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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金融監管思路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金融監管思路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金融監管思路

        第1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在近些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大大的沖擊了傳統金融體系,同時也給我國金融產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契機。而發展迅速必然其中就會有弱點存在,而如何減輕問題,從而加快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是我們所要認識并探索的問題,通過進行良好的建設,能夠進一步推動我國朝現代化社會邁進。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

        (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網絡第三方支付已經在逐步形成一個體系,通過不斷的完善和建立,已將大大的降低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監管主要具有是兩個問題,首先是作為主要的監管部門的人民銀行在近些年連續的頒發了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一些潛在風險,避免了一些由于監管不力而引發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協會針對目前的發展推出了一些規范性文件,有效的預防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從而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能夠有效的進行。

        (二)眾籌融資的現狀

        我國近幾年流行起一種融資形式,叫做眾籌,而這種融資方式存在著不規范行為,我國在2014年推行了相關文件對重籌融資進行規范,這項文件的推出對于眾籌融資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眾籌已經是非常廣泛的一項行為了,文件是難以杜絕的,因此,面對不規范和風險的地方可以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銷售渠道業務的現狀

        銷售渠道的業務主要指的就是電子商務,目前,隨著生活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在網絡上購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機構與互聯網銷售進行有效的合作為銷售機構和金融支付機構都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一)個人會在利益驅使下產生不理智行為

        以互聯網作為媒介來進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對面的進行交易,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網絡上不能夠準確的核對交易雙方的信息,因此中間產生金融欺詐的行為是非常多的。現在網絡上有很多借貸機構,由于出資人不能準確的核對借資人的信息,因此這種交易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而如果被欺騙,那么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風險,但為了豐厚的利息報酬,還是會不惜以身犯險,從而損失的更多,對于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二)個人的不理智行為會影響整個市場的不理智行為

        個人的不理智投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例如在購買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資人出現一些情況急需用錢時,會出售一部分,平臺或者其他的消費者會購買和回收,而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恐懼發生經濟損益,就會將所具有的所有投資產品進行轉出,投資者自身處于一種保護自己的理性行為,但是很有可能會引起大量人來轉出投資產品,進而對于平臺來說是巨大的損失,甚至會破壞市場經濟鏈條的一部分。

        (三)市場經濟本身存在著缺陷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鼓勵發展,對于市場建設是比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風險性,互聯網本身的風險性指數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況下都是隱形風險,而政府很難在問題出現時就發展問題,因此有的時候難以發揮“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場一旦出現問題,所給投資者帶來的將是巨大的損失,而資金鏈條如果斷裂的話,影響的就是整個金融體系,而市場本身是制造風險,不負責解決風險,沒有及時進行解決,那么對于國家,甚至與之相關聯的國家都會是一場災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設思路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形勢發展的時間并沒有很久?h,但是發展形勢十分迅猛,這就導致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沒有監管的狀態,風險很大。而面對我國這個巨大的消費市場,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十分緊迫的,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健全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明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狀態。而我國正處于發展狀態,不了解其中的運行,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已經建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

        互聯網金融產業所涉及的項目十分廣泛,雖然同為一大類,但其中的差異還是很大的,因此,僅僅建立一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可以學習目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分開監管和綜合監管共進,我國可以建立不同的監管部門,將不同種類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分歸到不同的類別中,進行明確的分類管理,這就可以充分發揮各個監管部門的優點,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自律管理系統

        而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安全本質上還是身處在互聯網內部的自律性,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組織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國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并不具有規模,但是對于一些金融主體是有很大的影響的,但是畢竟號召力沒有那么強烈,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進行互聯網金融自律系統建立,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協會設立多個監管委員,從而不斷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2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關鍵詞:對沖基金;金融穩定;系統風險;監管框架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1-0039-03

        對沖基金納入金融穩定研究視角與上世紀末金融危機的不斷爆發同步。盡管以索羅斯“量子基金”為代表的對沖基金被亞洲國家視為引發危機的罪魁禍首,但實證研究并不支持這一論斷。金融穩定論壇(2000)的研究認為:無法就對沖基金對市場完整性的影響達成確定性結論。1998年瀕臨倒閉的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再次凸現對沖基金對金融市場穩定可能帶來災難性影響,但各國對如何防范對沖基金對金融穩定的威脅并無共識。以巴塞爾委員會為代表的國際組織強調通過市場紀律約束對沖基金,而不建議直接監管。10年后的今天,在次貸危機大爆發與對沖基金行業飛速發展的背景下,有必要檢討上述結論。

        一、對沖基金行業最新發展

        (一)規模強勁增長

        2000―2005年,全球主要金融市場長期維持低利率水平,流動性過剩導致對沖基金資產規模大幅度增長,目前對沖基金管理數量己經超過1萬只,資產規模接近3萬億美元,規模擴大伴隨全球擴張,對沖基金資產總額在亞洲和歐洲增長速度明顯快于美國,這種變化使對沖基金對金融穩定的影響量級和范圍顯著擴大。

        (二)市場影響上升

        據統計,不受限制使用杠桿和靈活轉換策略的優勢使對沖基金整體交易量己占紐約證券交易所近40%,個別時點一只對沖基金一天交易量占交易所全天交易量的5%。在場外衍生品市場,對沖基金世居主導地位。2005年,對沖基金為主要投資銀行創造258億美元收入,已占投行總收入25%,兩者通過投資、融資、結算和延伸服務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三)投資者結構機構化,組合式對沖基金受追捧

        2000年來持續的熊市迫使機構投資者選擇可賣空操作的對沖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分散風險。到2006年底,對沖基金行業參與者中機構投資者占比已經過半。為分散風險,機構投資者主要通過組合式對沖基金參與對沖基金投資。1990-2006年間組合式對沖基金管理資產規模年均增長率達42%,比同期單一對沖基金高17個百分點,組合式基金管理資產已占整個對沖基金行業四成。

        (四)對沖基金開始尋求穩定資本來源

        為建立更穩健的運營結構和加強流動性管理,一些大型對沖基金管理人開始尋求長期資本來源。如2007年初Citadel通過旗下對沖基金發行不可追索債券,這是對沖基金首次債券發行,而基金管理人城堡集團和黑石集團則在2007年成功上市,以此尋求更穩定的長期資本。發債尤其是上市將改變對沖基金沒有長期固定資本的缺欠,提高基金運營穩健性,增強承受流動性壓力的能力,這對促進金融市場穩定大有裨益。

        (五)監管制度逐步確立

        起源于美國的對沖基金是根據《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四部法律的豁免監管規定組建的,因此長期以來對沖基金被認為是不受監管的資本工具。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危機后曾在全球范圍內掀起是否需要直接監管對沖基金的討論,雖然主要國際組織的最終研究結論都認為應主要通過加強市場紀律防范系統性風險,暫不考慮直接監管措施。但進入新世紀,伴隨對沖基金募集起點的降低,零售化趨勢逐步顯現,許多國家為保護零售投資參與者紛紛立法對對沖基金實施監管,建立所謂“在岸監管制度”,并對傳統離岸金融中心形成競爭壓力,迫使后者跟進制訂完善自身監管法律,根據國際證券監管組織(2006)的統計,盡管法律淵源各不相同,但全球20個主要金融市場所在國家和地區有18個已經建立對沖基金監管制度。分析有關國家立法,其基本立意往往是為保護零售投資者,因此有關措施多借鑒共同基金等傳統集合投資計劃,對對沖基金杠桿率、投資多元化、投資市場等進行具體限制,而信息披露規定雖考慮到對沖基金隱秘運作的特點不要求披露具體頭寸,但多對基金風險透明度提出要求,如香港《對沖基金報告條例》要求基金披露前五大多頭和空頭頭寸匯總數量,法國要求披露以在險價值為代表的風險定量指標。

        二、對沖基金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對沖基金的既往表現經媒體宣傳,很容易被定位為肇事者,但現實情況是復雜的,對沖基金既可以成為系統性危機的減震器,也可以直接間接構成金融穩定威脅的發動機,必須仔細分析影響傳導機制和作用條件,不可一概而論。

        (一)對金融穩定的促進作用

        1.作為持另類觀點的風險承受者。在新巴塞爾協議推動下,全球銀行、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模型日益趨同,為克服使用相同或類似模型導致可能的羊群行為,動蕩時期擁有充足資本、可以入市承受風險的金融機構或市場參與者至關重要。豁免直接監管限制的對沖基金正具有上述特征,如果將股市視為內含大量正反饋回路的系統,對沖基金的參與就等于在系統中加入負反饋回路,促進系統穩定遠行。

        2.作為市場的拓荒者。對沖基金是一系列新興市場的風險承受者,尤其在信用衍生品市場,對沖基金管理人憑借掌握的模型獲得競爭優勢,看準機會入市獲利并帶動其他投資者加入。因此,對沖基金以積極市場參與者定位出現,有利于場外市場的拓展和流動性提升,改善風險分配。

        3.為市場提供不相關、低波動率收益。對沖基金投資風格之間相關度較低,可以在股票債券市場漲跌過程中都提供有吸引力的收益,因此與共同基金相比,其總體市場風險較低。對沖基金為市場提供長期投資解決方案,降低了傳統市場周期的影響和必須準確選擇買賣時機的壓力。此外對沖基金可以賣空操作,在持續的熊市中,為市場提供資本保全機會,消除資本風險。

        (二)對金融穩定的威脅路徑

        1.大型高杠桿對沖基金失敗。杠桿一般是指金融機構負債與資本基礎之間的相對關系,與受監管金融機構不同,對沖基金投資并不存在杠桿上限。在危機時期,杠桿可以提高對沖基金違約的概率和損失嚴重程度。因此,以可行方式監督大型對沖基金杠桿率的變化有助于獲得預警信號,防范控制可能觸發的危機。

        2.以主經紀業務為核心形成交易對手風險。信貸機構和證券公司提供的信貸敞是對沖基金影響金融體系穩定性的最主要渠道,由于杠桿不受限制,大量從事高風險活動,對沖基金違約對受監管機構帶來的風險更大。而且,對沖基金與主經紀人在很多業務活動中相互競爭,代表相反的市場力量,這導致利益沖突并限制了對沖基金可以對主經紀人提供信息的數量和質量。

        3.擁擠易導致流動性風險。當市場穩定時期,對沖基金的出現可以提高流動性,而在壓力條件下,當杠桿頭寸出現損失時,對沖基金可能不愿意或者無法等待而成為第一個逃離市場者。隨著越來越多對沖基金使用相似策略,其頭寸是否日益相似而形成擁擠值得關注。為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應當了解對沖基金交易擁擠程度的信息。

        三、對沖基金監管框架設計

        (一)不直接干預對沖基金投資策略的實施和規制風險管理細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8年4月金融穩定評估指出“監管當局在評估風險管理需要時應當考慮對沖基金在壓力時期提供的穩定效果”。作為不受監管的流動性提供者,對沖基金如果可以獲得充足資本,往往可以在壓力時期對明顯定價不當的金融資產提供買賣報價即向市場注入流動性,2006年底以來對沖基金行業籌集長期穩定資本的努力進一步加強了行業注入流動性的能力,監管當局應當予以鼓勵。由于對沖基金不要求計算并持有最低經濟資本,這些私人資本組合可以自由地與羊群行為交易者進行交易,因為后者作為受監管金融機構要遵守更為嚴格僵化的風險管理程序。

        因此在設計行業或各國監管層面的“對沖基金最佳實踐做法”時必須一是不要直接干預投資策略的實施,二是不應向銀行一樣對對沖基金施加資本充足率管制,三是確保準則沒有不當限制對沖基金對風險承受的建模與管理,并在投資者保護和信息披露方面努力提供適當的指引。因此有關國家不宜在對沖基金披露要求中明確指出要披露的具體指標(如在險價值),更不宜規定模型具體參數值。

        鑒于對沖基金失敗一半以上來自各種操作風險事件(Capco,2003),因此在對沖基金風險監管方面可以引入風險承諾制:即監管者在準入過程中對風險合規基礎設施進行審核,并借助外部審計師或內部合規負責人持續監督和防范對沖基金操作風險事件,盡可能降低甚至消除這種“無收益風險”。在此基礎上,允許基金根據自身投資者偏好靈活運用投資策略并管理市場和信用風險,如此既可促進投資者保護,也保留了對沖基金對金融市場寶貴的“另類觀點”。

        (二)監督控制金融穩定關鍵影響變量

        1.加強大規模對沖基金杠桿監控。規模與杠桿結合是系統性風險的導火索,絕大多數小規模對沖基金不會對金融穩定構成直接威脅。因此杠桿監控機制的對象限于少量管理資產規模較大的對沖基金管理。具體而言,可要求所有管理資產規模10億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管理人統一定期披露杠桿率。

        2.加強對主經紀人對沖基金敞的監督。市場經濟中約束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是市場紀律,但鑒于存在利益沖突,這種市場紀律非常脆弱,因此監管者必須主動介入,加強和引導市場紀律。2006年,紐約聯儲發起首次國際大銀行對沖基金敞多邊調查,參加者包括SEC、OCC、德國、瑞士和英國監管者。調查表明銀行對對沖基金的當前敞和潛在未來敞相對于銀行資本仍然有限,這主要是因為大量使用抵押品。類似的多邊復查應當持續進行形成慣例,并逐步提高頻率。

        3.通過統計分析技術間接跟蹤對沖基金交易擁擠情況。交易擁擠是對沖基金對金融穩定的第三條威脅渠道,在壓力時期,與其他對沖基金或市場主體的頭寸相似性越高或越擁擠,受影響市場流動性消失的風險就越高。由于不實施強制披露制度,金融市場缺少關于對沖基金投資組合的公開或商業數據信息,為此需要運用統計技術采用間接方法來監測對沖基金交易的擁擠程度。

        (三)推進市場多元治理,強化間接監管措施

        鑒于對沖基金策略復雜、運作不透明,要在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的同時保留其對金融穩定的獨特貢獻,就必須積極推進行業協會、外部審計師、評級機構和組合式對沖基金參與對沖基金行業的多元治理,實現各種因素相互促進,共同改進對沖基金風險治理及金融市場應對沖擊的穩健性。以組合式對沖基金為例,它代表了一股規模強大、日益成熟的市場力量,在選擇投資對象單一對沖基金過程中,可以施加有力的市場紀律。監管者可通過直接規制組合式對沖基金挑選標的對沖基金的標準,間接對標的單一對沖基金的內部治理和風險控制提出要求,2003年法國金融監管委員會規定標的基金必須遵守的13項合格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間接形式”的直接監管措施,它為法國組合式基金提供了最低投資標準,可以有效促進監管目標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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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BobRankin,“TheImpactofHedgeFundsonFi-nancialMarkets:LessonsFromtheExperienceofAustrali-a”,AustralianReserveBank,25March1999.

        第3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概況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問題

        ·分業監管模式導致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協調性,存在監督缺位問題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是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從金融監管的主體角度來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而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各自為政,部門之間缺乏一種協調機制。另外,專業機構缺乏監督。

        ·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監管盲區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下屬機構交叉持股導致內部管理部門層次復雜化,集團業務涉及多種金融業務又使經營復雜化。信息不對稱及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的差異、不同監管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都會導致監管真空的出現。

        ·事后監管的滯后性難以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

        中國金融工具創新是從無到有,現行的監管法規及制度設計很難進行事前的預見,對風險加以預防。因此,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成了金融機構不斷放大金融杠桿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徑,而目前也成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難題。

        ·監管人員素質不高,不適應金融業務發展需要

        金融監管人才匱乏,監管人員中缺少掌握現代金融業務和從事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員,大部分監管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的金融理論基礎,無法適應金融發展的要求。

        ·金融監管法制不健全

        我國金融監管正在走向法制化道路,但是還存在諸多問題。第一,金融法規不嚴密,金融法規的約束性欠缺;第二,金融法規的能動性欠缺;第三,與國際金融立法的關聯性欠缺。

        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總體思路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目標

        從長遠看,我國應走金融統一監管或綜合監管之路,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目標應當是,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綜合金融管理,統一調動監管資源。

        ·現階段改進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具體對策

        第一,進一步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各監管機構加強信息交流,強化監管協調,完善和強化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應當將目前主要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漸轉變為功能監管,實行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二,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性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和金融機構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

        第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創造一種維護同業有序競爭、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同業成員利益的行業自律機制。同時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形成協調監管政策和手段,建立一個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長效協調機制。

        第四,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設置內部稽核機構;另一方面,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其三,充實改善內控設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既適合我國金融業發展規律又符合國際金融準則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明確監管協調合作機制的框架、職能和權利界限,為完善金融監管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第六,建立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監管隊伍。應強化金融監管人員資格考評,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建立恰當的激勵機制,吸引外來優秀人才。

        第七,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第4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摘 要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在學術界和政界是一眾說紛紜的話題。以美國次貸危機為導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機重新引起了人們對其關注,并推向了新的。本文先簡要闡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內涵及相互關系,然后重新審視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狀,試圖通過分析我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問題與不足,結合我國金融業和經濟發展環境提出了相應的現實選擇思路。

        關鍵詞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內涵 關系 現實選擇

        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發展的推動,而金融發展的動力源于創新。金融發展史表明,金融創新活躍的國家,金融業相對發達;反之,金融發展遲緩。金融創新是人類物質文明的成果,同時也給金融監管帶來挑戰。為了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成熟,推動金融國際化,防范金融風險,認真研究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內涵

        1.金融創新的內涵

        金融創新,廣義上是指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而創造新的金融市場、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監管方式等;狹義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動中,為適應環境的發展變化和逃避管制而變革傳統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業務,采用新的技術,運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務,不斷形成新的市場,以充分發揮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監管的內涵

        金融監管,是指通過立法和管理條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資金的價格、市場準入(出)以及分支機構設置等方面實施限制,旨在保證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監管包括行政監管和風險監管。行政監管,是對金融機構的設置、撤并、停業依照一定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堅決處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非法集資以及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的問題。風險監管,是要緊盯住監管對象,及早發現問題苗頭,隨時查看其資產結構情況,以確保其合法經營、正常經營,保證其不損害社會和客戶的利益。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創新與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永恒主題,它們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一對矛盾體。

        第一,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活力的體現,不創新就沒有更高層次的發展,金融機構競爭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創新不是違反法規,而是在嚴格遵守有關法規的前提下去創新、去突破,對那些明顯的違規違法行為“創新”就沒有存在的依據。

        第二,金融監管使金融機構的行為不超出有關金融法規規定的邊界,但一般落后于市場的發展,金融機構為逃避管制而進行的創新活動與監管活動展開了不斷推進的動態博弈過程。放松監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松某些監管的同時,加強另一方面的監管,或者是在微觀上放松監管,而在宏觀上加強監管。

        三、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實選擇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嘗試金融創新,在立足本國實際,借鑒他國基礎上,創造性地建立了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金融體制。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中國特色新型多元化金融體系已經架構起來。金融資產從過去唯一的銀行儲蓄存款形式發展為當前的多種金融資產并存。金融技術創新速度較快,特別是在金融電子化方面。我國已建立起一個多種類、分層次、初具規模的金融市場體系。然而,我國金融市場體制仍然滯后于經濟發展,金融業對經濟體制變革的反應也仍然較為遲緩。面對現實,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任重而道遠。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思路:

        1.不斷創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國實際的金融工具

        現階段我國市場上金融工具種類少、數量小、性能差、質量低,積極地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很有必要。我們不宜立即照搬西方創新的所有金融工具,應有選擇地吸納和改造其中的一部分為我所用,同時努力創造出適用于我國國情的新型金融工具。

        2.逐步建立開放型金融市場

        國際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大趨勢下,在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和健全我國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僅限于國內,而應面向世界,慎重而又積極地開拓國際性金融業務,突破傳統的封閉型模式,建立開放型的金融體制、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

        3.健全完善金融法規

        一些違規違章現象之所以成為金融機構的共有現象,反映了我們監管措施的不力和有關法規的滯后性。監管當局應將金融立法與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地適應金融創新并做出調整,保證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實現維護金融體系安全與穩定的目標。

        4.確保創新活動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在我國市場金融體制和運作機制尚不健全、金融秩序混亂、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約束機制的現實情況下,對創新活動予以正確引導和有效監管非常重要,以減輕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使得金融發展兼顧安全與效率。

        5.加強同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同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四、結語

        我們的結論是,不能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仍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借鑒和學習的地方。發達國家也許金融創新過度,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金融創新不足;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可能過于寬松,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過于苛刻和死板。通過正確吸取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們應該正確客觀地評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作用,更加平衡有效地處理二者的關系,進一步鼓勵創新與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改革完善監管制度,從而在我國打造一個高效、穩健的現代化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1).

        [2]袁管華.簡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金融與經濟.1998(9).

        [3]王愛簡.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現代財經.1998(12).

        [4]邊桂莉.對我國金融創新的思考.求是學刊.1999(2).

        第5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眾所周知,決定一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主要因素是該國的金融體制和監管的具體目標,這將對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監管體系的運作、監管權力的行使、監管政策的傳導、監管方式方法的采用以及監管效果的維護等諳多方面產生直接或間接的。我國也不例外,當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各項金融監管工作剛剛起步,監管力度和效果還不夠明顯,表現為應急救火的多,提前預防的少;單項檢查的多,綜合考評的少;孤軍奮戰的多,協同配合的少;區域監管標準多樣且隨意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監管思路缺乏多維性、科學性、超前性,監管格局也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初合理性,這與主義市場經濟和金融業要求,同國際慣例及通行作法尚有差距,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將走向世界,推向市場,這種的必然客觀要求我國的金融運作和監管,必須按國際規則來辦事。為此,現階段如何找到有效的合力監管同盟,構建一套新形勢下適合國情的高效、規范的監管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通過比較與借鑒市場經濟國家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遵循國際慣例和監管準則、擬可采取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中國國情,選擇好監管模式,建立一元化、分層次、獨立運作的監管組織體系,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確立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權威的法規體系、規范的操作體系、可靠的信息體系和配套的外部運作環境,量化監管內容,規范監管程序,寓監管于服務,以監管促發展,構筑規范化的監管模式。具體可作如下分析:

        1、從監管主體來講,應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金融監管的主體是指由誰來擔當監管職責。,我國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已形成,對銀行業監管的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但由于監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不可能由一個主體全部承擔,為適應加入WTO后強化監管之需要,就要在不斷加強和完善主體自身建設上下功夫,一是改進完善現有監管主體的層次及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真正獨立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擺脫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借助銀行機構內控和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促進法定監管主體進一步完善,并制約和防范其濫用權力。此外,為保證法定監管主體作用的有效發揮,應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機構及社會輿論監督的補充作用。

        2、從監管定位來講,應立足國內放眼全球、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并重。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加入WTO后,必須為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完全的市場進入許可和國民待遇,并公布通過具體措施對金融放松管制和開放金融市場的時間表,這就促成我國金融監管要走放松管制之路。但是,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特別是針對外資進入的監管還遠未達到GATS及FSA的一般要求,加之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造成了現有監管不力、效率低下、該管的尚未管起來等問題,倘若將此置于放松監管的背景下,勢必導致金融危機的不可避免。為此,處理好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的關系甚為關鍵。應該明確,強化監管是以放松管制為基礎的,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來或管得更嚴,而是強化那些不應放松和本應管而尚未管的監管,同時要突出重點,順應國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需要,在監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證監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3、從監管目標來講,應定好位,劃分清楚,明確而不模糊。一個完善的監管體制首先應明確監管目標體系函數中包含的變量,由于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日益突出,金融監管還沒有完全獨立于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這一客觀形勢。為此,監管目標的設計和定位仍應以此為中心,并為之服務,形成以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為主,保護存款人利益,防范控制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體系健康運行的監管目標。

        4、從監管方式方法來講,應突出多元化、化,促使傳統監管與現代化監管手段相結合,以提高監管的整體效率和水平。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發展。我國傳統的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現場檢查等方法的運用,坦對于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我國加入WTO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將成為監管主體最為重要的職責之一,監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發展,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創新監管手段,以提高監管工作的適應性和整體效率。目前,監管方向應是由現場監管轉移到非現場與現場相結合上束,由側重于手工操作轉移到運用計算機初其他現代化工具上來,從而逐步提高金融監管的科學性和快捷性。

        5、從監管來講,根據國際監管慣例和準則的要求,金融監管的內容應以防范金融風險,維持金融秩序穩定為中心,以合規性監管為基礎,風險性監管為重點來設計,同時由于金融改革不均質性的特征,針對不同監管對象應各有側重。對國有商業銀行仍以合規性為主,并逐步過渡到風險性監管;對新辦金融機構應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合規性監管為輔;對外資金融機構應遵循與國際接軌的原則,依照國際統一準則實施監管;另外,在具體的監管內容設計上力求做到全面、、實用且具可操作性。

        6、從監管制度和標準來講,金融監管的實施必須依法進行,市場是法制經濟,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金融監管當局行使監管職能的保證,其作為的規范構成了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是金融業監管的“尚方寶劍”。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依法監管不僅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通行的慣例。我國陸續頒布了各種金融法律、法規近干件,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關鍵的在于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如何像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權威而超脫。一般而言,健全的金融法律基礎和一套公認的準則是監管的必要條件,監管標準應依法規為準繩。因此,當務之急是作好金融法的調整規范和廢、改、立工作,提高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

        第6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關鍵詞:金融混業;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銀行;金融監管

        從全球范圍來看,21世紀以來,金融業的基本格局發生了顯著變化,并顯示出兩大發展趨勢。第一個趨勢是,隨著金融創新的速度加快,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出現業務綜合化與全能化的現象,金融機構之間的傳統業務分界限日趨模糊。第二個趨勢是,各國金融監管當局不同程度地改革了金融監管體系和監管方式,放松原先的金融結構性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

        一、金融混業經營發展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紛紛放松金融管制,在金融法律制度上為金融服務融合清除障礙。

        金融集團化的模式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模式,又稱百貨銀行或兼業銀行。另一類是近年新起的金融控股公司,其源自于美國的銀行控股公司,原先是由母銀行通過控股關系控制子銀行公司以實現異地經營的一種法律規避方式,但20世紀90年代以來這種方式被創新,其母體與子公司可以是非銀行的金融機構,而衍生為金融控股公司。上述兩種模式目前正在融合,目前,歐洲主要國家所有規模銀行均設立了保險業務子公司。

        1 德國的金融混業經營模式

        德國的金融混業模式采取了全能銀行形式。全能銀行要對各金融業務部門的風險承擔所有責任。該模式主要特點為:一是銀行業在金融體制中占據主導地位。二是全能銀行能夠從事任何一種或多種金融業務。三是銀行廣泛持有企業股權。四是對全能銀行的監管簡單而有效。

        2 美國的金融混業經營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是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主要形式,該模式主要特點為: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內各個金融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實體,而不是母公司的分公司。二是金融控股公司集團由多家金融機構組成,且金融業成為集團的主營行業。三是整個金融控股公司集團以產權作為各個金融機構聯系的紐帶,而不是通過劃分市場協議等為聯系基礎。四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跨金融行業,被控股子公司可以從事銀行業,證券,保險業,也可以是涉及不同行業的控股子公司。五是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采用垂直型控股方式,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掌握子公司半數以上或多數的股票,采用金字塔式的垂直控股方式。

        二、金融混業經營風險分析

        現代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其推動作用通過杠桿化進一步得到加強。資本市場發達以后,全社會的資產通過證券化形式表現出來,一方面,使得資產結構內部的流動性得到迅速提升,另一方面,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素。在此背景下,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使金融風險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壞性大大加強。在分業經營模式下,同類金融機構由于業務范圍和運作機制相差不大,因而所產生的風險性質基本一致,金融監管部門可以較容易地設計管理標準和監控程序,有效地控制金融風險。但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金融機構內部交易的渠道和交易量都大大增加,任何一個業務部門的嚴重失誤都有可能導致整個金融機構的嚴重虧損甚至倒閉。而由于信息不對稱,公眾對金融機構內部復雜的資金往來關系和風險聯系知之甚少,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在這種情形下,金融機構的某個部門出了問題,就可能產生兩種嚴重的后果:一是公眾由于不了解信息而產生恐瞌心理和過激行為,從而使金融風險被人為放大并從一個部門傳遞、蔓延到另外的部門;二是公眾由于不掌握信息而意識不到問題的重要程度,從而使金融風險過度累積并成為未來更大規模的金融風險爆發和金融風險蔓延的“禍根”5。

        金融風險蔓延表現為兩種形態,一是宏觀形態,即在金融行業之間蔓延;二是微觀形態,即在金融服務集團內部蔓延。

        三、金融混業經營監管對策分析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海嘯表明,對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次貸危機是這種全面市場風險的一次集中暴露。

        針對金融混業化的發展趨勢,各國金融監管機構陸續進行了調整。目前國際上對金融混業經營下金融監管結構安排的主要做法有三種:一種是尊重現狀和歷史,在維持原有分業監管結構安排的基礎上,通過加強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和協調來應付金融業務交義經營的現實。第二種是適應金融業務一體化和經營集團化的要求,成立統一的超級監管機構。第三種是一些學者的主張,建立多部門、相互制約的矩陣式監管模式。

        面對金融混業化、集團化發展趨勢對金融監管提出的嚴峻挑戰,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必須革新思路、及時應對,跟上和適應未來金融發展的新形勢。在金融監管應對金融混業化的政策選擇方面,首先,要調整監管立法,逐步、有序地使分立的法律體系轉向統一的法律體系,同時強化監管機關的權威性,使監管者具備“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權力。其次,是要轉變監管理念,重新審視和選擇監管目標,革新和豐富監管手段,設計科學、合理的監管組織架構,培養、引進復合型高級監管人才,提高監管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國際之間的監管交流與合作,從而形成能夠適應金融一體化新形勢的合理、有效的監管模式和監管體系。

        第7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適度監管原則;正當監管原則;有限監管;有效監管

        〔中圖分類號〕D922.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187-(2012)03-0068-04

        一、研究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的出發點

        近年來關注金融法基本原則的文獻有一些,但專門研究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的卻較少。個別涉及這一問題的論述,①還往往混淆了基本原則與法律價值的界限,以致將金融監管法所欲追求的目標視為金融監管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規則。這顯示了相關研究的薄弱和不足。

        按照《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所謂原則,是指“法律的基本真理或準則,一種構成其他規則的基礎或根源的總括性原理或準則。”據此可以認為,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實踐運作全過程之中,作為金融監管具體法律規范基礎的指導思想和原理。構成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在我們看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第一,效果上具有普遍性。即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必須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全部實踐過程,能夠指導金融監管立法、執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各個方面。第二,形式上具有抽象性。即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不具備作為金融監管法律規則必備的三個要素,它往往只指出法律對于金融監管行為的傾向性要求,而沒有提供具體的行為模式。這種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質使得法律原則比規則更具有穩定性,適用的范圍更為廣泛。第三,內容上具有特定性。也就是說,能夠反映金融監管法作為一類內容、性質和價值取向相近的法律規范的基本精神和共同本質。因此,基本原則必須能夠針對金融監管介入市場的范圍、方式以及自我監督等等問題的解決提出一般性的準則或指導思想。

        根據上述對基本原則構成要素的探討以及前文有關金融監管法的理論及實踐的分析,我們認為,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有兩項,即適度監管原則和正當監管原則。

        二、適度監管原則

        金融監管法是在20世紀30年代伴隨金融危機和經濟大蕭條的出現、國家加強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而全面確立的。它為金融體系的穩定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繁榮提供了制度保障,自此之后再未發生如30年代那樣的金融危機。但是,隨著國家持續強化其監管活動,金融體系陷入一個全面、深入、過度的監管法律體系之中,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的交易價格、業務范圍、資本流動等各個方面無不受到法律的壓制,導致金融業競爭效率和創新活力的大幅降低。這種狀況違背了金融體系自身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無法滿足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也引起了各國政府對金融監管的深度思考,從而導致“適度監管”理論和政策的出臺,并逐漸成為當前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主導性思想和基本規則。

        適度監管原則是體現當代金融監管法本質要求的原則。法律規范金融監管行為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確認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則,借以判斷金融活動中的哪些范圍需要政府監管,哪些范圍根本不需要政府監管。根據對既往理論與實踐的反思來看,金融監管法所要確認的監管行為,既不是要回到20世紀之前僅僅倡導自由競爭的時代,也絕非要恢復已經延續了大半個世紀的國家對金融活動的全面、深入、過度的介入,相反,在全球化時代下適應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只能是一種在充分尊重私權基礎之上的范圍有限的公共機制,它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從屬于市場的自由調節。當代金融監管法亦正是在這樣的認知前提下建構了自身的規則體系和理論框架,因而將適度監管作為基本原則,凸顯了金融監管法的發展趨勢和本質要求。

        所謂適度監管,是指國家應當在充分尊重經濟自主的前提下對金融活動進行一種有限但又有效的監管。它又包含著兩項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內涵。

        (一)有限監管

        適度監管原則內蘊著監管制度在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機制中的補充性、有限性。因此,確立適度監管的原則,必然要求堅持“有限監管”,即金融監管行為的授權與行使,應當體現個人自治優先、市場優先、自律優先的基本規則。析言之,凡是參與金融市場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乃至專業的金融機構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如銀行業協會)和市場組織者(如證券交易所)能夠自律管理的金融活動,法律一般不設定金融監管。

        對于類似中國這樣曾長期實行計劃經濟、有著政府“大包大攬”傳統的國家而言,在金融監管法中堅持有限監管的原則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傳統影響,中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尚未完全擺脫干預的隨意性傾向,監管行為表現為過多、過寬、低效,嚴重壓制了金融市場主體的自主范圍和決策空間。問題的根源仍然在于忽視了市場機制的基礎性和優先性與金融監管機制的補充性和有限性,導致監管機制的配置出現錯位。值得期盼的是,近年來有限監管的規則已經納入政府行政改革的總體思路中,2004年頒布的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規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顯然,要在金融監管法的立法、執法等各個環節中切實地貫徹有限監管的原則,對于立法部門、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而言,無疑都意味著一場深刻的變革。

        第8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摘 要 國際金融監管在金融危機的爆發下受到了極大地爭議,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存在問題,本文從國際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和現狀趨勢出來,論證了未來國際金融監管的協作的必要性。

        關鍵詞 國際金融 金融監管 協助

        一、國際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

        近年來,國際經濟金融活動日益頻繁,金融形勢有新的發展特點,這些對國際金融監管帶來新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國際資本帶來的難題,國際游資對活躍國際金融市場,促進國際資本的全球合理配置具有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同時又是國際金融市場不穩定的因素;大規模的金融創新,國際銀行為了逃避金融管制,規避匯率、利率風險,進行大規模的金融創新;金融一體化,全球金融一體化消除了金融市場的阻隔,銀行與銀行、銀行與非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業務界限日益模糊;金融監管缺乏統一標準。

        二、國際金融監管的現狀與趨勢

        1.金融監管基本框架

        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是一點一滴拼湊而成的,當然,這種拼湊并不是漫無目的,每一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都與銀行破產或金融危機有著緊密的聯系。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貿組織、國際清算銀行等原有國際組織與后來新成立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金融穩定論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等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共同組成。該框架是一個由政府監管機構和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混合體,它們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組織一起共同行使著全球金融穩定的職能。

        2.金融監管的趨勢

        金融危機的發生表明:缺乏必要的、足夠的政府監管的金融市場,難以完全通過自我調節實現自身的健康發展,市場發展不僅需要政府監管,而且需要嚴格的、適度的政府監管。金融創新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金融機構間的接線越來越模糊,原來實行分業經營制度的各國都紛紛打破限制,許多金融機構一方面通過金融創新繞開管制,另一方面則通過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從事非銀行業務,這就要求金融監管也采取統一的、集中的管理模式。

        3.功能型監管

        在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監管。功能型監管的優點在于管理的協調性高,管理中的盲點容易被發現并能得到及時處理,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總體風險容易判斷。

        4.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金融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使得各國的金融市場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致力于把10國集團(BIS)多邊安排的成功監管擴展到越來越多的對金融體系有重要作用的新興國家,以加強國際金融體系。在充分合作基礎上的全球化監管已是大勢所趨。

        三、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

        1.協作必要性

        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是金融業國際化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金融業的國際化其核心內容是金融業務的國際化和機構的國際化。金融風險具有傳導性,金融業的國際化使得國與國之間的金融風險息息相關,全球范圍內的銀行間的依賴程度進一步加深,一家銀行的危機或破產就有可能引起一個國家甚至整個世界金融體系的總危機。為了維護國際金融業穩定,防范全球性的和各單個國家的金融風險,現實客觀要求且必將導致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監管跨國銀行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合作。

        2.協作的實踐

        金融全球化趨勢下,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日趨合作和協調。特別是面對金融危機時,各國展現出對話和合作的態度,共同積極商量對策,以恢復市場信心,促進經濟盡快恢復。參考各國及相互間的金融監管改革,歸集可以看出國際金融風險監管的發展趨勢,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金融監管方式的選擇上,從注重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從分業監管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從強調統一的外部監管標準轉向多樣化的外部監管與內部風險模型相結合,從強調定量指標轉向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從一國監管轉向國際合作監管,從合規導向轉向風險導向的監管思路。

        3.協作任重道遠

        在當前形勢下,全球金融監管合作仍面臨多重挑戰,至少在監管的執行機構、法律標準和有關各方的政治意愿等三方面存在障礙:執行機構的挑戰;法律標準的挑戰,新興市場的金融業發展相對落后,國際化程度不高,國內的金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治意愿的挑戰,全球金融監管合作的背后是大國力量的博弈。

        4.協作政策建議

        (1)推行更具普遍性的監管原則。雖然不同國家金融監管的內容不盡相同,但是各國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要素是基本一致的,如保護存款者利益、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穩定、促進金融體系的運作效率等。銀行應采取嚴格的程序和步驟控制這些風險,并需要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納人資本管理的框架。“新資本協議”還突出強調監管資本對衍生交易的風險敏感性,并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第9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

        [關鍵詞]金融;監管;低效;分析

        金融監管.作為保障金融體系安全運行、防范金融風險的必要手段,歷來是各國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十分關注的問題.對于監管機構的設立.監管權限的約束,以及監管標準的制定都是十分審慎的.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金融危機的頻繁爆發,更是使得各國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將監管重點從合規性監管轉向對金融風險的控制與預防.我國的金融監管自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行使金融監管職能以來,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力度也逐漸加強.但就監管效果而言,卻不盡人意,消極金融現象時有發生.關于監管低效的原因是綜合性的,本文從金融體制改革的路徑選擇與金融安排上.分折造成目前監管低效的必然性.

        一金融監管所面臨的壓力

        長期以來,我國的大多數金融機構以單純追逐資產的增長作為自己的經營戰略,完全依賴于表內業務的增長,而忽視了表外業務的發展,金融創新不足,導致金隨機構資產效益低下.對新的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使高息攬存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也使得金融監管陷入了困境.

        首先,從金觸機構的行為來看.方面,由于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優質資產的總置有限,與金融機構資產增長欲望無度,形成尖銳矛盾,致使金融機構的優質資產占比下降,信貸風險持續增大,有問題貸款普遍增多,資產風險不斷攀升;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為維護其市場形象與公眾信譽,從而提高其必須資金的能力,不得不相應降低成本控制預期,用超負荷的成本費用掩蓋長期積累起來的資產風險.這些都使得金融監管面臨隱性風險的挑戰.

        其次,金融機構面對市場競爭,也愈來愈重視發展表外業務與金觸創新.這無形中又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金融創新的動力大多來源于規避金融監管,這就要求金融監管要不斷發展以適應新的要求。既要審視監管范圍是否有效,更要改進與創新監管手段.

        再次.巴塞爾銀行委員會于1999年了《新資本充足率框架》征求意見稿,對于規范與統一全球銀行監管標準做出了進一步的努力.它主要通過三個文柱來控制銀行風險,其別強調了監管當員對象個銀行資本變動狀況進行持續性檢查的重要性與凸現市場監督在控制銀行風險方面的作用.這就要求對銀行監管文化方式與技術等方面進行重大改革.從而使對資本充足率的評估從僅僅以比率為基礎的靜態標準轉向更全面、更符合實際購動態考察方法.在不久的將來.監管者不但需要對技術創新、新金融工具的產生及全球性金融井購風潮作出快速的反應,而且需要在業務監管方面與國內外的有關監管當局密切協調與合作.這將是來自于金融全球化的巨大壓力.

        我國的金融監管如何加大力度,迎接這三大挑戰,是迫在眉睫.否則.加入wTo后,國外金融業送入中國市場,那時所面對的將是一個更為復雜的環境,下面就金融體制改革路徑與金融制度安排對金融監管的影響進行分析.

        二漸進式改革路徑帶來的金融監管低效.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一種漸進式的改革,即試圖在不觸動原有利益格局的情況下,緩慢推進改革步伐.20年的經驗與成果也充分證實了漸進式路徑選擇的正確.但是,相對于前蘇聯、東歐,我們的成功是源于初始條件的不同.還是改革方式有異呢?就此.國內外經濟學家看法存在較大差異.其實人們忽略了貸幣化水平差異這一重要的條件.正是由于人們強調初始條件時,未考慮貨幣化水平的差異,因此金融因素就不能進入研究視野,而事實上,在改革過程中,隨著則政支持型經濟向金融支持型經濟的轉軌,金融因素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日漸顯著.如果把貨幣化水平或金融因素放入視野之中.則漸進式改革路徑的選擇正是源于初始條件的差異.換言之,就是由于金融因素的差異.

        可見,金融因素差異決定了改革路徑的選擇,也決定了.金融體制改革本身將采取漸進式的改革模式.由于在漸進改革中需要巨大的金融支持.從某種意義上也就限制了金融體制的激進式模式的選擇.也正是如此,才使得金融業一方面要為漸進式改革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在自身維艱的改革模式中產生金融監管低效的必然無奈.

        1.經濟體制改革依賴于弱金融的強力支持.必然導致監管低效.改革初期,國有企業的市場負憤串接近80%.其中80%的企業達到90%以上;在20世紀8D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銀行注入國有企業的凈資金流量高達GDP的7%—8%.另據肖耿的研究,在中國每年所注入的生產與投資資金中,預算資金的份額由1972年的92.3%降到1991年的24.2%,這種減少在流動資本中尤為顯著由1972年的57.2%下降到1991年的0.6%,而國有銀行在新注入的資金中所占份額則由7.7%上升到75.8%。其中流動資本占比更是由42.5%上升到99.4%.1996年國有銀行所注入的生產與投資資金占比為84.6%.其中流動資本占比為99.3%.這一系列數據,無一不昭示著體制內的增長與體制的平穩過渡都源于金融的巨額支持.再來看中國經濟順利轉軌過程中存在的巨額金融補貼.在1985—1994年間,通過財政渠道給國有企業的各類補貼約平均折合GDP的5.63%.其中各年財政補貼從1985年占GDP的7.5%下降到1994年的2.2%,與此同時,通過國有金融渠道的隱性補助卻在迅速上升.單單以低利串信貸和末歸還本金形式統計的金融補16就占GDP比重平均為1.72%.1992年高居3.6%.其次,在財政補貼中,也含有一部分金融的貢獻.這是因為國家財政也同樣從國有金融那里獲得了大筆的金融支持.據統計,1987-1995年間,中國公共部門(包括政府預算與國有企業)的赤字平均占GDP的11.16%,而通過金融渠道融資占GDP的比重高達7.09%.另據有關資料顯示,國有銀行對國家財政的金融支持一直是國家控制金隘的主要收益,平均占總收益的比重為55.55%,1996年其總額達到4067.7億元.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轉化為國有企業的補貼.再者,國有企業對國有銀行的過度負債和大量不良債權,事實上也是國家對國有企業的一種金融補貼.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一方面由于體制內企業效率普遍低下,自有資本嚴重不足,對金融機構存在十分強烈的依賴性;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本身的資本比率也十分低下.而為了滿足改革的要求,弱金融又必須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這勢必進一步惡化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單就簡單的審慎監管、這樣的金融機構都難以合規,更夠不上什么效益監管的高度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其實也束縛了金融監管當局的手腳,無法加大監管力度,也無法提高監管標準,自然使金融監管流于合規性與準入的形式.毫無效率可言.

        2、金融體制改革的漸進模式必然造成金融監管低效.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是邊際改革,總體思路是要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制度移桓到中國.但在移植方式上不同于前蘇聯和東歐的激進式改革,而是一種漸進式的、緩慢推進的改革.這種特征在20世紀90年代表現得相當明顯.例如.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以剝離國有銀行的政策性業務.試圖將商業金融與政策金融分開.但由于國有企業的困境,國有銀行的倍貸壓力并未減輕,遂又提出大力發展金融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例.但在改革進程中仍未解決政府與銀行不分的問題.也正因為如此.使得金融監管當局陷入尷尬境地一方面政策性銀行負擔政策性業務;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也背負政策性業務.監管當局無法真正以商業銀行的標準去要求它們.這種情況當然不是金融缽制改革的初衷.而是由于存在政府與銀行不分的現狀而不可避免的.金融體制的漸進式改革模式勢必使金融機構陷入到一方面被解放出來追逐效益另一方面又背上新的政策性業務的矛盾之中.勢必使政府處于一方面急于培育出具備市場競爭能力的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另一方面又迫于經濟發展放不下強制型金融支持的兩難境地.政府與金融機構都處于轉軌的環境中,左右為難、也使得金融監管無處著力.

        3.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路徑造成全融監管低效.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從一開始就是在政府控制下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從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專業銀行分設,再到政策性銀行的成立,無不都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完成的.也正因為在金融體制改革中有政府的參與,從而極易產生尋粗行為與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尋租理論所認為的租金是指由于政府對市場進行干預和控制.抑制了市場的公平競爭,造成資源的稀缺性,從而形成的額外利潤.就中國經濟改革過程而言,金融資源無疑是一種稀缺資源,它的分配并不是依循市場規律來進行的.反而帶有一些行政分配的意味(尤其是在改革初期).而金融資源的價格——利率并沒有實行市場化,這樣在市場利率與規定利率之間存在的價差使形成了租金.也成為金融機構尋租行為的利益驅動.金融機構的尋租行為(甚至包括與地方政府協同的尋租行為)無疑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4.與金融尋租緊密相連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也使得金融監管的效率大打折扣.國有銀行的產權雖歸國家所有,但是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機制.這就為內部人員進行內部控制提供了可能.金融機構內部人為獲得額外收益,想盡辦法.鉆金融監管的漏洞.如果說金融尋租通過金融資源的轉移,有可能符合了金融資源追求效益的市場特性,從而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但是由于內部人控制問題的存在.致使內部人會因為追逐收益最大化而進行“逆選擇’或是帶來道德風險.最終使國有金融資產流失“道德風險”與“逆選擇”的存在又為金融監管樹立了一道屏障.影響金融監管的效串率.

        5.由于存在金融對經濟增長不容替代的支撐作用,因此.中央政府乃至地方政府都充分認識到擰制金融資源對于經濟發展的積極意義.因而作為金融控制的主體也使得監管者本身在監管過程中存在監管寬容,所謂監管寬容是指監管者盡量不行使構破業銀行逐出業外的權力.試想.如果監管考完全銨效益標準將其逐出業外的話、又怎么能保證經濟發展所需的巨額金隘支持呢?萬一對儲蓄與投資者的信心產生影響,那豈不是得不償失,在種種顧慮之下,監管寬容的存在致使市場懲戒機制不力,金融監管的效率也就無從保障.

        三金融制度的過渡安排對金融監管效率的影響

        在轉軌經濟條件下是進行壟斷性的金融制度安排.還是迅速引入非國有的或國家不進行直接控制的競爭性金融制度安排,這是金融制度安排的主題.在轉軌經濟條件下、純粹的市場金融制度無法提供足夠的貨幣供給.在流動性偏好的假設下,如果不配合以適當的過渡金融安排,將會出現貨幣供不應求的局面,從而難以動員足夠的儲蓄資源.轉軌中的經濟也會因無法獲得及時而有力的金融支持而呈“J型”下降.如果迅速引入競爭性金融安排將使國有金融機構面對一個均衡的高利率水平,也就意味著國家要支付更大的成本去動員儲蓄來為國有經濟提供金融支撐.所以在轉軌時期,對金融制度必然是一種過渡安排.

        隨著體制外企業的不斷成長,非國有企業產出的迅速增長被納入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數.于是地方政府開始為體制外企業尋求金融支持,由于金融制度的過渡性安排.體制外金融機構很少,大部分仍是體制內的國有金融成分,顯而易見.地方政府為體制外企業尋求金融支持的行為本身就意味著要與國家爭奪金融資源的使用權.這其中又會產生新的尋租行為,影響金融監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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