高于區外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區政策143
接受調查的企業總數462
資料來源:根據課題組企業問卷調查整理。
現有加工貿易企業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區,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參見表3)。對于現有企業而言,搬遷成本高昂,58%的受調查的企業將此作為不搬入出口加工區的原因。另外,31%的受調查企業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區政策而拒絕做出搬入的決定。除這兩項原因之外,某些具體的規定由于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成為阻礙企業入區的原因。目前,越來越多的加工貿易企業都不再是“大進大出”的100%出口企業,兼顧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已經成為主流。出口加工區的管理政策,對于“大進大出”型的企業而言,監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對于與國內產業與市場有密切聯系的加工貿易企業,則存在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區企業可以不實行手冊管理,但區外的深加工結轉企業必須用手冊,區內企業沒手冊就無法與區外的企業做生意。對于部分產品內銷的加工貿易企業,出口加工區外的加工貿易企業內銷,只需按進口零部件稅率補交進口零部件的關稅和增值稅。但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產品時,補交關稅時適用成品關稅稅率,在大部分情況下,成品的關稅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將加大區內企業內銷的成本,削弱其在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力。總之,出口加工區的有關規定,實質上削弱了區內企業與國內市場的聯系,這對于大多數已經兼顧內外兩個市場的企業而言,是沒有吸引力的,而且,區內企業與國內市場聯系的削弱,與加長加工貿易產業鏈的發展目標也是不符合的。這就決定了出口加工區只適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貿易企業,而且國內采購不能太多,對于這樣的企業,區內監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優勢的。對于其他加工貿易企業,絕大部分仍然將留在區外,因此,出口加工區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貿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變目前已經存在的加工貿易“放養”現象。如果將出口加工區政策定位于給“大進大出”的100%出口型企業創造一個監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環境,出口加工區政策將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變加工貿易“放養”的狀態,加強對加工貿易的監管,則注定是不會取得明顯效果的。
二、我國加工貿易政策未來調整的方向
政策是對現實的反映,必須與時俱進,才能促進發展。加工貿易政策應該從我國加工貿易發展的現狀出發,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促進加工貿易充分發揮其技術升級、產業升級和加長產業鏈的潛力。為此,加工貿易政策應該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整:
(一)對來料加工貿易出口的國內采購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2001年,來料加工貿易進口額為289億美元,占全部加工貿易進口額的30.7%。受現行來料加工國內采購不退稅政策的影響,來料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比進料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低15個百分點。如果對來料加工貿易出口的國內采購實行退稅,將有力地促進來料加工貿易企業擴大使用國內料件,帶動國內上游產業的出口,加長加工貿易的國內產業鏈。按來料加工出口的國內采購率達到進料加工貿易國內采購率計算,2001年來料加工國內采購值約可增加44億美元,而且,隨著來料加工貿易出口的逐年增長,其國內采購值也將逐年增長。但需要強調的是,加工貿易國內價值鏈的延長與監管成本和風險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進加工貿易國內價值鏈延長的同時,要研究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的辦法。
(二)完善深加工結轉政策
深加工結轉涉及面廣,情況非常復雜。深加工結轉政策實質上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進口料件在國內加工后轉廠時,是否繼續實行保稅監管的政策,另一個問題則是對深加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國產料件是否退稅。由于這兩個問題高度的復雜性,不同部門對深加工結轉政策調整存在不同意見。
對于第一個問題,經貿主管部門傾向于維持現行的保(免)稅政策;財稅部門則主張實行“免、抵、退”政策;監管部門結合了上述兩種政策選擇,主張對部分優秀、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繼續實行保稅監管的政策,對其他企業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則實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對于第二個問題,各部門分歧更大,經貿主管部門認為應該對深加工結轉企業使用國產原材料逐環節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對加工貿易企業使用的國產原材料在結轉時給予退稅,由海關對結轉產品(其中含國產原材料成分)進行保稅監管;財稅部門認為逐環節采取“免、抵、退”政策稅收風險過大,操作困難;監管部門則認為如對國產材料進行保稅監管,將進一步加大監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結合各部門的意見,課題組認為,對于深加工結轉政策,應該統籌考慮,分步實施,短期內為了避免對加工貿易產生過大沖擊,應該總體上保持現行政策的穩定性,只作局部性改進,中長期則應該按照鼓勵加工貿易提高國內采購率和附加值的原則,以及提高監管效率的原則,對現行政策進行根本調整。為了合理引導企業,確實落實吳儀同志“優化存量、控制增量,規范經營,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設計方案一經確定,就應該公布政策調整的內容和實施的時間表。
具體而言,短期內(例如3年內):
———對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仍維持現行政策,即對結轉環節視同出口,免征增值稅,由海關對結轉進口料件繼續實行保稅監管。
———對深加工結轉環節所采用的國產料件維持不征不退的辦法,增值稅進入產品成本。
———對銷售給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企業視為出口,即深加工結轉產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可以當作出口辦理核銷手續;國產品進入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可以給予出口退稅。
———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銷售給區外企業的產品視為進口,用于加工貿易的可以實行保稅監管。這樣,至少可以用“境內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節省加工貿易成本,同時,增加了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對企業的吸引力,引導企業逐漸進入區內。
———對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參照鋼材“以產頂進”做法,在生產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時視同出口并辦理增值稅退稅。
中長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條,除此之外,另進行如下調整:
———對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實行分類管理。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內企業和區外實行電子聯網監管的加工貿易企業,其深加工結轉實行保稅監管。其他加工貿易企業產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如要進行深加工結轉,海關對第一環節結轉企業按加工貿易內銷規定辦理。其他環節結轉,則視同國內銷售,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照章納稅。轉入企業將其作為國產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這樣,海關只需對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內企業和電子聯網企業的深加工實行聯網監管,監管效率將大大提高。
———對深加工結轉所用的國產料件實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現行不符合WTO有關規則的各級政府的出口獎勵政策,所結余資金用于對出口退稅不及時造成的企業利息損失進行補償。這樣,即使退稅有時滯,企業也不會承受過大的財務損失,實質上保證了及時退稅。
———足額退稅,將出口退稅率提高到與增值稅征收稅率相同,保證出口產品國內增值稅的零稅率。
(三)促進加工貿易技術進步
———對高新技術產品實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現行的手冊、合同管理辦法,比較適合上下游企業關系穩定、價格變化慢的傳統產品加工貿易的管理,但不適應國際市場價格瞬息萬變、生產配套企業眾多的電子產品的加工貿易。因此,要適應電子信息產品等高新技術產品“采購全球化、訂單電子化、生產零庫存”的特點,改革現行的合同、手冊管理辦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審批環節,探索電子手冊管理辦法,提高監管效率。
———提高通關效率。上海海關實施的“大通關”試點,為提高口岸管理部門管理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經驗。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加以總結,向全國各個口岸推廣。
———加強各監管部門工作的配合,提高監管效率。
———加工貿易的發展為在其基礎上進行技術開發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臺,國家應加強對技術、品牌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促進R&D活動的開展。
(四)促進加工貿易向下游采購、配送領域延伸
———加工貿易的發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業基地之一。加工貿易出口的快速發展,為發展國際采購、配送業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是產業鏈條向下游延伸的內在要求。發展加工貿易的下游采購配送業務,將大大提高加工貿易在國內的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