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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17-0031-03
當下,中國正處于快速轉型期,也是轉型的深水期,中國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其復雜性是難以想象的。社會結構轉型和體制轉軌引發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全面轉型,社會難以適應,出現社會轉型病癥,結果便是風險共生的局面,嚴重影響社會的良性運行。風險倒逼改革,從社會轉型的國情出發,準確診斷我國轉型風險的成因及特點,建構關于風險的全方位的現代化復合治理模式已迫在眉睫。
一、社會轉型與社會風險的概念界定
社會變遷是人類社會的內在特征,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每一次大的社會變遷都是一次社會轉型。因此,轉型對于人類社會而言具有普遍性。事物發生轉型必將導致事物的運行方式、內在結構發生變化,“轉型是指事物從一種運動型式向另一種運動型式過渡的過程。轉型既包括事物結構的轉換,也包括事物運動機制的轉換。”[1]所謂社會轉型是“指社會結構和社會運行機制從一種形態向另一種形態的轉型”[1]。從社會轉型的定義可以看出,每一社會在發生深刻社會變遷時,都將面臨社會轉型。本文所指的社會轉型是中國現代化的社會轉型過程。從廣義上講,中國現代化的社會轉型過程從1840年即已開始,到目前為止,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840年――1949年的探索階段,這一階段實現了中華民族的獨立,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階段是1949年――1978年的慢速轉型階段,為快速轉型奠定了一定基礎;第三階段是1978年至今的快速轉型階段,實現了中華民族的迅速騰飛。本文所指的社會轉型主要是指第三階段的社會轉型,是指從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總體性社會向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多元社會的轉型,是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的轉變過程,即“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半封閉的傳統型社會向工業的、城鎮的、開放的現代型社會的轉型”[2]。中國社會轉型的加速制造了大量的轉型風險,而當下正是風險變為現實問題的“矛盾凸顯期”。
風險意味著損失的不確定性,是指“具有一定危險的可能性,是沒有發生的災難,預示著可能面臨的具有不確定性的危機狀態和災難性危險,這既是人們的一種主觀臆測,但是發生后又是一種客觀事實”。相較風險而言,社會風險強調的是風險的社會性和制度性,“是指社會系統運行存在潛在的不穩定因素,這些不穩定因素在一定條件下會破壞系統的穩定,導致系統的瓦解,最終形成危機”。①
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的加速期,從國內外形勢而言,這一時期既是中國的“戰略機遇期”,又是“矛盾凸顯期”。直面風險,在我國現代化的社會轉型過程中認識和分析風險,通過建立復合式的現代化風險治理模式,提高我國應對和抵抗風險的能力。
二、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及其風險問題
我國社會的發展與社會轉型有內在的聯系,轉型是中國變革和發展的主線和動力源。中國正處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型的過渡時期,社會各方面無不受到轉型力量的影響和塑造,從這一層意義上講,中國社會是一個轉型社會。快速轉型的中國社會的鮮明特點是復雜性、兩重性、過渡性和不確定性,發展與風險并存,社會轉型過程伴隨著社會風險。
現代化轉型過程的起因及其風險問題。植入式現代化轉型過程,意味著我國的社會轉型是被動開啟的,是受“外擾動”刺激發生的,是非原生型的,所以才有李鴻章“中國處在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中。植入式現代化轉型過程是我國社會風險的總源泉。具體表現如下,首先會造成一種發展“不適應癥”。植入“現代現象”需要中國本土對其適應,但我國具有獨特的民族傳統、社會文化和價值體系。于是,便有了傳統與現代的沖突,中西之間的沖突,這兩種沖突便是“不適癥”的表現。這兩種沖突成為當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不同領域中的風險因子,產生了眾多的社會問題。其次“植入式”的現代化轉型使我國受到外在的“遲發展效應”的影響和制約,使轉型風險更具復雜性。這種遲發展效應給我國帶來最大的影響是發展道路和戰略目標難以選擇,趕超心理難以克服,無法按照自然的演進變遷過程制定政策。“遲發展”意味著只能通過“壓縮”的發展方式才能實現趕超。這給我國帶來的陣痛無法估量,潛在的風險無法預測。另外遲發展效應給中國發展構成了雙重制約:一是制度和理念層面的制約;二是話語建構形成的制約。這雙重制約為中國在發展的向度上強設了一種規范標準,這種標準意味著中國在發展的過程中,面對的是三個世界的“共時性問題”,即中國所處的“發展中世界”、西方提供的“現實未來”的現代世界和“話語未來”的虛擬世界。這三個世界的問題在中國轉型的過程中都要考慮,所以,中國的風險問題比任何一個國家更具復雜性和難預測性。最后植入型的現代化轉型過程會造成三種轉型風險。第一種是由于中西、古今在物質生活方面的巨大差距,會使人們形成強烈反差,造成盲目風險;第二種是社會運行失控風險,由于轉型中結構的脆弱性,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造成社會運行失控;第三種是連鎖反應風險,植入式的現代化轉型過程,是一種全面的轉型過程,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需要在本土特點的基礎上做出適應和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矛盾和問題的連鎖反應增加了我國轉型的風險。
我國社會轉型的主要內涵及其風險問題。我國社會轉型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社會結構、社會運行機制以及價值觀念體系。一是社會結構轉型與經濟體制轉軌同步啟動引發風險共生問題。社會結構主要是指“一個社會中社會地位及其相互關系的制度化和模式化了的體系。社會結構轉型就是不同的地位體系從傳統型向現代型的轉型”[2]。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發展,最大的特點是社會結構轉型與經濟體制轉軌同步進行。這種雙重轉型給社會帶來的改變短時間內是無法完全協調的。舊的結構體系被打破,但是新的體系和機制無法在短時間內形成,出現社會失范現象,例如貧富差距過大、信任危機、道德失范、環境污染、官民矛盾加劇。
二是社會運行機制的轉型及其風險問題。所謂社會運行機制是指“影響社會運行諸因素相互聯系的方式,以及這些因素對社會運行產生影響的作用原理和作用過程”[1]。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社會運行機制會隨之改變,缺乏穩定性,同時,不同種類的社會運行機制轉型的速度和深度不同,會出現摩擦,進而產生風險。從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總體性社會向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多元分化社會轉型之前,社會系統的一切歸國家掌管,不存在獨立于國家的社會領域,所以缺少產生風險的制度環境,更缺乏產生風險的心理條件。經濟體制轉軌帶動社會結構轉型,不同功能領域的社會運行機制開始出現新的動態。社會動力機制由轉型前的靠國家動員、成員自覺變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競爭原則;社會整合機制由原來的單位制和身份制變為以利益為準,社會關系市場化、貨幣化;社會控制機制在轉型前主要是靠傳統權威和感召權威,人大于法,而在轉型期,法理權威開始慢慢登上舞臺,但是人治并沒有退出歷史舞臺,出現人治與法治共舞的局面,兩者的矛盾和沖突不斷;經濟體制的轉軌由經濟的核心區域深入教育、醫療、衛生、住房等社會保障領域,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化過程把全國人民拋向了市場,受益的大部分是體制內成員,造成現在的官民矛盾。
三是價值觀念的多元化及其風險問題。價值觀念的轉變預示著社會轉型以深入人心,對整個社會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起初是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入,價值觀念不斷發生變化,但是,已變化的價值觀念會對社會轉型產生推動或制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價值觀念方面的轉型突出的表現在中西和古今文化的沖突,可謂是“多元并存,新舊交替”。我國猶如一塊“壓縮餅干”,傳統、現代、后現代的文化價值觀念呈現一種復合性和共時性的特征。轉型過程中,既有傳統的、保守的價值觀念的繼續存在并阻礙新的價值觀念的形成,也有伴隨著現代化轉型過程形成的新的價值觀念,同時更大的文化風險在于價值觀念的真空,即新舊價值觀念并非是無縫對接的,當舊的、傳統的價值觀念在遭到破壞時,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新的價值觀念并未形成,出現價值真空。價值觀念在社會轉型中的這三種表現以及它們的相互影響成為當下文化風險的主要根源。如果說計劃經濟時代是以集體觀念為中心的總體性社會,那么改革開放以來則是以自我觀念為中心的多元化社會,而且這種自我觀念更多的是自利觀念,這無疑會給整個社會帶來風險和威脅。
總之,植入式與外生性的轉型起因、社會轉型的主要內涵加上轉型社會自身具有不穩定性、不確定性、脆弱性,造成社會整體的結構性斷裂、社會失控,是當下我國風險共生的源頭,這為我們科學應對轉型風險提供了條件。
三、建構應對中國轉型風險的復合治理模式
風險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相伴隨,有發展就會有風險,無法逃避,尤其是在社會轉型期,轉型風險時刻存在。所以,我們應該看到風險的普遍性和兩重性,正確認識風險,以積極的態度對待之,“減縮社會代價,增促社會發展”。轉風險為發展機會,科學的治理風險,需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風險態度和意識方面;二是科學的風險管理方面;三是從社會轉型入手,以科學的轉型發展觀化解轉型風險。
首先,培養公眾面對風險的正確態度,強化公眾的風險意識。當對風險進行清晰的考察后,面對風險的態度就成為治理風險的出發點,沒有正確的風險態度和意識,就無法制定正確的風險治理策略。面對風險主要有兩種心態:一種心態是盲目樂觀,很多專家系統持有這樣的心態;另一種心態是極度悲觀,不能認識風險的實質。上述兩種心態都是不正確的,是對正確治理風險的威脅。所以應該加強對公眾的風險知識普及,強化風險教育,進而使公眾形成積極、健康的風險認知,具有一定的風險預測能力,最終能夠培養起公眾的風險反思能力。另外,提升公眾的風險反思能力還會有一系列的“潛功能”,例如,提升公民的話語權,培養公眾共建社會的主人翁意識等等。總之,正確的風險態度與風險意識有利于社會的良好發展和進步。
其次,認識和提升國家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治理轉型風險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認清國情。中國式社會轉型是國家推動和主導的,國家力量的存在是社會順利轉型的保障。據此,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國家在治理轉型風險中的主體地位,提高國家在治理風險中的有效性。建立起以國家為主體,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風險治理體系。同時,應充分發揮國家在風險分配中的作用,使風險分配更加公平,還應該突破民族―國家的界限,共同合作,應對風險。
另外,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是治理風險的重要保障。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應該包括以下三部分: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報警部門;風險管理部門;風險制度建設。對風險的治理我們應該以規避風險為第一選擇,所以建立科學的監測、評估、預警和報警系統在治理風險中至關重要。同時應該成立風險管理部門并提高它們的抗御風險能力,一旦社會風險轉化為現實問題,風險管理部門應該做好“善后工作”,以將風險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治理風險應該制度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治理制度體系才能使社會各方面發揮最大功用,用合理的制度為社會轉型保駕護航。
第三,從社會轉型過程入手,以科學的轉型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的良好發展,從根本上減少風險。從1840年開始的中國社會轉型過程,是被動開啟的,是植入型的現代化過程。所以,從那時起,擺在中國眼前的任務是分析西方社會為什么比中國社會的“現代化”程度高、找到中國社會落后的原因以及如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所以,中國的社會轉型是一種“趕超轉型”,發展主義將主導中國的轉型過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使經濟獲得了迅速發展,但是也使“發展”絕對化,偏離了科學發展的軌道,社會被拖著向前走。所以如若從根本上治理風險,就應該轉變發展觀念,以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的同步發展,彌合因不科學的發展帶來的結構斷裂,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中國“植入式”和“壓縮式”的現代化轉型過程決定了中國轉型風險的共時性和復雜性。但是,我們面對轉型風險,應該避免盲目悲觀和極度樂觀的態度,認識其普遍性和雙重性,通過轉變“經濟驅動型”的發展觀念,在“社會驅動”的發展觀念指導下,進行科學轉型,并輔以復合式的風險治理體系,進而由里及表,由內及外,內外結合,從根本上化解轉型風險,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權力之善;國家治理現代化;工具理性;價值理性;正義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7)05-0039-04
權力是人類政治生活的中心范疇之一,是主體為了支配特定資源,使客體服從自己并按照自身利益訴求方向行動的一種強制性力量和社會影響力的總和。在倫理學維度,作為相對客觀存在的權力是能夠進行道德評價的,是有著善惡之分的。權力之善是指權力的設置或運行有益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訴求的政治現象,表征著權力的合法性與文明性。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國家管理形態的升華,是改變過去政府單一主體治理范式,主張依靠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協商解決社會利益沖突、保障社會秩序良性運行,實現國家善治的政治實踐活動。從本質上看,權力之善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內在關聯與契合。一方面,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張力,規約著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踐路徑。另一方面,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權力之善的生成場域,為權力之善創設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當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分析權力之善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的關聯契合,對于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實踐有著十分重要的導向價值。
一、權力之善的內在意蘊
權力之善是指權力的設置或運行有益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訴求的政治現象,表征著權力的合法性與文明性。權力之善范疇的提出,是人們對現實權力政治生活的反思。權力是社會契約與人們同意的產物,具有人民性與公共性。但是自從私有制與國家產生以來,權力逐漸異化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其工具理性不斷顯現,而表征著公共利益與人民性的價值理性卻不斷式微。權力拜物教儼然成了人們政治生活的常態性存在,日益壓迫與奴役大眾。權力之善正是人們對以往權力政治生活的省察,是對權力的道德屬性的確認,是權力價值理性的復歸。
首先,權力之善是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彰顯。權力之善是相對于權力之惡而存在的,是權力對于國家和人民的正向有利影響。這種權力之于他者的正向作用,本身就是權力之道德屬性的彰顯與體現。對于權力是否具有道德屬性,政治思想史上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古希臘時期的柏拉圖與我國先秦時期的儒家思想家都秉持一種倫理政治觀,認為權力具有道德屬性,權力與道德是同一的,理想的權力政治生活能否現的關鍵在于權力主體的德性張揚與否。以馬基雅維利為代表的近代政治思想家否認權力的道德屬性,認為政治權力不能受道德的影響,否則將不能實現政治目標。現代行為主義政治學家堅持“價值中立”的原則,認為政治研究應該以經驗證據為依據,而不能受到個體的價值判斷影響,反對將權力與道德等建立關聯,認為權力與道德是兩條毫不相干的平行線。但事實上,“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從來就與一定的政治思想相互滲透、相得益彰,它除了直接影響權力外還可通過經濟影響權力。從這個層面而言,至少說明權力與道德是密切相關的,而不是非道德主義的,更不是反道德主義的。”[1]權力從來沒有與道德割斷聯系,即便是在工具理性泛濫的階級社會,權力依然要發揮一定的道德屬性作用。權力產生之初就蘊含著一定的道德屬性,即要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為社會共同體服務。從權力起源的角度審視,權力的根本道德屬性應當是人民性,意味著權力源自人民的權利讓渡、人民的同意。權力應當為人民利益服務,而不是凌駕于人民之上。權力之善是權力人民性的政治倫理表達,是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確認,表征著權力的以人民利益為導向的運行方向。
其次,權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表征。生活政治意味著政治向生活世界的回歸,回到其原本的生活向度。權力之善是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確認,也是權力回歸生活世界,更好地實現人們自身價值的政治倫理范疇。權力之善即是生活政治的表征,反映著政治的生活世界向度。自從私有制、階級產生以來,人們對于政治的認識,越來越趨向于工具理性層面,將其解讀為一種政治統治工具,從而忽視了其價值理性。這種片面的工具化的理解,使得政治與權力的價值理性日益式微,權力拜物教成為了權力活動的外在表象,與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日趨疏遠。事實上,從政治的原初發生機制來看,政治源于生活世界,原本就是人們的一種生存與生活方式。亞里士多德曾這樣界定政治,“我們見到每一個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種類的社會團體,一切社會團體的建立,其目的總是為了完成某些善業――所有人類的每一種行為,在他們自己看來,其本意總是在求取某一善果。……這種至高而廣涵的社會團體就是所謂‘城邦’,即政治社團(城市社團)。”[2]人本質是一種政治動物,時刻需要在政治生活中尋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可以說,政治來源于人們的生活世界,是為了人們更好地、幸福地生活而產生的。從本質上看,政治是人的一種生活與生存樣式,人在政治活動中能夠體認到自身的價值與意義。權力是政治活動的中心范疇,而權力之善則意味著政治權力的設置或運行朝著有利于國家和人民的方向,是對權力內在道德屬性的確認與彰顯。權力的本質道德屬性是人民性,意味著權力活動的根本價值取向在于人民,在于實現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文化訴求。權力實現人民物質和精神文化訴求的過程,也就是向生活世界回歸的過程,是不斷弱化權力的政治統治功能,回歸其原本的社會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的過程。從這個層面上看,權力之善是生活政治的內在表征,是價值理性的復歸與張揚。
最后,權力之善是權力合法性的表現向度。權力合法性是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之一,關涉到權力活動的正當性與文明性,表征著權力活動被民眾認同的程度。夸克認為合法性是對于統治權力的承認問題。李普塞特認為權力合法性是“政治系統使人們產生和堅持現存政治制度是社會的最適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是對于統治權力的一種價值評價范疇。哈貝馬斯認為,“合法性意味著,對于某種要求作為正確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認可的政治秩序來說,存在著一些好的根據。一個合法的秩序應該得到承認。合法性意味著某種政治秩序被認可的價值――這個定義強調了合法性乃是某種可爭論的有效性要求,統治秩序的穩定性也依賴于自身(至少)在事實上被承認。”[4]可以說,權力之善,是權力合法性的一種表現向度,構成了權力合法性的一種新的來源。在一般意義上,基于社會契約論的西方政治學認為權力的合法性源于程序的民主與人們的同意。沒有程序上的民主和人民同意的權力不會得到民眾的政治認同,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在西方代議制民主的現實政治實踐中,基于人民同意的民主往往成了少數政治精英的專屬統治工具。他們在選舉之前從各個方面討好民眾,試圖取得民眾的同意,以便取得權力。但在他們取得統治權力之后,卻導致了政治精英的專權與國家治理的衰弱,這就是代議制民主的權力合法性危機,也是所謂民主政治的弊端。在這種民主政治的實踐中,權力并沒有沿著理想設計的道路來運行并實現民眾在選舉之前的種種期待,結果權力之善不但沒有實現,甚至成為權力之惡。這就使得我們反思傳統權力合法性的來源問題,在民主與同意之外,應當有第三種來源,那就是權力之善。權力之善是通過善治表現出來的,“善治是通過政府履行其職責表達出來,是通過良好業績表達出來的,是通過滿足了人民的合理期望表達出來的。在這種意義上,善治是一種實質的合法性,而政府通過滿足人民的愿望擁有統治的合法性。”[5]民主和同意是一種程序或形式上的合法性,而權力之善是從國家治理結果來評價權力是否實現人們預先設想,是否實現國家治理善治的一種實質合法性。從政治實踐維度看,權力合法性是民主與同意的程序合法性與基于權力之善的實質合法性的統一。
二、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張力
權力之善本質上屬于政治價值范疇,而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與社會等多元主體利用公共權力協同處理國家事務,以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政治實踐過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治實踐,離不開權力之善這一政治價值的引導,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張力。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治實踐訴求,表征它的政治價值向度,是其原初動力。同時,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種軟實力,有利于增強國家的軟治理水平。
首先,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政治實踐訴求。縱觀人類政治實踐歷程,由于人的天然的合群性本能,人類結成共同體以實現共同利益是一個主流趨勢,也是西方社會契約論的一個基本演繹邏輯。國家是人類社會各種共同體形態中的重要代表,是人們訂立社會契約的結果。從最初的古典國家開始,國家這一由人們訂立契約形成的共同體就影響與形塑著人類的社會生活,且形成了不同的國家管理-治理形態。從國家管理到國家治理,從政府單一治理主體到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治理主體形態的演變,表征著人類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本質上,不管是實施國家管理的古典國家,還是推行國家治理的現代民主國家,盡管其經營國家的具體路徑不同,但政治目的s是趨同的,即為人類社會經濟社會發展創設良好的秩序環境。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就是為人類政治社會生活釋放更多空間,創設更好的發展秩序環境。
“政治實踐是政治主體為實現自身政治利益而運用政治中介手段能動地改造客觀政治關系的物質活動,是人類實踐活動立體分化的必然結果。”[6]國家治理現代化本質上是一種政治實踐活動。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與社會等多元主體,運用公共權力這一政治中介工具協同治理國家具體事務,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政治實踐活動。這其中公共權力處于核心的中介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公共權力的完善過程,是不斷克服自身異化,摒棄工具理性而不斷聚焦價值理性的過程,也即實現權力的善治過程。“從世界各個國家發展的實踐來看,現代國家的使命體現為協調沖突、化解矛盾、維護團結、創造秩序,其力量體現為公共權力及其運行。實際上,社會成員是通過建立使公共權力得以確立和運行的制度體系,進而建立現代國家。于是,人們實際感知的現代國家主要是公共權力以及運行公共權力的組織與制度,即國家治理體系。”[7]在這種背景下,人們將國家治理寄托在代表國家的公共權力上及其完善優化上。而公共權力的完善與優化意味著公權力要有利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也就是實現權力之善。
其次,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種軟實力。權力之善是權力有助于實現國家與人民利益的現象,是權力之道德屬性的彰顯。權力之善表征著權力的合法性與文明性,是實施柔性軟治理的價值取向,是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一種軟實力。從本質上看,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協同處理國家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政治實踐活動。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僅意味著經濟、科技、軍事等客觀性硬實力的提升過程,更是一種以道德、價值與文化為代表的軟實力的增量過程。所謂軟實力是與國家綜合實力中的硬實力的對應性因素,與傳統的經濟、軍事等顯性客觀實力要素不同的是,其主要依托于精神、文化與道德等因素實施柔性軟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以思想道德與價值為代表的軟實力能夠彌補傳統國家管理的局限,實現一種“潤物細無聲”的軟治理。權力之善意味著權力之價值理性的回歸,其能夠通過道德、價值等柔性要素約束權力使之向著有利于國家與人民的正向方向運行。
在前國家治理形態中,其占主導地位的政治組織體制是科層官僚制。整個政府權力部門被分為一層層的權力層級,分工十分明確。部分思想家認為只要按照這種嚴格設置的權力層級運行,權力就一定會向著正向的善的方向運行,實現政府治理目標。但是,在經過長期的政治實踐之后,政府效率低下、權力腐敗等一系列權力惡的問題隨之而來,迫使人們不得不反思科層官僚制。權力是否需要道德與價值等柔性因素的導引?美國政治學家弗雷德里克森認為:“公共管理者的工作還要接受一種深層次的道德取向的指導。要想充分地體現公共行政的精神,我們必須真誠地關愛公民并與公民一道工作;我們必須關愛和相信我們的憲法與法律;我們既要對良好的管理充滿激情,也要對正義充滿激情。”[8]國家是建立在一定歷史文化基礎上的政治共同體,具有自身獨特的精神、文化與價值。縱觀世界各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如果某一國家忽視精神、道德與價值等軟治理形態,不能實現權力之善,就不能有效完成國家治理使命,甚至會出現國家治理的危機。
最后,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動力。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本質是一種政治實踐活動,是政治主體通過公共權力這一中介工具來改造政治客體,實現一定政治目的的活動。政治實踐活動具有主體能動性,是為了實現政治主體的政治目的而開展的,不是盲目隨意的。政治主體的政治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著政治主體的政治價值。政治價值是“一個與實踐相聯系的概念,是人們基于對政治生活實踐的全方位把握而設想的或者用以指導自身政治生活實踐的觀念”。[9]政治實踐本質上是政治價值的實現過程,反映了政治客體對于政治主體的滿足關系,是政治實踐的原初動力。權力之善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種政治價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微觀活動需以權力之善為實踐依準。權力之善構成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動力。
權力之善對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導作用機制是通過善治實現的,善治是權力之善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善治是“政府與非政府主w為使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用一定的手段,通過一定的機制,根據一定的原則,相互協作,相互溝通,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社會管理過程與價值取向”。[10]善治意味著政府能夠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合法、公正與有效的政策,使政府權力的設立、運作趨向公正與文明。同時,善治表征著國家治理主體的回應能力的提高,政府等國家治理主體能夠有效回應人民的利益訴求,而不是拖延或忽視人民的利益要求。本質上,善治不僅意味著國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更標志著政府能夠更有效與快速地回應人民權利訴求,為民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國家治理善治開展的過程就是權力之善的實現過程,更是權力的善與文明實現的動態過程。基于權力之善的善治理念導引著國家治理的實踐方向,成為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內核與動力源泉。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權力之善的生成場域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本質是一種政治實踐活動,權力之善是一種歸屬于觀念上層建筑的政治價值。根據歷史唯物主義原理,政治價值在引導政治實踐的同時,也受一定社會的政治實踐及其目的影響。國家治理現代化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權力之善的生成場域:一方面,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權力治理實施的過程,是摒棄工具理性而重新張揚權力價值理性的過程,即權力的正義返魅過程;另一方面,國家治理現代化意味著社會整合能力的優化提升,為權力之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態條件,是權力之善的生成過程。
首先,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實施權力治理的過程,是權力管理的優化提升,有助于權力之善的形成。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通過公共權力這一中介協同處理國家與社會有關事務,以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政治實踐活動。其中,公共權力處于中心地位,國家治理現代化事實上也是權力的現代化過程,是從權力管理范式向權力治理范式的轉換。權力治理標志著權力運行的文明化。在前國家治理形態下,國家權力主體對于權力的運用是以維護統治與加強管理為主要目的。權力的運行方式是粗暴的,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大眾的權利,是不文明的。而權力治理則表征著權力的文明運用,“要求國家權力的授予、配置與運用以國民之根本利益和幸福美好生活為目的,以調動全體國民參與治理之積極性為基本力量源泉,以取得最大可能之合意、協調為基礎。”[11]同時,權力治理意味著權力是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在現代國家的民主實踐中,由于工具理性的泛濫,對于權力的治理是以規制與監督為主,政治實踐旨在實現權力的合法性。這種實踐范式造成了權力的單一價值傾向,忽視了權力的價值理性及其合目的性。權力本身是一種中介工具,其目的當以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訴求為基準,政治實踐不能單一為了佐證權力的合法性而存在。權力治理意味著權力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統一,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要求權力的運用需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化需求,實現多種價值的整合與平衡。總體上,權力治理有助于實現權力的文明化、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這本身就是權力之善的內在意蘊。實施權力治理的過程,就是權力之善不斷生成與實現的過程。
其次,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正義返魅的過程,也是權力之善的生成過程。歷史上世界各國的現代化過程是一個理性附魅的過程,以工具理性為主的現代化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理性附魅下的政治實踐為現代國家建構了強大的制度體系,使民眾獲得了高水平的生活內容。但是,這種工具理性引導下的社會也產生了物流橫流、道德滑坡等社會治理危機。這使得人們反思這種理性附魅的國家管理形態,于是以正義為主體的價值理性重新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價值一樣。”[12]正義應當是國家治理的首要價值取向,重新喚起國家治理中的道德關懷,而不能以單純的經濟增長等各種指標為圭臬。
“工具理性與政治組織結合以后,不斷突破國家和個人行動的界限,讓國家作為統治權力的抽象體現者,去維護一種脫離情感、價值的社會秩序。……價值理性旁落造成國家本身的異化――從公共利益的維護工具異化為‘利維坦’式的怪物。”[13]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現,必須讓正義、平等與文明等政治價值回歸政治生活世界,摒棄國家管理形態中的工具理性,重建國家治理的價值理性與公共性本質。正義返魅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重構,也是權力之善的形成過程。權力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中介工具,正義返魅首要的是權力的正義得以回歸。權力的正義是權力的道德屬性的彰顯,是權力合法性的表征,也是權力價值理性的復歸。權力的正義返魅表征著權力之善的不斷生成,是權力文明建設的精神內核。
最后,國家治理現代化蘊涵著社會整合能力的優化,為權力之善生成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生態條件。權力如果能夠向著有利于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正向方向運行,則權力之善就會生成。反之,權力之惡則會出現。通常情況下,人們對于權力之惡問題的理解會從權力政治本身出發,如專制政治制度產生權力之惡等。這種思維范式本身沒有問題,從政治發展史看,權力之惡產生的大部分原因的確是專制政治體制。但從政治實踐維度審視,權力之惡產生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治理能力滯后,特別是社會整合能力落后。“所謂社會整合,也稱社會一體化,是指通過對社會利益和社會關系的協調與調整,促使社會個體或社會群體結合為社會生活共同體的過程。”[14]社會整合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治理主體的社會整合能力優化提升的過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就是社會整合水平提升的過程,其為權力之善的生成創設了良好的政治生態條件。
自從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經濟社會領域中的權力腐敗、權力尋租等權力之惡問題頻出,人們從政治體制、個體道德、市場經濟等方面進行了深刻反思,卻相對忽視了國家治理中的社會整合問題。從改革開放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至今,我國仍然處于社會轉型時期,新舊社會整合機制仍然處在交替階段。“新舊社會整合機制的長時段交替意味著對國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執政者缺乏對新形勢下的新情況的經驗和準備,從而使得國家治理能力無法迅速得到提升。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執政者無法很快地建立起新的社會整合機制。”[15]新舊社會整合機制交替產生了一個時間差,出現了權力規制的空白區域,權力腐敗等權力之惡現象就利用這一漏洞頻繁出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社會整合能力的提升過程,意味著國家能夠更加有效地回應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能夠有效彌補社會轉型期出現的制度缺位,使得權力能夠更好地實現國家和人民利益,最終實現權力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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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三類環境污染問題
根據近10年來的全國的環境統計年報、農業部環境監測中心農業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庫資料及有關普查,可以將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污染問題總結為以下三類:
首先是現代化農業生產造成的各類污染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開發已接近極限,化肥、農藥的施用成為提高土地產出水平的重要途徑,加之化肥、農藥使用量大的蔬菜生產發展迅猛,使得我國已成為世界上使用化肥、農藥數量最大的國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萬噸,按播種面積計算,化肥使用量達40噸/平方公里,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為防止化肥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危害而設置的22.5噸/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還存在各種肥之間結構不合理等現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僅導致農田土壤污染,還通過農田徑流造成了對水體的有機污染、富營養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目前,東部已有許多地區面源污染占污染負荷比例超過工業污染,對太湖、杭州灣富營養化的成因分析表明,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的污染源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農田的氮、磷流失。其中太湖面源污染物對TN的貢獻率已超過1/3,對TP的貢獻率接近1/3。農藥年使用量約130萬噸,只有約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進入了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使全國9.3萬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脅到人群健康。2002年對16個省會城市蔬菜批發市場的監測表明,農藥總檢出率為20%~60%,總超標率為20%~45%,遠遠超出發達國家的相應檢出率。這兩類污染在很多地區還直接破壞農業伴隨型生態系統,對魚類、兩棲類、水禽、獸類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脅。化肥和農藥已經使我國東部地區的水環境污染從常規的點源污染物轉向面源與點源結合的復合污染。
因為大棚農業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劇。近20年來,我國的地膜用量和覆蓋面積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過60萬噸,在發達地區尤甚。據浙江省環保局的調查,被調查區地膜平均殘留量為3.78噸/平方公里,造成減產損失達到產值的1/5左右。隨著中西部農業現代化的進展,這類污染也在中西部糧食主產區普遍出現。
其次是由于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滯后產生的生活污染
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規模迅速擴大。但在“新鎮、新村、新房”建設中,規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鎮只重視編制城鎮總體建設規劃,忽視了與土地、環境、產業發展等規劃的有機聯系,規劃之間缺位或不協調,農村聚居點則缺少規劃,使城鎮和農村聚居點或者沿公路發展,形成馬路和帶狀集鎮,或者與工業區混雜。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生活污染物則因為基礎設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邊環境中,造成嚴重的“臟亂差”現象。例如,每年產生量約為1.2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產生量超過2500萬噸的農村生活污水幾乎全部直排,使農村聚居點周圍的環境質量嚴重惡化。浙江省環保局2002年進行的調查表明,農村聚居點的環境質量除了大氣污染指標外,其余已經顯著劣于城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較快的地區,這種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落后于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現象并沒有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對人群健康的威脅在與日俱增。
第三是鄉鎮企業布局不當、治理不夠產生的工業污染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20年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顯著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與鄉鎮企業存在類似污染問題的是近些年來在人口密集地區尤其發達地區蓬勃發展起來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居民消費能力強和農牧業的發展空間受到限制而必須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產出率,使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快速發展。如對環境影響比較大的大中型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有80%分布在人口比較集中、水系較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和諸多大城市周圍,而整個西部地區僅占總量的1%左右,據國家環保總局2002年對全國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情況調查。因為這些地區可資利用的環境容量小(沒有足夠的耕地消納畜禽糞便,生產地點離人的聚居點近或者處于同一個水資源循環體系中),加之其規模和布局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沒有注意避開人口聚居區和生態功能區,造成畜禽糞便還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時,在污染排放強度上并不低于工業企業的集約化養殖場,其污染危害更加嚴重:不僅會帶來地表水的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污染以及大氣的惡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糞便中所含病原體也對人群健康造成了極大威脅。另外,農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體廢棄物,大量承受了工業污染的轉移,導致了土壤的重金屬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
由于我國農村污染治理體系尚未建立,環境污染不僅將迅速“小污”變“大污”,而且已經“小污”成“大害”,給作為弱勢產業的農業和弱勢群體的農民帶來了顯著的負面影響:中國農村有3億多人喝不上干凈的水,其中超過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導致的飲用水源水質不達標;中國農村人口中與環境污染密切相關的惡性腫瘤死亡率逐步上升,從1988年的0.0952‰上升到2000年的0.1126%。對于基本排除在醫療保障制度之外的農民,這是極大的威脅。
總之,在農村現代化進程加快的今天,對農村環境污染,如果沒有及時采取相應對策,將嚴重阻礙農村的社會發展和農民的福利改善。
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本質和成因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環境問題是中國社會長期存在的二元社會結構的產物。所謂“二元社會結構”,是指在整個社會結構體系里,明顯并存著比較現代化的和相對非現代化的兩種社會形態,這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國,由于長期存在的分割城鄉的戶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經濟發展戰略,二元社會結構的表現更為突出。在二元社會結構下,農村的環境保護長期受到忽視,環保政策、環保機構、環保人員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均供給不足。現代化進程中污染問題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發展方式不當:過于注重經濟目標,因此在農業集約化生產、鄉鎮企業發展之初基本不考慮環境約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經濟與社會未能協調發展:社會發展落后于經濟增長,而農村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等在內的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供給制度缺失,導致農村極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體來說,可以將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成因總結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視程度不夠,加之農村現代化的特點以及農村環境污染的特點,導致目前的環境管理體系及農技推廣體系難以應對污染問題。
我國的農村現代化進程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工業優先增長和依托工業的現代化農業快速發展,二是居民在空間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業優先增長和依托工業的現代化農業快速發展,使農村的產業結構從自然和諧型轉變成自然危害型,農村原有的具有強大環境自凈能力的自然循環被破壞;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納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環境自凈能力成害。
不僅如此,農村的各類環境污染也呈現出與城市污染迥異的特點。以農業生產導致的面源污染為例,其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排放主體的分散性和隱蔽性。與點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隨流域內土地利用狀況、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氣候、天氣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間異質性和時間上的不均勻性。二是隨機性和不確定性。例如,農作物的生產會受到自然的影響(天氣等),因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溫度、濕度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化學制品(農藥、化肥等)對水體的污染情況。三是不易監測性。這是指對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過高,只能對受害地監測,很難監控排污源等情況。
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點源污染防治上的,對農村污染及其特點重視不夠,加之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發展滯后于農村現代化進程,導致其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上不僅力量薄弱而且適用性不強。目前,我國的農村環境管理體系呈現以下特點:環境立法缺位、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我國目前的諸多環境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體困難考慮不夠。例如,目前對污染物排放實行的總量控制制度只對點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對解決面源污染問題的意義不大;對諸多小型企業的污染監控,也由于成本過高而難以實現。而未建立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制度。資源家底不清,對自然這樣的利用動態缺乏真實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國生態環境趨于惡化的一個基本原因。
另外,農業技術的選擇缺乏環境政策制約機制,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幾乎失效: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改革是以減少農技推廣經費和鼓勵自我創收為特點的。由于得不到足夠的財政撥款,農技推廣系統不得不從事與業務無關的經營活動以獲取收入,包括賣化肥和農藥等。由于激勵不相容,導致一些推廣人員對指導農民提高農藥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積極性,以致化肥、農藥不合理施用情況一直在加劇。
財政渠道的資金來源不夠,導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須注意到,城鄉分治戰略使城市和農村間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現象。具體到環保領域,主要指城鄉地區在獲取資源、利益與承擔環保責任上嚴重不協調。長期以來,中國污染防治投資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城市環境污染向農村擴散,而農村從財政渠道卻幾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資金,也難以申請到用于專項治理的排污費。由于農村土地等資源產權關系不明晰,致使農村的環境資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造成幾乎沒有有效的經濟手段,對農業生產中社會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給予一定補償,對社會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費用,實際上鼓勵了農村居民采用掠奪式生產方式。2003年后執行的新的排污費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沒有考慮農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環境保護尤其農村環境保護本身是一項公共事業,屬于責任主體難以判別或責任主體太多、公益性很強、沒有投資回報或投資回報率較小的領域,對社會資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須發揮主導投資作用。盡管國際上各種市場化的實踐很活躍,但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不發揮主導投資責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導致在農村聚居點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上存在一種悖論:根據亞當·斯密的“市場大小決定分工”理論,可以推出“市場大小決定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基礎設施市場化建設和運營的最小規模”。農村聚居點和小城鎮由于單體市場規模小,其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難以進行市場化運作,因而必須依賴財政資金。而鄉鎮和村一級行政組織普遍財源不夠,連應付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都不夠,更難以估計污染治理基礎設施。這種悖論造成了農村聚居點污染日趨嚴重并將繼續嚴重。
扶持措施不力,導致農村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難以建立。
我國對城市和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如排污費返還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時征地低價或無償、運行中免稅免排污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還可以申請用財政資金對貸款貼息等。而對農村各類環境污染治理,卻沒有類似政策。由于農村污染治理的資金本來就匱乏,建立收費機制困難,又缺少扶持政策,導致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機制難以建立。
關鍵詞:鄉村治理;理論;綜述
中圖分類號:F320.3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紀20年代起,研究農村問題的專著在我國陸續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論的基礎上,華中師范大學學者提出“鄉村治理”的概念。隨著該理論在鄉村管理工作中的廣泛應用,學術研究也愈來愈深入,從現有文獻來看,學者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鄉村治理主體、治理權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過程等4個方面[1]。
1 鄉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觀點
1.1 鄉村治理內涵
在治理主體方面,趙樹凱[2]認為,鄉村治理中多種主體參與,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來解決分歧,實現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鄉村治理的主體應該是鄉鎮的黨委政府及其附屬機構,以及村委會等村級組織和各種民間團體。在鄉村治理目標上,賀雪峰[1]認為“鄉村治理是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其中“有序發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進行現代化鄉村建設是治理的目標。
1.2 鄉村治理機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敗問題日益嚴重。陳力予等[4]提出戶代表會議制度,以戶為單位,成立村民小組會議,協商、監督村務。王朋琦等[5]指出新農村建設在操作機制上要走出傳統誤區,禁用“指標攤派”的方法,慎用“試點推廣”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勵”的慣性,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難方面,張恒利[6]提出要重建農村公共財政運行體制,改革農村公共產品供應機制[6]。針對當前村民選舉非理性投票過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礙的現象,盛義龍[7]提出選舉機制要與鄉村治理保持整體一致性,特別需要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相結合。
1.3 鄉村治理模式
陳洪生[8]以村民自治實施效果為出發點,通過對影響社會自主性的發育與發展的4個基礎性條件――經濟發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質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導社會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覺自治鄉村治理模式。龍立軍[9]以廣東珠海幸福村建設為例,提出構建可運轉的鄉村治理模式。將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設之中,并使其機制化,使得鄉村的發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續化。王海俠等[10]通過對江西分宜的鄉村治理模式進行考察,提出從“黨建+村民自治”的角度來進行治理探索,以黨建強化鄉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運用“黨建+”理念,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閻占定等[11]提出嵌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鄉村治理模式。這種模式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鄉村治理結合的產物,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到鄉村經濟、政治和社會建設之中。鄶艷麗[12]以巴林左旗后興隆地村為例,提出了“農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農民始終作為受益和實施建設的主體,其政策效果具有擴散效應。
1.4 鄉村治理路徑
張繼蘭[13]認為可以通過完善協商互動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等路徑來解決鄉村社會自主性缺乏、鄉村組織不健全、治理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周朗生[14]擇取較有代表性的云南鄉村治理為考察對象,提出了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完善鄉村的治理結構和切實解決鄉鎮財政困難、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路徑開展鄉村治理。唐紹洪等[15]提出在現有的基礎上對各決策主體進行權力關系界定,走多元化主體治理的科學發展道路。趙艷霞等[16]在調查唐山農村新民居建設后,提出鄉村治理的成功路徑是開展新民居建設。蘭海洋[17]認為當前要實現中國鄉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徑:一是優化治理結構,政治生態和諧化;二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一體化和農業現代化;三是平等化城鄉公共服務。
2 鄉村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基層民主建設滯后
因鄉鎮基層民主建設的滯后性導致很難有效推進村民自治的民主化進程。在王華[18]看來,由于缺乏有效監督,腐敗現象嚴重。賄選、不合理決策與管理現象屢有發生。高寶琴[19]提出當前村民自治組織長期缺乏有效組織形態,是治理危機出現的重要因素之一。歐陽雪梅等[20]認為基層政府缺少民主素質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識不強,從而導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強。
2.2 鄉村治理主體混亂,機構權利分工不明
歐陽雪梅等[20]認為由于治理權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導致村委會與村黨支部在權力間的沖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與村民在管理上的沖突,影響了治理目標的實現。鄭紅娥等[21]提出,國家行政權和村莊自治權的沖突是目前鄉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鐘漲寶[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機構、人員改革是鄉村治理面對的困境之一。
2.3 鄉村債務問題突出,農民生活不夠寬裕
在李文政[23]看來,鄉村治理面對的困難不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經濟發展落后與農民積貧積弱問題同樣嚴重。趙艷霞等[24]提出鄉村治理的制約條件包括民主化的現實制約、法律制約和經濟制約。袁金輝[25]認為目前鄉村仍受到小農經濟的束縛,收入低,債務多。鐘宜[26]提出因財政經費短缺,鄉鎮為發展只得過度干預村莊事務。同時基層政權缺少財政來源,村、鄉兩級財政缺口過大,故造成當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劉勇[27]認為由于我國幅員廣闊,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質不齊。當利益受損,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及方式維護自身利益時,越級上訪、申訴或暴力對抗等就容易成為他們維權的工具,這嚴重破壞了鄉村治理的政治環境。陳柏峰等[28]認為灰色勢力是治理鄉村的一個惡疾。
3 完善鄉村治理的對策
3.1 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覺得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組建公共服務體系,重視村民自治,發揮村委會作用是治理鄉村的路徑之一。張志英[29]認為進行新農村建設需加強村民自治、大力發展創新村民組織。李莉等[30]提出鄉村治理的關鍵是兩個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強鄉鎮制度建設,加快服務型步伐
在馬寶成[31]看來,完善鄉村治理一方面需要體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強建設現代化村莊。韓冰[32]提出解決當前問題需要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鄉鎮體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規范和完善有關村民自治法律法規,大力發展村民組織,建設現代化鄉村。陳雙鵬[33]認為減少治理危機出現的方法有改革基層組織,特別是鄉鎮政府;建立村民參與政治的合理機制,動員建立村民組織。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質,加強政治文化學習
張曉忠等[34]認為要在尊重村民權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權益的基礎上提高村民的組織化水平。劉勇[27]認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訴求方式影響了和諧的政治環境。因此需要對村民開展政治參與培訓,推動村民合法合理參與政治生活,為鄉村政治和諧化發展提供有效保障。歐陽雪梅等[20]認為開展村民意識教育是完善鄉村治理的對策之一。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學術界對鄉村治理理論進行了較全面的研究。不少學者研究了鄉村治理的內涵、機制、模式、路徑,分析了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價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還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鄉村治理機制和鄉村治理模式的研究還需進一步深入等。從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實證研究更是鮮見。從趨勢看,不但要重視鄉村的理論研究,更要注重對鄉村治理實踐中具體問題的分析,尤其是對個案經驗的總結;研究方法應當多樣化,尤其是運用數理模型和先進技術手段進行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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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哲學研究的立體視域
在2016年5月主持召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指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可以也應該大有作為。”基于教育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中的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戰略地位和作用,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教育科學發展,首先要有先進的教育思想理論引領,教育哲學無疑是這一思想理論的先導與核心。本書作者胸懷使命,采用大跨度、大縱深的開放性研究策略,將中國教育改革發展及人才培養的各種現實問題置于歷史、理論、實踐等立體視域中考察,試圖從哲學的高度尋求破解中國教育問題的根本立場和方法,可謂用心良苦,也使研究成果富有廣度和深度。
(一)全書所涉獵的教育問題與教育哲學思想覆蓋古今中外。可以說,本書上至我國春秋戰國時期的教育狀況與諸子百家的教育哲學思想,及至當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教育體系與哲學思想體系,涵蓋19世紀至今美國、英國、德國、俄羅斯、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教育哲學思想演進歷程及其教育改革發展,既植根本民族文化特色,彰顯對本民族教育哲學思想的自信,又注重吸取世界文化及哲學思想精華。梳理、研究的任務復雜而艱巨,著作文獻內容之豐富、理論視野之開闊、問題解析之精細,彌足珍貴。
(二)全書所梳理的教育哲學思想與理論系統全面、豐富多樣。作者以哲學為指導,強調人的發展之于教育哲學的本體論意義,突出唯物主義反映論之于教育哲學的認識論意義,演繹理論與實踐關系之于教育哲學的方法論意義。作者既尊重各時期各學派教育哲學思想產生的歷史背景,又實事求是地剖析其時代局限性,建構教育哲學在不同時期演變的歷史連環,勾勒出教育哲學思想不斷革新、不斷豐富的發展圖式。這為提出推進中國教育改革發展及人才培養的正確哲學指引奠定了深厚的理論基礎。
(三)全書所表達的教育哲學思想與教育實踐緊密對接、互為觀照。一方面強調教育哲學思想對教育實踐的指導意義,另一方面突出教育實踐對教育哲學思想豐富和完善的價值,同時,秉持兼收并蓄、開放包容的風格,注重甄別、吸收古今中外各時期各學派教育哲學思想精華,并把各時期各學派教育哲學思想與當時當地的教育實踐密切聯系在一起,分析成敗得失,總結經驗教訓,以服務當今和未來的中國教育改革發展及人才培養。
二、教育問題解析的多維視野
指出:“堅持問題導向是的鮮明特點。問題是創新的起點,也是創新的動力源。只有聆聽時代的聲音,回應時代的呼喚,認真研究解決重大而緊迫的問題,才能真正把握住歷史脈絡、找到發展規律,推動理論創新。”本書明確以中國教育改革發展及人才培養問題為導向,從國計與民生、歷史與現實、當下與未來、教育內部諸要素與教育外部諸因素等多維視野中,運用哲學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深度解析中國教育問題的歷史癥結、現實課題及其破解之道。
(一)確立教育的國計與民生關系視野。作者將教育的國計意義定位在國家發展戰略規劃和頂層設計方面,這種價值的厘定源于中國傳統教育思想文化――“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國將衰,必賤師而輕傅”,更源于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基本國策的現實選擇;相對而言,教育的民生價值主要側重在以人為本、民生幸福的價值上,以及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知識改變命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有機統一。基于這樣的關系判斷,教育問題的分析及破解之道,必須站在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人民幸福的立場上。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抓住教育問題的實質,才能更好地在保證教育優先發展、科學發展上形成共識,才能更好地促成教育問題得到根本性解決。
(二)確立教育的歷史與現實、當下與未來視野。作者注意發現教育實踐與教育哲學演變的規律性,從中提取思想精華,探索中國教育改革發展及人才培養問題解決的方向和路徑,探索中國教育哲學思想嬗變的典型特征。早在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教育思想中就孕育著人本主義、生態教育、知行統一等教育哲學思想,并為歷代教育實踐所沿用。及至今日,數千年前的因材施教、教學相長、學思結合、知行統一等教育思想仍是指導當今中國教育政策制定和教育教學實踐的基本原則。立足現實,面向未來,應對挑戰,它給我們的啟示,一是中國應有充分文化自信,包括哲學和教育哲學自信;二是教育哲學為解決教育問題開出思想良方,但這種思想良方如果不能轉化為國家教育決策和意志、不能轉化為有效的教育實踐,再理想的教育哲學也只能是花瓶一樣的擺設;三是教育需要被賦予國家意志、民族精神和社會進步的意義與責任,但給付的方式一定要以尊重科學、遵循規律為前提,否則,只能適得其反、事與愿違。
(三)確立教育內外部要素和環境視野。作者反復強調教育改革發展及人才培養要遵循人的成長成才規律、教育教學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增強教育改革發展及人才培養的內部協調性和外部適切性。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的角度看,教育哲學思想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既共同構成教育哲學思想的孵化平臺,又成為教育哲學思想演進的催化因素。同樣的道理,教育問題也不是孤立的,它具有歷史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是教育內外部諸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中國教育問題源遠根深,研究中國教育問題,解決中國教育問題,必須有更加寬闊的視野和理性務實的態度。
三、教育現代化實踐的多重考量
實踐的觀點是哲學的基本觀點之一。馬克思曾指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自己思維的此岸性。”同樣,教育哲學也只有在教育實踐中才能產生能量和價值。本書作者以哲學為指引,以問題為線索,以實踐為導向,將教育哲學與教育實踐緊密連接起來,充分彰顯了哲學思想的精華所在。
(一)教育現代化戰略策略的實踐考量。推進教育現代化是當今中國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本書作者從教育現代化的歷史進程、現實政策與長遠策略等方面,多層面解讀教育現代化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科學推進的思路和方法。通過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特別是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定位從偏失到回歸、重建、系統化的歷史進程,進一步強調教育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中的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戰略地位,強調教育優先發展、科學發展的價值意義,指出短視、功利的政績意識扭曲教育優先發展、科學發展戰略意圖,提出回歸初心、不忘本質不僅是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要求,更應成為教育決策意志、政府行為原則和全民共識。通過分析現實教育決策與政策的成敗得失、經驗教訓,強調實行教育公平、均衡發展、質量特色等政策的現實意義,強調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持續加大教育投入并優化支出結構、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立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對確保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作用,等等。而這一切,都是為學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基。
(二)人才培養及人力資源現代化建設的實踐考量。本書作者從教育本質和目的視角探討人才培養問題,圍繞“教育培養能力不足”、“優質教育資源短缺”、“教育體制機制活力不足”等展開深入討論,強調堅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導向,加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法治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強調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義和價值,提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必須牢記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握住根本取向和正確方向;提出傳承歷史、放眼世界,回歸本質、科學發展,轉變教育發展方式,推進基于學習共同體的學校組織文化變革,提升教育內涵水平,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教育體系,建構適應現實與未來社會需求的教育體制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
一、民生發展進程中的政府職能轉變規律
政府職能的產生、發展和變革是人類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結果。不同社會或同一社會的不同發展時期,社會對政府職能的需求不同,政府職能供給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每一個社會發展階段的政府職能除了共性之外,也都具有該階段的特殊性,體現出政府職能發展變化的基本規律,參照我國民生發展進程中的訴求,政府職能轉變的規律性主要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職能現代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構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即是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實現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在于必須實現政府職能的現代化。這是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總體趨勢和必然規律。政府職能轉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轉變的根本目的是加快實現政府職能的現代化,這也是鞏固和改善民生的內在要求。當前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已取得一定成就,但距離現代化的要求還存在差距,要實現這一目標,關鍵是解決好現代政府的定位問題,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問題。通過減少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加強對市場的有效監管,調整政府對社會的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使其更多地向民生傾斜,從而使政府職能與政府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角色定位保持一致性,以實現政府職能的現代化。
管理服務擴大化。社會管理職能并不是國家和政府的衍生,在階級國家產生以前一直存在,是伴隨人類社會發展始終的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同樣遵循由少到多、由簡單到復雜的發展趨勢。伴隨著社會公共事務的增多,越來越復雜多樣化,帶來了諸多的社會問題和矛盾,緩解和處理好這些民生問題是社會管理應有的職能范圍。從政府職能發展的歷史看,社會管理職能呈現遞增和擴大的趨勢,由為少數人統治的工具變成為多數人謀福利的工具。而政府職能重心的轉移體現出服務職能的日益擴大化。以我國為例,在工業化和商品經濟發展時期,政府的職能重心是經濟建設,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前提和面臨的歷史任務決定的。進入后工業化和后現代化時代,隨著信息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府職能結構不能適應社會經濟轉型的需要,需推動其重心向提供公共服務轉變。管理與服務的結合是發展民生政治的應有之義,無論管理與服務,作為責任主體的政府部門都應發揮核心作用。社會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為基礎,以法治為保障,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和約束,政府在其中起主導作用,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公共服務以政府和公眾合作為基礎,強調公民權利與民生福祉,強調政府有所為和有所不為,不能缺位、錯位和越位。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以高效規范的社會管理為基礎,同時社會管理必須和公共服務有效結合起來,才能達到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
利益需求民意化。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來看,政府是民眾通過契約或授權或派出代表組成,民眾和政府構成委托――關系,政府通過行使公共事務為民眾謀福利,所以政府應以民眾和社會意志為轉移,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要。推進我國政府職能轉變要開門搞改革,哪些事情不管,哪些事情該管,應當讓社會公眾參與進來,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才能更好地體現社情民意。[1]改善教育、醫療、住房和就業,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民眾的期盼,對于目前集中存在的環境污染、物價上漲、食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民生問題,公眾質疑則較多。但在政治運行的實踐過程中,由于社會結構的分散性、復雜性和政府信息的不充分,使得民眾利益需求的聚合和表達缺乏制度化的參與和決策渠道,或者只是少數人利益需求的反映,形成以政府為中心對社會的管制,措施往往不能充分回應公眾訴求,存在很大弊端。因此,政府需要根據社會和公眾需求的公共性程度、發展規律和自身能力等條件綜合權衡,來界定政府職能,達到政府需求與供給兩方面的互動。檢驗政府職能轉變的成效以是否能讓群眾滿意為標準,黨的十報告也突出強調“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只有真正關注民眾需求,解決民生難題,才能使政府真正實現以民之所望施政,達到民生政府的改革目標,這在一定程度上是適應政府職能發展趨勢和規律的必然要求,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事業和實現中國特色政治發展的必然選擇。
供給市場化社會化。西方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掀起重塑政府、新公共管理運動等一系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浪潮,我國立足于政府職能的轉變,也經歷了一系列機構改革和調整。縱觀其改革成效和發展趨勢,集中體現在政府職能供給逐步向市場化和社會化轉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其實質是使政府從不該管的事務中抽身,集中力量管好自己應該管的事,簡政放權,厘清和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政府職能供給的市場化是指政府按照市場規律和原則轉變職能的供給方式,主要表現為:一是放松或取消對市場的某些管制,促進市場的發育和發展;二是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將政府的權威和市場交換的優勢有機結合,借助于市場手段和方式達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社會化是指政府調整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能范圍和履行職能的行為方式,將一部分公共職能交給社會承擔并由此建立起政府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以有效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2]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職能的邊界并不清晰,“越位”、“缺位”問題明顯,主要表現在:行政壟斷、地方保護,尚未放開對要素市場的管制,沒有形成公平開放的市場競爭機制;行政審批項目仍較多較繁,對微觀經濟干預過細;對社會事務包攬較多,社會組織培育較弱,難以發揮有效作用。推進政府職能的市場化和社會化,重點是政府向市場、企業、社會組織和民眾放權。如減少審批事項,減少企業稅費,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放寬民間投資市場的準入,培育規范社會組織發展,給社會組織較大活動空間,等等。政府職能通過向社會和市場的轉移,政府自身減輕負擔,由微觀向宏觀管理轉變,專注于宏觀經濟的調整和轉型,社會事務的管理和服務,有利于政府、社會和市場三方的發展,也是向民生轉變的政府職能必然的發展趨勢和規律。
二、民生視角下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路徑選擇
政府職能轉變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在明確民生導向、總結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應找準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路徑,集中力量攻克重點和難點,取得令民眾滿意的實質性進展。當前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存在的基本問題及面臨的現實挑戰,概括地表現為:一是政府宏觀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與傳統經濟職能相比,相對顯得滯后和弱化;二是政府的經濟職能需要進一步在市場化改革中明確角色定位和調整方向;三是政府管理方式、運行機制以及政府透明度、回應度、執行力需要在實踐中加大改進和創新力度,等等。針對這些問題和挑戰,需以改善民生為基礎,推進以下四個方面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
改善民生推動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擴大內需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也是重大的結構調整,需把消費作為擴大內需的主要著力點。”這表明拉動消費內需對于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十分重要,而改善民生能夠有效提升和拉動消費內需。但由于目前的社會建設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民生問題沒有得到應有的改善。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一方面應通過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措施,如完善社會保障政策、推進衛生教育事業、促進就業和公平分配等,減少貧困人口數量,增加民眾收入和購買力,提升社會的消費內需拉動能力,為經濟發展提供健康的、可持續的推動力量;另一方面,政府應以民生為本,界定政府職能定位,構建順應市場化改革要求的中國特色政府職能模式,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揮好政府、市場、社會的作用,加強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也是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體制保障。
改善民生使政府改革得到民眾認同。改革是2014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務,政府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順利推進的關鍵在于得到民眾的廣泛擁護和支持,而得到民眾的廣泛擁護和支持的關鍵在于改善民生。只有通過不斷改善民生,使民眾的基本生活和利益保障得到明顯的改善,民眾才能普遍認同政府改革,從而使政府執政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加強。民眾從來都是政府改革的主要推動力量,如在改革進程中民生狀況得不到改善,民眾的認同和支持度就會下降,政府的執政合法性也會面臨嚴峻考驗,改革的阻力就會增加,社會矛盾也會因此增多。對于涉及各方面利益的政府職能轉變來說,首先,政府應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深化改革的強烈呼聲和殷切期待,在方案的制定、實施和評價各個環節,擴大民眾的參與度,充分聽取民意,不僅要看改了什么,更要看是否回應民眾的民生訴求,這樣的改革成效才能讓民眾滿意。如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方面,在2013年下放416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2014年再取消和下放200項以上,進一步簡政放權,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這在激發市場活力的同時,也是回應民意、創新社會創造力的利器。其次,政府應改革不符合職能轉變要求的考核方式,著眼于民生而非政績導向,克服實際上偏重經濟發展的考核,不以“GDP論英雄”,同時加入生態環境、資源節約、民生發展狀況和公共服務質量等方面量化、硬性考核指標,消除官員短期政績行為,因地制宜整合政府部門職能,使功績制與行政問責制掛鉤,監督公務員清晰明確履行政府職能。如此,才能推動政府職能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公共服務、生態文明和公平正義方面取得實際成效。
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社會建設。調查顯示,近年來中國民眾所關注的熱點焦點幾乎都是民生問題。比如,2010年占城鎮居民關注前六位的社會問題分別是:物價、醫療改革、住房價格、下崗及就業、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占農村居民關注前六位的社會問題分別是:農村醫療改革、物價、養老制度和相關方案、農民增收、農民就業、農業政策。這表明民眾越來越看重自身的現實生活,而且對生活的期望值也在不斷提高。但與經濟發展的幅度和成就相比,民生問題的改善相對滯后,同民眾的普遍期待有明顯差距,已經成為現階段社會矛盾問題的重要源頭。構建和諧社會的體制基礎的核心問題在于政府職能轉變及在此基礎上的國家發展戰略的改變。因此,政府是解決民生問題、進行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關鍵,必須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克服越位、糾正錯位、彌補缺位,突出其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以民生為本,重塑政府的服務精神;以職能為中心,提升政府的服務能力。只有加快建設民生政府,以城鄉社區為載體,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整合人口、就業、社保、民政、衛生、文化等社會管理和服務資源,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才能有效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3]
改善民生,統籌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改善民生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需從政府發展戰略的高度對其加以統籌考慮,堅持建機制,補短板,兜底線,從國家層面對民生政策和制度安排進行頂層設計,努力推進基本民生保障的制度體系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設需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完善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制度安排。建立公民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事務的機會均等化機制,通過擴大公民在公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參與,使得政府決策制定民意化和公開化,增加決策執行成功的可能性。其次,完善就業和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的制度安排。要深化就業和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重點是提高貧困人口和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再次,完善反映和維護公民利益的制度安排,重視傾聽弱勢群體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聲音,創造寬松的民意表達環境,給人們充分表達的權利。最后,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安排。[4]在公共服務的設施建設、體系維護、資金投入、技術力量投入等方面制定具體政策,推進均等化、普惠化實現統籌發展。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社會公平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要通過改革逐步理順政府、企業和各類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防止政府集權、越權和腐敗,努力建設民生政府以實現政府職能的關鍵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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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征管;征管問題;國家治理
一、前言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經濟范疇。從人類發展的歷史看,稅收是與國家有著本質聯系的分配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的,有了國家就有了稅收產生的客觀基礎,國家形態與私有制的結合就孕育出了稅收。稅收產生之后就必然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選擇,在哪征收,什么時間征收,誰來具體征收,多久征收一次,以什么形式征收等,這引起了人們的思考和探索。于是,也就出現了稅收的征收管理的不同形式。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標。在實際生活中,我國稅收征收面臨許多問題。這就需要我們進行稅制改革,通過改革調整生產關系中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調整上層建筑中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部分。
二、新時期的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務機關服務意識不到位。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也是稅務機關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從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以及西方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個人通過有組織的政治過程可以作為公共商品的買方,來選擇自己所認可的公共決策的代表人,訂立契約,這從中體現的是一種普遍的交換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賦予政府以“權力”,政府不能只重管理而輕服務。
二是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依法治稅觀念淡薄。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人的因素是組織中最活躍、最關鍵的因素,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組織效率的高低。但就目前來看,個別稅務人員專業能力不強,整體素質偏低,與現代稅收所要求的專業化水平還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部分基礎稅務干部業務素質較低、法治觀念淡薄、缺乏責任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征管工作整體效用。
三是稅收征管程序有待完善。稅收征管作為一種涉及管理學的專門科學,應該包括管理學的計劃、組織、決策、領導、控制與創新等基本內容,實質上現有的征管模式這些基本內容都沒有。在新時期下,現有的稅收征管程序已顯得陳舊,納稅評估的質量不高,對納稅申報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不到位,稅收征管環節的配合不協調等問題突出。
四是缺乏統一完善的稅法體系。在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中,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對稅收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短短的19個字。稅收實體法體系不完備,在我國現行的17個稅種中只有三部是以立法形式確立,其余都是以條例法規形式出現。立法層次低,稅法體系不完備。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我國稅收征管的改革對策
國家治理現代化反映在稅收上即為稅收治理現代化,所謂稅收現代化,就我國的情況而言,指的是與現階段生產力發達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融合我國傳統稅收管理思想、西方先進管理經驗和未來稅收發展趨勢,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逐步實現稅收制度結構和稅收征集管理現代化的改革過程和目標狀態。
一是加快稅法體系建設工作。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一切的政府活動都應該有法律作橐讕蕁0湊賬笆輾ǘㄔ則,加強政策法規管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公正處理稅收爭議,完善現代稅收法治體系。
二是整合稅務機關。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機構分設為國稅、地稅兩個系統,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保障了中央財政收入,增強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但同時也增加了稅收征管成本。特別是在目前營改增之后,地稅征收任務減少,而國稅系統任務加重,因此整合稅務機關問題也應該引起我們進一步思考。
三是轉變稅收理念,提高稅收服務質量。最初的稅收管理是將稅收視為一種強制性的義務,把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對立的位置。這就很容易讓稅務機關的權力意識膨脹,也更容易激起納稅人的反抗意識,無形中加大了納稅的難度。而新的稅收征管理念則是將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納稅機關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是為納稅人提供服務的角色,以使納稅人更加順利地完成納稅義務。
四是進一步提升征稅人才的素質。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稅人才的現代化。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征收隊伍,稅收治理現代化就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針對當前我國治稅人才面臨的部分人員專業能力不合格,自身稅收素質低等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對治稅人員自身專業素質的提升,比如定期召開稅務時政講座,定期組織稅務實務考試等。此外,我們還可以對稅收隊伍采取激勵機制,加強管理,促進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
五是加大稅收的力度,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明確稅務機關的執法地位,執法手段和執法責任,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亂紀行為。堅持實逐步依法提高對個體稅收的監控水平,嚴格依法治稅。嚴厲打擊偷抗稅行為。使違法犯罪者為其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和成本,從而使其不致再犯,并對他人產生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鎮化;鄉愁
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城鎮建設“要體現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這段表述與傳統的官方語體頗有差異,感性而詩意。此表述一出臺即引起廣泛關注,隨之引發了各界關于鄉愁的討論,這種關注的背后實際上折射出對城鎮化道路的反思。
一、鄉愁的涵義及意象
歷史上,鄉愁總是和社會變遷、遠離故土、漂泊異鄉等聯系在一起,充滿了無奈、哀愁和懷舊的思緒。“父母在、不遠游”的古訓、落后的交通條件使那個時代任何遠離故鄉的行為都顯得極不尋常,不到萬不得已,人們不愿背井離鄉,漂泊異鄉,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總是要衣錦還鄉,葉落歸根,才能體現自身的價值。
伴隨著城鎮化的進程,當今的農民已經習慣了南征北戰,東拼西殺,或半工半耕候鳥般在城鄉之間遷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壯在外已經成為當今農民的生活常態。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無數農村人主動或被動地離開故土,不斷擴大的城鄉差異、日漸蕭條的農村似乎難以喚起農民特別是青年一代農民對故鄉的留戀。“兒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貧”的價值取向被冰冷的現實消解,傳統村落被各種小區取代,熟人社會被陌生人社會取代,鄉風民俗被各種城市文化取代,傳統有機的宗法社會和禮俗社會被法理社會取代,鄉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對土地的黃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戀歌。
2014年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后,對鄉愁的討論驟然升溫,歸納起來,大概有三種說法最能概括鄉愁的意象。
1. 鄉愁誕生于傳統社會,和中國傳統文化密切相連。從“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到農業社會的規章制度、生態農業技術、鄉風民俗等無不蘊藏在鄉間,城鎮化必然使鄉愁無處安放(周國平2014;劉奇2014)。從這個角度看,鄉愁其實也是一種鄉戀,所謂“樹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禮失求諸野”體現的是對生命源頭的眺望和對文化母體的掛念。田園廬墓、小河炊煙、牧童短笛、鄉規民約、熟人社會、崇尚自然、勤勞樸實等是我們對傳統社會的表述,也是傳統社會留給我們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這一切都已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而漸行漸遠。
2. “鄉愁”其實是“城愁”。這些研究者從關注城鎮化進程中一個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體的精神困惑,進一步延伸到讓農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做好社會認同的現實層面(劉奇2014;田思思2014)。
3. 鄉愁是一種社會文化焦慮,體現了人們在內心深處對于那個最真實自我的眷戀,對它失去的憂傷,對尋找它的一種焦慮,對企圖用它來療傷,來關懷自己的一種渴望。“鄉愁是浪漫主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現代性的產物,是現代化生產出來的一種情緒”(曠新年2014)從這個意義上說,鄉愁是我們每個人的鄉愁。
二、留住鄉愁之于城鎮化建設的意義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指出,城鎮化是伴隨工業化發展,非農產業在城鎮集聚、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的自然歷史過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城鎮化一方面意味著原有城鎮規模的擴大和升級,另一方面,意味著傳統村落的大量消失,這不能不引起社會學者、人文學者、歷史文化學者的深深憂慮。
從感情上看,鄉愁是一種高貴的情感,人類不能只有物質的生活,更要有詩意的棲居。鄉愁既包括對過往的追憶,也包括對未來的向往。鄉愁的存在會使人們更加理解生活的意義,存在的價值。大多數人認同鄉愁的存在意義,認為沒有鄉愁的城鎮化是斷根的城鎮化(張孝德2014)。同樣,沒有獲取在家鄉外安身的資本,“距離”彼岸的故鄉于他而言只有“鄉悲”而無“鄉愁”(耿波2014)。
比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屬葉一劍的《鄉愁里的中國》、熊培云的《一個村莊里的中國》、梁鴻的《中國在梁莊》、賀雪峰主編的《回鄉記》等,這些著作的特點都是作者親身體驗城鎮化給鄉村帶來的變化,特別是文化層面、價值觀層面的影響,對傳統文化的消失、無法回去的故鄉表達了深深的憂慮。
還有學者從豐富城鎮化的內涵角度看留住鄉愁的價值,認為不能留在鄉愁的城鎮化是缺乏內涵的。城市的發展不限于擴張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異的改造和更新中將城市文化與歷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將失去記憶的城市,從此也淡漠了鄉愁。熊培云說,沒有對歷史寬厚的接納和對前人智慧勞動的尊重,忽視人類生活在文化與記憶之中,忽視人對過去與未來的高貴懷想,那么現代化就會淘空意義,淪落為了一種庸俗的拜物教。
其實,對鄉愁的討論也是對傳統現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來,資本以無與倫比的能量把眾多鄉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與鄉村文化碰撞的結果往往是鄉村消亡,傳統湮滅。荷爾德林說過,“人類充滿勞績,但還詩意地棲居于大地之上。”鄉村的終結不但使眾多現代人產生一種鄉愁無處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傳統村落物質與非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歸于湮滅,這對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文明大國,對一個正在致力于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的大國來說是不可接受的。“鄉愁”一詞的運用,既有濃厚的傳統文化的特色,更有對現代化必須烙上中國特色的自信。黨的十以來,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相繼在國際國內不同場合就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創新,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深刻闡述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地位和時代價值,總書記強調,傳承歷史文脈,處理好城市改造開發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關系。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因此,中國的現代化必須是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現代化,城鎮化建設必須留住鄉愁。
那么,城鎮化建設如何留得住鄉愁?
其一,如何看待傳統村落。現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種“城進農退”城市化,以與自然對立和對鄉村排斥為理論基礎,因此,鄉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調查顯示,“我國每天大約有300個村落消失,從改革開放到現在,已經有500多萬個村落消失了”。、賀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傳統的中國社會是熟人社會,中國人的價值在于衣錦還鄉,多數農民的人生價值不在城市,而是在鄉村得到認可承認。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中國仍將有幾億人生活在鄉村,都市對他們來說僅僅是個掙錢的場所,他們的生活價值和人生意義仍然需要返回村莊來獲取。沒有了村莊,鄉愁便無處寄放,中國的城鎮化必須尊重數億農民的生活選擇。
民風民俗、村規民約、古道家風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載體變了,優秀文化如何傳承是必須正視的問題。城鎮化建設中要為鄉村發展留出空間,尊重億萬民眾對生活方式的選擇,讓一些有故事的村莊繼續留存,讓鄉風民謠代代傳唱。城鄉發展本應并行不悖,沒有了鄉村的映襯,城市也會失去生機。
其二,城鎮化是誰的城鎮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里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句話能否實現,對中國的城鎮化太重要了。行政權力決定下的城鎮化必然造成優質資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種馬太效應。所以,新型城鎮化應該實現資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鎮各放異彩,各美其美,美美與共。
其三,新型城鎮化應該能夠安放鄉愁。所謂新型城鎮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種片面靠權力意志推動和高資源投入的城鎮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見物不見人的發展模式,強化軟環境建設,打造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和諧環境,否則,再繁華的城市也無法安放人們的鄉愁。協調城鄉沖突,重建美麗鄉愁,實際上是能否走一條包容式發展道路的問題。
三、以留著鄉愁為契機,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目標,這個目標的實現需要整個社會共同參與。如果能以留住鄉愁為契機,動員各方力量參與城鎮化建設,參與鄉村建設,無疑將是一舉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的鄉村改革確實給農民帶來了好處,但同時也埋下了鄉村治理危機的種子,在城鎮化潮流的激蕩下,多地鄉村處于離散狀態。一是由于鄉村集體經濟瓦解和農業稅取消帶來的國家與村民關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動帶來的村莊基礎結構離散;三是由于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改變帶來的傳統價值坍塌,價值離散。鄉村離散帶來的問題是多方面的,大到鄉村黨政建設、公共事務的管理,中到鄉村環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贍養、兒童教育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對于鄉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學界高度關注的問題。徐勇、鄭鳳田、姚洋等學者主張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國家政權建構邏輯的必然走向,認為它是國家權力主導的現代治理體系的建構過程,提出“縣政、鄉派、村治”結構治理模式;溫鐵軍、黨國英、李昌平、吳理財、于建嶸、李凡、素顏臣和周紹金等學者則主張實行鄉鎮自治,構筑以農民自治體和農民組織為基本架構的鄉村農民組織制度;曹錦清、賀雪峰等學者注重從鄉村內部機制研究鄉村治理結構。但歸結到一點,沒有村民的參與,任何治理都會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動員起民眾參與是鄉村治理成敗的關鍵。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鄉愁作為鄉村治理的契機,是因為,其一,鄉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種復雜的情緒,留住鄉愁的城鎮化建設訴求可以打動許多人;其二,留住鄉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對原有的風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謹慎和敬畏即可。中國自古是一個世俗化的國家,沒有彼岸觀念,但祖先情結、鄉愁情結是所有中國人的精神皈依。迅速發展的城鎮化使現代人離家越來越遠,人際關系的緊張與疏離、日益功利化的價值取向讓現代人越來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園。從這個意義上看,鄉愁不僅僅是農村人的,更是我們所有人的鄉愁,留住鄉愁就是留住我們的精神家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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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企;干部管理;社會轉型;法人治理
當前我國正處于一個漫長的社會轉型期,其顯著特點是傳統的社會管理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諸多不適應的地方,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社會管理體系能夠做出調整和改革。就國企干部管理機制來說,現有的國企干部管理機制中存在較多的計劃經濟時代殘留的因素,與現代企業制度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國企的發展壯大以及國企在國際經濟中的參與,要求國企建立起新型的干部管理機制,使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成為國企發展的動力而非負擔。鑒于這一背景,本文主要探討了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改革的創新思路,試圖為國企干部管理機制的完善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一、國企干部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
現有的國企干部管理機制被認為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如管理層次不清、管理職位不明、管理環節不全,等等。其根本原因是國企的身份色彩導致了國企在干部管理體制改革中不全面、不到位,以至于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留因素在國企干部體制中依然存在。而新型的市場經濟要求國企必須建立起符合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干部管理體制,使干部管理機制成為企業發展的動力。
可見,國企干部管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是由我國社會轉型期的大背景所決定的。發端于上世紀70年代末的市場經濟改革極大地改變了中國的面貌,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提升了人民的物質、精神生活水平。在此過程中,各種社會制度也逐漸變遷,需要從計劃經濟時代轉變到市場經濟時代。國企干部管理機制的改革就是社會變遷的一個縮影,其中所存在的問題和沖突,正反應了時代變遷中的問題和沖突。
二、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提出的有關國企干部機制改革的方案比較多,如有的觀點認為需要精簡機構,裁減人員,但是這種觀點存在簡單化、粗暴化的特點,不但難以得到人們的支持,甚至還會遭受到很多反對。任何成功的改革都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利益,避免簡單化操作。因此,盡管一些國企確實出現了干部眾多,人浮于事的現狀,但是我們應摒棄那種簡單地認為只要精簡機構、裁減人員就可以實現改革目的的觀點。
正確的做法是建立起符合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企業管理干部體制。國企干部管理機制的改革應避免“人治作風”,不要簡單地認為裁減人員就可以實現完美地改革。相反,我們應根據《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國企改革的規章制度,循序漸進地推進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改革。從總體思路上說,國企干部體制改革應符合《公司法》有關董事會、監事會、工會等規定,且應將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改革這種重大的事項交由國企的股東會進行決議。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改革的目的則不能單純地定位于精簡人員,而是應定位于滿足企業管理需要基礎之上的企業干部隊伍的優化。
三、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那么,究竟應如何建立起符合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國企干部管理機制呢?筆者在此談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認為主要應做到如下幾點:
(一)建立起以董事會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董事會是企業的決策中心,應建立起以董事會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從而解決國有企業中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沖突。國有企業干部管理機制也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具體來說,董事會和經理層應徹底分開,政府只管理自己推薦出來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對其進行考核管理,并決定報酬。
(二)完善選拔機制,實現干部“能上能下”。國企干部的選拔也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具體來說,國有企業干部選拔中應做到如下兩個層面:(1)在黨管干部的層面,應從能力、品質、廉潔等多個角度考察干部,擇優選拔,且應打通干部流動機制,實現干部能上能下;(2)在市場化選聘層面,應大力吸收社會上的能人進入國企,為國企帶來新鮮的血液,使國企的人才隊伍得到優化,提升企業的戰斗力和競爭力。市場化的選聘應成為將來國企干部管理制度的主體,這是實現國企做大做強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國企干部管理機制改革的重要策略。
(三)明確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的各自職責,實現分權制衡。國企干部管理機制的完善還需要明確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的職責,實現分權制衡,避免各部門機制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發生沖突,或互相推諉,或責任不明。按照《公司法》和現代企業管理要求,以“分權、制衡、效率”的原則規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的各自職責,建立決策中心、生產經營中心、監督制約中心的權力制衡機制,并真正發揮各自的作用。國企干部管理機制的改革應符合這一總體要求,這是實現國企運行規范的基本要求之一,避免個別干部濫用權力,侵害國有資產。